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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財政局:
***區教師進修學校創建于1980年9月,學校地處***巷中段,占地面積720㎡,建筑面積1720㎡,現有綜合教學樓1棟,平房兩排共6間。1985年省教育廳批準為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是區級教師培訓機構,當前主要承擔教師崗位培訓、校本培訓、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公共必修課培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義務教育專業”組織管理等工作。
學校主要建筑都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建成使用,年久失修,在5·12大地震中受損嚴重,教學樓經鑒定為C級危房,平房經鑒定為B級危房,教學樓頂多處出現裂縫和滲水、漏水現象,已造成部分教學設施嚴重損壞,影響七樓多功能廳的正常使用。另外,兩排平房屬于臨時建筑,防水嚴重老化,車棚頂部使石棉瓦破損嚴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現急需維修。該校教學樓和兩排平房屋頂防水維修面積501.94平方米,每平方米45元,需資金22578.30元;教學樓粉刷面積3743.47平方米,每平方米16元,需資金59895.52元,垃圾清運費5000元,以上共需資金87473.82元。
為了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懇請區財政局撥付維修資金87473.82元。
附件:區教師進修學校維修部分建筑物平面圖
本人是xx鎮江橋村村民,為了積極響應xx政府大力發展農村養殖業和畜牧業的號召,201x年起開始養羊,目前羊只數量40余。為了規模化養殖和秸稈資源有效利用,需要安裝秸稈粉碎機、鍘草機等。應相關機器設備電力配置,需要使用三相電,特向貴局/所申請。用戶名相關信息和證明:用戶名:xx聯系方式:xxxxxxx用電地址:xxx縣xx鎮xx村13組3號電力需求:三相電(380v)用電類別:農業生產村民委員會意見簽名: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請貴局/所早日批復為盼!
申請人:xxx
申請時間:xxxxxxxx
村民用電申請報告范文二板橋供電營業所:
我是板橋鎮居委會老板橋組的一位農村村民,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或),家庭人口5人,特申請貴單位安裝220v照明用電,功率大約5000w.安裝地址:板橋鎮居委會老板橋組彭朝碧或劉洋房屋旁(距板橋鎮初級中學60米)
懇請貴單位審核批準,派人安裝為盼。
受災補助申請報告通用2021
市民政局:
x月x日,xx鎮局部區域遭受特大暴雨襲擊,使xx鎮x個自然村受災,災害造成受災自然村不同程度的損失。其中:農作物受災面積xx畝,經濟林受災面積xx畝,村村通公路損失達xx公里。據統計,此次特大自然災害預計給xx鎮共造成經濟損失xx萬元。如此罕見的慘重損失,對受災群眾來說可謂當頭一棒,群眾情緒波動較大。
在災情發生的第一時間,xx鎮政府及時形成搶災應急預案件,開展生產自救,其做法如下:
一是深入調查核實受災情況。組織全鎮干部分組進村入戶,到田間地頭準確落實受災情況,做到不漏村、不漏戶、不漏地塊,分門別類理清災情。
二是正確引導,穩定群眾情緒,增強群眾自救信心。組織包村干部、各村領導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特別關注生活條件較差的困難群眾,鼓勵他們樹立自救信心,盡快恢復生產。
盡管迅速展開生產自救,但由于此次自然災害具有來勢猛、強度大等特點,給群眾帶來較大經濟損失,請求上級部門給予幫助支持。
特此報告
申請:xxx
202x年x月x日
受災補助申請報告通用2021
xx縣民政局:
我是x鎮x村x組村民xxx,xx歲,現有家庭人口x人(丈夫xx和我),202x年x月x日,xx邊村民小組突降大雨,并伴隨著陣陣大風;由于我家居住的正房的墻只是用土基夯的,并且因為經濟困難,多年來都沒有進行修繕;陣陣大風把雨水直接吹到土基墻上,加上由于住房地勢不好,房后排水溝不能很好排水,因此在雨水沖刷和排水溝水的侵襲下,造成x間屋的土基墻坍塌。
土基墻坍塌后,一直到雨季結束后,才請師傅重新拓制土基,在周圍鄰居的幫忙下又把墻夯起來。因為家中只是兩位老人,做什么都要請人,所以修建屋墻先后近兩個月,共花維修費約xx余元,家中收入主要靠種植農作物,沒其它經濟來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難,這些錢大部份都還欠著,因此特向民政局申請,請求給予補助,望領導能給予批準為盼。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2x年x月x日
受災補助申請報告通用2021
尊敬的xx局領導:
202x年x月xx日,無情的暴風雨引起的洪災,摧毀了我家里無數物資。霎時間,只見家里東西往上漂浮。許多物品隨洪水漂走。見此情況,我忙叫村里表兄把牛拉走,剩下一頭懷胎x個多月的母豬和兩頭架子豬只能眼真真看著被淹沒,還有十幾只雞也被沖走。然后我趕忙關門,全家只能在床上過夜,家人連吃的都沒有,只能餓著肚子坐到第二天,正準備為父親逝世百日燒包日子也沒有得到盡孝。在次日x點xx分時須,水已經淹平了家里的床鋪,我看見情況越來越嚴重,趕忙打電話給村支書申請救助,雖然村領導離我家不到一里路,可想到怕進水救不了烈火,我趕緊把年老的母親、年幼的女兒、姐姐及妻子一一背著轉移到安全的地方,那時門外的水位已淹到我的肚臍。到了x點許,村副主任到家對面的鄰居家門前照了張相就走了,呂支書幾次趕到我家詢問觀察災情。
現將《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32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在市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中建立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企業對于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重大事項,包括合并、分立、轉讓、中外合資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冊資本變動、核銷盈余公積、資本公積等,應當在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決議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市財政局。其中按規定需報批的,按有關規定申報批準。
二、轉讓國有產權(股權)、企業改制、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清算,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中介機構,對所涉及的資產,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年11月16日國務院令第**號)、《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20**年12月31日財政部令第14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
三、企業合并、分立、轉讓、中外合資合作、公司制改建等涉及國有資本變動的,應當按以下權限報經批準:
(一)母公司國有資本變動的,報請市政府批準;
(二)子公司國有資本變動的,屬于集團內部結構調整的,由母公司審批,涉及集團外部的,由母公司報市財政局審批。
在企業改制前一年內,母公司不得隨意調整改制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確需調整的,由母公司與主管部門協商后,報市財政局審批。
(三)企業單項固定資產轉讓實行審批、備案制。
企業對外轉讓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單項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審批:
1.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集團所屬企業,由母公司審批,報市財政局備案。
2.未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企業,轉讓的固定資產原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需要報市財政局審批;規定標準以下的,報市財政局備案。
廠房、辦公樓、房屋、場地等,以原值200萬元(含200萬元)為限;
主要生產設備、運輸工具,以單臺(套)原值3O萬元(含30萬元)為限。
3.轉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10%以上的,由市財政局審批。
4.實行授權經營集團所屬企業轉讓單項固定資產和未實行授權經營企業在規定審批標準以下轉讓單項固定資產,需要將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國有企業單項固定資產轉讓備案表(見附件)一并報市財政局,辦理備案。
(四)辦理國有產權(股權)轉讓需報送的材料:
1.母公司(或轉讓方)產權轉讓申請報告;
申請報告應當包括:轉讓方、被轉讓方及受讓方的概況,轉讓理由和轉讓收入的處置等主要內容;被轉讓方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還需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或其授權董事會同意產權轉讓的有關文件。
2.企業主管部門關于產權轉讓的批準意見;
3.轉讓方、受讓方草簽的產權轉讓協議書;
4.轉讓方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營業執照,受讓方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營業執照、資信證明;
5.轉讓方、被轉讓方、受讓方上年財務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
6.資產評估報告核準文件或備案表。
四、企業改建、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門應按規定行使有關職責。企業國有權益出資部分必須進行國有股權的確認程序,由市財政局出具國有股權的確認批復文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國有股權確認需報送的材料:
1.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確認申請報告;
2.政府有關部門同意企業設立的批準文件;
3.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營業執照、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
4.公司設立方案;
方案應當包括:設立公司的可行性、企業資產評估結果、資產重組方案以及國有股權管理方案。
5.資產評估報告核準文件或備案表;
6.公司制企業股東認購股份的協議;
7.公司制企業的章程。
五、市財政局出具的國有產權變動批復文件和國有股權確認批復文件,是辦理變更工商登記、產權登記和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手續的必備文件。
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保障商品房預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就貫徹《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局)負責核發外銷商品房、外資內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各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房產管理局、崇明縣建委(以下簡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核發內資內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預售內資內銷商品房的,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需預售外銷商品房、外資內銷商品房的,應直接向市房地局提出申請。
對未按照《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第三十二條以及本通知規定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房地局予以糾正。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未經初始登記領取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前,銷售商品房的行為均系商品房預售行為,必須持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以預訂、預約、認購、定購等方式變相預售商品房的,均屬無證預售行為,由市房地局或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無證預售外銷商品房、外資內銷商品房的,由市房地局予以處罰;無證預售內資內銷商品房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三、申請預售商品房須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申請報告須寫明申請預售的商品房基本情況,包括具體座落,申請預售的房屋面積、幢數、編號等和申請預售的理由;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房地產權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6.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發的商品房基礎驗收合格證明或由已按規定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的銀行出具的商品房已完成其建筑安裝工作量25%以上的證明;
7.與本市注冊的銀行簽訂的預售款監管協議;
8.水、電、煤等配套已落實的有關證明;
9.與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或施工單位簽訂的總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工程進度計劃;
10.商品房預售方案。內容包括:商品房座落、結構、裝修與設備標準,預售計劃、預售價格、地點與方式、交付使用日期等內容;
11.房屋使用公約、與所聘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公司的資質證書;
12.商品房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及建筑明細表;
13.經審核批準的自制商品房預售合同樣本或采用市房地局制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的書面承諾;
14.申請預售時上月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月報表;
外資企業還須提供外資委的企業批準證書。
四、市房地局、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受理商品房預售申請前,應將有關商品房預售條件、預售申請應提交的材料、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程序及時限明確告之申請人;受理商品房預售申請后,應對提交的各項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時效性進行審核,并對施工現場查勘,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不準預售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商品房預售申請人。
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同時,應將準予預售的商品房及經審核批準的自制商品房預售合同樣本或采用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的書面承諾抄告交易管理部門。
五、關于商品房轉讓合同1.商品房轉讓合同分為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后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未經預售階段的商品房現房(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下同)銷售。
商品房預售、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制定、市工商局監制,分為《上海市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海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海市內銷商品房出售合同》、《上海市外銷商品房出售合同》四種版本(以下簡稱97版合同文本)。
2.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出售商品房時,應當參照97版合同文本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出售合同。也可以采用97版合同文本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出售合同。
企業參照97版合同文本自制合同文本的(以下簡稱自制合同),在申請商品房預售時(或出售前)應送審。自制合同的審核由市房地局委托市房地局法律顧問室審核。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在1998年5月31日前可以繼續采用根據滬房地交(1995)387號文規定由市房地局印制、市工商局監制的商品房預售、出售標準合同文本(以下簡稱95版合同文本)與承購人訂立合同。
1997年5月31日前,預售商品房采用95版合同文本訂立合同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過戶手續。
1997年6月1日后預售商品房采用95版合同文本訂立合同的,在直接辦理預售商品房過戶手續時,須提交有關合同雙方當事人對交易行為最后確認的書面材料。
4.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外銷商品房簽訂的預售合同須經上海市公證處公證。
5.97版合同文本由各房地產交易中心向社會公開發售,購買對象與購買份數不予限制。
六、申請與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其它管理要求:
1.1995年1月1日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建造的內資內銷商品房,有完整的建設用地劃撥手續、市商品房建設計劃批文,可視作符合了《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二)款規定。
2.商品房預售申請人必須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受讓人一致,商品房預售申請人是項目公司的,項目公司的組成人須與受讓人一致。
3.若干個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開發的商品房,可以項目為單位核發一張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可以合作各方所占份額核發多張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申請商品房預售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建筑面積。
5.已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的房屋建設工程按規定轉讓的,受讓方須持市房地局核發的同意轉讓批復、轉讓合同及受讓方的房地產權證申請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正、副本由市房地局統一印制。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正本發給一份,副本可根據申請人需要一式多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在中心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即東至環城東路向南經雪峰山路轉至嘉陵江路、南至開發區大道、西至通湖大道、北至運河向東延轉至六塘河的圍合地區)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需要拆遷的房屋(含構筑物、附屬物),并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二、本辦法中所指的拆遷人和被被拆遷人是哪些。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本辦法所稱房屋拆遷實施單位是指取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拆遷資質證書,受拆遷人委托,從事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落實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助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工作的單位。
三、市區房屋拆遷管理的管理部門的職責與分工。
市建設局是全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市公安、司法、城管、國土、規劃、財政、金融、工商、稅務、物價、監察、審計、、教育、衛生、文廣、民政、殘聯、國資、經貿、郵政、通信、供電、供水等部門和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對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拆遷人必須依照本辦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和配合。
四、市區房屋拆遷的具體管理方式。
拆遷人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實施房屋拆遷應當遵循下列程序:(一)進行拆遷評估調查。拆遷人須向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領拆遷調查通知書,并提交已辦理的項目立項、用地規劃、土地使用等書證資料,經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準后進行拆遷調查。調查通知書有效期為三個月。領取調查通知書三個月后未取得拆遷許可證的,調查通知書作廢。(二)擬定拆遷方案與拆遷計劃。拆遷人在完成摸底調查后,應根據調查掌握的項目用地范圍內房屋的用途、面積、權屬等情況,就拆遷范圍、拆遷范圍內房屋狀況、補償資金概算、適用政策依據、安置房源、計劃實施步驟、落實有關管理要求的措施等方面形成拆遷方案和拆遷計劃,并報市房屋拆遷方案評審委員會論證評審。(三)落實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拆遷人應根據拆遷方案測算的補償總金額,將項目所需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足額打入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金融機構,并出具資金到賬證明。(四)履行拆遷許可前聽證。市建設局根據拆遷人的申請聽證公告,告知項目用地范圍內的拆遷當事人有權申請許可前聽證。有拆遷當事人申請的,市建設局應依法組織聽證并出具聽證通知書送達參與聽證的拆遷當事人;無拆遷當事人申請,則不組織聽證。(五)拆遷人向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六)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拆遷公告。(七)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訂立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八)拆遷當事人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九)實施房屋拆除。(十)拆遷項目完工驗收。
拆遷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填寫拆遷申請表,并向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用地紅線圖);(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附市市區房屋拆遷項目補償資金概算表);(五)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它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不足的,不予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具備拆遷實施資格的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具有拆遷實施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拆遷人委托拆遷,應向被委托單位出具委托書,并訂立拆遷委托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托合同訂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拆遷委托合同原件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被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不得擅自轉讓拆遷業務。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在發放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將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項目內容、拆遷時限、拆遷實施單位、評估機構等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遷人要及時向被拆遷人發送房屋拆遷通知書,并在拆遷現場公示房屋拆遷許可、拆遷政策、拆遷補償標準、產權調換房源、提前搬遷獎勵、拆遷工作流程、拆遷實施單位和評估機構名稱等事項,并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拆遷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拆遷范圍所在地街道辦、居委會應當協助解決拆遷中出現的問題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和公告規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拆遷人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拆遷范圍;確需變更的,應當重新辦理房屋拆遷許可手續。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延期拆遷申請報告需附《房屋拆遷許可證》。申請報告中需闡明以下內容:(一)拆遷任務完成情況;(二)尚未拆遷房屋面積(戶數)、原因;(三)延期采取的措施及所需時間。
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延期拆遷申請報告后,應對項目拆遷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延期理由等進行認真審核,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報告之日起十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延期拆遷申請報告經批準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延期拆遷公告。
拆遷公告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賃房屋。
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公安、工商、稅務、規劃、城管、房管、國土、供電、供水、通信等部門和單位以及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和單位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停止辦理拆遷范圍內的戶口遷入和分立、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產權登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擴建、改建、買賣、交換、出租等手續。書面通知應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在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期限內,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依照本辦法訂立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載明補償方式、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用房面積以及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拆遷期限、提前搬遷獎勵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匯總表須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需要時,應經公證機關公證。
拆遷租賃房屋,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遷人重新購買住房,其成交價沒有超出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免繳房屋買賣契稅;超出部分應繳房屋買賣契稅。
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發生轉讓,應當經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并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拆遷從業單位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對拆遷人員進行有關法律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健全行業管理規定,落實信用管理制度,對違反規定的從業單位、從業人員嚴肅處理,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不良記錄、停業整頓、限制業務直至吊銷資質,規范拆遷行為,維護行業形象,保障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拆遷從業單位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對拆遷人員進行有關法律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健全行業管理規定,落實信用管理制度,對違反規定的從業單位、從業人員嚴肅處理,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不良記錄、停業整頓、限制業務直至吊銷資質,規范拆遷行為,維護行業形象,保障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人應當與有相應資質的房屋拆除施工企業訂立房屋拆除委托合同,并自合同訂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安全保證條件、持有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的企業承擔,并編制拆除方案,施工人員應經培訓并持證上崗,加強拆除安全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確保房屋拆除中的人身、財產安全。施工企業負責人對拆除施工安全負責。
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拆除完畢后,拆遷人應當在十日內填報《市區房屋拆遷驗收申請表》,申請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結束后,拆遷人應及時對拆遷資料分類造冊、登記匯總,做出拆遷工作書面報告。
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并對歸集檔案的真實性負責。項目結束后,應及時將檔案資料移交市城建檔案館。
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拆遷中、小學校舍或幼兒園應當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并按照規劃要求建設新校舍、幼兒園。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校學生入學作出妥善安排。
拆遷涉及中、小學生施教區變化的,根據家庭意愿,可以在原學校或現居住地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收取其他額外費用。
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開設的幼兒園不適用本條規定。
五、市區房屋拆遷的具體補償與安置措施。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超過批準期限仍未拆除的臨時建筑,經拆遷人申請,由市人民政府責成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攤的建造成本給予補償。規劃部門在發放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已注明在批準時限內因城市建設需要無償拆除的,則不予補償。
拆遷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自主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的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房屋產權調換是指房屋的等價交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產權調換房屋為現房的,拆遷人應提供房屋產權初始登記證并協助被拆遷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在交付使用時,拆遷人應當按協議約定向被拆遷人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的有關文件資料。
產權調換房屋為政策性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管理規定、申購程序等,依據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需要拆遷的,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對不具備產權調換條件的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就貨幣補償方案訂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之間就拆遷補償達不成一致意見或繼承人范圍未明確,而導致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協議的,實行產權調換。
拆遷用于公益事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由拆遷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按照被拆遷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的性質、規模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補償仍用于公益事業建設。
拆遷租賃房屋(不包括直管公房、單位自管公房),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拆遷房產管理部門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或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共同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部分補償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支付給房屋承租人。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和產權清晰且無權利限制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或產權調換。
被拆遷人及時訂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搬遷的,拆遷人應支付被拆遷人提前搬遷獎。
被拆遷人在首次拆遷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搬遷的,給予不超過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不含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殘疾人或傷殘人補助費)10%的提前搬遷獎勵;在首次拆遷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后四十五日內搬遷的,給予不超過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5%的提前搬遷獎勵;在首次拆遷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公告期限內搬遷的,給予不超過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1%的提前搬遷獎勵。
被拆遷人在本條上款規定時限外搬遷的,不予獎勵。
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租賃的房屋,搬遷補助費支付給房屋承租人。如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且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拆遷過渡期限自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騰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過十八個月。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拆遷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給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增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一)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過渡用房的,過渡期限超過十八個月且延長時間在十二個月以內的,延長期增付一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延長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增付二倍臨時安置補助費。(二)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過渡期限在十八個月內不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十八個月且延長時間在十二個月以內的,延長期按標準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延長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增付一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的,在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后,過渡用房的使用人應當及時騰退過渡用房。
具有合法手續的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補償金額,增加補償的標準按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不含提前搬遷獎勵、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殘疾人或傷殘人補助費)計算:未滿五年的增加15%,未滿四年的增加16%,未滿三年的增加17%,未滿二年的增加18%,未滿一年的增加19%。竣工之日按以下標準確定:(一)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的日期為竣工日期;(二)無竣工驗收報告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之日為竣工之日。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按被拆遷房屋補償總額的2—4%支付。
拆遷產權不明和有產權糾紛房屋,在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方案,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組織對被拆遷房屋作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拆除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后,方可給予補償。未能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能清償債務的,抵押權人對補償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被拆遷人僅有一處合法住宅并在首次拆遷公告期內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其房屋拆遷補償總金額(含提前搬遷獎勵、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殘疾人或傷殘人補助費)不足七萬元的,由拆遷人一次性補足七萬元。如是分戶、析產的,尚應滿足其分戶、析產手續生效之日距首次拆遷公告之日滿兩年以上。
被拆遷人按照前款規定獲得最低貨幣補償后仍無力解決住房的,可按規定條件享受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
拆遷殘疾人、傷殘人房屋,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殘疾人、傷殘人應提供殘聯和民政部門核發的證件。
被拆遷人中無親友投靠的孤寡老人,符合收養條件的,如本人提出申請,可以由所在地民政部門負責安排到福利院(敬老院)生活。
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給予補償后,被拆遷房屋屬于拆遷人所有。拆遷工地產生的所有渣土及廢料由拆遷人負責按規定清運處理,并服從城管部門統一管理。拆遷結束十日內必須清場完畢。
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房屋內的電話、空調、有線電視、熱水器、管道液化氣等設施的遷移費支付給其所有人。
被拆遷人不得超過本辦法規定的范圍,提出額外要求或附加條件,拆遷人也不得擅自提高或壓低補償標準。
六、市區房屋拆遷如何評估。
拆遷評估應當由具有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三級以上房地產評估資質并經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進行。申請備案的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應是注冊房地產評估師。評估機構的分公司不得申請備案,不得出具評估報告。
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向社會公布經備案的評估機構名錄,供拆遷人、被拆遷人選擇。評估機構年檢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拆遷評估業務。
房地產市場價評估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同一拆遷項目評估中,評估機構、評估師不得與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有利害關系。評估機構、評估師不得串通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拆遷評估應當綜合考慮與被拆遷房屋相關的下列因素:(一)區位:被拆遷房屋的地理位置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書上標明的用途為準,所有權證書未標明用途的以產權檔案記錄的用途為準。對房屋所有權證書或產權檔案記錄未標明營業用途,但被拆遷人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持續營業、持續納稅一年以上的,應當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納稅等情況參照經營用房進行評估。(三)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或房產管理部門依法確認的實際測量面積為準。對住宅(含“住改非”)房屋建筑面積小于土地使用面積,超出合法建筑面積的合法土地面積(不含臨時用地面積)的補償,劃撥性質的土地每平方米按照被拆遷房屋評估綜合單價的20%計算;出讓性質土地根據未使用年限與出讓年限之比乘以被拆遷房屋評估綜合單價的40%計算,最終單價低于被拆遷房屋評估綜合單價20%的按照20%計算。(四)裝修裝飾:裝修裝飾補償參照市市區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技術細則有關規定評估。(五)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結構形式、成新程度、樓層、層高、朝向等。
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拆遷評估的機構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共同選定。拆遷人應將選擇的評估機構以書面形式公開征求被拆遷人意見。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不能達成一致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中抽簽確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抽簽前三日在拆遷地點公告抽簽的時間和地點。
對拒絕評估的,由拆遷人申請,被拆遷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會同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保全評估。
評估機構應當在進場工作十五日內,在拆遷地點公示評估結果,公示期七天,并將評估結果送達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評估結果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要求評估機構作出解釋、說明。經解釋、說明仍有異議的,持有異議的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可以委托符合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重新評估結果與原評估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之內的,原評估結果有效,重新評估費用由委托人承擔。重新評估結果與原評估結果超出允許誤差范圍的,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在專家庫中抽簽選定有關專家進行鑒定。鑒定采用原評估結果的,重新評估和鑒定的費用由重新評估的委托人和重新評估的機構共同承擔;鑒定采用重新評估結果的,重新評估和鑒定的費用由委托人的相對人和原評估機構共同承擔。
評估允許誤差范圍為房屋拆遷補償費用的±3%。
評估機構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收取評估費用。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支付。
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評估。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根據批準期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進行評估。
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到項目現場開展工作,按照評估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完成委托任務,并向委托人出具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必須有不少于兩名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親筆簽字,并經評估機構蓋章。
七、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裁決措施。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裁決。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決。行政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決受理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組織聽證、調解、審理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決申請不予受理:(一)對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或其他涉及拆遷合法性提出異議申請行政裁決;(二)申請人或被申請人不是拆遷當事人;(三)拆遷當事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發生合同糾紛;(四)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裁決;(五)已超過拆遷許可證有效期限;
(六)拆遷人申請裁決未能提供上門做三次以上協商和動員工作記錄;(七)房屋已經滅失;(八)產權不明確;(九)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裁決受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裁決審理:(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裁決;(二)一方當事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在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未確定法定人;(三)裁決需要以法院相關裁定、判決或其他部門的處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未結案或尚未有處理結果;(四)發現新的需要查證的事實;(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中止情形消除后,應當恢復裁決審理,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
在裁決審理中,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的,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
經調解,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終結裁決;調解不成的,應當在法定時限內及時作出裁決。
當事人經書面通知不參加裁決審理的,可以缺席裁決。
被拆遷人拒絕拆遷調查估價人員和拆遷工作人員查勘、估價、洽談,在拆遷期限內不提供合法書證,影響拆遷工作正常進行的,估價機構應當在與拆遷人和估價機構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下,依據房屋的外觀狀況和查閱的房屋、土地檔案進行估價,并在估價報告中作出相應說明。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該估價結果進行裁決。
拆遷當事人應當在裁決書送達十五日內履行裁決決定。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拆遷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已對被拆遷人提供補償資金或拆遷安置用房、產權調換房屋、過渡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不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及公安、城管、司法等部門強制拆遷,或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八、市區房屋拆遷過程中的相關法律責任問題。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并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并處拆遷補償資金1%以上3%以下罰款。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并處補償資金3%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
(二)委托不具備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三)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拆遷期限或擅自延長拆遷期限。
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轉讓拆遷業務的,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規所得,并處合同約定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罰款。
拆遷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拆遷上崗證,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承接房屋拆除工程業務的施工企業拆除房屋未采取安全護衛措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傷亡事故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評估機構與拆遷當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抬高被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評估結果無效,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評估資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或者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拆遷管理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間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施行的相關問題。
在中心城市規劃建設用地以外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各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二手房,在**市財政局財政征管分局契稅征收點辦理申報納稅。
2.**區的二手房(**區房管部門受理的),在**區契稅征收點辦理申報納稅;**區的二手房(**區房管部門受理的),在**區契稅征收點辦理申報納稅;**區的二手房(**區房管部門受理的),在**區契稅征收點辦理申報納稅;黃埔區的二手房(黃埔區房管部門受理的),在黃埔區契稅征收點辦理申報納稅。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省契稅實施辦法》
4.《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法〔19**〕30號)
5.《關于**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國房字〔20**〕375號)
提交資料:
序號資料名稱備注
1房地產價格審核書房管部門出具,屬房地產拍賣過戶和法院裁決的不需提供。
2房地產權證書包括:房地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權屬證明書、產權情況表(查冊表)。
房地產價格審核書與產權證書地址不一致的,還須提供公安部門的門牌地址證明。
3購房發票
4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5土地出讓金繳款通知書房屋土地使用權原為劃撥,改為轉讓或出讓的提供。
6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評估書房屋土地使用權原為劃撥,改為轉讓或出讓時免征、緩征土地出讓金的提供。
7房地產交換合同房屋交換的提供。
8身份證明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包括: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軍官證或護照或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曾改名的還須提供戶口簿或改名證明)。
委托辦理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托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人的身份證明。
9已經審批的**省契稅減免稅申請表房屋在權屬轉移過程中一方曾發生更名、改制、合并等需先行辦理、減免契稅手續的提供。
10拆遷補償協議因拆遷而重新購置房屋的提供。
11法律文書屬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提供。包括:判決書、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
屬破產企業出售房地產的,須提供法院判決的破產文件、成立清算小組文件,以及清算小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委托書。
12拍賣成交確認書屬房地產拍賣過戶的提供。
13合并、分割報告書房地產涉及合并、分割的提供。
14土地使用權交易登記
申請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提供
15關于土地市場價格評估結果的復函由國土房管部門出具,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提供。
16公有住房返售申請表公房返售的提供。
17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說明:
1.以上資料需出示原件和提交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規格為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
2.房屋在權屬轉移過程中,一方曾發生單位更名、政府行政性劃撥資產、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組、合并、股權轉讓等改制或其他符合減免契稅情況的,需攜帶申請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新舊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變更核準登記證明、股東會決議、轉制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房地產權證書等資料先行辦理減免契稅手續,取得《**省契稅減免稅申請表》;不符合減免契稅規定的,應按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3.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原為劃撥,改為轉讓或出讓的,應按規定補繳土地契稅。
4.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原為劃撥,改為轉讓或出讓時免征、緩征土地出讓金的,應先行在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二樓59號窗辦理委托評估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評估書》后,應按規定補繳土地契稅。
申報納稅程序:
納稅人提交納稅申報資料工作人員受理申報、審核資料打印《**省契稅納稅申報表》一式兩份交納稅人簽名確認打印繳款書給納稅人。
繳款手續:
納稅人在10個工作日內憑繳款書到指定銀行繳款,交付現金或刷卡的,銀行收訖后蓋章確認退還繳款書第一、二聯;交付支票的,4個工作日后憑回執到銀行取回繳款書第一、二聯。
領取完稅證手續:
工作人員收回繳款書第一聯存檔,打印契稅完稅證,其中第二、四聯完稅證及納稅申報表第二聯交納稅人,納稅人確認簽收。
辦理時限:
1.領取繳款書:納稅人按次辦理納稅申報份數10份以上的,自受理次日起3個工作日;10份以下的,在受理當日。
行業方面,標普11個行業均獲得升幅。醫療保健行業漲3.54%表現最佳,年初至今漲幅10.77%。電訊行業緊跟其后,反彈3.52%,但年初至今該行業僅上漲了0.49%。該行業從美國大選日至今跌幅5.97%,是唯一一個從大選日至今仍然報跌的行業。金融行業漲幅2.19%,繼續受惠于加息預期和減稅預期。板塊年初至今漲幅8.05%,自大選日漲幅51.10%,領跑行業板塊。
上周交易量較前一周小幅下滑,比一年平均水平低10%,比五年平均水平低13%。隨著市場持續上漲,可測量的波動率增加,從上周的1.51%上漲到2.31%,高于1.37%的一年平均水平和五年平均2.15%。
美企去年四季度財報的強勁表現是助推市場上周再創新高的主要動力,此外,強勁的現金流、降低的所得稅率使股票市場2018年更具有吸引力,而美元的疲軟也有一定的影響。
財報季目前為止已經有131家公司(占市值33.9%和公司總數25.9%)公布了其2017年四季度財報,其中101家超預期,17家表現遜于預期,13家符合預期。本周將是財報季高峰期,預期此輪財報的將主導本周市場交易。本周120家公司將公布財報,占市值的34.8%,下周將有94家公司接著公布財報,占市值的11.3%。
美元持續走弱,美國財長表示,這一疲軟幫助了美國的貿易,促進了銷售和利潤率。但特朗普此后表示美元將會有所好轉。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的白蟻防治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白蟻防治,是指對新建(含改建、翻建、擴建)房屋建筑的白蟻預防處理和已建成房屋建筑的白蟻滅治。
第四條白蟻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房屋建筑的白蟻防治和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房屋建筑的白蟻防治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房屋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核準或備案后,建設單位在項目設計時,應當將白蟻預防計劃列入設計文件,預防費用列入工程概預算,自主委托白蟻防治機構提供服
務,并與受托機構就該建設項目簽訂白蟻預防合同,繳納白蟻預防費。
個人建房的,建房者憑依法批準的建房申請報告簽訂白蟻預防合同,繳納白蟻預防費。
白蟻預防費的具體標準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省價格、財政部門批準。涉及農民負擔的,還應經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七條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已建成房屋建筑進行蟻害檢查。發現蟻情的,應當及時委托白蟻防治機構進行滅治。
第八條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應配合白蟻防治機構對已建成房屋建筑進行白蟻危害檢查和滅治。
第九條提供白蟻防治服務的機構應當配備具有生物、藥物、建筑工程等相關專業知識和白蟻防治特殊技能的專職工作人員。
設立白蟻防治機構,應當于成立后15日內,向所在地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白蟻防治應當實行質量保證制度。質量保證內容及其期限,應當在合同中載明。
第十一條白蟻防治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操作,保證防治質量;建立防治竣工驗收、定期回訪復查制度,并將回訪復查情況記錄、登記,建檔備案。
第十二條白蟻防治必須選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并已取得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產品標準實施證的白蟻防治專用藥物,藥物應專倉儲存、專
人保管。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藥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白蟻防治機構應從白蟻預防收入中提取不少于20%的資金作為復查費用。各級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事業性質的白蟻防治機構還應當每年從總收入中
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上繳省白蟻防治機構作為專項資金,用于全省白蟻防治與研究事業的發展。管理費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價格、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建設行政或房地產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
(一)建設單位和個人違反第六條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補繳白蟻預防費,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白蟻防治機構違反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白蟻防治機構對已簽訂白蟻預防合同并收取白蟻預防費的工程項目,未進行預防處理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
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程序和罰款的收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白蟻防治機構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白蟻防治、管理工作中、、行賄受賄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