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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勞動力;參與率;分配
中圖分類號:C91文獻標識碼:B
勞動參與率是經濟活動人口(包括就業者和失業者)占勞動年齡人口的比率,衡量人們參與經濟活動的狀況。根據經濟學理論和各國的經驗,勞動參與率反映了潛在勞動者個人對于工作收入與閑暇的選擇偏好,它一方面受到個人保留工資、家庭收入規模,以及性別、年齡等個人人口學特征的影響,另一方面受到社會保障的覆蓋率和水平、勞動力市場狀況等社會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個人和社會的多方面因素共同影響著個人的勞動力供給選擇,并最終影響了社會整體的勞動參與率。
一、影響勞動力參與率的因素
1. 年齡、性別因素
從性別上看,女性的勞動力參與率遠低于男性,這一方面是由于女性在社會分工中更多地承擔了家庭中子女的撫育責任和更多的家務勞動,另一方面則是由于社會上勞動力雇傭方對女性勞動力的歧視普遍大于男性。隨著六七十年代的第三產業的發展,許多適合由女性從事的職業逐步出現,才使得女性的勞動力參與率偏低的局面有所改善。
在勞動力參與率的性別差異中,兩者之間相差的程度還呈現出隨著年齡的不同而不同的特征。這主要是由于不同年齡的人群往往有著不同的勞動偏好和不同的社會責任,從而使不同年齡段的勞動力參與率各不相同。
2. 教育發展因素
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全球化競爭的加劇,使得知識和技能在企業發展和競爭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市場競爭的激勵,企業對人才所具備的能力要求的提升,使得當今社會就業形勢異常嚴峻。競爭的激烈使得更多的勞動者選擇接受高等教育來提升自身的人力資本含量,這就推遲了勞動者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時間,從而降低總體的勞動力參與率。近年來,我國勞動年齡人口中受教育者的比例有所升高,勞動者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平均年齡增大,我國勞動力參與率也呈現出下降的趨勢。
3. 收入增長因素
收入因素對勞動力參與率的影響有兩方面,一方面,勞動者單位就業收入的增加會加大閑暇的機會成本,從而誘使一些原來沒有加入就業隊伍的人開始選擇工作,促使勞動參與率的提高。特別是對于一些家庭收入水平不高的人來說,收入因素將會是決定增加勞動力供給的主要因素。這種影響就是收入增長對勞動供給的收入效應。另一方面,收入的增加又可能會使得一些家庭收入水平較高的勞動者退出勞動力隊伍,從而降低勞動參與率,體現出收入增長對勞動供給的替代效應。收入的增加對個人勞動力參與抉擇的影響是相反的,這兩種效應對個人影響的強弱將最終影響個人參與勞動的決策,從而影響總體的勞動力參與率。
4. 產業結構因素
在宏觀經濟中,產業結構也是影響勞動力參與率的因素之一。由于第三產業對于勞動力的需求最大,因此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結構中比例也決定了勞動力參與率的大小。在60-70年代西方各國的高速增長時期,各國第三產業增長較快,從而產生了大量的勞動力需求,帶動了這些發達國家總體勞動力參與率的上升。
勞動力參與率這個衡量指標,體現出人們參與經濟活動的程度,反映出人們參與勞動的狀況。它受到許多社會因素的影響,也因此折射出社會生活中的許多方面。可以說,勞動力參與率是社會經濟活動的指示器。偏高或偏低的勞動力參與率,都表明社會經濟活動中存在相應的問題。
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無論是男性人口還是女性人口的勞動力參與率均高于其他國家,尤其是女性人口勞動力參與率水平不僅高于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發展中國家,甚至高于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發達國家。近些年來,政府采取了相應的措施降低勞動力參與率,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勞動力參與率逐年下降。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數據,第四次人口普查到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十年間,城市勞動參與率下降了近9個百分點。然而,目前我國勞動力參與率仍然處于較高的水平。不僅如此,由于教育機制的不合理,應試教育體制的實行使得許多勞動者的知識和能力結構不合理,勞動力總體素質相對較低,勞動力素質無法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造成了失業率偏高與勞動力參與率偏高并存的局面,加重了社會的就業壓力,形成了社會潛在的不穩定因素。
二、我國勞動力參與率偏高的成因
我國勞動力參與率偏高的現狀,是由我國的工資和福利政策、教育和社會保障的發展程度等多方面原因共同決定的。
1. 工資收入偏低,擴大了家庭對社會的勞動力輸出
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現了高速起飛和快速增長,但由于我國經濟發展起點較低,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工資水平仍處于較低水平。這就使得家庭中需要有更多的家庭成員參與社會勞動來維持家庭生計,從而擴大了家庭向社會的勞動力輸出。
2. 投資市場不完善,勞動收入仍是個人收入的主要來源
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時間較短,目前投資市場尚不成熟。中國股市弱有效性,使得居民在進行個人投資理財時仍然較為保守謹慎。在這樣的投資環境和背景下,我國居民的收入仍然以工資為主,勞動收入仍然是人們謀生的重要手段。這就加大了人們對勞動市場的依賴性,提高了勞動力參與率。
3. 就業關聯型社會福利政策增加勞動者就業意愿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就業、工資、福利三位一體的政策,勞動者只有就業,才能享受公費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福利措施。在農村,雖然實行大病醫療保險項目,但是農民自己分擔的份額仍然較大,并且小額醫療費用無法報銷。這種福利措施與就業狀況相關聯的制度,無疑加大了勞動者參加工作的意愿,促進了勞動參與率的提高。
4. 教育觀念較為落后,教育普及程度還較低
我國雖然實行了九年制義務教育,但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青少年的受教育水平仍然較低。在農村,失學問題更為嚴重,且女生的失學率高于男生。這就直接導致了勞動者在進入勞動力市場前的受教育水平偏低的現狀,不僅如此,在勞動者進入勞動力市場前,大多沒有接受必要的職業培訓,這就使得參與勞動的勞動者素質仍有待加強和提高。教育水平的落后,使得許多青少年提早進入勞動力市場。
5. 工資與工齡掛鉤,勞動者提早進入勞動力市場
目前我國在計算工資水平時,由于普遍與工齡掛鉤,因而人們往往選擇提早就業以增加工齡,提高個人工資水平。在這樣的工資政策中,許多勞動者提早進入勞動力市場,增加了勞動力市場中勞動力的供給,加大了就業壓力。更為嚴重的是,許多未成年人也加入到浩浩蕩蕩的勞動大軍之中,使得就業情況更為嚴峻。雖然我國《勞動法》規定,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使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但實際上,仍然有許多企業不顧規定擅自雇用未成年人。這不僅造成勞動力素質低下,而且侵占了成年人的就業崗位。
6. 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仍不完善
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趨勢逐漸顯現,我國已經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然而,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夠完善,部分老年人需要靠超齡參加勞動來維持生活。這就使得許多老人不得不走出家門,二次就業。退休人員的二次就業雖然可以為家庭帶來可觀的經濟收入,但卻擠占了成年人的就業崗位,使得就業形勢更為嚴峻。
三、適度降低勞動力參與率的措施
通過對我國勞動力參與率的成因進行分析可以看出,社會各方面制度的不合理因素的存在,導致我國勞動力參與率仍然總體偏高。適度降低勞動力參與率,緩解勞動力市場的就業壓力,對于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改善目前我國失業率高的現狀,都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在發揮市場作用的同時,還應該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的作用,采取相應措施來適當降低勞動力參與率。
1. 完善投資市場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勞動者合法非勞動收入
目前,我國投資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夠完善,投資收入尚不能成為居民的主要收入。通過完善投資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治理投資市場的不規范行為,發揮政府的監督管理和宏觀調控的作用,從而增強居民對投資市場的信心,減少對勞動收入的依賴,降低勞動力的參與率。
2. 調整工資政策,工資與績效、能力掛鉤
與工齡掛鉤的工資政策使得勞動者往往提早進入勞動力市場。通過對工資政策實行調整,將勞動者薪酬與勞動者業績、能力相掛鉤,鼓勵勞動者提高績效,并自覺提高受教育水平,提高自身技能。這種與業績、能力相掛鉤的新的工資體制,能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并且,對勞動者能力的肯定和鼓勵也能延長勞動者受教育的時間,從而推遲進入勞動力市場,緩解勞動力市場就業壓力。
3. 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提高教育普及程度
有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有50%的初中畢業生無法升學,就直接進入了勞動力市場,長此以往,將積聚大量初中以及以下受教育水平的低素質勞動力,對我國人力資源的整體素質的提升產生不良影響。目前,我國勞動力參與率偏高,而勞動者素質偏低,勞動者素質不能達到崗位的要求。這就造成了一方面,一部分對勞動者技能要求不高的崗位的勞動力供給過剩,而另一方面,一些崗位卻空缺,招不到合適的人才。通過國家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提高教育普及程度,改善農村青少年失學的狀況,并且提高職業教育的水平,為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進行必要的上崗培訓,提高勞動者的總體素質。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推遲勞動力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時間。據測算,如果延長教育年限,使勞動者的就業年齡由16周歲推遲到18周歲。今后幾年我國每年就可以少安排上百萬新增勞動力就業。不僅如此,這同時還可以提高勞動者的受教育水平,使他們做出更為理性的勞動力參與決策,通過勞動者自身進行理性選擇來調節勞動力市場的盈缺情況。
4. 完善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就業年齡實行限制
青少年提早進入勞動力市場或是退休人員的二次就業都會導致勞動力市場中勞動力參與者人數較多,加大就業壓力。我國現階段的就業年齡為16~60歲。如果我們延遲青少年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年齡,同時提早老年人的退休年齡,那么就能大大降低勞動力參與率。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對就業年齡實行嚴格的控制,并通過相關配套措施保證法律的嚴格執行,嚴格控制勞動力的就業年齡,對于勞動力市場的適齡就業人群的合法利益就能有力保障。
5. 調整完善福利政策,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
完善福利制度,擴大保障范圍,減弱福利制度與就業狀況的關聯性,從而使得福利政策對勞動力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吸引力減小。同時,由于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退休人員再次走出家門,二次就業的原因之一。因此,完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使得退休人員“老有所養”,也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重要一環。
四、結語
* * *
農業勞動力供需狀況的估計是一項比較困難的工作,這不僅是因為各地自然資源和經濟技術條件千差萬別,更重要的是,難以找到一個適當的參照點來作為當時當地一個農業勞動力的實際耕作能力。因此以往對農業勞動力供需狀況的探討,只是憑經驗估計,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結果與實際情況的悖離。本文希望能為農業勞動力供需狀況的估計與研究做些嘗試。
一、 農家戶均人數及勞動力的估計
農村勞動力的數量既沒有系統的調查,又缺乏完整的估計,欲推知農村勞動力的數量,可先求得戶均勞動力數,再以此數乘以農戶總數即可得農村勞動力的總數。而要求得戶均勞動力數,則唯有從農家戶均人數入手。
(一) 農家戶均人數
民國時期的家庭規模,據1928年內政部的調查,16省戶均為5. 239人;據20年代的抽樣調查,陳正謨得全國鄉村家庭規模為5.35人,城鎮家庭規模為5.31人〔2〕。又言心哲綜合1921-1931 年的農村調查資料,得全國各地鄉村家庭平均人口數為5.5人〔3〕。茲將1922-1936年間,有關蘇南地區農村經濟調查資料中所得各地戶均人數列于表1。
表中所列資料涉及蘇南9縣165 960農戶882 569人,平均每戶5. 32人。表中〔4〕和〔11〕為全縣性普查,戶均人數分別為5.55人和4.89人,農家規模的地區差異明顯。就不同時期而言,由于生產和生活水平的日趨低下〔4〕以及多子繼承的分家別居, 農家規模還有逐漸縮小的趨勢〔5〕,如表1所示,無錫11村農家戶均人數,1929年時為4.83人,到1936年時減為4.76人;江陰1922年戶均人數為5.22人,1932年時僅為4.66人。本文暫以戶均5.32人,作為蘇南農村20-30年代的家庭規模。
表1 蘇南各縣農家戶均人數表(1922-1936)
調查者
調查地點 調查年度 調查家數 調查人數 戶均人數
馬倫等〔1〕 江
陰 1922
667
3408
5.11
吳
江 1922
325
1372
4.22
卜凱〔2〕
江寧太平門 1924
217
1325
6.11
武
進 1923-24 300
1462
4.87
張履鸞〔3〕 江寧楊柳村 1926
481
2634
5.48
張心一〔4〕 江寧縣各村 1929 87890
487870
5.55
萬樹庸〔5〕 江寧江乘區 1929
3324
15665
4.71
王書林〔6〕 南京市23鄉 1929
3156
16289
5.16
陳翰笙〔7〕 無錫縣11村 1929
711
3436
4.83
無錫縣11村 1936
751
3578
4.76
顧倬等〔8〕 無錫開源鄉 1931
6913
34249
4.95
社會局〔9〕 上海市8村
1931
106
565
5.33
喬啟明〔10〕 江陰峭枝鎮 1932
4579
21343
4.66
張心一〔11〕 句容縣各村 1933 56000
286589
4.89
農復會〔12〕 常熟縣7村
1933
154
714
4.64
言心哲〔13〕 江寧土山鎮 1934
286
1561
5.46
喻志遠〔14〕 蘇州市北鄉 1936
100
509
5.09
總
計
或
平
均
165960
882569
5.32
資料來源:
〔1〕 轉引自田中忠夫著、汪馥泉譯:《中國農業經濟資料》, 上海大東書局,1936年5月。
〔2〕J.L. 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The Commerial Press, Ltd., Shanghai, 1930, P:337-338.
〔3〕張履鸞:《江寧縣481家人口調查的研究》,載中國社會學社:《中國人口問題》,世界書局,1932年版,轉見上海書店:《民國叢書》,第一編(19),第304頁。
〔4〕張心一:《江寧縣農業調查》,立法院《統計月報》,第 1卷第4期,轉引自古楳:《中國農村經濟問題》,中華書局,1936年3月,第6,32頁。
〔5〕萬樹庸:《滬寧道上農民新村考察記略》,燕京大學社會學系,1930年6月。
〔6〕王書林:《南京市二十三鄉農村概況》,《南京社會特刊》, 第1、2冊。
〔7〕轉引自吳柏均:《中國經濟發展的區域研究》, 上海遠東出版社,1995年6月。
〔8〕顧倬、朱云泉等:《無錫縣農村經濟調查》第一集(第四區),江蘇省農民銀行,1931年12月。
〔9 〕上海市社會局:《上海市中心區百零六戶農民生活狀況調查錄》,《社會月刊》第2期第12期,1936年3月。
〔10〕喬啟明:《中國農村社會經濟學》,轉見上海書店:《民國叢書》,第四編(13),第279頁。
〔11〕中支建設資料整備委員會:《江蘇省句容縣人口農業調查報告》,1940年3月,第29頁。
〔12〕農村復興委員會:《江蘇省農村調查》,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第12頁。
〔13〕言心哲:《農村家庭調查》,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第19頁。
〔14〕喻志遠:《蘇州的農民》,《農村周刊》,第127期, 《天津益世報》,1936年8月15日。
(二) 農村勞動力率與農家戶均勞動力
農村勞動力率指農村勞動力占農村總人口的比率。舊中國雖然沒有勞動力的定義,但卻有等成年男子的概念,本文即參照此標準折算等成年男勞動力,即成年男子以15-64歲者為1個勞動力,女子15-54 歲者為0.8個勞動力〔6〕。
表2所示3縣56 803農家,勞動力率為51.47%,戶均勞動力為2. 64人。揆諸前表,165 960農家戶均人數為5.32人,若按勞動力率51.47%計算,則戶均勞動力應為2.73人,這種差別主要是由于取樣不同所致。因此,本文采用兩者的加權平均數2.7作為蘇南農家戶均勞動力數。
表2. 武進、江寧和句容農村勞動力情況表(1924-1934)
武進
江寧太平門
江寧土山鎮
項
目
300農家〔1〕 217農家〔1〕 286農家〔2〕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14歲以下
273 234 275 378
234 252
15-54歲……
448 422 369 343
506 427
55-64歲……
19 39
21
32
42
59
65 歲 以 上
3 24
1
8
19
22
總
人
數
1462
1425
1561
等成年男勞動力
804
664
890
勞 動 力 率
55.00
46.60
57.01
戶 均 勞 動 力
2.68
3.06
3.11
句容鎮
合計
項
目
56000農家〔3〕
男
女
或平均
14歲以下
61277 51127
114048
15-54歲……
86878 66206
155599
55-64歲……
7584 8230
16026
65 歲 以 上
1860 3427
5364
總
人
數
286589
291037
等成年男勞動力
147427
149785
勞 動 力 率
51.44
51.47
戶 均 勞 動 力
2.63
2.64
資料來源:
〔1〕J.L. 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The Commercial Press, Ltd., Shanghai,1930, P337-338.
〔2〕 言心哲:《農村家庭調查》,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31 頁。
〔3 〕中支建設資料整備委員會:《江蘇省句容縣人口農業調查報告》,1940年3月,第32頁。 二、 農業勞動力供需狀況的理論測算
農業勞動力指農村勞動力用于種植業,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小農業"的部分。投入種植業的農村勞動力,超過當時技術水平所必需的勞動力的部分,即農業剩余勞動力。由于農村勞動力包括了農、工、商等各類從業人員,要探討農村勞動力的供求狀況,顯然非本文所能涵蓋,因此,在本文的估計中,均假定農村勞動力只從事種植業,也就是說,農村勞動力即農業勞動力,農村剩余勞動力即農業剩余勞動力。眾所周知,農業勞動力的供求狀況主要取決于耕地面積和農村勞動力的數量,但又由于農業生產屬自然生產,季節性強,勞動量集中,而且不同作物對勞動力的需求亦有所不同,所以種植業結構也是決定勞動力供需狀況的一個因素。本文將從農業勞動力耕作能力和各種主要農作物面積及畝用工量兩方面對蘇南農業勞動力供需狀況給以理論上的估計。因為這種估計以耕地面積和農戶總數(前面已有戶均勞動力數)為主干材料,因此各縣之耕地和農戶總數的確定尤顯重要,茲據1914年實業廳和1929年立法院的調查,并對少數數據分別參1922年東南大學農科和1932年國際貿易局同類調查資料作適當調整后,綜錄如表3。
表3. 蘇南各縣耕地面積、農家戶數及勞均耕地(1914-1929)
縣
1914年
耕地
農戶
勞均
面積
總數
耕地
別
(畝)
(戶)
(畝)
上 海 679359
94243
2.67
江 寧 1319592
119804
4.08
寶 山 528771
32735
5.98
丹 陽 1085950
178802
2.25
高 淳 399190
36400
4.06
吳 江 1200000
100000
4.44
嘉 定 540000
42406
4.72
句 容 594356
37086
5.94
無 錫 1245470
142134
3.25
南 匯 1126973
70497
5.92
昆 山 1007761
42000
8.89
常 熟 1490178
137647
4.01
溧 陽 1034663
42286
9.06
川 沙 216494
13576
5.91
溧 水 404909
20579
7.29
奉 賢 478670
35010
5.06
吳 縣 1815765
158000〔10〕4.26
武 進 1721430〔11〕138221
4.61
太 倉 823374
40967
7.44
江 陰 1215004
74743
6.02
金 山 444489
24172
6.81
松 江 926046
58419
5.87
丹 徒 740100
52295
5.24
宜 興 1126006〔12〕 49500〔13〕8.43
金 壇 754936
27160
10.29
青 浦 753446
40061
6.97
合計1 22993573
1714500
4.97
合計2 23672932
1808743
4.85
縣
1929年
耕地
農戶
勞均
面積
總數
耕地
別
(畝)
(戶)
(畝)
上 海
676800
17914〔7〕13.99
江 寧
1430000
81600
6.49
寶 山
612700
28500
7.96
丹 陽
1134000
101685〔8〕 4.13
高 淳
481490
32120
5.55
吳 江
911652
58577
5.76
嘉 定
723200
46485
5.76
句 容
731437
39606
6.84
無 錫
1524606
153629
3.68
南 匯
1200000
72165
6.16
昆 山
1069675〔9〕43510
9.11
常 熟
1733400
153779
4.17
溧 陽
1391500
56499
9.12
川 沙
211900
13500
5.81
溧 水
526400
27787
7.02
奉 賢
486090
37783
4.76
吳 縣
1839000
173500
3.93
武 進
1720472
152593
4.18
太 倉
789100
42943
6.81
江 陰
1242882
88237
5.22
金 山
372647
24779
5.57
松 江
880000
71000
4.59
丹 徒
753734
77962
3.58
宜 興
1160000
64152
6.70
金 壇
812165
38876
7.74
青 浦
516090
44788
4.27
合計1
24254140 1726055
5.20
合計2
24930940 1743969
5.29
縣
耕地
農戶
勞均
面積
總數
耕地
增加
增加
增加
別
(%)
(%)
(畝)
上 海
-0.38 -80.99 11.32
江 寧
8.37 -31.89
2.41
寶 山
15.87 -12.94
1.98
丹 陽
4.42 -43.13
1.88
高 淳
20.62 -11.76
1.49
吳 江
-24.03 -41.42
1.32
嘉 定
33.93
9.62
1.04
句 容
23.06
6.80
0.90
無 錫
22.41
8.09
0.43
南 匯
6.48
2.37
0.24
昆 山
6.14
3.60
0.22
常 熟
16.32
11.72
0.16
溧 陽
34.49
33.61
0.06
川 沙
-2.12
-0.56 -0.10
溧 水
30.00
35.03 -0.27
奉 賢
1.55
7.92 -0.30
吳 縣
1.28
9.81 -0.33
武 進
-0.06
10.40 -0.43
太 倉
-4.16
4.82 -0.63
江 陰
2.29
18.05 -0.80
金 山
16.16
2.51 -1.24
松 江
-4.97
21.54 -1.28
丹 徒
1.84
49.08 -1.66
宜 興
3.02
29.60 -1.73
金 壇
7.58
43.14 -2.55
青 浦
-31.50
11.80 -2.70
合計1
5.48
0.67
0.23
合計2
5.31
-3.58
0.44
說明及資料來源:
1.勞均耕地=耕地面積÷農戶總數÷2.7個勞動力/戶;
2.1914年耕地面積、農戶總數據"江蘇省實業廳填報全省各縣農家戶數及田圃畝數表(1914年)",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三輯,農商(一),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6月;
3.1929年耕地面積、農戶總數據張心一:各省農業概況估計報告(江蘇省),見立法院《統計月報》,第2卷第7期,1930年7月。
(一) 按勞動力耕作能力的測算
關于農業勞動力的耕作能力,李伯重的研究表明,明清至近代的江南農村不超過10畝,在不同的作物區,每勞動力可耕面積也有差異,大致桑區為8.0畝,棉區為7.5畝,稻區為10畝〔14〕。曹幸穗對蘇南5縣11村的研究也表明,三十年代末期, 桑區和棉區的單位勞動力可耕面積為6.0畝,稻區為8.0畝,較李伯重的標準約低2畝左右〔15〕。1984年,孟昕、白南生根據全國選樣調查平衡,證實在已有35.6%的機耕的情況下,每個勞動力的耕作能力也只有9.93畝〔16〕。基于以上諸位先生的研究,本文對蘇南不同作物區勞動力耕作能力采取如下標準:桑區和棉區為8.0畝,稻區為10.0畝〔17〕。 在假定農村勞動力率不變和農村勞動力的凈流出率為零的前提下,具體估算情況我們列為表4。
表4. 蘇南各縣農業勞動力供需狀況之理論估算表(1914-1929)
單位:人(勞動力)、千日(工日)
區 縣
按耕作能力
1914年
實需
可供
剩余
剩余
別 別
勞動力 勞動力 勞動力 率(%)
棉 上海
84920 254456 169536
66.6
松江 115756 157731 41975
26.6
南匯 140872 190342 49470
26.0
青浦
94181 108165 13984
12.9
奉賢
59834
94527 34693
36.7
金山
55561
65264
9703
14.9
川沙
27062
36655
9593
26.2
太倉 102922 110611
7689
7.0
嘉定
67500 114496 46996
41.0
寶山
66096
88385 22289
25.2
江陰 151876 201806 49930
24.7
常熟 186272 371647 185375
49.9
區 小計 1067932 1539629 471697
30.6
桑 無錫 155684 383762 228078
59.4
宜興 140751 133650 -7101
-5.3
吳縣 226971 426600 199629
46.8
吳江 150000 270000 120000
44.4
武進 215179 373197 158018
42.3
溧陽 129333 114172 -15161 -13.3
區 小計 1017918 1701381 683463
40.2
稻 金壇
75494
73332 -2162
-2.9
昆山 100776 113400 12624
11.1
江寧 131959 323471 191512
59.2
句容
59436 100132 40696
40.6
溧水
40491
55563 15072
27.1
高淳
39919
98280 58361
59.4
丹徒
74010 141197 67187
47.6
丹陽 108595 482765 374170
77.5
區 小計 630680 1388140 757460
54.6
合計1
2716530 4629150 1912620
41.3
合計2
2801450 4883606 2082156
42.6
區 縣
按耕作能力
1929年
實需
可供
剩余
剩余
別 別
勞動力 勞動力 勞動力 率(%)
棉 上海
84600
48368 -36232 -74.9
松江 110000 191700
81700
42.6
南匯 150000 194846
44846
23.0
青浦
64511 120928
56417
46.7
奉賢
60761 102014
41253
40.4
金山
46581
66903
20322
30.4
川沙
26488
36450
9962
27.3
太倉
98638 115946
17308
14.9
嘉定
90400 125510
35110
28.0
寶山
76588
76950
362
0.5
江陰 155360 238240
82880
34.8
常熟 216675 415203 198528
47.8
區 小計 1096002 1684690 588688
34.9
桑 無錫 190576 414798 224222
54.1
宜興 145000 173210
28210
16.3
吳縣 229875 468450 238575
50.9
吳江 113957 158158
44201
27.9
武進 215059 412001 196942
47.8
溧陽 173938 152547 -21391 -14.0
區 小計 1068405 1779164 710759
39.9
稻 金壇
81217 104965
23748
22.6
昆山 106968 117477
10509
8.9
江寧 143000 220320
77320
35.1
句容
73144 106936
33792
31.6
溧水
52640
75025
22385
29.8
高淳
48149
86724
38575
44.5
丹徒
75373 210497 135124
64.2
丹陽 113400 274550 161150
58.7
區 小計 693891 1196494 502603
42.0
合計1
2858298 4660348 1802050
38.7
合計2
2942898 4708716 1765818
37.5
區 縣
按農作物需工量
1914年
實需
可供
剩余
剩余
別 別
工日
工日
工日
率(%)
棉 上海
10613
76337
65724 86.1
松江
14504
47319
32815 69.3
南匯
17604
57103
39499 69.2
青浦
11844
32450
20606 63.5
奉賢
7841
28358
20517 72.3
金山
6964
19579
12615 64.4
川沙
3384
10997
7613 69.2
太倉
11873
33183
21310 64.2
嘉定
8462
34349
25887 75.4
寶山
7634
26516
18882 71.2
江陰
17503
60542
43039 71.1
常熟
22497 111494
88997 79.8
區 小計
140723 538227 397504 73.9
桑 無錫
22833 115129
92296 80.2
宜興
18020
40095
22075 55.1
吳縣
26562 127980 101418 79.2
吳江
19495
81000
61505 75.9
武進
24861 111959
87098 77.8
溧陽
13976
34252
20276 59.2
區 小計
125747 510415 384668 75.4
稻 金壇
10523
22000
11477 52.2
昆山
15191
34020
18829 55.3
江寧
18242
97041
78799 81.2
句容
8185
30040
21855 72.8
溧水
5798
16669
10871 65.2
高淳
5794
29484
23690 80.3
丹徒
10195
42359
32164 75.9
丹陽
14382 144830 130448 90.0
區 小計
88310 416443 328133 78.8
合計1
344167 1388748 1044581 75.2
合計2
354780 1465085 1110305 75.8
區 縣
按農作物需工量
1929年
實需
可供
剩余
剩余
別 別
工日
工日
工日
率(%)
棉 上海
10573
14510
3937
27.1
松江
13783
57510
43727
76.0
南匯
18745
58454
39709
67.9
青浦
8113
36278
28165
77.6
奉賢
7963
30604
22641
74.0
金山
5838
20071
14233
70.9
川沙
3312
10935
7623
69.7
太倉
11379
34784
23405
67.3
嘉定
11333
37653
26320
69.9
寶山
8846
23085
14239
61.7
江陰
17904
71472
53568
74.9
常熟
26169 124561
98392
79.0
區 小計 143958 519917 375959
72.3
桑 無錫
27950 124439
96489
77.5
宜興
18564
51963
33399
64.3
吳縣
26902 140535 113633
80.9
吳江
14810
47447
32637
68.8
武進
24848 123600
98752
79.9
溧陽
18796
45764
26968
58.9
區 小計 131870 533748 401878
75.3
稻 金壇
11321
31490
20169
64.0
昆山
16124
35243
19119
54.2
江寧
19768
66096
46328
70.1
句容
10072
32081
22009
68.6
溧水
7537
22508
14971
66.5
高淳
6989
26017
19028
73.1
丹徒
10383
63149
52766
83.6
丹陽
15018
82365
67347
81.8
區 小計
97212 358949 261737
72.9
合計1
362467 1398104 1035637
74.1
合計2
373040 1412614 1039574
73.6
說明:
1.實需勞動力=耕地面積÷每勞力可耕面積;
2.可供勞動力=農戶總數×2.7勞動力/戶;
3.實需工日=∑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所占耕地面積百分數×每作物畝需工量。
其中(1).耕地面積同表3(此略);(2). 主要農作物占耕地面積百分數據《江蘇省農業調查錄》(滬海道屬、蘇常道屬及金陵道屬,東南大學農科,1922-1924年)所載統計資料分類統計(此略); (3).每作物畝需工量據J.L.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TheCommercial Press, Ltd., Shanghai, 1930,第228頁表,同類作物按用工量多者計,具體如下:麥類5.66勞動日(小麥5.66,大麥4.43,燕麥5.15)、豆類5.92、油菜7.66、稻類8.41(水稻8.41,糯稻8.11)、棉花10.94、桑32.30、其他10.00(如高粱9.34,玉米9.34等)。
4.可供工日=農戶總數×2.7勞動力/戶×300個工日/勞動力。
其中(1).農戶總數同表3(此略);(2).每勞動力300個勞動日依據J.L.Buck調查的本區成年男子閑散時間為1.7 個月(見《中國土地利用》,金陵大學農經系,1937年,第397 頁)和曹幸穗認為的本區每個勞動力一年工作時間為10個月(見曹幸穗:《舊中國蘇南農家經濟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年1月,第54頁)。
近年來,隨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不斷提高,農村勞動力出現大量剩余,并不斷向非農產業轉移。為了解農村勞動力轉移對農業生產和地方經濟社會的影響,我們在全國首批勞務輸出示范縣——桃源縣,走訪了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農委等職能部門,并選擇了100戶有勞動力轉移的農戶進行了座談和問卷調查,調查發現: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對農民增收和地方經濟的促進作用明顯,但對農業生產也造成一些負面影響,且社會問題較為突出,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一、農村勞動力轉移現狀及特點
桃源縣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和人口大縣。20xx年,全縣完成農業增加值38.5億元,占全縣gdp總量的41.1%;截至20xx年末,全縣耕地面積129.7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19.4%;農業人口82.7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84.9%。全縣轉移勞動力22.3萬人,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46.8%。從調查的結果來看,該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呈現如下六大特點:
一是從轉移人數看,總數較為穩定。20xx年、20xx年和20xx年,桃源縣分別轉移農村勞動力22.2萬人、22.1萬人和22.3萬人,分別占當年農村勞動力總數的46.3%、46.1%和46.8%,從總量和占比來看,變化都不大。臨時性外出務工人員減少,長期外出務工人員增加,勞動力轉移隊伍相對較為穩定。從100戶問卷調查結果看,20xx年轉移的201名勞動力中,常年在外務工(一年以上)的占99%,臨時性在外務工的僅2人。
二是從轉移渠道看,無序外出偏多。近幾年來,政府實施農民職業技能培訓“陽光工程”,旨在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力度,但受各方面條件制約,不能充分滿足龐大的勞動力輸出需求,農村勞動力轉移仍以親友幫帶和自闖為主,有組織的外出務工比例不高。據統計,20xx年、20xx年、20xx年,桃源縣通過勞動部門進行培訓的農民工分別為3370人、3710人和4327人,占當年轉移勞動力總數的比例均不到2%。20xx年,全縣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通過勞務機構介紹的僅占14.6%,親友幫帶的占39.2%,自闖的占41.8%,其他形式的占4.4%。
三是從產業分布看,以二、三產業為主。據農委和勞動部門統計,20xx年,桃源縣22.3萬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進入一、二、三產業的人數分別為0.2萬人、12.5萬人和9.6萬人,分別占0.9%、56.1%和43.0%。
四是從轉移流向看,以東部沿海為主。據農委和勞動部門統計,20xx年,桃源縣轉移的22.3萬農村勞動力中,省內、省外和境外的比例分別為21.3%、78.6和0.1%,到廣東、江蘇、浙江、上海等東部沿海城市占76.9%,到西部和其他地區僅占1.7%。東部沿海工業經濟的快速發展形成了對勞動力的強大需求,西部開發大戰略的實施也對內陸勞動力轉移提供了機會,從發展趨勢看,東部沿海和西部地區仍將是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主要集中地。
五是從年齡結構看,以青壯年為主。20xx年,桃源縣外出務工農村勞動力中18歲以下、18—35歲、35歲以上的比例分別為7.5%、67.8%和24.7%。而從問卷調查結果看,201名轉移勞動力中,沒有18歲以下的外出務工人員,94%的為青壯年,農村勞動力轉移以青壯年勞動力居多。
六是從文化程度看,以初高中為主。20xx年,桃源縣外出務工農村勞動力中,小學以下文化、初中、高中、大專以上文化的分別占13.1%、70.5%、15.6%和0.8%。問卷調查的201名農村轉移勞動力中,沒有小學以下文化的外出務工人員,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分別為52.7%、38.8%。
二、勞動力轉移對當地經濟社會的主要影響
(一)正面影響:
1、轉移就業,帶動了農民收入增加。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和非農產業的轉移,不僅解決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再就業問題,也帶動了農民收入的快速增加。一方面,勞務收入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來源。據統計,近三年來,桃源縣每年外出務工農民工的勞務收入總額均在15億元以上。據對100戶樣本家庭的調查,20xx年外出務工人員人均年收入13234元,是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倍以上。另一方面,增加了留守農民的生產收入。由于農村人多地少,農業生產技術水平的進步,國家惠農政策出臺后農業生產效益的提高,外出務工人員閑置的土地一般都會被留守農民耕種。調查的100戶樣本家庭中有33戶對耕地采取“轉包給他人”的方式進行耕種。
2、返鄉創業,推動了地方經濟發展。農村剩余勞動力外出務工,既是一種謀生手段,也是一個財富積累和技術學習的過程,部分外出務工者在打下一定的經濟基礎和擁有一定管理或技術水平后,嘗試回鄉自主創業。據桃源縣勞動保障部門統計,截至20xx年 末,全縣返鄉創業成功的有240人,興辦企業128家,解決了3293人的就業問題,也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如桃源縣金固力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九十年代初到深圳打工,20xx年6月返鄉創業,利用自己在打工期間學習的技術和管理知識,投資100萬元成立金固力油墨涂料有限公司,20xx年該公司實現銷售收入2400萬元,上繳稅金153萬元。由于產品科技含量高、污染少、效益好,得到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20xx年公司再投資880萬元擴大生產規模,計劃在5年內實現產值過億,上繳稅金上千萬元的目標。
3、開闊視野,促進了農民觀念轉變。由于農村剩余勞動力一般都流向沿海經濟發達城市,農民工在打工創業的同時,也開闊了自己的視野,增長了見識,思想觀念也得到一定的轉變。據調查中一位村支書反映,以前基層選舉很多村民都不愿參加,即使參加也是隨便投票,現在換屆選舉時有很多外出打工的村民都特意趕回來參與投票,農民參與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大為提高。此外,在維權意識、經濟效益觀念、社會責任和環保意識等方面,現在的農民相比過去都明顯增強。思想觀念的積極轉變對于社會主義新農村與和諧社會的建設都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負面影響:
1、造成土地實際利用率下降。從總體上看,農村勞動力轉移后耕地面積并未明顯減少,但農村土地的實際利用率有所下降。一方面,部分面積小、位置偏、灌溉不便的劣質田被荒蕪。從桃源縣深水港、八字路、青林和車湖垸4個鄉鎮的調查情況來看,荒蕪比例低的有1%,高的達10%,被拋荒的主要是不便耕種的劣質田。如八字路鄉海家溶村何某,家有5.3畝水田,夫妻倆長期在外務工,4畝田無償轉讓給他人耕作,余下的1.3畝田由于面積小、位置偏不好耕種而荒蕪。另一方面,粗放式經營使部分耕地實際上處于半荒蕪狀態。由于外出務工家庭的耕地大部分由家中留守的老人耕種,而家中留守老人體力不足、文化程度相對較低,導致農業生產先進技術應用不廣,糧食單產水平得不到提高,并且多為單季播種,耕地處于一種實際上的半荒蕪狀態。據對100戶樣本家庭調查顯示,57%的耕地由家中留守人員耕種,雙季稻的播種比例在50%以下。
2、延緩農業產業結構升級。由于農村的青壯年勞動力和文化水平稍高者大部分外出務工,懂經營會生產的農業高素質人才相對缺乏,大部分留守農民只從事簡單的農業生產,特色農業和優勢產業不能形成,農產品科技含量得不到提高,產業結構升級不快。據統計,近兩年來桃源縣農民糧食收入占農產品收入的比例均在65%左右,遠高于全市40%左右的平均水平,是全市9個區縣市中占比最高的,與該縣農村勞動力的大量轉移不無關系。
3、制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基礎設施老化是一個影響農業生產的關鍵性因素,特別是水庫和灌溉溝渠損毀嚴重,灌溉功能受到很大影響。近幾年來國家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道路和飲水工程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由于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人們對基礎設施建設的關注度不夠,在基礎設施建設上投工、集資的難度較大。
4、衍生眾多社會問題。目前大部分農村勞動力轉移家庭的現狀是,夫妻二人外出務工,老人在家耕地種田,帶著孫子(女)上學。由此導致的兩個社會問題:老人精神空虛、倍感寂寞、生老病死缺乏關懷;兒童缺少父母的教育、缺乏親情的關愛,受到爺爺奶奶的過度驕縱,不良習慣容易形成,不利于他們的正常成長成材。在調查中了解到,車湖垸鄉有一老人,老伴早逝,兒媳和孫子均在外務工,去年冰雪災害期間凍死在家中, 3天后才被鄰居發現。據桃源縣公安部門一次網吧清理結果顯示,長期出入網吧的農村少年占60%以上,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少年。
三、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對策思考
1、提高認識,重視勞務經濟發展。近幾年來,農民持續增收困難,農業生產效率難以進一步提高,農村經濟發展乏力,農村消費市場啟動緩慢等問題已十分突出,并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提出了挑戰。實踐證明,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加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提高勞動力就業水平,是農民增收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以促進農民增收為核心,發展鄉鎮企業,壯大縣域經濟,多渠道轉移農民就業”,“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各級政府部門應進一步提高認識,全面了解勞動力市場需求,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教育培訓制度,通過加強職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規范完善勞務輸出中介組織、大力支持發展民營經濟吸納轉移當地農村剩余勞動力等多種方式,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合理有序轉移。
2、加強立法,促進土地有序流轉。土地是農民寶貴的資源,是農民的生存之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在充分尊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變單一的土地經營權為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統一的農戶承包權,引導農民將自己的土地進行出租、入股或抵押。國家可考慮加強土地流轉立法,按照城鄉土地市場一體化標準,對土地使用權作為生產要素實行有償轉讓,推動土地流轉制度的建立,加快土地向農業生產能手集中,促進農業規模經營的發展,提高土地利用率。
3、創造條件,鼓勵農民返鄉創業。當前,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招商引資,創造各種優惠條件吸引外商前來投資,而忽視了對本地民營企業的扶持。在調查中了解到,有很多在外發財致富的務工者都有回鄉創業的強烈欲望,但因內地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不佳而不能如愿。建議政府部門轉變觀念,把招商引資的土地、稅收等優惠條件同等給予返鄉創業者,讓他們把在外學到的本領帶回家鄉,在本地創業發展,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同時農村金融機構要密切關注返鄉創業者的金融服務需求,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項目給予必要的金融支持,扶持他們做大做強,充分發揮返鄉創業農民對地方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論文摘要:隨著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流向城鎮,傳統的家庭保障功能逐漸弱化,而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尚處在改革探索過程之中;再加上留守老人群體自身的特殊性、相關社會制度支持度的不足,使得留守老人所能獲得的養老資源日漸質乏。為了更好地了解農村留守老人經濟方面的養老保障狀況,文章以安徽省懷遠縣永紅村實地調查為例,在數據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在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動的背景下,傳統的家庭保障功能逐漸弱化,而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尚處在改革探索過程之中,國家尚未對農村老人實行普遍的社會福利;再加上留守老人群體自身的特殊性、相關社會制度支持度的不足,使得留守老人所能獲得的養老資源日漸匾乏。這一群體養老保障問題解決與否,不僅僅關系到這一群體自身是否“老有所養”,也關系到新農村建設與和諧社會構建的成功與否。因此,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保障問題不僅僅是農村地區養老保障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問題,也是維護社會穩定過程中巫待關注和解決的問題。本文對安徽省懷遠縣徐坪鄉永紅村“留守老人”實地調查,分析其經濟供養問題,提出農村留守老人供養保障建議。
一、農村留守老人經濟供養狀況分析
安徽省懷遠縣徐好鄉永紅村居民靠耕種土地為生,年收人較為有限,外出務工人員較多。本次調查共訪談農村留守老人100人(留守老人指:常住該村的60歲以上的老人,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外出務工且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被調查人員基本情況如表1。以下從留守老人的每年可支配收人、收入來源、供養形式、供養額度和支出項目等5個方面分析留守老人的經濟供養問題。
(一)每年可支配收入分析
本文在此所說的可支配收人是指子女提供的現金,或糧食的折現,或是二者的總和,再或者是自己的勞動所得,或是自己的勞動所得與子女支持的總和。分析留守老人的可支配收人情況需要與其婚姻狀況相結合,分析結果見表2。
2009年,懷遠縣將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年人均1000元,結合交互表的統計結果,調查對象中有配偶留守老人共72人,其中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標準的有64人,占有配偶留守老人總數的88.9%,而且這部分留守老人中可支配收人水平達到4級和5級的人數居多,僅有8人的收人水平低于3級;該村有獨身留守老人共28人,其中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標準的有21人(由于是獨身,所以其收人水平達到2級即認為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低保標準),占獨身留守老人總數的75%,另有7人的收人水平低于低保標準。總體來看,有85人的收人水平高于低保標準,占抽樣調查人數的85%,因此多數留守老人的生活還是處于常態的。
(二)收入來源分析
本部分分析的收入來源是指留守老人每年可支配收人的最主要來源。另外,筆者將收人來源與留守老人年齡相結合進行分析,結果見表3。
從統計結果來看,低齡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30人,源于子女的有32人,分別占低齡留守老人人數的48.4%和51.6%,比例幾乎持平;中齡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11人,源于子女的有17人,分別占中齡留守老人人數的39.3%和60.7%,比例差距開始擴大;高齡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3人,源于子女的有6人,分別占高齡留守老人人數的30%和60%,比例變得懸殊(源于親朋的只有1人,所占比例較小,忽略不計)。可見,留守老人的收人來源與其年齡關系較為密切:隨著年歲的增加,留守老人對子女的依賴程度加大。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家庭養老的基礎性作用。
(三)供養形式分析
筆者將供養形式分為:實物、現金。問卷設計中設立實物、現金、實物加現金和其他,共4類選項。分析結果顯示如圖1。
總體而言,4種供養形式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實物加現金,有68人,占總數的68%,僅僅供給實物和現金的各有15人,均占總數的15%;選擇“其他”形式的僅有2人,占2%,極少。雖然實物加現金是最主要的供養形式,但筆者在村中調查時發現,絕大多數留守老人從子女處得到的一般還是實物,現金多在過年或看病時才會得到。因此,外出務工子女對于老人的經濟支持,尤其是現金支持的力度并不明顯。
(四)供養額度分析
供養的實物、現金以及實物加現金的額度以留守老人的主觀評價為標準,分為不足、基本滿足和有結余三種類型,分析結果顯示如圖2。
留守老人對經濟供養額度的主觀評價中,有30位老人認為不足,占調查人數的30% ; 67位老人認為基本滿足,占調查人數的67%;僅有3位老人認為尚有節余。總體上看,70%的留守老人認為供養額度能夠滿足生活需要,這與之前的“每年可支配收人分析”所得結果大體一致。
(五)支出項目分析
問卷中支出項目包括食物、衣服、醫療、孫輩教育和其他5種類型;調查中要求被調查者選擇最主要的支出項目,分析結果顯示如圖3。
從圖中可以看到,留守老人的物質生活狀況并不理想。日常主要支出項目中,食物支出居于第一位的留守老人達到了97位,占被調查人數的97%。在調查過程中,絕大部分留守老人都不同程度地患有疾病,而把醫療作為主要支出項目的留守老人僅有1位,占被調查人數的1%。
總之,由經濟供養狀況的分析結果來看,該村的經濟發展狀況不甚理想,子女為提高經濟收人、改善生活水平外出務工的同時,對父母的經濟支持,尤其是現金的支持極為有限;雖然多數留守老人的生活處于常態,但生活水平無明顯改善,僅僅生理需要得到基本滿足。實地調查中發現,留守老人對自身經濟供養狀況的整體評價中,有26位老人認為較差,占被調查者的26%;有68位老人認為一般,占68%,其中不乏為粉飾、美化實際情況而做出的選擇;僅有6位老人認為較好,占6%。可見,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并未對留守老人的經濟供養方面產生積極的效應。
二、完善農村留守老人經濟供養保障的相關建議
(一)強調政府養老的主導作用
政府關注養老問題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現代社會中,對農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養老幫助更是被寫人憲法,是政府的法定責任。如何發揮政府在農村養老中的作用,值得認真探討。除了傳統的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通過輿論的褒揚、貶斥等方式積極弘揚尊老愛老的社會風氣外,筆者認為,應盡快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2009年9月國務院的《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是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55元是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這標志著中國農民60歲以后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但由于2020年之前才能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導致目前仍有很多年滿60歲的留守老人無法領取到基礎養老金。因此,國家應考慮在1-2年內無條件給農村年滿60周歲的留守老人發放國家基礎養老金。此外,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實地調查中發現,所調查的行政村—永紅村尚未實施新農保,而僅有5%的被調查者參加了老農保,其余的95%都未參加,主要原因在于養老金給付的低標準和留守老人自身經濟收人水平的低下;而在得知有財政支持的新農保正在試點的消息后,絕大多數留守老人表示愿意參加,表明他們自身養老保障的無力與弱勢以及對政府養老幫扶的渴望。
(二)繼續發揮家庭的物質贍養功能
千百年來,家庭養老因其濃厚的親情、低廉的成本并與中國傳統的家庭觀念和文化心理有機地結合在一起而綿延不斷,適應了我國農村低下的生產力水平狀況,也適應了我國農民的心理和傳統觀念,在農村仍然發揮著很大的積極作用,具有其他社會保障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家庭養老都將是農村老人養老的基本形式。為了更好地保障留守老人權益,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是當前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的一種有效手段,尤其是留守家庭,在子女與父母分開生活之前,或辦理結婚手續之前,子女就應自覺與父母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包含提供生活費、必需品、醫療費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以進一步強化子女對農村留守老人的贍養義務和家庭的養老功能,讓老人無后顧之憂。
一、引 言
中國目前仍處于快速城鎮化的進程中,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1978―2016年,城市人口從1.7億增加到7.93億,城鎮化率從17.9%提升到57.35%。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已成為中國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工轉換成城市居民,不僅關系到從根本上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也關系到城鎮化、工業化乃至整個現代化的健康發展。農業轉移人口流入城市將會帶來諸如失業、住房、社會保障、子女受教育等社會問題。其中,住房問題是流動人口在城市生活遇到的最基本、最嚴峻的問題之一[1]。
城市住房商品化只為農民提供了有限的選擇,低廉的工資收入,使得租房成為農民工的唯一住房選擇[2];“城中村”因其較低的房租,成為農民工重要的聚集和居住之地,也是他們學習城市生活方式、行為和價值關鍵的主要場所[3]。通常,住房支付能力用房價收入比、租金收入比進行衡量,這意味著城市房價或租金上漲會使農業轉移人口生活成本增加,在城市工資不變的情況下,農業轉移人口的住房支付能力會下降。我國不同地區農民工的住房支付能力存在差異,在東部地區較差,中西部地區農民工的住房支付能力較好[4]。以租金收入比衡量的住房支付能力與農業轉移人口的持久性轉移意愿呈現倒U型關系,當前大量農業轉移人口選擇到房價較高的大城市就業,主要是住房租賃價格尚在可承受范圍內,住房支付能力對遷移意愿不會產生負向影響[5]。魏瑋考察了上海農民的住房支付能力狀況,發現農民工的住房支付較為困難,租金收入比為22%,月供收入比高達34%[6]。
在已有研究中,我們發現人口流動是由多種因素共同造成的。其中,住房問題是農業人口流動過程中遇到最嚴重問題之一,城市房價或租金上漲會降低農業轉移人口的住房支付能力,這會對他們的遷移決策產生怎樣的影響?這種關系在不同勞動力個體及家庭負擔情況下有何不同?這些問題并未得到詳盡的研究。因此,本文將住房引入哈里斯-托達羅模型,考察勞動者住房支付能力對其遷移意愿的影響,同時,還采用CHNS的微觀調查數據進行實證檢驗。
二、理論模型
借鑒Todar(1969)[7]、Harris和Todaro(1970)[8]建立的城鄉人口流動的基本分析框架,引入住房市場,將住房支付能力作為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的重要影響因素。經濟主要分為三個部門:農業部門、城市工業部門和住房部門,且城市工業部門工資高于農業部門。參照Brueckner和Zenou(1999)[9]的假設,將城市設為單中心結構,所有的工業部門均位于城市的中心商務區(CBD)。城市居民均已擁有住房,并且城市內勞動者(包括城市居民與流向城市的農村勞動力)的居住地與CBD之間的距離為x,且單位距離的通勤成本是t,x>0,t>0。城市邊緣之外是農村地區,農業部門主要集中于此,農業部門的生產要素包括不變的土地(L)、資金(KA)投入和可變的勞動力(NA)投入,并且技術是外生給定的;城市工業部門生產要素包括可變的勞動力投入(NM)和不變的資金(KM)投入,技術水平也是外生的。
根據式(14),仍然考慮在同一個同心圓上,通勤成本固定,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NR增加,已知NR的增加對工業部門產量沒有影響,但會降低城市部門就業率θ,增加農業部門勞動力的邊際產出,提高了農產品的相對價格,從而提高了農業部門的實際工資水平。因此,隨著住房支付能力1η提升,使得NR增加的同時,導致農業部門實際工資水平WA增加,這又減少流向城市的農村勞動力NR。因此,得到如下命題:
住房支付能力提升,促使更多的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但是,過多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提升了農業部門實際工資,會對農村勞動者產生逆向激勵,降低他們遷移到城市就業的概率。
三、數據、變量與方法
(一)數據與變量
本文的數據來源于中國健康和營養調查(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CHNS)項目。本文將使用1989年、1991年、1994年、1997年、2000年、2004年、2006年和2009年8個年度9個省份的混合截面數據進行分析,所涉及的變量包括住房支付能力、就業、家庭類型、家庭人口統計特征,經過篩選,共得到1122份有效數據。另外,以1989年為基年,將各省市CPI將模型中所有價值變量轉化為實際值,各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見表1。
本文的被解釋變量是受訪者是否流動或遷移,即受訪者在調查時點是否外出打工,用migration表示,若是外出打工migration,取值為1,否則取0。根據Harris-Todaro(1970)人口遷移模型,應充分考慮在城市部門失業的可能性,為此,將就業概率納入模型。由于在CHNS數據庫中未涉及被調查者所受就業沖擊及市場就業情況的具體變量,因此,以被調查者所在省份的上一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unemployment)作為就業情況的變量。
核心解釋變量是住房支付能力,Jensen(1998)指出,有許多種(住房支付能力)指標,包括住房收入比、不變質量比較和市場籃方法等[12]。由于本文主要分析流動人口的住房支付能力,考慮到流動人口大多數是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因此,用房屋租金(rent)與工資收入(wage)之比測度住房支付能力(h_ability):
控制變量主要是家庭人口統計特征和家庭社會經濟特征。家庭人口學統計特征包括家庭人口總數(population)、受訪者年?g(age)、年齡的平方(age2)、性別(gender)、婚姻狀況(marriage)、受教育年限(education)、是否有醫療保險(insurence)、家庭凈財富(asset)、工資收入(wage)、每周工作小時數(work_h)、以及調查地點是否位于東部省份(east)。
另外,為研究工資差異對遷移決策的影響,借鑒周京奎(2011)的研究[13],將職業類型劃分為:單位負責人(occup1)、專業技術人員(occup2)、職員(occup3)及其他職業類型(occup4)。健康狀況分為:健康(health1,包括健康狀況非常好和好)、一般(health2,包括健康狀況一般)、其他(health3)。考慮到少兒撫養比和老年撫養比增加對人力資本積累的影響[14],可能會進一步影響勞動的外出就業決策,還將家庭少年人口數(young)和老年人口數(old)納入模型。
(二)計量模型
首先,利用住房支付能力、就業狀況等變量,估計住房支付能力及各變量對流動意愿的影響效應;其次,討論受訪者職業類型、健康狀況,及其與住房支付能力交叉項的情況下,受訪者流動決策受住房支付能力影響的變化;最后,按受訪者在不同調查年份家庭少年人口數和老年人口數,探討住房支付能力對家庭負擔不同的勞動力流動決策作用的差異。
其中,h_abilityit表示第i個受訪者在調查年度t的住房支付能力,unemploymentjt-1表示j省份在調查年度前一年t-1期的城鎮登記失業率。zit代表控制變量,包括:家庭人口總數、年齡、年齡的平方、性別、婚姻狀況、受教育年限、是否有醫療保險、家庭凈財富、每周工作小時數以及調查地點是否位于東部省份。
2.擴展模型――基于職業類型及健康狀況。進一步考察職業類型和健康狀況對勞動力流動決策的影響,在模型(17)的基礎上分別引入h_occupit和h_healthit,它們分別表示第i個受訪者家庭在調查年度t的職業類型和健康狀況。在擴展模型的分析中,我們主要關注的是勞動力職業類型及身體狀況差異是否會影響住房支付能力對受訪者流動或遷移的決策,也即交叉項h_abilityit×h_occupit和h_abilityit×h_healthit對migrationit的影響。
3.擴展模型――基于家庭負擔的分析。為了考量家庭負擔對外出打工選擇的影響,把流動人口按家庭負擔分為少年人口(youngit)和老年人口(oldit)兩種類型,分別引入模型(17),此外,還將這兩個變量同時引入模型(17),考察家庭總負擔對勞動力流動決策的影響。
四、實證分析①
(一)基本模型估計
運用CHNS數據估計Probit模型,估計結果見表2。序列(1)(2)是以公式(16)(17)為基礎的人口遷移模型的回歸結果。首先討論序列(1),不考慮住房支付能力的人口流動模型。其回歸結果顯示,unemployment的系數為-0.367,且具有顯著性,表明對未來預期失業概率越大,會降低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的可能性。正如哈里斯-托達羅模型所闡述的那樣,農村人口向城鎮遷移的決策,不僅取決于城鄉間收入差距,同樣要考慮在城鎮失業的可能性。事實上,隨著我國人口紅利式微和劉易斯轉折點的到來[15],沿海城市曾一度出現“用工荒”,所以,城鎮其失業可能性較小,從而使得上一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對農村勞動力是否流動的影響較小。
在影響農村勞動力流動的其他因素中,asset的系數具有負顯著性。家庭財富是影響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的重要因素,富裕的家庭其勞動力不必外出就業,在農村就能負擔得起各種花費,因而他們也沒有強烈的外出意愿。east的系數顯著為正,說明東部省份的勞動力具有較高的外出流動傾向。可能的解釋是,東部地區勞動力市場更加開放,農村勞動力具有地理位置優勢容易接近開放的勞動力市場,而中西部地區由于信息不暢通、交通成本高以及流入城市后的社會心理成本等原因,降低了其外出就業的意愿。education、insurance的系數具有負顯著性,說明高受教育程度、擁有醫療保險的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的可能性較低。值得關注的是,受教育程度越低外出就業的意愿越強,這與中國目前現狀相符,大部分外出就業的農民工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國家統計局的《2015年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顯示,外出就業的農民工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74.8%,高中文化程度占16.9%,大專及以上僅占8.3%。受教育程度高的農村勞動力可以憑所學的專業知識在農村自主創業或者獲得政府及事業單位等較為穩定體面的工作,而受教育程度低的農村勞動力除了務農之外,更好的選擇可能就是去東部沿海等發達地區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或者服務行業勞動以獲取相對較高的收入水平。population、gender和work_h的系數為正,marriage的系數為負,但均不具有顯著性,家庭人口越多、男性、工作時間越長、未婚等因素增加外出就業的可能性,但這種影響不太明顯。此外,age、age2的系數分別為負、正,說明年輕農村勞動力擁有較高的外出傾向,隨著年齡的增長,外出就業的概率呈下降趨勢。一個可能的解釋是,隨著年齡的增長,知識結構及身體狀況等原因,使得其在城市能獲得的收入降低,大多勞動力不會選擇外出就業。
序列(2)是考慮住房支付能力的農村勞動力流動模型回歸結果。h_ability的系數具有負的顯著性,由于h_ability數值越大表示住房支付能力越低,因此,結果表明住房支付能力強的勞動力,具有較高的外出就業傾向,這也驗證里理論模型部分關于住房支付能力與勞動力流動決策正相關的結論。此外,我們注意到序列(1)(2)的擬合優度分別為0.2023、0.2183,加入住房支付能力的模型能更好地解釋人口流動。
(二)擴展模型――基于健康狀況及職業類型差異的分析
為討論勞動力個人因素對流動決策的影響,引入健康狀況及職業類型與住房支付能力的交叉項,具體回歸結果見表3。
表3中的序列(3)以其他健康狀況以及住房支付能力與其他健康狀況的交叉項為參照組,回歸結果顯示:hab_health1、hab_health2的系數均為負,表明身體狀況較好和一般的勞動力外出就業決策受住房支付能力影響不太明顯。此外,health1 、health2的系數均顯著為負,說明身體狀況好的勞動力反而擁有較低的外出就業傾向。一個可能的解釋是,身體素質較好的勞動力能承受農村較粗重的生產活動,通過辛勤勞作得以維持生計;而身體素質較差的勞動力會選擇去城市從事服務業等相對較輕松的工作,從而更愿意遷移到城市。
序列(4)以其他職業類型以及住房支付能力與其他職業類型的交叉項為參照組,回歸結果顯示:住房支付能力與職業類型的交叉項hab_title1、hab_title2、hab_title3的系數分別為-0.652、-0.135和-0.182,且三者均不具有顯著性。這一方面說明職業地位相對較高的農村勞動力,其流動決策受住房支付能力的影響相對較高;另一方面,也表明農村勞動力外出流動的決策受職業類型的影響較小。由于農村經濟整體上較落后,因此,從事各職業類型的農村勞動力收入水平均不會太高,各職業的收入差異較小。
(三)擴展模型――基于家庭負擔的分析
為分析家庭負擔對勞動力外出就業決策的影響,將少年人口和老年人口納入模型。通常將0~14周歲的小孩少年人口,64周歲以上老年人定義為老年人口。回歸結果見表4。
序列(5)(6)(7)中h_ability的系數分別為-0.336、-0.308、-0.309,且均具有顯著性。說明無論家庭負擔如何,住房支付能力高的勞動力的流動傾向明顯更高。序列(5)中young的系數為0.052,且不具有顯著性,序列(6)中old的系數為-0.962,序列(7)的結果與序列(5)(6)具有一致性,表明家庭少年人口越多,在同樣的住房支付能力下,選擇外出就業的意愿更強,而家庭老年人口越多反而降低了勞動力外出傾向。家庭的少年人口多意味著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大,在這期間家庭負擔較重,需要外出就業來維持生計;而老年人口增加,由于其身體等原因,可能需要子女的照顧。
五、結 論
以上實證結果表明:在控制了可能影響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決策的家庭社會經濟特征,如家庭人口、受教育年限、年齡、民族等后,住房支付能力仍是影響人口流動的重要變量,從而驗證了本文理論模型的結論。本文還發現:職業地位相對較高的農村勞動力,其流動決策受住房支付能力的影響相對較高,但總體上職業地位高低并未明顯影響其流動決策;身體狀況較好、家庭少年人口多的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的選擇受住房支付能力的影?要高于其他類型的農村勞動力。因此,提高流向城市的農村勞動力住房支付能力,解決其住房問題,有利于促進城鄉人口流動,進而推進城鎮化的進程。
關鍵詞 農村勞動力轉移;少數民族;個體因素;區位選擇
中圖分類號 F241.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08-0290-01
學術界普遍認為,經濟因素是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最大驅動力,但除了經濟、制度等外部因素,內部個體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勞動力轉移。該文基于北疆地區農戶調查數據,從區位選擇的角度,采用統計數據對比方法,對農村少數民族勞動力轉移區位選擇的個體影響因素(個體特征和家庭因素)進行分析[1-2]。
1 研究區概況
北疆地區即新疆境內天山以北的區域,該研究選取昌吉、阿勒泰地區作為調研區,分別是回族和哈薩克族聚居區,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2 數據來源
該文以國家自然基金項目為依托,以筆者跟隨項目組實地調研獲取的問卷數據為基礎,主要選取與北疆地區農村少數民族勞動力轉移區位相關的內容。經篩選,符合的有效問卷共352份。
3 調查數據分析
3.1 個體特征與轉移區位選擇
由表1可以看出,北疆地區農村少數民族勞動力個體特征與轉移區位有以下特點:一是跨縣轉移的多是男性。男性勞動力的跨縣轉移比例(19.91%)比女性跨縣轉移比例(9.09%)高出近11個百分點。二是青壯年傾向于選擇跨縣轉移。16~35歲年齡段的跨縣轉移比例(21.21%)比36~60歲年齡段跨縣轉移比例(5.79%)高出15.42個百分點。三是未婚人群傾向于選擇跨縣轉移。未婚的跨縣轉移比例(26.83%)比已婚跨縣轉移比例(11.85%)高出14.98個百分點。四是學歷越高越傾向于跨縣轉移。高中及以上學歷的跨縣轉移比例(27.71%)比初中及以下學歷跨縣轉移比例(14.87%)高出12.84個百分點。
3.2 家庭因素與轉移區位選擇
由表2可以看出,北疆地區農村少數民族勞動力家庭因素與轉移區位有以下特點:一是家庭年收入對轉移區位的選擇沒有影響。家庭年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跨縣轉移比例(33.33%)與家庭收入在2萬元及以上跨縣轉移比例(34.46%)僅相差約1個百分點。二是家庭耕地面積越少越傾向于跨縣轉移。家庭耕地面積在0.53 hm2以下的跨縣轉移比例(32.22%)比家庭耕地面積在0.53 hm2及以上的跨縣轉移比例(14.43%)高出近18個百分點。三是家中有病人傾向于選擇跨縣轉移。家中有病人的跨縣轉移比例(38.95%)比家中沒有病人的跨縣轉移比例(11.86%)高出27.09個百分點。四是家中是否有孩子對轉移區位的選擇影響不顯著。家中有孩子的跨縣轉移比例(19.79%)與沒有孩子的跨縣轉移比例(22.70%)僅相差3個百分點左右。
4 結論
通過對北疆地區農戶調查數據統計分析,結果表明:農村少數民族勞動力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學歷、家庭耕地面積、家人健康狀況等對轉移區位的選擇具有影響,而家庭年收入、未成年子女狀況對轉移區位選擇的影響不顯著[3-4]。
5 參考文獻
[1] 陳浩,周洋洋.影響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個體因素的實證分析――以射陽縣兩個村為例[J].消費導刊,2008(8):19-21.
[2] 高更和.中國中部農區農戶經濟活動區位研究――以河南省南陽市6個村為例[D].鄭州:河南大學,2007.
這次會議是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召開的,主要任務是總結今年以來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進展情況,認真分析當前面臨的形勢,研究部署今后一個時期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各項任務;并利用秋收秋種之后的農閑時間向全縣各級及廣大農民推介一批規模大、信譽高、效益好的用人企業,在全縣掀起新一輪勞務輸出的熱潮,促進農村勞動力的有序轉移,加快農民增收致富步伐。下面,我根據縣委、縣政府研究的意見,講以下幾個問題:
一、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今年以來,縣委、縣政府進一步提升勞務輸出的地位,將其作為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素質、保持農村穩定、促進農村文明進步的戰略措施來抓,列入全縣七條工作線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專門成立了就業和勞務輸出指揮部,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配套服務、宏觀調控”的工作思路,加大投入,完善措施,不斷加強與沿海開放城市、國內知名企業的勞務合作,積極抓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截止目前,全縣共輸出農村勞動力6萬人次,與國內200多家用工單位建立了勞務合作關系,每年外出務工人員帶回資金1.6億元,其中,年全縣農民人均打工收入就達到了728元,占到了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6.8%。今年1—9月份,全縣新建勞務辦事機構6處,輸出農民勞動力16308人,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績。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還存在一些差距和問題:一是思想認識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有的鄉鎮和單位對勞動力轉移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沒有將其擺到應有的戰略位置來認識,重說輕干,只說不干,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力工作的深入開展。有的農民群眾思想認識落后,怕吃苦,怕受累,致富無方,缺乏走出家門、外出打工賺錢的強烈意識。二是勞動力轉移規模不大,總量偏小。初步統計,我縣農村現有10萬富余勞動力,占全縣勞動力總數的28.7%。今年,全縣勞務輸出為1.6萬人,與前幾年相比雖然有了較大提高,但規模、總量小,遠遠滿足不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的需要,勞務輸出的任務還十分艱巨。三是勞務輸出質量不高。一方面,我縣農村富余勞動力大多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偏低,不適應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另一方面,外出務工人員大多集中在電子、建筑、制造、食品等領域,在第三產業特別是社區服務等領域還沒有形成大的規模,出國打工等高層次的轉移還沒有完全打開局面。為此,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強化機遇意識、責任意識,真正把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作為整個農村工作的“牛鼻子”,作為推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集中力量,加大措施,做到再宣傳、再組織、再發動,努力掀起新一輪勞務輸出的。
二、拓寬就業渠道,全方位推動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市場化運作、產業化經營、規模化發展為方向,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配套服務、宏觀調控的原則,積極創造條件,多方開辟渠道,全力推動全縣勞務輸出工作的快速發展。
(一)積極發展二三產業,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從根本上講,只有減少農民,才能富裕農民。發展二三產業,是實現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增加農民收入的主要途徑。今后,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必須繼續大力實施工業強縣戰略,積極培植吸納勞動力容量大的產業和企業,實現經濟發展和就業崗位同步增加。要繼續膨脹復混肥、柳制品和脫水蔬菜等企業的規模,集中新上一批花生、地瓜、淀粉等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選擇我們的優勢資源和產業,大力發展肉類、碳化硅等勞動密集型項目,鼓勵引導這些企業盡可能多地吸納農村勞動力。要把發展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作為吸納農村勞動力的重要載體,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放寬市場準入,支持并鼓勵其快速發展,以此帶動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
(二)多方開辟勞務市場,努力擴大對外勞務輸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緊緊抓住新一輪大發展對勞動力需求增多的機遇,積極開拓勞務市場,進一步擴大輸出規模。勞動保障部門要發揮對外勞務輸出的主渠道作用,多方聯系用工單位,尋求和簽訂勞動合作意向,不斷開拓外地勞務市場。鄉鎮、村街要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勞動輸出,鼓勵長期外出人員積極開拓勞務市場,組織帶領鄉鄰集體外出務工。在鞏固現有勞務基地和合作渠道的基礎上,要積極發展駐外辦事處,大力開辟、和地區市場;依托涉外勞務機構,瞄準日本、港澳、東南亞等國家,積極組織務工人員出國打工,并不斷開辟農業、環保、咨詢等新的服務領域,為擴大勞務輸出開辟新的渠道。
三、加強勞務培訓,不斷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整體素質
農村勞動力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速度、規模和效益。當前,勞動力市場上出現了“一冷一熱”的現象,一方面是勞動力總體上供大于求,農民工就業難度加大;另一方面,具有專業特長和熟練技能的勞動力供不應求,用工單位在市場上招不滿要求的勞務人員。面對這種狀況,能不能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關鍵在于農村勞動力的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是不是適應市場需要,能不能滿足用工單位的崗位要求。因此,必須把加強技術、技能培訓作為突出重點來抓,以培訓促轉移,以轉移帶培訓,促進勞動力轉移工作向縱深推進。
(一)健全和完善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體系。要堅持“面向市場、提高層次、突出特色、保證質量、服務就業”的辦學思路,降低入學門檻,擴大培訓規模,改進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以職業技能培訓為重點,充分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農村勞動力培訓。職業中專、職業高中、農廣校和鄉鎮成教中心等職業教育機構,是開展農村勞動力培訓的重要力量,要圍繞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改進辦學方式,調整專業設置,在搞好種植、養殖等農業技術教育培訓的同時,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養提高學生的就業技術技能,更好地為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服務。對經過各類培訓合格并取得證書的人員,縣勞動保障部門要本著“個人自愿、堅持標準、簡化程序、降低收費”的原則,搞好勞動技能鑒定,對鑒定考核合格者及時發給職業資格證書。
(二)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開展農村勞動力培訓,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適應市場對勞動技能的需求,適合培訓對象的特點。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分析農村勞動力資源狀況,搞好勞務市場預測,加強對培訓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在培訓內容上,市場需要具備哪種技能的人員,就開展哪種技能培訓。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和不同行業、工種、崗位基本技能和操作規程的要求,設置培訓課程,保證參加培訓人員能夠學得好、用得上,調動農民群眾參加培訓的積極性。當前,要重點開展家政、餐飲、建筑、制造、電工等行業的職業技能培訓,并隨著勞動力市場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培訓內容,增強培訓的適用性。同時,要進行政策、法律、生活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增強務工人員遵紀守法意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要引導鼓勵培訓機構與勞務輸出機構、用人企業和單位建立合作關系,通過簽訂培訓訂單或輸出協議,開展定向、訂單培訓,使培訓與輸出相互促進,加快勞動力轉移。
(三)加大對農村勞動力培訓的支持力度。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支持農村勞動力培訓,就是支持農民增收的意識,積極鼓勵現有培訓單位擴大培訓規模,提升培訓層次,并幫助協調解決師資、資金、場地等方面的困難。要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各方參與、市場化運作的農村勞動力培訓投入機制。今年,縣政府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的意見》,確定:縣財政每年將農村勞動力培訓所需資金,足額列入預算,專項用于農村勞動力培訓;參與農村勞動力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農民,到戶口所在鄉鎮勞動保障所領取政府培訓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次100元。為此,培訓機構也要按照讓利于民的原則,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最低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以此盡快提高農民群眾的技術技能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四、落實配套措施,完善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管理服務
目前農民外出務工,很大程度上還是結伴而行或分散的自發外出,這種盲目、無序的狀況,與拓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越來越不適應。在新形勢下,只有加強管理,改進服務,才能提高農村勞動力的市場競爭力,形成整體優勢,加快轉移輸出步伐。各級各部門一定要轉變思想觀念,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和改進對農村勞動轉移的管理服務,努力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
(一)建立健全勞動力市場和信息網絡體系。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搞好求職登記、就業指導和就業推介,適時組織安排勞務推介大會,盡可能多地吸引縣內外用工單位參加,吸納和安排農村剩余勞動力。要健全完善信息服務網絡,加快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勞務信息服務網,及時勞動力資源狀況和本地、外地用工信息,指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要對全縣勞動力的基本狀況、求職愿望、培訓情況、就業趨向等進行調查摸底,擴大與國內外勞動力市場和用工單位的聯系,建立勞動力資源信息庫,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提高信息指導。鄉鎮勞動保障所要逐村建立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管理檔案,掌握當地農村勞動力資源分布與就業狀況,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服務。
(二)積極發展和規范職業中介服務。各級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正確運用市場經濟的手段,發展規范中介服務組織,推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輸出。要進一步放寬條件,簡化手續,鼓勵引導社會各界興辦、聯辦勞務中介機構,開展職業介紹、就業指導、技能培訓、法律咨詢等服務業務。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實力量,完善管理,進一步擴大有組織的勞動規模。支持鼓勵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個人,從事勞務中介服務,為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多做貢獻。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規范管理,認真落實職業介紹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制度,堅決取締各種非法中介組織,嚴厲打擊虛假信息、騙取錢財等欺詐行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切實改進對農民工的管理和服務。農民工是一個特殊群體,在轉移輸出過程中,特別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關愛和支持。要堅持“誰輸出、誰負責”的原則,按照“考察用工單位、洽談用工意向、組織求職報告、開展教育培訓、嚴格考核錄用、專人護送交接”的程序,做好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的組織工作。積極探索在集中輸出的農民工中建立黨團、工會組織,團結組織務工人員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和中介機構要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了解農民工的意見和要求,為他們排憂解難。認真受理務工人員來信來訪,定期到勞務輸出集中地進行走訪,積極幫助務工人員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農民工,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提供法律援助,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五、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勞動力轉移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是實現農民增收致富,推進農村發展進步的根本性措施。各級各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認識,真正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不斷加大力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一)要進一步搞好宣傳發動。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通過優秀勞務人員和回鄉創業人事跡報告會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勞動力轉移的重大意義,宣傳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宣傳勞務輸出增收致富的各類典型,將勞務經濟吵熱、叫響。通過宣傳教育,引導廣大農民群眾和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進一步解放思想,開闊視野,樹立“外出打工光榮,在家守靠無能”的意識,在全縣形成有利于加快勞動力轉移的濃厚氛圍,增強農民群眾轉移就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將豐富的勞動力資源轉化為巨大的經濟優勢。
(二)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分析本地農村勞動力資源狀況和輸出情況,制定落實有力措施,像抓招商引資那樣抓勞務輸出。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負起牽頭抓總的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著重抓好中介組織、輸出管理、技能培訓和權益維護等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的培訓轉移工作,維護特定群體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農業、建設、計劃、公安、計劃生育等單位都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支持和配合抓好農村勞動力轉移。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各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堅持一月一調度,一月一通報,及時溝通交流情況,統籌協調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工作。
[關鍵詞]勞動力參與率經濟轉型期人口老齡化就業關聯型社會福利政策
經濟學家普遍認為,一國或一個地區的經濟增長取決于四方面的因素,即人力資源、自然資源、資本和技術。這些因素與經濟增長之間均是正相關的關系。其中,在考察人力資源這個因素時,人們認為,在一定時期人口數量相對是固定的,認為經濟增長的幅度和速度主要取決于人口的質量。但實際上,在人口總量一定的前提下,參與經濟活動的勞動力數量并不是固定的。勞動力參與率便是這樣一個衡量指標。
勞動參與率是經濟活動人口(包括就業者和失業者)占勞動年齡人口的比率,衡量人們參與經濟活動的狀況。根據經濟學理論和各國的經驗,勞動參與率反映了潛在勞動者個人對于工作收入與閑暇的選擇偏好,它一方面受到個人保留工資、家庭收入規模,以及性別、年齡等個人人口學特征的影響,另一方面受到社會保障的覆蓋率和水平、勞動力市場狀況等社會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個人和社會的多方面因素共同影響著個人的勞動力供給選擇,并最終影響了社會整體的勞動參與率。
一、影響勞動力參與率的因素
1、年齡、性別因素
資料來源: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國家統計局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司編:《中國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中國統計出版社從性別上看,女性的勞動力參與率遠低于男性,這一方面是由于女性在社會分工中更多地承擔了家庭中子女的撫育責任和更多的家務勞動,另一方面則是由于社會上勞動力雇傭方對女性勞動力的歧視普遍大于男性。隨著六七十年代的第三產業的發展,許多適合由女性從事的職業逐步出現,才使得女性的勞動力參與率偏低的局面有所改善。
在勞動力參與率的性別差異中,兩者之間相差的程度還呈現出隨著年齡的不同而不同的特征。這主要是由于不同年齡的人群往往有著不同的勞動偏好和不同的社會責任,從而使不同年齡段的勞動力參與率各不相同。
2、教育發展因素
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全球化競爭的加劇,使得知識和技能在企業發展和競爭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市場競爭的激勵,企業對人才所具備的能力要求的提升,使得當今社會就業形勢異常嚴峻。競爭的激烈使得更多的勞動者選擇接受高等教育來提升自身的人力資本含量,這就推遲了勞動者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時間,從而降低總體的勞動力參與率。近年來,我國勞動年齡人口中受教育者的比例有所升高,勞動者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平均年齡增大,我國勞動力參與率也呈現出下降的趨勢。
3、收入增長因素
收入因素對勞動力參與率的影響有兩方面,一方面,勞動者單位就業收入的增加會加大閑暇的機會成本,從而誘使一些原來沒有加入就業隊伍的人開始選擇工作,促使勞動參與率的提高。特別是對于一些家庭收入水平不高的人來說,收入因素將會是決定增加勞動力供給的主要因素。這種影響就是收入增長對勞動供給的收入效應。另一方面,收入的增加又可能會使得一些家庭收入水平較高的勞動者退出勞動力隊伍,從而降低勞動參與率,體現出收入增長對勞動供給的替代效應。收入的增加對個人勞動力參與抉擇的影響是相反的,這兩種效應對個人影響的強弱將最終影響個人參與勞動的決策,從而影響總體的勞動力參與率。
4、產業結構因素
在宏觀經濟中,產業結構也是影響勞動力參與率的因素之一。由于第三產業對于勞動力的需求最大,因此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結構中比例也決定了勞動力參與率的大小。在60-70年代西方各國的高速增長時期,各國第三產業增長較快,從而產生了大量的勞動力需求,帶動了這些發達國家總體勞動力參與率的上升。
勞動力參與率這個衡量指標,體現出人們參與經濟活動的程度,反映出人們參與勞動的狀況。它受到許多社會因素的影響,也因此折射出社會生活中的許多方面。可以說,勞動力參與率是社會經濟活動的指示器。偏高或偏低的勞動力參與率,都表明社會經濟活動中存在相應的問題。
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無論是男性人口還是女性人口的勞動力參與率均高于其他國家,尤其是女性人口勞動力參與率水平不僅高于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發展中國家,甚至高于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發達國家。近些年來,政府采取了相應的措施降低勞動力參與率,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勞動力參與率逐年下降。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數據,第四次人口普查到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十年間,城市勞動參與率下降了近9個百分點。然而,目前我國勞動力參與率仍然處于較高的水平。不僅如此,由于教育機制的不合理,應試教育體制的實行使得許多勞動者的知識和能力結構不合理,勞動力總體素質相對較低,勞動力素質無法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造成了失業率偏高與勞動力參與率偏高并存的局面,加重了社會的就業壓力,形成了社會潛在的不穩定因素。
二、我國勞動力參與率偏高的成因
我國勞動力參與率偏高的現狀,是由我國的工資和福利政策、教育和社會保障的發展程度等多方面原因共同決定的。
1、工資收入偏低,擴大了家庭對社會的勞動力輸出
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現了高速起飛和快速增長,但由于我國經濟發展起點較低,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工資水平仍處于較低水平。這就使得家庭中需要有更多的家庭成員參與社會勞動來維持家庭生計,從而擴大了家庭向社會的勞動力輸出。
2、投資市場不完善,勞動收入仍是個人收入的主要來源
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時間較短,目前投資市場尚不成熟。中國股市弱有效性,使得居民在進行個人投資理財時仍然較為保守謹慎。在這樣的投資環境和背景下,我國居民的收入仍然以工資為主,勞動收入仍然是人們謀生的重要手段。這就加大了人們對勞動市場的依賴性,提高了勞動力參與率。
3、就業關聯型社會福利政策增加勞動者就業意愿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就業、工資、福利三位一體的政策,勞動者只有就業,才能享受公費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福利措施。在農村,雖然實行大病醫療保險項目,但是農民自己分擔的份額仍然較大,并且小額醫療費用無法報銷。這種福利措施與就業狀況相關聯的制度,無疑加大了勞動者參加工作的意愿,促進了勞動參與率的提高。
4、教育觀念較為落后,教育普及程度還較低
我國雖然實行了九年制義務教育,但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青少年的受教育水平仍然較低。在農村,失學問題更為嚴重,且女生的失學率高于男生。這就直接導致了勞動者在進入勞動力市場前的受教育水平偏低的現狀,不僅如此,在勞動者進入勞動力市場前,大多沒有接受必要的職業培訓,這就使得參與勞動的勞動者素質仍有待加強和提高。教育水平的落后,使得許多青少年提早進入勞動力市場。
5、工資與工齡掛鉤,勞動者提早進入勞動力市場
目前我國在計算工資水平時,由于普遍與工齡掛鉤,因而人們往往選擇提早就業以增加工齡,提高個人工資水平。在這樣的工資政策中,許多勞動者提早進入勞動力市場,增加了勞動力市場中勞動力的供給,加大了就業壓力。更為嚴重的是,許多未成年人也加入到浩浩蕩蕩的勞動大軍之中,使得就業情況更為嚴峻。雖然我國《勞動法》規定,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使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但實際上,仍然有許多企業不顧規定擅自雇用未成年人。這不僅造成勞動力素質低下,而且侵占了成年人的就業崗位。
6、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仍不完善
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趨勢逐漸顯現,我國已經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然而,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夠完善,部分老年人需要靠超齡參加勞動來維持生活。這就使得許多老人不得不走出家門,二次就業。退休人員的二次就業雖然可以為家庭帶來可觀的經濟收入,但卻擠占了成年人的就業崗位,使得就業形勢更為嚴峻。
三、適度降低勞動力參與率的措施
通過對我國勞動力參與率的成因進行分析可以看出,社會各方面制度的不合理因素的存在,導致我國勞動力參與率仍然總體偏高。適度降低勞動力參與率,緩解勞動力市場的就業壓力,對于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改善目前我國失業率高的現狀,都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在發揮市場作用的同時,還應該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的作用,采取相應措施來適當降低勞動力參與率。
1、完善投資市場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勞動者合法非勞動收入
目前,我國投資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夠完善,投資收入尚不能成為居民的主要收入。通過完善投資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治理投資市場的不規范行為,發揮政府的監督管理和宏觀調控的作用,從而增強居民對投資市場的信心,減少對勞動收入的依賴,降低勞動力的參與率。
2、調整工資政策,工資與績效、能力掛鉤
與工齡掛鉤的工資政策使得勞動者往往提早進入勞動力市場。通過對工資政策實行調整,將勞動者薪酬與勞動者業績、能力相掛鉤,鼓勵勞動者提高績效,并自覺提高受教育水平,提高自身技能。這種與業績、能力相掛鉤的新的工資體制,能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并且,對勞動者能力的肯定和鼓勵也能延長勞動者受教育的時間,從而推遲進入勞動力市場,緩解勞動力市場就業壓力。
3、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提高教育普及程度
有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有50%的初中畢業生無法升學,就直接進入了勞動力市場,長此以往,將積聚大量初中以及以下受教育水平的低素質勞動力,對我國人力資源的整體素質的提升產生不良影響。目前,我國勞動力參與率偏高,而勞動者素質偏低,勞動者素質不能達到崗位的要求。這就造成了一方面,一部分對勞動者技能要求不高的崗位的勞動力供給過剩,而另一方面,一些崗位卻空缺,招不到合適的人才。通過國家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提高教育普及程度,改善農村青少年失學的狀況,并且提高職業教育的水平,為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進行必要的上崗培訓,提高勞動者的總體素質。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推遲勞動力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時間。據測算,如果延長教育年限,使勞動者的就業年齡由16周歲推遲到18周歲。今后幾年我國每年就可以少安排上百萬新增勞動力就業。不僅如此,這同時還可以提高勞動者的受教育水平,使他們做出更為理性的勞動力參與決策,通過勞動者自身進行理性選擇來調節勞動力市場的盈缺情況。
4、完善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就業年齡實行限制
青少年提早進入勞動力市場或是退休人員的二次就業都會導致勞動力市場中勞動力參與者人數較多,加大就業壓力。我國現階段的就業年齡為16~60歲。如果我們延遲青少年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年齡,同時提早老年人的退休年齡,那么就能大大降低勞動力參與率。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對就業年齡實行嚴格的控制,并通過相關配套措施保證法律的嚴格執行,嚴格控制勞動力的就業年齡,對于勞動力市場的適齡就業人群的合法利益就能有力保障。
5、調整完善福利政策,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
完善福利制度,擴大保障范圍,減弱福利制度與就業狀況的關聯性,從而使得福利政策對勞動力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吸引力減小。同時,由于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退休人員再次走出家門,二次就業的原因之一。因此,完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使得退休人員“老有所養”,也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重要一環。
結語
關鍵詞:家庭分工;勞動力數量;可替代收入渠道;務工;務農
中圖分類號:F2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149(2013)03-0090-07
從理論邏輯上看,農村居民選擇在家鄉務農,還是選擇進城務工,對于一個國家的未來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方面,農村居民務農是保證農業持續發展,特別是糧食生產穩定的基礎性條件;另一方面,農村居民進城務工是工業化生產勞動力需求的主要來源,也是推動城市化進程的決定性因素。從社會現實角度看,近年來,中國國內的農民流動又出現了一個近似悖論的現象,那就是,“農民種地不賺錢已經成為一種相對性的社會事實”,但東南沿海工業城市卻出現“民工荒”,大量農民工選擇返鄉務農,出現了農民工“回流”現象。這些都讓我們不得不思考:是什么因素造成了這樣的現象?或者說,是什么因素影響農村居民在務農與務工之間作出選擇?
一、文獻回顧
已有的研究對農村居民務農務工選擇的探討,就宏觀層面而言,主要是照搬或沿襲西方學者的研究路徑,來討論和考察影響城鄉人口流動的因素。簡單地,可以把這些討論大體上分為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主要強調城鄉收入差異對于農村居民城鄉流動的決定性作用。如托達羅認為有兩點對于農村居民遷移到城市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城市真實收入差距,二是獲得城鎮工作的概率。這二者相結合可以理解為農村居民遷入城市的預期收入,如果長期預期收入低于農業生產的收入,農民就不會遷入城市,做定居計劃,即使是進城務工的農民也不得不像鐘擺一樣,選擇“往返于城市和農村之間”。第二種觀點,主要強調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存在與數量多寡對于農村人口城鄉流動的影響,認為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存在是農民進城務工的前提。圍繞現在中國農村勞動力剩余數量有多少,或者說中國的劉易斯轉折點是否到來的問題,學術界進行了大量的討論,以蔡昉為代表的學者認為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已經不多,劉易斯轉折點已經來臨。
這些宏觀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但就近期形勢,特別是國內工業化發展水平來看,要想讓農村居民迅速市民化還存在諸多的困難,尤其是存在工業化水平相對較低、城鎮就業崗位相對不足和勞動力市場分割所造成的務工收入不足問題。所以,避開鄉一城移民的視角,直接從微觀層面研究現階段中國農村居民的務農務工選擇也許更具有現實重要性。令人可喜的是,國內學者已經開始著手這方面的研究。這些研究雖然采用了不同的理論視角,使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但得出了一個相近的研究結論,即務農收入和務工收入差距是決定農村居民選擇務農還是務工的關鍵原因。
綜合來看,已有研究至少存在三個方面的不足:第一,已有的文獻研究均未能意識到城鄉收入差異僅僅是影響農村居民選擇務工還是務農的一個方面,而且,城鄉收入差異并不能很好的解釋近年來的農民工“回流”現象。第二,已有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個體決策的視角來分析農村居民的務農與務工選擇問題,而未能認識到家庭分工對農村居民外出務工的制約;同時,這些研究對農村勞動力剩余數量估算,無論是采用何種理論依據,使用何種估算法,都是對農村總體剩余勞動力數量的估算,而未能從家庭分工的視角,以家庭為單位進行估算。但在中國下,家家有田種,家庭作為一個經濟、政治和精神共同體,勞動力的分配必須滿足每個家庭分工的需要,所以農村勞動力剩余的計算必須以家庭為單位,即考察家庭勞動力數量的影響。第三,已有的定量研究均采用地方性的,比如某個省市的數據作為數據分析的基礎,缺乏利用全國性的大型調查數據作為支持,存在樣本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綜合已有相關研究的成果和不足,我們需要用一個比城鄉收入差異更為宏大的概念來理解農村居民務工與務農的選擇,這個概念就是“可替代收入渠道”。本文中,筆者把可替代收入渠道定義為:除了從事農業生產以外,特別是在城市中可能取得的,可以替代農業生產的,為農民提供穩定經濟收益和養老、醫療保障的收入渠道。本文將利用全國性的調查數據,采納家庭分工的視角,主要考察農村“家庭勞動力剩余”和“可替代收入渠道”對于我國農村居民務農務工選擇的影響。此外,基于移民健康效應理論,筆者還將考察“移民健康效應”在農村居民務農務工選擇中的影響。
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由于每個農村家庭農業生產勞動力需求標準的不確定性,我們不去評估和考察每個家庭在滿足農業生產之外的剩余勞動力數量,而是通過考察每個家庭勞動力數量與農村居民務工務農選擇之間的關聯,來間接考察家庭剩余勞動力數量與農村居民務農與務工選擇之間的關聯。
二、數據來源與統計描述
1.數據來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數據來自于由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調查與數據中心所主持的中國社會綜合調查2010年(CGSS 2010)數據。去除“非農業戶口”、“藍印戶口”、“居民戶口”、“城鎮戶口”個案,有“農業戶口”個案6040個;同時,凡回答“不知道”、“不適用”、“不回答”和“其他應答而未回答的情況”刪除,再刪除每一變量中的缺失數據值,最終剩余有效個案2044個。基于CGSS 2010采用的是多階段分層概率抽樣方法,分層是外生的,不同省份的居民進入樣本的概率是不同的,為此,在本文中我們依據“地區”對數據進行加權處理,處理后的最終有效個案為4763個。
2.變量統計描述
(1)因變量。本文的因變量為“務農與務工選擇”。這是一個比城鄉人口遷移更為寬泛的概念,它不僅包含那些流動人口,也包含那些固守在農村進行農業生產的居民群體。在CGSS 2010年的調查問卷中有這樣一道題目:“您工作經歷及狀況是?”問卷答案選項情況如表1。
在表1中,我們看到有過或正在從事非農工作的農村居民不到1/3,一直在農村務農的居民占絕大多數,這就提醒我們,僅僅分析農民工的務農務工選擇,或者說回流現象,不利于我們從整體上認識中國農村居民城市化遷移的困境。
(2)自變量。本研究的自變量主要有兩個。一是“可替代收入渠道”。在問卷中有這樣一道問題:“您務農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選項賦值情況如下:1=目前務農收入還比較理想;2=務工收入和務農收入差不多;3=沒有其他收入渠道,只能務農;4=有其他收入,務農不是主要收入。絕大部分人選擇了“沒有其他收入渠道,只能務農”,即“可替代收入渠道缺乏”是農村居民選擇務農的最重要原因。二是“家庭勞動力數量”。在問卷中:“請您談談您家目前的勞動力情況(在這里,家指的是與被訪者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所有人)”,其中,第一個小問題是:“16~65歲有勞動能力的人有多少人”。這個問題主要用來測量每個農村家庭現有勞動力的數量。基于家庭分工對勞動力供給的制約,“當留守勞動力較多時,家庭勞動可以更多地由其他成員來承擔,非市場型勞動對收入的替代作用就會比較強,勞動供給意愿也比較強;相反,如果留守勞動力少,家庭勞動無人承擔,勞動供給意愿就會比較弱”。所以,每個家庭現有勞動力數量應該是決定農村居民務農務工選擇的重要因素之一。
(3)控制變量。主要是性別、年齡、教育水平、婚姻狀況、身體健康狀況等人口特征變量。其中“年齡”和“健康狀況”的重要性有必要予以特別強調。就年齡來看,勞動經濟學理論認為年齡是勞動力遷移的重要因素,20~24歲是勞動力流動的高峰,勞動者年齡越大,流動性越低。這主要是基于三點:一是把勞動力遷移、進城務工看做是一項人力資本投資,認為年齡越小,其工作時間越長,收益時間也就越長,在這項人力資本投資中所獲得收益現值越大。二是遷移的心理成本理論,認為遷移會喪失原有的社會網絡、社會資本,年齡越大的人,社會互動的需要越大,這樣,與遷移相關的心理成本越大。三是,筆者認為,對于處在社會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年輕人生活在改革開放以后,對自己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有著比父輩更高的期望,他們向往城市的現代化生活方式,其向城市遷移和進城務工的愿望也就更強烈。就身體健康狀況而言,已有的研究發現,流動人口存在移民健康效應,即新遷移人口的平均身體健康狀況要好于遷入地人口的身體健康狀況,“身體更健康(更年輕、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個人更傾向于自我尋求遷移”。對于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而言,他們背井離鄉、缺乏家人鄰里的社會網絡支持,而且與在家鄉務農相比,在城市務工工作強度往往比較高,所以,一個合理的邏輯推理是身體健康是農村居民選擇進城務工的基礎性條件之一。此外,基于照顧依賴性人口的需要和中國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社會事實,我們也把“未成年子女數量”、“老人數量”和“地區”作為必要的控制變量納入模型。具體情況見表2。
三、實證模型與分析結果
1.實證模型
筆者以可替代收入渠道和家庭勞動力數量兩個因素作為分析框架,建立模型。由于因變量屬于多分類無序變量,且變量賦值分為三類,所以宜采用Multinomial Logistic模型來分析。模型一般形式如下:
其中,P1、P2、P3分別為“目前從事非農工作”、“目前務農,曾經有過非農工作”、“目前務農,沒有過非農工作”的概率;模型中以第1類“目前從事非農工作”為基準,P1+P2+P3=1。Xi分別為性別、年齡、教育水平、婚姻狀況、身體健康狀況等個體特征變量,以及家庭未成年子女數量、老人數量和(東、中、西)地區等控制變量;Xj為“家庭勞動力數量”和“可替代收入渠道”兩個自變量;β1t、β2j、θ1j和θ2j為系數;αi為截距,i=1,2。
2.統計檢驗與結果分析
如表3所示,模型AI中,就“目前務農,曾經有過非農工作”與“目前從事非農工作”群體相比較而言,年齡越大的農村居民,越可能選擇回鄉務農;教育程度越高,越傾向于選擇務工;女性選擇務農的比例更高;未成年子女數量越多,選擇外出務工的可能性越高。婚姻狀況和健康狀況則對務農與務工選擇沒有顯著性的影響。家庭未成年子女數量越多,農村居民越容易選擇務工;但家庭老年人數量對于農村居民的選擇卻沒有顯著性的影響。就東、西部地區的比較來看,確如理論所推測的那樣,西部農村居民務農的可能性更高;但就中部地區與西部地區的比較來看,中部地區的農村居民務農的傾向性卻更高,顯著性水平小于0.05;這可能是源于中部地區的自然條件更適合農業生產,農業收入較西部地區更高的原因造成的。“可替代收入渠道”和“家庭勞動力數量”對農村居民務農選擇都存在顯著性的影響。具體來看,家庭勞動力數量越多,農村居民選擇務工的可能性越大;與“務農并非主要收入來源”的家庭相比,認為“務農收入比務工收入有優勢”和“沒有其他收入渠道,只能務農”家庭的農村居民更容易選擇回鄉務農。
模型AII中,就“目前務農,沒有過非農工作”與“目前從事非農工作”相比較,年齡、性別、教育程度、身體健康狀況、家庭年收入、未成年子女數量、地區等控制變量的影響與模型AI的影響是一致的,只存在系數大小和顯著性水平的差異。但婚姻狀況的影響有些不同,“離婚或喪偶”的農村居民更可能選擇務工。就自變量來看,“可替代收入渠道”和“家庭勞動力數量”的影響方向和顯著性水平都是與模型AI比較接近的,也只是存在系數大小和顯著性水平的微小差異。
綜合模型AI和AII,我們不難看出,“可替代收入渠道假設”和“家庭勞動力剩余假設”都得到了證實。可替代收入渠道缺乏和基于家庭分工制約的農村家庭勞動力相對不足才是中國農村居民選擇務農和留在農村的關鍵影響因素。一方面,對于曾經有過進城務工經驗的群體而言,家庭勞動力數量越少,他們選擇“務農”的傾向越高,這說明農民工選擇“回流”務農很大程度上源于家庭勞動剩余條件下的供給不足。同時,與“務農并非主要收入來源”群體相比較,認為“務農收入比務工收入有優勢”的群體也更可能選擇務農,這意味著城鄉收入差異也是影響農村居民務農務工選擇的一個重要方面。此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模型AII中“收入渠道”的兩個系數值和“家庭勞動力數量”的系數均比模型AI更大,其統計結果顯著性水平更高,顯著性水平均為0.000。再綜合前面的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有77.2%的應答者選擇“沒有其他收入渠道,只能務農”,這充分說明“可替代收入渠道”的缺乏是農村居民選擇務農,或者說不能進城務工的最關鍵影響因素。
同時,只有在“目前務農,沒有過非農工作經歷”與“目前從事非農工作”的比較中,個體健康狀況才有影響,不健康的農村居民傾向于務農,健康的農村居民傾向于務工。個體健康狀況對于中國農村居民選擇在農村務農,還是進城務工的影響并不是很明確,這可能是由于統計數據誤差或者其他不明原因造成的,移民健康效應的存在也還有待進一步的檢驗。
就控制變量來看,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等個體特征值對于當前我國農村居民務農務工選擇有著顯著性的影響。就年齡而言,年青一代處于個體生命歷程的早期階段,他們對自己的未來有著更高的期望,他們期望自己未來能過上城市居民的更優質生活,所以更可能選擇進城務工;張同升的研究也證實了這一點。就性別而言,女性比男性選擇務農的比例更高,筆者認為這可能與“男主外、女主內”的文化傳統有莫大關系。就教育程度而言,教育程度高的農村居民,其在城市務工謀生的成本相對更低,在城市獲得工作的機會也更多。這與勞動經濟學理論的認識是一致的,對于同齡群體中哪些人更容易遷移,更可能進城務工,教育是一個最好的指標。受教育水平較高的人具有較高的遷移率,即進城務工的可能性更高。但婚姻狀況對于農村居民選擇在家務農,還是進城務工并沒有顯著性的影響,這與已有的研究有些出入。有學者研究認為“已婚農民外出打工成本非常高,已婚農民退出或不參與城市農民工勞動力市場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和民工荒并存的主要原因”,但這在本文中并沒有得到證實。此外,令人奇怪的是,老人數量對于農村居民務農與務工選擇沒有顯著性的影響;未成年子女數量雖然有顯著性的影響,但統計研究發現未成年子女數量越多,農村居民選擇外出務工的傾向也越高,這與照料未成年人和老人的需要會制約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的理論推測截然相反。這些不一致,可能是由于樣本數據的差異造成的,也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這都需要以后進一步的調查研究。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