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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欠發達地區 法律意識 農民 對策
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的生活方式已經發生改變,而農民對國家正式規范的認知與需求也在發生變化。這種認知和需求即表現為法律意識,它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①法律意識的形成與個體認知能力、生活需求、社會環境和資源獲取途徑等因素相關。欠發達地區是一個相對概念,是指由于歷史、資源、區位、觀念等原因,人們的生產率相對較低、經濟水平相對滯后和技術利用率偏低的不發達地區,這些地區的社會競爭力相對偏弱。欠發達地區人們的法律意識是我國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欠發達農民的法律意識又是我國法律意識發展中最薄弱環節。
隨著農村社會的向前推進,欠發達地區農民法律意識存在內部差異,這種差異是農民個體、區域、規則和制度等因素的共生產物,需要系統的實地研究予以闡明。因此,我們對云南省A縣X鄉的農民意識進行了實地調查,即運用個體訪談與問卷調查的方法,發放調查問卷260份,回收有效問卷240份,回收率為92.3%。調研對象中,務農人員108人占45%,打工人員78人占32.5%,經商人員54人占22.5%。
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農民法律意識屬于群體法律意識,其以農民作為研究對象,是關于農民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對法律現象的主觀反映。X鄉位于云南省某國家級貧困縣西南面,距縣城53公里,國土面積98.05平方公里,全鄉轄6個村委會124個村民小組,有農戶8133戶,農業人口34978人,2010年全鄉經濟總收入3272.19萬元,農民人均年純收入為1152元。X鄉屬于欠發達地區,社會發展程度較低,競爭力不強,具體表現為:較差的區位條件,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落后,信息相對閉塞;經濟收入低、經濟結構單一,經濟收入除傳統農牧業生產外,主要來源于勞務輸出、魔芋種植和栽桑養蠶;農業人口多、農村自主發展能力差。
法律意識的形成是一個系統的過程,了解、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形成的基礎。為了解X鄉農民的法律知識量現狀,我們選擇了11種與農村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規范開展調研,包括婚姻家庭法、繼承法、教育法、青少年保護法、憲法、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合同法、刑法、土地法、森林保護法。調查顯示,受訪者“知道或聽說過的法律”中婚姻家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認知程度最高。其中,務農人員人均認知法律量為2.7種,打工人員為4種,經商人員為4.8種,務農人員的法律知識量明顯低于經商或外出務工人員。一言以蔽之,社會流動性大和交往范疇廣的農民群體(如外出打工者、經商人員等)法律知識量更多。
法律信息是能幫助人們形成法律感知、激發法律情感、引導人們以法律為導向安排個體行為一切法律現象。法律信息獲取途徑是法律意識形成的路徑要求,暢通的信息獲取途徑不僅能增加法律知識,形成法律感知,而且促進農民法律認同心理的形成。調研中,關于“您從什么地方或渠道了解法律知識”的調查結果顯示:務農人員中67%選擇電視,22%聽別人說,5.5%學校教育,5.5%學校教育和聽別人說;打工人員中65%選擇電視,27%學校教育,8%聽別人說;經商人員中61%選擇電視,17%看報紙,11%學校教育,5.5%通過聽別人說,5.5%學校教育和聽別人說。這里的電視節目包括一切與法律相關的節目,如新聞、法治報道、庭審、法律講堂和相關影視作品等。調研表明,在X鄉收看電視節目已經成為當地農民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渠道。事實上,電視媒體成為X鄉人們獲取法律信息的主要途徑與以下原因相關:首先,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人們有購買電視的消費能力。其次,電視節目具有普適性,情節生動、圖文并茂,便于人們對理解、接受相應節目中所涉及的法律規范和法治理念。同時,X鄉不同經濟來源受訪者的法律信息獲取途徑有差異,其中務農人員中通過“聽別人講”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較大,占到22%;外出務工人員中選擇學校教育的比例較大,占27%;而經商人員是唯一出現通過閱讀報紙獲取法律知識的,占17%。
法律通過權利和義務雙重機制調解社會關系,人民對法律權利和義務的認知構成法律意識的核心內容。但是,X鄉的農民存在權利、義務認知模糊的現象,即人們有一定的權利、義務觀念,但這種觀念是不完整、不準確的。在X鄉,權利、義務意識模糊的外在表現有三方面:其一,權利、義務內涵認知不準確,進而導致權利的怠于行使。例如,關于“您是否參加過村民委員會選舉活動”的調查中,34%參加過,66%沒有參加過。在“您是否愿意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活動”調查中,15%選擇不愿意、浪費時間,17%選擇不愿意、走過場,11%選擇無所謂。在這里,人們之所以對村民委員會選舉活動持消極心理與其對選舉權、被選舉權的認知不到位有關。其二,混淆權利與義務的界限。例如,在X鄉關于“九年義務教育”的調查中,22%認為參加義務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18%認為參加義務教育是權利,18%認為參加義務教育是義務,13%認為參加義務教育是國家強制的要求,3%認為義務教育參不參加都可以。在這里,正是由于人們對權利、義務內涵和相應行為模式認知的表淺、混淆,致使部分農民對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認識有誤。這種錯誤認知必然影響人們對自己或子女受教育行為的預測和安排。其三,模糊的權利、義務觀念在具體法律情境中難以有效指導人們的行為。例如,在關于“假設有一天,您去商店買東西,店主誤會您偷拿了他的物品,糾纏您并辱罵您,還扣下了您的錢,您會采取以下什么手段解決這個問題”的調查中,20%的受訪者選擇“與店主理論后要回錢,理論無效可以自己或找人教訓店主”。該調查反映人們在遇到具體法律糾紛時,這些模糊、片面、不穩定的權利、義務觀念難以有效規范人們的行為。相反,人們更傾向于調動既有的糾紛解決習慣(私力救濟)來處理問題,但這種依托習慣的糾紛解決過程卻可能導致新的侵權行為產生。
農民法律意識培育中存在的問題
法律意識是社會需要和法律之間的中介環節和紐帶。②基于特殊的地域環境和經濟發展現狀,X鄉農民的法律意識整體薄弱。
X鄉農民的法律意識整體呈現表層化的狀態。法律意識表層化屬于法律心理階段,是對法律的感性認知,是表面、感性、直觀的認知。法律意識表層化是法律認知不系統,缺乏對法律價值和法治理念的理性認知,法律認同度較低、不穩定,難以持續有效指引個體行為。
首先,在糾紛解決機制上,人們偏好于自力救濟和社會救濟。例如,“在遇到糾紛時您會怎樣解決”的調查中,33%選擇私了,30%選擇找村干部調解,22%選擇找關系人或中間人協商解決,11%選擇到法院。其次,人們與法律間存在“想象的距離”。隨著法制社會的推進,人們從出生開始就與法律發生著多重聯系,農民也概莫能外。在X鄉,因為人們對法律認知的表層、片面,人們不愿與法律發生聯系,甚至出現刻意規避法律的現象。例如,47%的村民認為除非不得已,否則不愿與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打交道。當然,這里的“距離選擇”也有其功利的一面,即因為人們對法律認知少和運用法律能力弱,農民在法律活動博弈中居于弱勢地位,致使其在行為依賴上更傾向于選擇自己熟悉的方式,如習慣、道德等。這種“想象的距離”也恰恰反映了人們對法律認知的表面性。再次,守法意識的消極、外在特質,即人們遵守法律是出于對法律權威的畏懼,而非認同法律的價值。在“村民遵守法律的原因”調查中,25%認為是害怕法律懲罰,33%認為是怕惹麻煩,35%認為是法律的內在要求。在這里,選擇“害怕法律懲罰”和“怕惹麻煩”在本質上都屬于消極守法的表現。
同時,該鄉當前的普法教育效果不佳。作為移植文化背景下的我國法治建設,從規范到法律運行對于欠發達地區的農村社會來說都是陌生的,是與農村傳統社會不同、非內生性的規范系統。因此,培養農民法律意識須借助外力,如國家、社會力量等。我國普法教育是國家主導背景下的法制教育,自1986年以來已經開展多次。但在X鄉,普法教育的效果不盡如人意。例如,在“您是否參加過普法宣傳活動”調查中,16%表示參加過,56%沒有參加,但聽說過;28%不知道普法活動。在參加過普法的人員中,62%認為普法有用,能了解一些法律知識;15%認為沒有用,走過場;23%認為作用一般、因人而異。調查結果表明,X鄉農民參加普法教育的范圍窄。同時,普法的方式也存在形式主義傾向,有村民反映:“普法等法制宣傳就是印發一些紙,發給我們就完事了,還不如看電視。”
任何社會都有自己的權威系統,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權威系統。法律權威屬于國家的正式權威體系,法律權威的建立是實現法治社會的內在要求。但是,當前X鄉的法律權威有待提高。在X鄉,傳統道德、習慣與法律權威有時存在沖突。我們觀察了這樣一個事件:一群人在X鄉的大街上毆打一男一女,人群都在議論,有的叫“打的好”、更多的在議論“誰家的誰偷人了,真不要臉”、有人提議“還是喊警察吧,這樣會死人的”。大約過了一個多小時,遠處開來的一輛派出所的面包車,打架的人坐上警車離開了。此次糾紛中,第三者受重傷住院。該案的處理結果是第三者向婚姻中的受害人賠償2萬元后和解結案。但是,鄉間對該事件的議論沒有因為結案而終止,甚至有人認為“打得不夠,還應該再教訓”。在此案中,人們很少意識到打人是觸犯法律的,只是覺得第三者侵犯了正當的婚姻家庭關系,是違背道德且必須付出代價的丑事。法律對個體行為具有規范作用,但是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人們更依賴鄉土習慣、道德,一旦誰破壞了傳統倫理和鄉土規范,輿論就會站出來制裁這些冒犯者。
提升農民法律意識的對策
當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培養的社會背景已經發生改變。以X鄉為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社會流動因素的加強松動了傳統的農村結構,而旺盛的法律信息、服務的需求是推動農村法制建設的內在動力。當前,提供農民法律意識的可行對策是與農村普法活動結合起來。
擴大普法活動的受益范圍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環節。過去近30年間,普法教育以普及法律知識,尤其是法律常識為主。其結果是,普法教育在廣度和深度上還不夠,人們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因此,擴大農村普法教育的受益范圍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基本要求,即讓更多的農民有機會參與法制教育,接收法律知識和信息。在普法方式上,可采取多類結合,包括紙質宣傳、公告欄宣傳、普法人員講解、觀看普法影視作品等。在X鄉,人們對以家庭為單位發放宣傳紙質材料的方式認可度最高,達40%;播放普法影視作品次之,達31%。農村普法不能“填鴨”,而要以農民能夠接受、理解且便于獲取的方式開展。當然,經濟投入是提高普法質量的基礎,當前應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礎上積極吸納社會資金。結合X鄉和其他欠發達地區農村的調研經驗,當前農村普法教育的關鍵仍是法律知識。當然,這里的法律知識不是指所有法律的全部內容,而是與農民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中的相關內容,且以法律常識為主。同時,在法律知識普及中還應加強對農民法制觀念的培養。
深化普法教育內涵是法律意識培養的內在要求。深化普法教育內涵是農村法制教育分層推進的重要策略,即讓部分農民接受更高層次(拓展深度、廣度)的法制教育,尤其注重培養法制觀念。深化普法內涵的教育對象是農村重點普法對象,包括村小組長、會計、人民調解員、治安協防員等。這些重點普法對象是農村社會秩序中的重要角色,他(她)們的法律意識具有較強的輻射、紐帶效應。例如,村小組長法律意識提高后,其在村莊事務中自覺運用法律的行為將對村民產生積極的影響。同時,重點普法對象法律意識提高后,能成為村莊內新增的普法力量。一方面在普法效果上,這些重點普法對象長期生活在農村,其守法、用法行為對其他村民的影響力勝于陌生的外來普法人員。另一方面,對重點普法對象開展內涵型普法具有可行性:與普通村民比較,這些重點普法對象的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能更好的理解法律的內涵。與此同時,由于工作職責和個人能力的影響,他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社會、接觸法律,其對法律的需求更迫切。事實上,許多重點普法對象的本職工作與法律關系密切(如村民小組長、人民調解員等)相關,他們是鄉村利益分配和糾紛解決中的關鍵人物。對這些重點對象的法制教育應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即以培訓為主,可交叉使用短期和長期培訓。
加強示范型普法教育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手段。法律是自覺的規范系統,其對于鄉村社會是陌生、外來的。在X鄉,以“收看電視”或“聽他人說”為主要渠道的法律信息、知識來源具有間接性,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識處于表層認知狀態,甚至可能存在錯誤認知的情形。例如,9%的調研對象認為法院是政府管理部門,12%認為律師是國家干部。因此,示范型法制教育應當作為農民法律意識培養中的重要方式,即依托鄉間內發生的法律活動、法律行為對人們開展普法教育,在真實的法律運行中產生示范教育的效果,縮短人們與法律間的距離,增強法律感知,為法律意識的形成提供助益。
首先,依托農村執法活動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在農村,執法主體有工商、衛生、環境、土地、公安等部門。通過對生活中真實執法活動的參與、觀察,人們能夠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其次,依托農村的司法活動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尤其是法院的審判行為。近年在基層農村開展的巡回審判就是很好的示范型普法教育場景。這種由法律規范、法庭、程序和法律人(法官、律師等)共同演繹的真實司法場景能強化人們法律的認知,樹立法律權威,進而促使人們自覺運用法律規范來安排個體生活。
綜上,提高欠發達地區農民的法律意識是一個長期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欠發達地區農民法律意識是我國法律意識建設中的重要環節,但地區經濟發展的滯后必然影響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事實證明,社會需求是推動法制進程的內在動因,而經濟條件改善、生活質量提高等發展性需要是欠發達地區農民當前普遍而迫切的需求。因此,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不能僅僅關注法律知識、觀念和意識的內容,改善農民的經濟收入方式、經濟水平、生活質量也是提高法律意識的內在要求。
(作者單位:曲靖師范學院;本文系2012年曲靖師范學院“法理學精品課程”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JPKC2012001)
【注釋】
①朱景文:《法理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538頁。
【關鍵詞】農民 法律意識 成人教育
一、前言
農民法律意識是農村法治化進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它與農村社會的持續和穩定發展息息相關,對于提高全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農民法律意識培養是農村法治建設的基本前提,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如何有效地提高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是擺在廣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難題。
二、農民法律意識現狀分析
相關數據顯示,我國約58%的農民對法律表示陌生,不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27%的農民認為只有在走投無路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考慮通過求助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15%的農民明確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時會主動利用法律武器。總體來說,我國農民法律意識較為淡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知識欠缺:農民法律意識欠缺是導致農民法律意識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所以農民們才會對法律有很多的不解與迷惑,客觀導致了他們不信法、不用法,形成了較為嚴重的惡性循環。農民對于法律知識了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了解也僅僅只是停留在膚淺的層面上,甚至了解到的信息根本上就是錯誤的信息。
(二)法制觀念淡漠:在農村的廣大地區,農民“懼法厭訟”現象嚴重。在農村地區,法律并沒有發揮其作用。他們不了解法律也不愿了解法律。在學術界往往把這種情況稱為法律情感低迷。即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他們也會采用“和為貴,忍為上”的方式處理,寧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會主動自覺地尋求法律的保護。
(三)權利意識不強:許多農民不知道作為公民所應當享有的權利,他們對國家的法律認識到的只是其強制性的一面,而并沒有認識到權利保護的一面。對義務意識愈加濃厚,權利意識愈加淡薄,對法律從內心更加難以接受。
(四)缺乏民主監督意識:調查中發現農民群眾的民主監督意識淡薄,民主選舉的參與度低。很多農民對此非常淡漠,對村務公開內容的了解不夠,村務公開是為了更好的讓全體村民對村委會的各項工作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可以對村委會的工作起到監督作用,也便于村民參與村務管理,達到真正的村民自治。然而,廣大的農民群眾根本就沒有把這當回事。
三、農民法律意識培養模式
研究表明,人們法律素質的高低與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水平就越高;反之,其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水平就越低。文化程度相對較高的新生代農民在法律行為方面就會表現出明顯的優勢,當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他們能夠敢于和善于用法律武器來維護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因此,要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就需要從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入手。成人教育是指有別于普通全日制教學的教育形式,該形式以成人為教育主體,通過這個教育過程,成人學習者直接面對社會政治、經濟及社會生活方式的革命性變化,直接參與社會工業革命和科技革命等社會活動。
目前我國的成人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函授教學:是指運用通訊方式進行授課的一種遠程教學方式,主要通過信函或其它媒介進行溝通學習的過程,學員利用業余時間,以自學函授教材為主,由函授學校給予輔導與考核,并在一定時間進行短期集中學習和就地委托輔導。
2、廣電教學:是指相對于封閉教育而言的一種開放性教學形式,基本特征為:以學生和學習為中心,取消和突破對學習者的限制和障礙。在學習方式、學習進度、時間和地點等方面可由學生根據需要決定,在教學上采用多媒體教材和現代信息技術手段。
3、網絡教學:是指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的一種學習活動,它主要采用自主學習和協商學習的方式進行。相對傳統學習活動而言,網絡學習有以下三個特征:一是共享豐富的網絡化學習資源。二是以個體的自主學習和協作學習為主要形式。三是突破了傳統學習的時空限制。
4、移動教學:是指在終身學習的思想指導下,利用現代通訊終端,如手機、PDA等設備進行遠程教學的一種學習形式。該形式所使用的移動教學設備必須能夠有效地呈現學習內容,并且可以提供教師與學習者之g的雙向交流。
四、提升農民法律意識培養的成效
培養農民的法律意識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在其過程中要注意培養工作的實效性,而不是流于形式。據調查,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均希望在其工作生活當中能夠得到專業的法律教育,他們對于學習法律知識有著一定的熱情,我們應當充分利用農民在外出務工以及春節返鄉期間,運用不同的成人教育途徑,長久深入地做好法律知識的宣傳工作。
宣傳的內容要有針對性,應當同農民的生活實際相結合,選擇一些當代農民比較關注的問題進行宣講。同時,應當隨時掌握農民關注點的變化,以便及時作出相應的調整。宣講的形式要多樣化,要選擇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法律知識宣傳,諸如知識競賽、法制講座、文藝演出、播放電影等等,讓農民在輕松的環境下接受法制教育,從而提高他們知法、懂法、學法、用法的熱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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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人民銀行;依法履職;思考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3-0054-03
基層人民銀行是人民銀行總行的派出機構,是人民銀行履職的前沿,承擔著執行和傳導貨幣政策、支持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維護轄區金融穩定、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的重任,有效地履行好基層央行職責,發揮好基層央行作用,責任重大。人民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后,基層人民銀行積極應對改革及職能轉換,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在突出金融調控重點、強化內部管理、提升服務層次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同時在履職過程中遇到一些與履職要求不相適應的困難和問題,如何適應新形勢,有效提高履職效能,既是當務之急,也是長遠戰略。
一、強化依法履職能力建設在基層人民銀行履職中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法》對中國中央銀行的職能進行了重大調整,使央行的新職責既突出了宏觀性,也更具有了專業性。這對人民銀行行政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遵循責任行政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依法行政,而且具體在貨幣政策的貫徹,金融服務的實施,金融穩定的保障都需要合法高效的行政行為予以保證。
(一)強化基層人民銀行依法履職能力建設是增強基層行履行職責效能的必然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法》及《行政許可法》,構成了人民銀行履行職責的法律基礎。然而,法律只是對人民銀行的行政行為作出了法律規范、提供了有法可依的前提條件,尤其是隨著央行職能重新定位,金融系統風險的不確定性,金融管理與服務并重等對基層人民銀行履行職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真正維護金融穩定、發揮好人民銀行職能作用,就必須不斷加強依法履職能力建設,嚴格依法行政。為此,自覺規范行政行為,努力提升依法履職能力,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現階段增強基層人民銀行履行職責效能的必然要求。
(二)強化基層人民銀行依法履職能力建設是規范和提高基層行行政執法水平的現實需要
在基層人民銀行依法行政過程中,央行的依法行政和行政相對人守法,是作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一對法律關系體現出來的,基層人民銀行只有自身依法行政,才能要求行政相對人遵守法律,才能保證在行使檢查權和處罰權時,做到執法適用標準統一、尺度一致,做到公平執法。而有效開展依法行政的前提,就需要有良好的依法履職能力作為開展工作的基礎。同時,加強依法履職能力建設,還可以促使基層央行行政執法人員做出行政行為時及時關注自身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一步規范和提高基層央行行政執法水平。
(三)強化基層人民銀行依法履職能力建設是增強基層行工作效率的關鍵環節
作為基層人民銀行,在金融工作中不依法辦事,在行政處罰上不依法行政,產生程序和實體運用中的不到位,造成實際工作中各種糾紛、復議甚至訴訟問題的發生,將直接降低央行行政行為效率。因此,基層人民銀行通過不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規范和約束其自身的行政權利,不僅是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利益的需要,而且還有利于行政相對人對人民銀行工作的監督,對提高人民銀行高效履行工作職責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具有現實意義。
(四)強化基層人民銀行依法履職能力建設是基層人民銀行樹立良好外部形象的重要途徑
行政主體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決策,依照法律規定執法,是一個行政機關整體素質的具體體現。對基層央行來說,促使央行員工的法律意識和履職能力的不斷提高,增強做好央行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依法貫徹貨幣政策,認真開展監督管理,嚴格履行執法檢查程序,確保金融穩定,才能贏得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行政相對人的尊重和同行的認可,從而樹立基層人民銀行的良好形象,提升社會各界對人民銀行工作的認知度。
二、依法履職中存在的制約因素和問題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依法履職缺乏有力支持
基層人民銀行依法行政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中,還存在一些空白、模糊、相互矛盾、與實際不符等情況,使依法履職出現弱化現象。2008年,國務院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新“三定”方案,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進行了一定調整,但作為中國人民銀行履職的主要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并沒有及時跟進修訂,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央行職責的有效履行;人民銀行法賦予人民銀行的九項檢查監督權,由于相關條款不夠細化,基層行在具體操作中真正能實現監管效果的手段不多;有的法規未及時修訂、廢止,不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如《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人民幣管理條例》、《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規章制度,因時間較長、條款籠統,已明顯滯后于金融工作形勢的需要;配套性規定未能跟上立法進程,導致基層人民銀行操作困難,維護金融穩定是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但并沒有明確人民銀行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的定位問題及具體管理措施等,征信管理工作也遲遲未出臺一部法規,導致職責與權限失衡,對金融機構的一些行為難以準確定性;部分管理行為缺乏法律支持,對于現行“兩管理、兩綜合”工作要求,也僅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相關條款引申出的意義作為依據,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支持。由于金融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制度的缺失,使基層央行難以有效地履行職能。
(二)依法履職手段缺乏,影響基層行履職效果
根據人民銀行法,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但從實踐來看,一是當前基層央行執行和傳導貨幣政策的手段十分缺乏,執行存款準備金政策和中央銀行基準利率時缺乏彈性,無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差別調整、因勢利導;缺少懲罰性強制手段,對金融機構單靠道義勸告、“窗口指導”、誡免談話等進行“軟約束”,效果不理想。二是金融穩定職能定位不清,長期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履職的手段、工具不多,工作方法、經驗欠缺,而且面臨與各方關系難協調的尷尬局面,影響了基層央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職能的發揮。三是各項日常業務中,對于金融機構遲報、漏報或不報報表報告等資料的行為缺乏剛性約束,導致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轄區金融運行情況缺乏全局性、完整性的判斷,影響了履職效果。四是根據執法權限,人民銀行對支付清算、反洗錢等業務有執法檢查和處罰權限,對金融科技能檢查而不能處罰,對利率、金融風險監測評估等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業務只能進行非現場管理,現場檢查的制度依據不足,制約了第一手資料的收集和風險的分析判斷;對違反調查統計、征信管理、反假貨幣等規定的行為,處罰限額明顯偏低。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履職效果。
(三)履職環境存在干擾,依法履職權威性弱化
一是過于強調“服務者”、“調查員”的角色,也引起管理相對人對央行職責的誤解,對央行的調研活動則以各種理由推諉搪塞,拒絕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的信息。目前,在法律上沒有賦予人民銀行對社會經濟運行情況的調查權,基層央行對非金融機構的調查處于一種無法可依的狀態,難以保證數據的真實、完整和有效。二是執法處罰措施落實難。基層央行開展執法檢查過程中,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被查行政相對人不是按法律法規陳述情況、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而是向人民銀行討價還價,存在“嚴查輕罰”或者“只查不罰”的現象,弱化了依法行政的權威和效果,增大了金融風險隱患,不利于營造崇尚法治、遵守法規的執法環境。
(四)人員結構與素質不合理,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履職需要
目前,基層行人員年齡結構老化的現象比較突出,多年來,基層人民銀行進人渠道單一,退休、調離、辭職多,補充人員少,人員長期負增長造成了員工年齡結構失衡;職工素質參差不齊,大多屬于操作員,缺乏復合型人才,難以適應當前的履職需要,監管職能分離后,大部分監管專業人才分流到銀監部門,分流人員集中了一批業務骨干,削弱了基層央行的力量。以某中支為例,人員平均年齡43歲,大多集中在40~50歲年齡段,這部分人員達到提前內退或國家退休條件的時間比較集中。職工年齡老化,雖工作經驗豐富,但接受新業務、新技能緩慢,工作激情和熱情降溫,創新能力和動力減退。隊伍年輕化的后備梯次嚴重不足,缺乏后勁和活力。學識與素質不相對稱,大多數人員屬于在職教育,缺乏系統、規范的金融專業理論學習,理論功底淺薄,難于適應當前業務發展的需要。
三、加強基層行依法履職能力建設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快金融立法步伐,夯實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金融法律體系是促進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依法履職的保障。應對現行的金融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全面的梳理,加快制定、修改、完善步伐,建立健全金融法律體系,使之更加符合形勢發展需要,為基層行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充分的法律依據。一是應盡快推動履職核心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改。重點關注將“三定”方案新增職責納入該法,豐富和完善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的職責,細化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法律途徑、手段和方式等,更好地促進履職。二是制定相關配套性規定,彌補立法空白,消除執法真空地帶和相矛盾之處,以減少工作中無法可依的現象。盡快解決征信、存款保險、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無法可依的局面,提高監督管理水平。三是加快現行金融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對不符合現行履職實際的進行相應修改,細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條款,增強可操作性。
(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依法履職的水平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是分支機構依法履職工作取得實效的關鍵。一要規范現場檢查和行政處罰行為。將現場檢查的立項、取證等行為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積極執行綜合執法、查處分離等現場執法制度,防止重復檢查、查而不罰等違法行政行為,提高執法效率。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加大對金融機構的執法力度,糾正“重檢查、輕處罰”的不良傾向,樹立人民銀行的執法權威。二要積極探索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有機結合的新途徑。適應依法行政和調整后職能履行的實際需要,建立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執法機制。非現場監管要為現場檢查指明方向,提供檢查對象、頻率和范圍等方面的(下轉84頁)(上接55頁)依據,努力實現精確監管。要充分發揮現場檢查的直觀性、全面性等優勢,印證非現場監管的效果,充實非現場監管信息,彌補非現場監管的不足。
(三)創新履職手段,加強“兩管理、兩綜合”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兩管理、兩綜合”工作是人民銀行履職方式的創新和重大轉折,其開展正確處理了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務的關系,使人民銀行的監管關口移至金融機構籌建之前,貫穿于其籌建的全過程,延伸到其經營管理,增強了人民銀行依法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繼續大力開展“兩管理、兩綜合”工作,進一步探索管理范圍,增加管理手段,完善管理方法,構建完整的“兩管理、兩綜合”工作體系、工作模式和長效機制。
(四)提高人員素質,促進基層央行履職能力提升
針對當前基層人民銀行執法人員法律素質較弱,法制意識不強,依法行政的觀念、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能力都亟待提高的現狀,緊密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和履行職能的需要,科學合理設定綜合執法檢查崗位,明確不同部門和崗位的綜合執法檢查責任,強化基層人民銀行綜合執法檢查人員的責任意識;加強業務培訓,建設適應現代金融依法履職要求的復合型執法隊伍,進行以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等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有針對性地進行與履行職責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和綜合執法檢查實務知識的培訓,著力提高執法人員的操作技能,增強依法行政、程序公正、合理行政的意識,不斷提高基層人民銀行履行職責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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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維持人民幣匯率的穩定,以互利共贏為基礎的合作應該始終是中美經貿關系發展的主基調,對于中美貿易不平衡問題,避免把兩國經貿關系政治化,實事求是地分析中美貿易不平衡,平等磋商,妥善解決分歧和實際問題,中美經貿關系的前景將是非常廣闊的。
關鍵詞:人民幣匯率;中美貿易;合作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5-0105-01
1 中美貿易的背景和現狀
截止2010年,中美兩國貿易額由2001年的805多億美元上升到3853.4億美元,美國對華出口增長了2.9倍。美國是中國第二大貿易順差來源地,而中國是美國第一大貿易逆差來源地。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由于美國失業率較高,美國想通過多出口,少進口,改善國際收支,擴大就業,眼睛又一次盯住人民幣匯率,認為人民幣匯率低估是導致中美貿易不平衡的主要因素,中美兩國在匯率問題上的交鋒越來越激烈。中國政府堅決反對美國強迫人民幣升值,認為中國和美國的貿易不平衡問題和人民幣匯率無關,并且強調,中國將繼續維持人民幣匯率穩定。匯率制度的選擇都是各國自主決定的事情,是不受其他國家干預的。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也將是中國人自己的事情,是不容別人干預的。人民幣匯率調整的時機、步驟和幅度,最終將由中國自己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來實施,逐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的形成機制。從中短期看,固定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不能改變。
2 人民幣匯率并非美國對華貿易逆差的主要因素
2.1 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的國際分工問題導致美中貿易逆差
由于全球化所帶來的國際分工,中國出口的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品,附加值比較低,主要滿足美國一般消費者的日常需求。2009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保持穩定,而美國貿易對華逆差下降16%以上。由此可見,貿易流向的決定性因素是市場供求關系。
2.2 中美貿易差額不能真實反映兩國競爭力
美國出口海外的主要是高附加值的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品,且美國對華出口管制也加劇了雙邊貿易不平衡。美國長期實行對華出口管制,限制高技術產品向中國的出口。使得近年來中國高技術產品自美國進口比重從2001年的18.3下降到2009年的7.5%。截止2010年美國對華出口至少損失300億美元以上。可見中美貿易差額并不能真實反映雙方的競爭力。
2.3 美國對華逆差程度被明顯高估
造成這種逆差高估的主要主要源于中美在貿易統計方法上的差異,一是原產于中國的貨物通過其他經濟體轉口至美國過程中的增值部分被計算為中方順差;二是在對美加工貿易出口中,美方按照到岸價計算的價格高于中國按照離岸價計算的價格。
3 中美貿易發展的未來趨勢
3.1 中美之間貿易發展應以合作為主,化解矛盾
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為減少貿易爭端,避免中美貿易之間的矛盾,雙方應堅持對話與合作,妥善化解分歧,積極利用WTO多邊爭端解決機制,妥善處理雙方的各種貿易糾紛。中國正在加快自身經濟結構的調整,實行產業升級與轉移,提高產品質量和科技附加值含量,加強自主研發,提高貿易層次,擴大國際市場,提高勞動力收入和保障,積極擴大內需等等,2009年中國貿易順差銳減1000億美元。2010年,中國的貿易順差繼續大幅減少。中美兩國要采取建設性的積極行動,有效解決問題。中國將繼續實行進口促進政策,這也是我國“十二五”規劃的重要方向。
3.2 加強中美貿易對話,爭取改善美國的對華貿易政策
中美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經濟的互補性很強。美國的高新技術處于世界領先地位,技術密集型產品在美國對外出口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發展中的中國,對技術產品的需求日益擴大。首先,加強中美對話,促使美國減少或取消針對中國實行的諸多歧視性出口管制政策,放寬高新技術出口限制。其次,進一步完善兩國貨物貿易的統計方法。再次,中美雙方應共同開辟新的合作領域,擴大對華出口,為包括中美之間的貿易和投資創造公平良好的投資環境。最后,雙方應共同致力于全球貿易體制的建設與完善,推動商品和資本在國際間有規則地自由流動,提高全球經濟的協調與治理水平,共同為世界經濟增長提供動力。
4 結論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擁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和明顯的成本優勢;美國則擁有世界上最強大的經濟和科技實力,是全球最大的發達國家,中美兩國的貿易關系,直接影響到世界經濟的發展。匯率問題不應成為影響兩國貿易的障礙,匯率問題政治化也解決不了中美貿易不平衡問題。在今后的發展時期,中美貿易關系將繼續維持互補性大于競爭性,避免把兩國經貿關系政治化,實事求是地分析中美貿易不平衡的問題,才是解決貿易問題的關鍵。
參考文獻
[關鍵詞]民辦教育分類規制商行為立法
民辦教育。 一般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教育。據最新統計,2006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教育機構)9.32萬所(不含民辦培訓機構2.35萬所),各類學歷教育在校學生達2313.o2萬人。[1]應該說,運用市場機制吸引民問資本舉辦教育事業,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政府投入的不足,已成為——學校全國委員會(naps,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ivate schools1, naps是為全美私立中小學采取專業化的標準進行認證的機構,而高等非公立學校則由私立大學認證委員會acics faccrediting council for independent colleges and schools1負責認證,申請學校必須是以公司的形式組成和運營,以高于中學水平的課程教學為主要教學內容。ll0]二是政府認證模式。為了防止野雞大學魚目混珠,為了提高外國學生到新加坡求學的信心,新加坡標新局對有資質私立校給予的“品質保證”標簽——sqc (system quality contro1)認證證書;而且為吸收新加坡哈德福教育集團破產教訓,防范留學風險,新加坡政府規定2005年9月1日起只有獲得消協保證標志的私立教育機構才能獲準在新加坡招收國際學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為使我國民辦學校的產出保證質量,而不致墮入唯利是圖的泥坑,我國當務之急可以成立一個民間性自律性的學校協會組織,分設兩個分會,分別對民辦中小學和民辦高校教育質量負責評估、鑒定。這樣一方面既尊重保護了民辦學校的自主權益,另一方面,也通過同行評比、鑒定、監督等實行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政府教育部門只需宏觀指導即可,以保證民辦教育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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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人民銀行銀發(1991)291號文轉發給你們,經請示人民銀行,結合我行貸款實際對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并將執行中的情況問題及時函告總行。
一、抵押貸款利率總行不作統一規定,由各行根據貸款實際情況,按照人民銀行文件精神自行確定。
二、人民銀行文件中第一條的規定僅限于流動資金貸款中的抵押貸款,固定資產等貸款中的抵押貸款利率由各行按人民銀行文件精神自行確定。
一、培養農民法律意識的意義
依法治國在黨的十八屆四中被提高到戰略的高度,它能夠促進法治建設、社會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當前城鎮一體化的重要任務,新農村發展需要法制予以保障,而法制需要農民理解與運用,然而當前農民的法律意識普遍比較低。因此,農民法律意識的增強會促進新農村發展和農民自身素質的提高。近些年關于三農的法律越來越多,然而也需要完善和改進,這些新頒布和修改的法規需要農民認知。知曉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就要求農民具有強烈的法律意識。民主法制是促進農村發展的重要方面,只有在農村加強法制教育,培養農民的法律意識才能增強農民的民主積極性、法制應用性,促進新農村發展。總之,新農村的發展、三農法律的運用、民主法制的實施和農民綜合素質的提高,需要農民具有法律意識,應加強培養農民的法律意識。
二、農民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 農民缺乏法律認知力
應用任何事物,需要對它認可。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斷健全,涉及農民的法律也越來越多,農民對新頒布的法規和涉及農村的法律也有了一定認識,但認識程度還是很低,應用困難。經過調查發現大部分農民不能準確地說出法律適應的范圍,甚至對一些法律根本就沒聽說過,如《行政復議法》《侵權責任法》等。很多農民之間產生糾紛,若不能雙方解決,不是尋求法律解決,而是請家族長輩或村干部予以解決。隨著經濟發展,農民法律意識逐步提高,但還是片面,他們知曉的是跟自己利益相關的法規,即使知道也是膚淺的。之所以出現這些情況: 一是在農村法制宣傳較少,使農民不能充分認知法律,即使有些地區進行了法制宣傳也只是表面而已; 二是不能充分認識到法律權威,因為很多事情解決不是應用法律,而是利用權力,通過人情關系解決,這樣使他們認為法律并無權威性; 再有,農民沒有認識到法律的價值,只是把它看做是一種文件,一種政策,逼迫他們去遵守,同時經常聽到一些司法腐敗的實例,也使他們更加對法律不予認可。總之,農民對法律認知欠缺,致使他們法律意識淡薄。
2. 缺乏以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和守法的理念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每個公民具有法律意識,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然而農民知法、懂是付出的勞動者,應該履行各種義務,他們在履行各種莫名其妙的義務時,不能判斷是否是自己該盡的義務,是否法規這么規定,并且不知如何利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在外打工的農民越來越多,雖然有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但還是不多,在發生糾紛時不是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解決,而是找單位領導解決或罷工,即使他們尋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但往往不知道如何進入訴訟程序,即使進入訴訟程序也往往缺乏足夠證據,這樣往往會造成他們委曲求全。在現實中也有很多農民實施違法行為,然而他們確認為這是對的、合法的,如包辦婚姻、遺產繼承、在耕地上任建房屋等。存在這些情形是因為: 一是由于傳統觀念影響著農民法制理念的形成,他們的心中始終存在著封建主義,這樣致使他們忽視自己的權利; 二是農村法制教育效果不明,致使農民缺乏法律意識,很多地區在農村進行了法制教育,但缺乏實效性; 三是農民文化偏低,不能接受法律知識,農民大部分是初中文化,這樣他們在接受法律知識時比較困難。
3. 農民行為意識匱乏導致法律意識淡薄
在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具有權利和義務。公民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然而在農村選舉中注重行使選舉權的很少,往往是派出代表去參加,即使參加也傾向自己家族的被選人。有些人參加選舉是為了獲取利益,沒有正確的參與意識,因為一些人為了當選村干部做一些贈與行為。可見,農民政治參與意識甚微。農民糾紛很多,然而經訴訟解決的很少,因為他們缺乏運用法律武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國家需要公民樹立民主平等的觀念,但農民的平等、民主意識缺乏,并且在現實生活中不能以實際行動予以體現。造成他們行為意識匱乏的緣由如下: 第一,農村經濟落后致使他們參與意識較低。農民為了解決溫飽問題在勞動,沒有時間和情趣參加各種行為意識的活動。第二,農民思想政治教育并不突出,致使他們缺乏政治意識。對農村一直在強調解放思想,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效果不明顯,還需加強。第三,不良現象影響著他們行為意識的形成,甚至出現厭棄心理。如黑勢力操縱選舉、金錢賄選等,這也使他們沒有真正體會到村民自治。
4.三農立法落后和司法不公、執法不正,影響農民法律意識的形成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現有很多法規與農村發展不相適應,相對滯后。三農立法應注重農村發展,體現農業特色,注重農民權益,然而很多涉及三農的法規很不完善,與農民的期望值相差甚遠。有些法規在制定時,不注重農村實際,對風俗習慣、風土人情根本不予考慮,對農民的一些做法全盤否定,這樣致使頒布的三農法規沒有基礎,喪失法律的權威性。關于三農立法比較注重行政權力,忽視農民權利,這樣使農民的權利得不到根本保障。這種立法方式,使農民不能感受到法律保障性,壓抑了他們學習法律、增強法律意識的積極性。法律頒布和實施,需要司法公正、執法合法,然而在農村司法不公、執法不正屢有發生。有些執法者執法能力較低、素質不高,致使執法不公現象頻頻出現。公正、公平是對司法的要求,然而在司法中有很多糾紛是通過不良關系、途徑解決,使司法難以體現公正、公平,這樣使農民難以體會法律的價值功能。
三、培養農民法律意識的策略
1. 加強法制宣傳,使他們受到法制教育
法律是人類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需要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影響著人們的思維方式。因此,應加大在農村的投入,大力發展經濟,農民物質生活的提高必會影響他們的行為意識、價值理念,這時他們會對法律處于一種所求心理。農業的發展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因此應轉變觀念把農業發展放在需要法律的保障上。近些年,我國頒布了很多三農的法律,加強這些法律宣傳使農民認識到法律對于他們生活的重要性,渴求了解、知曉法律。由于受傳統文化影響,農民的法制觀念不予確定。因此,應營造積極有益的文化環境,這樣加大了農村法制宣傳,幫助農民法律意識的形成。加強文化宣傳,促進農村法制教育,以使農民具有法律意識,需要在農村文化建設上加大投入。因此,農村文化發展要大幅度投入,使文化事業的發展無形中推動農民具有法律意識,以增加他們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農村進行法制宣傳需要加強農村教育,在農民整體素質提高后,法律才能被農民真正接受、認可,因此,在農村應大力發展教育,為法制宣傳提供條件,從而使法制教育順利開展,將會使農民增強法律意識。在農村進行法制宣傳,要使農民樹立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識,同時,也注重農民權利意識、民主意識的培養,增強他們的參與意識,增強他們法律信仰。當今是網絡信息化的時代,對農民進行法制教育,以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應充分地利用網絡媒介進行宣傳教育,如計算機、手機等,進而拓展教育途徑。總之,從各個方面加強建設和拓展教育途徑,促進農村法制宣傳,進而使農民具有法律意識。
2. 規范農村執法,有效利用法律,體現法律森嚴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在執法工作中要充分體現公平正義,發揮法律的威嚴性。在法執行時公正能維護人民的基本權益,提升人們利用法律的熱情,若是在執法中公平正義做不到,依法治國將會得不到認可,影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以,在農村應規范執法,使法律有效運行,從外在因素上使農民認識到法律的權威性,為他們具有法律意識、運用法律提供一個有效的平臺。涉及三農的案件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強化監督機制,充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涉及農民的案件,訴訟程序在不違反訴訟法的情形下能簡化就簡化,同時在農村要建立法律服務組織,為農民法律答疑,進行援助,使他們在公平正義的司法活動中充分維護自己的權利。調解機制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體現,充分發揮它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農村應建立基層調解組織,充分利用它的優勢發揮其作用,要保證調解的合法、規范,體現法律的作用,這樣會使農民在無形中接受法律、認可法律,成為具有法律意識的公民。基層政府工作人員樹立法律意識,依法行政,使農民更加認識到法律的權威性。總之,農村法制健全,執法規范,有效監督,程序簡化等,會更加體現法律的威嚴,使農民認識到具有法律意識非常重要。
3. 加強農民行為意識的培養
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加速了城鎮一體化的進程,農民的身份在不斷轉變,這要求他們具有強烈的行為意識,使其在行為意識中法律意識得到提高。提高農民的權利意識,使其在農村積極地行使自己權利,提高自身綜合能力,以為其法律意識的培養提供基礎。農民普遍缺乏參政議政意識,在農村要積極開展參政議政教育,不斷完善農民參與意識教育,積極提升他們的公民意識性。在農村各個方面要加強管理,為農民的行為參與創造一個有效的平臺,增強他們參政議政意識和能力。同時,采取措施鼓勵農民參與和監督農村事務,充分地體現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以人為本是唯物辯證法的重要體現,因此在農村要切實認識到農民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農民主體性,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使其主體性得到充分體現,這樣會使農民具有強烈的行為意識,投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對農民加強行為意識教育要多樣化,內容要跟隨社會發展,教育要從小抓起,這樣會使農民的行為意識得到增強。一句話,積極培養農民行為意識,將會加速農民意識形態的形成,具有強烈的法律意識。
4. 加強三農立法,增強農民法律意識
一、 調查對象概況
為了考察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本次調查以河北省貧困地區的農民群體為調查對象。河北省是個農業大省,農村人力資源數量巨大,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79%,而全省共有39個貧困縣。調研過程中考慮到村民的文化程度不一的情況,故采用問卷和訪談相結合的方法。調查對象中男性151人,占總比的51.7%,女性141人,占總比的48.3%;從年齡分布狀況來看,60歲以上14人,50到59歲52人,40到49歲68人,30到39歲82人,18到29歲76人。
二、 貧困地區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一)法律素養低
貧困地區農民的法律素養整體來看不容樂觀。“您認為法院歸誰管?”只有29.3%的人選擇歸上級法院管,26.1%的人認為歸政府管,19.6%的人認為歸檢察院管,還有14.1%的人認為歸人大管,10.9%的人認為歸黨管,如果將這四個選項的人合為一類總共占到了70.7%。調查結果顯示,農民的法律知識缺乏,法律認知水平較低,法律素養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害怕打官司
貧困地區的農民害怕打官司。“如果政府部門侵犯了您的權利,您會怎樣”選擇最多的方式是向上級部門反映,占總人數的45.7%,其次是認為沒辦法,忍了了事,占到總人數的26.1%,只有25.0%的人選擇向人民法院,還有相當多的人會選擇找熟人疏通關系或向新聞媒體反映,這兩種選項的人合起來總共占到了41.4%,遠超過向法院的人。這說明相當多的農民對訴訟持“功利主義”觀念,遇到糾紛會權衡各種關系,認為“找熟人疏通關系”、“上訪”比向法院更有效、更快捷,只有看到實實在在的利益才會選擇訴訟。
(三)權利意識淺薄
貧困地區的農民懷疑法定權利的真實性,其權利意識依然淺薄。“當您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時,您將會怎樣?”有33%的人選擇破財免災,自認倒霉,還有13%人會謾罵解恨,只有48%的人會主動向有關部門投訴,甚至還有4%的人不知道該如何做。“如果您知道村里有拐賣婦女兒童的情況,您會怎樣?”有40.4%的人會等有關人員來問才說,38.7%的人會主動報案,還有12.0%的人覺得事不關己,沒人找就當不知道,甚至還有8.9%的人怕惹事或麻煩,干脆不說。
(四)情優先于法
貧困地區的農民對禮俗、人情“面子”仍然看得很重。“當您抓住偷自家財物的人,您會怎樣?”答案設置相同,當小偷是陌生人時,人們更傾向于向派出所報案(占總人數的62.0%),沒人愿意不了了之,即使私了也得賠錢,而當小偷是同村人的時候,人們因為受“抬頭不見低頭見”人情觀念的影響,會將小偷交給村委會處理或賠錢私了,或者會礙于情面不了了之,而只有14.1%的人主動向派出所報案。
(五)對法律缺乏信任
貧困地區的農民對法律仍有遙遠感和缺乏信任。“如果您認為權大,那么是什么因素影響您做出這樣的判斷?”有51.4 %的人認為打官司須找關系,有42.2%的人認為政府部門執法缺乏監督,還有17.3%的人認為法律低效無用,11.4%的人是憑感覺。由于基層執法、司法人員不能嚴格依法辦事,一定程度破壞了法律在農村社會中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致使農民產生了既想依靠法律又不信任法律的矛盾心理,農民不能夠真正體會到法律的有效和親切。
三、推動農民法律意識現代化的對策
(一)統籌城鄉社會發展一體化是根本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我國總體上已進入加速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滯后,已經成為農村法制現代化和農民法律意識現代化的重要制約因素。因此,統籌城鄉一體化,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是實現農民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根本。只有不斷完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發展民主與法制的物質條件和保障農民“平等的社會主體地位”,以逐步縮小農村在思想觀念、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與城市的差距,加速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法制化進程。
(二)積極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關鍵
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目的在于讓全體社會成員獲得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情感,確立法律信仰,”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所取得成效低于預期值。因此,首先要從發展的視角搞清楚現階段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這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普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同時要加大投入,突破陳舊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
(三)培育與改善農村法治環境是保障
近年來,我國農村經濟得到了較好的發展,農民的素質,法律意識也有了相對的提高,但總體上還不夠強,很多人知法但也犯法,也有很多人是知法卻不懂得用法。當發生矛盾沖突時,還是用一些老舊的觀念來解決。比如這兩年我國農村被征用土地的問題,有些農民朋友不配合來征收土地的工作人員的工作,拒絕搬走或拆遷。甚至更嚴重的以跳樓、開煤氣引爆等自殺方式來威脅工作人員,也有一個或幾個村屯的人聚眾起來動用農用工具來阻礙工作人員進行征地工作。以這種古板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無法獲得明顯的效果。也許還會適得其反,嚴重的還會觸犯到法律法規。農民朋友總以為法律會離他們很遙遠,所以從不去學習和了解。一些農民工進城務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法,所以被莫名辭工,被拖欠工資,發生了工傷也得不到商家的索賠,自身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相應的維護。另外,在一些村屯里,存在著偷盜行為,這里面都是初中生或是在外晃蕩的社會青年居多,小到偷雞鴨等家禽,大至電視機,電冰箱等家電,他們在實施這些行為時,也沒有相關的人員用法律去警醒他們,都是采用非法律手段來處置,導致他們在法律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還有吸食白粉,打架斗毆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些都是對法律的認知程度偏低,蔑視法律的現象。有這么一句話,有錢能使鬼推磨,所以他們就不相信法律,認為有錢就可以將法律置之不理,肆意妄為,而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終有一天,還是會敗在自己手上。
2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
在改革開放的今天,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科技的不斷發達,和法律法規的健全,我們國家的公民的素質和法律意識都有了明顯的提升,可為什么農民的法律意思還那么薄弱,一直沒有很大的突破和改變呢。在以前的封建時代,儒家思想就根深蒂固在人們心里,儒家文化在現代社會的影響就是其所指出的等級倫理觀念,“三綱五常”就是維護這種等級觀念的尺度與標準。在這種特定的尺度中,最多的就是絕對的服從。而這種服從意識的影響,讓他們的自我意識喪失,只是聽從于上級的的命令,所以人們行為選擇時,最先考慮的不是法律,而是上級。儒家歷來倡導人與人和諧相處,但是這種和為貴的思想在農村就轉化為忍為上。低頭不見抬頭見,遠親不如近鄰,等這些俗語就是村里人之間相處的態度。他們堅持一切以和為貴,就算是自身的合法權益已經受到了侵害,也寧愿持著大事化了,小事化無這種息事寧人的心態去解決。他們寧可這樣委曲求全,也不愿請求法律的援助,心里保留的觀念就是反證就算打了官司也未必能贏,就算是贏了也會破壞彼此之間的關系,而且還會花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因此就有部分農民對法律缺少了解,覺得只要在不犯法的情況下就不會出現意外情況,不愿意去了解并且運用法律知識,造成這方面的原因就是人們思想相對落后,文化教育程度低,傳統的矛盾沖突解決方式已經根深蒂固在他們腦海里了,另外,他們沒有意識到法律具有公正性,能夠保護到他們的合法權益,僅僅看到法律強制性的一面,所以這樣就對法律產生了偏見,從而產生抵觸心理。由于有些地區較偏遠,交通閉塞,信息不靈,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就算農民有法律上的需求但考慮到資金問題,也就望而卻步了。當地相關的政府部門資金來源有局限性,所以就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所以專業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很少,造成了稀缺的狀況,還有資金短缺問題。另外一方面,就是宣傳力度不夠,一些村鎮,雖然成立了立法機構,也進行了法制宣傳,但方式很單一,比如發宣傳單,貼標語,掛橫幅等這些形式上的宣傳,并沒有深入到根本,并沒有帶領村民探索法律的核心,并且村干部中,其自身的法律意識都相對薄弱,更別說起到帶頭作用。
3如何提升農民的法律意識
要提升農民的法律意識,得從根本抓起,文化素質低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原因,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水平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首先加大對當地的教育投資力度,只有加強教育工作,提升農民精神境界,才能從根本上增強農民法律知識的接受水平。同時,應當大力發展經濟,因為有力的物質保障才能讓村民的視野更廣闊,才有更多機會去學習和接觸到法律。在各個鎮上成立法制協會,然后派代表去各鄉鎮中小學去進行深入的法律宣傳,交流學生法制教育的經驗,都說計算機從娃娃抓起,那么現在我們的普法知識就從學生抓起。大力推行有聲有色的法制宣傳,可以通過廣播宣傳還有看電影方式讓農民漸漸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在鄉下實行“一對一”的法律顧問,每個村派選出一名代表,村民遇到不懂的問題,可以免費咨詢和給出方案。創建普法教育“微信群”。把村里的青年們集中起來,作為重點普法教育對象,利用微信交流,非常的便捷,也是現在年輕人較容易接受的一種方式,可以正確的去引導他們遵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搭建“手機飛信”宣傳平臺。把各村的干部,村委會,人民調解員的手機號集合為一個飛信網,不定期發送普法宣傳教育短信,讓這些干部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打造為法制宣傳骨干。創建“農家書屋”宣傳陣營。建立起法律讀書角,通過政府支持、社會捐贈的途徑,向各村“農家書屋”提供法律書刊,豐富群眾法律知識的來源。如條件允許,還可以舉辦一些以法律知識為主題的小型娛知識問答競賽,表現優秀的人員給予相應的獎勵,這是個一舉兩得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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