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土地整備規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日本是亞洲土地整理的先驅。上世紀下半葉,日本通過全面實施國土整治,重點加強山丘區林地和農業區水田建設,土地生態空間得到根本性改善,大米生產在上世紀70年代初期就實現了自給有余。這是日本戰后創造的重大成就之一,也是妥善解決經濟社會發展與極其稀缺的土地資源矛盾的經典之作。
日本的水稻生產技術的改良進步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首先是品種技術改良和肥料技術取得了很大成就。這是勞動密集型農業生產技術發展的黃金階段。然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農業機械化技術大幅進步。農業機械化技術應用的前提是水田整備技術的發展。這個階段的省力型農業生產技術迅速發展,為農業勞動力的釋放和轉移創造了條件。第三,上世紀70年代,日本出現了大米過剩、其他農產品原料進口增加的情況,刺激了大米及其他農產品加工技術的發展。這個階段的特征是市場需求決定生產供給。這個粗略的階段劃分同時勾畫出了日本農業工程技術發展的基本輪廓。
中國農業工程的發展道路也基本遵循這個規律。我國當今基本上處在第一個發展階段向第二個發展階段轉型時期,即以良種和化肥為特征的勞動密集型農業技術發展階段,向以土地整理技術和農業機械化技術為特征的省力型農業技術發展階段轉變。
在走向現代農業生產方式的過程中,省力型水稻生產技術成為基本指向,日本的水稻生產不僅走向了機械化,也走向了單一水稻生產經營,相應地,水旱輪作技術衰退了。根據日本專家提供的數字,日本農戶經營耕地規模,2005年是1960年1.2倍,北海道地區是4.6倍;而同期其他農業經營規模增長的情況是:奶牛養殖是29.9倍,肉牛養殖是25.6倍,肉禽養殖是456.3倍,蛋禽養殖是1242.6倍。
水稻生產經營規模難以擴大,真正成為了日本的一個跨世紀難題。日本過剩的大米商品生產是由戶均1公頃~1.5公頃的小農場提供的。在1963年前后,戶均1.5公頃以上的水稻農場還能夠提供家庭基本支出;到了1983年,戶均6公頃~7公頃的水稻農場,單靠農業生產已經不能滿足家庭基本支出需要。
在日本,規模化經營并不是沒有。盡管上世紀70年代日本進入了本國生產大米過剩時代,大米價格需要依賴政府補貼維持,但大米的戰略地位決定了日本堅持穩定大米生產和消費的戰略。畜產品由于規模經營快速發展,也維持了自給地位。其他農產品則是依靠大型跨國農業企業壟斷經營。從日本專家提供的數據看,這些跨國公司主要是把原料進口到日本,在日本本土完成大量的加工增值環節。比如,2006年,日本本土生產的農產品產值是12.1兆日元,從海外輸入的農產品產值是3.2兆日元,而農產品加工品產值則是80.3兆日元。由于日本國內農產品市場的保護,農產品進口技術壁壘,日本跨國農業企業開始發展所在國當地的生產和銷售,甚至也在拓展第三國銷售。然而發展跨國農業企業,以服務日本食品安全戰略的大格局并沒有變化。盡管日本有如此成熟的農產品生產規模化模式,稻米的生產好像卻怎么也做不到這一點。
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日本水稻生產的小農經營困局?筆者提出了一個大膽的判斷:日本水稻生產現代化陷入僵局的一個主要原因是耕地價格管理不當。
這個觀點可以從日美耕地價格的比較中得到印證。2000年,日本農用地價格是美國的113倍。正如農業經濟學家黃金峰在2004年所言,由于農用地價格過高,通過傳統的收購和租賃土地形式擴大生產規模、降低農產品成本的辦法很難奏效,有必要通過股份合作制將鄰近的耕地集中起來,按照市場機制進行規模經營,從根本上解決農產品高成本問題。換句話說,日本農民要擴大經營規模,與美國農民相比要付出百倍的努力。這是日本高增長時期地價管理的一個嚴重后果。另一方面,由于日本耕地價格過高,進一步提高了土地權力所有人對土地資產升值的預期,致使日本都市化地區插花分布著小塊農田,嚴重影響城市化地區土地合理利用。
打破困局的希望
對于這個判斷,筆者多次向國內同行求教,基本得到了認同。2009年3月3日下午,筆者有幸參加了中國農業大學舉辦的一場學術報告會,聆聽了日本農林水產省前次長小林芳雄先生“日本農業的發展過程與課題”的精彩演講,并抓住僅有的三個提問機會,提出了自己的問題,向日本專家求證,發現日本同行與筆者的看法很接近。
對于日本水稻生產難以實現規模化經營的問題。小林芳雄先生提供了以下見解:
一是大米過剩、需求不足,導致大米的高價位難以依靠市場力量維持,而是依靠補貼實現。擴大經營,就意味著擴大對經營戶的補貼。擴大水稻生產經營規模的需求拉動力內在不足。二是地價太高,擴大經營規模的資本需求很大,水稻生產經營者難以承擔。三是日本高速增長時期土地大幅升值,土地所有者對土地資產進一步升值的預期高漲,長期持有土地的意愿強烈,土地進入升值區間不賣,進入降值區間也不賣。
《規范》明確指出,高標準基本農田即一定時期內,通過土地整治建設形成的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基本農田。包括經過整治的原有基本農田和經整治后劃入的基本農田。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則是以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為目標,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在農村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及重大工程、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整備區等開展的土地整治活動。
《規范》要求,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要堅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規范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堅持規劃引導,統籌安排,規模整治,優先在基本農田范圍內建設;堅持因地制宜,實行差別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措施;堅持數量、質量、生態并重;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鼓勵農民采取多種形式參與工程建設;以土地整治專項資金為引導,聚合相關涉農資金,集中投入,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目標包括五方面:一是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實現集中連片,發揮規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高標準基本農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完善田間基礎設施,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四是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發揮生產、生態、景觀的綜合功能;五是建立保護和補償機制,促進高標準基本農田的持續利用。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重點區域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基本農田整備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重點區域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規劃確定的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及重大工程、基本農田整理重點縣。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區域、自然保護區、退耕還林區、退耕還草區、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庫水面等區域則禁止建設。
《規范》強調,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項工程。通過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實現每個耕作田塊直接臨渠(管)、臨溝、臨路,保證每個耕作區與農村居民點相連。
《規范》還規定了各項工程的具體建設標準,如耕作層厚度應達到30cm以上,有效土層厚度應達到60cm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數應不低于0.6,田間基礎設施占地率應不高于8%,基礎設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等。
公眾如何參與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并發揮積極作用?《規范》要求,落實公眾聽證制度、公告制度、群眾監督制度等,確保公眾參與的規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尊重當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公眾參與中的主體地位,鼓勵群眾全程參與;實行多方監督,確保工程建設符合設計和質量要求。
對于城市規劃而言,如果說增量規劃主要是解決在一張白紙上怎樣合理布局各種“色塊”(功能),那么,存量規劃主要是解決怎樣在布滿“色塊”的現狀圖上,將一個已有的“色塊”轉變為更合理的“色塊”。
――城市規劃大師Chris Webste
【思路】
面對土地資源緊缺、環境容量有限等市情,我們不能走“追速度、拼規模、耗資源、求擴張”之路,而是必須重新認識和評估城市有限的資源,以新的資源觀探尋可持續發展之路――存量資源的改造和提升,成為未來特大城市發展的重中之重。
【路徑】
注重舊城更新與改造規劃。
注重環境綜合整治規劃。
注重交通改善和基礎設施提升規劃。
注重歷史街區和風貌保護規劃。
注重產業升級與園區整合規劃。
注重土地整備與拆遷安置規劃。
N18:創意人自己的LOFT
2014年8月19日,南岸區“N18 Loft小院”。
“少數花園”咖啡館里,一場詩歌茶座會正在進行。
在輕柔的配樂聲中,魯迅文學獎獲得者李元勝正在吟誦詩句。
誰能想象,這個充滿文藝味道的咖啡館,幾年前還是廢棄的印刷廠車間。
2011年,重慶印制五廠破產,留下10幢破舊廠房。
“估計很快就會拆了建商業樓盤!”很多人猜測――因為廢棄廠區地處南坪商圈。
重慶都市功能核心區實行“退二進三”戰略以來,大批傳統企業撤離主城,留下不少房屋土地。
在人們慣常思維中,要消化這些“存量”似乎只能拆遷。
這10幢老舊廠房的命運似乎已經注定。
但在與做旅游產品的吳穎紅的一次意外“邂逅”后,這個老廠區的命運軌跡發生了改變。
“在原生態的工業文化基礎上,為廠房注入文化創意的‘新魂’,就能吸引中小微企業入駐。”吳穎紅說。
她決定對印刷五廠舊廠區進行整體改造,打造綜合性文化創意園。
與朋友商量后,吳穎紅拿出了一套把重慶印制五廠打造成“重慶798”的方案。
長期以來,不少地方僅僅重視建設新區、新增建筑物增量,而忽視對舊城區、舊建筑物等存量價值的挖掘――南岸區政府決定轉變思維,強調向存量要發展空間。
于是,吳穎紅的這個方案得到南岸區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地下空間開發歷史淵源悠長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與人類社會發展可謂息息相關。綜觀古代,人們對地下空間的利用主要是修建帝王陵寢,而到近現代,地下空間利用形態進一步多樣化,概括起來主要有:基礎設施建設、災害防治、景觀改造和特性利用等等。例如,地鐵、(電線、自來水、污水、燃氣等)共同管道等市政設施;防控避難所等主要用來災害預防;為進行市政景觀改造,可使電線、交通樞紐等埋于地下。到目前為止,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和城市都建有了地鐵。美國紐約洛克菲勒中心的地下步行街非常發達,已經連貫了10個街區,而休斯敦市的地下街則連接了上百座的大型的城市建筑物。[1]巴黎的下水道網號稱“巴黎下的巴黎”,全長已超過2000公里。在地下空間利用方面最發達的還要屬日本,特別是它的地下共同管道(也稱“共同溝”)不但建設歷史悠久,而且建設水平也在世界前列。我國雖然對地下空間的現代化利用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很快,現全國多個城市已建有地鐵,地下商業步行街、地下停車場等迅速發展,大型城市地下綜合體建設項目多、規模大、水平高,地下共同管線在各城市建設中也日趨完備。[2]
(二)“21世紀是地下空間的世紀”
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早在1970年就提議:21世紀的城市其地面的使用僅限于住宅、公園和廣場,交通、通信、水道、煤氣等市政基礎設施應進一步地下化,而且也應該將停車場、車庫、垃圾、污水處理等最大限度的設置于地下。其實早在上個世紀末,土木建筑領域就普遍認為:21世紀將迎來地下空間開發高峰期,城鎮規劃領域也深刻的認識到:向地下延伸發展空間是節約土地資源,優化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活環境的極佳選擇。[2]進入新世紀,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在進行舊城改造、建設新城的過程中,為緩解城市壓力,實現集約發展。更加重視對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21世紀是地下空間的世紀,同樣也是我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時期。在今后的50年里,我國也將實現國民經濟發展的第三步戰略目標,全面實現現代化。與之相適應的,我國城市化水平將達到65%以上。在這一城鎮化歷程中,地下空間必然將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預計到本世紀20年代,我國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可能出現,進入大規模發展的更高階段。”[3]
二、我國地下空間立法現狀與國外相關立法評析
(一)我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
我國理論界對地下空間的研究開始較晚。20世紀80年代,學術界才首先提出“地下空間”概念,但當時對這一概念的研究僅限于地下空間開發的設計與施工技術方面。20世紀90年代,特別是21世紀初,隨著“城鎮地下空間開發熱潮”的興起,地下空間開發產生的權屬糾紛、權利處分收益、地下空間管理等法律問題也日漸突出,學界才開始逐步著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法律法規制定和理論研究上。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審議通過,它是我國第一部提到地下空間建設規劃的法律。1997年建設部制定并頒布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管理規定》,這對我國地下空間開發管理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它專章規定了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工程建設以及工程管理等內容,為合理開發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頒布,該法第136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別設立。”這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承認空間權的存在。[4]我國當前地下空間方面的立法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專門規范地下空間開發的法律規范缺失。《物權法》雖涉及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下設定問題,卻未在更本質的層面上提出地下空間權這一概念和界定其權利性質與歸屬,亦未對此權利的取得、處分和收益等內容作出專門規范。
(2)已有的相關法律規范效力位階較低,對地下空間利用的實踐活動缺乏有力指引。《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管理規定》雖專章規定了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工程建設以及工程管理等,但由于其是由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的建設部制定頒布的,效力層級較低,對實踐活動的指引作用有限。此外,諸如上海、天津、深圳等一批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一方面其只能在相應的行政區內適用,另一方面他們無法對涉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民事基本制度、行政管理基本制度等作出規范。
(3)已有的法律規范內容單調。無論是《物權法》,還是《人民防空法》,亦或是《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管理規定》均只簡單規定了涉及地下空間的某一方面內容,對于整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法律調整機制未形成系統的有效的規范。故而,在地下空間開發的過程中導致規劃無序,缺乏統籌;管理混亂,政出多門;更嚴重者導致了地下空間資源浪費,人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生態環境遭受破壞。
(二)國外關于地下空間開發已有相關法律調整規范
在世界主要的經濟發達國家,由于其較早地面臨了地下空間利用問題,所以為適應和保障地下空間的發展需要,各國針對地下空間方面的立法也較完備,甚至形成了以地下空間權為核心的地下空間專門法律體系,以日本體現的最為突出。
(1)日本
1963年,日本國會通過了《日本共同溝法整備特別措施法》,目的是通過制定共同溝(也稱“地下共同管線”)①建設和管理相關措施,在特定道路上與伴隨路面挖掘而進行的地下占用限制相配合實施共同溝整備,以保全該道路結構,確保交通順暢。1966年,日本修改民法典,規定“地下或空間,固定上下范圍及其工作物,可以以之作為地上權的標準。”②據此規定,日本民法典確立了“空間權”概念。1995年,為整備特定道路的電線共同溝,保全道路結構,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日本還制定了《日本電線共同溝整備特別措施法》。直到2000年,頒布了《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特別措施法》,至此,日本的地下空間法律體系基本形成。日本在對地下空間開發進行法律調整的過程中有兩個突出的特點:第一,民法典中較早的確立了“空間權”概念,并對空間權屬、空間使用與處分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為地下空間開發實踐提供了理論基礎。第二,在進行專門立法時機尚不成熟時,針對特定發展階段所出現的地下空間開發問題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并直至形成較科學完備的地下空間開發專門法律體系。第三,明確了政府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的主管機構和管理權限,統一負責,避免政出多門、九龍治水,并形成了綜合管理和專項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系。
(2)美國
美國是最早關注空間權立法的國家。早在19世紀五十年代美國確立了空間權制度。在20世紀初,將地表上方和下方的一定范圍內的空間進行分割并確定范圍進行出租、出售,獲取經濟利益的現象不斷發生。為此,1927年伊利諾斯州制定了《關于鐵道上空空間讓與租賃的法律》,這是美國第一部空間(當然也包括“地下空間”)權及使用收益的法律。1973年《俄克拉荷馬州空間法》,“該法集有關空間權領域研究成果與判例之大成,詳細規定了空間權的各項制度。為美國現代空間權法律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5]
(3)其他國家
當然,在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家也都較早的對空間(包括地下空間)權內容進行了規范。如英國“可以將地下空間水平或垂直區分,作為權利之標的而自由設定地下利用權。”③再如法國“土地所有權包含該地上和地下的所有權。”[6]德國“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達至其土地地表之上的空中和地表之下的地殼……”
三、建立以“地下空間權”為核心的法律調整模式
(一)確立地下空間作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法律關系的客體
1.地下空間概念的法學意義
地理學意義上,“地下空間”一般是指地球表面以下的土層或巖層中天然形成或人工開發的空間場所;但法學意義上的地下空間含義不同于地理學意義上的地下空間含義。法學意義上的地下空間是將地下空間作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法律關系的客體看待。其能為人類支配,能滿足人類生產生活需要,并以此受到地下空間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調整。《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對“城市地下空間”進行界定:是指城市規劃區內地表以下的空間。筆者以為,城市地下空間是指城市規劃區內地表以下的,能受法律規范調整的,可為人類利用的已開發的和未開發的地層空間場所的總稱。
2.地下空間的法律特征
在探討地下空間的法律特征之前,有必要先交代一下地下空間具備自然資源基本屬性,地下空間的這種自然資源屬性④是地下空間能進入法律調整范疇,為人們生產生活所開發利用并產生利益的必要前提。當然,作為法學意義上的地下空間則是在具備自然資源基本屬性的基礎上又含有了典型的法律特征。具體說來:
(1)地下空間具備價值性,能給人們生產生活帶來一定的財產性利益。地下空間資源首先必須具有利用價值。[3]而這種利用價值又同時需要在人類社會的生產交換活動中得以展現,通過交換滿足人們對地下空間資源的利益需要。這便使地下空間資源具有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雙重價值屬性。故而,地下空間資源一旦進入市場流通領域,便自然的成為市場交易的對象,亦便自然的成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法律關系的客體。在我國,這一屬性體現最明顯的則是在城市。城市地下空間資源作為城市土地資源的自然延伸,因此也具備了與城市土地資源相類似的價值屬性。隨著近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城市土地所創造的巨大財富和社會效益中,不能排除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在其中的顯著價值。
(2)地下空間具備可控性,能為當前人力所支配,并以此滿足人們對地下空間的利益需要。一般認為,除人身外,凡能為人類排他支配,受人控制且肚里能使人類滿足其生活需要上只需要的對象可成為法律關系之權利義務針對之對象。[7]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受地質環境和經濟實力與技術水平的制約,特別是經濟實力和科技水平的影響。但隨著人類科技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國民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人類對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范圍和深度都有了質的躍升。現如今,人類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活動已能夠深入地下空間的各個層次,在人們的生產活動中,關于地下空間資源的交易活動自然也變得頻繁起來。人們可以在法律規范的范疇內根據自己的意志進行占有、使用和處分地下空間,以此滿足自己對地下空間資源的利益需求。在當今的社會經濟活動中,地下空間儼然成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法律關系的客體。
(3)地下空間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地下空間的稀缺性和有限性是自然資源的固有特性。從總量上來看,地下空間的儲備是有限的,可供人們開發利用的部分不是可以無限制使用的,其具有稀缺性。地下空間資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決定了法律對其進行調整的前提。任何可以無限供給,不具有稀缺和有限屬性的資源不可能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也沒有必要進行法律調整。[8]在我國,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們對地下空間的數量需要日益增加,這就產生了一對供給與需要的矛盾,即地下空間資源可供利用的部分不能滿足人們在利用數量上不斷增加的矛盾。因此,為調整由此所產生的地下空間所有、使用、處分和占有等方面的利益糾紛,需要法律進行規制,化解各種利益沖突,使相對有限的地下空間資源在人們的生產生活得到合理、有序而又高效開發利用。
(二)確立地下空間權利體系
地下空間權利是以地下空間資源為客體的各種權利內容的集合。按照人們對地下空間的不同利益需求和取得方式,地下空間權利一般包括地下空間所有權和地下空間使用權等內容組成。[9]
1.地下空間所有權
地下空間所有權,是指地下空間所有人(在我國,所有人為國家或集體)⑤對地下空間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1)地下空間的占有,是指地下空間的所有人及其他權利人根據法律規定或符合所有人的意思,通過法定程序實現對地下空間實際上的占領和控制。(2)地下空間的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毀損其物或變更其性質而加以利用。”[10]地下空間的使用權能,本質上實現了地下空間的使用價值。(3)地下空間的收益是指“把地下空間投入到社會生產過程、流通過程而所取得到的利益”[10]。當然,地下空間收益權能的發揮要受到必要的限制,需以法定的程序,并按照法定的用途和目的展開。(4)地下空間的處分是指地下空間權利人有權將地下空間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占有、使用并獲取利益,也可以設定地下空間地役權、抵押權、租賃權等。
2.地下空間使用權
“空間”(包含地下空間)權是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11]由于地下空間所有權與使用權呈現相對分離的狀態,地下空間使用權可以基于地下空間所有人或是使用人的意志而形成的一項獨立權利形式,因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不享有地下空間所有權的情形下,仍然可以依劃撥、出讓、轉讓等方式取得地下空間的使用權而參與市場交易活動,獲取經濟利益。在城鎮中,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活動頻繁,利用形式多元。城市地下空間權注重對城市地下空間的使用價值的發揮,以對城市地下空間的使用和收益為主要內容。在市場經濟中,作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法律關系客體的城市地下空間,本身就具有顯著地經濟利益。城市地下空間權正是為了合理利用該特定地下空間以獲取經濟利益,或是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法律權利。因此,隨著我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進程的加快,城市地下空間權作為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形式,其重要意義也越來越顯著。
3.確立地下空間權實現的配套法律制度
(1)登記制度地下空間作為一種不動產形式,其公示方式應該采登記形式。[12]首先,在我國地下空間所有權被國家或集體獨占享有,無須進行登記公示。但是,地下空間使用人取得特定范圍的地下空間,需要進行進行登記,以此明確其相關權利歸屬,交易活動中的矛盾糾紛。其次,在土地及其上下的利用上,地下空間使用人與地表之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均可以建立相應的物權形式,由此便產生了縱向利用與所有上的相互關系。各權利人利用的空間都必須是特定的,不能侵犯他人所享有的或使用的土地(或地上、地下空間)范圍。此時,各權利人必須依法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相應的地下空間使用權憑證,以此限定各自之權利行使界限。第三,登記事項除應該包括權利歸屬及行使限制外,還應該對地下空間的開發用途,使用期限進行規定,特別是開發用途必須明確限定。地下空間開發的不可逆性、不可移動性等不同于地上空間的特殊性決定了地下空間開發成本會較高,工期會較長,所以對其使用用途進行登記會更嚴于地上空間的利用。(2)權利期限制度在我國,地下空間權的期限問題主要是指地下空間使用權的存續期限。當然,地下空間使用權的期限主要受兩個因素影響,即因取得方式的差異而有不同期限限制,因不同登記使用用途而有不同期限限制。地下空間權的期限可以以約定設立,也可以以法律規定設立。由于地下空間不同于地表及其地上空間的特性,地下空間的期限形式會多以法律規定形式設立。首先如果建于地下的建筑物或者工作物以公共利益而存在,則其使用期限應當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若沒有相關規定,則應以該地下建筑物或工作物的存續使用壽命為該使用權期限。其次,非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建立的地下建筑物或工作物的利用期限應尊重相應地下空間使用人之間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可以以該地下建筑物或工作物的法定期限或存續使用壽命為該使用權的期限。[6]當然,地下空間使用權期限也會因地下空間權期限屆滿等法定或約定的原因而消滅。
四、結語
關鍵詞:文化創意產業;融資
較之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文化創意產業,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只是剛剛起步,市場化程度并不高,在融資渠道和模式上都與國外有差距。所以了解文化創意產業發達國家在融資方面的做法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未來的融資會有所啟發。
一、英國創意文化產業融資方式
英國作為全世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搖籃,最早提出把文化創意產業從服務業中獨立出來。英國政府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方面有很多值得借鑒之處,尤其在產業發展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有效融資措施,使得英國的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全世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典范。
(一)拓展中小企業籌資渠道
英國創意產業從業者多為中小企業,其發展中往往會遇到缺少資金、研發投入不足、無力開拓海外市場等問題。因此,英國政府為了給那些有創新能力的個人或業者的發展提供資金,出版了《融資一點通》(Banking on a hit)手冊,公布了《創意產業資金地圖》,指導相關企業從政府部門或金融機構獲得資金上的支持,例如,為小型音樂業者提供被稱之為Music Money Map的資金提供者聯絡方式。同時,提供了各種各樣的融資渠道,如有政府撥款、準政府組織資助、基金會資助等。
(二) 國家彩票基金模式
最值得提倡的是, 英國還采取了國家彩票基金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的新模式,即以法規的形式將國家彩票的部分收入投資文化設施的建設,支持優秀藝術門類的發展和人才的培養。在1995年到1999年間,超過1000個藝術項目從“彩票基金”中獲得了10億英鎊以上的資助。僅彩票收入一項,一年就可以為文化藝術事業籌集到贊助費6億多英鎊,極大地彌補了政府文化投資的不足,興建了一批文化設施,支持了優秀的文化人才的培養。
(三)實行“政府陪同資助”
“政府陪同資助”是英國所特有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融資模式,即如果企業決定投資某一文化創意產業,政府將陪同企業一起資助該項活動,為這項活動的質量和成功打上“雙保險”。政府為鼓勵企業多次投資,還采用了一定的激勵方式。當企業第一次資助時,政府“陪同”資助的資金比例是1∶1,但當企業再次資助時,政府將擴大出資比例,對企業多出上次出資額的部分實行1∶2的資助比例。這種方式為企業提供了更豐厚的資金支持,提高了企業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的積極性,大文化活動的規模、質量和影響,同時政府角色的介入,也使得廣告效應自然增倍。
二、美國文化創意產業融資方式
近30年來,美國的文化產業一直保持強勁增長,目前美國是全球創業經濟體量最大的國家,其影視業、廣播電視業、報刊出版業、廣告業、體育業、旅游業等都十分發達。與英國發展模式不同的是,美國更重視自由和市場,政府從一開始就采取自由競爭的政策,刺激產業發展,政府的作用在于創造一個完善的投融資環境。
(一) 融資方式多元化
美國文化產業的發展是以市場為基礎,政府對文化產業的直接投入非常少,聯邦政府在政策上采取了“杠桿方式”,以“資金匹配”來要求和鼓勵多方主體對文化產業進行投資,使得投資主體呈現多元化的局面。
1、民間融資
美國的迪斯尼樂園、好萊塢環球影城、百老匯等文化設施都是民間的創意,是吸納民間資本投資形成的。民間資本進入文化產業不僅解決了美國文化產業發展的資金問題,而且形成了文化產業的競爭局面,保證了足夠的、差異性的文化產品供給,更好地滿足人們的文化消費需求,同時促進了文化資本的再循環和文化產業的發展。
2、引入外來投資
為吸引更多資金進入文化產業,美國的文化市場向國際資本打開了大門,積極鼓勵外來資本投資,通過跨國資本運作加速本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這種開放的投資環境引來了全球更多的流動資本,進一步促進了美國文化創意的發展。
3、 其他資金來源
美國聯邦政府還建立了國家藝術基金會、國家人文基金會和博物館學會等對文化創意產業給予資助,如美國國家藝術人文基金會每年將持有基金總額的35%以上用于向各洲及聯邦各區藝術委員會的資助和獎勵,同時州和市鎮政府以及聯邦政府某些部門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資助。此外,美國聯邦政府還積極輔以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手段,引導銀行信貸資金投向文化創意產業。
(二)設立政策性專門機構
美國聯邦政府為了彌補私營金融機構在某些領域融資支持的不足,還直接創立了一些政策性專門機構,如聯邦中小小企業管理局、社區合作銀行等。
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SBA)是美國政府為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所設立的融資保證和資金支持機構,扶持對象僅限于年銷售額在100萬美元以下,或小于一定人數的中小企業。在1980至1998年間,SBA向中小企業提供了總額高達410億美元的28萬筆擔保貸款。文化創意企業只要滿足中小企業的條件,就可向SBA申請貸款。SBA所提供的融資方式有以下三種:
1、中小企業貸款保證
中小企業在符合SBA的貸款保證要求和條件的情況下,便可向SBA申請融資保證,然后由SBA的合作銀行或其他地區融資機構為企業提供所需貸款。這種融資保證方式,不僅使得中小企業獲得了資金支持,而且也降低了貸款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呆壞賬風險。
2、中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
中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是由SBA核準授權而成立的、介于政府和民間之間性質的非國有投資公司,目的是對小型新興企業進行投資或融資。SBIC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時間較長,通常持續7年到10年。SBIC的資金主要由私人、政府以及通過由SBA擔保發行的債券和參與型證券在資本市場籌集的資金三大部分組成。首先SBIC要對申請被投資的中小企業進行嚴格篩選,然后采用貸款、債券或股權方式對選定的中小企業進行投資并參與投資后管理。在經過一定的投資期限后對投資企業進行價值評估,從而決定再投資還是退出尋找其它投資對象。
三、日本文化創意產業融資方式
日本文化創意產業近年來發展迅猛,己經和日本鋼鐵行業同樣成為的日本的支柱性產業。日本的 電影、動漫與游戲等內容產業在國內廣受歡迎,從九十年代起,日本政府便利用這種產業優勢,提出以創造、保護與活用知識產權為核心的文化創意產業改革措施。
(一)民間資本融資
日本政府采用多元化投資機制,即政府推動、并大力鼓勵民間資本和境外資金一起投入資助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如可以通過稅收的相關措施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文化創意產業。1990年,日本鼓勵政府和民間共同出資(其中政府出資500億日元,民間贊助112億日元),成立“振興文化藝術基金”和“企業藝術文化后援協議會”,用來支援各種藝術文化活動。當前在日本大型文化活動的舉辦多依賴于企業、公司的投資和資金贊助。
(二) 建立專業化金融機構
1999年10月,前“日本開發銀行”、“北海道東北開發金庫”、“地區振興整備公團”和“環境事業團”的有關融資業務被合并重組為日本政策投資銀行。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對于增添研究設備,企業研發與新技術的引進等經濟活動給予長期低息貸款。
2001年,由產業基盤整備基金、中小企業綜合事業團和地域振興整備公團整合成立了中小企業基盤整備機構。申請者在向金融機構貸款時,向該機構申請債務保證,從而順利從金融機構融資或發行公司債。債務保證的申請原則是先經過貸款金融機構的審查,中小企業必須先通過信用保證協會的保證審查程序。2001年成立時,產業基盤整備基金保證金額就達到841億日元,資金規模1.1萬億日元,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支持。
(三)基于知識產權的融資機構和體系
日本的企業界同商業銀行合作展開了基于知識產權的融資實踐。1995年,原日本住友銀行(Sumitom。Bank)推出基于知識產權為擔保抵押品的新型融資工具。為進一步規避風險,住友銀行和動漫巨頭Bandai巧sual株式會社共同出資設立多媒體金融公司(以下簡稱MFI),由MFI先對擬作為融資擔保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評估出價值后,以此作為擔保進行融資。MFI注冊資本為五千萬日元,其中 BandaiVisual株式會社出資55%,住友銀行出資魂5%。該公司于1995年5月注冊成立并展開營業。
四、韓國對文化創意產業融資方式
韓國走出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文化創意產業功不可沒,尤其網絡電玩產業的崛起,極大的促進了韓國國民經濟的發展,成為韓國新的經濟增長點。韓國政府為促進文化創意的發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加大文化產業預算
韓國資金支撐體系由產業預算、專項基金和投資組合三部分構成。
1997年前,韓國政府對文化產業投入僅占政府總預算的0.02%,資金總額不足1000萬美元。但是隨著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視,2000年文化事業財政預算首次突破政府總預算的1%,到了2001年此項投入占比高達9.1%。2002年利用國家預算撥款、投資組合、專項基金為文化創意產業提供資金5000億韓元,其中包括對文化創作投入的1700億、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投入1870億、和營銷和出口、人才培養的資金共1430億韓元。
從1998年起,韓國政府對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創新企業實行資金資助,通過稅制上的優惠,吸引機構、法人和個人的資金流向創新企業。例如對創新企業可免除兩年內的各種稅務調查和75%不動產取得稅,5年內免除財產稅和綜合土地稅,6年內免除50%所提稅。同時還從人力資源方面對創新企業的幫助。
此外韓國提倡以社會資金為主,政府民間共同融資的方式,設立了文藝振興基金、文化產業振興基金等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同時又針對具體子行業設立了信息化促進基金、廣播發展基金、電影振興基金、出版基金等專項基金。
(二)建立專門的文化創意產業部門
韓國政府為實施文化發展戰略,早在1994年就成立了主管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化產業局”,并建立了文化產業發展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同時為了促進文化產品的出口,還對韓文翻譯為外語和制作的費用幾乎給予全額補助。1999年,為了扶持游戲產業的發展,文化觀光部、產業資源部、信息通訊部通力合作,分別建立了“游戲綜合支援中心”,“游戲技術開發中心”。
2000年成立的“韓國文化產業振興委員會”負責制定國家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方向,規劃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次年又成立文化產業振興院,政府每年對振興院提供5000萬美元的資助。文化產業振興院2000年至2001年兩年期間,成功運作“投資組合”17項,共融資2073億韓元,其中政府融資350億,民間融資1723億。
五、小結
國外對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首先,政府都會從宏觀制定政策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如英國政府采取了國家彩票基金加大對文化創意產業的資金支持;美國則是通過國家藝術基金會、國家人文基金會對文化創意企業進行資助;日本早在1990年久成立了“振興文化藝術基金”和“企業藝術文化后援協議會”來支援各種藝術文化活動;韓國更是成立了文化創意子行業基金進行金融支持。
其次,國家成立專門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金融機構,尤其文化創意產業的主體都是中小企業,所以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是金融機構重點所在。英國成立了“西北文化金融機構”支持西北部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美國則建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社區合作銀行;日本的政策投資銀行和中小企業基盤整備機構;韓國則建立里文化產業振興院。
最后,每個國家都會著重某個具體的文化創意子行業,如美國是版權業發達;日本則是以動漫行業為主。這種重點扶植某個子行業的方式可以更好的有的放矢,創新出各具行業特點的融資模式,才能最有效的利用資本。
參考文獻:
[1]李嘉珊.中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現狀及其對外貿易實證對比[J].生產力研究,2007(17):98-101.
[2]佟賀豐.英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概況及其啟示[J].科技與管理,2005(01):54-56.
[3]張文潔.英國創意產業的發展及啟示[J].云南社會科學,2005(02):85-87.
[4]駱莉.日本文化立國戰略推動下的文化產業發展[J].東南亞研究,2006(02):42-46.
[5]史麗華.日本文化產業發展的幾個特征[J].理論與現代化,2005(05):78-80.
1“濕地農業”的提出
“濕地農業”的概念是在“濕地”概念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多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是濕地的基本特征。國際上提出濕地的概念,主要是鑒于該類自然資源對調節自然環境和保護生物物種的絕對重要性,即所謂“大地之腎”的特點提出來的,其核心是要加強對濕地的保護[6~7]。但對我國江漢平原乃至長江流域來講,近600年來,已有大片的濕地被開墾成了以水稻田為主的人工濕地,該濕地的主要功能已轉變成農業經營的基礎條件、生產農產品的功能上來。在該地區農業經營中,除要保護好依然存在的部分自然濕地、發揮濕地的生物和生態功能外,農業的經營本身還或多或少受到本區濕地特征的影響,如何根據其特點進行農業經營、處理好濕地開發、利用與保護之間的關系,是濕地農業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很早以前,我國勞動人民針對南方多雨的特點,在有效排水和農業利用上就創造了一套成功的方法,在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著名的“桑基魚塘”系統,在長江下游地區則有所謂“圩田”利用方式。而在長江中游的兩湖平原,則是以湖垸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占優勢。而且這部分地區在我國農產品生產上的地位十分突出。相對于我國北方干旱地區的干旱農業而言,我國南方濕地季風氣候條件下湖泊濕地地區的濕地農業,還面臨著一系列特有的問題與挑戰。開展濕地農業研究意義十分重大[8~13]。
2江漢平原濕地農業的特點
在低濕地上之所以短期內發展了出色的農業,固然與人口壓力密切相關,但也與其具有獨特的優點息息相關。江漢平原地勢平坦,土地肥沃;光熱水資源豐富,雨熱同季,宜于農作;交通發達,綜合經濟實力雄厚,湖北省綜合經濟實力百強縣大都位于江漢平原地區之內。但是在20世紀50~80年代期間,江漢湖泊數量和面積急劇減少,耕地面積驟增,生態環境日益脆弱化。農業災害,包括洪、澇、漬、干旱、病蟲、冷熱等日益嚴重,農業耕作和生活的設施水平與條件十分惡劣,農業的結構單一,勞動生產力與土地生產力徘徊不前,農業資源浪費嚴重,比較效益低下。形成了江漢平原濕地農業的基本背景[10,12]。江漢平原的濕地農業還具有一些具體特點。
2.1垸田特征
江漢平原濕地墾殖所產生的直接結果是大量垸田的產生。所謂垸田,就是人為地由湖邊向湖心通過建立堤壩、排干湖水,建立相應的水利設施,即所謂“圍湖造田”形成的農田。最后在地貌上就自然形成了一個個由人工開挖形成的水系相對獨立的垸落。從大的方面來看,垸田由于開墾歷史不同,所屬各異,因而垸落與垸落之間形成各種人為的隔離和阻礙,道路和水系混亂,不利于農田作業以及灌溉、排水與行洪。每逢5~10年一遇的大雨,往往形成大面積內漬[1,14]。
垸田的另一特征是土壤長期接納河流沖積物和湖漬物,因而表現為土體深厚、有機物豐富、土壤潛在肥力高但有效肥力低。由于其土地平整與水利設施大都不充分,因而排水不良。春季土壤升溫慢,形成所謂“冷漬田”。此外,還有一部分低湖田表現為土壤粘粒成分含量高、土壤結構不良。從土壤營養上來看,該地區土壤嚴重缺磷和缺鋅[4,15]。
2.2地貌和生態上的分異特征
江漢平原的農田多由湖泊開墾形成,在地貌和生態上呈現出有規律的變化。王克林等在對洞庭湖濕地進行探討時指出了洞庭湖區具有碟形盆地圈帶狀立體景觀結構的特點。并將該濕地歸納成3個圈次,即1)內環敞水帶;2)中環季節性淹沒帶;3)外環漬水性淹沒帶[2,8]。蔡述明等在江漢平原四湖地區監利新興垸進行的研究闡明了四湖地區“湖垸同體”,從湖邊到湖心可分為9種農業利用地貌類型的規律[4]。我們通過對典型碟形洼地——高場示范區的剖析,觀察到一個沒有徹底完成墾殖過程的低湖地在多個土壤特征上(地下水位、土壤剖面結構、土壤機械構成、土壤營養、土壤溫度和綜合土地質量)存在明顯的梯級遞變,因而其適宜的農業利用價值也是不同的。
2.3災害加劇與生態脆弱化特征
由于本地區獨特的地理氣候特點,近幾十年來自然災害的頻率和程度日益加劇。主要災害有洪災、澇漬、干旱和病蟲災害等[16~18]。葉柏年等在分析湖北省旱澇發生情況時,論述了進入上世紀80年代以來,災害日益加重,如1980、1982、1983、1991、1993、1995、1996、1998年均為特大洪澇年,每年因洪澇使農田成災面積均超過66.7萬hm的標準,平均兩年就遇一次,其中1991年農作物受災174.97萬hm,農業損失55億元。80年代與50年代相比,旱災面積增加1.28倍,澇漬面積增加1.67倍。
王學雷等對江漢平原的生態脆弱性進行過專題論述[19]。除上述以洪澇為主體形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外,江漢平原還面臨嚴重的生態脆弱化問題。包括,1)耕地面積日減,人口驟增,土地的承載壓力越來越大;2)土壤有機質含量逐年下降,物理結構劣化,生產性能下降;3)生物多樣性下降,時有暴發性或毀滅性病蟲害發生;4)水體面積減小,湖水水質下降,漁農矛盾日漸突出;5)農業內部結構單一,農業經營比較效益低,農業經濟再生產難以完成;6)農業設施老化,基本建設嚴重落后,農民生活得不到應有保障,等等,應該說濕地地區的農業面臨著一系列嚴峻的挑戰。
3濕地農業技術體系探討
局部性、季節性水環境惡化是南方低濕地的一個帶普遍性的問題。位于該地區的以湖泊為主體的自然濕地既是當地農業的重要環境,又在該地區整體的水資源調度和控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必須從整體上來認識南方低濕地區存在的各種問題,大力開展濕地農業技術研究(圖1)。
附圖
圖1“濕地農業”構成圖
3.1濕地農業關鍵技術的探討
“九五”期間,我們對農業濕地中的主體——澇漬地合理開發利用技術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關鍵技術包括:
(1)澇漬地農業小區綜合整治開發規劃與實施研究建立了兩個分別代表典型“湖積地”和“沖積地”的澇漬地改良綜合開發示范區,在示范區的綜合整治與開發規劃中提出了以“單元水系”為基本單位整治澇漬地的觀點,將農田基本建設作為整治澇漬地的先決手段。規劃中還引入了日本區域排水規劃的數理模型與土地分析的“數量化理論Ⅰ”,實踐證明上述兩種方法對江漢平原濕地地區微地域特點的分析具有較好的適用性。研究還將高場示范區的開發模式總結為“農田整備+梯級開發”,岑河示范區的開發模式為“農田整備+優化模式”[22~24]。
(2)澇漬地排水改良技術
濕地農業中農田的排水是一項關鍵技術[25~27]。研究開發和引進了適合于濕地農業小區排水的數學模型以及農道、溝渠、土地平整的工程技術參數。深入探討了農田澇漬相隨的作用過程和主要作物棉花、大豆、油菜在關鍵生育期的排漬標準和澇漬排水綜合控制指標[28]。
(3)澇漬地土壤肥力特征及改良技術
選擇典型地域對近20年來大范圍的江漢平原濕地農田土壤肥力動態演替進行了分析和評價,采用土壤系統分類法,對澇漬地的土壤類型進行了重新劃分,找出了不同類型澇漬土壤的特征與利用方法。探討了澇漬地土壤的分布與肥力演變規律。
(4)適生生物種質資源的發現、引進與鑒定
對多種水生經濟植物蓮藕、芡實等的適宜特性進行了鑒定。發掘并開發了新魚種——月鱧,繼續擴大了對適宜于濕地的早熟西、甜瓜品種的篩選,選出適合于大面積推廣的新品種“黃寶石”、甜瓜“豐甜1號”。引進篩選出“兩優培九”和“豐兩優1號”等品種作為濕地高產優質水稻換代“組合”。
(5)主要作物抗澇漬的機理及抗漬高產栽培
重點對水稻、油菜等作物不同抗(耐)性品種間差別產生的機理進行了探討,并總結出一套本地區水稻的抗漬栽培技術體系。研究認為栽培上應重點抓好品種篩選和育苗技術兩個環節[29]。
(6)澇漬地作物病蟲草害的發生規律及綜合防治技術
重點對澇漬地上易發生的稻飛虱、稻螟和紋枯病、白葉枯病的發生特點進行跟蹤調查,以有效排水和節水灌溉為出發點,探討了病蟲草害綜合防除策略。
(7)澇漬地生態環境異化評價及生態恢復技術
濕地環境異化程度在日益加重,環境異化的根源在于人類對濕地資源的過度和不合理的利用。環境治理策略既要注重緩解環境壓力,也要注意照顧當前經濟發展,要做到二者的良性互動。
(8)澇漬地高效農業模式研究
濕地良好的土壤潛在肥力和充裕的光、溫、水等自然資源為本地區農業的主體產品開發和農田多熟制提供了十分難得的自然條件[5,30~32]。以“麥—瓜—稻”模式為基礎,面對新的農村形勢,新創了4種高效農業模式。這4種模式是系統針對本地區爽水型高產水田、旱田、農牧肥結合以及保護地栽培方式分別形成的,在生產中已得到迅速推廣。
3.2濕地農業綜合開發典型模式探討
濕地農業模式總體上可分成農田高效農業模式,農林間(混)作模式,水體養殖模式,種養加一體化模式和碟形地域梯級開發模式等5類。每一類有若干種形式的模式。主要模式可以歸結為如下幾種:
(1)適宜于中小水面的分層混養模式;
(2)適宜于連片池塘的魚、豬—禽復合混養模式;
(3)適宜于大中型水面的網箱養魚與流水圍欄精養模式;
(4)野生水生植物人工種植園模式;
(5)適宜于河灘湖灘季節性淹水帶的耐漬經濟植物模式;
(6)低湖田魚—稻—藕共生模式;
(7)湖區生態公園觀光農業模式;
(8)適宜于大面積低湖田的一季中稻模式;
(9)適宜于典型碟形洼地的梯級開發模式;
(10)適宜于高產爽水區的多種農田高效種植模式,包括:麥—瓜—豆—稻模式;油—瓜—稻模式;菜—甜瓜—雜交棉模式;大麥=玉米+綠豆—晚稻—畜禽模式。
優化模式的實施產生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其中經濟效益尤為顯著[3,5,33~36]。
3.3濕地農業的若干技術難題
縱觀江漢平原過去幾十年來的研究,濕地農業的技術研究多集中在點、區或者局部技術環節上,成績很大但有所偏頗。今后應加強如下重大關鍵問題的研究。
(1)關于濕地農作區國土綜合整治,即生產、泄洪和湖區水面面積的合理比例及其規劃建設問題。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湖泊面積還在繼續減少,減少的部分主要用來作漁業養殖用。與低湖農田的利用方式相比,漁業養殖兼顧了蓄水、生產和調節生態環境等多方面功能,生態與經濟效益顯著,因而顯示出較大的優越性。但江漢平原全域內土地面積如何在生產、泄洪和湖區水面之間分配出一個合理的比例,并通過具體地規劃、布局(該布局還應該與相關的水利、農業設施相匹配),是今后濕地農業中必須要解決的一個首要問題。應該學習日本“土地改良區”的做法,大范圍統一規劃,整體分區建設;通過立法,集中來自于國家、地方和農業經營者的有效投資;規劃與建設必須遵循統一的技術規范,做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開發、保護的有機結合。
(2)關于拳頭產業的選擇與培育。要在減輕澇漬為害的同時,充分發揮濕地地區多水與土地肥沃的優勢,培育特色產業,建立相應的優質、名牌商品基地。而這一方面恰好是江漢平原濕地農業過去的薄弱環節。具體來講,需水較多的水稻、油菜,水生動物(魚、鴨、鵝等)養殖,水生經濟植物產品是本地區農業發展的潛在優勢,但一直以來未形成相應的產業和產品優勢,今后應重點研究其從基地化生產到加工、包裝和銷售一體化的技術,形成濕地農業的特色。
(3)關于恢復優美環境與確保食物安全。江漢平原的地理特點決定了該地區各種用水可能在不同區域之間產生多次循環使用,而且人畜飲水、農業灌溉用水與生活排水之間極易相互混雜。以水作媒介,農藥、化肥及有機污染物容易得到迅速傳播與分布,從而導致對環境的大面積污染,進而導致對農產品的污染。在江漢平原這個傳統的農業集約區和國家農產品生產基地,如何保證農村廣大土地以及農產品免遭污染,改善農業從業者的生產與生活環境,將是今后濕地農業技術體系中的一個難點。
【參考文獻】
[1]陳世儉,蔡述明,羅志強.生態工程在湖垸濕地農業持續發展中的應用[J].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1997,6(3):253~258.
[2]王克林.洞庭湖區濕地生態功能退化與避洪、耐澇高效農業建設[J].熱帶地理,1999,19(2):130~136.
[3]孟憲民,崔保山,鄧偉,等.松嫩流域特大洪災的醒示:濕地功能的再認識[J].自然資源學報,1999,14(1):14~20.
[4]蔡述明,王學雷,黃進良,等.江漢平原四湖地區區域開發與持續農業發展[M].北京:科學出版社,1996.
[5]黃jǐng@①,雷海章,黃智敏.論我國江漢平原濕地農業的可持續發展[J].農業現代化研究,2001,(3):34~36.
[6]呂憲國,黃錫疇.我國濕地研究進展[J].地理科學,1998,18(4):293~299.
[7]朱建國,姜文來,李應中.我國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根本出路[J].國土與自然資源研究,2000,(4):50~53.
[8]王克林,劉新平.洞庭湖濕地抗逆型農業開發模式研究[J].國土與自然資源研究,1995,(3):18~22.
[9]李曉青,程偉民,謝炳庚.江南丘陵稻田濕地景觀生態系統功能與效益研究——以攸縣為例[J].應用生態學報,1995,6(supp.):112~118.
[10]金伯欣,鄧兆仁,李新民.江漢湖群綜合研究[M].武漢: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
[11]徐琪.濕地農田生態系統的特點及其調節[J].生態學雜志.1989,8(3):8~13.
[12]黃進良.洞庭湖濕地的面積變化與演替[J].地理研究,1999,18(3):297~304.
[13]丁疆華,溫琰茂,舒強,等.鄱陽湖濕地保護與可持續發展[J].環境與開發,1999,14(3):42~44.
[14]李勁峰,李蓉蓉,李仁東.四湖地區湖泊水域萎縮及其洪澇災害研究[J].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2000,9(2):265~268.
[15]向萬勝,古漢虎.湖北江漢平原四湖地區濕地農田土壤的養分狀況及主要障礙因子[J].土壤通報,1997,28(3):119~120.
[16]葉柏年,陳正洪.湖北省旱澇若干問題及其防災減災對策[J].氣象科技,1998,(3):12~16.
[17]傅云新,鄧先瑞.江漢平原旱澇時空分布特征[J].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1997,6(4):379~383.
[18]金衛斌,雷慰慈.湖北四湖流域的洪澇災害與生態減災對策[J].環境科學與技術,2000,11(3):38~41.
[19]王學雷.江漢平原濕地生態脆弱性評估與生態恢復[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2001,35(2):237~240.
[20]王洋,齊曉寧.吉林省中西部平原區低濕耕地整治及綜合開發模式[J].農業系統科學與綜合研究,2000,16:105~107.
[21]張明祥,嚴承高,王建春,等.中國濕地資源的退化及其原因分析[J].林業資源管理,2001,(3):23~26.
[22]高繡紡,李方敏,謝紅.日本的農村整備事業及啟示[J].科技進步與對策,1998(特刊),15:112~116.
[23]黃永平,田小海.數量化理論Ⅰ在農地分級中的應用[J].湖北農學院學報,1999,19(2):148~153.
[24]朱建強,潘傳柏,章賢東,等.中日專項技術合作項目岑河示范區排水規劃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1998(特刊),15:69~77.
[25]劉祖貴,郭國雙.漬害稻田合理排灌技術的研究[J].灌溉排水,1994,13(3):1~6.
[26]李振華,管光生.改造湖區低產田的研究[J].灌溉排水,1996,15(4):38~40.
[27]朱建強,歐光華,黃發新.四湖流域農田排水有關問題研究[J].灌溉排水,2002,21(3):39~43.
[28]朱建強,張文英,潘傳柏,等.幾種作物對澇漬脅迫的敏感性試驗研究[J].灌溉排水,2000,19(3):42~46.
[29]田小海,龔信文,工藤哲夫.水稻在澇漬條件下的產量形成試驗初報[J].湖北農學院學報,2000,20(4):289~291.
[30]黃智敏,田小海,鄢圣芝.四湖澇漬地區主要種植制度的氣候評價[J].湖北氣象,2000,(2):18~20.
[31]江蘇省種植制度研究課題組.江蘇沿江經濟發達區高產高效持續多熟種植制度研究[J].江蘇農業科學,1997,(1):1~4.
[32]李曉儲,劉貴陽,黃利斌,等.揚州市珙江低濕江灘地林農復合構建模式早期經濟效益研究[J].江蘇林業科技,2001,28(5):6~10.
[33]鄧德源,李開倫,向德楷.濕地資源開發模式[J].自然資源,1991,(5):18~20.
[34]王纓,周明全,夏昌銳,等.稻田高效間作模式生態經濟效益研究[J].中國農業科學,1995,28(1):61~68.
1“濕地農業”的提出
“濕地農業”的概念是在“濕地”概念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多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是濕地的基本特征。國際上提出濕地的概念,主要是鑒于該類自然資源對調節自然環境和保護生物物種的絕對重要性,即所謂“大地之腎”的特點提出來的,其核心是要加強對濕地的保護[6~7]。但對我國江漢平原乃至長江流域來講,近600年來,已有大片的濕地被開墾成了以水稻田為主的人工濕地,該濕地的主要功能已轉變成農業經營的基礎條件、生產農產品的功能上來。在該地區農業經營中,除要保護好依然存在的部分自然濕地、發揮濕地的生物和生態功能外,農業的經營本身還或多或少受到本區濕地特征的影響,如何根據其特點進行農業經營、處理好濕地開發、利用與保護之間的關系,是濕地農業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很早以前,我國勞動人民針對南方多雨的特點,在有效排水和農業利用上就創造了一套成功的方法,在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著名的“桑基魚塘”系統,在長江下游地區則有所謂“圩田”利用方式。而在長江中游的兩湖平原,則是以湖垸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占優勢。而且這部分地區在我國農產品生產上的地位十分突出。相對于我國北方干旱地區的干旱農業而言,我國南方濕地季風氣候條件下湖泊濕地地區的濕地農業,還面臨著一系列特有的問題與挑戰。開展濕地農業研究意義十分重大[8~13]。
2江漢平原濕地農業的特點
在低濕地上之所以短期內發展了出色的農業,固然與人口壓力密切相關,但也與其具有獨特的優點息息相關。江漢平原地勢平坦,土地肥沃;光熱水資源豐富,雨熱同季,宜于農作;交通發達,綜合經濟實力雄厚,湖北省綜合經濟實力百強縣大都位于江漢平原地區之內。但是在20世紀50~80年代期間,江漢湖泊數量和面積急劇減少,耕地面積驟增,生態環境日益脆弱化。農業災害,包括洪、澇、漬、干旱、病蟲、冷熱等日益嚴重,農業耕作和生活的設施水平與條件十分惡劣,農業的結構單一,勞動生產力與土地生產力徘徊不前,農業資源浪費嚴重,比較效益低下。形成了江漢平原濕地農業的基本背景[10,12]。江漢平原的濕地農業還具有一些具體特點。
2.1垸田特征
江漢平原濕地墾殖所產生的直接結果是大量垸田的產生。所謂垸田,就是人為地由湖邊向湖心通過建立堤壩、排干湖水,建立相應的水利設施,即所謂“圍湖造田”形成的農田。最后在地貌上就自然形成了一個個由人工開挖形成的水系相對獨立的垸落。從大的方面來看,垸田由于開墾歷史不同,所屬各異,因而垸落與垸落之間形成各種人為的隔離和阻礙,道路和水系混亂,不利于農田作業以及灌溉、排水與行洪。每逢5~10年一遇的大雨,往往形成大面積內漬[1,14]。
垸田的另一特征是土壤長期接納河流沖積物和湖漬物,因而表現為土體深厚、有機物豐富、土壤潛在肥力高但有效肥力低。由于其土地平整與水利設施大都不充分,因而排水不良。春季土壤升溫慢,形成所謂“冷漬田”。此外,還有一部分低湖田表現為土壤粘粒成分含量高、土壤結構不良。從土壤營養上來看,該地區土壤嚴重缺磷和缺鋅[4,15]。
2.2地貌和生態上的分異特征
江漢平原的農田多由湖泊開墾形成,在地貌和生態上呈現出有規律的變化。王克林等在對洞庭湖濕地進行探討時指出了洞庭湖區具有碟形盆地圈帶狀立體景觀結構的特點。并將該濕地歸納成3個圈次,即1)內環敞水帶;2)中環季節性淹沒帶;3)外環漬水性淹沒帶[2,8]。蔡述明等在江漢平原四湖地區監利新興垸進行的研究闡明了四湖地區“湖垸同體”,從湖邊到湖心可分為9種農業利用地貌類型的規律[4]。我們通過對典型碟形洼地——高場示范區的剖析,觀察到一個沒有徹底完成墾殖過程的低湖地在多個土壤特征上(地下水位、土壤剖面結構、土壤機械構成、土壤營養、土壤溫度和綜合土地質量)存在明顯的梯級遞變,因而其適宜的農業利用價值也是不同的。
2.3災害加劇與生態脆弱化特征
由于本地區獨特的地理氣候特點,近幾十年來自然災害的頻率和程度日益加劇。主要災害有洪災、澇漬、干旱和病蟲災害等[16~18]。葉柏年等在分析湖北省旱澇發生情況時,論述了進入上世紀80年代以來,災害日益加重,如1980、1982、1983、1991、1993、1995、1996、1998年均為特大洪澇年,每年因洪澇使農田成災面積均超過66.7萬hm的標準,平均兩年就遇一次,其中1991年農作物受災174.97萬hm,農業損失55億元。80年代與50年代相比,旱災面積增加1.28倍,澇漬面積增加1.67倍。
王學雷等對江漢平原的生態脆弱性進行過專題論述[19]。除上述以洪澇為主體形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外,江漢平原還面臨嚴重的生態脆弱化問題。包括,1)耕地面積日減,人口驟增,土地的承載壓力越來越大;2)土壤有機質含量逐年下降,物理結構劣化,生產性能下降;3)生物多樣性下降,時有暴發性或毀滅性病蟲害發生;4)水體面積減小,湖水水質下降,漁農矛盾日漸突出;5)農業內部結構單一,農業經營比較效益低,農業經濟再生產難以完成;6)農業設施老化,基本建設嚴重落后,農民生活得不到應有保障,等等,應該說濕地地區的農業面臨著一系列嚴峻的挑戰。
3濕地農業技術體系探討
局部性、季節性水環境惡化是南方低濕地的一個帶普遍性的問題。位于該地區的以湖泊為主體的自然濕地既是當地農業的重要環境,又在該地區整體的水資源調度和控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必須從整體上來認識南方低濕地區存在的各種問題,大力開展濕地農業技術研究(圖1)。
附圖
圖1 “濕地農業”構成圖
3.1濕地農業關鍵技術的探討
“九五”期間,我們對農業濕地中的主體——澇漬地合理開發利用技術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關鍵技術包括:
(1)澇漬地農業小區綜合整治開發規劃與實施研究建立了兩個分別代表典型“湖積地”和“沖積地”的澇漬地改良綜合開發示范區,在示范區的綜合整治與開發規劃中提出了以“單元水系”為基本單位整治澇漬地的觀點,將農田基本建設作為整治澇漬地的先決手段。規劃中還引入了日本區域排水規劃的數理模型與土地分析的“數量化理論Ⅰ”,實踐證明上述兩種方法對江漢平原濕地地區微地域特點的分析具有較好的適用性。研究還將高場示范區的開發模式總結為“農田整備+梯級開發”,岑河示范區的開發模式為“農田整備+優化模式”[22~24]。
(2)澇漬地排水改良技術
濕地農業中農田的排水是一項關鍵技術[25~27]。研究開發和引進了適合于濕地農業小區排水的數學模型以及農道、溝渠、土地平整的工程技術參數。深入探討了農田澇漬相隨的作用過程和主要作物棉花、大豆、油菜在關鍵生育期的排漬標準和澇漬排水綜合控制指標[28]。
(3)澇漬地土壤肥力特征及改良技術
選擇典型地域對近20年來大范圍的江漢平原濕地農田土壤肥力動態演替進行了分析和評價,采用土壤系統分類法,對澇漬地的土壤類型進行了重新劃分,找出了不同類型澇漬土壤的特征與利用方法。探討了澇漬地土壤的分布與肥力演變規律。
(4)適生生物種質資源的發現、引進與鑒定
對多種水生經濟植物蓮藕、芡實等的適宜特性進行了鑒定。發掘并開發了新魚種——月鱧,繼續擴大了對適宜于濕地的早熟西、甜瓜品種的篩選,選出適合于大面積推廣的新品種“黃寶石”、甜瓜“豐甜1號”。引進篩選出“兩優培九”和“豐兩優1號”等品種作為濕地高產優質水稻換代“組合”。
(5)主要作物抗澇漬的機理及抗漬高產栽培
重點對水稻、油菜等作物不同抗(耐)性品種間差別產生的機理進行了探討,并總結出一套本地區水稻的抗漬栽培技術體系。研究認為栽培上應重點抓好品種篩選和育苗技術兩個環節[29]。
(6)澇漬地作物病蟲草害的發生規律及綜合防治技術
重點對澇漬地上易發生的稻飛虱、稻螟和紋枯病、白葉枯病的發生特點進行跟蹤調查,以有效排水和節水灌溉為出發點,探討了病蟲草害綜合防除策略。(7)澇漬地生態環境異化評價及生態恢復技術
濕地環境異化程度在日益加重,環境異化的根源在于人類對濕地資源的過度和不合理的利用。環境治理策略既要注重緩解環境壓力,也要注意照顧當前經濟發展,要做到二者的良性互動。
(8)澇漬地高效農業模式研究
濕地良好的土壤潛在肥力和充裕的光、溫、水等自然資源為本地區農業的主體產品開發和農田多熟制提供了十分難得的自然條件[5,30~32]。以“麥—瓜—稻”模式為基礎,面對新的農村形勢,新創了4種高效農業模式。這4種模式是系統針對本地區爽水型高產水田、旱田、農牧肥結合以及保護地栽培方式分別形成的,在生產中已得到迅速推廣。
3.2濕地農業綜合開發典型模式探討
濕地農業模式總體上可分成農田高效農業模式,農林間(混)作模式,水體養殖模式,種養加一體化模式和碟形地域梯級開發模式等5類。每一類有若干種形式的模式。主要模式可以歸結為如下幾種:
(1)適宜于中小水面的分層混養模式;
(2)適宜于連片池塘的魚、豬—禽復合混養模式;
(3)適宜于大中型水面的網箱養魚與流水圍欄精養模式;
(4)野生水生植物人工種植園模式;
(5)適宜于河灘湖灘季節性淹水帶的耐漬經濟植物模式;
(6)低湖田魚—稻—藕共生模式;
(7)湖區生態公園觀光農業模式;
(8)適宜于大面積低湖田的一季中稻模式;
(9)適宜于典型碟形洼地的梯級開發模式;
(10)適宜于高產爽水區的多種農田高效種植模式,包括:麥—瓜—豆—稻模式;油—瓜—稻模式;菜—甜瓜—雜交棉模式;大麥=玉米+綠豆—晚稻—畜禽模式。
優化模式的實施產生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其中經濟效益尤為顯著[3,5,33~36]。
3.3濕地農業的若干技術難題
縱觀江漢平原過去幾十年來的研究,濕地農業的技術研究多集中在點、區或者局部技術環節上,成績很大但有所偏頗。今后應加強如下重大關鍵問題的研究。
(1)關于濕地農作區國土綜合整治,即生產、泄洪和湖區水面面積的合理比例及其規劃建設問題。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湖泊面積還在繼續減少,減少的部分主要用來作漁業養殖用。與低湖農田的利用方式相比,漁業養殖兼顧了蓄水、生產和調節生態環境等多方面功能,生態與經濟效益顯著,因而顯示出較大的優越性。但江漢平原全域內土地面積如何在生產、泄洪和湖區水面之間分配出一個合理的比例,并通過具體地規劃、布局(該布局還應該與相關的水利、農業設施相匹配),是今后濕地農業中必須要解決的一個首要問題。應該學習日本“土地改良區”的做法,大范圍統一規劃,整體分區建設;通過立法,集中來自于國家、地方和農業經營者的有效投資;規劃與建設必須遵循統一的技術規范,做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開發、保護的有機結合。
(2)關于拳頭產業的選擇與培育。要在減輕澇漬為害的同時,充分發揮濕地地區多水與土地肥沃的優勢,培育特色產業,建立相應的優質、名牌商品基地。而這一方面恰好是江漢平原濕地農業過去的薄弱環節。具體來講,需水較多的水稻、油菜,水生動物(魚、鴨、鵝等)養殖,水生經濟植物產品是本地區農業發展的潛在優勢,但一直以來未形成相應的產業和產品優勢,今后應重點研究其從基地化生產到加工、包裝和銷售一體化的技術,形成濕地農業的特色。
(3)關于恢復優美環境與確保食物安全。江漢平原的地理特點決定了該地區各種用水可能在不同區域之間產生多次循環使用,而且人畜飲水、農業灌溉用水與生活排水之間極易相互混雜。以水作媒介,農藥、化肥及有機污染物容易得到迅速傳播與分布,從而導致對環境的大面積污染,進而導致對農產品的污染。在江漢平原這個傳統的農業集約區和國家農產品生產基地,如何保證農村廣大土地以及農產品免遭污染,改善農業從業者的生產與生活環境,將是今后濕地農業技術體系中的一個難點。
參考文獻
[1]陳世儉,蔡述明,羅志強.生態工程在湖垸濕地農業持續發展中的應用[J].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1997,6(3):253~258.
[2]王克林.洞庭湖區濕地生態功能退化與避洪、耐澇高效農業建設[J].熱帶地理,1999,19(2):130~136.
[3]孟憲民,崔保山,鄧偉,等.松嫩流域特大洪災的醒示:濕地功能的再認識[J].自然資源學報,1999,14(1):14~20.
[4]蔡述明,王學雷,黃進良,等.江漢平原四湖地區區域開發與持續農業發展[M].北京:科學出版社,1996.
[5]黃jǐng@①,雷海章,黃智敏.論我國江漢平原濕地農業的可持續發展[J].農業現代化研究,2001,(3):34~36.
[6]呂憲國,黃錫疇.我國濕地研究進展[J].地理科學,1998,18(4):293~299.
[7]朱建國,姜文來,李應中.我國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根本出路[J].國土與自然資源研究,2000,(4):50~53.
[8]王克林,劉新平.洞庭湖濕地抗逆型農業開發模式研究[J].國土與自然資源研究,1995,(3):18~22.
[9]李曉青,程偉民,謝炳庚.江南丘陵稻田濕地景觀生態系統功能與效益研究——以攸縣為例[J].應用生態學報,1995,6(supp.):112~118.
[10]金伯欣,鄧兆仁,李新民.江漢湖群綜合研究[M].武漢: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
[11]徐琪.濕地農田生態系統的特點及其調節[J].生態學雜志.1989,8(3):8~13.
[12]黃進良.洞庭湖濕地的面積變化與演替[J].地理研究,1999,18(3):297~304.
[13]丁疆華,溫琰茂,舒強,等.鄱陽湖濕地保護與可持續發展[J].環境與開發,1999,14(3):42~44.
[14]李勁峰,李蓉蓉,李仁東.四湖地區湖泊水域萎縮及其洪澇災害研究[J].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2000,9(2):265~268.
[15]向萬勝,古漢虎.湖北江漢平原四湖地區濕地農田土壤的養分狀況及主要障礙因子[J].土壤通報,1997,28(3):119~120.
[16]葉柏年,陳正洪.湖北省旱澇若干問題及其防災減災對策[J].氣象科技,1998,(3):12~16.
[17]傅云新,鄧先瑞.江漢平原旱澇時空分布特征[J].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1997,6(4):379~383.
[18]金衛斌,雷慰慈.湖北四湖流域的洪澇災害與生態減災對策[J].環境科學與技術,2000,11(3):38~41.
[19]王學雷.江漢平原濕地生態脆弱性評估與生態恢復[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2001,35(2):237~240.
[20]王洋,齊曉寧.吉林省中西部平原區低濕耕地整治及綜合開發模式[J].農業系統科學與綜合研究,2000,16:105~107.
[21]張明祥,嚴承高,王建春,等.中國濕地資源的退化及其原因分析[J].林業資源管理,2001,(3):23~26.
[22]高繡紡,李方敏,謝紅.日本的農村整備事業及啟示[J].科技進步與對策,1998(特刊),15:112~116.
[23]黃永平,田小海.數量化理論Ⅰ在農地分級中的應用[J].湖北農學院學報,1999,19(2):148~153.
[24]朱建強,潘傳柏,章賢東,等.中日專項技術合作項目岑河示范區排水規劃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1998(特刊),15:69~77.
[25]劉祖貴,郭國雙.漬害稻田合理排灌技術的研究[J].灌溉排水,1994,13(3):1~6.
[26]李振華,管光生.改造湖區低產田的研究[J].灌溉排水,1996,15(4):38~40.
[27]朱建強,歐光華,黃發新.四湖流域農田排水有關問題研究[J].灌溉排水,2002,21(3):39~43.
[28]朱建強,張文英,潘傳柏,等.幾種作物對澇漬脅迫的敏感性試驗研究[J].灌溉排水,2000,19(3):42~46.
[29]田小海,龔信文,工藤哲夫.水稻在澇漬條件下的產量形成試驗初報[J].湖北農學院學報,2000,20(4):289~291.
[30]黃智敏,田小海,鄢圣芝.四湖澇漬地區主要種植制度的氣候評價[J].湖北氣象,2000,(2):18~20.
[31]江蘇省種植制度研究課題組.江蘇沿江經濟發達區高產高效持續多熟種植制度研究[J].江蘇農業科學,1997,(1):1~4.
[32]李曉儲,劉貴陽,黃利斌,等.揚州市珙江低濕江灘地林農復合構建模式早期經濟效益研究[J].江蘇林業科技,2001,28(5):6~10.
[33]鄧德源,李開倫,向德楷.濕地資源開發模式[J].自然資源,1991,(5):18~20.
[34]王纓,周明全,夏昌銳,等.稻田高效間作模式生態經濟效益研究[J].中國農業科學,1995,28(1):61~68.
[35]王纓,雷慰慈.旱田間作模式生態經濟效益研究[J].生態學報,1998,18(4):426~432.
[36]黃jǐng@①,馮中朝,黃智敏.江漢平原“三高”棉田優化模式效益評價[J].農業現代化研究,1997,18(7):55~58.
[關鍵詞]GIS技術 土地整理 規劃設計
[中圖分類號] D651.1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4)-1-82-2
1國內外研究概況
1.1境外研究現狀概述
土地整理的概念首先出現于德國巴伐利亞王國的法律中,德國、法國、前蘇聯、加拿大沿用至今,日本稱為土地整治( 整備)、臺灣稱為土地重劃。
各國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土地整理做出不同的定義,同時各國土地整理的任務與研究內容的側重點也有所區別。德國的土地整理工作在19 世紀主要是將分散、零碎的農地集中連片,改善農業生產和勞動條件; 20 世紀90 年代,土地整理趨于綜合化,以自然資源和人文景觀合理規劃協調農業利益與自然保護和景觀保護集中于一體。在土地整理可視化技術方面,由于國外的GIS 技術發展較早,空間分析與圖形編輯功能改進較快,德國在此基礎上以GIS 為開發平臺建立了土地整理信息系統,將土地整理各種數據、圖件和權屬狀況等資料存儲于該系統,實現了對土地整理數據與圖件的可視化查詢與編輯、分析等操作。此外,近年來三維GIS 概念的提出, 使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中運用趨于三維圖形的顯示,土地整理的各種數據也可以在三維GIS 技術的支持下實現3D 分析。
1.2國內研究現狀概述
我國是開展土地整理最早的國家之一。我國殷周時期的井田制,以及后來的屯田制,北魏時期的均田制可以視為土地整理的雛形。國土資源部將土地整理定義為: 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所確定的目標和用途,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工程技術手段,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綜合整治、調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與生態的過程。我國的土地整理工作的開展主要集中在農地整理,解決農業生產中的土地利用問題,改善農業的用地環境,從而提高農業用地的利用率、產出率,維護景觀、生態環境的平衡。
目前我國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的運用主要是借助計算機輔助制圖( CAD) 軟件實現的,單體設施施工圖主要是與相關行業的專家協同工作繪制的圖形。預算則是根據規劃和單體設施工程一起計算得到的結果。但是GIS 技術的成熟與快速發展及在交通、電力、電信、城市規劃等方面的成功運用,使一些學者開始研究把土地整理建立在GIS 平臺上實行操作。其中一部分學者把土地整理規劃設計的基礎數據、規劃成果,通過GIS 二次開發建立特定的空間信息系統,分圖層、分區域,形象地顯示地理數據,并運用空間分析可視化技術,直觀顯示分析過程,為土地整理提供了輔助決策。此外,國內的一些先進的學者在接觸到三維GIS 的理念后開始研究土地整理的三維可視化,通過獲取的整理區的地理數據進行3D 分析建立整理區數字高程模型,再在此模型上進行分析整理操作,最后重建數字高程模型,顯示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狀況。這種技術目前來說在國內應用還較少但卻是以后土地整理可視化的發展方向,并且這種可視化技術能很好地、直觀地、動態地、真實地顯示整理后的狀態,對土地的整理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和支持。
2相關文獻回顧
當前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中的應用總體上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即土地整理三維可視化和二維可視化顯示。其中三維可視化在土地整理中的應用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段。而二維可視化技術卻已經應用在了土地整理潛力評價、土地整理適宜性評價和土地整理規劃設計中,下面就對以上幾種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中的應用進行相關回顧。
2.1土地整理潛力評價可視化
這種整理潛力評價可視化的大致方法為先把土地整理綜合潛力分為三步進行。第一是整理區景觀改善潛力可視化表達與分析。運用ARCGIS 軟件的疊加分析將核心景觀區、一般景觀區、緩沖區需要整理的耕地進行疊加,用遙感影響分析植被指數,根據設定的評分標準對各區域耕地進行景觀改善評分。第二是耕地提高潛力可視化表達與分析。耕地質量提高評分體系根據實地調查的數據與預期理想糧食產量的差值來評分。運用Field calculate 計算各村耕地質量提高潛力分值,根據評分結果繪制耕地質量提高潛力分析圖。第三是耕地面積增加潛力可視化表達與分析。按照耕地的坡度( 5度) 分別選取典型樣區,調查耕地中其他農用地之和占耕地面積的比例,以及整理后其他農用地面積之和占耕地面積之比例,以耕地面積增加比例為依據設定評分標準,根據評分結果繪制耕地面積增加潛力分析圖。隨后整理地塊的不同位置,引進專家決策意見給各評價因子賦予權值,然后對各評價因子進行加權疊加,結果為土地整理綜合潛力評分,根據評分結果繪制土地整理綜合潛力分析圖。最后提取整理區的高程點,運用ARCGIS 中ARCTOOL BOX 模塊中的3D 分析功能,建立TIN 生成整理區DEM,選擇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整理規劃圖遙感影像作為紋理,根據三維顯示需要設定顏色。這樣土地整理的綜合潛力就在三維地形圖顯示出來了。
2.2土地整理適應性評價可視化
整理適應性評價化的基本方法是將整理區的的等高線進行柵格化處理,接著利用ARCGIS 對高程點文件進行插值處理,然后用ACTOOL BOX 模塊下的3D 分析對已經進行過插值過的高程數據進行處理生成整理區的數字高程模型,這就為土地整理適宜性評價提供了依據。根據整理區的現狀,對整理區進行柵格化處理,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柵格單元,每個柵格單元作為土地整理潛力評價單元,接下來根據整理區的具體條件確定整理土地的主導制約因素,建立適宜性評價因子。對整理區土地利用現狀圖數字化,然后對數字化的數據柵格化,以便于加權評價。在獲得各評價因子柵格數據的基礎上利用ARCGIS 軟件根據評價模型對各評價單元進行空間疊加運算。利用ARCGIS 重分類功能將土地整理的適宜性分為基本適宜( >75) 、度適宜( 50 - 75) 、臨界適宜( 25 - 50)和不適宜(
2.3三維可視化在土地整理規劃設計中的應用
這種三維可視化的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可以模擬出整理規劃后的地物場景,具有較強的立體感、真實感。其主要的方法是提取整理區的高程點,在ARCGIS 的ARCTOOL BOX 模塊下用3D 分析創建TIN 生成整理區的數字高程模型,然后按照田、水、路、林、村分類進行整理規劃設計。在農田平整中調用出已經建立好的TIN 文件,以規劃后每個田塊的ID 號作為劃分TIN 文件的單位,從數字高程模型中讀取待平整田塊的高程值,計算平均高程作為田塊的理想高程,通過ID 號檢索待平整區域,以設計田塊的高程值對待平整區域的高程點的屬性值進行修改,修改后重建TIN 就得到了農田平整后的數字高程模型。道路與溝渠設計的實現,在ARCTOOL BOX模塊下調用整理后的道路和溝渠的線數據,運用空間分析的功能對線數據進行加寬使其變為面數據,然后在ARCSCENE中將緩沖區分析后的道路和溝渠數據加載到TIN 表面。這時要對道路的基礎高程進行選擇,選擇TIN 作為它的基礎高程。然后生成整理后的數字高程模型,最后調用三維符號庫里的符號對重建的數字高程模型表面上的地物進行替換,這樣就形成了整理規劃后的三維立體景觀圖。
3結論
上述的三部文獻都建立了整理區的數字高程模型,很好地模擬出了整理區的地形狀態,為項目的進行提供了可靠的依據,作者將可視化的技術引入到了土地整理潛力評價當中,不僅實現了評價過程的可視化,還實現了評價結果的可視化,不僅實現了評價結果的二維可視化,還實現了評價結果的三維可視化,這種設計方式很好地直觀地顯示了整理區內整理潛力的高低,對整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 1 ]李睿璞,盧新海,馬才學. 基于GIS 的農用地整理三維可視化[ J]. 農業工程學報,2010,( 5) .
[ 2 ]許榕焓,張海濤,陳家贏. 基于GIS 與虛擬現實技術的土地整理規劃研究[ J]. 數學的實踐與認識,2010,( 4) .
[ 3 ]李睿璞. 基于RS、GIS 土地整理的應用研究[D] . 武漢: 華中農業大學,2008.
關鍵詞:高標準基本農田;農用地;土地利用;潛力分析
中圖分類號: S969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高標準基本農田是指通過農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基本農田。新一輪土地整治規劃是開展土地整治和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工作的基本依據,是保障土地整治活動科學、有序開展的重要前提。
1、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內涵
國土資源部印發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范(試行)》指出,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是以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為目標,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在農村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及重大工程、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整備區等開展的土地整治活動。
建設內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項工程。主要是通過提升耕地質量和提高農田基本設施建設水平,達到以下五個目標:一是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實現集中連片,發揮規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高標準基本農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完善田間基礎設施,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四是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發揮生產、生態、景觀的綜合功能;五是建立保護和補償機制,促進高標準基本農田的持續利用。
2、研究區概況及數據來源
2.1、研究區概況
此次我們研究的對象是某省的省會城市中部,其由于特殊的地域特征也就形成了典型的“三山兩壩”的隔檔式地貌特征,“三山”從東向西依次為黃草山、西山、銅鑼山三山,三背斜之間的長墊、湖洪兩向斜形成兩壩。2010年全區戶籍總人口90.21萬人,常住人口77.00萬人,根據2010年長壽區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成果數據,全區土地總面積14.21萬hm2。
2.2、數據來源與說明
該區域土地利用空間數據的獲取主要通過長壽區2009年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及長壽區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和長壽區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劃(2011-2015年)等規劃資料,部分數據的獲取通過實地調研獲取。以長壽區2010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對照長壽區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將非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域坡度分級歸并為3類,其中,將長壽區第二次土地調查中0~2°、>2°~6°2個坡度級別合并成I坡度級。
3、農用地整治潛力測算
3.1、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域劃定總體思路
首先,根據高標準基本農田的概念和內涵的要求,構建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劃定評價模型,采用多因素綜合評價法對基本農田自然質量進行評價,逐級修正后得到基本農田的綜合質量。質量較高者即為現狀可認定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進而分析剩余基本農田質量限制性,篩選規劃期內土地整治可改造主要指標,分析其可改造程度,確定整治后可建成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
3.2、農用地整治潛力調查分區
長壽區高標準基本農田適宜田塊主要集中在長壽湖、大洪湖西部地帶。基于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模式的農用地整治潛力調查采取以行政村為調查單元、鄉鎮為匯總單元的分區域差異化調查評價分區方法,將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域定義為A類型調查評價區(簡稱A類型區);非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域定義為B類型調查評價區(簡稱B類型區)。
B類型區采取按坡度級抽樣調查法,根據坡度級定義3個樣本分區類型,即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中對耕地的坡度分級0°~6°、>6°~15°、>15°~25°定義為I坡度級、II坡度級和III坡度級,分別對應BI類型調查區、BII類型調查區、BIII類型調查區,每種類型選取4個共12個B型樣本調查區,樣區的選擇需考慮空間分布的均勻性,A類型區質量潛力采取全面調查法,數量潛力以B類型區潛力調查結果的低水平值作為參考。
3.3、農用地整治潛力調查方法
3.3.1、數量潛力調查評價方法
影響一般農用地整治潛力因素主要包括坡度、溝路渠分布格局紊亂程度、零星地類、耕作田塊規模等,坡度是影響一般農田整治的主導因素,大于25°的區域不納入潛力測算范圍,并扣除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增建設用地和有條件建設區。
3.3.2、質量潛力調查評價方法
現在我們就針對A類型區質量潛力來進行調查評價方法,高標準基本農田區農用地整治潛力調查評價以質量潛力為主,結合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以行政村為統計單元,以農用地等別、坡度級別和行政區為控制單元,根據不同單元的耕地質量等級、梯地狀況、田面坡度等13種質量潛力影響因素的現狀情況和理想值情況綜合確定,并計算質量潛力提升度。見表1。
耕地質量潛力綜合指數計算過程如下:
①數據標準化
為消除量綱影響,需對統計各項質量評價指標現實數值和標準化數值分別進行標準化處理,本研究采用歸一化方法進行數據標準化處理;
②確定評價指標權重
對同層的指標進行兩兩比較,構造判斷矩陣并計算指標權重值。相對重要性指數一般采用薩迪教授提出的1~9標度法,數值越大越重要,1表示同等重要;5表示比較重要;9表示極端重要。需對判斷矩陣進行一致性檢驗,并采用方根法進行各評價因子權重的計算(見表2)。
③計算第i項指數現狀值和潛力值。
(1)
(2)
式中,Pi為第i項的只是指數值;f和g分別代表的是所涉及指標的起止序號;Wi代表的是第i項指標所對應的權重;Xi代表的是i項評價指標的數值。
④計算A類型區現狀質量綜合指數和質量潛力綜合指數。
(3)
(4)
式中,Hj表示第j個評價單元的質量綜合指數;Wj代表該指標對應權重。質量潛力綜合指數越大,說明該區域耕地質量潛力越大、耕地的質量現狀越差。質量潛力評價指標的理想值。
4、結果與分析
4.1、數量潛力結果
4.1.1、B類型區數量潛力調查結果
根據長壽區已實施農用地整治項目情況,確定長壽區農用地整治耕地標準系數。耕地標準系數是反映在當前社會經濟、生產條件情況下,可實現的整個耕地類型區的耕地面積占耕地、農村道路、溝渠和田坎等面積的比例。
I坡度級95%置信度下的抽樣平均誤差是0.0167,置信區間為(87.33%,97.96%);II坡度級95%置信度下的誤差是0.0049,置信區間為(80.56%,83.71%);III坡度級95%置信度下的誤差是0.0032,置信區間為(75.53%,80.53%)。
4.1.2、A類型區數量潛力調查結果
調查顯示,A類型區各評價單元不同坡度新增耕地潛力有限,主要原因是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域需新增大量農田水利工程,且田塊集中連片程度相對較高,田坎比重較小,標準凈耕地系數相對較大,因此A類型區12個調查單元中各坡度級采用B類型區凈耕地系數統計結果的置信區間最高值,即I、II、III坡度級理想凈耕地系數分別為97.96%、83.71%和80.53%。
4.1.3、研究區數量潛力匯總結果
根據研究區土地利用現狀變更數據,扣除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有條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內耕地后,按鄉鎮匯總3種坡度級下A類型區和B類型區可整治耕地面積,根據樣區測算出同一坡度級下的高、中、低3種整治潛力(即分別按B類型區調查統計結果置信區間的最低值、平均值和最高值匯總高、中、低3種整治潛力),計算出各鄉鎮3種整治水平下的新增耕地值。匯總結果顯示,A類型區數量潛力551.78hm2,占數量潛力總量的26.49%;B類型區數量潛力1531.32hm2,占數量潛力總量的73.51%(見表2)。
結束語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實現人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我們根據對基于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農村土地整治模式主客觀依據分析,設計了基于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模式的農用地整治潛力評價模式,其特點是:根據行政區范圍劃定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域(A類型區)與非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域(B類型區),對于劃定區域采取不同方法進行農用地整治潛力調查、評價和結果選擇。
參考文獻
[1]王新盼,姜廣輝,張瑞娟,趙婷婷,曲衍波.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域劃定方法[J].農業工程學報,2013,10:24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