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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當前我國部隊只能新方向地延伸和拓展,部隊始終擔負著處置突發事件的任務。同時,在社會突發事件不斷增加的背景下,更應注意部隊處置突發事件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部隊處置突發事件的方面,通常情況下,處置突發事件行動的對象都相對復雜,行動的規模也較小,其處理的方式應便于實現控制才行。加強理論研究,深入探索信息管理指導規律,有利于部隊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效率,縮短處置突發事件的時間,降低突發事件帶來的不利影響。
(二)完善預案體系,提升信息安全管理的應急處置能力。
只有有效地確保部隊處置突發事件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進一步針對部隊處置突發事件行動過程中信息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進行完善。提升信息安全管理的應急處置能力,才能更好地完善部隊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完善預案體系,提升信息安全管理的應急處置能力的方式,可以根據突發事件的復雜情況,快速地制定出詳細、周密的處置突發事件的信息管理預案,降低處理工作的難度。同時,可以通過提前制定的信息管理預案,進一步把握信息保障的主動權。
(三)建立軍地信息安全聯合管理機制。
在實際工作中,建立軍地信息安全聯合管理機制,是部隊成功處置突發事件的重要保障之一。我們都知道,部隊需要處置的突發事件大多都是時間緊、要求高、節奏快,各項任務的準備和完成時間都必須在短時間內完成,并且大多直接與地方緊密接觸。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必須得到重視,才能在有效的時間高效的完成突發事件的處置過程。在部隊處置突發事件的過程中,經常會與許多的境內外媒體與救援團體進行合作,他們的幫助在一定程度上也給我軍的信息安全管理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因此,部隊在處置突發事件的時候,應建立軍地信息安全聯合管理機制,充分利用軍內外的信息安全管理資源,提高信息的安全性。
(四)強化信息安全管理監控網絡體系。
在實際工作中,部隊處置突發事件的時候,要繼續發揮各級保密委員會的作用,經一部加大里工作力度。強化信息安全管理監控網絡體系,需要安排專人負責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防止信息秘密發生外泄,增加突發事件的處置難度。強化信息安全管理監控網絡體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水平,并在網絡技術的支撐下,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部隊處置突發事件的效率。
(五)成立權威信息安全管理領導機構。
綜合目前的工作實踐經驗可以看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可以為部隊處置突發事件行動“保駕護航”。通過發揮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及通信技術,提高有效信息的利用率,為部隊領導做出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有效提高部隊處置突發事件的效率。成立權威信息安全管理領導機構,主要是部隊在處置突發事件的過程中,部隊的各級黨委都應加強對信息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成立權威信息安全管理領導機構,由軍政部門進行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其次,部隊在執行任務的時候,必須切實落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根據處置任務的實際情況,分析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形式,對于涉及到的相關文件、指揮自動化系統等重點進行信息安全評估確保信息安全。
(六)注重媒體效應,增強新聞宣傳輿論導向作用。
關鍵詞: 突發事件 心理調控 心理訓練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多種矛盾的相互作用,引起社會各方面利益的激化與沖突,嚴重暴力犯罪事件、重大治安事故、恐怖襲擊綁架事件、群眾上訪事件等突發事件時有發生,破壞了社會秩序,影響著社會的穩定發展。與此同時,此類突發事件的發生也增加了的公安民警應激處突的難度,要求在面對突發事件時,要能及時、快速有效的給予處置,以減少帶來的各種損失,無形之中增加了民警的壓力,并對民警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安機關面對當前復雜的形勢需不斷提高民警的綜合素質,尤其是心理素質,并開展相關心理訓練,提高民警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一、民警處置突發事件時易出現的心理問題及調控
在處置突發事件時,由于民警在認知水平、實踐經驗、能力及心理素質等方面存在差異,當面對突如其來的突發事件的強烈刺激時,民警會出現各種不同程度的消極心理,如麻痹、恐懼、緊張、急躁等。若這些消極心理得不到有效排除,不僅會影響突發事件的處置效果,而且會對民警的心理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1)麻痹心理及調控
麻痹心理是指民警在處置突發事件時由于憂患意識淡薄,警惕性不足,不敢面對嚴峻局勢等而表現出的輕視、僥幸心理和疏忽大意、不負責任的行為。麻痹心理容易阻礙民警落實處置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在現場實踐時會釀成不良后果。因此,公安機關要針對民警此種心理進行調控。首先,要加強民警現場處置的憂患意識教育,使其認識到處置突發事件的嚴峻性和復雜性,提高警惕。其次,開展認知訓練和抗恐懼訓練,使民警意識到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的必然性,不可掉以輕心,要始終保持警惕和高壓態勢,以避免麻痹心理的形成及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
(2)恐懼心理及調控
面對復雜的、殘酷的甚至血腥的突發事件場面時,民警很容易產生恐慌、懼怕的情緒,即恐懼心理。當民警出現恐懼心理時會表現出目瞪口呆、驚慌失措 ,渾身發抖的癥狀,不能自如的控制自己,以致不能正確的做出處置行動,甚至逃脫現場或做出一些過激行為??朔幹猛话l事件中的恐懼心理,平時要加強抗恐懼訓練。首先,加強民警處置突發事件的訓練,以增加實戰經驗,并使其學會自我調控現場的消極心理。第二,運用系統脫敏、滿貫療法或自我放松訓練等心理學方法進行心理承受能力訓練,使民警形成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要的行為模式。最后,民警要善于運用團隊的力量激勵自己,克服恐懼,超越自我。
(3)急躁心理及調控
當民警在處置突發事件時,若遇到情況比較復雜,時間緊迫,無法按原計劃實施方案或達不到預期目標時就會產生急躁心理,它也是一種消極的情緒反應。若民警實戰經驗少,或以性格使然,在處置突發事件時,遇到情況復雜或阻礙往往就會產生急躁心理。此時民警主要表現為感情用事或采取不合時宜的過激行為,以致使處置現場矛盾激化,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和損傷。消除急躁心理,首先要加強思想教育,讓民警了解急躁心理會產生的不良后果,增強個人修養。其次,進行心理素質訓練,通過冥想、情緒穩定訓練或自我放松等方法提高民警情緒的自我管理能力。第三,增加實踐鍛煉的機會,在突發事件處置中不斷磨練自己,以逐漸消除急躁心理。
(4)畏難心理及調控
畏難心理是指民警在面對困難或挫折時害怕失敗的情緒反應。畏難心理是一種消極心理反應,使民警在處置突發事件時畏首畏尾,不敢承擔重要任務,對能否控制局面沒有信心,從而容易耽誤突發事件的處置時間,甚至造成處置混亂。消除畏難心理,首先,要加強針對性訓練,使民警熟悉常見的處置突發事件的環境。其次,加強政策法規教育。堅持依法處置,以理服人,同時也增加了民警處置突發事件的信心。另外,民警還要學會自我調節。面對心理壓力大,處置困難的事件,民警要學會運用心理學方法,如表情調節、呼吸放松調節訓練等,訓練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以便高質量地完成突發事件的處置任務。
二、民警處置突發事件的心理訓練方法
1、情境訓練法
情境訓練法是指根據民警處置突發事件中可能出現的情況,設置與之相似的情境或現場進行實踐訓練,以達到增強民警心理適應能力及提高民警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的方法。公安教育培訓中,按照典型的突發事件處置的現場設置相似的情境,并逐漸增加突發事件的復雜性、多變性及現場處置的難度,讓民警身臨其境地感受處置現場,增強其心理承受能力,學會自覺地控制或消除緊張、恐懼等消極心理,學會在實戰中自我調控情緒,保持心理平衡,并沉著冷靜的處置突發事件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2、仿真演練法
實戰演練法是根據各種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組織民警進行實戰模擬演習或訓練的方法。此方法是情境訓練法的進一步延伸,需要在當地訓練基地各方面允許的情況下開展。該訓練集體能、心理、技術、戰術及生存訓練為一體,能綜合培養參訓民警果斷、堅毅及臨危不懼的性格和意志,有效訓練參訓民警的沉著冷靜、機智靈活、頑強拼搏的處事作風,增強民警在各種復雜緊張的突發事件下的心理適應及承受能力,從而短時間內迅速提高參訓民警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
3、實例研討分析法
實例研討分析法就是通過研討并分析民警成功的或失敗的各種突發事件處置實例,從中總結經驗教訓,以提高民警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的方法。許多優秀民警或者老民警曾經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并創造了許多成功實例,當然也避免不了有一些失敗的教訓。在培訓中,選擇一些比較有代表性的正反實例進行展開研究,通過當事民警或教導員繪聲繪色的講述以及對圖示和影響資料的分析與討論,可以使民警從中吸取經驗教訓,掌握處置不同性質、不同類型、不同復雜性突發事件的基本方法或策略,從而豐富民警的專業知識,提高其心理承受能力。
4、榜樣激勵法
榜樣激勵法是指運用榜樣的力量來激勵民警,提高民警的心理素質,消除民警心理障礙的一種方法。在公安民警中,經常會涌現出一批處置突發事件的優秀英雄模范,在培訓中,用這些英雄人物來教育參訓民警,激勵民警向模范學習。此外,還可以由經驗豐富的干部或老民警進行宣傳幫助,適時的向民警傳授技術,教其方法,指出問題和注意事項,并以自身的良好心理品質和處事風格影響參訓民警,從而幫助參訓民警自覺磨練自己良好的心理品質,自覺克服心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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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做好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確保在星沙范圍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能夠嚴密組織、協同作戰,及時有效地調集社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對供水突發事件作出快速反應,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城鎮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實行分級管理。在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為主的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機構的作用。
(3)健全防范體系。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已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迅速處置,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長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星沙供水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下列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外河、內河、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5)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性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6)調度、自控、營業等城鎮供水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7)傳染性疾病暴發;
(8)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9)供水水源嚴重污染、供水水質出現問題,影響城市正常供水。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區供水應急指揮部
區管委會成立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由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指揮長,星沙供水公司經理擔任副指揮長,區建設發展局、產業環保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消防大隊、總值班室,縣城管局、發改局、交通局、衛生局、水利局、公安局、安監局、民政局、電信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2.2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指導和協調星沙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2)擬定、修改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4)負責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5)指導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6)完成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辦公室: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
區總值班室:接收、、上報供水突發事件報警、預警信息,指導和督查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區產業環保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環境污染監測及排查工作。
區人力資源局:依法協助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因工傷亡人員的有關善后工作。
區社會事業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社會救助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并監督使用。
區、縣消防大隊:協助停水后的城鎮緊急供水工作。
縣城管局:接收城鎮供水突發事件報警、預警信息,組織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工作。
縣電力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電力保障工作。
縣環保局:協助供水突發事件的環境污染監測及排查工作,做好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醫療救援物質的交通運輸。
縣衛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開展供水突發事件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縣水利局:負責對水污染事故進行供水水源緊急調度,盡快消除水污染影響,在非正常供水情況下,負責統一調配城鎮自備水源。
縣公安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安全保衛、交通疏導、人員疏散等工作。
縣安監局: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置。
縣電信局:保障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2.4區供水應急辦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供水應急辦),辦公室設在星沙供水公司,由星沙供水公司經理易美奇兼任主任。
2.5區供水應急辦職責
(1)貫徹落實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組織編制和實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日常監管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檢查督促區縣有關部門(單位)和專業技術機構的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情況,研究、協調解決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4)向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辦、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送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根據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相關的通訊、交通、物資等保障。
(6)完成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6專家組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專家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專家組由供水工程、衛生防疫、水質檢驗、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7專家組主要職責
(1)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
(2)參與供水突發事件評估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3)受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派,對事故發生地實施技術支援。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監測系統與日常監管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制定供水安全狀況調查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供水質量安全監測信息。
區產業、縣城管、衛生、安監、水利、星沙供水公司等部門(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供水水源、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日常監管,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對可能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及時向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3.2預警預防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單位)。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報告區管委會,并向區縣有關部門(單位)、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預警級別
3.3.1預警分級
供水突發事件按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1)一般供水突發事件(Ⅳ級):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1萬戶以下城市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
(2)較大供水突發事件(Ⅲ級):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
(3)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Ⅱ級):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
(4)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
3.3.2預警確定和
Ⅳ級預警由區管委會確定和,并報告市人民政府,Ⅰ、Ⅱ、Ⅲ級預警由區管委會報請上級政府確定和。
4.應急響應
4.1事發單位報告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或相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或區應急辦,30分鐘內口頭報告,2小時內簡要書面報告。
報告供水突發事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供水突發事件的簡要經過;供水突發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
4.2啟動應急響應
(1)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后,區供水應急辦立即核實其真實性,無法核實其真實性的應在30分鐘內指令相關人員前往現場核實。
(2)事故一經確認,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區管委會報告,由區管委會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或報請市政府處理。高級別應急響應啟動時,低級別應急響應同時啟動。
(3)區供水應急辦迅速通知專家組和專業搶險隊做好集結準備,并根據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指令趕赴事故現場。
4.3指揮和協調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揮或指導現場救援工作,所有參與單位應當按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各項處置工作。
當供水應急力量不足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可向區管委會提出支援申請,經批準后,由區應急辦通知被調用單位,組織實施支援。應急支援力量應服從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4.4緊急處置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做好先期緊急處置工作。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水污染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
跡、物證。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故發生的級別,由現場指揮部確定社會力量的動員范圍,按規定的組織程序、決策程序進行動員。
4.6事件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按國家相關程序成立的事故調查組對已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分析、檢測和后果評估。
4.7新聞報道
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對供水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等應符合中辦發〔2003〕22號文件和《關
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
4.8應急結束
Ⅰ、Ⅱ、Ⅲ級應急狀態的結束由區管委會報請上級政府決定并,Ⅳ級應急狀態的結束由區管委會決定并。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應急結束后,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應:
(1)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3)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進行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并報送區管委會和應急辦。
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查明的事實;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得出事故結論;提供各種必要的附件;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1.2區管委會對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依法征用的物資、勞務等予以補償。具體由受損單位或個人報告,經有關征用部門證明、區應急辦和財政部門審核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后,報區管委會審批。
5.2社會救助
由區社會事業局歸口管理。
5.3保險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定專人負責為事件影響人員及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保險和銜接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醫療衛生保障
供水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縣衛生局應組織醫療衛生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6.2隊伍保障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的專業人員、專家參加城鎮供水突發事件處置。
6.3技術保障
供水突發事件技術鑒定工作應由有資質的安監檢測機構承擔。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安監檢測機構受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或區應急辦委托,立即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供水突發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
據。
6.4物資財力保障
區消防大隊、縣藥監局、星沙供水公司應保障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儲備;區財政局負責保障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
6.5通訊保障
應急響應期間,區供水應急辦應安排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通知縣電信局、移動公司根據有關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臨時緊急措施加以解決。
7.監督管理
7.1宣傳與培訓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加強對供水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并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工作。
7.2預案演練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應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7.3獎勵與責任
區管委會對在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關鍵詞:突發事件;護士;應對能力
突發事件具有演變迅速、危害性大、處于急速變化的環境中等特點[1]。護士在臨床實踐中不可避免的要面對各類突發事件。正確面對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是護士需要加強訓練的內容。本文旨在探討提高護士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途徑方法。
1護士應對突發事件中面臨的幾個問題
1.1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缺失 目前護理專業教學訓練中缺乏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知識、突發事件處理應急流程、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系統知識,導致護士進入臨床實踐工作后,沒有應對突發事件理論基礎,實踐能力缺失。
1.2自我防護意識淡薄 近年來,就診患者中攜帶乙肝、丙肝、HIV病毒人數不斷增多,加之突發事件中可能面臨某些烈性傳染病的導入,使處理突發事件的護人員感染危險性增加。護士因不能準確及時評估突發事件中患者綜合情況,導致不能采取正確有效防護措施。自我防護意識淡薄增加了處理事件時自身感染的危險性。
1.3處理不當貽誤處置 因突發事件常處于急速變化環境中且演變迅速,故第一時間內采取正確處置方法將最大限度提高救治成功率[2]。護士在有限時間內若不能及時做出正確協助處理措施有可能貽誤最佳處置時機。
2提高護士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對策
2.1多樣化培訓 結合各院醫療中心任務特點,有針對性的對可能面臨的突發事件處理方法做多樣化培訓。
2.1.1集中理論培訓 以《急危重癥護理學》為基礎,結合相關資料,組織護士學習停電、停水、地震、火災等突發事件護理應急流程;暴徒暴力事件、大批中毒、外傷傷員、乙類以上傳染病等防護救治程序,并通過考核鞏固所學理論知識。
2.1.2實踐模擬訓練。將護士隨機分組處理不同突發事件,模擬演練正確處置流程,同時演示單人徒手心肺復蘇術、急救包扎術及轉運各類患者等方法,并將此內容做為操作訓練重點,要求人人掌握。
2.1.3護理骨干專項指導。抽調科室??谱o理骨干就處理突發事件中常見急救操作進行專項指導。如氣道開放、心電監護、電擊除顫等操作的配合,避免緊急狀態下面對復雜操作護士手足無措的現象發生。
2.2心理認知能力的建立 處理突發事件時,認知能力的欠缺及判斷力的不成熟常會導致護士產生各類應激反應,若不能正確引導,則會給其心理健康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及時疏導突發事件處理中護士異常心理是確保其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由于處理突發事件時情況危急,患者病情變化迅速、環境變化或者各族患者的處理特異性(語言交流困難、宗教習俗差異、文化差異等)都會給護士生理心理造成雙重壓力。針對以上問題,除對護士開展全面防護培訓外,還可根據現有條件聘請感染科專家、心理咨詢專家通過專題講座、個別談心等方式及時疏導護士心理問題。組織多樣化文娛活動,如棋類比賽、羽毛球比賽、猜謎游戲等活動,緩解護士工作壓力,最大限度的幫助護士調整心態,使其以積極良好的心理狀況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
2.3督導應急預案的演練,強化危機意識 按照各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護士參加預案演練,包括接診患者、分診患者、準備搶救環境到協助救護及轉運患者等系列環節。通過"似真非真"情景模擬,對搶救過程進行再現,樹立現場危機意識,培養護士周密思考,果斷應對,默契配合與協調能力,從而提高護士處理突發事件能力。
2.4根據地區及醫院實際,設立特色任務 各地區存在地理位置、民族情況的差異,間接導致突發事件的某些地域性特點,如高原地區的肺腦水腫;邊疆地區的民族情況;軍隊醫院的維穩任務等。可根據本地區地域特質及可能面臨突發事件的特點,設立特色任務。如邊疆地區設立少數民族護士擔當門診導醫工作,暢通與民族患者的溝通交流渠道,組織護士學習本地區常用民族語言,做到能和民族患者進行基本的問候和交流;軍隊醫院強化條令條例的號令意識,開展野戰條件下救治演練等。
以上是正在或有待解決的、有關提高護士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途徑和方法。通過分析護士面臨突發事件中存在的問題,圍繞多樣化培訓、心理認知能力的建立、督導應急預案演練和根據地區特點及醫院實際設立特色任務4個方面進行深入分析,力爭增強護士綜合素質,面對突發事件,護士不因知識的匱乏或心理上的恐懼而退縮,從而最大限度提高護士積極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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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桂珍.提高護理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培訓方法與體會[J].護理管理雜志,2007,
一、指導思想
以政府支持為依托,建立健全防范企業突發事件的監管體系,對可能出現的區域內企業突發事件盡早預測識別,提出預警預報,采取措施妥善處置,確保轄區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各職能部門要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防范和化解各類突發事件。
(二)統一領 導原則。企業突發事件發生后,在街道防范和應對金融危機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各職能部門進行處置。
(三)分工協作原則。街道各職能部門在處置企業突發事件時,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四)信息共享原則。鑒于企業突發事件具有時間、類型、程度、范圍的不確定性,各相關部門要在信息資源利用上相互提供支持。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防范或處置街道轄區內可能造成金融安全、群眾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企業突發事件。
四、組織機構
街道成立防范和應對金融危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街道辦事處主任穆曉莉同志任組長,高國勇、翁海斐、龔建剛、房馴駿、王華君、周瑛為副組長,成員由街道各職能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黨政辦。
領導小組下設6個工作協調小組。
(一)職工安撫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王華君。
由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街道黨政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后海塘管理辦公室組成。負責突發事件中企業職工的安置分流等安撫工作。
(二)維穩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組長房馴駿。
由派出所牽頭,負責突發事件中,聚眾鬧事、哄搶企業財務及傷害他人等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三)財產處置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周瑛。
由后海塘管理辦公室牽頭,及時摸清可能發生突發事件企業的貸款情況、民間借貸及互保等情況;根據企業意愿,提出企業債權債務處置預案;突發事件發生時,做好協調實施工作;會同企業做好資產清查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協調小組,組長龔建剛。
由街道綜治中心牽頭,負責對突發事件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和司法援助;并為領導小組提供法律咨詢。
(五)資金鏈維系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王華君。
由街道經濟 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負責監測轄區企業,特別是重點企業的經濟運行情況和資金鏈維系情況,做好企業運行安全的預警、預報工作;根據企業意愿,提出企業資金鏈維系預案并協調實施。
(六)輿論宣傳組,組長翁海斐。
由街道黨政辦牽頭,負責突發事件企業狀況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統一宣傳報道工作,防止謠言的產生和傳播,維護社會穩定。
各工作協調小組的牽頭單位要負責做好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操作規程,并落實好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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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
(一)突發事件的預警
1、預警信息。建立預測預警網絡,加強對企業運行、裁員、銀行貸款等情況的監測預警工作,及時掌握企業運行中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將突發事件企業的監測預警納入日常工作。
2、預警報告。一旦發現企業裁員、銀行貸款等原因可能引起企業突發事件,各職能部門要立即向街道領導小組報告,及時掌握動態及趨勢判斷,提出預防措施建議等。
(二)預案的啟動和結束
當轄區的企業可能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突發事件,或企業出現突發事件的趨勢逐步擴大無法遏制時,即啟動本預案。
本預案啟動時,領導小組及各工作協調小組立即進入工作狀態,有關人員應及時進入現場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處置的進度和相關情況。需向社會公布的事件,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掌握輿論導向。
待事件得到有效處置,人民群眾的信心恢復,社會穩定,經評估后認定應急行動已無必要,則結束應急行動。
1.1編制目的
明確職責,使在縣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運轉有序,措施有力,主動而正確引導輿論,進一步為維護政府形象和社會安定穩定,展示政府執政能力,營造良好的輿論范圍。
1.2編制依據
憲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Ⅰ、Ⅱ、Ⅲ、Ⅳ級突發公共事件(包括縣涉外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
1.4工作原則
1.4.1迅速舉行信息,滿足公眾知情權;
1.4.2先聲奪人、先入為主、牢牢掌握輿論主導權;
1.4.3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權威、明快,消除誤解和猜疑;
2、新聞應急機構和職責
2.1新聞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2.1.1新聞應急領導(以下簡稱縣新聞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新聞辦、政府辦、縣公安局、縣廣電局、負責牽頭處置的縣政府有關部門、事發鄉鎮有關責任人擔任。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類別和處置情況的需要確定相應具體成員。
2.1.2根據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包括縣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指揮中心、指揮部)的指示和要求,新聞領導小組要及時分析、研究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和新聞應急工作有關事項,做出相應決策,向縣領導提出突發事件的新聞、中外記者采訪等方案,或授權新聞、散發新聞稿、組織記者報道、介紹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盡量滿足群眾的知情權,主導引導輿論。
2.1.3新聞領導小組要及時指導、牽頭負責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部門對突發事件信息的采集和編輯,準備新聞通稿,做好第一時間準確對外,接受媒體進行現場采訪報道的準備。
2.2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縣新聞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托在縣政府新聞辦(縣委宣傳部外宣科),負責應急新聞工作具體事項,辦好縣領導交辦事宜、辦好應急機制啟動運作時的相關工作。
2.2.1應急狀態下職責:1、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建議或終止本預案應急機制。2、根據縣領導指示,組織、安排新聞,主動引導輿論導向。
2.2.2常態下職責:1、與有關部門合作,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安全信息,提出預警或啟動應急機制建議。2、組織修訂和完善《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3、加強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單位的聯系。
3、響應級別
3.1《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均分為特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響應??h新聞領導小組主要是圍繞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處置的特大或重大或敏感的突發事件需要進行的新聞。
3.2特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和重大(Ⅱ級)或敏感突發事件,由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及時與縣政府新聞辦溝通并擬定新聞通稿,報有關領導同意后,與縣政府新聞辦共同按照相關預案開展工作,及時向媒體和社會,對媒體的采訪報道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3.3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由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自行負責。
4、預警機制
4.1信息預警預測
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區)將平時收集的縣內主管業務范圍內或本地區可能發生公共事件包括涉外突發事件的信息及時與縣政府新聞辦溝通,做到信息資源共享。
4.2信息預警與
各地各部門對公共突發事件包括涉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評估和,按照《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凡需要向社會特大(Ⅰ級)、重大(Ⅱ級)預警警報的信息,在前1小時應向縣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縣政府新聞辦。
5、新聞
5.1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新聞
5.1.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牽頭處置突發部門要充分發揮黨報黨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等媒體和政府網站的正面引導作用,及時將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準確、全面地給公眾,避免誤導和炒作。要及時組織新聞會或新聞通氣會,由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回答境內外記者的提問,澄清事實,消除疑慮。
5.1.2公共突發事件,特別是交通、火災等惡性事故和自然災害的報道,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提供的口徑、新聞通稿、信息線索要確保真實、準確、及時、客觀。
5.1.3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要以開明的態度看待記者和新聞工作,做好開正門堵旁門,開大道堵小道的工作,使記者有正式渠道獲得官方權威信息。
5.1.4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的新聞發言人要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班子決策;要及時了解輿論和社會反應;要及時擬定新聞口徑;要先聲奪人、先入為主、以我為主、以事實為主,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一般應在突發事件發生當日)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或接受記者或安排記者采訪,對事件做客觀、簡明、準確的介紹,不要回絕或回避記者的采訪,特別是不要拒絕經過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和同意的境外記者采訪。
5.1.5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新聞發言人接受文字記者采訪,穿著可以相對隨便些。接受攝影攝像記者采訪,穿著要考慮人們通過畫面所能得到的信息。
5.1.6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盡量安排一些記者特別是主流媒體記者進入現場,并提供一些進入現場的便利,尤其是對攝影記者來說,能進入現場對做好報道很重要。
5.1.7特殊情況下,出于工作需要和記者安全考慮,牽頭處置公共事件部門可以劃定限制媒體進入的區域不讓記者進入現場,但要對媒體說明原因。
5.1.8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要積極配合縣委宣傳部,正確對待媒體記者,及時提供準確材料。突發事件一發生,在立即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也報縣委宣傳部。
5.2縣政府或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新聞
5.2.1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的新聞,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新聞辦牽頭處置的縣直主管部門共同啟動縣新聞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派人及時到達現場或指揮所,向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了解情況,建議或參與擬定初步對外報道口徑和報道方案,報有關縣領導審定,同時負責報道方案的組織實施。
5.2.2縣新聞報道領導小組要適時、適地、恰當地組織必要的現場采訪,以引導媒體更加及時、充分、真實、客觀地報道突發事件發生的事實。
5.2.3涉臺或涉及國家外交或國際形象問題,縣新聞領導小組或縣政府新聞辦要視情及時商縣臺辦、外事僑務辦請示市臺辦、市外事僑務辦,或報市政府新聞辦,根據上級部門意見制定或調整報道方案,報縣領導同意后實施。
5.2.4涉及縣委、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和縣檢察院的有關事宜,要及時商情有關部門,根據部門意見制定或調整報道方案,報縣領導同意后實施。
5.2.5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通稿由縣主管領導審核,或經縣主管領導授權縣委宣傳部審核。
5.3新聞
5.3.1一般情況下,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新聞,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新聞辦、牽頭處置的縣直主管部門負責。
5.3.2由縣直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的新聞均由縣直有關部門或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組織。必要時,可以請縣政府新聞辦協助。
5.3.3新聞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通過縣和事發地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信息。
5.3.4受社會關注的或敏感性的突發公共事件,事態或處置一有新的進展,有關部門必須及時、準確地向外滾動相關信息,以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5.3.5新聞的組織和協調主要是制訂新聞方案,確定新聞形式和地點,受理中外記者現場采訪,負責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協調國內媒體報道和網上監測及控制。
5.3.6新聞的原則和重點是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遵守紀律,以正面宣傳為主,對歪曲報道或造謠攻擊,及時組織有針對性駁斥和澄清,主動正確引導輿論。
5.4記者的協調管理與媒體報道不符的處置
5.4.1縣外媒體包括中央、省、市媒體在現場采訪或要求到現場采訪,縣委宣傳部和縣政府新聞辦要一律按市宣、市政府新聞辦的規定給予協調處置。
5.4.2境外記者在現場采訪或到現場采訪,一律按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規定,由縣政府新聞辦負責統一協調縣臺辦、外事僑務辦等有關部門給予處置。
5.4.3本縣媒體的報道,有違規違紀或報道不符事實,由縣委宣傳部給予處置。
5.4.4本省市媒體包括中央媒體的報道有出入或不符事實,由縣委宣傳部和縣政府新聞辦按各自職責給予協調處置。
5.4.5網絡媒體和港澳媒體的報道與事實不符,由縣外事僑務辦、臺辦分別協調處置。
5.5對必須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新華社統一組織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的按相關規定處置。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各相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性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保證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能在第一時間報送縣政府新聞辦。
6.1.2縣公安局、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監管信息安全,打擊利用網絡和流媒體散播不良社會輿論的違法行為。
6.2通信保障
6.2.1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做好應急狀態下的通訊保障工作。
6.2.2縣政府新聞辦必須與縣直有關部門保持各自通信聯絡暢通。
6.3文電運轉保障
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區)人民政府根據職責確信文電高效、迅速、準確傳遞、批抄,避免拖延和失誤。
6.4人員與物資保障
6.4.1縣政府應急辦、新聞辦、發生突發事件部門要有相對固定人員從事這一項工作,以便溝通環節。
6.4.2縣主要媒體要派政治素質高、業務精且相對固定記者,并配好交通和采訪工具的儲備,以保障報道的準確和及時。
6.5資金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的資金由突發公共事件具體處置的單位或部門負責。
6.6培訓保障
6.6.1縣委宣傳部要有計劃組織縣直有關部門新聞發言人培訓班,提高發言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能力。
6.6.2各有關領導或新聞發言人要積極參加各類新聞發言人培訓班或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新聞)處置培訓班。
6.7新聞報道保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并盡早予以防范,確保檔案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細則》,省、寧波市《檔案工作條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檔案局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局檔案管理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是指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汛期警報、火災警報、防盜保密事件等處理與防范措施,以期及時地組織人員,保證檔案安全的活動。
第三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立足防范,分級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凡涉及突發事件的部門和個人,均應遵守本預案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事件報告
第五條 一旦發生事件預警,應立即向責任處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向主管領導通報。
第六條 主管領導和責任處室領導應按照已發生、可能發生之事件性質和等級,趕赴現場,組織處理。必要時,應迅速報告局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第三章 應急處置
第七條 本級檔案庫房為特級應急處置的區域;計算機中心和其它檔案保管場所為一級應急處置的區域;檔案查閱利用室為三級應急處置的區域。
第八條 各級區域應急處置以本級為主,并視情況請求市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門支持。
第九條 突發事件發生時,建立以局長為總指揮、業務分管局長具體抓落實和思想發動、其他中層以上領導協作配合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和指揮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具體名單如下:
總指揮:戴時鑫
現場指揮:余為群
協調:邢良波
成員:鄔益良、鮑廣瑋、葛天威、王燕萍
第十條 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科室職責:
(一)檔案管理員應按檔案存放區域等級依次指導處置:汛警期查漏防潮,發生期不間斷監控排查,危險期按要求立即組織力量把特級區域的檔案向高位轉移?;鹁趹杆俑嬷獛靺^人員撤至安全區域;盜竊泄密發生期應立即控制和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同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安部門查勘;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期應做好珍貴和保密檔案撤離準備,發生期應視上級要求和現實需要,指導處置人員搬運至設定區域。
(二)管理員在汛警期作好通氣排濕、設備設施的運行檢查,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運作,危險期按要求組織力量把計算機、貴重設備向安全場所轉移;火警期在報119火警的同時,報告安全領導小組,并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按消防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實施處置。
(三)辦公室應在汛警期及時了解汛警情況,向主管領導和有關科室通報,并協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發生期應按主管領導要求和現實需要通知人員到位;火警、失竊泄密發生期應及時掌握信息,協助做好聯絡工作;整體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期應落實搬運裝具、車輛和場地以應急需,發生期當按上級要求和現實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溝通。
(四)其它科室應按領導指派協助處置。
第四章 獎勵懲戒
第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應報由市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一、工作原則和工作要求
工作原則: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結合實際,合理預防;建立機制,逐漸落實;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統一指揮,協調配合;解決問題,依法處理;評估情況,形成報告。
工作要求: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工作,逐級明確責任,做到措施到位、人員到位、管理到位,果斷做好處置工作。普查期間,加強信息反饋工作,做到應急信息上報及時、準確、暢通。為快速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相關部門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應對突發事件。
二、適用范圍
清查摸底、業務培訓、現場登記、現場督導、事后質量抽查等脫貪攻堅普查工作各環節。
三、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根據我鎮實際情,成立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一)普查工作開始前
1.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依法辦事,高速、高效、有序開展工作。
2.鎮脫貧辦安排專人負責應急工作,準備好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應急值班人員聯系方式,以備緊急情況時使用。
3.鎮衛生院指定專人負責普查工作組人員體溫檢測,吉祥碼打碼工作。
4.加強普査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培訓,面對突發的緊急情況,采取正確有效的措施確保脫貧攻堅普査各環節工作安全有序。
5.為普查工作人員準備好必備安全防護用品、防疫用品和藥品,組織好應急車輛。
(二)普查工作開展期間
1.落實定期測溫及掃碼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公共場所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2.在普查過程中遇到突發事件后,立即啟用應急報告制度,相關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報告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內容應包含“時間、地點、原因、事件詳情、造成影響和損失情況、發展趨勢、采用的應急處置措施”等要素,不得拖延隱瞞,并采用文字形式(紙質版或電子版)記錄下來。
3.鎮宣傳部門要做好輿情監控工作,對有關普查工作的網絡輿論(包括新聞網站、微博、論壇、微信等)進行定期監測,收集、整理、歸類輿情信息,及時反饋預警,做好危機應對處理預案,確保普查工作不受干擾。
4.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根據突發事件情況,確定其嚴重程度,結合我鎮實際,立即研討解決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立即向市普查辦報告。并在市普查辦指導下,協調各相關部門控制事態發展,時刻跟蹤事件進度,評估事件影響,形成材料立即報市普查辦。
5.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在普査期間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預案和處理辦法、報告制度和值班制度,確定并公布值班人員及值班電話,保證值班人員在崗和值班電話的暢通。
五、突發事件主要種類
1.自然災害:大范圍降雨帶來的洪水等地質災害,對普查工作人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或阻斷普査的繼續開展;
2.突發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等突發性傷害事故使普査工作人員受到人身傷害;
3.網絡安全:發生設備故障、通訊和網絡大面積中斷、普查出現負面輿情等;
4.信息泄露:清査摸底或普查信息出現泄露;
5.食品安全:出現大規模食物中毒情況;
6.公共衛生:突發肺炎疫情,普查對象患有肺結核等傳染性疾??;
7.入戶受阻:因語言障礙、價值觀不同或普查對象精神狀態原因,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査對象出現矛盾或矛盾激化導致普查受阻;
8.其他情況:普査表、移動終端等物資大量受損。
六、應急處置流程及措施
在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建立處置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遭遇發生突發事件,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損失或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一)處置流程
1.信息報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所在村及相關責任部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將突發事件種類、具體情況,影響程度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聯系公安、消防、醫療、衛生、救援、網絡、交通等對應事件的相關部門。
2.先期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優先保障普査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現場進行保護或封鎖,隔離相關人員,避免災害、疫情、泄密、群眾矛盾等不可控因素產生二次影響。
3.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相關責任部門會同脫貧辦在領導小組統一調度下,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并做好記錄。
(二)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所在鄉鎮及相關責任部門應在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營救和救治,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普查工作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搶險救援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對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重新規劃普查工作計劃。
一、工作機構
為了保證處置突發事件組織指揮暢通,及時組織調度相關力量,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出事件,制止事態的擴大,妥善處置問題,組成由辦事處主任蔣春雷任組長、副主任王千為副組長,社會事務科科長馬林風、黨工委辦公室主任梁詠梅、及各社區居委會主任為成員的復退傷殘軍人問題工作小組,統一領導、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二、工作要求
處置突發事件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映及時措施果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原則。
突發事件突發性強、情況復雜,直接影響社會穩定,我們高度重視對突發事件的處置,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對本地區存在的矛盾糾紛和不安定隱患,不斷的進行排查和信息搜集,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到反映敏捷,上呈下達快,確保信息暢通,并按照處置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及時有效的進行處置,絕不拖延或隱情不報。
三、工作任務
a)復退傷殘軍人問題工作小組,負責原*部隊及對越自衛反擊戰人員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落實。
b)對原*部隊及對越自衛反擊戰人員的正常上訪,由辦事處復退傷殘軍人問題工作小組負責安排有關部門接訪,接訪人員要迅速靠上去將上訪人員引導至接訪場所接待接待處理。
c)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導不可激”的原則,分別不同情況,做好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四、工作措施
a)做好超前預防。發現問題有專人靠上去解決,把問題解決在初發階段,減少產生突發事件的成因,盡最大努力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