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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要在獲得信息或接到上級指示后,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市區要在1個小時內、鄉村在2個半小時內趕往事發現場),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迅速向上級質監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情況。各級處置機構領導在趕赴案發現場后,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現場指揮小組的組長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副組長擔任,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并可視突發及重大事件情況下設: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隨時報告事件處理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人員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并進行現場檢查。
2、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當地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3、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領導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領導調動和使用。
二、控制事態
現場指揮小組要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態發展,嚴防危害或影響進一步擴大。執法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行政執法程序的要求,依法當即開展現場檢查、物證獲取,現場勘驗確認存在問題的,按照規定做好違法產品的依法查封、扣押等強制性措施。
三、檢驗
對需抽樣檢驗的應立即抽樣送檢,檢驗機構立即安排人員檢驗,檢驗結果迅速報告現場指導小組。
四、采取措施
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危及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或會造成人身和財產嚴重傷害的違法產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調查清楚違法產品擴散范圍、程度及具體流向地點。同時要迅速報告市政府,通報相關部門,依法追繳違法產品,嚴禁違法產品的銷售、使用(食用)和再加工;違法產品已流向其它縣(市)行政區域的,要迅速查明具體的產品品種、數量、流入地的具體地點后,發出協查函依法進行追繳并向市局報告;違法產品已流向其它省轄市的,由市局向其它市的質監部門發出協查函依法進行追繳并上報省局;如流向省外的,由市局迅速向省局領導小組報告相關情況,服從省局領導小組指揮做好違法產品的追繳工作。對進入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將情況通報工商、衛生等相關部門,建議相關部門進行清查。同時,責令企業限期追回違法產品,依法處理并進行監督銷毀。
五、懲罰
根據現場調查發現違法的事實和造成的后果等,已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國務院《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要求,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無生產許可證生產的,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建議有關部門吊銷有關證照;獲證企業的違法行為構成吊銷許可證的,由省局或國家質檢總局吊銷生產許可證。
六、信息匯報
突發及重大事件的對外宣傳信息,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辦公室統一對外公布。對于較大和一般性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和相關信息,由省、市局報省政府或質檢總局批準后,可對外。未經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現場遇新聞媒體記者調查、采訪要遵守宣傳紀律,謹慎對待,注重自身形象、維護系統聲譽。
七、政令暢通
現場處理必須做到政令暢通、步調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任何人都不得因為工作的疏忽導致不應有的損失和對質監部門的損害。
八、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現場執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由現場指揮小組及時向110報警或與公安機關聯系,取得公安協助,促進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致人傷亡,要盡快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系,并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在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組織協調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做好穩定工作,并要保護相關證據。
九、應急救援
由于產品質量問題引起人員中毒、嚴重受傷或死亡的,應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一.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長黨支部書記xx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生產經理xx、技術經理xx同志擔任,成員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指揮組,搶險組和后勤保障組。
1.指揮組由xx、xx組成。在第一時間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第一時間組織員工疏散,第一時間組織員工自救,保證員工人身安全,第一時間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財產安全,第一時間組織協調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2.搶險組:由20名員工組程:由xx任組長,xx任副組長,組員由xx、xx、xx、xx、xx、xx承擔危難工作,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務。
3.后勤保障組:由6名同志組成,xx任組長,xx為副組長,組員由xx、xx擔物資裝備供應,切實保證突發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措施
1.發生一般火警、火災事故、設備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當班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車間、部門和公司領導,逐級上報。火警火災撥打119請求救援。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送醫院治療,或撥打120請求救援,但不管是哪類事故,搶險救護時都要先切斷電源或采取防護措施后再組織救護,防止事態擴大。
2.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迅速向公司匯報,公司逐級向上反映。崗位人員撥打119救援電話請求援后,首先組織自救,使用現場的滅火器進行滅火,根據著火部位、性質也可用現場備用的防火沙、土、水進行滅火,電氣火災要用干粉滅火器,變壓器、油罐等用水冷卻時,人要遠離,嚴防爆炸傷人,待消防專業人員趕到后,在專業人員指揮下配合滅火。
3.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現人員要立即向班組長、車間主任、部門、公司逐級上報后,還要通知醫院工傷搶救小組,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若傷部位屬擦傷、碰傷、壓傷等要及時用消炎止痛藥物擦洗患處,若為出血嚴重,要用干凈布料進行包扎止血。若傷者發生骨折要保持靜從事靜臥。若發生嚴重燒傷、燙傷,要立即用冷水沖洗30分鐘以上,若傷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臟,待醫生到達后立即送醫院搶救。
4.若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員在救援時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員抬至通風良好處進行一般性搶救,并立刻送往醫院搶救。
5.發生重大設備事故,要立即報告,同時停止設備運轉,處理事故時,要有專業人監護。嚴格執行檢修程序和停送電確認制度,防止打亂仗,冒險作業。
6.發生爆炸事故,要立即關閉爆炸源,若有人員傷亡,按人員傷亡預案救援。
7.發生各類事故都要保護好現場,待事故調查分析處理。
三.注意事項
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保證24小時開機,認真做好各項預防工作,隨時準備應付各類突發事件發生。
2.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要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一、在已形成金融穩定機制基礎上,開展日常監測活動。根據《××市金融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維護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我支行建立了全市房地產信貸市場、商業銀行利率水平、民間借貸利率水平、城鎮儲戶問卷調查、票據業務、政府背景貸款、大企業貸款等7個監測數據庫,及時把握經濟金融發展狀況。
二、加強對法人金融機構風險的監測、評估。按季對農合行財務變動情況、貸款投向、不良貸款的變動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及時向上級行反饋農合行的經營狀況。同時,通過按旬對農合行備付金率的監測,及時掌握農合行流動性狀況,9月份,由于農合行業務人員操作失誤,引起存款準備金不足,我們及時予以提示,并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召見職能部門負責人談話,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在現有的宏觀調控頻繁的情況下,必須強化流動性管理,以防風險發生。
三、建立了銀行業信貸信息共享、預警協議。為發揮金融機構應急預案機制,我支行擬定了銀行業信貸信息共享、預警協議,以××市政府確定的年度星級以上企業、對外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市政府重點工程項目、市政府背景貸款項目和農業龍頭企業為監測對象,監測其貸款授信額度、貸款投放量、重大的經營活動和投資變化。通過日常數據監測,加強銀行業內部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及時把握金融機構動態,達到防范信貸風險目的。
四、擴大金融穩定監測范圍,將保險業納入監測對象。通過召開例會,交換統計信息等形式,及時向轄內銀行業、保險業通報金融數據。如上半年,保險公司向我們匯報其在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中遇到的人力、財力方面的問題,我支行經過調查了解后,及時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通過日常的監測和通過,形成同業之間長期交流、溝通、合作機制,營造公平、有序競爭環境,有利于金融健康運行。
五、牽頭成立了××市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小組,并成立了專家咨詢組,將工作職責具體落實到各部門和相關人員,提高應急工作效率,以達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的目的。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全縣中小學、幼兒園、職業中學發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一)學校(幼兒園)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樓梯道擁擠造成學生傷亡的事故;
(二)學校(幼兒園)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三)學校(幼兒園)建筑工程發生的安全事故;
(四)學校(幼兒園)師生發生的集體急性中毒事故;
(五)發生的造成師生傷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學校(幼兒園)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的學校安全事故;
(八)學校(幼兒園)發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學校(幼兒園)發生的重大群體性傳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學校發生的學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體活動、集會、演出等發生師生傷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試活動中發生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
二、實施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旬陽縣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組織指揮下和旬陽縣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重大安全事故搶救和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縣教育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對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各學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啟動應急預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理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縣教育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紀檢書記、考試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任副組長。成員由各股辦、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教育股長、行政股長、人事股長、計財股長、督導室負責人分別任辦公室副主任。各鄉鎮教育辦主任、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幼兒園長)為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責任人,直接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報告、現場保護等前期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督促指導縣直學校(幼兒園)和鄉鎮教育辦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定期指導預案的演練;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時,快速向縣委、縣政府、市教育局匯報并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及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
(四)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快速開展現場安全保衛,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會治安。
(五)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出事故現場。
(六)組織有關學校、幼兒園和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快速開展搶險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九)做好傷亡師生家屬的善后、安撫工作。
(十)大型考試活動,有突發性的苗頭,要加強對事件的嚴密監控。若校內出現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其股辦室要及時深入事發學校,現場指揮,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報告
(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將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的真實情況分別報告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縣教育局值班電話:
(二)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三)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類別,發生時間和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四)縣教育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報告后,除了向局長報告外,須立即向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報告,同時報縣委辦室和報市教育局、縣安監局和相關部門。并根據重特大事故的實際情況,請公安、消防、衛生監督、環保等相關部門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發生后的對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教育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啟動實施應急預案,并隨時將搶險情況和應急處理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立即請交通、水電、電信等公共設施管理部門快速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訊等設施。
(三)請公安、交警加強事故現場保護。請衛生部門第一時間派出醫務人員搶救傷員,并做好事故現場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發生后,各學校黨政領導、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掛帥,組織有效的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做好全體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鄉鎮教育辦、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各民辦教育機構要牢牢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為學校當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要建立健全學校、幼兒園各項安全制度。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部門安全工作職責,并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教育辦要加強對所屬村小、教學點的安全管理,經常性地檢查督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論文摘要]突發環境事件近年來頻繁發生,而企業在其中的環境義務的缺失是導致這一現象出現的重要的原因之一。企業一方面既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前提——環境風險源的主要承擔者,同時很大程度上也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直接造成者,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具有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責任。文章重點討論企業的應急處理義務,并對該項義務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的規定情況進行分析,發現不足,提出完善建議。
[論文關鍵詞]企業 環境法律義務 企業環境義務 突發環境事件
一、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的規定
(一)企業環境義務的一般規定
企業作為我國影響環境行為的主要行為主體,其在環境保護中應盡的義務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已經有不少的規定,其中既有法律層面的規定,也有法規規章層面的規定;既有環境法領域的專項規定,也有其他部門法領域中對企業環境義務的有關規定。
第一,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6條第1款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該條規定從根本上確立了企業環境義務的法律基礎。而第四章關于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多數規定也為企業設立了具體環境義務,其中第27條規定了排污申報義務。我國《公司法》第5條第1款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該條款規定了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而企業環境義務正是其社會責任之一。
到目前,我國涉及企業環境義務的法律條文多數規定在《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漁業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礦產資源法》等中,為企業規制了控制污染、排污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環境信息披露、環境信息報告等義務。
第二,地方性法規與規章的規定
2006年5月1日新頒行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重點規定了上海排污企業所應承擔的義務,同時加大了相關的懲治力度,規定企業應履行如下的環境義務:第一,企業負有建設、運行和管理環保設施的義務;第二,企業須分開排污口與雨水口;第三,企業具有報告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義務;第四,限期治理的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該期間排污最多不超過法定標準的一倍。2006年5月25日通過的《云南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規定了清潔生產驗收制度和具體的清潔生產義務。國家環保總局(現在的環境保護部)2003年6月16日的《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規定了上市公司進行環保核查的義務:2003年9月24日的《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與2007年4月11日頒布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規定了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義務。地方政府還制定了一些地方規章為公司設定環境義務,如1997年《南京市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00年《寧波市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1997年《武漢市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02年《深圳經濟特區服務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
(二)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的規定
第一,有關法律規定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四章第31條規定:“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可能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防范。”
第二,作為突發事件一部分的突發環境事件,與突發事件一致,都應當由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統一管理
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2條規定:“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第23條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第三,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方面
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了企業的應急義務,即“單位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氣污染事故、危害人體健康的,必須立即采取防治大氣污染危害的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調查處理”。而該法第21條規定了企業的接受環境核查義務,條文如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在突發海洋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方面,《海洋環境保護法》第17條第1款規定了單位的應急義務、通報義務和報告義務、接受調查處理的義務,即“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報,并向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第18條第4款規定“沿海可能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的規定,制定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用第六章近乎一整章的篇幅規定了企事業單位的應急義務、通報和報告的義務以及接受調查處理的義務。
第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方面
雖然還沒有統一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義務,但是很多省市地區已經出臺了地區性企業原編制指南,對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制定義務進行了規定。如江蘇省已經實施的《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制定的《廣西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寫指南》,《上海市生產經營單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指南》,廣東惠州市的《惠州市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以及一部分企業為對象的《化工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等。
二、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規定的問題分析
(一)義務內容規定不夠完備
筆者認為,企業在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環境義務應該包括了一般性的環境義務和特殊的企業環境義務,也就是企業的應急處理義務。前者作為普適性的企業環境義務,在現有法律規定中應急有較為完善的規定,在此不另作討論。而企業在突發環境事件中的應急處理義務,依本文的設想,可以分為預防階段義務、環境報告義務和處置義務。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以及各級規章,規定的內容絕大部分都集中于報告義務和處置義務,而對事前的預防義務的規定則不夠充分。對企業預案編制的要求不夠具體,使得各企業在制定預案時比較茫然,制定出來的內容不是大同小異,就是大相徑庭。而即使是重點規定的報告和處置義務方面,也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對企業義務與政府部門職責之間的銜接沒有什么較為具體的規定。
(二)規定的操作性有待加強
《環境保護法》中對企業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應當履行義務有了口號式的要求,但是如何落到實處,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規的頒行才能見效。在突發事件領域,我國現有《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多項法律法規,但是其中絕大多數規定都是強調突發事件中的政府職責,重點在于國家總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地方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而對企業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環境義務則落筆甚少。
三、關于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企業環境義務的具體構想
(一)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的法律體系設想
筆者認為,對于此項企業環境義務的法律應當通過不同層面的法律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有指導性規范到具體內容規范都進行明確的規定,并掌握好個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性,具體說來應當包括:
第一,法律層面規定
《環境保護法》作為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基本法,起著指導環境保護法律工作的作用。其對企業環境義務,特別是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應當給予更具針對性的原則性規定,使之成為企業環境義務具體規定的上位法依據;《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突發事件領域的上位法,應當對企業在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環境義務予以明確的規定,使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立法有章可循;各項環境保護的單行法律,如《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等,要對各自領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進行細致、可行的規定,而不是倡導性、原則性的口號式規定;非環境保護的其他部門法對可能涉及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的條款規定應當盡量依照《環境保護法》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注意與環境法的相關規定的銜接。
第二,法規規章規定
有了法律規定,還要有逐層深入和細化的法規規章或者辦法、細則,才能真正將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落到實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各省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應當對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使企業編制預案更為有效、方便管理。應當建立《企業環境風險源信息公開辦法》,嚴格規定企業不履行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環境義務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突發環境事件中企業環境義務的規定內容設想
按照本文的觀點,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企業環境義務應當劃分為一般義務和應急處理義務。其中一般義務屬于普適性的企業環境義務,已有比較完備的規定。重點在于企業應急處理義務方面的內容的規定必須要加強和完善。而企業的應急處理義務又可分為:預防義務,報告義務以及處置義務。
第一,在預防義務方面
筆者認為應當明確人員培訓義務的內容,培訓義務內容具體包括:a.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b.應急指揮人員、監測人員、運輸司機等特別培訓的內容和方法;c.員工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d.外部公眾(周邊企業、社區、人口聚居區等)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宣傳的內容和方法;e.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考核表;最后,企業對于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的組成人員應當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應急隊伍人員提供相應的保障。
第二,在環境信息報告方面
筆者建議對于報告的時限要是突發環境事件具體情況的不同決定。對于初報義務,可以做出時限較為嚴格的規定,這樣可以督促企業加強自身活動的監測管理,盡早報告雖然存在誤報的幾率加大,但是基于突發環境事件的巨大危害性特征,早報有利于事件的有效控制和最終解決;而由于發生原因的復雜性和突變性,要求企業在事件過程中續報義務要更加科學,詳細。
第三,在處置義務方面
筆者認為該項義務應包括以下內容:第一,依據可用的急救資源列表,如企業內部或附近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救護車和急救人員的信息,迅速聯系,展開救援工作;第二,預備地區應急搶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防范中毒事件的發生;第三,根據化學品特性和污染方式,對現場傷員的分類;第四,針對污染物的不同屬性,采取相應的傷員現場治療方案;第五,根據傷員的分類,將不同類型傷員的安排至相應的醫院救治機構;第六,根據企業預案中明確規定的現場救護基本程序,建立現場急救站;第七,有計劃有步驟地按照救助方案及時轉運傷員。除此之外,還應當明確設立隔離區的范圍、方式,現場應急人員的安全保證等等。
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情況
我鄉已建有鄉應急總體預案(即鄉應急管理制度),同時建立了鄉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鄉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鄉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等專項應急預案,鄉突發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鄉重大食品安全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鄉水上應急救援預案、鄉處置應急預案、鄉重大疫病防治應急預案、鄉森林防火安全應急預案、建立了鄉防災救災水上應急演練預案、鄉孝德文化旅游節安全處置應急預案等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在08年的時候還因特殊突發事件建立了飛船著陸應急救援預案、唐家山堰塞湖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等14個預案。
學校也根據鄉政府和教育局的應急預案總案制訂了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被盜案件應急預案、大型活動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應急預案、防洪抗汛搶險應急預案、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飲食、飲水衛生安全應急預案、學校緊急事態預案、學生急性傷病處置預案、實驗傷害事故的防范及處置預案、外來人員安全管理預案、校園治安保衛工作應急預案、教學樓緊急疏散預案、用電、用水安全預案、學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體育課意外運動傷害應急預案等19個預案。
菜刀廠根據鄉政府的應急預案總案制訂了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被盜案件應急預案、防洪抗汛搶險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外來人員安全管理預案、用電、用水安全預案、工傷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等7個預案。
頁巖磚廠根據鄉政府的應急預案總案制訂了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被盜案件應急預案、防洪抗汛搶險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放炮作業安全應急預案、用電、用水安全預案、工傷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等7個預案。
社區建立了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防洪抗汛搶險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食品安全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處置應急預案、鐵水火龍表演安全應急預案等7個預案
我鄉從2005年至今根據縣府應急總案,結合我鄉實際基本建立起了應急預賽建設的體系,主要是采取政府牽頭,分級負責的原則,逐步建立起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并在近幾年通過各種活動逐步對各項預案進行了完善和修訂。特別是通過孝德文化旅游節,全國內河水上救援應急演練等大型活動,對我鄉建立的應急預案進了驗證和修訂。
二、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1、預案編制缺乏專業性
由于我們鄉人員少,專業人才特別缺乏,而各種預案的制訂都需要有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所以編制的預賽的專業性不夠,很多預案的編制都僅停留在安全性的考慮上,而應急防控,應急救援等專業性要求相對較強的環節就顯得不夠細。
2、預案編制驗證和修訂困難
由于很多預案都是根據縣級總案和上級部門預案編制,如地質災害,自然災害,重大食品安全、重大疫病防控等,這些預案本身是針對特定的條件的,不發生就沒辦法驗證其是否科學合理,而無法驗證就更談不上修訂。而一旦發生,預案的執行也就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性。
3、預案物質的準備和儲備困難
由于預案的執行本身也需要一定的物質準備和儲備,這就需要一定的經費支持,而鄉級財政資金困難是普遍現象,這就導致很多預案的物質準備和儲備不足,如果預案發生,而物質準備不足,就會給預案執行帶來影響。
4、預案經費的解決困難
沒有專項的預案經費解決渠道,預案的經費只能通過擠占其他資金的方式來解決,這就導致預案經費總是處于緊張狀態,也會影響預案的執行。
三、預案編制的建議
【關鍵詞】應急預案;缺陷;完善
【正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應急預案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基礎和重要環節。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的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我國應急預案體系已初步形成。但應急預案的內容尚存在缺陷,預案的制定和修訂程序也有待完善。
一、個案分析——2008年1月暴雪災害天氣及有關預案啟動運轉情況
2008年1月10日以來,我國中東部地區發生自建國以來范圍最廣、強度最大、持續時間最長、災害發生最嚴重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對我國公路、鐵路和航空交通運輸、電力供應和傳輸、工農業生產及人民群眾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17個省(區、市、兵團)不同程度受災,其中湖南、湖北、貴州、廣西、江西、安徽等6省(自治區)受災最為嚴重。此次南方大范圍低溫雨雪冰凍屬歷史罕見,也對我國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形成了極大的挑戰,各有關部門紛紛開展應急活動。
電力方面,自2008年1月12日起,華中、華東電網多條線路跳閘,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造成嚴重影響。1月23日,國家電網啟動了《國家電網公司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南方電網也啟動應急預案,全力搶修受損的電網設施。
通訊方面,1月22日,信息產業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相關通訊部門密切關注雨雪情況及趨勢,根據需要及時啟動通訊保障應急預案,全力保障通訊暢通。至1月底,各電信、郵政運營部門已全面啟動應急預案,打造抗災通信保障線。中國移動已啟動最高等級應急通信方案;中國網通全面啟動應急預案;國家郵政局要求各級郵政生產指揮調度部門24小時嚴密監視郵車運行情況。
氣象方面,隨著災情的發展,中國氣象局于1月24日組織召開國務院應急辦以及鐵道、交通、電力、民航、安監、民政等部門參加的專題會商會,部署了相應的應急響應聯動工作安排。1月25日上午,中國氣象局啟動了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Ⅲ級應急響應命令。27日上午,又上升為Ⅱ級應急響應命令。貴州、湖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廣西、廣東等省(區)也啟動了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鐵路運輸方面,由于京廣線南段地區地方供電中斷和冰凍天氣對鐵路設備的影響,京廣線南段部分旅客列車晚點。1月24日,鐵路部門緊急啟動預案,加強調度指揮,全力組織晚點列車趕點。
公路運輸方面,受到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影響的各地紛紛啟動了公路春運應急預案。
民政方面,1月30日,民政部適時啟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到災區一線,幫助和指導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可以看到,2008年1月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發生后,各地區及有關部門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按照預案在預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信息和應急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積極落實各項救災措施,維護災區交通、治安秩序,組織恢復電力、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功能,開展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努力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應對暴雪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國務院辦公廳連續發出做好雨雪天氣交通保障、保證煤炭生產供應、加強電力需求測管等一系列通知,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有關預案聯動機制要求,交通部、公安部會同有關地區建立了跨區域公路運輸保障協調機制。電監會、鐵道部會同有關地區建立了鐵路運輸保障協調機制。財政、民政部門及時下撥救災款,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武警、解放軍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人力物資裝備,充分發揮突擊隊的作用。
通過這一個案,可以很明顯地看到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所發揮的效用并不理想,應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依靠臨時的協調工作來保障。這就促使我們去分析我國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并進而尋找完善應急預案的途徑。
二、我國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分析
截至2006年底,全國應急預案體系初步形成,已制定各類預案約135萬多件,各省(區、市)、97.9%的市(地)和92.8%的縣(市)均制定了總體預案。中央企業預案制定率達100%,高危行業絕大部分規模以上企業都已制定應急預案。[1]通過對我國現有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分析,發現我國應急預案存在以下幾個明顯的問題:
1.預案體系尚不完整,缺乏必要的預案。
雖然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制定了135萬多件應急預案,但事實上應急預案的體系尚不完整。在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體系中,有關鐵路部門的應急預案共有8項:鐵路防洪應急預案;鐵路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鐵路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鐵路交通傷亡事故應急預案;鐵路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鐵路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而2008年1月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就明顯暴露出鐵路部門缺乏災害天氣應急預案這一事實。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預案制定部門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沒有預見,或者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性沒有足夠的重視。而更深層次的原因是我們缺乏科學的風險評估制度,也沒有將風險評估與預案的制定緊密結合。
2.預案的內容簡單,缺乏可操作性。
我國的應急預案總體而言屬于“綱領性”、“宣言性”的文件。通過對我國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內容進行分析,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應急預案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保障措施;附則等。預案內容簡單,篇幅較短,更多的是頗具原則性的語句,沒有情景描述,不易操作。而檢驗一個預案是否可行,最重要的就是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如果一個預案難以操作或者操作過程不順暢,那就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也無法達到制訂預案的目的。
3.缺乏合作協調。
綜觀我國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內容,可以發現嚴重缺乏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以突發事件發生后的通訊保障為例,由于突發事件發生后需要各方面的聯絡,因此突發事件發生后的通訊保障顯得相當重要。并且,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生地震、核事故、氣象災害,通訊設備同時還會遭受破壞。關于通信保障,《國家地震應急預案》中寫道:“電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國家核應急預案》寫道:“……(2)應急響應時在事故現場的通信需要,由核電廠所在省的核應急組織和核電廠營運單位負責保障。(3)核電廠之外的其他核設施發生核事故以及其他輻射緊急情況時,盡可能利用國家和當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進行聯絡。(4)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根據有關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臨時緊急措施加以解決。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可以看到,預案中的這些表述本身是非常原則的,且無法看出各部門之間的合作。
實踐中,突發事件發生后,仍然是靠傳統的會議方式商討應對方案,這無疑會大大降低應對突發事件的效率。正如2008年1月低溫、雨雪、冰凍天氣中,中國氣象局組織召開國務院應急辦以及鐵道、交通、電力、民航、安監、民政等部門參加的專題會商會,部署了相應的應急相應聯動工作安排。但這種工作機制在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中卻沒有反映。
4.預案的制定有待完善。
第一,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有待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要求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但對于預案的制定程序并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應急預案的制定遵循的是一種自上而下的途徑。一般情況下,國務院部門制定應急預案后,省級政府的相應部門制定省一級的部門預案,之后再是市一級相應部門、基層相應部門制定預案。下級機關在制定應急預案時,多數情況下照搬上級機關制定的預案,沒有體現出本級別本地區的特殊性。對于企業單位的預案制定程序,有關行政機關的編制規范或者指南一類的文件中倒是有所涉及,但總體而言較為簡單、原則。
第二,缺乏聯合制定預案。我國已有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幾乎都是某一級政府或者某個部門、企事業單位自行制定的,少有幾個關聯部門聯合制定預案的情況。以2008年1月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為例,如果電信、電力、鐵路、公路、氣象、民政、財政等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了應對災害天氣的應急預案,可能應急活動會開展得更有效率、更有秩序。
5.預案的修訂程序欠缺。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第4款規定,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但有關應急預案的修訂條件和程序,至今沒有專門的規定。安全監管總局等六部委的《關于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原則性地規定:“各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動情況,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企業作業條件、設備狀況、產品品種、人員、技術、外部環境等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評估和補充修訂完善預案。”許多應急預案中僅有一句非常原則的規定。由于修訂程序的欠缺,加之預案的修訂工作尚未引起許多機關的重視,實踐中對已經制定的預案進行修訂的情況較為少見。
三、英國、美國和加拿大應急預案及其借鑒意義
英國于2004年制定了《國內緊急狀態法》(Civil Contingencies Act 2004)。目前已經形成以該法為總綱,以《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和恢復》兩個文件為具體指導,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相結合的條塊結合、縱橫交錯的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應急預案共有三類:總體預案(geneHc plan);專項預案(specific plan)以及單機構、多機構和多層級預案(single— agency,multi— agency and multi— level plan)。[2]美國的應急管理被分為減緩(Mitigation)、準備(Preparedness)、響應(Response)、恢復(Recovery)四個階段。根據2002年《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的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于2004年12月了《全國應急響應計劃》(National Response Plan,NRP)。2006年《后“卡特里娜”應急管理改革法》(Post Katr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Reform Act of 2006)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聯邦政府各部、州政府、各行政機關往往會根據單行法的規定制定針對各特殊地區或者專門事項的應急預案。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層面,也制定了諸多的應急預案。有的州還了應急預案制定指南、地方政府示范應急預案。[3]
加拿大政府一直重視危機管理工作。加拿大《應急管理與民防法》(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avil Protection Act)于1990年生效,歷經數次修改。《應急管理與民防法》中對應急預案進行了原則性規定。該法要求省、市政府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有關事項進行規定。這些事項包括必要的設備、省或市政府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在突發事件中應急響應的程序和方式。加拿大應急準備中心于2000年了《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的模本。
英國、美國和加拿大均是非常重視危機管理的國家,法律制度較為完善發達。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為應急活動的核心,自然受到上述國家的重視。三國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其內容方面存在著諸多共同點,值得我們借鑒。
第一,預案制定程序的法定化。英國、美國和加拿大有關應急管理的法律規定中均明確了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以英國為例,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五個步驟:危險描述;確定目的;確定任務與應對措施;搭建組織機構;確定各項義務。對于每一個步驟,應急預案的制定者應當做什么有詳細的要求。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國家均重視危機風險評估程序,有的國家將危機風險評估程序作為制定應急預案的首要步驟,有的國家雖視風險評估為獨立的程序,但也是將其作為應急預案制定程序的前提來看待。例如,在英國,《國內緊急狀態法》要求各級政府負責對災害和威脅進行評估。依據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將風險評估結果分為低風險、中度風險、高風險和極高風險四個級別。處置者將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決定是否制定預案。
第二,應急預案的內容盡可能詳細,且符合邏輯。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的應急預案內容豐富詳細,篇幅較長,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應急預案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部分:對預案的目的、制定過程等內容的簡單描述;應急管理機構、應急隊伍、應急活動中的有關組織及其義務,這些機構及其主要工作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響應活動,包括預案的啟動、應急救援活動的開展等;災后恢復與重建;預案的修訂與演練。
第三,重視應急活動的組織機構,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應急組織機構是應急活動的主體與靈魂,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非常重視應急組織機構。應急組織機構往往包括現有機構體系中的管理機構和應急管理小組。預案中會非常明確且詳細地寫明各類組織機構在應急活動中的地位及其義務。此外,預案中會詳細地列舉應急機構主要工作人員及其詳細聯系方式。例如,美國《全國應急響應計劃》要求預案明確應急管理中聯邦政府、各州政府、地方政府、部落、非政府組織、私人部門以及市民的角色與義務。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危機管理辦公室的《應急預案指南》中要求明確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部門在應急中的各項活動,包括管理部門、新聞部門、軍事部門、預算/行政部門等。
第四,注意合作與協調。合作主要是指各部門、各應急主體之間的合作,以及政府與私人部門、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合作既體現在應急預案的制定過程中,也體現在應急預案的啟動、應急響應活動、災后恢復重建階段。例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危機管理辦公室的《應急預案指南》中明確要求預案寫入各機構間的合作以保證資源的優先分配、資源利用的最大化。所謂協調,是指預案之間的協調。一方面注意同一層級不同機構制定的預案之間的協調,另一方面注意不同層級政府和機構之間預案的協調。例如,英國的法律要求每個機關的總體預案應該與其他合作機關制定的預案相協調。
美國的《全國應急響應計劃》要求重視聯邦應急管理活動之間的協調合作、預案與其他各類預案的關系;提高不同級別政府之間以及政府與私人部門之間的應急管理聯絡;促進聯邦和州、地方政府以及部落之間的相互援助。
第五,重視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的應急預案中均有關于應急預案的修訂條款。這些國家均把應急預案看作是活的文件,認為由于機構重組、新的風險評估資料、新法的通過、演練的經驗以及災難的發生均可能導致應急預案的修訂。法律一般要求應急預案的制定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預案進行檢查。例如,英國的有關規定要求每三個月就應當對預案中的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糾正,并應當階段性地對預案進行重新審查;如果預案有修訂,應當及時公布。
四、完善我國應急預案的建議
應急預案的制定具有重大意義。在制定預案過程中應急活動的一些缺陷會有所暴露,例如通訊不暢、應急救援物資不足、應急救援隊伍人員不充足等;也可以發現尚未意識到的危險情況;還可以提高預案制定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
1.改進應急預案的內容。
我國已有的突發事件預案存在的一個共通性問題即是內容簡單,缺乏可操作性,針對性不強。《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8條規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如前所述,英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的應急預案內容豐富詳細,篇幅較長,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借鑒這些國家的經驗,完善我國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第一,應急預案中應當有對風險的總體描述。例如,制定某一地區的總體預案時,應當對該地區存在的所有風險進行總體描述;制定部門預案時應當對部門預案所針對的某一突發事件的風險進行概括描述。第二,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當有情景描述,而不是簡單地羅列必要的內容。這就要求在制定應急預案時充分吸取經驗,充分發揮想象,設想出有可能發生的若干情況。第三,注意不同主體制定的應急預案內容之間的協調。一般而言,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不可能由一個單一的部門單獨完成,需要許多部門的配合。因此,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當體現出與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內容之間的協調,包括部門預案、專項預案與總體預案之間的協調、上下級政府制定的總體預案之間的協調、上下級政府部門制定的部門預案、專項預案之間的協調,以及同級部門或者單位之間制定的預案之間的協調。第四,明確應急管理機構、應急隊伍、應急活動中的有關組織及其義務,特別是應當列明這些機構及其主要工作人員的詳細的聯系方式。第五,詳細規定預案的修訂與演練。應急預案應當詳細規定預案修訂的條件、程序,應急預案的演練等內容。通過演練使得應急預案獲得生命力,通過預案的修訂使其獲得時效性。
2.完善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
借鑒國外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筆者認為,我國應急預案制定程序應當包括以下基本步驟:[4]
一是成立預案編制小組。這是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重要環節,對實現應急管理的基本原則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時,為各個應急部門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協作與交流機會,有利于統一應急各方的觀點和意見。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一般應包括:行政首長或其代表,應急管理部門,消防、公安、環保、衛生、市政、醫院、醫療急救、衛生防疫、郵電、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法律顧問、有關企業以及上級政府或應急機構代表和技術專家等。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確定后,須確定編制計劃,明確任務分工,保證預案編制工作的科學有序。
二是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風險分析是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風險分析的結果不僅有助于確定應急工作重點,提供劃分預案編制優先級別的依據,而且也為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風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風險評估。
危險識別目的是識別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因素,分析本地區的地理、氣象等自然條件,以及工業和運輸、商貿、公共設施等的具體情況,總結本地區歷史上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來識別出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和重大事故等突發事件。
脆弱性分析要確定的是:一旦發生危險事故,最容易受到沖擊破壞的地區或單位,以及最可能出現波動或激變的環節。脆弱性分析結果應提供下列信息:受事故或災害嚴重影響的區域,以及該區域的影響因素(例如地形、交通、風向等);預計位于脆弱帶中的人口數量和類型(例如居民、職員、敏感人群——醫院、學校、療養院、托兒所);可能遭受的財產破壞,包括基礎設施和運輸線路;可能的環境影響;可以標明最需要保護的地區、單位和人群。
風險評估是根據脆弱性分析的結果,評估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造成破壞(或傷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導致的實際破壞(或傷害)程度。通常可能會選擇對最嚴重的情況(頂級事件)進行分析。風險分析可以提供下列信息:發生事故和環境異常的可能性,或同時發生多種緊急事故的可能性;對人造成的傷害類型(急性、延時或慢性的)和相關的高危人群;對財產造成的破壞類型(暫時、可修復或永久的);以及對環境造成的破壞類型(可恢復或永久的)。
應急能力評估是依據風險分析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包括城市和企業應急資源的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備)、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體制和機制運行狀況與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應急能力評估還應注意發現應急體系中的缺陷和不足。編制預案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有效的應急策略。
三是編寫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基于重大事故風險的分析結果、參考應急資源需求和現狀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此外,預案編制時應充分收集和參閱已有的應急預案,包括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所在地區的總體預案等,以最大程度地減小工作量和避免應急預案的重復和交叉,并確保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的協調和一致。
四是應急預案評審。為保證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與實際情況的符合性,應急預案必須經過評審,包括組織內部評審和專家評審,必要時請上級應急機構進行評審。
五是應急預案的批準和。應急預案經評審通過后,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批準后進行正式和備案。一般情況下,各級政府部門的專項預案,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由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進行。部門預案和專項預案應當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由單位領導批準,自行印發,并應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例如,某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中央駐陜企事業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全省區域內各高等學校制定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須按有關規定報該地震局備案;各設區市制定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必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該省地震局備案。
3.重視應急預案的修訂。
應急預案修訂的重要性并不亞于預案的制定。由于客觀情況經常發生變化,只有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才能更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規定,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但對應急預案修訂的條件、程序等問題沒有再作進一步規定。
一般出現以下情況,應當修訂預案:其一,發現了新的風險或者有情況顯示一項預案已經過時。其二,從突發事件中獲得的經驗教訓。突發事件的發生往往會暴露出一些之前沒有注意到的風險,或者表明需要更好的應急程序,或者應當將某些組織納入預案中。其三,應急演練中獲得經驗教訓。從應急演練中獲取的經驗教訓與突發事件雷同。不同之處在于應急演練是人為控制的,特別設計以檢驗應急預案的程序,并且可以不斷重復直到合理的安排產生為止。其四,組織機構及其程序、技術系統發生變動。其五,關鍵工作人員發生變動。應急預案或者其附則,必須不斷地反映關鍵工作人員的變動,包括姓名、工作頭銜以及聯系方式。其六,有關的法律規定被修改,或者制定了新的法律規定,需要修訂應急預案。
根據國外的經驗,應急預案至少應當每年定期修訂一次,如果在這一年中發生了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演練、組織機構變動等情況,還應當及時修訂預案。應急預案的修訂應當由當初制定的主體負責。預案修訂后,應當及時公布。
【注釋】
[1]《2006年我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情況》,載《中國應急管理》2007年第7期。
[2]有關英國應急預案制度的內容,主要參考英國《國內緊急狀態法》(2004年)、《國內緊急狀態法執行規章草案》(2005年)、《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等法律和規章文件。
[3]有關美國應急預案的內容,主要參考《國土安全法》(2002年)、《后“卡特里娜”應急管理改革法》(2006年)、加利福尼亞州危機管理辦公室的《應急預案指南》、《示范性城市預案》等資料。
1.1編制目的
(1)為了迅速、有效地處置黃金周期間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事件,盡可能地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幫助,保護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維護我區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4)《旅行社管理條例》
(5)《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6)《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9)《省旅游管理條例》
(10)《市旅游黃金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區處置旅游黃金周期間旅游者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而發生的重大游客傷亡事件。
(2)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的重大游客傷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氣象災害;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其他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傷亡事件,包括:突發性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等。
(4)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特指發生重大涉外旅游突發事件、黃金周期間大型旅游節慶活動和游客密集場所事故。包括:發生港澳臺和外國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中由于人群過度擁擠、游客密集場所、火災、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1.4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理旅游黃金周突發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運用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各有關單位在接到事件救援報告時,要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并及時處理和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2.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2.1組織機構
(1)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負責全區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成員: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區交通局、區衛生局、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物價局、區統計局、區環衛局及各鎮辦)負責人。
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處置旅游突發事件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區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確定應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及鎮辦對黃金周突發事件進行緊急救援工作。
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旅游文物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旅游文物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長擔任。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的負責人為聯絡人。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議;協調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組織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的新聞,起草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區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2工作職責
(1)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旅游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
(2)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一指揮,分級管理。
(3)負責通知有關人員和協調有關部門對旅游行業黃金周實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負責上報各類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
(4)認真落實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原則,對工作不負責任、者要建議進行責任追究。
(5)依法對本轄區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6)建立健全區旅游行業警告、警示通報機制,適時旅游警告。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應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黃金周突發事件的預告信息,以及本地區有關涉及旅游安全的實際情況,適時通過媒體本地區相關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時將情況上報市假日旅游指揮中心。
3.應急救援適用單位
3.1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并制定黃金周組、接團的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按規定做好各類合同的簽訂,旅行社要與游客和旅游車輛單位簽訂租用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等工作責任。
(3)制訂和實行旅游團隊活動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體員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識、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選擇符合旅游運營規定的車輛為旅游團隊服務。
(5)對開展特殊旅游項目的活動,事前必須制定好各項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
(6)帶團導游員隨時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項,旅途中遇特殊情況,要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3.2旅游星級飯店
(1)要成立黃金周旅游安全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認真做好消防、治安、衛生、防疫工作和各種緊急救援的物質準備工作,防范各類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
(3)要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熟悉安全防范措施、應急救援預案和救護常識。
(4)對餐廳、廚房、商場、舞廳、酒吧、咖啡廳等衛生防疫要達標。對重要的公共場所要加強值班制度和衛生消毒制度。
(5)堅持配電房、水泵房、鍋爐房、消防和安全監控室等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操作規程。
3.3旅游景區(點)、游樂場所
(1)成立黃金周安全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下設搶救救援組、警戒保衛組、通訊聯絡組、醫療救護組、疏散引導組等組織。
(2)要制定各類游覽、游樂規則和游客須知。
(3)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客運索道、纜車、游船等特種設備的檢查,堅持日小檢、周中檢、月大檢,要保存好原始檢查記錄。
(4)各景區(點)在旅游黃金周期間,要充分加強保衛,做好重點時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加強對全體員工進行旅游安全應急救援培訓,提高救護技能。
4.旅游行業黃金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1當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辦公室,并就近尋找有關救援單位。
4.2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進入應急處理工作狀態,以最快的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搶險救援行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并書面將事故發生及救援情況及時上報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
4.3區假日旅游指揮中心接到發生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有關部門緊急救援,保護現場,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并同時報告區政府、區安監局、市假日旅游指揮中心辦公室。
【關鍵詞】化工企業應急預案編制注意事項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具有突發性、公共性、危害性、事件的多變性和多樣性等特點。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的迅速發展,突發環境事件呈高發態勢,特別是由于化學品泄露而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頻率增加。分析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國生產型的企業中有眾多落后的手工作業的小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企業管理松弛而造成跑、冒、滴、漏現象十分普遍;多數企業重生產、輕安全,重經濟利益、忽視安全管理的理念也是釀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溫床;同時由于沒有系統的防范和應急措施,發生事故后往往手忙腳亂,不知所措,不能及時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因此,為有效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化工企業依據企業具體情況而編制有針對性的、可操作性的、不斷完善的環境應急預案是十分迫切的,是環境應急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重要措施。
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符合以下幾點原則:(1)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2)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實際;(3)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4)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5)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6)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7)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8)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二、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的內容
針對于化工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的內容應包括:(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環境應急專家組等;(3)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或者解除程序、預警相應措施等; (4)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應急終止等程序和措施;(5)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6)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7)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8)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9)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時的注意事項
1.提高預防意識、防患未然是編制預案的目的
通過制定化工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可以起到以下兩方面作用:(1)總結以往經驗和教訓,明確化工企業潛在的環境風險源,并針對重點風險源點提出相應的預防思路和辦法;(2)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預案可保障應急救援的及時出動,并采取正確應急措施,防止突發事件的蔓延,從而減少人員傷亡、降低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提高預防風險意識,強化預防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從事后處置為主轉向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全過程管理,最大可能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2.認真剖析企業情況、突出風險識別與分析是編制預案的前提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時,編制人員應到生產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同時要認真并仔細觀察企業所在地地理位置,周圍環境狀況。詳細了解企業的生產工藝、環保設施及其運行狀況,辨識原材料、輔助材料、中間產品、副產品、最終產品及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分析企業內部可能潛在的環境風險源等,拍照記錄重要、重點部位。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收集完整的、有效的圖件、詳細的和基礎數據資料,包括:企業地理位置圖、廠區總平面布置圖、生產工藝圖、生產用原材料及存儲情況、污(廢)物產生及排放情況、污(廢)物處理設施設計資料、排污許可證、應急組織人員的分工安排及應急物資儲備情況等。
3.責任明確、分工合理是編制預案的保障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對組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個人。若應急人員的職責發生改變或崗位人員發生變動,可及時調整應急人員的職責分配,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管理工作格局;其次,應立即上報上級政府部門,由上級的政府部門全面協調,借助社會廣大的力量,啟動應急互助機制,發揮企事業應急隊伍在區域聯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應急措施是編制預案的核心
化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中所涉及的應急措施,應是建立在前期風險源分析的基礎上,編制突發事故現場應急的方案和詳盡的操作程序,只有這樣該預案才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