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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出現在IMO官方網站上的一則消息。消息中所提到的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正好把南海圍了一圈。而他們所提到的在南海建立特別敏感海區,有了菲律賓、馬來西亞和越南,卻沒有中國的身影。
PSSA,你知道多少
PSSA,指的是這樣一個區域,該區域由于公認的生態學、社會經濟或科學的原因,可能容易受到國際航運行為的影響,需要特別的保護措施。一個海域只有滿足特定的標準才能被IMO認定為特別敏感海區。
申請特別敏感海區時,該海域的特征必須至少滿足下列三類準則中的一個,并應提供信息和支持文件,證實在提議的整個海區中均能得到滿足。
這三類準則分別是:生態準則;社會、文化和經濟準則;科學和教育準則。
――生態準則:生態的獨特性或稀少性;某些魚類的關鍵棲息地;具有生態代表性;具有生態多樣性;具有很強的生態繁殖能力;生物的關鍵產卵地;生態結構的依賴性;生態的脆弱性;具有未受人類入侵的自然性;具有生物地理的重要性。
――社會文化和經濟準則:具有特別的經濟益處;具有娛樂旅游的重要性;對本地居民的生存具有重要意義。
――科學和教育準則:具有科學重要性;具有生態和環境的研究意義;能展示特別的生態現象。
南海符合“PSSA三準則”嗎
就IMO申請特別敏感海區的三個準則來看,南海,特別是南海諸島水域完全符合條件。即:生態準則;社會、文化和經濟準則;科學和教育準則。
讓我們看看南海水域情況――
南海平均深度是1212米,面積356萬平方公里,約等于中國的渤海、黃海和東海總面積的3倍,僅次于南太平洋的珊瑚海和印度洋的阿拉伯海,居世界第三位。其中,屬于我國管轄范圍的也就是九段線之內的有210萬平方公里左右。
南海與亞洲多國接壤,在地理位置上具有敏感性。
為使其申請成為PSSA時更易通過,我們把南海,具體為特定的申請區域,即南海諸島水域。
所謂“南海諸島水域”,是指由海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曾母暗沙、南沙群島和黃巖島諸島圍成的水域。
這片水域為我國的管轄水域。我國作為這片水域的沿岸國,有責任也有義務維護其環境的可持續開發和生態平衡,可因地制宜提出特定的保護措施。
在國際上,通過申請建立特別敏感海區而達到保護海洋資源,加強海洋區域合作的例子比比皆是。如Wadden海域、波羅的海等特別敏感海區的建立,就為國際聯手開展水域環境保護樹立了良好的榜樣。
核心!南海諸島水域
由于南海地理位置重要、物產資源豐富,在南海諸島水域建立特別敏感區域十分有必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從保護海洋資源的角度看,南海諸島附近海域擁有豐富的漁業資源、石油、天然氣資源等。
從維護國家航運利益的角度看,其航道每年大約有4萬多艘船舶經過。日本、韓國、中國臺灣省和香港澳門地區,90%以上的石油輸入要依賴南海航道;經過南海航道運輸的液化天然氣,占世界總貿易額的三分之二。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控制了南海諸島水域便意味著控制了亞洲經濟、能源的走廊。
從保護國家海洋環境的角度看,隨著經濟發展速度加快,南海諸島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巨大環境壓力。海洋捕撈和海島開發出現的一些惡劣行為,給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帶來了不同程度的破壞,海洋污染正從濱海向深海蔓延。我國作為亞洲大國,正積極尋求有效的、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措施來保護南海諸島水域的生態環境。
從國家戰略安全的角度看,南海是聯系亞洲與世界各地非常重要的海上通道,同時也是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間的海上走廊。控制了南海諸島島礁,就意味著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了從馬六甲海峽到日本、從新加坡到香港、從中國廣東到菲律賓馬尼拉,甚至從東亞到西亞、非洲和歐洲的多數海上通道。
因此,若將該水域看成亞洲各國各自的分割水域,各國享有獨立的排他管轄權,則問題的爭端必定會影響統一的海上環境保護進程,不利于解決南海諸島水域的環境生態問題;但若將該水域看成是國際水域,則世界各國,特別是亞洲沿海各國都有開發保護的責任和義務。那么,運用國際公約聯手起來對該水域進行保護就顯得更自然、直接和合理。
如果在南海諸島水域建立特別敏感海區,我國可向國際海事組織申請更多更靈活和更嚴格的措施,如限制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的排放,采取強制報告、繞航、避航、強制引航、分道通航及實施VTS等更有利于這片海域環境保護的措施,從而有效防止船舶對南海諸島水域環境的污染,減輕對這片海域的環境壓力。
總而言之,將南海諸島水域指定為特別敏感海區,對南海海域的環境綜合整治以及海域生態的恢復和保護都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PSSA!南海還有幾道關
在南海諸島水域建立特別敏感海區的條件已滿足,程序也已明確,但仍在多方面具有很一定難度,主要表現在――
長期以來的爭端使區域合作陷入困境,資源投入不足使水域保護問題缺乏物質支撐,申請環節缺乏經驗技術支持。
雖然我國已參加多年的IMO會議,近年來在各種會議上也增加了發言次數和提案次數。但是提出的有質量的關鍵性提案和發言相對較少。
如何提出一個合理且易被通過的提案?通過符合程序的技術性推進需要更多的專家和技術支持。
我國在這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仍相對較少,需要進一步的補充。
近年來,南海戰略形勢持續緊張,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泰國等周邊各國紛紛通過系列海上活動宣示,究其原因是各國已看到南海重要的生態、經濟、社會、軍事價值,希望通過發展海洋綜合實力提高世界話語權。
一直以來,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南海資源的開發利用,然而我們必須看到,在海洋價值日益凸顯的今天,保護南海海洋環境和開發南海資源具有同樣的重要性。
南海海域日趨頻繁的航運活動和日益擴大的航行區域對南海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威脅。而船舶的活動,尤其是船舶排放的污染物是造成該水域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作為這片海域的沿岸國,我國對保護南海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而建立特別敏感海區對保護南海海洋環境、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也是越來越多國家保護領海,防止海洋污染的重要政策之一。
我們看到,在中國進行這項工作的時候,例如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周邊國家已經把設立特別敏感海區列入了日程,并且向IMO提出了相關提案。
中國將在此事上如何發聲?我們拭目以待。
延伸閱讀
生態南海 亟需保護
南海是一個豐饒的漁場,富有海參、牡蠣、金槍魚、大龍蝦等熱帶名貴水產。這里的魚類從不游往外國的海域,似乎戀著自己的家鄉,因而有“中國家魚”的美稱。南海的金絲燕用海藻和唾液做巢,這種巢就是珍貴的滋補品燕窩。
在中沙群島大部分島嶼上,林木茂盛,花草遍地,四時如夏。島嶼周圍廣闊的海面上有豐富的海洋食料,吸引著大批的鳥類在這里繁衍生長。分布在各個島嶼上的鳥類共計有六十多種,比較常見的有白鰹鳥、軍艦鳥、海鷗、藍翡翠鳥、繡眼鳥等等。
其中,白鰹鳥體形似鴨,成鳥重約二、三斤,周身潔白,當地人稱為“鳥白”;兩翼較長,頗善飛行,在海上覓食早出晚歸,飛行很有規律,漁民們根據其飛行方向可確定航行路線和島嶼位置,故把這種鳥稱為“導航鳥”。
由于白鰹鳥大部分聚集在西沙群島的東島,東島也稱“鳥島”,與麻楓桐樹相互依存。1981年東島被劃為白鰹鳥自然保護區,使鳥類及其生長環境得到很好的保護。人們可以看到,東島上空成千上萬只白鰹鳥穿梭飛行,白茫茫一片,遮天蔽日,煞是壯觀。
1、油庫主要的水污染源油庫的水污染源主要來自清洗油罐及管線產生的污水、油罐切水、油品泄漏、罐區初期雨水、沖洗儲油設施產生的污水、事故處理產生的污水以及裝卸作業過程產生的污油水等。
2、防治措施油庫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設計方面1)選用適當的油罐內壁及底板防腐工藝,減少油罐鋼板的腐蝕,在一定程度上可延長清罐周期,起到減少水污染的目的。2)應用油罐底板陰極保護,抑制油罐底板的電化學腐蝕。3)優化油罐收油(水路收油)工藝。油罐及相關油品管線應盡量避免進水,收油前后保持相應管線的油品充盈狀態。4)工藝控制與設備的選用應盡量保持高標準,杜絕“低質低價”。油泵運行時不應有滴漏現象發生,下裝鶴管接頭實際泄漏量應高于API標準。5)油庫應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油污水處理設施,并確保其有效運行。排水系統應有能夠快速切斷的閥門,以確保在事故狀態下污水能夠得到有效控制,避免污染周邊環境。
2管理方面1)加強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提高油庫設備完好率。2)針對長期使用的油罐,應對罐壁、罐底板的腐蝕情況進行定期檢測和跟蹤。罐底板因腐蝕穿孔漏油會導致重大環境事故或安全事故。3)改進油庫的收油工藝,杜絕大量水進入油罐。計量員在油船檢尺過程中應特別關注油船貨艙及岸罐后尺的水高數據,在船岸雙方簽訂卸船協議時必須明確油船掃艙工藝,降低油品混水的可能性。4)確保自動連鎖裝置的有效性。連鎖裝置是油庫運行過程中出現某些極端情況時能執行自動保護措施的裝置或系統,油庫應加強定期測試工作,確保其可靠。裝車溢油報警連鎖能在油罐車液位達到一定高度時觸發,關閉付油電液閥,防止油罐車過裝時油品溢出;油罐高高液位連鎖能在油罐進油達到一定高度時觸發油罐,關閉前進油電動閥門,防止油罐溢油;油罐低低液位連鎖能在油罐出油達到一定高度時觸發相應油泵停泵,防止油泵抽空引起漏油。2005年12月11日,英國Buncefield油庫發生油罐溢油事故,進而發生爆炸,大火整整燃燒了4天,造成43人受傷,整個油庫幾乎被毀,損失超過10億美元。而這起震驚全球的災難的直接原因是油罐液位系統在事故發生前3個小時就處于故障狀態,高高液位連鎖沒有動作。5)碼頭裝卸船作業是海洋污染的重大風險源,作業期間必須確保圍油欄的有效圍控。同時應定期檢查輸油臂、輸油軟管的質量和可靠性,杜絕污染海洋事故的發生。6)做好油庫的沉降監測工作。日常巡檢中關注油罐、管線、設備、圍堰等因沉降引起的傾斜、裂縫、變形等異常情況,做好及時糾偏的整改計劃并落實措施。
二、油庫危險廢物污染的防治
油庫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廢吸油棉、擦拭設備的廢棉布、清罐油泥及廢油等。油庫應維持一定的設備管理力量,努力提高油庫設備的完好率及可靠性,減少油品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降低危險廢物產生的數量和幾率。油庫應與有資質處理危險廢物的單位簽訂危險廢物委托處置協議。優先委托本地區有資質的處置單位收集處置危險廢物,如果委托區外單位處置,油庫及相關方應按照環保部門有關危險廢物轉移“五聯單”的要求辦理相應手續。油庫碼頭應按國家有關標準配備相應的污染監視設施和污染物接收設施,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安全裝卸和污染物處理能力情況的有關材料。
三、結語
關鍵詞:海洋資源;生態環境;環境保護;海洋事業;環境污染
1我國海洋概況
我國海洋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海岸線延綿達1800公里,海岸線資源異常豐富,具有得天獨厚的漁業資源、旅游資源、港口資源和遼闊發展的空間。有極其豐富的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生物物種多達26000多種,魚類3000多種、淺海和灘涂生物資源2200多種,長久以來在平衡生態環境,保持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發揮著極大的作用,當然我國的海域劃界也存在著激烈的爭端,在黃海、東海、南海與周邊各國均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管轄權爭議。在資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因為科學水平的因素,被保存完好豐富的海底能源,將會為國家發展提供巨大的資源保障。目前,其他國家在清潔的可再生能源方面投入頗大,海水也是不少可再生的能源,如潮汐能、浪能、水溫能、鹽度差能等。隨著開發的深入,我國也前所未有地污染和破壞著海洋生態環境,海水富養化、物種多樣性快速減少等問題,使海洋保護工作迫在眉睫。
2海洋環境保護現狀及原因分析
2.1我國海水受污染情況非常嚴重
2.1.1海洋環境問題的首要表現就是海洋水體遭到污染,隨著近海岸海域富營養化程度的不斷加劇,赤潮現象頻頻發生,且不斷擴大規模,不斷出現新的赤潮生物種,給海洋生態環境、人民群眾健康和海洋經濟造成了重大危害。2.1.2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的同時,作為能源戰略的石油在陸續大量建設開發,海上運輸石油頻繁如織,開采石油規模不斷擴大,風險源更加分散分布更廣,風險源強度更大,溢油的潛在風險也在不斷增加,發生突發性溢油污染事故的概率也在大幅增加。近幾年,我國油船溢油事故和海上開采石油的泄露與井噴事故迅速攀升,每年石油排入大海約12萬噸。渤海灣“7•16”溢油事故和山東蓬萊“19-3”重大溢油事故更是給海洋生態環境以沉重打擊同時給人們敲響了安全的警鐘。2.1.3海運航行和作業中的船舶所產生的污染物源源不斷的排入海洋,也可能發生事故,如碰撞、爆炸等,所產生有害物質排到海水中,使海水再次受到污染。2.1.4海洋環境保護的主要因素并不是這些源污染物,一半以上的污染物來自于陸地廢棄物的排放。人類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不經處理隨意排放廢棄物和污水,直接進入河流系統;農事生產所用如農藥、化肥等化學成分污染物,經過雨水浸泡,流入地下暗河,隨著河流和地下水,最終進入大海,海洋環境受到了污染,海洋生態遭到了破壞。海水的自凈能力是有限的,更需要漫長的時間消化,無限度流入污染物,海水自身凈能力必然會入不敷出而導致水體污染。
2.2過度開發海洋資源,生物多樣性減少
我國海域內海洋生物種類繁多,還有很多珍稀品種,過度的捕撈極大地破壞了海洋物種資源的繁殖能力,致使海洋生物極速減少,嚴重的甚至瀕臨滅絕。與此同時,環境質量下降,生態系統異常,致使魚、蝦、蟹和貝類以及有保護水環境功能的大量藻類等因無法適應環境而快速消亡。雖然采取休漁期的政策,投放魚苗、蝦苗,但在利益的驅動下,仍然出海作業的大批漁民將還未長大的魚、蝦、蟹捕撈上來,其既無法從數量上的增長形成種群,之后便出現了更加尷尬局面,原本數量不多的海洋珍惜物種瀕臨滅亡,而數量眾多的物種將成為珍惜海洋生物。
2.3水域面積縮減、海岸侵蝕狀況嚴重
大量海岸因受經濟開發的影響,人為改造灘涂在不斷增加、自然的原始景觀在逐漸縮減、很多重要的海灣面積在不斷縮減;大量的填海造地投入其中,更是興建了大面積的海參、鮑魚養殖場,疏于管理的大面積養殖場,使海灘面積和海岸濕地急劇減少,養殖場內的污染也十分嚴重,污染物隨著潮汐進入海中,海水受到了污染。另外,開發海洋工程建設、石油、天然氣的海上開采作業、海洋生物制藥等化工產品的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都從側面給海洋環境以沉重打擊。
2.4法律體系的不健全和缺失的管理機制
我國海洋的環境立法工作發展較晚,相關法律體系相對滯后,然而在海岸線的立法管理方面有很多漏洞。海洋環境的政府管理部門責任不清,職能重疊現象、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極易出現,與之相關的監測預警、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執法隊伍需要進一步提高水平,以上均嚴重影響著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環境保護的基本法,明確了在保護海洋環境方面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是1983年頒布施行的,是我國專門保護海洋環境方面的法律,在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方面,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方面意義非常重大。法律體系中保護海洋方面的,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根本,以《海洋環境保護法》為中心,三個輔法律:(1)《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六個相關法律法規;(2)和海洋防治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3)有具體執行標準的保護海洋環境性法規,如《海水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等。以上法律、法規、準則構成了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中起到了法律支撐的作用。由此不難看出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并不健全,并不能適應新時期保護海洋環境的重任,且相比其他發達國家對于海洋的立法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3我國面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不足與對策
目前,在大力發展海洋經濟之時,保護海洋近岸生態環境與前者成為了不可調和的利益矛盾點,承受著繼續破壞和污染不斷加重的巨大壓力,有些部分重點地區海洋環境受損情況觸目驚心,已無持續發展的后勁可言。所以加強產業結構性調整、優化產業部局,嚴控污染源,在減輕沿岸近海和流域污染現象之時,進一步加大海洋生態保護力度。提高生態系統的自我保護功能和的抵御災害的綜合能力,保持生物基因多樣性、恢復海岸自凈能力、逐漸提升海洋生態環境安全防衛能力,具體措施:
3.1加大建設海洋環境保護設施和機制措施力度
3.1.1要大力興建國家級保護區,各地也要以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岸帶生態系統為目標,建立生態保護區或海岸生態隔離帶,極大保護及恢復海岸生態系統,加強海岸生態建設。3.1.2恢復海洋岸線原生態景觀,在沿海重點旅游區、經濟開發區,加大力度修復沙灘海岸、退耕退墾還灘還海,建設原生態自然景觀和廊道,讓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構建藍色空間和愉悅、唯美的濱海景觀。3.1.3加強污水處理水平,控制海洋污染,建立污水排海標準,制定統一污水、廢水排放濃度標準,排放污染物要定時監測、申報登記、控制入海污染物總量等,以保證海產品質量,保護群眾身體健康。3.1.4建立評估海洋生態環境風險體系,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建設,對海洋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消除及生態恢復都至關重要。3.1.5加強海洋環境應急處置能力。把深入開展海洋環境災害的防治工作和應急處置管理機制有效融合,在多樣性的海洋災害頻發的形勢下,嚴重威脅了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為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發生生態災害種類如赤潮、綠潮和海洋生物病毒病害、重大海上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等,有針對性地開展監測防控工作,設立監測點、完善浮標、探頭,利用航拍、衛星遙感技術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的監測系統,提高預警機制和應急響應能力,在發生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或生物災害時,能夠及時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應急工作要常備不懈,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備。
3.2建立適應新時期發展的法律體系
3.2.1應當適時出臺一些法律法規來填補法律空白,又能解決新問題。在建設大量人工養殖場以用來替代和緩解漁業資源枯竭壓力,而隨之產生了許多問題,如生態環境被破壞、海水被污染、生物鏈嚴重失衡等,需要法律制定科學合理的標準來規范養殖行業,嚴格禁止養殖密度過大,堅決防治養殖疾病等,建立高標準人工養殖場;同時重視生物入侵,越來越多的生物入侵案例,慘痛的表明同樣是破壞生態的重大因素,這些問題的逐漸凸現,迫切的需要用法律手段進行制約。3.2.2海洋的經濟價值與海洋的生態價值相比后者更應得到重視。在取得經濟價值的同時,而損害生態價值是不可估量的,應當完善、強化、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的補償制度,海洋環境生態保護區的建設制度,所有的海洋經濟行為都應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保存好生態環境,保持物種多樣性和基因品類多樣性的生態環境。3.2.3持續加大海洋執法監督力度。制定的法律能否保護海洋環境,關鍵就是要執法必嚴,如執法監督力度不夠,就會導致其形同虛設變成一紙空文,而且還應該有完善的處罰措施,使觸碰法律的自然人、法人心生畏懼,法律所賦予的責任、義務,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4結語
我國現已進入經濟體制改革的深水區,社會發展的戰略機遇期,使得資源環境的約束與發展之間的矛盾更加顯現。為突破陸地資源環境短缺的瓶頸,保護海洋環境,可持續開發利用海洋資源顯得極為重要,要使其具有更為廣闊的前景,就要立足當前,放眼未來,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一時的眼光看待海洋生態環境問題。統籌兼顧,合理布局,科學謀劃,構筑藍色的海岸生態屏障,樹立海洋道德意識、海洋文化意識、提高藍色國土意識,促進文化強國、海洋強國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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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舟山市海洋經濟的飛速發展,海洋傾廢活動日益頻繁,導致海洋污染狀況逐步加重,舟山市近海海洋傾廢問題引起各界人士的關注,本文通過分析舟山市近海海洋傾廢現狀和海洋傾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加強傾廢區的劃定及廢棄物的預處理;加強對傾廢區的檢測與管理;完善傾廢許可證制度及傾廢收費政策;建立聯合執法體制,明確執法管理主體四條建議與意見.
關鍵詞:舟山海洋傾廢探析
海洋傾廢是指在海洋上,利用船舶、航空器、平臺和其他運載工具,向海洋處置廢棄物或其他物質;向海洋棄置船舶、航空器、平臺和其他人工構造物以及向海洋處置由于海底礦產資源的勘探開發及勘探開發相關的海上加工所產生的廢棄物和其他物質。它有效地利用了海洋巨大的自凈能力及廣闊的區域面積,并節省了較多的經濟開支,是海洋空間良好資源環境及生態效益的重要體現。雖然海洋的自凈能力是巨大的,但畢竟還是有限的,它與海洋的空間大小、海岸地形、微生物的種類與數量、水文條件、水溫、含氧量及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等都是密切相關的。
由于早期向海洋傾廢具有相當的盲目性和隨意性,20世紀50年代之前,一些國家把海洋當作廉價的傾廢場所,由于當時沒有考慮到廢棄物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未能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結果經常造成海洋局部生態環境的破壞,釀成了許多悲劇與災難。在我國,隨意向海洋傾倒有毒物質的事件也時有發生,例如廣東某工廠將鉻渣倒入到珠江中,就曾造成廣州市水源的嚴重污染。過量的海洋傾廢,會造成海洋環境和水產資源的重大損失,而且也會危及人們本身的健康。
一、舟山市近海海洋傾廢現狀
舟山市目前擁有定海污水處理廠、舟山海洋生物工業園區、浙江海力生集團有限公司、展茅鎮污水處理廠等六個入海排污口,長江、錢塘江和甬江等主要河流在舟山海域附近入海。從2005年以來,通過對選取的重點陸源排污口進行監督、監測,發現各排污口以及其鄰近海域的環境質量狀況不容樂觀,超標和違規排放現象較為普遍,海洋油污染現象日趨嚴重,各工業企業的達標排放與納污海域的環境容量未能緊密聯系在一起,各排污口在納污口污染物總量控制方面仍存在不足。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舟山市沿海形成了包括中石油、中石化、浙江海力生集團、浙江海洋生物工業園區在內的工業碼頭。這些港口、碼頭均需要定期維護疏通而進行關系到海運經濟發展的水下工程,譬如疏浚、清淤等。疏浚物占每年向海洋傾倒廢物的80%-90%,這就催生了巨大的海洋傾廢市場。舟山市目前一共有六個入海排污口,長江、錢塘江和甬江等主要河流在舟山海域附近入海。2005年,舟山海域附近的長江、錢塘江和甬江等主要河流攜帶入海的污染物總量依然保持較高水平,主要污染物入海量約為617萬噸,其中包括可以反映水體受還原性物質包括有機物、亞硝酸鹽、亞鐵鹽、硫化物等污染程度的化學耗氧量591萬噸,約占總量的95.8%;營養鹽19萬噸,約占總量的3.1%;石油類3.9萬噸。各入海排污口環境質量情況相對較差。浙江海力生集團有限公司排污口的水質不劣于第四類,沉積物不劣于第三類,生物不劣于第三類。環境質量等級較差,水質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超標。2007年,各排污口狀況依舊不佳。其中,定海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水質不劣于第四類,沉積物不劣于第三類,生物不劣于第三類。環境質量等級較差,無底棲貝類。海洋生物工業園區排污口的水質不劣于第四類,沉積物不劣于第三類,生物不劣于第三類。展茅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水質不劣于第二類,沉積物不劣于第一類,生物不劣于第一類。環境質量等級極差,無底棲貝類。六大排污口管理不當,施工不規范,致使海水質量均處于差等,嚴重污染了周邊海洋環境,同時也對過往船只帶來了安全隱患。
二、海洋傾廢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沿海經濟的整體騰飛,港口、碼頭等海岸工程紛紛開建或擴容,用海工程施工過程中有大量港口疏浚物及淤泥需要傾倒,給海洋環境帶來新的更大的壓力。與此同時,一些傾廢口所屬單位、個別船只管理不規范,也給海洋傾廢管理提出了更多的難題。
1.傾廢船自身管理不規范
舟山近海作業的傾廢船只的船長多為船主臨時雇來的,船員則多為船主隨意在勞動力市場招來的。船主、船長、船員間主要為經濟利益的關系,彼此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被弱化,并且,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船只上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條例不夠健全,且很難完全得到遵守、執行。隨著舟山開發建設進程的加快,需處理的廢物廢渣等也多了起來,但一些施工單位、傾廢船舶等不按規定傾廢,甚至還和執法部門打起游擊戰,常常趁著夜色將廢棄物傾倒入海。
2.傾廢儀安裝不規范
我國目前多采用傾廢儀作為執法監督儀器。傾廢儀作為現代化海洋監察管理手段,促進我國海洋傾廢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它是一種新的計量工具,根據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該儀器的生產、安裝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出具的數據必須通過國家的計量認證,而目前該儀器尚未完成以上工作,以至儀器的安裝生產、數據記錄的法律效力明顯不足,這點應當引起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視,并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來看待和處理該問題,盡快從法律上予以補充。
3.海上執法部門間配合不規范
在海洋傾廢管理方面,主要有海洋、海事、邊防等三個部門。由于各個部門管理的側重點不同,而且三者之間互不隸屬,彼此間未能形成日常工作協調機制,雖說三者均在海上從事執法工作,但對于不在自己職責范圍內的違法行為都不敢隨便插手,以免造成越位執法、違法執法情況。這也就造成了彼此間很少移交案件的局面。
三、對策與建議
1.加強傾廢區的劃定及廢棄物的預處理
海洋傾倒區的劃定是海洋清傾廢管理的關鍵。根據舟山市近海區域情況進行合理區劃,把傾倒區域劃分為幾種型式,闡明其自然條件優勢,將廢棄物按成分的不同進行分類,將其分別傾倒在指定區域。廢棄物傾倒前進行必要的預處理與檢驗,尤其是占傾廢物比重最大的疏浚物的預處理與檢驗,通過固化或增加比重改變其物理狀態除去其有害成分,以降低對環境的危害程度,使其在海上傾倒成為可能。
2.加強對傾廢區的檢測與管理
舟山近海傾廢區經科學選劃并正式啟用后,為了及時掌握和發現由于傾廢活動造成對舟山近海海洋環境的影響情況,舟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傾廢區進行檢測。對海洋傾廢區的檢測和管理是舟山市近海海洋傾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常規檢測和專項監測對傾廢區的水深、水質、海底地形、地貌以及沉積物質量和海洋生物資源狀況等作出評價,進而了解廢棄物傾倒后的狀態、沉降、擴散對環境質量可能產生的有害影響。
3.完善傾廢許可證制度及傾廢收費政策
舟山海洋管區要嚴格履行海洋傾倒廢棄物審批手續。凡在舟山市管轄海域內進行海洋傾廢活動的船只都必須安裝傾倒航行數據記錄儀。未配備該儀器的傾倒船,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停止為其辦理傾倒許可證,禁止其傾廢作業。而海洋傾廢收費,是排污收費制度框架下的一種收費形式,是促進企業改進生產技術、減少污染物海上排放的經濟手段,同時,收取的費用依據有關規定用于近海環境污染的防治,從減少污染源和對污染源的治理兩個方面,保護舟山近海環境不受各種污染物的影響。
4.建立聯合執法體制,明確執法管理主體
加強基層海洋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各個海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聯系,建立日常海上執法聯合工作機制,形成通力合作的同時獨立負責的良好局面,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培養力度,強化執法人員對海洋傾廢相關法律及制度的學習,提高執法技能和技巧。根據《行政許可法》“誰許可誰監督”的原則,理順相互間的管理關系,明確全市海洋傾廢儀的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相關部門負責海洋傾廢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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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海洋大學海洋經濟管理學院,廣東 湛江 524088;2.廣東海洋大學海洋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廣東 湛江 524025)
摘要:海洋生態安全對于海洋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人類不合理的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使海洋生態系統不斷遭到破壞,制約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海洋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國海洋生態安全總體形勢嚴峻,本文在分析影響海洋生態安全因素的基礎上,從加強海洋生態道德建設、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建立防災減災體系、國際協作等七個方面提出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保障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穩定發展的對策。
關鍵詞 :海洋生態安全;影響因素;對策
1海洋生態安全的內涵及特征
海洋生態安全對于一國國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早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環保局就在報告中指出,“不管從每年的開支情況來看,還是從海上力量,至少在70年代,美國的海洋規劃基本上一直與本國國家利益聯系在一起”,“國家安全利益在制定國家海洋政策和規劃時發揮了關鍵性作用”[1]。
1.1海洋生態安全的定義
關于海洋生態安全的研究,我國學者對海洋生態安全的概念給予了不同的表達與理解,但是多集中在狹義概念上。
丁德文從安全角度認為海洋生態安全是與人類的生活及生產活動相關的海洋生態環境及海洋資源處于良好的狀況或不遭受不可恢復的破壞[2]。
張素君認為,海洋生態安全是指海洋環境及其海洋生物所組成的海洋生命系統處于不受或少受破壞與威脅的一種狀態,海洋生態系統內部及人類與海洋整個生態系統之間保持正常的功能與結構。海洋生態安全包括海洋生物安全、海洋環境安全及海洋生態系統的安全[3]。
張珞平認為,海洋生態安全即“海洋環境安全”,它要求人類更多地關注海洋生態系統將來的健康和風險,在對海洋環境產生負效應之前就制定政策、采取行動,而不是海洋污染或被動的海洋環境保護,它是海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觀[4]。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海洋生態安全是由海洋生物及海洋環境組成的海洋生態系統結構穩定、功能正常的一種健康狀態。
1.2海洋生態安全的特征
一個地區海域的整體安全要由海洋經濟安全、海洋社會安全、海洋文化安全、海洋政治安全、海洋軍事安全、海洋科技安全、海洋生態安全等要素相互聯系、相互影響。海洋政治安全、海洋軍事安全、海洋科技安全和海洋經濟安全、海洋社會安全等是致力于海洋生態安全的良好環境,海洋生態安全是其他方面安全的載體。海洋生態安全與其他方面的安全具有明顯的不同特點。第一,全球性。全球海洋總面積為3.6億平方km2,約占地球總面積的71%。地球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水球。因此,海洋生態安全是全球性的問題。第二,長期性。海洋生態安全的維護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政府及相關部門、社會公眾必須給予長期的關注和重視。第三,代際性。海洋生態安全的“效益”和海洋生態危機或治理海洋生態危機成本會在“代際”間轉移[5]。第四,滯后性。海洋災害不可預測,帶來損失巨大,影響了海洋生態安全的及時維護。第五,不可逆性。在生態方面,一個生態系統最大供應能力等于其生態系統承載能力,超過生態系統承載能力可能導致不利的結果,打破生態平衡[6]。一旦海洋生態系統的有序性和穩定性被打破,往往造成不可預料且不可逆的后果。
2海洋生態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影響因素分析
2.1我國海洋生態安全總體形勢與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代海洋科學開發技術及海洋資源利用技術不斷進步,海洋活動迅速壯大,但海洋經濟在展現蓬勃發展勢頭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資源與環境問題。就海區而言,渤海沿岸污染較嚴重,東海和黃海次之,南海污染較輕[7]。總之,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不容樂觀。海洋生態安全存在的問題有:
2.1.1近海生態系統退化海洋生態系統多種多樣,典型的海洋生態系統有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等,其生態作用巨大,維系著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所需的多項資源。我國的濱海濕地和河口面積大約為500萬hm2,是極其重要的兩大海洋生態系統。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濱海濕地每年正在以2萬多hm2的速度銳減,潮間帶濕地累計喪失57%。目前,黃海南部、東海沿岸濕地生態服務功能已下降30%~90%,主要的河口生態系統大多處于亞健康甚至不健康的狀態。
2.1.2海洋沙漠化目前,世界石油消費量的60%是通過海上運輸到達消費地的。由于運輸不當或油船失事及海上開采石油泄漏等原因,每年流入海洋的石油重達100萬噸。此外,還有大量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排入海洋。一些科學家估計,每年傾注到海洋的廢油達200萬~1 000萬噸,這些石油和廢油在海面上形成一種油膜,產生“海洋沙漠化效應”。
2.1.3海洋生物多樣性銳減在海洋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我國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我國海洋生物群落的結構趨于簡單,海洋生物多樣性指數及海洋生物均一性指數均處于較低水平。近20多年來,渤海潮間帶生物、魚類種類多樣性、底棲貝類等明顯降低。海洋魚類種類減少、魚類產量下降,漁民捕獲物正在朝小型化、低值化、低齡化方向發展。中華白海豚、文昌魚等珍稀瀕危生物的數量也急劇下降。
2.1.4海平面上升科學家研究發現,1993年以來,全球海平面平均每年上升3 mm,而且這一趨勢還在不斷加劇[8]。據《2013年中國海平面公報》顯示,近30多年來,我國沿海海平面呈波動上升趨勢,年均上升速率為2.9 mm,高于全球平均水平[9]。伴隨著海平面的持續上升,海水入侵、風暴潮等海洋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10]。
2.2影響海洋生態安全體系的主要因素分析
2.2.1自然因素
2.2.1.1海洋災害頻繁自然災害具有突發性、不可抗拒性、關聯性的特點,目前人類還無法阻止自然災害的發生。海洋生態環境復雜,給自然災害的治理更帶來了巨大的困難。我國沿海地區風暴潮、海嘯、地震、臺風等的發生頻繁,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占各類自然災害總經濟損失約10%,可以說海洋災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我國海洋生態安全。據國家海洋局的《2013年中國海洋災害公報》報導,2013年,各類海洋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3.48億元,死亡(含失蹤)121人。從歷年的海洋災害公報和海洋統計年鑒等資料來看,我國主要海洋災害的主要特征,如下表1所示[11]。
2.2.1.2氣候變化全球性海平面升降,主要與氣候變化有關。氣候變冷,冰蓋擴展,液態水較多變為固態水,海水也因受冷而體積縮小,導致海平面下降;氣候變暖,冰蓋消融,固態水較多變為液態水,海水也因熱而體積膨脹,引起海平面上升[12]。
2.2.2人為因素
2.2.2.1海洋環境污染嚴重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調查:海洋環境污染已成為威脅人類生存的十大環境禍患之一。海洋環境污染包括固體垃圾污染、有機物污染、石油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學物質污染等。海洋環境污染造成海洋環境惡化,威脅海洋生物生存,造成海洋生態系統極不穩定。其中,大面積的石油泄漏嚴重威脅著海洋生物多樣性[13]。
2.2.2.2過度捕撈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及人類對海洋科學技術的大量使用,使得漁民捕魚的速度大大超過海洋的天然補給能力,造成魚類種群、魚類數量大量減少,甚至面臨滅絕的威脅。目前,我國每年魚類總量減少1%。
2.2.2.3外來水生生物入侵外來水生生物入侵與土著生物爭奪有限的生存繁育空間,不僅影響土著生物的生存,還威脅著海洋環境安全。外來入侵的水生生物往往孤立于新駐地生物鏈之外,沒有競爭天敵,可以迅速發展成為新駐地的優勢種群,造成新駐地生態系統不同程度的破壞,如福壽螺、鳳眼蓮等。同時,外來水生生物入侵還可能造成轉基因生物風險,嚴重影響海洋生物多樣性[14]。20世紀90年代年起,我國不慎從臺灣等蝦病流行海域引進了帶病毒的苗種,導致對蝦病害大規模流行,造成土著物種遺傳污染[15]。
2.2.2.4人口趨海移動人口趨海移動造成海洋環境壓力,威脅海洋生態安全。沿海地區優越的自然條件,更適合人類居住生存及發展經濟。調查表明:離海岸100公里的沿海區域擠著全球60%的人口。在人口過千萬的16個大城市中,有13個是沿海城市,每天大約有3 600人在向沿海地區移動。由此可見,人口趨海移動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大量人口趨海移動必然造成沿海地區生存空間不足、沿海地區海洋環境污染加重及其他海洋生態環境問題[16]。
2.2.3制度因素
2.2.3.1法律制度保障我國海洋生態安全最主要的是《海洋環境保護法》,但是嚴峻的海洋生態狀況表明:《海洋環境保護法》這一基本法在保護海洋環境方面存在諸多不足。如在防治海洋漁業污染方面遲遲未出臺具體規定;在法律主體規定方面欠缺科研機構的設置規定,對行政管理協調規定不力;在法律制度方面未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循環利用制度、生態恢復制度、許可證制度等共有制度;在法律責任方面未健全責任體系[17]。
2.2.3.2組織管理制度目前我國實行分散型海洋生態管理體制。各部門間職責分散,相互之間難以協調,這給我國海洋生態保護政策執行及實施帶來了很大的障礙[18]。
2.2.3.3財政支持當前,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生態治理財政支持不足,缺乏相關資金投入,造成相關海洋生態科技治理技術滯后,嚴重影響我國海洋環境質量[19]。
2.2.4技術因素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對海洋環境保護投入基礎性研究,取得了初步的科技進步,這對我國保護海洋環境、發展海洋經濟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海洋水域生態環境是我國發展海洋經濟的命脈,但是由于對海洋環境保護的基礎性科學研究長期投入不足,使得海洋經濟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壓力存在相當大的差距,許多問題已嚴重制約我國海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技術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海洋環境保護基礎性研究薄弱;第二,許多嚴重制約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關鍵性環境保護技術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3加強海洋生態保護的對策建議
針對近年來不合理地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導致的種種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海洋資源進行管理,對海洋環境污染、海洋生態系統退化加以維護及治理,以實現海洋產業結構優化,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
3.1加強海洋生態道德建設
海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有賴于協調人與海洋之間的關系。長期以來,人們只重視海洋漁業、海洋油氣、海洋交通運輸業、濱海旅游業等的發展,不顧海洋天然補給力,將人類與海洋對立起來,嚴重阻礙了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鑒于此,人類必須改變傳統的思維模式,淡化人類主體意識,變征服海洋為人與海洋協調共存發展,自覺按照海洋生態規律調整人類開發行為,加強海洋生態道德建設,讓人們在尊重海洋、保護海洋的前提下發展海洋經濟。
3.2加大海洋環保資金投入
防止海洋環境污染和海洋生態系統破壞是一項公益事業,而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也需要大量的資金來支持,因此,各個沿海地區政府應該因地制宜,將海洋環境保護經費納入政府預算,以政府撥款為主,建立海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同時建立靈活籌集機制,開辟其他籌資渠道。此外,沿海地區政府還可以積極爭取海洋油污染防備基金、全球環境基金、世界銀行或亞洲開發銀行的援助。
3.3完善海洋資源與海洋環境功能區劃
3.3.1加強海洋生態區劃為進一步增強沿海地區海洋生態的宏觀管理,國家海洋局及各級地方性海洋管理部門應該在主體功能區劃及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劃定海洋功能區,在海洋生態保護方面實施分區和分類的調控措施,確定不同海洋生態區域主導作用、海洋環境質量目標及海洋生態保護措施,實現以生態功能和環境容量為基礎構建的海洋生態安全新格局。
3.3.2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區建設根據海洋調查及海洋生態監測結果,各級海洋管理部門應該有目標、有計劃、有重點的選擇海洋自然保護區,保護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河口等海洋生態系統,加快構筑管理完善、類型齊全、規模適度的海洋保護區新布局。同時建立總體規劃,完善規章制度,做好海洋保護區巡護及執法,規范海洋開發項目,推進海洋保護區的升級。
3.4加強海洋環境監測
各級沿海地區政府應該在提高海洋開發整體效益的前提下,加強海洋管理基礎建設及海洋保護區基礎建設,特別是建設海洋環境監測系統,建立海洋生態監控區,開展高時空、高頻率的海洋生態監測,及時掌控海洋生態環境的變化情況,調整、控制海洋資源開發強度,保證海洋生態系統天然補給力及自然修復功能。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布設站位,適當加密,對入海排污口監測要增加頻次,擴大覆蓋面;對入海排污口開展普查,對渤海、黃海、東海、南海的入海排污口要有重點監測站,定時定點監測,及早發現海洋災害,有效做好海洋防災減災,積極開展海洋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對主要河流入海口實施實時在線自動監測。
3.5建立海洋防災減災體系
我國海洋災害具有發生頻繁、破壞性大、不可預測等特點,因此加強海洋防災減災工作對保護海洋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國家要加強海洋防災減災工作必須加大防災減災工程的建設,在整個海洋防災減災工作體系中,觀測是基礎,預報是手段,減災是目的,是整個工作的落腳點,健全海洋防災減災救災業務體系尤其重要。構建海洋防災減災救災業務體系,具體應該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實施災前工程防御;第二,強化應災預警響應;第三,推動災中調查統計;第四,參與救災體系建設;第五,開展災后損失評估[20]。
3.6加強法治建設
3.6.1修訂有關法律
3.6.1.1修訂憲法將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開發等內容加入《憲法》修訂中,充實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及海洋環境保護相關內容。
3.6.1.2修訂《刑法》加強海洋生態安全犯罪的處罰力度,補充海洋生態安全犯罪的具體內容、量刑標準。
3.6.1.3修訂《環境保護基本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明確海洋生態保護的具體概念、目的、方法、原則、制度等相關內容,對海洋生態保護的方針政策、體制、機制、制度提出統一化、規范性的要求[21]。
3.6.2完善各種單項資源與環境保護法第一,通過法律實施細則、法規等形式進一步明確和細分《漁業法》、《海洋法》、《礦產資源法》、《稅法》中與海洋生態保護相關的規定;第二,加快海岸帶管理立法。明確海岸帶的定義、范圍、海岸帶開發利用及保護的基本原則和制度、海岸帶綜合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內容,盡快出臺海岸帶管理相關的法律;第三,加快我國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立法。生物多樣性安全必須被視為一個整體元素的生態安全[22]。我國的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應該對建立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制定中國海洋生物多樣性評價標準和保護規范、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建立海洋自然保留區等方面加以規范。
3.7加強國際協作
開發和保護海洋需要協調各沿海國家關系、加強國際合作,維護海洋生態安全應當從全人類共同安全的高度出發,建立國際間有關海洋生態安全與沖突的預防機制;互相交換有益國家海洋生態安全的情報與信息。加強國際間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合作,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爭取國際資金,防治、監控影響全球海洋生態安全的污染源。在不侵犯國家主權的原則下,協調好各個國家對重要海洋資源開發利用,促進海洋資源利用合理化、有序性及適度性,防止過度開發海洋資源對海洋生態系統造成新的重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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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屬海水腐蝕分析措施
中圖分類號:TQ0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3973(2010) 08-106-02
1海水腐蝕因素分析
造成金屬材料在海水、海洋大氣及海底泥土中發生腐蝕現象的因素,主要有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區域因素。
(1)化學因素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海水中的溶解氧(DissolvedOxygen)含量,含鹽量及電導率等方面。溶解氧含量是影響海水腐蝕速率的重要因素,根據氧的作用可將金屬分為活性金屬(非鈍化金屬)和鈍化型金屬。對于前者,如鑄鐵、碳鋼和低合金等,溶解氧含量越高則造成的金屬腐蝕將越嚴重,反之,對于后者,如不銹鋼、鋁、鈦等,溶解氧有利于金屬表面鈍化膜的形成和維護,低濃度的溶解氧反而不利于鈍化膜的形成而導致腐蝕。海水具有的高含鹽量則直接影響海水的電導率和含氧量,進而對腐蝕產生影響,海水的電導率增加將加速金屬材料的腐蝕。而cl-能破壞大多數金屬,如剛、鑄鐵、鋅等表面的氧化膜,使之在海水中無法鈍化,加速了局部腐蝕。海水的PH值幾乎不直接影響金屬的腐蝕。一般情況下,海水的PH值越高,越有利于減少海水對鋼鐵的腐蝕,但實際海水的PH值變化小,它對金屬腐蝕的影響也小。
(2)影響腐蝕的物理因素有海水流速、波浪、潮汐、溫度等,它們影響到溶解氧的供給。有的金屬是流速高時耐腐蝕性較好,如不銹鋼,有的則流速低時耐腐蝕性好,如銅合金等,對于鋼鐵則不論海水流速的快慢都將使腐蝕速度加快,這是因為海水中的高cl-濃度使得鋼鐵不論流速大小都建立不了鈍態。此外一定高速的流速還將產生沖擊腐蝕等多種腐蝕現象,使金屬的腐蝕速度加快。飛濺的浪花供氧充足,并且在金屬表面產生沖擊磨損,破壞其上的保護膜和涂層,導致部分非鈍性金屬的腐蝕加重。潮汐的漲落將使得靠近海面的大氣中有大量的水分和鹽分,再加上有充足的氧氣,它們加劇了金屬的腐蝕。海水水溫的升高對腐蝕起著加速的作用,但影響過程較復雜。
(3)在海洋金屬上還附著有一些海洋生物,包括海洋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如硫酸鹽還原菌等),它們會在金屬表面生長繁殖,產生腐蝕性物質或促進電化學腐蝕,在鋼結構表面造成點蝕和縫隙腐蝕等局部腐蝕,其代謝物及尸體分解物中含有硫化氫等酸性成分亦會金屬的腐蝕起著加速作用。某些海洋附著生物在生長過程中還能穿透金屬表面的保護層,直接破壞保護涂層,引起嚴重的腐蝕。
(4)區域因素,這里所說的區域因素是定義為海洋結構物被腐蝕部位相對海水的位置。處在大氣、海水及海底泥土各不同環境區域的金屬材料將有著不同的腐蝕機理及過程。一般按相對位置分為海洋大氣區、海洋飛濺區、海水潮差區、海水全浸區、海底泥土區,區域劃分及腐蝕速度如圖:
海水腐蝕環境區域
在海洋大氣區中的金屬材料常年接觸不到海水,但吸附在金屬表面的海鹽顆粒會造成嚴重的海鹽腐蝕,海洋大氣中的鹽霧落在金屬上亦加速金屬腐蝕。
海洋飛濺區的金屬經常受到海水波浪的飛濺噴灑和浪花的不斷沖擊破壞,氧氣供應又充足,使之成為許多金屬材料腐蝕最嚴重的區域,材料更易受到破壞。
海水潮差區位于海水平均線與平均低潮線之間,該區域隨著潮汐的升降發生周期性的干濕變化。此處存在海洋生物的附著污損,又有充足的氧氣,金屬腐蝕也較嚴重。
海水全浸區常年浸泡在海水中,海水成分中的高濃度溶解氧及cl-成為造成金屬嚴重腐蝕的主要因素。由于海洋表層能得到大氣中的豐富的氧氣以及海洋植物在光合作用下產生大量氧,因而海水含氧量在近表層最高,隨著水深增加而減小,只是在海底由于來自極地的高含氧水使含氧量又有所升高,因此造成在淺海區域的腐蝕程度較重,而在深海區的腐蝕程度較輕。此外,近海區域較嚴重的海洋污染,海洋生物污損及海水流動、海洋水溫等都對金屬腐蝕產生重要影響。
海底泥土區含有大量的沉積物,含鹽量高,具有較好的導電特性,海底泥土成為良好的電解質,使金屬產生腐蝕。此外,海底泥土區的氧濃度很低,生長繁殖有厭氧的硫酸鹽還原菌等細菌,對金屬造成點蝕、縫隙腐蝕等多種局部腐蝕。和其它區域相比,海泥區腐蝕程度相對較輕。
實際工程中,金屬的海洋腐蝕受到許多因素的共同影響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針對不同的金屬材料和結構物不同的工況環境,其腐蝕會呈現不同的規律,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本文不作詳細描述。
(上接第106頁)2金屬的防腐保護
在海洋工程中,對金屬的防腐保護措施廣泛采用的有陰極保護(Cathodic Protection)技術和海洋防腐涂料。
陰極保護法是海水全浸區的主要防蝕方法,其工作原理是將處于電解質溶液中的金屬結構進行陰極極化,,使其電位向負的方向移動,從而使金屬腐蝕得到抑制。根據提供陰極保護電流途徑的不同,又分為犧牲陽極陰極保護和外加電流陰極保護兩種方法。前者是通過將電負性金屬(作為陽極)如特制的鋅合金和鋁合金與被保護的金屬相連接,通過陽極材料的溶解消耗來提供保護電流。后者是利用外部電源如整流器等來提供提供陰極保護所需的電流。
海洋防腐涂料法是一種古老的有效防蝕方法,一直得到廣泛應用。它既用在海洋大氣區、海洋飛濺區、海水潮差區,同時用在海水全浸區,與陰極保護法一道對金屬進行聯合防腐保護。金屬表面的圖層(Coating)如同一層連續的保護膜,其作用一方面在于隔絕外界腐蝕介質如海水、氧、cl-等與金屬的接觸,在兩者之間形成一個高電阻,阻止其發生電化學反映,另一方面,有的圖層還可以起到陰極保護及鈍化等防蝕作用。這些年隨著海洋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和需要,過去經常使用的有毒涂料被要求改進、限制使用或禁用,無毒防蝕涂料的應用在上升。目前我國海船及海洋平臺使用佐敦(挪威)、Valspar (USA)油漆居多,佐敦漆漆膜堅韌而富有彈性、耐沖擊磨損,且低毒、附著性好、被廣泛地應用于石油化工工業、海洋工程、電廠、港口機械、橋梁、建筑鋼結構及公共設施等各類行業。
在金屬表面涂敷一層其它金屬,如在鋼鐵上鍍鋅、鍍鎘和噴涂鋅鋁涂層等既能屏蔽外界腐蝕介質,又可作為犧牲陽極,起陰極保護作用,從而亦可達到防止金屬腐蝕的目的。防腐蝕設計和合理的選材對解決金屬結構物的腐蝕問題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在設計階段就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因此可以使許多潛在的腐蝕問題得到避免,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此外,提高材料自身耐腐蝕能力,在鋼中添加Cr、Ni、P、Cu、Mn等元素可制成耐海水合金鋼,以提高耐蝕性(Corrosion Resistance),使得其在海洋大氣及飛濺區的被腐蝕速度降低(比碳鋼小),但對于金屬中不同的成分組成及不同的使用環境會有不同的防腐效果。我們也可大膽的設想,在不久的將來我們能研發出可完全替代金屬又經濟、實用的合成材料,甚至在海水中不涂防腐涂料也不會受到腐蝕。這將對我們這個能源、資源相對匱乏的國家具有十分巨大的經濟及戰略意義。我們的材料人才可以在這方面努力研發,爭取早日實現這一目標。
參考文獻:
[1]趙麥群,雷阿麗.金屬的腐蝕與防護[M].北京:國防工業出版社.
一、國際環境法的價值取向
國際環境法的產生與發展不是偶然的,她是伴隨著人類環境保護意識的提升,對人與自然關系正確掌握的基礎上,為應對全球性環境危機而建立起來的規則體系。我們只有明晰了環境問題的實質以及環境保護的終極目的,才能對國際環境法形成準確的認識和理解。其一,要尊重自然的生存權。必須看到,自然不是機械、沉寂的,而是充滿活力、與人類同呼吸共命運的統一體。實際上,物質的統一性表明,人類只是大自然中平等的一員,大自然不僅對人類有工具價值,也有自身的價值,人和自然都要尊重客觀法則。學界也正是在研究了人類與自然關系中的客觀法則后,建立起環境倫理觀念的。進言之,自然也有其生存權,不可隨意地加以否定,這便是環境的倫理基礎。人類將道德關懷擴展到其他生物和整個生態系統,實際上就是關注自身存在的利益、幸福和命運,是人類最有意義的嘗試。當人類能以反映人與自然的正確的倫理關系來指導其道德生活時,人類將會獲得更大的自由。而且,倫理不僅是一種觀念,同時也是一種現實的力量。通過秉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倫理觀,以代內、代際公平及人與自然的和諧為核心,在當代和未來世界中,借助一定的社會結構,可以對既有的環境道德產生抵消作用,進而推動人類發展行為模式的根本轉變。因此,必須明確,環境的國際保護就是整個人類的最高利益,是任何其他利益所不能抵觸的。保護環境,是全人類———不分種族、不分地域、不論信仰、不論貧富———所有地球人應該履行,必須履行的義務。[1]其二,要知曉人類的共同利益。人類的共同利益,或者說是“整體利益”,并非各國兼有之利益,而是特指不能夠將其分配給哪一個特定國家的,是各國之間不可分的“集體的利益”,是不能歸屬于某個國家或特定國家之間的利益,是不可分割的屬于國際社會的(人類整體)的集體的“整體利益”。
國際環境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和改善國際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前者包括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可更新資源的消耗、保護地球的生命力和多樣性等等;后者包括維護人類健康,改善人類生活水準,促進國際經濟的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最終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顯然,國際環境法是屬于為人類共同利益而制定的規則。[3]可見,人類與自然在本質上是一種共存共榮的關系,換言之,環境問題實質上就是人類自身的存續問題。因此,要保持環境的和諧健康與持續發展,就必須依靠變革。而人類的意識尚未達到使人類自覺行為的境界,法律在這種變革中擔任著重用角色。國際環境法的誕生,無疑是促進和保障這種變革的催化劑,她以其新的理念、新的原則、新的措施、新的制度為實現人類的共同事業、共同福祉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國際環境法的特殊性
國際環境法是國際法的一部分,除了具有一般法律屬性及國際法的共同屬性之外,其自身也有著一些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特點:如她的公益性、邊緣綜合性、科學技術性;她的法律淵源不僅包括環境保護的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還包括某些國際宣言或決議;她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國際組織,還包括個人。應該說,這些特點展現了國際環境法的個性,但并不削弱她作為法的基本屬性。尤其是在國際環境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上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的特殊性,這大多是由于國際社會紛繁復雜的矛盾和沖突所決定的,并不能以此來否定國際環境法的法律性與強制性。
例如,作為國際環境法淵源之一的國際環境條約在其形式及內容上具有其特殊性。它們大多采取框架條約———議定書的模式。通常先就環境保護的某一問題簽訂框架條約,做出原則性的保護規定,然后將具體的事項通過議定書和附件的形式加以規定,一般不對所調整的國際關系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及有關的環境保護措施一次規定得全面而又具體。這種“框架”形式的優勢在于,一是有利于就重大原則問題在締約國之間達成一致,不至于因一些具體問題上的分歧而影響合意的最終形成;二是有利于條約的修訂,框架模式下,締約方可以單獨對議定書和附件所規定的非重大原則條款進行修訂,這并不影響整個條約的效力。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維也納保護臭氧層公約》等均屬這種情況。甚至還有一些條約如1972年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由于國家或地區之間自然和文化遺產的多樣性導致的差異,不能在公約中將遺產保護措施規定的十分具體和明確。那么,上述情況是否有損這些條約的法律強制力呢?對此,筆者認為,國際環境條約在形式上所展現的特殊性是針對環境問題的復雜性而做出的靈活處理,如果認為這是國際環境條約在某些條款中強制性和明確性的弱化,進而否定國際環境法的法律效力,其實是不合適的。條約即是法律,某項規則一旦以條約的形式加以規范,就具備了國際法上的意義,并在此基礎上具有約束力。它不同于可有可無的建議或口號,也有別于可供當事國自由選擇的任意性規范,而是具有明確和重要法律意義的法律規范。國際環境法是年輕的法律部門,原則的規范作用對其來說是巨大的!大量的框架條約雖未制定具體規則和方法,但卻是國際環境法的基本法律文件,不能因此弱化其法律性,體現在框架條約中的基本原則和有關制度在國際環境法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視的。當然,國際環境法并不會停留至此,而是要爭取更大的發展。在國際公約中,目前的“框架”、“原則”階段只是一個必經的過程,最終是要為各國設定環境保護法的具體義務。此外,國際宣言或決議在國際環境法領域具有特殊的意義。從國際環境法誕生伊始,國際組織就以其特殊的職能發揮著重大作用,成為國際環境法重要的主體之一。
因此,在國際環境法領域內,國際宣言和決議的法律效力尤為突出和重要。其一,某些綜合性國際環境宣言、聲明具有較高的號召力,為國際社會所廣泛接受和認同,可以說對國際事件的影響力不亞于條約,如1972年《人類環境宣言》、1982年《內羅畢宣言》、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002年《可持續發展宣言》中的一些原則,反復體現在各環境公約的條文當中形成了一種累積的法律效力,成為指導國際談判與實踐的基本原則,是國際環境保護綱領性的法律文件。其二,對于國際組織依據條約做出的決定,如國際捕鯨管制委員會根據《國際捕鯨公約》于1982年做出的《關于禁止商業性捕鯨的決定》、《防止因傾棄廢物及其他物質而引起海洋污染公約》(1972)的成員國協商會議于1985年制定的《關于禁止對海洋傾棄核廢料的決定》、《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締約國大會于1989年制定的《禁止非洲象牙產品貿易的決定》、聯合國安理會1991年做出的《關于確認伊拉克由于入侵科威特而引起的環境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決議》等國際文件的法律效力源于有關條約,它們的目的是執行、補充或修訂有關條約,是條約效力的體現,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件。可見,盡管《國際法院規約》未將國際組織的決議等法律文件列為國際法的淵源,歷史上也有很多人認為國際組織的決議和宣言屬于建議的性質,但我們認為,在國際環境法中,國際宣言和決議是“確立國際法規范的輔助手段”,是一種促進國際環境法“進一步發展的潛在性規范淵源”,是國際環境法的淵源。[5]筆者要強調的是,“法”只有是與非的區分,國際宣言和決議也只能是以“有法律拘束力的”和“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來區分。“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宣言和決議”就是法,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宣言和決議”可以說是法的發軔階段,對于國際習慣的形成和國際條約的產生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但卻不能稱之為“法”。因此,屬于國際環境法淵源的國際宣言和決議應當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那一部分。
三、國際環境法的法律性
法是公正的化身,不是一個可以量化的范疇,法就是法,不應存在軟硬之分,一法不會比另一法更具法律性!某種規則稱之為法,必須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否則只能被認為是禮讓、道德或道義、建議或標準。在立法和實踐中,凡沒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的規則是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規則。[6]針對國際環境法而言,她是國際法的新部門,與國際法一樣,國際環境法是“法”———這是不容置疑的!盡管,仍有國際法學者認為,與國內法相比,國際法是較弱的法律。這實質上是由國際法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7]因為國際法既沒有具有一般權力的國際立法機構,也沒有能夠執行法律的國際行政機關,國際法院也沒有全面的、強制性的管轄權,國際法依賴的是世界各國的自覺遵守。國際環境法作為國際法的分支部分,顯然也具備了上述特征。同時,與國際法的其他領域面臨的問題一樣,國際環境法缺乏有效的監督與控制機制,為此,該法律部門往往被認定具有“脆弱性”。然而,我們認為,不能因為國際法或者說國際環境法的這一特性而否認其作為“法”的性質,更不應利用這一特性而弱化其作為“法”的拘束力。假設國際法擁有一個凌駕于國家之上的強制機構來保證其實施,那便不再是國際法而是“世界法”,這就徹底否定了國家。因此,國際環境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要求各國秉承全球環境理念進行國際合作,自覺遵守和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因為保護環境是人類共同的利益。由于國際法強制實施的手段不多,因此國際法的實施一直被學者們認為是國際法的一根“軟肋”。
在眾多的國際條約中,國際環境條約的實施狀況明顯要好于其他類型的條約。原因是國際環境法除依賴一般國際法的實施手段之外,還采取了一些獨特的內部化實施機制,即通過組織締約國定期舉行國際會議、定期提交報告、相互監督審查報告、根據報告討論資金、技術援助的具體辦法等各種方式來實施條約規定的權利義務的方法和制度。國際環境法還將在條約的執行上有新的發展和突破。[9]尤其是關于“國際環境條約的不遵約機制”理論的提出,對敦促和幫助締約方履行國際環境條約發揮著積極有效的作用。作為國際環境援助制度的強化與補充,該機制必將為國際環境法的順利實施提供切實可行的保障。正如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燦鈴教授在中國社科論壇暨第十二屆國際法論壇上的發言中所強調的,不遵約機制是人類環境保護事業發展進程的重大創新,更是承載國際環境法走出發展困境的破冰之船。總之,國際環境法是國際法主體,主要是國家(但不限于國家)在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而發生的國際交往中形成的,體現它們之間由其社會經濟結構決定的在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方面的協調意志的,調整國際環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體。[10]凡與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關的國際關系,不論它屬于國際政治關系、國際經濟關系還是屬于其他領域的國際關系,都在國際環境法的調整范圍之內。“環境保護無國界”,各國在國際環境領域的合作,必須以國際法的一般規則為基礎。國際法是真正的法,國際環境法也是“法”!為維護國家和全球公益權,為保護和改善全球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為人類進行環境活動、解決環境問題,為跨界損害的歸責與賠償,國際環境法責無旁貸!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