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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去年7月份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報告得出中國醫改“基本不成功”的結論后,衛生部主導起草的醫改新方案就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但在持續升溫的輿論漩渦中,這份新方案遲遲沒有露面。
“我們最近拋出一些想法,想看看各界的反應?!敝槿耸勘硎?,衛生部正在起草的醫改新方案并不等同于“英國模式”,未來改革的方向是,基層的小病治療由政府免費提供,一般的大病治療靠社會醫療保障來完成,重大疾病的治療則求助于商業醫療保險。
但據了解,對衛生部擬議中的這個新方案,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都持有異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還打算按照自己屬意的“德國模式”另提一個醫改方案。而前不久新成立的由14個部委組成的醫改協調小組,將負責協調部委之間的意見,敲定最終的醫改方案。
并非照搬“英國模式”
據介紹,所謂“英國模式”,是指英國國家衛生服務體系(National Health System,NHS),政府舉辦和管理醫療機構,居民免費獲得醫療服務;醫療服務體系是典型的從上到下的垂直體系;服務體系是雙向轉診體系;醫療經費80%以上來自政府的稅收,其余來自私人醫療保險。
通俗理解“英國模式”就是小病、大病都免費治療。
但實際上,衛生部起草中的醫改新方案并不是照搬這種“英國模式”。衛生部人士透露說,醫改新方案對“英國模式”的借鑒只限于基本醫療這個層面,簡單說就是免費醫療只管小病,不管大病。
未來改革的思路是,基層的小病治療由政府免費提供,一般的大病治療靠社會醫療保障來完成,重大疾病的治療則求助于商業醫療保險。
新方案提出,基層的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都由政府來承擔,以此為基礎,構建三層醫療體系。
是哪三個層次醫療體系呢?衛生部的知情人士向記者一一解說了他們的設想:
第一個層次,保障基本醫療是醫改新方案的核心。即政府出資或籌資、政府直接舉辦醫療機構,免費向全體國民提供最基本醫療藥品和治療。
什么叫基本醫療?具體操作化的建議是,城市中,在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中如社區衛生中心看的病為免費,農村中,在鄉鎮衛生站體系中看病也免費。
“為了做到這一點,今后將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強化鄉鎮衛生院的服務功能,提高質量,把病人留在基層。”上述衛生部人士說。
同時,衛生部的醫改新方案課題組還主張列出一個基本醫療服務、基本藥品、基本病的清單。列于清單中的歸屬于免費范圍。
第二個層次,不在上述清單內的“大病”的治療,靠社會醫療保障來完成。即通過立法強制全體勞動者加入,以家庭為單位參保,保費由雇主和雇員分擔,以解決大病風險問題。
第三個層次,是商業醫療保險。滿足高層次的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需求。
“打個比方,得了感冒可以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免費治療;要做胃病手術就轉診到大醫院,費用向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報銷;得了心臟病或腫瘤等重大疾病就求助于商業醫療保險?!鄙鲜鲂l生部人士如此描述未來三個層面醫療體系的設計。
“新方案設計了一個醫療新體系,三個層面互相補充,但國家出錢保障全民基本醫療是新方案的基礎和特點?!敝袊鐣茖W院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唐鈞對這一方案評價說。
一是農民工參保意識不強。由于農民工特點是流動性強,打工的地點不固定,加之他們當中的多數人比較年輕,而且身體健壯,因此,他們往往只顧眼前,不看長遠。
二是農民工工資待遇偏低。出來打工的農民由于文化素質不高,又缺乏應有的專業技能,多數只能從事城里人不愛干,又臟又累的簡單勞動,收入較低。在工資不高的情況下,他們首先考慮的是一家老小的生存問題。
三是農民工缺乏參保知識。農民工基本生活在社會最底層,他們多數只顧掙錢,不關心政治,也沒有學習的習慣和條件,思想保守閉塞,至于什么叫醫療保險?醫保會給他們帶來什么好處?怎樣才能參加醫療保險?他們多數都不了解。
四是農民工參保起步較晚。即使有些農民工有了參保欲望,但隨著全國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逐步展開,我市20__年才啟動農民工醫保工程。至于參保程序和途徑好多農民工不熟悉,他們對繳費數額也覺得缺乏承受能力,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農民工醫保的制約因素
一是農民工醫療保險政策不到位。當前,農民工醫療保險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保障制度中間的斷層。在城鄉醫療保障制度快速穩步發展的同時,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出現了政策空缺,農民工的醫療保險游離于三個險種,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
二是農民工醫保參保資格不確定。長期以來,由于片面強調醫療保險參保資格與戶籍和就業狀態一致,導致大量農民工被排斥在醫保之外。
三是對農民工醫保不夠重視。就目前情況看,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從上到下并沒有明確的說法,也沒有形成規模。
四是現行醫保體系不完善。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始嘗試將農民工醫療保障就地納入城市社保范圍,但各地政策均不相同,無法滿足農民工流動性的需求,社會保險基金區域統籌與農民工跨省流動存在尖銳矛盾。
三、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對策
一要加強宣傳教育。首先必須讓農民工懂得醫療保險知識,知道醫療保險對個人和社會的益處。為此,還要加大社區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廣告、畫廊、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并安排專人深入工地,利用農民工休息時間發宣傳材料,講解有關問題,針對農民工思想實際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讓農民工深切感受到自己身上的政治責任。而且通過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參保和督促氛圍,推動農民工醫療保險工作的深入開展。
數據顯示,從1978年至1988年,我國職工人數上漲30%,而同期的醫療費用卻上漲414%;人均醫療費用上漲310%;1988年以來我國醫療費用每年以20%的速度遞增,大大超過同期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但是1992年以來醫療費總額的增長明顯鈍化。自1991年至1994年職工的總醫療費增長分別為17%、18%、23%、21%。與工資總額同期增長率13%、19%、25%、35%相比,人均醫療費的增長1992年以后也低于人均工資的增長,1994年甚至低于消費價格指數25%的漲幅。北京、上海等一般被認為醫療費增長較快的地區,實際上醫療費增長也都低于工資增長,甚至天津、遼寧等國有企業集中的地區醫療費增長不足10%。
這種相對鈍化現象有多方面的原因,醫療事業總體投入不足、嘗試性改革抑制過渡消費、國企經營狀況的惡化導致的無力負擔、醫療消費的改革的敏感性相對較低。種種原因說明了一點事實——我國城鎮職工的醫療消費水平沒有隨著經濟發展得到相應的提高。這種國民福利水平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狀況,長此以往不利于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F實中,由于人口老齡化、科技進步、疾病譜的變化以及人們醫療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醫療費用的上升,所有這些都沖擊并推動著原有的醫療保障制度的變革。
二、 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內容
國家進行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改革嘗試自1994年開始,在九江和鎮江試點進行以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為基礎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1996年在全國57個城市擴大試點。1998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簡稱《決定》)以來,1999年、2000年,國務院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又陸續出臺了系列文件,進一步完善了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已初步形成以《決定》為主體,以10多個密切相關配套政策為支撐的政策體系,這標志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這一政策體系為全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統一的政策依據。
改革的目標是自1998年起用3-5年的時間,以建立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核心,在擴大覆蓋范圍、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完善基礎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醫療保險體系,根據人口和經濟特征,通過多種形式解決醫療風險,滿足不同人群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首先,全國城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本著“基本水平、廣泛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基本原則,實現三個轉變,即由福利型轉變為保險型,由包攬型轉變為分擔型,由自保型轉變為互濟型。
其次,以自愿的原則,發展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醫療保險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相結合的辦法是由我國的國情、國力決定的,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口多、底子薄、財政困難、企業效率不高,所以為了使醫療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下的具體需要,宜實行多種保障模式。
三、 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深層次影響
醫療保險的性質是國家和社會為社會成員提供的用于患病、受傷、年老的治療費用、服務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非盈利性的社會事業。它作為社會經濟正常運行的穩定器,無論對于體制的順利轉軌,還是作為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都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又是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戰略性舉措之一,是我國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基本目標之一。因此,對于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這項涉及方方面面關系和億萬職工利益的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盡力做好。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到1999年,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為81%,失業保險為72%,而基本醫療保險不到10%。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例,從1998年全國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出臺至去年上半年,職工基本醫療參保人數僅有1396萬人,而此時全國的失業人口就達1120萬人,其中95%以上的職工都不能得到基本醫療保險。同時,我國城市貧困人口總數也達到1176萬人。如果這部分人群的就醫難問題得不到很好解決或缺乏正確的處理和引導,容易引發社會不滿情緒的滋長和蔓延。所有這些要求各地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必須分散決策、因地制宜,也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四、 改革中存在的難點及主要操作策略
關鍵詞:補充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人口老齡化;法國補充醫療保險
一、國發展補充醫療保險的可行性
1、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有限
目前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經過多年的改革,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但其中的醫療資源浪費現象及資金難于控制問題仍未解決,鑒于此,基本醫療保險往往利用免賠額或比例給付等辦法來控制人們的浪費現象。這些辦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人們的醫療負擔加重,基本醫療保險明顯保障不足。
2、人口眾多,市場需求潛力大
根據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我國人口將近13億。據測算,2030年將達到最高峰,16億左右。如此眾多的人口,為醫療保險市場提供了巨大的需求潛力。
3、經濟發展將刺激醫療消費需求
國際經驗數據表明,人均國民收入與人均醫療保健支出是正相關關系,即人均國民收入水平越高,人均醫療保健支出越大。反之,人均國民收入水平越低,人均醫療保健支出越少。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很快,在20多年的時間中,我國平均經濟增長率超過9%,是世界上經濟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并且我國經濟仍將保持一個長期的、持續增長階段。中國醫療保險市場才剛剛起步,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補充醫療保險市場勢必將不斷擴大。
4、人口老齡化對醫療費用增長的推動
美國一項調查表明,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年齡越大,平均住院的天數越長。調查結果如下表:
這說明老年人口的增加必然對醫療費用增長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我國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隨著人口老化速度加快,下世紀中葉,我國老年人口數量與比重也將居世界首位,這將大大增加老年人的醫療費用?,F有的基本醫療保險將面臨更大的壓力,所以補充醫療保險的推動十分必要。
二、補充醫療保險應承擔的保障內容
《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部分,這兩部分“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其中統籌基金部分要確定明確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雖然目前基本醫療保險各個地方的規定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跟這個決定的標準不差上下。從這個決定規定來看,目前基本醫療保險主要保障的是起付標準以上限額以下的部分中的一定比例(70%左右),那么起付標準以下,限額以上以及中間的自付比例部分就成為基本醫療保障的盲點,而在醫療開支不斷增大的今天,這些費用也給人們構成了很大的壓力。所以我國應當建立補充醫療保險,重點來補充基本醫療保險沒有保障的部分。
1、“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踞t療保險保的是基本醫療,但是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盡管其發生的概率較低,但費用很大,致使單位和個人均難以承受。特別現今環境氣候問題不斷突出,人類得重大疾病的概率不斷增大。對于這些“重大疾病”的醫療問題,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推給用人單位,最佳的解決辦法應是面向統籌地區建立“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于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踞t療保險只負責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但個人同樣要負擔相應比重。盡管相對統籌支付而言個人負擔比例較小(30%左右,有些地方達到50%),但由于醫療費用相對較大,對于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工資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困難重重。為了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企業(行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職工大病專項金,實行統籌使用,對困難者予以資助?!爸卮蠹膊 毖a充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可以有針對性的彌補了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足,給予了勞動者更加完善的保障,保障其生活和工作的再繼續,對經濟的發展也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三、我國發展補充醫療保險的制約性
醫療保險業的發展取決于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要求的提高和自我保障意識的強化以及醫療服務的規范化。鑒于醫療保險本身的復雜性、特殊性,也需要具備較為完備的國家立法等必要的發展條件。因此,我國補充醫療保險在起步之時必然面臨著許多制約因素。
1、法規不健全。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適應現代保險制度,特別是各類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的較為完備的相關國家之法、制度和政策。補充醫療保險的審批、經辦與運行缺乏及時有效、規范有序的制度性基礎。因此,法規、政策的不完善必然影響到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
2、思想觀念的滯后性。長期以來,我國城鎮職工醫療費用由國家統包統攬,居民的自我保障意識不強。因此,國家包攬的福利醫療制度的削減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對國家包攬醫藥費的依賴性必然會制約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
3、金融體系不完善。由于我國金融市場起步晚,發展慢,在金融法規建設方面仍顯薄弱,這不僅增加了補充醫療保險這一特殊金融產品的經營難度和風險,政府也會出于對發展之初的補充醫療保險加強防范,從而放慢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速度。
綜上,我國在發展補充醫療保險方面還有著漫長的道路,在這個道路中我們有必要借鑒其他國家的一些經驗。
四、借鑒法國補充醫療保險
1、法國醫療保險的保障程度和范圍
法國的公共醫療保險提供的保障相當全面,對住院費用、治療費用、門診費用、處方藥品費用等都給予比較充分的保障,對醫療用品、牙科和眼科也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參見表2)。補充醫療保險則主要對公共醫療保險保障不充分的地方提供補充保障。
在法國的醫療保障體系中,補充醫療保險起著補充保障的作用,它為公共醫療保險中需要病人分擔的成本以及公共醫療給付中保障不足的醫療用品和服務提供給付。
2、法國補充醫療保險的分布狀況
表3列出了1998年不同收入狀況、不同職業和不同勞動關系的人獲得補充醫療保障的差異。從表中可以看出沒有補充醫療保險的人口比重,還可以看出享有補充醫療保險的人得到的保障質量,即持有最低保障的人口的比重以及有完善醫療保障的人口比重。
注:最低保障是指補充醫療保險可以承擔公共醫療保險的免賠額,但是對眼科和牙科醫療不提供保障;完善保障是指對眼科和牙科治療給予保障。
資料來源:Bocognano等(2000),La converture complementaire en France
表3的數據表明,收入、社會經濟地位與補充醫療保險水平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低收入者占沒有補充醫療保險者的較大比例,而幾乎一半的優良醫療保障由高收入者占有。職業狀況和雇員狀況也說明了同樣的結論:社會地位越高的人越可能得到保障,而且越可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3、法國補充醫療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如前所述,法國的補充醫療保險降低了人們對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對醫生診治和藥費都提供全面的保障,有的補充醫療保險對高額的醫療用品――如眼鏡、假肢、假眼和牙科費用也給予非常多的保障。但正是這種過于充分的保障,導致了人們對醫療服務的過度消費,很多實證研究已經證明的這一問題。研究發現,讓社會經濟地位、地理區域、健康狀況等變量保持不變,有補充醫療保險者比沒有補充保險者看醫生的比例高出86%,這意味著投保補充醫療保險者有很強的逆選擇傾向。
法國是歐洲國家中人均消費藥費最高的國家。擁有補充醫療保險和藥費支出之間有極強的正相關關系。讓年齡和性別保持不變,有補充醫療保險者一個月內吃藥的比例比沒有補充醫療保險者高出10%;有補充醫療保險者的藥費支出平均數比沒有補充醫療保險人也高出10%。
其他方面的醫療支出,有補充醫療保險者比沒有補充醫療保險者也高出很多。急救費用支出有CMU(即《普惠制醫療保險法案》)補充醫療保險者高出40%、有個人補充醫療保險者高出26%;眼科費用(包括眼鏡)支出高出84%;牙科費用支出有CMU補充醫療保險者高出50%、有個人補充醫療保險者高出38%。在就診次數上也是如此。六個月內沒有看過牙科的人中,沒有補充醫療保險的比擁有補充醫療保險的高三倍。
從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法國政府利用CMU擴大的補充醫療保險,雖然擴大了補充醫療保險的覆蓋面,體現的更大的社會公平,但這是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的。
五、法國的補充醫療保險對我國的啟示和借鑒
法國補充醫療保險的一些成功經驗和教訓對完善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頗有啟發。
第一,醫療保障體系不是單一的模式,而是在一個主要的醫療模式基礎上,建立多層次、多樣性的醫療保障體系。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也必須借鑒成功的發展經驗,從我國社會經濟的具體情況出發,積極探索和發展多元化的補充醫療保障,建立和完善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救助等多層次的保障體系。
第二,補充醫療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上存在和發展的,它不可能取代基本醫療保險的主導作用,但它又是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主要組成部分。補充醫療保險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輔項目,是依據基本需要之外的特殊需要而建立的,旨在增強人們抵抗疾病風險損失的能力,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這就決定了補充醫療保險無論在性質、地位還是保障水平、保障內容和實施方式上看,都與基本醫療保險有一定區別,構成了補充醫療保險的相對獨立性。
第三,投入產出效率(或者稱為醫療服務利用效率)不高是醫療保險制度實施中必須關注的問題。要把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到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把規劃的優勢與市場競爭結合起來。在一個完整的醫療體系中,存在著多邊的關系:患者與醫療機構的關系、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關系以及醫療經辦機構與其服務對象的關系。引入競爭機制就要賦予人們自由地選擇醫療機構的權利,保險經辦機構選擇醫療機構的權利,以促使醫療結構改善服務。同時,要鼓勵保險經辦機構之間、醫療機構之間的競爭。
第四,促進商業醫療保險的大力發展,使商業醫療保險真正成為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補充。商業保險公司應該立足長遠,充分兼顧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結合我國國情不斷創新,推出更多的團體和個人業務,滿足各類人員各個方面的需求。同時,商業保險機構也應該加強與醫院以及其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相互交流合作,使商業保險真正納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中去,獲取更多的共享權利。
我國在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過程,除了借鑒法國補充醫療保險的模式及發展道路之外,更多的是結合本國的國情,在適當的時機推出適合我國的補充醫療保險模式,來應對人口老齡化對醫療資源的要求,應對人們日益提高的醫療水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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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療保險制度,統籌城鄉,資源分配
目前,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主要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保險制度組成,但該體系呈現“碎片化”的局面,制度分設、管理分離、資源分散,在籌資渠道、繳費標準、補償水平以及基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明顯差別,影響了人力資源的流動和城鄉一體化的快速發展,統一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已成為完善全民醫保、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韓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也經歷了從分散到整合的完善過程,可以為我國完善全民醫保提供借鑒。
1韓國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的過程及特征
1.1逐步擴大覆蓋面,注重保障公平
韓國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得比較晚,1963年,樸正熙政府才開始制定《醫療保險法》,但是,由于財政緊張,并沒有強制推行,參加醫保的人員寥寥無幾。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起,韓國經濟迅猛發展,但社會保障滯后,引起民眾的極大不滿,樸正熙政府不得不于1977年7月正式實施職場醫療保險。職場醫保最初在500人以上的大企業強制實施,隨后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職場醫保和公務員、教師保險已經覆蓋了總人口的大約44%[1]。但是,5人以下的小企業勞動者、農民、城市自營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沒有資格參加醫療保險。隨著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政治民主化浪潮日益高漲,全斗煥政府于1988年1月在農村地區開始實施醫保,1989年7月城市地區也開始全面實施醫保。此時,韓國醫保覆蓋率達到90.39%[2]。由此可見,韓國用12年的時間,從雇員保險擴大到全民醫保,實現了人口的全面覆蓋。韓國政府還選擇了低水平廣覆蓋策略,一是繳費率低,醫保統一之前,繳費費率一般在3%~6%,統一之后,繳費率為3.9%,企業和家庭的經濟負擔輕,有利于擴大保險覆蓋面;二是實行差額繳費制度,低收入者可以免除10%~30%的保費,65歲以上老年人或殘疾人最高可以免除30%的保費[3]。由此可見,韓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充分體現了公平性原則。
1.2政府部門發揮了良好的宏觀調控作用
韓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及快速發展與政府部門在立法、政策制定和科學管理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密不可分。立法在韓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中起到了先導作用,1963年,樸正熙政府為了穩定政局,制定了《醫療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法》,雖然由于財政緊張,這一法律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執行,卻為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1977年7月,正式實施職場醫療保險,也是通過制定法律在500人以上的大企業強制實施的,加快了醫療保險的人口全覆蓋。因此,法治建設對促進韓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發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韓國政府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及時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對韓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20世紀60年代中期后,樸正熙政府實行了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韓國經濟獲得快速發展,1977年人均GDP達到1042美元,是1963年的10倍[4],這一年開始實施強制性職場醫療保險,同年針對低收入群體,建立了醫療救助制度。1986年~1988年,年均增長速度超過10%,1989年人均GDP達到5430美元,是1977年的5.2倍,政府有能力為非正式部門的地區醫保提供財政補助,這一年實現了醫療保險人口全覆蓋??梢?,經濟的高速增長是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的基礎。此外,政府部門對醫療保險進行科學、高效的管理。政府部門通過頒布法律、制定政策進行宏觀管理,通過非營利組織國家健康保險公司管理全國健康保險的各項事務,非營利性組織保險監督機構對其進行監督,各主體之間分工明確,醫保系統運作高效。
1.3醫療保險制度經歷了從分散到整合的過程
韓國醫療保險制度由雇員保險和地區保險兩部分組成,參保對象分為兩部分,一是雇員參保人,指企業雇員、公務員、學校教職工及其被撫養人,2010年,占總人口的比例是64.0%;二是地區參保人,指農民、漁民、城市自營業者等人員,2010年占總人口比例是32.7%,其他無力負擔醫療保險的低收入人群依法享受醫療救助,占總人口的3.3%[4]。韓國醫療保險機構不僅數量多,而且管理分散,1998年之前韓國共有367個醫療保險社團,并且自主經營、獨立管理。這種管理方式存在許多弊端:一是籌資不公平,雖然不同保險社團的成員都能得到相同的保險待遇,但他們的保險費率不同,低收入居民繳納的保險費用占其收入的比例較高。二是農村地區基金壓力大。伴隨著城鎮的發展,許多年輕人移居到城鎮生活,農村人口日益減少,且老齡人口多,參保人員的醫療需求多,籌資能力弱,因此地區醫療保險社團普遍缺乏資金。三是保險社團多造成保險資金分散,不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減弱了抵抗疾病風險的能力。針對上述問題,金大中政府于1998年開始對醫療保險進行整合,把將近400種醫療保險組合合并到一起,由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管理,到2000年,全國所有的醫療保險基金合并到一起[2]。目前,醫療保險覆蓋了約96%的人口,其余4%的人口由政府醫療補助負責。制度整合后,由于統一了保險費率,解決了籌資不公平的問題,增強了抵抗疾病風險的能力,降低了管理成本[4]。
1.4醫療保險費用個人自負比例較高
保險費的繳納根據參保對象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在雇員參保者中,公務員和一般勞動者繳納的保險費由雇主和雇員各負擔50%,私立學校教職工由雇員、雇主和政府分別負擔50%、30%和20%,繳費標準計算公式是:月保險費=標準月酬數×保險費率(在月工資的8%以內,目前為4.31%)。在地區參加者中,年收入超過500萬韓元的家庭,根據收入和財產確定繳納比例,年收入在500萬韓元以下的家庭,根據性別、年齡和財產等確定繳納比例,家庭成員共同負擔保險費,繳費標準計算公式是:每戶保險費=標準收入點數×金額/點(目前每點126.5韓元)[5]。同時,政府也為地區參保者提供20%的醫療費用,韓國醫療保險費一般占個人工資的3%~8%。在各種醫院住院,參保者都自負住院費用的20%。在門診看病,個人自負比例不同,綜合醫院個人負擔醫療總費用的50%,小型醫院個人負擔40%,診所個人負擔30%。由此可見,在醫院門診看病的自負比例要高于診所,從而引導病人多去診所看病。目前,在衛生費用方面韓國個人的自負比例仍然比較大,2009年,韓國衛生總費用占GDP的6.5%,其中個人自付比例為35%,高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國家20%的平均水平。
1.5承保范圍從治療領域擴展到預防領域
韓國醫療保險的承保范圍不僅包括傳統的疾病診療等服務,而且還包括預防、保健等項目。注重疾病的預防,為參保人定期提供健康檢查;為殘疾人購買醫療設備提供補助;當殘疾人購買輪椅、手杖、助聽器等醫療設備時,可以享受80%的價格優惠。
2韓國醫保制度對我國統籌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啟示
2.1制度設計要不斷凸顯公平性
韓國社會保險制度不僅逐步擴大覆蓋面,而且對低收入者減免保費,醫療保險的公平性日益增強。目前雖然我國已初步建成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但總體上還處于較低水平,醫療保險制度沒有充分體現公平性原則,主要表現在:(1)公共醫療資源供給不公平;(2)籌資標準和醫療保障水平不公平[6];(3)參保機會不公平;(4)目前我國一些醫院還存在過度檢查等問題。因此,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要以公平正義為出發點,加強醫療保險的制度創新。第一,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報銷部分門診費用。第二,適當提高報銷比例,逐漸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第三,對少數特別困難的貧困人群減免醫保費用。
2.2逐步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韓國在1989年開始建立全民醫療保險制度,但這一制度是分立式的,隨著經濟的發展,財力的增強,2003年醫保體系才整合到一起。目前,我國雖然已初步建成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但該制度是分割式的,呈“碎片化”局面,造成許多不利影響,如增加了管理成本,影響了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不利于統一管理醫療保險。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分階段、有步驟地推進。第一,統籌管理部門。三項醫療保險制度由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第二,統籌醫保機構。首先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合并,統一經辦機構,建立新的社會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進而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合并。第三,統籌醫保層次。先推進市級統籌,再進行省級統籌。逐步建立全國統一、檔次有別的醫療保障制度,此時,全國范圍內建醫療保險聯網,每個參保者都有一張以身份證為編號的可在全國通用的醫療保險卡,實現醫療保險“一卡通”[7]。
2.3政府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
在韓國醫療保險制度建立過程中,政府部門在政策制定、資金投入、立法和監督等各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宏觀調控作用。我國政府部門在推動統籌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也應充分發揮主導作用。第一,加強宏觀調控。盡快制定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整體規劃,建立近期、中期、遠期目標,盡快出臺指導意見、明確統一管理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等。第二,增加對非正規部門人員的財政補助。第三,加快醫療保險法制建設,保證城鄉醫保制度的順利銜接。第四,突出公立醫療機構的公益性。為弱勢群體提供更多的醫療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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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曙光,吳昱杉.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的關鍵問題分析[J].中國醫療保險,2013(6):33-35.
【關鍵詞】醫療保險;參保率;對策
當前,看病難、看病煩、看病貴是退休職工身體健康、安度好晚年的最大問題,成為我國經濟社會改革面臨的一個難題。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如何為他們就醫、保健創造一個好的醫療服務環境,是社會醫療保險改革關注的焦點。因此必須通過構建新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健全社會醫療市場體系,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制約和激勵機制,提升社會醫療服務理念,破解醫療保險難題,使退休職工看病難的問題得到根本解決。
一、社會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保險改革不力
我國是世界上跑步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國家,老齡化的速度和規模給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帶來了新的挑戰。因社會醫療保險改革措施不力,導致參保率低、覆蓋面窄,沒能達到應保盡保,且某些人群的參保率出現負增長。原因有三:一是救護應急措施不得力,由于退休人群呈現患病率高、病變迅速、多病共存、偶然性強、反復性大的特點,醫療機構對患者實施病情救護時,沒有一個預先設定的救護標準,因而帶來了救護難度;二是醫院設備、醫療技術、服務態度、門診制度等因素不規范,直接影響病情救護效果;三是藥品流通領域腐敗成本形成了天價醫療費,進入“醫?!彼幤返木揞~申辦費造成的藥費上揚。這三點構成醫療低保障,退休職工看病難,誘發了醫療保險低度參保、窄面覆蓋。
(二)醫療保險管理“婆婆”多
目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不同行政轄區的醫療保險與社會保險工作,分別由各行政轄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民政部門管理。這樣多頭部門管理,一方面造成管理界限混亂,部門職能混淆,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另一方面引起部門之間的管理交叉、錯位、越位、互不協調、彼此制肘,難以實現醫療保險工作地方管理一體化、高效化。
(三)醫療保險待遇不公
醫療保費待遇不公導致醫療保險待遇不公。退休職工之間在保險經費繳納和待遇給付上有著較大差別:一是保費提繳不公。退休老職工之間存在著按工資基數提繳保費比例大小的不同,存在著個人繳納與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不同,存在著個人全部繳納與國家全部給付包干的不同。二是保費支付不公。當參保人發生疾病,產生醫療費用時,保費支付的起付線也不一樣:有的病患者支付有封底線,比如有些退休老同志就診住院保費只能在三甲、三乙、二甲以下的醫院按規定標準支付,超標準自負,在其它醫院住院費用一律拒付;有的病患者就診住院保費可在甲級以上醫院支付,且上不封頂。三是住院保費繳納額度不公。有的退休老同志住院年度一次性繳費,有的定額繳費,有的限額繳費,有的分期分批繳費。四是保費報銷準予制不公。醫保部門在退休同志中規定了不平等的報銷標準,有的多報,有的少報,有的定額限藥報銷,有的不限藥不封底的高報銷等,導致退休職工對醫療保險產生不滿情緒。
(四)醫療服務失信與機構缺失
醫療保險服務要做到貼心、合理、到位,使病患者有一個舒適高雅的就醫環境,應配備良好的定點醫療機構,讓退休職工能在初級醫院就醫時,既心情愉快又節約費用和醫療資源。當病情發展到定點的初級醫院不能醫治時,即便到了定點的上等醫院就診或住院也能順心無阻。但這種醫療服務保險體系在我國很多地區還是空白。此外,就醫過程中的服務失信也困擾著患者。如醫療環境差、設備簡陋,醫務人員職業道德不規范、技術水平有限,病患者不愿選擇;還存在以藥養醫、以藥獎醫,開大處方按藥價比例提成拿回扣等現象;或者用高端設備檢查、診斷,非藥品目錄用藥,擴大藥費支出,抬高病患者住院的押金,出臺煩瑣的進出院手續等,嚴重地影響了退休老職工就診住院。
二、完善社會醫療保障對策探究
(一)強化醫療保障改革力度
一是著力推動病情救護的改革創新,退休職工是一個疾病頻發的群體,應推出應對和防范的救護措施,使突發的疾病得到及時治愈,復發老病得到根除,突如其來的少發病情得到重視。二是淘汰老設備,構置先進設備,提升設備治療的精度、準度和廣度,從高端上打造設備對疾病的可識別度和可控度。其次是通過長短班結合,專業化和人性化互動培訓方式,提高醫務人員醫術水平和服務態度。再次是建立藥價長期穩定的監督機制,確保藥價遠離畸高、久高、偏高。
(二)營造科學化的醫療保險管理模式
完善和規范醫療保險,是營造科學化醫療保險管理模式的關鍵。當前,退休職工(含離休干部)之間客觀存在著保費提繳的比例不同,支付的額度不同,結算的辦法不同,定點的醫院不同情況。這四個“不同”除政策誘因外也與多頭管理、互不協調的混亂局面相互交織,進一步增加了對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管理難度。為使醫療保險管理科學化,應按照管理布局優化規律,對醫保業務細化、理順,實行部門對口管理,使醫療保險回歸本位,創新發展;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權限分配、職責化分、功能定位、資源(醫院)配置,實現醫療保險工作科學統一、高效化管理。
(三)建立公正、平等醫療保險機制
解決醫療保險待遇不公要從機制入手,構建“四個一樣”的醫療保險機制。我國每個公民在公共福利待遇上平等這是公理,對此我國的《憲法》也作了明確規定。由于個人能力有別,退休前的待遇不同、收入不同、提繳醫療保費比例不同等等,這是不公平中的公平。但退休后大家處在同一個平臺,沒有任何不同和區別,所以退休后醫療保險待遇同生存待遇一樣應是公平的,這是平等生存待遇的體現。
(四)健全醫療機構體系與服務保障
要強化政府醫保職責,規劃定點醫院建設合理布局,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充分發揮定點醫院領導和醫療技術人員積極性,一是應按照參保人員類別和區域特征,合理規劃和布局各地方行政區域定點醫院,覆蓋退休人員及所有參保人員,滿足他們享受醫療保險需求。二是嚴格醫院內部管理,健全和完善醫務工作管理條例,規范醫療服務項目和醫務人員的診療程序,遏制不法藥商通過回扣、提成增加成本,杜絕醫生開大處方、誘導病患過度治療和消費。三是嚴格財務核算與管理,杜絕自立項目收費、擴大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重復項目收費、高收費項目等不良行為;四是內強素質,外塑形象,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做到醫療優質高效,病人放心,社會認可。五是加強醫療技術應用與監管,用先進的醫療技術快速、準確、經濟、無痛苦地診斷病情,對疾病治療達到療效高、痛苦小、恢復快、花費少、后遺癥小的效果。六是建立醫務人員醫療保險服務管理信息機制,對值班醫生姓名、時間、處方、藥價、手術等都納入計算機管理,實行程序化管理考核。七是加強醫療衛生隊伍的職業道德和法制建設。按照醫療服務項目標準和要求,提高職業道德水平,落實醫風建設舉措,消除醫患之間潛在的危機,化解不良溝通演變成的醫療糾紛,密切醫患之間關系。
參考文獻
[1]蔡清潔.保險營銷員管理初探[J].經濟師,2009(7).
關鍵詞: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主要問題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頒發《關于開展農民工參加醫保專項擴面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爭取2006年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人數達2000萬人,并爭取2008年底實現全面覆蓋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該《通知》對農民工醫療保險作了整體的規劃,但這些規定過于原則性,對在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均未細化,尤其是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對象根本就沒有涉及。存在如下問題:
一、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能否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
該問題涉及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的銜接問題,對此,各地的政策也不盡相同。如,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政策實施后,要求此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必須一律參加綜合保險,而不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天津、濟南、合肥等地則規定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應按照原有的方式繼續參加醫療保險,不得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而重慶、成都、廣州等更多的地方則是將選擇權交給企業。如《重慶市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為農民工辦理了基本醫療保險的,繼續按原辦法執行,也可改按本辦法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對用人單位而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的繳費水平不同,為降低用人成本,很多用人單位乘機將以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轉為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其結果不僅使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喪失了個人帳戶,而且以前的繳費年限也不再計算,這雖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農民工本人的經濟負擔,但事實上卻降低了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水平。為維護農民工的既得利益,維護醫療保險關系的穩定性,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應出臺相關的政策,明確禁止用人單位未經職工同意不得將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轉為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
二、流動就業的農民工能否同時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這涉及到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銜接問題,各地出臺的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基本上沒有作出規定,做法卻不盡一致。一些地方對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參加新型合作醫療保險不設任何限制,只要他們愿意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一律予以接收。這是因為,一方面,允許農民工同時參加兩種醫療保險可以提高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在現有條件下,了解外出務工人員是否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十分困難,很不現實。而有些地方則不允許長期在外務工的農民工同時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防止參保人的逆向選擇,避免因為參保人兩地參保而出現合計報銷的醫療費用超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的情況。從理論上分析,現階段各地所實施的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繳費水平較低,保障水平有限,而籌資能力的限制也決定了現階段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也不高。所以,即便允許農民工兩地參保,也很難出現兩地報銷的費用總額高于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的情形。此外,農民工大多屬于青壯年群體,相對于老人和兒童而言,發生疾病的概率較低,如果將外出務工的農民工排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體系之外,必然會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加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風險。當前的主要問題應是如何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基本醫療需求,而不是如何防止農民工的過度醫療保障。因此,在現階段,各地應允許農民工同時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這樣,既可提高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水平,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平穩運行。但從長遠來看,隨著國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財政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及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應逐步限制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在輸出地和輸入地兩地同時參保,規定他們只能選擇參加一地的醫療保險,即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就不能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反之,參加了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就不能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三、缺乏劃分穩定就業和流動就業農民工的標準
當前,農民工的構成較為復雜,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與城鎮用人單位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第二類是農閑時外出務工,農忙時回鄉耕種的季節性農民工;第三類是在不同的崗位和職業之間、不同的城市之間以及城鄉之間不停轉換的流動性農民工。從理論上講,第一類農民工除不具有城市戶籍以外,與城鎮居民不存在本質區別,應將他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第三類農民工則應通過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來解決他們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而所謂的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主要應針對第二類農民工實施。也正因為如此,《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明確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由于缺乏對農民工進行科學分類的法定標準,特別是由于缺乏穩定就業的農民工與流動性農民工之間的統一的劃分標準,致使各地在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問題上出現較大的差異,并呈現出如下三種不同的模式:
(一)完全將農民工排斥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之外,而不管農民工是否與用人單位存在穩定的就業關系。該種模式以上海為代表,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外來從業人員一律參加包括工傷(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在內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而不能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將選擇權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決定其所使用的農民工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還是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北京、重慶、深圳、珠海等地均采取此種模式。在這些地方,既建立起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又建立起了農民工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農民工參加何種醫療保險主要由用人單位作出選擇。
(三)明確規定“穩定就業”的地方標準,但差異較大。如,《天津市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凡是建立一年以下期限勞動關系的,應當參加農民工醫療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凡是由一年以下期限勞動關系轉為穩定就業勞動關系的,應當隨本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基本醫療保險?!睆奶旖蚴械纳鲜鲆幎梢钥闯觯瑒澐洲r民工穩定就業與流動就業的標準以一年的勞動期限為準,具體而言,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屬于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就應該參加農民工醫療保險,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屬于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就應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天津市的規定不同,《合肥市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期限在2年以內的,可按本辦法選擇參加農民工醫療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期限在2年及2年以上的,應按照《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p>
由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在籌資模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農民工參加何種醫療保險對農民工本人、用人單位、經辦機構甚至當地政府都有重大的影響,為避免各地在此問題上的差異,有必要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
四、將部分農民工以及農民工的家屬排除在外
一、個人賬戶的發展和現狀
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分年齡按不同比例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在職職工45周歲以下按4.5%計入,46周歲以上按6%計入;退休人員不滿60周歲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費總額的5%計入,60周歲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費總額的7%計入,這使個人賬戶占基金總量的66%;2003年進一步完善了計入比例,將不同年齡段計入個人賬戶比例下調0.5%~1.5%,個人賬戶調整為占基金總量的51%。
從實際數據分析,一方面因基數的提高和劃入統籌部分的比例高于劃入個人賬戶部分的比例,統籌基金的累計增長幅度高于個人賬戶;另一方面個人賬戶累計結余占總累計結余的比例逐年下降,但個人賬戶自身的累計結余在五年內以平均每年14%的比例增長,其中不可忽視的一點是:統籌基金具有共濟性,而個人賬戶缺乏共濟性。倘若個人不去使用這筆資金,那么這部分基金將永遠沉淀在醫??ɡ?,無法發揮醫?;饝械墓δ芎妥饔谩?/p>
二、個人賬戶存在問題的具體表現
在實踐中,住院人員中普遍有掛床現象,本應可以在藥店刷卡拿藥進行門診治療,現直接提高門檻轉為住院治療,應由個人賬戶負擔的部分,轉嫁為統籌基金負擔,這不僅造成了統籌基金的流失,還使個人賬戶沉淀基金進一步增加,降低了個人賬戶的使用效率。
定點藥店是醫保卡刷卡最多的地方,從平時生活接觸到的觀點來看:
一方面很多職工家庭去藥店買藥刷卡都選擇優先集中使用一個人的醫保卡進行消費,據統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30%被職工家屬使用。在個人賬戶缺乏共濟性的前提下,這樣的做法雖然在家庭環境中橫向靈活使用了個人賬戶,但影響了該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縱向的積累,也沉淀了家庭其他成員的個人賬戶基金。按照醫學規律,年輕職工整體身體素質好,醫療費支出少,個人賬戶儲備應逐年增多,50歲以后身體諸器官機能下降,患疾病的概率增大,醫療費支出便會增加,待到退休時該職工個人賬戶已儲備不足,這對醫療保障有很大的影響。
另一方面,很多人醫療保障觀念薄弱,認為個人賬戶里面的資金長期積累,不支出就無法發揮效用。在一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運作情況的調查問卷中顯示:75%的人會因為個人賬戶上有余額,而去購買不必要的藥品和商品。所以醫??▋扔杏囝~的人們必然尋找途徑將其轉化為現金或等價商品。這不僅影響了個人賬戶積累對未來疾病的預防作用,降低了個人賬戶應有的使用效率,也造成了一些藥店利用醫??ㄌ兹』鸬默F象,嚴重的甚至衍生出商販倒賣藥品的情況,增加了個人賬戶的管理成本,加大了藥店刷卡的監督難度。
三、對個人賬戶使用管理的建議
為防止個人賬戶過多沉淀,提高個人賬戶的使用效率??蓮囊韵氯齻€方面進行改革和完善:
一是加強個人醫療保障意識。個人賬戶建立的初衷是通過個人賬戶結余資金的有效積累,來應付未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醫療費用增長,可以通過宣傳加強個人的醫療保障意識,倡導合理醫療消費觀念,鼓勵參保人員根據病情決定就醫就診地點,小病和常見病到費用較低的低等級醫院或社區診所就診。同時控制藥品購買數目和數量,減少不必要的藥品消費,從側面減少藥品監督的管理費用。
二是擴大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根據從疾病治療向疾病預防轉變,從個人醫療消費向社會共濟轉變的原則,可進一步擴大支付范圍。允許和鼓勵個人賬戶累計超過一定數額的參保人,用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保險或住院補充保險。同時鼓勵個人賬戶積累數額較高的參保人,將個人賬戶積累的資金用于醫療保健和醫療預防項目上,既有利于減輕醫療保險基金的負擔,也有利于保障參保人員的身體健康。
三是調整個人賬戶劃撥比例。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由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和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兩部分組成。針對個人賬戶資金沉淀過多,可以進一步減少個人賬戶的劃撥比例,使個人賬戶中的沉淀資金變成有效資金,減少的部分納入統籌基金。這樣不僅從源頭上控制了個人賬戶資金的沉淀,同時使醫療保障更具公平性,進一步發揮醫?;鹪谏鐣蠙M向的共濟作用。
我國目前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復雜,各地、各人群的政策都稍有區別,這里以北京的在職職工為例,進行我國目前醫療保障體系及風險敞口的分析。
北京的醫療保障體系分為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大額互助金。其中,個人賬戶是以定期發現王見金形式體現的一種醫療補貼,是參保人日常收入的一部分;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住院費用,另外還可支付急診搶救留觀并收入住院治療的費用(即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血液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和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主要用于支付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和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
這樣的醫療體系下,每個賬戶分類都有不同的報銷比例。個人賬戶部分已經發給參保人了,暫且不論。統籌基金部分,首先存在起付線,目前北京在職職工的起付線是1300元;在起付線以上,報銷比例會隨醫院級別和患者的花費變化,報銷比例在85%-97%之間。大額互助金同樣存在起付線,北京在職職工的起付線是1800元;在起付線以上,在職職工的門、急診報銷比例為50%,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為70%。
另外,所有的支付賬戶者情在一個封頂線――按政策規定,統籌基金部分的封頂線為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北京目前的封頂線為7萬元:門、急診大額互助金每年的支付上線為2萬元,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以上住院費用的支付上限為10萬元。
更應注意的是,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還有一個嚴格的目錄限制,目錄外的項目都不予承擔。
這些費用的解決,主要途徑有自我財富積累、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中,針對醫療風險缺口的補充有很多種,即重大疾病保險、費用補償保險和住院津貼保險等。
費用補償型保險的主要責任是補償全年醫保未報銷部分。重大疾病保險、住院津貼保險都是當前個人補充醫療風險缺口的最有效方法。而與重大疾病保險相比,住院津貼保險的特點是:給付金額隨患者的住院時間而變化,對疾病帶來的損失補償更有針對性。也正因如此,住院津貼保險的費率一般也比較低廉,是類“性價比”很高、尋常百姓買得起的險種。
如何選擇一款適合自己的住院津貼保險呢?我們應該從住院津貼保險產品的幾個要素入手。
住院津貼保險包含的要素主要為:保障范圍、保障期間、給付天數、免賠天數、保費返還形式等。
首先是保障范圍。在很多保險產品中,保險責任都會因風險事故發生的原因有所不同。引發住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導致和疾病導致,這兩種住院原因在住院津貼保險的保險責任中都要包括,否則這款住院津貼對風險的覆蓋就不夠全面。
接下來是保障期間。很多住院津貼保險的保障期限較短,一般是一年左右,滿期后提供續保。而往往在某一次出險理賠之后,保險公司便不再提供續保服務,這也讓被保險人的持續長期保障難以實現。在這方面,建議大家選擇保障期限較長或者可以保證續保的產品,畢竟我們的醫療風險缺口是需要保障到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