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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軍人;經濟犯罪;對策
一、軍人經濟犯罪的基本內涵
根據高銘暄主編的《中國懲治經濟犯罪全書》中對經濟犯罪概念的界定,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的運行領域中,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嚴重侵犯國家管理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1]。筆者認為,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作為經濟犯罪的一種特殊類型,軍人經濟犯罪可以界定為,軍人為謀取不法利益,嚴重侵犯國家經濟管理制度,違反軍隊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和軍隊正常秩序,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與一般的經濟犯罪相比,軍人經濟犯罪有其自身的特點,應結合其構成要件加以分析。
(一)犯罪客體的雙重性。一般的經濟犯罪,其犯罪客體是國家經濟管理制度和社會經濟秩序,然而軍人經濟犯罪,除了對以上客體實施侵害以外,還侵害了軍隊的正常管理秩序,損害了軍隊利益,有損軍隊形象,其客體具有雙重性。一個單位一旦發生了經濟犯罪,勢必分散領導精力,影響部隊安全穩定的發展大局,給本單位甚至軍隊的形象和聲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二)犯罪客觀方面的隱蔽性。一般的經濟犯罪中,行為人往往為經濟關系的其中一方,其所采用的犯罪手段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經濟活動的屬性,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而軍人經濟犯罪的主體通常是本單位負責財務管理的工作人員,他們具備較高的業務能力,有大量的機會接觸錢財,一旦其所在單位在財務管理上出現問題和漏洞,就有可能被行為人所利用而實施經濟犯罪。由于犯罪手段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在短期內難以被發現,從而給部隊造成巨大的損失。
(三)犯罪主體的特殊性。根據《刑法》第四百五十條的規定,軍人經濟犯罪的主體是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從近年來,軍隊內部實際發生的案件來看,軍人經濟犯罪除了對主體身份有特殊要求外,其行為人多是軍隊內部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具有利于實施經濟犯罪的便利條件,此外,行為人還出現年輕化的趨勢,大多數人的級別、職務并不高。
(四)犯罪主觀方面的貪財性。軍人經濟犯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此類犯罪。同時,該罪具有貪財圖利的顯著特征,行為人為了獲取不義之財,利用自身所具備的業務知識和實施財務管理的便利工作環境實施經濟犯罪,涉案金額巨大, 嚴重破壞了國家的經濟管理秩序和軍隊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軍人經濟犯罪的主要原因
通過對近年來發生的軍人經濟犯罪進行分析,可以看出此類犯罪的發生,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社會不良風氣影響。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傳統道德觀念受到了很大的挑戰,人們對金錢與物質的重視程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盛行。軍隊雖然實行封閉式管理,但其本身并未存在于真空當中,軍隊官兵與地方的聯系日益密切,尤其是在軍隊后勤部門工作的官兵,由其工作性質所決定,與社會的接觸更為頻繁。如果這部分人思想松懈,不能有效抵制社會不良風氣的侵蝕,就很可能因為貪婪而走上經濟犯罪的不歸路。
(二)部隊管理存在漏洞。軍人經濟犯罪的發生,也與其所在部隊管理不嚴,制度落實不夠有關。一方面,這些單位對財務制度執行不力,財務工作人員存在分工不明、職責不清的情況,有的甚至是將財務專用章,會計與出納印章以及現金轉賬支票等重要物品都交由一人掌管,這就為行為人實施經濟犯罪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另一方面,這些單位不能認真堅持部隊的一日生活制度,對本單位人員管控不嚴,當案件曝光時,涉案人員往往早已不知所蹤,客觀上為行為人逃避刑事制裁創造了條件。
(三)自身法紀意識淡薄。當前,經濟犯罪的發生呈現上升趨勢,從社會層面看,這是因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規仍存在漏洞,給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機;從犯罪主體自身的角度看,其法紀觀念淡化,貪財圖利心理膨脹,為了追逐不義之財鋌而走險,將法律規定拋之腦后。我國目前已進入社會主義法制社會,在國防與軍隊建設領域,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依法治軍原則,這就要求部隊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常抓不懈。然而實踐中,法制教育容易被忽視甚至無視,即使搞,也是流于形式走過場,這就導致部分軍人法紀意識薄弱,面對誘惑很容易步入犯罪的道路。
三、軍人經濟犯罪的相關對策
結合軍人經濟犯罪的特點及發生的主要原因,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加強對軍人經濟犯罪的防范和打擊力度。
(一)提高思想道德修養。部隊應重視開展官兵思想道德教育,幫助官兵樹立科學的人生觀、價值觀,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和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的侵蝕。各單位應通過靈活多樣的的教育形式引導官兵樹立堅定的理想信念,繼承和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端正人生追求,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變的堅強防線,以確保人民軍隊在新形勢下永保革命本色。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為避免軍人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走上經濟犯罪之路,就必須堅持不懈地在部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著力培養軍人的法制意識和法律思維方式。在法制宣傳教育實踐中,一定要避免搞形式、走過場,應重視教育的實際成效。同時,應對財務管理崗位的工作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化的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使之明確合法行為與非法行為的界限;還可通過對真實案例的分析,使其結合自身對照檢查,以增強其守法意識,自覺地將自身行為置于法律約束之下。
(三)嚴格各項規章制度。作為一個堅強的戰斗集體,部隊有著嚴格的紀律制度,并形成了以《國防法》為核心的較為系統全面的軍事法律法規體系。當然,法規制度的建設重在落實,因此在部隊管理工作實踐中,要力求做到事事有人抓,層層要檢查,堅持從小事做起,從點滴做起,著力抓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和條令紀律的嚴明。一旦在工作過程中發現問題,必須一查到底,絕不姑息,要嚴格依據部隊紀律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健全社會防范網絡。軍人經濟犯罪的發生有著錯綜復雜的原因,很難通過個人或是個別部門的努力來實現對此類犯罪的防范和打擊,只有依托社會整體的力量,才能形成針對軍人犯罪的較為系統和全面的社會防范網絡體系。具體操作中,一方面,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事故案件的預防工作;另一方面,部隊還應走出軍營,增強與地方各級黨政部門的聯系,特別是加強與地方各級政法機關的交流與合作,依托地方政府和社會團體的力量,以發現和解決一些部隊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
一、更新觀念,準確定位,充分認識推進經偵基礎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強經偵基礎工作是改進經偵工作現狀的需要。當前經偵基礎業務工作的現狀不容樂觀,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基礎工作體制不明確或不健全。刑偵及治安系統的基礎工作,大部分構架在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之上,經偵系統與其相比,條件就缺乏多了。經濟犯罪不同于其它刑事犯罪,其作案方式的隱蔽性、社交關系的復雜性、本身活動的多變性,使得經濟犯罪人員未能納入派出所民警的視線之內。加之情報信息缺乏支撐、經偵辦案的相對獨立性使得在與其他警種的信息交換上受到制約,難以共享。二是基礎工作考核缺乏制約機制。“可做可不做”缺乏制度制約,從省廳到市局涉及經偵的相關績效考核所占比重甚微。分局經偵大隊雖在信息聯絡員建設、情報信息采集、調研預警信息的等方面制定了一些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但是基礎業務工作的其他各環節尚未建立起統一的操作規范,各工作要素之間難以有機結合和協調發展。三是經偵民警的專業化程度偏低。經濟案件辦理對犯罪的定性、證據的收集、案件的分析研判有著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高要求,辦案民警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同時,經偵民警的工作崗位有必要保持在一定時期內的穩定性。
(二)加強經偵基礎工作是保持經偵工作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經偵相對于刑偵、治安是比較年輕的警種,客觀地講經偵系統的基礎工作相對薄弱,個別方面甚至是空白。幾年的實際工作,我們發現本系統在工作制度、信息交換、協作辦案等方面都有一些實際問題有待解決,并初步有了一些打算和考慮。我們將以基層基礎年為契機,進一步強化經偵辦案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提高經偵工作在現實斗爭中的服務和參謀職能,打牢經偵工作基礎,凸現經偵隊伍在經濟領域內預警、防控、打擊的工作實效。
(三)加強經偵基礎工作是打擊經濟犯罪服務現實斗爭的需要。對經濟犯罪危害性的認識,不能僅僅停留在其破壞法律關系的法律問題上和侵犯公私財產權的經濟問題上。經濟犯罪是私欲惡性膨脹的所謂“經濟人”不擇手段地突破法律制度的約束,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的極端利己主義行為,其最大危害在于其對經濟體制、社會經濟結構的侵蝕沖擊和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威脅作用,包括破壞信用體系、增加交易風險、擾亂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減少國家財政收入等等。同時,當一個經濟犯罪的侵害行為涉及多數公民的利益,將會帶來嚴重的社會穩定問題,其嚴重化的趨勢如不加遏制,必將轉化為社會問題、政治問題。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經濟安全將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任務。
二、情報主導,服務先行,增強經濟犯罪防控工作的能力
經濟犯罪防控工作必須堅持信息主導、預防在先、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群眾參與的方向。
(一)規范經偵情報信息的收集,加強打擊經濟犯罪工作的對策研究。分局經偵大隊情報信息室專職從事情報信息的采集、傳輸、研判、運用,要圍繞重大經濟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實施,密切關注經濟領域的發展變化和經濟犯罪活動的態勢,加強對新形勢下經濟犯罪規律特點和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研究提出對策措施。治安、經文保等相關部門以及派出所則應重點收集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重點產業的項目洽談、基礎建設、生產經營情況;受過行政執法機關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建筑、醫療、中介等行業從事非法經營的高危人群等違法犯罪信息,擴充經偵情報信息數據庫,形成全警采集、全警錄入、全警運用的新局面。
(二)加強情報信息分析研判,建立經濟犯罪監測系統。一是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與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建立完善經濟違法犯罪信息共享機制,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對有經濟犯罪嫌疑企業的注冊情況、經營狀況、納稅情況等加強監控。二是主動加強與人民銀行、銀監會、外匯管理等部門的密切配合,探索建立符合我區特點的反洗錢工作機制,強化對大額可疑資金異動情況的監控分析工作,通過查控可疑資金的流向,及時發現犯罪事實,切斷犯罪分子經濟命脈。三是加強經偵秘密力量和經偵信息員布建工作,強化派出所經偵聯絡員隊伍的建設工作,協調社會有關部門、相關警種和基層單位探索建立公秘結合、管控結合、有結構、有層次的陣地控制工作體系,努力拓展社會監控觸角,拓寬情報信息搜集渠道。
(三)建立完善經濟犯罪情況報告、預警通報和信息制度。分局經偵大隊要通過辦公自動化系統及時將研判成果向上級領導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通過預警提示及時向相關領域、行業、部門預警性告示;按季定期向相關警種和派出所轉遞經濟犯罪預警信息,提高情報信息引領實戰的精確性、指導防范的有效性、服務決策的前瞻性,使情報信息工作發揮應有效能。
三、加強溝通,協作配合,建立防范打擊經濟犯罪的會商協調機制
經偵部門要加強橫向聯系,使案件來源更加廣泛,利于打擊范圍的擴展,帶動社會效益的提升。在外部,分局經偵大隊要進一步加強與人民銀行、
審計、監察、工商、銀監、證監、技監、保監、煙草、藥監等行政執法部門和經濟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規范的聯席會議、信息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等工作機制,逐步推進行政執法單位和社會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增進與檢察院、法院在法律適用、證據規格和案件管轄等方面的溝通,建立完善案件移送辦法和移送案件證據標準,不斷統一執法思想,提高協作水平。在內部,一方面分局經偵大隊要主動加強與行動技術、刑偵、治安、經文保等警種、部門的情況交流和工作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強調經嫌調控工作與派出所的日常人口、單位管理緊密結合,派出所民警有必要熟悉經偵類案件的基本情況和基本工作要求,以便在特殊情況下做好案件的受理接待工作,杜絕因業務類別的差異造成不必要投訴和工作的被動局面。要建立派出所的經偵聯絡員隊伍,充分發揮屬地優勢以加強陣地控制,及時發現案件線索,徹底擺脫經偵部門單打獨斗、孤軍作戰的困境。
四、高標定位,積極創新,探索適合經偵特點的偵查手段和方法
(一)實行辦案“搭檔制”。兩人搭檔制就是指在經偵探組中確立2名偵查員為搭檔,以主辦偵查員為主,偵查搭檔獨立完成從立案到移送的整個案件偵辦過程,并對此承擔偵查工作運行機制主要責任。近年來,由于經濟犯罪案件總量呈持續上升之勢,經偵部門打擊破案的壓力逐年增加,原有的大兵團作戰式的偵查工作運行機制已經不能適應現實斗爭的需求,這就要求經偵部門從隊伍內部挖掘潛力,探索建立一套新的效率更高的偵查工作運行機制。兩人搭檔制確立了偵查員在偵查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給偵查員創造了一個充分發揮自身價值的空間,實現了偵查責任與偵查權力的統一,從而有利于挖掘偵查個體的潛能,提高辦案效率。年內,通過自身工作發現犯罪案件線索并破獲案件數要占破案總數的30以上。
[關鍵詞]資格刑;金融犯罪;防止
一、我國資格刑的現狀
綜觀我國現行刑法,資格刑主要是指剝奪政治權利,而刑法所規定的經濟犯罪各章中,根本沒有規定剝奪政治權利刑。也就是說,我國現行刑法中的資格刑,具有濃厚的政治色彩,所剝奪的是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的資格,并不是從剝奪經濟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資格與能力考慮的。而在我國一些非刑事法律中,可以零星看到對限制或剝奪經濟犯罪分子擔任某種職務及從事某種職業資格的規定。如《公司法》中因犯貪污、賄賂、侵占財產等罪責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規定;《會計法》因做假賬等與會計職務有關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規定等等。但是這些非刑事法律對經濟犯罪人某種資格的限制或剝奪雖有規定,但是否真正能得到執行,卻值得懷疑。因而,從資格刑現狀與我國當前金融犯罪的情況來看,資格刑的功能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
二、資格刑的功能
資格刑是一種權力刑,它具有鮮明的經濟性、多樣性、非物質性等特征,從其功用來講可以包括:
1.權利的剝奪。比如對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剝奪,對獲得薪金、年金的剝奪,對榮譽的剝奪等等。
2.職務的禁止。就是禁止犯罪人不能再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
3.職業的禁止。即禁止犯罪人再從事某種職業。
從資格刑的這些功用可以看出,資格刑不以剝奪犯罪人的生命為代價,符合刑罰從嚴酷走向輕緩的要求,符合刑罰輕刑化的潮流。其在控制金融犯罪方面擁有其它刑罰所無法比擬的功效。
三、資格刑對金融犯罪的防止作用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已經成為國民經濟體系的核心,當前的金融犯罪表現得日益突出,她不僅嚴重危害了我們國家的經濟命脈,并且愈演愈烈,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慘重的損失,成為《刑法》打擊的重點犯罪,而且近年來呈現出大案、要案逐年增加的趨勢,根據金融犯罪具有的復雜、隱蔽、貪利等特征,通過資格刑的設置,對其懲罰和預防具有針對性和積極的刑事政策價值。
(一)我國當前金融犯罪的主要特征
1.數量大、案值高。近年來,金融犯罪的涉案金額較過去有大幅度的上升。總體而言,全國法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絕對數量仍然很大,犯罪金額也比較大,一些案件涉案金額動輒成百上千萬甚至過億元,造成的損失驚人,潛藏巨大的金融風險,而且涉及面廣,受騙人多,善后處理難,容易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2.領域廣、手段新。目前金融犯罪已經滲透到金融運行的多個領域,從傳統的貨幣、結算、信貸、信用證等金融業務拓展到一些新興業務,比如利用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騙取資金、針對證券交易系統的犯罪等等,跨國(境)、跨區域犯罪增加。特別是信用證詐騙案件,往往是境內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一旦得手,便把巨額資金轉往境外,或者攜款潛逃。同時也出現新的犯罪手段,比如利用計算機截取密碼偽造信用證。
3.單位犯罪比較多。以各種名目的單位形式出現,欺騙性、隱蔽性和危害性也更大。
4.集團化作案明顯。實施集團犯罪是金融犯罪的新動向,由兩個或多個人協同作案,經過密切分工,嚴密組織、統一實施。作案頻率高,迅速逃避打擊,危害極大。采取異地作案一般不易發現,多為罪犯采用,以打工或進行經濟活動為借口流竄作案,伺機尋找作案目標,一旦得手,便迅速逃跑,再到異地作案,由于長期的流竄作案中積累經驗,戒備心強,善于偽裝,手段隱蔽,破壞力大。
針對上述金融犯罪的特點,通過資格刑的設置可以有效防止金融犯罪。
(二)資格刑對金融犯罪的防止作用
1.對貪利性的防止。犯罪人實施金融犯罪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經濟時代,無論是自然人主體還是單位主體,唯利是他們的本性。其做成的社會危害不可小覷。只有采取資格刑來剝奪犯罪人再犯的經濟條件、營利機會,才是對癥下藥,有力震懾此類犯罪,對刑罰的特殊預
目的也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2.對犯罪主體行為的防止。從以上分析中不難看出,當前金融犯罪多具有一定職業或行業色彩,其中不乏單位犯罪。這些犯罪大部分都是手段惡劣、內外勾結、權錢交易、犯罪方法隱蔽,大多是經濟犯罪人以一定的身份、職業為掩護,利用法律和經濟交往中允許的經濟活動方式所為。對這類犯罪人剝奪從事這類職業的資格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提高了犯罪人犯罪獲得非法利益的機會成本,使其不敢輕易犯罪,也可避免刑罰資源浪費。通過資格刑的職業剝奪,能使有嚴重經濟犯罪傾向和犯罪資格的犯罪人排除在這些資格之外,起到預防犯罪人再犯同類罪的作用,而其他刑罰則很難起到同樣的效果。
綜上所述,在我國《刑法》中增設新型資格刑,以遏制金融犯罪的多發趨勢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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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涉農職務犯罪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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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犯罪主體趨向職務化,權力化,權錢交易突出。涉農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人員由管錢管物人向掌權人變化。在過去查辦的案件中,犯罪人員多是農村信用社、供銷社工作人員和鄉鎮、村中的財會人員,犯罪性質多為貪污、挪用公款。而近年來鄉鎮、村干部犯罪案件明顯增多,在所查辦的案件中,這類案件已占;受賄、行賄案件明顯上升,已達,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權型轉化,表明了、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在農村正滋生蔓延。
⒉犯罪涉及領域多元化。與過去相比,近年來涉農職務犯罪涉及領域較廣,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費、農村基建貸款、抬款的案件居多。例如,某鎮原鎮長孫某與某村委會主任挪用土地征用費萬元合伙做生意;某鄉原黨委書記趙某以為某村貸款架電線的名義將貸款截留萬元為親屬種地使用;西豐鎮河北村村長徐某利用職務之便,在賬上虛列抬款收入萬元,然后又以還抬款為由,支出現金萬元,將利息元占為己有。
⒊合伙型犯罪突出。過去涉農職務犯罪一般是單人作案,近年來接連出現一些合伙性犯罪,并且通常是鄉、村黨政主要領導與財會人員共同作案,貪污或挪用公款。西豐鎮河北村村長徐某除虛列抬款進行貪污犯罪之外,還伙同村出納員王某在村集資水利工程款過程中,虛列支出,實施貪污。
⒋社會危害性大。在涉農職務犯罪案件中,鄉鎮、村干部的經濟犯罪比一般農村經濟組織人員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廣大農民的經濟利益,社會影響大,后果嚴重。這些經濟犯罪分子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例如小佳河鎮某村長與他人合伙挪用水利建設資金,引起農民強烈不滿,造成農民到各級有關部門上訪。
二、當前涉農職務犯罪的成因
⒈權力集中,監督薄弱,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鄉鎮、站所直至基層農村組織管理的權限也不斷增大,很多重要生產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資金等開發利用權,相當一部分掌握在農村干部手中。尤其是鄉鎮主要領導的權力過大,又缺乏有效監督,使腐敗分子乘機,大搞權錢交易。
⒉制度不嚴、管理松懈,為產生犯罪提供便利條件。涉農職務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財務制度混亂的問題。有章不循、無章可循,出納、會計一人兼,有的村干部直接經手財務;鄉鎮領導手中握有大量公款,收取的公款長期不交財務,自收自支,以白條、虛假發票沖帳、隱瞞收入等手段進行貪污、挪用公款。
⒊放松學習,淡化思想教育是形成犯罪的主觀原因。由于農村工作的特殊性,學習制度、工作制度落實上相對薄弱,有些農村干部長期不讀書、不看報,放松學習,放松思想改造,經不起金錢誘惑,從而滑向犯罪的泥潭。山里鄉農機站原站長白某,工作不思進取,整日進行賭博,在負債累累后,攜油料公款萬余元潛逃。
⒋農村群眾法律意識淡薄,使犯罪分子恣意妄為。多數農民對鄉村干部向來有敬畏感,他們不懂得干部的哪些行為是違法或違紀的,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揭發、舉報。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農民的這些弱點,有恃無恐,連續作案。
三、防止和減少涉農職務犯罪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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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干部的管理。選好用好干部,從組織上保證干部質量。農村各級組織要加強思想建設、紀律作風建設、規章制度建設,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強服務意識,堅決杜絕吃農坑農,使農村干部時刻懂得要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第二,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一是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領導干部除掌握適當的工作接待費外,不得經管其它款項;二是實行審計監督,對鄉村兩級干部進行定期審計和離任審查;三是加強民主集中制,鄉級領導干部要接受黨委和政府、人大的監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員會的監督。四是建立農民評議干部制度,定期對農村各級組織和干部進行群眾評議,實行群眾監督。
論文關鍵詞:瀆職侵權犯罪 反瀆 對策
一、“A”區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概況
(一)現狀
2003年以來,“A”區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共受理偵查瀆職侵權犯罪線索270余條,已查結220余條,其中從2006年至2011年10月,立案偵查40件43人,所有案件除近期立案的以外均已偵查終結并移送起訴,起訴成功率為100%。各項業務指標長期保持在深圳市基層檢察院前列。2009年共立案偵查10件10人,2010年立案偵查9件9人,2011年迄今為止立案偵查9件10人,突出查辦在查違、社保、工程質量涉及民生民利的瀆職侵權犯罪。從2008年至今,該院反瀆局共發出檢察建議6份,建議涉案單位盡快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和監督機制。其中發給公安機關4份,法院1份,勞動局1份。
1.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其中從2006年至2011年10月,立案偵查40件43人,所有案件除近期立案的以外均已偵查終結并移送起訴,起訴成功率為100%。各項業務指標長期保持在深圳市基層檢察院前列。從2009年至今,立案偵查28件29人。
2.涉及罪名較為集中。在被查辦的43人中,玩忽職守案25人,濫用職權案9人,徇私枉法案5人,枉法仲裁案3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2人。大多數徇私舞弊類案件多年來立案空白,這種情況在全國檢察機關中很常見,如商檢徇私舞弊罪,放縱走私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等4個等徇私舞弊類瀆職犯罪在廣東省查辦瀆職案件中均立案空白。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數據,像“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放縱走私罪”等20多個新罪名,一年下來,每個罪名在全國也只有兩三個涉案人員,有的甚至是空白。豎
3.被查人員相對集中,辦案領域有待拓展。在被查辦的43人中,涉及的領域有公安、交通、城建、國土、城管、消防、安監、綜合執法、勞動仲裁、工程質量監督檢驗。其中公安民警瀆職犯罪的有10人,占24%;交通部門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的有5人,占12%;街道綜合執法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的有9人,占26%。
(二)“A”區反瀆職侵權案件辦理特點
1.瀆職犯罪形式多樣化。很多瀆職侵權犯罪呈現出與受賄等經濟犯罪相互交織、相互牽連的發展趨勢,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徇私情私利而進行權錢交易,收受財物后怠于職守、放棄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該檢察院反瀆局在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時,并沒有墨守成規,改變查辦瀆職犯罪案件“由事到人”的傳統思路,而結合當前職務犯罪的賄賂犯罪與瀆職犯罪相交積的特點,采取靈活多樣的偵查策略,著重突破瀆職犯罪案件背后的徇私情節,查辦了一批受賄和瀆職犯罪并存的瀆職犯罪案件。如2009年查辦的“A”區某街道執法隊查違辦工作人員盧某、邵某玩忽職守案,在通過外圍初查基本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濫用職權的基本事實之后,反瀆局工作人員便將犯罪嫌疑人傳喚到案,重點突審犯罪嫌疑人的經濟問題,最后查清犯罪嫌疑人均存在一些徇私情節或者經濟問題,減少了辦案阻力,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2.犯罪主體素質有所提高。該檢察院反瀆局近年辦理的26件28人的瀆職犯罪案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有24人;司法工作人員有9人,行政執法工作人員有14人。大多數屬于國家公務員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人員。雖然這些人職位和學歷不同,但是法制觀念淡薄或存在僥幸心理,普遍認為瀆職犯罪不容易被發現。
3.探索新領域瀆職犯罪案件的查處。枉法仲裁罪是2006年6月29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六)第二十條增設的新罪名,司法實踐中并無可循的查辦經驗。增設新罪名后,該院反瀆局從線索入手,以專題調研的形式,全面收集勞動部門的行業執法信息,梳理出該部門執法環節的瀆職罪的具體犯罪表現形式,提出偵辦此類案件的偵查方法后,先后查處了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員沈某等三人的枉法仲裁案,拓寬了新領域,查辦了深圳市內首例枉法仲裁案。
二、瀆職侵權犯罪產生的原因
(一)監管制度缺失、權利過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
“A”區人民檢察院近年查辦的街道綜合執法隊負責查違的工作人員,由于監督機制的缺乏,以及內部執法標準的不健全,負責查違工作的執法隊員又因收受賄賂、權錢交易,而玩忽職守,故意不查或者采取較輕的行政強制措施放縱其管轄轄區的違法建筑頂風搶建,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法律制度對于行政管理職能部門權責的規定不明,致使執法部門管理職能的缺失,部門間攬權避責
2007年,“A”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的“JH”酒吧背后的瀆職犯罪案件過程中便發現上述情況。“JH”酒吧經營卡拉ok項目,本應經消防部門審批通過方可辦理營業執照對外經營,但該酒吧卻在未取得消防審批文件的情況下,便開始對外經營。這種未取得消防審批通過而對外進行無照經營的行為,工商、消防等部門均有權予以查處。然而,消防、工商部門對于此類違法行為的管轄權存在不同理解,按照當時工商部門內部文件,對于應當取得許可證而未取得許可證對外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應當由許可審批部門負責查處;不需許可審批的項目經營的無照經營行為才由工商管理部門負責查處;而消防部門則認為包括上述未取得許可審批手續的違法無照經營行為的所有無照經營行為應當都是由工商部門查處。這種“多頭管理”的執法問題,使得各個執法部門各自為政,為了部門利益而相互影響,進而使得上述此類違法行為看似各個部門均有權管轄,但實際卻處于無人管轄的狀態,造成行政部門不作為、政府管理職能的缺失。
(三)部分工作人員個人素質不高、缺乏敬業愛崗精神
在“A”區查辦的瀆職犯罪案件中,發現個人素質的高低起到了重要影響。主要表現如下:(1)“A”區檢察院反瀆局偵辦的派出所“110”接警人員吳某玩忽職守案,在值班總臺值班的協勤人員吳某接到“110”警情時,未將該警情的情況向總臺值班民警報告,也未通知處警民警或者其他人出警,更沒有與報警人聯系,而是隨意編造虛假出警信息敷衍了事,經事主重復報警后近四十分鐘后,才通報給負責處警的民警,致使派出所民警在群眾報警近一個小時后才趕至現場,而導致最終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2)“A”區作為人口大區,已具備內地一個中等城市的規模。而“A”區行政機關的設置,依然依照內地一些縣城的配置,執法人員及司法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為了緩解在編管理人員少的問題,很多部門引入臨時性質的聘用工作人員,這批人長期處于基層第一線,工作更加辛苦,待遇卻與在編人員相差甚遠,容易導致利用手中的執法權力攫取非法利益。
三、基層院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存在的問題
(一)反瀆職侵權案件立案率上升,但平均立案率仍不高,其原因主要是
1.控告舉報線索成案率仍然很低,質量不高,但又需要調查,牽制了很多辦案精力。因為有效的宣傳工作缺失,且瀆職犯罪涉及諸如工商、環保、工商、稅務、海關等領域,涉及法律法規較多和專業知識較強,從而加大了發現和查辦此類犯罪的難度,因而造成群眾不懂舉報,或舉報的線索成案價值較小,使得歷年來瀆職犯罪案件線索成案率和可查性較低。且從現狀而言,瀆檢的控告、舉報線索的初查和回復已成為維穩的一種手段,耗費了瀆檢工作人員的較大部分的精力。
2.案件的證據固定較難,瀆職案件的證據通常都沒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關物證,多憑言詞證據定案。由于犯罪嫌疑人與當事人之間利益的同一性,而缺乏積極的、有利于控方的有罪證據;其次瀆職類犯罪分子大多具備較高的專業素養,具備較強的反偵查能力和職務上的便利,給辦案人員的偵查活動帶來阻礙。
(二)反瀆職侵權案件提起公訴后法院審判結果呈輕刑化、寬大化趨勢
發生在“A”區的反瀆職侵權案件提起公訴后,法院審結的28件29人瀆職侵權案件中,判處有期徒刑25人,免予刑事處分4人,其中宣告緩刑12人。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罰及宣告緩刑的占64%。如果對瀆職侵權犯罪普遍適用緩刑,甚至免予刑事處罰,會使一部分群眾感到法律放縱瀆職侵權犯罪,從而嚴重損傷群眾同瀆職侵權犯罪做斗爭的積極性。
四、提高檢察機關查處瀆職犯罪能力的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加大瀆職侵權犯罪社會危害性和反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宣傳力度
傳統的職務犯罪預防,如公益廉政廣告,重心都放在如何預防貪污賄賂犯罪,而忽略了瀆職犯罪。因此,應依托行政、司法機關和新聞媒體等資源,開展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嚴重性、危害性以及反瀆職侵權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結合身邊一些瀆職犯罪的實例,讓廣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意識到:瀆職行為可能后果非常嚴重、瀆職一樣可能涉嫌犯罪,而不能簡單的理解為頂多是工作失誤、工作馬虎、犯了小錯誤等等,才能達到警醒的效果。
(二)推進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從根源上減少、杜絕瀆職侵權犯罪
通過開展瀆檢工作,打擊瀆職侵權犯罪,通過“打擊一人、影響一片”,從而產生威懾力,“以點帶面”地起到教育、預防犯罪的效果。建立健全事后預防機制,積極開展個案預防,結合辦結的案子,針對發案單位存在的問題,發出檢察建議,幫助完善其監督制約機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以案件為反面教材,以案說法,開展警示教育。比如今年該檢察院反瀆局派出業務骨干為區勞動局工作人員舉辦了廉政教育講座,詳盡闡述了瀆職犯罪的危害性,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支持了“A”區勞動仲裁執法活動的規范化建設。
(三)全面提高反瀆職侵權檢察隊伍的素質、能力和水平
從組織、業務、紀律和作風等方面切實抓好瀆職檢察部門隊伍建設。通過自學、培訓和講座等形式,了解重點領域的行政法規,熟悉行政執法流程,提高瀆檢干警發現、收集、捕捉線索的能力,加強詢問和訊問的能力,培養“復合型”瀆職侵權檢察人才。強化作風紀律建設,鍛煉一支特別能吃苦、特別能辦案、特別守紀律、特別有戰斗力的瀆職侵權檢察隊伍。
(四)繼續加大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類犯罪的力度,并深挖其背后的經濟犯罪
在辦理瀆職侵權類犯罪的時候,應當同時查辦貪污受賄類經濟犯罪,甚至要把經濟犯罪作為突破口,放在重點位置來抓,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來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壓力,另一方面還能夠保證辦案的質量和效果,確保實刑判決率。
關鍵詞:招投標;市政公路工程;對策
我國市政公路工程,經歷了由業主指定承建單位到議標、邀請招標再到現在的公開招標過程,建設市場管理也從無序向有序發展,特別是《招投標法》頒布和實施后,有形建設市場有法可依,大大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增強了政府監督力度,工程招標特別是公開招標率明顯提高。但有些地方在工程建設中仍然存在招投標的不規范現象,使工程項目質量得不到保證,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建設領域成為腐敗的高發區,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一、市政公路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招投標中的“規避”現象
當前工程建設招投標中規避招投標的問題,主要集中表現在一下幾種類型∶
(1)規避招標。在工程項目實行招投標,規范建設市場,必然會影響某些人的利益,減少這些人的收入,受到他們的抵制,因此,某些工程項目的業主和主管部門或者施工單位為了自身利益,采取多種方式逃避工程項目公開招標。
(2)虛假招標。在招標活動中弄虛作假,第一是明招暗定。業主與投標人或者招標機構相互串通,掩人耳目。二是圍標、串標。是指為達到中標目的,某個投標人與其他幾個投標公司相互串通,組成臨時聯盟,一家投標,幾家陪標,事后再進行利益分配。
(3)直接發包。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直接找施工單位進行議標發包。
(4)行政干預。《招投標法》頒布的主要作用是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的管理,維護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防止行政干預,但有的地方或部門對本地或本系統企業提供便利條件,而對外企業和非本系統企業則以種種方式設置障礙,排除或限制參加投標,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包括個別領導,干預工程的發承包。
2.建設市場管理法規的不完善和執法不嚴主要表現在一下幾種類型:
(1)資格預審環節問題多,評標定標辦法不完善。
(2)工程招投標管理體制尚未理順,對重點工程招投標的監管仍有交叉,分工監管不明確。
(3)工程招投標監管力量不足。
3.行賄、受賄等腐敗現象和經濟犯罪案件時有發生
隨著監督機制的逐步建立和反腐力度的加大,近年來,工程建設領域的經濟案件呈下降趨勢。但相對其他行業和領域來看,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現象和經濟犯罪仍較多。
二、對市政公路工程招投標中出現問題的對策
對“規避”招投標的對策
(1)加大對《招標投標法》的宣傳力度,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要增強法制意識和提高依法辦事水平,要結合實際,向工程主辦單位和業主宣傳《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重點宣傳違法的后果,結合案例,對他們進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鐘長鳴,把依法招投標的意識真正建立起來,達到較高的自覺性。
(2)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對工程項目實行全程監控。
第一,加強組織監督。對建設工程可實行由立項、報建、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資金使用等進行監控,可成立由國土、計劃、財政、建設、規劃 、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等部門組成聯合機構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第二,落實群眾監督。發動各界力量,加強監督。第三,嚴格建設程序管理,防止違反法定建設程序的行為。工程建設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依法接受政府的監督管理。
(3)進一步健全和規范有形建設市場,推動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機制的建立。
要充分發揮有形市場作用,規范有形市場的運行,對于必須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不論是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還是專業工程項目,均應進入有形建設市場進行招投標活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專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相關工程的招投標活動共同監管,紀檢監察部門派員進駐有形市場履行監察職責。
(4)做好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提高政府對建設市場的監管水平。
要加強市場從業人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嚴格執法程序,嚴肅執法紀律,對于執法犯法或的人員要堅決清除出執法隊伍。逐步運用信息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監督工程招投標活動。堅持行之有效的建設市場稽查制度,堅持整頓規范建設市場與整治腐敗相結合,紀檢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建設市場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 。
2.對建設市場管理法規不完善和執法不嚴等問題的解決方法
(1)嚴抓制度建設,促進管理創新。
目前,除了那些不按規定進行招投標的行為外,在招投標中之所以屢次出現違規現象,與招投標管理環節不嚴密有關。有關人士指出,資格預審環節一定要創新,以杜絕利用資格預審來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搞假招標,對某些不需資格預審的項目要充加一些符合條件的單位參加,對復雜的工程,需進行資格預審的,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資格預審條件。從實際效果看,正是投標的人越多,圍標、串標的成本也就越高,成功機會越小,也就更加符合公平競爭的原則。
(2)積極開展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
我國對政府投資工程的組織實施,基本上仍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許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投資、監管、使用”多位一體,相互之間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而且由大量分散的臨時基建班子搞建設,不僅不利于工程項目的實施,還使經驗難以累積,教訓難以汲取,責任難以落實。在許多發達國家,政府投資工程都是由專門的機構負責實施管理,有關部門之間分工明確,并有嚴格規范及制約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因此,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結合我國國情,積極開展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是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的重要措施。
(3)進一步理順政府對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體制。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的意見》的規定,我國對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實行的是多部門分別監督的體制。在實際執行中,還將工程項目按重點與非重點進行區分,分別由不同部門進行監管。這種建設管理體制恐難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形成統一開放的建設市場。為此,建議國家能夠統籌研究解決我國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問題。
3.對腐敗現象和經濟犯罪的對策。
(1)健全機構設置,政企徹底分離。
我國早在98年,就提出要將招標辦和交易中心分離,把交易中心辦成服務機構。但實際上仍有不少地方存在機構不健全的問題。據介紹,在國際上,招標工作基本上是有交易中心等中介機構來完成,并受中央投標委員會和行業協會監督。也就是說,有執行的,有監管的,機制上很完善。而我國的《招標投標法》已明確了招標工作應有業主來完成,但實際上招標工作的大部分工作是由招標辦的工作人員來完成的,這樣一來,招標辦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職能自然不明確。因此,改革的方向應是將招標辦與交易中心徹底實行職能分離,把政府的監管職能和市場的服務職能分開。有條件的城市還可以成立專職的建設市場稽查隊伍,強化有形建設市場內部稽查和施工現場的檢查。(2)嚴肅查處案件,完善追究制度。
【關鍵詞】互聯網 金融 犯罪 防控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互聯網正逐步滲透進經濟、金融、社會、民生等領域,改變人們的思維、行為習慣及投資、消費方式。與其他借助互聯網技術進行行業革新的領域類似,互聯網金融也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演進,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從最早的各大商業銀行的“網上銀行”到如今以大數據、云計算、社交網絡和搜索引擎為基礎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全面勃發,互聯網金融實現了從單純的互聯網技術支持到互聯網業務的轉變。
可以預見的是,在國家戰略層面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的驅使下,具有人群覆蓋優勢、數據挖掘、分析優勢和平臺操作便利、無門檻等優勢的互聯網金融將實現進一步的發展,并迫使傳統金融行業進行革新。同時,由于自身處于方興未艾的探索階段,存在著從運營到監管層面的諸多風險。近來頻發的泛亞、e租寶、大大集團等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著名案件,只是互聯網金融存在風險的冰山一隅,全國3464家被監測的P2P借貸平臺,正常運營的僅有1876家,問題平臺約占46%,加之網絡金融詐騙手段翻新,案件層出不窮等現象,則為加強互聯網金融犯罪防控敲響了警鐘。
一、大數據時代互聯網金融犯罪的類型
所謂大數據,是指對信息爆炸時代產生的海量數據進行數據挖掘、分析,并為之所用的技術革新,它所承載的平臺主要集中于互聯網平臺。互聯網金融是最為典型的數據驅動型產業,它通過大數據實現信息挖掘、信用風險管理和資金轉移管理上的需求。但由于信息的無界性,一旦使用大數據的用戶懷有惡意目的,那么很可能釀成金融犯罪,目前我國典型的互聯網金融犯罪類型主要有以下3種:
一是金融詐騙。互聯網金融詐騙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網絡釣魚詐騙。這是互聯網金融犯罪最傳統也是最常見的犯罪方式。不法分子利用大數據盜取、收買用戶信息,通過傳播木馬、偽造釣魚網站、發送含有欺詐信息的電子郵件等引誘上當的方式,采取誘騙用戶自己劃轉資金或盜取用戶的賬戶密碼劃轉資金等手段對用戶實施網絡詐騙。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在社會層面的廣為運用,目前,第三方支付已取代銀行卡詐騙成為網絡詐騙的最新作案工具。第二類是假造借錢行為。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信用審核不嚴的漏洞,通過偽造個人身份信息、工作證明、銀行交易流水、資金用途、聯系方式等手段騙取借款,然后攜款潛逃。第三類是信用卡金額套取詐騙。通過虛構交易的方式,套取信用卡內金額。這兩類案件也層出不窮。
二是網絡洗錢。不法分子一方面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等進行洗錢和轉移贓款,而由于基于大數據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具有門檻低、高頻交易的特點,使贓款可以通過一系列復雜、快速的往來交易與資金轉移,混淆資金來源,實現資金的快速洗白;另一方面利用大量p2p借貸平臺對出借人審查不嚴格、游離于主流監管體系之外的漏洞,向p2p平臺大量出借贓款,再借由p2p平臺之手,將贓款轉移,脫離監管視線。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國家有關部門逐漸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不法分子p2p網絡借貸平臺正在成為隱秘、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
三是非法集資。隨著p2p借貸平臺的紛紛涌現,以p2p為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例近來呈高發態勢,主要表現為擅自成立金融機構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一些不法分子未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組建p2p網絡借貸平臺,擅自開展向社會公眾融資業務。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偽造信用評級和資金托管平臺,許以高額利潤回報,吸取大量公眾資金,進行自我融資或期限錯配吸儲放貸,且產生的信貸存量沒有存貸比、準備金等“防火墻”設置,杠桿極度放大,一旦投融資失敗或發生客戶大量擠兌,大量客戶的資金血本無歸。2014年及之前的杭州國臨創投、深圳中貸信創、上海鋒逸信投,2015年的E租寶、大大集團,均因涉嫌非法集資而站在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二、引起犯罪的風險原因
一是隱私風險導致用戶信息容易泄漏。“大數據時代沒有隱私”,雖然是一句夸大的用語,但卻真實反映了互聯網上的海量信息在增加便利的同時給個人生活造成的負面影響。由于當前互聯網與現實世界的無縫銜接及網絡信息擴散的迅速化和無界性,用戶在現實世界及網絡上的每一次消費行為及個人所在地、行徑位置、健康和財務情況等基本信息都可以被挖掘和利用。而在大數據時代的互聯網金融環境中,隱私問題遠遠超出了常規身份確認風險的范疇,一旦被別有用心的人攫取,就可能為實施網絡詐騙提供前提條件。
二是安全風險導致金融系統易受攻擊。由于互聯網金融服務基本上是利用計算機程序和軟件系統在萬維網平臺進行控制的,因此一旦承載網絡的物理平臺或網絡本身出現安全漏洞,就可能對金融系統或用戶財產安全造成致命影響。事實上,當前互聯網安全技術雖已趨于成熟,但遠不完美,加之網絡黑客活動的增長率居高不下,使得包括惡意攻擊和木馬病毒等其他安全隱患仍是當前互聯網金融系統的主要風險之一。在網絡黑客的攻擊行為中,既有針對用戶個人的盜取賬戶、密碼等犯罪行為,也有針對金融系統的入侵行為,輕則損失錢財,重則對金融秩序穩定造成危害。
三是平臺風險導致金融行為缺乏規范。在互聯網金融體系中,以p2p網絡借貸平臺為代表的小微企業占據了半壁江山。這些企業普遍存在法律意識不強、運營管理不規范、信用不高等問題。很多企業由于沒有足夠的底線意識,在資格條件不具備、各項配套措施不完善的前提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游走于非法集資的邊緣,較易構成犯罪,大多數小微企業在用戶信用審核上做得不夠,為了迅速達成交易,缺乏正規的審查流程,合同的簽訂也不規范,而人民銀行征信體系又未覆蓋到位,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進行網絡洗錢和惡意借錢的犯罪行為。
四是監管缺位導致金融風險缺乏監控。目前,我國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法律制度建設嚴重滯后,行業準入的標準不清晰,金融監管的部門和相關權力不明確,互聯網金融企業開展具體金融業務的規范性要求也不明晰,導致違法邊際過大,產生了大量灰色地帶。這些灰色地帶由于監管缺位,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不僅縱容了網絡洗錢、非法集資、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為,而且使互聯網金融行業出現了大量亂象,互聯網金融企業信譽、資質良莠不齊,影響了金融秩序的穩定運行和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控對策
一是加強立法立規,完善監管、樹立標準。梳理完善現行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國家層面出臺進一步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指導意見,省級層面出臺具體實施細則,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對接各類金融資源,開展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和模式創新,打造互聯網金融品牌的同時,界定互聯網金融的范疇、準入門檻、運營規范、進出機制、監管主體及職責等問題,并構建多部門聯動的互聯網金融協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監管。同時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對互聯網金融在第三方支付、網絡金融理財、p2p網絡借貸、眾籌可能觸犯法律的行為特別是對互聯網金融技術的創新抵觸現行法律的行為,如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交易等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出臺司法解釋。同時,修正完善個人信息保護、等互聯網金融配套法律體系,包括合同簽訂規范等在內的互聯網金融行為指引和國家標準等規范性文件,規范資本運作,保障金融秩序。
二是加強網絡安全技術研發與管理。修訂完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計算機病毒控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網絡安全法律,擴大適用范圍和調整對象,使之與大數據時代下的互聯網環境相適應,同時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互聯網金融企業網站規范管理,保障互聯網金融環境安全。進一步加強網絡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以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加強網絡安全系統的開發,以監測、預防、查殺可能的黑客攻擊行為及病毒程序,并在各互聯網金融企業強制安裝。此外,還要做好網絡安全及網絡行為風險的社會宣傳與教育,使社會公眾逐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識。
三是利用大數據構建完善的信用風險機制。人民銀行利用大數據技術,進一步加強征信體系建設,擴大人群覆蓋范圍,特別是對小微互聯網金融企業服務對象的信用評級覆蓋。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利用大數據的挖掘、分析,對客戶的社交網絡信息、用戶申請信息等網絡行為進行深度的信息調查,同時加強客戶的信貸歷史挖掘,加強客戶信用數據的審核,對于有網絡洗錢、惡意借貸行為的對象,進行有效攔截。同時,要打通線上線下,采用先進的預測模型等策略,進行數據挖掘和信息分析,提高信用評估的決策效率,建立完備和科學的風控體系,降低違約風險,為客戶投資安全提供堅實保障,解決國內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管理問題。
四是加強行業自律。建立遍布各省的互聯網金融協會,吸收省內有一定資質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成為會員,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協會的行業規范與自律作用,構建約束機制,組織會員簽訂行業自律公約,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同時,完善互聯網金融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準入退出機制,一方面建立互聯網金融企業定期向社會、投資人信息披露制度,公布惡意行為人的黑名單,并開展投資者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引導社會公眾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另一方面,制定經營管理規則和業務標準,開展互聯網金融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和公示工作,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對違法違規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社會公示并取消其協會會員資格。在此基礎上,互聯網金融企業樹立底線思維,深入了解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問題,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不觸及,并嚴格執行相關行業標準,規范運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共同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五是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犯罪的偵防。公安經偵部門要跟蹤了解互聯網金融犯罪的主要類型和發展動態,對互聯網金融體現出來的涉案人員范圍廣,涉案金額高,犯罪主體專業化、手段智能化、反偵查意識強,電子數據成為主要的證據形式,衍生犯罪特點顯著等特點予以警惕,建立互聯網金融犯罪風險監測、預警和管控工作機制,利用大數據等新型技偵手段,努力發現、挖掘、提煉深層次、預警性信息,及時提出防范涉及互聯網金融經濟犯罪活動的工作意見,助力犯罪防控。同時,加強情報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判,做好電子數據證據收集、網絡信息查證和犯罪嫌疑人員追蹤等工作,打擊具體犯罪人員。此外,要對互聯網金融經濟犯罪的常見類型、慣用手法和動態特征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醒公眾理性投資,提升社會公眾防范意識和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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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報刊業; 制衡; 監督; 改進措施
報紙和刊物是社會意識形態領域中重要的宣傳陣地,擔負著重要輿論宣傳和導向作用,同時又是受市場經濟規律支配的生產企業。當前,我國報刊業正處在體制改革時期,傳統報業正向新型報業轉變,追求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并重。然而,由于我國報刊業一直實行的是“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運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掩蓋了在經營管理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和漏洞,導致經濟犯罪和案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其中有體制上的原因,也有經營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和控制手段落后、效率低下等原因。但是,報刊業內部缺乏制衡和監督機制,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得力,則是產生上述問題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強報刊業內部制衡和監督,加強對權力運行,尤其是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權力行使的制約和監督,建立健全工作中最容易發生錯誤和舞弊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對于防范舞弊、促使報刊業可持續發展、提高核心競爭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報刊業在內部制衡和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權力制衡
由于體制的原因,報刊業沒有完全按照現代企業模式運作。在內部沒有設立相應的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沒有形成有效的治理機制,沒有明確其管理權限和應承擔的責任,管理層之間缺乏制約和監督功能,難以形成權力制衡,很容易出現內部管理層自利行為和經營的短期化行為,形成一人專權獨斷。廣州日報原社長黎元江、中國財經報社廣告部原副主任李晉虹嚴重經濟違紀案就是內部治理機制失效的典型案例。
黎元江在擔任廣州日報社原總編輯、社長和廣州市委原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多次貪污、受賄,違規截留境外巨額廣告費等,被依法判處十二年徒刑。李晉虹在擔任中國財經報社廣告部原副主任期間,在負責本單位與某廣告公司、某軟件公司等30余家單位的廣告業務中,私自截留廣告款,匯入其擔任法人的公司賬戶中,貪污349萬余元。因此,建立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報刊業經營與發展的基石。
(二)經營活動中缺乏嚴格的授權審批管理
報刊業經營活動主要由廣告、發行、印刷、管理等幾個部門組成,各部門之間相互關聯、相互影響,它們之間又條塊分割,自成體系。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制約和監督功能。主要表現在缺乏嚴格的授權管理,對部門的管理上授權不清,責任不明,有些部門內各崗位之間職責不清,內部權責脫節,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比如在報刊廣告價格折價、印數調整、發行費用等方面,一些單位沒有實行嚴格的授權制度,或者有授權制度卻不能監督執行,以致出現一些人越權、騙權,個人獲利,單位受損等問題。
(三)會計控制與監督弱化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會計工作人員依據《會計法》賦予的職權,對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監察、督促。報刊單位為了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在日常工作中設置了一些控制制度,如貨幣資金控制、新聞紙采購與付款控制、報刊發行和廣告經營與收款控制、成本費用控制制度等,但執行起來就打折扣。如在成本費用控制方面,發行部門為擴大征訂量,給訂戶贈送物品費用,給發行人員獎勵費用年年增加,一些費用項目缺乏明確范圍和額度的限定。又如采編人員外出采訪,社內有嚴格的差旅費包干標準,理應嚴格執行,但往往有超標準報銷現象。
(四)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監督乏力
加強內部監督有利于堵塞漏洞、完善內部控制,但一些單位內部監督缺乏或內部監督失效。內部審計不到位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報業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客觀需要。但是,縱觀我國報刊業內部審計的情況,不難發現,報刊業內部審計并沒能真正履行其應有的職能,有的甚至沒有內部審計機構;有的內部審計職能由財務部門所取代;有的內部審計活動完全按照集團負責人的旨意行事,審計監督流于形式,缺乏剛性和嚴肅性。
二、加強報刊業內部制衡和監督應采取的措施
針對報刊業目前內部制衡和監督現狀,加強和完善內部制衡和監督已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報刊業應當圍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內部制衡和監督機制。
(一)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加強責權監督和權力制衡
目前我國報刊業大多數單位處于事業轉企業的醞釀階段或進行之中,報刊業應該建立適合自身特點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使決策系統、管理系統和監控系統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完善內部管理監督機制。
報刊業所有經濟業務必須經過授權,并且以制度形式明確各級審批權限,規范經濟業務的權力、條件和有關責任者,授權逐級從上向下,規定各經營單位和各級崗位的職責范圍及業務處理權限。例如,對于廣告價格折扣,明確規定廣告經營負責人的折扣權限,部門負責人的折扣權限,多少折扣以下的價格由報刊社社委會審批。各級管理層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經辦人員也應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以保證經濟活動的有序進行。
(二)加強會計和審計的監督,提高內控力度
按照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要求,合理設計會計工作崗位,形成內部牽制和相互制衡機制。制定專門的財務制度和業務流程來保證會計信息和經營數據的準確性,并加強必要的業務審核監督。審核監督活動貫穿于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例如,收入方面有廣告價格審核,由獨立的核價人員審核每條廣告的價格并簽章,優惠價格須經授權人批準,保持價格體系的正常穩定;支出方面有印刷費用審核,發行部門對報刊印數和印刷廠結算單上的印數進行比對,核對一致后提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付款前還要再把一次審核關。
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內部監督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報刊單位內部經濟活動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合理和有效的獨立評價機構,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對其他內部監督的再監督。因此,內部審計部門作為組織內部眾多監督部門的一員,擔當著報刊業單位經濟運行多方面、多層次、多角度的監督任務,有著其他部門難以取代的地位和作用。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一要建立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二要提高內部審計地位,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保障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權威和有效。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做出了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決定,明確指出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報刊業作為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既面臨著難得的機遇,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加強內部制衡和監督是報刊業單位在體制改革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而且必然的選擇。加強內部制衡和監督從本質上來說是單位內部的問題,其根本動力應當來源于單位自身。報刊業只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加強內部制衡和監督,防范風險,規范經營,才能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并發展壯大。
【參考文獻】
[1] 徐英.建設良好內部環境保障有效內部控制[J].中國總會計師,2011(4).
[2] 呂志遠.我國報業集團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報業,2006(3).
【關鍵詞】會計信息化 審計 問題及對策
一、會計信息化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審計法規比較落后,雖然我國已經頒布了會計信息化的相關法律法規,但卻遠不能滿足信息化審計要求,這些法規缺乏實際操作性,也無法有效指導審計的具體實施工作,以致信息化審計研究比較落后,理論指導體系也并不健全,無法由宏觀層面有效預防審計工作的干擾,以致嚴重影響了信息化審計的開展與實施。二是審計軟件的通用性較差,商品軟件在財務軟件市場中占據較大比例,但仍然存在部分企業使用自行開發或行內統一的財務軟件。當前財務軟件已經逐步轉向于管理型,且所具備的功能也越來越復雜多變,但仍然存在多種軟件沒有為信息化審計預留測試通道,甚至沒有提供標準的數據接口,以致無法獲取企業以往的歷史數據。復雜的財務軟件市場也加大了電子數據轉換及設計軟件開發的難度,以致審計軟件的通用性較差,不但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也增大了會計信息審計的難度。三是審計內容也與以往不同,很多會計事項開始轉由計算機處理,但其信息資料也容易因為機器故障、操作失誤以及網絡故障等問題而受到嚴重干擾,應用程序一旦出錯,計算機只會按照錯誤的方法繼續處理,以致審計工作出現紕漏。同時,審計工作的固有特點也決定了審計內容的進一步增加,除了應設計相關的數據信息外,還應做好數據信息系統的維護工作,這樣才可以確保會計系統的合法性與安全性。四是審計線索比較隱蔽,會計信息化過程中,所有的數據信息都自動儲存,且只要憑證保存成功,幾乎所有的報表都通過計算機自動生成,及時篡改也不會留下任何痕跡。這種隱蔽的信息處理增加了經濟犯罪的幾率,加大了審計風險[1]。五是缺乏專業的審計人才,雖然各高校已經開展了審計課程,但審計人才培養依然停留在傳統的審計階段,且審計人員的素質水平也有待進一步提升。很多審計人員甚至無法準確識別審計風險,也無法做好審計系統的開發工作,以致嚴重制約了審工作的長遠發展。
二、企業私下會計信息化審計的對策
(一)加快審計法規建設
隨著審計環境、審計內容以及審計方法的改變,傳統的審計標準及方法已經很難指導新環境下的審計工作。為了進一步規范審計業務流程,明確審計要求,工作人員必須重新審視審計工作的流程與技術方法,并組織專家共同商討審計準則,這樣才可以維護審計的客觀性與公正性,從而可以及時給予違法行為訴訟與懲罰。同時,會計信息化審計標準還應做到與國際接軌,確保審計工作與國際審計工作步調一致,從而可以推進信息化審計的順利發展。
(二)開發通用的審計軟件
在會計信息化的發展模式下,審計范圍已經逐步擴展至會計信息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審計人員除了應熟悉掌握各種審計技術之外,還應利用計算機、審計軟件等去處理審計業務。為了適應財務軟件的快速發展,審計部門還應根據國家標準要求,強化審計軟件的開發規范,并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比如可以利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引導鼓勵企業開發專門的審計軟件,加快審計軟件更新換代的步伐。也可以組織推廣有價值的審計軟件,闕波審計軟件無需借助數據轉換就可以順利完成審計工作,從而促進審計軟件的通用化與商品化。
(三)完善財務軟件的反向功能
在財務軟件開發過程中,工作人員除了應重視軟件的開發管理工作之外,還應做好防病毒破壞等措施,期間最好與專業的審計人員共同設計調試,并對軟件各階段的指標做出評價分析,從而確保審計人員可以追蹤到更多有價值的會計線索。同時,財政部門還應明確規定財務軟件的反向功能,并對其實行反向操作,確保財務軟件可以提供反應真實的經濟事項。一方面應增加反向操作的監控功能,記賬期間,計算機可以自動保存記賬的時間、操作人以及修改原因等信息,并定期打印交于會計人部門保管。這樣不但留下了電子數據修改的痕跡,也為此后的審計工作提供了更多重要線索。另一方面還應增加生成報表變動的說明功能,并在當月報表中附加設置報表變動的出錯內容及修改內容,以便真實還原原有的賬目信息,為報表的使用者與投資經營者提供明確的發展方向[2]。
(四)提升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
信息化條件下,審計工作具備較強的技術性,且對審計人員的要求較高,為了充分使用信息化審計要求,審計人員應做到由長遠考慮,并培養具備計算機技術與審計技術的綜合復合型人才。一方面,各審計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培訓基地,并分層次的培養不同崗位的審計人員,定期組織他們進行交流學習,提升其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國家應重視培養審計人才,加大計算機知識的擴充,為信息化審計提供專業扎實、知識全面的審計人才[3]。
三、結束語
企業會計人員應及時發現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缺陷,并采取專門措施進行解決,這樣才可以不斷提升企業的審計技術水平,確保設計工作做到信息化轉變,并充分利用會計信息化帶來的便利條件,推進審計工作的標準化與規范化,進而可以廣泛應用并普及審計工作內容,從而切實提升審計的質量水平。
參考文獻:
[1]翁彬瑜.海西企業會計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基于XBRL的推廣[J].河北工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03):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