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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科學產生的歷史背景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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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行為科學產生的歷史背景范文

    【關鍵詞】管理學 研究范式 二重性

    一、管理學研究范式的含義

    范式是托馬斯·S·庫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提出來的一個術語,指科學理論研究的內在規律及其演進方式。庫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中賦予這個概念以關鍵性的作用,他提出科學認識不是簡單而純粹的知識積累;對科學理論進行構思、表述和組織的那種方式受到一些前提或預設的指揮和控制。他要探測一種隱蔽在預設或前提之下的、絕對而自明的集體資源。他把這些自明性稱作范式。范式的這一定義同時是語義的、邏輯的和觀念——邏輯的。就語義而言,范式決定著可理解性,給事物以意義;就邏輯而言,范式決定著最主要的邏輯操作;就觀念——邏輯而言,范式是聯合、淘汰、選擇的第一原則,決定著觀念的組織條件。根據這三個生成的和組織的含義,范式指導、統治、控制著個人推理的組織和那些遵循范式的觀念系統的組織。

    范式的含義既強烈又模糊,強烈是因為范式具有一種徹底的意義,它是方法論的指導、思維的基本圖式、預設或起關鍵作用的信仰,因此它本身帶有一種理論統治權。模糊是因為范式搖擺于多種含義之間,最終以含混的方式涵蓋了科學家們對一種世界觀的集體贊同。范式概念的不充分和不精確不僅揭示了庫恩思想的缺陷,也揭示了思考范式概念的困難。一種范式,對于在這種范式控制下進行的所有話語而言,包含著可理解性的基本概念或主要范疇,同時也包含這些概念或范疇之間的吸引/排斥的邏輯關系的類型。一種范式的性質可以通過下述方式來界定,第一是對主要的可理解性的范疇的推廣或選擇;第二是對主要的邏輯操作的規定。

    管理學范式是一種世界觀,是管理學最高層次的方法論。它主要從科學哲學角度探討與管理學學科體系和基本假設有關的一般原理問題,即指導管理研究的原則、邏輯基礎以及學科的研究程序和研究方法等問題。在既定的范式中,管理學的理論研究和實務問題的解決往往是沿著既定的路徑。按照管理學家的解釋,知識的發展一般是遵循一定的路徑從而形成一定的理論范式。在管理實踐中,一般現存企業是在已有管理知識范式和管理技術的基礎上尋求管理變革或改進管理的。而新企業和新技術往往會帶來知識跳躍式發展的新范式。如果一種新技術的背后有全新的知識范式作為支撐,那么將對已有的管理理論、技術和能力構成威脅。

    按照庫恩的標準,管理學范式是劃分管理科學共同體的標準,不同的范式決定管理學發展的某一歷史時期,而某個特定研究方向或領域內所特有的共同世界觀、共識及基本觀點則形成管理學家群體。管理學范式就是管理學家對他們的研究主題所表現出來的基本意向和潛在知識假設。由于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范式不同,所以管理學的研究范式呈現出多元化特征。從科學哲學的角度看,管理學范式理論包括三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一是本體論視角,二是認識論視角,三是方法論視角。所以管理學的范式理論是以管理學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與管理學之間呈現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進的關系。

    二、管理學研究的科學主義范式

    西方的管理思想和學說從產生的時期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古典管理理論,主要包括泰羅的科學管理理論、法約爾的一般管理理論和韋泊的組織理論等;第二類是行為管理理論,發端于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產生的人際關系學說,而后發展成為行為科學;第三類是當代的各種管理理論,產生和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后至今。這三類理論只是產生的時期有先后,并不是截然分開的三個階段。它們相互影響,繼承演變,形成各種流派。根據不同的邏輯起點,管理學的理論研究有兩個范式,一個是以組織的效率為起點,另一個是以人的需要為起點。前者被稱為科學主義范式,后者被稱為人本主義范式。科學主義范式是以組織的存在為根本,把人納入組織,人的存在就是為了提高組織效率;人本主義范式把人的存在和需要作為根本,通過滿足人的需要來實現組織目標。

    管理學的科學主義范式以美國古典管理學家泰羅為代表,通常把科學主義范式稱為泰羅范式。該范式的核心是如何使工作更加多產和高效,“科學管理”注重的是如何改進職工的工作表現,演示了工作要素的可辯識性和可重復性,泰羅堅信通過確定出工人完成某項作業的最佳時間,管理者就可能判斷工人是否干得出色。通過這種管理方式帶來了組織效率的提高。隨著管理學的發展,在泰羅范式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科學主義范式以實證主義、經驗主義為哲學基礎,把人的認識局限在人的經驗所及的領域,其方法論范式深受自然科學方法論范式的強烈影響。這種范式認為,組織及其管理現象與自然現象一樣,具有一般性的普遍規律。管理學的任務就是要運用自然科學的實證方法,從觀察經驗事實出發,研究和發展組織及其管理領域內的一般性普遍規律。

    科學主義范式體現在具有理性約束的個體追求服從技術規律和組織紀律帶來的高效率。從人的行為特征來看,“經濟人”的行為是理性的,因此,假定每個行為主體的行為都是合乎理性的,管理原理、原則和制度必須以管理主體的個人行為為基礎并且可以從社會歷史背景中抽象出來。單個行為主體都服從于技術規律,通過時間動作的分析,實現工作方法的標準化、工作條件的標準化和工作時間的標準化。適應這樣的行為主體的組織是一個高度結構化、形式化、不受個人支配的集權組織。

    三、管理學研究的人本主義范式

    管理學范式的第一次變革是由梅奧為代表的人際關系學說完成的,人本主義者指責泰羅的科學管理方法是不道德的,是將工作“非人性化”,并把極具人性色彩的管理變成了簡單的效率衡量。他們對科學主義范式提出批評,認為管理的對象不僅是物的管理問題,更重要的是人的管理問題,人是每一個組織中的核心,是具有社會性的動物,應當重視人的積極性對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影響和作用。從人本主義范式的理論主張可以發現,行為管理是為解決效率與人性之間的矛盾而出現的。解決這一矛盾的方法是對人性進行深入的研究并采取相應的行為準則,使得管理活動在處理人與人、人與組織、組織與組織、人和組織與環境的關系時達到最佳的平衡狀態,更加符合人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古典管理學的原罪促成了人本主義范式的興起。人本主義范式以新康德主義、現象學、詮釋學等哲學思潮為理論基礎,強調管理學與自然科學的差異,認為組織及其關系現象的本質是人的主體精神外化或客體化,是精神世界和文化世界。嚴格來說,行為科學學派來自于社會學,法國學者涂爾干指出,在任何社會組織中群體總是由建立他們的價值觀和規范來控制人們的行為。

    人本主義范式強調應把人放在管理學研究的中心位置,組織中最寶貴的資源不是原材料、資本、機器、土地或能源,而是人。這里所說的“人”,是被看成“生活在社會里的人”,他們是不斷地被密如蛛網的人際關系網所包圍,而他們自身也是這個關系網的一部分。在人本主義范式中,整個人類的本性是由積極的與消極的、崇高的與卑劣的品質構成,他們反對科學主義范式把人看成僅僅是一味索取的自利主義的“經濟人”,強調利他主義與給予的品質也是人性中最根本的東西。同時該范式強調人的潛質的生長與發展,而且這種潛質的生長始終處于動態過程中,是不斷成長和進化的,是隨著時間和社會文化場景的變化而變化的。

    早在西方科學發展的初期,培根(F.Bacon)就覺察到了對一切認識活動產生影響的社會文化束縛,并同時覺察到了擺脫這些束縛的必要性。他在對認識的社會——文化規定性進行診斷時指出,認識的使命在于把認識從社會——文化規定性中解放出來,使認識成為科學。霍克海默和阿多爾諾認為,已經獲得的合理性會隨著促使它形成的那個過程的延續而削弱,合理性的操作特征會被不合理的社會力量所截取和利用。組織理論學家布賴爾和摩根在《社會學范式與組織分析》一書中隱含地指出,社會科學理論主要有兩條軸線,一條代表科學本質屬性的連續體,另一條代表社會(組織)本質屬性的連續體。科學的本質屬性強調穩定性、可證實性和規定性,而社會的本質屬性體現為永恒的變革。

    四、結論

    科學主義范式和人本主義范式分別是管理理論中注重技術與注重人的兩個主要方面,這兩種范式的發展構成了早期管理學發展的歷史。前者注重的技術是建立在一定的生產力基礎上的,隨著生產力發展和技術創新科學主義范式不斷變革,所以科學主義范式恰好體現了管理學研究范式的社會性。而人本主義范式注重人的需要,認為人是組織的核心,管理的對象不僅是物,而且是人,這樣的觀點恰恰體現了管理學研究范式的科學性。人是管理學研究的主體,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人的行為表現出不同的特征,這樣的研究方法正是辨證的和科學的。組織及其管理的效率不僅是科學主義范式理性創新所產生的效率,也包括人本主義范式對工作認同的詮釋所產生的效率。

    從本質上分析,科學主義范式和人本主義范式是統一的,統一的基礎在于西方大范式。這個大范式是由笛卡爾提出并隨著17世紀以來歐洲歷史的發展而確立了下來。笛卡爾的范式把主體和客體分離開來,使它們各自擁有自己的領域,一邊是科學和客觀性研究,一邊是哲學和反思性研究。這個范式決定著一種二元世界觀,也是同一個世界的二元化:一方面是必須接受觀察、實驗和操作的客體的世界,另一方面是對自己提出存在、溝通、意識、命運等問題的主體的世界,客體世界對應著管理學的科學主義范式,而主體世界對應著管理學的人本主義范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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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羅珉.管理學:科學主義還是人本主義.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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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羅珉.論管理學復雜范式.管理科學,2006,(1).

    第2篇:行為科學產生的歷史背景范文

    雖然我國對會計理論的邏輯起點問題仍然有一定爭議,但是目前理論界基本公認了以會計目標為會計理論構建的邏輯起點這一觀點。然而現有的會計目標都有哪些主要觀點?會計理論是如何構建的以及會計目標是如何影響會計理論的構建的?我們又應該從哪些方面去了解會計目標對會計理論構建的影響呢?

     

    一、對會計目標極其主要觀點的認識

     

    會計目標是在一定的會計環境中,人們對會計行為達到的境地或結果的一種期望,是人們在對會計本質認識的基礎上,以主觀要求的形式提出來的、客觀存在的范疇,具有主觀見之于客觀的特征。從1921年美國會計學者辛普森(Simpson)在著作中使用會計目標的概念開始,佩頓、利特爾頓、斯朵伯斯、特魯伯羅德(Trueblood)等會計學家,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等會計機構,都對會計目標進行了深入系統地研究,形成了相應的會計目標觀點。至今,雖然學者們從不同角度、以不同方法對會計目標進行研究,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但主流的觀點仍然主要是受托責任觀與決策有用觀。

     

    (一)受托責任觀

     

    受托責任觀產生的根源是在兩權分離以后,投資者與經營管理者之間委托受托關系的出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國著名會計學家井民雄士(YujiIjiri)、恩里斯特·帕羅科(Ernest J·Parloek)等人。受托責任觀認為,財務報告應當真實反映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強調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堅持使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重點關注反映企業經營業績的損益表。因此,受托責任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1)過分強調可靠性使用歷史成本計量可能無法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使得財務報表反映的信息己經過時或對于信息使用者缺乏相關性;(2)受托責任觀很少考慮到委托人之外的其他利益人的信息需求;(3)當公司股權結構復雜,甚至沒有明確的委托關系時,受托責任就顯得無所是從。

     

    (二)決策有用觀

     

    決策有用觀是資本市場日漸發達的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其基本目標是“提供據以進行經濟決策所需的信息”。決策有用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羅伯特·N·安東尼(Robert N·Anthony)、羅伯特.T.斯普勞斯(Robert T·Spruse)、E·s·亨德里克森等等,美國會計學會(AAA)、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也是決策有用學派的主要倡導者。其主要觀點是:(l)會計的目標在于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經濟決策的數量化的信息,會計信息是經營決策的基礎;(2)強調會計人員與會計信息使用者之間的關系,而不過多地強調信息使用者與公司經濟活動之間的關系;(3)從信息使用者的立場出發,強調財務報表本身的有用性,而不是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準則和會計系統整體的有用性,研究和制定會計準則不過是為了對會計行為加以約束和限制,使其提供的信息于決策有用。

     

    實際上,決策有用觀和受托責任觀都是建立在兩權分離之上的,但是不同之處是決策有用觀是以資本市場來實現投資、借貸,而受托責任觀更多的強調的是直接的投資、借貸活動。

     

    二、會計理論體系構建的理論發展以及其現實要求

     

    會計理論體系又稱會計理論結構,是指由各種相對獨立且具有自身作用的會計理論要素,按照一定的邏輯關系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而對于會計理論的構建,其邏輯起點是至關重要的。

     

    在本世紀70年代以前,以會計假設為起點構成會計理論結構的思路頗為盛行,例如,60年代初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所屬的會計研究部發表的第1號和第3號會計研究文集“會計的基本假設”、“論廣泛適用的企業會計原則”就遵循了這種思路。然而,70年代以后,隨著新技術革命、決策理論、行為科學、信息論、控制論的出現和發展,使得新時代對會計理論體系的構建的邏輯起點產生了一定的現實要求,以會計假設為起點的會計理論的構建已難以適應和解決現實的要求。事實上,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以會計目標作為會計理論邏輯起點的思路已逐漸深入人心并占據了會計理論的主導地位。

     

    作為會計實務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一般須具備以下條件:首先,必須能連接會計系統與會計環境。會計系統是一個開放式系統,它與外部環境之間存在著相互作用。作為會計實務理論研究起點必須能夠直接反映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使會計實務理論體系能隨環境的變化而做出相應調整,并指導會計實踐,從而使會計系統能夠適應會計環境變化的要求,并能不斷向前發展。其次,必須能聯系會計實務理論與會計實踐。會計實務理論是具體會計實踐的一級偏導,或一次抽象,本身也較為具體,很容易回到會計實踐中去。只有這樣,會計實踐理論才能不斷接受會計實踐的檢驗,從而得到修正和發展。會計實務理論與會計實踐的這種關系,決定會計目標是會計實務理論與會計實踐聯系的紐帶,否則兩者會相互脫離。再次,能推理其他抽象范疇。在會計實務理論體系中,研究如何指導和規范會計實務,必須構造一個邏輯嚴密、內容完整的會計實務理論體系。因此,這就要求從這一起點出發能推導出所有其他抽象范疇,否則,會計實務理論不成系統,內容也會殘缺。最后,具有可知性。會計實務理論中會計目標盡管是抽象范疇,但能指導具體會計實務制定和執行,是明確可知的,這是會計實務研究的基本要求。

     

    根據以上條件,只有會計目標能夠成為會計實務理論研究的出發點。會計假設雖然也是簡單的抽象范疇,但它并不能對所有其他的抽象范疇進行推理,如從會計假設并不能推導出會計目標。會計假設是根據會計目標而做出的合理推論,如將會計假設作為研究起點,不能構成一個邏輯嚴密、內容完整的會計實務理論體系。

     

    因此,會計目標自身的屬性決定了其應該成為會計理論結構邏輯起點。并且從會計理論的構建角度來看,會計目標是會計理論基本結構的最高層次,也是決定會計假設、會計準則、會計對象、會計技術的基礎。會計假設、會計準則、會計對象、會計技術都是會計理論結構的組成部分,其最終目的都在于保證會計目標的實現。因此以會計目標作為會計理論構建的起點是科學合理的并且是會計理論發展的必然。

     

    三、以會計目標為起點的會計理論的構建

     

    會計目標是會計系統運行的導向,是會計系統運行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會計系統內部的一切機制如會計運行機制、會計協調機制、會計信息反饋機制等都必須圍繞會計目標而協調地發揮作用,通過優化會計行為來實現會計目標。可見,會計目標在會計理論體系的構建中的重要作用。而在1976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就在其發表的重要文獻《概念結構研究項目的范圍與涵義》中指出,財務會計目標應列入財務會計概念結構的最高層次,亦即將會計目標列入會計理論結構的最高層次。

     

    會計目標體系主要回答會計為誰服務,向誰提供信息及提供什么信息的問題。因此以會計目標開始,首先需要明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有哪些,以及為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應提供的信息,然后提出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指出符合會計目標和信息質量特征要求的財務報表應具備的要素,對各要素分別給出其定義和特征,最后提供了各要素確認和計量的原則。故以會計目標為起點的會計理論構建思路,即是以會計目標為前提推導出財務會計概念結構,即先確定會計目標,根據會計目標規定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然后研究財務報表的構成要素及其確認、計量和報告的準則。

     

    由此可見,會計目標的產生是概念框架理論產生的基礎,它是貫穿財務會計概念體系的主線,它決定了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會計要素的定義、確認和計量等,從而使會計理論體系成為一個內在一致、邏輯嚴密的體系來為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提供理論支持。所以,會計目標的產生對其他概念框架理論的定位具有直接影響。主要表現在其對于理論體系的構建中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會計要素的定義、確認和計量的影響這三個方面。

     

    (一)對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影響

     

    簡單地講,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是對“應該提供什么信息”的具體要求,這種要求的提出取決于會計目標決定為誰提供會計信息。假設我們將會計目標定位在企業的管理層提供會計信息(一種受托責任目標),那么我們就要研究管理層需要什么信息,因此,我們就可以就會計信息的質量提出要求。傳統的管理層是企業職業管理者,受雇于資源委托方,他們最關心的是受托責任完成得如何,因此,他們要求會計信息必須能夠真實地反映以往的經營業績和資產保值增值的狀況,這時真實性和可靠性應該成為會計信息的主要質量特征。

     

    假設我們將會計目標定位在為資本市場上的投資人提供會計信息(一種決策有用會計目標),我們就應該考察投資人最需要什么信息。資本市場上的職業投資人并非企業忠誠的投資人,他們最關心的是企業未來的價值如何,最想賺取的是證券升值的差價,對他們來說,企業未來的價值是最有用的,這時以預測價值為主的相關性應該成為主要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故不同的會計目標導致了不同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要求及偏向。

     

    (二)對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影響

     

    從現有的會計理論看,會計確認主要有交易觀和事項觀兩種,會計計量主要歷史成本計量觀和公允價值計量觀兩種觀點。在一個理論體系中,不論是會計確認和會計計量如何選擇,其采用的基本觀點都與會計目標密不可分。會計確認的交易觀和會計計量的歷史成本觀都能夠保證所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因而這必然是受托責任會計目標選擇的會計確認和計量觀。而會計確認的事項觀和會計計量的公允價值觀將會提供更加相關的會計信息,因而其必然成為決策有用會計目標選擇的會計確認和計量觀。所以,會計目標的不同必然導致會計確認和計量觀的選擇。

     

    (三)對會計要素界定的影響

     

    會計目標對會計要素的界定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這種影響是間接的,是通過會計確認觀產生的影響。如果選擇會計確認的交易觀,則只對真正發生的交易進行會計確認,無論是資產還是收益,在概念上將只給已經發生的交易留空間,因而,資產會定位在“企業在過去的交易中取得的經濟資源”,收益會定位在 “已經實現的收入”。如果選擇會計確認的事項觀,會計將會對尚未發生的交易帶來的資產增值和收益進行確認,因而,資產和收益的概念將會給這部分事項的確認留空間,因而,資產可能會定位在“未來取得的經濟利益”,收益可能會定位在“已經實現和尚未實現的全面收益”。

     

    總之,在一個完善的會計理論體系的構建中,外在的會計環境以及會計目標自身所具有的獨一無二的屬性決定了它成為理論體系的構建的最佳起點。但在會計理論體系的構建中,會計目標不只是一個獨立的概念,它與其他相關的會計理論結構中的要素之間具有嚴密的邏輯聯系,會計目標會對其他要素的構建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不同的會計目標會導致理論體系的構建中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會計要素的定義、確認和計量的不同。所以,應該通過對會計目標與會計理論體系的構建關系的梳理過程中,認識到會計目標會計理論體系的構建中的重要性,在具體環境中實現對會計目標的正確定位,構建更加完善的、適合我國本身客觀環境條件的會計理論體系。

    第3篇:行為科學產生的歷史背景范文

    (安徽財經大學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安徽 蚌埠 233000)

    摘 要:實踐教學是鞏固和強化理論知識的有效途徑,是理論結合實踐、提高學生動手能力的重要路徑,也是培養具有創新意識的高素質人才的重要環節.本文借助SWOT分析法來分析財經類高校推行實踐教學的優勢、劣勢、機會與威脅,從而制定相應的發展策略,以期能進一步提高實踐教學的效率和效果.

    關鍵詞 :財經院校;實踐教學;SWOT分析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260X(2015)08-0260-03

    基金項目:2014年安徽財經大學教研項目階段性研究成果(acjyyb2014108)

    1 引言

    “實踐教學”是在西方倡導實用主義教育哲學、強化教育職業化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一種教學實踐模式.所謂實踐教學,是指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有計劃、有目的的指導學生進行與本專業相適應的具有實踐性、應用性的學習.其目的在于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提高學生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能用來檢驗理論教學效果.具體包括生產勞動、課程實驗(實訓)、課程論文、實習(教學實習、專業實習)、社會實踐(社會調查、專業調查)與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

    實踐教學可以有效鞏固和強化理論知識,將理論與實踐相聯系,提高學生動手能力,在培養具有創新意識的高素質人才環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2 SWOT分析法介紹

    SWOT分析是以內外部環境分析結果為基礎來尋找和制定企業競爭戰略的方法.它是由美國舊金山大學國際管理和行為科學教授海因茨·韋里克(Heinz Weihrich)在20世紀80年代初提出的一種態勢分析法.其中S代表strength(優勢),W代表weakness(劣勢),O代表opportunity(機會),T代表threat(威脅).運用這種方法,把組織內外環境所形成的優勢、劣勢、機會和威脅四個方面的情況結合起來進行全面、系統和準確的研究,立足研究結果,制定相應的發展戰略、計劃以及對策方案等.本文將借助SWOT分析法,來分析財經類高校推行實踐教學的優勢、劣勢、機會與威脅,從而制定相應的發展策略,以期進一步提高實踐教學的效率和效果.

    3 財經類高校實踐教學SWOT分析

    財經類高校開展實踐教學既有優勢,也存在劣勢,同時面臨著機會與威脅并存的局面.

    3.1 S(strength)優勢分析

    3.1.1 校外實踐基地建設

    實踐基地是培養應用型高素質人才的重要場所,校企合作是開展實踐教學的有效方式及重要途徑.2012年國家教育部印發的評估文件中就明確提倡高等院校可以與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實習或實訓方面的合作.因此多數高校都積極與政府、企業溝通聯系,建立了一批有質量、有保障的校外實踐基地.并且很多高校都已與校外實踐基地形成長期合作機制,以使學生在實踐實習過程中得到鍛煉.但不足是目前多數院校的校外實踐基地不論是在數量,還是在質量方面都還遠不能滿足培養方案中的實踐教學要求.

    3.1.2 校內實踐教學

    目前在財經類院校開展較多的校內實踐教學方式主要包括:課程實驗、課程論文(設計)、社會實踐(社會調查、專業調查)、畢業論文(設計)和學科競賽等.

    課程實驗.主要是依托學校(院)各個專業實驗室,結合各專業實驗教學大綱,在專業教師的帶領下進行有設計性、有目的的實驗教學形式.

    畢業論文(設計).主要是在大四學年開展,是在論文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圍繞選題、開題、撰寫、答辯四個環節進行準備.一般在論文選題上,提倡理論與實踐發展的最新動態和發展方向相結合.

    社會實踐.是指在學校與社會共同作用下,充分利用大學期間的空閑時間,在不同地區進行學科間的交流、問題探索以及有針對性的社會考察.例如,每年暑假都會進行的“三下鄉”活動.

    學科競賽.近年來我校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各種學科競賽.例如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飛思卡爾智能車競賽、全國大學生網絡虛擬運營創業專項賽、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創新、創意及創業”挑戰賽以及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等.

    3.2 W(weakness)劣勢分析

    3.2.1 教師隊伍缺乏實踐經驗

    在財經類高校,多數專任教師都具有較高的理論素質,但在專業實踐操作能力方面卻存在著明顯的欠缺.尤其多數青年指導教師是從學校畢業后,直接進入高校工作,并沒有在社會和企業工作實踐的經驗.因而,這些教師可能無法順利指導學生進行實踐操作.教師隊伍缺乏實踐經驗,會給高院校開展實踐教學工作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另外部分教師的實踐教學意識淡薄,偏重于傳授學科理論,而忽視了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3.2.2 實踐教材匱乏

    實踐教學雖然在財經類高校當中已經作為一項重要的教學環節實施,,但是在實踐教材方面還不夠完善.目前財經類高校的實踐教材普遍存在知識陳舊、實用性不強的問題.另外由于財經類高校多數經濟類課程的政策性很強,每個階段國家都會對經濟政策做出一些調整,可是實踐教材卻沒能及時跟上這種調整變化,以致實踐教材陳舊,不能適應社會的新需求.

    3.2.3 實踐教學模式有待完善

    目前在多數財經類院校的教學過程中,仍然實行的是“公共課、專業課、專業基礎課”的三段式教學模式,并且課程講授上仍然是嚴重偏向于理論講授,忽視了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致使多數學生很難通過實踐平臺將課堂上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能熟練運用到實踐中去.例如在財經類院校,大多數學生的畢業論文通常是偏重于理論性、學術性,而實踐能力的運用卻是少之又少.

    3.2.4 實踐教學管理方面有待加強

    實踐教學管理的主要任務應該是根據各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制定與本專業相適應的教學計劃安排、建設和執行實踐教學管理制度和實踐人才培養方案.但在實際應用中,實踐教學管理部門卻僅把審核實踐教學計劃、建設實踐教學管理制度和監控實踐教學成果作為工作重點.從而忽視了對實踐教學制度執行和具體每個環節運行情況的管理.由于缺少對實踐教學過程的管理,不但導致實踐管理成本的提高,而且制約了管理對實踐教學質量提高的促進作用的發揮.

    3.3 O(opportunity)機會分析

    2012年2月,由教育部等八部委聯合印發的《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高校人才培養中,實踐教學環節依然薄弱,距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要求仍有差距.高校傳統的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的理念亟待改變.應注重學思結合、知行統一和因材施教;重點強化實踐教學相關要求,夯實創新實踐育人途徑基礎,依托實踐育人基地建設,保障實踐育人經費投入,調動整合社會各方資源,打造實踐育人合力,著眼長效機制構建,切實推動高校實踐育人工作成效,開創新局面.2012年8月,由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學校創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試行)》提出:實踐教學比重應予加大,實踐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應予豐富及改進,學生創業實踐應予支持鼓勵,以全面提升創業教育教學的開放性、互動性和實效性①.由此可見,這些指導意見的制定都為財經類院校更好地開展實踐教學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3.4 T(threat)威脅分析

    3.4.1 實踐教學質量監控評價體系不完善

    目前,在理論教學方面財經類院校已經建立起了一套與之相適應的較完善、成熟的教學質量監控評價體系.但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標準,致使實踐教學的質量監控體系還不健全、完善,由此實踐教學的質量也無法得到公證客觀的評價,從而對實踐教學的有效開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3.4.2 實踐教學安全意識不強

    擁有良好教學秩序的前提是校園安全問題要得以保證,因此在高校實踐教學環節如何應對學生的突發事件也是需要高校高度重視的問題.有些高校很少甚至從未對學生進行過有關實踐教學危機意識和自救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和學習.一些學生認為實踐教學危機事件不可能發生在他們身上,危機的防范與處置都應該是學校關注的問題,而與自己無關.這使得高校師生對各種危機的應對能力還比較低,危機防范意識不足,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欠缺.

    4 建議

    4.1 提高對實踐教學的認識

    把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改變課堂講授過多實踐練習過少的局面.鼓勵學生積極參加課程實驗、社會實踐(社會調查、專業調查)、畢業論文(設計)和學科競賽等實踐學環節,并要嚴把各環節的質量監控.此外還要積極改進實踐教學模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各類實驗室和實踐教學基地建設.

    4.2 加強實踐教學教師隊伍建設

    實踐教學離不開教師的帶領與指導,合格的實踐教師應該兼具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這樣才能更好的開展教學,將學生培養成既掌握理論知識又具有實踐技能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因此,高校應鼓勵教師產、學、研相結合,以提升自身素質及技能.

    4.3 設立專門的實踐教學管理機構

    高校應立足實踐教學水平和質量的提升,打造專業高效的實踐教學管理機構.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上給予應有的政策傾斜.實現專人指導、負責及監控.通過專業的管理機構平臺,實現職能整合,統籌管理,效率提升及成本節約.同時,根據高校實踐教學具體運行特點,利用專業管理機構平臺,可以做到對學期初、期中和期末“三階段”教學檢查監控,即審核檢查實踐教學計劃的開展情況、中期進度以及教學效果.

    4.4 加強實踐教學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當前,高校師生的危機防范意識還比較弱,面對各種突發危機的應對能力還比較低.有的院校較少主動進行實踐安全教育、危機意識和自救知識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因此,平時就必須要強化師生危機意識的培養,提高危機應對的能力,做到有效防范或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維護師生安全.

    4.5 完善實踐教學質量監控評價體系

    隨著實踐教學重要性的日益突出,如何建立與完善實踐教學質量監控評價體系也是擺在各高校面前的緊迫任務.高校應進一步制定詳細的實踐教學管理的規章制度,從而規范實踐教學的開展.總體來講實踐教學質量監控評價體系要包括對實踐教學目標、計劃、大綱、實施和教學效果等環節的全面監控與評價.而不是只針對實踐教學中的某一環節的監控與評價.因此,逐步構建與完善實踐教學質量監控評價體系也是高校要面對的迫切任務.

    注 釋: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moe.gov.cn/.

    參考文獻:

    〔1〕司有和.競爭情報理論與方法[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

    〔2〕王坤,余宏亮.大學實踐教學保障體系研究實證分析[J].中國成人教育,2011(06):36.

    〔3〕王翠榮.構建高校實踐教學監控和評價新機制研究[J].長春理工大學學報(高教版),2009,04(02).

    〔4〕楊翎.關于加強高校實踐教學管理體制創新的思考[J].新西部,2010(18).

    第4篇:行為科學產生的歷史背景范文

    面對問津犯罪之刑罰,因其惡需人審慎用之,誠如耶林警言:“刑罰如兩刃之劍,用之不當,則國家與個人兩受其害。”①其前往者和后繼者亦多以此為挈領,不斷深思適用刑罰之惡的目的,構建合理、正當和人性的刑罰制度,并演繹出報應和預防的論戰。報應觀基于已然之罪,主張刑罰的價值在于滿足社會主體實現正義需要。在報應域中,刑罰是惡有惡報和罪之應報的征表,康德直觀表述為:“任何一個人對別人所作的惡行,可以看作他對自己作惡。因此,也可以這樣說:如果你誹謗別人,你就是誹謗了自己;如果你偷了別人的東西,你就是偷了你自己的東西;如果你打了別人,你就是打了你自己;如果你殺了別人,你就是殺了你自己。這就是報復的權利。”②該表述的主旨為:“犯罪為一種最嚴重的罪惡,刑罰即為針對此種罪惡的報應”。③報應論歷經亞里士多德時空下的神意報應、康德式的道德報應及黑格爾引領的法律報應等型態各樣的精妙論證,曾一度熱鬧非凡。然其具有的感性、罪因歸咎于個體的單一性、罪之危害與刑之等價或等量分配的困境等因素,使其受到功利主義的挑戰。啟蒙時代下的現代刑事法學鼻祖貝卡利亞認為:“刑罰的目的僅僅在于:阻止犯罪再重新侵犯公民,并規誡其他人不要再重蹈覆轍。”④此語以抨擊封建刑罰殘酷性和無道性為旨意,并勾勒了預防論的雙面輪廓——針對犯罪人的特殊預防和針對潛在犯罪人的一般預防,且據此倡導了功利主義刑罰預防觀的悠久演繹,并發揚于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邊沁等人的鉤沉和錘煉,在刑罰目的觀辯場上獨樹一幟。刑罰報應和預防借助于不同邏輯,激起的激烈交鋒綿延數百年。

    然隨承載二者的歷史背景的斗轉星移和其本身功能在高發犯罪態勢中的消弭,雖有部分學者仍然堅持單一“預防論”,⑤但現今絕大多數學者以刑罰正當性為契合點,洞悉了報應和預防互相借勢和依勢的耦合之機,最終選擇了融報應和預防于一爐的刑罰目的“一體化”。⑥刑罰目的一體化以預防和報應為兩翼,旨在通過刑罰既實現報應正義又實現犯罪預防。在刑罰一體化的內部,關于預防主導和報應主導有分歧,但報應主導論是主流,⑦雖預防論亦有涵蓋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雙面預防觀,⑧以及單面預防觀的特殊預防論和一般預防論之爭,但特殊預防論是主流。⑨但無論一體化論內部如何百舸競流,在目前中國刑法學界一體化已是通說。⑩不僅中國刑罰目的觀如此構建,世界其他國家刑罰目的觀體系也沒有脫此窠臼,且為“多數國家之刑事立法與司法判例及刑罰執行的依據”。

    檢視刑罰目的之爭,其理論上都可以借助于預防的功利和報應的正當取得自圓其說,并最終催生刑罰目的一體化,但在  刑罰目的各論縱橫捭闔中,特別是預防論的主張中,鮮有人扣問其理性人邏輯前提的真偽和踐行條件是否具備。從理想狀態審視,刑罰目的論的融合導致刑罰體系對刑事責任的分配既要符合報應正義,同時亦要發揮犯罪預防的功效,這種情感需求沒有錯,傳統的以理性人為起點的理論分析也能自洽。毫無疑問,刑罰目的“一體化”中的報應是能實現的,即使有學者僅僅認為刑罰目的是預防,但亦沒有拋棄刑罰的報應特征,甚至視其為刑罰的固有屬性正當性的重要根據。從實踐看,刑罰的實行導致犯罪人權益的受損,其顯然實現了罪之應罰的報應。但刑罰目的“一體化”中的另一翼是否在實踐中具有實效性?無論是特殊預防為主的倡導者還是一般預防為主的倡導者,都應該不僅要做到理論的自洽,更重要地還要做到理論之于實踐的有效性。

    二、預防論建構邏輯基礎反思:有限理性下的實然行為選擇

    “理性人”是古典刑事法學派提倡的預防犯罪的邏輯基礎,在“理性人”視野中,人是完全理性的、意志自由的,且犯罪原因也是等同的——基于功利、自由意志的理性選擇之果,行為決定者亦“都是在其遇到關涉成本和利益的機會時能進行精確估算者”。基于此基礎展開的刑罰預防論邏輯是:國家把刑罰作為一種制度,通過刑事責任分配,賦予某類犯罪一定的成本和代價,使該類犯罪之獲益與該類犯罪之代價構成某種博弈,犯罪人在犯罪獲益和刑罰后果之間權衡時,因刑罰后果遠高于犯罪所獲,使犯罪對犯罪人失去吸引力從而放棄犯罪實現預防犯罪目的。

    功利主義大師吉米·邊沁對此刑罰設計的邏輯深為信奉:“如果表面痛苦的數量和代價超過了通過犯罪獲得結果的表面快樂或好處數量和代價,那么其就會徹底放棄執行犯罪刑期。”預防論在理性人基礎上,以功利主義為導航,旨在對犯罪人進行特殊預防和潛在犯罪人進行一般預防。特殊預防寄意于刑罰的威懾性,一般預防寄意于刑罰的矯正性。無論是威懾還是矯正,其都基于刑罰是國家有意識的活動,把刑罰當作國家抵御犯罪的制度。毫無疑問,對于迫切需要控制犯罪的社會而言,這種邏輯下的刑罰制度具有很大誘惑力。

    理性人為邏輯基礎的預防論迎合了國家控制犯罪的需要。但“理性人”論描述了人應如何行為,但卻沒有描述人實際如何行為。現實實然情況是:人類的行為選擇是有限理性和有限意志下的選擇。特別是西方行為學的興起和發展,逐漸瓦解了“理性人”立論基礎,使對人類行為的解讀更為科學和客觀。20世紀50年代,行為科學研究者赫伯特·西蒙提出“有限理性”論,認為完全理性人是不可能具備的。由于人受到啟發可能性、后見之明、過失、過于自信、個人偏好、知識有限、不能對結果合理預期、全部備選方案知曉的不可能性、外部環境的不確定和復雜化、信息的不完全、認識能力和計算能力的有限等因素制約,行為者不可能把所有的價值統一到單一的綜合性效用函數中。并且現實人很容易受到誘惑,甚至在行為選擇時有些盲目和近視,只能在其所及范圍內追求有限理性。所以,行為法學家理查德·H.麥克亞當斯與托馬斯·S.尤倫認為,“人類在作選擇的時候,總是犯系 統性的錯誤”而作偏離理性選擇。

    行為學研究不僅證明人是有限理性的,且證明人并不是如啟蒙思想家所歸結的純粹意志自由。哈佛大學行為學家克里斯汀·喬爾斯、芝加哥大學教授卡斯·桑斯坦和理查德·泰勒針對意志的弱點,提出了“有限意志”論,其核心是:即使行為人能進行理性算計,但因人類控制力的有限性,導致其行為與算計結果不一致,所以人類經常采取其明知與其長遠利益沖突的行為事實。特別是當人類在行為時,會受到情緒、好奇、偏好等非理性因素影響,從而偏離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如大多數人明知吸煙有害健康,主觀上也不愿意吸煙,但有很多上癮之士仍樂此不疲;明知有害身心,但仍有人不惜花巨額費用享受吸食帶來的吞云駕霧的;過多的甜食會讓人患肥胖癥,但仍有人甘之如飴。特別是在面對突發事件、面對沖動、面對異常情況時,人類意志的有限性和弱點更展露無遺。沖動型暴力犯罪、情景犯和情緒犯罪、仇恨誘發的犯罪等,就是人類面對感情、情緒、物質因素干擾時,行為選擇偏離理性、自我控制力減弱的反映。生活中一句戲謔語誘發殺人命案也是最好佐證。喬爾斯等從行為學角度進行的研究結果也顯示“很小的沖動就可能導致犯罪”。

    刑罰預防論的邏輯基礎“理性人”論,因不能反映現實人的實際行為選擇,從而受到挑戰。同樣,刑罰預防論也因無法契合現實人的行為模式選擇,特別是嚴峻的高發犯罪態勢和預防犯罪成效不顯著,引起很多人對犯罪預防的質疑,如美國羅賓遜教授指出:“把刑事司法制度當作社會預防工具是沒有多少效果的。”這種反思具有一定的根據,特別是對一般運行條件、特殊預防監禁負效果進行分析后就會發現,無論是刑罰的一般預防還是特殊預防,都僅僅是制度構建者的預設。

    三、一般預防威懾效果:實踐運行條件假定下的失效

    刑罰目的“一體化”雖是通說,但其涵攝的一般預防論基于潛在犯罪人的未然之罪,無法為一般預防的正當性追問提供無爭辯的解釋。從刑法與實踐發揮效用條件分析,以理性人為基礎的一般預防不僅難以在正當性追問中自圓其說,而且其威懾潛在犯罪人需要的條件也是鏡花水月。

    (一)刑罰威懾生效于實踐的條件及實然狀態

    羅賓遜教授認為,刑罰要實現對潛在犯罪人的威懾需要三個條件:第一,潛在的犯罪人知道某刑法規范;第二,潛在的犯罪人必須認識到違反該規則的代價大于其想獲得的收益;第三,潛在的犯罪人必須能夠且愿意在犯罪的時候,用其明知的規范約束自己的行為。簡言之,該三個條件是潛在犯罪人“知曉刑法”、“理性計算罪之益與刑之苦”和“理性選擇放棄犯罪”。但實踐中刑罰威懾的三個條件是否存在?他認為,刑罰威懾論是“建立在不能通過實踐檢驗的假定條件上”,因此,刑法預防論邏輯基礎的假定導致其有效性條件不充分。

    對于預防論第一個前提條件,羅賓遜教授認為其缺乏事實依據:“據可考研究顯示,大部分人不知法律,即使是專業犯罪分子有特殊動機促使其了解法律,但其也不一定懂法律。即使有部分人認為其懂法律,但也經常犯錯誤。”我國刑法學者林教授也常常強調公民知法是不現實的:“普通民眾基本上是不可能懂法的,要普通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先了解法律規范的內容之后再決定如何行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就實踐看,刑法會向社會公布,所以從國家的角度可以假定,刑法一旦被公布,公民就應了解并知曉刑法且不會實施刑法禁止行為。而實踐的真實情況是:公民因各種原因不能知道公布了刑法及其內容,即使知道公布了刑法,也因諸如教育、文化等多因素影響,導致諸多公民不能認真研習和理解刑法,不知道刑法具體禁止何種行為及實施刑法后具體的刑罰度。但隨著刑法的宣傳以及法律專業化發展,確實有部分人精通刑法,比如公檢法部門工作人員與普通公民相比,其知法、懂法,令人遺憾的是這部分人犯罪也占相當比例,這意味著預防論第二個條件和第三個條件不具備,實證研究亦表明,諸多行為人在實施犯罪時沒有想到刑罰。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約翰·達尼對監獄犯罪人進行了問卷調查:“監獄的犯罪人報告說,當他們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沒有想過監禁的可能性問題。”美國森特學院教授大衛·安德森也進行了周密的實證調查研究:“調查樣本中76%的犯罪人和89%的暴力犯罪人在犯罪的時候沒有認識到拘捕和刑罰的可能性。”既然沒有想過刑罰的可能性,就不可能進行利弊權衡。就實踐真實情況看,即使在良好情緒下行為人的選擇也會受到干擾,很難最終做出理性選擇,正如喬爾斯教授等對人類行為選擇的分析:“有限理性認為人類在進行成本和收益算計時,會犯系統性錯誤”。

    (二)犯罪與刑罰在時差中的博弈:非理性“雙曲貼現”的折射

    在上述預防論三個條件中,預防是否可行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理性及是否具有約束自己行為的意志。上述所論及的部分犯罪人知曉刑法卻沒有被刑罰所威懾,映射出即使公民知曉刑法,也因現實人不同于“理性人”視野下的理想狀態——意志自由和絕對理性,在現實的內因和外因制約中,行為人理性和意志失效。在犯罪驅動與刑罰威懾的博弈中,行為人偏離理性選擇犯罪從而使刑罰威懾無效原因之一在于:犯罪和刑罰不具有同時性,即刑罰與犯罪相較,具有時間的延遲性,該時差是行為人行為模式偏離理性的重要因素。該兩種行為選擇的時差導致行為人偏離理性的現象,受到行為學家和行為經濟學家、心理學家的關注。針對此種現象,麻省理工大學Frederick教授、卡內基梅隆大學Loewenstein教授、康納爾大學Donoghue教授、劍橋大學Laibson教授以及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Rabin教授針對此種現象,提出了“雙曲貼現論” ,解釋人類在具有時差的選擇中偏離理性之因。

    “雙曲貼現”是經濟學中的概念,又稱非理性貼現,是指人類對眼前獲利渴望極為迫切,但這種情緒會因時間的向后推移而下降的現象。簡析之,“雙曲貼現”是指隨時間遞減的貼現,人類對眼前利益具有更為強烈的渴望,但對于將來之事則較為淡然&mda sh;—相較于延遲和復雜的結局,人們更傾向于選擇現時和簡潔的結果。在“雙曲貼現論”二選一中,時間的延遲是關鍵因素。當兩種可能的選擇出現時,行為人因為兩個選擇在時間上差異,導致其不能看到將來的可能性或者不能預期將來的可能性,那么其會基于當下,選擇當下滿意的行為。人們寧愿要金額較小的眼前酬勞,也不要金額較大的日后報酬,比如絕大多數人愿意今天拿20美元,而不愿意在明年的今天收到100美元。犯罪現象即是行為人選擇與將來長遠利益相悖的行為模式的雙曲貼現現象。

     與日常生活行為相同,犯罪行為與刑罰在時間上的差異是犯罪獲利和刑罰之苦相較,犯罪獲利是現時的,而被抓獲受罰的代價屬于將來且不確定。作為將來代價的刑罰與現實犯罪獲利的價值相比就會打折,行為人會高貼現地選擇犯罪。并且對于具有及時行樂和自暴自棄生活方式之人,或者對于那些生活非常窘迫或謀生途徑及其有限的人,犯罪貼現率會更高。比如失業人員、貧窮人群等,其為了目前的生計鋌而走險的可能性很大;非預謀的情景犯,車站、碼頭常發生的見機而行的盜竊罪、搶劫罪等財產性犯罪的可能性也很大。斯坦福大學教授米切爾·波林斯和哈佛大學教授斯蒂文·薩維爾研究認為:“潛在犯罪人有非同尋常的高貼現率,因此,遙遠將來的長年監獄生活之威懾會大打折扣”。不僅刑罰不能威懾犯罪,同時加重刑罰也不能威懾犯罪。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羅伯特·考特教授經過精密實證分析,其結果也是:“刑期的增長不會產生威懾”。因為加重的刑罰相對于犯罪而言,其仍然是將來的代價,行為人在犯罪時仍面臨具有時差的犯罪和刑罰的抉擇。

    哥倫比亞大學埃爾斯特教授研究了人類“雙曲貼現”行為現象之因,他認為,如果行為人有機會真正實踐自己的選擇時往往更重視當下,并據此認為人類在現實行為選擇中,大多數時間秉承“當下具有絕對優先權”的原則。該原則亦突破理性人藩籬,揭示了現實人的真實行為選擇模式。該原則認為,“雙曲貼現”是人類非理性認識偏差或者當前偏好的表征,在當下犯罪之利誘惑下,理性失效從而導致對刑罰之苦的暫時盲視。對當前的偏好制約了人類理性抉擇,并會進行錯誤判斷,特別是因為眼前獲利驅動,使人類更容易賦予眼前事物更多價值,正如美國學者所分析的:“與我們對事情期望的可能狀態相比,人類看起來對事情現存的狀態賦予了更多的價值”。而犯罪人在刑罰威懾下仍然選擇犯罪,亦是基于當下具有絕對優先權,內心賦予選擇獲取眼前犯罪之利更多價值,甚至可能會夸大眼前犯罪之利,據此在內心認可犯罪行為并最終選擇犯罪。

    (三)“滿意原則”導向下的現實人行為抉擇

    在理性人視野中,行為人不僅具有絕對理性和意志自由,而且追求功利最大化。行為主義者西蒙不僅提出有限理性,在對現實人的行為進行研究后,質疑人類行為的最大功利化,并提出人類行為的“滿意原則”——實踐中,人的行為因受到主觀要素和客觀要素的制約,選擇的行為并不一定是行為人渴望的或理論上的最優原則(最大功利原則),相反,在主客觀條件、有限理性和有限意志等因素制約下,人類選擇的行為很難達到最大功利化,特別是對于有時差的可能性選擇,人類行為選擇是遵循內心滿意度的指引而進行抉擇。日常生活中有種現象,比如一輛轎車能以不同價格如100萬元與200萬元進行銷售,所有人非常有可能只以100萬的價格賣出。其原因在于賣主可能不是同時出現,200萬的賣主是將來的,而根據轎車所有人對信息掌握情況,覺得售價100萬已經令其非常滿意,所以其就以此滿意價格售出。該現象折射的便是人類行為的滿意原則:客觀因素(兩個價格有時間差,且最高價格對于行為人而言不具有確定性)和主觀因素(行為人不能認識因素的制約:無法認識到最高價格的可能性)制約下,功利最大化僅僅是理想且不具有確定性,因此,行為人僅能根據現實可獲參數選擇滿意對象。

    在滿意原則導向下,行為人選擇是多元性導向的。也即人在選擇時并不總是滿足于最大利益,而是根據自己的多元需要,選擇自己滿意的行為模式。就實踐經驗和主觀感受看,行為人的滿意是受行為人經驗、習慣、感情、需要、感覺和慣例影響。比如在極度勞累的時候選擇看電影作為休息方式,在《唐山大地震》和《憨豆先生》之間進行選擇,更多的人會選擇《憨豆先生》,因為與《唐山大地震》觀后才能體會到的人性之美相比,《憨豆先生》則更能帶來即時的歡樂;謾罵和發怒對身心健康和文明素養體現不利,但仍有行為人選擇發怒和謾罵,因為其在一定情況下能滿足行為人感情宣泄需要;無償捐贈行為使行為人喪失財產,但仍有人樂于捐贈而奉獻愛心于社會,因其行為能滿足自己高尚的精神追求。在犯罪和刑罰兩個選項中,犯罪之利是行為人可預見、把握和確定的,而刑罰之苦是將來的可能性。刑罰和犯罪從時間維度相比,其也僅僅是懸掛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犯罪后的刑罰可能性、刑罰幅度等都是不確定的,那么和確定的犯罪獲益相較,犯罪之利已經令行為人滿意,其能驅動行為人前進。因此,犯罪的可能性增大而刑罰的威懾性減弱。

    從人類選擇行為驅動力多元性看,無論出于何種動機和目的之犯罪,亦都是行為人追求多元需要的體現,如感情、財產等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的體現。即使有很多行為的結果對自己不利,行為人仍然會選擇這種行為。因此,當犯罪行為能滿足行為人當時的需要時,那么在滿意原則驅動下,行為人也會選擇實施犯罪,而不管這種犯罪行為所得之利與刑罰之苦相比較是否獲利。比如前面提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貪污受賄類犯罪,其深知該類行為觸犯刑法可能受到刑罰制裁,將面對失去工作、社會地位等不利之果,但為了滿足貪欲,滿足對金錢的追求,因此鋌而走險選擇犯罪;某些仇恨類犯罪,其內心對某人的仇恨達到不能容忍程度,就傷害甚至殺害他人,雖然行為人知道宣泄仇恨這種感情所獲和刑罰相比,沒有利益可獲,但為了滿足自己當時感情的需要,仍會選擇犯罪。

    三、特殊預防矯正效果:懲罰性監禁對個體負效應的顯現

    如前論述,行為學的發展證明以理性人為邏輯出發點的刑罰預防是制度構建者的預設,其生效于實踐的 條件和邏輯基礎的假定性,決定了一般預防不能實現。那么特殊預防是否能矯正犯罪人呢?刑罰特殊預防有三種方式:改造、剝奪犯罪條件和消滅肉體。在現行的刑罰體系中,死刑(也即消滅肉體的刑罰)是毫無疑問具有特殊預防效應的,而且其特殊預防具有斬草除根的效果。而改造和剝奪犯罪條件的方式都是主要通過剝奪自由實現,而剝奪自由的監禁刑的矯正效果又如何?我國有學者做過統計,其效果并不樂觀:“有證據表明,那些犯罪劣根性并不深的短期自由犯,在整個在押犯中只占到25%,但刑滿釋放后重新犯罪率卻高達70%以上。這已經告訴我們,企圖通過監禁改造罪犯的良好愿望是有限的”。2009年澳大利亞堪培拉大學羅翰·魯哈穆教授等對緩刑和完全監禁對犯罪人再犯罪的影響亦進行過實證研究,其結果表明:“之前在監獄受過監禁的犯罪人的表現,并沒有和威懾的假設前提相吻合”。該實證研究表明監禁對犯罪威懾的失效。實踐中的例子也直觀說明,刑罰的特殊預防功能是失效的,剛發生的韓某“摔嬰”案亦是典型例證。

    監禁刑不僅無法踐行矯正,而且有誘發犯罪風險。羅賓遜教授認為:“預防戰略可能具有隱含的犯罪性成本——也就是,其可能通過不可預期的方式誘發新的犯罪。”從人類和社會的互動關系分析,監獄的經歷對犯罪起了誘因作用:監獄能進一步強化扭曲的價值觀,促進對新的犯罪技能的獲得和認可。監獄本身就是一個反社會文化的學校,甚至像一個未來犯罪的溫床,因為犯人在監獄耳濡目染的生活習性和行為模式不可避免地會被這些人帶入他們的生活和周圍的社會:“在他們被監禁的時候大腦被灌輸的內容,在他們被監禁的時候遭遇的待遇方式,也就是當他們重新在大街上走的時候,社會可以從他們那里獲得的東西。在他們整個被監禁的過程中,如果被像動物一樣對待,那么其在走入社會時,也會變得如同動物一樣”。人是受制于所處社會環境影響的動物,而監獄作為一種與正常生活社會相區分的帶有懲罰色彩的環境,生于其中必然會受到其周圍的人、環境、氛圍等要素的影響。

    監獄不僅誘發犯罪,而且降低犯罪人在釋放后通過合法手段獲得收入的能力。監禁使犯人不能和前進的社會完全接觸,和社會的脫節會使其失去再重返社會的能力:“很多被監禁的人釋放后對于重新融入社會是不懷有希望  的。對于重新融入社會,他們沒有技術,沒有受過很好的教育,但卻要參與在更加技術化的社會的競爭。大部分犯罪人在釋放后會重新回到監獄,其原因在于他們沒有成功地在社會中獲得可以有收益的就業,也不能成功地繼續沒有受到干擾的生活”。監禁變相地剝奪了犯罪人的就業機會,使其真正回歸社會的可能性減小。

    與一般預防威懾犯罪比較,特殊預防在于矯正犯罪。根據理性人論,為了尊重行為人的理性,適用刑罰懲罰犯罪人。該種懲罰性措施本意在于懲罰——實現報應正義,但本質是報應的刑罰無法實現矯正。雖然威懾和矯正在實現路徑上不同,但都在理性人這一同源邏輯基礎上構建,因此矯正也無法擺脫如前論述的威懾的失效命運。雖然死刑能徹底實現特殊預防,但死刑的合理性和正當性一直都是有爭議的問題,其存廢之爭已從側面證實其負效應并不亞于監禁刑。罰金刑等財產刑也只是暫時讓犯罪人受到財產損失,并不能從主觀上改變和提升行為人理性。從比較視角看,對于一些犯罪死刑的威懾都不足以抵抗犯罪,那么罰金刑的威懾現實性亦更小。刑罰體系中非監禁的管制刑,對犯罪人不會具有監禁刑的負效應互相浸染性,如果方式得當,特別是隨著我國在管制中社區矯正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矯正作用,對此,筆者在下文論述中將有所涉及。

    四、一體化內預防和報應的實踐博弈:預防失效下該當度內的報應選擇

    預防翼威懾的失效和矯正的負效果衍生,使刑罰預防僅僅是理論上的空中樓閣。不僅如此,預防和報應邏輯的非同構及功能指向的不同,一體化雖在理論上可契合但在實踐中卻不能實現共融。羅賓遜教授認為:“懲罰和預防是不同的功能——每種功能有其自身的標準和程序。試圖通過單一的體系來執行兩種功能,會導致兩種功能的實效”。普林斯頓大學約翰·達爾和科爾蓋特大學凱文·卡爾斯密斯認為:“二者(預防和報應)的正當理由卻并非同構,且在合理量刑中,二者經常背道而馳。在必須做選擇的情況下,其中之一必然壓倒另一方”。由此導致“功利和報應不能有效結合在一起,二者的邏輯基礎決定了是非此即彼的二選一路徑”。也即“一體化”論在理論上可不做二難選擇,但在實踐中面對具體問題,因為目的不同但卻分享同種刑罰資源時就必須有所取舍。譬如在刑法立法中會遇到根據比例性原則設置罪刑,如在刑事責任分配問題上,長期以來認為那些有犯罪記錄的人比沒有犯罪記錄的人應受到更重的量刑。其因第一次刑罰預防失敗,國家希望沿著預防犯罪的思路,遺棄報應原則而設置加重懲罰條款,通過增加犯罪成本和代價,使犯罪獲益與代價比例升高,使犯罪對犯罪人失去吸引力。《刑法修正案(八)》導致我國特殊累犯圈大規模擴張。美國針對累犯或再犯的“三振出局法”是該刑罰預防思路的典范。

    這種基于第一次預防失效的加重刑罰,就是選擇預防而棄報應的二擇一選擇:基于犯罪高發壓力,期望預防犯罪而加重刑罰,其顯然違背報應該當原則。雖然在一體刑罰體制中,該預防刑罰披上了刑事正義的外衣,加重的刑罰亦被蒙上了預防犯罪的功利主義的華麗包裝,但依然受到質疑,如有學者認為,特殊累犯圈裂變“風險極大,有重刑主義傾向”,而不能實現該當正義,美國的“三振出局法”的實踐效果遭到詬病,民眾支持率也逐步下降:“諸多公民出于預防犯罪的靈感而制定了功利性法律,但是極短時間內就會面臨廢止的命運。加利福尼亞州‘三振出局’法就是最好例證”。該結果表明,刑罰預防目的的刑事立法的實踐擱淺。因此,一體化刑罰既沒有實現正義也沒有實現預防。

    雖然預防犯罪的非 現實性和預防性立法的實踐擱淺,但刑罰報應目的具有現實性。筆者認為,應把刑罰一體化剝離,讓刑罰在該當幅度內實現正當的報應,即刑罰不考慮其針對的將來結果,只根據行為人對社會的危害結果施加刑罰。或許刑罰附帶會阻止將來的危害,但刑罰的正當性在于對過去錯誤的矯正且刑罰度是和過去錯誤嚴重性一致,而不是對將來錯誤的預防。很多研究亦證明,懲罰的目的不在于功利,如美國俄亥俄州大學Alicke研究認為,人們傾向于把負面事件的原因責任歸于諸多因素的道德譴責性;俄亥俄州大學Tetlock和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Lemer等認為,道德上的憤怒是施加刑罰的關鍵因素;Fsike等認為,道德憤怒的程度實質上決定了刑罰和刑罰目的;Lerner甚至認為,道德憤怒和正當的該當報應實質上決定了刑事責任分配和刑罰行為。該當報應的刑罰是對犯罪人的犯罪行為的否定和譴責,表達了具有主觀罪過損害的行為應承受的身體痛苦和精神痛苦,并且身體和精神痛苦的程度應和損害的道德比例性相對稱。羅賓遜教授還認為:“我們認為道德比例性觀念是正當性該當報應的核心。我們認為當刑罰考慮對犯罪人施加刑罰和分配刑事責任時,正當性的該當報應原則是社會通常考慮的視角。”也即在刑罰正當性的該當報應中,犯罪引起的道德憤怒是刑罰的關鍵因素,其決定了犯罪應受的道德譴責程度,亦決定了刑罰的目的和幅度。

    正當的該當性報應也符合社會的感情和認知。刑法作為服務于社會之器,應知曉社會公眾使用刑罰的目的,而公眾適用刑罰的動機則是該目的的反映。當個體不正當傷害他人或者進行搶劫,人們通常都希望通過刑罰進行懲罰。從心理學角度講,這種動機的淵源是什么?筆者認為,以刑罰實現正當性(道德性)的報應該當是社會公眾和被害人的懲罰動機,并且也只有刑罰是實現正當性的報應,社會和被害人受損感情才能撫平,公正社會才能以刑罰之器實現正義。從刑法獲得遵守角度審視,也只有當刑法體現了社會公眾根據他們的直覺所認同的正當性,也才能獲得認同和遵守,否則刑罰“會在公民眼中失去道德可靠性”。

    刑罰目的不僅在理論上應如此,實證研究結果亦佐證社會亦選擇刑罰實現該當報應。普林斯頓大學約翰·達爾和科爾蓋特大學凱文·卡爾斯密斯不僅如前面論證中提到的分析了報應和預防的理論矛盾,同時亦就社會選擇該當性報應還是預防進行了實證調查:“壓倒性地絕對多數參與者選擇了施加報應刑。在五次重復試驗的第一次試驗中,有97%的參與者選擇了報應。在第二次和第三次試驗中,大多數人(64%和57%)也選擇了報應。在第四次試驗中沒有設置報應選項,參與者才從報應轉向剝奪資格刑。第五次是在沒有其他任何選擇的情況下,參與者才選擇了威懾。”該實證研究證明,當真正面對實踐中的具體犯罪分配刑事責任時,普通民眾更愿意實現該當性公正而選擇刑罰的報應功能:“即使參與者明知罪犯將來再犯的可能性,但也沒有把這種明知轉化到量刑中去”。因此“人們并不希望通過加重刑罰懲罰犯罪,即使加重刑罰會產生更大的威懾”。實際上,刑法獲得真正的認同是基于公民的自覺守法而不是國家的強制威懾。因此,依靠自覺守法的社會在刑罰目的上就應重視刑罰的正當性的該當報應。基于此,社會如果真想減少和預防犯罪,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拋棄刑罰的功利目的,根據承載社會公民日常正義觀的正當性該當報應原則構建刑罰體系。

    五、理性人犯罪論祛偽宣諭:重構多維預防,修飭和提升理性

    刑罰目的一體化的剝離和犯罪行為的非理性解讀,宣諭了制度邏輯與行為選擇的二元背離,亦宣諭了刑罰制度構建者想通過刑罰實現正義和犯罪預防的一勞永逸的思想的幻滅。從上述對犯罪的行為學解讀看,犯罪是非理性的產物,因此,消除非理性因素才能彌合人應如何行為與實際行為之間的差距,也才能真正預防犯罪。該理論邏輯的轉變也宣諭:刑罰不能基于人的理性假定從而威懾和矯正犯罪,而應基于人類的非理性,慎重構建刑罰樣態,從而修飭和提升人類理性,繼而矯正和預防犯罪。

    (一)一般預防的根本途徑:以社會措施消解罪因

    預防和報應的剝離,不意味著不預防犯罪,相反其意味著應尋求如何有效預防犯罪的方式。在刑罰一體化體系下,會使政府因依賴于刑罰而惰于努力尋求其他路徑。該種依賴刑罰一勞永逸的思想會阻礙政府預防犯罪的創新,而刑罰預防犯罪的失效迫使政府重新思考犯罪預防的路徑,因為 “預防犯罪是各級政府的優先任務”。犯罪不僅是一種法律行為,更是一種社會現象,因此,要控制某種犯罪必須找出犯罪原因對癥下藥:“對于社會弊病,我們要尋求社會的治療方法”。對于社會潛在犯罪人,政府一般預防的措施在于提升人類理性,克服人性的弱點,鑄造良好社會環境,培養人類高尚思想和良好素質。筆者認為,這些社會措施主要包括激發青少年司法改革目標:增加對兒童或青年人的資源投入,改善對青年人的拘留條件,并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在小學或者初中教育孩子如何控制情緒、提供壓力解決模式、解決爭端方法,進行倫理價值傾向的引導和教育,強化青少年對因犯罪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影響的理解、加強對青少年責任感的培養、提高他們的就業機會,重視對破窗效應的預防,并重視社會福利政策的完善、社會福利的提高和投入,提高公民對法律和法律后果的認識,加大媒體對法制的宣傳,加強進行法律掃盲活動等。雖然這些措施并不新鮮,但卻體現了預防犯罪方向從刑罰方式向社會措施的轉變。

    (二)特殊預防的關鍵:基于回歸社會的路徑拓展

    刑罰一體化不僅會讓政府忽視預防犯罪路徑的創新,同時亦會令政府忽視對犯罪人的人文關懷和應有義務。從某種意義上講,歷經刑罰洗禮的犯罪人重新融入社會后會處于孤立和弱勢地位。但犯罪人監禁后必然要返回社會,但該重返社會的意義不在于僅僅走出監獄,而是意味著重新在社會立足、生活。但因為監獄與社會的割裂、監獄對犯人的懲罰性措施,比如剝奪資格、工作丟失、學習機會剝奪等,導致一部分犯罪人在社會繼續生活的唯一途徑可能是再次違法甚至犯罪。對此情況,監禁過程中不應僅僅關注對犯人的懲罰,更應關注犯罪人的未來,通過一些保障措施讓犯罪人有直面未來生活的能力 。而讓犯罪人能真正面對將來生活的是教育——能讓其獲得生活能力和機會的教育,而非懲罰性刑罰措施和訓誡式思想疏導。美國學者瑪西亞·約翰遜、凱瑟琳·鮑爾和伊麗莎白·塔格萊在對德克薩斯州再犯率進行實證研究后認為:“如果使他們接受教育,給予他們正面教導,那么當他們重返社會時,也就具備了回報社會的方式。這才是監禁所想獲得的效果。”在美國的監獄教育中,倡導的是回歸社會的方式教育。實踐中,為了保證犯罪人能通過教育獲得第二次次就業機會,2008年美國國會通過《第二次機會法案》,其中相關部分就規定要在各州、各部落和地方監獄等,實施提高犯人謀生手段和方法的教育,從而保證其走出監獄具有生存能力:“《第二次機會法案》直接針對監獄系統進行中學以上的教育,其潛在地能增加就業機會,并且能提高個體在社會中發揮作用的能力。”在具體方式上,采用降低成本和投入的遠程教育,該種方式適應監獄的特殊情況,并在美國取得良好效果。

    如前所述,特殊預防矯正犯罪人改過自新是失效的,且對犯罪人產生負效應,所以再犯率居高不下。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加利斯·庫伯林教授分析了這種失效原因:“過去對再犯的研究幾乎壟斷性地集中在對犯罪人和犯罪行為個體層面特征的研究上,從而探尋預防再犯的路徑。”此種前見下的預防焦點集中于犯罪人,并認為“再犯的風險是個體引起的”。這種思考視角導致刑事司法制度在分配刑事責任時,只關注犯罪人而忽視社會等因素的影響,其會加重對再犯的懲罰而導致重刑主義。而實際上再犯的原因和初犯的原因相似——不獨在于犯罪人本身,社會是其深層次誘因。庫伯林教授對生活在富裕社區和生活在貧窮社區的犯罪人再犯進行比較研究:“生活在不利或不平等地區的人再犯的可能性比較高,而生活在富饒或資源富有的社區的犯罪人再犯的可能性比較低。”該實證研究結果喻示:特殊預防的刑罰措施不是終點,犯罪人出獄后的良性境遇條件的滿足是特殊預防的關鍵。庫伯林教授對再犯之因實證研究后總結:“貧窮、失業、福利援助缺失以及其他現實條件,使犯罪人重新融入社會和自己生活社區很困難,這導致犯罪人在刑滿釋放后再犯具有巨大可能性。”因此,特殊預防的真正實現需要社會采取措施,讓公民生活遠離貧窮、生活有所依。不僅如此,還應采取更多措施,比如上述一般預防措施,讓犯人回歸社會。甚至應更深刻認識到,犯人被刑罰之惡傷害后更需要社會的關懷,社會也應消除歧視、偏見、幫助犯罪人就業、融入社區等,體現對他們的人文關懷。

    (三)刑罰體系內革新:懲罰刑與矯正刑并舉

    刑罰制度的理想亦旨在預防犯罪,但人類行為的選擇使刑罰制度實然地背離該旨意,其主要原因在于刑罰本身的懲罰性屬性,無法實現把人從有限理性提升到理性。而如果刑罰能矯正行為人的認識偏差,提高其理性能力,幫助行為人融入社會,那么在刑罰體系維度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預防犯罪,世界范圍內的刑罰制度亦在悄然朝這個方向發展。比如1985 年在意大利米蘭舉行的第七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的大會上,通過了《減少監禁人數,監外教養辦法和罪犯的社會改造》決議:“建議會員國進一步加強努力以減少監禁的消極影響……建議會員國為此加強尋求可靠的非拘禁制裁措施,以便有助于減少監禁人數。”而實踐中最典型的就是社區矯正制度,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并利用社區資源教育改造罪犯。其恰恰消化了罪犯的標簽色彩,打破監禁禁錮,有效防止犯人交叉感染。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38條、第76條和第85條中明確規定對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其標志著我國矯正型刑事立法的開始,為改革完善我國刑罰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礎。

    The System Ideality and Choice of Conduct: Separation of the

    Integration of Prevention and Retribution and Its Connotation

    JIANG Min

    Abstract:The argument over purpose of punishment for prevention or retribution has lasted for a long time and upon compromise has finally reached an “integration” theory composed of both prevention and retribution. However, the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realization of prevention is insufficient upon reflection aroused by inefficiency of prevention theory and due to the bounded rationality and bounded free will which has proved the fallacy of rational man. The hyperbolic discount of conduct choice and the traction of criminal conducts by principle of satisfaction have also prove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logic ground of rational man and real choice of conduct made by the criminal. Besides, the negative influence of particular prevention for imprisonment, the critics on preventive legislation as well as the public recognition of retribution within certain extent of justice all lead to the result that the prevention theory can be only feasible in theory rather than in practice. The deviation of prevention logic and from real choice of conduct has resulted in separation of the integration theory from practice, which indicates that punishment should be based on the irrationality of potential criminal, thus defining the category of punishment should be cautious, and versatile prevention measures should be adopted to improve the human rationality and further to correct and prevent crimes.

    Key words:purpose of punishmentprevention of crimesretributionhyperbolic discountprinciple of satisfaction

    ①林山田:《刑罰學》,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127頁。

    ②法學教材編輯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編寫組:《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 年版,第425頁。  

    ③前引①,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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