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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
1972年美國會計學會(AAA)頒布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中,認為審計是“客觀收集和評價與經濟活動及事項有關的認定的證據,以確定其認定與既定標準的符合程度,并將結果傳遞給利害關系人的系統過程。”該定義涉及審計學的一系列關鍵概念,包括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收集和評估證據、客觀性、所制定的標準、傳遞結果、系統過程等,能夠涵蓋各種審計類型。國際審計準則《ISA200: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認為審計的目標是審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確定的財務報告框架編制發表意見,同時認定審計是一種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這與我國審計準則規定基本相同。顯然,前者是指一般的審計,屬于屬概念,后者是指財務報表審計,屬于種概念。本文所說的審計就是指由獨立注冊會計師進行的財務報表審計,簡稱財務報表審計,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財務報表審計要“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現代財務報表審計是一種風險導向審計。財務報表審計的保證程度與可接受的審計風險互為補數:對財務報表審計的保證程度越高,可接受的審計風險越低。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手冊一般都把可承擔的審計風險定為5%,保證程度定為95%。合理保證意味著審計風險始終存在。
(二)審計風險
通常認為,風險有結果不確定性和損失可能性兩種觀點。March&Shaplra認為風險是事物可能結果的不確定性,J.S.Rosenb(1972)將風險定義為損失的不確定性。審計風險當然也有結果的不確定性和損失的可能性兩種概念,分別叫做“意見不當論”和“損失可能論”。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2010年11月1日修訂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十三條認為:“審計風險,是指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時,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他們的共同點都指向發表不適當意見的可能性或者風險洇為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尤其是對有重大錯漏報的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的意見會誤導“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以致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所以審計風險實質上是指給財務報表使用者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同時也是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前者針對報表使用者,后者針對注冊會計師,前果后因,二者是一致的。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也一直存在著,財務報表審計從來都是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但是風險的承受者有不同的說法,有“供給導向”和“需求導向”之說,前者強調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承擔,后者強調報表使用者的風險承擔。由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是提高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是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合理保證服務的,本文認為國際審計準則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所講的審計風險是報表使用者承受損失的可能性,具體是指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從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演變而來。安然事件后,為了進一步應對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2003年末,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的國際審計與保證準則委員會(IAASB)陸續了一些新準則并被我國采用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2006)》。新實行的國際審計準則被稱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準則,以區別于在此之前的風險審計準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準則)。與以前準則相比,新國際審計風險準則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的重大發展和實質性變化。
(1)引入“重大錯報風險”概念,重建審計風險模型,將審計風險模型重構為:審計風險一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抓住了關鍵;
(2)改進審計業務流程,增強實施審計程序的效果,新國際審計風險準則依據審計風險二要素模型,把審計業務流程和程序分為三大塊:風險評估,(必要時)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目的是為了檢查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3)區分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為財務報表整體層次和認定層次,并分別采取不同應對措施,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4)重新劃分認定層次的構成類別,強調獲取列報和披露認定的審計證據的重要性;
(5)強調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切實提高發現重大錯報的概率;
(6)強調對特別風險的識別及評估,并警惕僅實施實質性程序無法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風險;
(7)強調項目組內討論的積極作用,共享審計經驗和資源;
(8)強調與治理層溝通和與管理層溝通并重,優化審計環境。
2010年11月修訂后的審計準則充分借鑒了國際審計與鑒證理事會明晰項目的成果,進一步明晰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吸收傳統風險模型的合理之處,完善了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細化了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構成(報表層和認定層2個層次,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2個因素),修訂了風險評估和應對準則,并對關聯方、會計估計、公允價值、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函證、分析程序等審計準則也作出修改,將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充分體現到整套審計準則體系中的每項審計準則中。新準則還對識別、評價和防范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內在邏輯
以上概念構成了一個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有關概念框架,風險導向的報表審計應該以報表使用者可接受的審計風險為導向,風險導向報表審計應該以報表使用者的需求為邏輯起點構造概念框架。本文主要通過以上概念抽象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內在邏輯,以期為審計實踐和理論研究服務。
(1)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首先是財務報表審計,其產生和發展伴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也是站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大環境基礎上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也是審計委托人和被審計人的分離。這是注冊會計師報表審計的總前提,當然也是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前提。
(2)在兩權分離狀況下,所有者為了自己的經濟決策付費委托注冊會計師對管理者提供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當然首先要滿足委托人的要求,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進行風險導向審計。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基本原理就是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為導向,進而通過控制檢查風險來控制審計風險,
目的都是為了滿足所有者或者委托人的要求,這樣審計委托人的要求實際上就成為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邏輯起點。
(3)那么,審計委托人的要求是什么呢?審計委托人委托審計的目的是為了經濟決策,經濟決策當然以高質量的信息為前提。財務報表具有決策相關性,審計委托人往往也是報表使用者,所以,審計委托人作出經濟決策的依據是財務報表。因此,委托人的要求就是要看到高質量的財務報表以進行投資、信貸等經濟決策,高質量的財務報表必須符合報表的“編制基礎”。對于大多數通用目的財務報表而言(以下以通用目的財務報表為例),高質量的財務報表必須“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通用目的編制基礎,主要是指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也就是說高質量的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必須“合法(符合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公允”。換句話說,即使有不合法、不公允的事項,委托人也要求他們看到的這些不合法、不公允的事項整體上不影響委托人利用該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所以,不合法、不公允的報表信息叫做錯(漏)報,影響報表使用者依據報表作出經濟決策的錯報就叫做重大錯報。錯報和重大錯報都是由報表使用者或者委托人(或者站在委托人和報表使用者立場上)定義的――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保證經營管理者的財務報表不存在影響委托人依據該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的不合法、不公允的事項即重大錯報事項。由于審計本身的局限性、人的認識的局限性和被審計單位情況的限制,注冊會計師無法做到絕對保證,又不能提供有限的保證(違背委托人的委托意圖),這就產生了合理保證。有限保證的保證程度
(4)委托人的要求就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標――在這里,重要性、錯報、合理保證都是由審計業務委托人定義或者站在委托人立場上定義的。合理保證決定了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如果保證程度是95%,則可接受的審計風險程度為5%)――顯然所謂“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實際上也是由委托人定義的,本質上是委托人“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或者說是委托人對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信賴過度風險,不是注冊會計師基于自己的損失或可能的不當意見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所以可接受的審計風險來自于風險導向審計循環的外部,是委托人既定的,該風險無需評估,需要評估的是重大錯報風險。
(5)接受委托或者接受了委托人的要求后,注冊會計師要做的工作一是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二是降低檢查風險。重大錯報是由委托人定義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按照重大錯報的定義全方位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定了風險評估的方法和內容,要求運用詢問、觀察、檢查、分析程序等方法獲取有助于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信息。在風險評估基礎上,注冊會計師通過總體應對措施和進一步審計程序來分別應對財務報表層次與交易、賬戶余額與列報和披露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在針對評估的由于舞弊導致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分派和督導項目組成員時,考慮承擔重要業務職責的項目組成員所具備的知識、技能和能力,并考慮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評價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特別是涉及主觀計量和復雜交易的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否可能表明管理層通過操縱利潤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在選擇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增加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是否實施控制測試取決于內部控制是否值得信賴和控制測試的重要性,無論是否實施控制測試都應該執行實質性程序。在實施控制測試時,注冊會計師仍然要確定控制風險大小及風險可能存在的領域并隨時調整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論以及修改審計計劃和審計程序;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論以及控制測試的結果決定了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科學準確的評估結論和測試結果可以減少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風險導向審計準則還要求把風險評估和修改貫穿于審計工作全過程。注冊會計師最終通過實質性程序把重大錯報查找出來并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按照重大錯報的定義來衡量未更正錯報匯總數情況并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實現合理保證報表整體不存在由于錯弊而產生的重大錯報的審計目標。
風險導向審計并不是注冊會計師根據自己的承受能力確定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并圍繞此審計風險來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從而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形成的封閉循環。也就是說,可接受的審計風險、重大錯報及重大錯報風險大小不是注冊會計師自行決定的,而是由委托人決定的,不是注冊會計師想用多少程序就用多少程序,這一切都是在接受業務委托時就已經決定了的。決定每一步程序都須把委托人的需求考慮進去并以此為前提和基礎,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大的開放的審計循環,如圖1所示。與其說這是風險導向審計不如說是委托人需求導向審計更合適,這應該是風險導向審計的精神實質。
盡管財務報表使用者的需求也是財務會計準則概念框架的邏輯起點,但是,財務會計的目的是為之提供其所需要的財務會計報表,而注冊會計師是為之(合理)保證財務會計人員提供報表的合法(編制基礎)性和公允性,二者在合法(編制基礎)公允的報表后面就分道揚鑣了,這也正說明財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報表審計的區別與聯系,并且不能因之否定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以報表使用者的需要為邏輯起點的科學性,因為這種需要不僅僅是接受委托時的出發點,而且是執行審計業務時考慮各個方面問題的出發點和歸宿。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前提條件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綜合吸收了數理統計、概率論、財務分析、系統論、戰略管理、波特五力分析、平衡計分卡、coso報告等方法、工具或其思想,進一步在審計模型基礎上把以上方法和工具統合起來,在風險評估時考慮到了環境、交流、溝通、職業懷疑等社會和行為因素,做到了理論上嚴謹、實踐上有效,既科學又實用。但是作為一種抽象的理論模型其不可避免地也忽略了一些因素,預設了一些前提。筆者認為風險導向審計的成功實施必須至少具備以下一些前提:
(1)審計人≠被審計人,其內在含義是注冊會計師應該超然獨立于被審計單位,包括形式上的獨立和實質上的獨立;
(2)委托人≠被審計人,該前提避免了由于被審計人付費帶來的不獨立;
(3)委托人一報表使用者,對于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委托人與其他報表使用者的目標函數可能不一致,該前提避免了由于報表使用者之間目標函數不一致帶來額外的法律風險;
(4)委托人一社會公眾,對于公眾利益實體,該前提保證了作為需要承擔社會責任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效果能夠滿足公眾的預期;
一、重要性的認識
(一)重要性判斷必須立足于被審計單位特定的具體環境重要性取決于在具體環境下對錯報金額和性質的判斷。對于某一項錯報是否是重要的,判斷結果并非恒定不變。這是因為不同的企業所面臨的具體環境不可能相同;同一個企業不同的會計期間,所面臨的具體環境也會發生變化。所以,注冊會計師對重要性判斷一定要在熟悉被審計單位情況的基礎上,立足于被審計單位特定的具體環境,具體錯報具體判斷。一是全面獲悉被審計單位情況。獲取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除此之外,還必須深入到被審計單位的有關部門,涉足企業供應、生產和銷售等各個環節,獲取被審計單位的合同、協議、章程、營業執照,重要會議記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廠房設備及辦公場所,宏觀經濟狀況及行業前景等重要事項的相關資料,以盡可能全面地熟悉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二是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促進相互之間的了解,建立誠實互信的良好合作關系,以便及時掌握被審計單位具體環境變化的信息。三是正確理解會計師事務所的慣例及自己的經驗。注冊會計師重要性判斷通常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慣例及自己的經驗進行,其“慣例”應當是指重要性水平確定的一般原則及具體方法的選用符合一貫性的要求,而非雷同的判斷結果;其“經驗”應當是指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所積累的把握尺度的分寸值得借鑒,而非過去的執業案例。
(二)重要性判斷必須有利于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操作審計重要性水平是重要性的量化指標,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是注冊會計師重要性判斷的具體工作,其應用有利于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操作。
(1)提高審計效率。提高審計效率是注冊會計師重要性判斷的最直接動因。隨著企業數量的迅速增加以及企業規模的逐步擴大、組織結構的日趨復雜,對被審計單位實施詳細審計正變得越來越不可能,取而代之的是抽樣審計的廣泛運用。業內人士知道,詳查法是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所有憑證、賬簿和報表等全部會計資料進行詳細審查的一種技術方法;抽查法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程序時,從審計對象總體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推斷總體特征的一種技術方法。比較而言,詳查法工作量大,耗費人力和時間多,審計成本高;抽查法工作量減少,節約人力和時間,審計成本降低。但是抽查法存在著抽樣風險。抽樣風險是注冊會計師依據抽樣結果得出的結論,與審計對象總體特征不相符合的可能性。抽樣風險與樣本量成反比,樣本量越大,抽樣風險越低。因此,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合理要求抽樣結果的可信賴程度,選取適當的樣本量,在有效控制抽樣風險的同時提高審計效率。
(2)審慎發表審計意見。確定了審計重要性水平就是確定了可容忍誤差。可容忍誤差是注冊會計師認為抽樣結果可以達到審計目的所愿意接受的審計對象總體的最大誤差。在評價錯報的影響時,可容忍誤差能為注冊會計師決定是否給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發表合法、公允、一貫的審計意見提供比較基礎。如果已識別但尚未更正錯報的匯總數接近重要性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匯總數連同尚未發現的錯報是否可能超過重要性水平,并考慮通過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或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財務報表。如果認為尚未更正錯報的匯總數可能是重大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通過擴大審計程序的范圍或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財務報表。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財務報表,并且擴大審計程序范圍的結果不能使注冊會計師認為尚未更正錯報的匯總數不重大,注冊會計師就應當考慮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所以,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有利于注冊會計師審慎發表審計意見。
(3)規避企業失敗責任。依賴和利用被審計單位編制的會計報表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進行決策,已被包括投資人、債權人、雇員、顧客等在內的財務報表使用者廣泛認同。與此相關,由企業失敗而引起的會計師事務所訴訟案件也明顯增多。究其原因,有的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有的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還有的是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誤會或出于彌補損失的無奈。注冊會計師當然要承擔審計責任,但是卻不應該承擔會計責任,還要從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誤會中解脫出來。為此,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注冊會計師就可以借助于專業標準為自己主張權利或者申辯。因為只有實際錯報超出了重要性水平,并由此造成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失誤,注冊會計師才應該為其發表的錯誤意見承擔審計責任。
(三)重要性判斷必須有益于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重要性是針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而言的,注冊會計師判斷財務報表某一錯報是否重大,一定要看這一項錯報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的影響程度如何。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可能改變或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決策,那么,這項錯報就是重大的,否則就不是重大的。重要性判斷的主體是注冊會計師,而重要性的感受者則是財務報表使用者,注冊會計師重要性判斷一定要力求貼合財務報表使用者的重要性感受。因此,注冊會計師重要性判斷,惟有學會換位思考,將自己置身于財務報表使用者地位,設身處地為利益相關者著想,才能夠真正為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服務。
二、審計風險的理解及其成因分析
(一)審計風險的理解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一般而言,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審計后發表審計意見,其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存在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了無保留意見;二是不存在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了非無保留意見。發表上述兩種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都是風險,但只有第一種情況被界定為審計風險。筆者認為審計風險是單向的,只是當審計未能發現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發表的不恰當審計意見可能給財務報表使用者造成經濟損失。并可能判決會計師事務所賠償時才構成審計風險。因此,審計風險實質上是會計師事務所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二)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由于注冊會計師涉訟事件的增多,新審計準則體系全面貫徹了風險導向審計理念。為此。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應運而生。并已得到注冊會計師的廣泛認可。根據這一新的審計風險模型。筆者認為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
(1)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失誤。《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一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對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作出了具體要求。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失誤的原因具體可以分解為:注冊會計師未按審計程序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注冊會計師未能運用職業判斷,確定識別的風險哪些是需要特別考慮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明知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無法將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卻心存僥幸,不去評價被審計單位對這些風險設計的控制,并確定其執行情況。注冊會計師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雖以獲取的審計證據為基礎,但卻未能隨著審計證據的不斷累加而作出相應的調整。
(2)檢查風險失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而未能被實質性程序發現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審計程序的有效性和注冊會計師運用審計程序的有效性函數。所以,檢查風險失控的原因具體可以分解為:一是注冊會計師實施的常規審計程序無法達到審計目標時,未能追加補充審計程序,或未能采用替代審計程序;二是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要借助于審計技術方法,這些技術方法的本身可能帶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觀察方法存在以點代面的可能性、抽樣檢查方法存在抽樣風險等。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常常導致注冊會計師運用審計程序有效性的下降。此外,注冊會計師對審計成本的考慮,還會影響審計技術方法的應用。以至降低審計程序的有效性;三是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的瑕疵。就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不夠健全或流于形式,以至在審計工作底稿復核過程中質量問題被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和主任會計師漏過。就注冊會計師而言,注冊會計師個人的知識結構、業務能力和經驗未能達到應有的水平,就可能發現不了錯報。至于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故意放過錯報的問題,不屬于檢查風險之列,應該另當別論。
三、三位一體重要性判斷審計風險控制
(一)理解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內在關系若注冊會計師將某賬戶余額的重要性水平確定為5000元。就意味著5000元以下的錯報不至于影響到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或雖影響到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但專業標準允許這一誤差,注冊會計師能夠主張自己的權利;若注冊會計師將某賬戶余額的重要性水平確定為2000元,則意味著2000元以上的錯報就是重大錯報,未被檢查發現就可能判決注冊會計師承擔審計責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反向關系。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學會巧用重要性水平。實現審計風險的有效控制。
(二)以被審計單位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基礎確定重要性水平,將審計風險考慮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在編制審計計劃之前,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大小。從審計實踐來看,5%或許是大多數注冊會計師所愿意接受的審計風險。若要將審計風險控制在5%的范圍內,注冊會計師就應當根據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值大小,來調節檢查風險的大小。如某交易、賬戶余額或列報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值為70%,則該交易、賬戶余額或列報的檢查風險就必須控制在7.14%以內;某交易、賬戶余額或列報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值為75%,則該交易、賬戶余額或列報的檢查風險就必須控制在6.66%以內。所以,注冊會計師確定重要性水平,必須首先評估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只有恰當地評估了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才能夠恰當地確定重要性水平,并通過檢查風險的調節,把審計風險考慮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一、審計風險的概況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風險導向的審計已成為主要的審計模式。風險導向的分析主要針對系統分析以及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以此為基礎,來制定多種審計計劃以及實施針對性較強的審計對策。風險導向模式的指導思想就是將審計視野擴大到被審計單位所在的經營環境,以進一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為出發點,通過采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審計思路,對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領域進行評估,并根據其評估結果對審計資源進行有針對性的分配,使審計質量及其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并確保審計質量的穩定性。在風險導向審計的流程中,風險評估程序的執行是其關鍵環節之一,這一環節的實施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進一步了解,同時還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對錯報的審計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所以,風險評估程序在審計工作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對于獲取的信息而言,如果其信息充分可靠,注冊會計師就可以對審計程序進行進一步的設計并實施;但如果其信息不能為注冊會計師對錯報的審計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這時注冊會計師則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一步了解。另外,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審計風險評估之后,對可能存在的錯報審計風險實施合理有效的對策,同時也應適當關注不存在錯報審計風險的領域。財務報表的審計風險形成的因素有很多種,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政府以及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期望值越來越高,在加大審計責任的同時,也增加了審計風險;二是執業環境還沒有得到進一步完善,不夠健全,審計工作所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三是審計對象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加上審計范圍也隨之越來越大,導致審計的壓力有所增加,同時也增加了審計風險;四是部分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不足,以及職業經驗也比較少,容易導致審計風險。
二、財務報表的審計風險影響因素
財務報表的審計風險影響因素主要體現在審計主體影響因素和審計客體影響因素兩個方面。其中審計主體影響因素是由于審計主體本身的過失而影響審計風險。審計主體的影響因素主要為以下兩點:
(1)激烈的市場競爭與利益的誘惑
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有些法律制度還不夠健全,而相對于注冊會計師來講,其行業具有自律性,市場環境的好壞對其影響較大,站在利益和職業道德面前,審計主體很可能選擇利益而忽略職業道德。所以說,市場環境對審計主體有著一定的影響,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
(2)風險偏好
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人員在抉擇時很容易受風險偏好的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作為最后的風險把關者,其意見直接影響著審計報告的簽況,所以風險偏好是審計主體中關鍵的影響因素。審計客體的影響因素主要有以下三點:
(1)審計客體的結構組織
結構組織的設置合理與否,對審計客體的發展以及生存情況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合理的設置,可以確保組織的明確分工,明確崗位職責,減少不必要的摩擦,同時也使審計的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2)審計客體的行為目的
其行為目的對審計客體是否形成審計風險有著重要的影響,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規章制度也會隨著組織的行為目的而發生變化。
(3)審計客體的規章制度
它是現代化企業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規范和指引管理工作的需要;將規章制度進行完善,可以有效彌補漏洞,使企業的審計風險有效降低和控制,財務規章制度是企業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目前據有關資料統計,發生違法犯罪行為事件大多與資金相關,因此,規章制度對審計客體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財務報表的審計風險防范對策
通過對財務報表的審計風險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為使其審計風險得到有效降低和控制,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制定了以下幾點防范對策:
1.加強審計工作監管力度。
政府部門應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體系進一步的完善,加強制度建設,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的職業標準、專業素質、業務檢查、注冊會計師年檢、質量控制和業務收費以及報備等相關規章制度,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流程進行完善和規范。
2.營造良好的職業環境。
在相關工作中首先需要營造一個良好的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由于在審計工作中頻繁發生一些不良事件,因此導致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行業的期望值開始逐步下降,存在著嚴重的“誠信危機”的問題,并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對于注冊會計師行業而言,政府部門需要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執業環境,在經濟建設發展的過程中促使注冊會計師行業能夠充分地擔負起應有的監督職責。
3.建全和完善審計控制制度。
健全和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控制制度,可以有效減少的現象,同時還可以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審計質量在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工作中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這也是注冊會計師行業對社會公眾的利益進行維護的道德基礎,同時也是其應盡的現實義務。然而其審計控制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以及其完善程度直接影響著審計質量好壞,所以,會計師事務所應高度重視審計控制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及完善程度。會計事務所應當合理制定審計質量的控制制度,并對其進行科學、合理、嚴謹地實施,并且能夠使注冊會計師充分認識到審計業務質量控制制度在財務報表的審計風險中的重要價值,這樣不僅可以有效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還可以樹立正確的行業形象,從而使政府以及社會公眾對其期望值進一步提升。另外還需注冊會計師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職業懷疑態度就是注冊會計師對所獲得的審計證據以質疑的思維方式進行評價,對被審單位管理層提供信息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審計證據,應對其保持一定的警覺性。在審計工作中,項目負責人應當提醒審計人員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以有效降低財務報表的審計風險,使審計工作的效率得以提高,避免不必要的審計風險的發生。
四、結語
審計工作通常不涉及鑒定文件記錄的真偽。如果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情況使其認為文件記錄可能是偽造的,或文件記錄中的某些條款已發生變動,應當做出進一步調查。當從不同來源獲取審計證據不一致時,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使用被審計單位生成信息時應考慮這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審計人員可以考慮獲取審計證據的成本與所獲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間的關系,但不應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困難和成本為由減少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審計證據質量越高,需要的審計證據數量可能越少。但在審計證據質量不高的情況下如果僅靠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可能無法彌補其質量上的缺陷。
1.函證項目的確定。
對函證程序不同的認定,函證的證明力是不同的。審計人員應當根據特定審計目標設計詢證函,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函證的方式。函證程序實施的范圍一般選擇金額較大的項目,賬齡較長的或者交易頻繁但期末余額較小的項目,重大關聯方的交易,重大或異常的交易或者可能存在爭議、舞弊或錯誤的交易。對那些非常規合同或交易,不僅應對賬戶余額或交易金額作出函證,還應考慮對交易或合同的條款實施函證,以確定是否存在重大口頭協議,客戶是否有自由退貨的權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同時要分析函證所提供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是否受到被詢證者的能力、獨立性、客觀性、回函者是否有權回函等因素的影響。
2.分析程序的應用。
分析程序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在必要時對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值差異重大的波動或關系進行調查。分析程序可用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用作風險評估。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測試能更有效地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時,分析程序也可以用作實質性程序。在用作風險評估程序時,應將分析程序與詢問、檢查和觀察程序結合運用。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關鍵的賬戶余額、趨勢和財務比率關系等方面,對其形成一個合理的預期,并與被審計單位記錄的金額、依據記錄金額計算的比率或趨勢相比較。如果分析程序的結果顯示的比率、比例或趨勢與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不一致,并且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無法提出合理的解釋,或者無法取得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證據,審計人員應當考慮其是否表明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測試能更有效地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時,審計人員可以考慮單獨或結合細節測試,運用實質性分析程序。在應用實質性程序的分析程序時,應考慮可獲得信息的來源、可比性、性質和相關性以及與信息編制相關的控制,評價在對已記錄的金額或比率作出預期時使用數據的可靠性。對已記錄的金額或比率作出預期,并評價預期值是否足夠精確以識別重大錯報。確定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且無需作進一步調查的差異額。如有針對所涉及認定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和實施的細節測試,應對其加以考慮,確定特定實質性分析程序對這些認定的適用性。在審計結束或臨近結束時,審計人員應該進行總體復核,確定財務報表整體是否與其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一致,并圍繞這一目的運用分析程序。
3.確定實際執行的重要性。
審計人員在制定總體審計策略時應當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以便能夠評價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公允反映。審計開始時,必須對重大錯報的規模和性質做出一個判斷,這包括制定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和特定交易類別、賬戶余額和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做出的經濟決策,則該項錯報是重大的。當錯報金額高于整體重要性水平時,需要合理預期將對報表使用者根據財務報表做出的經濟決策所產生的影響。隨著審計工作的進展,審計人員應當根據所獲得的新信息等因素更新重要性。在形成審計結論階段,要使用重要性水平評價錯報對財務報表和審計意見的影響。總之,在確定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時需要對被審計單位有所了解并將這些了解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過程中不斷更新。考慮前期審計工作中識別出的錯報的性質和范圍,并根據前期識別出的錯報對本期錯報作出預期。
4.可接受審計風險的確定。
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時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在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下,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呈反向關系。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低,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高。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重大錯報風險與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相關,且獨立存在于財務報表的審計中。在設計審計程序以確定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在重大錯報時,審計人員應當從財務報表層次和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層次方面考慮重大錯報風險。
[關鍵詞]計算機輔助審計 審計風險 防范
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應用范圍的不斷擴展,計算機對審計的影響越來越大。然而,計算機在給審計帶來方便、快捷、高效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審計風險。只有做好審計風險的防范,才能使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得以順利地開展。
一、審計風險的主要研究模型分析
1、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分析
長期以來,審計職業界一直使用的審計風險模型是:審計風險=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IZ)×檢查風險(Dlk),并要求根據該模型來計劃和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以最終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該模型從理論上解決了注冊會計師以制度為基礎采用抽樣審計的隨意性,又解決了審計資源的分配問題,要求注冊會計師將審計資源分配到最容易導致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的領域。
從理論上看,該模型不存在明顯的不妥,但在長期的實務操作中卻面臨很大的問題和困難:第一,直接設定固有風險為100%。第二,評估控制風險不認真,有走過場的嫌疑,實務中控制風險(CR)評估為最高時只要求記結論,不記理由,問題很大。第三,原先將“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單獨作為兩個準則,使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沒有跟風險評估有機結合,使了解沒有明確的目的性,不被重視。第四,原風險模型側重于指引認定層次的實質性審計測試工作,對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和應對重視不夠,導致實質性測試沒有目的性、方向感和針對性,進而必然會影響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檢查效果。第五,沒有抓住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的“關鍵點”。
2、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下的新風險模型
由于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在識別、評估和應對重大錯報風險方面存在問題,國際準則以及我國審計相關準則都進行了修訂。原審計準則規定:審計風險倡導以客戶風險為導向,但實際未落實。新審計準則規定:以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為導向的審計,強調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和實質性程序并重。也就是說,新風險準則和風險模型以識別、評估和應對重大錯報風險為導向、以控制總審計風險至可接受低水平為目標的最新風險導向審計理念。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下的新風險模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RMM)×檢查風險(DR)。其審計風險包括兩個層面,一是財務報表層次,二是交易、賬戶和列報與披露的認定層次。審計實務中,新審計風險模型下的風險評估包括三個階段:了解客戶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評估報表層的重大錯報風險和認定層的重大錯報風險;針對報表層重大錯報風險,制定“總體應對措施”;針對認定層重大錯報風險,展開“進一步審計程序”,具體包括:實施控制測試,再評估認定層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實質性程序,其目的是為了降低認定層的檢查風險。應該看到,新審計風險模型與原審計風險模型相比有顯著的理論進步,對CPA的要求更高、更嚴、更細。
二、計算機輔助審計下的審計風險分析
所謂計算機輔助審計風險,就是指審計人員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對運用了信息技術的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當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未能公允揭示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審計人員的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本文按照現代風險導向下的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就從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兩個方面來嘗試進行分析。
1、計算機輔助審計中的重大錯報風險分析
現代風險導向模式下的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來自于兩個層面:一是財務報表整體層次,二是交易、賬戶和列報與披露的認定層次。這樣,我們可以認為計算機輔助審計下的重大錯報風險受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方面是信息系統對企業財務報表總體層次的影響,另一方面是信息系統對產生財務報表的認定層次的影響。
信息系統固然能提高企業財務處理的效率,但是它自身的一些特性卻會產生新的經營風險或增加管理層舞弊的可能性。其主要原因是:第一,電子數據的“無形”特性使得記錄在存儲介質上的數據相對于紙質信息更加容易被濫用、篡改、丟失或破壞。這就使得企業的經營過程中風險增大,管理層通過信息系統舞弊的可行^生和可能新更大,使得總體層次的錯報風險增加。第二,電子數據的存儲集中程度高,數據處理速度快。因為數據高度集中的存儲和快速的處理對錯誤或疏忽造成的損失產生了放大作用,一旦出現問題極易造成巨大的損失。這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經營風險,從而增大了財務報表總體層次的錯報風險。第三,信息化系統中軟件及硬件自身的所存在的風險也會隨著信息技術的運用而成經營風險的一部分,此外信息化的會計核算環境為憑借計算機手段的非法接入提供了可能。所以總體層次和認定層次的經營風險都會因此而有所增加。第四,信息化環境下的權限控制問題。在手工環境下,職責分離授權、批準是最常用的內部控制手段。雖然在信息化環境下仍然可以設置授權、批準功能,但是由于在信息化環境下的業務人員可以同過的盜用授權文件或口令,而是控制失效。增大了經營風險和管理層舞弊風險使得總體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增加。第五,信息完整性異常的情況導致的風險。信息完整性異常的表現常見的有以下兩種:信息處理數據和業務傳遞資料的不一致,導致的管理層決策失誤;信息修改功能引發的數據缺失。這些都會進一步加大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2、計算機輔助審計中的檢查風險分析
通常的檢查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由于采取了不恰當的測試程序,未能發現已存在的重大(實質上)錯誤的風險。在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情況下檢查風險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由審計軟件的應用產生的檢查風險。信息技術的發展極大地加快了會計軟件的更新換代,因而審計軟件的更新速度與會計軟件的適配程度,審計軟件自身的完善程度和運行的穩定狀況都會影響到審計計算分析正確性。第二,歷史數據查找困難增加的檢查風險。由于信息系統使用的軟件升級,平臺遷移,導致了賬套不能夠兼容使得查找歷史數據的難度增加,從而檢查風險增大。第三,審計線索減少導致檢查困難,從而引發的檢查風險上升。信息化的被審計單位中很多傳統環境下的一些傳遞環節所涉及的審計線索大大減少,或者甚至在經濟業務發生后自動消失導致取證的難度加大,并由此產生檢查風險。第四,審計信息資源浪費嚴重,導致的檢查風險增加。在現有的審計實務中許多審計信息資料與數據儲存在各審計人員的獨立的電腦中,審
計信息資料沒有有效地與局域網絡進行鏈接,審計信息與數據不能互通或者說交流效率低下,導致檢查風險增加。
三、計算機輔助審計風險的防范
1、降低計算機輔助審計中重大錯報風險的措施
首先,制定針對重大錯報風險的總體層次的錯報風險防范措施。要對計算機輔助審計下總體層次的錯報風險進行控制就要求審計人員能夠與管理層進行積極、有效地溝通,在審計工作開展之前就應該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化程度和信息系統深入了解。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要詳細了解是指對其使用的財務軟件要熟悉它的版本、業務處理流程等;針對信息系統則要在可能發生舞弊的環節注意管理人員尤其是信息系統的管理人員有沒有對信息系統或財務系統施加不良影響,從而便于開展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工作。如果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龐大,系統結構復雜,審計人員就應當考慮要先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做一個專門的IT審計,或者邀請計算機方面的人才以專家身份加入到審計團隊中,以確保審計工作開展時計算機輔助審計對象系統的可靠性、穩定信和有效性。對管理層和整個信息系統我們需要關注和防范的就是系統的穩定性和可以信賴程度,以及對管理層在信息系統下舞弊風險的評估。此外,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自身的特性會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產生影響,所以當審計人員在考察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時,同時也應當考慮使用該信息系統對企業的經營風險的影響。
其次,制定針對認定層次的錯報風險防范措施。制定認定層次的錯報風險防范措施可以從降低計算機輔助審計下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兩方面來著手。管理層對固有風險的認識和重視是降低固有風險的關鍵,因此為了降低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審計人員只有通過和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切實溝通,增強他們對計算機輔助審計下固有風險的認識。使管理層認識到在信息系統環境下固有風險仍然存在,信息系統的存在并不會使得固有風險消失,需要管理層給予足夠重視。要降低計算機輔助審計下的控制風險,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情況有所了解。同時要注意結合計算機輔助審計情況中內部控制的新特征,例如經濟活動的中間記錄可能會在交易完成之后就消失掉,這種情況我們稱之為缺乏交易軌跡。除此之外職責分工的特殊性,同類處理的一致性都要納入考慮,并在此基礎上設計一套有針對性的審計檢查程序。在觀察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運行情況之外,選擇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易和事項來進行測試,爭取有效地降低認定層次錯報的風險。
一、審計風險與審計抽樣風險
審計抽樣風險是檢查風險和內部控制可靠程度的具體體現,在實質性測試中,審計風險是制定審計抽樣風險的依據;在符合性測試中,內部控制健全性程度是確定審計抽樣可靠性的依據。
(一)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
確定審計風險的作用在于控制審計結論風險,審計結論風險程度與其可靠程度互為補數(風險程度+可靠程度=1)。確定審計風險,既要考慮審計成本支出的制約,又需滿足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要求。
審計風險由錯報和檢查兩個層次的不同層面的風險組成。錯報風險分為固有風險、內部控制風險和環境風險或經營風險,它們是被審計單位在財務報表編制、業務處理及控制、賬務處理及控制過程中形成的,審計人員對其只可評估不能控制,審計人員評估錯報風險的作用在于提供審計風險分解的依據。檢查風險分為分析性復核風險、測試風險和其它檢查風險,它們是審計人員在財務報表分析、業務處理環節測試、賬務處理環節測試過程中形成的。確定檢查風險的作用在于分解審計風險,保證審計結論達到既定的可靠程度。所以,錯報風險評估結果是分解審計風險的基礎;審計風險是控制檢查風險的依據;檢查風險根據審計風險和錯報風險評估結果確定。體現審計風險、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關系的數學表達公式為: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檢查風險=審計風險/錯報風險
(二)檢查風險、內部控制可靠程度與審計抽樣風險的確定。
確定審計抽樣風險程度的依據因其作用不同而不同:在實質性測試中,確定審計抽樣風險程度的作用在于分解檢查風險;在符合性測試中,確定審計抽樣可靠程度的作用在于評價內部控制執行及效果,以評估內部控制的可靠程度。因為檢查風險包括分析復核風險和審計抽樣風險,審計抽樣風險與審計抽樣可靠程度互為補數。所以,在實質性測試中,審計抽樣風險程度根據檢查風險和分析復核風險確定;在符合性測試中,審計抽樣可靠程度依據內部控制設置調查結果確定。
在實質性測試中,體現審計抽樣風險與檢查風險關系的數學表達公式為:
審計抽樣風險=檢查風險/分析性復核風險
在符合性測試中,體現審計抽樣風險與內部控制設置調查結果關系的數學表達公式為:
審計抽樣可靠程度=內部控制設置健全程度
二、審計重要性與審計抽樣允許誤差
審計抽樣允許誤差是可容忍誤差的組成部分,在實質性測試中,審計重要性是確定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依據;而在符合性測試中,內部控制設置健全性程度是確定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主要依據。
(一)審計重要性、內部控制可靠程度與可容忍誤差。
確定審計重要性的作用在于確認財務報表的公允性,財務報表公允性反映了其使用者需求信息的準確程度,若經審計未發現財務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弊而造成其使用者決策失誤,審計人員因此將面臨著被財務報表使用者訴訟的風險。所以,審計重要性標準值體現為財務報表使用者和相關法律允許存在的最大差錯額,即財務報表最大容許差錯額。
審計重要性標準在不同的審計階段因作用不同而不同,其中:在業務及賬務處理測試時,審計重要性標準的作用在于衡量業務及賬務處理錯弊程度,以驗證財務報表的公允性,其標準值是財務報表重要性標準值的分解值或比例值,體現為財務報表公允表達時業務及賬戶允許存在的最大誤差金額。而可容忍誤差是測試總體推斷結論的預計值。在實質性測試中,可容忍誤差體現為財務報表公允表達時業務及賬務處理的預計錯弊程度,確定可容忍誤差的作用在于確定業務及賬務處理的抽樣允許誤差;在符合性測試中,可容忍誤差體現為內部控制健全程度下其執行的預計錯弊程度,確定可容忍誤差的作用在于確定業務及賬務處理控制的抽樣允許誤差。所以,在實質性測試中,重要性標準值覆蓋可容忍誤差值,可容忍誤差值與業務及賬戶的重要性標準值吻合,并不能超過重要性標準值;在符合性測試中,可容忍誤差值根據內部控制設置的調查結果確定。
在實質性測試中,體現審計重要性標準值與可容忍誤差值關系的數學公式表達為:審計重要性標準值≤可容忍誤差值
(二)可容忍誤差與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確定。
確定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依據因可容忍誤差確定依據和抽樣允許誤差作用不同而不同。在實質性測試中,可容忍誤差由業務及賬務處理測試總體預計誤差和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組成,而可容忍誤差與業務及賬戶重要性標準值吻合,確定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作用在于分解業務及賬戶處理測試的可容忍誤差;在符合性測試中,可容忍誤差由業務及賬務處理控制有效性測試總體預計誤差和抽樣允許誤差組成,而可容忍誤差根據內部控制設置的調查結果確定,確定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作用在于分解業務及賬務控制有效性測試的可容忍誤差。所以,在實質性測試中,審計抽樣允許誤差根據重要性標準值與業務及賬務處理測試總體預期誤差確定;在符合性測試中,審計抽樣允許誤差根據內部控制設置調查總體的可容忍誤差率與其執行有效性測試總體的預計誤差率確定。
在實質性測試中,審計抽樣允許誤差與測試總體可容忍誤差關系、審計重要性限定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數學公式分別表達為:
可容忍誤差=測試總體預期誤差+計劃精確限度
計劃精確限度=可容忍誤差-測試總體預期誤差
=重要性標準-測試總體預期誤差
在符合性測試中,體現審計抽樣允許誤差與測試總體可容忍誤差的關系的數學表達公式分別為:
可容忍誤差率=審計抽樣容許誤差率+測試總體預期誤差率
抽樣允許誤差率=測試總體可容忍誤差率-測試總體預期誤差率
=調查總體可容忍誤差率-測試總體預期誤差率。
三、推進審計機關審計抽樣準則實施的建議
審計署為了規范審計人員的審計抽樣行為,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工作質量,于2003年制定和頒布了審計機關審計抽樣準則,并于2004年2月1日開始施行。從目前情況來看,審計人員一般仍停留在根據審計重要性進行審計抽樣的階段,未能根據內部控制測評、審計風險因素,實施審計抽樣。為了推進審計機關審計抽樣準則的實施,除了加強對審計人員有關審計抽樣技能的培訓和指導,還應進一步改善審計抽樣準則實施的有關條件。
(一)加強其他相關審計準則的實施。
審計重要性判斷、審計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測評是確定審計抽樣因素的基礎,而審計抽樣準則的實施以其他相關準則的實施為基礎。我國審計機關雖然頒布了與審計抽樣相關的準則和辦法,如:重要性與審計風險評價準則、內部控制測評準則、分析性復核準則、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因對審計抽樣準則與相關準則內在關系認識不足,相關準則實施不到位,影響了審計抽樣準則的實施效果,具體體現為:樣本規模確定只考慮重要性因素,不考慮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因素;缺少審計證據量的考核。因此,必須加強其他相關準則的實施。
(二)確定并公布審計機關有關的審計抽樣參數。
審計抽樣參數不僅是審計抽樣方法運用的基礎,而且是審計經驗與統計學原理結合的產物。在長期的審計實踐中,許多國家的審計機關、民間審計組織、內部審計機構形成了大體相同的審計抽樣參數體系,但因國家經濟結構、法律結構、行業性質、審計主體社會作用不同,在參數確定因素、審計風險定性標準值方面又有所不同。我國審計機關處于審計抽樣實踐的探索階段,因審計抽樣經驗不足,雖然形成了一些經驗數據,但未能形成體系,影響了審計統計抽樣方法及其軟件的運用。所以,我國審計機關應參考、比較主要國家審計機關抽樣參數確定的做法,總結我國審計機關抽樣參數確定的經驗,確定自己的審計抽樣參數體系,并公布審計機關審計抽樣參數。
(三)深化審計抽樣技術的研究和軟件開發。
關鍵詞:審計重要性;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審計證據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一、重要性的含義及理解
審計重要性定義源于會計的重要性原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重要性》第三條界定了重要性的含義,指出“重要性取決于在具體環境下對錯報金額和性質的判斷。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則該項錯報是重大的。”要理解這一定義,我們就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把握:
1、重要性概念必須從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角度考慮。這是審計重要性概念最重要的一個特征。重要性概念是針對會計報表而言的,會計報表是為了滿足會計報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編制的。判斷一項錯報重要與否,應視其在會計報表中的錯報對會計報表使用者所做決策的影響程度而定。所以,注冊會計師在進行評估判斷重要性時要切記站在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角度去判斷。審計重要性常常表述為一種錯誤的程度,即報表中存在的錯報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決策的即為重要,反之就是非重要。
2、審計重要性含有質和量兩方面的界限。重要性是相對于決策而言的,因此注冊會計師在運用重要性原則時,應當考慮錯報的金額與性質,也就是說重要性指標具有數量和質量兩方面的特征,它們反應了信息錯誤的程度。重要性的數量特征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從事審計時所能夠容忍的最低數量界線,即重要性水平;重要性的質量特征就是指某項錯報從數量上看并不重要,但其性質是重要的。同時,數量與質量間也存在著密切聯系,如:某企業在某一會計年度中改變了會計政策而未在財務報表中予以披露,則此錯誤無論其對當年報表影響金額大小均應視為重要的。所以,在具體業務中評估重要性以及數量和性質因素的相對重要程度需要注冊會計師運用職業判斷。
3、重要性在量上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其判斷離不開特定的環境。重要性并非有一個確定不變的金額比率或數額界限。而且會計報表的使用者是多方面的,要想選擇一個能為所有的報表使用人共同接受的固定的審計重要性標準是不現實的。由于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規模和業務性質不同,審計目的不同,對于相同的審計項目,其重要性水平往往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對于會計報表的同一個項目而言,在不同的被審計對象中其重要性水平是相對的。而不同企業由于面臨的環境不同,因而其判斷重要性的標準也不相同。例如,一定數額的呆賬,對一家大型企業來說是無足輕重,但對于一家小型企業而言則可能是致命的,可能會威脅到其繼續生存。而對某一特定企業而言,重要性也會因時間的不同而改變。
4、重要性的判斷是有一定范圍基礎的,即主要是針對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的判斷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財務報表層次,二是賬戶和交易層次。賬戶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就是實質性測試的可容忍誤差,是檢查會計確認計量有無錯誤,要不要調賬。而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重要性是站在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角度考慮的,所以重要性的判斷主要是針對財務報表層次的。
二、重要性的運用
在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程中運用重要性原則除了可以提高審計效率和保證審計質量,更主要的是可以降低審計風險和規避法律責任。而重要性的判斷與運用貫穿于審計程序的全過程,在規劃審計方案、評價審計結果時,都必須結合重要性概念來考慮財務報表總體錯誤的影響。
(一)運用重要性原則的一般要求
1、對重要性的評估需要運用專業判斷。從重要性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重要性的判斷離不開特定的環境。注冊會計師在對某一企業進行審計時,必須根據該企業的環境,并考慮其他因素,來合理地確定重要性水平。但不同的會計師得出的結果可能不一樣,這是因為不同的會計師對影響重要性的因素的判斷存在差異。
2、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當運用重要性原則。一是為了提高審計效率。在現代經濟環境中,詳細審計已經不可能,在抽樣審計的前提下,注冊會計師為做出抽樣決策,肯定會涉及重要性原則;二是為了保證審計質量。抽樣審計下,注冊會計師對未查部分是否正確承擔一定的風險,為保證審計質量,必須對重要性作出恰當的判斷。所以,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在評價審計結果時,都需要運用重要性原則。
(二)金額與性質的考慮
1、數量特征是以重要性水平來表示的,重要性水平可以分為客觀重要性水平和主觀重要性水平。我們從上面對重要性的定義看,這個重要性是指客觀存在的重要性。但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由于受其資產總額、經濟業務性質、內控情況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其客觀存在的重要性水平高低是千差萬別不斷變化的,具有不可確知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重要性》第五條指出:“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重要性。”注冊會計師對此所做的努力就是正確運用自己的專業判斷,在對被審計單位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對重要性水平進行主觀的評估,并使這種主觀評估的重要性水平盡可能地接近客觀存在的重要性水平。當評估的重要性水平接近客觀的重要性水平時,審計風險就降低了。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通常采用固定比率法計算,可選擇的判斷基礎包括總資產、凈資產、銷售收入、凈利潤等匯總性財務數據,根據不同的方法計算出不同報表的重要性水平,注冊會計師應該選擇一個較低的作為整個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以降低審計風險。
2、注意錯報的性質。一般來說,金額大的錯報比金額小的錯報更重要,但在許多情況下,某項錯報從數量上看并不重要,但從其性質方面考慮,卻可能是重要的。如:蓄意錯報比相同金額的筆誤更重要,因為其涉及舞弊或違法行為;某數額不大的錯報可能引起履行合同的義務,以及某項原來認為不重要的錯報,卻影響到收益變動的趨勢,如某項錯報,使收益由每年遞增1%變為本年下降1%,就具有重要性。另外,小金額錯報的累計,可能會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注冊會計師對此也應予以關注。
(三)兩個層次重要性的考慮
1、會計報表層次。由于獨立審計的目的是對整體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對會計報表層次所能容忍的錯報加以考慮,只有這樣才能最終對會計報表的合法、公允作出整體性的結論。
2、賬戶和交易層次。由于會計報表所提供的信息是由各個賬戶和交易匯總而來,在評價審計結果時,還要匯總各賬戶的錯報數,然后將匯總數與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來決定審計意見的類型。所以,注冊會計師只有通過驗證各賬戶和交易情況,才能得出會計報表合法、公允的整體性結論。
三、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審計證據的關系
1、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重要性》第四條指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重要性及其與審計風險的關系。”同時,在第十一條又指出:“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反向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應當考慮這種反向關系。”
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由于現代審計大量采用抽樣法,注冊會計師不可能將所審會計報表中所有的錯報都查出來,所以審計風險始終存在。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前兩者取決于被審單位,所以注冊會計師只能通過對被審單位的了解來評估;在此基礎上,據以評估檢查風險。如果想盡量使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時盡可能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注冊會計師就必須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通過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合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二者之間的關系。首先,審計風險的高低往往取決于重要性的判斷。審計準則告訴我們,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反向關系,如果注冊會計師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較低,則審計風險就會增加,所以就必須通過執行有關審計程序來降低審計風險。這里,重要性水平指注冊會計師從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角度來判斷的金額的大小,所以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其次,在某種程度上,審計風險水平的高低又反作用于重要性水平。注冊會計師在對重要性水平進行初步判斷時,應當考慮審計風險這一因素的影響。
2、重要性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我們知道審計證據越多,重要錯報未被發現的可能性越小,檢查風險就越低,審計風險也就越低;反之亦然。所以說,審計證據與審計風險成反向關系。由于審計證據與審計風險成反比關系,而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也是反比關系,依此可以推出審計重要性與審計證據成正比關系。但應該指出的是,審計重要性水平與重要的審計項目是不同的。一般來說,審計項目越重要,所需搜集的審計證據就越多,但由于審計重要性是站在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角度去考慮錯報的可能性對決策的影響,所以審計證據不能決定審計重要性,即若認為審計證據的多少決定或影響重要性水平的高低是不正確的。審計證據與審計重要性之間的關系其實和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是一樣的,它們也呈反向關系,也就是說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就越大,所需要的審計證據就越多。重要性水平越低就意味著可容忍誤差的數額越小,相對來講,審計證據數量就相應增加。反之,審計證據數量就可以相應減少。所以說,審計重要性與審計證據之間呈反向關系,即重要性水平越低,應當獲取的審計證據就越多,這是對重要性評估所做的總體性要求。如:為了合理保證某一賬戶的錯報不超過10,000元所需收集的證據,比為合理保證該賬戶的錯報不超過20,000元所需收集的證據要多。
綜上所述,注冊會計師審計中對重要性的評估和確認是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而在審計實務中重要性水平的評估是非常復雜的,對審計重要性水平的評估不能偏離其實際水平,偏高或偏低都是不利的,注冊會計師應該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謹慎而合理地確定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是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的合理統一,也是審計效益與審計風險的權衡過程。 因此,要做出合理的重要性判斷就需要了解影響重要性的因素。注冊會計師只有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政策選擇及應用、被審單位的目標和戰略及相關的經營風險、被審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及執行情況進行深入了解之后,才能對審計重要性水平做出合理、恰當的專業判斷,從而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
(作者單位:1.江蘇教育學院無錫分院;2.無錫高等師范學校)
主要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重要性.2006.
一、審計需求的保險假說
(一)審計人與所有者之間的保險關系大多數的研究認為,現代審計產生于兩權分離,如果進一步研究兩權分離會導致審計產生的原因,可以發現,現代企業制度兩權分離的出現導致經營者與所有者的行為目標不一致,使所有者承擔著比獨自經營更大的風險(包括提供虛假報表、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所有者試圖利用審計這樣一種機制安排將部分風險轉移給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的審計費用就相當于保險合同中的保費支出,所有者的最終目的不僅僅是讓獨立的第三方對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發表專業的審計意見,更重要的是期望依據經審計后的財務報表做出投資決策。如果發生損失時,能夠從獨立第三方的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獲得相應的損失補償,從而達到規避風險、減少損失的目的。所有者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以確定的保費支出(審計收費)獲得了審計人對不確定的風險損失進行賠償的承諾。由此可見,該過程從本質上看是風險的一種轉移機制,如果不進行審計,所有者一旦根據存在的重大錯報的財務報表做出決策導致損失時,只能向經營者追償,因此對所有者來說,這部分風險由經營者和會計師事務所兩者共同承擔比單獨由經營者承擔更有效。筆者認為,聘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實質上是所有者進行風險管理的一種有效方式,即將一部份風險從經營者轉移到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轉移機制,最終實現通過風險成本最小化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風險管理目標。
(二)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受托經濟關系與傳統意義上的委托關系一致,作為投保人的所有者將財產委托給經營者管理,要求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而作為經營者,接受委托管理并承擔受托經濟責任。在保險關系中,所有者投保的目的是為經營者提供的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而財務報表的提供則是經營者的行為,若經營者采取舞弊的行為必將導致虛假財務報表的出現,因此,經營者的行為才是所有者向會計師事務所投保的最終指向,財務報表只是經營者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
(三)審計人與經營者之間的審計關系經營者與所有者一樣,對審計也存在積極的需求,其目的是為了證實自己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情況,他們總是趨向于向所有者報告自身的出色業績。對于審計人來說,對經營者或經營者的行為實施審計不僅是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其實質是通過審計來降低自身風險、減少損失。審計人以審計收費的形式向投保人(所有者)收取保費,并對因存在重大錯報的報表誤導投資決策給所有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做出承諾。審計人為防止該部分損失的發生,或者將其損失額度降至最低,他們會對經營者或其行為進行風險評估,并考慮成本效益原則,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如果審計人未能按照公認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實施充分的、恰當的審計程序,導致出現審計失敗,從而給所有者帶來損失自身也難逃其責,理應對所有者進行賠償。
二、審計需求保險假說的重要意義
(一)審計需求保險假說為研究審計風險提供新的視角審計風險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在保險觀看來,所有者關心的只是報表導致自身決策失誤的可能性,然而對于審計人來說情況則不同。他們認為審計風險主要產生于兩個方面,一是經營者提供的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沒有按照公認會計準則及審計準則等相關要求實施審計工作,最終導致審計失敗,這種風險稱為審計的非系統風險;二是經營者提供的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按照公認會計準則及審計準則等相關要求實施審計工作,但最后的審計意見卻誤認為該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這種風險為審計的系統風險。對于審計的非系統風險,審計人可以通過自身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等的提高來得以降低,由這部分風險導致的損失應當由審計人和經營者承擔并對所有者進行賠付,而審計人在審計的系統風險面前通常無能為力。在我國,會計或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屬于政府模式,由這部分風險導致的損失應由政府和經營者進行賠償,通過會計師事務所與經營者、政府與經營者這兩種賠償機制,能更好的明確責任,促進經營者、會計師事務所、政府的在相關方面得到發展和完善。
(二)審計需求保險假說改進審計風險模式在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式下,審計風險可以表示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筆者認為該風險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在研究檢查風險時,隱含的一個前提條件是相關準則是“完美”的,即只要注冊會計師按照準則的要求嚴格實施審計工作,就能夠將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檢查出來,但這樣的條件在現實中是很苛刻的,準則是特定經濟社會環境下的產物,其自身也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按照審計動因保險觀的理論,將審計風險分為審計的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可以表示如下:審計風險=審計的非系統風險+審計的系統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準則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準則風險)。其中,準則風險指會計準則或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自身的不完善性導致注冊會計師出具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從所有者的角度來看,他們需要的只是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能夠正確引導其做出決策,但從保險假說出發,將審計風險兩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后,審計活動只將其中的非系統風險轉移給了注冊會計師,即注冊會計師只關注非系統風險,對這部分風險導致的審計失敗承擔賠償責任,而準則的完善性則是政府考慮的重點,除此之外,審計假說保險觀還將為民事訴訟案件中明確賠償責任提供重要的依據。
一、風險的涵義
風險,是存在于客觀事物中的一種不確定性狀態,是指發生傷害、毀損、損失的可能性。在風險發生的全部過程中,一般有風險因素、風險事故、損失三個概念。風險因素是指增加或產生損失頻率和損失幅度的要素,包括物理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和心理風險因素等,是風險發生的間接因素。風險事故是指風險因素作用的最終后果,它是風險發生的直接原因。在風險管理中,損失是指非故意、非計劃的和非預期的經濟價值的減少,減少的數量必須以貨幣單位來衡量。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者之間的關系可作如下解釋:風險因素增加或產生風險事故,風險事故引起可能的損失,從而導致實際結果和預期的差異,形成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涵義
將風險引入審計這一研究領域,便被賦予了一種全新的涵義。對于審計風險這一涵義的解釋,國內外許多學者作了積極的探索。但由于其理解的角度和思維方式的不同,因此結論也并非完全一致。
(一)狹義審計風險觀點
目前我國和其它各國獨立審計準則體現的就是狹義審計風險的觀點。持狹義審計風險觀的代表有:1)《Kohlers Dictionary for Accontants》對審計風險的解釋:一是已鑒證的財務報表,實際上未能按公認會計原則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可能性。二是被審計單位范圍存在一個重要錯誤,而未被審計人員覺察可能性。2)1983年,AICPA在SASNO.47中提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誤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3)《國際審計準則》第6號《審計評估與內部控制》中對審計風險的表述是: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際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的意見的那種風險。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中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以上各定義,雖然對誤報的界定范圍有所不同,但對審計風險的基本含義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險。持該種觀點的國內學術界代表是張龍平教授。
(二)廣義的審計風險觀點
國內代表學者徐政旦、胡春元(1998年)等持該觀點,認為審計風險,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陷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符而產生的損失或責任風險,而且包括營業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債或倒閉所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營業風險。可見他們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人員與會計師事務所存在著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持該觀點的還有謝志華(1990年)閻金鍔、劉力云(1998年)吳勝生(1995年)。該觀點的特點是將客戶置于一個大的經濟環境中,運用立體觀察的理論來判定影響企業持續經營的因素。從企業所處的商業環境、條件到經營方式和管理機制等構成控制因素的內外部各個方面來分析評估審計風險水平,把客戶的經營風險植入到本身的風險評價中去。
(三)兩種觀點評析
筆者認為將審計風險理解為廣義審計風險概念不恰當,贊成將審計風險定義為狹義審計風險,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針對會計報表不能夠形成和發表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理由如下:
第一,審計風險產生于具體的審計過程之中,是基于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時,產生于審計項目、審計范圍與重點等具體的過程與職業判斷方式、統計抽樣方法等審計本身所帶來的不確定性,它的邊界僅僅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這三項風險,而不是指審計人員與會計師事務所可能承擔的損失,因為該損失可能游離于審計過程之外,是在審計發生之后才可能發生的事情,即廣義審計風險觀點的根本錯誤在于把審計過程的技術性程序風險當作了事務所自身面臨的商業風險。審計風險概念理應界定為屬技術性程序的狹義風險范疇。
第二,廣義審計風險概念的外生性使審計風險無法評估。我們知道,眾多因素造成審計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可能的損失,而且這些損失是無法預先評估的,帶有很大隨意性。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之時,無法預測客戶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將采取何種行動,從而無法確定風險的性質,判斷風險的程度。而狹義審計風險觀可根據審計風險模型計算評估審計風險。
第三,廣義審計風險觀沒有正確區分與審計風險相關的一些概念。商業風險(經營風險)有兩個含義,一是指企業(被審計單位)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種種不確定性,如經濟蕭條、決策失誤或同行之間意想不到的競爭等。二是企業沒有達到預期經營目標的可能性。商業風險的極至是經營失敗,經營失敗是指被審計單位破產或者無力償還債務。審計風險的極至是審計失敗,審計失敗是指審計師由于沒有遵守公認審計準則而形成或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審計失敗往往是因為審計人員缺乏職業勝任能力、疏忽大意、舞弊欺詐等情況所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