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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這個條例的目的在于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條例共8章55條,分總則、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變更、直銷員的招募和培訓、直銷活動、保證金、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對相關概念予以明確:“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直銷企業”是指依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經批準采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條例規定,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4個條件: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依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下列人員為直銷員:未滿18周歲的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境外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根據條例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其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并離開消費者住所。
東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出租屋,是指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賃住房、旅館業客房和單位自建宿舍。
原始設計為居住房屋的出租屋中的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等三小場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管理原則】
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堅持依法管理,尊重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堅持屬地管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綜合治理。
第四條 【市政府職責】
市人民政府建立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
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標準。
第五條 【完善出租屋集中地區公共物防技防】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當在出租屋集中地區,統籌規劃、建設、完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完善消防給水系統,維護出租屋集中地區的公共安全。
第六條 【市鎮兩級部門職責】
公安機關牽頭負責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登記出租屋和共同居住人員信息,對出租屋開展治安消防安全檢查,依法查處出租屋治安消防違法犯罪行為。
房屋租賃、土地行政、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環境保護、城管執法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電力、燃氣管理部門和供電、供氣單位職責】
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供電、供氣單位定期對出租屋的用電、用氣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八條 【鎮街基層綜合社會服務管理機構職責】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基層綜合社會服務管理機構,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協助采集出租屋的基礎信息,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隱患,并通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九條 【村居委會職責】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完善出租屋集中地區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和消防給水系統;配合公安機關對出租屋開展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對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開展治安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組織制定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公約。
第十條 【物業管理主體治安消防安全責任】
住宅區業主大會可以在物業管理規約中制定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內容,全體業主應該遵守。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出租屋治安、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生治安消防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一條 【鼓勵支持出租屋完善自身防范設施】
鼓勵和支持出租屋住宿服務提供者主動安裝安全技術防范產品,主動完善出租屋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當對與公安機關聯網的門禁系統產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財政補助范圍和標準應向社會公開。
公安機關負責按照國家和省標準,制定本市出租屋門禁系統產品的技術要求。
第十二條 【鼓勵支持社會各方主動參與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主動參與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監督。市人民政府制定獎勵辦法,對在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住宿服務提供者和用戶治安消防安全責任】
出租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是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出租人無法履行治安消防義務的,應當委托能夠履行義務的個人或單位進行管理。
承租人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前的出租人按照本條例和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沒有書面約定轉租人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的,轉租之前的出租人與轉租人同為直接責任人。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按照本條例和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出租人、管理人的治安義務】
出租人、管理人應當履行以下治安義務:
(一)登記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的信息,并報送公安機關;
(二)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中的流動人口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為境外人員的,應當自行或督促境外人員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
(三)健全出租屋治安防范措施,定期對出租屋進行檢查,及時消除治安防范漏洞;
(四)發現出租屋內有涉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并配合查處;
(五)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或者單獨出租給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不得將房屋出租給明知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
第十五條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的治安義務】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應當履行以下治安義務:
(一)流動人口應當申報居住登記,境外人員應當辦理臨時住宿登記;
(二)留宿流動人口的,應當督促流動人口到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留宿境外人員的,應當自行或督促境外人員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
(三)發現共同居住人員有違法活動或者有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
(四)不得提供虛假身份證件,不得留宿無身份證件的人員,不得利用出租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六條 【出租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義務】
出租人、管理人應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義務:
(一)出租的房屋應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
(二)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保持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對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標準進行監督;
(四)定期檢查,對出租屋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自行或要求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及時整改;
(五)發現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的消防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六)發生火災時,應當及時報警,迅速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做好火災撲救、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第十七條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的消防安全義務】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應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義務:
(一)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的,應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
(二)規范使用電氣、燃氣設施;
(三)熟悉出租屋的布局、設施結構,了解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備、性能、數量、質量和使用方法;
(四)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自行消除或通知出租人、管理人消除;
(五)發生火災時,應當及時報警,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做好火災撲救、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六)不得利用出租屋生產、儲存、經營危險物質,不得利用出租屋儲存和使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第十八條 【不得用作出租屋的房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不得用作出租屋:
(一)被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為危險房屋的;
(二)與儲存和使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的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三)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劇毒性、放射性、腐蝕性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四)被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有其他嚴重安全隱患的。
第十九條 【治安消防責任保證書】
出租人、管理人應當自出租屋出租后三個工作日內,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消防責任保證書。出租人、管理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個工作日內重新簽訂治安消防責任保證書。
第二十條 【簽訂治安消防責任保證書提供材料】
出租人、管理人簽訂治安消防責任保證書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一)出租屋的地址、面積、樓層、戶型、房間和床位數量、號碼;
(二)房屋產權權屬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地產權證,或者當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三)出租人、管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有效證件、聯系方式;出租人與房屋產權權屬證明中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應同時提供房屋所有權人的委托書;管理人應同時提供委托書;
(四)房屋轉租的,應同時提交轉租人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材料。
出租人、管理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二十一條 【出租屋信息技術識別碼】
公安派出所應當在與出租人、管理人簽訂治安消防責任保證書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出租人、管理人免費發放出租屋信息技術識別碼。出租人、管理人應當將出租屋信息技術識別碼張貼在對應的出租屋房間房門或兩側外墻上。
出租屋信息技術識別碼可以作為出租屋地址和居住情況的有效證明。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管理人登記變更信息的要求】
出租人、管理人應當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入住使用后二十四小時內,在出租屋居住人員登記簿如實登記下列信息:
(一)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性別、民族、年齡、戶籍地址、職業和服務處所、聯系方式;
(二)房間號或門樓牌;
(三)租賃用途和租期。
停止租賃的,出租人、管理人應當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離開后二十四小時內登記。
出租屋居住人員登記簿由公安機關統一制作,出租人、管理人可以到公安派出所免費領取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管理人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報送信息的要求】
出租人、管理人應當自登記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信息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報送登記的信息。
通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租賃房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也應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報送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證件、聯系方式。
第二十四條 【登記、報送信息的特殊規定】
以小時、天數為租期租賃的出租屋,或者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是境外人員或公安機關通知為重點人員的,出租人、管理人應當立即登記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信息,并報送公安機關。
第二十五條 【報送信息的方式】
出租人、管理人向公安機關報送信息,可以選擇以下方式進行:
(一)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送;
(二)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短信、微信等方式報送;
(三)通過與公安機關聯網的出租屋門禁系統報送;
(四)通過人口信息自助申報系統報送,系統軟件由公安機關免費提供。
第二十六條 【時租日租和規模以上出租屋特別規定】
以小時、天數為租期租賃的出租屋,和同一出租屋內出租房間在二十間以上或床位在三十張以上的出租屋,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制定管理制度;
(二)安裝使用人口信息自助申報系統或與公安機關聯網的出租屋門禁系統;
(三)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區域安裝使用視頻監控設備,監控錄像資料留存七日備查,不得刪改或挪作他用;在非公共區域,禁止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四)每個居室以及公共區域安裝火災探測報警器或智能火災預警裝置。
單位承租二十間以上出租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使用,或者居住使用的本單位職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的,應該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
第二十七條 【時租日租出租屋與非法旅業的界限】
出租屋不得擅自經營旅館業。
出租屋同時具有以下情形的,視為經營旅館業:
(一)按天或者小時計價收費的;
(二)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設施的;
(三)有服務人員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提供證件信息】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應當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時內向出租人、管理人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職業和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不簽訂治安消防責任保證書的處罰】
出租人、管理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不按規定登記、報送信息的處罰】
出租人、管理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時租日租和規模以上出租屋違反規定處罰】
出租人、管理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強制性要求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出租,對直接責任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疏散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口等的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二)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置、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三)其中的三小場所不符合要求的;
(四)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員居住,或居住人數不符合要求的。
第三十三條 【常見消防違法行為的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占用、堵塞、封閉、鎖閉疏散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定期檢查、維護,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四)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第三十四條 【行政處罰納入信用記錄】
出租人、管理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條例,被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應當納入個人或單位的不良信用記錄。
【關鍵詞】高職院校管理制度;改革;創新
一、我國沿海高職院校中的不足與缺陷
1.學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具體
大部分沿海高職院校的學生管理目前大多數是按照所謂的“傳統”來進行,即仍舊沿用多年前引進德國、日本等各個國家的教育模式。很多高效的管理方式方法,如學生干部輔助管理、合理采納學生建議、師生共同管理等方式等等,雖然在學校實際管理中形成了許多有益于學校合理管理的經驗,但是明文規定的規章制度仍然存在著不完善以及不細致的狀況,例如,在學生干部違紀處理方面與學生成員并未加以區分。
2.學生思想教育工作不重視
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未加以重視,很多高校只是在新生入學階段進行類似過程式的思想教育,沒有以月為周期進行全校師生思想教育,沒有以周圍周期進行班級師生思想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沒有準確且及時的傳達給學生;中國傳統文化精神、中國革命文化精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精神未精準且深入的傳遞給學生。
3.新教師培訓制度缺乏具體實踐性
對于新參加工作的教師,部分高職院校只提供可學習的文件和思想精神會議,而缺乏具體管理案例深入分析,大部分新入職教師只有通過在平時的工作中觀察而獲得經驗,然而通過這種方式的獲取經驗具有較大的偶然性,形不成完整的管理體系,會延長新教師的適應期,這不利于新教師的高效管理,甚至會對年輕新教師帶來極大的管理壓力,嚴重影響教師本人的身心健康和管理工作,極大地降低了學院總體工作效率。
4.管理制度與地方經濟所需教育人才不同軌
在培養學生環節未積極的調研地方經濟的特點,部分院校未充分利用好地方就業優勢,沒有培養出地方所需要人才,畢業生實踐操作能力存在一定的缺陷,導致高校教育與地方經濟發展脫節,未形成良性的促進關系。培養社會所需人才是高職院校應所承擔的責任,是為社會服務的方式。
二、高校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的思路與建議
1.設立專門的高職院校制度化工作小組
設立專門的制度化工作小組負責各項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制度化是一項長期的、系統的工程,制度的確立必須在長期的、艱巨的、專攻的、持續的工作才能夠逐步的完善。管理制度的完善不是短期的,而是需要長期堅持的,沿海高職院校要使自己符合高校的身份,充分利用好地方優勢制度,拉近與高層次院校的距離,提高自己競爭力,設立專門的制度化工作小組,專門負責審讀學院的各項管理制度,查漏補缺,穩定中進行完善。
2.積極跟進學生思想教育工作、為院??沙掷m發展提供保障
部分沿海高職院校雖然成為高校的歷史很短,但是作為非高校一般都還是有數十年發展歷史,這期間也積累了較為豐富的、與自身培養目標相符合的學校思想教育管理經驗。拓寬發展視野,借鑒本科院校學生思想管理制度以及國外優秀大學的學生思想管理制度。提升學生思想管理品質,我國高等教育仍然是以本科教育為主的,我國西部高職教育要與自己高等教育的身份相符合,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就必須向本科院校學習,借鑒本科院校管理經驗,提升自己的管理品質。
3.推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在針對新入職教師上,應充分發揮其作用,迅速的進行角色變換,激發學校的辦學活力。定期進行思想交流會議、管理制度經驗傳遞會議等相關會議,及時解決新入職教師的各種不適和消極心態等系列情況。全面推行全員能力制度,堅持“科學設崗、規范管理”的原則,統籌學科建設與各類人員結構現狀,合理配置人力資源,選拔出一批有能力的優秀教師,為學校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提高用人的質量與效益。積極推進管理職員職級制,優化職級設置、拓展晉升空間,建立有利于優秀管理人才脫穎而出的任用機制,公平、公正的選拔出優秀人才。
4.行政管理小組與課程教學小組的機構創新改革
學院行政紀律與教學機制相互獨立,成立主管學生日常紀律與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與教學小組,管理小組不參與教學事務的管理,學校小組負責學生教學相關事宜,以便研討出益于學生學習的課程。以此避免管理與教學結合在一起而出現管理與教學混亂且效率低下的問題。有益于發揮各自優勢,高效率服務學校管理和教學。
5.校企合作與管理經驗相結合
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出更多符合于國家發展的人才,而高職教育的的目的是培養出更多實踐性人才,了解社會需要何種技能的實踐人才,校企合作是最好途徑之一。特別沿海高職院校應充分利用自己的區域優勢,加大校企合作辦學力度,同時拓寬校企合作辦學,不局限于地方企業,放眼國外優秀企業,借鑒企業優秀的管理制度。
結語
當代的高職院校管理制度應當符合教育以及社會進步發展變化的新情況,而沿海高職院校更應發揮自身區域優勢和地方良好政策,創新、改革和發展新型高職院校管理機制和工作機制,將民主、科學、法制、人性化的思想深入現代行政管理觀念之中,逐步建立職業化的行政管理隊伍,順利實現高職院校行政管理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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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海驪,張興.高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的理論與實踐[J].重慶交通大學學報(社科版),2010(4):62-64.
[3]李立國.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走向[N].光明日報,2014-06-03(13).
關鍵詞:消防部隊 會計 管理調控
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城市化的加快,城市中人口及大型工廠較為集聚,這就加大了城市火災的救援困難,因此消防部隊的任務艱巨。我國的消防部隊主要具有消防安全、救火救災的作用,是一個地區重要的搶險救災力量。我國部隊的經費來源復雜,必須具有合理會計部門進行管理調控,合理有效的會計管理調控對于消防部隊正常運轉、消防部隊內部建設的加強、消防部隊搶險救援能力提高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消防部隊的會計部門在部隊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們必須加強部隊會計部門的管理調控制度建設及調控能力。
一、消防部隊會計部門的基本作用及特點
消防部隊的會計部門的主要作用是通過有效的控制保護部隊財產及物資的安全性、保證部隊財物活動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及完整性。不同的單位可以結合自身情況及需要,從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或者事后控制來制定符合自身需求及合理的會計管理調控制度。
消防部隊的會計部門與一般單位的會計部門相比,具有一些差異,消防部隊的會計部門具有一些特點。首先在部隊的經費來源上,由于消防部門的性質及工作內容,消防部隊的經費來源較為復雜,主要包括三類經費,一是消防部隊的軍費,因為消防部隊屬于公安部下屬,因此這部分軍費主要用于消防部隊的生活及戰士們的工資補貼,部隊裝備更新等開支;二是地方政府的事業費用,由于消防部隊是地方搶險救援的重要力量,所以這類經費主要用于駐地消防部隊的業務經費,用于消防部隊的日常訓練、城市消防安全建設、消防宣講、城市消防隱患排查等方面;三是行政事業費用,是消防部門行使政府權利獲得的經費,主要用于消防設備的更換等。其次,消防部隊的會計部門的活動具有獨特性,消防部隊的性質決定了其經費的使用等具有軍事性質,另外部隊的會計管理都采用獨立的控制管理體系,各級消防部隊的會計部門各自執行業務,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有關部門的監管。這些都容易導致消防部隊經費的合理使用出現問題。
二、消防部隊會計部門管理調控制度的建設
(一)提高部隊會計部門的管理調控氛圍
為加強部隊會計部門的調控,首先需要建立責任人制度,可以要求消防部隊的行政領導作為部隊會計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會計部門的資料完整、真實等方面具有主要責任;除此之外,盡量減少部隊中其他機構對于會計部門的行政干預,保證部隊會計部門的獨立性,確保會計部門工作人員能夠獨立行使會計的管控作用。另外,為保證會計部門內部的有效運轉,建立會計部門的內部審計制度,對會計部門內部人員進行有效的監督及制約,保證會計人員嚴格遵守管理。
(二)在部隊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屬于部隊會計的管控組成之一,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強部隊內部的會計管理調控能力。
一是完善崗位職責,要求會計部門所有人員明確自身職責,實行嚴格的崗位分工,對于重要的崗位按照固定時間進行輪轉。對于不同崗位進行分析,對不同工作崗位之間的聯系要清晰,建立不相容的職務分離制度,讓不相容的崗位之間形成相互監督制約,在會計部門內部實現制約平衡。
二是需要加強審批程序的管理,每個單位都應該建立合理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職權所在,保證不同部門間的權力監督及制衡。
三是建立會計信息的控制制度,完善會計部門的賬簿及報表控制,按照規定進行填報及管理,設置部門對賬簿及報表進行嚴格的審閱,通過才可加蓋公章保存。對于會計憑證的格式進行規范,確保填報會計憑證的合理性,復核會計憑證的合法性。
四是建立支付分離制度,在經費管理上實行資金收付與經費預算分離的模式,在經費使用權、審批權及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實行預算監管、資金收付及報銷審核分離的模式。這樣的方式有利于增加經費預算的約束力,減少不合理開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率。
(三)建立會計部門控制制度的評估制度
為保證會計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可操作性,需要建立相應的會計控制制度的評估制度,這也有助于及時發現會計部門在管理調控中存在的問題,也可以對下一年的經費進行合理管理控制,提高部隊的經費使用率。
三、結束語
消防部隊作為我國保障人民財產健康安全的重要力量,以及作為搶險救災的重要部隊,在國民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為了保持消防部隊的戰斗力、保障消防部隊的不斷自身建設、保證消防部隊的正常業務開展,消防部隊的經費合理使用需要收到會計部門的嚴格管理調控,因此建立合理、有效、嚴格的會計部門管理調控機制對于加強消防部隊戰斗力,保障國民經濟生活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邱躍進.消防部隊會計管理調控機制研究[J].會計師,2011
從教育管理的角度來看,班級管理被看做是為實現班級教育目標而維持班級秩序、開展相關活動的管理工作。
二、班級管理的對象
班級管理的對象是職業學校的學生。他們普遍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文化基礎差,生源質量普遍不高
目前中等職業學校招到的學生,大多都是學習成績差的,或是不想學習的被父母強迫送來的,或是已經有了不良行為習慣的學生。這些學生文化基礎薄弱,學習自覺性不夠,思想不穩定,自我管理意識淡薄,自控能力普遍較差。
2.生理年齡與心理年齡偏差較大
生理上早熟,知道談戀愛,16歲的人已有20歲的生理情景;心理上幼稚,不知為自己的前途擔憂,不知為家人和社會負責任,管不住自己,16歲的人只有14歲的人的心態。
3.來自農村普通家庭,缺乏應有的家庭教育
目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來自農村的占大部分。由于農村家庭條件普遍較差,父母要外出務工養家,關注子女學習的時間很少。由于缺少父母的關愛,教育嚴重缺乏,使孩子出現親情和教育的空白區,這對孩子的成長有著十分不利的影響。
4.生性活潑,有著較鮮明的個性特點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雖然對文化課缺乏學習興趣,但生性活潑、比較好動,對新事物有著極強的好奇心,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他們也希望被理解、被尊重、被重視、被關懷,也渴望取得進步。
三、班級管理的內容
班集體是學生學習、生活和成長的重要場所,班級管理是以班集體為基礎展開的。因此,建設培養良好的班集體是班級管理的核心工作,也是班主任工作成果的體現。在學校統一管理的前提下,主要管好以下幾方面工作:(1)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2)對學生學習的管理,班主任要使學生樹立勤奮好學的學風。(3)對學生參加生產勞動的管理。
四、班級管理的過程
班級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它是教師根據一定的目的要求,采用一定的手段措施,帶領全班學生,對班級中的各種資源進行計劃、組織、協調、控制,以實現教育目標的組織活動過程。班級管理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的社會活動,這一活動的根本目的是實現教育目標,使學生得到充分、全面的發展。五、職業學校班級管理的現狀職業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它的改革方向和辦學模式與國家、地方、部門的經濟形勢密切相關,再加上目前教育環境下的職業技術教育還沒有完善的制度體系,傳統普教思維、理念充斥著整個職業技術教育界等因素,使得職業教育的發展面臨極大的挑戰和困難。班級管理中的問題也日益明顯和突出。
1.大環境的負面效應
由于社會上輕視職業教育的思想仍然存在,再加上近幾年高校的擴招及高中辦學規模逐漸擴大,中職學校招生難、招收學生的素質也逐漸下降,所招收的學生,或意志品質差,或學習基礎差,或行為習慣差,或存在一些社會惡習等等。
2“.進口”與“出口”的惡性循環
中職學校與企業合作不夠緊密或缺乏行業的深入調研,造成人才培養目標不明確,教學內容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培養的學生與行業需求差距較大,導致“進口”與“出口”的惡性循環。畢業生走上社會不能立即適應、進入企業,不能立即上崗。
3.傳統的保守管理模式不適應職業教育的要求
由于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是兩種不同類型的教育,普通教育重視基礎性、全面性;職業教育則強調定向性、實用性和靈活性。然而中職學校的班級管理模式主要沿用普通高中的班級管理模式,從班級管理的目標、管理的方式、評價的機制等方面來看,都應尋求新的管理模式。
4.教師落后的教育理念是制約班級管理的問題之一
當前大多中職學校教師是從大學畢業后任教,沒有企業工作的實踐經驗,缺乏實踐鍛煉,僅重視理論教學,只能紙上談兵,培養的學生動手能力較差。
5.學生學習積極性不足
【關鍵詞】中藥;飲食調理;消渴癥;療效
中醫消渴癥西醫稱為糖尿病,是常見的內分泌系統異常疾病,以終身性為主要特點。臨床主要表現為尿甜、多尿、多食、多飲,同時伴有形體消瘦、疲乏等癥[1]。西醫治療主要以注射或口服胰島素為主,中醫根據消渴癥的辯證分型給予不同的中藥進行治療。本研究我院2013年月2月至2014年3月收治的符合納入標準的消渴癥患者34例給予消渴湯聯合飲食調理治療,取得滿意療效,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選取本院2013年月2月至2014年3月收治的消渴癥68例為研究對象;入組標準:年齡18~65歲;符合《WHO 專家咨詢報告:糖尿病的定義、診斷、分型與糖尿病并發癥》中糖尿病診斷標準;符合《中國糖尿病防治指南》中消渴癥診斷標準;辨證分型為熱重、肝氣郁結、胸悶心悸、脾虛濕滯、多夢失眠;未接受過相關治療者;簽訂知情同意書。排除標準:合并有其他嚴重慢性疾病者;其他癥侯者;精神異?;虿荒苷1磉_自己主述者。按照隨機數表法將患者分為兩組。觀察組:34例,男23例,女11例;年齡33~69歲,平均年齡(50.25±3.06)歲。對照組:34例,男24例,女10例;年齡35~70歲,平均年齡(51.14±3.20)歲。兩組患者在年齡、性別、文化程度等方面均無統計學差異(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2組患者均根據臨床經驗自制消渴湯治療,臨床處方為:生地黃、葛根、黃芪各30g,天花粉20g,山藥、知母、山萸肉、桃仁、佛手各10g,丹參15g。熱重加生石膏30g;肝氣郁結加柴胡、白芍各10g;胸悶心悸及舌頭紫暗加川芎、人參各10g;脾虛濕滯及腹滿便溏除生地黃、天花粉加陳皮5g;多夢及失眠加女貞子、靈芝各15g。1劑/d,水煎150mL,早晚口服。觀察組同時給予飲食調理,結合患者性別、飲食行為、血糖、體重、年齡以及身高等指標規劃飲食方案,飲食限制糖分、鹽分攝取,戒煙戒酒,食物以高維生素C、低油、低脂、高鉀以及高鈣為主,食富含礦物質果蔬,同時加強身體鍛煉。
1.3 評價標準
療程結束后,根據《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準》[2]。顯效:消渴癥癥狀顯著改善,空腹血糖值≤7.1mmol/L,餐后2h血糖值≤8.2mmol/L,24h尿痛定量值≤9.9g;或血糖及24h尿痛定量相比治療前有所下降,下降≥79%。有效:消渴癥癥狀有所改善,空腹血糖值≤8.2mmol/L,餐后2h血糖≤9.9mmol/L,24h時尿痛定量值≤24.9g;或血糖以及24小時尿痛定量相比治療前有所下降,下≥9%。無效:未達到上述標準或患者病情加重。
1.4 統計學處理
利用社會科學統計軟件包 SPSS 11.0 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以 表示,計數資料以構成比表示,以P
2 結果
2.1 2組患者臨床療效比較
觀察組總有效率97.06%顯著高于對照組總有效率79.41%,差異有顯著性(P
2.2 2組患者不良反應比較
2組患者在治療期間均無嚴重肝、腎功能損害,其中對照組患者2例出現便秘,給予相應處理后,未影響整個治療療程;而觀察組未見不良反應發生。
3 討論
消渴癥(糖尿?。┦桥R床常見疾病之一,病程長,多見于中老年群體中。傳統中醫認為,消渴癥主要發病機制為素體陰虛、五臟虛弱、飲食不節、外感六邪而致,因而在中醫辯證治療的基礎上配合飲食調理具有重要的臨床價值[3]。且臨床調查顯示[4],消渴癥患者對于飲食結構、飲食搭配等了解較少,往往因飲食不當而影響藥物療效,甚至加重患者病情。
本研究結果顯示,給予患者2個月的飲食調理后,觀察組患者總有效率97.06%顯著高于對照組總有效率79.41%,差異有顯著性(P
綜上所述,中醫配合飲食調理可顯著提高消渴癥的治療效果,減輕不良反應,值得臨床廣泛推廣和應用。
參考文獻
[1] 安紅霞,樊寶鳳,楊素芹.中醫理論健康教育護理對消渴病的效果[J].華西醫學,2010,2(3):111-112.
[2] 胡丹丹,陳春華,譚鄂,等.消渴癥的中醫治療及飲食調理體會[J].亞太傳統醫藥,2011,7(5):153-154.
關鍵詞:公立高職 教師 績效考核 退出管理 調查報告
我國現行高校教師管理體制下,公立高職院校受制于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加之教師長期以來具有“重公平,輕競爭”、“重穩定,輕流動”的觀念,使得高職院校教師績效考核改革起步較晚,教師出口不暢成為是制約高水平教師隊伍建設的瓶頸,教師退出機制的研究與實施還處于起步階段。筆者作為湖南省職業院校教育教學改革重點研究項目《公辦高職院校教師退出管理創新研究及實踐》的主要參與人員,于2016年5至7月向湖南8所公立高職學院教師開展教師績效考核及退出管理相關認知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500份,回收有效問卷439份,有效回收率87.8%。
439名有效調查對象的年齡結構為20-29歲者占29.8%,30-39歲者占45.3%,40-49歲者占19.4%,50以上者占5.5%;學歷結構為??普?0.7%,本科占53.8%,碩士占31.9%,博士及以上占3.6%;職稱結構為暫無職稱者占16.6%,助教占23.5%,講師占39.2%,w教授占19.4%,教授占1.4%;教師類型結構為專任教師占68.34%,兼課教師占31.66%,專業課教師占64.24%,公共基礎課教師占35.76%。有效問卷統計結果及分析如下。
一.公立高職一線教師對教師績效考核的認知分析
1.教師對高職教師績效考核基本現狀的認知
問卷對象有96.13%確認所在學校對教師進行績效考核,有84.97%確認學校將績效考核結果反饋告知本人。高職教師績效考核的周期主要是每學期一次(49.66%)或每年一次(39.41%),只有極少數教師認為學校開展了不定期考核(8.88%)或僅有日??己藷o定期考核(0.91%)。問卷對象認為當前公立高職教師績效考核的u價主體依次是上級評價(80.41%)、學生評價(77.68%)、自我評價(69.48%)、同事評價(59.91%)以及人事職能部門評價(55.35%),以及企業評價(7.52%)。關于績效考核指標與崗位工作職責的吻合度問題,問卷對象的判斷依次是84.74%認為基本一致,8.43%認為完全一致,僅有5.92%認為基本不一致,0.91%認為完全不一致。他們對教師績效考核結果運用的判斷依次主要是薪酬分配(74.26%)、教師能力診斷與提升培訓(61.95%)、學校工作效能改進(53.76%)、教師工作崗位調整及淘汰(51.71%)、教師職業生涯規劃指導(48.29%),僅有2.28%的問卷對象認為績效考核沒有作用。
調查小結:目前公立高職基本上已建立與教師崗位工作職責相一致的教師績效考核制度,開展以上級、學生、自我、同事、職能部門多主體參與的定期績效考核活動,其考核結果成為教師薪酬發放、職業規劃、培養培訓以及崗位調整等活動的重要依據,但行業企業對教師績效考核的參與度極低。
2.教師對績效考核的操作意見
問卷對象中94.08%認為應根據教師不同層次、類型制定相應績效考核指標及標準;43.05%認為教師績效考核的時間為每學期一次,38.27%認為每年一次,12.76%認為以日常檢查及不定期考核為主,不需要定期考核。一線教師認為教師績效考核的因子依次主要是教學成果與質量(87.7%)、教學工作量(77.45%)、師德(73.58%)、教研科研成果(61.28%)、雙師素質提升水平(48.75%)、社會服務成果(30.75%)。他們還認為如果根據教師層次、類型設計不同考核評價指標,影響因素據重要性排序依次是職稱、專兼職教師身份、任教專業、學歷、工作年限以及其它。調查反映能夠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的激勵要素根據影響度依次是獎金(87.47%)、福利(79.73%)、工資(78.59%)、晉升(62.64%)、培訓(52.16%)、榮譽(44.19%)以及其它因素(1.37%)。關于學校教師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依據嚴重程度問卷對象認為依次是考核途徑與方式單一(44.42%)、考核指標設計不科學及標準不完善(41.69%)、普通教師未參與工作目標設定與績效考核標準制定(39.64%)、沒有起到對不合格教師的淘汰作用(35.76%)、考核結果的激勵獎懲作用不明顯(33.26%)、績效考核流于形式(32.8%)、受人為因素影響過大(31.66%)、沒有很好地體現教師崗位價值和技能水平(30.07%)、考核目的不夠明確清晰(29.38%)與教師的職業發展規劃聯系不緊密(16.86%)。
調查小結:公立高職一線教師認為學校必須考慮一線教師的意見與,依據教師教學成果、工作量、師德表現、教研科研成果、社會服務成果及雙師素質等要素,制定針對不同類型、層次教師的績效考核指標與標準, 并輔以多重激勵要素來刺激教師工作積極性。
二.一線教師對當前公立高職教師“退出”管理的認知調查
在一個穩定的組織中,對組織成員有績效考核就一定就相應的淘汰機制,公立高職亦不例外。因此也非常有必要掌握一線教師對高職“退出”管理的關注和了解程度。
在本調查中,問卷對象對于學校近三年是否淘汰(解聘)教師,有39.18%回答肯定,28.47%回答否定,還有32.35%表示“不清楚”。有44.42%表示學校存在“有人沒課上,有課沒人上”的情況,有40.77表示否定,還有14.81%表示“不清楚”有54.44%的問卷對象如面臨學生規模嚴重萎縮問題,表示能接受調整至非教學崗位,有31.66%對此持否定態度,還有13.9%表示尚“不清楚”。53.3%的問卷對象認為學校教師崗位調整及流動制度合理,20.5%認為不合理,還有26.2%表示“不清楚”。
調查反映,學校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存在五個問題,從而影響教師“退出”管理。一是崗位職責和任務不明,聘期目標不明確(55.13%);二是聘期業績考核流于形式,能上不能下(55.13%);三是崗位設置不科學,難做到按需設崗(43.28%)、四是平時督促檢查少,教師缺乏動力與自律(39.41%);五是減少矛盾求“穩定”,干多干少一個樣,大家都得聘(22.55%)。高職近三年解聘辭退教師的主要事由分別是師德師風問題(50.8%)、教學質量問題(42.14%)、工作業績與崗位職責要求嚴重不符問題(36.22%)、教科研成果不達標問題(34.62%),以及出現重大工作事故(29.16)。一線教師認為高職教師人才外流的可能原因依次是報酬低于預期(57.18%)、與個人職業發展規劃不符(40.32%)、學校缺乏良性競爭及合理淘汰機制(34.85%)、工作壓力大,難以取得個人成績(29.84%)、職稱評定不合理(29.61%)、人際關系緊張,工作氛圍差(29.38%)、工作條件與環境差(26.88%)、學校管理不規范(26.65%)、個人生活或家庭原因(25.51%)、學校聲譽不高和社會影響力一般(11.62%)。
關于學校對緩聘或轉崗、待崗教師是否妥善安置的問題,55.13%問卷對象持肯定回答,33.26%表示不清楚,還有11.62%回答否定。46.24%問卷對象認為學校設置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類似機構,28.47%認為沒有,還有25.28%表示“不清楚”。52.82%問卷對象認為學校工會及紀檢監察部門起到維護教師權益和監督教師績效考核的作用,還有22.32%表示否定,24.83%表示“清楚”。
調查小結:教師聘任制度的設計與執行中出現問題則會影響教師“退出”管理,當前高職存在學校專業結構與教師結構不匹配問題,一線教師對學校教師聘任及退出管理關注但并不完全了解,教師主動退出的自身原因主要是個人收入、壓力、人際關系與職業發展,外部原因主要有學校管理機制、工作環境與條件以及學校影響力等。教師被動退出的主要原因則是師德問題、工作業績以及工作事故。
三.公立高教師績效考核及退出管理的相關建議
本問卷調查所反映的現狀與問題說明了要使公立高職更好地開展教師績效考核并進行相應的教師退出管理,需要全面而長遠的考慮,系統而精心的設計。2016年8月教育部頒發《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師[2016]7號)提出要“將教師考核評價作為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推進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教師,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切實提高師德水平和業務能力”[1]?!兑庖姟窞楫斍肮⒏呗毥處熆冃Э己斯ぷ髅鞔_了方向與目標,注入了改革動力,公立高職有必要據此厘清教師績效考核設計思路,改革考核辦法與標準,讓考核考核工作真正促進“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的建設。
1.突出教學優先,借鑒現代企業管理方法與技術。可以在充分尊重和征集一線教師民意的基礎上,將公立高職的教師績效考核指標大類分為教學品格、教學態度、教學能力、教學效果、科研成果、社會服務及個人職業成長等7種,據此分類,借鑒現代企業管理中的KPI法即關鍵績效指標考核法(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和層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等技術與方法[2],從效率、效益、成本及外部評價等四個維度,確定教師考核工作目標、準則、方案,設計具體的考核指標及相應權重、考核標準,開發獨立的學校教師績效考核信息填報系統,真正使教師績效考核科學、高效。
2.突出職教特色,引導行業企業專家全程參與。要突出職教特色和教學中心地位,促進“雙師”隊伍增量提質,就要使教師成為企業所需要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因為只有老師成為優秀的行業技術技能型人才,高職才能成規模地為行業培養合格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公立高職有必要邀請行業企業專家關注和了解教師“雙師”素質與能力的形成與發展,并參與教師績效考核方案的整體設計,某些重要指標的標準確定,以及教學能力、教學效果、社會服務等方面的考核與反饋工作。
3.突出留優汰劣,教師聘任、考評與退出管理無縫對接。公立高職教師基本上是具有事業單位編制和國家干部身份的“單位人”,以往因工作業績差或不適崗等問題而被動“退出”的教師數量較少,也嚴重影響了學校的管理能效。因此有必要理順聘任、考評及退出三者的關系。其中聘用機制處于基礎地位,對考核和退出管理產生影響;績效考核機制處于核心地位,對教師聘任和退出起準繩和激勵作用;退出管理起保障作用,對考評聘用結果提供反饋信息并產生“留優汰劣”的約束。三者缺一不可,共同維系教師隊伍有效運轉。公立高職一方面要在考核前要確定教師“被動退出”的標準和“主動退出”的條件,另一方面在一旦完成階段性的教師績效考核工作后,應迅速向教師反饋考評結果并對不合格教師進行“退出處理”以及“基本合格”教師進行預警提醒。
參考文獻
[1]教育部.《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師[2016]7 號)[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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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教育管理論文
高校學分制改革既對人才培養質量有積極意義,又會對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產生一定的影響和沖擊,高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著手變革傳統的學生教育管理模式,主動調整工作目標與策略,融入新的學生工作理念,走出一條適應學分制改革需要的學生教育管理工作新途徑。本文擬結合工作實踐對上述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我國社會經濟的開展,對高校人才培育形式提出了新的請求。為滿足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各高校開端實行學分制變革。在學分制條件下,學生能夠自主選課、自主選時,自主選師,自主選學,促進了學生全面開展,對教育教學管理變革具有積極的理想意義。但是,學分制彈性、靈敏性和自在化的特性,突破了傳統教學行政班級的學生管理形式,給新時期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帶了了宏大的應戰。因而,如何樹立與學分制相順應的學生管理機制成為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急需處理的問題。
1 學分制的內涵及特性
學分制是一種新型的教學管理制度,由19世紀美國哈弗大學首創,因其利于學生開展,契合教育開展的規律,在各國高等院校中已得到普遍實行。學分制以選課為中心,學生自主選課后,得到教員的指導,經過學習取得相應的學分和績點,以此來權衡學生學業成果。其特性有以下幾方面。
1.1 課程學習的自主性和靈敏化
學分制施行后,學校依據學生興味、學習需求和未來開展的方向,設計出相對彈性和合理的教學方案和課程體系,因人而異配置教學資源,為學生提供了多樣性和個性化的培育形式。經過選課這個平臺,學生學習的時間變得靈敏和彈性,學習內容也能夠自在選擇,學生不再受教育年限和授課時間、授課課程的約束,在滿足學生個性開展的同時也促進了全面開展。
1.2 課程考核的變通性和自主化
學分制下,學生的學習效果經過學分的數量和績點來權衡。在預選課程后,學生停止試聽,在試聽中假如發現本人對所選擇的課程不感興味,能夠停止退改組,對曾經完畢試聽的課程也能夠停止小范圍的補選,這為學生的個性提供了足夠的空間。學期末,關于學生選修的課程,呈現考試不及格,均能夠重修重考,直至獲得等值的學分為止。
1.3 課程過程的指導性和個別化
學分制是選課制、學分制和導師制三位一體的。固然學生的興味喜好很重要,但由于學生本身才能的限制,他們很難獨立設計一套契合本身需求和社會需求的學習體系,還需求導師針對每一個學生的特性給予個別化的協助。不只激起了學生的學習興味,也促進教員的競爭認識。
2 學分制的施行給高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帶來的沖擊與應戰
學分制下學生自主選課、自主學習,同一班級、同一宿舍的同窗可能不在一同上課,同窗之間沒有統一的時間,傳統的行政班級被突破了,班級中很難布置集體活動;由于學生上課時間相對分散,教員與學生之間的交流平臺也不容易確立,嚴重影響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的展開,給日常班級學生管理工作帶來了宏大的艱難。詳細表如今:
2.1 學分制給高校傳統學生教育管理價值觀帶來宏大的沖擊
高校傳統學生管理,以行政班級為單位,分班級、分年級、分專業停止管理。其工作價值觀取向是社會本位的,注重的是學生共性教育,即強調的是學生的整體性。無視了學生個性開展和自我價值的完成。在科技高速開展的當代,學生更愿意依據本人的需求和興味來自在支配本人的學習和課余時間,因而,我們必需改動這一觀念,突出學生個性開展,到達個人與社會開展相諧和。
2.2 學分制給傳統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機制帶來新的應戰
(1)學分制下更需求思想政治教育
學分制下的學生自主性強,學生管理工作難度加大。大學生的心智還不成熟,常常缺乏獨立性和自律性,進入大學后,遇到學分制的學習環境,極易放松本人的學習,降低本人恪守紀律的請求,學華誕常管理弱化趨向嚴重,因而,學分制下更需求思想政治教育,以此來增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學分制下傳統的學生管理工作途徑需求轉變
高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學分制下,班級組織的作用逐步弱化,教師與學生的溝通交流時機減少,輔導員和班主任工作也無法到位。這些問題的產生無疑向傳統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機制發出了新的應戰,學生管理工作的途徑和辦法急需轉變。
(3)學分制下需求調整學生教育管理隊伍構成
傳統學生管理,以班級為抓手,表現校院兩級條塊管理特征。學分制下,很難把學生召集起來停止統一管理,僅僅依托輔導員+班主任的學生教育管理隊伍曾經滿足不了新形勢下學生管理的請求,需求不時豐厚學生教育管理隊伍的構成,到達高效管理的目的。
3 學分制下高校學生教育管理機制的構建研討
學分制下,傳統學生教育管理機制遭到了史無前例的應戰,無論是管理理念、工作機制,還是工作途徑、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曾經不能順應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健全和完善對高校人才培育提出的請求,針對學分制下學生管理呈現的新問題,筆者經過剖析研討,提出合適學分制下高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對策及倡議。
3.1 盡快轉變傳統落后的管理觀念
科學的管理觀念是做好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前提。傳統的管理觀念,重管理、輕教育,管理過程中突出的是管理者的位置和管理者的價值取向,學生必需對管理者提出的觀念和規章制度絕對服從,無視了學生的主體性和客觀能動性,是非常傳統和落后的,曾經不能順應現代的教育教學管理形式,應盡快停止拋棄和轉變。學分制條件下,尊重學生個性差別、倡導學生個性開展、注重學生自我價值的完成,充沛表現了“以生為本“的現代教育理念,是非??茖W和可取的。當今,國度需求的是多元化的復合型人才,學生教育管理也應該從硬性管理向引導性管理、效勞性管理、教育性管理轉變,突出學生個體開展與社會開展相順應的價值取向,運用科學的管理觀、學生觀和人才觀,培育更多可以滿足社會需求的高校復合型人才。
3.2 樹立豐厚多元的管理機制
不可承認,傳統的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形式,曾經在過去的學生管理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社會培育了大量的人才。但是今非昔比,傳統的形式在如今的學生管理中很難有效展開工作。對原有的機制停止變革勢在必行,變革是一個長期探究的過程,能夠思索從以下幾方面動手。
(1)樹立以學生宿舍為陣地的日常學生管理機制。學分制下,傳統的班級管理陣地這一方式曾經消亡,學生宿舍成了學生在校期間生活學習最多,也是最固定的場所,所以必需牢牢抓住學生宿舍這個陣地,停止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學生把做人、做事和學習嚴密的分離起來。樹立校、院、班、宿舍四級學生教育管理機制。
(2)充沛發揮學生組織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學分制下,拓寬學生視野,進步學生綜合素質成為人才培育的重要目的。在學分制背景下,應該充沛發揮學生組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效勞的管理功用,為學生教育管理奉獻應有的力氣。
(3)在原有的根底上拓寬行政班級的管理功用
行政班級是學生管理中最根底的單位,學分制下,其作用名存實亡。但是,無論怎樣強調學生個性的塑造,其生長成才照舊離不開社會品德的培育。班級作為組織學生活動的主要單元,在新的教育教學體制下,依然是學生集體生活的重要載體。因而,我們必需在原有的根底上充沛開掘行政班級的功用,實行院校兩級的條塊管理。
3.3 調整和健全學生教育管理隊伍體系
學分制下,學生教育管理隊伍既要保證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滿足學生德育開展需求,又要處理學生在學分制下學習和社會交往的問題,光靠輔導員+班主任的隊伍曾經難以勝任。除不時增強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外,最重要的是要樹立一支全員參與的管理隊伍體系。所謂全員,其含義就是“輔導員+班主任+任課教員+導師+學生干部”,輔導員、班主任做好思政教育、日常管理,任課教員做好學生學業管理,導師做好思想引導的學業輔助,學生干部配合教師做好信息搜集和傳達工作,五類人員各司其職,齊抓共管,才把學生教育管理落到實處。
3.4 實行靈敏多樣的管理途徑和辦法
大學生是自我認識較強和相對獨立的一個社會群體,承受學問的才能極強,但自我約束才能相對較弱。要想科學的管理好大學生,必需充沛控制大學生心里開展特性,不時創新學生教育管理的途徑與辦法,才干被大學生所承受,到達教育管理的目的。
(1)努力營造調和育人的管理環境
大學生的開展離不開調和的育人環境。從硬件上,需求創立美妙的校園環境、圖書、宿舍、教學設備等,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同時還要努力營造高尚的校風、教風和學風,增強校園文化建立。
(2)管理途徑靈敏多樣
學分制下,遭到時間和空間的影響,教員和學生的交流逐步減少。能夠經過QQ、校園網絡、博客、個人主頁等新渠道來增強與學生的溝通交流。
關鍵詞 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 問題 路徑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升到義務教育戰略性任務的高度。要實現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就要加強農村教師隊伍的建設,教師編制的管理是制約教師隊伍是否可以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建立在江西省教育廳組建的“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調查組專題調研的基礎上,通過分析11個設縣區市的樣本數據來呈現江西省在義務教育改革進程中教師編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深入剖析問題的根源并在此基礎上給予相關部門以有操作性的參考建議。
一、調查的設計與實施
江西省別稱“贛鄱大地”,位于中國中南部,總人口4522.2萬,地形復雜多樣,主要以湖區、山地為主且人口眾多。在全國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洪流中,江西的教育格局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沖擊。2015年5月至7月,省教育廳組建了“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調查組,圍繞著城區(縣城)“大班額”和農村學?!靶∥⒒眱蓚€核心問題開展了專題調研。調查組向江西省11個設區市發放了統計調查表,匯集了相關的基礎數據;抽取了贛州、景德鎮、上饒、吉安、萍鄉等五個地市的六個縣(區)作為樣本,對樣本縣(區)進行了實地調查。在實際調查過程中除了選取有代表性的村小、完小、中心小學及教學點進行實地走訪,還召集本地教育局、編辦、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研討會議,聽取匯報。
綜合各種途徑收集到的數據,通過分析比較,課題組發現以下幾類有代表性的問題。首先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大量鄉村人口和學齡兒童向城鎮轉移,既給城區(縣城)學校帶來了“大班額”問題,也給農村學校尤其是村小、教學點帶來了“小微化”問題。這一問題加劇了有限的義務教育資源在城鄉分配上的矛盾。其次是村小、教學點的“小微化”,使江西省內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資源配置上暴露出“超編”與“代課”現象并存的新問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超編聘用的教師分兩類:一是擠占城區(縣城)學校教師編制在農村學校任教的在編教師;二是農村學校就地聘用的編外代課(或退休)教師。
二、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中折射出的問題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及教育系統自身的不斷完善和創新,現有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在當前江西地區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中所折射的問題主要歸為以下3類。
1.城市本位的教師編制標準引發公平缺失
現有教師編制標準是2001年國家教師編制改革中的產物,這場改革被稱作是一場重效率、輕公平的改革。從現有調研數據來看,這一城市本位的教師編制標準已經顯現出它的不公平。從在編教師的數量來看,江西地區城市現有在編教師總數為133799人,下轄縣鎮在編教師總數為113624人,縣鎮下轄農村地區共有在編教師56105人。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等部門關于江西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與管理意見的通知》(贛府廳[2002]46號)所給出的生師標準核算比較發現,盡管城鎮化迅速發展,城市教師整體上并不存在超編現象,城市教師編制數量游刃有余,而縣鎮和農村出現大幅超編現象,其中城鎮超編率為21.08%,農村地區的超編率竟然高達56.3%。另一方面,從代課教師的角度分析會發現,江西省全省共聘請代課教師18742人,其中小學(小學主要為縣鎮、村小及教學點)代課教師數量為16129人,占代課教師總人數的86.06%,初中代課教師為2613人,占代課教師總人數的13.94%。并且就地區來看,農村地區的代課教師數量占到了全省代課教師人數的47%。
2.農村地區教師大量超編且擠占城市編制
在整體教師編制緊缺的背景下,區域間教師的缺編情況出現了分布不均的局面。相較于城鎮,地形較為復雜、教學點較多的地區的缺編現象更為嚴重。按照江西省現行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的核定標準,當前城市地區應劃撥的中小學教師編制數為113725個,下轄縣鎮為137579個,農村地區為87694個。現在實際在編教師數量與應有編制數比較發現,城市中教師的給定編制數遠遠高于現有在編教師的數量,然而城市學校為滿足日常教學需要聘請了代課教師4997人,可見城市中教師編制并非是滿足現有需要后劃撥給鄉鎮和農村,而是為緩解縣鎮和農村的教學需要從城市劃撥了部分編制來滿足其教學需要。農村按現有編制標準核定的編制數為56105個,相較于現有在編教師的數量出現了31589人的差額,超編率為56%。然而,盡管農村地區的超編量如此之高,但是調研過程中發現農村教師的教學任務并不輕松,農村教師教學任務繁重,一名教師帶多個年級、多門課程的現象十分普遍。
3.地區范圍內整體性編制緊張
在2014年數據基礎的分析上,編制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全省范圍內出現了大幅的超編現象。盡管省內學校布局不斷優化及調整,不少地區采取撤點并校的措施,但是一方面由于地形原因村與村之間距離過長,不利于學生的上學安全,另一方面受傳統習慣的影響,撤點并校這一措施并未有多大成效??傮w數據分析來看,江西省縣城、鄉鎮中心小學和初中及村小、教學點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實有在編教師339025人,而按照贛府廳[2002]46號文件的編制標準應有在編教師人數為303528人,超過計劃編制數為35368,超編率為11.68%。其中江西省下屬11個地市均出現了不同情況的超編現象,其中以九江、上饒、撫州最具有代表性,分別超編7742、7010、6635人。除此之外,不同學段均出現超編現象,小學學段全省范圍內共有教師222967人,按照編制標準應有204956人,超量編制數為18011個。初中學段現有在編教師116058人,按照編制標準給定的編制數為985272個,超量編制數為17468個。除去義務教育各學段的整體超標,從城市、鄉鎮、農村的角度來看,鄉鎮和農村均存在著大量超編的情況,全省鄉鎮現有在編教師137579名,按照現有標準對比后發現超量編制滴23955個。全省農村現有在編教師87694名,與現有標準對比后發現超量編制數為31589個。這一多層次、多學段的超編現象令人擔憂。
三、困境中編制管理問題出現的根源
教師編制管理機制是否科學合理應從多方面來進行判斷。找出問題的根源,了解問題的癥結所在顯得至關重要。經深入系統分析,產生如上問題的表征的根源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及管理體制“先天不足”
[2001]74號文件的出臺在當時的歷史背景條件下發揮了精簡多余、提高效率的積極性作用,但卻是以城市為導向的思想來制定的該標準,將原有的城鄉編制標準替換為城鄉倒掛的教師編制標準[1]。新的規定將原有的“班師比”替換為“師生比”并將城鄉細化為城市和縣鎮,就這一師生比標準來看,城市、縣鎮、農村的比例逐級增加,體現了城鄉二元結構下的城市本位的取向,城鄉倒掛[2]。然而實際上農村地區學生分散,成班率低,按照單一的生師比的計算方式難以滿足農村地區及偏遠湖區義務教育的基本需求,同時也不符合我國當前所提倡的教育可持續發展的政策要求。
我國現行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體制是一種人權、財權、事權相互分離的三權制衡體制[3]。教師編制管理體制劃定了學校、財政局、編制管理辦公室的管理范圍、職責、權限和利益。這一體制的最初確定過程中,將用人單位(學校)、財政單位及聘人單位三者分離開來,盡管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濫用編制的問題但是卻出現了其他問題。學校用人卻并無聘人的權力,然而學生人數增加、教學科目設置的變化等等因素都直接加大了教師的缺口,然而財政部門和編辦對這一變化并不敏感,這樣的制度嚴重制約著義務教育的發展。除此之外,在編制這一“鐵飯碗”的保護下,在編不在崗的情況屢見不鮮,然而實際教學中需要教師的補充,而在編辦編制數量的控制上來看已無編可補。
2.現行教職工編制標準缺乏普遍適用性,未能制定農村地區的教師編制核定的操作細節
自2001年教師編制標準由原有的班額比改為師生比后,教育部教人[2002]8號文,按照[2001]74號文來進行了重新的班額比的核定,然而對于農村地區的核定結果為各地斟定。
江西地區多山地湖泊,農村學校眾多。全省學校分布的情況為城區學校(包括初中、小學及九年一貫制學校)有2136所,鄉鎮學校(包括初中、小學及九年一貫制學校)有3646所,村小及教學點數量為13803個,村小及教學點的數量是城區和鄉鎮學??倲档膬杀抖?。在農村的13803所學校中,在校生10人以下的學校數為2397所,占農村學??倲档?7.37%。在校生數10-20人的學校數為1735所,占農村學校總數的12.57%。在校生20-50人的學校數2513所,占農村學校總數的18.21%。這些學校匯總起來占到了總數的近一半。按照現有標準計算,在校生人數在20人以下的學校無法正常開課。為解決這一問題,學生人數很少的村小占用了部分城鎮教師編制,區域性的缺編現象日漸凸顯。農村地區的大量缺編衍生了大量農村代課教師的出現。未根據本省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農村教師編制的詳細實施辦法,而是統一按照師生比的方式進行計算,是農村地區大量超編的根本原因。
3.城鎮化推動下,大量“空心?!闭加媒處熅幹撇⒃黾恿顺擎偨處熅幹迫笨?/p>
持續多年的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大量農村中小學和教學點被撤并,形成了大規模的中心校和寄宿制學校等[4]。使得農村學校生源銳減,產生了大量的“空心?!?,甚至一個班級學生僅有兩三個,然而為了保證課程的正常開展需配備至少1名教師,且一名教師需要同時帶多門甚至多年級的課程,農村教師大量超編但仍然教學任務繁重。大量學生涌入城鎮學校,城鎮學校面臨著很大的就學壓力,原有學校規模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的需要,城市學校對教師、教室及教學設備的需要均有所增加。城鎮和農村的教學需要村小及教學點的撤并、大規模中心校和寄宿制學校的建立是整體性缺編的原因之一。
4.財政壓力過大
江西省作為一個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業人口多,占地面積大,大量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落在了鄉、村基層,與其具有的財政能力不相適宜。同時受地方政府支出重物輕師這一偏好的,編內教師的工資為財政性支出,編內教師的增加意味著財政支出中用于教師的支出要增加,在所有的編制中,教師編制占到編制總數的半數以上,因而限于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迫于財政壓力部分地區為了緩解當前財政壓力,削減財政負擔會將從嚴從緊控制教師編制作為緩解壓力的一種常用手段[5]。如延長教師編制的核定周期,甚至部分地區出現了缺而不補的現象。限于教師編制管理體制的不健全,監管和檢查力度不夠規范。長期未按照要求整體上來進行定期的核定,進行動態的監控。教師編制的核定出現了滯后性、周期性長等特點,這也成為了教師整體上缺編的根本原因之一。
四、問題解決的可行性建議
1.以公平為導向調整教職工編制標準方案,建立“多軌制”教職工編制標準,明確農村地區教師編制核定方式及操作細節
鑒于農村現有大量小微學校、“空心?!钡腇狀,農村和城鎮截然不同的情況應使用不同的定編方法。城鎮根據現有學生數及學校數來綜合考慮,初中學校以國家規定的城市1∶13.5,縣鎮1∶16的編制標準為主要參照,同時結合學科設置及學校情況來綜合進行核算。小學以國家劃定的城市1∶19,縣鎮1∶21的標準為主要參照,并結合具體情況進行核算。農村地區的教師編制的核定方法各省及所轄各設區市應切合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來制定。一、二年級在讀學生數均在10人(含)以下的微型教學點,建議開展復式教學,全校配備1名教師;一個年級的學生數在11-20人之間,而另一個年級的學生數在10人(含)以下的小型教學點,建議分年級教學,全校共配備2名教師;至少有二個班級的學生數在11(含)人以上的村小、教學點,建議按照1:1.5的班師比配備教師。在校生數較多的學校,建議按照1:18.4這樣一個城鄉統一的師生比標準配備教師[6]。除此之外,積極執行2014年中央編辦的《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4]72號),將政策切實落實到行動中去,促進城鄉中小學教育資源均衡配置。
2.改革現行編制管理體制,實行動態的編制管理體制
實行動態的編制管理體制,每年核定一次編制,根據學生數量的變化結合師生比例及班額比確定基本編制數,再根據附加編比例進行地區內調整。積極貫徹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編制標準要落實到位,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時聘任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和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師職工編制。
改革現行編制管理體制,本著“以教育發展需求為導向”的原則,編制管理權由市下放到區縣,真正貫徹落實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由縣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控制本地區的教職工編制總量,省級層面只負責制定政策,編制基本標準,進行監督檢查。由縣級教育局人事股來計算核定縣域內教師編制數量,核算后將總量報給編制管理辦公室來進行審定,這樣做不僅可以提升教育行政部門的主導地位,還可以緩解編制管理辦公室的核編壓力,且更具科學性。
3.借鑒“雙軌制”的成功經驗,采用基本編制加附加編制的方法,增加編制管理彈性
在已有編制標準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農村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并采取基本編制加附加編制的方法是十分有必要的[7]。以學校為單位,在基本編制之外,給予一定比例的附加編制(或機動編制)。對村小、教學點等有特殊需求的學校,可以酌情增加額外編制,以便學校應對教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崗任教的問題,從而提高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彈性和靈活性。附加編制比例的確定及分配使用需要進行詳細規定,在正確評估的情況下適當確定附加編制的比例,根據測算及參照山東省標準,江西省附加編制比例可以控制在5%。比例過低,并不足以緩解當前的缺編狀況,治標不治本,而比例過高易造成編制的浪費,增加滋生腐敗的可能性。除此之外,還要明確附加編制的使用權限,為保證附加編制真正起到調節、緩解的作用,附加編制的使用權應下放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調劑、靈活使用。
4.提高各級地方財政對教育的傾斜幅度,確保教育經費的投入符合地方經濟發展的要求
教育事業費、基建經費及生均經費的投入關系著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各級地方政府要增加財政上對教育的支持力度。我國在2012年對教育經費的投入首次達到4%,達到了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礎線。2013年,江西省教育經費投入總數為6307866萬元,相較于上年有所增長,然而教育經費投入和生均經費的投入尚不能滿足需要,面對這一問題,義務教育階段當前實行“以縣為主”的投入模式,江西省應該建立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財政轉移支付模式,將中央劃撥的教育經費直接下發到縣。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中央財政實施專項轉移支付,縮短不同地區在教育上的差距,求得城鄉間教育資源配置公平,最終實現教育公平。同時采取“開源”措施,拓寬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籌措渠道,支持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贈教育同時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教育經費利用效率。在確保教育經費投入滿足現有教育需要的前提下保證教師編制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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