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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外部性原因的存在,導致綠色建筑發生了很多狀況,必須建立一定的經濟激勵政策推動其發展。經濟激烈政策是房地產開發商建立綠色建筑的決定性因素,只有完善經濟激烈機制之后,才能促進建筑行業的順利發展。
關鍵詞:
綠色建筑;經濟激勵;政策設計
發展綠色建筑是我國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關鍵。實現綠色建筑建設,可以降低我國的能源消耗,能夠實現環境的改善和優化,對我國經濟健康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綠色建筑的外部性建筑及其影響
綠色建筑可以為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增加額外的利益,減輕環境污染,促進建筑產業的進步。但是很多建筑行業在實際發展的時候,都不能以“綠色建筑:作為發展理念,給綠色建筑造成了很大外部性因素。綠色建筑的外部性特點主要表示為綠色建筑的正外部危害、綠色建筑產生的正外部因素和外部產生的綠色建筑推廣危害三個方面。由此可以看出市場化還存在一定的問題,政府必須對此加以重視,促進綠色建筑的長遠發展。
二、綠色建筑的經濟激勵機制設計
第一,對房地產開發、業務等相關利益的主體進行分析;第二,對中央政府和房地產產生的完全信息動態模型分析;一方面從模型的戰略性表述分析,參與者分別是:中央政府和房地產開發商,按照中央政府先行動、房地產開發商觀察之后再行動。另一方面,參與人的行動空間:利用W表示中央政府對房地產的經濟激烈政策實施,W1W2分別表示實施和不實施;房地產利用K表示對綠色建筑的開發,K1K2分別表示開發和不開放;參與人的戰略空間:由于中央政府只有一個信息,有2個可以選擇的戰略,所以,戰略空間為Sg=(W1W2)房地產具有兩個信息,每個信息有2個可以行動,具有4個戰略,戰略空間為:Sd=(K1K1),(K1K2),(K2K1),(K2K2).經過一系列公式的詳細比對得出。中央政府的最佳選擇是:max{Ug}=max{Ug(W1,K1),Ug(W2,K1)},得到最優解為W*=W2;是表示政府的最優化選擇是不進行經濟激勵政策。房地產的最優選擇是W1:max{Ud}=max{Ud(W1,K1),Ud(W1,K2)},得到最優解為K*(W1)=K2。經過建立模型分析之后得出,經濟效益是決定房地產綠色建筑開發的關鍵因素;中央激勵政策是影響房地產決策的關鍵因素;只有激勵產出大于激勵成本的時候,才能實施經濟激勵;激烈程度超過中央政府的承受力,就不會實施激勵。由此得出,經濟激勵目標、經濟激勵對象、經濟激勵程度、經濟激勵政策等是影響綠色建筑經濟實施激勵的主要因素。
三、綠色建筑經濟激勵方案設計原則
第一,目標導向原則。目標導向原則主要表示綠色建筑進行激勵政策時,根據目標實施的、以調動主體參與原則為目標進行展開,利用開發運營和綠色建筑等作為市場化目標。第二,靈活性原則。靈活性原則主要表示跟隨群眾的環保意識、節能意識和綠色建筑意識等各方面因素為標準,進行市場開發和成本控制。第三,有效性原則。有效性原則強調必須保證綠色建筑政策的實施的有效性,利用一定的步驟、按照計劃等實施經濟激勵設置的目標,最后實現全社會的經濟性發展原則。
四、綠色建筑的激勵方案
(一)、綠色建筑啟動階段
1,財政支持。中央財政可以設置“綠色建筑研究的基金”。使用科研經費,對從事建筑技術的人進行鼓勵,讓他們對建筑的相關工作進行分析,第一,加強綠色建筑的研究力度,例如,外墻建筑技術、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節能化綠化灌溉技術,形成綠色監護需要的體系;第二,開發綠色建筑產品,例如,節能電器、節能玻璃的使用等;第四,構建綠色建筑推廣平臺,可以利用技術展覽會、洽談會等多種方式推廣綠色產品;第五,通過財政直接補貼和財政貼息的方式直接對綠色投資者進行幫扶,增加綠色投資者收益,對于綠色建筑更是一種激勵。
2,稅費優惠。如果房地產企業在建設項目的設計階段,按照綠色建筑的標準進行,使用的建筑技術和材料符合綠色建筑標準,則減少綠色建筑納稅人的稅費;如果建筑方申請完成了綠色建筑,并達到了綠色建筑的五星級評價,給予建筑方減免維修費、教育費用等各項費用。4,政府大力推進綠色經濟建設的發展,邀請綠色建筑商公開招標,在招標進行的過程中,對施工設計、運營、管理等過程進行加強,創造綠色經濟帶來的節能效益、環保效益和經濟效益,優先使用綠色材料。
(二)綠色建筑市場成熟階段
1、中央政府要給予建筑方一定的支持和鼓勵。
第一,對外國房地產企業的開發加入一定額度的稅款;第二,對實施綠色建筑的企業進行一定的經濟補貼;第三,簡化我國綠色建筑在實施階段的業務辦理環節。
2、建立健全綠色建筑經濟激勵的各項規則,并積極落實到位。
我國在綠色建筑行業采取了多種經濟激勵機制,但是,其激勵機制并沒有形成一種長效的規則,在具體落實方面還存在需要完善的方面,這就需要政府采取更大的力度,去落實好這項有利的政策,使其形成一種長效機制,促進綠色建筑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3、加大對綠色建筑的監管力度。
為了加大對綠色建筑行業的扶持力度,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辦法和法規來促使綠色建筑產業的發展。如《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管理辦法》、《綠色建筑技術導則》、《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等。但是,只有這些標準和細則是完全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逐漸加大對細則或者標準的監督力度,使綠色建筑的發展和管理并行前進,不可偏廢。
結束語
實施綠色建筑的時候,政府必須給予一定的支持,建立符合建筑行業經濟發展的激勵政策,給予建筑行業分階段、分對象的激勵。當建筑行業建筑的綠色市場穩定形成后,政府和建設部門一定要共同溝通,實施最適合建筑行業發展的激勵政策。
作者:汪海生 單位: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蔡偉光;武涌.需求端導向的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激勵機制設計[J].暖通空調,2014,(03).
關鍵詞:綠色經濟財稅政策低碳經濟
一、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
健全的財稅政策體系涵蓋了財稅政策的政策目標、財稅政策的踐行手段以及財稅政策的手段傳導機制三個關鍵部分。財稅政策的目標是其制定的核心,是財稅政策實施的指導思想與不斷前進的方向。財政政策傳導機制是財稅政策踐行下對經濟發展狀態產生作用,并最終實現財稅政策目標的傳導機制①。一般來說,財政體系所承擔的資源配置職能一般是通過財政支出政策與財政收入政策等財政分配活動來完成的。因此,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也涵蓋了財政支出政策、財政收入政策。其中,財政支出政策主要是指通過提升政府財政支出效率來降低推動綠色經濟發展所進行的一系列經濟行為的成本,從而達到激勵生產企業或消費者支持綠色經濟發展的目的,實現綠色經濟的發展目標。財政支出政策主要涵蓋了財政預算投入政策、財政補貼政策、財政優惠政策等②。財政收入政策一般是指通過征稅方式對不利于綠色經濟發展的高排放的經濟行為進行逆向調節所使用的財政政策,這種方式可以通過加大高污染、高能耗企業以及消費者成本來阻礙其經濟行為的進行,同時提升財政收入。第一,預算投入政策。預算投入政策主要用于推動依靠市場經濟規律作用發揮難以調節的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的發展。預算投入資金通常按照國家的財政收入,與實際經濟實力、社會發展階段有關,因此在推動綠色經濟發展中主要起到引導作用。一是加大對綠色經濟發展的財政預算投入,可以清晰表明政府對綠色經濟發展的重視程度以及立場,引導社會各渠道資金進入生態環境保護與綠色經濟發展產業,推動綠色經濟的發展③。二是一定的財政預算投入是綠色技術開發與運用的有力后盾,能給新能源產業發展、綠色經濟技術開發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調動企業開發技術的積極性,為綠色經濟發展提供技術支持。在發展綠色經濟中,通過預算投入政策可以優化配置政府的社會經濟資源,通過各種分配組合,將有限的資源優化配置到最合適的領域,進一步強化財政政策的資源調配功能,進一步加大用于綠色經濟發展的預算投入,使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資金能夠得到穩定。國家預算投入資金大多可以用于建設綠色經濟投融資體系、加快綠色技術發展、開發綠色產品市場化等方面,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第二,財政補貼與財政貼息政策。財政補貼是政府為了推動綠色經濟發展所采用的一種無償政策支出。在對市場價格結構造成影響的基礎上,影響市場需求與供給結構的變動,并最終使得資源配置結構出現變化。政府為了實現預期設定的財政政策目標,通常會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來對相關部門進行補貼,降低生產與消費主體的成本。制定高效合理的財政政策能夠有效優化社會生產資源,財政貼息能夠有力提升財政資金投入的效率。通過適量的貼息資金投入政策能夠引導更多的社會主體參與到政府鼓勵的低碳綠色經濟發展中,從一開始的財政政策引導手段來最終實現低碳經濟發展的成果。政府財政補貼與貼息政策是十分常用的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的優勢在于其十分靈活,不僅僅可以直接面向低碳技術、新能源技術的研發企業,低碳綠色產品的生產企業,也可以直接面向新能源產品、綠色經濟的消費者④。直接補貼給研發生產主體可以降低綠色低碳技術的研發成本以及低碳綠色產品的生產成本,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其在激烈市場競爭中的優勢,使得生產主體能夠更加積極地投入到綠色經濟發展中,實現綠色發展方式的轉變。直接補貼給消費者可以直接降低消費者使用綠色低碳技術或消費綠色低碳產品的成本,對綠色低碳產品起到良好的推廣作用,引導消費者朝向低碳綠色方向消費。同時,還能夠通過消費者的綠色低碳消費行為來引導生產企業生產綠色低碳產品,以形成良性循環。財政貼息補息作為財稅政策的方式,已經成為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有效工具。第三,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指減少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與政府收入以達到預期目標的政策手段,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財政支出。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夠有效激發企業生產綠色低碳產品的積極性,有效減少產品成本低投入。稅收優惠能夠全程作用于綠色產品的生產、經營、銷售等所有環節。一般來說,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分為直接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間接稅收優惠。直接稅收優惠政策一般有定期減免、降低稅率;間接稅收優惠政策一般有加速折扣、投資抵免、延期納稅等形式,能夠引導納稅人優化調整生產經營方式。對低碳節能產品或綠色產業鏈實行稅收減免政策不僅僅能夠鼓勵生產者生產及應用來綠色低碳技術,還能夠直接推動低碳產業發展⑤。對低碳技術研發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與企業一同承擔技術研發風險,大大鼓勵了綠色低碳技術的創新研發工作,對綠色低碳技術研發起到了關鍵的助推作用。第四,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政策主要是指政府以消費者的身份來選購產品時帶有一定的目的性與傾向性地選擇可以實現政策引導目的的產品。對于推動綠色經濟成熟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來說,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對象為綠色低碳產品、生態環境保護認證產品等。政府采購是政府財政支出的重要政策之一,在推動綠色產品發展的過程中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政府采購是由于自身工作需求進行的產品采購,采購資金源自于國家財政,所以政府選擇綠色低碳產品可以被看作是政府成為了綠色低碳產品的使用者。確定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產品對象與規模,能夠有力推動相關產業發展。因此,完善優化政府采購政策十分關鍵,只有健全政府采購政策才能夠起到政府的服務推動作用,有助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利用。政府采購政策的數量與金額都是有限的,更多的是通過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低碳產品來起到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作用。政府采購也可以改善綠色低碳產品銷售困境,刺激生產者繼續生產。第五,稅收政策。稅收征繳是限制引導企業生產者與消費者生產與消費行為模式的有效的財政手段。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高收入,使得國家能夠提供充足的公共產品,正常履行政府職能,保障政府管理能力。同時,稅收征繳還能夠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起到限制產生環境污染的生產行為。稅收政策對限制抑制高排放、高污染的企業生產行為作用主要體現在外部性方面。政府通過征收排污費、豐富碳排放稅種類,將高排放與其他環境污染等經濟主體消耗的外部成本通過稅收的形式轉變為內部成本,使得生產主體能夠通過選擇生產技術、減少生產數量等形式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減少能源消耗等,使得生態資源能夠得到有效配置⑥。針對當前我國綠色經濟發展資金投入有限的情況,稅收政策的性質決定了其在推動綠色經濟發展過程中,能夠同時實現限制市場行為以及籌集綠色經濟發展資金的作用。針對高碳排放行為模式進行稅費征繳,開設環境保護稅等稅種,不單單能夠有效降低生態環境污染,還能夠把所收繳的稅款作為投入資本進入市場,為新能源發展、節能減排提供充足的資金。
二、完善廣西綠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路徑
(一)加大綠色經濟財政預算投入
加大推動綠色經濟發展財政預算投入是推動綠色經濟發展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廣西相關政府部門在制定公共支出預算時需要根據生態環境氣候的變化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借鑒國際或先進地區的相關經驗來加大綠色經濟財政預算投入,預測評估廣西綠色經濟發展應保持的環境生態、保護年增長率,再結合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設定低碳經濟發展資金增長率,從源頭上保障節能減排資金投入能夠穩定提升⑦。同時,優化節能減排資金的支出,提升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將財政預算投入的重點放置于研發可再生能源、研發低碳技術等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領域中,支持低碳能源產業發展。全力支持綠色生態環境建設,對維都林場、高峰林場、七坡林場等進行有效保護。著重做好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工作,保障財政預算投入能夠真正落到實處,為廣西綠色經濟發展奠定基礎。
(二)強化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新能源產業發展是推動廣西綠色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是對傳統能源產業進行替代變革的產業。新能源產業作為國家戰略性的綠色產業對于廣西綠色經濟發展,優化廣西能源結構消費,培育廣西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低碳綠色經濟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廣西政府需要通過一定的財稅政策來推動核電產業、風電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通過財政政策扶持來引導新能源產業成熟進步。一是要加大對核電開發的財政支持。廣西核電重點開發項目,如防城港紅沙核電項目、平南白沙核電項目的開展都可以由當地政府直接進行融資投資,并且通過財稅政策來吸引各個渠道的社會資本參與到核電開發中。二是全力推動生物質能開發,特別是沼氣工程建設。加大財政政策投入,在地理環境適合農村區域打造推廣集合養殖、沼氣、種植三位一體的生態農村發展模式,力求實現農村家居環境的綠色清潔,降低農村生活污染程度。在鄉村振興的號召下加快農業結構優化與綠色轉型。構建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制度體系,實行農業綠色生產方式,推動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的再利用,推進生態農業產業建設,在鄉村振興的基礎上發展綠色經濟。三是充分發揮沿海風電開發優勢,拓展風電開發規模。對廣西北海細長、金紫山等擁有豐富風力能源的區域予以稅收減免與貸款貼息等財稅政策。四是重點加強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優化升級,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政府要根據當地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現狀,規劃整合、逐漸擴大新能源汽車專項補貼資金,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的研發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的基礎設施配套。加大對廣西新能源優勢汽車企業的支持力度,如對桂林客車、柳州五菱等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大財稅扶持力度。2018年廣西政府印發了《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具體指出,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獲得國家或自治區認定,并且進行了新能源汽車研發工作的機構,各級財政資金補貼標準在原有標準上提升50%;2018—2020年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自治區本級財政按照國家標準的20%進行補貼,具體補貼形式為對新能源車企進行補貼。
(三)提升對低碳技術研發利用的稅收優惠
提升對從事低碳技術研發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廣西要根據自身綠色經濟發展需求以及低碳技術發展現狀,制定有利于低碳技術發展的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對低碳技術研發、利用、轉讓、使用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其中包括,低碳技術研發投資成本抵扣所得稅、轉讓低碳技術的稅收減免、引進使用低碳技術的稅費減免等。對研發綠色低碳技術的企業,不僅要享受廣西科技產業企業所享受的稅費減免政策,同時還要允許低碳技術研發企業按照實際技術研發費用抵扣當期納稅金額。如企業購置低碳技術設備或裝置,則可以根據一定比例進行稅費減免,并且實行設備加速折舊政策,以鼓勵企業持續引進先進的低碳設備與裝置。落實低碳技術研發的投資退稅政策,對于低碳綠色節能服務產業要嚴格按照相關稅收扶持規定,減免增值稅、所得稅等⑧。
(四)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政策的執行
為了進一步推動廣西形成綠色消費模式,廣西在執行政府采購政策中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范中的條例進行。《政府采購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都是在執行政府采購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的相關法律。我國的出臺并實施政府采購政策起步較晚,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當前實行的《政府采購法》不夠完善,對政府綠色低碳采購制度支撐力度不足,僅僅只是對綠色低碳采購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因此,在當前現有實行的《政府采購法》框架中要進一步完善政府綠色低碳采購法規,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采購辦法,明確政府綠色低碳產品采購的主體、法律責任、采購標準等,制定合理的綠色低碳采購目標,以法律來標識政府采購對綠色經濟發展的支持。通過相應的行政手段使得政府部門、部分事業單位能夠優先采購《政府采購法》中羅列的清單產品,讓低碳采購能夠做到有法可依,利用政府采購行為引導消費者消費綠色低碳產品。廣西政府相關部門要明確落實政府采購工作,建立綠色采購標準,公開政府采購信息與綠色采購清單,優先購買高科技與低碳環保產品。
三、結束語
關鍵詞:綠色經濟發展財稅金融意義背景
1綠色經濟的內涵分析
綠色經濟最早從環境經濟學角度提出的,源于英國環境經濟學家皮爾斯與1989年出版的《綠色經濟藍圖》一書。綠色經濟這一概念在全球范圍內都是有影響力的。我國的綠色經濟按照我國的國情發展綠色經濟,將綠色經濟納入到國家的社會主義規劃中。綠色經濟主要是將環境、資源納入到生產中,主要把自然資源的價值與經濟價值形成產業鏈,最終達到和諧統一。綠色經濟是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主要是協調生態環境和經濟發展,保護生態環境,維護人類的生存,為子孫后代留有生活資源。綠色經濟主要是對傳統工業經濟的一種不完全否定,其實縱觀整個經濟發展狀況來說,綠色經濟是有一定歷史發展背景的,同時也是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會引導未來經濟的一種管理模式。對我國經濟發展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國內,不管是任何企業都應該符合時展的腳步,重視綠色經濟的發展。
2綠色經濟發展的必要性
2.1能夠提高人們對自然資源的重視
綠色經濟的發展主要是保證自然環境,自然資源與經濟發展處于和諧的關系,對環境資源采取的有效措施進行保護,合理的使用,盡可能地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損害,同時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基礎,發展國家的經濟。現階段,信息時代各種消息傳播的速度之快,我們在各大網站上都能夠發現人們越來越關注環保問題,更多的人加入到環保工作中。由此可見,人們對環保的重視,不管是日常生活中,還是企業發展中,有意識地重視環保問題,這對于綠色經濟發展來說是一件好事情。
2.2倡導綠色經濟是為了子孫后代的利益
地球的資源是有限的,被人類使用完很多資源都是不可再生的,就算是有可再生的資源也需要經歷千萬年的歷史才能形成,但是我們的子孫等不了,所以國家針對經濟發展的形式,也為子孫后代著想,倡導綠色經濟。短時間內因為綠色經濟的提出給企業、個體以及很多人帶來短期經濟利益的影響,但是就從長期的發展來看,節約能源如果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主要意識,那么人人獻出一分力,世界將擁有美好的明天,保護生態環境,提高了自然資源的利用率,平衡了當代人與后代人的利益,給我們的子孫后代留有更多的光明。
2.3有利于倡導產業經濟的發展,優化市場的競爭環境
綠色經濟政策的提出,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財稅金融政策鼓勵大家在經濟發展中向著綠色經濟發展,這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生產方式,能夠減少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雖然企業在生產中增加了短期的綠色成本,但是省去了一大筆處理污染的費用,這么一平衡,企業也是走可持續的道路。能夠提高生產者的環境保護意識,引導消費者綠色消費,轉變了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引導工業企業向著綠色生產的方向發展,整體上優化了市場的環境。
3綠色經濟發展中財稅金融政策支持下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綠色經濟概念最早在國家上提出已經有30年的時間了,隨著我國經濟的改革開放,以至于我國現在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主體,我國也開始重視綠色經濟,并且對綠色經濟的發展也進行過很多的嘗試,但是因為綠色經濟與傳統經濟之間存在著很多矛盾點,而且綠色經濟的倡導對于很多企業單位來說,短期內是看不到經濟利益的,所以在國內全面推行綠色經濟還是存在很大的難度。同時我國雖然已經在重大國家會議上提出綠色經濟政策,但是相關的法律條文還不完善,尤其是財稅金融政策不健全,國家法律政策的缺失影響綠色經濟的發展,因此就缺少了約束力和法律依據,同時也阻礙了財稅金融政策方面對綠色經濟的作用。
3.2金融信貸等政策對綠色經濟發展支持力不足
綠色經濟體制下,應該倡導綠色信貸,但是綠色信貸的標準高,綠色信貸應該是綜合性的。但是現階段在綠色經濟中像金融信貸政策缺少的內容就很多,主要是具體的綠色信貸申請要求不全面,缺少對風險的評估機制,國家金融部門的監管不到位,所以銀行在進行信貸管理的時候,不能對企業的綠色經濟作出準確的判斷,為此銀行就會選擇減少綠色信貸的支持,降低了綠色信貸的操作,增加了企業資金周轉的問題,這種財政政策不利于企業推行可持續的綠色經濟,降低工作動力。
3.3綠色經濟的發展周期長,對綠色經濟認識片面
發展綠色經濟產業,從原材料的選擇、生產環節到加工、銷售等環節,事無巨細的都應該重視環保。所以需要更換現有的基本設備,而且投資巨大,同時更換綠色經濟的周期時間長,看到利潤的時間也就長。因為時間的問題,導致很多人不愿意選擇發展綠色經濟,尤其是現在經濟發展速度這么快,他們怕一經發展綠色經濟,很容易被市場淘汰,他們這種思想是片面的,沒有認識到綠色經濟發展的長遠利益,只是以短期利益為主。周期長,需要大量的資金,但是財稅金融政策,尤其是銀行信貸一定會選擇那種見效快的傳統產業進行貸款等業務,對于投資人來說,也會選擇投資收益快的項目,面對這種情況,企業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的問題等,這都不利于綠色經濟政策的推行。
3.4企業融資渠道單一,缺少綠色經濟配套扶持財務政策
我國政府一直鼓勵企業進行投資多元化,主要是企業能夠擴展自己的經營規模,實現收益最大化。現階段綠色經濟在企業中還處于剛開始發展的階段,很多人對綠色經濟不重視,除去政府財政對綠色經濟的支持,很少有人把資金投入到綠色經濟項目中,所以綠色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缺少投融資的支持,更加缺少社會財力。現階段傳統企業的產業結構已經有所轉變,從“高投入,高消耗,低產能”的傳統經濟轉變為“低投入、低能耗、高產出”的綠色經濟發展模式,企業在轉變的過程中,短期內的盈利成本會減少,企業的經營成本提高,加上財稅金融等政策是有限的,綠色經濟配套扶持的財政力度小,滿足不了一些企業綠色經濟轉變的要求。
4加快我國財政金融支持綠色經濟發展的建議
4.1加強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引導作用,構建法律條文
我國的綠色經濟發展需要有法律基礎,尤其是涉及到財稅金融政策,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對綠色經濟的背景、市場環境、經濟環境等做好分析,制定相關的財政政策,以便于在發展綠色經濟的時候有國家法律的依據。完善綠色經濟體系制度,有利于綠色經濟符合時代的發展,實現綠色經濟良好基礎。綠色經濟的提倡現在是政府行為,政府鼓勵企業進行綠色經濟的轉型,并且按照一定的要求,不斷促進企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有利于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和諧統一發展。企業的發展重視財政政策,因為它涉及到企業所有經營活動的資金,政府財政的支持,能夠為企業的發展減少風險的損害,減少稅收,保證企業走向節約型的發展。
4.2發揮“綠色信貸”的調控作用
綠色信貸主要是對企業進行的信貸控制,針對的是不符合綠色信貸的企業,主要能夠遏制高消費、低產能、高污染的產品銷售等,滿足社會環保的要求,符合節能減排的工作。制定綠色信貸對銀行的發展來說,會失去一些傳統工業的企業用戶,銀行短期的經濟利潤會受到影響,但是銀行也需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為此按照長遠計劃來說,銀行需要積極的進行轉型,利用信貸等金融政策引導企業用戶發展綠色經濟,最終建立起環境友好型和節能減排的綠色企業內部發展機制,調整好企業內部的生產結構,建立長效機制發展。
4.3改變對綠色經濟發展的認識,完善綠色財政政策
企業的綠色經濟發展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改變傳統計劃經濟對綠色經濟發展的認識,尤其是對企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影響力。企業管理者首先做表率,因為管理者的決策對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有重要的影響。認識到雖然企業的綠色經濟發展周期長,但是對于長期生存在市場競爭環境中的企業來說,意義重大。同時企業建立綠色的“GDP”核算體系,優化綠色補償領域,鼓勵綠色消費,提升綠色消費理念,促進消費者使用節能環保產品,完善補貼措施,制定合理的補貼方案。對現有的綠色稅種進行管理,重點在于資源稅、消費稅和增值稅上,重視財政和稅務的改革。
4.4擴展企業綠色融資渠道,加大對綠色經濟配套設施的服務政策
綠色經濟的發展改變現有的綠色融資渠道單一的狀態,加大對綠色經濟的宣傳,讓整個社會認識到綠色經濟的發展作用。對綠色經濟配套設施進行管控,進行循環企業和生態企業的發展創造更多的氛圍,國家的經濟資金投入有限,倡導其他社會資金的投入,促進企業向著低消耗,高效產能的方向發展。企業的財政資金以及一些財稅金融等政策可以減免一些綠色配套設施投入的納稅金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也要重視綠色經濟的特點。
【關鍵詞】宏觀經濟政策 環境 灰色關聯度分析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進展。但是,當前環境問題仍十分嚴重。中國面臨的環境問題復雜多樣,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和社會背景下產生,長期積累的結果。理如何實現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間協調發展,不僅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保證實現人類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的必由之路,目前主要面臨的環境問題有大氣污染問題、水環境污染問題、垃圾處理問題、土地荒漠化和沙災問題、水土流失問題、旱災和水災問題、生物多樣性破壞問題、WTO與環境問題、三峽庫區的環境問題、持久性有機物污染問題。伴隨著經濟的發展,保護環境日益得到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重視,“保護環境”被定為一項基本國策,涉及環保的政府投入也逐年增加。環境經濟政策對環境影響的力度也將不斷加大,如何評價環境經濟政策的效果,制定適宜的環境經濟政策變得越來越重要。
二、文獻綜述
近年來,與環境經濟政策有關的研究不勝枚舉。這方面文章主要有:《Innovation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The Eco- innovation Action Plan(Eco-AP)1Brus-》,通過歐洲創新聯盟(IU)間的合作關系推動生態創新;《First assess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Assistance Program for SMEs (ECAP)》認為中小企業卻是工業污染的主要排放源,占整個歐盟工業污染排放量的64%;《Roadmap to a Resource Efficient Europe1Brussels》提高環保措施改善的利益增進。
從總體研究情況來看,國內外相關文獻政策性研究居多,將宏觀經濟政策和環境結合起來并研究環境宏觀經濟政策效果的文獻很少。本文在借鑒、吸收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研究了宏觀經濟政策對環境影響的統計測度,并對不同的環境宏觀經濟政策效果進行了評價,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三、宏觀經濟政策與環境污染綜合指數的關聯度分析
不同的宏觀經濟政策對環境污染改善的效果大小是不一致的。因此,我們有必要研究不同的宏觀經濟政策對我國環境污染程度的改善的程度,以此作為政府制定與環境宏觀經濟政策的重點。在本部分,我們利用灰色系統論中的關聯度分析方法,分析不同的宏觀經濟政策對我國環境污染改善程度的關聯度,關聯度越大,說明該政策對環境污染改善程度的影響越大,政府應該加大這類政策的實施。
由于綠色金融、綠色貿易、排污權交易等環境宏觀經濟政策實施較晚,故其對應的指標很難找到相關數據,故我們根據所建立的宏觀經濟指標體系及數據的可得性和代表性原則,在此部分的分析中,選取指標體系中的下列指標:生態環境環境補償政策中的排污費指標;環境稅費政策中的車輛購置稅、消費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指標;綜合環境經濟政策中的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指標;產業結構調整政策中的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增加值指標。
利用Matlab軟件,根據2001年~2010年我國環境污染綜合指數及宏觀經濟政策各項指標數據,對我國的宏觀經濟政策各項指標與環境污染綜合指數進行灰色關聯,以2001年至2010年我國的環境污染綜合指數為參考序列,以同一時間段我國宏觀經濟政策各項指標為比較序列,通過無量綱化、計算絕對差、計算關聯系數、最后算出灰色關聯度為:
r1=0.7019 r2=0.5825 r3=0.6466 r4=0.5828 r5=0.6159
r6=0.6541 r7=0.6063 r8=0.7437 r9=0.7701 r10=0.7671
這里,r1、r2、r3、r4、r5、r6、r7、r8、r9、r10分別表示為排污費、車輛購置稅、消費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第一產業增加值、第二產業增加值、第三產業增加值的關聯度。其中,r9>r10>r8>r1>r6>r3>r5>r7>r4>r2。
由上述的關聯度排序,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第一,三產產業的增加值和環境污染綜合指數的關聯度最大,其中第二產業的關聯度最大,說明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對環境污染的改善有最重要的作用。
第二,排污費和環境污染綜合指數的關聯度較大,為0.7019。說明我國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間,生態環境補償政策對于減少環境污染的效果比較突出。
第三,在環境稅費政策中,和環境污染綜合指數的關聯度從大到小依次為: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車輛購置稅。說明在環境污染治理中,類似環境稅費等后制性政策對于污染的治理效果不是非常明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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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創新發展理念,建立充滿創造力和競爭力的金融機構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宏觀政策工具。在區間調控基礎上加大定向調控力度,增強宏觀經濟政策的針對性、準確性和前瞻性。完善以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為主,產業政策、區域政策、投資政策、消費政策、價格政策協調配合的政策體系,運用大數據技術,提高經濟運行信息及時性、科學性和準確性。
建立商業性金融、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補充的金融機構體系。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機構體系。加快商業性金融機構改革,優化國有金融機構股權結構;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鼓勵民營企業依法進入更多領域。形成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良好的制度環境。
二、堅持協調發展理念,建設多元化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立多層次金融市場,促進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協調發展。積極培育公開透明、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杠桿率。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顯著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的比重,在化解高杠桿率風險的同時實現資源配置的市場化。開發符合創新需求的金融服務,推進股票和債券發行交易制度改革,推進高收益債券及股債相結合的融資方式。完善多層次股權融資市場。以合格機構投資者和場外市場為主建設多層次債券市場體系。
三、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建設綠色金融體系。通過創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導和激勵更多社會資金投資于環保、節能、清潔能源、清潔交通等綠色產業。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綠色信貸機制,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支持綠色融資的功能。通過綠色金融再貸款、財政對綠色貸款的貼息和擔保、對商業銀行進行綠色評級等手段,鼓勵發展綠色信貸、綠色信貸等產品,創新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投融資機制,發展交易市場。設立綠色產業基金。
四、堅持開放發展理念,提升在全球經濟金融治理中的話語權影響力。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推動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成為可兌換、可自由使用貨幣。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有序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建立與國際金融市場相適應的會計準則、監管規則和法律規章。
[關鍵詞]企業環境責任;法律調節;承擔責任
[中圖分類號]F279[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2-2880(2011)02-0080-03
隨著環境形勢日益嚴峻,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企業的環境責任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1972年聯合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發表了《人類環境宣言》,提出了人類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也要承擔維護自然的責任和義務。企業環境責任的概念及企業環境責任法律制度問題也成為學者研究的熱點問題。從當前的環境狀況看,企業環境法律責任的實現與環境立法的目的、人們的期望之間還有很大差距,相關的環境法規還沒有較好地實現。企業環境法律責任的實現有利于改善我國的環境狀況、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企業節能減排、不斷提高治污能力,也體現了低碳經濟的要求。如何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使企業的環境責任得以實現,不斷提高企業承擔環境責任的能力,成為當前重要而緊迫的問題。
一、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部分企業尚未盡到環境責任
目前的環境形勢依然嚴峻,人們不難發現,企業和當前環境的惡化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例如《長江流域及西南諸河水資源公報》的數據顯示:我國近幾年向長江流域及西南諸河總的廢污水排放量還在逐年上升,但是上升的幅度已經下降。其中工業的廢水排放量在廢水排放量中約占2/3的比例。再如2009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環境保護部聯合國務院九部委開展了重金屬污染企業專項檢查,共檢查企業9123家,有2183家企業因環境違法被查處,此外還取締了231家企業,停產整治641家企業。由此可以看出,部分企業的環境責任還沒有較好地實現。
(二)有關企業環境責任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首先,企業環境侵權訴訟制度還不完善。企業仍存在排污侵害環境、破壞市
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行為,違法行為同時會對排污權交易產生較大的影響。其次,對企業環境行為監督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善,對企業的環境行為很難進行有效的監督。如現在綠色會計、綠色審計的法律制度還沒建立起來。
(三)國內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市場尚未形成
由于排污權交易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監管制度的缺陷,我國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市場難以形成,進而導致現有監管機制的運行效率不高。此外,企業參與國際碳排放交易將會促進排污交易制度建設,推動我國排污交易市場的建設。但是我國不是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可以進行直接碳交易的國家,因此還不能進行直接的碳交易。但是我國具有巨大的碳交易的潛力,可以間接與發達國家進行碳交易。目前我國企業可以通過參加CDM項目與發達國家進行碳交易,但是我國現在碳交易CDM項目的開發上還很不足,還沒有發揮出碳交易的促進作用。
二、強化法律對企業環境行為調節
(一)加強法律對企業環境行為調節的必要性
1.有利于克服政府調節的失靈
由于企業環境行為存在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很難發揮市場對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這就需要政府的依法干預,政府干預的手段主要包括經濟政策和法律手段。由于作為經濟政策執行者中的人具有追求權力、個人利益、政治歸屬感等特性,使得經濟政策的執行主體很難有效地執行經濟政策,從而導致政府干預的失靈。而法律對執法主體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對經濟行為的調節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和規范性,相對于經濟政策更能克服政府對企業環境行為宏觀調節的失靈。
2.有利于促使企業承擔環境法律責任
為了促進低碳經濟,保障國民經濟能穩定運行,強化法律對企業環境行為方面的宏觀調節十分必要。現在對企業環境行為的調控多為行政法規與民事法規等,對企業環境行為的激勵措施不足,對企業環境行為監管的效率低。把宏觀調控和微觀管理兩種方法綜合起來去規制企業的環境行為,會更好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使企業自覺承擔環境責任。為了更好提高對企業環境行為調控的效率,發揮政府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應強化經濟法規對企業環境行為的宏觀調節。
(二)加強經濟法規對企業環境行為調節的理論依據
從法與社會的關系來看,經濟法對環境關系的調整是源于社會的需要。從法律責任制度的出現到確定,都是源于社會的需要。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社會物質財富的源泉。我國的自然資源相對短缺,如我國人均擁有淡水資源約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已經接近國際公認的嚴重短缺水線。環境的惡化不僅會影響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還會影響到人們的生存和發展。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了一個公共的社會問題,它關系到社會整體的、長遠的利益。根據馬克思的基本觀點,法既執行政治職能,也執行社會公共職能。注重社會本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法律解決環境問題的基本思路。社會本位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又都是經濟法干預經濟的重要原則。可見,經濟法在宏觀層面進行干預企業的環境行為,有利于企業環境責任的實現。
從法與經濟的關系來看,完善經濟法規對企業環境行為的調控是法與經濟基礎相適應的需要。法律作為上層建筑,應當適應經濟基礎的需要。隨著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環境問題成為人類社會物質生產各個環節必須考慮的一個新的因素,在生產環節,要依法排污、治污;在銷售、消費環節,人們推崇綠色產品。可見環境問題已經滲入到了生產、消費、國內銷售、國際貿易等各個環節。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產和再生產,由于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而發生了變化。為了維護社會總的經濟效益,又兼顧社會各方經濟利益公平,需要經濟法對環境關系從宏觀上進行適度調節。
三、增強企業環境法律責任的對策
(一)強化宏觀政策的調控作用
1.加強對企業的綠色信貸、財政支持、稅收等方面的立法
目前我國對企業環境行為的調控主要是通過稅收、財政、信貸等手段對企業的行為進行間接調控,對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的企業是通過經濟政策進行引導的。如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循環經濟促進法》的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目標責任制,采取規劃、財政、投資、政府采購等措施,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為了加強對環境的保護,我國已經出臺的《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意見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將支持環保工作、控制對污染企業的信貸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信息,嚴格限制污染企業的貸款。
經濟政策的效力是低于法律效力的,為了更好地建立公正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市場手段進行優勝劣汰,應當加強宏觀調控法律建設,充分發揮法律的調控作用。
2.完善宏觀調控的配套措施
為了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及發揮碳交易對我國統一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推進作用,應進一步完善企業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研發項目上的綠色信貸、財政支持等配套措施,例如給予開發CDM項目與發達國家進行碳交易的企業以綠色信貸、稅收等方面的支持,從而激勵企業去主動承擔環境責任。
(二)完善綠色會計審計監督制度
1.依法強化綠色審計監督的必要性
對企業違法行為的監督,僅僅靠環境監管部門的監管是不夠的。完善綠色審計法律制度能夠促使企業依法進行有關的經濟活動,能更好地監督企業的環保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環保項目的收支是否真實完整等,從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此外,自然環境是有價值的,是商品或潛在商品,其價值可以用貨幣進行計量,自然資源的資本性質,使得把企業環境行為有關的費用納入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成為可能。隨著自然資源資本重要性的日益突出,綠色會計制度的建立,會使健全綠色審計法律制度顯得更加必要。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有效地發揮出綠色審計的監督作用,而我國的《審計法》中尚無專門的關于綠色審計的規定,所以確立綠色審計法律制度意義重大。
2.推進綠色審計法律制度建設
一方面要加快綠色審計法律建設的步伐,給綠色審計提供法律依據;另一方面還應確保綠色審計法律能得以有效實施。在完善的綠色審計法還沒有出臺以前,首先要保證現行審計法律規范能夠有效實施。例如《審計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的系統,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但是《審計法》并沒有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接受審計機關調查的,不提供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等情況時應當承擔的具體法律責任。沒有規定具體法律責任的部門法是不健全的,部門法本身也是很難有效實現的。因此,首先要完善現行審計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以保證《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能有效實施,同時有步驟、有計劃地推進綠色審計法律制度的建設。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視角下的企業環境侵權訴訟制度構建
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有發生在流通領域或盈利領域的不正當競爭才會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制裁。但是我們應當看到,企業環境責任的實現是有利于促進企業排污權交易的。鑒于企業違法排污的行為對企業的生產成本影響之大,當企業違法排污的行為破壞了公平的競爭秩序時,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把企業違法行為納入到其調整的范圍之內。
首先,企業違法損害環境的行為可以看成是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具有不確定性。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對象是違反商業道德的行為,這就表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對象的外延具有不確定性。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觀念的改變,人們對不道德的行為的范圍也會發生變化。違法破壞環境的行為,也是損害子孫后代利益的行為,損害人類福祉的行為,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破壞環境、違法排污的行為,也開始被人們認作是不道德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合法權益具有社會性。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保護合法的誠實經營者,還保護利益受到侵害的、不直接參與交易和競爭的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
其次,企業損害環境的行為可能會對同行業的企業造成實際的損害。
企業通過違法排污、不當降低治污成本的方式降低成本,不僅損害了自然環境,還侵害到了同行的合法經營者的公平競爭權。例如,我國的化工企業,很多都是在進行低層次的生產,治污費用對企業是相當敏感的。企業不履行環境責任,對同行經營者造成了巨大的競爭壓力。此外,依據規定可以實行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規定:“對實現水污染物達標排放仍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水體。可以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在二氧化碳排放的問題上,我國十一五規劃綱要規定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可見企業違法排污的行為還必然影響到其他企業的正常的排污,侵害到其它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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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交通排放 綠色交通 大數據知識服務 管理系統
信息化發展使當今社會進入大數據時代,充分認識和利用大數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經毋庸置疑,如何借鑒大數據知識服務做好交通管理平臺設計和研究,以及提高執行力,是各級黨政、交通、經濟管理等相關部門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目前,我國交通運輸部發表相關的文件也明確了道路交通管理技術發展的目標和任務。
1 系統建設的背景與需求
1.1 綠色交通成為新常態
近年來我國對綠色交通的研究成為了新的熱點問題,但研究的技術和理論正處于起步和發展階段。國家對綠色交通管理系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綠色交通理論、節能減排政策、交通路徑選擇等方面,而對綠色交通管理系統的結構及評價體系的研究比較少。綠色交通綜合管理系統的主要功能是要完成把綠色交通的理念進行實踐到具體交通操作層次的各個環節。再者,綠色交通管理系統的評價體系和指標也尤為重要,如果沒有城市綠色交通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和模型,那么綠色交通的理念也只能停留在理論上,不但沒有科學統一定義,而且沒有指導實際的作用。另外,如何進行綠色交通發展的規劃,特別是對系統建設方案是否滿足綠色交通的發展目標提供研判依據,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1.2 節能減排與應對氣候變化的需要
當前形勢下,工業、建筑和交通是節能減排與應對氣候變化的三大主戰場,交通排放成霧霾重要來源。目前,相關部門提出了交通現代化重點發展“四個交通”的基本思想,把綜合交通作為綠色交通發展的核心,把智慧交通作為綠色交通發展技術的關鍵,用綠色交通理念來引領交通的發展,把平安交通作為其他思想的一切基礎,為其保駕護航。綠色交通的全局角度出發又提出了綠色交通發展核心。把資源環境的保護為綠色交通發展的基礎,對所有資源有效節約,以保護自然環境各種資源為主要目標,促進綠色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有計劃性建設,推進綠色交通運輸裝備的應用,發展綠色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2 系統設計框架與大數據支撐
大數據知識服務平臺支撐下,綠色交通管理的相關理論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對城市綠色交通的系統和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系統建設的目標是滿足綠色交通規劃編制、實施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的模型工具、數據資料與成果共享等需求,核心功能是綠色交通的政策分析、指標設計、評估診斷、方案優選、影響分析、監測預警等,最終目標是實現“數據、模型、知識與軟件”的一體化管理平臺。主要功能有:滿足綠色交通規劃編制、實施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的模型工具、數據資料與成果共享等需求;核心功能是綠色交通的政策分析、指標設計、評估診斷、方案優選、影響分析、監測預警等;“數據、模型、知識與軟件”的一體化管理。因此,基于大數據知識服務支撐下的綠色交通管理平臺主要內容包括數據模塊、功能模塊、軟件支持等,結構如圖1所示。
大數據知識服務支撐內容研究,內容主要包括三部分:政策綜合分析、節能減排數據分析計算、能源經濟政策知識分析等。其中,政策綜合分析是支撐平臺的關鍵技術,利用政策法規數據庫和政策分析主題庫形成項目案例庫和研究文獻庫,同時形成政策分析指標體系。能源經濟政策和節能減排數據庫主要功能是用大數據分析平臺評價車輛路徑綜合管理指標。大數據分析平臺需要法律政策數據庫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的支撐,主要包括評價指標庫、標桿庫、空間數據庫、政策法規庫等,實現指標庫管理、指標體系管理、標桿庫管理、指標查詢、指標體系查詢、指標對標評價、達標率統計、報表統計等功能,這些法律法規數據是車輛路徑調度管理決策依據。節能減排分析計算主要解決數據來源于交通運輸部公路網交通量實施監測、參數庫的選擇等重要問題;能源經濟政策知識分析主要基于云計算和大數據對宏觀經濟背景統計數據分析。
3 結論
綠色交通已經成為國內對城市交通管理研究和實踐的熱點,目前已經研究出許多相關理論和實踐成果。本文從大數據知識資源服務支撐的角度出發,根據當前綠色交通發展的相關理論,提出了綠色交通系統發展的需求和結構功能,對于系統的實際應用是未來可以進行深入的探討和研究分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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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唐德權(1979-),男,湖南省東安縣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為數據挖掘,信息技術。
[關鍵詞]循環經濟;公共產品;經濟政策
一、引言
循環經濟是針對傳統的“資源——產品——廢棄物”的簡單流動的線性經濟而言的,是以可循環資源為起點,以環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資源的“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廢棄物)——產品”的反饋式閉環流動的一種全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以經濟過程排放的廢棄物數量為主要指標,我們把循環經濟的發展進程劃分為三個階段: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循環經濟起步階段;廢棄物排放量逐步減少——循環經濟發展階段;廢棄物零排放——循環經濟成熟階段。
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是為了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直接污染而采取的替代廢棄物簡單焚燒、填埋方式的環境保護措施;廢棄物排放量逐步減少,體現了從廢棄物末端治理到源頭治理的環境保護措施的轉變;廢棄物零排放,是指所有的原料和能源都在反饋式閉環流動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中,得到合理的、充分的利用,從而把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控制在盡可能低的程度。經過相當長時間的努力,使生態負增長變為生態正增長,實現人類與生態的良性循環。
從公共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環境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生產的非競爭性與消費的非排他性特征,注定了政府是環境保護這一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因此,政府在循環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通過對主要發達國家在循環經濟發展不同階段中循環經濟發展的分析與介紹,概括出循環經濟發展三個階段的各自特征以及政府循環經濟政策的演變進程;通過對循環經濟發展中政府行為的經濟學分析,論證了政府循環經濟政策的合理性與必要性;通過對循環經濟生態系統三個操作層次的研究,提出了我國政府應該采取的循環經濟政策。
二、循環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及政府循環經濟政策的演進
(一)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階段及政府的激勵性政策
以節約為目的,對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的廢棄物進行回收再利用的經濟行為由來已久。20世紀80年代,人類進入以環境保護為目標,對生產末端和消費過程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回收再利用的循環經濟發展的第一階段——循環經濟起步階段。此后,很多國家的政府都積極地制定各種法律、法規和獎勵制度,對企業和居民分類、收集、再利用廢棄物的行為予以激勵。
1.對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提供法律支持。德國于1991年通過了《包裝條例》,要求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為義務,設定了包裝物再生利用的目標;并于1992年通過了《限制廢車條例》,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回收廢舊車。
日本于1991年制定《關于促進利用再生資源的法律》,目的是確保廢棄物的適當處理和再生利用;于1997年又頒布《容器包裝再利用法》,明確了生產商和市民對容器包裝物具有回收的責任”。
2.獎勵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對回收報紙、硬板紙、舊布等廢棄物的社區、學校等集體發放獎金;并在全市設置了80多處牛奶紙盒回收點,以免費購買圖書方式鼓勵市民回收牛奶紙盒;對回收100只鉛罐或600個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獎勵。泰國曼谷市建立“垃圾銀行”,鼓勵少年兒童收集垃圾、分類裝袋,并交由“垃圾銀行”處理。“垃圾銀行”每3個月計息一次,以鉛筆、書本、襪子等生活必需品作為利息,予以獎勵。
3.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意識。日本大阪市每年9月發動市民開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動,并向100萬戶家庭發放介紹垃圾處理知識和再生利用的宣傳小冊子。加拿大蒙特利爾市更是利用廣告衫、日歷卡、筆記本、公交車等多種多樣的載體,號召市民參與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活動。
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對于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培養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但是這種方式只是對廢棄物的被動回收,仍然屬于傳統的“資源——產品——廢棄物”的末端治理方式,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二)廢棄物排放量逐步減少階段及政府的強制性政策
隨著環保意識的不斷強化,人們逐步意識到,與其被動地等待廢棄物產生后進行回收再利用,不如主動采取行動,實施清潔生產,減少廢棄物的排放量,盡力把廢棄物消滅在產生之前。
廢棄物排放量減少是指通過綠色設計、生態工藝、技術評估等手段,實現盡可能接近零排放閉路循環式生產,在從原材料進廠到最終生產出產品的各個生產環節中都高度重視減少廢棄物排放的問題,以達到源頭治理的目的。我們把這一階段稱為循環經濟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政策從提倡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轉變為強制推廣清潔生產,通過制定清潔生產標準,推廣清潔生產技術,運用環境管理工具,督促企業減少廢棄物排放。
1.制定清潔生產標準。1990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污染預防法》,變末端治理的污染控制政策為源頭治理的污染預防政策;要求工業企業通過設備與技術改造、工藝流程改進、產品重新設計、原材料替代以及規范各生產環節的內部管理等方式,減少廢棄物的排放。《污染預防法》還在組織、技術、宏觀政策和資金方面做了具體的制度安排。
2.推廣清潔生產技術。1998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出臺了《國際清潔生產宣言》,提倡建設國家清潔生產中心項目。約30個發展中國家建立了國家清潔生產中心。這些中心與十幾個發達國家的清潔生產組織構成了一個巨大的國際清潔生產網絡,加快了清潔生產技術的推廣。
3.運用環境管理工具。環境管理工具主要是指清潔生產審計、環境管理體系、產品生態設計、生命周期評價、環境標志、環境管理會計等。隨著各國環境保護思維方式的轉變,各種環境管理工具迅速風行全球,成為許多國家實施環境保護戰略的基本工具,也是很多企業管理和評價清潔生產過程及其效果而優先選擇的重要工具。
(三)廢棄物零排放階段及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零排放”概念是1994年的聯合國大會提出的,意思是,通過應用清潔技術、物質循環技術和生態產業技術等,實現對天然資源的完全循環利用,而不給大氣、水和土壤遺留任何廢棄物。
在循環經濟發展的前兩個階段中,即使最有效地實現廢棄物排放量的最小化,仍然無法避免含有有用物質的最終廢棄物的產生。廢棄物“零排放”,不再區分資源與廢棄物,因為對一個生產過程是廢棄物的東西,對另一個生產過程則是資源。原本被廢棄的物質將在經濟過程中不斷地得到循環利用,最終達到廢棄物“零排放”的理想循環經濟模式。
在這個經濟系統中,經濟活動被組織成為“資源一產品——再生資源(廢棄物)——產品”的反饋式閉環流程。經濟系統內部以網絡狀的方式互相聯系,進行物質交換,從而形成“低輸入、高利用、零排放”的模式。當然,在現實經濟過程中,“零排放”是“排放量最小化”的極限概念,是一個理想化模式。
近年來,很多國家的政府高度重視建設循環經濟模式,努力構建以法律為保障、以經濟激勵為手段、以綠色技術體系為支撐的循環經濟政策法規體系。
1.完善綠色管理規范機制。(1)綠色管理機制。日本政府設置了“環之國”會議機制:由日本內閣成員與10位日本民間的人士組成。“環之國”的基本理念是徹底拋棄20世紀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社會模式,謀求建立“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本理念的簡潔、高質量的循環型社會”,以及“以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生態設計和可持續消費等為指導思想的、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2000年“環之國”會議通過和修改了(推進形成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機械再商品化法》等等多項環保法規。(2)建立綠色規范制度。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制訂了《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及一系列與此相配套的專門法,如《廢棄物處理辦法》、《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容器包裝再利用法》、《家電再利用法》、《建筑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綠色采購法》、《化學品影響法》等。(3)搞好區域發展規劃。1997年日本設立了“ECO—TOWN”工程,把“零排放”作為發展區域環境協調型經濟社會的基本思路,以構建先進的循環型城市。
2.充分運用經濟激勵手段。(1)建立綠色核算體系。世界銀行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建立一套綠色經濟核算制度,綜合考慮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損失,其中包括企業綠色會計制度、政府和企業綠色審計制度、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等。該制度已被許多發達國家采用。(2)完善各種優惠政策。日本政府制定了諸如創造型技術研究開發補助金制度、推進循環型社會結構技術實用化補助優惠政策、特別折舊、固定資產稅優惠和公司所得稅優惠等政策。
3.強化綠色技術支持體系。為建立一個“最佳生產、最佳消費、最少廢棄”的循環經濟社會,日本已基本構建了包括資源開發、原材料生產、中間產品制造、加工生產、流通消費、循環利用全過程的循環型技術體系。
三、循環經濟發展中政府行為的經濟學分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環境污染是企業行為的外部不經濟性所造成的超過環境容納限度的經濟負效應。由于外部不經濟性所引起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的不一致,市場調節機制對于防治環境污染基本不起作用。當環境污染超出環境的自我調節能力時,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能就成為必要。環境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的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生產的非競爭性與消費的非排他性特征,也決定了政府是環境保護這一公共產品的提供者。
設系統中只有一個政府和一個企業。企業處理廢棄物的行為選擇由企業凈收益決定;政府處理廢棄物的行為選擇由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職能決定,受政府凈收益的影響。政府與企業各自的凈收益通過各自的成本一收益分析得到。政府凈收益(SR)為政府處理廢棄物的成本(C)與更清潔的環境福利(R)之間的差額,即SR=R-C;企業凈收益(PR)為企業處理廢棄物和廢棄物再利用所發生的經濟成本(EC)與廢棄物再利用的經濟收益(ER)之間的差額,即PR=ER—EC。本文以企業凈收益為橫坐標、政府凈收益為縱坐標,得出政府一企業凈收益側U型曲線圖。
(一)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階段政府凈收益為負
企業的經濟成本(EC)為回收廢棄物和廢棄物再利用所發生的成本,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為企業帶來的經濟收益(ER)相當豐厚,企業的凈收益(PR)為正;同時,由于企業沒有承擔廢棄物排放的社會成本,企業的生產成本被人為地低估了,企業有過度生產以獲取更多經濟收益的強烈動機,造成廢棄物的過度排放。在沒有外部強制性作用的條件下,企業排放廢棄物的行為將會持續下去。因此,企業凈收益曲線的起點(A)在第四象限,曲線沿X軸正方向延伸。
在環境污染的壓力下,政府最先被迫承擔由企業外部不經濟行為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支付巨大的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的成本(C);而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帶來的更清潔的環境福利(R)卻是有限的,政府凈收益(SR)為負。因此,政府凈收益曲線的起點(A)也在第四象限,曲線沿Y軸負方向延伸。
這時,企業凈收益曲線的起點(A)與政府凈收益曲線的起點(A)重合。政府—企業凈收益側U型曲線以A為起點,曲線向右下方延伸。
(二)廢棄物排放量逐步減少階段政府凈收益增加但仍為負
企業被迫采用清潔生產技術,使用清潔原料,自行處理廢棄物。企業市場行為的外部不經濟性所引起的社會成本轉化為私人成本,企業處理廢棄物的經濟成本(EC)上升,企業的經濟收益(ER)下降,企業凈收益(PR)下降且為負。企業凈收益曲線駐點移動到第三象限的B點。
政府采取法律法規、經濟補貼等手段,倡導并組織廢棄物的源頭治理,強制企業減少廢棄物的排放量。在政府處理廢棄物的成本(C)不變的條件下,由于更清潔的環境福利(R)因企業廢棄物排放量的逐步減少而增加,政府凈收益(SR)增加但仍為負。政府凈收益曲線駐點移動到第三象限的B點。
這時,企業凈收益曲線駐點(B)與政府曲線凈收益曲線駐點(B)重合,政府一凈收益側U型曲線駐點向左上方延伸至B點。
(三)廢棄物零排放階段政府凈收益為正
隨著廢棄物排放量逐步趨向于零,單個企業處理廢棄物的經濟成本(EC)不斷上升。為了降低處理廢棄物的經濟成本,企業之間按照橫向或縱向工業生態鏈建立的生態企業群就應運而生。上游生產環節的廢棄物成為下游生產環節的原料或能源。成熟的生態企業群,通過契約的形式不僅減少了單個企業處理廢棄物的經濟成本(EC),同時也可以將廢棄物變成有價值的新資源,創造新的經濟收益(ER),企業凈收益(PR)為正。企業凈收益曲線駐點從第三象限的B點移動到第一象限的C點。
政府采取法律法規、經濟補貼等環境治理成本(C)呈下降趨勢,更清潔的環境福利(R)增加,政府凈收益(SR)為正。政府凈收益曲線駐點從第三象限的B點移動到第一象限的C點。
這時,企業凈收益曲線的駐點(C)與政府凈收益曲線的駐點(C)重合,政府一凈收益側U型曲線以C為起點,向右上方延伸。
四、循環經濟生態系統及我國政府循環經濟政策
盡管我國的循環經濟實踐目前還處于概念引入、試驗示范階段,但是循環經濟發展的迫切性與必然性是毋庸置疑的。我們從構建循環經濟生態系統出發,把循環經濟的理念分解為可操作的生態企業、生態工業園和生態城市(生態社會)三個層次,由此探索我國政府循環經濟政策。
(一)生態企業——政府的利益驅動與技術支持
生態企業內部循環系統是循環經濟的微觀基礎。一般來說,企業內部資源再生循環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將流出生產系統之外的資源回收后作為原料返回生產流程中;二是將生產過程中生成的廢棄物經適當處理后作為原料或原料替代物返回原生產流程中;三是將生產過程中生成的廢棄物經適當處理后,作為廠內其他生產流程中的資源(見圖2)。
生態企業內部循環的典型事例是化學制造業的龍頭老大——杜邦化學公司。20世紀80年代末杜邦公司的研究人員把工廠當作試驗循環經濟理念的實驗室,把3R原則發展成為與化學工業實際相結合的“3R制造法”,以達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環境保護目標。他們通過放棄使用某些有害的化學物質,減少某些化學物質的使用量以及發明回收本公司產品的新工藝,每年可使生產造成的塑料廢棄物減少25%,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70%。同時,他們在廢塑料(如廢棄的牛奶盒和一次性塑料容器)中回收化學物質,開發出了耐用的乙烯材料等新產品。
在生態企業內部循環層次,一方面,由于企業把一部分社會成本轉化為私人成本,企業的經濟壓力較大;另一方面,循環經濟生態技術尚未成熟,企業獨自研發、應用、推廣循環經濟技術,所需資金投入大,風險大,影響企業構建生態企業內部循環的積極性。因此,在生態企業內部循環層次,我國政府的循環經濟政策應該是:
1.研究企業的經濟行為、環境行為,以財稅優惠、經濟補貼、優先采購等政策,以經濟利益驅動生態企業循環經濟的實現。
2.支持開發循環經濟發展所必需的技術,加速循環經濟技術成熟進程。
(二)生態工業園區——政府運籌與組織
生態工業園區是在劃定的區域內,把具有產業關聯度的不同企業聯結起來,形成共享資源的產業共生組織,使得上游生產環節的廢棄物成為下游生產環節的原料和能源。(見圖3)
丹麥卡倫堡是目前世界上生態工業園區系統運行最為典型的代表。這個生態工業園區的主體企業是發電廠、煉油廠、制藥廠、石膏板生產廠。以這四個企業為核心,通過貿易方式利用對方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僅減少了廢棄物排放量和處理的費用,還產生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形成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
在生態工業園區層次,按照橫向或縱向工業生態鏈建立的生態企業群不但可以降低生態企業獨自處理廢棄物的經濟成本,而且可以將企業的廢棄物變為企業的新價值源泉。但是,生態工業園區內部企業之間的交易費用卻因彼此之間交易量的擴大而增加。我國政府促進生態工業園區發展的循環經濟政策應該是:
1.按照循環經濟理念,搞好生態工業園區的統籌規劃。集聚具有互補配套功能的企業和項目,形成生態產業鏈或產業群;條件成熟時可成立康采恩性質的集團。
2.構建基礎設施,完善政策制度。借鑒高新科技園的做法,完善水、電、氣、路等基礎設施;制定稅收、信貸、進出口等優惠政策;提權、分配、勞動人事和社會等制度條件。
3.發展中介服務組織,協調、指導生態工業園區內部、園區內外和園區之間的信息、技術、物資的交流,提升園區整體的生態經濟效益。
(三)生態城市(生態社會)——政府規劃與市場推進
生態城市(生態社會)是指在生態系統承載能力范圍內運用生態經濟學原理和系統工程方法改變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挖掘整個城市或全社會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潛力,建設經濟發達、生態高效的產業,生態健康、景觀適宜的環境及體制合理、社會和諧的文明,實現自然生態與人類生態的高度統一和持續發展。
創建生態城市(生態社會)的關鍵是要建立起不同層次之間的循環鏈接。在生產過程中,使資源得到充分利用,上游企業生產的廢棄物就是下游企業的原料,從而實現生產成本最低、經濟效益最好、生態環境最佳。在生活領域,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回收利用。整個城市乃至全社會都納入循環經濟圈中,生產和生活之間建立連接,形成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大循環(見圖4)。
要使生態城市(生態社會)從概念變為現實,實現“零排放”循環經濟的理想,我國政府的循環經濟政策應該是:
1.廣泛宣傳普及生態知識、循環經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社會公眾樹立科學價值觀,倡導文明生活方式和綠色消費理念;增強公眾參與、監督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營造綠色優先的社會氛圍;加快循環經濟法治建設,形成我國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
2.在已取得的生態企業和生態工業園實踐的基礎上,確立生態城市建設目標,合理規劃生態城市,依法建設生態城市,積極調整產業政策,依靠市場機制培育循環經濟核心產業,構筑生態城市的循環產業鏈,擴大循環經濟的輻射范圍,加快生態社會建設的進程。
五、結論
早在農業社會,就出現了因為短缺而回收生產和生活過程廢棄物的經濟行為。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的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啟動了一種全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在循環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中,企業因其凈收益的變動而具有不同的行為沖動:在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階段,過度生產,過度排放;在逐步減少排放階段,規避責任,規避監督;在廢棄物零排放階段,積極參與,努力推進。政府作為環境保護這一公共產品的提供者,應當針對市場經濟中的企業行為,在循環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采取不同的措施:激勵性的推行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的政策法規;強制性的推進廢棄物零排放的進程;建立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努力實現人與環境的友好相處,實現生態的正增長。在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進程可操作化為三個層次:生態企業——政府的利益驅動與技術支持、生態工業園區——政府運籌與組織、生態城市(生態社會)——政府規劃與市場推進。圍繞實施循環經濟發展三個層次的戰略,研究具有操作性的循環經濟政策是循環經濟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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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進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立法體系尚未成型
目前我國涉及循環利用資源的政策和法規,主要體現在環保法律和法規之中,涉及服務業資源循環利用的專項法規較少。我國已頒布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已經從總體上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它是一部綜合性法律,內容涉及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因此不可能對發展服務業循環經濟的具體措施做出詳細規定。尚不能有針對性地解決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隸屬于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中的《清潔生產法》、《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節約能源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了一系列促進企業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的政策。但涉及服務業中旅游、餐飲住宿、通信服務、物流、零售批發等部門的專項規定為數不多。縱觀現有的法律政策,主要是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出臺的部門規章、管理辦法和標準,一方面這些規范性文件的效力層級較低,另一方面這些政策政出多門欠缺協調性,并且欠缺相關的配套措施,最終導致這些政策在服務業各領域的執行情況不盡人意。從我國地方循環經濟實踐層面來看,不少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城市均將發展循環經濟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標,并通過一系列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確保發展循環經濟目標的實現。目前,山西、甘肅、深圳經濟特區、大連市頒布實施了《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武漢市和廣東省頒布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這些地方性法規延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的立法體例,內容涉及各個經濟部門,專門對服務業的規定少之又少,不能對地方服務行業循環經濟的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總而言之,目前我國服務業循環經濟法治體系尚未成型,相關的法條具體規定有待系統化、規范化,暫時不能適應發展服務業循環經濟的要求。
(二)促進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尚未成熟
循環經濟的特點決定它不僅是一個政府的自覺行為,也是一個市場的自發行為。一方面需要立法先行,從制度上給予全面的保障,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通過政策導向和經濟手段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服務業,需要建立資源環境有償使用、排污權交易、環境標志、財政信貸鼓勵等制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的作用,使企業、社會和公眾都能承擔起發展循環經濟的責任。通過制定稅收、金融、價格和財政等優惠和鼓勵政策,來推動環境友好技術、清潔生產技術、廢棄物資源化技術在服務行業的廣泛適用。但是,從目前的經濟政策的導向來看,促進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效果并不理想。自2008年中央就設立了促進服務業發展的專項資金,為此中央財政部和商務部聯合頒布了《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該辦法第7條指出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服務業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其中包括與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相關的服務業項目,具體涉及到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二手車流通、舊貨流通、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和綠色低碳流通體系建設等方面。專項資金采取獎勵、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三種方式分配到具體的項目中去。為此山東、遼寧、海南三個省,九江、廈門、長春市特別出臺了適用于當地專項資金申報及管理的《服務業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其他各地也積極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申報項目資金支持,但是在各地的申報通知當中,依舊是以營業額、銷售額等指標為導向,對于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服務業項目的支持力度不能滿足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
二、我國服務業循環經濟政策法制不足的成因
(一)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實踐的落后
服務業又稱第三產業,是在第一產業———農業和第二產業———工業部門全面發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礎上形成的國民經濟產業部門。自建國以來,政府全力推進第一、第二產業部門的發展,依賴農業和工業來拉動國民經濟的增長,直到施行經濟體制改革之后,國家才開始重視第三產業的發展。目前循環經濟在第一、二產業中己開展,尤其是制造業,并取得初步成效。我國的服務業發展很大程度上仍是傳統的線性經濟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產出模式,服務業發展循環經濟也還未引起國家及其他社會層面的足夠重視。相關的實踐開展的較少,僅在餐飲住宿、旅游、物流等傳統的服務業部門推進實施了綠色節能制度,能源循環利用程度較低,總體來看還處在啟蒙和探索階段,與先進國家具有一定差距。人們的物質享受,是以犧牲自然資源為代價的,在追求更好的物質享受的同時。為了迎合和刺激消費者的愈加膨脹的消費需求,服務業出于短期經濟利益的考慮往往忽視了長遠的人類生態利益,客觀上導致了人類活動對自然資源的過度索取,導致了資源危機的加劇。發展循環經濟解決當前環境和資源問題的金鑰匙。服務業是提供消費產品和服務的產業,要實施循環經濟就要從根本上引導消費者從“過度消費”的理念轉向崇尚自然、注重資源節約的“適度消費”和“綠色消費”理念,在消費的同時注意廢棄物的資源化,建立循環消費的觀念。同時,倡導服務業市場主體樹立節約資源、清潔生產的理念,鼓勵引導服務主體實施清潔生產,采用節能、節水和其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技術和設備。并且在各地建立城市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的產業鏈。目前,我國部分城市和地區在不同規模和不同水平上實施以上內容的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但這種循環經濟實踐畢竟是分散的、低水平的、小規模的,幾乎還沒有哪個行業能做到內部流程的循環。成熟的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還尚未形成,從而制約著服務業循環經濟法制建設。
(二)公眾循環經濟意識薄弱、參與度不高
循環經濟是一個新的理念,在國際上興起的時間只有二十多年,在國內也是近幾年的事情。雖然在國際上,有不少先進和成功的做法,但是在我國目前還處于部分行業、部分地區實踐和理論研究的起步階段。許多國家的實踐證明,公眾參與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國已經頒布實施了《循環經濟促進法》,但公眾對循環經濟的范疇,減量化生產、資源再利用、循環利用的原則、發展循環經濟的必要性、緊迫性,具體通過哪些手段和方式來發展循環經濟,如何通過法制建設來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等問題,仍然了解很少。構建循環型服務業需要行業內所有的市場主體和公民對循環經濟的內涵和具體制度高度認同,在此基礎上配合政府的政策規劃將各項具體的制度落實到自身的行動中去。因此,政府應通過多種渠道激發社會主體參與循環經濟發展的積極性。一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勵措施,激發服務業主體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進行大規模和大范圍的宣傳,在公民中進行普及宣傳倡導循環經濟和綠色消費。
三、健全完善我國服務業循環經濟政策法制的對策
目前,促進服務業的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主要集中于餐飲、旅游等傳統行業中,實施情況也不盡人意。在批發零售、金融、物流、通信等現代服物業的相關立法中,循環經濟發展的理念及具體制度還未能體現。現有的法規從效力等級來看,主要表現為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標準和政府規范性文件,完善的法律體系尚未建立。反觀循環經濟發展水平領先國家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基本由綜合性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專門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與循環經濟配套或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定三部分組成。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服務業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就要建立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所組成的服務業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同時具體來說如下。
(一)制定專門的服務業循環經濟綜合立法
我國現有的《循環經濟促進法》是一部綜合性的法律,涉及的內容較廣泛,具體的制度可以被應用到國民經濟各個部門,規定一些較宏觀的、覆蓋面較廣的內容,諸如循環經濟的概念及相關術語、基本方針、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法律制度和責任等,因此該法不可能針對發展服務業循環經濟做出詳細而周全的規定。為了推動服務業循環經濟的發展,依據《循環經濟促進法》制定一部具體的、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服務業循環經濟促進法》來協調服務業循環經濟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服務業循環經濟促進法》是針對服務業節約資源,廢棄物綜合循環利用的專門法。其指導思想應該是:在整個服務周期貫徹循環發展理念,推進服務主體綠色化,服務過程清潔化,促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引導人們樹立綠色循環低碳理念,建立綠色消費模式,實現服務業的可持續發展。服務業是由零售、餐飲娛樂、房地產、旅游、物流、金融、通信、信息咨詢等若干個分產業部門組成,這些部門在經濟生活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種類不同,具體的運作模式也跨度較大,需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和實施有差異的循環經濟具體制度。但從宗旨上來說,樹立綠色消費觀念,確保服務業生產與自然環境相協調,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資源的永續利用等立法目標應該貫徹在所有的制度當中。積極鼓勵服務業市場主體的節能減排行為,禁止各種浪費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落實政府、企業、公民在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中的義務和責任。
(二)制定服務業循環經濟的專項立法
服務業涉及多個行業,提品具有很大的差異性,具體物質的循環利用工藝及技術要求在制度設計上要進行區別對待。所以,有必要根據不同的行業和產品,制定不同的體現循環經濟理念和原則的單項法規。例如,制定適用于零售行業廢棄包裝物回收及循環利用的《包裝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環利用法》;制定推動城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回收法》;制定適用于通信業廢舊手機、電池、充電器資源化利用的《廢舊電池、手機回收利用條例》等。社會再生產的末端是消費者,在傳統的環境法律體系中,消費者承擔著很少的環境保護義務。但在服務業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中,消費者應當承擔更多的義務。因此,通過制定《綠色消費法》來引導公眾樹立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價值觀和消費觀,實行資源的綜合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廢物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和無害化,從而把危害環境的廢物減少到最低限度。在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方面,政府的綠色采購能夠發揮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作為國家最大的采購方,能夠購買較大份額的綠色節能產品,從而形成經濟規模并實現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在進行綠色采購的同時在社會上起到示范和引領作用,從而使得各個消費群體提高環保意識。因此,有必要在我國已有的《政府采購法》基礎上制定《政府綠色采購條例》,從而進一步深化政府綠色采購制度,進一步推進服務業節能產品的生產和消費規模。
(三)加強地方服務業循環經濟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的規定,地方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我國地域遼闊,各地服務業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實施循環經濟的基礎條件會受到經濟發展的制約。因此,在發展服務業循環經濟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可以結合地方實際需要制定專門的服務業循環經濟法規,如服務業清潔生產、包裝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環利用、餐廚廢棄物回收、綠色消費、綠色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條例與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現有的服務業環境管理、資源節約等方面的地方條例,共同構成地方服務業循環經濟的地方法規體系。但是,一定要注意地方服務業循環經濟立法與國家立法及國家的與之相關的法律的關系相協調。只有促進多種規則的宏觀協調發展,才能更好地發揮地方循環經濟立法的作用,為真正實現經濟的循環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四)構建并完善與服務業循環經濟相關的政策體系
1、科技政策
循環經濟模式下的服務業科技政策包含兩個方面:(1)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研究與開發政策。循環經濟是一種技術依托型的經濟發展模式,我國的服務業長久以來屬于勞動力密集型行業,節能、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的研發及應用實施情況較為滯后,不能滿足發展循環經濟的現實要求。所以,國家應該從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設立專項基金用于支持服務業資源循環利用領域的技術研究和開發活動。并且同時制定信貸傾斜、稅收減免、投資優惠等措施,引導服務業主體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技術研究與開發的創新活動中。(2)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培訓與推廣政策。先進的節能、資源循環利用技術開發出來后,政府應當推動這些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在服務業中廣泛應用,分批分次組織企業培訓,促使他們掌握新技術,進而在實踐中大范圍推廣。
2、政府獎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