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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的研究視域中,更多的是強調恩格斯對理論全面而系統的貢獻;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在恩格斯對理論體系的貢獻中,更為突出的恐怕不是那些具體結論與設想,而是他所堅持的基本原則。這就是,第一,強調離開了歷史辯證法的哲學方法論與政治經濟學的歷史科學基礎,科學社會主義便無“科學性”可言。第二,強調哲學不是一種抽象的包羅萬象的知識體系哲學(杜林),也不是一種狹義的僅僅關注人生問題的道德哲學、愛的哲學(費爾巴哈),而是一種科學的歷史的思維方法。
首先,晚年恩格斯提出并解決了一個重大而基本的理論問題:社會主義為什么能夠從“空想走向科學”,社會主義作為“科學”究竟怎樣才是可能的?他在《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中指出,科學社會主義之區別于空想社會主義,其科學性在內容上表現為對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在形式上則表現為對德國古典哲學辯證法的唯物主義改造。從這個意義上說,科學社會主義不是奠基于近代英國和法國的機械論與經驗論的唯物主義,而是建立在德國古典哲學的唯心主義辯證法之上。
在恩格斯看來,近代實證主義、經驗主義及其變種(不可知論)不可能產生出科學社會主義。從表面上看,它們是合乎常識的科學,但實際上是一種孤立僵化的形而上學思維方式。常識在日常應用的范圍內“雖然是極可尊敬的東西,但它一跨人廣闊的研究領域,就會碰到極為驚人的變故”。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即知性的實證科學的思維方式,“雖然在依對象的性質而展開的各個領域中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遲早都要達到一個界限,一超出這個界限,它就會變成片面的、狹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無法解決的矛盾”。從這一點出發,我們很難贊同這種觀點:只有英語國家的以經驗主義為基礎的唯物主義,才是通向科學的康莊大道,起源于英法經驗論的唯物主義,社會主義從空想走向科學的歷史就是從德國的理想主義走向英國的經驗主義的過程。我們認為,的科學生命力恰恰在于它是一種總體的歷史科學。我們如果要全面地把握今天復雜多變的全球化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現實,就必須依靠從總體聯系出發的辯證與歷史的唯物主義方法,而不是那種“從個別經驗事實出發”、“從El常生活的常識出發”或“從專業知識出發”的實證主義、經驗主義。其次,晚年恩格斯提出的另外一個重大而基本的問題是:與哲學究竟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在何種意義上是一種“哲學”?答案也很明確而簡單,有自己的哲學,但主要不是一種哲學體系,而是一種科學的歷史的思維方法。
從歷史上來看,關于與哲學的關系問題先后被提出過三次。第一次是由恩格斯在l9世紀七八十年代提出的。當時德國古典哲學已經終結,西方進入一個以“反認識論”和“不可知論”為標志的“后黑格爾”的哲學時代,而則在這個時候蓬勃發展,與哲學之間的關系于是就成了一個重要的理論與實踐的問題。第二次則出現在2O世紀初第二國際的理論破產之際,以列寧為首的蘇聯為一方,以盧卡奇等人為首的西方為另一方,重新提出了被第二國際理論家所遺忘的的“哲學向度”問題。第三次是從上個世紀80年代直到今天,當蘇聯哲學教科書體系瓦解之后,與哲學之間究竟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的“哲學”究竟是什么?這又成了一個基本問題。這場爭論已經進行了20多年,現在回過頭來看,一個重要的工作還需要我們做。轉貼于 這就是重新研究恩格斯晚年所提問題的原初意義,這也是我們今天對理論體系進行創新的出發點。恩格斯實際上指出了,理解與哲學之關系的關鍵,就在于從本質上區別知識論的、本體論的形而上學哲學體系與辯證法的、歷史的科學方法這兩種哲學形態。哲學的革命意義與當代意義均在于此。在這一點上,恩格斯還提出過一個著名的說法:“在以往的全部哲學中還仍然獨立存在的,就只有關于思維科學及其規律的學說——形式邏輯與辯證法。”我們不要誤以為這是一種實證主義的方案,恩格斯的這個說法與黑格爾將哲學表述成為一門科學的觀點具有相似性。黑格爾說每一門真正的科學必然是哲學的;而恩格斯則說要把哲學變為科學社會主義的要求,二者具有異曲同工之處,他們都是要克服具體科學與凌駕于具體科學之上的哲學之間的矛盾。
關鍵詞: “后方法時代” 大學英語課堂教學觀 教師角色
一、引言
隨著英語的“世界語”地位日益鞏固,英語教學的重要性已經廣泛為人們所認識。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全球外語教學規模的迅速擴大,英語課堂教學的實踐更趨豐富,理論研究也朝著縱深方向發展,出現了不少值得重視的新動向。僅以“方法時代”的觀點審視英語課堂已經過時,而僅以信息時代語言學理論認識英語課堂亦具局限性。“后方法時代”的英語教學觀既反映了英語教學領域的最新發展成果,又體現了它所吸取的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對現階段大學英語教學改革有著切實可行的現實指導意義。
二、“后方法時代”的英語課堂教學觀
回顧一個多世紀以來“方法時代”英語教學觀的更迭,外語教學研究者們意識到,現有的方法概念不足以使人認清語言教學的本質、過程與其他關聯,沒有一種萬能的教學方法能包治百病。英語教學作為一項龐大而又系統的工程,具有復雜性和多元性,是由很多因素,諸如教師的教育理念與實踐、學生的自我意識與能動性等共同作用而產生效果的,教學方法僅是其中一個組成部分。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不少學者開始尋找超越方法的出路,“后方法時代”也由此應運而生。
“后方法時代”的英語課堂教學觀吸取了心理語言學、社會語言學、應用語言學、第二語言習得及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是在“方法時代”外語課堂教學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型教學觀,是對各種教學方法的延伸和超越。從本質上看,“后方法時代”要求我們對語言教學和教師教育進行概念重構,從教育學和思想意識的角度對語言教學的性質與內容加以檢視,并對教師教育理論和實踐的關系重新思考定位。具體反映在以下幾個層面:(1)“后方法時代”的英語課堂是一個能動發展的過程。教師既是學習機會的創造者,又是學習機會的利用者。在提倡有意義的認知接受理論前提下,教師需平衡這兩種角色,正確處理認知目標與情感教育的關系及知識教學與能力培養的矛盾等各種問題,使教師意圖和學生對教師意圖的理解之間出現的理念錯位做到最小。(2)英語教學已經從語言學單一學科的研究轉移到跨學科的綜合研究上來。教學法從單一語言知識技能的灌輸逐步過渡到注重多種語言技能的培養;交際能力的培養在英語課堂上日益突出,對語言形式的關注逐漸過渡到對語言內容的關注;如何更好地進行語言意義的表達和交流成為英語課堂上師生互動、生生互動必須關注的問題。(3)教師的關注點應從語言形式和規則轉向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在教學過程中不僅注意學生外語水平的提高,而且重視培養其素質與品格,發展其思維能力與創新精神,使其認識到語言獲得過程中阻止潛力發揮的種種障礙,以必要的智力和認知工具完善自身,從而做一個思想解放型的自主學習者。(4)教學方法與總體的教學目標和管理理念是有機的統一體。“后方法時代”所采取的教學方法尤其重視教師的創造性與學生的主動性相結合。與“方法時代”要求教師嚴格按教學法理論規定的程序行事不同的是,“后方法時代”以任課教師的個性和特點,學生的水平與需要為依據,更注重方法的選擇,并將課堂、學校、家庭等微觀環境擴展到社會、文化和教育的宏觀環境,把具體的物理環境擴展到語言環境和人際關系等心理環境。
綜觀我國大學英語教學現狀,課堂教學的一般特點與模式仍然是“知識中心”和“講授中心”。換言之,教師是知識的傳授者,學生是知識的接受者。這種以教師為中心的傳統教學模式抑制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由于缺乏非智力因素(學習的動力系統)的支持,學生難以主動地運用大腦獲取、加工和編碼教師輸入的語言知識。另外,學生長期處于被動的學習狀態,習慣跟著教師走,其創新精神、自主學習與合作學習等方面的能力得不到有效的提高。“后方法時代”教學觀要求我們對教學的一整套基本要素進行認真思索,應貫穿于整個大學英語課堂教學之中。
三、“后方法時代”英語課堂中的教師角色
古人云:“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在重視以學習者和“學”為中心的“后方法時代”的教學理念中,教師要更新教學理念,真正實現從“權威者”的身份過渡到學生的“指導者”。具體而言,教師應扮演好以下幾個基本角色。
(一)課程設計的反思者。“后方法”視角下的英語教師首先應該是一個反思者,應該重視自身素質的發展,不斷鉆研科學的教育理念和堅定自身的教師信念。在充分認識學生主體地位的同時明確自己在教學中的指導作用,這要求教師通過接受知識、培養能力、積累經驗、反復實踐與不斷反思的途徑來探究適合自己的教學理論、策略和方法,在授課環節上時刻審視課堂教學效果并適時做出合理的調整,正確認識與處理師生關系等一系列問題。教師應從因循守舊的“教書匠”轉變成研究型與學者型的教師。
(二)教學活動的合作者。以羅杰斯、馬斯洛為代表的人本主義心理學強調學生的能動作用,教師應遵循“人本主義”的教學理念,在教學過程中摒棄傳統的“教師―學生”的單項模式化教法,以高度合作的態度,真誠地將學生視為主動學習積極參與教學的課堂的主人,以豐富多樣的活動組織形式激發學生的合作學習意識,以學生的能動反饋將自己融入學生為主體的語言氛圍當中,為實現既定的教學目標而在共同構建知識和發展能力的過程中進行雙向交流活動,通過良性的師生互動、生生互動培養具有合作學習能力的人才。
(三)情感教學的疏導者。第斯多惠曾指出:“教學的藝術不在于傳授的本領,而在于激勵,喚醒,鼓舞。”英語課堂心理環境是培育學生心理人文精神的良好開端和最佳切入點,情緒因素直接影響并反映著學生的語言學系狀態。教師應熱愛學生,尊重學生的情感,對學生充滿信心,以良好的情緒影響學生,為引導和鼓勵學生主體性的發展創設寬松、愉悅、平等、合作的語言氛圍和條件。此外,教師應通過多種途徑引導學生從被動地接受中走出來,以積極的情感體驗樹立正確科學的英語學習觀。
四、結語
“后方法時代”的英語課堂教學觀重視從理論與教學策略的角度分析和使用外語教學方法,折射出了教師在教學環節中所應扮演的不同角色,給予了教師運用教學方法較大的空間,為我們改革當前的大學英語課堂教學方法提供了參考。“后方法時代”的英語教師應意識到時代在迅速前進,以開放的態度了解、借鑒與審視新的教學理論,拓寬英語教學的視野,從具體的語言環境、課程目標、學生需求與實際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選擇適當的原則為指導,動態地優化課堂教學,不斷完善課堂教學模式,推進教學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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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使用直接影響到了教學目標的實現,在眾多的教學方法中,討論法是被廣泛使用的教學方法。
一、討論式教學的價值
所謂討論式教學就是在課堂教學中,立足于激發學生獨立思考核創新意識的培養,以課堂討論為主要形式,側重點在于通過討論來啟發學生的思維,形成個人的觀點,培養他們自主學習和創新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
具體說,討論式教學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課堂討論有助于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
我們的教學對象是學生,他們是獲取理論知識,發掘智力潛能,轉變思想意識的主體。而現代教育理念證明:教育目的的最終實現只有通過主體的積極過程才能達到。可以說學生自身主觀能動性發揮程度的高度是教學質量能否達成的關鍵。而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的有效其中之一就是在課堂教學中靈活運用好討論式教學方式。
因為在討論的準備過程中由于教師提供了相關的信息,所以要想獨立地分析問題,思考問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學生就必須主動、深入地帶著討論的題目研讀教材、查閱資料,形成自己的觀點;討論進行過程中,通過思想交鋒,觀點的碰撞,相互啟發,對自己所形成的觀點不斷進行修正,從而更加完善。而且在討論過程中,由于對論題有相對的了解,在自尊心及好勝心的驅使下,學生也必然會更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抓住每一個機會發表自己的觀點,同時對他人觀點做出贊成或反對的評價。由于在闡述自己的觀點評價他人觀點的過程中需要學生自己進行積極、主動、獨立、快速的思考,這就達到了在教學中盡最大可能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充分拓展學生的思維空間,發揮學生的學習主體的潛能,增強學生的學習主體性意識。也就實現了我們常說的教學中要真正體現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材是主線的教育思想。
(二)課堂討論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合作與創新精神
課堂討論這一教學方式要求學生必須學會自主地思考問題,明顯地激發學生探索、研究問題的熱情,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對于學生語言表達、思維邏輯、寫作能力等都有很好的幫助。素質教育提出我們的學生要學會學習、學會關心、學會創造,學會合作。由于課堂討論提供了師生之間、生生之間平等交流的平臺,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講授法信息交流單向性、談話法信息交流雙向性的局限,實現了班級全體成員之間信息的多向交流,師生間、生生間的“心理氣候”得到了良好的調節。由于各自的生長環境不同,學生之間異質性比較突出,知識、能力、性格等方面差異性很大,這種差異在平時的交集不多,現在通過討論的形式集結起來,在此過程中就能找到他人思維的閃光點,開啟自己的思維寬度和深度,學會真誠贊美,學會善意批評,學會虛心接受,學會思想碰撞,使學生通過討論的媒介中能充分地展現自我、認識自我、完善自我,最終達到和諧健康發展的目的。討論式教學學生往往需要組成小組,這就使他們的學習是集體探討而非個體學習,從知識的接受上也實現了從被動接受向主動接受的轉變,這時他們獲取的知識不再是單一的教師講授而是由教材、圖書資料、電腦網絡及同學交流所構成的立體的多渠道、全方位的途徑。這樣的教學方式,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大膽質疑,使學生容易產生創新思維的熱情和沖動。
二、討論式教學的前提
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中采用討論式教學在教育實踐中被證明比較適合我們的教育對象的。當然,但討論式教學實施能否成功還需要認真處理這樣的問題:
(一)討論氛圍――寬松和諧
討論式教學不同于我們所熟悉的傳統的講授式教學,在采用這一教學方式是需要重新定位教師與學生之間的相互關系。在這里,教師是課堂討論的組織者而不是單純的知識的傳播、講授者,他所要擔負的任務是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幫助學生深化認識,開拓思維廣度。實際上,如果教師用友愛的笑意、睿智的思維、理性的談吐、周密的組織出現在討論現場的時候,一個寬松、和諧的討論環境就已經被營造出來了。從心理學的角度看,心理的安全和自由是有利于創造活動的條件,從本質上講,創造性活動必定是異樣的,從而必定是異常的行為。如果人從心理上感到沒有壓迫感,認為自己處于安全的環境之中時,他就樂于展現出自己的發散性思維和求異思維,也是從這個意義上說討論要想成功的第一步就是寬松和諧氛圍的形成。
(二)討論準備――充分周密
充分周密的準備也是討論成功的關鍵。要在有限的教學時間里實現既定的教學目標,就要將所進行的討論和教學內容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討論也要在教學內容所限定的范圍之內進行而不的離題千里,漫無邊際。所以,無論是對教師還是對學生,都應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關于這一點,下面還要提及,在這里就省略了。
(三)討論的參與――積極投入
討論是正常教學的過程,理應做到全員參與而不是幾個或部分學生的表演。當然,許多學生不太習慣這樣的場合發言,考慮這樣的學生可能不是少數,所以在討論開始時教師不要對論題進行過度的分析,也不要害怕開始時會出現冷場。因為,過度分析會在無形中干擾學生獨立進行思考并做出判斷而開場時的冷場是學生整理自己觀點、梳理語言邏輯的標記。可從比較輕松的話題比如詢問準備過程中的甘苦切入,調節好討論的氣氛。重要的是要激發學生討論的興奮點,使學生參與討論的熱情始終得以保持。教師所做的是掌控討論的節奏,認真聽取發言,引導學生圍繞討論主題展開討論,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理性對待可能出現的爭論。當然,在結束時教師對討論進行點評也是不可或缺的環節。
三、討論式教學法實施的原則
(一)充分信任原則
這是在教育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基本原則。早在20世紀80年代,合作教育的先行者們就指出,對于教師而言,要始終相信每個學生所具有的潛力及其發展前景,要懂得將學生的潛力盡可能的發掘出來,對學生的成功始終要持樂觀主義的態度。對于在思想政治課中所要貫徹在討論也是如此。要對學生對將要討論的問題的把握有充分的信心。相信學生的能力給學生充分的自由并提供一切可能條件幫助學生自我解決問題。當然,這樣做的前提是所提供給學生論題必須是適合學生的知識儲備、能激起探究熱情的能使之言之有物,言之有獲而非不加選擇的。只有這樣才能調動學生參與的熱情,有了學生參與的熱情,我們的討論就已經有了一個好的開端了。
(二)正面性原則
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則之一是必須依靠各方面的積極因素促進學生的德育修養。這一原則完全適用于思想政治課的討論教學。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全面轉型的關鍵階段,各種社會思潮、社會現象層出不窮,加以信息獲得的多樣性,對于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成型時期的學生而言,面對紛繁的信息以及自身切身的感受,難免會感到困惑。這時思想政治課教學堅持正面性原則也就更顯重要。
正面性原則就是依托科學的思想、先進的榜樣、正面的事實堅持實事求是,以理服人的態度教育啟發學生,對學生進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提高學生的認識覺悟和認識水平,排除各種認識障礙,成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具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接班人。
(三)有效性原則
討論不是為了討論而討論,也不是為了教學形式的“花哨”,而是為了最終實現設定的教學目標。否則只會言而無物,浪費教學資源,對教學任務的完成,教學目標的達成有百害而無一利。所以,課堂討論不但要具有討論的外在形式,更要談出成效。
課堂討論有效性是指學生有得有失。有所得是指通過討論的媒介,學生能夠吸取正能量,身心獲得健康發展;有所失則是指通過討論,學生解除消極因素的影響,拋棄不正確的觀點,最終在這一得一失之間完成既定的教學目標。簡而言之,課堂討論的有效性就是做到讓學生有所學、有所思、有所得。而學生的所學、所思、所得都應從教學目標出發,做到三維目標協調發展。
四、討論式教學法實施過程
討論一般分為三個階段:準備、實施、總結。
(一)討論準備
討論的準備是整個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沒有詳盡的準備,討論是無法實現的。既然要討論,首先必須有供討論的話題。討論話題的確立依賴于教師。
一般說來,討論話題的確立無外乎三個要素:一是緊扣教材;二是貼近生活;三是難易適度。
同時,在討論進程開始前,制定相應的討論規則也是很有必要的。討論的發言時間、討論時所用措辭等都要事先和學生進行有效的溝通,達成共識從而保證討論的良好秩序。這是教師的準備。
要使討論圓滿,學生也要進行相應的準備。由于學生是討論式教學的主體,他們的準備情況影響到討論的深入程度,因此學生的準備是討論式教學不可或缺的方面。具體要做的就是根據討論的話題,熟悉相關的教材內容,整理資料,通過深入閱讀教材和相關材料,針對教師給出的案例或問題,經過深入思考形成自己的觀點或提出解決方法,對自己不能解答的問題進行梳理留待交流。在確定自己的觀點的基礎上準備好討論提綱。
確定了討論話題之后,還有一項必備的準備工作就是組建討論小組。要考慮到學生的性別、興趣、能力、性格、特長等多方面的因素,使討論組合形成差異性和互補性,盡可能使小組的成員都能發揮自己的特長。
(二)討論實施
討論實施是組織討論的中心環節。在這個過程中要求教師和學生全身心地投入,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實施前要確定好游戲規則,教師要隨時掌控討論的節奏,鼓勵學生就話題暢所欲言,使學生在討論中產生思想的火花,出現思想的碰撞,最終取得相對一致的結果。
(三)討論總結
在一定的時間里完成了討論的過程后教師要做的就是盡心討論總結。總結的其目的就是讓學生對討論的問題有一個整體性的把握。因為討論教學的一種方式與手段,其真正的目的就是讓學生通過討論的過程對學習的內容有一個更深刻的認識與理解,從而達到掌握,進而消化的目的。
五、討論式教學教案實例
教學設計應符合課改的理念,堅持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以情境展開為主線,把學生置入課堂教學的主體地位。在課前,教師引導學生預習教材,查找有關法律規定;教師圍繞教學的重點內容設置情境,由情境話題展開課堂討論,在師生、生生合作中明理導行;學生用所學知識剖析社會現象和反思自己的言行,以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言行。
以初二《思想品德》第十七課第二課時《學會尊重他人隱私》為例,本課的教學目標是使學生了解哪些行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我國法律在保護公民隱私權方面有哪些規定,學會如何去尊重他人的隱私,培養尊重他人隱私的意識。教學重點在于通過這一課的學習,使學生懂得未成年人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如何正確處理未成年人的隱私權與成年人的教育之間的矛盾。為了實現本課的教學目標,我充分使用課堂討論的方法,通過對幾個問題的設置和思考,引導學生進行討論,在討論過程中將所要學習的知識點歸納展示出來。并在確定了討論題后讓學生以5-6人為單位進行準備。
首先,通過視頻《陳奕迅買煙視頻流出不忿隱私被侵與粉絲對質》,讓學生討論:“為什么這次粉絲的行為會讓他如此生氣呢?”通過對此事例的分析和討論,引出本課所要探討的隱私話題。
其次,設置兩個情境讓學生進行討論:(1)在好友家,你看到她的日記翻開放在桌上,你會怎么做?(2)小蓮因父母鬧離婚很困擾而向你傾訴,同桌問你小蓮發生何事,你該怎么說?
在學生對這兩個情境進行討論和發言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問:(1)大家能否歸納出尊重他人隱私的要求?(2)不尊重別人的隱私,甚至傳播別人的隱私,是什么樣的行為?
通過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和總結,使學生明白生活中該怎樣尊重他人隱私。
再次,在掌握如何尊重他人隱私的基礎上,把話題回到學生自己身上,作為未成年人,生活中如果遇到教師、父母出于各種目的而拆看自己的信件等東西時,該如何更理性地看待問題、分析問題。此處同樣設置了一個情境讓學生進行討論:“玲玲的煩惱”――最近一段時間,玲玲一回到家就上QQ跟好友聊天,媽媽看到后,她就馬上關掉。老師也反映開學兩個月來,玲玲學習不夠認真,成績有所下降。媽媽對此很懷疑,堅持要看玲玲的聊天內容,要求玲玲交出QQ密碼,玲玲覺得這是自己的隱私,堅決不肯。母女倆因此鬧翻了。
組織討論:(1)對玲玲媽媽索要QQ密碼的做法,說說你的看法。(2)玲玲該怎么妥善的處理與媽媽的矛盾?(3)如果遇到父母或老師想翻看你的私人物品會怎么辦?引導學生分別站在玲玲和媽媽的立場上考慮問題。在學生對這一情境進行充分的討論和發言后,及時歸納,使學生明白,如何既保護好自己的隱私,又正確理解父母、老師對自己的教育和關愛。
最后,在講解尊重把他人隱私的注意事項時,同樣通過案例來展示:(弗吉尼亞槍擊案)兇手行兇前曾在接受心理咨詢過程中提及自己的計劃。心理咨詢員沒有及時向校方匯報情況。”
組織討論:(1)心理咨詢人員為什么沒有將兇手的犯罪傾向和計劃向警方反映?(2)心理咨詢人員的做法對嗎?為什么?(3)通過這一事件,你覺得在尊重他人隱私的問題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通過對這一案例的探討,向學生強調隱私的相對性尊重他人隱私,不等于能夠隱瞞包庇犯罪;生活中沒有絕對的隱私權。
最后,我做了這樣的討論總結:中國是一個文明古國,孔子的“禮”論,也反映出了對他人隱私的尊重。從心理學角度講,窺探他人隱私也是一種好奇心的表現,但是如果侵犯到公民的隱私權,那就是違法行為。我們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的隱私被別人知道甚至傳播,因此我們都要學會怎樣尊重他人的隱私。我國法律對因為宣揚隱私使他人受到傷害的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做出了明確規定。生活中基于彼此的信任我們常常會分享一些個人的小秘密。此時,要承擔起對這份隱私的責任和信譽。尊重隱私需要強化我們對他人的責任意識、信用意識。所謂責任是保證隱私的安全;所謂信用是體現對他人的忠誠。只有責任和信用才能為我們的隱私建立安全的平臺。結論是:
(1)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是現代社會生活我們應共同遵循的文明準則之一就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而相互尊重的主要內涵就是尊重個人的自由和隱私權。個人的隱私權得到尊重程度反映了個人所處社會文明的水平的高低。個人隱私越是得到尊重越是表明這個社會文明、進步的程度越高;
(2)尊重他人隱私的表現:理解他人保持自己隱私的權利,不刻意的打聽別人的秘密;同時,也要肩負為他人保守秘密的責任,不經當事人本人的允許,不向第三者散布當事人的隱私;
(3)現代社會進步的標志之一是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法治機制的健全,在這樣的社會里,尊重他人的隱私權的公民的義務;
(4)現實生活中隱私權的獲得不到絕對的,任何權利都是相對的,都必須被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之中,也就是說絕對隱私權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5)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個人的信息,除非本人允許任何商業機構、個人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則便構成了民事侵權,受害者有權依法要求侵權方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在此過程中如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侵權方承擔經濟賠償的責任。
(6)要學會保護好自己的隱私:特別要注意的是在與人交往中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和適度的情感距離,不向他人輕易泄露自己的個人信息。
從課后學生的反饋看,通過自己對教材的整理和素材的收集,他們對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的隱私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同時也反映由于自己的參與程度較深所以對教學目標的體會更深,他們一致要求以后這樣的教學方式要多使用。
關鍵詞:復式記賬原理;本科教學評估;檔案管理
教學檔案是高校本科教學評估的重要依據,各高等院校都根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指標體系》制定了相應的教學檔案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對教學檔案的歸檔范圍和立卷歸檔原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原始材料的系統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依然欠缺,同時由于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對高校的檢查門類較多,包括學士學位授予權的評估,新專業評審等,在根據不同評估指標體系進行資料整理的過程中,容易因檔案的交接和流轉而發生遺失現象。
一、會計循環與檔案管理流程
通常情況下,企業以一年作為一個會計周期,以日常交易為基礎,以記帳憑證為依據,對財物的進出進行分類登記,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項交易。因此,會計信息處理是一個周而復始、循環往復的過程,這個過程叫做會計循環。它通常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一)開設帳戶:根據企業歷史交易情況開設總分類帳戶,設置會計科目。
(二)會計分錄:根據會計憑證在分錄簿中序時記錄交易項目,并編制科目匯總表。
(三)過帳:將分錄簿記錄的內容過到相應的總分類帳戶中。
(四)試算平衡:即編制試算平衡表,檢驗分類帳戶中各項借方余額與貸方余額是否相等。
(五)編制財務報表:通過編制財務報表說明本會計年度內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動。
會計循環的具體圖示如下:
與會計循環類似,高校教學擋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統計、分析等工作環節也是一個連續的動態管理過程,前后繼起,環環相扣。與此同時,對教學檔案的交接流轉也必須如會計帳簿作帳一樣,清楚記錄檔案的來龍去脈,以避免遺失現象的發生。但和會計循環不同的是,它通常以一個學期為管理周期。因此,我們有必要根據教學常規工作先編制目錄索引,建立目錄與數字代碼之間的對應關系,同時記錄每個目錄項下資料的存放,交接和流轉情況。然后開設總分類目錄,根據總分類目錄,設置文件盒。依據內容需要,建立統一的格式。格式一般包括總目錄代碼、分類目錄代碼、材料項目名稱和盒編號四部分組成,按順序依次排列。最后根據要求將收集的教學文件分類歸檔,以實行標準化的集成管理模式。其具體操作圖示如下:
二、會計科目與檔案目錄
會計科目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標志或項目。會計對象包含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要素。為了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就需要根據其各自不同的特點,分門別類地確定項目。由于會計要素反映的經濟內容有很大不同,在經營管理中當然也會有不同的要求,在會計核算中不僅要按照各會計要素的不同特點,還應該根據經濟管理的要求進行分類別、分項目的核算。
(一)目錄設置必須結合教學主體的特點。即根據教學主體的需要,本著全面反映教學活動的全過程及結果的目的來確定應該設置哪些檔案目錄。
(二)設置檔案目錄必須滿足本科教學工作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一是要符合國家本科教學工作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來劃分教學業務檔案的類別,設定分類的標識;二是要符合高校自身教學管理的要求,以便于為高校的常規活動、項目決策及信息管理。
(三)設置檔案目錄要將統一性與靈活性結合起來
由于各高校的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活動有一定差別,因此在分類目錄的設置上,需要將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所謂統一性,就是在設置檔案目錄時,對指標的設置標準、口徑需要統一。所謂靈活性,就是在能夠提供統一指標體系的前提下,各個單位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設置或者增補反映本高校特色項目的目錄。 轉貼于
(四)設置檔案目錄的名稱要簡單明確,字義相符,通俗易懂
檔案目錄作為分類標識,要求簡單明確,字義相符,這樣才能避免誤解和混亂。簡單明確是指根據教學活動的特點盡可能簡潔明確地規定科目名稱;字義相符是指按照中文習慣,能夠望文生義,不致產生誤解;通俗易懂是指要盡量避免使用晦澀難懂的文字,便于大多數人正確理解,也能夠為高校之間的學習交流提供便利。
(五)設置檔案目錄要保持相對穩定性
為了便于在不同時期分析比較教學評估指標和在一定范圍內匯總各項指標,應保持檔案目錄相對穩定,盡量不要變動目錄的名稱、內容、數量,使分析指標保持統一性和可比性。
根據以上原則,我們可以建立如下主要檔案一級目錄名稱對照表:
在一級目錄下,為方便查找和管理,還可以下設二級目錄和三級目錄。此外,對于跨連續幾個學期的教學檔案,如 :專業建設,實踐教學體系創建,實驗教學區,產學研基地等項目可以靈活處理,單獨開設獨立的目錄,突出反映學校的辦學特色,而不必仍以一個學期作為檔案的管理周期。
三、財務報表與文件匯編
會計財務報表是根據日常會計核算資料定期編制的,綜合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時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它是企業財務報告的主要部分,是企業向外傳遞會計信息的主要手段。我國現行制度規定,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分部報表和其他有關附表。會計報表為評價企業經營業績和改善經營管理提供重要信息;為國家經濟管理機構進行宏觀調控與管理提供必要信息,為投資者和貸款者進行決策提供有用信息。
與之相類似的是,本科教學評估過程中通常要求提供三個部分的材料,即:(一)自評匯報材料,也就是《自評綜合報告》。它是在利用原始檔案的基礎上,進行歸納后重新撰寫制作而成的材料,作用是讓專家了解本科教學工作的基本情況,使專家看了以后能對學校本科教學的整體水平作出價值判斷;(二)佐證材料,它是由高校檔案部門、校內各部門所保存的檔案經過統計分析等加工處理而來,作用是支撐自評材料中所反映出的對自身教學工作所作出的正面評價,起到增強說服力、提高可信度的佐證目的;(三)備查材料。它是由高校檔案部門、校內各部門所保存的原始檔案直接轉化而來的。其中,備查材料的準備在每學期平時的資料整理過程中已經完成,在迎接本科教學評估的準備過程中,主要是完成資料的清查工作和部分材料內容的查漏補缺工作。佐證材料部分應在學期末聘請專人對各部分材料進行檔案匯編,將材料整理成有組織有體系的內容,裝訂成冊,總結學校在辦學過程中的進步和不足。自評匯報材料起到了會計財務報表的作用,它是在備查材料和佐證材料基礎上進行歸納后重新撰寫制作而成的綜合報告,是全面反映本科教學水平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此部分通常于本科教學評估前一個月內完成。
四、結束語
教學檔案材料內容豐富、類別繁雜,涉及面廣,如何根據教學規律和教學工作性質并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建立行之有效的檔案管理辦法,對于整個教學管理工作的組織及日常檔案管理的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借鑒財務會計賬目處理的方法對檔案管理進行流程再造,為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和檔案材料的散失提供解決途徑。總之,遵從客觀性和實用性的要求,不斷摸索,尋找適合教學檔案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學校教學改革與發展的基礎保證,是每一個檔案管理工作者的不懈追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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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祖芬,張煜明.檔案學本科教學評估體系研究[J].檔案學通訊,2002,(06).
【論文摘要】對于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具有直接指導作用的社會科學方法論,既不同于傳統社會科學方法論,也不同于作為一般哲學方法論的歷史唯物主義,它是在積極揚棄傳統社會科學方法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歷史唯物主義社會歷史觀(其核心是具體的社會實踐觀)為基礎,通過融合傳統社會科學方法論中人文科學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建構而成的。
作為總體上最為科學、最為完備的歷史唯物主義哲學方法論在19世紀中期已由馬克思、恩格斯所創立,而具體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則至今尚未被系統地建構起來。盡管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很多,但長期以來人們對于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看法所存在的嚴重偏差無疑是主要原因。人們習慣認為,既然歷史唯物主義是人類歷史上研究社會歷史最為科學、最為完備的方法論,那么就沒有必要研究和建構所謂的社會科學方法論。誠然,歷史唯物主義是迄今以來人類認識和研究社會最為科學、最為完備的方法論,但它只是一種一般的哲學方法論,而不是具體的社會科學方法論。社會科學方法論作為一種具體的方法論,不同于歷史唯物主義這一一般的哲學方法論,它是在歷史唯物主義的社會歷史觀的基礎上形成的,對于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歷史唯物主義和社會科學方法論之問是一種一般和個別、指導和被指導的關系。歷史唯物主義是社會科學方法論的基礎,它為社會科學方法論提供一般的方法論指導,而社會科學方法論是歷史唯物主義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的具體化。歷史唯物主義和社會科學方法論是處于不同層次的兩種方法論,它們對于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都具有指導作用,但歷史唯物主義對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只具有總體而間接的指導作用,而社會科學方法論對于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則具有直接指導作用。社會科學方法論是聯結歷史唯物主義和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的中間環節和橋梁,因而認為歷史唯物主義可以取代的具體的社會科學方法論來直接指導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的看法是偏頗的。為了進一步推動社會科學研究的發展、豐富歷史唯物主義,很有必要建構社會科學方法論這一具體的社會科學方法論。筆者認為,建構社會科學方法論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人手。
一、積極揚棄傳統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研究成果
隨著作為學科意義上的社會科學在19世紀中期的正式形成,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研究也系統而全面地展開。在100多年的社會科學方法論研究中,產生了大量的積極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賓塞、迪爾凱姆、韋伯、溫奇、吉登斯等為代表的眾多社會科學家系統創建的兩對相互對立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包括人文科學方法論(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實證方法論)、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以及對它們所做的種種有益的綜合研究。就建構社會科學方法論而言,后一種研究的積極成果意義更大,因為社會科學方法論就是一種綜合的社會科學方法論,而在社會科學方法論研究史上,韋伯、溫奇、吉登斯等社會科學家試圖將相互對立的社會科學方法論綜合起來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則是建構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直接的理論前提。
盡管韋伯將人文科學方法論(理解方法論)作為其社會學研究的方法論,但他也試圖同時綜合自然科學方法論(實證方法論)作為其人文科學方法論的補充。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中提出的社會學定義就體現了他試圖綜合人文科學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的傾向。他說:“社會學……應該稱之為一門想解釋性地理解社會行為,并且通過這種辦法在社會行為的過程和影響上說明其原因的科學。”簡言之,社會學或理解社會學就是一門對社會行為進行解釋性理解和因果性說明的科學。也就是說,理解社會學除了對社會行為進行解釋性理解之外,還要對社會行為進行因果性說明,即將對社會行為的解釋性理解通過與具體的事件進程相比較而證實主觀的理解。因為在韋伯看來,社會行為需要理解,但僅有理解還不夠。因為無論理解有多高的明確性,它終究是一種主觀形式,只能作為一種特定的假設。因此,理解社會學就是要將解釋性理解與因果性說明相結合。很顯然,韋伯將理解社會學的方法論視為解釋性理解與因果性說明的結合,其中,解釋性理解就是一種人文科學的方法論,而因果性說明則是一種自然科學方法論。因此,理解社會學的方法論就是一種由人文科學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相結合的方法論。
溫奇對于韋伯的這種綜合人文科學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開展社會學研究的嘗試給予了充分肯定,并進一步在其名著《社會科學的觀念及其與哲學的關系》中集中探討了韋伯有關解釋性理解和因果性說明之間的關系,即“獲得對一個行為的意義的‘闡釋性理解’,與提供了導致這個行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說明之間的關系。”然而.溫奇對韋伯綜合解釋性理解與因果性說明的“統計學方案”,即“理解是一種在邏輯上不完全的東西,它需要另一種不同的方法來補充,即統計學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態度的。在溫奇看來,“如果一種給定的闡釋是錯的,那么統計學——盡管能指出它是錯的——也決不像韋伯所說的那樣是評判社會學闡釋之有效性的決定性的、終極的法庭。這時需要的是一種更好的闡釋,而不是在類型上不同的東西。”網(P123)盡管如此,溫奇仍然沿著韋伯的思路,嘗試將人文科學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綜合起來,只不過他不像韋伯那樣僅僅局限于以方法論來談方法論,而是上升到哲學高度,以后期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哲學為基礎探討人文科學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相互綜合的方案。
首先,他將人文科學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做了“內”和“外”的區分。認為自然科學的實證方法論是一種外部觀察的方法論,而人文科學的理解方法論則是一種內部的方法論,因而理解必須在內部關系中進行。其次,論述了說明和理解之間的緊密關系。認為理解是說明的目標和成功的說明的最終產物,但不能認為理解只有在已經存在說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種不是說明的結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則說明之類的東西就是不可能的。說明之所以被稱之為說明,僅當存在著,或至少被認為存在著理解中的缺陷,而這樣的標準只能是我們已經擁有的理解。進而,我們已經擁有的理解是表達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構成了我們所關心的題材的形式。另一方面,這些概念也表達了應用它們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總之,盡管溫奇主張社會科學方法論的“解釋性理解”和“因果性說明”之間是緊密聯系的,即社會科學研究既要“說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溫奇的此種‘說明’和‘理解’的結合仍然強調因果說明(邏輯)空間與理解(理由邏輯)空間之間存在邊界,因此,在關于因果空間與理由邏輯空間之間關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會學方法的新規則——一種對解釋社會學的建設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釋學立場也嘗試綜合人文科學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以及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來開展社會學研究。吉登斯同意溫奇對韋伯的質疑,即認為韋伯“錯誤地假定人類行為的解釋可以采取一種邏輯上與自然科學特征相同的因果關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內容上)”,并進一步以他稱之為“能動者因果關系”的理論探討解釋性理解和因果性說明之間的關系。他說:“因果關系并非以永恒聯系的‘規律’為前提(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間的必然聯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觀念為前提。行動是由能動者對他或她的意圖的反思性監控所引發,這種意圖不僅與需要有關,而且與對‘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評價有關,這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個行動者自由的充足解釋;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對因果關系,但更愿以‘能動者因果關系’反對‘事件因果關系’。由此,在社會科學中,‘決定論’涉及任何將人類行動完全還原為‘事件因果關系’的理論方案。”很顯然,在解釋性理解與因果性說明之間關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溫奇,因為在他看來,解釋性理解和因果性說明之間是無邊界的。
吉登斯又通過建構“結構二重性”理論來綜合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吉登斯在《社會的構成》中認為,“結構二重性”(duality ofstructure)指的是“結構同時作為自身反復組織起來的行為的中介與結果;社會系統的結構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為,而是反復不斷地卷入行為的生產與再生產。”因而“在結構二重性觀點看來,社會系統的結構性特征對于它們反復組織起來的實踐來說,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結果。
相對個人而言,結構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從某種特定的意義上來說,結構作為記憶痕跡,具體體現在各種社會實踐中,‘內在于’人的活動,而不像涂爾干所說的是‘外在’的。不應將結構等同于制約。相反,結構總是同時具有制約性與使動性。這一點當然不妨礙社會系統的結構化特征在時空向度上延伸開去,超出任何個體行為者的控制范圍。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為者自己有關社會系統的理論會使這些系統物化,而這些社會系統的反復構成卻正是得益于這些行為者自身的活動。”很顯然,吉登斯將“行動者和結構”這一“二元論”化為“二重性”,嘗試在具有反思性和連續性的社會實踐的具體過程中解決社會科學方法論綜合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認為個人與社會之間的對立在社會科學研究中可以具體化為“個人行為的自主性或能動性與社會結構的制約性”之間的對立。這一具體的對立關系在吉登斯的“結構二重性”理論中得到了統一,其統一基礎就是循環往復的社會實踐的具體過程。
韋伯、溫奇以及吉登斯試圖綜合人文科學方法論(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實證方法論)以及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來開展社會學或社會科學研究。韋伯強調綜合解釋性理解和因果性說明來開展社會學研究,但他認為因果性說明只是解釋性理解的一種有益的補充,因為他所主張的社會科學方法論本質上還是一種人文科學方法論。溫奇從后期維特根斯坦語言哲學出發深刻闡釋了解釋性理解和因果性說明之間的關系,但在他看來,解釋性理解和因果性說明之間還是有邊界的。溫奇的不足之處在于他沒有找到綜合這兩種相互對立的方法論的現實基礎。吉登斯從人文科學方法論(理解方法論)立場出發來綜合或統一兩種相互對立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并最終將它們的綜合或統一建立在循環往復的社會實踐基礎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論的漩渦里打轉。總體而言,他們的努力都加深了人們對于人文科學的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的實證方法論之間關系的理解以及綜合它們的基礎的理解。這無疑為社會科學方法論的建構提供了直接的理論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觀融合傳統社會科學方法論
一般說來,有什么樣的世界觀或哲學觀,就有什么樣的方法論,世界觀或哲學觀和方法論是一致的。人們對于社會所形成的理論化、系統化的觀點就是所謂的社會哲學,以這一社會哲學指導去觀察、研究、分析和處理各種社會現象就是所謂研究社會的方法論,即社會科學方法論。因此,社會科學方法論是以社會哲學為基礎的。傳統的社會科學方法論主要包括兩對相互對立的科學方法論,即人文科學方法論(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實證方法論)與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它們分別以兩對對立的社會哲學為基礎。首先,人文科學方法論(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實證方法論)以“社會獨特論”和“社會類似論”的社會哲學為基礎。“社會獨特論”認為社會雖然是自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但社會一旦產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獨特性,從而與自然區別開來。社會的獨特性在于,它是一種人文或文化現象,是人的主觀活動的結果。因此,在“社會獨特論”看來,既然社會是一種不同于自然現象的獨特的人文或文化現象。那么不應照搬在研究自然現象時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學方法(實證的方法),而應運用人文科學方法(理解的方法)來研究這種獨特的社會現象。“社會類似論”認為社會是自然長期發展的產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會是一種“類自然現象”,具有類似于自然的客觀特點和規律。因此,在“社會類似論”看來,既然社會是一種與自然相類似的現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現象時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學方法(即實證的方法)對于研究社會現象也應是十分有效的。其次,“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以社會唯名論和社會唯實論社會哲學為基礎。社會唯名論認為個人對社會具有先在性,個人是先于社會的,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離開個人及其行為,社會團體和社會活動便不復存在,社會或集體僅是“個人的聚集”。因此,從社會唯名論出發開展社會現象研究,必然導致“方法論個人主義”,即認為只有從個人行為角度,以個人為分析基點,才能對于社會現象做出合理的解釋。社會唯實論認為盡管個人是社會的主體,個人生活形成社會,但社會不是“個人的聚集”,而是“自成一類”的,它一旦形成便會產生新的特征,這些特征反過來塑造個人意識與個人行為。因而社會并不源于個人選擇,相反,個人選擇假定了社會的先在。因此,從社會唯實論出發開展社會現象研究,必然導致“方法論整體主義”,即認為只有從社會環境角度,以群體、制度和社會為5J-"析基點,才能對社會現象做出合理的解釋。然而,無論是“社會獨特論”、“社會類似論”,還是“社會唯名論”、“社會唯實論”,它們都是對現實社會生活的一種片面認識,因而都是一種片面的社會哲學。“社會獨特論”只看到了社會不同于自然的獨特性,即社會的個人性、主觀性、精神性,而忽視了社會與自然的類似性、社會的整體性、客觀性、自然性。以這種片面的社會哲學為基礎的社會科學方法論注重人文科學方法論而忽視自然科學方法論。與之相反,“社會類似論”則看到了社會與自然的類似性、社會的整體性、客觀性、自然性,而忽視了社會的個人性、主觀性、精神性。以這種片面的社會哲學為基礎的社會科學方法論注重自然科學方法論而忽視人文科學方法論。“社會唯名論”只看到了社會中的個人及其主觀性、精神性,而忽視了社會及其客觀性、物質性、整體性。以這種片面的社會哲學為基礎的社會科學方法論注重“方法論個人主義”而忽視“方法論整體主義”。“社會唯實論”則看到了社會及其客觀性、整體性、物質性,而忽視了社會由以構成的個人及其主觀性、精神性。以這種片面的社會哲學為基礎的社會科學方法論注重“方法論整體主義”而忽視“方法論個人主義”。
【關鍵詞】標準的科學方法論/反歸納/逆歸納/自悖/元方法論標準/無合理性原則
【正文】
綜觀整個20世紀科學哲學的發展歷程,可以發現一方面,許多不斷涌現的新觀念和新理論,尤其是以波普爾的否證論、庫恩的范式理論為代表的一些科學方法論既為科學哲學本身帶來勃勃生機,同時又表現出強大的滲透力和影響力,成功地應用于數學、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法理學、接受美學、語言學、歷史、政治、文化等研究領域,使這些研究展示出全新的分析與境或視野;而另一方面,從整體上看,自20世紀80年代末,科學哲學卻開始走入低谷,成就平平,反響一般,往日的輝煌似乎已不存在。科學哲學為什么會出現這種蕭條的情況?這已成為當今科學哲學家十分關注的論題之一。
在筆者看來,這種境況的原因,在于科學哲學在20世紀后期的發展中陷入了重重困境,一時難以擺脫。然而,正是對這些困境的深入分析,有可能孕育科學哲學理論變革和發展的新契機,就象19世紀末的物理學危機引發了20世紀初的物理學革命一樣。因此,目前關鍵的問題是,困境在哪里?我們應如何認識這些困境?本文即意在對當代科學方法論的五種重要困境加以討論,(注:鑒于學界對困境1、困境2、困境5的一些內容比較熟悉,在此僅對這三種困境只作簡要的補充性說明。)以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科學家的信念不是武斷的信念,而是嘗試性的信念,它不依據權威,不依據直觀,而建立在證據的基礎上。”[1]伯特蘭·羅素的這一精辟論斷道出了標準的科學方法論的核心所在。作為一種科學方法論構想,標準的科學方法論,一是含有正統的意思,最符合人們思想中科學方法的“本來面目”或經典模型;二是這種構想往往能把其它方法論吸引過來,并成為這些方法論所仿效的對象。該標準的科學方法論堅持唯科學方法之用方顯科學本色,科學方法是科學活動的標志,是科學合理性的保證。憑借科學方法,科學家的認識活動就可取得成功。這里的科學方法是具有程式性或規范性的實證法,尤其是歸納推理,在科學發展與科學證明的過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這種標準的科學方法論(產生于20世紀初)擁有眾多的信奉者(包括像羅素在內的邏輯原子主義者、邏輯實證主義者、邏輯經驗主義者、一些科學家及社會科學家等),并統治了人們的思想近半個世紀,直到20世紀50年代末才受到挑戰。許多的方法論之爭都是針對這種標準的科學方法論而發的。
困境1:對歸納邏輯的反對與辯護
繼20世紀初“劍橋發明”(注:“劍橋發明”一詞是拉卡托斯用來指在經典的歸納主義之后發展起來的“或然性歸納邏輯”。它始于W.E.Johnson,后來C.D.Broad與J.M.Keynes出席Johnson舉辦的講座,并發展了他的思想。)之后,卡爾納普等邏輯經驗主義者進一步闡發歸納原理對科學方法的重要性。賴欣巴赫說:“這個原理決定科學理論的真理性。從科學中排除這個原理就等于剝奪了科學決定其理論的真偽的能力。顯然,沒有這個原理,科學就不再有權利將它的理論和詩人的幻想的、任意的創作區別開來了。”[2]自20世紀初至50年代,他們建立的概率主義歸納邏輯成為了眾多科學哲學家努力探究的核心。
對邏輯經驗主義的歸納邏輯,波普爾首先立足于他的否證哲學進行有力的批評,力圖重新解決“休謨問題”(歸納問題)與“康德問題”(劃界問題)以及兩者之間的關系。按拉卡托斯的看法,“波普爾的名聲就在于它對歸納法的批判”,但波普爾竟對什么是歸納都從未明晰地說明過,并且前期與后期哲學在歸納問題上很不一致。拉卡托斯認為,歸納邏輯的原始目的是“從懷疑論中拯救科學知識”,存在著某種歸納原則或擬歸納原理可以把“實在論的形而上學與方法論的評價、逼真性與確認性聯系起來”。[3]
自稱是反歸納隊伍中“一名上尉”的沃特金斯(J.W.Watkins)認為拉卡托斯的歸納進步觀站不住腳,因為確認評價只報道過去業績,而逼真評價僅包含將來業績,我們無法從確認評價推進到逼真評價。他拒絕所有的非演繹推理,認為一切非演繹推理都具有非轉化性。科學知識可分為多個層次——層次0(感覺報告)、層次1(簡單陳述)、層次2(經驗概括)、層次3(精確的經驗規律)、層次4(科學理論),其中不存在任何合法的從低級層次到較高層次的“歸納上升”。但從層次0到層次1將包含一個“跳躍”。艾耶爾曾提出,這種“跳躍”可由某種非歸納性的并能為人們接受的推理來實現。沃特金斯把艾耶爾的這種推理稱為“某種擬歸納推理”[4],并認為波普爾令人遺憾地走向“徹底的”或極端的懷疑論[5]。對于歸納問題,沃特金斯試圖提供一種實用主義的解決方案,并宣稱這種方案要比他在《科學與懷疑論》中提出的論點更為簡單和更好。[6]
為擺脫歸納邏輯的困境,(1)赫斯(MaryHesse)、亨迪卡(JaakkoHintikka)等自20世紀80年代對卡爾納普傳統進行修正和完善,赫斯提倡以枚舉邏輯作為科學推理最基本的形式,用它來重新闡釋其它形式的歸納邏輯(如科恩的消去式歸納邏輯)。她堅持一種比卡爾納普允許更多隨條件變化的并處于有限形式中的歸納邏輯,“歸納的核心在于它是一種對綜合性理論系統的研究沒有保證獲得實用主義知識的最佳途徑。”[7](2)科恩(JonathanCohen)提出了非概率主義歸納邏輯。他認為,許多科學哲學家只注意培根歸納的方法論意義,卻忽視了它的邏輯方面——證據的性質及命題之間歸納支持的邏輯關系,他力圖用一種成熟的現代邏輯形式重建培根的歸納。這種新培根式歸納邏輯包含了兩個主要因素:(A)相關變量的方法,該方法表明歸納支持因不同的證據而有不同的等級;(B)一般模態邏輯,“它可以達到對非外延性的多個等級的形式化”,[8]因為二值等級形式捕獲不到非外延性的豐富性和多樣性。這種模態邏輯可把歸納支持的等級表示為通向“近律性”(Legisimilitude)的階梯。
赫斯、科恩等人還試圖為歸納邏輯提供廣泛的成功應用,如科恩出色地將自己的新歸納論應用到如醫學、心理學等一些領域中去,并得出結論:非標準形式的歸納推理也具有與其它歸納相同的結構([8],P.26)。
對上述爭論,牛頓-史密斯(W.H.Newton-Smith)指出:“完全拋棄歸納的波普爾與勉強使用歸納的拉卡托斯都不能建立起他們各自的方法論與科學目的之間的紐帶”[9],在波普爾的體系中存在著一種否證法與逼真性之間的二難困境。牛頓-史密斯著重闡述了包含“在最終檢驗中所需要的其它特殊因素”的“元歸納”(meta-induction)觀。([9],pp.224~225)
困境2:反對方法和方法論危機
科學歷史主義的興起促成了這樣一種新觀念:科學哲學家必須正確對待科學的歷史。這種觀念挑戰了20世紀60年代以前兩個最有影響的方法論鋼領(即歸納主義和波普爾綱領)。庫恩本人雖然提出幾種評價標準(精確性、簡單性及有效性等),但他把這些標準“比喻為像‘深思熟慮而后行’之類簡單而無用的格言”[10],在相互競爭的理論之間的選擇取決于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混合,取決于共同標準和個人標準的混合。
費耶阿本德質疑以往的科學方法研究在實際科學中的可行性,認為探求一種指導科學家從事理論選擇的規則系統的努力雖然具有悠久的傳統,但卻是失敗的。他展示了一幅比庫恩更為激進的圖景:(1)“逆歸納”,他認為邏輯經驗論的“證明”式歸納與波普的“證偽”式歸納是歸納這一枚硬幣的兩面,提出了“逆歸納”(counter-induction)的概念,其中counter-意指在與歸納相對立的方向上行進,在此歸納僅是一個參照物而已。“我們可以通過逆歸納法來推進科學”,這就要求我們做兩件事:一是提出與公認的并得到高度確證的理論不一致的新理論(注:標準的科學方法論堅持,新假說必須與公認的理論相一致。費耶阿本德反對這種一致性條件,譬如牛頓萬有引力定律與伽利略自由落體定律并不一致:重力加速度對前者來說是一個變量,而對后者則是常數。一個科學家要想使自己的觀點包含更多的經驗內容,就必須引進其它的理論觀點,采取理論多元論的立場。),反駁一個理論的證據往往不是借助于事實,而在于提出新理論。理論的進步并不是一個一致理論的系列,而是一個“日益增長的互不相容的各種可取理論的海洋”。他認為,專家和外行業余愛好者、誠實者與說謊者一起參與爭論會促進科學的進步和文化的繁榮。二是提出與充分確鑿的事實不一致的假說。一個理論所以與證據相沖突,不是因為它不正確,而是因為證據被污染。要批判這種證據就應當發明一種新的觀念體系。“第一步跨出這一循環,或者創造一種新的概念體系,如一個新理論,它與極小心確立的觀察結果相沖突,并挫敗了最合情合理的理論原則,或從科學之外,從宗教、從神話、從不勝任者的思想,或從瘋子的思想漫游中引入這樣一個體系。這一步又是逆歸納的,可見,逆歸納既是一個事實——離開它科學不能生存,又是科學游戲中一種合法的且又非常需要的行動。”[11](2)說服人的技巧。庫恩曾以“常規科學”意指知識發展中平穩的和邏輯的間歇。費耶阿本德則干脆否定這種“常規科學”的存在,認為科學決定的作出、理論的接受是一種說服人的事情,包括理論支持者的威望、年齡、及參與爭論的技巧等(注:在費耶阿本德看來,伽利略的成功并不在于他的觀察和實驗(在《恒星的使者》中對月球的描述自相矛盾,用望遠鏡觀察月球的演示是失敗的),而在于他宣傳自己學說的技巧,他說:“伽利略這個善于耍滑頭的人比起我們通常對這位肅然起敬的、執著的‘真理探索者’來說是一個遠為有趣的人物”。([11],p.68))。因此,費耶阿本德的反對方法實際上是反對科學方法的唯一合法性,并不是取消方法。他堅持各種方法平等的多元方法論。
此外,奎因、普特南、羅蒂、哈金(I.Hacking)等人根據各自的理由堅持,人們所能做的只不過是描述自然科學家所使用的方法,他們認為,根本不存在容許我們去發掘具有規范性特征的方法論的余地。在這一系列質疑之下,標準的科學方法淪陷于危機。
困境3:當代科學方法論家的自悖
科學方法論危機“令人沮喪,但要取消方法論還為時早了點”[12],科學方法論者們試圖拯救和重建科學方法論,但結果處于自悖的困境中,這里僅以其中三位為例來說明(參見[19],pp.344-351)。
1.拉卡托斯的自悖
拉卡托斯(A)拉卡托斯力勸科學家作出新穎的預見:如果預見正確,就認為你的理論是進步的;如果錯誤,就進行拯救理論硬核的活動;如果不能作出長時間跨度的任何成功預見,那么你的研究綱領是退化的,應當拋棄。如何知道哪一種方法論是進步的呢?拉卡托斯認為,一種方法論應說明“偉大科學家的價值判斷”,而要滿足這種說明就必須對方法論作出某種合理的重建。他指出:“在撰寫一種歷史性案例研究時,一個人應采用下列程序(1)給出一種理性重建,(2)盡力將這種合理性重建與實際歷史相比較,并批判缺乏歷史性的合理性重建及缺少合理性的實際歷史。”[13]人們不必關心特殊反常的價值判斷,拉卡托斯更“強調科學研究綱領與方法論研究綱領之間深遠的類比,并且強調像‘經驗陳述’可被一樣,規范的‘基礎論斷’也可被方法論。”[14]即通過規范的方法論來重建科學史,以便使科學史盡可能合乎理性的目的。這里,拉卡托斯強調的是方法論的規范性、重要性和優先性。
拉卡托斯(B)拉卡托斯曾對波普爾的試錯法不屑一顧,但他對研究觀領中硬核的解釋卻是“實際上硬核并不是一出現就是全副武裝的……它通過長期的預備性的試錯過程而緩慢地發展。”([13],p.26)這樣,我們如何通過襁褓中的硬核來確立研究綱領的存在?如何理解硬核的無錯的硬性?又如何通過硬核來形成對其它因素或成分的規范力量?對于一個研究綱領比另一個研究綱領更進步的情形,拉卡托斯認為我們無法接受其中一個研究綱領,進步并不意味著接受;相應地,我們無法憑借方法論來得知科學家接受或拋棄哪個理論,因此拉卡托斯的方法論已失去了它的規范能力。
2.勞丹的自悖
勞丹(A)在《進步及其問題》(1977)中,拉里·勞丹提出了與吉爾(A)不同的觀點。當在闡明歷史與方法論的相互關系時,勞丹采取了一種直覺主義的方式:“(1)到了譬如1800年,接受牛頓力學、拒斥亞里士多德力學是合理的;……(6)在1925年之后接受廣義相對論是合理的;……我將要主張的是存在著一組廣泛的人們所堅持并相似于上述情形的規范判斷,這組判斷構成了我將稱之為我們偏愛的關于科學合理性的前分析直覺(PI)。我們關于這類情形的直覺可用作評價不同的規范的合理性模型的試金石。”在勞丹那里,這種前分析知覺的標準是固定不變的,它成為方法論的一種根基。
勞丹(B)前分析直覺本身畢竟是變化的,受制于一些歷史條件。勞丹自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拋棄他的前分析直覺標準,宣稱我們必須完全擺脫對直覺的任何依賴;而致力于建構一種聯結規范性與描述性的規范自然主義(normativenaturalism)。
3.吉爾的自悖
吉爾(A)自20世紀60年代歷史學派興起以來,標準的科學方法論在衰退,但仍有其忠實的斗士。吉爾就是突出的一位。他堅持科學的哲學與科學史之間的關系不是緊密的,而是一種基于利害關系的結合(amarriageofconvenience)。他提出了許多反對科學哲學與科學史密切相連的觀點,譬如,他認為循環性問題對理論選擇標準的任何歷史途徑而言都帶有尖銳的挑戰性。他說:“設想……歷史對理論的理性選擇提供經驗證據。在這一情形中,這一說明本身就是一種經驗的結論,或廣泛地說是一種理論。但要在歷史證據的基礎上選擇一種關于理論選擇的理論,一個人就必須總是具有某些理論選擇的標準。”[15]這里,吉爾堅持從歷史中獲取準則就是用未經證明的假定來論證,結果只能導致一種惡性循環。
吉爾(B)進入20世紀80年代,自然主義激流勇進,吉爾也情不自禁地加入其中。起初作為歷史反對者的吉爾現在卻是歷史的一位知心朋友。吉爾在《走向一種統一的科學理論》(1984)一文中明確指出,方法論與歷史之間的關系“就是理論模型與經驗證據之間的這種標準關系”[16]。按吉爾的自然主義,科學對經驗世界建構理論,哲學則對科學世界進行理論化。這兩種理論化遵從相同的方式,都具有歷史性的特征。
對上述的自悖,科學哲學家大多采取了批評的態度。拉卡托斯在(A)中對歷史的理性重建無疑受到許多科學歷史主義者的反對,如霍爾頓(GeraldHolton)認為拉卡托斯的這種觀點令人難以接受。庫恩則稱這種觀點“一點也不是歷史,而是制作實例的哲學。”而拉卡托斯在(B)中對方法論規范能力的取消無疑是較(A)更加遠離科學方法論。
羅伯特·布朗(RobertBrown)認為,勞丹、吉爾提出的自然主義經不起推敲,因為自然不會欺騙,不會犯錯誤。而科學家卻不然,他完全可能這么做。再如,引力理論不允許一個真實的逆實例的存在,但在合理性的正確理論之下卻可以存在大量不合理行為,正如在我們正確的道德信念(即謀殺是錯的)之下仍存在著謀殺者的謀殺活動一樣。吉爾從(A)到(B)的轉變表明他從對科學方法論的堅持變為對歷史因素的側重。與吉爾相反,勞丹從(A)到(B)的轉變則說明他進一步疏遠歷史而親近(方法論的)規范性。
困境4:元方法論層次上的困境與無合理性原則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科學方法論的重心開始向元方法論轉移。
什么有資格構成科學方法的標準?這一問題是促成科學方法論重心轉移的核心問題之一。西格爾認為,要為科學方法尋求一種確定的唯一程序是錯誤的,不存在確保科學合理性的程序,而只有對證據的承諾。[17]多數當代科學方法論者對元方法論研究的必要性確信無疑。但出人意料的是,勞丹否定元方法論存在的價值。他認為,歷史主義學派的元方法論是,對一種科學方法的評價要依據它在多大程度上能把過去科學家的選擇再現為合理的,而這種元方法論沒有正確對待這樣的事實:科學家的目的和背景信念都因人而異,尤其在不同于我們的科學時期時就更是如此。如果科學家的目的在某些重大方面隨時間發生變化,我們就沒有理由希望用我們的方法去衍涵關于具有不同目的的活動者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的任何東西。無論合理性是什么,它都具有特定的活動者與特定與境。勞丹認為,元方法論就是方法論的認識論,它如果存在則不應視為絕對命令,而應看作假言命令,我們在競爭的方法論中進行選擇的方式與我們在競爭的經驗理論中選擇的方式完全相同。因此,我們不需要關于方法論的一種特殊認識論。([12],pp.19-31)勞丹雖然宣稱否定元方法論,但事實上仍建立了自己的元方法論(注:對此許多科學哲學家都給予了肯定。西格爾(1990)、沃勒爾(1988)、多普爾特(GeraldDopplet)(1990)、列普林(J.Leplin)(1990)等對勞丹的元方法論作出了各自的評論。)。勞丹建立的網狀模型理論本身就是對一種元方法論理論的建構,并引起了元方法論層次上的一系列爭論。沃勒爾尖銳地指出,勞丹的網狀模型不可避免地導致一種二難困境:“或者存在著一個方法論原則的不變的核心M[*],或者一切都是變動的。有這樣的一介M[*],網狀模型則是舊的塔式模型的一種精致論述或注釋性變換;若沒有這樣一個M[*],該模型陷入相對主義。無論那一種方式,勞丹的‘第三’選擇都作為一種獨立的、具有競爭性的立場而被排除。”[18]
羅伯特·布朗認為元方法論至少包含兩方面的內容:“(1)公正地對待歷史,(2)公正地對待概念性東西。”[19]他認為,勞丹與拉卡托斯的科學哲學都試圖對(1)給出必要而充分的條件;加伯(D.Garber)及其他先驗的方法論者集中于(2)。他們都是片面的。基于科學的實際歷史,布朗提出了如下的一種規范的元方法論標準(R):“若(其他方面都相等)某方法論使其理論性重建與規范性重建符合最多的科學史片段,同時與相關的獨立的社會理論相諧調,那么該方法論是最好的。”([19],p.355)
布朗認為,上述標準作為評價相互競爭的方法論提供了一種元標準。這種標準具有許多值得我們贊賞的優點:首先,這一元標準體現了這樣一種精神,即科學史必須在某種意義上被認為是理性的。該標準使科學史中的合理性擴大到最大的程度。其次,布朗宣稱該標準(R)克服了勞丹的前直覺觀點的所有弱點,如,非比較性、基礎主義、對直覺的依賴性、歷史在檢驗中的無地位性。第三,這種元標準在形式上相似于寬容性原則(principleofcharity)。寬容性原則試圖最大程度地擴大真理性,而(R)則試圖最大程度地擴大合理性。第四,這種元標準被一種無合理性原則所支持。
無合理性原則(arationalityprinciple)是一種類似于寬容性原則的方法論原則,即從人類活動的可能選擇性解釋中選擇一個更好的解釋。無合理性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第一層是當面臨在一項活動的合理解釋與其它解釋(如心理學與社會學說明)之間進行選擇時,我們應選擇合理性的解釋。好的解釋就是一種活動原因,是一種好的理由,譬如,對為何愛因斯坦在1905年拋棄牛頓的理論,我們有兩種相互競爭的解釋:一是認為愛因斯坦這樣做是因為他的狹義相對論更好的符合有效的證據;二是認為愛因斯坦拋棄牛頓理論是因為他要反叛他的前輩,并其最基本的概念,即父子之間、代代之間沖突的情景。對這兩種解釋,無合理性原則告訴我們應選擇理性的那一種,即愛因斯坦依據第一種理由去活動。第二層,無合理性原則并非堅持惟有心理——社會因素在起作用,而是說人們通常對一定活動找不到理性的解釋,在這樣的情形下就必須訴諸于心理——社會(或其它“外在的”)的原因。
在布朗看來,元標準(R)與無合理性原則都試圖最大程度地增大合理性,這是兩者的共同之處。因此,元標準(R)可以從無合理性那里得到支持。但兩者又不能完全等同;元標準(R)是一種在相互競爭的方法論之間進行選擇的標準,無合理性原則卻假設了一種特定的合理性。
困境5:質疑“評價規則的恒定性論題”
就像弗雷格等人建立演繹邏輯的有效不變的通則一樣,20世紀初卡爾納普等邏輯經驗主義者及迪昂、鼓加勒等法國約定論者都極力尋求歸納邏輯的不變原理或統治科學理論評價的恒定規則。這種規則不包含任何容易引起爭論的關于世界本體的形而上學假設,同時又必須是普遍存在的、抽象的、理論性的。無論是歸納推理還是演繹推理,都可能有時是無效的,科學評價有時也是錯誤的,甚至某種不正確的評價可能貫穿于整個歷史過程之中。但這些無效的推理過程卻不能危及到推理規則本身的合理性,同樣這些不正確的評價過程也不能危及評價規則的正確性。評價理論的方法論規則是先驗的,并不因經驗的不同、過程的不同、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這就是在標準的科學方法論構架之下的理論評價規則的恒定性論題。
針對這一恒定性論題,亨普爾(C.Hempel)提出質疑。他認為,某些方法論規則在時間上是相對的。譬如,正如已擯棄宇稱守恒定理一樣,我們也應拋棄麥克斯韋關于時空定位缺少因果效用的原理,這些準則及其時間相對性取決于我們的世界觀。亨普爾得出結論:“必須拋棄合理性理論選擇的一切標準都無時間的觀念。”[20]勞丹在《科學與假設》(1981)中通過追溯假說方法的歷史演進,批評了科學方法永恒不變性觀念,他既堅持科學方法的共時性,又堅持科學方法的歷時性(即可變性、歷史性)。
綜上所述,上述科學方法論的五種困境都在各自不同的層面或在不同的理論進程中與科學合理性的“二難困境”[23]發生著某種關聯。譬如,困境1是科學合理性的“二難困境”呈現的必要前奏,困境5則是這種“二難困境”在科學的理論規則與歷史之間關系上的一種反映,沒有困境1和困境5的出現就沒有科學合理性對歷史因素的內在要求;而困境2、困境3、困境4都是這種科學合理性的“二難困境”在科學的理論與實踐之間、內在邏輯與歷史之間關系(不諧調的、矛盾的)上的一種體現。以上概述的五種困境僅僅是對科學哲學困境的初步探討,有待于更為深入的研究。
論點摘編
科學的“真”與生活的智慧/柳延延/《中國社會科學》/2002.1
以西方現性精神為基礎的科學技術給人類帶來巨大的福祉,尤其是發展到20世紀,這已成為深刻影響人類生活的全球性現象。這表明,西方自啟蒙運動以來確立的現性主義思想方式,向人類敞開了對人類生存極具意義的一個方面,即科學的“真”是人類能夠更好地生活于世的基本保證,體現出可貴的生活智慧。但是,科學的“真”并不等于生活的全部智慧,它雖然給人類帶來了高度發達的物質文明,卻不能為人類提供這種生活何以值得過下去的理由。從這一意義上說,啟蒙運動的任務尚未完成。今天人類面臨的困境表明,一方面,科學技術已不可抗拒、無可避免地成為人類的生存方式;另一方面,啟蒙之光的核心也有一片黑暗,當代文化批判的重要任務就是不懈地揭示這片黑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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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學教育;高中物理教學;培養學習方法;體現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G6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4)04-102-01
科學教育是基礎教育的基本內容,也是現代文明的基礎,按照現代科學觀和科學教育觀,科學教育不應該只是科學知識的教育,它應該包括科學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態度和科學精神。“高中物理教育的主要內容屬于物理課程的核心地位,應包括最基本的物理知識、學科方法、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它們是學生智力開發、能力發展、個性形成及后續學習的基本條件。”我們不能只把掌握科學知識當作教育的唯一目的,作為教育工作者更應該關心的是怎樣使傳播知識的過程成為掌握發現真理、探索新知識的科學方法、開發學生智慧、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過程。物理科學方法在物理教育有以下重要性:
一、從物理學科教育的基本要求來看,學生不但要學習知識,還要科學方法。
按照現代教育思想,無論大、中、小學的什么學科,首先要學生學習這門學科的基本結構,即就是這門學科的基礎知識、基本原理和規律,以及研究這門學科的基本方法。
二、按照人類認識和學習知識的規律來看,應該注重科學方法。
依照教育心理學規律:人們認識和學習客觀規律過程有三個階段,即建立實踐基礎階段、用科學方法進行思考階段、歸納總結規律階段。
三、從現階段實施素質教育和培養人才來看,學習和掌握科學方法有利于盡快培養高素質的創造型人才。
以往的物理教學中,我們過于注重知識本身的系統傳授,離開方法和思想的知識是“死”知識,消極接受知識的學生只能成為知識的“傳聲筒”。創造型人才的創新能力包括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方法。學習科學方法,可以使受教育者掌握正確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提高科學素養和科學鑒賞力,有利于進行創造性的研究工作。學生在早期學習階段接受科學方法的指導,為將來成為創造型人才奠定全面的素質基礎,避免在以后工作中憑個人經驗漫無邊際摸索,增強自覺性,克服盲目性,充分發揮他們的創造力。
四、從培養學生正確的世界觀來看,科學方法論比起任何特殊的科學理論影響大。
科學方法是科學思想的具體體現,方法論與世界觀是一致的,自然科學方法論是科學與哲學的結合。學習方法論必定有助于學生更好地學習唯物論和辯證法,促進科學世界觀的形成。我們怎樣進行物理科學方法教育呢?物理科學方法教育是物理教學的有機組成部分,物理教學應以知識教學為主要內容,方法教育應結合教學、能力訓練的過程,長期、分散、多角度地進行。筆者認為從下面幾點做起:
1、在平時物理教學中,注重物理科學方法的教育。
物理學與其他學科一樣,在整體上是由學科的知識和學科的方法論組成的。物理學的科學方法是伴隨物理學的發展而建立起來的,物理學的知識和體系是體現和學習物理方法論的最好載體。從教育心理分析可知,在平時教學中,每一位老師在教學過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以自己的認識世界的思想和方法在影響學生,對學生的世界觀的形成和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不論新課、實驗課,還是習題課,在傳授物理學知識的過程中,教師通過對物理學歷史發展過程的介紹和說明,并對物理知識形成過程中物理學家的思想和方法進行點撥,在傳授知識時,滲透研究物理問題的方法,讓學生理解物理學發生、發展和演化及其相應的認識論和方法論變革的歷史規律,了解物理學發展的基本趨勢和物理學理論應用到科學技術的過程,這樣必將有助于學生了解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發展的基本規律及物理學家認識和發現物理定理、定律的基本方法,從而“以史為鑒”,有意、無意識地以科學家認識世界本來面目的方式去認識世界 。如我們都知道伽利略和培根方法論對近代物理學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在講授變速運動和牛頓第一定律時,介紹伽利略的研究過程中,把伽利略的實驗方法及實驗方法、演繹方法和數學方法結合研究物理問題的科學方法進行點撥,并把培根的從實驗方法的需要出發發展的歸納邏輯和歸納方法論介紹給學生,并在以后的教學中不斷滲透,讓學生逐步理解和掌握。
關鍵詞:經濟法學;方法論;方法類型;方法體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對于經濟法學等新興學科而言,研究方法尤為重要。事實上,經濟法理論紛繁博大,千絲萬縷,倘若妙法闕如,則經濟法理論就會缺漏百出,凌亂難堪;惟有思慮得法,方能條分縷析,言之成理。
經濟法之興起,意在解決現代社會的諸多“復雜性問題”,由此使經濟法學領域需要研究的問題亦較為特殊且復雜。經濟與社會越發展,人們就越會認識到:如若研究范式依舊,學科的基本假設、基本范疇、基本共識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經濟法研究就會裹足不前;如果整個學界不轉變傳統觀念,不能從新視角、用新方法去展開研究,則經濟法學便難有較大發展,整個法學研究之成熟與自足,亦遙遙無期。
要解決上述問題,迫切需要研究經濟法學的方法論問題。但由于諸多原因,學界對該問題的研究尚微乎其微。為此,有必要先探討經濟法學方法論的一些基本問題,例如,經濟法學是否需要創立自己的方法論?如果需要創立自己的方法論,則應當如何區分不同類型的方法,并作出適當的方法選擇?眾多不同類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體系?在創立方法論方面應當關注哪些問題,形成哪些共識?等等。下面就分別對上述問題展開研討。
一、經濟法學方法論的創立問題
自從英國碩儒培根首創“方法論”(methodology)這一術語以來,眾多哲學家、科學家都加入了方法論的研討①[1](P15),并提出了許多著名的宏論,從而使方法論的內涵日益豐富,對于“方法論”一詞也形成了多種不同理解。如或認為它是指科學研究的具體方法,因而與“方法”一詞無異;或認為它是指關于方法的理論體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論研究而言,方法論通常被看作各種方法的綜合以及關于方法的基本理論,它以方法為研究對象,是關于方法的規律性知識的體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則經濟法學方法論,就是研究經濟法的各類方法的綜合,就是關于經濟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論,其核心問題仍然是經濟法學的研究方法。對于經濟法的研究方法,過去探討甚微,而一個學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無自己的關于研究方法的理論,正是該學科成熟與否的重要標志。因此,無論是從方法論的積極功能出發,還是從學科的自身完善出發,經濟法學界都有必要著力研究方法論問題。
從研究基礎來看,目前關于法學方法論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這些著述對于經濟法學研究也會有一定的借鑒價值。但從總體上看,由于法學獨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學方法論的總體研究非常不足,從而會體現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學方法論既存的有限研究,對于傳統法學研究也許較為適合,但對于具有現代性特征的經濟法學研究,卻不敷其用。事實上,傳統法學理論,并沒有提供多種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對于方法的研究,則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傳統法學,其方法論也需不斷完善,尤其應隨著相關學科成果的不斷出新而不斷調適。
法學研究的沉悶和僵化,可謂由來已久,需要通過范式的有效轉換,不斷注入清風與活力,使其欣欣向榮。如果說相對成熟的傳統法學尚且需要轉換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話,那么,新興的尚未成熟的經濟法學,就更需要結合自己的特點,不斷吸納新鮮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納新,應是殆無異議,但納新亦不能隨心所欲,而必須在對本學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礎上,有所取舍,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與“選擇”問題。經濟法學的研究,究竟應選擇什么樣的方法,或者在沒有現成可用的方法的情況下,應當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體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論,這首先就是需要面對的一個重大選擇。
從研究的風險系數來看,依賴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無憂的“高枕”。但是,傳統法學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與現代氣息濃郁的經濟法學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盡管傳統的法學研究也開始注意到相關學科的方法,如社會學的方法等,但借鑒力度似乎仍然不夠,欲套用于經濟法學上的一些問題,則更是咫尺天涯。既然傳統法學沒有給經濟法學留下完全適合的方法論遺產,那就需要經濟法學者另辟蹊徑,創立自己的方法論,以解決法學方法論的非自足性問題。雖然這需要披荊斬棘、披星戴月、披肝瀝膽,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則不僅是對法學方法論的貢獻,而且其影響還會更為廣遠,澤被后學。因此,在方法論上,經濟法學界應當本著創新的精神,選擇創立更加適合于自己的方法論。
要創立適合于本學科的方法論,彌補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確創立方法論的資源從何處來。
從總體上說,方法論的資源,主要來源于兩方面,一是法學方法論,一是非法學方法論④。[5]對于法學方法論,經濟法學研究應當根據情況,有選擇地“或揚或棄”;對于非法學方法論,則要根據經濟法自身的特點,按照“最密切聯系”的原則,確定其取舍的“準據”。由于上述兩個方面的資源,都離不開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論,因而在經濟法學方法論的創立上,有必要對“一般方法論”給予更多的關注。
所謂一般方法論,也稱科學方法論,是有關各類科學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論,是關于科學研究活動的程序、途徑、手段、模式及其規則的理論體系。科學方法論不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對這些方法及其相互關系的解釋、說明和完善等。作為各類科學研究共通的方法論,它不僅適用于自然科學,而且也適用于社會科學的研究,當然同樣也應適用于經濟法的研究。這是在學界創立經濟法學方法論時不應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
要創立和發展經濟法學的方法論,首先需要明確經濟法學可以適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礎上,才能解釋各類基本研究方法之間的聯系,說明各類研究方法的價值。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討各類方法的一般分類,進而提出經濟法學的基本研究方法,從而為經濟法學方法論的創立和形成奠定基礎。
二、方法的類型及其選擇
由于方法論是關于方法的理論體系,因此,要研究經濟法學的方法論問題,不僅需要明確是否應創立自身的方法論問題,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論資源的問題,而且還應對不同類型的方法作出選擇。而要選擇不同的方法,就必須首先明確一系列問題,如何謂方法,方法包含哪些類型,有哪些方法在經濟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據是什么,等等。
盡管對習見習聞的“方法”一詞并無統一的定義,但一般都認為方法是指為實現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驟、手段或選取一定的途徑、工具等。⑤[2](P3)對于方法的重要性,人們已經有了越來越多的深刻認識。事實上,現代科學的發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決于方法。沒有方法上的創新,就無法對當代的“復雜性問題”有更深入的研究。許多著名思想家、科學家的成功實踐和著名論斷,以及民間諺語等,都已經很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領域所適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決不同的問題,需要用最合適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數”,因而需要對各種方法進行類型劃分,以便于人們選擇和取舍,從而能夠針對不同的問題,根據不同的需要,運用不同類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類型及其所構成的方法體系,同樣也是方法論研究的重要內容。
事實上,對于方法的類型,就像對“方法”一詞一樣,人們的看法始終未盡一致。特別是由于分類標準不同,立基領域不同,以及思想側重的不同,人們對于方法類型的劃分也不相同(其實,分類本身就是一種方法,尤其是一種重要的研究方法)。從方法體系的構成來看,人們通常對方法做以下幾種重要分類:
其一,根據適用的學科門類,分為自然科學方法、社會科學方法、人文科學方法等(這取決于人們對于學科門類的具體劃分)。其中,自然科學方法又包括數學方法、物理學方法、生物學方法等;社會科學方法又包括經濟學方法、社會學方法、政治學方法、法學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學方法的劃分的話,則還包括語言學方法、歷史學方法等。可見,從大的學科門類上說,相關的方法還是很多的。這種分類方法也是人們通常探討較多的。
其二,按照人類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為哲學的方法、科學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思維科學等)、藝術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學的方法和科學的方法,對于進行具體的相關學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藝術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況下往往有特殊的意義。
其三,按照人類與世界的關系,可以分為認識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認識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導意義。從廣義上說,認識世界的方法還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評價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認識世界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對現實有著直接的重要意義。
以上只是列舉了通常人們比較重視的幾種有關方法的分類,除此以外,還有多種方法分類,如定量方法與定性方法;實證的方法與規范的方法;認識規律的方法和運用規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類的多樣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也反映了認識的非至上性。
對于上述難以把握的多種分類,也有學者嘗試按照方法應用范圍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為哲學方法、一般科學方法、專門科學方法。[2](P45,48-50)這種分類實際上是把方法分為哲學方法和科學方法兩大類,進而又把科學方法分為一般科學方法和專門科學方法,以確定各類科學研究共同適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專門科學上具體適用的方法。從總體上說,這種分類方法是有其積極的意義的,因而有必要對其再做分層說明。
第一,哲學方法。它包括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關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許多方法對于經濟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導意義。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等,對于理解經濟法學上的“二元結構”假設⑥[6]、對于研究經濟法領域的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都很有指導意義。事實上,哲學方法在法學等各類學科研究中的應用都是非常廣泛的。
第二,一般科學方法。此類方法比哲學方法低一個層次,主要包括邏輯方法、經驗方法、橫斷學科方法等。對于這些方法在法學研究上的應用,有必要單獨作一點說明。
邏輯方法包括比較方法、分類方法、類比方法、證明與反駁方法、歸納與演繹相結合的方法、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方法、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方法等等。這些方法人們普遍較熟,因而在社會科學中,特別是在法學研究中,已經有了廣泛應用。在經濟法學研究上,上述的邏輯方法也基本上都有應用。
經驗方法包括觀察方法、實驗方法、調查方法、統計方法⑦,以及通過假設、悖論來形成理論的方法等。這些方法特別是調查方法和統計方法在經濟學、社會學等社會科學中已經有了越來越多的應用,但是,從總體上看,它們在法學研究上的應用還不夠普遍。這與法學學科本身的特點有關,尤其與傳統法學研究中更多地強調對“具有穩定性的法律”的注釋等有關。在經濟法領域,隨著相關具體研究方法,如法律經濟學、法律社會學方法的引入,諸如統計方法、調查方法等方法應當會有更多的應用。
橫斷學科的方法,包括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這“老三論”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結構論、協調論等“新三論”所提供的方法等。這些方法在社會科學研究中已有一定的應用,如系統論方法在社會學、政治學的研究中都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論的方法在經濟學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學研究中,橫斷學科的方法盡管已引起了人們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還比較少見。因此,橫斷學科的許多方法在法學研究上還有很廣闊的適用空間,它們更有助于解決“復雜性問題”,因而對于經濟法上的各類“復雜性問題”。
第三,專門科學方法。即在某些具體學科領域所運用的方法,如語言學方法、考古學方法、力學分析方法、經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會分析方法,等等。這些方法,有的對于某些領域的法學研究恰恰有重要價值。如語言學方法對于法律解釋的研究,考古學方法對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學分析方法對法律主體的權力配置的研究,經濟分析方法對于法律主體的成本與收益、權利配置和保護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頗具重要價值。
其實,上述的哲學方法和科學方法,是在把哲學與科學做二元劃分的情況下的一種分類方法。無論是哪類方法,從分析的起點和關注的利益來看,還可以分為兩類,即整體主義方法和個體主義方法。其中,整體主義方法強調整體的價值,特別是整體對部分的影響,認為整體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標的,“整體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體主義的方法,看問題要從整體出發,要認識到整體對局部的重要影響力,因此在社會科學中,要看到國家對國民、社會對個人的重要作用。⑨個體主義方法則強調要從獨立的個體出發,認為只有個體才有自身的目標和價值追求,強調個體對于整體的巨大影響。⑩
以上只是試圖簡略地厘清各種不同類型的方法,并對其在法學研究中的應用略做盤點。從總體上看,各類方法無論其層次高低或適用廣狹,多可以依據法學發展需要,依據經濟法學的發展水平,而借用到相關問題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學方法對于各類科學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導意義和適用價值,因而恰恰是在構建經濟法方法論方面應當利用的重要資源。面對上述如此眾多的方法,關鍵是如何作出選擇和取舍,并對相關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學方法、一般科學方法中的邏輯方法等,無論是法學還是其他社會科學,無論是經濟法學還是其他部門法學,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實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們應是經濟法學方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屬于一般科學方法的經驗方法、橫斷學科方法,在整個法學中的應用都還相對不夠,在發蒙未久的經濟法學中,更是罕見其用。特別是經驗方法中的通過假設而形成理論的方法,以及橫斷學科中的系統論等方法,幾被冷落,而它們對于新興而復雜的經濟法研究,恰恰確當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經濟法學的方法體系中將其遺漏,則不免有遺珠之憾。此外,專門科學方法中的一些方法,應視其與經濟法研究的聯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選擇。例如,經濟法作為調整特定經濟關系的法,與經濟生活聯系至為密切,因此,經濟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經濟法的宗旨中不僅包含經濟目標,而且也包含著社會目標,其有效調整會間接地促進社會問題的解決,因此,經濟法的研究同樣應當用社會分析的方法,特別是社會學提供的一些有價值的具體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學科的一些具體方法,也都應依經濟法研究的具體情況而作出選擇。
可見,要構筑經濟法學自己的方法體系,需要選擇適合于經濟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選擇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經濟法研究與其他法學研究乃至社會科學研究所通用的哲學方法和邏輯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礎上,尋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經驗方法和橫斷學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學方法,特別是專門科學方法,這樣才可能在此基礎上,構筑經濟法學自己的方法體系,形成其獨特的方法論。
三、方法體系與方法論的形成
前面分別探討了是否應當建立經濟法學的方法論、方法的類型及其選擇等問題,這是構建經濟法學的方法體系、創立經濟法學方法論的重要鋪墊。
從方法體系的角度來看,經濟法研究中所能夠適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體系恰恰是開放的。如前所述,經濟法問題屬于“復雜性問題”,對于復雜性問題必須從多個層面、多個視角去透視,所運用的方法自然也應當是多元化的。這樣才能對復雜的經濟法系統有較為清晰、全面的認識,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經濟法系統作為整個法律系統中的一個特殊系統去進行研究,則應看到,有些方法對經濟法和其他部門法研究都是適用的,這些方法可以稱為“一般性方法”,如哲學方法、一般科學方法中的邏輯方法、橫斷學科方法(如系統方法(11)[7])、經驗方法(特別是調查方法、統計方法),等等。此外,還有一些是在經濟法研究中必須運用的、或稱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廣義的法律經濟學方法、法律社會學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論、公共選擇理論、理性預期理論、博弈論、公共物品理論等所提供的各類分析方法,它們屬于“專門性方法”,其有效運用,能夠更好地有針對性地解決經濟法所涉及到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從而能夠使相關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類方法,共同構成了經濟法學的方法體系。在該方法體系內部,一般性方法和專門性方法應當和諧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別方法應當相得益彰,以共同發揮其重要作用,體現其應有價值。而各類方法協調互補、內在和諧的方法體系的形成,則有利于經濟法學方法論的有效確立和研究。(12)[7](P109)
經濟法學方法論,作為以上述各類方法為研究對象的理論體系,應依循何種線索進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從前述有關方法論的基本問題的分析來看,經濟法學方法論的研究應關注以下線索和基本內容:基本假設—基本方法—方法體系—方法整合—方法創新。
依循上述線索,從經濟法研究自身的特點出發,應當提出和確定經濟法學的基本假設,從而界定經濟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礎和視角;從基本假設出發,探尋經濟法學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別是在經濟法學上具有特殊適用意義的,或更有獨特價值的研究方法,它們對于經濟法研究具有更廣泛的適用價值;從基本方法出發,應當再探討經濟法學研究所適用的各類方法,以及這些方法所構成的方法體系,這些方法包括各個法學分支學科普遍適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經濟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義的經濟法學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體系之上,還應按照方法論上的一般原則,對上述方法體系中的各類方法之間的內在關聯加以明確,以通過其有機整合,找到對經濟法研究更有價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實現方法創新。而依循上述線索所進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經濟法學方法論的基本內容。
在研究經濟法學方法論的過程中,不僅應當探討基本假設、基本方法、方法體系等問題,而且還應當對方法整合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事實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經濟法學方法論中的重要內容,在紛紜復雜的各類方法中,如何發現其內在聯系,如何對相關的方法進行整合歸類,或使其融為一體,以形成新的方法,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標,也是方法論研究的重要價值,同時,對于重構經濟法理論,推進經濟法研究,也更有意義。
關鍵詞:經濟法學;方法論;方法類型;方法體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對于經濟法學等新興學科而言,研究方法尤為重要。事實上,經濟法理論紛繁博大,千絲萬縷,倘若妙法闕如,則經濟法理論就會缺漏百出,凌亂難堪;惟有思慮得法,方能條分縷析,言之成理。
經濟法之興起,意在解決現代社會的諸多"復雜性問題",由此使經濟法學領域需要研究的問題亦較為特殊且復雜。經濟與社會越發展,人們就越會認識到:如若研究范式依舊,學科的基本假設、基本范疇、基本共識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經濟法研究就會裹足不前;如果整個學界不轉變傳統觀念,不能從新視角、用新方法去展開研究,則經濟法學便難有較大發展,整個法學研究之成熟與自足,亦遙遙無期。
要解決上述問題,迫切需要研究經濟法學的方法論問題。但由于諸多原因,學界對該問題的研究尚微乎其微。為此,有必要先探討經濟法學方法論的一些基本問題,例如,經濟法學是否需要創立自己的方法論?如果需要創立自己的方法論,則應當如何區分不同類型的方法,并作出適當的方法選擇?眾多不同類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體系?在創立方法論方面應當關注哪些問題,形成哪些共識?等等。下面就分別對上述問題展開研討。
一、經濟法學方法論的創立問題
自從英國碩儒培根首創"方法論"(methodology)這一術語以來,眾多哲學家、科學家都加入了方法論的研討①[1](P15),并提出了許多著名的宏論,從而使方法論的內涵日益豐富,對于"方法論"一詞也形成了多種不同理解。如或認為它是指科學研究的具體方法,因而與"方法"一詞無異;或認為它是指關于方法的理論體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論研究而言,方法論通常被看作各種方法的綜合以及關于方法的基本理論,它以方法為研究對象,是關于方法的規律性知識的體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則經濟法學方法論,就是研究經濟法的各類方法的綜合,就是關于經濟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論,其核心問題仍然是經濟法學的研究方法。對于經濟法的研究方法,過去探討甚微,而一個學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無自己的關于研究方法的理論,正是該學科成熟與否的重要標志。因此,無論是從方法論的積極功能出發,還是從學科的自身完善出發,經濟法學界都有必要著力研究方法論問題。
從研究基礎來看,目前關于法學方法論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這些著述對于經濟法學研究也會有一定的借鑒價值。但從總體上看,由于法學獨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學方法論的總體研究非常不足,從而會體現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學方法論既存的有限研究,對于傳統法學研究也許較為適合,但對于具有現代性特征的經濟法學研究,卻不敷其用。事實上,傳統法學理論,并沒有提供多種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對于方法的研究,則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傳統法學,其方法論也需不斷完善,尤其應隨著相關學科成果的不斷出新而不斷調適。
法學研究的沉悶和僵化,可謂由來已久,需要通過范式的有效轉換,不斷注入清風與活力,使其欣欣向榮。如果說相對成熟的傳統法學尚且需要轉換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話,那么,新興的尚未成熟的經濟法學,就更需要結合自己的特點,不斷吸納新鮮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納新,應是殆無異議,但納新亦不能隨心所欲,而必須在對本學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礎上,有所取舍,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與"選擇"問題。經濟法學的研究,究竟應選擇什么樣的方法,或者在沒有現成可用的方法的情況下,應當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體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論,這首先就是需要面對的一個重大選擇。
從研究的風險系數來看,依賴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無憂的"高枕"。但是,傳統法學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與現代氣息濃郁的經濟法學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盡管傳統的法學研究也開始注意到相關學科的方法,如社會學的方法等,但借鑒力度似乎仍然不夠,欲套用于經濟法學上的一些問題,則更是咫尺天涯。既然傳統法學沒有給經濟法學留下完全適合的方法論遺產,那就需要經濟法學者另辟蹊徑,創立自己的方法論,以解決法學方法論的非自足性問題。雖然這需要披荊斬棘、披星戴月、披肝瀝膽,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則不僅是對法學方法論的貢獻,而且其影響還會更為廣遠,澤被后學。因此,在方法論上,經濟法學界應當本著創新的精神,選擇創立更加適合于自己的方法論。
要創立適合于本學科的方法論,彌補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確創立方法論的資源從何處來。從總體上說,方法論的資源,主要來源于兩方面,一是法學方法論,一是非法學方法論④。[5]對于法學方法論,經濟法學研究應當根據情況,有選擇地"或揚或棄";對于非法學方法論,則要根據經濟法自身的特點,按照"最密切聯系"的原則,確定其取舍的"準據"。由于上述兩個方面的資源,都離不開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論,因而在經濟法學方法論的創立上,有必要對"一般方法論"給予更多的關注。
所謂一般方法論,也稱科學方法論,是有關各類科學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論,是關于科學研究活動的程序、途徑、手段、模式及其規則的理論體系。科學方法論不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對這些方法及其相互關系的解釋、說明和完善等。作為各類科學研究共通的方法論,它不僅適用于自然科學,而且也適用于社會科學的研究,當然同樣也應適用于經濟法的研究。這是在學界創立經濟法學方法論時不應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
要創立和發展經濟法學的方法論,首先需要明確經濟法學可以適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礎上,才能解釋各類基本研究方法之間的聯系,說明各類研究方法的價值。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討各類方法的一般分類,進而提出經濟法學的基本研究方法,從而為經濟法學方法論的創立和形成奠定基礎。
二、方法的類型及其選擇
由于方法論是關于方法的理論體系,因此,要研究經濟法學的方法論問題,不僅需要明確是否應創立自身的方法論問題,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論資源的問題,而且還應對不同類型的方法作出選擇。而要選擇不同的方法,就必須首先明確一系列問題,如何謂方法,方法包含哪些類型,有哪些方法在經濟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據是什么,等等。
盡管對習見習聞的"方法"一詞并無統一的定義,但一般都認為方法是指為實現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驟、手段或選取一定的途徑、工具等。⑤[2](P3)對于方法的重要性,人們已經有了越來越多的深刻認識。事實上,現代科學的發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決于方法。沒有方法上的創新,就無法對當代的"復雜性問題"有更深入的研究。許多著名思想家、科學家的成功實踐和著名論斷,以及民間諺語等,都已經很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領域所適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決不同的問題,需要用最合適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數",因而需要對各種方法進行類型劃分,以便于人們選擇和取舍,從而能夠針對不同的問題,根據不同的需要,運用不同類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類型及其所構成的方法體系,同樣也是方法論研究的重要內容。
事實上,對于方法的類型,就像對"方法"一詞一樣,人們的看法始終未盡一致。特別是由于分類標準不同,立基領域不同,以及思想側重的不同,人們對于方法類型的劃分也不相同(其實,分類本身就是一種方法,尤其是一種重要的研究方法)。從方法體系的構成來看,人們通常對方法做以下幾種重要分類:
其一,根據適用的學科門類,分為自然科學方法、社會科學方法、人文科學方法等(這取決于人們對于學科門類的具體劃分)。其中,自然科學方法又包括數學方法、物理學方法、生物學方法等;社會科學方法又包括經濟學方法、社會學方法、政治學方法、法學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學方法的劃分的話,則還包括語言學方法、歷史學方法等。可見,從大的學科門類上說,相關的方法還是很多的。這種分類方法也是人們通常探討較多的。
其二,按照人類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為哲學的方法、科學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思維科學等)、藝術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學的方法和科學的方法,對于進行具體的相關學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藝術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況下往往有特殊的意義。
其三,按照人類與世界的關系,可以分為認識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認識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導意義。從廣義上說,認識世界的方法還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評價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認識世界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對現實有著直接的重要意義。
以上只是列舉了通常人們比較重視的幾種有關方法的分類,除此以外,還有多種方法分類,如定量方法與定性方法;實證的方法與規范的方法;認識規律的方法和運用規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類的多樣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也反映了認識的非至上性。
對于上述難以把握的多種分類,也有學者嘗試按照方法應用范圍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為哲學方法、一般科學方法、專門科學方法。[2](P45,48-50)這種分類實際上是把方法分為哲學方法和科學方法兩大類,進而又把科學方法分為一般科學方法和專門科學方法,以確定各類科學研究共同適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專門科學上具體適用的方法。從總體上說,這種分類方法是有其積極的意義的,因而有必要對其再做分層說明。
第一,哲學方法。它包括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關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許多方法對于經濟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導意義。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等,對于理解經濟法學上的"二元結構"假設⑥[6]、對于研究經濟法領域的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都很有指導意義。事實上,哲學方法在法學等各類學科研究中的應用都是非常廣泛的。
第二,一般科學方法。此類方法比哲學方法低一個層次,主要包括邏輯方法、經驗方法、橫斷學科方法等。對于這些方法在法學研究上的應用,有必要單獨作一點說明。
邏輯方法包括比較方法、分類方法、類比方法、證明與反駁方法、歸納與演繹相結合的方法、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方法、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方法等等。這些方法人們普遍較熟,因而在社會科學中,特別是在法學研究中,已經有了廣泛應用。在經濟法學研究上,上述的邏輯方法也基本上都有應用。
經驗方法包括觀察方法、實驗方法、調查方法、統計方法⑦,以及通過假設、悖論來形成理論的方法等。這些方法特別是調查方法和統計方法在經濟學、社會學等社會科學中已經有了越來越多的應用,但是,從總體上看,它們在法學研究上的應用還不夠普遍。這與法學學科本身的特點有關,尤其與傳統法學研究中更多地強調對"具有穩定性的法律"的注釋等有關。在經濟法領域,隨著相關具體研究方法,如法律經濟學、法律社會學方法的引入,諸如統計方法、調查方法等方法應當會有更多的應用。
橫斷學科的方法,包括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這"老三論"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結構論、協調論等"新三論"所提供的方法等。這些方法在社會科學研究中已有一定的應用,如系統論方法在社會學、政治學的研究中都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論的方法在經濟學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學研究中,橫斷學科的方法盡管已引起了人們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還比較少見。因此,橫斷學科的許多方法在法學研究上還有很廣闊的適用空間,它們更有助于解決"復雜性問題",因而對于經濟法上的各類"復雜性問題"。
第三,專門科學方法。即在某些具體學科領域所運用的方法,如語言學方法、考古學方法、力學分析方法、經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會分析方法,等等。這些方法,有的對于某些領域的法學研究恰恰有重要價值。如語言學方法對于法律解釋的研究,考古學方法對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學分析方法對法律主體的權力配置的研究,經濟分析方法對于法律主體的成本與收益、權利配置和保護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頗具重要價值。
其實,上述的哲學方法和科學方法,是在把哲學與科學做二元劃分的情況下的一種分類方法。無論是哪類方法,從分析的起點和關注的利益來看,還可以分為兩類,即整體主義方法和個體主義方法。其中,整體主義方法強調整體的價值,特別是整體對部分的影響,認為整體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標的,"整體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體主義的方法,看問題要從整體出發,要認識到整體對局部的重要影響力,因此在社會科學中,要看到國家對國民、社會對個人的重要作用。⑨個體主義方法則強調要從獨立的個體出發,認為只有個體才有自身的目標和價值追求,強調個體對于整體的巨大影響。⑩
以上只是試圖簡略地厘清各種不同類型的方法,并對其在法學研究中的應用略做盤點。從總體上看,各類方法無論其層次高低或適用廣狹,多可以依據法學發展需要,依據經濟法學的發展水平,而借用到相關問題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學方法對于各類科學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導意義和適用價值,因而恰恰是在構建經濟法方法論方面應當利用的重要資源。面對上述如此眾多的方法,關鍵是如何作出選擇和取舍,并對相關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學方法、一般科學方法中的邏輯方法等,無論是法學還是其他社會科學,無論是經濟法學還是其他部門法學,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實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們應是經濟法學方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屬于一般科學方法的經驗方法、橫斷學科方法,在整個法學中的應用都還相對不夠,在發蒙未久的經濟法學中,更是罕見其用。特別是經驗方法中的通過假設而形成理論的方法,以及橫斷學科中的系統論等方法,幾被冷落,而它們對于新興而復雜的經濟法研究,恰恰確當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經濟法學的方法體系中將其遺漏,則不免有遺珠之憾。此外,專門科學方法中的一些方法,應視其與經濟法研究的聯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選擇。例如,經濟法作為調整特定經濟關系的法,與經濟生活聯系至為密切,因此,經濟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經濟法的宗旨中不僅包含經濟目標,而且也包含著社會目標,其有效調整會間接地促進社會問題的解決,因此,經濟法的研究同樣應當用社會分析的方法,特別是社會學提供的一些有價值的具體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學科的一些具體方法,也都應依經濟法研究的具體情況而作出選擇。
可見,要構筑經濟法學自己的方法體系,需要選擇適合于經濟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選擇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經濟法研究與其他法學研究乃至社會科學研究所通用的哲學方法和邏輯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礎上,尋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經驗方法和橫斷學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學方法,特別是專門科學方法,這樣才可能在此基礎上,構筑經濟法學自己的方法體系,形成其獨特的方法論。
三、方法體系與方法論的形成
前面分別探討了是否應當建立經濟法學的方法論、方法的類型及其選擇等問題,這是構建經濟法學的方法體系、創立經濟法學方法論的重要鋪墊。
從方法體系的角度來看,經濟法研究中所能夠適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體系恰恰是開放的。如前所述,經濟法問題屬于"復雜性問題",對于復雜性問題必須從多個層面、多個視角去透視,所運用的方法自然也應當是多元化的。這樣才能對復雜的經濟法系統有較為清晰、全面的認識,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經濟法系統作為整個法律系統中的一個特殊系統去進行研究,則應看到,有些方法對經濟法和其他部門法研究都是適用的,這些方法可以稱為"一般性方法",如哲學方法、一般科學方法中的邏輯方法、橫斷學科方法(如系統方法(11)[7])、經驗方法(特別是調查方法、統計方法),等等。此外,還有一些是在經濟法研究中必須運用的、或稱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廣義的法律經濟學方法、法律社會學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論、公共選擇理論、理性預期理論、博弈論、公共物品理論等所提供的各類分析方法,它們屬于"專門性方法",其有效運用,能夠更好地有針對性地解決經濟法所涉及到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從而能夠使相關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類方法,共同構成了經濟法學的方法體系。在該方法體系內部,一般性方法和專門性方法應當和諧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別方法應當相得益彰,以共同發揮其重要作用,體現其應有價值。而各類方法協調互補、內在和諧的方法體系的形成,則有利于經濟法學方法論的有效確立和研究。(12)[7](P109)
經濟法學方法論,作為以上述各類方法為研究對象的理論體系,應依循何種線索進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從前述有關方法論的基本問題的分析來看,經濟法學方法論的研究應關注以下線索和基本內容:基本假設-基本方法-方法體系-方法整合-方法創新。
依循上述線索,從經濟法研究自身的特點出發,應當提出和確定經濟法學的基本假設,從而界定經濟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礎和視角;從基本假設出發,探尋經濟法學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別是在經濟法學上具有特殊適用意義的,或更有獨特價值的研究方法,它們對于經濟法研究具有更廣泛的適用價值;從基本方法出發,應當再探討經濟法學研究所適用的各類方法,以及這些方法所構成的方法體系,這些方法包括各個法學分支學科普遍適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經濟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義的經濟法學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體系之上,還應按照方法論上的一般原則,對上述方法體系中的各類方法之間的內在關聯加以明確,以通過其有機整合,找到對經濟法研究更有價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實現方法創新。而依循上述線索所進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經濟法學方法論的基本內容。
在研究經濟法學方法論的過程中,不僅應當探討基本假設、基本方法、方法體系等問題,而且還應當對方法整合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事實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經濟法學方法論中的重要內容,在紛紜復雜的各類方法中,如何發現其內在聯系,如何對相關的方法進行整合歸類,或使其融為一體,以形成新的方法,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標,也是方法論研究的重要價值,同時,對于重構經濟法理論,推進經濟法研究,也更有意義。
除了前面探討的經濟法學方法論的一些基本問題以外,在研究或確立經濟法學方法論的過程中,還應當注意以下共識性問題:
1方法體系的開放性。即經濟法研究的方法體系,應當具有開放性。隨著人們認識的不斷深化,特別是隨著方法的不斷創新,經濟法學的研究方法自然也會不斷得到更新。與此同時,由于作為經濟法學研究對象的經濟法系統十分復雜,對于這樣的復雜系統,無論某種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準",必須要采取多種不同的方法進行研究,因而經濟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體現出一種多元化的趨勢。而這種多元化,與對經濟法的多維度、多視角的認識是密切相關的。方法體系的開放性與方法的多元化是內在一致的。
2研究方法的綜合性。即盡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從現代的發展需要和經濟法自身的系統協調來說,不僅要強調對具體問題的分析,而且還要強調對相關問題的綜合,因而不僅要強調具體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樣也要強調方法的綜合性、系統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綜合性的方法能夠得到應用。為此,不僅要注意一個個具體方法的應用,還要注意經濟法研究方法的系統化。可見,研究者僅會運用一種方法、僅會單兵作戰是不夠的,還要同時學會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學會協同作戰,這樣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層次的研究成果。關注研究方法的綜合性,也就是強調方法的系統化。
3研究方法的協調性。強調方法的系統化,進而言之,就是要強調方法的協調性。事實上,事物之間是普遍聯系的,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是普遍聯系的,與其他部門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是普遍聯系的。因此,在經濟法研究過程中,對于研究各類不同事實的方法,尤其應注意其協調性,從而更好地發現事實與事實、方法與方法之間的內在聯系,探索相關領域的一般規律,以更好地完善經濟法制度和經濟法理論。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識,要建立和完善經濟法的方法體系,整合相關的諸多方法,從方法論的角度說,應當注意各類方法所解決的各類問題之間的內在聯系,進而發現各類方法之間的內在聯系,在此基礎上,才可以提煉出經濟法上有特殊價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確立經濟法學的方法體系。
上述共識說明,經濟法學方法論的研究,尤其應當在保持方法體系的開放性的基礎上,關注如何對各類方法有效地進行綜合、協調,尤其強調在經濟法研究上要綜合適用相關學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這可以從相關學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鑒中來得到說明。
例如,經濟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經濟問題,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經濟學上比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別是個體主義的方法;同時,經濟法學又要研究許多宏觀問題,因而一些整體主義的方法(如系統的方法等)也要關注。此外,經濟法與經濟政策有密切的關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學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時,經濟法又有一定的社會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會目標,因而有些問題的研究又會與社會學相關。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綜合各類方法。在當今綜合的時代,對于綜合性問題、復雜性問題,不能指望用單一的傳統法學的研究方法去解決。事實上,經濟法領域的問題,是綜合了經濟的、社會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個層面的問題,是典型的"復雜性問題",它牽涉的領域比其他傳統部門法都要廣闊,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因此,就必須用綜合性的方法,必須通過多個視角、多個層面的分析,從不同的路徑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較為全面的認識,才能避免主觀臆斷和盲人摸象。
中國的經濟被認為是世界經濟發展中的一個奇跡,與此相關的經濟法在中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盡管它還有許多不完善之處,但其產生和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同中國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問題和挫折都是一樣的,同時,面臨的也都是"前進中"的挫折。經濟學家在著重解釋中國的經濟奇跡,并認為解釋成功就極有可能獲取諾貝爾獎;與此相應,中國的經濟法學者,也應對中國經濟法本身做一個很好的解釋和說明,同樣也應為世界法學的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創造出世界法學發展中的一個奇跡。而要很好地解釋經濟法問題,至關重要的,還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斷有效地進行方法創新。
四、結論
鑒于經濟法學方法論問題研究不足的現狀,本文著重探討了該領域的幾個基本問題。首先,通過分析法學方法論的非自足性,以及經濟法問題的特殊性,指出創立經濟法學方法論的必要性;通過分析可借鑒的方法論資源,從一個側面強調創立經濟法學方法論的可行性。其次,探討了方法的類型以及經濟法學研究對不同類型方法的選擇問題,透過方法的類型劃分,來說明方法體系的內在構成,以及各類方法適用范圍的局限性,從而說明在經濟法研究方法上應有所側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討的基礎上,提出方法體系以及方法論形成的問題,強調尤其應當注意方法體系的開放性、綜合性和協調性,并認為這是在方法論研究方面應有的共識,這也是對最初的關于經濟法學方法論的宏觀思考的回應。
從總體上看,在經濟法學乃至整個法學研究領域,對于方法論的探討仍然是很不夠的,特別是對于經濟法學之類的新興學科的方法論探討,就更是幾乎尚付闕如。這可能是由于經濟法制度和經濟法研究本身尚不夠成熟,同時,對于方法或方法論之類問題的研究本來就存在難度和風險,因而鮮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論的研究是一個學科是否相對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標志之一,因而隨著經濟法理論的發展,這些"吃西紅柿"(而不是"吃螃蟹",兩者含義近似,但后者成本較高)之類的事也必須有人去做。像西紅柿對人類的營養價值一樣,經濟法學方法論問題的研究,對于經濟法理論發展的巨大"營養價值",同樣不應忽視,但嘗試長期僅供觀賞的"方法之果"的風險也確實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夠進入實用,真正能夠造福于人們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斷對其進行"品種改良"或整合,對于那些缺少"維他命"的新生兒(如經濟法學、社會法學等)的成長來說,確實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經濟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論,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傳統法學的方法論是不夠用的。對于方法論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個基本線索:基本假設-基本方法-方法體系-方法整合-方法創新,在依循這一路徑進行研究的過程中,不僅可能形成經濟法學自己的方法論,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斷創新的、更為有效的經濟法研究方法。從總體上說,在經濟法研究過程中,應注意整體主義方法與個體主義方法的兼顧,從不同視角、不同層面、不同領域來研究經濟法,體現經濟、社會、政治、法律的結合,體現應對"復雜性問題"的不同思考路徑,體現不同路徑在方向上的殊途同歸,這樣才能實現方法體系的內在和諧,才可能不斷取得較為正確的認識。
如同一般的科學方法論的研究一樣,僅看到某個學科的方法論還是不夠的,還應當強調方法論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礎的方法,同樣在經濟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適用的;各個學科的發展,也都是基于這樣的路徑來展開的。在傳統的法學方法之外,引進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相關學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釋和說明經濟法上的問題。其實,經濟法作為新興的現代法,其研究僅靠傳統的法學思維是非常不夠的,有時甚至會產生錯誤的認識,因此,其方法論的更新不僅很有必要,而且對于整個法學方法論的發展也是一個貢獻。
本文只是對經濟法學方法論基本問題的非常初步的探討,對于各類重要的具體方法,特別是容易被忽視的具體方法,還需要作具體的、專門的探討。由于經濟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體問題還有很多,因而還需要做一些遴選。基于經濟法學的基本假設的重要性,基于橫斷學科方法對于經濟法研究的必要性,還應當探討經濟法學的基本假設問題,以及由基本假設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慮到整體主義方法與個體主義方法的兼顧,不僅應當探討總體上的、宏觀上的方法,如系統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還應當探討相對具體的、微觀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對于這些在經濟法研究方面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體的探討。這些方法是層層遞進的,相互之間有著密切的關聯,從而有助于形成經濟法學的方法體系。
在具體的探討中,如果運用前述方法體系中的相關方法,來研究經濟法理論上的一些重要問題,特別是本體論、價值論、規范論、運行論、范疇論、發生論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則可能使問題的討論更為深入。這也是整個學界的重要任務。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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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各類學者之所以紛紛加入方法論的探討,是因為方法論實在太重要。誠如皮爾遜所言:"整個科學的統一僅在于它的方法,不在于它的材料"。
②如近些年來出版的楊仁壽的《法學方法論》,中國政法大學1999年版;拉倫茨(KarlLarenz)的《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6年版,等等。
③如果說比較有法學特色的研究方法,大概學者一般會提出"權利-義務分析方法",這種方法有點類似于經濟學上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但除此之外,恐怕很難提出真正的法學所獨有的研究方法。
④對于法學方法論的內涵如何,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的看法不盡一致;同時,就法學方法論本身的含義,學者也有很多不同的觀點。對此林來梵等學者已經有了一些探討。
⑤根據有關學者的研究,"方法"一詞在西文中源于希臘文,是"遵循某一道路、路徑"之義;而在我國,學者則認為"方法"一詞最早出自戰國時期墨家學派的著作,意指"度量方形之法"。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
⑥經濟法學的基本假設,包括共通性的二元結構假設(即時空人的三維"二元假設")和特殊性的二元結構假設(即知行"二元假設")。前者體現了經濟法同各個部門法的共通性,而后者則體現了經濟法同各個部門法的差異性。
⑦隨著人們對于實證研究的重視,許多經驗方法已經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運用。例如,調查方法在法學研究中已有了廣泛的應用;此外,統計方法的運用也正呈現出方興未艾之勢,因為人們越來越強調要"言之有據",在數字化生存的時代,尤其強調要有"數據"。
⑧如維特根斯坦、福柯、波斯納等大家,就分別在語言學方法、考古學方法、法律經濟學方法等重要方法的發展上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⑨整體主義的方法或整體主義方法論,曾經被認為是人類最早選擇的思維方法和思維模式。例如,柏拉圖就被稱為"整體主義鼻祖",而且在東方古代先哲的思想中,也大量地存在著整體主義的印記。此外,近現代社會科學的發展歷程中,也存在著多個整體主義的代表人物,如孟德斯鳩、涂爾干等。盡管有學者對其方法論提出過質疑,但不應全盤否定整體主義方法論的積極作用。
(10)個體主義方法或個體主義方法論,是17、18世紀以來的一些思想家所堅持的一種方法或方法論,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布斯、洛克、米塞斯等。而"個體主義方法論"一詞,則是由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于1908年最早使用的。目前,有許多學者,特別是主張自由主義的學者較為推崇個體主義方法論。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
(11)系統分析方法是可用于經濟法研究的一種重要方法,其中還包含著若干具體方法,如整體分析方法、動態觀察方法、級次分解方法、結構分析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