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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能源管理”運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是由節能服務公司(國外簡稱ESCO,國內簡稱EMCo)通過與企業簽定能源服務合同來為企業實施節能項目的模式。即:節能服務公司自帶資金、技術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在合同期,通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回收投資和獲得利潤,合同結束后,設備及效益歸企業所有。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原本由能源用戶進行的節能改造工作現由節能公司承擔,能源用戶坐享節能改造成果;二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三是能源用戶利用預期的節能效益引進新型節能技術,改造升級現有設備;四是節能服務公司不斷開拓節能市場,在發展壯大自己的同時,客觀上提高了全社會節能降耗水平。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作用是能夠有效排除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障礙,其核心是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合作,通過實施節能項目創造節能價值來實現互惠雙贏。
能耗企業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節能服務,自身不投入,不擔風險,不占用太多精力,不需要額外投入節能資金就能引進新型節能技術,改造升級現有設備,坐享節能成果。
節能服務公司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節能服務,容易開發潛在的巨大節能市場,通過同類項目的開發和大量“復制”來提高其節能項目的運作能力,降低節能項目的實施成本,在為能耗企業提供節能服務的同時獲得更多的利潤。
隨著節能服務公司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發潛在的巨大節能市場,可帶動節能產品生產、租賃和節能投資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國外的發展現狀
1.“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外得到普及
“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石油危機之后,就在許多市場經濟國家逐步發展起來,基于這種節能新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也十分迅速。經過30多年的發展,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其已經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據統計,美國已有專業節能企業2100多家,其中有些公司已形成跨國集團。2003年僅紐約州專業節能公司的營業額就達85.5億美元,節能客戶已由工業企業擴大到機關、團體、學校和私人住宅。1990~1994年,加拿大EMCo協會所屬公司的營業額每年遞增了60%。
2.“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得到推廣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以促進國內節能機制的轉換,提高能效,節能減排。早在1996年就開始組織實施“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以示范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一期,于1998年12月正式實施,在北京、遼寧、山東建立了3個示范EMCo,并成立了國家節能信息傳播中心,為項目提供技術援助。項目二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啟動,將世行/GEF贈款的絕大部分用作EMCo商業貸款的專項擔保資金,進一步在全國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與發展。到2005年12月底,三家示范EMCo累計為客戶實施了423個節能項目,節能能力達到135萬噸標煤/年,項目壽命期內的節能總量為1411.3萬噸標煤/年。二期到位專項擔保資金1100萬美元,拉動節能投資29505萬元人民幣,實現銀行貸款18090萬元人民幣,累計擔保總額16271萬元人民幣。
面對經濟發展中的能源瓶頸和國內巨大的節能市場,在國家示范項目的帶動下,各省紛紛建立和發展節能服務公司,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步伐。湖北2002年1月成立首家EMCo――湖北美歐節能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并申報第二批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2002年10月,上海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和上海首家EMCo――上海市節能服務有限公司,并制定了2003~2005年上海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規劃。自2002年10月起,“合同能源管理”在上海興起后3年多的時間里出現了一批節能服務公司。其中30多家專門從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完成了各類節能項目200多個,有3.1億元的非政府資金投入,年節約能源15萬噸標準煤,減少用電負荷80MW,年減排二氧化碳10萬噸,粉塵42噸,全部投資預計在3年內可收回。“十一五”期間,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再結合本市“十一五”節能規劃的內容,組織、協調安排40個大中型節能項目,預計可削峰140MW。經過5年努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效果要達到相當于建成一個600MW的能效電廠。
從2004年國家成立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到2006年,EMCo會員已發展到226家,年均增長54%。截止到2006年底,國內各類EMCo共計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1426個,形成年節能能力28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181萬噸。
三、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促進吉林省節能工作
吉林省正處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期,要完成“十一五”能耗減低目標,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從節能效果看,國外普及、國內正在推廣的“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新機制可大幅降低企業的投入和風險,是節能的有效方式。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推動全省節能減排,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現實和長遠的意義。
(一)吉林省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吉林省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除了財稅、融資等國內共性市場障礙外,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是節能產業薄弱。據各節能網統計,目前相關節能企業有16家,其中14家為節能產品生產企業,2家為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服務公司起步晚,發展緩慢。
二是節能市場尚未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在省內尚未廣為人知。從長春市四星級以上酒店能管部門的問卷調查顯示,不知道“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占70%。從3家大型企業、20家中小企業的調查看,大型企業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都有所了解,而中小企業則基本空白。由于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不甚了解,EMCo與客戶在節能服務的具體環節上難以達成共識。
三是存在信息障礙。目前全省還沒有一家專業機構為企業提供權威、實用的綜合節能信息。金融部門、私人投資者等潛在的節能投資方,對節能項目的可贏利性不甚了解,節能市場和節能資金市場存在嚴重的信息脫節。
(二)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對策建議
2007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降耗的關鍵一年,需要強化手段為節能降耗助力。在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的同時,有必要加強政府推動,并發揮市場主導作用,積極培育節能服務公司,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
1.成立專門機構,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借鑒外省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經驗,建議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和對EMCo的指導工作。從科研院所、大型重點企業、機關部門中挑選人員,組成過硬的節能管理專家隊伍,研究制定“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規劃”和相應的激勵政策及扶持政策,營造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2.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認知度。舉辦政府各級相關部門、大中型重點企業、節能服務公司參加的“合同能源管理”培訓班。一是提高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立全省節能服務體系、推動節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認識,以及對國家節能政策和形勢的認識;二是使耗能企業與EMCo正確理解和運用“合同能源管理”。
3.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傳播“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動員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節能知識、政策和法規,提高全民節能意識;二是在政府網站開辟節能專網,權威、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引導社會投資者及企業決策者了解、關注節能,搭建節能服務公司與耗能企業之間的合作平臺;三是開通能效診斷熱線,積極開展網上培訓、交流和咨詢活動。
4.依托大型企業優勢,高起點發展我省節能服務企業。由于大型工業企業的工藝復雜,生產線科技含量高,外埠EMCo很難獨立提供節能服務。吉林省大型工業企業多數擁有節能方面的技術、人才、設備和管理等優勢,應引導和扶持省內大型企業集團,依托自身優勢成立EMCo,在為本企業提供節能服務的同時,開展對外節能服務,使全省節能產業背靠大型企業技術和人才等實力,高起點,快速發展。
【關鍵詞】 高校 合同能源管理 節能 機制創新
一、合同能源管理必將成為高校節能工作的核心機制
所謂合同能源管理,簡單的說就是節能服務商通過和客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幫助客戶節能降耗,并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以此取得節能服務報酬和合理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其實質是一種以減少能源費來支付節能項目部分或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其突出特點是:零投入、零風險,客戶不用出一分錢,也不負責設計施工等所有事物,一切節能改造的工作均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且客戶還能按合同比例分享節能利潤,合同到期后所有節能設備和節能收益均歸客戶。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機制根據客戶和節能服務公司各自所承擔的責任以及用戶向節能服務公司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和節能設備租賃型四種模式。目前,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占據主流,同時節能量保證型項目增長迅猛,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和節能設備租賃型項目也紛紛涌現。
1、國家政策助推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解決了我國企業和單位節能投資意識不強、節能資金不足、效率不高等一系列問題,促進了各種高效節能措施的推廣,減少了能源消耗。2010年我國政府全面出臺政策法規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4月國務院了《關于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為落實意見的實施,財政部及國家發改委又先后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需求及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相應的全國各大省市也紛紛按照意見精神結合自身情況出臺了相關規定和辦法促進節能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應用。如《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扶持辦法(試行)》、《河南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從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實施稅收扶持、完善相關會計制度、改善金融服務、明確申請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的依據和程序等各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積極培育節能服務這個新興行業。
2、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雙贏雙促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面向市場的節能新機制,在高校有其廣闊的應用發展前景。首先,合同能源管理解決了高校節能資金短缺問題。節能服務公司與高校通過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和項目設計、實施、維修等一系列節能管理服務,使高校在缺少資金及專業管理人員的背景下節能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其次,節能服務公司為高校提供了專業化的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其充分發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技術先進、管理全面、服務專業的特點,使高校由自我管理轉變為專業管理,解決了節能技術系統和管理系統的問題,有效地減少了項目成本,穩定地提高了節能效率。高校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僅獲得了節能收益,而且將無償得到高效節能設備,長期受益。再者,合同能源管理在高校的實施具有深遠的社會示范作用和指導意義,合作中不僅能為節能服務公司起到積極的宣傳作用,還能為其儲備大量的技術及人才力量,有效地促進了節能服務公司的快速發展。顯然,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開展節能工作實現了高校與節能服務公司的雙贏,不僅有利于整個社會的節能減排工作,而且有利于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壯大。
3、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種種優勢
(1)高校能耗高,節能潛力大,市場廣闊。近幾年,隨著高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各大高校校園建筑面積都有了大幅度增加,高校已逐漸成為重要的能源消耗單位,建設綠色節約型校園勢在必行。此外,很多高校建校時間長,設備陳舊,能源利用率低,管理粗放,浪費嚴重。雖然近幾年各高校都加大了用能管理力度,進行了一些節能改造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具備較大的節能潛力和廣闊的節能市場。
(2)高校體制健全,信用好、風險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技改的項目回報期一般較長,節能服務公司普遍擔心在改造項目結束后用能單位以其沒有支付能力、政策變化、體制改革、領導更換等各種理由違反約定不支付款項。在社會誠信和商業誠信相對缺失、司法成本偏高、體制不夠完善的情況下,節能服務公司對合同能源管理這種中長期的投資普遍感到風險性較大。高校情況則不同,作為人才培養的主陣地,人員穩定、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避免了因單位機構改革和人員變動帶來的風險,是實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優質客源。
(3)高校用能穩定,易于核定節能量,操作簡便。節能量的計算與核定涉及節能效益的分配,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高校在校園建設基本完成、學生規模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用能主要體現在教學、科研、生活幾方面,具有一定的規律性,且高校節能量的計算方式比較簡單,與節能服務公司在節能服務合同的具體條款上易于達成一致。
二、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項目資金短缺造成的合作困難
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集中于兩種模式:節能效益分享型和節能量保證型。前者要求節能服務公司負責籌措,后者則要求高校用戶方自籌大部分資金。但無論采用何種模式,雙方由誰出資,都存在困難。高校的核心職能是教學與科研,其資金多用于此。隨著學校的發展,基本能耗資金壓力越來越大,能用于規模化節能改造的資金是少之又少,因此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多希望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由節能服務公司籌措資金規避資金壓力。而多數能與高校匹配的節能服務公司均為技術型中小企業,自有資金有限,項目基本都需要融資實施,加之國家對此類項目現有扶持政策的不完善,銀行等金融業又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不熟悉,缺乏相應的項目評估體系,致使節能服務公司對外融資困難重重。此種情勢下,勢必造成不少數目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因為資金問題而擱淺。
2、高校管理人員節能意識淡薄
高校一般建校時間長,能源管理者管理思想陳舊、成本意識差,用能習慣粗放,只要保障了正常的科研教學秩序,能源開銷花多花少一個樣,效率高低無人問津;另一方面部分高校能源管理者對未來一段時間的能源價格存在僥幸心理,如改造過后,能源價格波動,則得不償失。由此造成高校方節能改造工作均較為保守,不到迫不得已,不會主動地實施節能改造。再者在現有的高校能源管理體系中,能源供給方與管理方一般均隸屬于高校后勤系統,屬于自供自管,而高校的能源管理者與使用者――廣大的師生、教職工則分屬不同部門,一方面造成能源管理者監管起不到實質的作用,另一方面使得能源管理者又對使用者的不良用能行為、習慣無直接管理的能力,長期以來造成能源管理者的管理意識淡薄。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不僅需要先進的技術,更需要各環節的良好管理與支持。
3、高校對合同能源管理認知的偏差
在高校方節能意識、管理意識不足的不良影響下,再加上國內對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宣傳的偏差,多數高校能源管理者對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認識非常有限,僅限于節能效益分享模式――用戶“零投資”,“零風險”即可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其他模式的了解甚微。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流程的復雜性和靈活性認識不足,對過程中雙方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缺乏了解。另外,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目前又無成熟經驗可以借鑒,加之高校相關管理人才的缺失,使得高校多數項目合作都是在摸索中進行。合作中雙方一旦出現分歧,由于認知的偏差,問題很難得到有效解決。
4、高校可實施節能項目的局限性
近年來通過對一些高校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分析可以看出,高校在選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項目上還趨于保守。實施的項目都是一些成熟技術在小范圍的推廣嘗試,而在大規模新技術應用上面則缺少魄力,這也與高校能源管理的核心職能――維持穩定的教學、科研秩序的性質有關,大范圍、高新技術的改造在高校實施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雖說高校節能項目潛力巨大,但其規模有限,對節能服務公司的吸引力不足。另外,高校節能項目主要集中在建筑節能上,不同于工業節能項目的規模大、節能量大,使得節能服務公司規模化的改造能力體現不出來,單位成本上升,難于管理,收益率降低。這與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的巨大資金及技術風險不成正比,因而節能服務公司拒絕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能性較大。
5、相關政策及法規的不完善
高校作為教育事業單位,在能源管理方面,國家的政策壓力及其在各領域都應起到的社會示范作用,是其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實施節能項目改造的主要動力。現有的國家能源政策不完善,高校執行不力是高校節能減排工作難以推進的重要原因,使得高校這些“特殊”單位有空可鉆,有機可乘;再者國家針對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相關財政和稅收激勵政策的缺失,現有的財政和稅收激勵政策一般多針對大型工業節能項目,對于高校來說申請難、審批難、兌現難,兌現周期也較長,自然無法刺激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展開。
6、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缺失
目前我國在權威的第三方評估體系的建設方面滯后,項目實施過程中在能耗審計、節能量計算上分歧不斷。雙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作中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節能潛力是多少,實際節能量是多少。這些僅靠雙方協商達成共識是不太現實的,我國正是缺少這種權威的雙方均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來告訴用戶節能潛力是多少,實施后節能量是多少,通過第三方使得雙方在信息上均衡,否則雙方的合作就無信任可言。
三、加快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對策
1、多措并舉,合力應對資金短缺問題
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需資金按合作模式的不同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采用節能量保證型時的高校方與節能效益分享型時的節能服務公司。現階段實施的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是節能效益分享型,高校方不愿意主動承擔資金壓力與風險。若國家及地方政府積極地政策引導,例如對自籌資金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高校給予一定的政策性獎勵(資金)或在融資時相同條件下優先保障節能量保證型的項目,激勵高校方積極自籌資金,資金上不全依靠于節能服務公司,這樣不僅能極大地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而且還可以使節能服務公司專注于專業技術的開發,獲得更高的節能效率,更好地服務于高校用戶。
目前多數高校確實存在資金壓力及融資困難等問題,自籌資金無望必須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時,項目資金壓力就全部倒向了節能服務公司方面。節能服務公司多數要面臨融資局面,如何解決融資難問題,是雙方項目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這就必然要涉及到金融行業特別是銀行,融資難源于銀行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和節能服務公司的不熟悉、不信任。針對此問題建議先由銀行對節能服務公司建立信用檔案,實行信用評級區別對待,對一些信用良好的節能服務公司在貸款利率及額度上實行寬松政策積極扶持,使有技術、有實力的節能服務公司得到迅速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同時金融行業內部成立或者由政府設立權威的銀行認可的項目評估機構,對需要融資的項目進行評估,認定其技術風險等級與預期收益情況,銀行以此來判斷此項目的可投性。對一些技術風險等級較高預期收益不穩定的項目進行規避,對一些技術成熟且預期收益穩定的項目積極放貸,同時適當引入保險業服務,對項目進行投保,降低項目風險。這樣銀行既規避了風險又拓展了業務,在逐漸熟悉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后,此類項目融資難的問題將會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
2、責任到人,強化管理人員的節能意識
對于節能意識淡薄這個問題,除了高校管理方加大宣傳、自覺培養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現在的管理者缺少有壓力的行政性命令和明確的節能目標。沒有了這些硬性的指標,一些管理者就得過且過,僥幸心理重。我國政府應當效仿國外政府對公共事業機構尤其是高校下達明確的節能目標及階段性時間表,既要切合實際又要保持相當的壓力,積極配合、按時完成的進行獎勵,拒不配合、到期未完成的給予處罰,使得高校能源管理者無空可鉆,必須付之切實有效的節能改造工作。對于管理意識不足、管理不利的問題,必須先解決能源供應者與管理者、能源管理者與使用者關系的問題。高校應摒除能源供應者與管理者為一家的現狀,在高校設立獨立于能源供給系統之外的管理機構,切實起到能源監管的作用;同時協助能源管理者積極與使用者溝通,使能源管理延伸到使用者內部,建議在各機關單位部門、各院系內部建立能源管理小組或者節能管理小組,實現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動態化立體管理模式。
3、加強宣傳,全面認識合同能源管理機制
在強化節能意識與管理意識的同時,要想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在節能改造項目中的應用,各級主管部門應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形式,比如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管理者培訓,增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相關課程,校內的節能新機制宣傳等,以此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的客觀全面的宣傳,使各級主管部門、用戶深入了解學習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培養相關人才,掌握其特點、模式、實施流程,消除雙方在機制認識上的偏見,提高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自身意識和能力。
4、搭建平臺,促進高校節能項目整合
高校節能項目本身的局限性也是雙方合作中的一大障礙。節能服務公司具有規模化的節能項目改造能力,希望通過規模化降低單一成本,提高整體收益率,而高校方一般不可能一次性提供大規模的項目平臺,基本都是“前期試點”加“逐步覆蓋”的模式完成改造。此類項目規模有限,有時還存在多點分散的問題,需要一個良好的節能組織平臺――例如高校節能聯盟,或建立一個高校節能項目協作平臺來協調解決。平臺既分享各高校用戶節能減排經驗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心得,又可整合意向高校項目資源,化零為整;同時可以采取收取項目管理費用代替中小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達成規模化的節能改造項目,吸引節能服務公司與之合作,這樣項目雙方的意向匹配度就會高很多。由此高校方、節能服務公司、平臺(聯盟)相互促進,三方共同發展。
5、完善法規,強化經濟調控手段
針對法規及政策不完善的問題,國家及地方政府應依照我國國情或當地經濟狀況,制定切實可行并帶有明確階段性目標的節能減排計劃,嚴格執行。對于按時提前完成的高校進行獎勵,對于完成不力的高校給予一定的懲罰措施,比如取消相關單位、管理人員評先資格,扣發相關單位及人員的精神文明獎,使節能減排工作成效與高校相關管理人員的切身利益直接掛鉤,切實推動高校節能減排工作即推進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除了上級給予的行政壓力,我們愿意看到的是高校方在經濟、環境因素的影響下主動地進行節能減排工作,選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這就要求國家及地方政府在經濟調控手段上要到位。現有的相關財政和稅收激勵政策多針對大型的工業節能項目,建議國家及地方政府推出針對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相關政策,突出可操作性,例如《關于促進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小項目的財稅細則》等,利用經濟調控的杠桿實現推進高校實施此類項目。另外,針對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自身的特點,相對規模較小、節能量較小,單一項目能夠獲得的財政及稅收補貼數目少,高校礙于繁瑣的申請、審批程序,相關部門應考慮設立高校中小節能項目申請、審批、支付的綠色通道,方便財政和稅收政策的及時落實到位。
6、完善機構,成立權威的第三方評估組織
推進高校實施能源管理項目的重要一環就是建立權威的第三方項目評估機構。我國應在有相關技術能力的權威部門下設立此類組織,用于對項目的節能基準、節能潛力及項目實際節能量作出具有權威效應的評判。以此來平衡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在技術層面的信息度,杜絕欺詐行為的發生,起到項目監督、風險提醒的作用,消除雙方在節能基準判定方面的顧慮,使雙方達成公平的合作。
(注: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廳2013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現狀分析及機制創新研究(項目編號:2013-GH-107)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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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能源消費增長迅速,2012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36.2億噸標準煤,碳排放總量占全球排放總量的25%左右,且碳排放增量占全球增量的60%,預計到2020年我國的能源需求總量將達到50億噸標準煤,能源形式極為嚴峻。建筑能耗約占我國總能耗的20~30%,是能源消耗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發展,建筑能耗占總能耗的比例還將進一步增長。
建筑能耗,是指建筑物內各種用能系統和設備的運行能耗,主要包括采暖、空調、照明、家用電器、辦公設備、熱水供應、炊事、電梯、通風等能耗。從能源消耗領域看,主要包括商業建筑、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中各種用能設備的運行能耗。在發達國家,建筑能耗一般占全社會總能耗的30%~40%。在全國能源形勢嚴峻的大背景下,建筑領域的節能減碳日益重要。合同能源管理運用市場機制,為建筑領域尤其是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工作提供了一條切實可行的途徑。
2、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2.1 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簡稱為EMC)是國際上一種先進的基于市場的、新型的節能項目投資方式,是節能技改、擴建等項目市場化運作的新機制,它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成本的一種新型市場化運作的節能機制。節能服務公司(即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簡稱為EMCo)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約定節能目標,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等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顯著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
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末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企業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截至目前,通過審批并取得資質的節能服務企業已達3000家。通過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可以克服目前眾多業主在實施節能項目是所遇到的障礙,諸如技術和方案選擇、項目融資困難和管理風險等。
2.2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商務運作模式有很多種,通常分為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和能源費用托管型等,其中節能效益分享型是全國政策重點支持的運作模式。不同的合作類型,在業務環節上具有以下區別:
類型
內容 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量保證型 能源費用托管型
資金來源 ESCo提供項目的全部資金 客戶提供全部或部分項目資金 ESCo為客戶管理或投資改造能源系統,承包能源費用
服務內容 ESCo提供項目的全過程服務 ESCo提供項目的全過程服務,特別承諾節能量(率) 合同約定能源服務標準及確認方法,不達標時,ESCo按合同給予補償
運營管理 一般由用戶運營管理 一般由用戶運營管理 一般由ESCo運營管理
節能量檢測 合同規定節能指標及檢測和確認節能量(或節能率)的方法 合同規定節能指標及檢測和確認節能量(或節能率)的方法 一般不對項目本身進行節能量檢測
利潤來源 合同期內ESCo與客戶按約定分享節能效益;合同結束后設備和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戶所有,客戶現金流始終是正確的。 客戶向ESCo支付服務:如果在合同期項目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ESCo賠付全部未達到的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ESCo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承包額)的減少。
3、合同能源管理的技術經濟分析
3.1 技術經濟優勢
用能單位和EMCo按照EMC模式實施節能改造可帶來的技術經濟優勢十分明顯,歸納起來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用能單位不需要承擔節能項目實施的資金、技術風險,并在項目實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時,獲得實施節能帶來的收益和獲取EMC提供的設備。
(2)節能效率高、投資回收期短。EMC項目的節能率一般在5%~40%,EMC項目的投資額較大,但投資回收期平均只有3~6年。
(3)節能更專業、節能更有保證。由于EMCo是全面負責能源管理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所以能夠比一般技術機構提供更專業、更系統的節能技術。
(4)對EMCo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
(5)可獲財政補貼力度大。按照中央財政每噸煤補貼240元,地方財政補貼60元的標準。補貼力度相當于標準煤煤價的30%,補貼力度大。
(6)可獲財政補貼范圍廣。按照要求,工業節能在500~10000t/a即可以獲得補貼,而其他節能形勢下線可以放寬到100t/a,補貼范圍非常廣。
可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現了參與各方的多贏格局,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投資新機制、新模式。
3.2 合同能源管理經濟回收期分析
按改造前年采暖能耗為30kgce/m2計算,改造成本:圍護結構改造成本約為200元/m2(門窗50元/m2,外墻100元/m2,屋頂50元/m2);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成本約為50元/m2(溫控計量20元/m2,二次網及可能的熱源30元/m2)。節能改造效果:僅改造圍護結構可降低30%采暖負荷,節約采暖能耗9 kgce/m2;僅供熱系統,可直接降低30%采暖負荷,節約采暖能耗9 kgce/m2(含通過溫控裝置減少房間溫度過熱形成的節能量);如果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都改造,可降低約50%采暖能耗,節約采暖能耗約15 kgce/m2。
節能改造形成1噸標準煤節能能力的成本:圍護結構、供熱結構和圍護結構+供熱系統分別為28000元、5500元和17000元。直接節能效益:圍護結構、供熱結構和圍護結構+供熱系統改造帶來的直接節能效益分別為7.2元/ m2、7.2元/ m2和12元/ m2。按照煤炭價格800元/tce計算節能效益和投資回收期。投資回收期:圍護結構、供熱結構和圍護結構+供熱系統改造分別為35年、7年和21.3年。
3.3 合同能源改造工程——威海匯泉服裝公司節能改造
威海匯泉服裝公司用“LED綠色照明”取代傳統的高能耗日光燈照明,通過提高照明效率來減少用電量。項目初期的改造費用由專業節能公司承擔,通過項目實施后節約的電費折算來逐步收回投資。威海匯泉服裝有限公司不僅零投入進行照明裝置升級,而且還從節能費用中分享收益。
通過實地測試,安裝LED節能燈后,工作臺照度平均提高60%,過道照度平均提高50%。根據目前的平均用電量計算,該項目完成后,五年內合計可節電約74萬度,節省電費約67萬元,節能率達63%。折算節省標煤300噸,減排二氧化碳783噸,相當于2萬平米住宅或193輛1.5L汽車一年的碳排放。
問題及可能的擴展方向。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未來收益權;證券化
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0.issn.1672-3309(s).2011.04.05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4―53―02
北京環境交易所與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于2010年5月18日在北京召開了新聞會,宣布全球首創的“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將于2010年6月5日正式上線運行。該交易平臺旨在有效消除我國節能服務公司所面臨的融資難、信息難障礙,促進節能服務公司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推動節能服務產業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國的發展。
一、平臺的搭建與運行
北京環境交易所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特許經營實體,由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中海油新能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光大投資管理公司等機構發起成立。北京環境交易所是集各類環境權益交易服務為一體的專業化市場平臺,具有先進的交易系統和廣泛的會員網絡。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是經民政部批準成立的非盈利社會團體組織,截至2010年底共有會員單位560家。EMCA的宗旨是在中國示范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支持和引導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促進中國的節能工作實現由政府到市場的轉換。
北京環境交易所和EMCA在對中國節能服務產業及合同能源管理融資市場進行深入調研后發現,當前中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面臨著巨大的困難,現有金融市場及金融工具無法滿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投融資的需求,金融創新勢在必行。經過雙方研究確定,建立以節能服務項目的未來收益權為轉讓標的的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市場。在這個創新的市場中,交易的技術風險及信用風險由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估與披露,資金結算在共管賬戶中進行,通過外來收益權部分轉讓實現了風險共擔,通過設定收益優先索取權降低受讓人的風險,這些舉措大大提高了投融資雙方對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市場的認可程度。
在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市場的理論基礎逐漸明晰后,北京環境交易所開始著手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場規則,并開始搭建市場運行平臺。同時,北京環境交易所開始建立信息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此信息化平臺的作用是匯聚眾多節能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用能單位及第三方專業機構,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市場,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及相關投融資活動的開展。在此平臺中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項目評估體系,投資人可依據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評審意見對項目進行評判和定價,從收益能力參差不齊的項目中進行準確選擇。此平臺在項目源和資金源上為節能服務企業提供了有力支持,使項目信息、投資人信息得以充分交換,實現了節能服務行業與金融行業的對接,也為用能企業的節能改造提供了廣闊的選擇空間。
中國合同能源投融資交易平臺已于2010年6月5日正式上線。在平臺上線運行初期,為了充分發揮其示范效應,讓更多的投資者和節能服務企業認識到平臺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融資的促進作用,北京市環境交易所采取了首推優質項目的策略。北京市環境交易所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并通過專家團隊依據項目的技術及經濟可行性進行細致的篩選,最終確定了6個首批掛牌交易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包括:ACC水系統節電項目、襄樊市路燈節電項目、旭日廣場供暖節能項目,雍景四季供暖節能項目,煉鋼轉爐煤氣自動化回收項目,天鋼全廠動力供應系統節能改造項目,總合同標的約1.3億元。
二、平臺的理論基礎
(一)資產證券化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的實質是資產證券化。在一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期間,節能服務公司為用能單位提供咨詢、實施、運維等一整套能源服務,并與用能單位分享項目帶來的節能效益。節能服務公司有權分享的節能效益可看作其資產的一種存在形式,因此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手段為自身融資服務。
資產證券化是將特定的基礎資產作為信用基礎,對基礎資產所對應的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進行分割、重組和信用增級,在金融市場上發行證券以實現融資的一種制度安排。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某一基礎資產從原有的價值形態轉化為證券資產形態,并以證券資產的方式運營。從資產的價值形態轉換角度看,資產證券化可分為四類: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及現金資產證券化。其中前三類體現了金融市場中的融資需求,而現金資產證券化則反映了市場中的投資需求。
資產證券化實際上是基礎資產所對應的未來現金流的證券化,其核心原理是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析。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析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資產估價和資產風險收益分析。
資產證券化的資產估價方法有三類:現金流貼現估價法、相對估價法和期權估價法。
1、現金流貼現估價法認為,一項資產可能產生的現金流決定了其價值,因此資產的估值應通過現金流分析解決,即一項資產的價值約等于其未來現金流的現值之和。一般來說,信貸資產證券化及穩健型證券資產的證券化適合采用現金流貼現估價法,因為此類資產的未來現金流相對易于測算。
2、相對估價法,指根據特定變量衡量同類可比資產的價值,并以此對評估資產的估價進行修正與調整,最后確定其價值。可用于比較的變量通常為贏利、現金流、賬面價值等關鍵財務指標。與現金流貼現估價法相比,相對估價法更倚重于市場對同類資產的評價。實體資產證券化運用相對估價法較多。
3、期權估價法,是20世紀70年代后在期權估價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資產估值方法,在證券資產證券化中,通常使用期權估價法對各類金融衍生品資產進行估價。
資產風險收益分析以風險補償為出發點,首先計算基礎資產的收益率,從資產估價的角度看,此收益率即為基礎資產未來現金流的貼現率。因此資產的風險收益分析主要應用于資產估價方法中的現金流貼現估價法,用于確定被證券化資產未來現金流的貼現率。如在使用現金流貼現估價法進行資產估價時沒有采用資產風險收益分析進行風險補償,很可能造成定價偏差。資產風險收益分析在相對估價法和期權估價法中也可發揮部分參考作用。
除了現金流分析這一核心原理外,資產證券化理論中還包括資產重組原理、風險隔離原理、信用增級原理等內容。
(二)未來收益權的證券化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的特殊性在于,其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是一種未來收益權。節能服務公司因提供服務有權與用能單位分享節能效益,即節能服務公司因提供服務而獲得了未來收益權,此未來收益權即作為交易平臺的交易標的。因此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的實質是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新形式――未來
收益權的證券化。
未來收益權的證券化是20世紀末出現的新型資產證券化方式。未來收益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是未來預期收益,而傳統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為信用資產或信用契約。
信用資產與未來收益權最大的區別在于,前者依據的是契約規定性,而后者則依據統計規定性。信用資產同時具有量上的確定性和統計上的規定性。量上的確定性指信用資產代表著一種契約關系,例如應收賬款、按揭貸款等,均體現了客觀存在的債權債務關系。統計上的規定性指信用資產未來收益預期穩定,具有統計意義上的規律性。未來收益權體現了對尚未實現的收益的未來權利,此時并無契約存在,而僅有統計上的規定性。其次,信用資產與未來收益權的風險側重點有所不同。信用資產的主要風險是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債務人的信用問題會增加債權債務關系的不確定性。而未來收益權的風險主要來自原始權益人的穩定性變化及外部環境變化,具體到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中,交易的項目均為尚未執行或執行中的項目,項目的未來收益因技術風險、實施風險等原因存在不確定性,也因節能服務企業及用能單位的運行情況而存在不確定性。
三、平臺的完善與發展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較好地發揮了節能服務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橋梁作用,實現了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及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目標。但平臺仍處于初創的探索階段,存在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首先,目前交易過程中尚未引入擔保機制。未來可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一方面實現交易資產的信用增級,另一方面可降低投資人的風險。
其次,隨著平臺交易量的增長,可將交易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打包為標準化產品,并引入評級機制、退出機制,使平臺上交易的資產更具流動性,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到節能服務產業的投資中來。
通過上述改進,可使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發展為匯聚信息服務、項目管理、項目增信、融資、投資等功能于一體的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服務平臺,為促進中國合同能源管理事業的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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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林木生物質;融資;節能
作者簡介:張彩虹,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統計系學科負責人,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圖分類號:F326.2;DF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2.10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2-23-03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定義
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外簡稱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在國內廣泛地被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20世紀70年代,起源于西方發達國家的一種全新節能模式。
它是指能源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能源服務公司提供節能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能源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潤。其基本框架是用能單位將本單位的節能工作外包給能源服務公司,不需要事先支付改造和服務費用,并通過減少的能源費用支出償付能源服務公司,并在項目結束后獲得節能資產的所有權;能源服務公司依靠自己的專業優勢,有效降低客戶能源消耗,分享節能收益并獲得利潤收益。合同能源管理實現了能源服務公司、用能單位和社會三方共贏,并逐步發展形成了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商務模式的新興節能服務產業(賈曉燕 2012)。
它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用能單位和能耗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節能服務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專門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開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務模式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務模式主要有:節能效益分享模式、節能量擔保模式、能源管理外包模式、設備租賃模式、創新工程施工模式、BOOT 模式等。
王一(2011)對各種模式做了研究,指出節能效益分享模式,是在合同約定的年限內,節能服務公司負責融資并為用戶提供技術服務,根據服務后的節能效益預算或根據實際運行的效益分析,與用戶按照約定的比例分享項目實施后節省的費用。
節能量擔保模式,是指在節能服務公司向客戶承諾最低節能指標,保證其項目在改造后的節能收益。
能源管理外包模式,是指節能服務公司將用能單位所有的能源費用進行托管,由節能公司支付項目改造所需要的費用,并獨自享受通過節約所得的能源效益。
設備租賃模式是指節能服務公司在采用租賃方式購買設備租賃期內,設備所有權歸節能服務公司所有,當其收回投資及利息后,設備歸用戶所有。
創新工程施工模式,是指客戶會委托節能服務公司做能源審計、節能方案設計、節能改造工程施工,并提前支付工程的預付款、在工程結束后支付竣工款。
BOOT模式源于自然資源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屬于BOT(建設―經營―移交)結構。新能源等分散能源供應建設項目和熱點聯產項目,類似于自然資源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擁有―經營―移交)模式應用較多。
趙靜蕊(2011)則研究了各種模式在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里面所占的比例,分別是節能分享模式占約32%,節能量擔保模式處于主導地位,達到約57%,能源管理外包模式占約8%,設備租賃模式占約3%。
盧志堅、孫元欣等(2012)分析了在各種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需要承擔的工作以及對于雙方的風險和收益等。
在以上這些模式中,節能效益分享和節能擔保模式應用最廣,它們分別注重了能源節約達到的水平和節約的相關費用。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較早的國家包括美國、德國、法國、日本和巴西等,目前,這些國家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融資模式。比較有代表性的模式有:保證節能量結構融資模式、共享節能量結構融資模式,又以前者的應用較多。巴西則建立了獨特的保證基金融資模式, 即Super ESCO 模式以及SPE融資模式(丁友衛 2012)。
孫碧(2011)指出,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模式主要有:債券融資、股權融資、證券化融資、設立專項能源基金融資等,結合債權和股權融資,可推得可轉換債券融資,而債券融資的主要債務形式又包括商業銀行信貸、債券融資、租賃融資等。
李玉靜、胡振一(2009)指出,在借鑒巴西的經驗時,我國在拓展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時,可以選擇引入多機構、多方位的融資模式。巴西的保證基金模式、Super EMCo 及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國都是可以嘗試的。但絕不可以照搬照抄,要能夠針對具體的節能市場需要,可以考慮運用Super EMCo模式;保證基金融資模式更具有借鑒意義,因為根據我國國情,引入擔保可以使我國EMC突破銀行惜貸的束縛;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國并沒有應用。
葉倩、吳晶瑋、鐘奕等(2012)也強調,成功的融資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支持。政府可在對ESCO公司進行備案的基礎上建立信用評級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財稅政策和法律監管體系,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減免稅收,明確補貼額度,明確各利益方的法律責任,推動合同能源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同時為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市場,政府還可成立專項基金,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進行擔保,提供穩健的融資保證,從而免除投融資機構的后顧之憂。
四、林木生物質能源介紹
(一)林木生物質能源
“中國林木生物質資源潛力與開發機制研究”課題組在其研究報告(2006)中指出,林木生物質能源資源是指將太陽能轉化的生物量經林業的經營活動產生的可以成為能源的物質,它是林木總生物資源量的組成部分。王連茂(2009)在其研究中提出林木生物質是指以木本、草木植物為主的生物質,把來自森林的能源界定為“林業生物質能源”,指出“林業生物質能源是指林木生物質本身所固定和貯藏的化學能,這種化學能由太陽能轉化而形成”。劉剛和沈鐳(2007)認為林木生物質能源是指可用于能源或薪柴的森林及其他木質資源。
林木生物質能源資源一般指沒有加工利用價值從而形成直接增值效益的林產品原料。可用于發展成為生物質能源的林木生物質資源主要有薪炭林生物質資源、灌木林生物質資源,以及林業生產和更新剩余物生物質資源。
(二)林木生物質能源資源潛力
呂文等(2005)根據調查研究,初步測算出我國森林生物量約180億噸,每年可獲得的資源量約9億噸,可用于能源開發的資源量近3億噸。洪浩等(2011)研究指出,“十二五”期間,全國共有1.04億公頃(15.6億畝)林地要進行清林撫育,按照每畝林地至少產生500KG清林撫育剩余物計算,全國將產生7.8億噸林業剩余物。
另根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國木材加工企業年加工能力9379.85萬m3,產出剩余物約0.418億噸;木材制品拋棄物約0.60億噸。另外,我國薪炭林生物質總量是0.66億噸,灌木林的生物量約為2.15億噸。
綜上可見,林木生物質能源資源潛力巨大,有待于開發和利用。
五、生物質能源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應用前景構想
張燕、馬越、陳勝(2012)指出,發展生物質能源是當今世界各國改變能源消耗、控制環境污染的主要途徑,傳統發展模式的單一性使得各國迫切需要尋求發展生物質能源的新路徑。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先進的能源管理模式和市場化運作的節能新機制,其獨特的市場主體結構、多元的融資渠道和規范的監管體制都將為解決生物質能源發展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提供契機。
蔣建林(2010)也指出,合同能源管理中利用生物質燃料替代化石能源,負責從生物質燃料生產到使用的一整套管理實施并承擔所有費用,按照低于客戶原運行成本5%~20%的蒸汽或熱水價格跟客戶結算,合作期滿后將鍋爐贈送給客戶,免除了客戶的投資風險、技術風險和管理風險。該模式在客戶無需投資的情況下,實實在在地降低客戶的生產能耗,讓客戶樹立依靠可再生清潔能源替代高污染的化石能源的綠色企業形象。
以東莞市為例,據《東莞日報》報道,根據東莞市2011年初定下方案,兩年內全市逐步淘汰改造全市小工業鍋爐1200 臺,即4 蒸噸/小時以下,使用8 年以上10 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
為抓住鍋爐改造中出現的商機,近來市場上出現一種全新的鍋爐能源改造模式:能源生產企業以合同能源管理(EMC)的方式集中供氣,企業用戶只需繳納使用費,接入管道就可以使用蒸汽。
雖然目前這樣的方式還不是很成熟,尚在試驗階段,但是相信隨著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進和生物質能源的廣泛應用,兩者的結合會帶來更多的益處。
這樣的事例目前不勝枚舉。然而根據生物質能源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點,兩者的結合還會產生一些新的問題。比如,具體的組織模式、運行機制等,合同能源管理應用到林木生物質能源領域帶來的環境效益的評價標準等,還有需要什么樣的政策性支持等,都有非常高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因此,本文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在林木生物質能源領域的應用研究,以期通過研究,可以分析合同能源管理在林木生物質能源領域應用的運作模式和相關的政策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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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全稱Energy Service Company,中國在引進ESCO概念時將其改名為Energy Manage Company(EMC)。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出現于20世紀七十年代。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nergy Manage Company,EMC)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運作、以贏利為目的的節能專業化公司。EMC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融資、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培訓、維護、節能量檢測等一條龍綜合。EMC不同于普通的節能咨詢公司和節能制造廠商,因為它通過節能服務合同的方式將收益和節能量直接聯系起來,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
一、大型公共建筑節能存在的問題
大型公共建筑經常被作為一個城市現代化的象征,但是由于結構和用途的特殊性,大型公共建筑往往也是耗能的大戶,這類建筑的節能潛力亟待挖掘。目前,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建筑節能的效果不盡如人意,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缺乏有效的行政監管體系。雖然建設部先后批準了《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21項重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但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沒有哪個項目因沒有達到節能標準受到處罰,該強制執行的并沒有強制執行。
二是缺乏政策激勵措施。推廣建筑節能不可避免地會面臨增加生產商、開發商和用戶的成本和支出,從而影響到他們的利益。因此,在一些發達國家,國家為了鼓勵和推廣,都會出臺一些相應的政策。如美國,政府規定達到房屋建筑節能標準的開發商可以享受稅收抵扣政策等。他們對新建節能建筑實施減稅政策,凡在現有標準基礎上節能30%以上和50%以上的新建建筑,每套房可以分別減免稅1,000美元和2,000美元。而在我國,卻鮮有這方面的激勵政策。生產商、開發商和用戶使用節能建筑材料就沒有任何優惠和補貼政策。
三是缺乏節能改造資金。改造資金的籌措方式與資金到位和保障程度是節能改造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因素。有調查顯示,將有超過一半的業主愿意接受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可見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零投資”的特點對既有公共建筑業主進行節能改造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同時,業主也較傾向于自己籌集資金來完成改造。由于融資渠道的單一和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改造中的應用剛剛起步,極大地影響了建筑節能改造的推進。
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可行性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大型公共建筑進行節能改造符合我國目前實際和節能要求。從世界各國政府機構應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來看,都取得了巨大成功。1992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議案EPACT,要求政府與EMC合作進行合同能源管理。1995年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的能源費用為79億美元。為此,聯邦政府開始執行一項為“聯邦政府能源管理計劃(FEMP)”,其主要內容就是幫助EMC與聯邦政府的辦公樓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同時為指導政府機構與EMC的合作,政府公告了美國能源部審查合格的88家EMC名單,了各種類型合同的標準模式,經過幾年的運作,到目前基本實現了原訂的節能計劃,取得了極大的節能效益。
我國目前政府機構能耗浪費驚人,但也說明了其節能的潛力。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過多年的實踐證明,符合我國的國情和實際。首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決了政府機構資金短缺及風險承擔的問題。EMC通過自身融資、風險自擔的方式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最適合政府機構在缺少資金及專業管理人員背景下節能的實際。因為EMC的利益同節能效益掛鉤,節省了用能單位的監督管理,減少了政府管理成本;其次,使政府節能由自我管理轉變到專業管理,充分發揮EMC技術先進、管理全面、服務專業的特點,解決了節能的技術系統和管理系統的問題,可以有效地減少項目成本,穩定提高節能效率,使政府機構有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自身的職能業務中去,完善內部節約的規章制度;第三,EMC擔負風險獲得節能收益,政府機構無償得到高效節能設備,使政府各機構長期受益,實現了政府機構與EMC的雙贏,從而形成了政府機構與EMC雙方實施節能項目的內在動力,加快了節能產業的發展;最后,政府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起到表率作用,并由此推動合同能源管理在能耗企業中的運用,加快節約型社會的建設。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化運營模式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它將成為政府機構節能的必然選擇,也將促進我國節能產業化的形成。
三、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實行EMC的政策性建議
節約能源是我國一項長期發展戰略,為保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順利實施,必須有相關的政策和制度作為保證。
第一,制定有關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政策和措施,提高全民節能意識。節約能源必須從政府機構做起,政府機關應該起到率先垂范的表率作用。應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建立能耗統計和報告制度、制定和實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使用定額標準和用能支出標準,組織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和主要耗能設備檢測,促進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堅決克服建筑節能的形式化。目前,政府節能的經濟意義在于能有效減少能源消耗,提高資源利用率,節約財政支出,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更深層次的社會意義和示范效應則是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發揮表率作用,從而有效推進社會節能意識的提高和節能產業的形成。
第二,充分認識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及其運作機制,在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制定相應支持政策。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合同能源管理從起步到發展壯大都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引導,尤其是目前我國的節能產業正處于起步階段,更需要政府在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進行扶持。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夠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第三,制定和規范合同能源管理制度體系。一方面將政府節能管理和節能改造納入同級財務預算,堅持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相結合,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現;另一方面規范EMC進入政府機構節能改造市場的資質要求。學習國外經驗,實行準入制度,挑選有資質的EMC進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合理的風險控制機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相適應的、推進合同能源管理進行的節能法規體系、政策支持體系、技術服務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節能信息制度,加快我國節能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四、結語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新興的節能改造模式,具有許多優點。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但能夠切實提高節能效率,而且能夠起到示范的作用。與此同時,EMC在許多方面需要完善和發展。EMC巨大的市場發展潛力和應用價值,勢必將成為我國節能產業的必然選擇。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孫金穎.西南地區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投融資機制探討[J].建筑經濟,2007.
摘 要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是一種全新的節能模式。本文主要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點和合作機制,提出了采用該模式實施節能項目應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 合同能源管理 設備改造 節能
國有電信企業經過上世紀90年代的規模發展,形成了四通八達的通信網絡,從縱橫千里的管道光電纜網絡,到星羅密布的網絡設備,規模壯觀。經過20多年的蓬勃發展,如今設備不斷老化,性能下降,故障率高、在投資收緊、成本降低的情況下,如何保持網絡質量優勢,滿足業務的發展?是企業面臨的一個難題。此外,隨著技術的不斷演進,設備的推陳出新,傳統的老舊設備利用率不斷下降,資源閑置,空轉率高,耗能大而產能低,如何節能降耗,降低運營成本?又將是一個難題。運用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老舊設備的改造無疑是一個新的出路。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情況簡介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act(簡稱:EMC))方案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節能服務公司”為用戶提供能源診斷、融資、改造、運行管理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降低用能單位的節能改造資金和技術風險。這種新型市場化節能機制,“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改造“用能單位”的高耗能設備,從“用能單位”的節能收益中進行分享,合同期內由“節能服務公司”負責維護其投資的設備,合同期滿所投的設備資產歸屬“用能單位”。“用能單位”在降低網絡投資和運營成本的同時能提升系統的運行可靠性。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點
傳統的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其資金由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質就是把“節能”當作投資,項目實施后節省的能源費用成為投資回報,投資方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從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并分享部分利潤,合同期滿后,節能設備及長期收益全部歸企業所有。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管理方法。EMC 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 公司才能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合同能源管理是EMC 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節能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EMC模式特點:給客戶提供更多的利益,EMC才能得到更多。
三、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舊設備改造的實施內涵
1.優化網絡主方向
改造舊設備主要的目的是使改造后的設備,或者新投入的設備能夠替代原來的設備發揮其使用效能,這必須要有資金的投入。電信企業在新的戰略定位和戰略轉型需求驅動下,為更好的應對市場競爭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提出了構建“集約化”的網絡運營發展體系,實現資源的集約、高效配置,投資趨向4G建設和終端營銷,原有網絡極少投資,老設備只能維持現狀,能用就行。在此情形下,借助第三方節能服務公司的雄厚實力,建立合作關系。由節能服務公司投入資金,運用合同能源管理這種新型的合作方式,對原來舊網絡設備進行改造。
2.節能減排是核心
因為合同能源管理實質就是用能單位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而節能服務公司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因而設備改造主要的目的要實現高效節能。如何測定項目是否節能?節能多少?節能效益是否足以支付改造項目全部成本?節能服務公司能否獲利?這需要制定精確的節能測量方式與計算方式,如采用歷史數據對比法、標桿數據對比法、電功率法分攤法等方式進行測量節能量,并通過試點驗證節能的效果,才能立項實施,建立合作關系。
3.建立機制做支撐
合同能源管理是新型的合作方式, 目前在企業中實施非常少,這需要在合同模式、雙方分工界面、產權歸屬、財務處理方式上進行明確,建立合作機制以支撐項目的最終落地實施。
四、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舊設備改造的實施效果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舊設備改造是近兩年在電信企業管理模式變革上進行的一項探索,通過一年多的全面運行,取得了顯著成效。
1.節約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節能降耗效果顯著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舊設備改造是以優化網絡為工作出發點,以合同能源管理為工作主線,以節能降耗為最終目的。
用能單位在不增加任何投資的情況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改造了十萬線程控交換設備。按分成比例計算,用能單位節約了電費,節能服務公司收回成本又獲利,雙方達到共贏。
2.順應網絡轉型,提升運營能力,釋放人力資源
隨著固定電話網絡演進步伐的加快,接入網的盛行,軟交換網絡技術的成熟,IP多媒體系統的逐漸興起,電信網絡已經進入了巨大的變革時期,老舊設備的改造成了歷史的必然。網絡改造后,提高網絡質量,延長了設備使用的壽命,降低設備的維保費、維修費等運維成本。同時,提高了維護效益,釋放人力、物力資源。
五、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網絡改造低投入、易用性強,具有推廣價值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讓用能單位以極小的投入實現網絡的更行改造。整個模式中用能單位、設備提供商以及節能服務單位均得到收益,實現共贏。
2010年3月26日國資委下發《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文中電信企業被列為了關注性企業。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促進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指導思想以及發展目標。
六、結束語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基于現有的組織架構、投資和網絡等資源條件下進行的方式和方法創新,無須額外的資金投入,相反因為模式運行成功而吸引了合作方的投資,具有低投入、高回報、可操作的特點;該模式僅僅是工作模式的改變,并有國家政策指導,因此方便各行業各類設備的改造中推廣。
參考文獻:
[1]通信世界網.http:// .cn.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類型 經營租賃核算 融資租賃核算
2010年8月國家了《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用以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通則》中列舉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各種類型,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等。實際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下節能設備的會計核算仍是一個待明確的問題,鑒于此,筆者想就不同類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下如何進行節能設備的固定資產核算作一些探討。
一、合同能源管理各類型的特點
(一)節能效益分享型
由節能公司單獨或由節能公司與用能單位共同進行項目前期投資,項目建成后雙方在一定的合同期內按一定比例分享節能效益。
(二)節能量保證型
由節能公司單獨或由節能公司與用能單位共同進行項目前期投資,同時節能公司承諾項目建成實施后將達到某個節能量標準,用能單位則以節能收益按約定比例或金額向節能公司付款,如實際未達到承諾的節能量則節能公司須向用能單位補償承諾節能量和實際節能量之差的費用。
(三)能源費用托管型
用能單位委托節能服務公司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能源托管費用,節能服務公司通過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費用,并按照合同約定擁有全部或部分節省的能源費用。
(四)融資租賃型
用能單位、節能服務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相互簽訂合同,合作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由租賃公司將節能設備租賃給用能單位,或租賃給節能公司后再轉租給用能單位,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租金、利息及節能改造服務費。
(五)混合型
即上述兩種以上類型的結合。
二、不同類型合同能源管理下的固定資產核算
通則把合同能源管理分成若干種類型,但無論何種類型,均有一個共同特點:即在節能改造服務合同期內節能設備所有權都屬于節能服務公司或租賃公司,用能單位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設備一般被無償移交給用能單位。同時用能單位將在合同期內與節能公司分享節能收益或定期向租賃公司支付租賃費用。因此從形式上看合同能源管理具備《企業會計準則》所定義的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征,可以適用融資租賃的準則進行會計核算。但根據各類型合同能源管理在節能效益金額的確定和分配方式的不同,筆者認為可以把其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大類進行核算。
(一)固定資產經營租賃核算
1、 節能效益分享型
該種類型的節能效益一般不能預先準確確定,節能服務合同也沒有約定節能效益金額,只約定效益分成比例,效益分享期一般不長,所以從簡化核算的角度考慮,筆者認為在合同期內可作為經營租賃的固定資產處理,合同期滿作固定資產捐贈處理。又據財稅[2010]110號文規定,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在進行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時可不考慮會計與稅法盡量保持一致的問題,因此建議設備不留殘值,以合同期作為折舊計提期間。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在無償取得節能設備所有權時,以節能設備在節能公司的賬面原值和已提折舊金額借記“固定資產”,貸記“累計折舊”,作為已提足折舊但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處理。
2、 能源費用托管型
會計處理同節能效益分享型。
(二)固定資產融資租賃核算
1、節能量保證型
該種類型與節能效益分享型接近,但區別在于節能公司對節能量作出了承諾,因此其節能量金額是可以在合同中確定的。所以該種類型下節能設備作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處理比較恰當,節能公司作融資租出處理,用能單位作融資租入處理。因為用能單位最終會取得設備的所有權,所以應以資產使用壽命作為計提折舊的期間。
2、融資租賃型
實踐中融資租賃型合同能源管理還可細分為不同的操作模式,目前運用較多的是以下兩種模式:
(1)設備銷售合同模式
此種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代租賃公司購買節能設備并供應給用能單位,融資租賃公司與節能公司簽訂設備購買合同(或總承包合同),并向節能公司支付買價,租賃公司擁有設備所有權;同時租賃公司與用能單位簽訂租賃合同,用能單位以節能收益定期支付利息和租金。該模式下租賃公司和用能單位分別作融資租出和融資租入處理,因為用能單位最終會取得設備的所有權,所以應以資產使用壽命作為計提折舊的期間。
(2)售后回租模式
此種模式下,節能公司在向租賃公司銷售了節能設備后又與其簽訂售后回租合同,回租設備,同時節能公司與用能單位簽訂節能改造服務合同,與用能單位分享節能收益,并按期向租賃公司支付設備租金及利息。該模式下,租賃公司和節能公司分別作融資租出和融資租入處理,同時,節能公司與用能單位分別作經營租出和經營租入處理。節能公司以資產使用壽命作為計提折舊的期間。合同期滿,先由租賃公司與節能公司辦理設備所有權移交,然后節能公司再與用能單位辦理設備所有權移交。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尚處于起步和培育階段,其會計核算方法也一直是備受關注的專業探討問題。在實踐中,應透徹理解該種業務的本質,使會計核算既合法合規,又更具可操作性和適用性,以更好地促進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
[2]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4915-2010
多省試水照明合同能源管理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趙明表示,LED照明與合同能源管理最初的結合是從國家“十城萬盞”試點項目開始的。當時,一個城市僅更換部分路燈就需要花費上千萬元資金,沒有哪個政府或市政部門愿意并且能夠拿出這么多錢來做實驗。在這樣的情況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它解決了LED路燈示范工程投入大、風險高的問題,也保障了生產、消費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實現了“政府、企業、公眾”的三方共贏。
在LED照明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過程中,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積極地扶持和鼓勵政策。《廣東省推廣使用LED照明產品實施方案》中指出:未來三年,廣東全省范圍內將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為內核,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支付節能收益為杠桿,以公共照明領域為突破口,強力推廣應用LED照明產品,實現節能減排和LED產業發展的綜合目標。全國首個成熟應用于高速公路主干道的LED照明項目——深圳高速公路LED照明工程順利竣工驗收,廣樂、博深等新建高速公路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設全面啟動。截至目前,廣東省安裝LED路燈超過30萬盞,示范路段3000多公里,應用規模居全國前列。另外,安徽省銅陵市、福建省南安市、山東省臨沂市、湖南懷化市、浙江省寧波市的LED路燈綠色照明改造項目都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企業“不花錢”完成節能改造
作為青島市政府參股并批準成立的,國家發改委備案的專業節能服務公司,青島華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關的項目資金、項目策劃方案及售后服務等。在日前召開的用合同能源管理商業模式推動綠色照明節能減排事業新聞會上,青島華通集團總經理、華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姜培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用能單位“不花錢”就能完成節能改造。
居業:姜董您好,您能介紹一下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嗎?
姜培生:簡單地說,就是用能單位拿節約下來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改造的投資。如果節能改造的投資是由節能服務公司事先支付的話,在合同簽訂期,用能單位按照未節能改造前的能源花費支付給公司,公司賺取節能后的差價,如青島華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用能單位簽署節能改造合同來實施,那就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它的好處就是用能單位無需直接投資,可規避投資壓力和風險。用能單位可放心大膽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世界上最為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對自己的技術裝備進行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一般合同期為3~5年,但是對于投資量比較大的項目,如城市路燈的改造一般為8~10年。
居業:作為一個實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我們所推出的技術和產品是否成熟和可靠?
姜培生:這個理由其實是顯而易見的,一個負責任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一方面為社會負責,另一方面也是對自己公司負責。為社會負責任就是要將市場上形形的節能技術和產品進行比較精選,選出最可靠實用的技術和產品向社會推薦,為社會負責就是為自己負責,這一理念在EMC模式中體現得淋漓至盡。
居業: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何優勢呢?
姜培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優勢之一就是人才隊伍的優勢。節能服務公司一旦研究開發某一領域市場,就會組成團隊對該領域的技術發展過程、該領域的企業現狀、該領域的市場環境進行全方位的考量,從中選出可以合作的伙伴。比如在LED照明方面,我們對該領域的技術、企業、市場做了全面調研,最終選定中微光電子有限公司,該公司整個團隊是由美國、日本和我國臺灣省從事LED產業的精英組成,而且該公司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許多國內國際發明專利。還有就是產業鏈垂直式管理,在LED產業中也就是前端、中端、后端都是該公司一氣呵成,從而奠定了公司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居業:EMC在商業運作中又有何優勢?
姜培生:商業模式上的優勢就是節能服務公司先期投資,通過自身努力實現節能效果,從而實現投資回報的目標。如果某個節能服務公司推出的技術和產品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技術經濟指標,那就意味著該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收不回投資,就意味著造成損失,而這種損失的用能單位來說是沒有的。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于推廣重大節能技術對于用能單位來說是可靠的、是零風險的。合同期內,可以分享節能利益;合同期滿,資產和收益100%歸用能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