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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學術教育 職業教育 職業標準 行會
【中圖分類號】G53/5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9682(2012)06-0022-02
一、前 言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已經充分認識到完善的法律體制是保障經濟發展和市場繁榮的強有力手段。而作為法制建設的基石,法律職業教育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毫無疑問,無論從規模還是從體制完善的角度來說,我國的法律職業教育都處于一個飛速發展的階段。但也應看到,我們的教育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學習和借鑒別人的先進法律職業教育標準和模式,是促進我們自身發展的最好途徑。英國是現代大學法律教育的發源地之一,它以歷史久、標準嚴、質量高著稱于世。英國法律的歷史地位以及其在全球法律發展的巨大影響力,使英國法學教育成為其他國家教學的模板,也是我們學習的典范。本文通過對英國法學職業教育的探討,來思考我國法學職業教育的完善問題。
二、英國法律職業教育簡介
英國的法律學術教育(academic education)與職業教育(practical education)是分開的。也就是說,在英國學習法律,可以選擇職業課程,也可以選擇本科和研究生課程。
學術教育主要由普通大學來承擔,將法學作為一門學問來傳授和研究,其理論性和學術性特色較為突出。教師都是研究有素甚至造詣深湛的法學專家、教授,學生通過學習可掌握法律的基本構架、主要內容、基本原理和原則。學校可自由的制定相應的教學大綱和規定學科課程,為學生打下法學理論基礎,并引導學生進行一定深度的學術思考。在學術這條路上,學生可以逐步深入的攻讀LLB(Bachelor of Law,法學學士,學制為三年)、LLM(Master of Law,授課式法學碩士,學制大多為一年)和Ph.D(三年制的研究型法學博士)課程。
如果學生希望在日后從事與法律相關的職業,那么除了接受必要的法律學術教育以外(至少要獲得LLB或者與之相當的學位),還必須完成規定的職業教育課程。職業教育的內容是非常實務的,由相應的律師協會根據行業和職業的需求聯合或分別制定,項目教學由獨立的職業教育機構提供,教師多是資深出庭律師或其他實務經驗豐富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都是兼職的。主要對學生進行實務技能方面的教育和訓練,如怎樣會見當事人、怎樣起草法律意見書、怎樣出庭辯護、怎樣舉證和質證等。因此,畢業生多數都有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最后,畢業生還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兩年(training contract),才能在律師行業協會注冊并獲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英國法律教育的這種設置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將高校從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的掙扎中解脫出來,將職業教育的標準交給行業制定,并由專門的機構和教師完成,使得職業教育具有更強的實用性和實踐性。一方面使有學術能力的人能夠專心的做學問,另一方面使愿意從事實踐性法律工作的人也能得到實用的職業技能培養,從而使教育發揮最大的效能。
三、英國法律職業標準的制定
英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是由行會主導的,其教學內容和測試標準都是由相應的律師行會來制定的。英國律師分為兩類:事務律師(Solicitor)和出庭律師(Barrister)。兩類律師分別辦理不同的法律事務,大致來說,前者做非出庭的所有業務,而后者負責出庭辯護。因為職業導向不同,事務律師和出庭律師各自具有獨立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職業標準,事務律師由英國事務律師協會(Law Society)管理和制定職業標準,而出庭律師則由出庭律師公會(General Council of the Bar)管理和制定職業標準。而職業標準指導和規范了職業教育(Practical Education)以及實習(Training Stage)的主要內容。
英國出庭律師公會在2006年將其規范和代表的職能分開,將其規范出庭律師行業的職能獨立出來,成立了出庭律師規范理事會bar standard board(下稱SBS),由SBS來具體制定有關出庭律師準入制度和職業標準,其中最重要的職業規范為《出庭律師執業標準》Code of Conduct for Barrister和《出庭律師執業指引》Bar Council Guidance,從律師執業須掌握的知識和技能,職業道德,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要求,出庭、辯護、為公眾提供法律意見的規范等各個方面進行規范。學生完成了法律學術專業學習后,須到SBS認可的職業培訓機構進行職業培訓vocational stage。根據出庭律師職業標準要求,SBS每年制定《出庭律師執業培訓課程標準和指引》Bar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rse—spec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guidance,各個培訓中心必須按照課程標準和指引的要求設置培訓內容、教學大綱、教學標準、考核方式和評價標準。出庭律師職業培訓的主要技能包括案例分析技巧Case Work Skills,法律調查Legal Research,一般寫作技巧General written skills,法律文書寫作Opinion-writing(that is, giving written advice),客戶溝通技能Conference Skills (interviewing clients),人際關系技能Interpersonal Skills,庭外和解程序Resolution of Disputes Out of Court(ReDOC),辯護技能Advocacy(court or tribunal appearances),培訓的主要知識內容包括民事訴訟及救濟措施Civil Litigation & remedies,刑事訴訟及判決Criminal Litigation & sentencing,證據學Evidence,職業道德Professional Ethics等內容。對于評估的方式,SBS并沒有做出強制性規定,而是交由各個培訓中心自行掌握。通常而言,專業知識的考核方式為考試(從2012年起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職業道德三門考試將由SBS統一出題),寫作技巧的考核方式為論文,而實踐技能(如辯護、庭外和解技能)的考核方式則為實操錄像評估。SBS對相關的培訓中心進行監督和定期外審,以確保教育內容和教學質量符合《出庭律師執業標準》和《出庭律師執業指引》的要求。
由于從事法律服務的內容不同,事務律師的準入程序與出庭律師略有不同。按照事務律師公會的要求,學生必須完成法律專業學術教育(degree in law)、法律職業培訓課程(LPC,legal practice course,時間為1~2年,培養學生的民商事訴訟、刑事訴訟、辯護等法律專業職業能力)、實訓課程(Practice-based training/training contract,通過與律所簽訂實習合同完成1年的實習)、專業技能培訓課程(PSC,Professional skill course,20天左右的課程,一般與Practice-based training同時完成,培養學生溝通、客戶服務等通用職業能力)等幾個階段的學習,才有資格申請成為事務律師。事務律師公會下屬的事務律師規范機構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每一年都會制定相應的規范,對事務律師的執業標準、準入制度、法律職業培訓的內容做出具體的要求。SRA的規范確定了法律職業培訓的標準,培訓課程的大綱和內容,以及實訓合同(training contract)的內容都必須依此制定。按照SRA的規定,法律職業培訓課程LPC和專業技能培訓課程PSC既包括由執業事務律師講解的關于與客戶接觸、洽談、接受委托、簽署委托服務文書,以及提供法律建議、審查起草法律性文件和執業中查詢法律資料等與具體法律業務有關的實用技巧,同時也向學生介紹律師事務所的財務和納稅制度等。實訓課程(training contract)則是要求學生到律所實習一年。通過實習,接觸事務律師實務,并且能夠在有資格、有經驗的事務律師的指導下,運用在LPC階段學到的職業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甚至是獨立承辦案件。最后由學生所在的律所為其提供實習鑒定,以判斷學生是否通過實習。所有的實訓合同都要使用SRA的標準格式并向SRA注冊,接受SRA的監督。
綜上所述,英國對于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是非常重視而且非常實務的。學生在取得律師執業資格以前起碼要經過一年以上的職業培訓師實習的過程。英國的這種法學教育制度,保證了學生在完成法律專業和職業的學習以后,能夠迅速的適應律師職業的崗位需求,為客戶提供專業、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維護律師行業的執業水平。可以說,英國的律師行業享有很高的信譽和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們嚴謹、專業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我國的法律職業教育現狀分析與反思
1.法律職業教育和職業準入制度的現狀
嚴格來講,我國現在不存在英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我們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學術教育,并且主要由普通高校來承擔教學任務,學歷可以分為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種。雖然我國各個行政級別都設有相應的律師行業協會,但是律協基本上不介入法律職業教育。根據我國《律師法》和《律師資格考核授予辦法》,學生取得本科以上的法律學歷以后,可以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考取由司法部統一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如果通過司法考試可以申領律師資格證和實習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后可申請律師執業證書。
2.現行法學職業教育的缺陷
(1)教學內容過于注重學術,忽視了法律實務教學。法學是世俗的學問,甚至很多是實踐性的、技術性的,因此單靠課堂講授是不夠的。但我國的法學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論分析、法律詮釋,因此距離司法實踐的要求差距較大。雖然近年來法律職業能力教育越來越受到重視,但上大課講授仍然是法學教育的主導方式。這與英美的法學院職業導向教育形成了鮮明對比。
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法學教育普遍受市場的壓力,法學教員參與法律實務日益增多,法學院才普遍開始聘請律師講學;法律援助也開始了(1994);在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下一部分法律院校開展了法律診所教育(2000年);所有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法學院的法律實務教育。但由于上大課;由于絕大部分教員仍然缺乏法律實務經驗;由于擔任過兼職律師的,也往往是做法律咨詢,缺乏出庭經驗,缺乏審判的經驗,因此,在這個問題上,一直沒有根本性的改觀。
(2)考試制度過于單一,難以全面考核學生的專業職業能力。中國自古以來形成的“守成教育”傳統就決定了其考試制度更看重知識的記憶,這已經成為現代中國高等教育的重大難題之一。但法學教育可能是受其影響最大的學科之一,因為法學更講求知識的靈活運用,很難實行有效的、標準化的書面考試。書面考試難以全面體現學生的知識廣度、專業深度和分析思考問題的能力,難以考核學生思辯的專業職業技能,難以體現法律人保護客戶利益的職業道德要求。
3.法律專業職業化的必要性
近10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法制意識迅速提高,因此我們面臨著法律職業專業化,以全面提高法律職業者的專業素質,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法律職業專業化,指從事法律職業的人需要有專門的法律訓練、掌握專門的法律知識、遵守專門的職業道德。職業專業化要求建立完善的職業準入、職業培訓、職業道德、職業保障等制度。法律職業專業化須通過成熟的法律職業教育來保障。
4.借鑒和改革
通過上述的討論,作者認為,我國可以學習和借鑒英國法律職業教育的傳統和經驗,從以下方面對法律職業教育進行改革:
(1)明確法律職業教育的教學標準,學習英國由行業制定職業標準的方式,明確規范律師執業須掌握的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標準。
(2)加強法律實務教學,增加法律實務知識和技能在教學中的比重,讓律師協會和資深律師實際參與到法律職業教育的過程中。
(3)改變法律專業職業能力考核方式單一和職業準入考試內容由學者制定的現狀,讓律師行業協會確實參與到法律職業教育和能力考核的過程中。
我們已逐步認識到律師行業協會在法學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已就行業參與法律職業教學和法律職業準入進行了一定的嘗試和研究。如現在的學生在通過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后,想成為執業律師,必須參加律協舉辦的法律職業培訓,同時必須在律所實習滿一年,然后由律協通過面試對實習的情況進行鑒定和檢驗。學員通過律協的實習鑒定以后才能夠申請正式的律師執業資格。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可以將這種培訓和考核方式制度化,統一考核標準,從而在我國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職業教育制度,為我國的建設培養更多的法律專業人才。
參考文獻
1 Bar Standard Board,省略.uk
2 Law Society,省略.uk/home.law
3 王利明.中國“法律職業專業化”透析[N].人民日報,2002.7.26
4 甄貞.一種新的教學方式:診所式法律教育[J].中國高等教育,2002(8)
Abstract: The professional standard is the foundation to train the high-quality talents with skills, also the goal and the destination for professional education. It is the backbone of the entire ability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standard is not only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but also an important entry point to the present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law. And it carries the ideas and the ideals of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professional standard, we should adopt the innovations of operatingmechanism, working ideas, service platform and technology standard, to make a breakthrough, and then achieve strategic objectives of the standard construction.
關鍵詞: 高職;法律專業;職業標準;實訓教學體系
Key words: vocational college;legal major;professional standards;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01-0301-02
0引言
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區別于法律學科教育的最顯著特征就在于,前者將職業技能的訓練作為整個教育過程的一條紅線貫穿始終,并以其為核心來設計培養方案。因此,在高等法律職業技能實訓教學體系建設中,構建科學、合理、統一、有效的法律職業標準,不僅是國際高職教育發展與改革的一個必然趨勢,而且也是我國高等法律職業教育自身發展與完善的一個必要條件和重要切入點。
1法律職業標準建設的現實意義
1.1 構建法律職業標準,是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的內在要求
高職教育的核心目標是培養高技能人才。在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中,專業技能培養對人的可持續性發展和終身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職業標準是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基點和專業教育的目標和歸宿,是整個能力體系的支柱。高職教育首先需要解決人才培養標準和能力體系問題。高等職業教育能力建設的主要任務是針對特定職業崗位或崗位群必須的“全面的職業能力”,在這個能力體系中“專業技能”是必不可少的。面對新的知識經濟時代對新的職業能力的要求,將培養專業技能作為提高勞動者技術技能的新基礎,進而構建起法律職業標準體系,是適應多種職業和職業崗位轉換的需要,也是高職學生可持續發展和終身發展的要求,符合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
1.2 構建法律職業標準,是深化高等法律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據統計,目前全國高職高專僅開設法律類專業的院校有325所,法律大類專業19個,專業點483個,在校生23萬余人,形成了較大的規模,為我國基層法制建設培養了一大批法律職業人才。但隨著教育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法律類高職教學改革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法律職業標準建設以及“雙證書”教育,是全國法律類高職院校共同面臨的難題。從目前我國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現狀分析,當前我國高職法律專業技能培養處于比較薄弱的狀態,許多高職院校較多地注重了學生專業知識的傳授,對于專業技能的培養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對專業技能缺乏全面的理解,對雙證書教育認識比較模糊,培養方案缺乏對專業技能進行系統整合,國家缺乏統一的法律職業標準和與專業相對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等等。因此,構建法律職業標準,改革和創新“雙證融通”的人才培養模式,是深化高等法律職業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于破解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發展存在的瓶頸問題。
1.3 構建法律職業標準,是推動建立法律職業輔助人才準入標準的需要法律職業輔助人才的準入標準,指進入法律職業領域從事輔崗位所應當具備的最基本的條件,是對法律職業輔助人才專業素質的最低要求。
高等法律職業教育以培養從事輔法律專業服務的專門人才即法律職業輔助人才為目標,包括司法機關的技能型法律人才、基層組織與社區的實用型法律人才以及律師事務所中的輔人才等,他們是在法律事務中為法律職業者提供業務輔助且提高法律職業者工作效率的技能人才。西方法治發達國家,大多制定了嚴格的法律職業準入標準。我國目前在《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等法律法規中對法官、檢察官、律師等高級專門人才的準入條件作了規定,但對法律職業輔助人才的準入標準尚付闕如。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推進,國家對法律職業資質標準化程度的要求越來越高,法律職業輔助人員準入標準研究和制定工作已經引起國家和行業的重視,目前已出臺了人民警察體能標準、保安員崗位標準、速錄員技能標準等多個單項技能標準。與此同時,全國法律類高職院校也在積極開展法律職業輔助人員準入標準研究工作。為滿足國家法治建設對法律職業人員專業素質日益提高的要求,提供法律職業輔助人才培養和選拔的衡量標準,有必要凝聚法律界共識,制定統一的法律職業標準并進行推廣應用,以此形成法律職業輔助人才的準入標準。
2法律職業標準建設中的基本理念與原則
法律職業標準的構建,必須與科技進步、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發展與文化發展相協調,并注重通過運行機制創新、工作思路創新、服務平臺創新、技術標準創新,來實現工作突破,達成標準建設戰略目標。具體說,我國高職法律專業技能標準的建設應體現以下基本理念與原則:
2.1 政產學結合原則法律職業標準建設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的引導、行業以及全國同類院校的支持,單靠某一方難以完成。具體可由政府或行業主導,院校承辦。政府或行業工作以政策協調為重點,由政府或行業制定并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承辦院校在廣泛基層調研以及集中征求“政、產、學”幾方合理化建議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和行業要求和規范編制各專業技能標準并向國家勞動人事部門申報國家職業標準。經專家論證成熟后,由政府或行業發文形成正式的職業崗位技能標準。
通過“政、產、學”的有機結合,既可以使標準編制工作納入政府、行業的議事日程,努力把政府、行業和學院三方的積極性組織調動起來,形成工作合力,為實現職業標準獲得認證奠定扎實的基礎,也可以促進院校辦學體制機制的創新。
2.2 能力本位原則在法律職業標準建設中,必須把能力本位思想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全過程,突出就業崗位(群)職業能力的培養,堅決避免學科本位的思想和行為。要注重在課程體系的設計上按照高技能人才的培養規律;在課程結構上根據能力培養的需要整合知識,形成新的課程;課程形式、考核形式都要采取與能力培養相適應的形式;引進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術等級證書及學生獲取證書的要求;注重學生職業素質的養成教育等等。
2.3 系統改革原則構建法律職業標準,應對高職教育人才培養方案體系進行系統的整合與改革。通過實施技能標準、認證系統、題庫開發、培訓教材、實驗基地、考評員隊伍建設、考核認證、技能大賽等一體化開發運作模式,形成齊頭并進態勢。各個教育環節都滲透、服務專業技能培養。
3法律職業標準實訓教學體系的建構
3.1 制定專業技能實訓教學計劃專業技能實訓教學計劃的制定要注意處理好幾個關系。一是與專業總體教學計劃的關系;二是實訓教學計劃中綜合計劃與專門計劃的關系。實訓計劃的內容應包括各項具體技能的訓練目標、要求、課程設置、實訓方法和手段、實訓效果的測評與鑒定等等。
3.2 引入職業資格標準,改革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
3.2.1 改革專業課程結構,構建模塊式課程體系按照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的特點和規律,根據技術領域和職業崗位(群)的任職要求,參照職業資格鑒定對職業知識、能力和素質的結構要求,對專業的課程結構進行改造,構建通識教育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核心技能課、職業資格鑒定培訓和綜合實踐六大教學模塊,實行與職業資格鑒定相通的、模塊式人才培養方案。
各專業技能培養方案分三個階段設計,將知識、技能、素質與經驗有機結合,融入課程之中,培養學生職業能力和就業能力。
3.2.2 優化整合課程和教學內容在整合課程和教學內容方面,各專業對相關職業資格鑒定的內涵進行解構,打破三段式的教學內容體系的分割,根據職業資格證書的考核要求,以職業崗位能力為核心,重組課程教學內容,使教學內容與國家職業標準相銜接,將其所需的理論知識融入相應專業技能訓練課程,技能要求融入實踐教學課程或相應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在課程的設計上,貫徹應用性、針對性、實用性原則,在課程的教學要求上,注重訓練學生綜合應用知識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2.3 改革課程考核標準與方式在課程考核標準與方式方面,借鑒和吸收職業資格證書的考核標準與方式,建立以職業技能考核為核心的職業型標準化考核方式,將學生的考證成績與學生實訓課程教學的考核成績掛鉤,逐步實行專業實訓課程與職業鑒定考試培訓課程結合,技能鑒定與實訓考核相結合的實訓教學考核制度。
3.2.4 開發技能鑒定培訓教材根據職業標準和職業資格鑒定要求,與行業合作,制定教材編寫大綱,編寫相關專業職業資格鑒定與培訓教材。教材要達到理論與實踐有機融合,專業教學、職業培訓、技能鑒定三位一體、有機融合。
3.3 建立實訓教師隊伍建立一支素質高、能力強的專業技能實訓教師隊伍,教師隊伍由專任教師和兼職教師構成。專任教師參加相應的職業資格培訓與考證是培養掌握職業訓練標準的雙師素質指導教師的最直接的有效途徑。按國家有關要求,組織專任教師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與考證,確保每一職業(工種)考評員人數不少于3人。考評員不僅是職業鑒定考評員,同時還是各專業技能實訓教學的組織者和實施者。
兼職教師是法律專業技能實訓教學隊伍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它是對專任教師隊伍的有益補充,兼職教師主要來源于法律實務部門,由基層一線實踐崗位的專家、能手構成。
3.4 建立綜合性技術試驗基地法律職業標準建設是操作性、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其主要環節需要在實際運作中檢查驗證,新開發的標準、課程、教材、題庫、技能考試方法及考務管理技術,都先要在實驗基地進行測試檢驗,成功后才可投放到社會上。在社會上還要再作一定范圍的測試試驗。為此,有必要在各職業(工種)組建集教學、行業培訓、職業鑒定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技術試驗基地。綜合性技術試驗基地建設采取校局(院)合作方式,爭取行業從物質上、技術上給予支持,試驗基地不僅要在設備設施,而且要在技能訓練、鑒定的基礎性項目上與校內實訓基地形成互補。實現校局(院)資源共享,“雙贏”發展。
3.5 推行開放性的實訓教學模式
3.5.1 開展教育和培訓按照職業技能鑒定考核要求,積極面向社會開展相關專業(職業)技能鑒定培訓。專業技能的教育培訓可以單獨開設課程,也可以不單獨開設課程,直接滲透到其他課程中教學活動中,與其他課程的教學相結合。還可以參照有關國家的經驗,對其中一部分技能采取單獨開課的方式,另一部分核心技能采取滲透到其他課程中的方式。
3.5.2 組織考核認證按照相關專業(職業)資格標準,每年組織在校生參加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和認證,鑒定合格者,頒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能的考核鑒定和認證,可以采取考試方式,也可以采取評價方式。或者一部分專業技能采取考試方式,另一部分采取評價方式。
3.5.3 舉辦技能大賽舉辦職業技能大賽是推廣職業標準的有效形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技能競賽制度:一是擴大技能競賽參賽面,除院校外,應吸收行業、企業多方參與,形成在區域和行業有一定影響的賽事;二是拓寬高技能人才成長通道,使技能大賽成為企業、行業選拔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徑;三是建立和完善與獎勵表彰相銜接的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制度,比賽成績與學生的職業資格掛鉤,逐步實現職業資格證書與技能競賽的銜接和互通,促進高素質高級技能型人才培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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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吳雪萍.培養關鍵能力:世界職業教育的新熱點[J].浙江大學學報,2000(06).
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男|34歲(1982年8月24日)
居住地:泰州
電 話:134******(手機)
E-mail:
最近工作[4年]
公 司:XX公司
行 業:法律
職 位:法務經理
最高學歷
學 歷:本科
專 業:法律學
學 校:江蘇大學
自我評價
具有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基礎,熟悉金融信貸法律法規,了解信貸行業各項監管政策,能及時把握合規風險;有7年金融行業法務工作經驗,能獨立完成金融有關的項目文件、合同的合規性審核工作,可獨立修訂合同文本;能及時了解金融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為公司的產品進行法律可行性分析;有公司項目收購、持有等方面的法律經驗,能在必要時提供法律方面的解決方案;積累了一定的行業內律師、法律顧問的人脈資源。
求職意向
到崗時間:一個月之內
工作性質:全職
希望行業:法律
目標地點:泰州
期望月薪:面議/月
目標職能:法務經理
工作經驗
2008/7—2012/7:XX公司[4年]
所屬行業: 法律
業務部 法務經理
1.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相關法律制度、法律體系;
2.完成公司運行過程中的重大事宜的法律論證、風險控制工作;
3.組織、搜集、整理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4.主持、擬定公司日常各類法律文件、合同協議并監督執行;
5.為公司項目收購、持有、退出等提供法律方面的解決方案和風險防范建議,并為公司投資的項目進行盡職調查;
6.善于管理、維護與外聘律師、法律顧問的關系;
7.能代表公司處理對外的一切法律糾紛,保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有成功解決的案例。
2005/6—2008/6:XX有限公司[3年]
所屬行業: 法律
業務部 法務專員
1.協助法務經理制定、修改公司法務合規制度;
2.協助法務經理完成項目文件及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審核,修訂業務合同參考文本;
3.協助經理為公司業務提供法律支持,起草修改法律文件;
4.跟蹤研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公司及同業產品,為公司決策提供法律建議;
5.參與創新業務研發工作,對相關產品進行法律可行性分析,草擬分析報告。
教育經歷
2001/9—2005/6 江蘇大學 法律學 本科
證書
2002/12 大學英語四級
關鍵詞:法律職業教育;教學模式;新思路
不難看到,目前警官職業學校雖然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但面臨的困難還是比較多的,尤其是國家在宏觀政策上重點扶持的是為制造業等一產、二產提供服務的院校,警官職業學校的發展面臨嚴峻的挑戰。為此,要發展,就要開拓創新,扎實工作,提高教育質量,加快內涵建設,進一步依托行業,面向市場調整專業、發展專業,這樣才能提高就業質量和就業率。
一、依托行業,貼近市場,建立專業體系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和推進,社會各行業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尤其是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學院應抓住機遇,組織專門人員對擬開設專業進行深入細致的人才社會需求調研,邀請法律職業、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社會職業培訓學校,以及相關企業的人力資源和司法實務方面的專家組成相關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對開設專業進行專業論證,研究專業建設方向,確定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研究課程體系,并對專業教學中的一些實際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學院要在做強、做精“警”和“法”特色專業的同時,根據司法改革及市場人才需求的新形勢,積極向法律服務類、法律技能型專業拓展,加強并擴大法律實務、書記官、司法助理(基層法律服務)等一些社會急需的專業建設規模。
二、立足職教,創新模式,構建教學模式
應用法律系建立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邀請來自行業、企業第一線的法律專家、技術專家,與學校專業教師一起,通過對各專業對應的職業崗位或崗位群所需要的職業能力,以及構成這些能力的知識、技能、經驗、態度等要素的詳細分析,確定各專業的綜合職業能力要求。我們緊緊圍繞培養面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需要的,具有較強實踐能力和良好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這一目標,以職業能力分析為基礎,面向整個工作過程,把從業所需要的知識、技能、態度有機地整合在一起,把職業標準和能力要求轉化成課程目標,形成“基本素質”“職業能力”“崗位技能”三位一體的課程目標模式。經過專業分析后,每個專業都確定了職業目標和職業能力要求,有些專業還與國家勞動部門頒布的行業職業標準接軌。以職業標準為導向,在課程設計中為學習者提供與其未來可能從事職業活動有關的知識和技能。學生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應取得反映其職業能力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以“雙證書”制為框架,根據職業崗位要求來設置相應的課程,把職業標準中要求的知識和技能融入相關課程教學大綱中,使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與證書標準有機結合,用證書推動教學模式的創新。課程設置則以專業技術應用能力和崗位工作技能為主線,圍繞核心專業能力進行優化銜接、定向選擇、有機整合和合理排序。
三、抓住關鍵,優化隊伍,提高教師素質
師資隊伍是保證教學質量、實現學校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學院有計劃地培養專業帶頭人和中青年教學科研骨干,努力構建一支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專兼結合,多數專業課教師具有雙師素質的師資隊伍。為此,學院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如以在職學習為主、脫產深造為輔,采取由學院承擔部分學費的方式提高教師學歷;從知名高校聘請學術造詣和社會知名度高、能支撐或帶動學院專業發展的專家教授來院任職;逐年引進高學歷、高職稱的人才充實教師隊伍;聘請學術造詣高、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校外專家擔任兼職教師;鼓勵教師從事人民陪審員、律師、速錄師、法制記者等社會實踐活動,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師的技術應用能力和實踐能力;有計劃地選派教師到法律職業崗位如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實踐部門鍛煉或調查研究;鼓勵教師參加相關專業技術、技能資格考試;確定各專業帶頭人和教學科研骨干教師,并給予相應的津貼及教學科研經費。
四、加大投入,強化實訓,建設實訓基地
【關鍵詞】 消防特種行業 職業技能鑒定 法律現狀 問題
隨著現階段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進步,消防工作在社會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加之,現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消防工作中的科技含量也越來越高,這就要求我國不斷加強對消防管理者、消防從業者的素質和技能的鑒定,以確保我國的消防工作可以高效有序的開展,進而不斷提高我國社會的安定和諧。
1 消防特種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現狀
現階段國內已經很多省市都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有相關的專業證件,并通過國家消防特種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然而,我國關于消防特種行業的職業技術鑒定的法律規定文件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消防特種行業從業人員自身缺乏專業的消防知識,職業素養較低。現階段,依然有很多社會人員認為只要具備一定的工作技能就可以勝任相關的工作,對國家制定的相關職業技能鑒定抱有抵觸心理,我國已經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行職業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職業技能鑒定的文件,但是不僅政府部門疏于宣傳,企業內部的宣傳力度也不大,以至于很多職工都疏于持證上崗,在工作中法律意識淡薄,沒有經過專業消防知識培訓,不能有效的應對工作中出現的諸多問題。
其次,我國對消防行業持證人上崗的宣傳力度較少,在具體的實踐中強制性較為突出,不利于人們從內心接受國家的相關政策。比如,相關調查顯示,大多數消防特種行業從業人員并不十分了解國家指定的有關消防特種行業職業技術鑒定的相關內容,只有少數學生和消防現役人員能自覺參與到國家的技能鑒定中,少數人只是被動地通過社會培訓機構簡單了解消防行業的從業特點。之所以導致這一類問題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都歸因于相關部門的宣傳不夠,而用人單位也缺乏對應聘者的嚴格要求。
最后,我國消防特種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從業人員自覺參與度不高。眾所周知,消防工作關乎人們的日常生活,與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為此,我國在制定相關法律時規定有相關部門培訓考核之后才可以讓相關技術人員持證上崗,依照《行政許可法》,提供公共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到公共利益的職業,需要確定特殊條件、特殊技能、特殊資質的事項可以實施行政許可。
2 消防特種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消防特種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主要是依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都是圍繞《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實行。筆者認為現階段有關消防特種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體系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對不遵守消防特種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者沒有明確的處罰依據。依照我國《關于進一步推行職業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對于依法必須持證上崗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的限定是必須在兩年之內完成上崗培訓證到建筑物消防員的過渡,然而,在實踐中,并沒有對不持證上崗以及聘用不持證上崗人員的企業設置處罰條款,這就導致在行政執法中缺乏依據。
其次,消防行業的行政許可事項存在一定的沖突。在《消防法》中對于氣焊和電焊工作人員持有相關特種工作資格證之后,是否還應該由消防部門進行在考核,沒有進行明確規定。
再次,對消防行業培訓鑒定人員的規定不明確。依照我國《職業分類大典》,消防人員被列為第3大類第2中類第3小類,其中包括滅火員、建筑物消防員、消防搶險員以及其他相關的消防工作人員,然而《消防法》中僅僅規定了有關氣焊、電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要求其必須持證上崗,縮小需持證上崗的范圍。
最后,缺乏對消防鑒定的師資和考評人員的法律界定,我國要求對于社會消防安全的培訓工作必須通過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執行,但是在《消防法》《勞動法》中對于消防培訓教員的考核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影響了消防特種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的公信力,嚴重影響了消防行業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3 結語
消防行業的發展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安定和諧,為此,我國必須進一步加強消防行業職業人員的專業素養。但是,現階段從法律層面分析,消防特種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還存在很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國消防從業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相關部門必須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消防特種行業職業技術鑒定,建立科學權威的鑒定認證體系,維護全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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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校局聯盟;校區合作;基層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模式;探索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3)03-0182-04
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作為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的院校,在法律事務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和實踐方面進行了持續不斷的努力。近年來,我們重新審視了現有的人才培養模式,經過專業調研、專家論證,率先提出了“校局聯盟、校區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
一、“校局聯盟、校區合作”基層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模式的內涵
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由司法行政機關或當地政府部門與學校共同組建、共同領導、共同管理。在實踐教學基地選拔一些專家與學校派出的指導教師一起對學生進行指導,共同參與法律服務。所謂“校局聯盟、校區合作”基層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模式,即學校與司法局結成聯盟共同建立以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為基礎的基層司法行政教學服務基地;與地方行政區域政府(街道、鄉鎮)進行合作,建立以社區、企業為基礎的基層法律服務教學基地;專業教學過程通過校內外的交替式學習與服務展開,學生在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獲取專業實踐技能的同時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實現專業學習與服務基層法治建設的融合。
二、“校局聯盟、校區合作”基層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模式的運行機制
學生在三年修業年限的六個學期中,前三學期在校內學習人文素養課程和專業基礎課程,開展課程實訓,掌握法律基礎知識,為法律事務處理打下堅實的基礎;第四學期在校外實踐教學基地頂崗實習,通過法律咨詢、法律宣傳、為社會弱勢群體免費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任務訓練過程,鞏固所學的基礎知識,體驗崗位能力要求,基本實現真案真做;第五學期在校內實踐教學基地和星沙街道“法律教育服務中心”學習職業實踐課程,開展綜合實訓,通過案例教學、模擬訓練、診所式教學,解決頂崗實習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掌握解決問題的方法,提高法律事務處理的核心能力;第六學期在實踐教學基地及其他實踐教學場所畢業實習,采取診所式教學方法,通過法律咨詢、法律宣傳、為社會弱勢群體免費提供法律援助、糾紛調解、訴訟、參與綜合治理、企業法務處理等工作任務訓練過程,全面提升法律服務能力,完全實現真案真做。
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的教學過程通過校內校外的交替式學習與服務展開,學生在校外教學基地不僅獲取專業實踐技能,同時也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實現服務專業教學與服務基層法治建設的融合(如圖1、表1所示)。
此外,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還通過業務進修、行業鍛煉、職業培訓等方式,強化教師的實踐技能,他們在指導學生實習的同時,還帶領學生為企業、社區等基層單位提供法律服務。
三、“校局聯盟、校區合作”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實施效果
2006年9月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提出了“校局聯盟、校區合作”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建設構想,組織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對該人才培養模式進行了研討、論證。2007年6月,按照該培養模式要求,修改了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教學計劃。2007年9月,在2005級學生中開展了為期9周的頂崗實習試點工作,實習地點主要在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星沙街道所轄的社區、企業。2008年9月,繼續在2006級學生中開展頂崗實習試點,實習地點擴展到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通過兩屆220名學生的培養實踐,印證了該培養模式對于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服務地方法治建設以及推動本專業的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校局聯盟、校區合作”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得到了國內同類院校的一致好評,產生了品牌效應,體現“校局聯盟、校區合作”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教學計劃,得到了國內同行的充分認可,在全國同類院校中進行推廣。“校局聯盟、校區合作”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在國內同類院校中引起了強烈反響,同類院校的法律事務專業同行多次來該院參觀學習。
(一)適應“校局聯盟、校區(鄉)合作,學習與服務相融合”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要求,重構了課程體系,深化了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的改革
強化了實踐教學環節。根據“校局聯盟、校區(鄉)合作,學習與服務相融合”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要求,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在對培養目標所確定的法律服務職業崗位能力進行詳盡分析的基礎上,對原有的教學計劃進行調整。在實踐教學環節上設置了課內實訓、課程實訓、綜合實訓、頂崗實習、畢業實習等形式,強化了實踐教學環節。淡化理論,強化實踐,與社會進行零距離接觸,把理論教學與法律服務實際結合起來,完全融合于企業、社區環境,形成專業技能訓練、頂崗實踐的新的教學體系。在進行頂崗實習的同時,為企業、社區提供法律服務,實現校局(區)雙贏。
創導以學生為主體、能力培養為主線,融“教學、實訓、實習”為一體的教學模式。在校內,采用案例教學法、角色模擬法、討論式教學法;在校外,采用診所式教學法。《中小企業法律實務》《人民調解工作實務》《勞動糾紛處理實務》《基層常用法律文書制作》《民事案件處理實務》等法律事務專業的5門核心課程采用案例式教學和診所式教學相結合的方法。建立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綜合課程考核標準,建立過程評價和行業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機制。如本專業制定了頂崗實習考核標準,為學生頂崗實習的考核提供了依據。通過幾年建設,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課程建設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現已成功申報《基層常用法律文書制作》《民事訴訟法原理與實務》2門省級精品課程,《民法》等3門校級精品課程。
(二)適應“校局聯盟、校區(鄉)合作,學習與服務相融合”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要求,建成了能力培養與法律服務相融合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
為了適應“校局聯盟、校區(鄉)合作,學習與服務相融合”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要求,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在原有教學基地的基礎上,又與長沙縣司法局共同建立“法律教育服務發展中心”,成立20家以司法所為核心的法律服務站。與長沙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星沙街道共建了“法律教育服務中心”。在星沙街道轄區內選擇10個企業、7個社區、1個綜治中心、1個勞動監察大隊、1個派出所等建立了20個法律服務站。另外,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還與有關的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共建實踐教學基地。學生通過在以上單位的實習,實現了學習與服務的高度融合。
(三)適應“校局聯盟、校區(鄉)合作,學習與服務相融合”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要求,建成了一支專兼結合的實踐教學團隊
為了實施“校局聯盟、校區(鄉)合作,學習與服務相融合”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加強了師資隊伍建設,并將重點放在實踐教學團隊的建設上,選拔了若干名成績突出的教師作為專業“雙師”素質骨干教師重點培養。通過業務進修、行業鍛煉、職業培訓等方式,強化教師的實踐技能。校內的實踐指導教師必須有相關行業的工作經歷,能夠在指導學生實習的同時,能帶領學生為企業、社區等基層單位提供法律服務。為此,該專業在近兩年來,共選派了5名教師去香港特區進行業務進修、1名教師去臺灣進行調研,8名教師到行業參加掛職鍛煉,從而強化了教師的實踐技能。本專業共聘請24名兼職教師擔任教學和實踐指導工作,建立了兼職教師資源庫,擬對兼職教師進行教學培訓工作,提升兼職教師的教學能力和教學質量。
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率先提出的“校局聯盟、校區合作”基層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模式,突出辦學特色,走出了一條適合高職法律事務專業生存和發展的新路子。經過二年多的實際運行,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的教育質量不斷提高,畢業生的就業率顯著提高,畢業生的綜合素質、適應能力及實際水平得到了用人單位的好評;同時,該人才培養模式的運行還加強了地方的法治建設,維護了社會穩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已于2007年被湖南省教育廳正式確定為省級重點專業建設項目。
綜上所述,這一模式的構建提高了人才培養質量,促進了地方法治建設,已發揮了品牌效應和社會效應,受到了學生的普遍歡迎,得到了所在地政府部門的高度贊許,同時也在省內法律類專業的建設中發揮了引領作用。隨著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不斷深入,這一培養模式的內涵將不斷得到充實,運行機制將不斷加以完善,也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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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院校;會展專業;法學課程
會展經濟是一種智力經濟。素質、學歷、技能兼備的綜合型人才是會展經濟的質量與效益的保證。高職會展專業是順應會展經濟對高層次專業人才的需求而開設的,既體現了社會對人才的需求,也體現了人才對高等教育的需求。然而,會展業內人士與有關學者指出,僅靠各院校現行的會展專業課程設置不足以培養出會展業急需的會展法律方面的人才,因此,筆者擬對會展專業法學課程的設置加以探討。
會展專業教育發展的現狀
(一)設置會展專業院校放量增長與會展人才縮量需求之間的矛盾
會展產業是近年來高速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2008年北京奧運會和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申辦成功,為我國會展產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隨之而來的是設置會展專業的院校也在放量增長。
自2002年首個會展專業設立始,短短幾年時間,我國的眾多院校紛紛涉足會展專業領域,其規模、數量及發展速度令人吃驚。2004年,進入會展專業領域的教育機構從當年的12所猛增至57所,截止到2006年,開設會展專業或方向的教育機構已達89所。值得關注的是,這一數字還在不斷攀升。可以說,我國的會展專業教育進入空前的旺盛發展時期(見圖1)。
然而,隨著2008年北京奧運會及未來2010年上海世博會、2010年廣州亞運會三大活動的舉辦,所需會展專業人才的實際狀況并非人們所想的那樣樂觀。由于此類活動國際化程度較高,辦會層次高、規模大,這些因素對相關從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從業經歷等方面的要求極其嚴格,依靠短期教育培養會展專業人才的做法缺乏科學性。目前,國內的會展從業人員雖然不下100萬人,但多數都是“半路出家”的雜牌軍,缺乏專業化技能與素質,與會展行業發展日漸專業化的趨勢不符。因此,奧運會、世博會、亞運會的舉辦并非必然導致單純的崗位需求量的增加,二者不能相提并論。
(二)會展人才綜合性與會展課程模糊性之間的矛盾
會展活動的增加對開設會展專業院校的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據了解,我國大批會展從業人員尚未接受過正規的會展專業教育,一貫采取的經驗培養的模式實際上帶來的是資源的浪費和對會展模式創新的阻礙,因此,構建會展專業人才的培養體系顯得尤為重要。廣義的會展人才包括會展核心人才、會展業輔人才及會展業支持型人才。會展核心人才包括會展策劃與會展高級運營管理人才,他們在行業中層次最高,專業性最強;會展業輔人才包括設計、搭建、運輸、器材生產銷售等人才;會展業支持型人才包括高級翻譯、住宿旅游接待等人才。可見,會展人才不僅應是專業型人才,同時還必須是綜合型人才。
然而,會展專業的課程設置不能滿足對綜合型人才培養的需求。一方面,會展專業教育仍處于初級摸索階段,尚未形成完整的學科體系,課程設置仍然沒有統一;另一方面,根據教育部精減與嚴格控制學科設置的規定,會展專業教育在短時間內難以實現門類的準確劃分,學科歸屬與門類劃分一直未能得到明確界定。到目前為止,會展專業的名稱有很多種表述,如會展經濟與管理、會展管理與策劃、國際會展、會展商務、會展廣告與設計、會展旅游等。
會展專業法學課程設置的必要性
(一)會展實踐對法學人才的需求
在會展業職業經理高峰會上,著名會展專家薛婷婷告誡會展業界人士:在中國展覽業目前尚不能完全適應國際競爭的諸多因素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最易被忽視的環節,保護知識產權關系到中國展覽業的健康發展。會展業內人士要學習法律法規,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知識產權,避免展會出現侵權違法現象。
在會展業高速發展的近幾年,會展業屢屢遭遇“騙展”的沖擊,不僅在一些會展業不發達的中小城市,就是在北京、上海、廣州等這樣的會展中心城市,也頻頻出現“大雜燴”式、“移花接木”式的“野雞”展會,嚴重影響了會展業的形象。更為荒唐的是,竟然出現了受騙參展商為自己討說法遭到組展單位人員追打的惡劣事件。
2004年,排在我國展會前10位的行業是:房產建材、生產設備、人才招聘、文化體育、新興技術、醫療保健、紡織服裝、旅游酒店、食品飲料、綜合展覽。據粗略統計,印刷類的展覽有100多個,包裝類的展覽有近百個,汽車類展覽有幾十個,房產建材展覽有幾十個,縫制機械展覽有40多個,在40多個廣告類展會中,冠名“廣告四新展”的就有15個,高爾夫在我國僅有不長的歷史,也有了十幾個展會。有的展會屬于非常明顯的騙展行為,而這類行為的“成功”恰恰是由于會展人才本身缺乏基本的法律觀念。
對于愈演愈烈的“騙展”現象,筆者認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會展行業自身缺乏專業法律機制的規范,會展人才缺乏對相關法律知識的掌握。特別是展覽管理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以后,一些并不具備辦展資質的民營和私人公司蜂擁而至,由于某些會展管理者沒有掌握會展公司登記備案的相關法律制度,使得一些展會組展公司在招展能力明顯不足的情況下也能順利辦展。
針對現存的“會展人才不懂法律,法律人才不懂會展”的現狀,必須培養依法辦展的法律觀念,加強會展人才的法律知識學習,增強自覺維護法律的守法意識,減少會展活動中屢屢發生的違法現象,這是時代賦予會展專業法律人才的素質要求,也是時代對我國會展專業課程體系提出的新要求。
轉貼于
(二)會展專業課程設置中法學課程的薄弱
在會展專業的課程設置中,應增加法律課程,使學生通過學習樹立依法辦展、依法治展的意識,這對他們今后的工作和學習均會有很好的幫助。然而縱觀會展專業的課程設置,法律課程設置偏少。
以上海工會管理職業學院為例,其會展策劃與管理專業的課程計劃分為2006級和2007級兩份,其中對法律課程的設置有明顯的區別。
2006級會展專業總課程設置為2574學時(學制為3年),其中法律基礎課54學時,占2.09%,會展法學課54學時,占2.09%,二者相加僅為108學時,占總學時的4.18%,與依法辦展、適應實踐需求的教育思路大相徑庭。
2007級會展專業總課程的設置有了較大的修改。總課程為2623學時,其中法律基礎課仍是54學時(占2.06%),但是會展法學的相關課程被刪除,取而代之的是會展相關問題分析(講座),36學時,其中可能會涉及部分會展法律知識,如果以18個學時計算的話,僅占總學時的0.68%。二者相加也不過72學時,僅占總學時的2.74%,甚至有可能更少。從這樣的變化中可以看出,當前的會展專業教育不太重視對學生法學知識的培養,仍然沒有將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放在重要的議事日程上。筆者認為,針對會展行業的發展現狀,我國的會展專業教育應加大課程改革力度,提高法律基礎課的比例,增加與會展業相關的法律課程,以期培養出高層次的集管理學、會展學、法學知識于一身的會展人才和法律人才。
會展專業法學課程設置構想
(一)構建會展學與法學相結合的知識結構
復旦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石磊教授指出,會展業所需的人才綜合性較強,比如,會展中的項目管理屬于MBA的范疇,會展作為產業屬于產業經濟學范疇,同時,會展作為一種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手段,又必須與法學專業相得益彰。會展業在我國健康有序地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駕護航。因此,要培養復合型的會展業法律人才,必須構建會展知識與法律知識完美結合的知識結構。
從會展專業的內涵和新形勢下依法辦展的實際需要可以看出,會展專業人才必須是具備深厚的會展學與法學基礎知識,具備較強的依法舉辦會展的意識和依法監督會展的能力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各院校和教育機構在培養會展專業人才時,應將與規范會展業發展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作為專業背景知識予以介紹,使學生在獲得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同時,提高法律意識,樹立“依法辦展、依法治展”的觀念。
會展專業教學既應包括會展相關基礎知識,又應包括法律知識,且法律知識是其根本保障。從法學課程的設置要求看,會展人才的知識結構應包括會展組織者的法律規制、展品的法律規制與會展運行的法律規制三個基本單元,構成穩固的三角型結構,體現多層次、多角度的交叉融合。會展專業的學生畢業后大部分將會在會展公司就業,在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如何依法設立會展公司及其他組織、展品保險規制、展會及展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及會展合同簽訂等等。如果到會展執法部門就業,面臨的將是如何依法對會展組織者的資質進行審批、對展品的海關監管與檢疫檢驗等問題。無論是在哪個崗位,均要求學生具有較深厚的法律知識與較強的法律素質。這不僅要求教師在授課中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全面講授和分析,更要求有足夠的課時加以保障。
(二)構建會展法學的課程體系
按照會展專業人才所需的知識結構,該專業課程應包括職業基本素質模塊、職業理論模塊、職業技能模塊,其中法學課程屬于職業理論模塊,又可分為基礎法學、會展組織者法學、展品法學與會展運行法學四個基礎學科,其結構如下。
法學基礎課包括法學基本理論、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行政法學、訴訟法學等。這一部分是以普法知識為主體的基礎法學課程,內容多而雜,54學時明顯不夠,建議改為72學時,在第一學年開設,分為上、下兩個學期,每學期36課時,每周2學時。
會展組織者法學課程包括會展公司的法律法規、其他會展組織者的法律法規、會展組織者資質審批的法律法規等。這一部分課程的教學目的是使學生具備合格的會展組織者的資質,內容簡單而重要,建議在第二學年上學期開設,共36學時,每周2學時,通過案例分析、實踐模擬等手段進行講授。
展品法學課程包括文物展品的法律法規、展品海關監管的法律法規、展品檢疫檢驗的法律法規、展品保險的法律法規、展品質量的法律法規、展品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等。會展展品是整個會展活動的載體,是會展活動成敗的關鍵。因此,規范展品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比較多的,由于這一部分主要針對會展監管組織者,所以在教學過程中可以簡單介紹,課時可以控制在36學時左右,在第二學年第二學期開設較為適宜。
會展運行法學課程包括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會展合同的法律法規、會展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會展市場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會展活動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等。會展運行環節在會展實踐活動中產生的糾紛最多,此時會展人才運用法律法規也最頻繁。因此,對這部分內容的教學需要保證一定的課時量,系統地講授各知識點,輔以各種模擬實訓手段,以保證學生對相關知識的掌握。筆者認為,這一部分最好在第三學年第一學期開設,安排54學時,每周3學時。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畢業生就業后對會展法學知識的需求,在該課程體系中,尤其要加強會展公司法律、會展合同法律、展會展品知識產權法律的課程,建議應將這幾門課程重點列出講授,使之與會展專業知識面寬、就業面寬的特點對應起來,并應結合會展業的現狀和實踐,加大課堂討論、案例分析、模擬實訓的比例,以培養學生的知識能力并重的方式提高會展專業學生的法律素質和法律操作技能,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會展專業法學課程設置的最終目的。
參考文獻
[1]任國巖.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課程體系建設的思考[J].浙江萬里學院學報,2007,20(4).
[2]張濱,戴敏華.試論衛生事業管理專業中的法學課程設置[J].醫學教育,2001,(3).
關鍵詞:物流;物流法律;物流法律環境
中圖分類號:D912.29 文獻標識碼:A
我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對物流的定義是:“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1]由此可見,現代物流是在傳統物流的基礎上,引入高科技手段,從而達到運輸合理化、存儲自動化、包裝標準化、裝卸機械化、加工配送一體化及信息管理網絡化,由此實現海、陸、空、內水及管道等多種運輸方式的最佳組合與集成。總的來說,物流是一個涉及運輸、保管、信息服務等龐大的工程,因而也面臨非常大的法律體系。構建一個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已成為我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一個迫切問題。
一、 我國物流業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物流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但因物流業的法律環境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國物流業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1.物流業內市場不規范,誠信缺失,無序競爭現象嚴重
誠信缺失,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所凸顯的一個嚴重問題。誠信缺失、缺乏相應的行業標準、競爭不規范、不公平,加之相關法律不系統、不完善,使得很多物流企業合作不和諧、繼而采取不正當競爭、甚至非法經營,導致物流業整體效益不佳。嚴重的擾亂了物流業的市場秩序,也進一步加劇了物流市場的誠信危機。
2.物流行業沒有形成專業化程度高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物流成本高,資源浪費嚴重
由于缺乏整體規劃,各環節沒有理順,使得物流布局不合理。表現為條塊分割、各自為政、“大而全、小而全”、分散、低效、高耗的物流組織形式,是阻礙現代物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全國98%的倉庫、90%的鐵路專用線、70%的汽車分散在商業、物資、糧食、供銷、外貿五大系統的批發和零售企業。公路貨運空駛率多年來保持在50%左右;鐵路運力不足;水運不能適應市場需求變化,物流過程中的物資消耗十分驚人,據有關資料統計,物流造成的財產損失僅蔬菜一項全國一年損失價值達1354億元;鋼材銹蝕損失達1000億元以上[2]。
我國物流系統裝備落后。現代化的箱式貨柜和集裝箱及特種運輸車輛、現代化立體自動化倉儲設施(如具有冷藏、保鮮、氣調功能的倉庫)比例極低(70%是普通平房倉庫,70%以上是普通車輛),且各種運輸方式之間裝備標準不統一,海運與鐵路集裝箱標準存在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海鐵聯運規模的擴展,對我國國際航運業務的拓展以及進出口貿易的發展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3]。
3.人才短缺是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巨大障礙
國外物流企業的發展實踐表明,從事現代物流業的人員應當具有一定的物流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至關重要。為此,國外形成了比較合理的專業人才的教育和培訓系統。而我國的物流市場,并不缺乏懂得運輸、倉儲等專業素質的物流人才,但十分缺乏通曉現代物流各環節運作和物流管理的復合型高素質人才。這已經成為制約中國物流市場發展的障礙。
4.現階段物流法律環境現狀
現代物流是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復合型產業,與物流有關的職能又分屬于不同部門,各部門根據各自行業特點和部門利益制定規章,致使物流法律法規分散。因為缺乏統一、協調的行業法律體系,難以對物流行業健康發展形成很好的保護。表現為:
(1)物流業沒有系統而專門的法律,物流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執行的有關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散于海陸空運輸的行業管理部門分別制定的有關文件中(如:交通部的《關于促進運輸企業發展綜合物流的若干意見》,外經貿部2002年的《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企業管理辦法》,鐵道部頒布的《鐵路貨物運輸管理條例》,中國民航總局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國際運輸規則》),國家現代物流標準只有《物流術語》。因缺乏物流行業統一系統專門的法律規定,導致市場機制不健全,秩序混亂,無序競爭。
(2)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位次較低,法律效力較弱。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頒布的條例、辦法、規定和通知等,規范性不強,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法律效力不強。
(3)物流法律法規分散欠協調。物流立法上涉及交通、鐵路、航空、海關、外貿等多個部門,由于各部門協調溝通不夠,存在法律法規相互沖突現象,難以整合物流各環節和各功能之間的關系,不利于形成行業優勢推動我國物流業的發展[4]。
二、構建我國物流業的法律環境體系
物流企業在建立、發展中,涉及的法律環境龐大、復雜。所以物流企業要“又好、又快”的發展,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必須有強大的法律體系支撐。
1. 整合現有的單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構建統一的物流法律體系
物流法律制度的內容涉及到物流業的各個方面,大量的單行法以及“各自為政”的行政法規、規章等充斥著整個物流市場。為解決現存的法規相互沖突的問題,首先要疏通各單行法律法規之間的承接關系,做到最大限度地協調和銜接;其次匯編、修訂、整合現有法律法規和適當補充立法,從而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嚴謹的物流法律法規框架,促進物流行為規范化和物流運作效率化;再次要加強對現代物流的監督管理,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這將有利于營造一個規范的、健康有序的現代物流市場,從而在誠信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公平合理的交易,這無形中為減少現代物流中的糾紛增添了一道有效的“保險屏障”,從而有利于物流企業公平競爭,合法競爭。
2. 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在現代物流發展過程中的立法經驗,結合現代物流發展的規律和趨勢,完善我國的物流法律體系
隨著我國物流業的不斷發展,現代物流發展的基礎環境,尤其是法律環境,越來越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要通過立法改革我國的物流運輸法律環境。如日本的《流通業務城市街道整備法》、《綜合物流施政大綱》,美國的《汽車承運人規章制度改革和現代化法案》、《機場航空通道改善法》等,將運輸、集散、中轉、儲存、配送、銷售等功能有機結合起來,提高物流設施的利用率,保證道路暢通,增強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建立一個便捷、安全、透明、低成本的全國大物流系統,推動運輸業向“自由市場的體系”的邁進[5]。為此,我國的立法機關應高度重視對現代物流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與完善,尤其要分析研究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的物流法律制度,汲取可借鑒的內容,為建立高效的市場競爭環境和必要的基礎設施環境提供法律保障。
3. 營造有利于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
要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現代物流市場體系,應廢除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由部門或地方制定的地區封鎖、行業壟斷有關規定,為物流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整合現有的運輸管理部門,清除地區和行業壁壘,構建統一、高效、權威、經濟的連續運輸管理系統。營造現代物流協調發展的制度環境,創造并維護優良的市場競爭環境,使各類物流企業在統一、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場競爭中平等地進入市場。加強對不正當行政干預和不規范經營行為的監管,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并提高依法監管水平。
4. 加強物流行業自律,推動物流行業協會的發展
充分發揮物流行業協會的協調能力和行業自律作用,對物流行業協會組織的功能、作用、職權及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絡和溝通從法律上予以支持(如協會可以了解物流市場和物流企業的真實需求,協助政府制定并實施物流發展規劃、行業標準體系等)。這樣既可以促進政府職能轉換,又可以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步伐。
構建優質服務、行業自律的“誠信物流”。 把誠信體系建設作為物流行業自律和物流企業形象提升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推進行業誠信制度建設,完善誠信交易的相關政策,依法處罰誠信缺失的經營交易行為。
三、總結
現代物流業的興盛離不開良好的政策和與之匹配的完善的物流市場法律環境。通過制定一套有利于我國現代物流公平競爭、和諧發展的法律環境體系,使物流企業在法律環境下平等競爭、有序經營、規范管理,從而推動我國物流業發展步入法制化、國際化的軌道。物流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將使中國相對混亂無序的物流市場環境得到較大的改善,為物流業的騰飛創造一個廣闊的舞臺。
作者單位:大連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第三條第二款.
[2] 趙靜.試析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J].經濟問題探索,2006,12:66-71.
[3] 柳彥君,李文生.試析我國綠色物流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物流科技,2007,30 (7):121--123.
[4] 李善友.我國物流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EB/OL]. 省略/html/Shang
ChangXianDai,2007-8-6.
一、積極發揮教師的主導的作用.講課要做劉生動有趣.激發學生興趣。
教師講課是否生動.直接影響學生的聽課效果。教師在講課時要最大程度激發學生的興趣。興趣是最好的老師。為此教師首先要做到觀點正確、內容熟練、重點突出、口齒清晰。其次要精心設計教案,使講課如同演劇:開場不久即有懸念,能吸引學生,集中其注意力;隨著課程往前進展,不斷有出現,令學生動情、喝彩或自發討論問題。
例如在進行有關犯罪的案例教學時。不能單純展示案情,案例講述時也不宜過多地渲染細節和介紹作案手段。一定要向學生充分揭示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犯罪后應受的懲罰.引導學生對案例作深刻地思考.從而將他們的好奇心轉變為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不僅鍛煉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問題分析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而且給學生提供師生之間、同學之間交流協作的機會,有利于培養學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現、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質,使理論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提高教學效果。教學中還要做到教學手段和教學方式的多樣化,運用各種形式,使教學氣氛生動活潑.讓教學的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部分內容都為學生所喜聞樂見。從而提高教學的效率,達到教學的目的。
引導學生理論聯系實際.要與時俱進。
首先,聯系學生的思想、紀律實際。初人中等職業學校的許多學生存在著不遵守校紀校規的現象。他們認為只要學好課本上的法律知識。在社會上不違法就行了,校規校紀無關緊要,一般的違紀學校也不能對我怎樣。因此,就出現一些學生學習法律課很自覺。成績也好,但就是不屑于遵守校紀校規。這種思想導致部分學生大錯不犯小錯不斷。一個缺乏紀律觀念的人很難想象他會接受法律觀念,因為守紀是守法的思想基礎。所以,教學中要把平時學校政教部門開展的日常行為規范教育、法制講座、圖片展、報告會等形式的法制教育滲透到課內的法律教學中。聯系學生的思想、紀律實際.讓學生明白平時的守紀是一種聚沙成塔的守法修煉過程。其次,聯系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中等職業學校開設的專業涉及各個行業.不同行業有各自的相關法律法規。學生畢業后將從事不同專業行業的工作,因此,他們除了要通曉基本的公共法律知識以外.還需要了解將來所從事行業專業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了克服現有公共法律教材缺乏涉及行業法律知識的不足,充實學生的行業法律知識。在教學中必須緊密結合行業法規教育.依據不同的專業。在講授好規定內容的同時,適時地有選擇地講授一些行業法律法規。如對旅游專業的學生,就應增加講授旅游行業的條例等;對計算機應用專業的學生,就應增加講授公安部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運行規定等;對電工專業的學生。就應增加講授關于電工的職業技術資格的暫行規定等。
二、在教學的互動過程中重視學生的主體作用.牢固樹立“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
以學生為本.就是要求以學生的利益最大化為目的,以充實學生的生活為目的.突出學生的全面發展。以現代人的視野培養現代人.以全面發展的視野培養全面發展的人。這是現代教育的基本價值。教師必須尊重學生的自主性。在教學活動中。教師面對的是千差萬別的全體學生,要調動每一個學生充分參與到學習活動中來。要尊重學生獨特的思維方式和活動方式。要給學生更多的自由,讓學生自主地、獨立地學習。教師要從發號施令的位置上走下來,改變以往授受式、填鴨式的教學。教師的主導地位不能阻礙學生主體地位的體現。作為課堂組織者,教師要把自己作為普通的一員置身于學生主體中,與學生和睦相處。使學生理解和參與教學,轉變“被教、被管”的被動角色,樹立“課堂主人”的意識。教師要充分發掘學生的“主人翁”意識,讓學生積極參與課堂教學。形成良好的教學互動。今天,社會已經步入到“權利的時代”.人是最大的資源和財富,尊重人、理解人,才能開發人、解放人,才能推動個人的全面發展。
總之。在中職學校的法律基礎課的教學過程中應把“教”與“學”有機地結合起來,提高教學效果和德育實效.使學生能正確地行使權利.自覺地履行義務。知法、守法、依法辦事.維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從而成為社會需求的合格的勞動者。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勞動者的法律素質,是中專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和人才培養的基本目標。如何充分發揮法律教學的優勢,努力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興趣是促進學生學習的興奮劑,是學生獲取知識的巨大動力。愛因斯坦曾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真正有價值的東西。并非僅僅從責任感產生,而是從對客觀事物的愛與熱忱中產生的”。我國古代著名的教育家、思想家孔子也曾說過:“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