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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路 工程效益審計 標準
公路工程項目是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之一。近年來大量公路工程項目的建成通車,構成了公路交通網絡,極大地促進了區域經濟的持續和快速發展,同時帶動了運輸、旅游等相關產業,產生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同時也應看到,當前公路建設仍存在前期工作倉促、建設內容重復、內控制度不完善、工程管理粗獷、合同管理不規范、工程計量不準確、投產后低效運營等問題。個別項目由于投資額大且財政性資金投入太少等原因,無力收回投資,償還貸款遙遙無期。
審計系統開展公路工程審計工作已有數十年,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不僅核減大量工程款,防止了國有建設資金的流失,同時揭示了招投標、工程管理、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促進了建設單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同時,公路工程審計仍偏重于造價審核,對工程效益審計方面涉及不多。筆者參加過多次公路工程項目審計,現對公路工程效益審計作初步探討。
1.什么是工程效益審計
1986年最高審計機關第十二屆國家會議發表的《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和審計質量的聲明》,將績效審計定義為對公營部門管理資源的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的評價與監督。效益審計故也稱經濟效益審計、管理審計、三E審計等,涉及面很寬,工程效益審計僅是其中一個分支。
工程效益審計就是站在國家宏觀政策的高度,對工程建設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評價。即審查和評價工程建設投入的資源是否得到經濟合理的利用、支出是否講究效率、期望是否達到政策目標和預期結果。尤其要關注工程的資金使用、工程質量、管理水平,損失浪費等方面,注重其工程項目實施完成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優劣程度以及是否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時工程效益審計不僅是單一的項目自身效益,更應從宏觀效益、社會效益、環保及生態效益等方面去評價投資效益。
2.公路工程項目效益審計的標準
工程項目效益審計標準是指對工程項目建設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評價的指標體系。通過這項標準,可以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是否經濟、是否有效、建成后的效果如何進行綜合評價。
目前我國審計系統內部還未能建立起一套操作性較強公路工程效益審計評價標準。作者認為目前較為可行的方法是選用國家相應的建設標準和行業標準,以此對項目建設質量、管理水平和運營效果進行評價,容易取得相關各方的公認和接受。公路效益審計的標準可以根據以下情況進行確定:
2.1《審計法》和《審計實施條例》等相關的審計準則。
2.2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財務規定、項目審批、合同管理、招投標等方面的法規和政策。
2.3交通部門制定行業標準、工程定額、施工規范、工程驗收標準及制度。
2.4項目審批資料、設計資料及審查意見以及項目法人建立的內控制度等。
3.公路工程項目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
公路工程項目前期工作效益審計的重點是驗證。主要是通過對項目立項建設的可行性、科學性進行復核,對設計的質量進行監督,查漏補缺。工程實施階段工程效益審計的重點主要是控制。要在工程項目成本形成過程中,對人工、材料及費用進行審核,及時發現工程質量隱患,及時糾正損失浪費行為,有效實現建設目標。工程項目建成后的工程效益審計的重點是評價。要通過項目實際運營效果與預期目標進行對比、分析,對其經濟效益情況作出評價。
3.1公路工程項目前期工作效益審計主要內容
立項至可研階段工程效益審計的重點應放在驗證項目立項建設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方面,要關注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在前期工作中未考慮或考慮不周的因素。審計中要著重分析項目立項建設是否必要,調研程序是否科學,調研內容是否全面,調研結論依據是否充分,專家意見是否獨立、客觀,反對意見是否得到重視。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否經過多方案的比較論證后提出,要具體分析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合理性、現實性,財務上的盈利性以及環境影響。筆者參與審計的某公路項目可研報告中對噪聲影響考慮不周,聲屏障設計不足,公路通車后汽車噪聲對沿線居民生活影響很大,造成了沿線居民上訪不斷,最終公路管理部門額外增加投資來解決此問題。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工程效益審計的重點應放在設計質量的監督。設計階段是確定工程總造價的重要階段。設計方案是否合理以及設計質量的高低對工程造價會產生直接的巨大影響。要重點關注設計質量,關注因設計的改變造成工程費用的巨幅波動,分析其中是否存在設計失誤造成了工程損失浪費,是否存在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串通為謀取不當利益而變更的現象。如在某公路項目的隧道工程的審計中發現,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串通將隧道開挖土方變更為次堅石,業主與監理單位疏于管理,施工方多計工程費用500余萬元。
3.2公路工程項目建設期間效益審計主要內容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的效益審計,實質上是核實工程建設項目的成本造價和審查工程建設管理的效率與效果。
工程成本造價審核是傳統竣工決算審計的重點,筆者認為同樣也是工程效益審計的重點。通過造價審核可以避免高估冒算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這是工程效益審計經濟性的集中體現。通過多年來的審計實踐,筆者歸納了公路工程結算重點審查的四個方面:
(1)核對圖紙工程量。詳細審核施工圖紙看有無多計、重計、漏計工程量。
(2)關注合同外新增單價的確定。審核材料價格是否符合當時市場行情,新增單價是否符合投標報價水平。
(3)關注變更費用。重點審核變更合理性,程序的完善性,以及工程數量的準確性。
(4)關注現場實際施工情況。要深入施工現場,核對設計圖紙,有無錯記、多計工程量的情況,核對變更資料與實際施工情況是否一致。
工程建設管理的效益審計首先要考查項目管理者有無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并嚴格的執行。項目進度的安排是否從全局出發,抓重點抓難點,抓關鍵環節與薄弱環節,確保施工的連續性、節奏性、均衡性。在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尤其要重點關注工程質量以及重大損失浪費情況,從多個角度全面的分析原因,考察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如某公路工程項目審計中發現建設單位未經過充分調查研究,未重視低劑量水泥砂礫結構空隙率高,水穩定性差的明顯結構特征,將二灰土底基層變更為低劑量水泥砂礫結構。在實際施工水穩砂礫底基層9公里,水穩碎石下基層的2.3公里后,發現水穩砂礫大面積破壞,為確保工程質量,只能將已做好的水穩砂礫、水穩碎石基層全部鏟除,最終造成近千萬元的損失浪費。
3.3公路工程項目建成運營后效益審計內容
關鍵詞:高速公路 建設項目 效益審計 內容 方法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與日俱增,但是在我國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效益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日益增多,使得很多項目難以達到預期的效益目標。因此,進一步探索和實踐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效益審計的內容和方法,是目前高速公路建設中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本文結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實踐,就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和方法進行探討,以期提高我國高速公路資金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一、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效益審計的內容
(一)建設期
1、投資立項決策
投資立項決策的正確與否是關系到整個高速公路項目經濟效益的關鍵,也是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審查的是立項決策內容是否嚴格按規定編制并經嚴格審批,決策程序是否規范;審查工程可行性報告是否接近實際,交通量調查是否真實可靠、預測方法是否科學合理;審查投資估算是否既遵循節約原則,又綜合考慮項目建設、運營期間的直接經濟效益及投資建設所促進的間接效益。
2、 設計概算
設計概算決定了投資額,是獲取經濟效益的主要環節。審計部門所要審查的是該設計方案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是否有提高標準、擴大規模而提高概算,或者人為壓低概算的情況,審查施工圖紙是否符合批準的標準,施工預算是否在批準的設計概算范圍內。
(二)運營期
1、運營收入
運營收入的審查主要包括車在高速公路上的流量、通行費收入情況;有無人為因素的特權車影響運營收入,有無監管不力造成通行費收入流失,有無內部腐敗因素影響運營收入等情況。
2、運營成本
運營成本主要包括高速養護費、管理費等。具體包括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配置是否合理,人員編制、工資待遇是否在規定范圍內。有無浪費及腐敗現象,有無不合理支出等。
二、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效益審計的方法
(一)調查問卷法
審計的著眼點不應該只局限于財務資料,而要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自己設計調查問卷,拿到第一手基礎數據資料。通過對這些調查問卷分析總結,結合財務資料,能夠從多方面發掘該高速公路對周邊社會經濟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和間接經濟效益。
(二)對比分析法
前后對比分析法一般是將項目實施前與項目建成后的實際情況加以對比,測定該項目的效益和影響。在公路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中,將公路立項階段預測的交通量與運營階段實際的交通量進行對比,審查工程可行性報告是否有無因交通流量的預測偏離實際,而導致投資回收期、凈現值、貸款償還能力等經濟技術指標的變化。
(三)座談詢問法
走訪高速公路沿線的居民,通過訪談的方法,取得感官的資料,與書面資料互補,能夠獲得對項目效果最直接的反饋,還可以發現在書面資料中難以發現的問題。
三、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經濟效益審計問題原因分析方法
(一)排列圖法
排列圖又稱主次因素排列圖、巴累托圖法。排列圖法按照高速公路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性依次列入坐標系中,畫出巴累托曲線,從而主要因素、次要因素在圖中一目了然。比如,在分析某段高速公路工程質量時。使用排列圖法,能夠最直接反映出該工程質量的主、次問題,有利于在第一時間抓住主要問題,使接下來的工作更加具有針對性。
(二)魚刺圖法
魚刺圖也稱因果分析圖、特性要因圖,將有關問題的原因分析按類反映在圖中,可以全面地反映問題之間的因果關系。例如,在對某段高速公路遲遲不能按時還貸,產生較重社會負擔進行原因分析時,就可以采用魚刺圖法,把各種原因進行分類總結,清理出問題的來龍去脈,清晰而直觀的表達出分析結果。如圖1所示。
綜上所述,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經濟效益審計是一項復雜的工作,不僅需要專業的技術和工作方法,也需要各個部門積極配合,本文在分析了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的基礎上,又闡述了其審計的幾種主要方法,尤其是對出現問題的原因分析,提出了采用排列圖法和魚刺圖法。希望本文的觀點能對工程今后的工程建設提供有益的參考,對在建項目的決策、實施、運營中能夠取得投資效益最大化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1]楊鎮.淺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J].財經論壇,2012(11)
[2]高志遠.高等級公路建設項目效益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時代經貿,2007(5)
一、國外績效審計報告框架綜述
國外許多國家績效審計發展較早,績效審計報告已經形成了完備的框架體系。為了研究我國績效審計報告框架體系,筆者主要從以下8個績效審計發達的國家進行綜述,以期對我國有所借鑒。
(一)美國績效審計報告框架美國績效審計報告的框架內容非常系統,主要包括十個方面:審計目標、范圍和方法,其主要是為了使讀者了解審計的目的、判斷審計報告內容的價值,以及為達到目標所使用的方法;重大的審計成果,在可能時還包括審計結論。以使讀者充分了解所報告的事項;糾正問題和改善經營活動的建議。審計人員通過審計,如果發現經營活動還有改善的潛力,報告中應當提出相應的建議;應說明一般公認政府審計準則的適用性及如不采用某種準則將對審計結果產生的可能影響;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違法問題和濫用權力行為。當審計人員根據獲得的證據斷定重大的不合規時間或濫用行為發生時,他們應該報告有關信息;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缺陷和其他重大缺陷。在績效審計中,審計人員可以將管理控制中的重大缺陷確定為效益不佳的原因;被審計項目負責人對審計發現、結論、建議及糾正措施的看法。在編寫報告時,加入被審計單位的看法能夠顯示他們解決問題的計劃;被審計項目顯著的成就。將被審計項目重大管理成就寫入報告,有利于其他使用者了解情況;對將來需要審計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如果禁止公開披露某些資料,審計人員可以在報告中說明未披露資料的性質及禁止紕漏的依據。
(二)加拿大績效審計報告框架加拿大績效審計報告框架內容包括:審計目的、審計時間、審計范圍;審計準則;審計項目的概況,包括管理層的責任;審計標準及與管理層在審計標準方面存在的分歧;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審計結論。
(三)英國績效審計報告框架英國績效審計手冊提出績效審計報告要全面反映審計工作的目標、工作過程與方法以及工作的成果,其內容主要包括:項目背景;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工作目標;被審計單位實現其目標的主要手段和措施;審計人員開展績效審計情況的描述(包括審計的范圍、內容和方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提出的審計建議。
(四)澳大利亞績效審計報告框架澳大利亞聯邦和州審計署的績效審計報告,一般都不采用固定格式的簡式報告,而是采用詳細描述的繁式報告。績效審計報告的結構,按照順序依次是:標題頁和呈送信;內容目錄;縮寫詞語列表;摘要和建議;審計發現和結論;附錄;索引等。績效審計報告必須包括的內容有:審計目標及評價標準(或被審計事項應達到的成果);對被審計事項的背景描述;審計發現(附主要的審計證據);針對每一項審計發現或審計意見的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
(五)瑞典績效審計報告框架瑞典審計局出具的績效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因審計項目的不同而不同,但基本結構大致相同,包括八個部分:審計情況概述;引言;審計安排;審計對象說明;審計發現問題;審計結論;審計建議和附件。
(六)德國績效審計報告框架德國績效審計報告對聯邦審計院的工作有重要意義,已經成為聯邦審計院履行工作義務的核心,其績效審計報告框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六個部分:內容概要;確定的事實;對事實做出的評價;主管部門發表的意見;聯邦審計院的最終評價;聯邦審計院的建議和倡議。
(七)日本績效審計報告框架日本績效審計報告一般包括兩大部分:報告會計檢察院的審計方針和審計實施情況;報告審計發現,報告審計發現中又包括介紹審計發現的類別、報告審計發現內容和建議采取的改進措施、會計檢察院對績效審計發現問題發表意見。
(八)韓國績效審計報告框架韓國績效審計報告一般包括五項內容:項目背景;審計范圍與方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建議;對審計建議的反饋。
二、國外績效審計報告框架評析
由以上綜述可以看出,大多數國家績效審計報告內容大致相同,幾乎都包括:被審計單位的背景資料;審計的范圍、目標、方法;對審計準則遵循情況的說明;審計發現的事實、結論和建議;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等,但又各具特色。
(一)美國美國國家審計署要求績效審計報告的表述應:完整。報告中,為滿足審計目標和證明報告事項正確的資料和背景必須完整;準確。審計報告中任何不準確之處都可能引起對整個報告的懷疑,且還可能損害審計機關的信譽,降低報告效果;客觀。審計報告應該公正且不給人誤導,防止夸大或過分強調效益中的缺陷;有說服力。審計結果應與審計目標相符,審計發現以具有說服力的方式表述,審計結論和建議與所陳述的事實有邏輯聯系;明確。審計報告應通俗易懂,語言在業務允許情況下盡可能簡練、明確。
(二)加拿大加拿大國家審計署對績效審計報告的信息披露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與限制。由于審計報告不需遵循加拿大《信息披露法》,公眾或第三人不能依據《信息披露法》要求獲得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草稿等具體詳細的審計資料。此外,當審計人員可能被新聞媒體詢問對一些與工作相關事情的觀點或看法前,必須獲得有關領導批準。如果審計人員違反了審計署的保密規定。將構成非常嚴重的事件,該事件還將報告給眾議院。
(三)英國英國績效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建議沒有強制性,被審計單位可以選擇不執行審計建議,審計署只將報告提交議會并公開發表,并通過加強和被審計單位的合作來確保審計建議得到實施。審計署非常重視審計建議的質量,強調審計建議必須有前瞻性,全面性。
(四)澳大利亞澳大利亞審計署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的要求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對任何聯邦機構及下屬單位進行的績效審計,在審計報告草稿完成后,應提高一份給被審計單位最高首長。對于國有獨資企業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的績效審計,在審計報告初稿完成后,應提交一份給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審計長可以將以上各種績效審計報告初稿,提供給他認為需要閱讀的機構或個人。
(五)瑞典瑞典審計署的實際操作中,績效審計報告對審計發現問題、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的結論有兩種安排方式:在列出一條審計發現問題后緊接著列出相應的審計結論和建議,然后在列出下一條審計發現問題、相應審計結論和建議。將審計發現問題、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分成三個獨立的部分,分別表述。
(六)德國德國績效審計報告有以下三個特征:將績效審計報告列入年度報告。針對重大事項提交特別報告。特別報告使聯邦審計院可以及時就重大審計結果向立法機關和聯邦政府提交報
告。(3)提供咨詢報告。
(七)日本日本的會計檢查院一貫重視績效審計,傳統上對于“三E”中的經濟問題,即浪費行為特別揭示。現在越來越重視利用項目評價手段開展績效審計,考察項目的效果。在年度報告中,績效審計占相當多的內容。
(八)韓國韓國監查院要求審計報告必須符合及時性、全面性、準確性、客觀性等原則,并簡明扼要,合乎邏輯。監查院應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三、國外績效審計報告框架對我國的啟示
筆者綜合考慮國外大多數國家制定績效審計報告框架的經驗,且結合我國審計人員在具體操作中所遇到的情況,提出了制定我國績效審計報告框架的建議。
(一)被審計事項基本情況被審計事項基本情況是說明與審計目標有關的被審計單位背景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績效審計對象的背景情況。簡要介紹所審的政府、政府機關或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法律地位、主要職責、工作范圍、使用資源情況、組織構成、工作程序等;選擇本項目進行績效審計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依據、審計的需要、現實和社會意義等;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內部控制健全有效情況等;審計工作的時間、工作方法、依據的標準、評價的范圍和主要評價內容;任范圍。報告中要說明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各自的責任是什么,以明確責任范圍。
(二)審計實施情況審計實施情況包括審計的依據、審計的目標、范圍和為達到審計目標而使用的方法、遵循審計準則的情況確認被審計對象的責任。報告使用者需要這些信息來理解審計的目的和審計工作性質,預期報告的內容,了解審計目標、范圍和方法方面的重大限制。具體情況如下:審計的依據,即實施審計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政府交辦的事項,或其他選項的依據;在報告審計目標時,應當采用清楚、具體和中立的表達方式,以避免未闡明的猜想;在報告審計范圍時,審計人員可以說明為達到審計目的而開展工作的深度和范圍;在對所使用的方法進行報告時,審計人員可以以充分詳細的方式解釋審計目標是怎樣完成的;遵循審計準則的情況。審計人員必須明確指出審計工作是否遵循了政府審計準則;明確被審計對象的責任,以便報告客戶了解審計的性質和局限性,同時避免風險。
(三)審計評價意見審計評價意見是審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考慮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審計發現問題的重要性等因素,從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方面提出的評價意見。并且審計人員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適當或者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審計人員還可以通過提供與審計目標有關的可靠證據來報告審計結果。這些結果應有充分、可靠和相關的證據支持,可以促進充分理解被報告事項并且在恰當方面能夠提供令人信服的、公允的表達方式。
(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定性以及違反的相關法律法規;影響績效的重要問題的事實、原因、后果;相關內部控制重大缺陷以及舞弊、違法行為、違反合同條款或者撥款協議以及濫用行為。
(五)處理處罰意見及審計建議處理處罰意見是針對績效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具體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包括審計過程中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事實,處理和處罰決定及依據法律、法規做出有關移送處理的決定等。
(六)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反饋在審計報告中還應包括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可以包括如下內容: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看法;審計組采納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并對審計報告的修改情況;審計機關不同意被審計單位的理由。當被審計單位有不同意見時,審計人員要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分析,應采納合理的意見,且應及時調整報告。對于那些雙方不能統一的意見,審計報告要分別反映雙方的意見。
(七)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主要是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及審計調查的建議進行改正的情況。
環境績效審計歷史發展
1995年,世界審計組織(INTOSAI)在第15屆開羅會議中將“環境審計”作為會議的重要議題,提出環境審計應該包括財務、合規以及績效審計三個方面,并在其2001年的《從環境視角執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對常規審計(財務、合規審計的統稱)以及績效審計進行了進一步闡述。在實務方面,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于1999年10月正式了《環境績效評估-ISO14031》,對環境績效評價提供了指標。隨后,INTOSAI、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等機構以及國外的專家學者不斷對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標準、指標以及技術方法等內容進行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我國環境績效審計作為環境審計的一個分支,研究較晚。以王光金1998年發表的《要重視城建環保審計》為始,我國學者開始了對環境審計的研究。而對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從1999王瓊《環境績效審計和合規性審計》開始,研究成果成逐年遞增趨勢,并在“近些年迅速增加”(張長江等,2011)。從我國環境審計實務來看,我國審計部門對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內容所占比例逐年增大。
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研究現狀
近年來我國審計機構、專家學者對環境審計的研究迅速增加,從研究的的成果來看,研究主要在基礎理論和實務應用方面。
(一)基礎理論研究
關于環境績效審計定義的研究。陳正興(2001)、陳希暉(2004)、王恩山(2005)楊智慧(2009)等學者從不同方面對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進行了探討。綜合各學者討論的結果,環境績效審計作為環境審計的一個分支,應該具備審計“鑒證、評價”的本質,從其本質、定位、目標、對象以及要素等方面并結合環境問題特殊的外部性綜合考慮,環境績效審計應該是由國家授權或者其他專職機構、人員,依照環境法律法規、相關環境績效審計準則以及企業的環境管理政策,運用特定的方法技術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保護活動的相關資料的真實、合規、效益進行審查和監督,以評價其環境保護責任、鑒證其環境保護相關活動,從而提高環境保護經濟、效率、效果的一種鑒證活動。
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從目前我國開展的環境績效審計來看,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主要是對政府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績效審計,對環境保護管理系統的合法合規以及環境建設項目的效益性審計等內容。而對于企業環境績效審計研究的內容較少,審計的主體也主要由政府審計部門承擔,由社會審計CPA審計的項目較少。從研究成果來看,CPA主導的環境審計乃至環境績效審計將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關于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研究,并沒有形成像傳統審計那樣一套科學、完整的審計方法,但是一般認為傳統審計方法同樣適用于環境績效審計,但鑒于環境績效審計的特殊性,許多學者提出了一些特殊方法。綜合其研究成果,主要有:財務導向的環境績效審計方法(西南科技大學課題組,2001);數據和信息收集方法,數據和信息分析方法(王恩山,2005)主要是將原有的一些審計方法運用于環境績效審計中;目標導向法、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環境費用效果分析法(王春萍,2006);由于環境的特殊性,又有學者提出了實施在線監測分析法(高翔2011),利用高科技手段來監測環境數據,從而進行評價;還有學者提出了分析性復合法(張清清,2012)。這些方法是在原有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結合環境學、生態學、經濟學的一些方法來對環境績效進行審計,已達到經濟、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二)實務應用研究
對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實務應用,學者研究針對某項具體的審計通過確立環境績效審計的原則,如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原則,從而制定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林逢春、陳靜(2006)建立了企業環境指標評價體系,包括環保法規、環境管理、先進性以及生命周期環境影響等四個層面的指標并形成了“模糊綜合指數評價模型”。
時毅(2008)針對公共環境項目運用平衡計分卡的原理建立了財務、公眾、內部流程和學習與成長四個環境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江蘇省審計廳課題組(2013)從項目層、準則層、以及指標層三個層次建立了農村環境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綜合學者研究成果來看,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理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內容以審計方法,對于環境績效審計的概念框架、理論體系方面的研究比較缺乏,而且研究多集中于規范研究,實證研究較少。
研究結果評述及未來展望
從我國機構、學者研究的成果來看,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尚停留在細節問題的探討上,討論仍初步階段,并未上升到整個理論體系研究的高度。國家審計署的《2008年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要求在2012年變逐步建立資源環境審計評價體系,這對環境績效審計整體概念框架、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起到促進作用,但兩年以來,環境績效審計并未取得應有的成果。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結合多學科的研究成果。環境問題具有特殊性,因此我國的環境績效審計研究應該以審計學為基礎,結合環境學、環境管理學、生態學、經濟學、會計學以及財務管理學的研究成果,構建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體系和整體框架(如圖1所示)。
(2)加強環境績效審計研究的系統性。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應該具有系統性,將其理論研究和實務研究作為一個完整的整體,同時考慮各研究因素之間的關系和相互影響。從目前的研究成果來看,我國對于環境績效審計研究只是關注其中的某一個方面,甚少對其整體進行系統的研究。
全面推進政府績效審計首先要更新觀念、強化認識。要深刻理解科學發展觀內涵和精神實質,充分認識以促進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為目標,以監督檢查資源環境政策措施落實和資源安全以及政府績效管理現狀為重點,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福祉,事關國家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認識形勢嚴峻性中,增強憂患和責任意識;在認識績效審計迫切性中,全力工作,盡快在審計項目計劃、被審計領域和審計內容上消除空白。
要根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在整合審計力量的基礎上,制定重點突出、循序漸進、具體的年度政府績效審計發展計劃。同時做好指導、組織、協調、服務工作,運用各種資源去預防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堵塞各環節可能存在的漏洞,以形成政府績效審計有效運行的有機整體,推動全國績效審計的開展。要加強實踐經驗的總結和研究,盡快健全各類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客觀評價、揭示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和機制存在的缺陷。要注重績效審計研究成果的轉化,及時指導審計實踐,發揮“智庫”作用。要下大力解決迫在眉睫的問題,創新組織制度,培養一專多能人才,探索審計人才開發規律和職業化道路,建立科學的準入、培訓、培養、考評、考試、考核、晉升機制,建設高素質各類績效專業隊伍,使人才總量與績效審計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基本適應。
二、構建“一體兩翼”政府績效審計監督體系
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同形式的受托經濟責任,產生了不同的審計主體。選擇恰當的審計主體并加一集合,是政府績效審計制度有效運行的重要因素。政府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因不同的宏觀需要和審計目的而共同存在,彼此各司其職,相互不可替代,卻又相互配合,完全可以凝聚成完整的中國績效審計組織體系,以適應現體制下日益繁重的政府績效審計監督工作。
政府審計是國家宏觀管理的組成部分,權威性較高、獨立性較強、強制性較大。由于政府審計的范圍幾乎覆蓋了所有的權力部門,可以從宏觀上提出改進規制、完善政策的建議,實施對權力的監督;提出客觀公正的公共資金分配和使用的反饋信息,促進政府管理方式改善,增強政府公信力。所以,由政府審計作為績效審計監督、反饋主體是必然的。
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生活復雜化,作為現代組織內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越來越重要。由于其審計服務內向、審計地位相對獨立、審計效果顯著,因此通過其審查評價內部經營管理活動,可以促使內部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績效。
社會審計具有審計地位的雙向獨立性和審計內容的相對約束性等特征,很適合從事政府績效審計。加之政府審計資源和規模的有限性,公共支出項目的不斷擴充,投資額的大幅增長。如果將部分公共受托責任的績效監督權受托給社會審計,是對政府審計的一種有效補充。
綜上所述,根據“誰投資、誰監督”原則,構建以政府審計為主導,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共同參與的“一體兩翼”政府績效審計格局,可以最大限度實施績效審計工作,滿足經濟全球化和市場化條件下不斷增長的社會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持續地發展。
三、堅持財務審計基礎上的績效審計
財務審計主要關注是否合乎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計范圍主要是財務收支領域,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會計年度內所發生的經濟活動,審計內容是資金使用的真實合法情況,而且是某一具體時段或事項、有規范的方法和標準格式,目的在于監督審計對象會計資料真實合法性,維護財經紀律。而績效審計直接衡量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成績和效果。審計內容是公共資金、業務活動和管理工作的業績與效果,關注全部過程和審計要素之間的聯系,并從全面、發展的角度,宏觀、全局的高度給予評價,目的在于監督政府運用公共資金的合理性、有效性、科學性,促進政府公共投資決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避免盲目性、隨意性,更好地履行公共責任。兩者差異較大。但作為一個完整的績效審計,是離不開財務審計的,還必須充分利用財務審計結果。
現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還處于初期,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尤其是真實性,還得不到充分保證,社會誠信、損失浪費問題也很突出。如此情形下,真實性、合法性審計仍然具有很強的必要性。更何況揭示損失浪費也是績效審計在完善國家治理中的一種作用方式。應當保持相當比例的財務審計,把合法性與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環境性統一起來,為績效審計提供前提條件、判斷和比較基礎。
四、擴展細化政府績效審計內容
要順應政府績效審計多元化特征,在審計機關內部組成組織協調機構,確保財政、資源環境、金融、投資、企業、外資等專業審計部門協同開展績效審計。要認真總結土地出讓金、水污染防治資金、退耕還林還草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盡快將成熟的經驗應用到礦產資源、固體廢棄物、大氣環境、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領域。要將社會績效、經濟績效、生態績效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審計實踐中注重從政策執行、項目建設、設施運營、資金使用、資源利用、行政績效等多方面綜合評價其績效,全面提升績效審計質量與水平。
五、促進盡快建立績效預算制度
國家預算制度對績效審計影響重大,建立績效預算制度,將極大地促進中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建議強化在預算編制環節引入績效的做法。要求資金預算單位在編制預算時,設立績效目標及實施計劃;建立項目資金申報績效管理工作流程;按績效預算要求重新整合,區分一般專項支出和績效項目支出,并建立項目支出預算的申報、審議和評價程序;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撥款,對項目實施的結果,按申報時的績效目標進行績效評價。要將全部政府性資金按績效管理要求全部納入績效審計范圍。并分類設計出績效審計的辦法,積極試行項目績效審計與經常性支出績效審計兩種方式,先易后難、先急后緩、漸進式地完成各項政府績效審計工作。
六、著力提升政府績效審計公信力
要從法律高度,明確績效審計要素和相關內容。建議審計法增加或細化對績效審計的規定,增強績效審計的剛性,依法全面、持久地推進中國政府績效審計工作。
關鍵詞:績效審計效益審計公共財政
隨著公共財政、效益財政和領導問責制度的建立,政府績效審計(Performanceaudit)的作用日漸突顯。尤其在西方發達國家,績效審計已占改府審計的80%以上,已成為審查、分析和評價公共資金的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促進被審計單位提高績效的重要活動領域,績效審計是國家審計發展的方向。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制度的建立,國家審計必須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審計職能作用的范圍和內容也必須擴展。
一、政府績效審計:歷史淵源
由于受1929至1933年世界性經濟危機的影響,西方國家政府加強了對經濟的管制。因政府開支日益膨脹,民眾要求對政府支出進行效益審計的呼聲日高,因而從20世紀40年代中期開始,美國審計總署擴大了審查范圍,開始進行效益審計。1972年《政府機構、計劃項目、活動和職責的審計標準》,在世界政府審計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效益審計”的概念。在美國帶動下,許多國家的政府審計機構先后從單純的財務審計逐漸發展到效益審計。70年代末期,加拿大審計長公署實行了一種名為“綜合審計”的現代效益審計方法。1986年。在澳大利亞召開的最高審計機關國際會議上正式發表《關于效益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提出了“效益審計”的概念。1997年在雅加達召開的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大會和研討會上通過了《雅加達宣言――關于通過效益審計促進有效率和有效果的公共管理的指導原則》,也提出了效益審計的概念。可見,政府績效審計于70年代后得到迅速發展。目前,績效審計已成為許多國家政府審計關注的焦點和主要的工作內容。
早在1972年,美國政府審計師用于績效審計工作量就已占其總工作量的86%。績效審計的出現和發展一方面加重了政府審計部門的責任,另一方面也把政府審計推向了更加廣闊的領域。是什么原因致使績效審計產生并受到世界各國政府審計部門的如此重視,1981年擔任美國會計總署審計長的愛爾默?B?斯塔茨在美國會計總署于當年頒布的《政府的機構、計劃項目、活動及職責的審計準則》前言中清楚地回答了這一問題。指出:在20世紀60年代期間,政府計劃項目的數量及其投資額都有很大幅度的增長,這些計劃的目標乃是為了提高美國人民生活的質量。70年代期間,新設立的計劃項目數量大為減少,但總的投資額卻仍繼續增長。隨著政府計劃項目的增加,人們亦日益要求受托管理這些項目的人員要對項目負有說明一切情況的義務,審計就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無論公職人員、立法人士還是普通百姓,不僅要求了解政府款項是否處置得當,是否遵守法律規定或規章制度。而且還要了解政府機構是否正在達到批準執行這些計劃項目的預定目的執行,這些計劃項目所需款項的使用是否經濟、有效。1985年,在日本東京舉行的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大會發表的題為《關于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指導方針》的東京宣言中對此亦有類似論述,該宣言在對經濟責任進行原則性解釋時指出:公共部門和政府追求發展所用的開支不斷增加,公營企業的發展,地方行政當局自的擴大,這種公共開支的成倍增加和公營企業的大批涌現,一方面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所承擔的受托經濟責任的內容和范圍已擴大到更加廣泛的領域;另一方面,隨著社會民主意識的加深,人們對提高公營部門支出的效益和明確支出的受托責任的要求愈來愈高。
由此可見,國外政府效益審計的產生主要基于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公共支出的日益增加和公營企業的不斷涌現,使得人們對政府部門支出的效益越來越關注;二是民主意識的增強。隨著民主政治的逐步推進,人們從只要求取之于民有一定的限度,到關心所取使用的合規性,并進而關注它的效益性,效益審計的發展恰好滿足了人們的這種愿望和要求。
二、政府績效審計:定義辨析
績效審計(PerformanceAudit)在不同的國家采用不同的術語來表達,其內容也各有不同。績效審計之所以有不同的稱謂,主要原因是不同國家對績效審計的理解和使用有所不同,其具體做法也有區別。如美國審計總署使用績效審計術語,加拿大使用綜合審計(ComprehensiveAudit),在瑞典采用效益審計,英國稱貨幣價值審計(VMue-for-MoneyAudit),加拿大使用綜合審計,原因在于它將傳統的財務審計與績效審計結合起來,用綜合性的審計工作方式來是實施審計,從而形成綜合審計,指的是審計工作方式,而不是審計種類的概念,包括既檢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及會計準則的情況,又檢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績效情況,充分體現審計的綜合性。國際上對績效審計主要采用“3E”定義,即指對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R?E?布朗(1992)認為,績效審計就是對一個工作項目的效益和效果進行傳統的分析。1994年,美國會計總署修訂的《政府的機構、計劃項目、活動和職責的審計準則》認為,績效審計就是客觀地、系統地檢查證據,以實現對政府組織、項目、活動和功能進行獨立地評價的目標,以便為改善公共責任性,為采用糾正措施的有關各方進行決策以便實施監督提供信息。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績效審計指南》中雖未專門界定績效審計,但指出績效審計關注的是對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國際會計師聯合會認為,績效審計的目標是向用戶提供獨立的業績信息和系統的認定保證。此外,德國聯邦審計院、荷蘭審計院等對績效審計都有類似或近似的界定。
我國學者除了基本贊同“3E”定義外,主要是對經濟效益審計加以界定。竹德操(1997)等認為,“經濟效益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對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經濟效益的現狀和潛力,提出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促進其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種審計活動。李鳳鳴(2000)認為,以評價實現經濟效益的程度和途徑為內容,以促進經濟效益提高為目的所實施的審計。周勤業(1996)認為,經濟效益實現途徑的開發利用和實現程度的審計。筆者認為,績效審計概念應包括審計主體、客體、目的、職能、方法和性質等,可將績效審計初步定義為:專門機構接受委托對受托人利用資產效益性進行的獨立性監督。在我國的審計文獻中,將績效審計與效益審計這一術語混同使用,其原因主要是我國經濟效益審計的開展是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正值經濟體制改革逐步深化、傳統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的階段,企業效益問題成為改革的突出問題,審計自然要將幫助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作為審計目標納入其審計范圍(齊國生,2001)。經濟效益是經濟活動投入與產出、消耗與成果、費用和效用之間的對比關系。因此,效益審計主要是從挖掘企業潛力、分析企業投入產出的角度展開的。
我國學者大都將政府審計機關從事的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非財務審計稱為“績效審計”,其對企業進行的非財務審計稱為“經濟
效益審計”或“效益審計”,而民間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部門從事的非財務審計稱為“經營審計”、“管理審計”或“經濟效益審計”。其實,無論哪類審計主體,只要其從事的審計業務屬非財務審計,均可歸為“績效審計”范疇,主要理由是:一是績效審計作為一種審計形式,無論是政府審計、民間審計還是內部審計,一旦采用,就應該有統一的稱謂,而不應依審計主來來決定其稱謂,這從理論或實務角度來講均不妥。如當審計主體系政府審計機關時,就稱之為績效審計,而當審計主體是內部審計部門或民間審計組織時,卻稱之為經濟效益審計。二是績效審計是就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加以界定的,因而這一稱謂可以包括兩種效益的審計;否則,就會導致不正確的理解,并形成“經濟效益審計”和“社會效益審計”兩個概念,進而會導致曲解或誤解。較好地解決該問題的辦法就是采取統一的稱謂,況且國際上目前大都接受或采用“績效審計”這一稱謂,因此可統一稱之為“績效審計”或“效益審計”。三是除英國和加拿大等少數稱“績效審計”為“貨幣價值審計”外,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最高審計機關均使用“績效審計”概念,該詞是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于1986年在澳大利亞召開的大會上決定采用的,該組織在出臺的《績效審計指南(草案)》(2001)中也采用了“績效審計”概念。從與國際慣例接軌及對外交流的角度看,我國采用“績效審計”一詞似更為妥當。四是在翻譯國外審計成果方面,我國一些學者在較早時期就有將非財務審計譯為“績效審計”的做法,如徐瑞康和文碩(1990)就將約翰,格林的貨幣價值審計(valueformoney auditing)譯為“績效審計”,1992年袁軍等將R?E?布朗(1992)等的“performance auditing”翻譯為“績效審計”。五是國內外學者大都傾向于將管理審計、經營審計等合稱為“績效審計”。如李風鳴(2000)認為,我國的經濟效益審計類似于國外的績效審計或“3E'’審計,包括了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兩部分;竹德操(1997)等認為,經濟效益審計內容分為業務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兩個部分;婁爾行(1987)認為,審計的發展分為三個層次,即財務審計、業務審計和經營、管理審計,其中后兩種審計就是經濟效益審計的兩部分。R?E?布朗(1992)認為,管理審計和效果審計合并在一起等于“績效審計”。邢俊芳等在《最新國外績效審計》一書中就把管理審計、經營審計、效益審計、綜合審計、效率審計等專題合稱為“績效審計”。
三、政府績效審計:經濟本質
從經濟本質的角度而言,審計本身是一種經濟控制,是控制系統中不可或缺的成員之一。這種控制的目的是通過一定的手段和程序,盡可能早地發現那些違背法令制度和資源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行為,以幫助及時地采取糾正措施,明確責任。從審計的起源至20世紀40年代,審計關系基本上是一種財務責任關系。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政府在受托資源稀缺的情況下所承擔的責任卻日益擴大。社會公眾強烈要求政府加強經濟責任,提高公營部門支出的效果。于是審計職能作用的范圍擴大,傳統的合規性財務審計開始向績效性審計延伸,從而使績效審計成為國家審計發展的趨勢,公眾作為委托人通過授權審計部門實施績效審計,對政府履行受托責任的過程進行控制,從而保證受托責任得以全面履行,緩解政府與公眾間的矛盾。由此可見,績效審計本身是一種經濟控制,它的產生是基于對政府經濟活動控制的需要。作為一種經濟控制,績效審計的控制對象不僅包括具體的管理活動,還包括公共當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系統的全部活動。與一般控制相比,績效審計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績效審計控制過程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是審計行為的本質要求。任何形式的審計都不可能犧牲獨立性,尤其是績效審計。績效審計在很大程序上直接涉及政府部門等權力機關的收支情況,對政府工作的績效報告有可能使政府陷入尷尬。鑒于政府部門特殊的地位,維護績效審計過程中的獨立性就顯得尤為重要。只有確保績效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才可能使審計人員真正地“置身事外”而“旁觀者清”。二是績效審計所使用的控制手段是間接的。審計人員“置身事外”的第三方身份決定了績效審計控制只能取采取一種問接的方式,更實際的做法是績效審計借助于更為直接的管理控制形式如內部控制等來進行。相對于內部控制等直接的途徑而言,績效審計所實施的是一種間接控制。三是審計人和委托人是績效審計的孿生主體。審計人員負責策劃組織整個審計控制過程,是第一控制主體,委托人通過授權審計人員實施績效審計完成控制計劃,是第二控制主體。
四、政府績效審計:主要內容
從各國績效審計的基本內容來看,雖都將其稱之為績效審計,但仍各有其特色。如美英國家的績效審計、加拿大國家的貨幣價值審計強調了“3E”審計;澳大利亞的績效審計也可表述為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但在三者的解釋上有自己的特點,其經濟性和效率性審計除了針對機構還針對個人,而且還要審查評價經濟性、效率性程序的充分性,其效果性審計(澳大利亞稱項目績效審計)重在對更為有效管理資源和增強經濟效益的行政管理過程審查上;德國的績效審計除強調效果性之外還強調列入預算事項的事前經濟性分析;日本國家的績效審計’重點強調效果性審計;瑞典國家績效審計側重點是業務活動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組織、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新加坡國家的績效審計主要強調資源運用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審計和項目的效果性審計;印度國家政府績效審計強調經營事項、計劃或項目進行過程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審計和效果性或計劃目標實現程度的審計,把“3E”審計統一于計劃或項目實現的過程中。
上述績效內容的差異體現各國國情的差異,同時,上述各國政府績效審計的內容也表明“3E'’審計是績效審計的基本內容。我國的績效審計應涵蓋哪些內容,目前還存在著爭議,但較具代表性的有“二分法”與“三分法”。如李敦嘉(1996)認為,政府績效審計可以分為行政事業單位的績效審計和公共工程的效益審計;陳守德(2000)等認為,績效審計應包括兩部分,即盈利性支出部分(基建投資、重點建設項目投資及國有企業使用效果審計等)和非盈利性支出部分(行政收支、公共工程收支和各種基金的收支);趙玉華等(2000)認為,績效審計應包括管理審計和項目審計(或稱投資審計、效果審計)兩個方面,還有的認為績效審計可以劃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政府財政收支中的行政收支、公共工程收支和各種基金的收支,二是政府財政收支中的有關收益性投資部分;石愛中等(2002)認為,“3E'’審計表明了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內涵和內容,其他均應視為“3E”審計的具體表現形式。根據上述各國績效審計的內容并結合我國的情況,筆者認為,我國經濟效益審計應包括財政支出的經濟效益審計、重大計劃項目的可行性審計和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審計,其中重點是前兩者。換言之,國家審計機關應以宏觀經濟效益審計作為其工作的重點。
隨著我國新農村建設力度的加大,農村公共投資量越來越大,為保證新農村建設能夠又好又快發展,加強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力度已經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中之重。通過對國外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經驗的介紹,對調整我國農村當前的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來說有著重要的啟示作用,促進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關鍵詞:
國外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經驗與啟示
早在20世紀40年代,西方國家就開始了有關績效審計研究。經過長時間的分析研究,西方國家已經取得了很多研究碩果。由于國外對于城市和農村沒有嚴格的區分,因此政府績效審計也適用于農村公共投資兩個范圍內。目前,國外政府審計工作主要以績效審計為主。國外研究學者從效率、經濟及效果等幾個方面明確了政府績效審計的內容,政府績效審計主要是對政府各部門工作的完成情況做客觀的考察和評價,為了是及時發現其工作中的錯誤,進一步提高政府各部門工作的質量,實際上就是圍繞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進行的審計活動。在審計方法上,由于工作效率和情況無法進行量化統計,且政府不同于企業,不能用企業審計的方式對政府工作進行審計。所以,對能夠量化的政府工作項目進行審計考核是當前比較適用的審計方法。我國農村績效審計起步較晚,在內容、方法等方面的建設上還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完善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對于我國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農村人口眾多,提高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工作質量有利于新農村建設。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完善不但要借鑒國外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經驗,還需要不斷的創新和改造,才能逐漸增強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管理和審計的能力。
一、國外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的經驗
(一)以績效審計為主的審計工作
我們通過大量的研究發現,國外審計工作的范圍很廣闊,從環境保護到國防事業都有涉及。并且,國外政府審計的工作中績效審計工作的占據主要地位,其執行度比較高,工作量占據全部審計工作的80%以上,并且其工作量每年都在增加,在政府審計工作中逐漸占據主導地位。國外一般都是將績效審計用于公共資源的審計上,很少將其用于企業績效評價。相比國外審計的發展程度,我國審計工作還以財務審計為主,雖然也采用了績效審計的方式,但是在應用范圍和使用成效方面還有待提高。在其應用范圍上偏向于國有企業,并且欠缺針對行政機構的評價,面對國外以績效審計為主的現狀,我國績效審計工作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不斷加強績效審計的強度,全面提高績效審計的工作質量和水平。
(二)建立較為獨立的績效審計管理體制
國外各國對于審計機構具有不同的定義,管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國外審計機構最強的管理模式是其直接受國會或者議會管理,與被審核的單位之間沒有隸屬關系,是平等的關系,這能夠大大增強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審計工作的工作力度,減少阻礙審計工作的外部影響。我國審計工作基本上都受到雙方面的領導,審計機構在進行審計工作時,經常會受到來自被審計單位的阻礙,導致審計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其審計結果也過于片面不能全面的展示客觀需求。如果借鑒國外立法型的審計模式,審計單位直接受立法機構領導,能夠大大減少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的利益牽扯,從而保證審計機構能夠全面對被審計單位進行正常審計考核,保證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就是保障審計機構工作的質量。
(三)具有比較完善的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制度
為了保證審計工作能夠有效進行需要制定法律法規對其進行保護和約束。目前,國外對于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都有明確的法律對其進行保護和約束,比如英國政府對于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核工作制定了《國庫和審計部門法》,澳大利亞制定了《審計長法》,美國制定了《政府審計準則》等,從法律法規的范疇內對績效審計工作做了明確的規定,保證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而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相關法律規范和制度等,不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適用范圍上都不完善,不能夠全面的保證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順利進行。因此,在借鑒國外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基礎上,我國應該不斷完善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法律制度,規范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具體的工作六成,并與自身實際相結合,制定出適用于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制度規范。
(四)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具有統一的評價標準
由于國外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起步較早,對于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都有明確的評價標準。比如,美國審計署曾經制定并了7條標準,并提出了“全額化”的概念。英國審計署則是從花費量、花費去向和花費價值三個方面對審計工作做了相應的評價標準,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證高效合理的利用資源。而澳大利亞的審計標準是由專門的團隊進行制定的,內容比較充分和詳細,涉及資源利用率、生產率、人員休息時間等等內容。相比較之下,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因沒有完善的審計標準,致使審計耗費的時間很長,且審計內容復雜且零亂,繼而導致審計工作效率低,審計水平不高等問題出現。
(五)對績效審計的結果采取后續監督
國外績效審計工作在得到審計結果后,還要對審計結果進行跟蹤調查,澳大利亞政府的績效審計工作內容三分之一都是對以前績效審計的結果進行跟蹤調查。美國國會則是根據審計的結果調整撥款額度等方面的改進。我國對于審計結果的跟蹤調查不夠重視,因此并不能完全保證審計結果的正確性,并且對于審計部門給出的整改建議,許多單位都沒有重視起來,使審計部門提出的整改建議變得可有可無。如果借鑒國外審計結果追蹤反饋的辦法,那么對提高審核單位工作質量,擴大審計單位的影響力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
(六)在工作中合理運用科學的審計方法
績效審計的內容涉及范圍很多,在進行搜集資料證據以及分析證據時,需要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配合審計工作的進行。目前,國際上有關審計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圖表法、審閱法、詢問法、觀察法等等。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和電腦的普及,國外績效審計與網絡技術巧妙的結合在一起,并形成了專門的審計工作技術手段,比如英國的CAAT技術,通過引入電算化會計系統,大大增強了績效審計的準確性和科學性,也提高了績效審計的工作效率。目前我國農村績效審計的方法主要還是跟財務審計有關的方法,這是因為我國績效審計工作由財務審計為主造成的。跟國外績效審計工作審計方法相比,我國績效審計的方法過于落后,亟待引入新的審計方法提高審計質量。
(七)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的人員結構多元化
目前,國外績效審計工作在人員結構配置上都趨向于多元化。比如,美國審計署在人員結構配置上,審計人員總體在五千人左右,其中一半的人是注冊會計師,另外一半的人基本上有律師、工程師、電腦專家等構成。人員結構多元化,能夠為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打下堅實的基礎,也能夠更全面、更專業的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評價,確保審計結果的正確性。專業化的團隊是保證審計結果全面性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人員結構中普遍是財務類人員,其他領域的人員參與較少,不利于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結果的全面性和科學性。
二、我國從國外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中得到的啟示
(一)不斷加大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宣傳力度
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自實施起,人們對其工作內容、性質等都不甚了解,這極不利于推進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因此,對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核工作的宣傳力度必須重視起來。可以利用網絡、報紙、電視等多種媒介手段宣傳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使全社會逐漸了解其工作的范圍、性質、要求等內容。使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引起政府和人民重視,促進這項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績效審計工作的工作質量和水平。在整個宣傳過程中,要特別加強在農民群眾中的宣傳力度。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實際上是推動新農村建設的重要途徑。因此,加強在農民群眾中的傳播力度能夠使農民群眾清楚的認識到績效審計工作對于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提高績效審計的質量和效率,并且能夠監督績效審計結果的落實。最后,政府方面還應該加強對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管理力度,重視與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公共有關的研究,組建專業的團隊,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促進績效審計工作研究理論趨于系統化和規范化,增強績效審計的實際操控能力。
(二)不斷增強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管理制度的獨立性
當前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管理制度獨立性不強,實行的績效審計工作因為受到被審計單位的壓力,使其實施起來束手束腳,不利于保證績效審計結果的正確性。為使績效審計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進行,需要加強績效審計管理制度的獨立性,可以通過加強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力度,特別是在績效審計項目上,盡量由上級審計機關領導下級審計機關進行績效審計工作,這樣可以盡量避免與下級審計機關同級的被審計單位的阻礙,增強績效審計的效果,同時也增強了下級績審計機關實行績效審計工作的能力。
(三)不斷完善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規范體系
制定并完善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核規范體系能夠保障績效審計工作順利展開。一是實行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為保證審計工作操作的正確性,應該以績效審計的規范為基礎,嚴格遵守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規范體系的要求,工作內容、方法、流程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為更好的遵守規范體系中的要求,需要制定一些配合績效審計工作的準則,以明確績效審計工作的根本要求。政府及相關部門也要積極配合績效審計規范體系的要求,制定相關的配合績效審計的工作計劃和法律條文。二是為了使績效審計的結果更加科學化和規范化,還應該制定相應的指標體系。規劃處具體的分析、評價等指標系數以及需要審核的項目。這當中需要注意環境和社會的因素對績效審計工作的影響。三是政府出臺的績效審計評價標準應該一科學性和標準性為前提條件,符合我國農村發展現狀,并且結合當前國家法律和行業標準等制定并實施,以確保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建立健全問責制度增強人員責任感
為提高績效審計工作的工作效率和質量,需要加強審計工作的事前、事中工作的比例,全面掌控有關績效審計工作的所有動態。并且制定并實施合理有效的問責制度。設立績效審計項目的負責人,對由于人為失誤造成阻礙績效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事件,追根溯源追跟并懲處有關人員的責任。這是為了嚴格的規范績效審計人員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行為,使其能夠嚴格按照績效審計規范體系的要求和準則做事。對于不當行為甚至是違法行為,采取罰款甚至法律制裁等方式追究審計項目負責人和被審計單位的相應責任。實行問責制度根本目的是促進審計人員能夠真正履行其責任,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對農村公共投資的管理更加認真,促進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
(五)提高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的透明度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工作相比國外來說,我國績效審計工作的透明度還有待加強。我國對于審計結果的公開程度不高,不僅會阻礙績效審計工作的繼續進行,還會阻礙公眾了解績效審計工作,不能形成良好的輿論效應監督審計工作。為此,應該設立公告制度,通過布告、網絡等形式,向全社會公示審計機關的工作成果,使公眾了解有關審計的相關內容。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審計機關工作成果透明化的監督,增強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審計機關工作信息的了解。并且,在審計機關對審計結果進行公示時,應該對公示的內容進行規范,將績效審計項目的實施與整改情況作為公示的重點內容,避免審計機關的公示工作流于形式,增強公眾對審計機關工作的了解程度。
(六)利用信息化技術改善績效審計方法
當前,我國計算機網絡通信高速發展,網絡使用人數已經達到60%。可以說我們的生活已經與網絡密不可分。在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工作中也已經應用到了計算機信息化技術,但是其僅僅是把信息化技術應用于查賬、核算等方面,并沒有用于審計方法。當前我國的審計方法還是以傳統審計法為主,隨著社會發展傳統審計法越來越不能滿足績效審計工作的要求了。因此,傳統審計方法必須進行改革和創新才能夠滿足時展的需要。將計算機信息化技術引入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核的工作中,特別是審計方法上,結合國外信息化技術融入績效審計工作的經驗,以及我國農村網絡發展的實際情況,運用計算機信息化技術輔助審計方法,并且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的績效審計數據庫,不斷提高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工作效率,以及信息化操作水平。
(七)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優化內部結構
績效審計工作涉及的范圍十分廣闊,不僅需要高素質的財務專業的人員,還需要其他專業的人員參與審計工作,比如計算機專業人員、法律專業人員、工程專業人員等。為了有效提高績效審計工作的水平和質量,國家審計機關應該不斷優化我國審計隊伍結構,不斷吸納各專業高素質的人才,并且積極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目前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隊伍普遍存在人員知識面單一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審計部門應該積極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積極開展具有實踐性的業務培訓活動,采取獎懲機制鼓勵審計人員積極進取。另外,除了對現有審計人員進行培訓,還需要加強外來人才的引進。優先選擇素質高的復合型人才,增強績效審計隊伍的整體實力。并且在審計機關內部可以增加競爭機制,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在公平的環境中互相競爭,憑借自己的實力獲取相應的崗位。這樣做有利于提高審計機關內部工作人員的競爭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激發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和潛能。為了保證績效審計結果的科學客觀性,可以邀請專家對審計工作提出相關整改意見,以彌補因績效審計工作范圍過廣,人員知識面不足的問題,保證績效審計結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綜上所述,國外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起步較早,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對于其農村公共投資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蔓延,國外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經驗在世界范圍內進行傳播和交流,這對于增強我國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質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在借鑒國外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經驗的基礎上,應該不斷完善自身績效審計的理論和方法,從而才可有效提高對農村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的質量和水平。
作者:王云 單位:河南工程學院
參考文獻
[1]楊飛虎,伍琴.我國公共投資最優規模探析——經濟長期持續均衡增長視角[J].經濟管理,2014,(06).
[2]陶珍生,陳亮.國外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的經驗與啟示——從金融性質的角度[J].武漢金融,2015,(03).
[3]范利君.國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實踐及經驗[J].世界農業,2014,(03).
關鍵詞:績效審計;指標設計;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2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11)01-0043-03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以及與傳統審計的區別
(一)績效審計的目標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評價審計對象管理活動和業務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經濟性指“從事一項活動并使其達到合格質量的條件下耗費資源的最小化”,以較低的資源投入獲得同等質量的效果才能夠實現經濟性;效率性指“投入資源和產出的產品、服務或其他成果之間的關系”,使用人、財、物和信息資源時,當一定量的投入取得產出最大化,或者取得一定量的產出時實現投入最小化都可以稱之為效率性;效果性指“目標實現的程度和從事一項活動時期望取得的成果與實際取得的成果之間的關系”,主要關注的是一個項目是否實現了目標。
(二)績效審計與傳統審計的區別
1.審計目的不同。合規審計的目的是查錯防弊,保證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績效審計的目的是客觀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合理、經濟和有效,提出建議,以促進被審計部門工作效率的進一步提高。
2.審計標準不同。傳統的合規審計標準為現行的法規制度,標準明確,易于執行;而績效審計的標準則相對復雜,具有一定模糊性。其標準主要包括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對不易用數量標準衡量的因素,應依據國家的政策及其有無社會效益或對社會的有益程度從性質上進行區分、肯定;對于可用一定指標加以量化的并且具有可比性的因素,可根據實際情況用目標標準、設計標準、計劃標準、平均標準、歷史標準、法定標準、互為標準等來選擇評定。
3.審計方法不同。傳統審計的審計方法主要是現場檢查和審閱;績效審計則不僅包括這些方法,還包括分析、論證、評價等。
4.審計作用不同。傳統審計的作用是確保經濟活動的安全合規;績效審計的作用主要是改善被審計部門的管理水平,促進其工作效率的提升,具有建設性作用。
二、基層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設計
設計科學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是開展績效審計評價分析的前提。由于績效審計的多樣性特征以及評價事項的千差萬別,一般不應開展全面的績效審計。因此,在開展某項績效審計之前,必須要明確具體的審計項目。本文選擇基層央行的調查統計部門為審計對象,進行評價指標設計,其基本內容如下:
(一)行政公共資源利用績效審計
主要對調查統計部門利用行政公共資源的經濟性和效率性進行審計。一是物資資源績效審計。重點審計服務環境與條件能否滿足業務需要;業務信息化程度是否達到服務要求;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前提下,資源的使用是否有效和盡量節約;是否存在保管措施無力等現象;金融服務創新項目的資金投入是否達到最佳效果等。二是崗位資源績效審計。檢查崗位設置是否合理;各個崗位的職責、權限是否明確、清晰;是否避免了重復工作或者人員閑置和過剩,并通過實地考核各崗位的業務量計算調查統計部門人員配置的合理性。
(二)行政管理績效審計
重點審計決策機制、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行政管理的效率性、經濟性和效果性。一是組織管理審計。審計該部門負責人是否理解和履行自身在績效管理中的引導職責;是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專門會議,傳達上級行有關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是否建立完善的決策機制,其管理決策、重大事項是否經過集體研究;是否制定工作計劃,計劃制定的是否全面、合理、可行,有無落實計劃的措施。二是人員管理審計。首先,檢查該部門人員年齡、學歷、職稱結構及工作經歷等是否能夠滿足或勝任相關業務的工作要求;是否定期不定期進行思想教育和相關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調統人員的勝任能力;關注管理者間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的默契程度以及員工參與管理程度;關注現有崗位是否能夠充分發揮崗位人員的能力,現有的工作安排是否存在改善的空間;是否建立科學合理的工作考核激勵機制,這有助于進一步挖掘員工的潛力,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關注員工的滿意度,具有較高員工滿意度的部門有利于促進各項工作的高效完成。
(三)內部控制績效審計
通過檢查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和內控措施實施情況,評價調查統計部門內部控制的效率性和效果性。一是內控制度審計。通過檢查是否建立、健全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工作制度等內控管理制度,是否隨著管理要求的變化對內控制度及時修訂以及內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即內控制度健全率、及時修訂率、有效執行率,進而評價其內部管理效率。二是風險點識別、評估和應對審計。檢查是否根據本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形成對常規業務和管理活動行之有效的風險評估方法體系,對由于控制缺失造成的風險隱患及時識別,并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評價其風險識別和應對能力。三是控制活動審計。檢查是否嚴格執行各類業務審批、事務決定等權限控制,評價其控制活動設計的合理性以及授權審批控制的管理效率。四是信息與溝通審計。通過檢查其是否建立內部橫向和縱向信息溝通機制,是否及時轉發上級行文件,是否將各類業務情況、建議和重要事項及時向上報告,評價其是否存在信息溝通缺失或效率低的問題,確保其業務流程的運作效率和效果。五是監督檢查審計。檢查部門負責人是否定期對本部門內部控制狀況進行檢查,部門是否定期對下級行相關部門開展管理檢查,評價其監督檢查的有效性。
(四)業務管理績效審計
重點審計履行業務管理職責的效率性和效果性。一是金融統計業務績效審計。通過檢要操作記錄率、安裝防病毒軟件率、系統升級備份率、統計數據雙機異地備份率、備份介質銷毀審批率、數據檔案資料保管合規率、金融統計工作違規處罰率、金融統計資料率等業務行為操作,評價其金融統計業務操作實施效率和管理效果。二是企業征信管理績效審計。通過對企業申領貸款卡資料完整率、發放貸款卡及時率、送達行政許可及時率、貸款卡年審完成率、辦理年審及時率、金融機構違規行為處罰率等內容進行檢查,評價其企業征信業務操作實施效率和管理效果。三是個人征信管理績效審計。檢查查詢信用報告資料完整率、查詢提供證件率、司法部門查詢資料完整率、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用戶密碼及時更換率、個人提出異議處理資料完整率、異議申請向征信服務中心及時轉交率、異議回復函及時通知領取率等內容,評價其企業征信業務操作實施效率和管理效果。
(五)工作效果績效審計
一是審計評價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是否實現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是否取得預期效果,并分析影響工作效果的因素,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其工作效率提升。二是查看調查統計部門受表彰或處分情況以及所在單位和上級行對被審計部門的考核情況,分析其與同級部門存在差距的原因,尋求提升工作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三是審計該部門服務效果,調查了解金融機構、企業、個人對該部門金融服務的滿意程度,綜合評價其工作效果。
三、目前基層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績效審計評估體系
目前人民銀行尚未制定出臺統一的績效審計準則和操作規程,對績效審計的目標、內容和方式未明確規定,基層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制定指標體系,審計內容重點不一致、指標之間輕重權衡不統一,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不同都容易造成評價結果缺乏合理性、公平性,最終影響指標量化和綜合評價效果。
(二)評價標準主觀隨意性較大
評價結果主要取決于審計人員對標準的掌握尺度和對績效審計的理解程度,很可能出現審計人員對審計對象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有關事項做出不恰當的績效審計判斷,從而導致被查部門難以適從,績效審計的引導作用難以實現。
(三)被審計對象對績效審計理解不夠
被審計對象缺乏績效管理意識,造成工作中自身在履行績效管理職責時引導不夠,績效管理工作空缺。同時在審計過程中,與審計人員的溝通存在障礙,不能為審計人員提供為其履行經濟責任進行綜合評價的相關內容,影響審計效果。
(四)審計人員的績效審計水平有待提高
績效審計既要查出問題,又要宏觀分析問題,要求審計人員既要有傳統的合規審計能力,又要能夠深刻理解所審計的業務和績效審計的實質,以便發現績效不高的原因,提出改進的對策和途徑,這樣才能對審計項目有較全面的把握,在評價服務績效時形成深刻而中肯的判斷和分析。但目前在人民銀行內部,尤其是基層行對績效審計知之甚少,審計人員由于長期從事合規性審計,在開展績效審計時難免存在思維定式,習慣于查錯糾弊,不能跳出就事論事的傳統審計思維模式的束縛,導致績效審計工作難以深入研究和開展。
四、相關建議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審計評估體系
研究制定系統性、操作性較強的績效審計工作制度和內審評價操作指南,逐步建立起符合人民銀行內部管理體制的績效審計準則,明確內審部門開展績效審計的審計標準和績效評價辦法,以指導開展績效審計。
(二)強化績效審計理論學習和實踐
一是結合人民銀行工作性質和金融服務業務的特點加強對績效審計的學習和研究,將績效管理理念合理貫穿于人民銀行審計工作。二是在具體實施績效審計項目時,審計的目標定位要高,要突破合規審計的局限,對績效管理情況進行深挖掘、深加工,深入分析影響被審計對象績效的主要因素,真正實現從績效管理的角度衡量、評價被審計對象的績效水平。
(三)加強審計人員與被審計部門的溝通
合理的績效審計方案是高效完成績效審計的關鍵,審計人員在制定方案時,要加強與被審計部門的溝通,征求上級行對口部門的相關意見和建議,確保審計事項內容全面、貼近業務實際、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為審計人員對其績效管理水平進行科學評價做好基礎工作。
(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由于績效審計大部分指標評價通過定性分析完成,工作質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因此重視審計人員素質的提高是開展績效審計的當務之急。內審部門應通過培訓座談和參與具體績效審計項目等形式對審計人員進行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的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力求反映出具有針對性、前瞻性的問題,提出具有宏觀性、權威性的對策建議,加快從合規性審計向績效審計的轉型。
參考文獻:
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是財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升財政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于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全面、均衡、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紹了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內涵及其重要意義,分析了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現實困難,并從不同角度論述了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突圍路徑,以期探索和創新審計方法,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信度和效度。
關鍵詞:
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財政公共體制的日漸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入規模不斷攀升,專項資金的種類越來越多。與此同時,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還存在很多不足,財政支出比較粗放,績效水平長期在低位徘徊,其運行和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廣受質疑,對此,需要績效審計及時跟進,并從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轉型,為財政支出的優化調整提供依據。
一、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概論
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是指審計機關運用一定的績效評價技術、方法、手段,對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所帶來的經濟、社會效益進行檢查和評價,以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效益。傳統審計大多是對財務收支進行事中審計,而現代審計強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預防、控制、監督和評價。專項資金強調專款專用,而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重點在于對專項資金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效率性、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實質就是把績效評價方法引入到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過程中。
二、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意義
國家財政是人民群眾納稅的“血汗錢”,我國的財政方針一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開展績效審計工作可以督促用款單位把財政專項資金用到“刀刃”上,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公共利益。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政府財政支出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最大化地發揮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是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推動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因此,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工作有利于完善公共財政管理機制,促進陽光執政,為公共決策提供更加詳實的依據,以確保公共決策的正確性和有效性。此外,隨著我國財政管理體制的日益健全,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已逐步成為創新財政管理的重要內容。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有利于揭示資金使用過程中的問題與不足,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從而最大化發揮財政資金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現實困難
2014年我國一般公共財政收入14.03萬億,比上年增長8.6%;支出15.17萬億元,比上年增長8.2%,財政收支壓力很大,各級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巨大的財政缺口,落后地區更是捉襟見肘。傳統審計工作主要針對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較少審計資金的使用績效。相比發達國家,我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起步時間比較晚,規范程度低,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而且缺乏明確適用的法律依據、行為規范以及績效審計體系,審計機構對于績效審計的內容、流程、標準及評價還沒有明確規范,仍然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總結與完善。例如,涉農資金多種多樣,通常“小而散”,而且績效管理基礎薄弱,受到時間、人力等因素的限制,難以準確審計。同時,目前我國審計領域的工作人員受傳統審計工作的影響比較大,沒有真正認識到財政績效審計工作的重要性,這給實際工作的開展帶來很多的不便。相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的審計隊伍主要以財政、審計人才為主,其他各方面的專業人才還不到10%,而復合型人才就更加稀缺。
四、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突圍路徑
1.完善績效審計法規制度
法制化是我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重要發展趨勢,目前,我國的《審計法》對于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的規定還存在一定的不足,立法機構有必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在現有《審計法》的基礎上,對績效審計的法律地位、審計權限、審計內容及審計范圍等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從而為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同時審計機關應制定完善的績效審計準則,建立起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和明確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讓績效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績效審計分析評價應包括立項決策評價、經濟效益評價、社會影響評價、環境效益評價、可持續性評價等方面的內容,并注意定性指標與定量指標、短期指標與長期指標的結合,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2.提高績效審計人員水平
績效審計與傳統審計不同,需要注入新觀念、新思路、新方法,要想推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就必須建立績效審計人才庫,培養具備多種專業知識結構和現代審計理念的復合型人才,建立一支業務素質強、審計手段豐富的績效審計專業隊伍,使審計人員自身知識結構達到效益審計的要求,在工作中能準確判定項目效益評價指標和項目效益的高低。績效審計人員應拓寬工作思路,全面地掌握各種專業的知識,熟練運用各種技巧開展審計工作,重點關注“三公”經費、新農合基金、重點工程項目資金、販災救災資金等,核實資金支出的真實性,確保資金使用的效益性,對具體審計項目出具審計意見,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3.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
目前我國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存在暗箱操作等問題,極大地損害了廣大民眾的利益,所以財政部門及有關單位必須增強績效管理的意識,從項目立項決策至項目結束的全過程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只有做好前期管理工作,確保“關口前移”、“過程延伸”,才能更好地配合審計工作的開展,有效減少績效審計工作的難度與阻力,從而為績效審計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為此,審計單位要明確績效審計目標,加強橫向和縱向聯系,實現資源共享,防止多頭申報、重復建設等漏洞。針對資金管理不規范、政策落實不到位、撥付管理效率低等問題,應明確責任主體與審計思路,對立項、申報、審批、撥付、管理等環節加強檢查,督促審計對象建章立制,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4.有效運用多種審計方法
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內容廣泛,包括資金的管理績效和使用績效,從效果性、資源性、經濟性、效率性、環境性等不同角度開展審查,管理績效主要審查專項資金的籌集是否合理到位、撥付是否足額及時、管理是否高效專用等,使用績效主要審查立項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浪費和閑置現象等。在實際審計過程中,要根據績效審計的特點,堅持必須“賬、表、證”賬面審計和實地調查相結合,逐步完善審計內容,不斷優化審計流程,靈活運用邏輯模型法、程序分析法、內容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進行定性分析,運用數據收集法、比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描述性統計分析法、時間序列分析法等進行定量分析,抓住重點資金審計,對數據資料進行深入探究、多角度解讀、全方位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
結語
目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財政收支壓力日益凸顯。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經濟衛士”的職能,從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轉型,不斷創新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方法和流程,形成一套有效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以促進相關部門加強預算管理與績效管理,有效使用財政資金,保證財經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姜琛.我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困境及思路分析[J].財經界,2012(12).
[2]邢超群,楊景寶.關于強化財政資金監管的幾點建議[J].財政監督,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