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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發事件及其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直接關系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眾健康的自然災害、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群體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等等。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發生動物間鼠疫,發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者多例死亡;
4.發生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發生罕見或者已消滅的傳染病;
6.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
8.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者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免疫接種、藥物預防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者死亡事件;
7.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漏等事件;
8.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危害公眾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丟失放射源和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事件發生的意識,按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建立并實行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因素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衛生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發生突發事件的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不失時機地做出快速反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開展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的相關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控制工作成效,溝通信息,推廣經驗,完善應急處理技術規范。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方法。科學、規范、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衛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衛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局。辦公室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科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分設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的專家組成。
(九)衛生局組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十)衛生局組建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設在衛生防病站。
四、參與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機構、組織職責
(十一)衛生局
1.負責草擬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并報政府批轉執行;
2.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
3.對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組 織推動社會心理衛生、衛生科普知識宣傳、咨詢等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6.建立檢查制度。督導檢查本預案各項措施在平時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十二)防病機構(含結防所)
1.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預警;
2.確認突發事件性質。做出事件的發展趨勢報告和評估;
3.負責核實疫情,提出疫點和疫區的劃定意見。參與對控制疫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疫點、疫區消毒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匯總、分析、評估疫情;
4.建立緊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殺藥品、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和相關器械等;
5.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后,提出改進建議;
6.對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負責對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傳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處理;
7.具體落實對預防控制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培訓;
8.承擔社會心理衛生、衛生宣傳教育和預防醫學咨詢服務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其它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10.承擔對應急處理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三)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1.參加突發事件的現場取證和違法事實的調查工作;
2.監督檢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或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及有關衛生單位的消毒、隔離、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
4.監督檢查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的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中危害公眾健康,造成人員病、死、傷的報告情況;
6.監督檢查公共場所消毒;
7.監督傳染性疾病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環境的消毒的落實情況;
8.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
9.監督檢查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
10.依法進行其它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1.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所涉及病例的報告;
2.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管理工作;
3.負責病房消毒、隔離工作;
4.對醫療機構內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排泄物進行衛生處理;
5.負責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處理;
6.協同疾控機構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相關檢驗物、樣品采集等工作;
7.負責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進行疾病及有關防治科學知識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設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門診、病房。
(xx)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機動隊伍。由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各級醫療衛生等機構進行應急處理。
1.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
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和后續治療;
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
(十六)評估和技術指導組
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下設突發事件評估組及醫療救護、預防控制和檢測三個技術指導組;承擔社會心理衛生教育和咨詢工作。
1.突發事件評估組:了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和信息,為公共衛生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提供咨詢;預測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預案的建議;
2.醫療救護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醫院的診斷、救治和醫療單位內醫務人員防護、消毒隔離等工作。負責重點病例的診斷。
3.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防止突發事件危害進一步蔓延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統計報告、消毒隔離與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工作。
4.檢測技術指導小組:指導并開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發生的樣本采集、運送和病原學檢測等工作。
(十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1.突發事件發生時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組織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現場采樣、疫點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發事件原因,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要求,及時報告。
(2)提出防治措施、進行應急處理;協助各醫療單位進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對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負責疫點、疫區現場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對傳染病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料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疫情和信息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為政府采取預防與控制應急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突出突發事件的預警功能。
(2)置備、儲存、保管突發事件所需應急設備、藥品器械,現場防護用品、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等。
(3)對相關疾控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進行模擬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
(4)組織開展社會心理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突發事件應急報告
(一)、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制訂預防控制對策和措施,組織指揮應急防病與搶救工作,負責技術力量統一調配,保證應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必要時請求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派有關領導和專家直接參與事發地臨時現場指導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科臨床醫生及護士長。
(二)、應急處置
根據《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辦法》的有關規定,防治突發事件遵循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加強合作為主的原則,建立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群防群控的突發事件防治機制。
1、應急與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醫院一旦接到醫療呼救或者求援指令時,必須迅速到達現場,提供現場醫療救護,并及時分流轉送。
2、應急與搶救
接診醫師遇到老年人突發性事件,在上班日時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組織相關科室醫護人員進行醫療急救,分析病因,明確診斷,制訂應急治療方案,開展應急處理措施,必要時請求上級醫院有關專家會診。
3、應急與組織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特征、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受害人數以及已采取的相關措施等內容,進行綜合信息分析、科學評價、減輕或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
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全體成員必須處于時刻待命狀態,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隨時聽從領導小組派遣,離開本地區要經過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同意。
各職能科室要負責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明確任務和職責,把本次體檢老年人的生命安危放在第一位,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救治工作。
建立生命綠色通道,衛生院收治突發事件致病、致傷老年人時,實行優先收治,先搶救,后結算的辦法,不得以醫療費用為由拒絕收治或者拖延治療。
4、宣傳教育
參合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是政府對農村老年人的關愛,我們應該充分做好突發事件有關知識和宣傳教育,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的意識,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順利完成本次參合老年人免費健康體檢工作。
執行;突發事件;;暴力抗法事件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依法進行各類案件審判活動的同時,開展對各類案件的執行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權的重要職能。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參與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一項重要職責,可以為人民法院能夠順利執行案件,預防和處置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提供重要的警務保障。
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執行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數量呈上升趨勢發展,在人民法院各類突發事件所占的比例有所增加。特別是一些群體性突發事件、以及嚴重的暴力抗法事件,在一定的范圍內造成很大的影響,引起有關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及廣泛關注,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門應當加大對各種執行突發事件的防范控制力度,避免和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此類事件,應當迅速及時地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各種損失,保障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和處置各類人民法院突發事件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首先要對執行突發事件的概念有個明確的認識,并且在掌握其特點的基礎上,才能夠進一步做好預防和處置工作,更好的履行法定職責。
1.明確人民法院執行突發事件的概念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暫行規則》中提出“民事、行政案件執行工作中的突發事件”的概念[1]。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人民法院預防和處理執行突發事件的若干規定》(試行)中進一步確立了“執行突發事件”的概念,其中第一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執行突發事件,是指在執行工作中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危及執行人員及其他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嚴重干擾執行工作秩序,需要采取應急處理措施予以應對的群體上訪、當事人自殘、群眾圍堵執行現場、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抗拒執行等事件。[2]”根據此規定的內容,明確確立了人民法院執行突發事件的概念及其范圍和含義。
對此概念應當深入的從以下方面加以理解:
執行突發事件是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突然發生的緊急事件。對此應當深入進行三層含義的理解:
對“執行”一詞含義在這里應當進行狹義的理解。這里的執行一詞的含義就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局、執行庭)依法所進行的執行,包括對民事、行政案件的執行,也包括對刑事案件中對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執行,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審判中民事判決部分的執行。既不包括人民法院對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也不包括其它行政機關的行政執行。
對執行工作中突然發生的緊急事件中的“執行工作”的理解。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是由一系列的執行環節和執行措施構成的。而執行突發事件主要是在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依法采取有關強制執行措施的過程中發生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諸多執行強制措施中,只有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搜查;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少數幾項執行措施的過程中易發生各種執行突發事件。據此,執行突發事件的發生場所主要有兩個,一是在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執行現場,二是在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
對執行突發事件所具有的突發性的理解。執行突發事件具有突發性主要是指對各種執行突發事件是否發生,以及可能發生的具體的時間、地點、參與人數、規模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沒有預見或難以預見,或者即使已經預見,但是由于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也難以防范和控制,致使事件的發生,進而導致事態規模不斷升級,矛盾進一步激化。
執行突發事件發生的結果是造成或可能危及執行人員及其他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嚴重干擾執行工作秩序。主要是指執行突發事件后果的破壞性和危害性,這種破壞性和危害性主要表現在: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是指由于各種執行突發事件的直接影響和作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傷殘的危害結果。造成或可能造成傷亡的人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包括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的執行工作人員(執行員、書記員、司機等)和參與執行的司法警察;執行申請人或其人、家屬;被執行人或其家屬;執行現場圍觀群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預防和處理執行突發事件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造成人員死亡或3人以上傷殘的事件屬于特別重大的執行突發事件。其他分級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轄區實際自行制定[3]。
造成或可能造成財產損失。是指由于各種執行突發事件的直接影響和作用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財產的損壞或滅失。主要包括:執行現場房屋、物品的毀壞、滅失等財產損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的執行車輛、裝備及物品的毀壞、滅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辦公場所的設備、物品的毀壞、滅失;事發現場周圍的房屋、車輛、物品的損壞、滅失。
嚴重干擾執行工作秩序,導致執行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是指各種執行突發事件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所造成直接的消極影響。這種消極影響主要表現就是嚴重干擾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秩序,直接導致執行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等情況。
執行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執行的群體上訪、當事人自殘、群眾圍堵執行現場、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抗拒執行等事件。
這是指執行突發事件的具體表現類型。
涉及執行的群體上訪事件。涉及執行的群體上訪事件是指涉案當事人因對人民法院案的執行工作表示不滿,聚集或糾集多人到人民法院進行上訪的事件。
這種群體上訪違反了我國有關條例的規定,同時在群體上訪的過程中易出現一些過激方式,如圍堵人民法院的機關辦公及審判場所,攔截人民法院的公務車輛,堵塞交通,甚至出現上訪過程中攜帶危險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毆打、威脅人民法院的機關工作人員等事件的發生。因此,涉及執行的群體上訪事件屬于人民法院的執行突發事件。
當事人自殺、自殘事件。是指涉案當事人因對人民法院的執行事項表示不滿,在人民法院或執行現場以及其他場所通過自殺、自殘的方式,企圖達到抗拒阻礙執行的事件。
當事人進行自殺、自殘的原因主要是出于對人民法院的執行事項的表示不滿。具體不滿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滿;二是對人民法院的執行的方式方法的不滿;三是對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的工作方式態度的不滿等。
當事人自殺、自殘的方式主要有通過跳樓、上吊、喝毒藥或使用刀刃等利器進行自殺、自殘的情況,實施自殺、自殘的地點主要有:在人民法院的辦公場所或大門等處所實施自殺、自殘的;在人民法院的執行現場實施自殺、自殘的;在其他場所實施自殺、自殘的,例如在當事人家中或其他公共場所實施自殺、自殘的情況。
當事人實施自殺、自殘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達到抗拒、阻礙人民法院的執行,或制造事端,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同情。除此之外,有的自殺、自殘事件發生后,可能誘發群體上訪和群眾圍堵執行現場的事件發生。
群眾圍堵執行現場事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對案件執行的過程中發生的群眾在執行現場進行圍堵、哄鬧甚至沖擊執行現場,導致或可能導致執行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的事件。
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在采取各項執行措施中,出現群眾圍堵執行現場的情況,只有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搜查;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少數幾項措施的過程中存在群眾圍堵執行現場的情況,這些執行現場往往遠離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的各種警務保障措施無法落實的情況下,加上執行現場周圍又是這些群眾長期生活和熟悉的場所,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出現群眾圍堵執行現場的情況。
群眾圍堵執行現場的方式主要有:通過靜坐示威、遮打橫幅、多人攔阻、設置障礙等的方式堵塞執行現場的出入口,阻礙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和車輛進出執行現場;執行人員在執行現場依法履行職務執行案件的過程中,遭到執行現場周圍群眾的封堵道路、侮辱謾罵甚至人身攻擊的情況等等。
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抗拒執行等事件。即所謂的暴力抗法事件,是指涉案當事人或其他人員,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的方式方法,抗拒阻撓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執行案件的事件。
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抗拒執行的事件的主體,一是涉案當事人,多數情況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個別情況也有執行申請人;二是其他人員,包括上述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以及被執行人糾集的其他社會閑散人員等等。
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抗拒執行的事件的方式方法主要有:抗拒者使用刀、斧、棍、棒、繩索等工具或者直接對執行人員采取毆打、捆綁、阻攔、設置障礙、進行人身攻擊等方式,抗拒阻撓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對案件進行執行的情況。
2.掌握人民法院執行突發事件的特點
人民法院的突發事件具有事發的人為性、人身危險性、處置的復雜性、影響的嚴重性等特點。執行突發事件在具備人民法院突發事件的上述特點的同時,與審判突發事件和其他類型的突發事件相比較,具有多、暴力傾向嚴重、不易防控等特點。
群體突發事件多。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指由某些社會矛盾引發,特定群體或不特定多數人聚合臨時形成的偶合群體,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通過沒有合法依據的規模性聚集、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群體活動、發生多數人間語言行為或肢體行為上的沖突等群體行為的方式,或表達訴求和主張,或直接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或發泄不滿、制造影響,因而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負面重大影響的各種突發事件。近年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轉型,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增多,呈上升趨勢,成為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突出問題,成為各級黨政機關亟需研究和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
近年來在各級人民法院執行各類民商事、行政案件過程中,所引發的群體突發事件大量上升,尤其是一些中圍攻毆打人民法院的執行公務人員、圍堵人民法院辦公場所、嚴重干擾人民法院的辦公秩序及群體上訪等事件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嚴重的影響了社會穩定與和諧,阻礙了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的開展,也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形象造成極為不良的社會影響。使得已經成為人民法院執行突發事件的一個明顯的特點。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事件造成極大障礙和不利因素。
當前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引發有三種類型案件:一是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均是群體的執行案件;二是申請執行人為群體的執行案件,三是被執行人為群體的執行案件。法院面對群體的要求執行與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方法不當很可能激化矛盾。
當前誘發導致人民法院執行中群體突發事件的主要原因:
執行人員自身問題所致。由于執行人員對案件性質把握不準,認識偏差和方法的簡單粗暴,當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自身的利益要求得不到妥善及時的解決時,便對法院產生不滿,進而產生怨氣或過激行為,以至引發。
涉企業職工案件。涉及企業經營虧損、改制中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執行案件,當數十、上百名職工的個人利益得不到妥善解決時,利益上的一致性很容易使群體聚合,加上企業改制中的政策問題和執行人員對勞動法律法規掌握不夠深入透徹等,執行中稍有不慎便會引發。
涉征地拆遷、拆違案件。主要是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經國土資源部門或建設部門依法對非法占用土地建廠房、征用土地、違章建筑等房屋拆除行為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當事人拒絕自行拆除,法院經審查合法而執行行政處理決定的內容,勢必造成被執行人的巨大經濟損失,其親屬都可能舉家背負債務。因此,執行中也容易引發。
涉多個債權人申請執行的案件。主要是業主與開發商購房合同糾紛案件的執行和債務人財產遠遠不足清償債務的執行,有些債權人不顧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糾集在一起哄搶債務人的財產,因執行中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難以控制,不及時有效地執行判決,可能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或引發。
具有嚴重的暴力傾向:這里所謂的暴力是指制造事件者往往采取一些非常規的手段和方法,對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進行阻撓和干擾,或者使用非常規的方法和手段進行威脅,對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予以施加壓力,企圖阻撓干擾執行活動的情況。這些非常規的方法和手段主要有,使用爆炸物品或縱火方式制造突發事件,使用刀、斧、棍、棒等工具持械制造事端,有的使用上述方法和工具、毒藥,或者以跳樓、懸索自殺、自殘相威脅等等表現形式出現。
這些為了阻撓人民法院對民事、行政案件的執行的方法和手段的出現的暴力行為,導致矛盾不斷加劇深化,事件性質不斷升級,在給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造成巨大阻力的同時,也為案件的最終執行和解決帶來了新的生機,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應當充分抓住這一機遇,充分合理利用應對暴力出現的局面,為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不易防控。執行突發事件不易防控的特點,即執行突發事件所具有的突發性的特點,是指對人民法院對各種執行突發事件是否發生,以及可能發生的具體的時間、地點、參與人數、規模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沒有預見或難以預見,或者即使已經預見,但是由于各種主、客觀復雜因素的影響,也難以防范和控制,致使事件的發生,進而導致事態規模不斷升級,矛盾進一步激化。
人民法院的執行突發事件不易預防、控制的主要原因:
人民法院的執行突發事件的發生地點,大多是發生在執行現場,在這些地點,往往缺少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警務保障的各項措施的保障,例如嚴格的安全檢查措施就可以防止事件的制造者將各類爆炸物品和危險物品帶入事發現場,加上人民法院的法庭警衛、值庭和安全監控等各項措施,可以有效的保障和防控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以及事態的蔓延。而由于法院的執行現場往往缺少這些防控措施的有效保障,從而使得執行突發事件具有不易防控的特點。
人民法院的執行突發事件由于的因素影響,加上大多是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出現的情況,導致在采取防控措施和處置上的復雜性。特別是一些涉及公眾群體利益的案件的執行,這種情況尤其嚴重。近年來各地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生數起此類事件,導致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法警多人受傷、車輛損毀、案件卷宗甚至警械具備搶的惡性事件。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只要對人民法院的執行突發事件的概念和特點有個明確和清醒的認識,才能進一步做好對各類執行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更好的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
[1]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暫行規則
[2]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建立預警機制
關鍵詞:死刑;二審庭審;突發事件;防控對策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在極復雜的國際環境中發展,內外安全環境發生了新的變化,安全需求和壓力在加大;中國的改革開放也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新舊矛盾交錯而復雜[1]。因此,在新的復雜多變的國際國內形勢下,社會突發事件發生的風險越來越大。這其中社會安全事件因其直接關乎社會穩定自然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但這個焦點多集中在社會面的安全,即社會公共安全,而對社會組織內部的安全問題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本文嘗試對死刑犯在二審庭審中的心理進行分析,并就二審庭審突發事件的防控對策展開探討。
一、死刑犯在二審庭審中的心理分析
所謂死刑案件二審庭審突發事件,是指在死刑案件二審庭審期間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法院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妨礙審判活動和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危及法院安全的緊急事件。死刑案件二審庭審突發事件的發生經常出于法警的意料之外,其時間、影響的程度常常是法警始料未及的。這就需要法警對死刑案件二審庭審突發事件必須有充分的認識,保持高度警惕,嚴密監控庭審過程中的各種異常現象。死刑案件二審庭審突發事件不僅對法院公信度的影響是深遠的,而且對法警形象的損害也是致命的。更為重要的是,死刑案件二審庭審突發事件對法院的司法權威構成了嚴重挑戰。
分析死刑犯在二審庭審中的心理特征,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和庭審安全,已經成為當前法警部門警務保障實踐中迫切需要關注和重視的焦點。死刑犯的心理狀態的變化,是由犯罪人的心理所支配和決定的,是受周圍環境影響的,它通過犯罪分子的言行舉止表現出來。不難發現,在死刑案件二審庭審時,死刑犯的心理狀態一般表現為:
(一)恐懼、怕死心理
死亡對人類來講是不可避免的,對死期不能具體預計的任何人來說,是無所謂懼怕死亡的。但是,知道自己即將面臨死亡,恐懼、怕死的巨大壓力就會隨之而來[2]。當一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處死刑后,死刑犯對死亡的恐懼和怕死心理就會與日俱增。在一審被判處死刑后,到死刑二審開庭之前,死刑犯的思想斗爭非常激烈。特別是當經過死刑二審的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死刑犯知道自己所犯罪行嚴重,非殺不可,一審定的死罪不易更改時,其精神狀態幾乎達到崩潰的地步。死刑案件二審庭審的過程使死刑犯“生”的夢想基本破滅,死亡的壓力和緊迫感越來越臨近,其恐懼和怕死心理非常突出。
(二)悲觀絕望心理
由于死刑犯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惡劣,死刑判決基本符合時下被告人對判決結果的“心理預期”。然而,此時的死刑犯是一個心理脆弱的群體,他們在一審被判死刑以后,雖然絕大多數死刑犯都會提出上訴,但是他們不知道在二審后能否得到改判,所以都不可避免地產生悲觀絕望的心理,“等死”的陰影籠罩在他們心頭。他們認為一旦二審維持原判,自己的一生將從此完結。因此,在死刑案件二審庭審過程中,死刑犯的悲觀絕望心理導致和強化了其自殺心理。他們認為,改判無望,手銬腳鐐行動不便,跑是根本不可能的。在悲觀絕望心理支配下,有的死刑犯積極準備,伺機自我了斷。
(三)求生、求輕心理
求生是人類在困境下的最基本的欲望,是害怕死亡的本能和意識。對死刑犯而言,對死亡的巨大恐懼壓力有時也會產生驚人的反作用力,迫使死刑犯想盡一切辦法謀求活命。死刑犯知道自己所犯罪行嚴重,非殺不可,一審定的死罪不易更改,感到上訴希望不大,已有死的思想準備。但出于求生的本能愿望,仍有僥幸心理,自認為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理由,可能判死緩或無期徒刑。因此,他們在接到死刑判決后會立即上訴,要求接見律師,急于與外界進行信息溝通,希望親人能夠在看守所外走關系、托門子,求生、求輕的愿望表現突出,他們把生存的希望寄托在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庭審上。在死刑案件二審庭審中,此時的死刑犯會絞盡腦汁地檢舉揭發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只要有1%的希望對死刑改判有積極影響,死刑犯都會付出百倍的努力。
(四)怨恨和報復心理
一審被判處死刑后,有的死刑犯認為,自己的殺人是對方引起的,或客觀造成的,有的對家庭和社會心生怨恨;有的認為自己命不好,趕上了風頭浪尖,吃了“風頭官司”,從而仇視政法機關及人民警察;還有的對定罪量刑不服,引起針對司法人員或告發人的報復動機。因此,在死刑案件二審庭審中,死刑犯在怨恨和報復心理的支配下,會積極尋找一切機會。一旦有機會,就會瘋狂地實施各種報復行為,揚言:“不能白死,要找幾個陪葬的”。
(五)伺機脫逃心理
脫逃心理是死刑犯求生心理的極端表現。有的死刑犯在自覺死期將至而又改判無望時,會產生鋌而走險、孤注一擲伺機脫逃的動機。死刑犯知道自己的罪行不可饒恕,死已成為定局。不跑等著也是死,跑時被抓住或被擊斃也是死。不怕死,不要命的想脫跑,跑出來能活幾天算幾天,是死刑犯較為普遍的心理。在死刑案件二審庭審中,死刑犯突出的心理反應是:現在還沒有經法院二審判刑,能逃就逃,一旦判了刑,再逃就來不及了。因此,對死刑犯而言,脫逃是對生命的渴望,這將驅使死刑犯在實施脫逃計劃和行動時不計風險、不計成本。死刑犯脫逃,不僅嚴重危害法庭庭審安全,妨礙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且極易形成更大的社會治安隱患,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死刑案件二審庭審突發事件的防控對策
死刑案件二審庭審突發事件往往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死刑犯逃脫等嚴重后果。因此,預防是庭審安全管理的核心內容,是法警工作的第一要務。如何確保死刑案件二審庭審的安全,筆者認為,應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規律,結合庭審實際,以死刑犯為防控核心,建立一套完整、科學的庭審突發事件的防控對策。
(一)信息預警
古人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情報信息的收集、研判是預防和處置死刑案件二審庭審警務保障工作的基礎。法警部門作為預防處置死刑案件二審庭審過程中突發事件的主要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情報信息的綜合分析研判機制,切實加強對獲取的情報信息的篩選、甄別工作;要強化法警部門的信息預警意識,建立社會信息預警機制;要拓寬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質量,牢牢掌握處置工作的主動權;要建立社會穩定預警系統,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作出科學預測,提前預警,超前預防。
(二)控制有力的現場處置措施
死刑二審開庭審理過程中的突發事件具有對抗性、動態性等特點,法警部門在對某一突發事件處置的過程中,必須對現場的情勢做出正確的判斷,要在對事件演變方向有充分估量的基礎上,科學性、藝術性地選擇控制有力的現場處置措施、手段,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不僅要充分考慮打擊、處置的火候,而且要準確把握“出擊”的最佳時機,切實掌握好打擊的“度”。這不僅有利于整個事件的處置,而且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更有利于國家的司法權威。
(三)建立幾類常見庭審突發事件的防控對策
1.脫逃事件。死刑二審庭審脫逃是一種危害極大,影響極壞的惡性事件,歷來是法警部門防范的重點。對于一審被判處死刑的死刑犯而言,自覺死期將至而又改判無望時,會產生鋌而走險、孤注一擲伺機脫逃的動機。死刑二審庭審脫逃事件發生的時間多集中在休庭、庭外候審及庭審結束(簽字)等階段。
為防范死刑犯脫逃事件的發生,法警部門必須建立安全防控機制:一是要建立庭審突發事件的區域防范機制,如重點防范區域可分為法庭進出口、候審室、審判區、旁聽區等,對上述區域要加強安全檢查;二是要建立值庭、押解、安全檢查、看管、警衛等各執勤法警的協調配合機制;三是要建立庭審突發事件的時間防范機制,注意防范高發期險情。庭審警務實踐表明,庭審開始(刑事被告人進場)、休庭以及庭審結束(當事人簽字或律師、刑事被告人退場)等階段是各類庭審突發事件的高發期,也常是庭審防范薄弱的時候[3];四是要建立法院、公安等部門的聯動機制。一旦發生死刑犯脫逃的情況就要及時追捕,按照脫逃應急處置預案有組織地進行,并及時通知當地警方,協助公安部門將逃犯緝捕歸案。
2.自殺、自傷事件。每一個人生來都有好生惡死的本能,但作為社會之人也常常會因遭遇逆境或挫折而產生自殺、自傷意圖。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他們的理智足以抑制這種意圖,所以,現實中真正將自殺、自傷意圖變為行動的則始終是少數。[4]死刑犯由于一審被判處死刑,在二審庭審過程中正經歷著被維持死刑判決所引起的生理的、心理的甚至是肉體的痛苦,因此,具有自殺、自傷意圖的死刑犯更為普遍。而推動死刑犯實施自殺、自傷行為的正是死刑犯自殺、自傷的心理活動。死刑案件二審庭審死刑犯自殺、自傷事件發生的時間多數是在庭審開始前或者庭審結束后;自殺、自傷的方式以吞食異物、撞墻、跳樓為多見。
兼有生物性和社會性的人,既具有求生的本能,又具有趨利避害的社會觀念,因此,在一個人面臨生死抉擇時,是死還是活,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兩者力量的對比關系。[4]這就要求法警在評估、矯正死刑犯的自殺、自傷傾向時,要注意死刑犯神情舉止的變化,尤其要注意庭審前后情緒反常的死刑犯。因此,法警及法警部門不僅要特別注意庭審前后情緒反常的死刑犯,而且要加強安全檢查,留意庭審場所可能發生自殺、自傷的“危險區域”,杜絕自殺、自傷的工具條件。另外,法警部門還要建立與醫療機構的及時聯系機制、建立與法院其他部門的協作機制及必要的急救機制等等。
3.行兇事件。庭審行兇事件突發性強,性質極端惡劣,后果十分嚴重,社會影響極大。怨恨、報復是死刑犯采用暴力行兇行為的最常見的動機,而引發這一動機的常見因素:或是對一審死刑判決不滿,引起針對司法人員的報復動機;或是怨恨檢舉揭發他們的人,使之進一步強化意識,引起針對不特定人的報復動機等等。針對死刑案件二審庭審行兇事件,法警部門除了建立上述脫逃、自殺、自傷事件的防控機制外,還應建立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周密安排,合理布警,確保死刑案件二審庭審安全;二是強化安檢、重點防控,防止管制物品、限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強腐蝕物品等危險物品進入法庭;三是結合庭審過程、實行動態防范,特別注意庭前、休庭以及庭審結束等階段的防范;四是結合警務實踐,加強庭審警務保障演練,提高法警處突技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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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唐兢.死刑犯一般心理分析與監管對策要略[J].政法學刊,2008,(4):79.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衛生部門要堅持對各類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處理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處理突發事件應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實施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并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和響應。
3、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突發事件發生后,衛生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衛生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科學防治,并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四)概念、分類與分級
1、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事件劃分為三級: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
(1)一般突發事件。指在局部地區發生,尚未引起大范圍擴散或傳播,還沒有達到規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標準的突發事件。
①在邊遠、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區發生鼠間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圍局限在一個鄉(鎮)以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3例。
②周邊縣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區境內無病例報告。
③霍亂病例在一個鄉(鎮)1周內發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鄉(鎮)、發病30例以下,或縣內發生疫情。
④乙類、丙類傳染病在一個鄉(鎮)1周內發病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個鄉(鎮)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人,或在學校地區性或縣級以上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性心因反應或不良反應。
⑧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數10人以下,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戈瑞的受照人員劑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⑨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對公眾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發事件。
(2)重大突發事件。指在較大范圍內發生,出現疫情擴散,尚未達到規定的特大突發事件標準的突發事件。
①在區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區發生鼠間鼠疫流行,或發生首例人間鼠疫病例、疫情有擴大蔓延的趨勢,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臨床診斷病例,但無繼發病例發生。
③霍亂在一個(區)范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區)、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
④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個以上(區),1周內發病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個(區)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擴散到該(區)以外的地區。
⑥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發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不斷增加。
⑧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數10人以上,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戈瑞的受照人員劑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⑨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
⑩丟失放射性物質,其放射性活度(Bp)密閉型≥4×106,非密閉型≥4×105。
⑾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⑿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3)特大突發事件。指影響大、波及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嚴重的突發事件。
①首例人間鼠疫病例確診后,兩個鼠疫潛伏期內連續出現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進一步擴散蔓延的趨勢。肺炭疽在市區內發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區的一個區內的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的。
②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設區市,并有繼續擴散的趨勢。
③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發傳染病,同時波及多個(區)并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④重大生物和化學污染、放射事故,出現大量人員傷亡,擴散范圍波及2個以上(區)。
⑤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大突發事件。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處理體系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區政府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主管副區長擔任,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對突發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應急辦公室(衛生應急指揮中心)設在衛健局,負責全區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開展評估,提出預警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為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指揮部匯報,并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并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信息。
(二)成員部門職責
1、發展改革部門把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
2、財政部門保證疾病監測、疾病控制工作經費和非正常儲備藥械專項經費,確保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器材、藥品等費用。
3、教育部門加強校內突發事件防范工作,落實校內突發事件應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及自我防護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門做好法制宣傳,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落實各項隔離措施。
5、工商部門加強對市場經營秩序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活動,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突發事件預警期間的藥械市場治理整頓,打擊制售假劣藥械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及時開辟防治突發事件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申報審批的綠色通道,保證市場供應。
7、物價部門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市場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臨床治療、實驗室檢驗等各項科學研究。
9、新聞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科學知識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消除群眾的恐慌心理,營造有利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輿論氛圍。
10、民政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負責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集、發放及管理工作,對困難群眾實行社會救助。督促殯儀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傳染病患者遺體的運送和火化工作。
11、鐵路、交通部門對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交通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優先安排疫區緊缺物資的運送和人員疏散,做好疫區的交通管理工作。
12、農、林部門組織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13、商務部門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負責做好流通環節物資(不含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和供應工作。組織做好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
14、愛衛會、環衛部門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環境保護工作,清除垃圾污物,開展除“四害”活動。
15、通訊管理部門保障突發事件期間通訊聯絡暢通,加強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6、監察部門負責調查處理突發事件期間的違紀違規、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7、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處理的需要,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緊急物資的進口、救濟物資發放、接收或分配捐贈、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法規的制定以及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三、突發事件的報告與評估
(一)突發事件的報告
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突發事件報告規范,按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報告。
1、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人包括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2、突發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市級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區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政府(市應急處)報告。
(二)突發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1、突發事件的評估。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根據突發事件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等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初步判定突發事件的級別。
2、突發事件的確認。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到現場調查核實,會同突發事件發生區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科學分析和初步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方案,未被省級突發事件專家委員會確認為突發事件的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由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調查處理。
(三)突發事件的通報
區政府有關部門,對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四、突發事件的預警與應急響應
(一)預警啟動
突發事件實行三級預警制度。一般突發事件啟動黃色預警;重大突發事件啟動橙色預警;特大突發事件啟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應急響應
根據省政府批準的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1、一般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1)區衛生行政部門應急響應。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衛生行政部門應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救治、傳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隔離、采集環境生物樣品、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2)區政府應急響應。區政府接到衛生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2、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1)區政府應急響應。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2)區衛生行政部門應急響應。區衛生行政部門應迅速組織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和相關技術人員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進行采樣和監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實施醫療救治、傳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隔離和人員疏散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3、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急響應。在上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五、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區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突發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并確定專人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
(二)技術保障
1、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區衛健局負責建立突發衛生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專家評估委員會由預防醫學、臨床醫學、檢驗、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是:了解掌握國內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咨詢服務。綜合評估突發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實施預案的建議。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參與突發事件的總結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2、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區建立一支由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的機動隊伍。隨時能夠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等機構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突發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現場救援、轉運和后續治療;(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常備隊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3、醫療救治網絡。加快突發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逐步形成以緊急救援中心、綜合醫院、傳染病醫院(傳染病病區)為主體的醫療救治體系,承擔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任務。區衛健局指定急救機構(包括院前急救機構和院內急救機構)、綜合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或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后備醫院組成全區醫療救治網絡,負責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為有效的預防我縣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加強可能出現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全縣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我縣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處理,把傷害損失減少到最小。
一、主要工作職責:組織人員車輛及時開展事件現場調查處理善后事宜,及時采樣送檢,如有人員中毒或者其它人身傷害,及時組織醫療機構搶救病員。
二、應急處理措施(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嚴格按以下步驟處理):
1、各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嚴密監視,信息靈通,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接到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領導小組及時商議派人60分鐘到達事發現場,立即處置。
3、保護現場,展開調查,依法取證,組織分析討論事發原因;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
4、協助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5、保留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食品或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的食物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6、落實縣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按照有關程序撰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報告并及時上報。
三、具體處理程序
(一)登記報告。接報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必須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接到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單位和相關單位報告后,應對事故發生的主要情況進行登記,包括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單位、地址、時間、人數、可疑食物、臨床癥狀等有關內容,并立即上報相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規模大小,預測發展趨勢,進行人力資源合理調配,分組進行食品生產單位、事發單位的調查及臨時控制措施,每組不得少于2名執法人員。
(二)調查處理:值班執法人員必須在30分鐘內趕回單位,準備好有關監督文書、取證工具、個案調查表及采樣工具設備。
l、派一組執法人員以最快速度(二小時內)趕赴現場調查處理,進行調查了解該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總人數、發病人數、危重病人人數、可疑食品等,對事態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密切關注中毒病人動態,穩定中毒病人情緒,將采集樣品及時送檢測中心檢驗,必要時會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按各自職責進行調查處理,協助醫院救治病人,提出專業意見,收集相關資料
2、另派一組執法人員同時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單位,對可疑食品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調查:
1)食品以及原料的來源、衛生狀況以及流向;
2)產品配方、加工過程和環境衛生、生產加工數量和時間;
3)生產經營人員衛生和健康狀況;
4)采集可疑食品以及原料、輔料和生產加工的有關環節樣品。
3、核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應及時撰寫初步調查報告,并立即上報縣局相關領導。
4、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單位調查完成后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1)責令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食品或疑似食品。
2)封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食品或疑似食品及其原料。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四)終結報告:調查處置結束后撰寫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食品或疑似食品發生經過、問題食品、致病因素及發生原因,分析和結論、控制和預防措施等。
(五)行政處罰: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對違反有關法規、規章,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立案、調查取證和實施行政處罰,對造成嚴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實行責任追究制。各食品生產單位法人為第一責任人,質量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防工作。
2、完善規章制度,層層落實責任。按照食品生產通用規范要求規范生產,強化食品原材料采購索證索票制、過程管理制、檢查驗收制、庫房儲存制,嚴防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進入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嚴防各類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為了提高幼兒園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幼兒園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幼兒園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幼兒園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幼兒園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幼兒園衛生規范化管理。
1)食堂、自備水等必須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領衛生許可證。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培訓上崗并注意個人衛生;對患有“五病“的人員必須100%的調離。
2)購銷和使用的食品應當定點采購并按規定驗收,禁止向孩子分發變質的食品和“三無“產品;食品加工過程和儲藏必須生熟分開;餐飲具必須采用高溫或藥物嚴格消毒,并有保潔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貯存和食品制作間必須具備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實專人、專鎖、專保管責任制,強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發生。
4)加強幼兒園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5)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6)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食堂衛生、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孩子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7)幼兒園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新生入學前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登記制度,提高學生疫苗接種率,防止疫苗相關性疾病的發生或流行。
4、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四、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學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監測1、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
在學校建立考勤監測制度,指定專人對師生員工中的缺勤者進行逐一登記,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匯總并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要與區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建立聯系,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二)突發事件報告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并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并開通疫情監控聯系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各部門應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出現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衛生室及學校有關部門應立即向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4、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的職責的情況。
五、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傳染病1、一般突發事件①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疫情通報。
②幼兒園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③幼兒園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要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要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并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①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園內張貼宣傳標語宣傳畫,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②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③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⑤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①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后,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止學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幼兒園不得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幼兒園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應暫緩進行。
④對教室、食堂、廁所等場地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二)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1、迅速報告衛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園,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狠抓《治安保衛條例》落實推進依法管理提升××工作整體水平
各位領導、同志們:
我發言的題目是:狠抓《治安保衛條例》落實、推進依法管理、提升××工作整體水平。
××××年我處根據分局黨委和市局××局的工作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二十”公會議精神,積極開展大練兵
活動,不斷提高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堅持立黨為公、執法為民,以維護穩定,降低發案,實現“雙無”為工作目標,狠抓內部單位安全防范,強化執法監督檢查,落實治安目標責任,在確保重點、要害單位安全上強化管理,積極推進××防控網建設,較好的完成了內部單位保衛的各項任務,××工作穩健的向前發展。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堅持依法管理,狠抓治安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強化防范意識。
為了全面加強內部單位防空網建設,××××年初我處在瑤臺山莊組織召開了內部單位安全防范工作會,全面部署了企事業安全防范工作,啟動了內部單位防控網建設和爭創“雙無”單位活動。一是狠抓了治安目標責任的分解落實,××處與××*個直管單位簽定了治安目標責任書,將防范責任落實到人;二是狠抓建立人防隊伍,落實了巡邏職守力量;三是狠抓各項防范制度落實,強化了治安防范管理責任。
二、推行技術防范,落實技防措施。
在抓人防的同時,我們把推行科學技術防范作為內部單位的重要防范手段。目前已在全區××*個金融網點,全部建設了包括緊急報警聯網、電視監控、紅外防盜、防彈玻璃等完善的技防設施,這些技防設施在公安實戰中發揮了顯著作用。僅××××年,就破獲刑事案件××起,抓獲犯罪嫌疑人××人;在加油站普及了防搶報警系統,對重點部位安裝了防盜報警器,并開始在一些企業事業單位安裝使用了電子巡更、周界報警系統,××處直管單位中有××%以上的單位安裝使用了技防設施。現代科技成果已在社會治安管理,發現打擊違法犯罪中發揮作用(為偵察破案提供證據、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具有震懾作用)。根據市局建立××防控網的整體構想,我們已開始研究制定內部單位治安防控網計劃,目前已完成基本構架。為實現公安××工作“精確指導,整體防控”目標奠定基礎。
三、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堵塞防范漏洞。
依靠法規監督,加強安全檢查。××××年,為突出依法加強企業安全防范理念,提高民警安全檢查,依法行政的能力。我們以落實《××××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為前提,加強對企業安全防范指導和監督檢查,嚴格外勤民警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強化隱患整改和當場處罰力度,對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實,發生案件,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進行了程序處罰,全年我處出動警力××××人次,檢查單位及重點部位××××處次,檢查要害部位××個,發現解決各類不安全問題××*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份,發隱患通知書*份。全年辦理當場處罰案件××起、程序處罰××起。對落實責任,強化防范,降低發案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四、加強××工作調研、強化信息搜集、突出維護穩定、狠抓保衛干部培訓和處置突發事件演練工作。
面對日趨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和企業改組專制,下崗職工增多,企業利益調整矛盾增多,恐怖活動增加,不穩定因素上升,突發事件增多的新情況,我處把維護企事業單位內部穩定作為內部單位保衛的首要工作,加強了新時期××工作的調研,開展了維穩信息的搜集,對保衛干部的業務培訓,提高反恐防爆,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的演練工作。狠抓預警信息,做到信息先行。在維護內部單位穩定,處置群體性上訪問題,應對處置突發事件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注重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工作新特點、新對策。全年撰寫上報《對加強新時期××工作的思考》、《淺析內部單位盜竊案件特點成因及防范對策》、《試述加油站搶劫的特點成因及防范對策》、《發揮××職能作用保衛改革發展做好公司企業改革改制中的內部穩定工作》、《淺談科技創安工程的合理規劃和資源整合》××篇調研文章,均被××局和分局采用上網發表。
二是認真做好維穩工作,廣泛搜集××信息。全年搜集上報××局、文保處各類情報信息××*余件,被××局、文保處采用××件,為各級領導及時了解掌握社會動態、內部情況、治安信息,制定決策提供了參考和依據。
三是堅持為企業服務思想,積極開展對企事業單位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年,我處主動爭取區綜治辦的大力支持,會同城管、工商、文化、交通及屬地政府,針對××職介中心、××泥機械廠、××第一線材廠、××××肉雞公司、農行××*分理處第一儲蓄所等企業周邊存在的治安秩序較亂,職工、居民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了集中整治活動,解決了存在的治安秩序混亂問題,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四是狠抓預防突發事件演練,提高反恐防爆、防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年我處在指導所轄重點企事業單位及要害部門、部位制定突發事件、防恐怖襲擊預案的基礎上,在××××*制藥有限公司、××糧食收儲庫、建行××支行、農行××支行、××石油公司××路加油站、中石化××*加油(來源:文秘114)站等××個單位
組織了上述預案的演練活動。通過演練,使參演、觀摩的人員獲得了直觀的嘗試,提高了防范意識,明確了責任,為提高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和逃生能力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五是認真組織業務培訓,注意提高××民警和保衛干部業務水平。全年共組織××民警培訓班××次,保衛干部培訓班××次。同時積極組織,認真完成了成人高自考、春季全國高考、自考報名、中招考試、高考、成人證書考試等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警力部署和警衛工作任務。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感到在××××年的工作上作為××處領導班子成員我們是以對公安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去做的,取得的成績是主要的。但由于主觀意識和客觀因素問題的存在,工作上還存在不足和薄弱環節,××工作整體水平與其他分局比較還有差距。就我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而言主要表現:一是對新世紀、新階段
公安××工作如何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思維方式,工作方法有待進一步轉變;二是××工作基礎薄弱,面對寬泛的考核內容,嚴格緊迫的時間要求,致使對執法質量考核內容疲于應付,細致全面落實工作不夠,存在工作粗糙的問題;三是履行分局××處職能,發揮對派出所××工作指導作用不夠;在工作指導上存在不及時、不深入、不規范的問題;四是在嚴格依法管理,廣泛落實內部單位治安保衛責任制的執法力度上不夠,執法理念,執法意識有待加強。
學習了××局長在市局黨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材料,××*公安局××系統××××年執法質量評議標準文件,剛才又聽了與會領導的發言,更加清楚的認清了公安工作的形勢,明確了今年××的工作任務,根據分局和××局的工作要求及我處的實際,××××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狠抓《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貫徹,維護單位穩定,落實“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方針,嚴格依法管理,促進防范措施落實,推進整體防范,降低單位發案,突出執法質量考核,完善量化管理,提升考核成果,提高××工作整體水平。
一、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強化法律意識,推進依法管理,搞好單位安全防范。
一是狠抓《條例》宣傳貫徹,組織辦好××民警、企業事業單位保衛干部培訓班,××××年*月底前對派出所××民警、內部單位保衛干部普遍進行一次學習貫徹《條例》的培訓。
二是狠抓治安保衛責任制的落實,完善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防范制度建設,落實《條例》規定的治安保衛制度內容,強化制度防范措施。
三是狠抓單位治安保衛組織落實,整合保衛組織,落實人防措施。
四是狠抓依法管理,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年擬完成當場處罰××*起、程序處罰××起。并適時組織好發案行政處罰現場會;組織辦好××民警依法管理,監督檢查及辦理行政處罰為內容的執法業務培訓班。
二、做好維護全區內部單位穩定工作,加強信息搜集,深化××工作調查研究,提高調研水平和信息質量。
一要積極開展物建秘密力量和選建××信息員工作,××××年××處要在直管單位物建××力量××名,同時在內部單位選建信息員××*名。
二要抓好對秘密力量的工作指導、考察、訓練,組織好對信息員的業務培訓和信息搜集指導。
三要狠抓信息搜集和判研,提高信息上報質量,××*年要完成上報信息××*條,采用率力爭達到××%。
四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對新時期公安××工作的調查、分析、研究能力,在提高調研能力和水平上很下工夫。××××年要在企業事業單位安全防范;金融系統治安保衛現、存在問題;加油氣站安全管理;保安隊伍管理及作用;推進技術防范等方面的思路、工作對策進行調研,寫出調研材料,力爭上報××篇,完成調研采用文章××篇,爭取采用××篇。
三、建立內部單位治安防控體系的長效機制,織嚴織密內部單位防控網絡
牢固樹立“整體防控的基本定位”,進一步強化企業事業單位重點部位技防設施的落實,全面加強內部單位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是推進內部單位整體防范的重要措施。一要采取有利措施推進重點部位報警器、電視監控設施的安裝和普及。二是在××××年*月底前,完成分局××處中心平臺建設;*月底前完成全區金融、水電氣熱等重點要害以及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監控報警信息的整合,實現公安××工作“精確指導,整體防控”目標。三是與區綜治辦、房管局等單位積極配合,宣傳貫徹市政府××*號令推動居民社區的科技創安工作,爭取××××年底,居民社區科技創安達標率達到××%。
四、以開展內部單位無刑事發案,無治安災害事故為載體,以創建安全單位為重點,努力推動治安防范工作社會化
根據市局在全市內部單位開展無刑事發案,無治安災害事故及創建安全單位標準,認真抓好全區內部單位創安達標工作。
一是以強化××基礎工作為平臺,深入開展治安防范工作。
二是以開展內部單位無刑事發案,無治安災害事故活動為載體,大力開展單位創安活動。
三是××處要會同派出所繼續加大對全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檢查力度,提高單位防范能力,減少內部單位發案,特別是重點部位的發案,力爭使單位創安率達到××%以上。
五、認真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演練和治安亂點的整治工作,抓好在校生的法制宣傳教育。
面對下崗職工增多,企業利益調整矛盾增多,恐怖活動增加,不穩定因素上升,突發事件增多的新情況,維護企事業單位內部穩定已成為××工作的主要任務。××××年要加強轄區內部單位的要害部位、大中型商場、重點部位、企業、金融、學校、醫療衛生、科研部門以及人群集中的場所安全防范,組織反恐防爆、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的演練××次;整治治安亂點××次,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師生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同時要進一步加強金融單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實現“盜搶不成”的工作目標。要繼續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開展對未成年人的法制宣傳。加強幫教工作,減少在校生違法犯罪。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關于“全面提高全民健康素質”的精神為指導,適應城市化發展的需要,依據傳染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等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可及、適應需求、公共財政、資源共享”和“平戰結合、群專結合、防治結合、遠近結合”的原則,滿足疾病控制工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為廣大群眾提供高水平的健康安全保障。
二、目標任務
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總目標是:以建設健康城市為載體,以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為目標,采取城鄉同步規劃,同步發展的總體戰略,用3年的時間,逐步建立起以城區為中心、農村為腹地、與我區經濟社會地位適應的三級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一)建立區預防保健中心,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區預防保健工作的管理和具體任務的實施,做好基層預防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質量考核;承擔一般傳染病、中毒、污染等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開展五大衛生的現場檢測和微生物常規檢測;負責疫(病)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調查和處理;負責基層衛生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產后42天檢查、避孕節育知情選擇與隨訪服務、兒童六一體檢等婦幼保健服務工作;開展預防醫學診療服務。
(二)建立鎮預防保健所(鎮衛生院預防保健科),其主要職能是協助政府制定區域性的預防保健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負責兒童健康檢查、免疫接種、產后訪視、計劃生育咨詢與隨訪服務等工作;負責有關預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報告;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疫情、中毒及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傳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協助上級業務部門調查處理;負責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預防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建立健全基層預防保健機構(社區衛生服務站),其主要職能是面向基層,面對家庭,提供“六位一體”的基層衛生服務,開展群防群治,按規范實施基層的預防保健工作;開展基層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協助、配合衛生院預防保健所(科)開展預防保健工作,負責預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報告;負責兒童的健康檢查、免疫接種、產后訪視、計劃生育咨詢與隨訪服務及有關預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報告;疫情、中毒及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傳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對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三、主要措施
(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加強對疾控體系建設的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明確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建設健康城市、提高生活質量的必備條件。要根據“總體規劃、突出重點、分級負責、分步實施”的要求,各地要成立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把建設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參與,盡快形成城鄉聯動、蓋邊沉底的疾病預防控制組織領導體系,實施新型管理模式。
(二)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切實履行政府的公共衛生職能。要進一步貫徹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關于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隨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增加對公共衛生的投入,其增加的幅度不低于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年前,各級疾病預防控制(預防保健)專業機構全部列入全額預算撥款的單位,其基本建設、設備添置、日常運行經費由同級財政安排,同時投入專項資金用于購買公共衛生產品,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和重大災害防疫,計劃免疫、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婦女兒童保健服務、健康關產品檢測,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蟲病的預防、監測與控制,環境衛生、放射衛生、食品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的監測,預防醫學應用研究等公共衛生服務。鎮衛生院預防保健所(預防保健科)的預防保健經費補助,按所需人員經費和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由各級財政給予補助。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按衛生部等八部委《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若干意見》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城鄉社區衛生服務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執行,區、鎮政府轄區內服務人口,各按人均不低于2元的標準,購買其公共衛生服務,以后逐步增加。以上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同時切實加強效率、效益評估與使用情況的監督。
(三)要進一步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優化專業技術隊伍政治業務素質。切實加強疾病預防專業人才隊伍及嚴格控制新進人員的質量,逐步調整專業人員結構,加快建立以衛生專業為主,結合多種學科的科技、管理人才隊伍,科學合理地配備專、兼職人員。同時,要改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運行模式,建立內部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營造良好的人才環境。疾病預防控制專業機構人員配備標準:區級按服務人口的1.2—1.5/萬配備,鎮衛生院預防保健所(預防保健科)、城區社區衛生服務站按服務人口的2/萬安排預防保健專業人員,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每站設1名兼職預防保健人員。各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所需的人員仍按有關規定配備。要著力提高基層預防保健人員的素質,確保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重心下移和服務的公平可及,適應城市化進程的發展需要。按照“平戰結合、群專結合”的原則,實行征募制與預備役制,建立若干疾病預防控制的應急預備隊伍。
(四)要進一步加強科學管理,提高日常運行效率和社會效益。衛生行政部門應本著滿足城鄉居民保護與促進健康需求,統籌兼顧的原則,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日常運行管理,經常分析研究其運轉情況,分級負責,分類指導,制定有利于疾病預防控制、計劃生育和婦幼保健工作開展的配套政策,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政府公共衛生任務的落實。實行資源共享,合理利用區域內衛生資源,避免重復建設,降低成本,提高運行效率,推動投資環境和人居環境的改善。制定實施《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加大宣傳力度,普及關法律知識,增強群眾參與意識,依法保障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健康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