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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森林防火“預防為主,積極消滅”工作方針,切實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各項工作,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反應迅速、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適用本預案。
1.全省持續出現高火險天氣,且森林火災不斷發生,有可能大范圍蔓延的;
2.24小時內本省發生30起以上,或某設區市發生10起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發生5起以上且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森林火災延燒時間較長,且撲救困難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且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4.森林火災危及重點林區或電力、通信等設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居民居住區的;
5.火場跨越省級行政界限,火勢危險性較大的;
6.火場面積較大,且有不斷蔓延危險,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撲救的。
(四)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分級響應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部門配合。各級各部門應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3.以人為本。切實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
4.健全機制。建立健全處置突發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認真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各項預防、撲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實。
(五)預案啟動
當省內出現需啟動本預案之情形時,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防火辦)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或指揮報告,經批準后,即啟動本預案。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部門應快速響應,按照職責任務,積極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一)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省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滅工作。具體工作任務在本預案分級響應中另行規定。
(二)省防火辦
負責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發生森林火災后,負責有關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撲火物資調配、通信聯系、火場監測及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工作。省防火辦辦公地點設在省林業廳。
(三)市、縣(區)人民政府
要按照本預案制定本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進一步細化職責與任務,明確火場的組織指揮、撲火力量組織、撲火物資調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三、預防、預警、監測、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加強經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野外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火災隱患的檢查監督,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有計劃、有防范地組織開展的農田林緣可燃物燒除,大力營造生物防火林帶和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會同省氣象局加強全省森林火險預測預報體系建設。組織各地按照《福建省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暫行規定》的要求,開展森林火險預測預警工作。當黃色以上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時,設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與氣象部門合作,在電視臺的天氣預報欄目中向轄區播放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當紅色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時,省電視臺應在有關欄目中用字幕滾動播放,向全省播發預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應加強火場天氣的監測,適時提供火場氣象信息。
(三)森林火災監測
省防火辦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全天候監測掌握省內林火發生及動態變化,及時制作衛星林火監測圖像和監測報告,并通過省森林防火網絡系統發送到基層。火災發生地防火辦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并及時報告。
(四)人工影響天氣
氣象部門要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情況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五)森林火災報告
1.當發生森林火災時,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應將火情向本級人民政府、設區市防火辦報告,并及時向省防火辦報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旅游區及國家級森林公園發生森林火災,除按以上時限向上述單位報告外,應同時電話報告省防火辦。
2.當火災撲救中發生人員重傷或死亡時,市、縣(區)森林防火部門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旅游區及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應書面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省防火辦報告,同時迅速組織人員進一步核實情況。
四、應急處置
(一)分級響應
Ⅲ級響應
1.24小時內全省發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未撲滅的;
2.24小時內某設區市發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未撲滅的;
3.24小時內某縣級行政區域發生5起以上森林火災且未撲滅的;
4.明火延燒時間累計超過24小時未滅且撲救困難的;
5.火場邊緣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5公里以內且未撲滅的;
6.火災中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且火災尚未撲滅的。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應急處置:
1.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1)立即開通與森林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部通信聯絡,指導事發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部采取有效措施展開撲救工作。
(2)必要時發出通知,部署全省森林火災防范工作和全省森林防火令。
2.省防火辦
(1)實時掌握全省火情、火場天氣和撲救情況。及時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2)召集有關專家會商火情,分析火情發展趨勢,研究防范與撲救措施,提出火災撲救指揮的意見建議。
(3)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的指令,檢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3.省氣象局
及時掌握火場天氣變化情況,分析全省森林火險發展趨勢,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4.省廣播電視局
播發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火情通報和有關森林火災撲救的部署。宣傳報道各地重要撲火動態。
5.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
森林火災發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撲救。明火8小時后未滅的森林火災,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和包片掛點領導應到場指揮撲救;明火12小時后未撲滅的森林火災,縣(市、區)主要領導應到場指揮撲救。明火24小時未滅的森林火災,設區市撲火前線指揮部要組建到位,設區市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領導應到場協助指揮撲救。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死難者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Ⅱ級響應
1.24小時內全省發生6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分未撲滅的;
2.24小時內某設區市發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分未撲滅的;
3.明火延燒時間累計達48小時后尚未撲滅的或受害森林面積達100公頃以上300公頃以下森林火災;
4.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內發生的森林火災,5小時后未撲滅的;
5.火場面積較大、有繼續蔓延趨勢且危及重點林區或電力、通信等設施的;
6.火災中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以及重大財產損失的且尚未撲滅的;
7.發生在省際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第(一)款所述各項工作外,還應當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1)召開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全省森林防火令,研究部署應急撲救工作。
(2)對重點地區或重大火災撲救工作作出決策,撲火救災的各項命令,視情指派專人前往重點地區或火場協助指揮撲救。
(3)對48小時后火勢沒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火場,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率有關人員趕赴火場,建立省級撲火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指揮。
(4)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火災撲救情況。
2.省防火辦
了解各地火災撲救動態,督促各地做好重點火災撲救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國家防火辦公室報告情況。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通報火情、災情。
3.省氣象局
分析預報森林火災發生區域未來24小時和48小時天氣和火險等級發展趨勢,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參加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會議研究火災撲救方案。
4.駐閩軍警部隊
根據重大火情、險情通報,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部隊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投入滅火搶險工作,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通報準備和投入撲火力量及進展情況。
5.省電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及時報告森林火災危及重要電力、通信設施的有關情況,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滅火搶險工作。督促當地電力、通信部門保障火場指揮的電力供應,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6.省林業廳
組織協調本系統直管的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和國有林場、采育場等單位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組織森林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加強森林火災案件偵破,維護火場周邊地區治安秩序。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準備,隨時參加撲火前線指揮部工作。
7.省衛生廳
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等各項準備,組織指導當地醫療部門對傷員進行救治,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救治。
8.省民政廳
負責協調因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緊急轉移的臨時安置,及時下拔救災物資,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組織做好傷亡人員善后工作。
Ⅰ級響應
1.24小時內全省發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分未撲滅的;
2.24小時內某設區市發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分未撲滅的;
3.明火延燒時間累計達72小時后尚未撲滅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或受害森林面積達3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災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傷且尚未撲滅的;
5.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內發生的森林火災,20小時后未撲滅且有繼續蔓延危險的;
6.森林火災嚴重威脅或燒毀重點林區、林區城鎮、居民點以及電力、通信等設施,已造成重大損失的;
7.受害森林面積特大,且有繼續蔓延危險,需要中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第(二)款的各項工作外,還應當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1)召開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
(2)對72小時火場還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區支援撲救的,由指揮或副指揮率有關人員赴火場,建立省級撲火前線指揮部,進行規范化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2.省政府辦公廳
(1)匯總各地撲火動態與災情。
(2)向有關部門請求給予撲火力量、滅火物資器材、大型撲火設備以及資金等方面的支援。
3.省防火辦
(1)迅速聯系溝通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和通報火情。分析提出是否宣布進入森林防火緊急狀態的意見。
(2)督查、反饋國家和省政府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
(3)實時掌握重、特大火場的信息情況,分析研究火情發展趨勢,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災危及的林區居民地、電力、通信等設施以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應急防御建議。
(5)向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省氣象局
加強對天氣的監測和預報,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到重點火場開展氣象現場監測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省林業廳
組織動員本系統的干部職工積極投入森林火災撲救。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派員參加前線撲火指揮部工作。
6.省級其它有關部門
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堅決執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的決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職責,全力支援撲火工作。
(二)撲救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在撲火中,各級領導要靠前指揮,隨著火情趨重,撲火前線指揮機構的級別隨之提高,應堅持由上至下的逐級指揮體系。
(三)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其它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四)撲火安全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部應高度重視森林火災撲救安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指揮、安全高效”的撲火原則。撲火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掌握火場地理環境和火情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開設阻火隔離帶和實施撲火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預先采取防范措施,確保撲火人員安全。在撲火中要做到“三不三應”,即:進入夜間,對情況復雜的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應組織人員開設火路,待凌晨氣溫低、濕度大的有利時機組織力量突擊撲打;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群眾,應組織專業隊伍突擊撲打;在復雜危險的地形條件和火情下,原則上不動用大兵團作戰,應組織精干的專業隊實施突擊,嚴防發生事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在林區居民居住地周圍,營造生物防火林帶或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人員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果斷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五)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森林消防隊、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專業(半專業)撲火力量為主,組織動員當地林業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根據設區市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的申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省內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跨區撲火原則上以地方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就近增援,也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六)信息
1.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災及撲火動態等信息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其余的森林火災及撲火動態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授權設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2.森林火災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
(七)應急結束
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災被有效控制后,應急處置工作是否結束,按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意見辦理。其余火情在全部撲滅后,應急處置工作是否結束,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決定。
五、后期處置
(一)火案查處
查處重大以上火案,省公安、監察、林業等部門應成立聯合工作組,督促和協助地方及時查明火因,對火災肇事者和瀆職人員依法依紀做出處理,查處結果要及時報告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二)災后恢復
森林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電力、通信等部門應及時組織力量,對因災受損的電力、通信等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設施,迅速組織搶修。林業部門要及時做好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等相關工作。
(三)火災評估
火災損失情況,由事發地設區市林業部門負責組織技術人員進行調查測量和統計,并及時上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四)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和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向省政府上報重、特大森林火災突發事件的工作總結。
六、綜合保障
(一)物資儲備保障
省、市、縣(區)三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根據各自的行政區域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在重點林區建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基數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以保證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補給。
(二)應急資金保障
各級處置森林火災所需的經費,按《福建省財政廳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三)后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各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在重點裝備30-50人的骨干撲火隊伍的同時,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應對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種撲火隊伍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四)預案演練培訓
為保證本預案的實施,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有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練。各地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有計劃地組織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開展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七、附則
(一)說明
1.《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中所規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是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災:燃燒蔓延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0公頃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威脅或燒毀林區居民地及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省政府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及時修訂報省政府批準。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森林防火條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中犧牲的人員撫恤和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四)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設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由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農林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門主管領導擔任。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林局,縣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員參加。按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策,負責緊急火情撲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本預案及有關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各鄉鎮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和辦公室,制定相應的預案,明確相關職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工作。
(二)部門職責
1、縣農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災的監測、預防,迅速對災情做出全面評估。
(2)劃定火點、災區、受威脅區,提出隔離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3)組織對災區、受威脅區內的易燃物實施緊急撲救、隔離、疏散工作。
(4)監督、指導對火點、災區內林木和場地實施清理。
(5)建立緊急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滅火專業設備、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6)評估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7)培訓防火人員,成立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9)組織實施對火點、火災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發改委:負責森林火災控制保障體系、火災處理所需的專用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3、財政局:負責安排森林火災控制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加強森林火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4、民政局:負責森林火災區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5、交通局:負責提供運輸車輛,優先運送撲救森林火災的人員、物資,配合縣農林局做好森林火災監督檢查工作。
6、公安局:實施森林火災區封鎖、隔離工作,做好森林火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7、司法局: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災報告、通報程序
(一)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后,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應立即派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采取防范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脫。
(二)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形式:縣林技中心在報告、傳遞森林火災災情時,應當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緊急通知和有關要求,以電話、傳真等最快的形式進行。
(三)縣林技中心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林木品種、面積,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災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及聯系方式。
(四)森林火災災情報告程序:發現森林火災災情時,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在接到緊急災情報告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同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除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對外界災情信息。
如果今后國家對災情保密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應急措施
當森林火災發生時,必須啟動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應急預案,做出應急反應。
縣林技中心發現或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立即對森林火災區實行撲救、隔離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災報告后,要立即召開會議,決定啟動預案,針對火點、受威脅區分別做出撲救、隔離、封鎖、疏散群眾等相關決策,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落實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火災,同時做好災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災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體系,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儲備必須的防火專用設備,防火車輛、運輸車輛及人員防護用品。
(二)資金保障
縣財政每年列支緊急防火物資儲備、災情控制及監測等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
縣林技中心負責森林火災的調查、撲救、隔離等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建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五、宣傳、培訓
(一)公眾宣傳教育
公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林技中心電話,向林木種植戶、護林員及廣大群眾發放森林防火技術資料,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意識。
(二)培訓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應加強森林防火專業知識的學習,聘請專家對縣林技中心工作人員及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目的: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運行機制,提高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實現火災防控現代化、管理工作規范化、隊伍建設專業化。
原則: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會防范森林火災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安全,努力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本預案所稱的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是指各鎮人民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森林經營管理單位(或個人),根據縣森林防火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火辦)、縣氣象局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而作出相應的措施。各鎮、各有關單位實施的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措施應當遵循科學應對、因險施策、分級響應、分崗落實的原則,以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目標:落實預防措施、提高預警能力,健全應急體系、強化處置能力,依法治火,夯實基礎,開拓創新。
依據:依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縣境內(除城鎮、街道綠化樹木外)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等相關工作。
二、預案啟動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冬至至次年4月10日為森林防火期。縣人民政府或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提前或推遲進入防火期。每年進入森林防火期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三、預測、預警
(一)分級預警
在森林防火期內,森林火險預警響應共劃分為五級預警:
一、二級預警(低度危險,1級、2級森林火險天氣);
三級預警(中度危險,3級森林火險天氣);
四級預警(高度危險,4級森林火險天氣或重要節假日);
五級預警(極度危險,5級森林火險天氣或進入森林防火期)。
(二)信息報送
森林防火期內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報送應當遵循下列程序:縣氣象局在每日17時前向全縣次日或近期內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縣防火辦和鎮、林場的當日防火值班人員收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后,應及時準確地向本級、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出現3級以上火險預警的,縣廣播電臺、電視臺要在氣象服務欄目中提前向社會;各鎮、國有林場每天要定時向縣防火辦報告各項預警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
出現4級或5級預警時,縣人民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負責人提出森林防火具體的應對措施和意見。
四、預警響應措施
(一)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各鎮人民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縣內森林防火有關文件要求,抓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意義、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和滅火基本技能。
縣防火辦要及時《防火通告》,編發《森林防火》期刊,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知識。
鎮人民政府、國有林場要建立森林防火“七個一”檢查站,在高火險期檢查進山的人員和車輛,宣傳防火知識,減少人為進山隨意用火而引發森林火災。高火險期啟動三級防火監控網入山巡火,第一時間發現火情并及時組織撲救,減少火災損失。層層分解森林防火責任,實行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包山頭地塊的辦法,做到每個山頭地塊都有森林防火具體責任人。
鎮人民政府、國有林場要利用有線廣播、會議、宣傳欄(牌)、宣傳車等,在林區村莊大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各地的固定防火宣傳牌在道路兩側布設密度不少于1個/公里,村級道路要達到兩村莊之間不少于1個的標準。各有林鎮、村要組織森林防火宣傳小分隊進村入戶,宣傳森林防火常識。
縣廣電臺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及時宣傳報道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森林防火相關工作,以及各階段森林防火形勢和工作任務要求等。
縣教育局要認真抓好全縣中小學校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每年防火期間,縣防火辦、各鎮人民政府、國有林場、有林行政村要實行24小時值班,并落實領導帶班制度。森林防火工作人員的移動電話要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帶班領導要全面負責當天值班人員的到位率,詳細記錄當天的值班情況、火情處置情況、各種滅火機械配備、檢修和使用情況等,對無值班記錄或簡化值班記錄的一律視為無人值班。
(三)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責任制。縣人民政府與各鎮,各鎮與有林行政村要層層簽訂責任書,進一步細化責任,嚴明獎懲,做到條條有人抓、塊塊有人管、層層有落實。
(四)野外用火管理。各鎮、國有林場、有林行政村要增派護林人員對林區交通要道、風景區、重點林區以及墳墓集中地區實行重點設防,安排專人嚴防死守,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
進入4級、5級高火險天氣,各鎮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組,禁止并嚴肅查處在林區和林緣地帶燒荒、燒田埂以及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行為。鎮、村分工干部要分片包干到村、到山頭地塊,所有森林防火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實行死看硬守,杜絕野外用火。縣防火指揮部對各鎮野外用火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不履行職責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五)冬至、春節、清明重點防火時期工作。各級森林防火組織和防火單位要充分做好冬至、春節、清明等重點防火時期的野外用火巡查、瞭望和各護林點人員的監管以及防火通訊、交通等工作,層層落實預警響應各項措施。各鎮要留守15名以上的滅火隊員在崗,30名以上的滅火隊員隨時到崗,并處于臨戰狀態;各級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負責人,要逐一排查和檢修應配有的各類滅火機械,確保滅火機械的完好性,一旦發生火情堅決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滅火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繼續鞏固提高蒼山、太湖山、長山三個國有林場半專業撲救隊伍的戰斗力。
各鎮要建立一支20—30人的兼職撲火突擊隊,配備5—30臺風力滅火機(每3000畝有林地配備1臺)以及其他必要的通信、運輸工具。4個鎮要成立滅火突擊隊,所有滅火隊員要登記在冊,滅火隊員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報縣防火辦備案。
每5000畝有林地應選擇高點設置一座火情瞭望臺,配備專(兼)職人員進行瞭望觀測。進入防火期,山區行政村要按每1000畝山場確定一名專職護林員,每個護林員要配帶袖章、話筒。
加強森林防火隔離帶建設。與林區毗連的村莊、工礦企業、倉庫、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周圍,要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營造防火林帶。鎮和國有林場應根據地形地貌、林相等設計,建立防火隔離帶,重點做好林緣村屯山腳田邊生物防火林帶建設。防火隔離帶寬度標準為:主防火道寬度20至40米,副防火道寬度10至15米。
六、加強監督、檢查,限時清除火災隱患
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火組織要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和監管,層層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對不重視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當場提出整改意見;對出現火災隱患的立即清除,當場不能清除的限時清除,確保我縣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實處。
七、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及相關單位職責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縣政府縣長任指揮長,分管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主任、縣林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召集指揮部成員會議,審議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政策;森林防火重大新聞;提請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預案和森林防火令;組織撲救較大森林火災。
縣政府辦職責
負責督查全縣各級森林防火組織、防火單位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森林防火工作決定和意見等,指導、協調各級森林防火有關工作。
縣林業局(防火辦)職責
加強值班調度和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指導、督促各鎮、國有林場完成森林防火各項工作;負責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文件、森林防火預案的起草;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森林消防專業隊伍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全縣森林防火檢查和相關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制定撲火戰術方案和撲救的協調指揮工作;負責林火衛星監測信息的反饋,火燒跡地的植被恢復,偵破和查處森林火災行政案件等。
縣人武部職責
聯系、組織駐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護林防火工作;就近調集部隊力量,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縣公安局職責
組織全縣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參加一般以上至較大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積極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負責森林火災刑事案件的偵破和查處;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負責撲火前線指揮部和火災現場的安全警衛。
縣委宣傳部職責
負責森林防火有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
縣監察局職責
負責監督檢查相關單位和人員履行職責情況,以及重、特大森林火災責任追究工作。
縣電視臺職責
宣傳森林防火方針、政策、知識,及時報道森林火災及火災案件的查處情況和在黃金時段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廣告和由氣象部門提供的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縣財政局職責
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及時撥付經縣政府批準明確安排的經費,檢查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和加強對生物防火林帶工程、森林防火基礎設施設備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等專項經費的追蹤問效。
縣發改委職責
負責森林防火工程項目編報實施工作。
縣交通局職責
負責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的安全運輸;對過往林區的乘客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縣教育局職責
負責做好全縣中小學生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未成年人家長的防火宣傳教育。
縣氣象局職責
及時提供長、中、短期天氣趨勢分析,做好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高火險天氣警報。
縣經信委職責
負責組織所屬廠礦企業職工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加強對企業職工的森林防火宣傳;聯系部、省、市駐企業職工支援森林火災撲救。
縣農委、旅游局職責
做好所屬林場、農場和全縣各旅游景點的森林防火工作。
縣民政局、衛生局職責
負責森林大火善后處理工作;組織醫務人員及時搶救傷員;開展災民的救濟安置和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撫恤工作。
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職責
保證林區電話暢通和移動網絡覆蓋;發生重大火災時,確保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暢通。
各鎮人民政府職責
對本轄區的森林防火工作負總責。宣傳、貫徹落實森林防火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明確鎮、村領導干部和相關人員的森林防火責任,劃定責任區、簽訂責任狀;按要求組組織專職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工作,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撲火機具設備;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貫徹落實《縣森林防火預警響應預案》,制定本地區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按要求建立健全護林員隊伍和森林火災撲救隊伍;嚴格野外用火審批制度,森林火險等級三級以上,應及時組織鎮、村、組森林防火組織對容易發生火災的山場、重點部位、重點地段,進行嚴格管理和重點檢查,查禁野外違章用火;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予以消除。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發展規劃、森林防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的。
八、行政責任
根據《省森林防火辦法》第四十條和《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凡防火單位未按本預案要求實施預警響應措施,或因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擠占、挪用森林防火專項經費的;接到《森林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整改的;未按要求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命令,對野外火源管理不嚴,致使森林火災發生的;發生森林火災時,未及時組織撲救致使森林火災蔓延的;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尚未達到安全程度,擅自撤離撲火、監守人員或擅自脫離指揮崗位造成死灰復燃的;因預防、撲救不力,致使森林火災蔓延到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境內的;森林火災受害率連續兩年超上級下達控制指標的;撲救森林火災時,由于指揮不當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九、預案實施時間
一、加強責任體系建設,落實森林防火責任
(一)落實行政首長責任制。進一步強化各村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相關部門責任制的落實,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落實人員具體抓,劃片包干,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各項責任措施落實到組、戶和具體的人。鎮、村、組、戶要逐級簽訂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及承諾書,明確職責,做到林區農戶和單位100%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發生森林火災后,相關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火災現場,親自組織撲救工作,切實擔負起一線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重任,真正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實部門分工責任制。片區林業部門要切實抓好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明確森林防火責任區,落實森林防火責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有森林防火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做好森林火災的防范工作,特別要加強馬爾巖森林旅游景區的責任單位防火責任制的落實,確保責任明確,預防措施到位。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嚴格按部門職責分工,認真履職,各盡其責,加強聯絡溝通,協調統一,確保完成年度森林防火目標。同時要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和依法查處工作。
(三)建立基層聯防聯保責任制。各村要建立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工作機制。相鄰村組之間、社與社之間必須簽訂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協議,確定重點聯防區域,建立聯防會議制度,落實聯防互援措施,形成嚴密的防范網絡。要堅持“林火有界,撲火無界”的原則,對發生在行政交界處的森林火災,誰先發現,誰先撲救,必要時共同撲救,不得推卸責任。
二、突出災前防范措施,強化火源管控
(一)強化宣傳,增強廣大群眾防火意識。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增強廣大群眾防火意識,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采取會議、培訓、板報、立宣傳牌、發宣傳品或資料、張貼標語、墻標、巖標、定鄉規民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廣大群眾對森林防火的認識。在1月1日至5月31日的森林防火期,要在林區、主要路口、公路沿線、風景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懸掛森林防火橫幅。特別要加強元旦、春節、元宵、清明、五一節、國慶節等節日期間的森林防火宣傳。對煙花爆竹的燃放要提前做好宣傳教育,組織鎮、村干部及防火人員、護林員深入林區、村、組進行宣傳,將森林防火常識和法規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二)全面加強火源管理,嚴防森林火災發生。各村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這個關鍵環節,切實管住人員、管住火源。在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和控制,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嚴格管理。在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和村、林場要組織人員在林農交錯區、墳墓集中區、風景區、封山育林區、重點林區等重點區域的主要路口設立臨時檢查點,特別是馬爾巖景區門口必須設立檢查點,加強對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的檢查,實行實名登記,嚴禁火種入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確保火種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各森林防火成員單位要采取相應的森林火災預防措施,按職責分工,加強對殯葬用品、孔明燈、鞭炮等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和行為的監管。
(三)加強預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村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活動,加強預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離帶和林地邊緣雜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嚴禁焚燒在森林周邊農田上的雜草,在林區的林農住房要責令并督促林農對周邊15米內的可燃物進行徹底清理,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險隱患。進入森林防火期后,巡山設卡工作要落到實處,在林區村每個社設立1名巡山護林員,巡山護林員必須堅持每天上山進行全天候巡查并建立巡山記錄檔案,開展瞭望臺觀察、地面巡邏和立體式監測。要加強對元旦、春節、元宵、清明等各個重點時段的巡查力度,凡發現違法違規用火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報告,見煙就滅,各村要建立以村支兩委干部、村民組長、護林員為主體的野外火源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警、早處置。
三、夯實防火基礎,提高撲救能力
(一)修訂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要切實做好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等工作,逢重大節假日,要有專門的預案。要做到早修訂、早培訓、早演練、早準備、早啟動,全面落實撲火的組織指揮、人員調配、機具裝備、通訊聯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組織預案演練不得少于2次。
(二)強化森林火災撲火隊伍建設。為適應社會管理職能不斷深化,以及森林防火工作同季節性向常年轉變的形勢,要加強對森林防火應急專業隊建設,鎮建立一支30人的應急隊伍,各村要成立20人以上的撲火隊伍,并對所有的撲救隊員組織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在森林防火期間,各專業隊伍必須24小時待命,保證隨叫隨到,快速集結,有火撲火,無火巡查。
(三)做好撲火安全工作。在撲救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撲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在撲救山火中要充分考慮火災撲救中各種不利條件,提早制定各項應對措施,科學組織撲救,正確處理好保障人民群眾、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保護森林資源的關系,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老人和兒童及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火,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四)夯實基層基礎。深化“三進六有”(進林區、林村組、林學校,有隊伍、有經費、有制度、有預案、有裝備、有措施)規范化建設,建立與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物資儲備,進一步加強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確保做到有充足的物資保障。
四、加大火案查處力度,有效震懾犯罪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派出所要及時介入,各村要主動配合,從嚴從快查處森林火災及違規用火案件,對縱火者、無視防火法律、法規人員,要依法嚴加懲處。
五、加強值班高度,嚴格信息報告制度
各村和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并保持通訊暢通,杜絕漏崗、脫崗現象的發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各村主要領導要了解每天的火情動態,各崗位值班人員要各司其職,恪盡職守。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按照《火情報告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在報告森林火災時,要嚴格執行歸口管理和報告制度,不得遲報、隱報、瞞報。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1.4.2快速反應,協調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災監測預警工作機制,完善火情報告制度,相關部門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
1.4.3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會森林火災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把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森林資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5預案啟動條件
如果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對林區居民地、重要設備構成極大威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鄉人民政府請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批準啟動本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2組織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指揮機構
2.1.1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市設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
(1)擬訂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2)貫徹落實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政府的決定;
(3)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4)承擔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人武部:組織部隊參加重大森林火災撲救。
(2)政府辦:負責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的協調。
(3)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組織、指揮工作。
(4)交通局:負責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運輸及安全。
(5)民政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氣象局:負責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負責火險預報和高火險警報的工作,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7)法院:依法處理森林火災案件犯罪行為。
(8)檢察院:負責森林火災刑事責任事故的追究工作。
(9)*局:協助災區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活動。
(10)財政局:負責調集應急物資、設備,按規定解決所需經費支出。
(11)消防大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2日常工作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落實指揮部各面指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協助指揮部建立與完善森林火災監測、預警和指揮系統,建立全市統一的信息技術交流平臺
(3)督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加強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開展森林防火演練;
(4)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前線指揮部及其職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撲火需要,適時組成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前線指揮由市林業局局長擔任。前指負責全面掌握火場動態,協助和指導當地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匯報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4專家組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不同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
(1)對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
(2)參與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3)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4)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咨詢;
(5)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監測
3.1監測
林區要設立了望臺,配備專職或兼職護林員,負責巡護森林,管理林區野外用火,觀察、了望和及時報告森林火情。
3.2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當發和威脅重要設施、居民區或造成人員死亡的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立即報告滁州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省林業主管部門。
4火災撲救
4.1撲火指揮
4.1.1統一指揮。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一般情況下,發現火情后8個小時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情況。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指的統一指揮。
4.1.2逐級指揮。下級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指揮部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4.1.3分片指揮。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
4.2撲火原則
4.2.1在撲火過程中,要把撲火人員、受災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護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4.2.2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2.3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消防隊、基層撲火隊力量為主,其他社會力量為輔的原則。嚴禁動員老弱病殘和中小學生參加撲火。
4.2.4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明確責任,堅持實行撲火、清理、看守火場責任制。
4.3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4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鄉鎮人民政府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4.5火案查處
市森林*派出所負責進行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
4.6信息報送和處理
4.6.1事發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每日定時逐級上報火場綜合情況。
4.6.2森林火災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6.3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由市林業局根據市防火指揮部的指示。
4.6.4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
4.7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完全撲滅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授權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處置
5.1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及時醫治。
5.2火災評估
應急結束后,有關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如實上報火場面積和森林資源損失等情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火災評價機構,科學客觀地評價災害損失。
5.3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對應急處置提出改進措施。市政府根據要求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6綜合保障
6.1信息與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相應的通信設備。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6.2隊伍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積極建設后備撲火隊伍。
6.3撲火物資保障
各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市林業局在重點林區設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保證撲救森林火災的撲火物資急需。
6.4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經費,按有關規定辦理。
一、森林防火工作主要情況
去冬以來,我市森林防火工作主要抓了五個方面。
1、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全面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市主要領導親自過問森林防火工作,分管領導親自帶隊檢查、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在防火緊要期,經常深入基層、林區,加強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針對人動,市、縣區政府及時調整了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礦業集團舜泉公司也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及辦公室,沿山鄉鎮和各國有林業場圃也都分別成立了相應機構。目前,全市縣處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8個,森林防火人員200多人,基本做到了森林防火工作層層有人抓、有人管。
2、明確工作職責。按照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市特點,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組織領導下,修定完善了《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明確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為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林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各基層防火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森林防火主要責任人的職責。在森林防火期內,各森林防火單位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森林防火人員在防火期內分片劃定防火責任區,嚴格交接班制度,礦業集團大通林場實行簽字交接班,護林員掛牌上崗制度;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及防火辦人員經常深入到林區檢查指導,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市防火辦還修改完善了森林防火值班制度,火災報告制度,火災處置制度等八項制度,并在防火緊要期修訂了防火預案,縣(區)及各基層有林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了防火預案,使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井然有序。
3、加大資金投入。市林業局、市防火辦公室克服資金困難,多方籌資,相繼投入近10余萬元為部分縣區及國有場圃補充、更新了風力滅火機、割灌機、滅火彈等森林防火物資,維護保養對講機等通迅器材。各森林防火單位采取多種方法籌集經費,購置、維修防火器材。市建委投入幾十萬元為洞山林場購置防火專用車、滅火機、通迅工具等防火器材。鳳臺縣、舜泉公司、上窯林場、市苗圃拔專款,解決了森林防火期的通訊和護林防火人員的伙食補助。上窯林場、洞山林場及妙山林場等單位投資數萬元,修建防火道,開辟防火隔離帶,這些基礎設施的改善,在應急處置,及時撲滅火災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據統計,目前全市有風力滅火機96臺,割灌機22臺,油鋸14臺,對講機58部。
4、提升應急能力。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五個國有林場分別調整充實了20人的兼職防火隊伍,所在單位為他們配備部分撲救火設備及通訊工具;主要有林單位在防火期,還增加了護林員,成為林業系統防火的主要力量。這里特別提出的是,我們各級消防隊伍在接到火情報告后,都能迅速趕往現場,積極組織撲救,在森林防火中發揮了骨干作用。有的有林單位發現火災,不分行政區域管轄,及時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火場撲救火災。洞山林場不分區劃,在防火期內出動人員近60次,為防火做出了積極貢獻。由于各級各部門各有林單位的協同作戰下,去冬今春所發生的一般森林火災都能在最快的時間內得到控制,全市沒有發生一起較大森林火災。
5、注重宣傳教育。市、縣(區)及有關單位堅持把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作為護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緊抓不放,采取多種方法、利用各種媒體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和教育,進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在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的同時,各級森林防火單位還利用宣傳月、宣傳周等,在公眾場合展示護林防火宣傳圖片,印發宣傳標語,散發宣傳材料,制作宣傳橫幅等,大力宣傳森林防火的基本知識和重大意義。在市廣電局的大力支持下,市電視臺在黃金時間進行了森林防火滾動字幕的宣傳。在日報社的大力支持下,在《日報》上公布我市重點森林防火單位責任人和相關資料。在市氣象局的大力支持下,對我市森林防火期的森林火險等級進行播報。在市電臺的幫助下,錄制了《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宣傳磁帶,在森林防火期內出動宣傳車,深入林區和沿山各鄉鎮進行播放。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通過致廣大市民一封信,市防火辦、市綠化辦通過致沿山各大學學生一封信,引導教育廣大市民關心、關注森林防火。市森林防火辦公室還注重利用森林防火的典型案例的宣傳,加強對市民的森林防火教育,不斷提高群眾的防火意識。
6、加強重點防范。在森林防火期,各級進一步加強林區火源管理。市、縣(區)和各基層有林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了重點防火地段和重要防火時期,實行林區生產用火申報管理制度,對林區墳主逐個進行登記,進一步明確森林防火人員崗位責任。在春節和清明森林防火緊要期,各地各單位普遍增加巡護人員,配帶袖標在林區巡回檢查和宣傳,并落實山頭、地塊、路段,分片包干,死看硬守,對違反用火規定不聽勸阻的,當場嚴肅處理。舜泉公司大通林場堅持攜帶滅火器材分組巡邏制度,護林員堅持面對面交接班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保證了林區的安全,防火期內無一起火情發生。上窯林場堅持掃墓登記制度,護林人員對上墳的群眾逐個登記,并進行森林防火基礎知識的宣傳,效果良好。市防火辦還與周圍長豐縣、壽縣、懷遠縣等縣加強了聯防工作,互相協作,共同做好毗鄰地區的防火工作。
二、今冬明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
今冬明春全市森林防火形勢嚴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氣候條件不利。我市處于皖北片,秋冬季節,全市降雨量偏少,近幾年氣溫又偏高,并經常出現多晴干旱天氣,火險等級較高,極易引發森林火災。
二是防火環境不利。隨著退耕還林及封山育林等重點工程的實施,林內可燃物載量增加,構成了發生森林火災的物質基礎。尤其是我市部分林區馬尾松、黑松等針葉林較多,屬易燃樹種,一旦發生火災,蔓延速度快,造成損失大。
三是火源管理難度大。我市燒荒、上墳燒紙等用火現象還比較嚴重,尤其是舜耕山等山林墳墓較多,加之學生野炊、市民游玩等人為活動劇增,火險隱患不斷增加。
四是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近年來,一些地方森林防火資金投入不足,撲救火器材、通訊等基礎設備不足,與日趨嚴峻的森林防火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差距較大。
五是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存在許多實際問題。由于經費等原因,部分林區森林防火人員不足,有的林區護林員年齡偏大,一旦遇到火情,報警遲、反映慢,難以適應新時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以上問題,需要積極采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和改善。
三、關于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安排
從11月1日起,我市進入森林防火期。針對目前火險隱患增加及防火難度加大的嚴峻形勢,各地務必早安排、早檢查、早落實,切實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各項工作,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
1、提高警惕,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各單位要進一步增強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進一步強化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把森林防火的責任落實到各級領導政府、各個部門。各地要組織人員,加強對基層森林防火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督促,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各項防、撲火措施落實到實處。
2、嚴格管理,徹底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各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組織力量巡山護林,查禁野外違章用火。節假日期間,對風景點、旅游區、墓地等重點地區進行設防,嚴格用火管制,嚴禁在林區內燒香燭和從事野炊等活動。要加強對農事、林事等生產性用火的管理,科學設防;高火險天氣,要禁止野外用火。
3、嚴陣以待,全力做好撲救準備。各單位要切實做到“預案早落實、思想早發動、人員早到位、物資早準備”,扎扎實實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縣區防火預案要進一步完善,并根據各自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演練。重點要加強對護林人員教育和培訓,要求他們堅守崗位,增強責任心,對年紀大等不適合護林員工作的,要及時調整,五個國有林場要進一步調整充實兼職森林消防隊伍,并始終處于臨戰狀態,一旦接到火情報告,能夠迅速集結,快速出動,及時撲滅森林火災。各種撲火機具、設備等要保護完好,并補足配齊;運輸車輛、通訊設備要經常檢查,確保處于良好狀態。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和撲救火技能的培訓,全面提高森林消防隊伍撲救火戰斗力。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斷提高各級防火指揮人員的防火工作能力,周密組織,科學指揮,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不適宜人群參加撲救,堅決杜絕撲火人員傷亡事故。
4、大力宣傳,不斷提高市民的防火意識。各地各部門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媒體、宣傳工具,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森林防火知識,不斷提高市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和法制意識,使防范森林火災和保護林區安全成為市民的自覺行為。要針對森林防火工作的實際,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時期、不同區域、不同人群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教育。要抓好林區防火安全宣傳,重點抓好旅游景點、重點林區、墓地等重點部位的宣傳。要加強對學生、城鎮居民的宣傳教育,尤其是沿山各大學學生,引導他們不到山上野炊使用明火,以免釀成森林火災。
關鍵詞:森林火災;預防;撲救;貴州平壩
大坡林場位于貴州省平壩縣縣城西北部,經過多年來的努力,該場的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多次被縣林業局評為森林防火先進單位,有效地保護了林場及周邊集體、個人林場的安全,為保持林區社會穩定作出了巨大貢獻。現將平壩縣國有大坡林場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對策及采取的措施總結如下:
1 森林火災的預防
1.1 基礎設施的建設
該場建場以來共開設了46km的人工防火通道,每年安排林場職工及護林員清理砍盡防火道上兩側10m范圍內的雜草、雜灌等,扒盡枯枝、枯葉等可易燃物,消除火災隱患,防止和阻隔森林火災的蔓延。同時從2000年開始每年均進行生物防火道的建設,新建了一座瞭望臺,以便更好地對林場及周邊集體、個人林場進行監測,及時發現火情;加強了林區公路的建設,有利于阻隔林火的蔓延,保證了撲火隊員和物資的暢通無阻,并及時運送到火災現場。
1.2 防火期的確定
每年防火期為11月1日~翌年5月31日。防火期內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嚴格執行林場擬定的防火值班制度,以預防森林火災以及在火情發生后確保火情信息傳遞暢通有效。并在林區、周邊村寨及學校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在林區的要道、路口設立森林防火檢查站和樹立宣傳牌,堅決把火種堵在山下林外。強化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和法制觀念,與各相鄰的鄉、村、組開展聯防群治工作,確保信息暢通有效。有針對性地強化火源管理力度,在防火期和節假日、重點地區嚴格做到人員到崗到位,開展巡山設卡、嚴防死守,確保在第一時間內發現火情,以便及時進行撲救。
1.3 制定撲火預案
著力強化應急準備,修定和完善了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的撲火預案,確保“打早、打小、打了”。大力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注重防火隊員對防火知識的學習、掌握,開展防火實戰演練,提高其綜合素質和應急能力,使其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正確處理好保護森林資源與撲救人員生命安全的關系,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撲、撲之能滅”。防火期要保證信息暢通,嚴陣以待,以確保火情及時發現,發現火情后迅速出警,盡快將林火撲滅,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
2 森林火災的撲救
2.1 火災撲救前的準備工作
一旦發現火情立即啟動撲火預案,做到及時出動、及時控制、及時撲救。根據火情情況及時上報縣林業局,參照預案臨時制定撲火實施方案,集結、調動撲火隊員作好一切撲火準備,迅速趕赴火場,做到及時、有效地開展撲救,最大程度地降低林場損失。
2.2 火災撲救過程
撲火隊員到達火場后,根據火場面積、地形、風向和火勢大小等具體情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集中力量封鎖火場源頭,限制火勢的發展,把火勢消滅在最小的范圍內。如果火場面積已經很大,或者火勢很強,分派人員從火場兩翼開始進行撲打,逐漸逼近火頭,降低火勢,防止火災擴展蔓延,直至將火線全部撲滅。火被撲滅后,安排人員在火場進行巡邏和清理火場,并及時、徹底地消滅火場內的余火,對靠近火場邊緣還在燃燒或冒煙的樹樁、枯枝等,要用水槍澆滅。同時留守部分人員看守火場,以防余火復燃,檢查火場是否已經達到“三無”,即無火、無煙、無氣,最后撤離火場。
2.3 安全撲火
無論是林場或林場周邊森林發生的火情,撲火人員對地形不熟悉,在開展火災撲救工作時,必須有對地形熟悉的人員帶領,指揮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撲火隊員開展火災撲救工作,嚴格按照撲火操作規程操作,聽從指揮,遵守組織紀律。撲打強度較大的火勢時,要注意風向和風速的變化,不在懸崖陡壁處撲火。撲火時,特別是在大風天氣撲火,要隨時注意火的變化,避免被火圍困和人生傷亡。在火場面積大、撲火時間長的過程中,指揮人員要從安全第一出發,嚴格要求紀律,切實做到安全撲火,確保防火隊員的生命安全。
3 火后總結
火災撲滅后要清點人數和帶回滅火器具,并由專職人員對滅火器具進行檢修、維護。組織撲火隊員進行討論、交流,總結經驗教訓,以使撲火隊員在今后的撲火工作中做得更好。此外,在防火期時常開展防火工作培訓、宣傳和巡查,以提高撲火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撲救火災的能力,維護林區社會穩定。
參考文獻
(1)森林防火宣傳力度不夠,個別地區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不強。
(2)森林撲火隊伍不健全。全區沒有專業撲火隊伍,森林防火主要靠群眾性義務撲火隊伍和林業職工組織的半專業撲火隊伍,不能適應撲救森林大火的需要,如發生大火倉促應戰,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3)思想麻痹松懈,居安思危的意識不強。由于吉林省連續32年沒有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我縣連續50多年年沒有發生重大森林火災,一些地方的干部群眾缺乏足夠認識,對火災發生區域和季節按經驗主義主觀判斷,認為傳統防火期外不可能著火,非重點火險區著不了大火;對森林防火形勢估計不足,危機意識不強,存在著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厭戰情緒。
二、今年全區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應對措施
近期,國家總局對森林防火工作專門作出了重要批示:今冬溫度高、雨雪少“、立春”已到,大風天氣增多,野外用火管理難度大,森林火險等級高。各地務必全面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各項撲火措施,確保不出現大的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做好今年春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必須緊緊圍繞“抓落實、保安全、促發展”這一主題,堅持以人為本,強化災前防范,提高應急能力,科學處置火情,全面提升森林火災科學防控水平,嚴防重大森林火災,切實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為此,當前梨樹縣森林防火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幾項重點工作:
(1)全面落實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會議精神。縣人民政府召開了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對“十一五”期間全區森林防火工作和去冬今春森林防火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時各個鄉鎮人民政府與村委會簽訂“十一五”森林防火責任書。縣防火辦也多次深入基層,對全縣各級森林防火部門貫徹落實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會議精神情況進行檢查督導,狠抓會議精神和各項防火措施和防火責任的落實。
(2)抓好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二個文件的貫徹落實。為全面加強我縣森林防火工作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切實抓好各級森林防火組織體系建設、森林防撲火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進一步提高梨樹縣森林火災的綜合防控能力。近日,人民政府印發了《梨樹縣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梨樹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將檢查督導各單位修訂、完善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做好防撲森林火災的應急準備。
(3)抓好梨樹縣森林火險區綜合治理項目的實施。為全面提高南部半山區重點林區森林防火工作,梨樹縣林業局積極向國家林業局爭取批復了《梨樹縣重點火險區綜合治理項目》,目前項目經費已到位,縣防火辦按照項目規劃,已全面完成了項目建設內容,為進一步提高南部林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建設,提高應對森林大火的應急能力奠定了物質基礎。
我鄉的森林防火工作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大力支持下,全鄉廣大干部群眾思想統一,措施明確,責任到人,工作扎實,為全面完成今年的森林防火任務,確保我鄉不
發生重大森林火警、火災,推動森林防火工作持續穩定地向前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現就我鄉去冬今春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制度健全。進入森林防火期以來,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在總結歷年森林防火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鄉實際,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全鄉
重要的議事日程,調整充實了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明確主要領導為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全責,著力解決好森林防火隊伍建設、落實森林防火各項責任和措施,林業站長為直接責任人,
其它各成員單位領導為責任人的領導負責制,責任人掛鉤到村,獎懲并舉,機構健全,人員到位。
為認真開展好森林防火工作,我鄉分別于20*年12月29日、2009年1月18日,召開了森林防火會議,鄉黨委書記親自在大會上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會后鄉長親自抓檢查落實;2009年2月28日,又
召開護林防火工作緊急會議,會上傳達學習了上級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精神。分別印發了《*鄉關于2009年度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的通知》、《*鄉關于調整充實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的通知》和《*
*鄉關于切實抓好護林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并下發到各村委會、各單位。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責任制的要求層層簽定責任狀,將責任落實到村、組、農戶,做到鄉領導包村,村干部包組,
村兩委成員包片,一級抓一級,不留死角。
二、加強宣傳教育,事前干予,做到防患于未然。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一是在廣大干部職工中深入宣傳,讓干部職工深刻認識
森林防火工作的緊要性。二是在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火“五個一”宣傳教育活動。三是在廣大群眾中深入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森林防火條例》。進入森林防
火期以來,我鄉還專門對全鄉的“五類人”進行了逐一排查,并對其監護人進行護林防火政策宣傳,要求其監護人切實承擔起監護的職責,加強對經常在林區從事放牧人員的宣傳和管理,禁止他們在林
區用火,邀請他們加入到護林防火隊伍中來,成為義務活動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隱患。
三、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嚴防森林火災發生。進一步健全野外用火登記備案、審批用火規章制度,大力推行村規民約,明確每位護林員的管護區域和管護責任,統一標識、持證上崗,保證看住山、
護住林、防住火。
四、強化隊伍建設,提高撲救能力。分別在曼干村和*村組建了兩支半專業撲火隊,每個隊由15名隊員組成。經過專業知識培訓后,增強了快速反應能力和戰斗力,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
之能勝。
五、完善應急機制,提高快速反應能力。認真制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準備,確保對林火做到及時發現,快速撲滅。
六、加強預警檢測,提高應急水平。實行領導帶班,辦公室和林業站24小時值班,保證信息暢通。加大火情巡查和監測的范圍和密度。鼓勵群眾及時報告火情,提高火警的及時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