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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未來是掌握在青年一代的手中的。大學生就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是社會發展的骨干和中堅力量。在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不斷推進的大背景下,大學生也是我國法治化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力量。大學生的群體素質(包括法律素質)如何對社會的影響很大。近年來,由于一些大學生法律素養方面的缺失,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是屢有發生。例如2010年發生在河北大學的李啟銘交通肇事案和令人發指的西安音樂學院的藥家鑫駕車撞人后捅死傷者的案件,都反映出了大學生在法律思維方式方面的缺陷。因此,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法律實踐、培養法律思維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一、法律思維方式的內涵
法律思維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習慣與取向。對于法律專業的大學生來說,作為未來的法律事務從業者。他們需要培養的是專業化的法律思維方式。這包含掌握運用法律術語,對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保持溯及既往的習慣,中正穩重;邏輯嚴密,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對事物的探求過程多做事實判斷,盡量少做價值判斷;追求程序正義,在程序正義前提下追尋事物本質;判斷結論總有單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確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斷。而對于廣大非法律專業的大學生來講培養一般性的法律思維方式即可。這種一般性的法律思維方式包含:以法律為準繩;以證據為根據;以程序為中心;以理由為支撐。
在通常情況下,法律問題往往還包含著政治、經濟或道德問題,可以從道德的、經濟的、政治的角度來思考和處理,但一旦這些問題被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就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來思考與處理。在相當多的情況下,按照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問題,與按照道德思維、經濟思維或政治思維思考與處理問題,會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結論,但在某些情況下,則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例如,一位好心的司機為了送一位情況危急的病人去醫院闖了紅燈,而受到了交通部門的處罰。如果從道德的角度來看,這個司機做了一件值得人稱道的高尚行為。但我們如果用法律思維的方式去思考,他闖紅燈是違反了交通法規理應承擔法律責任受到處罰。這就是從法律思維方式來分析問題與從其他角度分析問題的不同。
二、大學生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必要性
1.培養法律思維方式是建設法治社會的迫切要求
黨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其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意味著國家的一切活動都要納入法制的軌道。我國能否步入法治社會,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鍵要看法律思維方式能否深入人心。由于幾千年來我國傳統文化積淀出來的泛倫理化的思維方式,習慣用倫理道德的思維方式來分析解決問題,阻礙了法律思維方式的深入。即使國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人們也了解國家法律規定,但如果人們不按照法律思維方式來分析和解決問題,建設法治社會就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只有用法律的思維方式來思考和解決問題,才能真正推動我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因此,在建設法治社會的時代背景要求之下,當代大學生也應培養法律思維方式。
2.法律思維方式是現代社會公民必備的素質
現代社會是一個依法治理的社會,是一個高度法律化的社會。法律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現代社會中,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活動,掌握相關法律,遵守法律、法規,并能有效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要成功適應高度法律化的現代社會的生活方式,理智和深刻的理解現代社會生活。在現代社會中必然也必須具有法律思維方式。沒有良好的法律思維方式,沒有較高的法律素質,在現代社會就會寸步難行。大學生只有學法、懂法,運用法律思維,讓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依法辦事,才能在現代社會做好工作,成就事業,規避風險。
3.培養法律思維方式是大學生自身健康成長的必然要求
大學生由于社會經驗不足,加上年少輕狂,如果缺乏法律思維,盲目地做些憑感覺而沖動的事,后果會非常嚴重,影響自己也會波及他人。尤其是所謂的“80后”,受成長環境的影響,不同程度存在的政治上幼稚、道德上清高、思維上魯莽等弱點,這些都在影響著他自身的健康成長,加之大學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在大學校園內各種社會關系、利益關系更趨復雜,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因此,努力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使他們對違法犯罪現象樹立正確的認識、更深入的思考,做到自覺守法、自覺用法,預防和減少大學生違法犯罪,維護校園的安全與穩定,促進大學生的健康成長。
大學階段是培養學生良好思維方式的最佳時期。作為社會準勞動者的大學生,他們遇到問題時能否采用法律思維方式來思考和處理,則直接體現著他們的法律素質乃至綜合素質。因此,無論是從社會角度還是個人角度,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都有著重要的作用。
三、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途徑
大學生即將成為社會的中流砥柱,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必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發展。提高大學生發展觀念,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絕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辦到的,這是需要整個社會、高校、大學生自我的長期的共同努力。
1.大學生自身的努力
大學生可以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法律實踐等途徑,在日常生活中逐漸養成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思維習慣。
①學習法律知識。學習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前提。一個對法律知識一無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維方式。法律知識通常包括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識,這兩部分法律知識對于培養法律思維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規在某個問題上的具體規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則,才能更好地領會法律精神,養成法律思維,并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和處理各種法律問題。
②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們從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法律方法構成法律思維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維的過程就是運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過程。我們要培養法律思維方式,必須掌握法律方法。應當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當復雜,有法律解釋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認定事實的方法等。每一種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體方法。大學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③參與法律實踐。法律思維方式是一種在法律實踐中訓練、培養和應用的思維方式。脫離具體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實踐,不可能養成法律思維方式。只有通過參與各種法律活動,在法律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才能養成一種自覺的法律思維習慣。由于大學生年齡、經驗、心理等因素的制約,一些大學生對社會法德現象的認識往往局限于書本的教條、內心的感受和社會的評價,而忽視了法律思維方式的應用。因此,大學生應積極參與法律實踐活動,從而培養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判斷是非和依法辦事的能力。通過法律實踐,大學生會運用法律知識評價社會現象,運用法律武器解決現實問題
2.學校的教育培養
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除了個人的努力外,也離不開學校的培養。因此,學校可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
①開設法律課程,傳播法律知識,指導大學生法律觀念的形成。觀念不是與生俱來的,一個人的法制觀念需要在一定的社會環境、文化氛圍中逐漸形成,高校教育應當把提高大學生的法制觀念作為對大學生的素質培養的組成部分,重視并積極提高大學生的法制觀念。
②豐富法制教育活動的形式。突破課堂,將法制法律滲透到大學生的校園活動中,如舉行法律知識講座、法律知識競賽、法律知識趣味問答、模擬法庭、組織學生觀看諸如《今日說法》這類的法制節目等等。
③展開心理健康教育來培養大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當前由于經歷過高考壓力,面臨著學習壓力、生活壓力、就業壓力,一般的大學生都存在著一些心理問題。很多案例表明,大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往往與大學生不健康的心理有關,所以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大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是非常必要的。
④以法制的觀念來管理學校,重制度,重程序,重平等,重自由。一個良好的制度氛圍對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概念是至關重要的。言傳不如身教。高校以法律概念來管理學校,實行制度管理、依法治校,在提高大學生法律觀念的同時,也使得校園文化更為清明,給學生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學術氛圍,有利于大學生的全面發展。
3.社會方面的積極配合
大學生要想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維方式,除了個人和學校的積極努力外,更離不開社會這一大環境。我們在進行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中,樹立法律權威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法律權威是就國家和社會管理過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違抗性。
從國家角度來說,應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消除損害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因素。例如,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保證法律的科學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實施的狀況,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大對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充分利用案件處理的法律影響和效果,利用案件的預防、教育功能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從而樹立起法律在人們心目中的權威,營造良好的法治社會氛圍,才能避免出現權大于法的情況,才能讓對法律的信仰根植于大學生的心中,才會有利于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形成。
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絕非一朝一夕即可達到,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社會和學校形成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圍,大學生個人自覺努力學習法律。三者相互配合,才能從根本上使大學生形成從法律的角度來思考和解決問題的方式。從而使他們成為學法自覺、知法完整、懂法透徹、用法正確、守法堅定和護法頑強的現代公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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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領導干部;法律思維;對策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05-0007-02
國務院2010年的《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提出領導干部要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黨的十報告又提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在法治時代,領導干部的決策和行為總會直接或間接地與法律發生關系,領導干部只有具備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職、依法決策,才能推進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而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礎上的,“在一個人能夠獲得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盵1]平時不具備法治理念的領導干部,遇到問題時不可能運用法治思維的方法去解決遇到的問題,由此可見,學會運用法治思維的方法來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和促進社會發展,已經成為當前各級領導干部迫切研究的課題,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法律思維的培養也越來越重要。
一、法治思維的內涵
“法治思維”是指執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法治思維首先表現為心中有法,也就是說要養成處理問題時遵循法律至上,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法治原則的法律意識。法治思維還表現為一種行為的選擇,也就是當我們面臨有多種問題的解決方式時,是否能夠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具體來說法治思維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合法性思維”,它是法治思維的邏輯前提,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決策的做出都要合乎法律,包括:目的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目的和宗旨。權限合法,即職權法定、越權無效規則。它是指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為之確定的權限。內容合法,即指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具體規范以及法律的原則、精神。手段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運用的方式、采取的措施應符合法律規范以及法律的原則、精神。第二,“程序思維”,它是法治思維的邏輯路徑,即要求權力必須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即程序合法。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程序是看得見的正義,也是實體正義的根本保障,因此,程序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過程、步驟、方式、時限等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法治的基本理念。所謂“程序合法”,是指公權力行使者作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過程、步驟、方式、時限等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即法定程序)和正當程序的要求。第三“權利義務思維”,即以權利義務作為設定人與人關系及人與公共權力關系的準則。第四“公平正義思維”,即公權力要以追求、維護公平與正義為價值尺度。
二、當前領導干部在法治思維方面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1.缺乏法治思維的意識,存在人治思維
這里具體表現為:有的領導干部對依法治國錯誤地理解為依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有的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奉行“擺平就是水平,穩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維,認為“有法(律)無(辦)法,無法(律)有(辦)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決現實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為追求“穩定”而犧牲“法治”;還有的領導干部認為GDP是衡量政績的主要標準,因此一味地追求GDP的增長,并且只對GDP有動力,還有一些領導干部為了“政績”,不惜侵犯群眾權益而大搞形象工程,有的甚至以犧牲“法治”的方式來換取經濟的發展。因為這些人治思維的存在,所以直接影響我們有的領導干部在做決策時不能做到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2.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
雖然有的領導干部已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但運用法律武器解決復雜的社會矛盾的能力還很不足,對一些本來可以遵循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做出決策的事情,卻只是機械地按法律條文辦事;還有的領導干部在實際工作中有選擇地適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執行,不利于自己的就不執行,尤其是在對突發事件的處理上,由于法治思維的欠缺,不能正確把握運用法治原則和精神,靈活處置,導致惡性的發生,如2008年貴州甕安事件處置中就暴露了當地領導干部駕馭法律解決突發事件能力的欠缺。
3.決策程序不合法
做決策,不僅要做到決策結果合法,而且還要做到決策程序合法。沒有程序的正當,就不會有實體的公正?,F實工作中還存在著由領導干部幾個人或主要領導一個人“說了算”,或者搞所謂的“三拍式”(拍腦袋、拍胸脯、拍屁股)決策的現象。例如有的地方違法拆建,任意侵犯公眾財產權和人身權,引發自焚、自殺等慘劇或者暴力對抗致人死亡的惡性事件;還有一些地方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大量興建對自然環境破壞嚴重的高污染、高耗能企業,以致造成嚴重生態災難事件。導致發生這些問題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我們有的領導干部在決策時沒有依照法律程序做出決策,導致決策缺乏法律基礎和群眾基礎。
三、培養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對策
領導干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決策,是建立在良好法治思維理念基礎之上的。法治思維理念的養成,是一種“習慣成自然、潤物細無聲”的陶冶過程,因此要通過各種途徑來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理念。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盵2]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行使者法律素質低下。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腐敗,而腐敗則必然是違法行為。為了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必須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而監督和問責是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們要注重行政監督和問責,建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輿論評價機制,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置于社會公眾監督之下,使社會評價和社會監督真正成為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的“推進器”;加強問責制度的完善與實施工作,不斷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要按照有權就有責、濫權應擔責、侵權要賠償的要求,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對那些不依法辦事的領導干部要嚴肅進行批評教育;對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帶來重大損失,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領導干部,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證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力有效。
2.將“法治狀況”引入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之中
我們在對領導干部考核時要考核領導干部依法履職水平。依法履職水平,是衡量一個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重要指標,也是考量一個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重要因素。要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納入到領導干部的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在領導干部的晉升過程中,應該充分體現對他們的法治意識、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考察,推行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把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相應的法律素質作為提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標準和條件,對在規定時間內未獲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者不予提名。要提拔和使用法治思維意識強、善于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和推動社會發展的優秀干部擔任重要崗位的領導,只有將“法治狀況”引入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之中,才能讓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干部主動自覺的慣性思維方式。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增強了,自然促進其法律手段的運用;法律手段運用多了和運用有效了,又會反過來影響和促進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的形成。
3.加強行政機關的法治文化建設
法治文化是法律思維的重要精神支柱。通過法治文化的建設,強化領導干部主動按照法律的邏輯,思考、分析、解決問題,并使這種法律思維演化成一種自覺和習慣,促進領導干部深入學法用法,進一步激發法治建設的活力,從而解決領導干部學法“入耳、入腦、入心”難的問題。加強行政機關法治文化建設的具體措施如給領導干部配發學法教材、學法筆記本、法制宣傳臺歷和開通手機法治新聞報、辦公樓宇法治動漫、電子雜志新型法治文化傳播平臺,讓廣大領導干部經常性地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使法治思維實實在在內化到領導干部的行為準則和日常工作中去,從而潛移默化地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
4.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法治教育的培訓
雖然我們有關部門采取了一些辦法,組織不同層次領導干部的法制培訓,但效果往往不太理想,領導干部學法的熱情和興趣不高。主要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對領導干部的培訓內容和形式相對比較單一,我們往往偏重于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律知識的傳授,而忽視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律原則和法治精神的培養。因此,我們要不斷研究和創新對領導干部法治教育培訓的方式與方法。在法治教育培訓的形式上,我們可以采取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舉辦法制講座、舉辦領導干部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參加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采取案例教學等形式來組織領導干部學習法律;在法治教育培訓的內容上,我們既要加強對領導干部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又要重視對領導干部法律原則、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維能力方面的學習培養,使領導干部最終形成一種思維定式:“解決社會問題,法律思維當先”。
參考文獻:
一(略)(一)(略)
(二)“請求權”思維方法培養的欠缺法律思維是思維的一種形式,主要屬于理性思維,其與法律思維方式同義,而法律思維方式主要包括:法律思維結構(主體借助法律知識和觀念建構起來的概念框架)、法律思維方法(可分為站在立法者立場上的法律思維方法和站在司法者立場上的針對個案生成法律的思維方法)和法律思維程序(從法律出發,根據法律進行思維,最終達到維護法治的目的)。③民事法律思維,同樣是按照法律的邏輯(包括法律的規范、原則和精神)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④民事法律思維的培養與我國大陸法系民法體系密切相關。眾所周知,大陸法系民法的立法采用由抽象到具體、由一般到特殊的方式,具有層次分明、結構嚴謹的法律體系。首先,大陸法系民法體系的構建以法律關系為主線。“民法總則”規定的是法律關系的一般規則,概括歸納民事主體、民事客體和民事行為;民法分則分別規定債權、物權、親屬、繼承權。民法總則與分則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完整、靜態的法律關系網絡;其次,基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流轉將會引起權利義務的變動,為實現這種變動,民法學中締造了一種處理實例的思維方法:“請求權方法”。請求權分析方法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法律思維方式。請求權方法,是指處理實例應以請求權基礎(或稱請求權規范基礎)作為出發點。這種分析方法適合實務需要;同時,其可從法律的立場去思考問題,避免個人主觀的價值判斷及未受節制的衡平思想。以請求權方法去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關系,更能用體系性的思維去領會民法知識性內容與思維方式,形成法律的思維能力,進而運用這種系統的法律知識和思維能力去解決爭議。⑤然而現有的民法教學模式,主要為一種“經院式”的教學模式。這種教學模式,能夠較好的建立法律思維結構,但無法幫助學生建立法律思維方法,也不利于培養學生通過法律思維程序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由于欠缺請求權分析方法的培養,學生局限于死記硬背民法知識,無法領會民法的精神實質,遇到案例往往無從下手?;诖耍▽W教育界也在進行積極探討,嘗試綜合運用多種教學模式來彌補“經院式”法律教育模式的不足。其中包括了“案例教學法”,“法律實習”和“模擬法庭”等多種模式。其中,尤為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法律院系已嘗試建立“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這種英美法系的舶來品以彌補現有法律思維培養的不足。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與相關培養方式的比較
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即“將學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會從事法律服務的法律診所中,通過讓學生承辦真實案件,面對真實的客戶和真實的對方當事人,以及教師在學生辦案過程中的具體指導,使學生掌握辦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了解什么是法律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從而為培養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打下基礎的一種教學模式?!雹夼c其他民事法律思維培養方式相比較,診所式法律教育具有自己獨有的特點和優勢。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與案例教學法的比較案例教學法,是美國著名法律教育家蘭德爾所提倡并被廣泛采用的一種教學模式,一般認為“案例教學法被認為是講授與學習的最適合的方式,是它塑造了教師與學生相同的思維方式和觀念”⑦近年來案例教學法在法律教學中得到重視,但該教學模式在民事法律思維的培養方面仍存在需要互補、改善的地方,比如:由于沒有英美法系國家“判例法”體例的支撐,教學中較難通過案例匯編來傳授大陸法系偏向體系化和理論化的法律知識;案例教學法仍是通過虛擬真實案例情景,通過教師編制出來的案例素材進行講授,這就導致學生與真實司法實踐的脫節。而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其教學目標著重于學生法律職業技巧的形成和職業道德的培養。這種教學模式將學生置于真實的案件中,由學生扮演“準律師”的角色,學生需要對案件中所遇到的問題利用已有法律知識,通過分析歸納并找出其中的線索來解決問題。學生是教學過程的主導,教師為指導者、輔助人和監督者,教師采用比如提問式、對談式、模擬訓練、個案分析等多種多樣的形式教學方式,更加突出了師生之間的互動。這種教學模式,尤其在學生職業法律思維,即“像律師或者法官那樣運用法律基礎理論、專業術語、專業邏輯分析、判斷問題的思維方式”的培養方面具有案例教學法所不可比擬的優勢。
(二)診所式教育模式與傳統實踐教學模式的比較1.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與法律實習的比較我國各個法律院系均安排有學生的法律實習,然而法律實習雖然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學生對于法律職業的疏離感,但是實質上這些活動并不能稱之為課程,因為它根本就不貫徹方法指導問題,只是學生到一個實習單位進行自我體驗而已。⑧與法律實習相比較,診所式法律教育有其系統的教學安排,學生是診所式法律教育的主導者而非輔助人。因此,如果說法律實習能夠帶給學生法律實際工作環境的初步體驗;那么診所式法律教育則是把學生置于法律人的地位,在教師的帶領下讓學生以“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去思考。2.診所式教育模式與模擬法庭的比較。模擬法庭根據教學需求,有針對性的選取假設的案件,通過由一部分學生扮演原告、被告、辯護人、法官等不同角色,其余學生進行觀看,以期訓練學生多方位思考的能力,使學生更加生動地理解在課堂所學的相關法條。但由于案件是假設化的,無法給予學生實踐能力的鍛煉。同時,模擬法庭的使用,僅是對專業課程的輔助,無法像診所式法律教育那樣作為一門單獨的課程進行全面的學習。因此,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與模擬法庭相比較,在法律思維的培養方面具有很大的差異性。
三、診所式法律教育對民事法律思維的培養實踐
衛生監督及其學科的再認識
1衛生監督的性質
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前,衛生監督工作更多地體現在業務技術服務和指導,技術性是其主要屬性。衛生監督的概念為:國家衛生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衛生法律規范的規定,對社會各部門、單位和個人遵守與執行衛生法律規范的狀況進行監察和督導,對違反衛生法規、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鑒于此,首先,衛生監督本身就是衛生執法活動,衛生監督必須要以事實為依據,以衛生法律為準繩,符合且遵循法律程序,因而,學科的法律屬性居主導地位[3]。其次,衛生監督又是國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具備很強的行政性。同時,衛生監督需要以大量的醫學專業知識和衛生學技術為手段,必須遵循醫學科學規律,這就體現了衛生監督的醫學技術性。
2衛生監督學的學科淵源
衛生監督學是一門年輕的學科,以衛生監督為研究對象,是研究衛生監督制度和衛生監督實踐,揭示衛生監督工作一般規律的綜合性邊緣學科。從專業來講,是法學專業向衛生領域拓展形成的應用型分支學科;從知識結構來講,是法學和醫學、行政學等學科不斷延伸、相互交叉、滲透和融合形成的一門跨界綜合學科。
現行預防醫學人才培養模式
依據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要維護人群健康,衛生部門除了提供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外,還需對全社會的活動進行管理。但我國預防醫學專業的課程設置與教學內容依然體現出生物學模式的色彩。
1課程設置
我國現行預防醫學專業的課程設置,以衛生學類課程為主干,公共衛生事業所需專業與課程開設不足。多數高校雖然開設36學時的衛生法學,但也是普及學生的法律知識,明確其在醫藥衛生工作中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為日后更好地開展醫療衛生活動而服務。僅有的短學時的法學類課程教學,尚不能讓學生掌握足夠的衛生法律知識。
2教學內容
注重專業化或學術理論性研究和探討,忽視或不重視社會公共衛生問題的研究,只注重實驗室科研能力的培養,而忽視現場工作能力的訓練。這種模式培養的人才很難體現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群體工作的性質,顯然不利于衛生監督人才的培養。
改革現行衛生監督人才培養模式
廣東藥學院是一所具有悠久的預防醫學專業辦學歷史的院校,學校結合本地的社會發展狀況和辦學經驗,針對性提出了“人才培養三對接”的理念,即人才培養理念與學校發展定位相對接、人才培養目標與社會經濟發展相對接、人才培養模式與現代教育理念相對接,并以社會需求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導向,靈活設置預防醫學特色方向。具體措施:(1)改革課程設置,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2)改革教學手段,注重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3)增強教學實踐環節,加強學生基本執法操作技能訓練。
1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
培養什么樣的人才,是決定課程設置的關鍵。從衛生監督學學科內涵和新形勢下依法行政的實際需要中可以看出,衛生監督人才必須是具有深厚的法學和醫學基礎知識,具有較強的衛生行政管理技能和衛生監督執法技能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故其知識構架,應該主要包括法學、醫學和行政管理學。在課程設置上,應改變醫學類課程門類、學時過多的現狀,合并部分臨床課程,必修課保持衛生事業管理學、衛生法學、社會醫學等,增設特色模塊,包含若干衛生監督執法技能的課程,如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學、衛生法律文書與公文寫作、衛生監督實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等。針對日后工作需要,傳授學生有關法律法規運用、執法程序、文書寫作、專業知識、現場監督等方面的知識。
2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是人們運用法律概念、法律判斷、法律推理去思考問題,表達和闡釋法律現象的復雜的心理過程[4]。法律思維能力主要體現在:觀察、發現和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收集、分析、判斷和采信證據的能力,歸納、概括案件爭執焦點的能力,認定案件事實和確定案件性質的能力,正確闡釋法理和適用法律的能力,嚴謹的法律推理和論證能力等。法律思維能力是法律職業能力結構中的決定性因素,是一個法律人才其他所有能力的基礎,集中反映了個人的綜合業務素質。但法律思維能力并不能自發形成,必須由教師有意識地培養。在教學方法上,采用情境式教學法,使學生“身臨其境”,在教學中創設具體、生動的場景,使其自主自動地強化自己的法律職業者角色,調動他們的思維,引導其從整體上理解和運用法律思考、解決問題。這就要求教師以設計情境為中心,對學生進行法學知識傳授及技巧等的訓練,而非根據教科書的體系作按部就班、彼此孤立的規范解釋[5]。圍繞著“如何像一個法律職業人那樣思考”“如何做事”,致力于訓練學生在解決具體問題中學會閱讀、觀察、分析案件事實、收集證據,尋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釋法律和使用法律,起草法律文書等技能,而非停留于靜態的法學原理或是法律條文。
“法律診所” 作為法律教育術語,是一個外來名詞,英文名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法律診所”中,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為處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為他們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并親自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這一做法類似于醫學院的臨床實習,即從實踐和經驗中學習法律執業技能。
從2000年秋季開始,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下,我國首次在全國7所高等院校嘗試運用診所式法律教育方式開設“法律診所教育”選修課程,到目前為止,在全國近400所高校的法學院(系)或專業中,已有33所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課程。
我國法律教育向來是把法律作為科學理論來講授的,不注重法律職業技能的訓練,造成法科學生應用能力差,往往畢業后要兩三年才能適應司法實踐工作。法學教育已受到了實踐界的批評,也引起法律教育學者關于我國法律教育方法改革的思考。近期,教育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各高校要把實踐育人工作擺在人才培養的重要位置,結合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深化實踐教學方法改革,要把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與組織課堂教學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與專業學習、就業創業等結合起來。學習現代法治國家的法學教育經驗,探索我國法學教育新方法,重視法律職業技能的訓練成為法學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如何改革我國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能力培養的不足?來自美國的一種新的教育模式——診所式法律教育開拓了我們的視野。診所式法律教育以其鮮明的實踐性特征,給我國的法學教育帶來了一股清新之風。本文旨在探討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國高等法律職業教育中是否具有普適性的推廣運用問題。
二、研究方法
主要運用比較研究法、文獻資料法、價值分析等方法。筆者收集了已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院校的實證資料,并與其他法律課程進行分析比較;查閱了大量有關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專著和學術論文;結合加強學生職業技能培養的要求,對診所式法律教育在造就既具備法律理論素養和社會責任感,同時又具備法律實踐能力的高端技能型法律人才所具有的價值意蘊進行分析。
三、結果分析
1.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引入,及時填補了傳統課程設置的缺陷,培養了學生的實踐思維
長期以來,我國在培養法律學生的過程中,片面強調理論學習而忽視實踐能力的培養,認為只要掌握了理論,在實踐中稍加磨練,就可以應付自如。學生們只是強調了對知識的掌握,而沒有意識到法律職業者所應當具有的社會責任,缺乏對職業責任和職業道德的直觀理解,易于為社會風氣所影響和左右。法律為社會履行的職責,必然要求對培訓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進行控制。教師要將學生培養成為具有全面素質的法律人才,就應當扭轉這一觀念,轉變重學理而輕實踐的思想,即全面考慮法律教育的功能構成,加強法律實踐教育的比重。全面的法律思維應當是兼具學理性思維和實踐性思維的能力,是培養合格的法律人才所不可或缺的。法律的實踐教育,特別是診所式的法律教育恰恰能夠彌補這一功能的不足。診所式法律教育在培養學生的實踐性思維上與傳統的法律教育模式相比較,其獨特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真實的背景。傳統的思維培養是建立在已知和虛擬的基礎上,即便是模擬法庭或案例分析這些實踐性很強的課程,也是使用虛擬的或是已經發生過的案件作為分析材料。這種模式有以下不足之處:其一,學生不能得到充分的訓練。因為是已知的或是虛擬的案件,事實與證據都可以在一定的限制范圍內自由確定,不像真實的案件中會遇到許多未知的情況,所以,它們無法真正地鍛煉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其二,難以引起學生興趣。由于缺乏實際的利害關系,無法讓學生全身心投入案件,因而也難以調動學生的參與積極性。其三,難以對案件做盡可能全面的注意,特別是某些程序上的問題。而診所式法律教育則是建立在真實的案件和真實的當事人基礎之上,學生通過辦理真實的案件,可以切身體會到案件的過程和全部細節,了解和掌握解決具體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對個案和與當事人的關系的處理也使學生感受到了法律的職業責任和職業道德。
(2)具體的思維方式。傳統的法學教育非常重視對學生的學理性思維的培養,將正義和公平的理念深深植入學生的頭腦,意圖使學生在考慮任何問題時都不由自主地直接去探究公正合理與否,而忽視了其產生的原因和各方面的利益衡量,結果往往陷于抽象的價值判斷。例如在某些案例分析演練中,學生們在沒有全面的了解案情之前,由于只聽當事人一方的陳述,就已經先入為主地用情感替代了法律的思考,忽視了作為一個“準律師”應當具有的職業素質和職業精神,忽略了運用證據和事實來分析案件。這就暴露出了學生缺少對學理性思維之外的其他因素的
考慮。
而診所教育要求學生對每一個環節都要注意并認真思考,即便是對案件的處理并不會起重要作用的細節也應當注意;不能簡單地對事情作出判斷,而要結合具體的事實與證據進行分析,得出結論;要考慮法律與事實背后的聯系,甚至要去推測和判斷法官的想法,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的社會背景。這就是實踐中具體的思維方式。
(3)實踐的角度。傳統的法律教育模式更加偏重于讓學生練習從全局來把握問題,重視掌握理論分析方法。通過參加診所的工作,學生感受到了自己在理論與實踐上的脫節以及在解決實際問題上能力的提高。學生在處理具體的法律問題時,有時會因對法律法規的陌生而感到難以應付;但學生發現自己可以運用掌握的事實和理論去嘗試解決一些沒有既有規定可循的情況,從而作出處理。
(4)多元的效果。與傳統教育模式相比較,診所式法律教育所取得的效果更為豐富一些。在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中學生可以體驗多樣性的角色,進行不同角度的思考,也獲得了多重的收獲。學生們通過辦理案件,不但掌握了一定的知識和技巧,更為重要的是進一步了解了社會,同時通過為一些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務,更加深刻地體會到了作為一個法律人所應當具有的社會責任感和法律職業責任,這些都是傳統的法律教育所難以達到的。診所式法律教育就是這樣通過解決具體問題,鍛煉實踐性思維的能力,學生們從法律診所的課程中可以學會運用實踐的理性來解決問題。診所式法律教育充分發揮了學生在實踐育人中的主體作用,激發了學生參與實踐的自覺性、積極性,使學生在實踐育人中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
2.診所式法律教育造就了既具備法律理論素養和社會責任感,又具備法律實踐能力的高端技能型法律人才,具有特有的價值
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是對法律教育目的的回應。所謂法律教育的目的,淺而言之,不外乎四端:其一,訓練立法及司法人才;其二,培養法律教師;其三,訓練守法的精神;其四,扶植法治。而欲達到法律教育的目的,診所式法律教育則給學生一種機會,以便實地觀察并練習法律的運用,最終造就既具備法律理論素養、社會責任感,同時又具備法律實踐能力的高端技能型法律人才。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事實上已經給我們指明了它特有的價值。
(1)診所式法律教育實現了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有機結合。傳統法學教育的困境之一是以教為本,教師教學難以克服單向性和封閉性。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一反傳統的 “填鴨式”的以教師為主導的單向教學模式,使學生真正參與到一種自我指向的學習中。診所式法律教育有效地實現了身份和場景的轉換,教師和學生并非簡單的教與學的關系,學生是一個獨立的主體,他是以一名“準律師”的身份去思考和學習并擔負責任。教師處于輔助地位,僅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指導和反饋評價。
(2)診所式法律教育實現法律教育與社會現實的有機結合?!胺赡艘婚T藝術,一個人只有經過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才能獲得對它的認知。診所式法律教育建立了法律教育與社會現實之間聯系的紐帶。它通過最大限度地為學生提供實踐的機會,使學生不僅能夠切身感受到司法系統實務的各個環節和程序,而且事實上也拓展了學生認識社會的視角。在此過程中,學生得以接觸社會生活的復雜層面,了解社會生活的真實面貌,從而有助于更好地激發學習和服務社會的熱情。
(3)診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學生道德的升華。診所式法律教育作為一種具有豐富內涵的法律教育模式,蘊含的是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精神。通過法律援助活動,一方面有助于在學生與教師之間、學生與當事人之間以及同學與同學之間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另一方面由于所經辦案件以對弱勢群體的援助居多,從而可引起他們對底層民眾的同情,養成服務大眾的精神。
(4)診所式法律教育培養了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因為世界上的事情并不總是處于是非黑白的鮮明對照狀態,還有灰色地帶,所以教師既要教會學生正直、誠實、善良的為人之道,教會他們公開、公正、公平的法律人信仰,又要教會他們應對各種事情、各色人物的本領。診所式法律教育要求學生“像律師一樣去思考”,而不是從法官角度對事物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斷。學生們要注意并認真思考每一個辦案細節,即便是對案件的處理并不會起重要作用的環節也應引起注意。不要簡單地對事情作出判斷,要結合具體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分析。要考慮法律與事實背后的聯系,甚至要去推測和判斷法官和對手的想法,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的社會背景,從委托人的角度出發,尋找有利于委托人的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
3.高職院校具備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的主客觀條件
(1)對政府而言,建立法律診所,積極開展法律援助,能夠緩解政府法律援助供不應求所帶來的壓力,起到為百姓解難、為政府分憂的作用。實踐育人基地是開展實踐育人工作的重要載體,各高職院校法律專業基本都依托現有資源,積極爭取社會力量支持,多渠道增加實踐育人經費投入,建設了一批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和法律專業實訓基地。這些基地的建設,努力將教學與科研、社會服務緊密結合起來,強化現場教學環節。目前,我國的法律援助資源還比較貧乏,法律診所中的教師和學生,是一支高素質的法律援助隊伍。雖然學生還不能代替律師,但他們仍可為委托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務。社會有許多弱勢群體需要得到法律服務,卻支付不起律師費、訴訟費。高職政法類專業可以為法律援助事業和基層法律服務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法律人才,培養了后備隊伍,解決了法律援助事業和基層法律服務人才匱乏的隱憂。
(2)對高職法學教育改革而言,診所教育在實務方面為高職政法類專業教學提供了新的發展契機。診所式法律教育把加強實踐教學方法改革作為專業建設的重要內容,重點推行基于問題、基于項目、基于案例的教學方法和學習方法,加強綜合性實踐科目設計和應用,為法學教育模式從傳統的理論型向實踐型轉變開辟了新的道路。
(3)學生對診所教育有極高的熱情,他們對診所式教育有濃厚興趣。因為診所使他們有機會接觸到現實生活中的真實的當事人,熟悉法律在實踐中是如何被應用的。
(4)高職院校法學教師負有實踐育人的重要責任。各高校陸續制定完善了教師實踐育人的規定和政策,加大教師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教師實踐育人水平。有些院校還主動聘用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才,鼓勵教師增加實踐經歷,積極選派相關專業教師到政法部門和律師所進行掛職鍛煉。高職院校法學教師大多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并且在律師所任兼職律師或被企業聘請為法律顧問,他們有一定的實踐經驗,為指導學生進行法律實務提供了師資保障。
(5)診所法律課程已取得的成績,為高職院校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提供了典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引入無疑彌補了我國多年來輕視法律實踐教育的缺陷,也為我國法律實踐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參考模式。自2000年9月至今,部分院校開設了診所法律課程,積極進行診所式法律教育實踐探索,并取得了可喜成績。他們的初步成功,為高職院校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6)高職院校法律專業在加大教學改革力度,突出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的辦學特色過程中,與政法機關和律師所合作,建立了大批優質法律專業實習實訓基地,聘請了一批實踐經驗豐富的兼職教師,為診所指導教師提供了多渠道的來源。
四、結論與建議
一是高職院校法律專業不僅需要診所式法律教育,而且應該大力推行這種法學專業教育模式。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可以為學生提供更多的接觸實務的機會,既培養了學生的實踐能力、社會責任感和法律職業道德,又會產生社會效益,幫助弱勢群體。
二是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需要學校管理層給予經費支持。法律診所的籌辦經費、辦公場所、學生辦案的必要費用、指導教師的合理報酬問題等都需要資金保障。經費是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非常關鍵的問題之一,這筆錢是法學教育改革必須付出的代價,是法律教育的應有成本。
年輕干部是黨和國家事業的生力軍、后備力量,承載著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希望與未來。當前,年輕干部由于年齡特征、社會閱歷、實踐經驗、基層經歷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法律意識還不夠強,法治思維還不夠強、因此,培養年輕干部的法治思維就顯得尤為重要。
第一,要樹立法律至上理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并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年輕干部要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在內心真正形成對法律的信仰,養成依法辦事、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自覺性,用法治思維管理社會事務,用法律手段解決社會問題。
第二,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年輕干部要自覺學習法律知識,提升自身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首先,要加強與自身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學習,自覺研讀、思考法律條例中蘊含的法治思維;其次,要加強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學習,按照法治的觀念和邏輯來觀察、分析問題,不斷加強法治精神培養,真正形成對法律的信仰。
第三,要善于運用法治方式。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年輕干部要嚴格依照法律授權行使權力,防止權力濫用,更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謀劃工作,善于運用法治方式破解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社會治理中遇到的難題,在全社會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最后,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全會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年輕干部要始終用法律標尺來考量自己的行為,把法治觀念深化為內心信仰,轉化為行為模式,在感情上把握住原則,在行動上把握住分寸,在生活上把握住小節,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干事。
關鍵詞:法律意識;培養模式;重構
中圖分類號:G40-0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9-4156(2013)02-117-02
一、民辦高校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模式的困境
(一)民辦高校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模式現狀
對于當今的大學生(法律專業的學生除外)而言,法律知識的獲得途徑非常有限,各學校開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以下簡稱“基礎”課)就成為學生了解法律、運用法律的重要途徑。我們先來看看“基礎”課在民辦高校的授課現狀。
作為大學一年級的必修課,其課程性質決定了它應具有很強的思想性、教育性、科學性、實踐性和針對性特征,這就要求我們不斷提高“基礎”課教育的效果。然而,在民辦高校普遍存在這樣一種思想,為方便管理、節約成本,思政課往往由年輕的政工人員兼任,授課教師人數不足而且大多數缺乏專業素養,這里面有很多教師都沒有經過專業的法律知識培訓,從而導致教學目的無法得到徹底的貫徹。
與此同時,我們選擇的教學模式同樣陳舊,大多數民辦高校選擇了與公立學校同樣以教師為中心,主要由教師講、學生聽的單一授課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學生聽不聽教師不管,學生能不能聽懂教師不管,學生會不會用所學的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教師更不會管。
再就是目前絕大多數民辦高校在“基礎”課的設置上采用了最低投入模式,課時設置基本控制在32學時/學期,每個班級的上課人數基本都超過百人,要在這么短的時間,在生師比這么高的狀況下,做到師生雙向及時交流反饋,對教師來說也是心有余而力不從。最后,“基礎”課課程內容過于強調知識性、系統性、統一性,各章節、各知識點詳盡,從概念到概念,從思辨到思辨,始終停留在理論層面,不能做到解決實際問題,從而無法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二)現有模式存在的問題
1.法律意識培養目標呈現抽象化趨向。從“基礎”課法律部分內容設置來看,它要求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論,了解憲法和有關基本法律的精神和規定,增強學生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維護自身權益,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這種關于法律意識培養目標過于抽象,導致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過多關注理論知識的講解,而忽視了對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過程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教學內容與學生生活實際相脫離,導致學生在遇到問題時,想不到更不會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
2.法律意識培養方法過于單一。在“基礎”課教學過程中,填鴨式教育一直被普遍采用,教師在課堂上講解法律時,通常是告訴學生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將法律知識僵硬地傳給學生,對于為什么這么規定,這背后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是什么,教師不講,學生不會知道。不了解這些,學生就不懂法律的真正內涵,也就不能提供給學生一種正確的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一旦遇到具體問題時,學生根本不會應用法律,因為從來沒有人告訴他們如何運用法律來思考,從而使教學與實際相脫節,學生會對法律產生不信任。
3.法律意識培養過程缺位化現象嚴重
目前,各民辦高?!盎A”課教師人數少,在面臨學生數多的客觀形勢下,根本無法保證好的教學效果,這就是在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過程中全員參與的必要性。輔導員作為與學生關系最為密切的隊伍,他們的一言一行會直接影響學生,他們是否具備相當的法律意識,能否起到最有效的榜樣作用,而我們往往忽略了這點。還有就是其他課程的任課教師,這部分人往往只關注自己課程內容的傳授,對于學生的規矩意識等根本不關心。再有就是我們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務隊伍,這部分人在工作中是否堅持原則,是否具備高水平的法律意識,也會不斷促使學生法律思維習慣的養成??墒俏覀冊谶@些方面出現了嚴重的缺位。
二、民辦高校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模式的重構
(一)多角色參與模式
1.學校作為一個整體,要注重營造一個良好的法治氛圍。比如,收費透明化,對學生的學習、管理、違紀處分等事項明文化,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堅決化。總之,學校要做到按章辦事,依法管理。
2.對于學校的所有教職員工而言,每個人都應當參與其中。專業的法律教師在培養學生法律意識方面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除了教授知識,更應引導學生培養良好的法律思維方式。輔導員在工作中應堅持貫徹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走樣,工作程序不斷規范,學生也會覺得輔導員辦事公平,從而贏得學生的尊重。‘對于非法律專業教師而言,他們在教學過程中如能做到嚴格要求,對于各種不良行為給予積極制止,同樣可以強化學生的規則意識。
當然,除了學校能做的,社會、家庭在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過程中同樣具有重要作用,如能有效地做到“三位一體”,學生必能成為言行規范的有用之才。
(二)實時化培養模式
1.學校應重新梳理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目標到底是什么?從目前來看,現在的大學生特別是民辦高校學生的法律意識太薄弱,究其原因是因為我們的培養目標太過于抽象化。我們應該認識到,現代法律意識的養成是以現代生活與實踐為基礎的,而法律教育應該培養出具有一定法律知識,能夠運用法律思維解決生活、學習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具備較強法律意識的人。也就是說,在學習、生活中遇到問題,他們第一位想到的解決手段應當是法律。我們的培養目標只能與學生的生活實際緊密結合,從而使其在生活的具體實際中得到切實的法律思維訓練,從而不斷強化他們的法律意識。
2.如前所述,法律意識培養目標要貼近學生生活,這就決定了法律意識培養的內容應該是生活本身。法律意識培養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能否與學生就相關問題產生法律共鳴,而想要達到這一效果,就要去傳授知識時要找準理論與學生生活實際的結合點,這種講授會對學生產生積極影響并能幫助他們解決當前亟須解決的問題。
實時化培養還有一點至關重要,就是能否做到培養方式、方法的隨時更新,針對不同的學生,在不同時期,要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選取貼近講授對象實際的法律論題,力爭在實踐基礎之上使學生逐步養成法律思維習慣。這就要求我們做到將生活化的內容進行理論分析,引導學生積極思考課堂之外發生的法律現象。我們更應該注重學生對法律問題把握的敏感度,這種敏感性來源于對生活的感悟,比如大學生結婚、校外租房、突發事件處理等問題的解決,都需要其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當然掌握了相應知識后,學生還應學會將學到的知識,養成的法律思維習慣不斷地應用于生活實際,學生應跳出課本,走進生活,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實際問題,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實踐教學。
(三)學科協調與重點突出的教學模式
1.法律與道德。眾所周知,道德是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和社會輿論來維持的行為規范,這是一種高規格的行為規范。法律作為一種制約引導行為的規范,可以說是維持社會穩定最基本的規范。“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一旦突破了道德的底線,就必然會觸及法律。如果說某人的行為觸犯了法律,那這種行為必定是不道德的,如果說某人的行為是道德的,那這種行為一定是合法的。因此,我們的法律教育應該與道德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在經常倡導道德培養的同時,更應加強法律意識的養成。
關鍵詞:醫學院校;法律教育;當代醫學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國家法制建設也逐步健全,對醫務工作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們不僅要具備高水平的專業知識,同時,也要熟悉自身工作中潛在的法律問題,依法行醫,以便更好的為患者提供優質的服務。醫學院校作為培養醫學人才的基地,必然要承擔起對醫學生法律教育的重任。我們認為,法律素養也是任何專業大學生應具備的素質,通過對醫學生法律知識的傳授,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的培養,達到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目的。因此,我們嘗試著對傳統的教學方法加以改革。
一、“問題教學法”組織課堂教學
我們首先面對的問題就是提高學生的聽課效果。高校大學生已經步入成人階段,具備一定的抽象思維和邏輯思維能力,簡單的灌輸方法是無法開發學生的思維能力的。為此,在教學方法上,應該主要采用“問題教學法”來組織課堂教學,使提問成為課堂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過去的傳統教學一直把提問作為一種輔助教學的手段。我們認為,在當今形勢下,提問的職能要發生轉變,即提問不僅僅起到檢驗的作用,更應該是師生增強互動,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能力的一種手段。因此,我們在教學準備階段,精心設計課堂問題,使問題成遞進形式,讓學生不斷思考,提出自己的見解,教師再加以引導和歸納,使學生對知識的理解不斷深入,讓學生在思考和分析中提高素質。
二、案例教學法的運用
法學理論可謂博大精深,要在有限的時間內讓醫學生既掌握法學理論知識,又對他們進行法治思想的教育,案例教學法不失是一個捷徑。在具體運用案例教學法時,我們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一)案例講授
學生們普遍感覺行政法這一章很難理解,它不像刑法、民法那樣貼近生活。我們就在課前先講一個主題案例,并把該案例貫穿整個理論講授全過程,讓學生對什么是行政機關、什么是行政相對人等問題先有感性認識,再向學生講授“行政法對公民權利的約束性”,這些法治理念,就容易得多。我們講授的對象是醫學生,他們不僅需要掌握基本法律知識,更希望了解醫患糾紛中的法律知識,因此,我們在課堂上加入了醫患糾紛的典型案例,把法律知識和學生的專業知識結合起來,學生們切身的體會到了學習法律知識的實際價值,培養了他們的興趣。
(二)多媒體案例教學
選用有代表性的案件,實際放映給學生們看,讓他們對法律知識有更直觀的感受。在講授“刑事訴訟程序”時,結合相關庭審視頻,給學生講解相關法律條文闡述其意義,這樣就是學生對書本上枯燥的敘述有了鮮活的認識,學生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能理解這些知識,收到很好的教學效果。
三、改革考試方式,培養創新意識
長期以來,不論對作業還是考試,老師和學生都形成了依賴標準答案的習慣,只要與標準答案不同,就是0分,這樣做很難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也挫傷了學生的思考問題,提出個人見解的積極性。因此,我們一改傳統的閉卷考試模式,而是采用了案例考查法,就是讓學生根據案例中所給的條件,回答兩三個問題。所提出的問題都是圍繞教學中的重點知識點,讓學生把學過的知識與案情結合起來,以達到培養學生法律思維的目的。在評卷方法上,采用標準答案與非標準答案相結合的方式,即使學生的答案與標準答案不相符,但是學生運用了學到的知識,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也會取得好成績,這就給學生更多的獨立思考空間,學生們能夠活學活用,把考試變成展示自己的平臺。
通過對醫學生的法律素質教育方式的改革,能夠培養出專業技術優秀,同時,懂得法律知識的人才。為減少醫患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頗為有益。
參考文獻:
[1]王安富,等.醫學法學專業課程設置體系建設的探索與實踐.中國高等醫學教育.2009(4).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 價值 法律教學
一、法學案例教學的內涵與起源
法學案例教學法是指用虛擬的方式重現現實中的法律案例,將其所發生的法律事件帶入課堂,引導學生進入特定的法律情景,建立真實感受,讓學生通過自己對法律事件的親身體驗、閱讀和分析,追尋解決實際問題的最佳方案,啟迪其思維,培養其推理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掌握蘊涵于其中的法學理論的一種教學方法。法律課程的案例教學法起源于美國的哈佛大學蘭德爾教授判例教學法。1870年蘭德爾教授被任命為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他在講授契約法課程時,直接以法院判例書籍為課程教材,并在課堂教學中以問答的方式由教師與學生雙向討論,形成了獨特的判例教學法。20世紀80年代末,案例教學法開始被介紹到我國。
二、案例教學的價值
(1)案例教學符合一般性的認知規律。案例教學符合認識由感性到理性規律。以具體的案例進行教學讓學生把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結合起來,有助于學生的理解和記憶。利用案例進行教學也是整合教材的過程。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難以拿出更多時間收集法律基礎課這門課程的信息,也很難有機會參與法律調查和法庭調查。因此,案例教學正好對這方面給予了彌補。
(2)案例教學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知識的獲得依賴于學習主體,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教師所創設的教學情境。案例教學適時地引入案例可以為學生創設良好的教學情境,這樣會使學生感到盡管法律概念和條文比較枯燥但學起來并不乏味。生動有趣的案例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3)案例教學可以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習這一過程必須通過學生自己的思維才能實現。當學生在學習過程缺乏感性知識和經驗時,應該給學生提供必要的感性材料,課堂上運用的案例就是這種感性材料,它可以訓練和提升學生的思維能力幫助學生通過案例的分析來深入理解和掌握所學的知識并在此基礎上提高思辨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目前高職院校法律案例教學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是知識理論選擇不當。高職院校法律課程往往課時較少,內容多,課程容量大。比如,高職院校開設的經濟法。教師選擇哪些知識進行講授是一項重要工作。教學實踐中,教師往往不是按照教材的順序去講,就是避重就輕地隨意選擇。這些知識常常缺乏實用性或遠離學生生活和將來的就業實際,很難引起學生的重視和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這種情況下,教師用什么樣的教學方法對學生來說已經無關緊要,案例教學也就無法取得實效。
二是案例粗制濫造。教師選擇的案例往往陳舊、復雜,未經篩選或進行適當處理。案例陳舊,難以激起學生的興趣;案例涉及的法律知識點太多,學生無法理解、掌握案例包含的法律理論;案情粗糙,沒有進一步刪減、加工,難以突出相關法律理論。
三是運用案例的手段死板單一。在運用案例教學時,教師一味地采用單一的口頭講述,語言缺乏表現力。
四、案例教學的有效運用
(一)案例的恰當選擇
案例的選擇一要遵循針對性原則。高職學生沒有相關法律基礎,案件的法律關系過于復雜或者法律理論較抽象,就不適合他們。應該案情簡單,訓練型的案件應該有一定的難度,給學生一定的思考、討論空間。還要遵循典型性原則。要選擇熱點、焦點案件以及接近學生生活,能激發學生興趣、引發學生思考的案件。案例來源可以是高院公報案例、今日說法等法制節目的經典案例、新聞焦點案例、校園發生的生活案例,也可以是小說、電影、相聲、小品等文藝作品中的體現法律關系的案例。比如: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和安東尼奧的擔保合同,可用以說明合同自由原則及公平原則;沒完沒了中韓東以阮大偉的名義訂購價格不菲的酒席,可用以講述無權及其法律后果;紅樓夢中賈蓉與賈薔配合王熙鳳強迫賈瑞簽借款合同,可用以講述合同效力等。
(二)案例的靈活運用
案例教學的過程是教學者運用經過選擇整理的案件,向學習者詮釋法學原理、原則,解釋法律規范,培養學習者法律思維能力的過程。案例教學的過程也是學習者利用案件,通過演繹推理進一步理解、掌握、運用法律原理的過程。當然不同的案例在教學中的目的和作用是不同的。文學作品中的案例,能夠觸動學生的興奮點,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生動形象地幫助學生理解法律原理。而實際生活中的案件,尤其是高院公報刊登的判例,不僅能幫助學生深入理解掌握法律原理,而且有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無判例的案例教學只是教學生理解現行法律,而判例教學才能使學生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學會法律解釋的方法,成為真正的創造性人才。
(三)案例使用手段的創新
案例的闡述應該做到生動活潑,以營造良好的課堂氣氛。要針對案例的案情,選擇合適的語言風格,調整語速的快慢,控制語調的高低。還可以利用課件展示相關圖片,利用多媒體播放相關影視資料、視頻資料,以輔助案例教學。比如,講授無權時,播放電影5沒玩沒了6中韓冬以阮大偉的名義訂購酒席,要求精神病院醫生強行治療一段滑稽情節,然后利用該案情,探討無權的法律后果問題。
總之,案例教學法體現了素質教育的宗旨,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它實質是屬于研究性學習,能變被動為主動,變注人式為啟發式,有利于激發學生情感,提高對知識的感悟和升華,因此應在高職院校的法律教學中應大力推廣,但在實踐中要注意一些問題,才能發揮最大作用。
參考文獻:
[1]羅世榮等.案例及其法律案例教學[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