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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分析程序內涵的重新界定
2006年頒布的《分析程序準則》稱分析程序為審計分析,即分析是構成審計的程序,體現了我國獨立審計準則與國際慣例的接軌。在理解分析程序的含義時,我們應注意以下兩點:1.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是分析程序區別于其他審計程序的主要特征。通常,某些財務數據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存在一定的內在關系,除非情況發生變化,這種關系將持續存在。分析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是分析程序的切入點,是分析程序區別于其他審計程序的主要特征,也是分析程序得名的原因。2.分析程序包括互相繼起的幾個步驟。注冊會計師運用分析程序的目的是對財務信息作出合理的評價。不同階段運用分析程序的方法和步驟有所不同,但完整的分析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選擇適當的數據關系;(2)對數據關系進行分析;(3)識別異常的數據關系或波動;(4)調查異常數據或波動;(5)得出結論。
二、分析程序的基本方法
1996年,我國頒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在理論上并未強調技術方法的靈活運用, 第八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使用的是簡單比較、比率分析、結構百分比分析和趨勢分析等方法。因而,作為比較基礎的期望值相關性與可靠性不高, 其分析結果準確性普遍偏低。為提高新審計準則的適用性以及復核信息的可比性,降低誤判風險,2006年,我國新頒布的分析程序審計準則第七條明確了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包括從簡單的比較到使用高級統計技術的復雜分析。因而,對估計期望值方面奠定了采用數學模型或運用先進統計技術的基礎。
目前在審計實務中常用的分析方法有趨勢分析、比率分析和模型分析。其中最常用的是趨勢分析和比率分析,趨勢分析是以客戶某一賬戶或報表的多期歷史可比數據為基礎,并考慮已知的變化,對分析對象作出預期;比率分析是以歷史報表中兩個賬戶或報表項目構造的財務比率為基礎,并考慮已知變化,估計分析對象的預期值。由于模型分析的技術難度較高,所以較少使用模型分析。然而有研究資料表明趨勢分析的精度較低,而且趨勢分析和比率分析都只能運用財務信息,不能給出預期值為多少,而模型分析則能明確給出預期值并能運用非財務信息,故其精度最高,發現錯報的能力最強。模型分析的關鍵是建立模型,常用的方法為:
1.回歸分析?;貧w分析需對所分析的對象建立回歸方程,建立回歸方程基本程序如下:(1)將掌握的統計數據看做是客觀的變量(指所分析的對象及與之有關系的因素,如銷售費用與銷售收入、上年銷售費用、銷售人員數量等)的抽樣觀察結果;(2)通過對這些數據的直接觀察和邏輯推理,假設這些變量之間存在一定的相互制約的數量關系,并設想出表達這種關系的方程式;(3)再利用手頭的數據,通過最小二乘法計算出方程式中的參數,建立變量之間的回歸方程;(4)再運用一系列檢驗方法來判斷是否可信,最終確定回歸方程。
2.時間序列預測模型分析。它把所分析對象的統計數據按時間的先后排列,然后進行統計規律分析,構造出適合此時序的最佳模型,即時間序列預測模型。
3.財務模型分析。它是利用財務模型進行的分析,財務模型可以借用已有的財務模型,也可自行建立新的財務模型。建立財務模型的關鍵是弄清事物之間相互關系的類型和由此形成的數學方程式,以及確定方程式中的參數值。
三、分析程序的具體運用
注冊會計師實施分析程序的目的包括:用作風險評估程序,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測試能更有效地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時,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實質性程序;在審計結束或臨近結束時對財務報表進行總體復核。分析程序在審計的不同階段有不同的作用。
1.分析程序用作風險評估程序。注冊會計師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目的在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在風險評估過程中使用分析程序也服務于這一目的。注冊會計師實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識別異常的交易或事項,以及對財務報表和審計產生影響的金額、比率和趨勢。注冊會計師可以將分析程序與詢問、檢查和觀察程序結合運用,以獲取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及具體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在實施分析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預期可能存在的合理關系,并對于被審計單位紀錄的金額、依據記錄金額計算的比率或趨勢相比較;如果發現異?;蛭搭A期到的關系,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是考慮這些比較結果。例如:注冊會計師通過分析程序發現兩個會計期間的毛利率相當。但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性質的了解獲知在生產成本中占較大比重的原材料成本在相關期間內上升,注冊會計師預期銷售成本也相應上升,而毛利率相應下降。上述分析可能使注冊會計師認為銷售成本存在重大錯報風險,應對其給與足夠的關注。需要注意的是注冊會計師無需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每一方面都實施分析程序。例如,在對內部控制的了解中,一般不會運用分析程序。
2.分析程序用作實質性程序。實質性分析程序是指用作實質性程序的分析程序,它與細節測試都可用于收集審計證據,以識別財務報表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1996年我國頒布的獨立審計準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及其指南,對于運用分析性復核直接作為實質性測試程序,從總體上來說可操作性不強。而新分析程序準則中非常注重分析程序在實質性程序中的作用,并將其專門作為準則的第四部分詳細加以規范,其內容占據了該準則的大部分版面。對于用作實質性程序,準則分別從總體要求、對特定認定的適用性、數據的可靠性、做出預期的準確程度、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等6個方面做出了較為細致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準則的可操作性。
3.分析程序用于總體復核。在運用分析程序進行總體復核時,如果識別出以前未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考慮對全部或部分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評估的風險是否恰當,并在此基礎上重新評價之前計劃審計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追加審計程序。
四、運用分析程序注意的問題
雖然分析程序能夠幫助注冊會計師提高審計效率,但是如果在使用中運用不當則可能會形成錯誤的審計結論,所以審計人員在使用分析程序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問題。
1.選擇正確的分析方法。不同企業的經營業務有自己的特點,不同的會計賬戶也有各自的核算特點。審計人員應“對癥下藥”,選擇正確的分析性程序進行量化分析,同時各種分析性程序應該結合使用,綜合多方面的分析結果才可能揭示出財務報告中存在的錯、漏報、若分析方法不當,分析手段單一,即使分析過程再精確也可能做出錯誤的判斷,從而影響審計結論的正確性。比如當市場出現劇烈變動或國家出臺新的政策時,有些會計賬戶就不能再用趨勢分析法進行比較。
2.考慮數據的可比性,合理的確定期望值。所謂的期望值,即審計人員根據各種不同來源的數據有慮到會計報表中可能存在的變化而估計的基準值。在使用分析性程序時,期望值的確定尤為重要,若確定不些有可能是錯報風險增加的信號。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對重大差異或波動進行分析。首先應重新評估一下確定期望值所使用的方法和數據是否合理,所考慮的因素是否充分、恰當;有時某些被忽略的信息可能會修正期望值,從而使差異變小。其次可以詢問管理局獲取其解釋和答復;并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確認其解釋和答復是否有理有據。如果管理當局沒有或不能做出恰當的解釋,應擴大審計測試的范圍,執行其他審計程序,作進一步的審查,以便搜集確鑿的證據揭示非預期差異產生的真正原因。
3.不能僅依賴分析程序的結果得出審計結論。分析程序作為實質性測試,一般能直接獲取支持審計意見的審計證據。然而,影響分析結果準確性的因素較為復雜,在某些情況下,需要運用細節測試來獲取審計證據。這是因為相對于細節測試而言,實質性分析程序能夠達到的精確度可能受到種種限制,所提供的證據在很大程度上是間接證據,這些間接證據能夠幫助注冊會計師抓住會計報表審計的重要領域。但是,審計人員對有關賬戶或交易類別乃至整個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時,僅靠分析程序的結果是遠遠不夠的,還要借助于其他的詳細性測試程序進行更加細致和深入的調查,以獲得說服力更強的直接證據。因此,從審計過程整體來看,注冊會計師不能僅僅依賴實質性分析程序,而忽略對細節測試的運用。
【關鍵詞】 初步業務活動;審計程序;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連續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新增了“初步業務活動”內容。該內容針對連續審計情形下決定是否保持客戶關系之前開展的工作進行了規范。但新審計準則實施兩年來,從理論和實務上,初步業務活動沒有得到必要的重視和充分的理解。在諸多新出版的審計書中對其表述不一,或完全借鑒準則內容,或忽略回避。在審計實務中,無端簡化甚至放棄初步業務活動。如何完整、準確地把握初步業務活動,本文結合準則及準則指南,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討論。
一、初步業務活動是一個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
對于開展初步業務活動,新審計準則作了如下規定:
首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二章第六條針對連續審計業務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下列初步業務活動?!?/p>
其次,在第九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程序:……。”與第九章第二十七條相關聯的《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指南中補充規定:“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是后任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前應當執行的必要審計程序。如果沒有進行必要溝通,則應視為后任注冊會計師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p>
再次,即使對小型單位的審計,它也是一個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稖蕜t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第二章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筆者認為,在審計實務和教材表述中,對初步業務活動的理解應注意兩點:
一是上述有關規定中使用“應當”一詞,著重強調了初步業務活動的必要性。注冊會計師在簽約前沒有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不得接受客戶委托。無論是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還是連續審計,在確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戶關系之前,都應當開展初步業務活動。這是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不可以無端的簡化省略,甚至放棄而直接接受客戶委托。
二是對于規模較小、業務活動和會計記錄相對簡單、內部控制有限的小型被審計單位,也必須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只是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有所不同。應在滿足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可審計性需要的前提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考慮
初步業務活動按照審計業務客戶情形的不同,可分為: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初步業務活動;連續審計情形下的初步業務活動。
兩種情形下的初步業務活動在開展的時間上有所不同。
(一)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分為兩種:一種是接受新客戶而建立客戶關系的審計業務委托;另一種是承接現有客戶(因對其提供了其它服務)的審計業務委托。
《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規定:“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程序:……”由此可見,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無論是哪一種審計業務委托都是相同的。接受新客戶的審計業務委托,必須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即確定建立客戶關系之前來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對提供了其它服務的現有客戶所提出的審計業務委托,即使會計師事務所對現有客戶的情況有所了解,也必須在首次接受審計業務委托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不可以簡化省略。因為審計業務與其它業務所提供的保證程度不同。
(二)連續審計情形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連續審計分為兩種,一種是簽訂長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另一種是續簽、重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
如前所述,《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對連續審計業務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下列初步業務活動。”該準則指南中對此做出解釋:“在連續審計的業務中,這些初步業務活動通常是在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后不久或將要結束時就已開始了。”
可以看出,準則及準則指南并沒有區別連續審計的兩種不同情況,進而無法明確指出在這兩種不同情況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通常而言,在簽訂長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在前一期審計工作結束前即開始本期的審計計劃工作。因而,新準則實施后,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應當是在前一期審計工作結束前或結束后不久,本期審計計劃工作之前,以確定是否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只有確定了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才能開始制定本期的審計計劃。
對于續簽、重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則應當在做出續簽、重新簽訂的決定之前開展初步業務活動。
三、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一)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按照《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九章中規定如下:“1. 針對建立客戶關系和承接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2. 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p>
對于實施質量控制程序和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內容,該準則指南要求分別按《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和《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中的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前者是從項目負責人的角度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中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的內容。主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1.客戶的管理層和治理層是否誠信;2.項目組自身的勝任能力及其狀況;3.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對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考慮,應特別關注獨立性的要求??紤]經濟利益、自我評價、關聯關系、外界壓力等方面對獨立性的影響,并采取措施,形成記錄。
后者是從注冊會計師的角度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中溝通的內容。主要考慮以下四個方面:1. 是否發現客戶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2. 前任注冊會計師與客戶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3. 前任注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了解到的管理層舞弊、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 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客戶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在沒有與前任注冊會計師就上述內容進行溝通并評價溝通結果之前,不得接受客戶委托。
上述業務活動內容,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也應制定相應的政策和程序來提供合理保證。
(二)連續審計情況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按照《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二章中規定如下:“1. 針對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2. 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包括評價獨立性;3. 就業務約定條款與被審計單位達成一致理解?!?/p>
1. 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的內容
該準則指南要求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及《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中的相關規定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兩個準則中的相關規定,與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實施質量控制程序所考慮的三個方面內容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分別從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兩個層面上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從而對確定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的決策承擔不同的責任。前者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以及業務的執行和業務質量承擔最終的領導責任;后者要求項目負責人應當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派的每項審計業務的總體質量承擔責任,包括接受和保持客戶關系。無論有關審計業務接受與保持的決策過程是否由項目負責人發起,項目負責人都應當確定決策的適當性。
項目負責人應當考慮:(1)有關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的質量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恰當的遵守;(2)本期或前期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及其對保持客戶關系的影響。
2.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
該準則指南對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只是要求了“按照質量控制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但兩個質量控制準則的相關規定有所不同?!稌嫀熓聞账|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要求項目負責人實施這些政策和程序,考慮項目組成員是否已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連續審計情況下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與首次接受審計委托所考慮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有所不同。它包括兩部分:(1)對上期審計過程中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情況的評價;(2)對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后至本期確定保持客戶關系前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評價。因為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尤其是對獨立性的關注,是一個連續、變化的過程,并不是首次接受審計委托評價后一成不變的。
對誰評價、如何評價,準則及準則指南中并無規定。筆者認為,評價的對象應當主要是項目組的成員及項目組負責人??梢杂身椖拷M負責人對項目組的成員進行評價,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組負責人進行評價。以確保注冊會計師已具備執行業務所需要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使本期的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并將評價結果記入員工職業道德檔案。
3.協商業務約定條款的內容
經過上述初步業務活動,在確定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后,注冊會計師應按照《準則第1111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規定,在審計業務開始前與被審計單位協商溝通。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及時簽訂或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書,避免雙方對審計業務的理解產生分歧。
(三)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初步業務活動的特殊考慮
針對小型被審計單位規模較小、業務活動和會計記錄相對簡單、內部控制有限等特點,《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對初步業務活動這一必要審計程序的內容作了適當的簡化:“充分了解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币簿褪窃u估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可審計性。
該準則指南明確了可審計性的內容:“1. 會計記錄的完整性。2. 內部控制的存在性。3. 管理層的誠信度?!?/p>
該準則和指南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是相對于一般單位而言的;對初步業務活動的簡化,是以滿足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可審計性的需要為前提的適當簡化。一方面避免把小型被審計單位視為無足輕重,對初步業務活動過度簡化,草率從事;另一方面避免將小型被審計單位等同于一般單位來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增加審計成本。
對于評估的結果及相應的措施,存在三種情況:1. 不具有可審計性。應當考慮拒絕接受委托或解除業務約定。2. 對可審計性存有疑慮或存在某些不足。針對疑慮應予以證實或消除,針對不足應采取相應措施。3. 具有可審計性。決定接受委托,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四、開展初步業務活動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其他準則的關系
首先,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對具體準則起著統馭的作用,指導著具體準則的制定。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中的“業務承接”與審計準則中的“初步業務活動”遙相呼應,是初步業務活動 制定的依據。
其次,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其他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的聯系?!稖蕜t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的初步業務活動與多個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相關聯,應將該準則與其他準則的相關內容結合起來使用,才能完整、準確地把握初步業務活動。
(二)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關系
二者的目的不同。初步業務活動是簽約前為了確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戶關系;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簽約后為了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二者都是審計工作不同時段的必要審計程序。不能因為簽約前必須開展初步業務活動而簡化或取代簽約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也不能因為簽約后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而放棄簽約前的初步業務活動。
(三)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風險導向審計的關系
當前的風險導向審計雖然審計重心前移,但所關注的是簽約后的審計風險。初步業務活動關注的是簽約前的審計風險??梢哉f初步業務活動是風險導向審計的必要補充。正確認識二者關系,可以從源頭上來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避免法律后果。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審計模式是一定審計環境下并與之相適應的審計目標、審計計劃、審計準則、審計管理體制和審計機構設置等共同組成的完整體系。審計作為一種技術手段,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審計執行者對審計活動本質的逐步加深,依次經歷了賬項導向審計模式、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和風險導向模式這三種模式。
制度導向審計又稱內控導向審計。隨著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斷出現,社會公眾更多關注的是財務報表的公允性、真實性?;谶@樣的前提,產生了以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為基礎,然后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并依此收集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的制度導向審計模式。
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的重點明確,把企業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作為主要的審計對象,極大地提高了審計抽樣質量??梢哉f,制度導向審計在保證審計結論具有一定可靠水平的前提下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降低了審計成本,并能夠有效地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要求審計人員的審計思維要跳出賬簿,跳出內部控制。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最顯著的特點是,它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并以此作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
二、新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的區別
(一)審計風險模型不同
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以“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為審計風險模型。
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以“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為審計風險模型?,F代審計風險模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形式上有所簡化。會計報表整體層次風險主要指戰略風險和經營風險,把戰略風險和經營風險融入現代審計模型,可建立一個更全面的審計風險分析框架。
(二)對注冊會計師的要求不同
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是建立在“無利害關系假設”基礎之上的,使得傳統風險導向的審計方法不對企業經營風險實施評估程序,對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要求不是很高,使得不懂管理知識、行業知識的注冊會計師也可以進行審計工作。
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把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假設”上,要求注冊會計師以質疑的態度評價所獲取審計證據的有效性,并密切關注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以及對文件或管理當局聲明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線始終是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與應對。注冊會計師不但要掌握一些常用分析工具,還必須要學習現代管理知識和接受行業的專業知識培訓。
(三)審計起點不同
在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中,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時,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通過綜合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時間和程序。
在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中,通過綜合評估經營控制風險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時間和程序,其審計起點為企業的戰略系統及其業務流程。這種新模式的優點是將審計的重心前移到風險評估,這將有利于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因此,主要針對風險設計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
(四)內部控制要素不同
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下的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發現、糾正錯誤與防止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
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下的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對法律法規的遵循,由治理當局、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設計和執行的政策和程序。內部控制的三要素擴充為五要素,即控制環境、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過程、與財務報告相關的信息系統和溝通、控制活動和對控制活動的監督。
(五)風險評估方式不同
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中的風險評估是一種直接的方式,即直接評估重大錯報的概率。
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是從經營風險評估入手,間接地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因為經營風險越高,審計風險也越大,也就是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并且從經營風險中能更有效地發現財務報表潛在的重大錯報。此外,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合理性評估也只有從經營風險入手,才能進行正確的評估。
三、新舊審計體系審計模式比較分析的啟示
(一)依據增值服務合理提高審計收費
改良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不僅關注風險,而且對舊的審計模式進行了擴展和延伸。依照改良后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會增加事務所的審計成本,但在目前國內各事務所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直接提高審計收費又不可行。解決這種矛盾的途徑可以是,在審計過程中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調整審計程序,讓客戶感到他們獲得了審計以外的很多增值服務。此舉,不僅有助于新審計模式的順利實施,同時,也保證了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水準。
(二)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素質
根據改良后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不僅要具備會計、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掌握戰略管理、業績評價、信息系統管理等現代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具備較高的風險分析水平和職業判斷能力。在改良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注冊會計師需要采用復雜系統的認知模式,從而了解、分析客戶風險管理過程以及客戶控制風險的手段、方法。
(三)完善法律環境及監管手段
從理論上來說,只要當注冊會計師認為審計風險達到可接受的低水平,不會導致巨大的審計風險損失,就可以簽發審計報告了。這在法律風險較低時很容易產生審計師的道德風險問題。注冊會計師執業的規范性取決于法律環境和行業監管是否成熟,一個成熟的法律環境和行業監管環境不僅可以為注冊會計師合法執業起到保護作用,還可以起到監督作用。所以,從法律環境和行業監管的改善入手,可以為審計的公正性提供有效地外圍保障。
(四)使用并完善輔助審計的軟件
在改良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分析性復核程序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而輔助審計軟件的使用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西方發達國家大量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的條件是輔助審計程序的開發和運用,它可以直接對數據庫進行加工分析,依據軟件模型自行處理數據,使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成為節約成本的重要手段。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會計責任;界定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界定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不能相互替代。注冊會計師是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報告的責任主體,應當承擔審計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行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豹毩徲嫓蕜t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也做了詳細的規定: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并對發表的審計意見負責。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會計法》規定: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是被審計單位會計責任。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應當對本單位的會計行為負責,成為承擔會計責任的主體,這一責任不應由注冊會計師承擔,也不應轉嫁給注冊會計師。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一個單位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舞弊或違法行為,單位負責人首先要承擔會計責任。
審計受其自身的審計技術、審計、審計成本等固有審計風險的限制,對于單位負責人的會計造假行為,注冊會計師即使具有應有的職業謹慎,有時也很難發現所有的錯誤和舞弊。因此,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只能合理地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會計報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冊會計師對已審計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提供絕對保證,不能認為注冊會計師是會計報表質量的絕對保證人和責任人。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當注冊會計師完全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和職業規范時,仍有可能沒有發現會計報表中的某些錯誤或漏報,以致出具了與事實不相稱的審計報告。這種情況下,由于注冊會計師已按職業規范執業,就不能認定是審計失敗,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而由于注冊會計師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或沒有盡到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依據獨立審計準則執業,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或與被審計單位合謀舞弊,出具了虛假、錯誤的審計報告,就必須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也不能借口會計報表是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提供而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以及相應法律責任的成因
現代審計是建立在對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之上的制度基礎審計,加之審計成本的限制,注冊會計師不可能通過審計查出被審計單位所有的錯誤和舞弊。但是在審計失敗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很可能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因違約、過失或欺詐對審計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其他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造成損害,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它是一種過錯責任。而會計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會計主體的會計信息失真導致他方損失,無論過錯與否,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是現代民事歸責的一個基本原則。引起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不僅有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自身的原因,還有整個環境和市場機制的因素。
(一)注冊會計師自身的原因
1. 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當前我國會計體系正處于同國際接軌的階段,加入WTO也加快了這一進程。即使已取得了資格合格證書,也應不斷加強后續和培訓。但許多注冊會計師對此不甚重視,也不去拓展自己的知識面以適應業務日益復雜的需要。
2. 有一些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許多審計人員或對交易事項缺乏應有的專業懷疑,或收集的審計證據明顯不足,或運用不當的審計程序,或過分信賴管理當局,或對客戶舞弊的與重視不夠。如對銀廣夏進行年報審計的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對關鍵證據如海關報關單、銀行對賬單、重要出口商品單價等親自取證,也是其審計失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3. 審計欺詐的存在。極少數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共同舞弊。
(二)會計師事務所方面的原因
事務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事務所為了爭取業務,降低審計收費標準,為節約成本而不執行三級復核制度,內部控制薄弱;另一方面為了拉客戶,對客戶的某些問題視而不見。例如中天勤在對銀廣夏的審計中,為了節約成本,兩名簽字注冊會計師只有一名去審計,另一名根本就沒有去過銀廣夏(兩人都要承擔責任)。
(三)社會公眾對審計和注冊會計師的期望過高
社會公眾對審計作用的理解與審計人員行為結果及注冊會計師職業界自身對審計業績看法之間存在著差異,即審計期望差距。由于受審計技術和成本的限制,加之現代審計是建立在對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之上的制度基礎審計,注冊會計師不能指望通過審計查出所有的錯誤和舞弊。但是社會公眾往往將審計意見視同對會計報表的擔?;虮WC。一旦發現所依據的會計報表存在錯報和漏報,以致了他們的決策,就會想到把注冊會計師送上被告席。這種審計期望差異的存在,使注冊會計師不斷地遭遇審計訴訟。
(四)從整個社會經濟環境來看,審計市場運行機制不合理
1. 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我國國有企業股權結構畸形,國有股東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十分嚴重。經營者集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注冊會計師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得不選擇遷就客戶,默許客戶造假。
2. 地方政府對注冊會計師工作的不當干預。,我國仍然存在著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的弊病。為解決地方上的就業、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問題,為了取得更多的財政收入,地方政府往往極力支持和包庇國有企業的造假行為。
3. 證券市場和整個經濟體制的制度性缺陷。我國的上市公司大多是從國有企業轉化而來。根本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國有企業在短期內搖身一變成為上市公司,為了上市“解困”,只能靠作假賬。
(五)法律環境也對注冊會計師責任判定不利
1. 西方國家關于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承擔程度有一個很著名的:“深口袋”(DeepPocket)理論,這是指當被審計單位出現財務危機或破產情況后,不論是信息使用者還是法官,都傾向于從有支付能力的注冊會計師身上獲得賠償。實際上,被審計單位是造假者,應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但在現實中,卻總是發生繞過被審計單位而要求注冊會計師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情況。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也曾出現過這樣的傾向,最典型的就是在關于注冊會計師驗資責任的法律訴訟浪潮中,利益受到損害者在起訴被驗資單位的同時,將注冊會計師也告上法庭;而法官為了給予其賠償,在被驗資單位失去賠償能力時,往往判令注冊會計師承擔本不應承擔的責任。
2. 關于注冊師責任的確定依據和界定機構。在西方,審計準則是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但是在我國,審計準則的地位在法律上卻沒有得到確認。我國關于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裁定和執行權歸屬于人民法院?!丢毩徲嫓蕜t》被許多法官視為純粹的行業標準,不足以作為注冊會計師的辯護依據。而且涉及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訴訟案件往往專業性很強、技術復雜程度很高,法院難以獨立對案件做出合理界定。
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對應措施
要避免和減輕注冊會計師承擔的法律責任,必須通過政府、法律界、注冊會計師行業、以及公眾的共同努力,重建一個健全、良好的社會審計體系。
政府應完善相關法律規范,在法律中明確被審計單位經營失敗的責任不應歸于注冊會計師,承擔責任的程度應有一定比例上限。同時將《獨立審計準則》在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過程中的主體地位確定下來,并增加其他保護注冊會計師合法權益的法律條文。
應設立一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鑒定委員會。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鑒定是一個專業化很強、復雜性極大的工作,可以考慮由注冊會計師協會出面,成立一個法律界、企業界和注冊會計師業內人士組成的法律責任鑒定委員會,專門負責在司法審判中進行責任鑒定。
加強對上市公司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督。財政部、證監會、注冊會計師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應密切關注證券市場,發現違規作假的上市公司和注冊會計師,要嚴懲不貸,決不姑息,一定要使造假成本高于造假收益。
這樣做并不僅僅是為了保護注冊會計師,更有利于建立與完善一個健康、高效的資本市場的,有利于建立一個良好的國民秩序,推進經濟改革與國民經濟的。
注冊會計師與會計師事務所更應該積極行動起來,可以考慮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強行業宣傳。注冊會計師行業應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對自身執業責任的宣傳。一方面,取得法律界人士的認同;另一方面,增進社會公眾對本行業的了解。
2. 完善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建立客戶風險等級評價和管理制度;建立充分了解和評價被審計單位制度;建立例外事項或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制度;建立質量考核評價與獎懲制度;落實三級復核制度;嚴格注冊會計師簽名制度;建立技術支持與咨詢制度等等。
3. 辦理職業責任保險或提取風險基金。嚴格地說,投保責任險,并不是避免審計訴訟的對策,而是注冊會計師的一個自我保護措施。這一措施能幫助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轉嫁風險,避免遭受毀滅性的損失。
4 一旦出現審計失敗,涉訟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充分其專業知識,舉證證明其審計是嚴格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進行的,并確實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特別需要舉證證明審計人員已經充分注意到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錯誤和舞弊》,以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8號———違反法規行為》的規定,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和實施了審計計劃,充分考慮了審計風險,實施了適當的審計程序,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從而使法官充分認識到“審計固有的風險”,弄清會計信息失真的真實原因。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在訴訟過程中,在審計報告的“真實性”的抗辯中,應該改變職業思維定勢。如果認為注冊會計師只要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謹慎執業,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則審計報告就符合“真實性”的要求,而不應該承擔由于會計報表虛假而致使審計報告失實的責任。以這樣的理由抗辯,肯定將會招致對方律師有力的反駁,亦難為法官所接受。法律界一般認為:“不真實”是指審計報告的與事實不符,即“虛假”。這也是法律界在這個問題上的思維定勢。會計界想在這個問題上以自己的思維定勢來改變法律界的思維定勢,特別是要改變掌握審判權和裁決權的法官,恐怕不切合實際,難以奏效。法庭對審計報告的關注,首要問題是審計報告是否具備預期的質量和功能,而不僅是審計的程序是否符合準則。只要不真實的審計報告提供給了委托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他們據以做出的決策遭受了損失,注冊會計師就難以以恪守了執業準則為由,來主張免責。
因此,在訴訟中,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要站在自己只承擔過錯責任的基礎上, 證明自己嚴格了執行法定審計程序,沒有過錯,出示完整、規范的工作底稿,論證這一事實,非常重要。同時,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律師擔當法律顧問,和法官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讓法官真正了解注冊會計師職業,真正理解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區別,真正理解了審計的固有風險。這樣才能在法律訴訟中取得有利的地位。
可喜是,在2003年2月1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的投資者徐倩訴上市公司錦州港虛假陳述民事賠償一案的《律師意見》中,提出應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律師認為,上市公司應承擔涉及會計責任的無過錯責任、原錦州港董事長與主承銷商及上市推薦人應承擔涉及會計責任的連帶過錯推定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在其負責的部分承擔涉及審計責任的連帶過錯推定責任。雖然,此案最終如何判決將由法官司來裁決,但律師意見卻充分體現了本文的觀點,這與以前在訴訟請求中就片面擴大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是一種鮮明的對照,表明社會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認識在提高??梢?,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合理界定的日子也為期不遠了。
參 考 文 獻
[1]中注協。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2002年5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00年7月起實施。
[3]閆培金,王成。企業內控經典案例[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具有如下特點①:1.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根本區別是審計理念不同。新的審計風險模型被定義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據此可以看出,新定義的審計風險更注重結果而非程序,強調風險控制到位而非程序執行到位,其導向是識別、評估和應對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2.責任前移,重心前移。現代公司的治理缺陷以及管理層舞弊是審計風險的主要來源,這使得以固有風險為主要內容的重大錯報風險在短時間內成為審計人員的關注焦點。3.風險評估分析工具多樣化。如果說傳統風險導向審計主要是財務信息分析,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則擴展到對非財務信息的分析,如戰略分析、績效分析等。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環境下職業謹慎的重要性
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環境下,審計職業謹慎的重要性更加凸顯出來。其理由如下: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本身的特點要求加強職業謹慎
1.相對于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無論是區分財務報表層和認定層風險還是在源頭上發現財務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都需要審計人員進行主觀性較強的職業判斷,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抱以高度謹慎的態度對有關信息作出職業判斷。2.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引入了“重大錯報風險”的概念,使得了解被審計單位內外部環境,并對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評估,成為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首要和核心程序。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環境是一個不斷收集、分析信息的過程。無論是了解行業狀況、監管環境,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性質、目標及其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還是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都要求審計人員持有高度的職業謹慎,作出適當的職業判斷。3.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風險評估分析工具多樣化,在利用這些分析工具時必然會要求審計人員根據自身經驗作出適當的職業判斷,在此過程中高度的職業謹慎必不可少。4.傳統風險導向審計采用標準化的審計程序,不同的被審計單位其審計程序都相同。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將評估及識別的審計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相結合,針對不同客戶以及客戶不同的風險領域實施個性化的審計程序。這使得審計人員有了更多臨場發揮的空間,也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職業謹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獨立審計準則》可能滯后于審計實務的發展
在實務中,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如果嚴格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來開展審計業務,就可以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但由于現行的審計準則往往滯后于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實務的發展,就會導致在審計實踐中出現以下現象:審計人員可能由于根據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作出錯誤判斷,進而出具錯誤的審計報告。在此情況下,審計人員無法根據審計準則為自己辯護。這就導致審計人員格外關注職業謹慎。
(三)其他因素對職業謹慎的訴求
現代會計環境直接影響了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和披露等行為,從而間接影響了審計職能的履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衍生金融工具、電子商務等新型交易的廣泛運用,增加了現代會計環境的復雜性,也加大了審計人員對會計判斷進行再判斷的難度。在這樣的背景下,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應當更加謹慎。1.衍生金融工具和無形資產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質特殊,高風險性是其主要特征,其潛在損失足以引起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疑慮;而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無形資產在企業經營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其價值確認、折舊或攤銷等問題都使得會計人員的判斷變得更加具有主觀性,從而對審計人員的謹慎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本著高度謹慎的態度,對審計風險提高警惕,作出適當的職業判斷。2.電子商務環境的復雜性。電子商務的應用加大了審計環境的不確定性。在計算機軟件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很多公司向軟件開發公司定制財務信息系統以外的其他信息管理系統軟件,審計人員在對這些公司的審計過程中,也只能做到對這些系統產生的數據進行合理分析而不能對其程序的正確性進行核查。這樣,便會出現公司利用信息系統軟件作弊的可能性。這便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高度的職業謹慎態度和適當水平的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知識,必要時應該請求專家協助。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多次提到“職業懷疑”這一概念,并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中明確指出“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認識到可能存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笨梢?,保持職業謹慎的態度也是遵守審計準則的需要。
根據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界定職業謹慎的意義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職業謹慎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中的作用是極為重要的,從審計責任的角度看,它將會促使審計市場更加規范;從審計期望的角度看,促使審計人員以積極的心態縮小審計期望差,在減少審計風險的同時提高審計質量。1.站在審計責任的角度。一般認為,審計師的法律責任包括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欺詐責任———后兩者易于辨別,而過失責任的判定則存在很大的主觀性。審計失敗案發生后,當發生過失或存在欺詐行為的審計人員與受損害的利益相關者“對簿公堂”時,審計人員為減輕經濟責任總會將審計準則中模糊的職業謹慎概念作為“擋箭牌”。但很多時候法庭的判決并沒有將“天平”傾向于審計人員一方。由此看來,一個明確的職業謹慎概念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它將會使審計人員的不公正行為減少、審計失敗案件的發生率降低、被審計單位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傊粋€明確的職業謹慎概念會使審計市場更加規范。2.站在審計期望差的角度。審計期望差的形成有諸多原因,其中之一是社會公眾和法律界對審計的謹慎要求與審計人員在具體工作中的謹慎態度之間的差距。一個能被各方面接受的職業謹慎概念應該能夠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審計人員在這一概念的指導下從事審計工作(比如估計重要性水平時堅持寧低勿高的原則),以更加積極的姿態來縮小審計期望差,既可以減少審計風險,又能夠提高審計質量。
界定審計職業謹慎應考慮的因素
唯物辯證法認為,世界是物質的,物質世界的運動是絕對的、永恒的;靜止是相對的、暫時的。審計環境是不斷變化發展的,但同時也應當看到,在這種變化發展的特定階段中,又存在著相對的靜止,這使得在當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環境下,在充分考慮各種影響因素后對職業謹慎的概念作一個較為明確的界定成為可能。
1.一個為社會各界所接受的職業謹慎的概念應以特定的術語規定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遵循的原則和應承擔的責任,不僅要保證審計人員工作質量的提高,也要為審計人員提供有效的保護。它一方面約束審計人員的執業行為;另一方面也應向社會各界昭示審計質量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2.謹慎和疏忽從原則上說區別是明顯的,但在實務中,特別是在當前復雜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環境下的實務中,很難有一條明確的界限。審計人員在實務過程中面臨的不再是簡單的定性或定量問題,而是一系列涉及諸多職業和非職業判斷的問題。例如,在計算機軟件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職業謹慎性的概念中是否應包括審計人員相關知識和能力的提高?再如,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信息之外的信息系統進行審計時,可能會利用相關專家的工作,如何對專家工作的謹慎性進行規定,以及如何保證它得到實際執行也就成為了擺在審計實務界和理論界面前的一個問題。這些都是在對職業謹慎的概念進行界定時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海關稽查是海關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或者在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對被稽查人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監督被稽查人進出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海關稽查作為海關綜合治稅大格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后續管理的核心力量,是提高海關業務管理效能的有效手段。它通過事后對企業、商品進出口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規范性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有效拓寬海關監管的時空,為一線監管、稅收征管、打擊走私提供支持。作為一種新型的監管制度,由于海關稽查在時間上非現時,空間上非現場,要對被稽查人的生產經營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做出準確判斷,就需要分別在其物流、資金流、單證流中尋找突破口。審計是由專職機構和人員對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會計和其他經濟資料的真實性、公允性進行獨立審查、評價和鑒證的經濟監督活動,是一種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為減少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同樣需要利用審計方法對被審單位內、外部情況逐一分析,利用所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正確審計結論。
海關稽查和審計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之職能,即利用所獲得相關證據驗證行為對象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海關稽查是海關的外部審計,同樣具有審計監督、評價、鑒證的三項職能。區別之處有三:一是二者之主體。海關稽查的主體是海關稽查人員,審計的主體是從事審計工作的專職機構或專職人員,即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二是兩者之目的,海關稽查的目的在于監督企業進出動、查驗企業各類問題、驗證企業守法狀況、完善海關內部管理,其出發點為國家機關依法行政;審計的目的則是提供恰當審計報告,滿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出發點為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審計作為獨立中介機構提供的鑒證業務的一種,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在漫長的審計從業過程中,相關的審計理論逐步完善,審計的內容、依據、技術已得到學術界和理論界公認,并以政府出具的準則、制度等方式得到進一步確認。海關稽查業務自2002年開始以來,多次經歷了職能調整。特別是2005年6月,海關總署黨組從海關改革與建設的全局出發,對全國海關調查部門的機構、職能進行了全面調整。海關稽查系統正在積極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新的工作機制,認真履行新的職能。在2007年全國海關關長會議中明確提出要“完善海關稽查和企業管理制度,切實提高后續管理效能”,并在這一部分的論述中提出:“廣泛應用風險分析、外部審計、貿易調查等管理手段,積極開展常規稽查、專項稽查和驗證式稽查”。在這個大背景下,審計的有關程序、方法就可作為海關稽查的重要借鑒。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新舊審計準則變化給現行海關稽查制度帶來的影響,探討如何使海關稽查可以利用一種成熟的、有效的方法實現其“查發問題、規范行為”的職能,有效拓寬海關監管時空,提升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業務管理效能。
二、案例與分析
考慮到審計理念和審計技術的變化,筆者結合自身稽查轄區內某企業實際,分析如何應用審計方法開展稽查。我關轄區內某韓國獨資企業為服裝加工企業,主要從事棉織布的來料加工,成品為出口至歐美的名牌服裝。稽查組借鑒審計方法,多方面了解企業及其環境,掌握以下情況:服裝加工企業需水洗、印花、刺繡、加工等多道工序,要求該企業必須具備相當完善的生產流程、生產設備以及生產能力,該公司并無外發加工備案,在擅自外發加工方面存在較高的監管風險;從服裝行業來看,根據以往稽查經驗,違規企業一般將加工之外的工序擅自外發至其他企業,風險較高;從企業的目標、規模來看,該公司將自身定位為一流的服裝加工廠,生產規模較大,生產任務繁重,存在為了趕工期將有關工序擅自外發至其他企業的風險。稽查組進行符合性測試時,發現該公司的控制設計嚴密,滿足實施符合性測試的條件,經實施符合性測試,該企業各個部門如貿易部門、生產計劃部門、財務部門內部控制都較為嚴密,相關制度較為合理,但經詢問相關人員得知,各部門基本缺少溝通,貿易部門向海關審領手冊,進口原料,一旦保稅貨物入庫以后,貿易部門的任務完成,實際的生產過程全部由生產計劃部門負責,貿易部門實際上失去了對保稅料件的掌握,并且生產計劃部門對海關監管要求缺乏必要的認識,該企業擅自外發加工保稅料件的風險較大?;榻M根據符合性測試所掌握情況,對該企業實施實質性測試,經核對企業財務部門賬冊、貿易部門相關合同、生產計劃部門生產紀錄等資料,各個部門資料互相印證,最終掌握該企業違反海關規定擅自外發加工保稅料件情況。
三、審計模式和技術變化對海關稽查影響的理論分析
(一)審計模式變化對海關稽查的影響
審計模式是審計業務的基礎。新審計準則最大突破在于其審計模式的改變。現行審計模式經歷三個階段: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及風險基礎審計。賬項基礎審計是審計模式發展的初始階段,它主要著眼于查錯防弊,通過對審計期間所依據的相關原始憑證入手,核實各會計帳表間的關聯關系,從中檢查是否存在技術性措施或會計舞弊行為。隨著組織規模的擴大和發展,作業環節和作業流程的復雜化,特別是舞弊行為的多樣化,賬項基礎審計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顯,僅僅著眼于單單相符在實踐中難以保證有效地查錯防弊。制度基礎審計是審計模式發展的第二階段,它著眼于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評價。即首先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內部控制制度各個環節的審查、測試和評價上,目的是發現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運行有效,若有效,則可縮小檢查范圍或簡化審計程序;反之,則對制度中存在的薄弱之處找出問題根源,并擴大隨后的實質性測試范圍。但該模式仍存在重大缺陷。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AICPA)的前 身 美 國 會 計 協 會 (AIA)在1951年的《審計程序公告匯編》中的觀點是,“在擁有良好組織的企業中,發現這些舞弊行為和工作差錯主要依靠保持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記錄系統。一般認為,良好的內部控制和保證契約更可以經濟地防范這類舞弊行為和工作差錯?!边@種把“查錯防弊”的手段主要寄托在誠信的組織管理當局所設計和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上的“愿望”,可以說是制度基礎審計模式的最大弱點。因為,即使是設計最完美的內部控制制度,也可能因為執行人員的粗心大意、判斷失誤等原因造成控制失效。由于制度基礎審計模式的缺陷凸顯,一種新的、以風險防范為基礎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逐漸興起。采用這種審計技術時,要求審計人員立足對被審計單位全面的風險評估以及系統的分析與評價,利用審計模型,制定審計策略,規劃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力爭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
我國目前所采用的審計模式即為風險基礎審計,原審計準則采取了傳統風險基礎審計,其風險模型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固有風險是指不考慮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結構的前提下,企業的賬戶、交易類別和整體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刂骑L險是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未能及時防止或發現其會計報表上某項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預定的審計程度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上存在的某項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該模型要求審計人員通過獲取相關信息,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找出企業內部存在重大錯誤和舞弊的薄弱環節,測試并評估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其運行有效性,以此確定控制風險所在。理論上,這是一套循序漸進的評估體系,但在實務中卻困難重重,沒有充分發揮風險基礎審計應有的作用。譬如:(1)因為固有風險較難測定,實際操作中審計人員多采用將固有風險定為100%。于是,審計的起點便由制度基礎審計倒退入帳項基礎審計。審計人員不得不信賴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有關會計證據。然而實務中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一條龍造假的情形屢見不鮮,實質性測試通常是失靈的。(2)原準則要求綜合評估固有和控制風險,作為檢查風險的評估基礎。然而實務中二者的內在聯系通常被割裂開來,審計人員多依賴直接假定控制風險為100%或對控制風險的粗放性評估大致確定檢查風險,如此,合理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則成為空談。
重大錯報風險基礎審計即現代風險基礎審計。推行現代風險基礎審計,提高審計人員發現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能力,這是新準則的重大突破。新準則的指導思想是,通過修訂審計風險模型,強調通過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宏觀環境,充分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以確定總體應對措施,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即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重大錯報風險基礎審計模式的審計模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在傳統風險導向審計下開展稽查,為客觀評價被稽查人進出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稽查人員需要借鑒之前審計業務流程,評價企業固有風險,了解企業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受制于原審計風險模型下的“審計程序執行到位”的簡單的審計模式。在新的重大錯報風險導向審計下,審計業務和流程分為五部分:①了解鑒證對象及其他的業務環境事項,包括了解內部控制;②評估鑒證對象信息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③應對評估的風險,包括制定總體應對措施;④針對已識別的風險實施進一步程序,包括實施實質性程序,以及在必要時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⑤評價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新準則同時規定,注冊會計師必須從六個方面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也要求注冊會計師從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審計單位性質;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被審計單位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等情況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其核心內容是要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其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評價出企業可能存在的高風險領域,并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審計應對措施。此時,稽查人員則要采用“審計風險控制到位”的綜合審計模式,并從稽查實際出發,重點關注以下方面:行業狀況、法律環境、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單位性質;內部控制情況。
(二)審計技術的變化對海關稽查的影響
審計模式確定之后,相應的審計技術與方法都要隨之改變。海關稽查工作對于審計技術的應用主要在于運用審計方法所進行的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審計模式的變化促使海關稽查關注被稽查企業及其環境,評估確定企業存在的風險點,制定應對措施。根據新審計模式的要求,需要審計人員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原準則稱為符合性測試,雖未明確其內涵,但從相關規定來看,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證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設計的適當性及其運行的有效性而實施的程序。新準則稱為控制測試,是指為確定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而實施的程序,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該實施控制測試,如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且指出只有認為控制設計合理、能夠防止或發現并糾正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才有必要對控制運行的有效性實施測試。同時規定了注冊會計師在測試控制運行有效性時所應獲取的四個方面的證據:控制在所審計期間的不同時點是如何運行的;控制是否得到一貫執行;控制由誰執行;控制以何種方式運行,其方法通常包括詢問、觀察、檢查和穿行測試、重新執行。分析上述案例,稽查人員在檢查其保稅料件進出口情況時,發現倉庫主管在當天的庫存情況表上簽字確認,可確認企業存在內部控制,但當上述數據出現異常時,倉庫主管無法解釋原因,此時則說明企業內部控制未得到有效執行。
原準則稱為實質性測試,新準則稱之為實質性程序,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的細節測試以及實質性分析程序。由于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是一種判斷,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結果如何,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是客觀現實,因此,新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而不得將實質性測試只集中在例外事項上。新準則同時規定如果控制測試效果不好,注冊會計師應考慮擴大實質性程序的范圍。對于海關稽查而言,實質性測試是指在了解內部控制的基礎上對賬簿、單證和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在實際稽查過程中主要采用細節測試的方法來驗證企業數據的相關情況。在實質性測試過程中,由于內部控制本身的局限性,比如企業可能由于人為判斷失誤導致內部控制失敗,也可能由于人員串通或者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因此,對于傳統意義上的稽查方式如一般貿易、加工貿易及減免稅設備等還需要一一核算。
四、結論與啟示
綜上所述,審計模式從傳統風險基礎審計向重大錯報風險基礎審計的轉變,是與國際審計準則接軌的結果,同時也是針對從業過程中原審計準則的不足逐步修正的結果。審計技術作為稽查工作的重要工具,審計模式的進化導致審計業務和流程的變化,進而影響到具體的稽查業務。通過本文論述,筆者對稽查工作有以下啟示:
(一)更新理念,探索海關稽查工作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在海關稽查業務中樹立新的風險審計理念,輔以恰當的審計方法,是提高稽查業務效能,應對風險能力的不二法寶。各海關稽查業務人員要勇于創新,摒棄傳統的“查賬”意識,突破固有模式,實現與現代風險審計模式的接軌。
摘 要: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依賴于合理有效的約束,企業作為市場的組成單元,自然需要服從市場的規范,會計核算時遵守會計準則,入場交易時遵守上市規則,守則的行為是否合規就需要獨立的第三方予以評判,審計應運而生。當前,會計師事務所越來越多,四大本土化更加刺激了國內民間審計的競爭,激烈的同業競爭對審計提出了不斷的挑戰。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同時,如何降低審計成本成為了亟需解決的議題。
關鍵詞 :審計成本 影響因素 成本控制
一、引言
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依賴于合理有效的約束,企業作為市場的組成單元,自然需要服從市場的規范,會計核算時遵守會計準則,入場交易時遵守上市規則,守則的行為是否合規就需要獨立的第三方予以評判,審計應運而生。從審計的執行主體來看,審計分為政府審計、民間審計以及內部審計。其中,民間審計也就是所謂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經濟運行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在政府審計及社會大眾的監督下,對企業進行獨立的審計,提供合理的報告,供財務信息使用者使用,促進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健康發展。當前,會計師事務所越來越多,四大本土化更加刺激了國內民間審計的競爭,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屹立不倒,盡可能獲得最大的利益是會計師事務所在保持獨立性的同時所追逐的。在競爭對手眾多的現實下,提高審計收費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故而,降低審計成本成為了可取之道。
二、審計成本概述
會計師事務所也是一個經濟體,從客戶處獲得的審計、鑒證及稅收籌劃等收費構成了主營業務收入,相應的,為了提供審計、鑒證及稅收籌劃等業務而付出的代價構成了主營業務成本,具體包括執行相關審計業務的人員花費以及提供事務所其他硬件資源的花費,上述成本是在進行會計師事務所對外業務時納入賬面的項目,都是以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基礎記賬的。然而,從全局來看,審計業務的目的是出具合理的審計報告,對企業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自身的情況承擔了保證責任,因此,如果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對外公告之后,出現財務信息虛假的狀況,注冊會計師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及民事責任。因此,雖然對被審計單位在一個會計周期的財務信息進行了獨立審計,出具了審計報告,但是審計的風險還存在,該項審計業務還可能給注冊會計師帶來或有負債,所以,需要把審計風險成本及信用成本也納入審計成本中。綜上所述,審計成本包括執行審計業務時實際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以及審計風險、信用成本。
三、影響審計成本的因素
(一)審計程序與技術
審計業務活動包括承接審計業務、執行審計活動以及出具審計報告等審計步驟,涵蓋觀察、檢查、詢問、重新計算和重新執行等審計方法。所有的步驟和方法一同構成了審計程序。審計程序貫穿審計業務始終,涉及到眾多部門、崗位的職工配合,直接影響審計成本。當審計程序設計冗雜、低效時,就要求事務所投入更多的審計資源,那么對應的審計成本自然偏高;當審計程序精簡,只保留創造價值的步驟時,審計效率得到提高,對應的審計成本自然降低。另外,在企業無紙化辦公日益普及的現實狀況下,在電子技術上跟不上企業的腳步,也會拖慢審計的進程,影響審計的效率。而采用合理的信息技術,可以幫助注冊會計師快速進行工作,信息自動化的設計還能規避注冊會計師因疏忽審計活動而帶來的風險。
(二)審計項目組成員效率
作為審計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工作表現直接決定審計成本的高低。首先,審計項目組成員的知識儲備。審計是會計的會計,對企業進行審計的前提是注冊會計師自身熟練掌握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知曉內控,明白經營業務流程,清楚財會核算過程,只有準確掌握的會計相關知識,才能在審計準則規定下,正確地從事審計業務。同時,只掌握財會專業知識是不夠的,企業經營業務紛繁復雜,不僅涉及會計核算,還可能涉及法律訴訟、金融糾紛,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具備財會知識的同時再涉獵法律、金融知識對審計業務的高效開展是有極大幫助的;再者,審計項目成員的工作效率。有了知識儲備之后,在執行審計程序時,審計項目組成員熟練執行操作流程,準確獲取審計證據,快速正確地進行審計分析與判斷,得出審計結論,是提高審計業務效率的又一大助力。
(三)客戶行業特征及管理情況
資本市場中每個行業因其產業特性有所區別,都有其各自的監管規則與重點,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的時候,就需要做到因地制宜,根據每個行業的產業性質,實施不一樣的審計手段。同理,企業之間,由于所處生命周期、組織結構、管理狀況、經營業務等情況存在區別,對審計工作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高風險行業、組織結構復雜、管理狀況差的企業,財報存在錯報或者漏報的可能性更大,需要注冊會計師投入更多的審計資源,所需的審計成本自然更高。
(四)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沒有發現財報中的所有重大錯報,發表了不恰當審計意見,引起發生損失的可能。審計風險貫穿審計業務始終,從接受審計委托開始,就需要對被審計單位進行風險評估,評估出來風險高的領域需要重點審計,當審計結果顯示錯報或者漏報超過事先設定好的重要性水平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是否對被審計單位重新進行風險評估,如此一來,當審計風險越高,審計資源投入越多,所需要的審計成本也就越大;審計風險越低,在沒有其他異常跡象時,審計資源投入較少,所需要的審計成本也就越小。審計業務結束,出具了審計報告之后,審計風險依舊對審計成本存在影響,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對被審計單位發表合適的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師未能發現所有的重大錯報或者漏報而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這種風險也會對審計業務帶來新的成本。當不恰當審計意見對外公告之后,企業虛假的財務狀況被揭發,會計師事務所就會面臨相關監管部門的懲處,與財務信息使用者之間的法律、民事糾紛,以及喪失市場信用的惡果。
四、審計成本的控制
(一)優化審計程序,提升審計方法
在審計的過程中,審計程序和審計技術的運用與審計成本的高低直接掛鉤??茖W合理地設計審計程序、實施審計技術,能夠實現對審計時間和資源的最好配置,節約審計成本。審計程序是為了實現審計目標而設計的一連串彼此之間具有邏輯關系的活動集合。實施審計的過程中,程序越冗雜,審計成本會越高,因此,降低審計成本的第一要點是簡化審計程序,不過,值得強調的是,并不能為了節約審計成本而一味地省略審計工作程序,對審計質量造成影響,這種因費用約束而影響工作質量的手法是不可取的,這里提到的簡化審計程序是指在保證審計工作能夠有效執行的基礎上,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去除重復、低效的審計步驟,為效率最大化提供保證。另外,降低審計成本的第二要點是提升審計方法,首先,引入信息技術,完善實時在線審計,強化數據收集效率,降低對接間隔時間,節約重復性、機械性的工作時間與精力的耗費。其次,加強風險導向理念,實施重點審計。對于在風險分析過程中發現風險較高的財報領域,可以投入更多的關注,對于風險較低的財報領域,可以通過借助內部審計或簡化審計強度來降低審計投入,如此一來,通過重點審計,一方面提高了審計的質量,能有效地避免對錯報或者漏報的忽略;另一方面,提高了審計的效率,避免對所有財報信息都進行地毯式的審計。
(二)強化審計培訓,充實審計隊伍
注冊會計師是會計師事務所最重要的資源,也是審計工作的重要參與者。充分發揮每一個注冊會計師的優勢,才能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在競爭中屹立不倒。會計師事務所應加強存量資源與增量資源的合理管理與平衡。首先,存量資源指的是已有的職員,針對存量職員應當增強培訓工作,通過專家培訓、經驗交流、深造學習等手段,提高職員的綜合素質,爭取發揮每個員工的最大優勢與價值;其次,增量資源指的是新進的職員,放寬新進職員的專業限制,吸收復合型人才,持續引入新鮮血液,保持事務所活力。當然,對存量資源和增量資源的優化,前期投入會比較多,但是從長遠來看,這種投入帶來的效益是巨大的。因為,提升已有職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在以后的各項審計工作中都能夠快速展開工作,面對困難能夠及時作出判斷,以此來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吸收復合型新職員,有助于培養身兼數職的員工,滿足業務中對多面手的需求。
(三)增強風險意識,提高審計質量
審計風險由重大錯報風險與檢查風險構成,重大錯報風險是被審計單位已經存在的錯報或者漏報的風險,注冊會計師無法改變。檢查風險是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重大錯報或者漏報的風險,可以通過由注冊會計師的主觀表現來決定檢查風險的可接受水平。因此,應增強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對重大錯報風險進行合理的評估,以此確定測試的性質和范圍。當評估出來的重大錯報風險高的時候,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會更低,這時候就需要再完善的風險提示制度下,切實執行審計程序,在審計過程中對發現的異常情況提供預警和指正,提高審計判斷的正確性,避免重復性工作,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保證審計質量。
五、結語
社會經濟活動的多元化與國際化,對審計提出了也更加嚴格的要求;激烈的外部市場競爭也對注冊會計師提出來一個又一個挑戰。保證審計質量,控制審計成本,實現利益最大化是注冊會計師屹立于經濟弄潮中的根本基石。
參考文獻:
[1]劉明輝,王揚.注冊會計師特征、審計質量與注冊會計師運營效率研究[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2,(5).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小規模企業面臨投資、籌資、合資、納稅、股東分紅、行業檢查等諸多需要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形。注冊會計師需要充分了解小規模企業的特點,明確小規模企業委托審計的目的和要求,深入研究小規模企業審計的特殊性,確定切合小規模企業實際的審計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做好小規模企業審計工作應當把握的關鍵問題。
一、小規模企業的概念及其特點
(一)小規模企業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按照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制訂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以及財政部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小規模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即“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均小于中型企業的標準底線的企業”。
《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3號——小規模企業審計的特殊考慮》中明確指出,小規模企業是指營業額或資產總額較小,職工人數較少,職責分工有限的企業。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一些屬于國家重點監控的行業或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集團母子公司、總分公司、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如證券、期貨、保險、信托、基金、信用社、財務公司)等,由于其性質的特殊性,注冊會計師不應當將其視為小規模企業。
(二)小規模企業的特點
1.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二為一
2005年頒布執行的新《公司法》中,對公司的組織形式、注冊資金、股東人數等各方面均降低了門檻,大量的小規模企業應運而生,其所有者人數普遍較少,并且一般都直接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所有者身份與經營者身份往往合二為一。而且小規模企業的所有者之間往往存在著親屬關系或朋友關系,所有者之間更多是靠人際關系維持,而不是靠合同約束。
由于小規模企業經營規模較小,所有者對企業直接經營管理,對企業的了解程度比較深,能夠及時發現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企業的員工有極大的約束力,一般員工作弊的可能性較低。但是,由于企業所有者(管理者)管理權高度集中,所有者(管理者)往往會凌駕于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之上,不受任何制度規范約束,增加了企業發生錯誤或舞弊的可能性。
2.經營業務和會計記錄簡單
小規模企業由于規模小,生產的產品品種較少,提供的服務項目有限;經營業務簡單,收入來源單一;客戶結算記錄簡單;會計記錄簡單,往往缺少合法憑證,成本費用支出混亂,核算很不規范;常有賬外賬,混淆邏輯關系;如果現金流水賬真實可靠,可以一目了然。
小規模雖然企業數量眾多,但是每個企業情況不同,千差萬別,注冊會計師對小規模企業進行審計時,應當區別對待,不可一概而論;審計人員面對陌生的小規模企業,往往因為審計對象規模小、收費低,不愿花費時間和精力深入了解和仔細研究被審計單位的特殊性,從而導致審計業務的風險較高。
3.內部控制簡單或形同虛設
限于成本效益的原因,小規模企業一般不會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去構建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即使拿來了別人現成的內部控制文本,也不會認真修改、貫徹執行到位。小規模企業的內部控制往往是通過簡化的控制環節來進行企業管理的,例如崗位分工往往一人兼多項職務,缺乏正常的內部牽制和內部監督,內部控制往往被企業主忽略,要么簡單、執行不到位,要么形同虛設。
二、小規模企業審計的特點
由于小規模企業本身所具有的特點,在審計時必須有特殊考慮《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主要是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小型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可以結合《小企業會計準則》,并運用自身的專業判斷,確定被審計單位是否為小型被審計單位,然后根據小規模企業的特點,實施不同的審計程序。
小規模企業的內部控制比較薄弱,通常沒有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注冊會計師對其內控往往無法進行評價,即便評價也會出現重大偏差。小規模企業控制風險較高,注冊會計師可考慮不對其進行控制測試,應重點考慮小規模企業內控對審計的影響。因此,注冊會計師對小規模企業的審計主要依賴實質性測試程序進行詳細審計。
三、小規模企業審計存在的認識誤區
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在安排審計時,往往出于成本效益原則和對小規模企業審計風險的認識不同,采用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存在很大差異,這些認識誤區,具體表現主要有:
1.認為小規模企業不存在內部控制,而沒有執行內部控制符合性測試的必要;也不必要編制內部控制調查表,有針對性地了解小規模企業的經營管理流程等內控情況。
2.認為小規模企業業務簡單,不像上市公司復雜,有什么問題也影響不大,注冊會計師審計往往也只是走過場、采取簡單的審計抽樣,而不是采取詳細審計的方法來取得審計證據。
3.分析性程序往往只著重于分析當年的各項財務指標,沒有與小規模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指標進行比較,也不與同行業的財務指標對比分析,分析性測試程序簡單。
4.現代審計逐漸以風險導向審計取代基礎賬項審計,而如何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包括審計抽樣的方法、程序,抽樣結果的匯總、分析等等,都取決于注冊會計師個人的職業判斷。
5.由于成本效益原則,除非是專案審計,注冊會計師往往不對小規模企業采取實質性測試詳細審計的方法;由于抽樣方法可能會有問題,往往導致審計判斷出現偏差或錯誤。
四、小規模企業審計的特殊考慮
(一)確定小規模企業審計的可行性
小規模企業內部控制薄弱,會計核算基礎較差,因此審計的固有風險比較大;注冊會計師應在了解小規模企業委托審計的目的和要求、充分評估審計風險的基礎上,確定是否接受審計委托。如果評估的審計風險在可接受的水平范圍內,就應進一步確定審計的原則和審計的重點。
(二)確定小規模企業審計的原則和重點
1.確定審計原則
在對小規模企業的審計中,實質性測試程序必不可少。注冊會計師進行實質性測試時,應當考慮重要性原則及成本效益原則,一是對會計報表項目,特別是對損益表項目進行分析性復核;二是對賬戶余額,特別是對重要賬戶的期初、期末余額進行測試;三是對重要交易或事項進行測試。
2.確定審計重點
(1)損益項目, 超過收入總額5%的主營業各和非主營業務以及重要資產交易事項為審計重點。
(2)資產負債項目,超過資產總額5%的項目是審計重點;對資產負債項目的審計要進行實質性測試,特別對超過資產總額5%的貨幣資金、存貨、債權債務等余額的測試,更是必不可少。
(3)小規模企業除購買一些債券外,對外投資一般較少,主要對內投資,注冊會計師只需按照實質性測試程序,檢要賬戶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即可,審計程序相對簡單。
(三)高度關注審計需求,風險意識貫穿整個審計程序
小規模企業為滿足某方面的需要,或面臨的外部壓力不同,因而審計目的有所不同,固有風險各不相同。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審計委托階段必須了解清楚審計的目的,根據審計目的初步評估固有風險;在接受委托后,風險意識要貫穿于審計程序的各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判斷失誤,都有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增加。
(四)通過完善小規模企業的審計程序,降低審計風險
注冊會計師對小規模企業的審計要在遵循審計準則的前提下,采用合適的審計程序和方法,才能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
(1)加強內部控制測試;(2)完善分析性測試程序;(3)將重要性原則貫徹到審計全過程中;(4)采用統計抽樣和判斷抽樣結合的抽樣方法。
五、小規模企業常見錯弊的審計方法
(一)抽逃或變相抽逃注冊資本
我國的《公司法》及《刑法》中均有明確規定,企業成立后出資人不得抽走資本。但在現實中出資人抽逃注冊資本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小規模企業抽走資本尤為嚴重。原因在于小規模企業在設立時,部分出資人的投資資金是臨時借來的,公司一旦成立了,借的錢要馬上歸還,所以只能在會計處理上采取手段,隱瞞抽逃注冊資本的事實。
注冊會計師在對小規模企業進行工商年檢審計時,要充分關注是否存在抽逃或變現抽逃注冊資本的跡象。企業一般不會變動實收資本科目,只將原借來用于驗資的資金額以貨幣形式歸還他人,對方科目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長期投資”等科目。注冊會計師在對小規模企業的“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長期投資”等項目進行審計時,要獲取其明細項目,對其形成的時間、原因、性質等進行審查,必要時,查看借款合同、購銷合同或協議、對外投資協議或合同等原始資料,并保留復印件。
另外,還要對“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等資產項目進行盤點或抽查,落實是否賬實相符,防止將已抽逃的注冊資本以貨幣資金或實物資產的形式掩蓋。
注冊資本保全是《公司法》重要內容之一,注冊會計師必須充分認識注冊資本保全對小規模企業的重要性,謹慎出具審計報告,慎重發表審計意見。
(二)隱匿收入、虛列負債、偷逃稅金
收入不入賬或不及時入賬的主要原因更多地涉及稅收問題。
1.隱匿收入。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對取得的銷售收入僅按開具發票金額入賬,不開具發票的收入則不入賬的現象時有發生,小規模企業尤為嚴重。對此,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檢查銷貨運單、貨物出庫單等能證明貨物銷售的證據。若證實銷售行為已經發生,而賬上沒有相應的反映,在排除其他錯誤可能的情況下,可以說明存在不入賬的收入。若實際盤點庫存現金比賬面現金余額大很多,而企業不能提供合法依據,也不能給予合理解釋,也可證明存在未入賬的收入。
2.虛列負債。負債本身是公司應該用資產償付的經濟資源,利用虛列負債隱匿收入、少交稅費,是經營不規范的小規模企業常見的行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其他應付款”等負債賬戶時,若發現頻繁出現借、還企業業主或經理個人款項,且金額較大,就應格外謹慎。小規模企業往往將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短期借款”等負債項目,以隱匿收入,少交稅費,虛列欠付所有者、管理者或其家庭成員個人的大額負債。
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項目進行審計時,應特別關注負債形成的原因,其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為帶息負債;賬面余額中是否有應付所有者、管理者或其家庭成員個人的大額款項,或者是頻繁出現借、還所有者、管理者或其家庭成員個人且金額較大的事項。
3.現金余額出現紅字。小規模企業常常存在不入賬的現金收入,而購貨時卻又以現金支付,并在賬面中反映出來,往往會造成現金日記賬余額出現紅字。若經過“虛列負債”會計處理后,一方面使現金日記賬不再出現紅字余額,另一方面企業虛列負債,成為所有者或管理者的“小金庫”,達到隱匿收入、偷逃稅金的目的。
4.收入與成本不配比。注冊會計師在對損益進行審計時,還應對“生產成本”、“產品銷售成本”等成本費用項目進行分析性復核,關注其收支是否配比。有的小規模企業為降低稅負,將不開具發票的現金收入不入賬,卻將其所耗用的材料、費用入賬,導致收入與成本不配比,少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人為控制稅負。
(三)粉飾經營業績及各項財務比率
小規模企業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不能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形式募集資金,通常采取向銀行貸款的形式來籌集經營資金,而銀行貸款的相關規定是,必須提供貸款前三年的、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注。銀行經過測算分析小規模企業的財務數據,一般都要求貸款企業年銷售收入、年凈利潤、資產負債率、凈利潤率、流動資產周轉率等達到一定金額或比率,分別從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等各個方面評價貸款風險。小規模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為了滿足財務指標要求,往往會從多個角度去粉飾經營業績及各項財務比率。如:虛增收入、虛減成本費用和負債,虛增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注冊會計師審計時,要審查收入確認的原始記錄,如出庫手續、運輸協議、銷售回款記錄等,必要時,向重要客戶發函核對賬目,以落實其銷售是否真實;審查金額較大的成本費用支出項目,計算毛利率、成本費用率、產品消耗率等指標,并與同行業、歷史水平進行橫向、縱向的對比分析,對異常項目加大審計力度;索取納稅申報資料、稅收檢查報告等,因為小規模企業平時為了少納稅常會隱匿收入、利潤,納稅申報表上的收入、利潤嚴 重縮水??傊?,注冊會計師要多角度去發現可能存在的錯報或舞弊。
(四)涉及違反財經法規法紀的現象
小規模企業通常把所有者或管理者的個人費用,包括支付的回扣、請客送禮、家庭花費等計入企業的賬戶,致使有的小規模企業每月有大額的辦公用品和招待費支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項目時,要嚴格審查其明細科目,關注費用支出是否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相關,從分析性復核測試中發現疑點,以查明費用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另外,由于小規模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或監管無效,其所有者或管理者長期占用公司資金的現象較為普遍。注冊會計師在對小規模企業進行審計時,也要關注其是否存在“小金庫”等違反財經法規法紀的現象。
六、小規模企業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
小規模企業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通常很高,因其業務比較簡單,對賬面情況的審計難度不大,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的外勤時間往往較短,實施審計的程序比較簡化。但是,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把握對企業內控制度的正確評價,將導致審計意見錯誤,使審計報告失真,帶來可能致命的審計風險。
會計資料具備了完整性,所有經濟業務內容都納入了會計報表體系,注冊會計師才能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發表相應的審計意見?!丢毩徲嫓蕜t第七號——審計報告》規定了四種審計意見類型。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注冊會計師對小規模企業往往僅根據賬面審計的情況發表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很少出具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計劃及其實施過程、結果和其他需要判斷的重要事項,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具體規定了底稿編制的要求,做到:完整、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并規定了底稿的10項要素。
注冊會計師審計離不開工作底稿。但在當前的獨立審計實踐中,無論就設計、編制、歸檔而言,都存在許多缺陷,嚴重質量。筆者就此談點看法。
一、底稿設計方面的缺陷
按照國際慣例,底稿一般由各家會計師事務所自行設計,只要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規范。為了使會計師事務所在設計底稿時符合“準則”的要求。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2號——審計工作底稿》(以下科稱指南),詳細規定了底稿的基本內容,基本要求,底稿之間的鉤稽關系,底稿的復核、分類、整理和歸檔保管等內容,供各會計師事務所在設計時。此外,還列示了不少示范性的格式和編制說明。但實際上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出于成本效益的考慮沒有或沒有完全依據“準則”和“指南”的要求設計底稿。舉一例:財政部1999年12月22日的“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報公告(第三號)抽審100家國有中發現有28家(注1)事務所審計工作底稿不規范,底稿摘記整理雜亂無章,格式、標識前后不一,鉤稽關系不明……。致使審計結論出現偏差,審計報告失實,一些企業會計信息重大失真未被充分揭示。有的連業務約定書的內容不全,重要條款遺漏??梢妴栴}的嚴重。據筆者所見,底稿設計方面的缺陷一是不完整,“指南”的規定和審計實踐的要求,審計工作底稿應由符合性測試、截止性測試、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底稿以及試算平衡表、審計差異調整表等組成。但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只重視實質性測試底稿相對比較完善,即使有符合性、分析性、截止性測試底稿也十分簡單,不完全符合規范的要求。二是內容不齊全。《國際審計準則9--記錄》規定:“工作底稿應當充分、完整和詳細,使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對審計獲得全面了解?!蔽覈鴮徲嫻ぷ鞯赘逯改弦惨幎ǎ好繌埖赘鍛邆洌罕粚徲媶挝幻Q、審計項目名稱、審計項目時點或期間、審計過程記錄,審計標識及其說明,審計結論、索引號及頁次、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其他應說明事項等10項內容??墒牵@10項內容不齊的底稿常有所見,有的底稿甚至缺少審計過程,審計結論記錄項目;三是不系統。審計工作底稿應由審計程序表,審定表(引導表)匯總表、明細表、測試表、抽查(盤)表、分析表、驗算表、詢證函等組成。形成一個互為制約、相互鉤稽的完整體系。但從實際接觸所見,部分底稿設計邏輯混亂,標題不當,底稿之間缺乏明確的對應關系。
二、底稿編制方面的缺陷
完整地、全面地將審計計劃,審計過程包括注冊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職責分工,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是注冊會計師及其助手必須遵守的責任,絕對不有馬虎。所以在編制底稿時,首先,內容上要做到資料翔實:就是獲取的資料真實可靠,內容完備,注明來源;重點突出:對反映審計結論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當作詳細說明,繁簡得當:“記錄的范圍是職業重要事項,因為由審計人員將每一項觀察,考慮或做出的結論都記入他的工作底稿既不必要,也不切合實際”(注意2),所以一般問題可作簡略記錄,重要問題要作詳細記錄;結論明確;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該審計項目最終表達專業判斷意見時不能模棱兩可,含糊其詞,更不能不表示意見。其次,形式上要做到要素齊全:就是上文所敘10項內容填寫齊全;格式規范:就是在一個事務所所使用的底稿應當一致;記錄清晰:就是內容要合邏輯,文字要端正,數據要正確。但的現實是注冊會師為了趕任務,提高效率,往往在編制底稿時匆匆忙忙,草草了事。歸納起來,在編制底稿時的常見缺陷有:
1、已執行的程序在程序表中漏作記錄,未執行的程序沒有說明原因;
2、底稿與底稿之間未作全面核對,已核對的數字未作標記;
3、審定數不填寫或填寫不全,同一張底稿明細數與合計數相加不符,不同底稿間的鉤稽關系不符;
4、少數底稿漏記審計過程及審計結論,或者記錄重點不突出,專業判斷含糊其詞;
5、抽查表沒有說明抽查的范圍、比例;
6、復核者,編制者遺漏簽名,看不出有否經過復核;
7、字跡潦草、涂涂改改,有的甚至難以辨別文字的內容;
8、底稿所附復印資料質量低劣、模糊不清規戒律,有些傳真件未復?。?/p>
9、未調整不符事項金額遺漏匯總,從而使重要性原則控制的金額失實,增大審計風險;
10、與已審計會計報表未作詳細核對;
11、審計計劃與審計編寫簡單,應付了事,許多審計計劃是審后再補的,根本不起計劃的規劃,指導作用;
12、對例外事項和異?,F象沒有做出適當的評價和解釋,譬如函詢嚴重不符,關聯方交易價格不公等;
13、客戶管理當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底稿的要求形式;
14、很少使用標識。
除此之外,還可以列舉許多毛病。
三、底稿歸檔方面的缺陷。
底稿可以分為“廣義與狹義”兩類,廣義的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從承攬業務開始到審計工作結束止全過程形式和取得的資料、記錄。換言之,除了正式審計報告外,審計過程中所形成的記錄和取得的資料均屬底稿范疇。狹義的審計工作底稿僅指審計實施過程中編制的記錄。無論國際審計準則或我國審計準則的規定都是指廣義的底稿。其大致可以分成三類:一類是為規劃、控制和整個審計工作,發表審計意見所形成的底稿,如業務約定書,客戶的結構和組織結構的有關資料,審計的計劃與總結,未審和已審報表,各種差異調整表,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設書草稿以及取得的被審客戶申明書,陳述書等;二類是為執行審計程序所形成的底稿其范圍相等于狹義底稿,如各種測試表,程序表、審定表、匯總表、明細表、抽查表、表、征詢函等;三類是備查用底稿,如客戶的營業執照,合營合同協議、批準文件、章程、董事會會議記錄、重要的合同、協議、驗資報告、與內審人員、律師、前任注冊會計師、專家和其他第三者的通信函件或談話記錄,內控制度過,會計制度等。
由此可見,廣義的底稿范圍很大,的現狀是:一該收集的不收集,少數項目的檔案中連業務約定書、客戶陳述書都沒有,更不用說董事會記錄,重要經濟合同之類了,似乎這些資料與審計無關。確實“審計人員不應該編制與審計目標毫不相干的工作底稿,如果實在難以避免,審計結束后也不應該加以保留”(注3)。二、歸檔時沒有很好分類整理,統一編碼。底稿是注冊會計師的財產,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保管并保密,歸檔時應該區別永久性的檔案與當期有效檔案分別整理裝訂成冊,利于下次審計查閱。可是少數事務所把永久性檔案與當期檔案混淆一起,不加目錄粗糊亂成冊,也不統一編碼不便查閱。審計檔案的重要性是眾所周知的,(一)可為下次審計查閱;(二)可備財政、稅務、審計機關和注冊會計師協會等對審計質量的檢查;(三)萬一發生審計糾紛或訴論作為區分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依據。筆者曾遇到這樣一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審計中發現向其投資方上交了“管理費”。按稅法規定應當經過審批,該公司以沒有見到此規定為由,不接受我們的意見,后向其提供了有關文件,才同意補辦手續。鑒于時間所限,加以數額不算大,沒有在審計報告披露,只在底稿中記錄。數月后,被稅務機關稽查發現,不但補交所得稅務局,而且罰款數萬元,客戶董事會認為注冊會計師對此有責任,當我們出示底稿記錄才得以免脫。
我們在強調底稿重要性同時,要防止另一種傾向: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就是編制底稿,底稿編完了,審計也就結束了,由此而搶時間,趕編底稿,不是認真執行審計程序,努力搜集審計證據。從而嚴重降低了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當前會計信息失真,已經成為公害,與審計質量不高有密切關系。
要消除底稿設計,編制等方面存在缺漏,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除了采用省級以上注冊會計師協會設計的底稿以外的事務所,應當把其使用的底稿報省級“注協”備案。省級“注協”認為底稿設計不符合審計準則及指南規范的,應當要求事務所改進;
2、每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均應擬訂底稿編制操作規程,詳細規定編制目的、程序、撰寫工具(如鋼筆、園珠筆)、復核、分類、整理、編碼、歸檔等要求,并切實貫徹執行。
3、每位新從事審計的人員,在上崗前,應該對其進行編制底稿的培訓,當作應知應會的必會備條件。
4、在注冊會計師資格中,增加底稿的題量。
總之,底稿在整個審計工作中,處于相當重要的地位,離開底稿,沒有審計記錄,審計無從談起。
注:
1、這里所說的28家,并非28%的概念,因為有的事務所審計兩家以上被抽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