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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直接融資;優化資本結構;中國式構想
中圖分類號:F830.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9-0113-02
一、問題的提出
國際著名財務學家詹姆斯?范霍恩教授等曾斷言: “我們有無數的理由相信,理論上存在一個最優資本結構。根據各人對不同資本結構和行為缺陷的理解差異,這種預期中的最優資本結構遲早會伴隨著可能的債務股本比率出現。”上市公司的投融資活動與資本市場聯系緊密,許多投融資活動均在資本市場中完成的,具有一定的通過資本市場調節資本結構的能力,而資本市場的波動,將會導致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重大變化。資本市場是上市公司優化資本結構的金融平臺,在資本市場中,直接融資市場即證券市場發揮著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上市公司之所以成為上市公司,直接融資市場扮演著重要角色,沒有直接融資市場就無所謂公司上市。直接融資市場以其獨有的融通資金、資產定價、投資獲利、資源配置、產權界定、監督警示、約束管理、信息激勵、風險規避等功能組合作用于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優化資本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具有重大意義。
探討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與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優化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促進直接融資市場的良性發展,使中國公司較為理性地籌集公司所需資本,為最終建立“產權明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創造條件,便是本選題的目的。
二、中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現狀分析
筆者以2007年滬市上市的制造業共計459家上市公司作為分析的樣本,為消除異常數據對分析結果的影響,先對這些樣本進行篩選,排除本年度上市的樣本37個,排除ST與*ST的樣本33個;又由于中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復雜,為不受市場分割等問題的影響,排除發行A股的同時發行B股或專發B股的樣本公司29個。對最終余下的360個樣本公司,筆者將采用描述性統計方法,來分析這些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和資金來源的總體情況。所有財務數據均來自這些上市公司2007年的財務報告,共采集樣本數據360組。筆者首先對所收集的原始數據進行加工整理,按照負債融資、保留盈余、股權融資的計算公式分別求出各樣本公司各年度的負債融資、保留盈余、股權融資的數額,在此基礎上,求得本年度各樣本公司的融資結構,公式為:Yi k =
式中:Yi k為第k家公司2007年的第i個融資指標占該公司當年融資總額的比重;Xi k為第k家公司2007年的第i個融資指標絕對數額;q為上市公司融資結構構成要素的要素數目。
1.上市公司融資結構的統計特征
為了系統反映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總體特征,我們利用EXCEL數據分析軟件包對樣本數據進行了描述性統計處理。
由于某些異常數據得到有效刪除,較好地消除了資本結構的異常現象,從標準誤差、標準偏差、峰值、偏斜度等指標數值來看,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正常狀態得到客觀反映。負債融資為76.54%,占公司全部融資比重的絕大多數,其次為保留盈余20.77%,股權融資所占的比重最低,為2.66%,根據我們對公司融資項目的概念界定,這一結果意味著上市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債務,同時公司的留存收益成為另一融資渠道。
2.上市公司現行資本結構的癥結
從筆者的分析結果可以看出,中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癥結在于:
(1)贏利能力低下導致內源融資過低
在發達國家成熟的現代化企業制度下,內源融資在公司融資結構中占50%以上。而中國公司則是以外源融資為主,內源融資在企業資本結構中所占的比重較低,而那些未分配利潤為負的公司幾乎是完全依賴外源融資。造成中國公司內源性融資比例過低的主要原因是:自我積累和贏利能力差,內源性融資來源匱乏。
(2)公司規模擴張推動資產負債率上升
在上市公司紛紛追求規模效益的今天,保留盈余的內在不足,企業債券融資、股票融資的外在約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融資能力。企業規模擴張的融資渠道自然而然地落到了銀行信貸融資的肩上。其結果是企業規模的擴張伴隨著負債水平的上升。
(3)資產負債率過高且行業變化幅度小
我們一般認為公司保守的資產負債率應不大于50%,馬蘇里思(Masulis,1983)認為,公司的最優資本結構應該在23%~45%之間,而樣本公司的平均資產負債率超過60%,由此可以看出,中國上市公司具有過高的資產負債率,因此具有過大的財務風險。
(4)負債結構不合理,流動負債水平偏高
分析樣本公司的負債結構,發現流動負債過多,占了86.40%;長期負債較少,僅占13.60%,即負債結構不合理。流動負債具有期限短但風險大的特點,過多的流動負債直接造成公司很大的還債壓力及很高的償還風險。
三、中國公司融資模式對資本結構理論的偏離
分析顯示,中國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沒有遵循優序融資模型,上市公司的全部融資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是“一條腿短,一條腿長”,一方面表現為近年來上市公司在直接融資市場上融資困難,直接融資成“短腿”;另一方面表現為近年來公司更加依賴間接融資。統計顯示,近年國內非金融企業的貸款融資比重接近90%,而股票融資不超過5%,企業債券融資更是微乎其微,不超過1%。
導致上市公司現有的資本結構非優的原因很多,有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不理想等直接原因,更主要的是直接融資市場的不規范不完善。分析中國直接融資的現狀和上市公司的融資條件,可以看到,上市公司與其他非上市企業相比,雖然有更多的融資渠道,但不規范的直接融資市場,嚴重影響了上市公司的融資決策,使上市公司不能達到最優的資本結構。
四、中國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效率分析
中國直接融資市場歷經十余年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但是,應該清楚地認識到,中國直接融資市場發展過程中一直面臨許多問題和矛盾,其市場機制尚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如行政干預、上市公司治理問題、非流通股的流通問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問題等。這些問題,有的是中國特殊國情和轉型經濟的特定條件引起的,有的是新興市場國家發展直接融資市場遇到的共同的問題,還有的是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發展直接融資市場的共同問題。
1.量方面的效率分析:直接融資市場的規模與構成
(1)直接融資市場規模偏小
雖然近幾年來中國直接融資市場的規模得到了迅速擴張,但中國直接融資占社會總融資的比重僅為25%,扣除國債部分,直接融資在企業外部融資來源中只占10%左右。而在美國,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占企業外部融資的比重高達50%以上,日本也在50%左右,由此可見,中國直接融資市場的規模還是過小。
(2)直接融資市場結構失衡
直接融資市場內部,股票市場發展較快,企業債券市場發展過慢。從1987―2007年這二十年來,企業債券市場雖在初期經歷過快速發展,但總體規模僅增長1倍多,而股票市場規模增長210多倍,結果使到2007年企業債券融資的規模只有股票融資規模的4%。
2.質方面的效率分析:直接融資市場的運行
中國直接融資市場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中國直接融資市場尚未達到真正意義的弱型效率,這主要體現:第一,市場交易信息質量差,價格波動明顯;第二,市場結構不協調,融資成本高;第三,市場競爭水平低,約束力弱;第四,產出彈性小,與間接融資變動相背離,沒有發揮經濟活動“晴雨表”的作用;第五,出現了資本流動的“體內循環”。
五、以直接融資為突破口,優化上市公司資本結構
中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不合理的根源在于傳統的經濟體制,要解決上市公司資本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也只能通過市場經濟的途徑即發展直接融資市場來解決。利用直接融資渠道,上市公司可以大規模地籌集債權資金和股權資金,自主確定企業的最優資本結構,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根本目標。
直接融資具有內源融資和間接融資不可比擬的優點,完善、發達、高效的直接融資市場是上市公司形成和調整資本結構的基礎,上市公司要實現較佳的資本結構,必須要以高度發達的債券和股票市場為依托。只有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下建立一個高效的直接融資市場,公司融資才能真正地比較判斷融資成本、選擇融資方式;只有當資本的使用者使用任何資本都必須支付真實的社會成本,才能更好地選擇資本結構,實現資本結構的最優。
可以說,中國的直接融資市場正在扮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肩負著融通資金、優化資源配置、推進經濟改革的重任,處在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大環境中的中國直接融資市場具有“新興加轉軌”的特點,同時具有較強的敏感性、復雜性和特殊性,而在直接融資市場發展和上市公司資本結構之間,存在著極為緊密的內部聯系,對于優化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發展直接融資市場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是中國企業中效益和治理相對較好的一部分,直接融資市場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核心,直接融資市場的規范完善,不僅可以優化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而且可以較好地解決困擾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許多問題,從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來考慮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優化,才能使上市公司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從而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陸正飛,等.中國上市公司融資行為與融資結構[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關鍵詞:直接融資模式 比較研究 借鑒
一、前言
企業的直接融資主要是指沒有金融中介機構作為資金直接提供方介入的一種資金融通的方式,企業在直接融資的模式下,在一定的時期內,資金盈余方以直接交流溝通的方式與資金需求企業達成協議,或是通過資金盈余方在金融市場購買資金需求企業所發行的有價證券,再將貨幣資金提供給需求企業使用的一種方式。
二、我國企業發展直接融資的意義
直接融資作為一種媒介儲蓄與投資,促進資本形成的有效機制,企業發展直接融資對深化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建立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制具有積極地促進作用。我國企業發展直接融資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健全金融市場體系、縮減企業投資成本、拓展企業融資渠道等方面。
(一)健全金融市場體系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與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發展和擴大我國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將會對證券市場的完善起到推進作用。
(二)縮減企業投資成本
我國的企業長期以來大多采用間接融資的模式,當企業經濟效益處于低谷時,往往因間接融資帶來的還本利息等債務而產生極大的負債壓力。而采用股權直接融資的方式,企業一般只需支付紅利與股息即可,由于不用還本,也有效縮減了企業的投資成本,并降低企業資產的負債率。
(三)拓展企業融資渠道
如果企業融資僅僅通過銀行貸款獲得,融資渠道單一,資金風險集中。貸款市場由于限制因素比較多,尤其是在信貸政策調整的情況下,可能導致企業流動資金周轉不暢,嚴重時可能造成資金鏈斷裂。直接融資模式可以逐步擺脫短、中期融資單純依靠銀行貸款的局面,提高融資靈活性,增強企業融資的穩定性。
三、企業直接融資模式的比較研究
企業直接融資模式作為間接融資的對稱,是指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的一種資金融通的方式。直接融資主要是指企業以債券、股票、證券等作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種融資機制。根據我國的政策及融資方式的不同,達到上市標準的企業較容易在資本市場中獲取直接融資。
(一)以股權為主導的融資模式
股票IPO的上市已經成為了企業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從國內現狀來看,大型企業大多已經上市或正在上市,因此采用股權融資已經成為此類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必然選擇。新股的發行可為企業創立一個可持續的融資平臺,當企業上市之后,只要IPO資金的使用情況與盈利能力符合相關要求,便可以配股、采取增發等方式來籌集股本。例如,對需要通過資本擴張進行產業結構升級和資產重組的上市企業而言,其可通過定向增發收購母公司、同類企業、關聯企業的優質資產而實現直接融資。企業采用以股權為主導的融資模式時,必須要根據資本市場的融資要求來嚴格履行相應義務,對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收益復利增長等加以重視,并全力維護股東的利益,保護良好的信譽,促進可持續的融資能力。
(二)以債券為主導的融資模式
近些年來,我國企業大多通過發行債券(含債務融資工具)的形式進行直接融資,如上市企業可通過證監會發行企業債、公司債,或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國有企業也可通過發改委發行企業債。
上市企業或國有企業的企業債、公司債融資主要是用來補充項目建設資金,一般需要對項目適用產業政策等進行嚴格審核,期限多在5年以上。中期票據可用于生產經營、歸還貸款、項目建設等方面,期限一般在3―5年之間。短期融資券大多用于歸還短期貸款或生產經營,使用期限大多在1年之內。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在注冊通過后在兩年有效期限內循環發行,信用評級在AA級以上的企業還可分別計算凈資產40%的注冊額度。
以債券(含債務融資工具)為主導的融資模式,債券發行利率與發行企業的行業發展狀況及主體信用評級相關,評級AA+級以上的企業往往能夠拿到央行基準利率下浮10-30%左右的優惠利率,而銀行貸款的利率較高,融資額度小,因此企業采用以債券為主導的直接融資模式,具有良好的經濟實用性。
(三)以資產證券為主導的融資模式
將企業資產證券化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在貨幣與資本市場發行證券進行籌資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將自身優質資產進行處理,以向市場發行證券的方式進行交易,從而實現直接融資的目的。如企業的應收賬款、銷售收入、抵押債券、商業票據等具有穩定現金流性質的資產均可作為發行證券。
企業的資產證券化實際上是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相結合的一種產物,通過對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合理使用,有利于企業資金使用效率的提高,還可增加企業資產的流動性。企業在采用以資產證券為主導的直接融資模式時,相關的監管部門需嚴格控制和防范金融系統風險,保障其能更好地推動企業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穩定。
四、企業直接融資模式的借鑒意義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融資模式的發展主要以間接融資為主,近年來才開始發展以股權、債券、證券等為主的直接融資模式,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日益完善,直接融資模式也在不斷發展與完善。企業直接融資模式具有長期性、集中性、直接性、流動性等特點。我國一些大型企業以股權、債券、證券為主導的直接融資模式,均可為國內其他企業的融資結構、融資模式提供理論性依據與借鑒。
基于我國未采用與發展直接融資模式的企業,一般是還未上市或將要上市的企業,以及一些中小型企業。這些企業與我國大型企業相比,由于主體地位尚不穩定、融資環境不寬松、融資渠道較狹窄等因素的影響,直接融資的理論與經驗還不能夠完全應用于其企業的融資體制與改革實踐當中。因此,以上企業在借鑒大型企業直接融資模式的同時,也要對照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選擇出適合自身經濟發展的融資模式。在對直接融資模式合理選擇的基礎上,也需調整本企業的的融資結構、完善融資機制、發展資本市場,以利于直接融資模式的有效發展。
(一)調整融資結構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內部資金的比重也在不斷提高,在對大型企業直接融資模式成功發展的借鑒當中,也應根據這些企業的融資結構對本企業融資結構進行合理地調整。
(二)完善融資機制
針對我國現狀,以國有企業為主的企業自我積累能力嚴重弱化,內部融資匱乏,這與我國的融資機制和經濟體制的不完整有關系。為能更好地發展直接融資模式,應通過規范企業融資行為、確立法人財產權、規范內部資金補償制度等方式來完善企業內部融資機制,為企業能夠順利取得外部融資打好基礎。⑶發展資本市場。為緩解企業的資金困境,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通過對資本市場機制的充分利用,促進社會閑置資金向資本性資金的轉變。
五、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企業采取直接融資模式也代表了國內企業融資的趨勢與走向。我國企業應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外部經濟與金融形勢的變化,選擇最適合本企業的直接融資模式,并通過對融資模式的合理應用,促進企業的長效持久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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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現狀;原因;對策
一、小微企業的定義和標準
根據2011年我國修訂的《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小型企業為:20人以上從業人員,或者300萬元以上營業收入。微型企業為:20人或10人以下從業人員,或300萬營業收入以下。
二、小微企業的特點
生產規模小;數量大;分布行業廣;小微企業財務制度不規范、信息透明度低、信用觀念不強;小微企業普遍沒有適宜的抵質押品。
三、小微企業的融資現狀
(一)小微企業的自身融資能力低
企業自身融資,即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融資,也稱內部融資。企業通過晚付早收等方式,既滿足了自身的資金需求,也不會產生利息,同時對企業的發展不會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但是很多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小,效率低,在初創階段常常遇到資金瓶頸,因此很多企業自身積累的資金無法滿足企業正常運營的需求,只能通過外部機構提供貸款解決困難。
(二)融資渠道單一,融資成本過高
由于小微企業的特殊性,目前大部分小微企業的融資來自于間接融資,即是通過民間借貸或者銀行來獲取的。由于自身發展的問題,通過股權或則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幾乎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說公司要上市了。僅僅只有不到1%的資金由小微企業靠直接融資獲得,這使得小微企業融資途徑比較單一。同時,民間借貸、銀行借款的成本相對較高,無形中加重了企業的運營負擔,即便如此,款項的發放還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造成延期發放的問題。
(三)股權融資等直接融資方式受到限制
直接融資成本低,而且融資金額很大,但是直接融資對企業的要求比較高,小微企業規模不大,不符合直接融資的一般性條件,無法獲得投資者的信賴,很難進行股權和債券融資。進行IPO條件更高,對小微企業來說更是天方夜譚,根本沒有辦法實現。
四、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一)小微企業管理問題
目前,很多小微企業管理制度及流程控制存在漏洞,而且并不能嚴格執行,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無形當中要承擔很大的風險,資本累計速度過慢,這都是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二)小微企業的信用缺失問題
小微企業對行業沒有清晰的認識,對企業的未來發展缺乏應有的預測,直接造成了小微企業無法滿足銀行的貸款條件,以至于借了款,無法歸還銀行借款本息。同時小微企業很多信息不進行披露,銀行無法獲得小微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這樣更加加重了銀行對小微企業的不信任,信用貸款無法通過,這都是信用缺失造成的。
(三)外部原因
商業銀行也是盈利性機構,在對外放款時會對放款風險進行評估,出于自身發展的考慮,銀行一般不會支持小微企業貸款。因此,作為高度商業化的銀行這無可厚非。種種原因,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條件越來越苛刻,同時很多銀行都采用授權授信制度,在嚴格的審批制度下,銀行的內部風險降到了最低,相應增加了小微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門檻,這無疑對小微企業融資來說是雪上加霜。
(四)根本原因
制度是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根本原因,小微企業的自身發展特點和融資特點與現行的商業銀行主導的融資體系不匹配。
當前我國小微企業的主要融資體系是以商業銀行為主導,嚴格審批下的金融供給體系。在這種體系當中,監管者對準入企業有嚴格要求,由于制度的原因,銀行具有天然的壟斷地位,金融機構體系主導了間接融資,而與之對應的直接融資市場則發展不成熟,資本市場體系比較單一。小微企業很難在這樣的金融體系中,找到自己的融資途徑。因此,我國小微企業的資金供給被金融制度牢牢控制住了,不充足的資金供給成了小微企業發展的障礙。經濟學原理及社會發展規律都在告訴我們: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當生產力不能決定生產關系時,就要進行變革,是什么約束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是現行的金融體制,所以,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必須進行金融體制改革。
五、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
(一)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拓寬小微企業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
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要向小微企業傾斜,為小微企業融資創造更多條件,加強小微企業的幫扶力度。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打通小微企業更多的融資渠道。1、財政補貼,政府對小微企業的補貼主要是培訓、環保設備等等。2、貸款貼息。3、減免稅。4、提供擔保,政府牽頭成立小微企業商會,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擔保。5、政策性保險。
(二)充分發揮政府在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要發揮政府在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主導地位,首先應該營造一種誠實守信的從商氛圍,培養守信用的企業文化。受幾十年計劃經濟的影響,人們商業信用意思淡薄,宣揚契約精神,形成誠實守信的氛圍。其次建立全國性的信用收集管理系統,把企業的信用資料全部收入其中,實現共享,對不守信用的企業在各個方面進行限制,讓其寸步難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引入誠信評級制度,來形成良好的商業信用氛圍。
(三)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
小微企業要學會自律,向外展現出自己良好的企業形象,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管理,定時對企業進行內部審計,還要把企業的審計、財務等信息及時反饋給銀行,實現企業運營更加透明,建立一種相互信賴的合作關系。企業應有長遠的規劃,多從企業的長遠利益思考問題,不貪圖暫時便宜,及時還款,為蠅頭小利而使自己的信用產生污點,得不償失。即使有困難無法還款,也要和銀行多交流,讓銀行了解企業,樹立自身良好形象,促進企業健康良性發展。
(四)建立健全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1、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大對小微企業信用擔保的資金投入,也可以政府牽頭建立市場化的擔保機構,來專門為小微企業服務。2、建立擔保基金補償制度,政府在做預算時專門留出一筆費用作為小微企業的擔保基金。3、確定擔保比例,合理分配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之間的風險分配。央行應該制定相應的政策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分擔和業務開展上積極與擔保機構的合作。(作者單位:寧夏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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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技型企業;金融支持;直接融資
科技企業的發展一般需要經歷初創期、成長期、發展期和成熟期四個階段。在初創期,企業主要致力于技術的研發,其主要投入來源于公司的自有資金。在成長期,企業將研究的成果投入市場,進行推廣。這個時期企業需要大量的資金用于發展,但是由于存在市場認可度、信息不對稱等方面的影響,導致企業此時很難從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當企業進入發展期與成熟期時,意味著企業有成熟的技術成果,很高的市場認可程度,此時的企業擁有充足的資金來源,同時它們也是金融機構爭相服務的對象。初創期和成長期是企業最需要資金的階段,此時由于風險較高且科技型企業輕資產的特性,其自身對金融資本的融聚性和吸引力較弱,使金融資本與科技資源的結合程度以及科技資源的轉化力度都大受影響。因此如何解決在初創階段與成長階段科技企業的資金需求問題,是科技企業發展的關鍵。直接融資相對于間接融資,不僅解決了信貸配給問題,同時相對而言資金的使用期限也較長,因此直接融資對于科技型企業,尤其是培養成長中的中小企業具有特殊優勢。直接融資可以規范和完善中小企業的公司治理,最大限度的分散風險,實現科技與資本的有機結合。
一、理論基礎
關于直接融資的理論最經典的莫過于Modigliani和Miller在1963年共同提出的修正的MM理論,該理論指出在考慮公司所得稅的情況下,增加負債可以降低企業的綜合成本,使得企業的價值得以提高。然而MM理論卻忽視了企業負債的邊界問題,即破產成本的核算,這種破產成本與企業負債比正方向的變化關系導致企業通過債務融資必須考慮實際的承受能力和財務運轉周期等因素。
基于MM理論的局限性,優序融資理論(Myers和Majluf,1984)放寬了有關完全信息的假定,以不對稱信息的存在為理論基礎,并且考慮交易成本,認為權益融資會傳遞一種有關企業的負面信息,并且外部融資大多需要支付各種交易成本,因此當企業需要籌集資金時,一般會遵循內源融資、債務融資、權益融資這樣的順序。盡管優序融資理論相對于MM理論而言,已經更加貼合實際情況,但其分析基礎還是與實踐存在一些差異。首先,優序融資理論并不能夠完全的避免信息不對稱。其次,并不能夠保證所有的債券融資都能發出安全的融資信號;此外,現金流較差的企業或者可抵押資產較少的企業,其資產狀況往往較難滿足債券的融資條件,但是這并不代表這些企業的股票價格應當被低估。因此基于優序融資理論的金融支持體系建設應該以構建債務型融資為首務,強化政府財政支持和信用信貸支持,其次才是構建科技企業資本市場權益融資的輔導支持體系。
權衡理論是指企業如何在負債的抵稅作用與財務困境成本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一方面,負債具有抵稅作用,相關的利息支出均允許在稅前予以抵扣。另一方面,企業負債的增加會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權衡理論指出企業債務的最優比例就是債務抵稅收益的邊際價值等于增加的財務困境的邊際成本,但是由于難以將企業破產成本和成本進行量化而無法確定最佳的資本結構處在哪一點上。
盡管直接融資理論體系依然不夠完善,但是卻提出了融資順序、融資方式的基本思路,同時也揭示了通過不同類型的融資對于企業資本結構及企業未來發展的深入影響,對于科技企業不同階段融資體系的構建具有相當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
二、陜西省直接融資體系的現狀
(一)科技進步顯著,科技金融結合趨勢向好
據科技部公布的最新資料顯示:2012年陜西科技進步指數為58.17%,居全國第七位;全省科技創新活力持續增強,科技進步貢獻率為53.27%,科技對經濟社會的支撐引領作用顯著提升。省技術合同交易額位居全國第五位、中西部第一,增幅全國第一。全年技術交易額達到334.82億元,同比增長55.4%,提前3年完成“十二五”目標任務。
(二)創新資本培育模式,基金運作成果突出
我省設立了國內首只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該基金規模為5億元,主要用于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手段包括股權投資,貸款風險補償和融資服務的補償獎勵。其中4億元作為母基金,與社會各類投資人合作發起設立若干支科技產業投資子基金,放大效應10倍,力爭形成規模40億元的子基金群。
(三)省級財政支持力度加大,進一步緩解融資難
為加快推進陜西省新三板擴容準備工作,省政府將列支專項資金,給予首批成功在新三板市場掛牌的企業重獎,每家企業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同時將盡快出臺陜西省支持新三板掛牌的扶持政策。西安市和高新區也將在近期進一步修訂現有的新三板扶持政策,給予擬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以系統性支持。為進一步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緩解融資難,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省發改委就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提出實施意見,鼓勵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小微企業,支持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向有利于小微企業發展的領域投資,并清理規范涉及企業的基本銀行服務費用。
三、運作機制
(一)融資主體
融資主體是指通過金融媒介進行投融資活動的資金供給者和需求者。在直接融資模式中,科技企業作為資金的需求主體,目前在多主體的融資模式中處于融資弱勢的不對稱地位。一方面,科技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差,管理規范性低,生命周期短,決定了其自身的風險性。另一方面,信息透明度低,抵押擔保不足,又決定了中小企業融資的脆弱性。直接融資模式中的資金供給者則是在金融市場上通過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債券或者票據將資金投于科技企業的廣大閑散資金持有者。該融資主體通過現代金融媒介直接進行資金供給,具有廣泛性、不確定性、高效性等特征。
(二)融資環境
融資環境分為內部融資環境和外部融資環境。從外部融資環境來看,我國金融發展的過程中存在比較嚴重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現在資本市場結構不健全、資產價格扭曲等方面。并且,政府的作用也并不十分到位,比如,我國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和資信評估體系。從內部融資環境來看,科技型企業本身缺乏有形資產的抵押而導致負債能力有限,而且大多數企業存在財務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有限等問題。很多企業偏好上市,但是對于上市的困難和代價缺乏正確客觀的認識。
(三)融資方式
所謂融資方式是指企業融通資金的具體渠道。就直接融資而言,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包括:上市融資、債券融資、VC、PE、產業基金等。
上市融資可以使得企業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并且有利于企業提升公眾形象,但是上市融資的門檻較高,尤其對于資金需求最強烈的科技型企業來說,要通過上市融資籌集所需資金比較困難。
債券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向市場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的方式。在2011年出臺的《關于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加快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支持科技型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進一步完善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機制、簡化發行流程,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方式融資。
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對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其運作包括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四個階段,一般采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通過私募股權融資可以為企業提供市場、管理、技術等方面的支持,從而改善企業的治理結構,提升企業的價值。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十分關注企業的成長性,而科技型企業正是具有高成長性的特征,因此兩者具有很好的契合性。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準股權投資,并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
四、實現路徑
要解決科技型企業的直接融資問題,需要構建以創業板為主導,以基金和債券為兩翼,以主板和場外交易市場為補充的多層次融資渠道。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是從低層次到高層次發展而來的,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都可以在證券市場上找到適合自己的融資方式,因此多層次的證券市場可以覆蓋企業的整個發展時期。而我國由于發展較晚,融資體系還不夠健全,融資渠道過于單一,導致企業融資存在一定的困難,這也是我們下一步工作的重點所在。
(一)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1、推進中小板和創業板融資
在股票市場上,針對科技企業的產業屬性,主要需要構建以中小板和創業板為主導,以主板市場為輔助的融資體系。相對于創業板市場,主板市場的要求更加嚴格,因此政府應鼓勵一部分確實具有實力的科技型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從而將企業進行分流,讓進入成熟期的企業在主板上市,成長期的企業爭取在創業板或者中小板上市。通過將不同發展階段和不同規模的企業進行劃分更加有利于政府針對不同的對象制定與實施相應的支持政策。
2、構建場外交易市場
對于非上市的股份制企業的融資需求,國家先后成立和試點了一些場外交易市場。2001年7月16日,國家為了解決原屬于STAQ、NET系統掛牌企業的股份流通問題和上市公司退市后的股份流通問題,成立了股份轉讓系統,也就是“三板市場”。由于三板市場的掛牌企業少,成交量低,企業質量差,造成了該市場無法滿足高科技型成長企業股份流通的需求。因此,在2006年,國家在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成立了新的股份轉讓系統,被稱為“新三板”,主要負責中關村的高科技企業場外市場的掛牌交易。到2012年1月份,該市場已經有133家企業掛牌交易。
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一直處于成交量較少,市場較低迷的狀況,為了盡快發揮場外市場的作用,需要進行以下方面的改進:第一,國家應盡快總結新三板以往的經驗教訓,適度擴大新三板試點范圍。第二,國家應盡快建成覆蓋全國范圍的、規范化的、實行統一監管的場外股權交易市場。第三,投資者需多樣化。第四,建立各層次市場轉板機制。首先,如果場外市場的股份制企業經過發展和積累具備了上市的條件,應該為其建立起無縫連接的轉板渠道,幫助其順利上市,進而減少上市的成本和手續;其次,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如果企業經營狀況連年虧損已經不再滿足上市條件,要幫助符合退市的企業順利轉到場外市場,以盡量減少投資人的損失。
(二)構建全方位債券融資體系
科技企業受限于自身稟賦,其發債融資依然有不少障礙性因素:企業規模和盈利能力限制;發債主體限制;信用評級限制;信用擔保限制等。由于單個科技企業發行債券存在以上障礙,因此,必須創新模式,構建針對性的全方位債券融資體系。在2007年,國家發改委提出了一種“捆綁發債”的業務,也就是“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如圖4.1所示)業務。解決了中小企業難以參與公開發行債券的難題。此外,國家還出臺了適合中小企業參與的“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中小企業集合信托債”業務,豐富了中小企業的債券產品。
集合債券的實現路徑:
圖4.1
(三)構建多元化基金融資體系
除了可以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進行資金的融通外,企業還可以利用自身發展階段以及高成長性的優勢吸引相關的基金對企業進行投資,一般可以通過風險投資基金(VC)、私募股權基金(PE)和產業基金這三種方式進行融資。
風險投資基金是一種“專家理財、集合投資、風險分散”的現資機制,通過VC融資不僅沒有債務負擔,還可以得到專家的建議,擴大廣告的效應,加速上市的進程。我國正處于產業結構轉型期,風險投資應根據科技企業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模式。(1)初始階段:以政策性風險投資為主體,風險投資基金組織形式以政府主導型為主。(2)過渡階段:以政府和民間資本結合為主體,風險投資基金組織形式以政府市場混合型機制為主;(3)成熟階段:以商業性風險投資為主體,風險投資基金組織形式以市場主導型機制為主,如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
PE是一種直接投資,其投資活動將直接改變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影響被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PE融資雖然具有較高的風險性,但是其具有非公開性、投資靈活性、專業性等特征。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針對產業投資基金的特點、運行方式和基礎制度建設等方面,并結合科技企業的產業屬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1)先鼓勵混合所有制基金的成立,逐步向公司制基金發展。(2)先鼓勵封閉式基金的成立,逐步向開放式基金發展。(3)先鼓勵私募基金的成立,逐步向公募基金發展。
企業在選擇VC、PE及產業基金對企業進行融資時的運作流程是相似的,這里具體以私募股權基金為例分析企業具體的融資流程(如圖4.2所示):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其中投資意向書包括公司的估值、股份類型、出讓股份份額和完成交易日程表等內容。
第三階段:
圖4.2
五、結論
由于在通過直接融資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投資者與籌資者直接進行交易,因此雙方可以就交易的形式、工具進行自由的選擇。對投資者來說,他們可以根據自己對于風險、流動性及收益的偏好選擇其所需要的金融資產。對籌資者來說,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及發展需要,對于籌資的方式進行選擇,從而優化和調整自身的資本結構。此外,直接融資對于科技類企業,尤其是成長中的中小企業來說是具有優勢的。 直接融資解決了銀行一般對于中小企業的信貸配給行為,同時,由于直接融資相對于間接融資而言期限是比較長的,因此對于急需大量資金的中小企業來說,直接融資無疑于解決了中小企業較長時間段的資金需求問題。本文通過對陜西省直接融資的現狀及實現路徑分析,提出了通過構建以創業板為主導,以基金和債券為兩翼,以主板和場外交易市場為補充的多層次的融資渠道來完善目前的直接融資體系,進而解決科技型企業融資難、融資期限短的、融資渠道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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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IT產業;企業融資;股票融資;海外上市
IT(信息技術)產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資金需要量較大。融資是IT企業資本運動的起點,也是企業收益分配賴以遵循的基礎。而我國,在金融抑制政策和銀行主導融資機制的作用下資本市場的發展十分緩慢,導致了國內IT企業融資結構的極大不合理和IT產業新型公司融資的極大困難。IT產業是我國經濟的支柱產業,我們要對IT企業的融資予以高度的重視,保證和促進IT企業更快地發展。
一、IT企業及我國IT企業融資現狀
IT是英文Information Technology 的縮寫,漢譯是“信息技術”。信息技術產業是指從事信息技術產品生產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產業。它的學科領域涉及半導體技術、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信息服務及軟件。IT業則是在以上領域基礎上出現的新興產業。主要包括以下四個部分:1.電子硬件產業。如:計算機及集成電路設計與制造。2.軟件產業。從事程序編制業、數據庫及信息系統開發業的單位。3.信息傳播業。包括電話、電視、傳真、數據通訊和衛星通訊等服務的行業。4.服務業。有新聞報道業、出版業、咨詢業和圖書情報業。
與傳統產業相比,IT產業對資金的依賴程度高。從創新企業的崛起到形成一定的產業規模都是以大量的資金投入為先導,因此,IT產業的融資特征首先表現為資金需求量大。另一方面,IT產業的發展是從單個企業的技術創新開始的,技術創新這個過程的投資具有特殊性,即投入的初始階段只是凈投入,后階段繼續大量投入才有產出。收益時間過程的滯后,使IT產業融資的另一個特征表現為資金投入的風險性高,且風險越大,預期收益越大。
二、IT企業融資的國內外比較
國外融資主導模式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以日本、德國為主要代表的間接(銀行貸款)融資模式;另一類是以英國、美國為主要代表的直接(證券)融資模式。從國外融資模式看,無論是日德模式,還是英美模式,都有優點和缺點。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是市場經濟下兩種基本的融資方式,它們特點不同、資金中介的方式不同、興起的條件不同、適用范圍不同、基本功能不同,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及其相互關系構成了融資的核心內容。
國外的經驗表明,融資制度的形成要受到經濟條件和市場經濟的發育程度、國家的經濟制度和對經濟的干預程度、銀企之間的相互關系、主導性產業的開拓性與成熟性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但是,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直接融資主要用于企業籌集資本金,滿足其長期資金的需求;而間接融資主要用于企業進行適度負債經營的需要,它不僅主要向企業提供臨時性的短期資金,而且也涉及部分中長期融資領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育成熟、充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兩種基本融資方式在競爭中將朝著互有分工、互相補充的方向協調發展。兩種融資模式的界限也將不斷消融,向著互相滲透、融合的方向演進。
我國IT企業與國外IT企業融資存在著很大的差別。資金籌措難易程度不同,美國的資本市場相當龐大,風險投資機制也比較完善,而且美國互聯網的高速發展處于經濟發展的黃金時代,經濟的高速增長和對未來互聯網發展樂觀的預期,人們可以把資金大量投入這一行業,從而促進了互聯網的發展。反觀國內資本市場,首先是尚未建立比較完善的資金風險投資機制;其次是國內二板市場尚未啟動,限制了投資的力度,由于國內資本市場的限制,很多企業希望能到國外上市。然而,國際資本市場的運作一向比較規范,符合國外上市融資條件的IT企業少,因此,即使有好的觀念,如果沒有明確可行的商業計劃,想從國際市場上融資還是相當困難的,目前國內互聯網企業在美國股市上的表現就印證了這一點,所以說,國內互聯網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融資困難與國外同行相比要大得多。
三、IT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IT企業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融資需要多元化。多元化從理論上來講,應該是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間接融資是通過銀行開展的融資活動,由銀行承擔融資風險,對投資者來說相對風險較小;而通過股票進行的直接融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投資風險。隨著IT業的發展,間接融資已經不能滿足其龐大的資金需求,直接融資就成為IT業資金來源的重要途徑。
IT企業發展所具有的高風險和高收益的特點,使得這類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和其他企業有所不同,在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銀行體系下,資金的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而回避高風險的IT產業。但是,在資本市場中,IT企業的高風險、高收益則正好滿足一部分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國外的經驗也表明,同間接融資相比,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能更好地促進高科技企業的發展。
IT企業直接融資主要以股票融資為主。發行股票進行股權融資,僅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融資具有很強的公開性、社會性和流動性的特點,企業通過在股票市場上發行股票能夠在短期內把社會上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達到社會化大生產所需的巨額資本量。股權融資能加速資本的積聚與集中。從理論上講,股票市場的流動性可以改善資本配置,引起儲蓄和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企業的融資發展能力。
要保證IT企業經濟的順暢運行和穩定高速增長,必須調整企業融資結構,以實現企業最佳融資能力(效率最高),企業融資效率便成為一個關鍵的因素。IT企業在進行融資決策時,應當控制融資風險與謀求最大收益之間尋求一種均衡,即尋求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只有擴大直接融資才能優化企業資本結構,擺脫金融風險集中于銀行的困境。
四、我國IT企業融資的對策
(一)IT企業融資方式的創新
充分利用金融創新品種。IT企業資金需求量較大,是資金密集型產業,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使得企業的融資方式應該發生更變化。股票融資中,有累積股利的可轉換優先股將更受歡迎;可轉換債券等債券創新品種將更多的被采用;來源于銀行的貸款資金比重將有所下降,且越來越傾向于抵押貸款,這主要是應為難滿足銀行經營對安全性和流動性的要求;商業信用所產生的商業票據將越來越少,這主要是受制于企業的時效性。為迎合廣大投資大眾和企業融資活動的需要,金融機構會越來越多地推出各種類型的金融創新品種。
充分發揮二板市場的金融創新作用。從IT企業來說,二板市場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吸引創業資本(包括創業投資基金)所必要的市場條件,解決的就是創業過程中處于幼稚階段中后期和產業化階段初期的企業在籌集資本性資金方面的問題,以及這些企業在資產價值(包括知識產權)評估、風險分散和創業投資的股權交易問題。鑒于IT企業具有較高的風險,且主板市場也不完全規范,所以,二板市場應充分發揮“后發優勢”,更多地注意借鑒國際慣例和經驗,更符合我國實踐要求。
充分發揮私募市場的作用。處于起步階段和創建階段的IT企業新型公司,企業固定資產比重較小,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比重較大,采用抵押擔保等形式向金融機構融資是很困難的。應充分發展私募資本市場,支持IT企業通過私募市場融資。IT企業能夠利用私募市場雄厚的資金來發展和壯大自己,既能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同時也能滿足投資者的投資欲望。
(二)開辟IT企業融資新渠道
企業融進的外部資金主要兩大方面,一個是國外資本,另一個是企業外部的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在我國,許多企業成功地運用國外資本,解決了企業發展中的資金籌措難題,促進了企業快速、持續、健康發展。IT企業應該不斷地提高融進國外資本的能力,通過融進資本帶進新的機制,使我國IT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IT企業融資活動趨于國際化。網絡經濟時代IT企業的融資活動所面對的將是全球化的國際金融市場。由于“媒體空間”的無限擴展以及“網上銀行”和“電子貨幣”的運用,使國際資本流動加快,貨幣風險進一步加劇。企業在國際融資過程中對匯率風險應予以充分的重視,圍繞匯率風險的防范將會衍生出一系列類似于選擇債券的帶有濃厚色彩的新的融資工具。企業融資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圍繞金融工具創新,學習運用新興的金融工具,實現多渠道融資。
關鍵詞:中小微企業 直接債務 融資渠道
一、中小微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背景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實體經濟對于資金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中國實體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根據歷史數據所知,從債務融資結構而言,大部分以間接融資渠道——銀行貸款的方式來滿足實體經濟對資金的需求,而以直接債務融資方式來解決資金需求的比例比較小。隨著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大力發展各種債券市場,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多直接的融資渠道,已經成為未來金融發展的一個重點方向。
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在大型的實體企業尤其是一些實力雄厚的國有企業中應用的比較廣泛,但是對于中小微企業而言,直接債務融資一直是一個非常陌生的領域。我國的中小微企業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大多存在著融資困難,間接融資比重過大,資金的成本過高等問題,對于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存在著很大的阻礙。根據2013年7月15日,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報道:據統計,全國中小微企業創造了80%的就業、60%的GDP和50%的稅收,而小微企業獲得的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比例僅20%多一點?。因此,拓展中小微企業直接債務融資渠道將顯得十分重要。近些年來,我國的債務融資工具得到了比較迅速的發展,為中小微企業拓寬了渠道,為很多企業提供了低成本以及高效的融資方式。發展債券市場,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成為了滿足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解決中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短缺的重要途徑。
二、中小微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意義
發展中小微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是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資本市場不斷發展成熟的必然要求。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要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推進債券產品創新的要求。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是一個國家金融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為廣大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的投融資平臺。從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發展經驗中可以看出,債券融資是最為優先使用的一種融資方式,發達資本市場中的債券融資規模往往是股票融資規模的8到9倍,而我國卻存在著股票融資規模大,債券融資規模小的情況,背離了資本市場發展的方向,長此以往不利于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近些年來,隨著國家政策的鼓勵,直接債券融資在我國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債券的規模和發行期數得到了飛速的增長。根據相關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的短期融資債券的發行規模已經達到了10105.60億元,同比增長將近50%;公司債發行數量為1300億元,同比增長了153%;中期票據發行規模為7389億元,同比增長48.7%。在我國股市持續低迷,IPO大門緊閉,國家的貨幣政策偏緊的背景下,直接債務融資已經成為了為比較優質的中小微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途徑。
目前,我國的債券市場體系主要包括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和商業銀行柜臺市場三個子市場,其中銀行間市場是我國債券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其投資者包括商業銀行,基金,券商等。中小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可以很好的與資本市場形成對接,提升企業的知名度。另外,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企業通過與承銷商,評級機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進行大量的接觸和聯系,從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企業在內部控制,戰略規劃以及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高企業的市場知名度和信用等級,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三、中小微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渠道
目前,我國直接債務融資渠道主要有: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小微企業扶持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等。但由于我國的大多數中小微企業存在著經營管理不規范,信用等級比較低等情況,并非所有直接債務融資渠道都適合中小微企業,因此,目前我國的很多地方政府為了幫助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問題,大力推進了小微企業扶持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和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渠道的融資模式。
1. 小微企業扶持債券
小微企業扶持債券是由國家發改委主導的,并于一些城市進行試點的一種新的直接融資渠道。小微企業扶持債券的發行方式一般是由地方融資平臺發行,再以委托貸款的方式,通過銀行將資金借給當地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扶持債券與其他直接融資方式相比,有著自身獨特的優點:小微企業扶持債券是一種創新性的直接融資渠道,其信用的結構設計比較合理,通過當地政府融資平臺來進行企業債券的發行,相比之前的中小企業集合債由擔保公司等提供信用擔保的效果更好,并且大大提高了債券發行審批的效率。
2.中小企業私募債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中小微企業進行直接債務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主管部門為中國證監會,其發行審核采用核準制的形式,發行的程序比較簡單,時間也比較短。私募債的主承銷商為具備發行資格的證券公司,其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試點發行的一些基本面情況比較好的公司和企業,目前國家正在慢慢擴大公司債券的試點范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融資規模要求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并且對于發行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很高。私募債的資金用途也比較靈活,一般而言沒有時間限制,用于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都可以。從證監會主席肖鋼最近的一次發言來看,資本市場對于中小微企業發行企業私募債進行了大力的支持。截至2013年6月底,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范圍已擴大至22個省(區、市)。滬深交易所累計接受311家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備案,備案金額413.7億元;210家企業完成發行,籌集資金269.9億元。
3.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
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是近年來國家大力支持發展的一種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集合票據的主管部門為銀行間交易協會,其發行主體主要為中小微非金融類企業,要求的數目為2-10家企業,其融資規模要求單個企業不超過2億元且不超過其凈資產的40%,單只金額不得超過10億元。集合票據的資金用途主要用于1年以內的,不適宜用于企業的長期項目。與其他中小企業融資工具相比,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在產品定位,產品結構以及投資者保護方面都進行了不小的創新。首先,這是資本市場首次為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單獨設計的一種融資工具;其次,這種集合票據引入了票據分層的增信方式,在產品結構方面進行了較大的創新;另外,集合票據設置了嚴密的前置代償安排。
2011年以來,在地方政府的支持與推動下,交易商協會與企業,金融機構等融資相關方進行了大量的溝通,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論證,與2011年11月在中小企業中期票據的整體規則的框架內,推出了區域集優中小企業的融資模式,并與廣東、山東和江蘇三地發行了首批區域集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這種新型的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模式的創新,從中小微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的特點出發,開拓出了一種新型的適用于我國經濟發展與目標要求的直接債務融資渠道,對于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四、拓寬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的要求
1. 完善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的金融環境
拓寬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首先要完善健全中小微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體系,為中小微企業進行直接債務融資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要破除對于中小微企業“所有制形式”的歧視,在進行融資的時候一視同仁,根據企業的經營發展狀況與信用等級來進行鑒別;其次,要完善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外部條件,為中小企業融資搭建綠色通道,并完善中小微企業的信用等級,為中小微企業進行直接債務融資創造條件;另外,要不斷的簡化中小微企業債務融資的程序,降低中小微企業的債券發行成本,為更多優質的中小微企業進行發債創造機會。
2. 建立多層次廣覆蓋的直接債務融資平臺
直接債務融資平臺是中小企業融資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A股市場的中小板、創業板市場很好的補充。相關部門要不斷的擴大直接債務平臺投資者范圍,培育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完善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體系,健全中小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規范中小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制度,逐步擴大中小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規模。
3. 健全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監督機制
拓寬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一定要健全完善中小微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監督機制,從而為直接融資提供良好的保障。業務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組織,中介機構等,要積極的履行各自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在中小企業進行直接債務融資中充分的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對于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行為進行評估,評級,監督等,從而保證直接債務融資市場的規范和健康,促進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的發展。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小微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問題應該得到廣泛的重視。國家要不斷的拓展中小微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渠道,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創造完善的平臺,促進我國中小微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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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法集資;立法缺陷;立法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35-0118-02
一、非法集資犯罪的立法規定
1993年沈太福案、1995年鄧斌案之后,1997年刑法設立了“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三個罪名,基本建構起集資行為的刑事管制框架。在司法實踐中,主要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除此之外,還對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詐騙罪等相關罪名起到“拾漏補遺”的作用。現行《刑法》中,用來規制非法集資的三個主要罪名分別規定在第176條、第179條和第199條,在刑法分則結構安排中分屬于第3章第4節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3章第5節的金融詐騙罪。三個罪名的規制對象和量刑幅度各有不同,共同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的刑法制裁體系。
二、非法集資犯罪的立法缺陷
在司法實踐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往往存在著與合法的民間借貸如何區分的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兩個界定:一是對“社會公眾”含義的界定。司法實踐中經常以吸收存款對象的多寡作為判斷標準,但往往導致該罪入罪門檻太低的問題。目前學界普遍認同“應從集資對象是否具有不特定性或開放性方面來界定‘社會公眾’的含義”,而不能僅僅因為集資對象人數眾多就認定為“社會公眾”,即認為向特定人群借款的,就構成民間借貸,向不特定人群借款的,就構成吸收公眾存款。之所以強調集資對象的不特定性或開放性主要是因為往往如果對象特定,如僅針對親友和單位內部員工集資,信息來源對稱,風險也能提前預知,一旦虧本往往不會引發惡性。這種觀點得到了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認同。二是對集資用途的界定。在現實生活中,企業或個人集資后,有的是將集資款用于從事非法的資本、貨幣經營,有的則是將集資款用于從事合法的商業、生產運營。刑法設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法目的在于規制以經營資本、貨幣為目的的間接融資行為,而且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只有行為人將集資款用于從事非法的資本、貨幣經營時才可能侵犯這一客體。但是司法實踐中,往往受到嚴懲非法集資觀念的影響,司法實務部門常常將該罪的入罪門檻降低包括了直接融資行為,這是不恰當的。對此,相關司法解釋予以了界定。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以集資詐騙罪定罪量刑的案件不少,那么如何區分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呢?普遍認同兩罪的本質區別是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2012年轟動一時的吳英案中,重要爭議之一便是吳英的集資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法院認為“吳英用所集資金的400萬元為自己買服飾,600萬元請客吃飯,是肆意揮霍”,“吳英是在明知沒有歸還能力的情況下采取虛假宣傳、欺騙等手段進行詐騙”,但是,吳英及其律師卻認為吳英的本色集團擁有一系列實體經營店,其所借高利貸主要用于企業經營,而不存在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不是被突然抓捕,吳英有能力還貸”。我國目前的立法并沒有對“非法占有目的”做出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據除了一些基礎證據之外主要是法官的經驗和邏輯,這就往往導致將本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認定為集資詐騙行為。但是司法解釋一直在試圖為“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一個可操作性標準。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為例,它總結了之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規定了八種“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該司法解釋與之前的解釋相比有了很大進步,更加具體明確,區分了生產經營與非生產經營。
我國司法實踐中處理非法集資的現狀是,如果能證明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適用集資詐騙罪,反之則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種情況下,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在司法實踐中適用較少,但是該罪卻是刑法上唯一可以被用來規制非法集資活動的直接融資手段的罪名,因此該罪應當被擴大適用。
三、非法集資犯罪的立法完善
(一)區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綜觀我國處理集資案件活動的司法實踐,將多數非法集資行為都歸結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實際上是混淆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但是多數民間非法集資往往是集資者自己使用資金,更類似于直接融資模式。比如之前的“孫大午案”,這是吳英之前民間融資遭遇法律風險的典型。北京大學彭冰教授有觀點認為“孫大午案其實是屬于直接融資,大家信任他才給他錢,這個邏輯與間接融資的存款不同,后者要求更多的是安全。用間接融資的邏輯來處理直接融資的問題,就取締了民間直接融資的空間”。
筆者認為,應當采用在集資案件類型化分析基礎上進行區別對待的思路。對于間接融資,集資者只有通過成立具有特許資格的金融中介機構這一正常渠道才能使集資行為合法化,雖然金融機構特別是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設立條件嚴格,對于民間集資者來說設立難度很大,但是,可以在現行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的法律框架內,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設計更多合適的金融產品以滿足中小企業日益增長的融資需要。對于直接融資,僅就刑法制裁而言,應將多數非法直接融資適用“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而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回歸處置非法間接融資的本意。一味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打擊非法集資活動,不僅不符合法律解釋的邏輯和刑罰目的,而且會擴大本罪的適用范圍,不利于為民間金融的合法化預留空間。當然,對于直接融資的規制來說,僅僅依賴于刑法制裁是不行的,一方面要加強法律部門內部的配合,建立起民事、刑事和行政多層面的法律責任體系,另一方面更要積極探索金融制度層面的監督和管理機制,畢竟法律的調整是最后一道防線,輕易不應觸及。
(二)犯罪構成要件的完善
1.“社會公眾”含義的進一步明確
前文所述,高法解釋將親友及單位內部人員排出公眾范圍,卻并沒有對親友及其單位的具體含義作進一步的解釋,只是給出了模糊抽象的概念,這仍會導致司法實踐難以對此進行精確的認定。比如親友這一概念,在中國傳統語境下本身就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范疇,覆蓋面過大,建議可將其改為“親屬”或者“親人”,這樣既能縮小范圍使司法解釋更具操作性,同時也更符合立法者防止本罪適用擴大化的本意。近年來,無論是最高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還是最高法《關于印發的通知》都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人數做了明確的規定,以對該罪的“社會公眾”和“情節嚴重”有更為客觀的量化標準,試圖在司法實踐中彌補立法層面的缺陷。
2.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擴大適用
對于非法集資活動,結合這類犯罪本身的性質和特點,更為合適的規制手段應當是適用直接融資的法律制度。而刑法上可以被用來規制非法集資活動的直接融資手段,只有第179條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因此應當擴大該條的適用范圍。有觀點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其一,該罪適用不應當執著于載體形式,而應當包括所有非法集資安排。擅自發行的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無論如何標準化,其都不可能公開上市交易,只能私下轉讓。一味拘泥于出資憑證的標準化,限制了該罪的適用,且不適應實踐發展。但是非法投資安排卻可以涵括各種形式和手段的非法集資活動,擴大“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適用范圍,從而以直接融資的模式來處理這類集資活動。其二,該罪適用范圍應當僅僅局限于公開發行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雖然刑法中關于本罪的規定沒有以公開發行為條件,但是本罪作為行政犯,應當以違反《證券法》為前提。現行《證券法》明確要求公開發行證券,而《證券法》188條規定的表述是“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可見本罪還應當包括變相公開發行的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關涉公眾利益和社會穩定,需要法律對其予以規范,甚至刑法的規制。雖然我國已經基本建構起了非法集資犯罪的刑事管制框架,但是仍存在不少需要完善之處,既要在區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模式的大前提下采取不同的措施對非法集資行為予以規制,又要對現有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予以進一步的完善。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懲治犯罪,保護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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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企業 融資方式 選擇
一、企業融資方式的類型
1.內源融資方式。即將本企業留存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內源融資無需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不發生融資費用,其成本遠低于外源融資,因此通常是企業首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內源融資能力取決于企業的利潤水平、凈資產規模和投資者預期等因素,只有當內源融資仍無法滿足資金需要時企業才考慮啟用外源融資方式。
此外,筆者也贊成一些學者的觀點,即相當一部分表外融資也屬于內源融資。表外融資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未予反映的融資行為,表外融資可分直接表外融資和間接表外融資。企業以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的特殊借款形式屬直接表外融資。其資產所有權雖未轉入融資企業表內, 但其使用權卻已轉入, 故此融資方式既能滿足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緩解資金不足之需,又不改變企業原有表內的資金結構。間接表外融資是用另一企業負債代替本企業負債,從而使得本企業表內負債保持在合理限度內的一種融資方式。此外,還可通過應收票據貼現、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產品籌資協議等方式把表內融資轉化為表外融資。
2.外源融資方式。即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資本,以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企業的外源融資一般分為直接融資方式和間接融資方式兩種。(1)直接融資方式。直接融資是一種通過初級證券進行融資的方式。初級證券包括非金融性支出單位的所有負債和被他人持有的股票。具體來說是指資金盈余方和資金短缺方相互直接進行協議,或是在金融市場上前者購買后者發行的有價證券,將貨幣資金提供給需要補充資金的單位,從而完成資金融通的過程。一般來講,直接融資主要以股權融資為主。(2)間接融資方式。間接融資是間接進行證券融資的一種融資方式。即資金盈余方通過存款方式或購買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閑置的資金現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后這些金融機構再以貸款、貼現或通過購買資金短缺方發行的有價證券等形式,把資金提供給使用單位,從而實現資金的融通過程。其代表方式是債權融資。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根本區別在于資金融通過程是否通過金融中介機構來完成。
二、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
任何企業都會面臨融資方式的選擇問題。但是,每個企業在融資時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 情況選擇合理的融資方式,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并保持資本結構一定的彈性。一個企業是 選擇權益融資方式合適,還是選擇債務融資方式合適,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每一家企業都有其各自的行業特點、資產結構特點和具體的財務狀況,所以每個企業都應以其現實的和今后幾年預計的凈資產收益率為基本標準,同時考慮本企業的財務結構、資金使用率等情況來綜合選擇融資方式。具體來說,我們認為應主要關注如下幾點:
1.由于凈資產收益率在考核企業業績和評價投資收益方面具有特別意義,因此,可以考慮將其作為企業增加投資者和追加投資的基本指標。這樣,效益好、有發展前途的企 業,可能選擇債務融資方式較為“合算”;而效益不佳、前景不甚明朗的企業,則可能選擇權益融資方式較為合算,因為這樣可以減輕其財務壓力。當然,究竟采用哪種方式,還應根據企業當時的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
2.從財務結構來看,如果一個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已經很低,就應當適當考慮減少股權融資比例,增加債權融資的比重;反之,當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已經很高,則應考慮增加股權融資的比重,同時減少債權融資的比重,從而使企業的資本結構趨于合理。
3.融資方式的選擇還應考慮企業的經濟環境。經濟環境對企業融資方式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利率的波動上,眾所周知,國民經濟的運行規律呈現周期性起伏。利率杠桿作為央行的政策調整工具隨著國民經濟在周期性運行中所處狀態不同而相應地處于不斷調整之中。在國民經濟處于繁榮滯脹時,為降低通脹的壓力, 防止經濟惡化,政府會實施緊縮的貨幣政策,調高利率, 抑制資金需求;而在國民經濟處于低谷時,為刺激消費與投資需求,政府會實施積極的財政貨幣政策,通過多次的調低利率以刺激經濟的發展。由于中長期投資具有較大的時間跨度,客觀上為企業提供了一定的獲利空間和避開利率風險的機遇。企業可以通過對國民經濟周期的分析, 判斷所處的經濟環境所處的景氣狀態及政府的政策取向,在決定融資決策時“ 順勢而為”,降低融資成本。其機理在于,中長期貸款利率是一年一定,而債券發行利率是一定多年,不受利率變動之影響。這樣,在企業通過對經濟的分析,預期利率將走高時,宜選擇債券融資方式,避開利率風險,不因利率走高而增加融資成本。在企業預期利率將走低時, 則宜選擇銀行的中長期貸款融資, 順利率下調之勢降低籌資付息成本。
4.融資方式的選擇還應考慮企業的規模和融資規模。由于企業的債券發行規模受制于企業的凈資產規模和已發行債券的規模等,而貸款融資的多少不僅取決于辦理抵押擔保的資產的規模,也受企業的獲利能力、商譽等因素影響。因而在企業確定中長期投資的融資方式時,如果企業資金缺口不大,采用不同的融資方式對付息成本差異影響較小時,可選貸款融資。在資金缺口較大,符合債券發行資格和條件限制,且預期利率將走高時, 則宜擇債券融資或債券與貸款混合融資策略。
總之,一個企業的融資方式是否合理,籌資成本是否最低,投資者財富是否達到最大化,企業價值是否提高,對于不同的企業,要根據他們的經濟環境、行業特點等情況進行具體的 分析。同樣的資本結構、融資行為,對一家企業可能是合理的 ,但對另一家企業就不一定合理。同時,由于每家企業的資本結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企業應根據變化了的經濟環境 、經營狀況采取合理的融資方式,不斷調整資本結構,盡量使企業的資本結構達到最優化,從而使企業的價值達到最大化。
參考文獻:
[1]胡勇士:論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J].甘肅科技,2006(3)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困難重重。由于對債券發行條件和規模的嚴格控制,中小企業很難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直接融資,另一方面,國家規定企業債券利息征收所得稅,這樣更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再加上中小企業規模小、信用風險大等自身特點,結果是中小企業僅有的發行額度也很難完成。所以對于成長中的高風險的中小企業來說,債券融資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在股權融資方面,由于我國資本市場還處于初級階段,企業發行股票上市融資有十分嚴格的限制條件,實際表現為主板市場對中小企業的高門檻。“二板市場”是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的一個有效選擇,但由于各種原因,國內二板市場尚未推出。許多的中小企業只能去香港和國外的創業板上市以解決資金融資的問題,而更多的企業只能靠創業者自己和親友的資金投入及企業內部的積累,且直接融資規模很小。
在發達國家,風險投資也是中小企業的重要直接融資方式。風險投資是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風險投資通過設立中小企業產業投資基金或中小企業投資公司進行。風險投資中風險資本家的管理參與分階段投資的性質形成廠對中小企業的嚴格激勵機制,同時也給子了中小企業在管理、技術上的支撐,這是傳統融資方式難以實現的,因此,風險投資在向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的同時,也為其彌補了管理等“稀缺要素”,這一點對中小企業尤為重要。
我國的風險投資始于2()世紀80年代,一直受到國家和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現在已經有100多家風險投資公司,規模也有上百億。然而由于缺乏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和民間資本的介入,風險投資公司的管理和運作也不成熟,我國的風險投資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無法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的需求。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難成因分析
長期以來一些部門對中小企業特別足民營中小企業采取歧視性政策。雖然“十五大”已經明確指出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為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方針的貫徹還有待于不斷深入。在融資方面表現為:高成長性中小企業的貸款條件較大企業往往要嚴格得多,一些個體私營的高成長性中小企業甚至沒有資格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
從金融政策上看,還未形成完整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體系。我國目的的經濟、金融政策,主要還是依據所有制類型、規模大小和行業特征而制定的,因此,社會大多數資源都通過政府的“有形之手”流向了大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的今天,市場這只“無形的手”發揮作用還需要一個過程。銀行的大部分貸款也是貸給大企業。這幾年來,針對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雖然頒布了一些新的政策,但是還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體系,致使中小企業的融資和貸款仍然受到了束縛和影響。
從金融機構的設置來看,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商業銀行。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建立于改革開放初期,基本上是與大企業為主的國有經濟相匹配。隨著改單的深人與經濟結構的調整,如今,迫切需要有與中小企業相配套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
此外,從社會中介的擔保功能發揮情況來看,存在著較大的局限性。首先是扣保機構本身的運作機制不僅制約了資金的擴充,又使擔保機構這一市場化的產物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下運行不暢。其次是缺乏應對擔保風險和損失的措施。再次是由于目前財政、經貿委、銀行三方面的協調配合還不夠,使一些具體操作性問題無法及時,有效地解決,影響了擔保功能的正常發揮。
最后,在稅收政策、土地政策、行業準入、融資渠道、政府介入等多方面,中小企業尤其是個私企業受到多重限制,這些都是導致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困難的原因。
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法律對策及建議
一、構建信用擔保制度
中小企業在直接融資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構建其信用擔保制度, 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律制度的構建,主要有一下幾點:
第一、我國在信用擔保法律制度立法中或者沿用中小企業基本法中的規定,或者在單行法中對其進行單獨規定。中國在《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并無對信用擔保基本問題做出相應的規定,故應該在《條例》中予以明確。
第二、信用擔保機構組織法;即規范信用擔保經營主體主要是信用擔保機構以及相關機構的成立、機構設置、運作方式、經營范圍、行業監管、法律責任等問題。
第三、信用擔保行為法即規范信用擔保機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制度,即擔保資金的構成、來源、使用、管理,政府資金的支持,風險補償、優惠稅收政策等內容;業務規則,即擔保業務的范圍、種類,擔保業務程序,提供擔保的條件,對中小企業的要求,協作銀行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風險控制制度,即擔保資本金放大比例限制、與貸款銀行的風險責任分擔、貸款擔保最高額限制、項目評審、資信調查、反擔保制度、事后追償等內容。
第四、信用擔保監管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確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管體制。根據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的兩個規范性文件,中國當前還沒有一個全國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機關,省級監督機關不健全。綜合國際立法,世界上信用擔保機構都有完善的監管體制。如美國的監管機構是由聯邦政府的機構――小企業管理局執行的。它是根據美國《中小企業法》設立的。美國《中小企業法》于1953年通過,2001年12月21日最新修訂。該法規定了小企業的政策目標,設立小企業管理局的架構、職責、運作程序等。中國可借鑒美國的作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確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管體制,在中央單獨設立或者在一個中央部門內部設立一個主管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行政管理機構,主管全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監管工作。通過法律的形式對該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責、權限范圍、監管程序等做出具體規定。做到職責專一,任務明確,同時配合財政部門的單項財務監督,逐步建立和健全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體制。
此外,為了鼓勵設立信用擔保機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國家宜規定:信用擔保機構可以依法享有部分稅收優惠。在立法時,考慮到立法的便捷,該優惠措施則既可以在信用擔保法律制度單行法中規定,也可以在專門的稅收法律法規中規定。
二、創建良好的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環境
我國的證券市場長期以來被作為國有企業改制的工具。從滬深兩市目前的上市公司結構看,大型國有企業上市比例占到了98%的比重,而民營的中小企業上市數量微乎其微。只是在近兩年,民營企業上市才略有增加。
另外,從法律法規上看,也人為地限定了只有國有企業才能發行股票債券上市融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來看,股份公司的設立最低注冊資本要1000萬元,而上市的股份公司,其最低注冊資本則要5000萬元。這樣高的“資本門檻”,一般的中小企業是很難承受的。因此,客觀上將中小企業上市的路予以封殺(國外大多對中小企業上市提供有專門的所謂“二板市場”,其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盈利狀況、主營業務記錄均不作要求,只是要求公司具有高成長潛力,以及相應的盡職披露義務)。
從《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的債權發行條件來看,同樣將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排除在外。公司債券發行的主體只能是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兩個或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控股的有限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因此,徹底改變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環境,是當前迫在眉睫的大事。
三、風險投資法律構建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盡管起步很晚,但近幾年發展速度相當快,而目前我國調險投資業的法律依據僅有《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以及《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因此急需制定一部專門調險投資的法律來對風險投資業進行規范發展。
風險投資作為推動科技和經濟發展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的基本政策,國家應把發展風險投資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之中,給予風險投資基金優于其他基金的優惠稅收政策,向風險投資公司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發展。
政府應該給風險投資公司發展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政府在稅收方面要給予優惠政策,實行減免所得稅辦法;在增值稅方面,應允許將納稅期內購置的固定資產所含稅金全部進行扣除,作為過渡措施可允許對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費、新產品試制費等可比照免稅農產品按l0%計算進項稅進行抵扣,對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轉讓,按其實際所含的營業稅予以扣除。
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突出問題之一就是資金匱乏的問題。其實,國外很多中小企業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為此,西方國家特別是經濟發達的國家,普遍采取多種手段來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資金來源問題,不但有專門的立法,還有專門的機構,而且保護的內容也很廣泛,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我國政府要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法律保障。中小企業由于自身規模的制約,幾乎都存在著同樣的弱點,即融資能力相對較弱。針對這一狀況,我國立法機關要相應的制定一系列專門的法律和政策,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通過法律確立中小企業的地位、維護其合法權益是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重要內容。
其次,在當前中國應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按照上交所與深交所適當分工的原則,及早地明確深交所作為“中小企業股票交易所”的地位。選擇總股本5000萬股以上、流通股5000萬股以下的中小企業在深交所上市,以推動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對新上市的這部分中小企業,實行單獨運行、單獨監管,待積累一定經驗后,再根據創業板市場建設情況,逐步降低門檻,適當調整上市規模和盈利要求。降低中小企業板塊的準入條件,使更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有可能通過中小企業板塊進行直接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