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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傳播推廣的方式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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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傳播推廣的方式

    第1篇:網絡傳播推廣的方式范文

    關鍵詞文博機構;文化創意產業;網絡傳播;網絡營銷

    1文博機構文創網絡傳播

    本章對文博機構文創網絡傳播中,傳播模式、傳播渠道、傳播策略以及傳播效果的研究文獻進行詳細的整合梳理。

    1.1傳播模式與傳播渠道

    在文博機構文創網絡傳播研究中,傳播模式與傳播渠道的研究于2016年開始受到關注,文博機構文化信息的傳統傳播方式與新媒體傳播方式都是此領域研究人員的研究范圍。尤其對于其文創產品在網絡新媒體傳播中的渠道研究是此領域研究熱點。常丹《陜西歷史博物館信息傳播研究》(2016)中,認為博物館的傳播與大眾傳播類似,其傳播模式是在大眾傳播基礎之上結合博物館自身特點而進行的,常丹對博物館信息傳播的模式進行分析,得出單向直線、雙向循與多向互動三種模式,并針對陜西歷史博物館自身傳播活動,在傳統背景與數字化背景下,分析了其具體的宣傳、陳展、營銷方法,包含基本陳列、博物館網站、數字博物館、博物館文化衍生品四個方面[1]。張魯《社交媒體時代的中國博物館傳播模式研究——以故宮博物院為例》(2016)中,認為博物館單一的傳播模式使博物館與觀眾之間的互動和交流受到限制,具體問題體現在其單一的互動渠道與反饋渠道上,社交媒體具有其他拓展傳播媒介所不具備的優勢,能為博物館與觀眾之間的互動溝通提供了更多可能,他分析并研究了故宮博物院利用社交媒體與觀眾進行互動溝通實踐的案例,并總結其運用社交媒體的策略,基于博物館傳播體系,建立了適用于社交媒體時代的博物館傳播模式“多重互動傳播模式”[2]。梁又子《我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網絡傳播研究》(2017)中,以我國11家博物館文創產品示范單位為研究對象,參照拉斯韋爾“5W”傳播模式,從傳播內容、方式和效果三個層面系統的分析了博物館文創產品的網絡傳播,認為國內文創網絡傳播的方式有微博、電商和微信三種,但各有其傳播過程中的缺陷和不足,且用戶對文創產品線上線下的聯動需求強烈,并針對博物館文創網絡傳播中“傳播內容”“傳播形式”和“傳播效果”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建議[3]。

    1.2傳播策略與傳播效果

    在文博機構文創網絡傳播研究中,傳播策略與傳播效果的研究于2016年開始受到此領域研究人員關注,通過運用網絡媒體對文博機構文化信息進行傳播的策略以及對其文化信息傳播效果的數據分析是此領域研究重點,尤其以文博機構文創產品如何運用網絡新媒體進行傳播策略和手段的分析為近年來研究熱點。黃林靜《運用新媒體弘揚傳統文化的傳播學解讀以“故宮淘寶為例”》(2016)中,認為新媒體為傳統文化的傳承提供了更多路徑,傳統文化煥發生機需轉變觀念,要把“傳播”轉變為“服務”,掌握傳播對象的接收習慣與喜好,再結合自身特色用創造性的方法進行弘揚,新媒體為傳統文化的傳承提供了更多路徑,她從傳播學角度分別研究了新媒體環境下,傳播者與接受者之間的結構變化與傳播中“信息”呈現的變化,且針對故宮博物院“故宮淘寶”宣傳文本進行分析,通過其微博、微信公眾號的宣傳活動,整理其弘揚傳統文化的策略[4]。張春《新媒介環境下的博物館文創研究——以臺北故宮博物院為例》(2016)中,基于臺北故宮博物院數十年數位典藏計劃,以臺北故宮博物院在新媒介環境下的文創實踐為研究對象,分別梳理了其在新媒介環境下的文創建置、文創展示與傳播上的實踐活動。最后從線上線下展示與傳播、文創產業發展策略、文創產品品牌營銷以及精神內核等多方面,總結了臺北故宮博物院在新媒介環境中開發其文創所具有的生存優勢,并以時間為線梳理出了2002年至2010年以來臺北故宮博物院文物數位化的具體情況表[5]。魏佳瑞《北京故宮博物院的文化傳播策略與效果研究》中,以故宮發展歷程為起點,梳理了故宮的文化內涵,從傳播學角度,結合全媒體傳播特點,分別從“傳播渠道”“傳播主體”“文創產品”“傳播理念”以及“數字傳播技術”五個方面,對故宮文化傳播策略進行分析。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對當時故宮的文化傳播效果進行初步調查反饋,且以此為基礎在宏觀與微觀的角度分析了北京故宮博物院的文化傳播效果,歸納其傳播效果的優點和不足[6]。劉璨《海昏侯國遺址品牌的社會化媒體傳播策略研究》(2017)中,研究了如何利用社會化媒體傳播海昏侯國遺址品牌,對社會化媒體、品牌傳播等概念進行界定,分析海昏侯國遺址品牌的優勢與劣勢,機遇與威脅,并針對傳播內容和傳播渠道提出一系列具體的策略建議,并總結了在社會化媒體傳播中,同類文化旅游品牌應該遵循“明確傳播方向”“傳播內容貼合受終”“控制引導傳播節奏”四大傳播原則[7]。高德龍《互聯網時代城市博物館傳播模式及策略研究》(2018)中,提出了“互聯網時代城市博物館的傳播模式”,并以此模式為基礎,分析了城市博物館的傳播特征與要素。結合制定的“互聯網時代受眾獲取城市博物館信息行為”問卷調查,分析了城市博物館在其管理運營、文創產品網絡銷售以及城市文物布展與信息內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傳播策略[8]。

    2文博機構文創網絡營銷

    本章對文博機構文創網絡傳播中,營銷模式、營銷渠道、營銷策略的研究文獻進行詳細的整合梳理。

    2.1營銷模式與營銷渠道

    文博機構文創網絡傳播研究中,營銷模式與營銷渠道的研究于2014年開始受到相關研究者關注,對其文創產品的網絡營銷模式和網絡營銷渠道的分類是此領域研究重點,近年來以不同文博機構的文創產品網絡營銷模式為對象進行對比分析是此領域的研究熱點。殷符《中國民營博物館體驗式網絡營銷研究》(2014)中,探索了中國民營博物館的營銷對策,從體驗式網絡營銷的角度出發,認為此種營銷是符合消費者心理和消費需求的營銷模式,可幫助中國民營博物館節約成本、提升營銷效果、擴大市場份額,探索并嘗試解決中國民營博物館體驗式網絡營銷目標市場定位、體驗平臺互動性、營銷方法和工具缺乏綜合性的問題[9]。袁強亮《當代中國博物館文創產品營銷實踐分析》(2017)中,分析了中國博物館文創產品的營銷現狀和特征,對中國博物館文創產品的網絡營銷進行了概述,將營銷渠道分為“官方網站”“獨立網站”以及“第三方平臺”,并分別針對三類平臺進行闡述。把臺北故宮博物院獨立網店與北京故宮博物院淘寶店文創產品的網絡營銷實踐進行對比,認為中國博物館文創產品在營銷實踐中需要提高文創產品的質量、制定合理的價格、實行方式多樣的推廣以及提升服務水平[10]。谷莉《互聯網+背景下博物館文創產品營銷研究——以江蘇省為例》(2017)中,認為博物館文創產品網絡營銷的優勢是開拓文創產品市場、傳播博物館文化信息。對江蘇省博物館文創產品的營銷現狀進行分析,列舉了國內外著名博物館文創產品的網絡營銷實例[11]。

    2.2營銷策略

    文博機構文創網絡傳播研究中,營銷策略的研究于2014年受到關注,對基于特定文博機構文創產品的互聯網平臺銷售策略、品牌推廣手段、網絡營銷環境、文創產品敘事文本進行分析是此領域的研究重點,尤其對不同文博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文創產品網絡銷售策略的對比研究是此領域研究的熱點。梁姍姍《網絡時代下博物館營銷》(2014)中,認為網絡對博物館文化傳播、品牌構建、銷售文化產品以及增加觀眾互動等方面均有作用,博物館已經具備了網絡營銷發展的時代特征。通過對蘇州博物館文創產品的網絡營銷結果進行數據梳理與分析,認為蘇州博物館存在“營銷渠道難以發揮作用”的問題,認為博物館在其營銷活動中沒有充分調查觀眾需求、缺乏科學營銷理論指導,針對此問題制定了ASISA營銷傳播模型,歸納了基于此模型需要進行的實踐步驟[12]。高霄旭《淺析我國博物館文創產品的網絡營銷策略——以博物館淘寶網店的運營為例》(2015)中,整理了博物館商品銷售的主要方式和特點,通過數據采集的方式分析故宮博物館、蘇州博物館、四川博物館、陜西博物館、建川博物館“淘寶網店”的運營狀況,從觀眾(消費者)、館藏文物與展覽、商業化三個方面,總結博物館基于淘寶平臺推廣文創產品的營銷策略[13]。李姣《“互聯網+”背景下博物館文創產品營銷創新策略》(2017)中,通過對博物館文創產品的特征和價值的梳理,在“互聯網+”背景下對文創產品創新策略進行了探討,分別列舉了在微博、微信、官方App以及SoLoMo聯合O2O營銷模式下,博物館文創產品的營銷策略和營銷中應注意的問題[14]。孟浣女《數字媒體環境下博物館的品牌塑造和發展趨勢研究》(2017)中,闡述了博物館的品牌塑造理論,通過對博物館與數字媒體各自的發展現狀、整合的必然性、博物館品牌塑造的形式以及作用和特點,從品牌展示、設計、傳播、創意等方面考量數字媒體環境下博物館的品牌塑造。例舉國內外博物館品牌塑造發展的案例,提出了“博物館品牌感情化”與“博物館品牌跨界整合”概念[15]。李琮《我國文博機構文化產品營銷策略研究》(2017)中,認為我國文博機構文化產品存在“兩極分化嚴重”“消費者認可度低”的問題。通過利用STP理論、4P營銷策略組合理論以及4I理論,對比分析國內外先進文博機構文化產品營銷策略,整合出有利于我國文博機構文化產品營銷、價格、渠道以及推廣的策略[16]。宋青《故宮系列文化產品的新媒體營銷策略研究》(2017)中,以新媒體為切入點,整理故宮文創產品營銷現狀、創新渠道以及營銷策略。通過宏觀環境、微觀環境、SWOT三個維度的分析,對故宮文創產品的新媒體營銷環境與營銷渠道進行營銷策略的制定,例舉并分析了其在新媒體營銷路徑與營銷策略上的成功案例[17]。謝曉彤《基于敘事理論的故宮博物院文創產品內容營銷研究》(2018)中,整理出故宮博物院文創產品內容營銷的運行模型,并對其文創產品的敘事文本進行概述與分類,從敘事主題、敘事角度、故事情節、敘事語言四方面對其文創產品進行深度分析,通過對其內容營銷策略進行分析,認為故宮文創需要從想象和現實兩個維度滿足目標受眾的需求,總結了故宮博物院文創產品的優缺點,并提出了解決方案[18]。

    第2篇:網絡傳播推廣的方式范文

    關鍵詞:智庫;網絡傳播;傳播方式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2-0126-02

    智庫(Think Tank),也稱“思想庫”,是由眾多專家學者組成的智囊團,是為決策者在處理社會、經濟、科技、軍事、外交等各方面問題出謀劃策,提供最佳理論、策略、方法、思想等的公共研究機構。智庫的研究成果大都以課題報告、書面建議、決策參考、出版物等形式傳播,這種正式的傳播方式秩序井然、條理分明,但不具備發散性,缺乏互動,傳播速度也稍顯緩慢。隨著網絡的不斷發展,智庫的研究成果也應向網絡傳播拓展,借助文字、圖像、音頻、動畫等多種信息傳播方式,利用各種類型網絡空間如e-mail、IM(即時通信QQ、MSN、百度Hi、Calling、UcSTAR、AOL Instant Messenger、ICQ、飛信、Skype、新浪UC、網易泡泡、TM、Google Talk、阿里旺旺、mycool、商訊BB等)、BBS、博客、微博、社交網絡SNS等進行其研究成果的傳播。通過網絡傳播,智庫成果可以第一時間與用戶對接,然后接受實時反饋,無論是傳播周期還是傳播效果都具有優勢。

    一、智庫成果進行網絡傳播的必要性

    在大多數情況下,學者們主要是通過出版物和研討會等方式來傳播其研究成果,但普通民眾很少關注學術性的出版物,也很少參與研討會,這種單一化的信息呈現方式勢必無法吸引民眾眼球,因此智庫的研究成果如果不被上級部門注意,一般都只是在智庫內部或某個學術圈子中傳播,然后以文件課題的方式保存起來便束之高閣。

    網絡傳播是指在網絡空間中展開的信息傳播活動。運用了動畫、視頻、音頻等多媒體技術,表現方式更加立體化,相比于基于傳統媒介的傳播活動,網絡傳播具有全球性、互動性、超文本鏈接、數字化、即時性、網絡化等特性,網絡傳播具備普通傳播渠道所沒有的多元化特征,給個體間的對話營造面對面的現場感和參與感、平等的交流使對話和自由的思想流動成為可能,在傳播內容、形式、結構及便于閱讀等方面都優于傳統的傳播手段,同時由于網絡的互動性,信息接收者還可以與信息傳播者之間進行雙向交流,更能吸引廣大的網絡用戶群體。因此智庫成果如果通過網絡方式傳播開來,不僅可以讓更多的人了解智庫,還可以與民眾平等地開展討論與爭論,使成果的影響在網絡振蕩中不斷放大,也使智庫工作者的成果為世人所知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發揮效用。

    二、智庫成果進行網絡傳播的方式

    E-mail,這是智庫成果進行人際傳播的一種手段,它是一種用電子手段提供信息交換的通信方式,E-mail傳遞信息不受地域的影響,交流速度較快,是Internet應用最廣的服務。通過網絡的電子郵件系統,智庫部門可以用非常低廉的價格,與世界上任何一個角落的網絡用戶聯系,把研究成果出去。通過這種傳播方式,智庫部門可以把成果匯報給上級主管審查、邀請同行專家評議、開展研究調研反饋等活動,提高成果的傳播速度和影響范圍。

    IM,這是智庫成果進行交互式傳播的一種手段。IM是Instant Messaging(即時通信)的縮寫,這是一種可以讓使用者在網絡建立私人聊天室的即時通信服務。智庫成果可以利用諸如QQ、MSN、飛信、Skype、新浪UC、網易泡泡、TM、Google Talk、阿里旺旺、mycool、商訊BB等即時通信軟件進行傳播。這種傳播的特點是互動性強,參與程度高,發散性強,它集書信傳播、電話傳播、面對面的人際傳播優點于一身。既有電話傳播、面對面的人際傳播的迅速,又有書信文件傳播的準確。網絡用戶可以即時對智庫成果進行評價,智庫部門也可以在網上充分對其成果進行宣傳推廣,擴大影響,同時網絡用戶可以在接收智庫成果信息時再層層傳播出去,實現信息的環流,影響更多的受眾。

    第3篇:網絡傳播推廣的方式范文

    關鍵詞: 網絡媒體 武術 傳播

    1.前言

    網絡已成為現代生活不可缺少的內容,它集新聞、通信、娛樂、資源共享于一體,是現代社會進行信息交流的高速公路。在信息產業高度發展,并且人們對于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大的今天,網絡儼然成了最好的傳播媒體,它正在改變人們的生產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學習方式。網絡縮短了時空距離,大大加快了信息的傳遞,使得社會的各種資源得以共享,同時也為各個層次的文化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可以預見,在未來的體育事業中,從體育決策管理、體育教育、運動訓練與競賽、體育鍛煉到體育新聞與宣傳、體育科技、體育產業和體育文化,都離不開網絡。[1]在全球化不斷發展的今天,武術運動也應該充分利用網絡的傳播功能對武術運動進行推廣。

    2.網絡媒體與體育傳播

    網絡傳播是指以多媒體、網絡化、數字化技術為核心的國際互聯網絡,也被稱作網絡傳播,是現代信息革命的產物。[2]網絡傳播是近年來廣泛出現于傳播學中的一個詞,它是相對三大傳播媒體,即報紙、廣播、電視而言的。與其他大眾媒介相比,互聯網技術的特點是:不受播出時間、版面限制的信息資源。受眾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和需要自由地選擇信息;交流功能,包括個人交流、團體交流等;交互性,使受眾個人達到最大程度的參與,這種交互性是電視、廣播、報紙、書籍、錄音帶等媒體所不能比擬的。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網絡媒體得到飛速發展,體育信息也成為許多網站的重要傳播內容。國際體育界和信息界對此反應迅速,而網絡媒體的開發利用也給信息工作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隨著1995年國際奧委會在因特網上設立自己的網址,并在2004年成功地建立了外聯網,從而使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奧委會能夠直接獲得國際奧委會的信息。[3]此外,各單項組織協會、各國體育組織、各種大型運動會包括奧運會都在因特網上建立了主頁,世界各國的體育愛好者可通過網絡獲得他們感興趣的體育信息。從世界范圍看,網絡媒體對體育的發展越來越重要。

    3.網絡媒體與武術

    3.1網絡媒體有助于武術運動信息的傳播

    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任何一種管理的依據都將是信息和數據,通過網絡及時收集、掌握信息和數據是未來必不可少的方法。由于體育數據是動態的,所以,只有依靠網絡才有可能以最快的速度來收集。據統計,到2007年6月我國的網民總人數為1.62億,僅次于美國的2.11億的網民規模,位居世界第二位,中國網民年增長率達到31.7%,進入新一輪的快速增長階段。[4]可見我國上網用戶總數具有良好的增長態勢,并且繼續以極其飛快的速度增長。

    中國武術走向國際化是大趨勢,通過努力也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績。但是,中國武術在武術國際化傳播過程中不能總是停留在技術層面,還應該運用一些現代化的技術手段進行有效的傳播。網絡傳播為武術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對武術運動的傳播與發展有極大的影響。近年來,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傳播為武術向國際化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間,使武術的傳播與宣傳得到了空前的發展。要讓更多的人了解武術,學習武術,必須有一個面向并且適合廣大群眾的傳播工具,而網絡傳播就具有這樣的特點,它使中國武術在世界范圍內實現資源共享成為可能。

    3.2網絡媒體有助于武術文化的交流

    網絡媒介是推動武術文化發展的重要動力。中華武術源遠流長,內涵豐富,蘊含諸多中國古典哲學、文學、倫理學、中醫學、民俗學等文化內容,是中華民族人文精神的反映和體現。武術作為養生健身、延年益壽的重要方法之一,它倡導人們順應自然,與自然和諧共處,這與西方體育文化主張的征服自然是一種互補。武術的獨特之處已經吸引越來越多的西方人關注,并且把它作為了解中華文化的一種途徑。互聯網通過大量對武術信息的報道,通過武術事件、重大比賽、武林人物,在公眾中樹立中國武術意識,從而對武術的含義作出全面的詮釋,使武術文化得到繁榮和發展。網絡使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可以在虛擬空間中完成不同文化的沖突和融合,并且在沖突和融合中實現文化傳播,這個過程也是武術文化傳播的過程。

    3.3網絡媒體有助于武術產業化發展

    體育產業是網絡時代的朝陽產業,它在以高科技為核心的新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進入網絡時代,由于電子商務在迅速發展,體育產業必然也會得到更快的發展。迄今為止,伴隨著網絡傳播自身的高速發展,網絡傳播已經成為一個有別于其他傳統大眾傳播的傳播方式,它不僅相對獨立,而且滲透著先進的科學技術。正是這種無可比擬的先進性使武術產業的運營獲得載體和依托。在網絡環境下,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得到更大的滿足,消費者可以更直接地參與到生產過程中,他們的需求直接影響到生產者的產品開發,他們通過網絡獲得商品的廣泛信息,并通過比較進行選擇消費。消費者只要輕輕點擊一下鼠標,就可以購買到自己喜愛的武術用品。所以,隨著時代的發展,網絡傳播對武術產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3.4網絡媒體有助于進行武術科學研究

    體育科學研究是體育領域的知識創造和探索,這一切都離不開信息的傳遞和收集,文獻的收集可以在網上進行,調查研究可以在網上進行,在研究過程中也可以在網上消息,得到同行的交流并解決問題。一些武術網站,如中國武術協會、東亞體育史研究協會等,就在網上刊登武術學會研討會的征稿通知,并開設網上論壇,大大擴大了學術研討會宣傳的范圍,增加了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之間對武術的認識和交流,并普及武術史學的研究成果。[5]為了促進我國武術科研事業的發展,我國武術信息工作者必須為大眾提供及時、準確、全面、有價值的武術信息,而其他武術工作者應善于將獲取的各種武術信息資源加工整合、去粗取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我國武術科研事業的發展。

    4.結語

    武術國際化是武術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現代體育需要開放、溝通與交流,這是全球化趨勢的必然要求。網絡傳播以計算機通信網絡為基礎,進行信息傳遞、交流和利用,從而達到其社會文化傳播的目的,網絡傳播無疑給武術信息的傳播帶來了更加廣闊的空間。

    參考文獻:

    [1]熊斗寅.網絡時代與體育[J].體育與科學,2001,(3):1-7.

    [2]詩蘭.國際新聞界.2000,(6):49.

    [3]王慧琳,閻偉.體育傳播學概論[M].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5:59.

    第4篇:網絡傳播推廣的方式范文

    【關鍵詞】閃客;拓撲;同步發行體制;中國元素;知識產權

    自網絡誕生伊始,動畫就利用此平臺進行廣泛傳播,隨著大眾網絡的迅速崛起,動畫進入了全新的時代。網絡環境下的中國動畫迅猛發展,成為動畫創作和傳播的主流,網絡環境下的動畫催生出許多新問題,對動畫而言,網絡已經由動畫的藝術、技術、商品發展的輔助因素,轉化成催生動畫藝術形式,決定傳播效果、驗證技術實力,主導商業成敗的決定性因素,網絡環境下的中國動畫呈現出紛繁復雜的現狀,優勢和缺陷并存。

    一、網絡環境下動畫傳播的主要優勢

    實時性強。網絡傳播迅速快捷,徹底打破了傳統媒體對空間、時間的限制,可以隨時隨地接受文字、圖片、影像和聲音,實現用戶和信息的同步,對動畫的傳播推廣起到了革命性的提升,數字化終端推廣手段的成果是傳統動畫播放媒介遠遠無法達到的。

    兼容性強。網絡環境下的動畫創作和傳播不僅是專業動畫創作機構的專利,動畫創生的形勢發生革新,草根階層的“全民化”動畫創作和傳播成為可能,網絡促生了大量獨立動畫創作人,與動畫相關的自由撰稿人、跨界藝術家、網絡閃客迅速崛起,促進了動畫內容、形式、技術、文化、產業的全面爆發,極大豐富了動畫藝術和技術的多元性。網絡動畫涉及的主題超越傳統動畫的創作模式,具有極大的兼容性和自由度。

    復制性強。數字化的復制、收集使海量的信息儲存成為可能,網絡環境下的動畫復制甚至已沒有鮮明的“原作”和“贗品”的區別。包括搜索、復制、壓縮等技術的發展,使動畫的資源無限放大,也使欣賞者時刻面臨信息選擇。

    開放性強。隨著數字技術各種標準的確立,不同獨立的網絡系統都可以對接合并,互聯、通信、出版、廣電、銷售、教育等網絡相互融合,動畫的播放和存儲格式日趨便捷統一,網絡環境下媒體之間的融合是大勢所趨,動畫與娛樂、出版、廣告、科普、教育等各種直接或衍生行業的聯系越發緊密。

    互動性強。網絡環境下的動畫欣賞或瀏覽的過程可以是非線性的,不同于傳統動畫播放由“點”到“面”的強制性的單向信息輻射,網絡動畫與漫畫、游戲、廣告等彼此交集,形成雙向交流,參與和反饋的自主性提高,這種互動會直接影響包括動畫創作本身的一系列相關產業的變化,從藝術、技術、商業多層面均有革命性的飛躍。

    二、網絡環境下動畫的主要缺陷

    藝術和文化品質的弱化。為了獲取最大點擊量而迎合大眾的網絡動畫,高度注重娛樂和廣告效應,對高品位文化功能的追求相對較弱,商業氣息濃重,目標人群相對集中,對動畫創作本身產生了一些消極的影響。網絡環境下的動畫創作更加急功近利,“十年磨一劍”的精品意識與“短、平、快”的網絡創作習慣格格不入。過度強調感官刺激或強烈暗示廣告消費的網絡動畫成為主流,積極發展感官享受型的創作會在一定程度上取代部分嚴肅的文化思考,而觀眾對網絡動畫的欣賞基本上都是“一次性消費”,以大規模復制為主要傳播手段的網絡動畫實質上是一種大眾文化的“強制性消費”。這種現象對動畫長期的、健康的、多元的發展具有負面影響。

    傳播者的文化引導作用減弱。傳統媒體對傳播的內容、形式、受眾的掌控力強,監管更加直接。信息的傳統傳播方式受到嚴格的審查過濾,傳播者主動引導,受眾被動接受。傳播者處于信息傳播的中心主導地位,相對強勢。而處于海量、快速、多元的網絡環境下的動畫所特有的“拓撲式”的傳播模式,使處于中心地位的傳播者的作用相對弱化,傳播者的“特權”減少,網絡傳播的過程極為快速、復雜,評判標準更加多元,使媒介對文化的引導功能和效率相對減弱——傳播中太需要網絡環境中各環節的文化操守和品格自律。

    即時性創作普遍缺乏精品意識。網絡環境下的動畫資源豐富,魚龍混雜,低水平重復現象嚴重。在極力追求新、奇、特等極端效應的網絡環境下,動畫的創作和傳播很難保持精品意識。與傳統動畫中的大制作相比,網絡環境下的動畫創作既缺乏美國動畫電影工業體系那樣大規模、長周期的產業戰略,也沒有日本動漫畫同步發行體制那種長期共同服務兼顧循環的運營模式。網絡動畫大都是應對時尚熱點話題的小制作,只有極少數長年堅持運作的動畫品牌能真正形成氣候。網絡環境下動畫創作和傳播追求即時性的結果,造成“快閃”現象,長期如此會造成觀眾的審美疲勞和不良的慣性選擇。

    三、網絡環境下中國動畫發展面臨的核心問題

    國際動畫霸權環境中的本土堅守。雖然網絡環境下的動畫愈加呈現出跨國界、跨文化、跨媒介的傳播特點,但美日等老牌動畫大國的產品仍然強勢壓制著中國動畫。美國動畫基于其強大的電影工業,產業形態高度發達,全球戰略成熟;日本動畫建立在高度發達的漫畫基礎上,動畫產品依靠動漫畫同步發行體制覆蓋全球,后來居上的韓國、加拿大、東歐等國的動畫也在迅速崛起。動畫所具備的跨地域跨文化的特性正好符合網絡時代文化傳播的要求,動畫強國的產品依靠網絡樹立了極高的品牌威信,其藝術風格、文化思想,甚至意識形態深入人心。網絡環境下的動畫成為新的文化載體,中國動畫將面臨更大的壓力。

    動畫產業鏈的缺失。中國動畫產業鏈的缺失是一個老話題,中國的動畫行業各環節相對孤立,其中最致命的是缺乏動畫的知名品牌。網絡環境下的中國動畫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中國動畫行業大多成為強勢國家的動畫加工廠,遠離原創、策劃、推廣,局限于規模化制作加工的中國動畫人是動畫行業中的廉價勞動力。中國的網絡環境成為國外相關動畫品牌推廣的重要平臺,中國的動畫熱潮其實是“洋動畫”的熱潮。中國動畫在對先進國家動畫產業鏈的模仿學習中艱難發展,而網絡世界則是一把雙刃劍,既能對中國動畫起到客觀的推動作用,也加速了洋品牌的普及,層層打壓國產原創動畫。

    動畫的目標群體定位狹窄。長期以來,中國動畫的受眾目標定位在少年兒童,造成了中國動畫普遍低齡化的現象。而國際上成人動畫所占的市場份額高于少兒動畫市場3倍,中國的成人動畫是一個待發掘的領域,網絡環境下的成人動畫基本由歐美日所壟斷,受各種現有條件和觀念的制約,中國動畫產業忽略了這塊“大蛋糕”。

    動畫的原創力低下。由于網絡環境下的中國動畫面臨巨大的競爭,網絡的傳播特性助長了模仿抄襲等“短、平、快”的動畫創作形式,網絡環境下的中國動畫創作急功近利、目光短淺,創作團隊貧弱分散,缺乏長期的、精品的創作發展戰略,甚至導致動畫創作中,投機取巧者的生存狀態好于創作者的惡性循環。中國動畫長期以來面臨三個老問題的爭論,至今也沒有解決:一是中國動畫的風格問題,即中國元素的運用和發展;二是中國動畫的產業鏈缺失問題;三是中國動畫人才的培養問題。動畫原創力的不足源于動畫教育體系的嚴重失衡,甚至目前整個動畫人才的培養模式都值得商榷。網絡環境下的中國動畫原創力缺失的缺陷日益明顯,惡性循環已經顯現,中國動畫產業大量的市場份額和利潤被優秀的國外動畫所占據。

    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動畫是一種創造虛擬產品的新興行業,是以知識產權為靈魂的創意產業。動畫的盜版問題長期制約著中國原創動畫的正常發展,甚至對行業本身已造成致命性的打擊,動畫企業的創作積極性降低,模仿抄襲現象嚴重,導致惡性循環。網絡環境下動畫復制性強和開放性強的特點使動畫的版權保護難度更高。產權意識的缺乏,一方面使動畫的原創作品被模仿盜版,另一方面也使整個動畫行業缺乏獲取專利授權的眼光,從而導致各方面受損。國家在相關法律制度方面的約束非常有限,執行不力,中國動畫行業市場在國際市場中的口碑差,商業自律亟待加強。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使網絡環境下的中國動畫特別是原創作品的推廣傳播布滿了荊棘。

    四、網絡環境下的中國動畫發展策略

    完善以網絡同時作為開端和終端的動畫產業鏈——產業策略。結合網絡環境下動畫的優勢和缺陷,利用網絡的傳播特性綜合分析,網絡既是動畫創作的開端,也是其產品終端,必須以此為基礎,解決動畫產業鏈完善、促進動畫原創發展的問題:第一,加強以網絡為核心的動畫行業的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網絡動畫創作靈活、便捷、快速、多元化的特點,鼓勵原創,避免傳統動畫創作中的風險投入。第二,以網絡的優勢維護良性循環的動畫產業鏈。網絡對具有品牌發展潛力的動畫至關重要。在國家建立大規模動畫實體基地之后,具有實時、互動、兼容、開放等特性的網絡化動畫研發推廣基地將成為補充和保障。動畫行業真正利潤的三分之二集中在衍生產品中,網絡環境下的動畫最適合作為各種動漫衍生產品的紐帶,起到鏈接和增值作用。第三,利用網絡傳播反饋的優勢置入動畫市場營銷。運用網絡參與動畫的管理、企劃,加強產業競爭,促成網絡環境下的動畫政策引導和市場行為相互兼顧,通過網絡促成各種媒體的跨界聯合,打造精品,樹立品牌。以網絡反饋作為市場晴雨表,擴大需求和創作的層面。第四,加大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有許多特殊性,動畫又是其中比較特殊的形式,加大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將促成各相關法律制度的建立、規范和完善,從而提供網絡環境下動畫產業的保障和健康發展。

    第5篇:網絡傳播推廣的方式范文

    中國茶文化所蘊含的深厚文化和哲學思想,對于提高職業教育的層次,豐富其內容有著不可小覷的價值。把茶文化融入到職業教育中去,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審美情趣和人文素養,更能引導他們建立起一種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在當今的互聯網時代,更好地發掘茶文化在職業教育傳承中的價值,就要充分利用網絡傳播的優勢和特點,摒棄那種老套的傳播和教學方式,如此才能讓中國茶文化更好地融入到職業教育中去。

    關鍵詞:

    中國茶文化;職業教育;網絡傳播;文化傳承

    職業教育的特點是注重技術和操作性技能,往往會忽略對學生人文素養和理論知識的培養。而我國博大精深的茶文化,則以其豐富的知識內涵、悠久的歷史、高雅的審美、深邃的思想聞名于世。把茶文化融入到職業教育中可以說好處多多,一方面能夠豐富和優化學生們的知識結構,提升他們的人文素養和審美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培育學生的人際交往和溝通能力。但是在互聯網時代,要想更好地把茶文化融入到職業教育中,就要結合當代學生接受信息的喜好和方式,轉變思想、創新手段,充分利用好網絡傳播的優勢和特點。

    1當前職業教育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的職業教育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為社會貢獻了眾多急需的專業人才,在促進經濟發展上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我國的職業教育還有著諸多不足和偏差,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辦學層次較低,縱觀我國的職業教育學校,基本上都停留在大專和中專等層面,罕有專門獨立設立的高職本科高校,這就讓我國的職業教育無論在辦學條件、硬件設施、師資水平和生源素質上都與一些普通本科學校有較大的差距。而較低的層次,一方面會讓社會產生一些誤解,覺得職業教育是“低人一等”,另一方面更會讓接受職業教育的學生在潛意識里產生一些自卑心理。從社會發展的情況來看,職業教育十分契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結構的需求,但是在科技和經濟蓬勃發展的背景下,我們需要的是更高層次的應用型技術人才,需要更高層次的職業教育。而當前職業教育辦學層次較低的現狀,從長遠來看,必然無法滿足社會對高級技術人才的需求。二是職業教育過分注重對操作性技能的培育,忽略了對學生人文素養和理論知識的培育。從實際來看,職業學校的學生求學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學得一門技術,以后能夠找到一個安身立命的工作。所以,無論是學校還是學生,都過于注重操作性技能的培訓,認為會操作會動手就可以,卻很少去關注這些操作背后的理論知識和原理規律,這就讓職業教育培訓出來的學生缺乏必要的理論知識,只知道動手不知道舉一反三和創新提升,這樣的教育很難教育出真正意義上的高級人才。另外,也由于職業教育的針對性和目的性,很多學校往往忽視了對學生人文素養的培育,相關的文科課程少之又少,這就致使一些職業學校的學生綜合素質普遍較低,從而影響他們在職業生涯的后續發展。我國的職業教育為什么會出現這種偏差和缺陷呢?稍加分析不難發現,一是由于傳統思想和觀念的原因。長期受儒家文化的影響,我國社會普遍存在“學而優則仕”的傳統觀念,大意就是優秀的人才會選擇仕途或是其它體面的工作。在很多國人眼中,技術和技能是“雕蟲小技”,是考不上大學迫不得已才去學習的專業。二是當今社會就業壓力的原因。眾所周知,我國當前的就業壓力很大,很多本科生畢業后都不好找到稱心如意的工作,更不用說職業學校的畢業生了。正是這激烈的競爭,就使得很多高校不得不把重心放在對學生職業技能的培訓上,無暇去加強文化課程和人文素養的培訓。如此一來,這種急功近利的就業觀念就變成一種短視的教育觀,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職業教育的片面性和功利性。

    2茶文化的內涵和教育意義

    博大精深的茶文化是我國傳統文化的優秀組成部分,茶文化中蘊含的傳統文化有助于豐富和優化學生們的知識機構。前文中我們談到當前職業教育過于注重對技能的培訓,卻忽略了對學生知識文化的教育,而茶文化所具有的知識性正好可以彌補職業教育的這一缺陷。我國茶文化一方面包含著很多與茶有關的物質文化,比如說我國不同區域的茶類、不同歷史時期的茶具、不同民族的飲茶環境營造等。可以說,這些物質上的文化可以極大提升職業教育的內涵,能夠讓學生們了解和認識我國的傳統文化,譬如說在對瓷器茶具和陶制茶具有了一定的認知后,就能夠清楚我國茶具乃至其它生活工具的生產工藝演變歷程和古代人民的審美情趣變化。這只是茶文化的一個小小的知識點,其它諸如茶葉分類、泡茶工序、茶藝茶禮、茶歌茶舞、炒茶方法等知識,對學生拓展視野,豐富和優化自身知識結構大有裨益。茶文化的思想內涵能夠提升學生們的人文素養和思想層次。在這一點上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來討論,第一是茶文化所蘊含的“禮、和、真、靜”的內涵,能夠讓職業學校的學生們心態平和,懂得尊重他人,以禮待人、和善處世。第二就是茶文化所蘊含的哲學思想具有很強的精神教化作用。在千余年的發展中,我國的茶文化從一種單一的飲品上升到一種藝術和文化后,又結合儒家、道家、佛家等思想,升華到了一種哲學的范疇。“入于儒,出于道,逃于佛”,這是茶文化哲學的追求所在。入于儒,指的是以儒家所追求的“入世思想”來激勵自己,追求的是一種修身齊家治天下的理想。這種思想對于職業教育來說非常重要,能夠讓學生們在學得技術的基礎上,再樹立起為社會、為國家、為人生而努力奮斗的精神。而假如遇到這樣或者那樣的挫折,茶文化中那種“出于道”的道家思想則可以引導這些學生淡泊明志,用更樂觀和積極的態度看待得與失,從而更好地調整心態,從頭再來。茶文化的禮儀和藝術性能夠培養學生養成高雅的審美情趣。一些職業學校的學生,由于自身文化水平較低,缺乏足夠的人文素養,這就導致他們在審美上很容易出現一些偏差,比如說以審丑為趣,以搞怪為樂,對優秀的傳統文化嗤之以鼻,卻對那些糟粕和低俗的文化樂此不疲。尤其是在當前泥沙俱下的互聯網世界里,充斥著很多低俗庸俗的內容,倘若長期沉浸在其中,必然會對職業學校的這些學生的審美產生不可小覷的負面作用。而我國的茶文化蘊含著極高的美學價值和藝術價值,比如說在茶事活動中就特別講究環境之美、茶具之美、茶水之美、茶藝之美等等,這種傳承千余年而不衰的藝術和美學,不僅能讓這些學生感受到我國傳統文化的魅力,得到一種藝術上的享受,更能夠在不經意之間提升自己的審美情趣和價值追求。

    3茶文化網絡傳播對職業教育傳承的作用

    茶文化網絡傳播能夠更加適應當前學生對知識和信息的閱讀及接受方式。隨著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當今人們在知識的獲得和信息的閱讀上面,與過去相比發生了非常巨大的變化。過去人們習慣于從報紙、書刊和電視等傳統平臺上被動地獲得知識和信息,但是現在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新興媒介的普及,讓人們逐漸習慣于隨時隨地去主動地索取信息。而在內容上也適應了“短平快”的傳播模式。作為正處在青春期的學生而言,則更適應這種新型的閱讀和信息接受方式。由此而言,在職業教育中傳播茶文化,就應當充分利用網絡傳播的方式,一是能夠提高傳播的精確性,讓學生們更加及時準確地接收到茶文化的各種知識,二是能夠提高傳播的有效性和知識轉化率,網絡傳播的方式可以讓學生們對茶文化更加感興趣,會主動去了解和學習,進而讓茶文化真正入心入腦。茶文化的網絡傳播更加海量和快捷方便。一是傳播與更新速度快,時效性強。與傳統傳播方式相比,網絡傳播能夠實現實時更新和同步傳播。舉例來說,倘若用報紙來傳播茶文化,那么其傳播的周期長至一個星期,最短也要一天時間,而網絡傳播則可以縮短到幾分鐘甚至幾秒鐘。二是傳播信息容量大,互聯網是一個虛擬空間,這就決定其在信息儲存上海量的特點,在信息傳播中基本上不用考慮空間大小的問題。仍以報紙為例,倘若我們用報紙來傳播茶文化,那么必然會受到版面的限制,一個帶有照片的版面,其文字最多也不過六七千字,而如果用網絡去傳播茶文化,則不受這方面的限制,幾千字、幾萬字、十幾萬字都可以。茶文化的網絡傳播在形式上可以更加豐富多樣。互聯網在信息傳播上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多媒體性,可以進行多種形式相結合的傳播。如果加以對比,報紙只能傳播靜態的文字和照片,電視只能傳播動態的視頻和聲音,而網絡傳播則將這些功能集為一體,既能傳播靜態的內容,又能傳播動態的影像聲音。同時網絡傳播還有很強的互動性,傳統的報紙、電視等媒介是以傳播者為中心的單向、線性的傳播,傳播主體和受眾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和被動接受的劣勢。而網絡傳播可以讓傳播主體和受眾群體之間隨時轉換角色,受眾既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也可以是信息的傳播者,并且可以讓信息接受者主動去選擇內容,或者和互聯網進行互動交流,大大提高信息傳播的有效性、趣味性和針對性。

    4職業教育中進行茶文化網絡傳播的建議

    第一,要建立和推廣職業學校官方微博和微信公共號。個人推廣這些賬號是有一定的難度,但是對于學校來說有著很好的優勢,那就是學生們有了解學校動態和權威信息的需求,所以只要稍加推廣,便能讓這些官方賬號的信息傳遞給廣大的學生。由是言之,對于職業學校來說,就一定要充分利用這一優勢,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新媒體平臺,并利用這些平臺去傳播一些與茶文化有關的歷史、典故、知識等,從而勾起學生們了解茶文化的興趣,使其對我國的茶文化有一個基本的大概的了解。第二,要摒棄那種老套的傳播語言。網絡傳播方式只是外殼,是工具,最重要的還是要改變傳播的內容。由此而言,要用網絡來傳播茶文化,就要改變過去那種死板的官方宣教語言,改變那種高高在上的教育態度,要學會利用讓學生們喜聞樂見的新語言新內容,把茶文化變得更加新穎,更加接地氣。第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互聯網資源。用網絡的方式來傳播茶文化,除了要學校自己創造內容外,更要善于利用互聯網現有的豐富資源。一方面,要整理網絡上與茶文化有關的優質資源,通過網絡公開課或者線下視頻授課的方式來讓學生們更好地學習茶文化知識。另一方面,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來開展“互聯網+茶文化”的特色社團活動。從現實看,很多職業學校由于沒有足夠的硬件支撐,所以在開展社團活動時很容易受到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制約,在開展活動時無法取得預期的效果。但是現在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特別是“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這些問題都能憑借互聯網所具有的共享、交流等優勢得以解決。學生可以通過互聯網,來完成調研或者是一些虛擬實驗,可以與其它高校的社團進行交流,互通有無,分享各自的經驗,從而讓茶文化在職業教育中得到更好的傳播。

    作者:張艷玲 王宏兵 翟芳芳 汪紅 單位:河北傳媒學院 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河北化工醫藥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張學連.淺談茶文化在大學校園文化建設中的作用及其開展[J].科技文匯,2009(5):58-59.

    [2]汪正貴.高職院校人文培養模式的偏向及矯正[J].職教論壇,2007(4):18-21.

    第6篇:網絡傳播推廣的方式范文

    可是,大多數企業沒有真正思索過,自己企業的業務是否適合通過網絡營銷來做?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在哪?應該通過什么方式開展網絡營銷?其根本原因是對目前網絡營銷的主流模式沒有系統梳理分析,靈動在這里提出一些觀點和看法。

    網絡銷售

    主要適合服裝、化裝品、珠寶飾品、食品、日化用品、玩具、家居類、母嬰、文體書籍、家電數碼、保健等快銷品或其他類。

    一般來說,這些品類一般是單一品牌或者幾個品牌,這類品牌商或者生產商都是可以借助網絡直接實現銷售成交的,也可以在網上開展網絡分銷,

    需要注意的是要小心網絡渠道或者網絡銷售對線下原有渠道或終端造成沖擊,靈動認為,實行線上產品和線下產品分隔,或者干脆起用全新品牌,這需要綜合權衡利弊,謀而后動。

    同時,靈動認為中小型傳統企業千萬不要頭腦發熱,盲目上馬自建B2C網絡平臺。因為獨立B2C的整體運營費用投入巨大,并且由于廠商的品牌單一、產品種類少,所以網站平臺的受眾群體小,推廣難度大,并且網站黏度小,很難總是重復購買。除非原來做流通類的企業,并且實力不錯,那可以建設一個行業B2C門戶,或者企業實力強、品牌知名度高,如:百麗集團、哎呀呀等。

    否則,我們建議還是依托淘寶、拍拍、卓越等平臺做。雖然競爭也大,但是畢竟聚合了網絡購物的大部分流量,并且各種平臺提供了大量的工具,簡化了操作、降低了投入,提高了效率,只要企業用心做出差異化的特色,還是有很大機會的。

    網絡銷售類企業的網絡營銷核心是銷售轉化率,需要從供應鏈整體提升,從產品質量、產品規劃、品牌規劃、網站(網店)平臺生動化、商品運營、促銷活動、網絡傳播推廣、倉儲物流配送、財務評估等全方位的規劃好,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招商加盟和貿易批發

    這是原來做消費品類分銷的傳統企業,利用網絡來找商、批發商、經銷商和銷售商,或者是項目連鎖加盟型企業,又或者是做對外貿易等通過網絡營銷來尋找聯系目標客戶。

    比如:哎呀呀06、07、08年的飛速發展,其中一條就是利用網絡營銷來招商的原因,從05年的幾家店到08年的2000多家店,主要靠網絡推廣帶來的加盟商。

    一般來說,原來是靠連鎖加盟、批發渠道商的都可以借助網絡獲得更快發展。

    該模式的核心是網站,網站的銷售力、客戶體驗情況都決定了最終的轉化率。當然網站推廣和線下約談時的銷售也是關鍵環節。該模式的網絡傳播策略:一是立足搜索引擎,二是尋找目標客戶圈子主動傳播推廣,三是借助行業平臺或者B2B平臺。

    需要注意的是產品批發或者招商和項目連鎖加盟其實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各種策略也有差異。

    線上溝通+線下成交

    一般來說,提供中介服務、直接服務和大宗工業品的銷售采購等類型的傳統企業都屬于該類型。

    該模式在形式上和策略上都和和招商加盟或者貿易批發模式有點類似。基本來說,線上很難直接成交,需要多次溝通或者線下溝通才能成交。但是這倆模式有一個最大區別:招商加盟的對象不是最終使用者,并且以后一般有多次銷售,目標對象的目的是賺錢;而該模式的目標對象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是最終使用者,并且雖然有后續服務,但一般是一次銷售(有的類型有重復購買或者轉介紹購買)。

    網絡只能提供意向客戶的聯系資料并給客戶留下良好的形象,成交需要投資移民顧問線下多次接觸溝通和后續多個部門的服務。

    和招商加盟模式類似,線上溝通+線下成交模式的網絡營銷核心也是網站轉化,傳播策略是立足搜索引擎和行業圈子。

    品牌傳播推廣

    該模式一般面對的是大眾群體,網站對于這模式來說有可能不太重要,有的甚至可以不需要網站。其主要目的是通過網站傳播品牌價值以及輔助線下銷售。一般大眾消費品企業都適合該模式。比如:汽車廠商,眾所周知的王老吉典案例等。出于企業自身的某種考慮或者線上難成交等原因,他們把網絡當作媒體來對待,而不是當作一個電子商務平臺來看。

    他們主要通過門戶平臺廣告、互動活動、話題炒作或者博客、SNS、微博等工具和方法來擴大品牌影響力。網絡是有別于傳統媒介的全新媒介平臺,互動和話題是網絡傳播的核心,深入研究網民心理和網絡文化是該模式的核心。

    第7篇:網絡傳播推廣的方式范文

    鹽文化是中國傳統歷史文化和優秀文化的的重要組成部分,時代創新便是要求我們在當下實現傳統文化與現代媒體結合進行全面升級,創造出傳統與現代融合傳播的新視野。鹽文化傳播是人與社會之間通過有意義的符號信息傳遞鹽的物質精神文化的人類行為和活動的總稱,它涉及鹽文化的物質載體、精神內容等信息的傳遞與交流。

    鹽文化傳播研究近況

    當前鹽文化傳播方式多種多樣,傳統傳播方式例如期刊、書籍、廣告、紀律片、電視劇等,任然是傳播主要形式。其次,互聯網傳播信息快速多元,特別是互動性特征正是傳統媒體所欠缺,為傳播的重要途徑。第三,大量鹽商會館等歷史遺跡都深刻地記錄著時代的印記,凝聚了勞動人民淳樸的勤勞民風與高超的智慧。第四,與鹽業飲食、娛樂、養生來進行傳播。例如經加熱的礦物鹽對人體有極大的益處,能提高免疫功能,因此多地開展鹽療汗蒸養生服務。

    全媒體環境傳播優勢

    當前,向大眾普及鹽文化主要依靠平面媒體和視頻音像進行傳播,但是此類傳統方式的具有時間信息固定,受眾參與性較弱。因此,利用網絡媒介優勢拓展鹽文化傳播逐漸顯露頭角,特別是全媒體環境下多媒介、多渠道、多時空的信息多元方式呈現,將紙質、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不同媒介形態的融合,產生的新型多元媒介傳播形態和運營模式,將對鹽文化信息完成多領域的應用傳播效果將起到決定性作用。

    全媒體環境傳播系統策略

    1.傳統媒體

    期刊、雜志、報紙通過大面積文字和圖表撰寫鹽文化主題欄目,并投放大量休閑娛樂周邊品牌廣告。電視臺和專業影視公司拍攝高質量的鹽作為其文化背景與題材資源的電視劇或紀錄片。基于車載受眾的電臺廣播,向其推薦鹽文化精品旅游路線,鹽浴休閑養生專題等。

    2.新媒體

    a.為升級鹽文化構建官方的鹽文化網絡傳播平臺,提出權威展示,如鹽文化核心內容展示,鹽文化歷史、人物介紹,鹽文化網絡博物館,鹽文化大講堂,鹽文化企業展示。b.鹽文化可通過微博搭建起“微”信息分享系統,建立起即時的信息分享機制,與其他的網絡傳播工具連接,打開新的網絡信息分享通路。企業和客戶之間通過微博、微信更容易建立起良性的溝通,建立線上線下互動模式,讓來自不同地區的人們通過參與活動,與品牌進行實時溝通。c.關注和參與一些互動性強、有對話性質的網絡社會性媒體傳播渠道。如信息豐富的博客,分享視頻的播客等,根據不同網絡媒體的不同特性針對性地編輯鹽文化相關的話題和內容進行傳播。d.在搜狐、新浪等幾大門戶網站,政府主辦的新華網、東方網等新聞門戶網站全面推廣鹽文化的主流價值觀。e.與國內擁有大量網絡用戶的優酷網等視頻網站進行策劃合作,開辦同步更新的鹽文化主題視頻互動活動,讓公眾可以在可以自由創作和分享鹽文化自制視頻并上傳到到網絡賽區,讓用戶在網上能夠比較快速流暢的看到內容并激發興趣。f.由專門從事網絡推廣的公司作為執行,在百度貼吧、各大論壇,大量播放討論鹽文化視頻和參賽選手的故事,然后在網絡社區進行迅速和廣泛的散發,賽后保持持續的關注與討論。g.選擇了用戶最多的即時通訊平臺(QQ)進行節目推廣,以彈框方式來預告節目播出時間,并且根據需要有針對性地對應某個城市的QQ群作宣傳。h.基于電視的推廣策略方面做出新嘗試,與多個城市有線等數字電視運營商合作,多種形式的廣告也登陸數字電視平臺,將鹽文化節目視頻的推廣信息投放在數字電視界面上,吸引數字電視的受眾。i.與中國電信和中國移動等手持終端的應用軟件運營商合作,選擇合適的運營商下屬例如“天翼視訊”、“中國移動閱讀基地”,給其提供與鹽文化相關的視頻內容、文字介紹、活動推薦。j.開發娛樂休閑APP,根據手機客戶的 GPRS定位,為其推薦附近的鹽文化博物館,鹽浴養生會所,鹽幫菜酒店,鹽產品商店,鹽業大宅等,將鹽文化傳播融入公眾生活之中。

    結論

    第8篇:網絡傳播推廣的方式范文

    網絡炒作作為一種網絡傳播方式,是一種很正常的網絡推廣手法。網絡炒作以其成本低、傳播速度快、互動性強、參與度高等特點,倍受網絡推廣人員的推崇,并且在實際的操作中,效果明顯,尤其是在電子商務領域,帶來了大量的客戶,所以說,網絡炒作本身并沒有問題。

    但是,是什么讓網絡炒作如此讓人避之不及呢?一是為吸引眼球的自我炒作,如芙蓉姐姐、鳳姐之流,淪為大家的笑談;二是虛假信息的炒作,當網民感覺到自己被騙的時候,自然而然的會對網絡炒作感到氣憤;三是惡意的商業炒作,或不切實際的拔高自己的產品功能,或惡意的打壓競爭對手,從中獲取利益。當這些問題變成一種現象的時候,人們自然要與網絡炒作劃清界限。

    談到網絡炒作如此不得人心,著名網絡營銷平臺電商網的網絡推廣專家痛心疾首:網絡炒作本身是沒有罪的,在我們枯燥的生活中,網絡炒作捧紅了很多深受大家喜愛的草根明星,引導我們對熱門事件的探討,為我們的生活增添了無限樂趣。而如今,卻被一些居心叵測的人利用,竟落得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那么網絡炒作還有沒有可能改邪歸正,重新往健康的發展方向發展呢?面對這個問題,電商網的專家給出了自己的看法:網絡炒作是柄雙刃劍,炒作的不好,就會出現如今的這種局面,大家談炒作色變;如果假以時日,通過正確的引導,網絡炒作還是能夠發揮它應有的作用的。

    第9篇:網絡傳播推廣的方式范文

    關鍵詞:新興傳播模式;信息網絡傳播權;向公眾傳播;立法路徑;個性化推薦系統

    中圖分類號:D923.4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16248(2017)02010407

    Abstract: The Three Networks Convergence has led to multiple changes i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which has promoted the rapid rise of the emerging communication mode. The division of the technological legislative path of “interaction” and “noninteraction” communication cannot completely cover the increasingly emerging means of transmission. The new mode of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two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mature at the moment of the big bang of the information, and it is necessary to respond to the legislative level, so the “Copy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vised Draf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pyright Law”) will continue to regard “interaction” and “noninteraction” as an important guide to legislat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features 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interaction” and “noninteraction”, examined the emerging communication mode which is between “interaction” and “noninteraction” and is represented by the personalized recommendation system, and studied the legislative path and concrete practice of China with reference to the relevant foreign legisl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new technologies such as network and mobile can form the new communication mode between “interaction” and “noninteraction” by collecting historical data and analyzing preferences of users to push the corresponding information. The United States,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ulate the emerging mode of transmission through interpreting and supplementing the concept of “spreading to the public” as well as the technologyneutral legislative path; the definition of “information network communication rights” in China only standards “interaction” communication behavior, ignoring the regulation of emerging communication mode. It should increase provisions about “other acts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 to keep status quo on the basis of the original provision of “interaction” and “noninteraction”, and then achieve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existing legal provisions to the “spreading to the public right”, which will provide legal support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emerging communication mode.

    Key words: emerging communication mode; information network spreading right; spreading to the public; legislative path; personalized recommendation system

    2015年8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三網融合推廣方案》,要求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在全國全面推進三網融合,推動信息網絡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并在其基礎上實現促進消費升級、產業轉型和民生改善。三網融合已經進入實質性發展階段,帶動了傳播技術上的多重變革,不僅“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因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任何一項專有權的規定而游離于法律規則之外[1],而且傳統的“廣播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也越來越無法控制和解決新的信息傳播手段產生的著作權問題[2]。傳統意義上對于“交互式”與“非交互式”的韃ヂ肪肚分已經不能滿足傳播模式日益多樣化的需求。

    從技術上看,“非交互式”傳播的特點可以歸結為:作品傳播的單方發起性和“點對多”的受眾不特定性兩大特征,它既不是有線傳播廣播,也不是無線轉播廣播,而屬于網絡轉播。“交互式”傳播在技術上的特點在于信息傳輸是由受眾而非傳播者的行為直接觸發的,以及受眾可以自主地選擇信息內容、接收傳播的時間和地點[3]。仔細分析兩者的特點可以發現,“非交互式”傳播與“交互式”傳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接收時間與地點的可控性,接收內容是否體現接受者的喜好選擇。但隨著技術的不斷推動,介于兩者之間的新興傳播模式在信息大爆炸的當下不斷發展且日臻成熟,亟需立法層面予以回應。

    一、新技術推動下新興傳播

    模式的誕生在新的技術條件下,介于“交互式”與“非交互式”之間的新興傳播模式應運而生,其特征表現在:一方面,他們屬于單方輸出的傳播行為,具有“非交互式”傳播單方發起性的特征,用戶對于其所傳播的內容不具有完全的可控性;另一方面,他們又借助云儲存技術或網絡服務商提供的存儲空間實現接收時間和地點的相對可控性,并且借助個性化推薦技術的演算、根據用戶的使用習慣和瀏覽歷史推送符合用戶喜好的信息,在一定程度內受眾可以自主地選擇信息內容以及接收傳播的時間和地點。總而言之,這種新興傳播模式不再局限于非交互性的信息“單向傳播”,但又不能籠統地歸結為具有完全交互性的“雙向傳播”。

    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個性化推薦系統,它通過合理的方法利用用戶的相關信息,為不同的用戶提供不同的新聞推薦排序,從而實現新聞推薦的個性化[4]。 具體而言,個性化推薦系統是通過采集用戶歷史數據和分析用戶喜好偏愛的自動判斷并進行相應推送,作品的傳播不再是由單方發起,也突破了“非交互式”傳播“點對多”的特點,但其所推送的內容也并非是由用戶的行為直接觸發的,用戶對其內容也不具有選擇的空間,成為介于“交互式”與“非交互式”傳播之間的一種新的傳播模式。這一個性化的推薦系統是由Robert等人在1995年的美國人工智能協會上首次提出,其本質在于根據收集到的用戶興趣特點主動向用戶提供其可能會感興趣的信息。以新聞客戶端為例,根據CNITResearch(中國IT研究中心)2015年7月的《2015年Q2中國手機新聞客戶端產品市場研究報告》顯示,在2015年第二季度的國內手機新聞客戶端累計用戶市場份額中,主打“你關心的才是頭條”的今日頭條和主打“聚合全網資訊,為您精準推薦”的百度新聞已經分別占到了整個市場份額的12.6%和2.0%,而今日頭條的日均活躍用戶數均已經超過1 000萬,而全球領先的移動互聯網第三方數據挖掘和整合營銷機構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詢)在2016年年初了《2015~2016中國手機新聞客戶端市場研究報告》,該報告顯示今日頭條的活躍用戶已經占到了手機新聞客戶端活躍用戶的32.1%,百度新聞占到了10.5%[5]。由此看來,具有個性化推薦性能的新聞客戶端已經越來越受到用戶的青睞。我們可以以一個基于Android智能終端的個性化新聞推薦系統來闡釋這一系統的主要原理,并將其概括為3個階段,圖1是Android智能終端的個性化新聞推薦系統的工作原理。

    第一階段是基于用戶在注冊時選擇感興趣新聞分類進行的粗粒度推薦,由于缺少關于用戶喜好的詳細測評和數據,個性化推薦系統缺少足夠的素材進行分析,所以在這一階段基于用戶的第一次個人喜好表述進行信息推薦,使其接收到的信息有了大致方向,同時開始關于用戶偏好的最初歷史數據積累。因此,這不再是單調的“單方發起”的傳播,也不是絕對的“點對多”傳播,是帶有一定的“交互式”傳播的雛形。

    第二階段是在有了充足的用戶訪問歷史積累之后基于內容的新聞推薦,在個性化推薦系統所積累的用戶歷史行為記錄數量達到系統設定的閾值時,系統開始使用基于內容的個性化新聞推薦算法向用戶進行推薦,并且這種推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在用戶的歷史積累和推薦信息之間不斷地進行循環往復的更新,使得系統所推薦的信息能夠緊跟用戶的偏好變化,至此雖然用戶沒有直接地進行興趣和偏好的選擇和認定,但在用戶進行一次次閱讀和點擊的同時已經完成了這樣的更新。個性化推薦系統會將上述基于歷史記錄預測到的評分集合存儲至數據庫,在將評分集合按照評分高低進行降序排列后,作為最后的推薦結果列表返回給客戶端從而呈現在用戶面前。在這一階段,用戶依然未主動地觸發信息的傳輸,也未能完全自主地選擇接收的內容,但信息的傳輸已經不再是單方所發起,而是推薦系統根據用戶大量的喜好表述而判斷、推送的,不同的用戶收到的信息是完全不一樣的。

    第三階段是優化階段,是基于內容和用戶協同過濾混合的新聞推薦,即在基于用戶的協同過濾算法生成推薦結果質量不足的情況下,輔以基于內容的推薦結果,最后將兩種推薦算法生成的結果混合后進行排序,存入數據庫并返回給客戶端[6]。

    上述的三個階段無所不見一種介于“交互式”與“非交互式”之間的新興傳播模式,基于用戶對軟件的反饋,個性推薦系統也能夠對用戶的偏好進行判斷從而推送相應的信息,促使推薦行為擺脫了“作品傳播的單方發起性”,用戶的不同歷史記錄和喜好表述又使得推薦行為擺脫了“點對多的受眾不特定性”。但這種反饋并非單純地基于用戶的直接選擇,同時也基于技術推動下新技術的應用,這就使得推薦行為不能完全被認為具有“受眾主動觸發”的“交互性”;其推薦的內容也非用戶可以自主選擇,這就使得推薦行為也不能夠被認為具有足夠的“用戶自主選擇性”而屬于完全的交互范疇,因此這種反饋屬于一種全新的傳播模式。

    二、新興傳播模式規制的

    比較法考察(一)國際條約

    在國際條約中,“傳播權”到“向公眾傳播權”的演進實際上就是從僅規制“交互式”與“非交互式”傳播到逐步擴大規制范圍進而涵蓋其他新興傳播模式的過程。

    《伯爾尼公約》的相關規定散落在多個條款之中,而且表述也不盡相同,包括“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無線電廣播”“以任何其他無線播送”“通過有線廣播或無線廣播向公眾發表作品”“向公眾傳送廣播作品”等條約中所涉及的多種傳播行為。但無論是“播送”“廣播”還是“轉播”,都屬于對“非交互式”傳播的規定。然而,《羅馬公約》第7條和第12條首次提出了“向公眾傳播”的概念:“未經他們同意,廣播和向公眾傳播他們的表演”,“為商業目的發行的唱片或此類唱片的復制直接用于廣播或任何向公眾的傳播”,“向公眾傳播電視節目”等。 “向公眾傳播”概念的提出實際上模糊了“交互式”與“非交互式”傳播的區別,是一種對技術主義立法路徑的否定。之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Copyright Treaty,縮寫為WCT)第8條對《羅馬公約》中“向公眾傳播的權利”予以詳細的規定:“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作者應享有專有權,以授權將其作品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傳播,包括將其作品向公眾提供,使公眾中的成員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獲得這些作品。”由此可見,WCT對《伯爾尼公約》所規定的內容進行了一定的優化,將“非交互式”的傳播與“交互式”的傳播統攝到了同一概念之下,不再對兩者進一步區分,并保留了對于可能出現的傳播技術手段的涵蓋,其中就包括前文所述的新興傳播模式。因此,這也就“將一種可隨時隨地為社會公眾獲取的狀態列入傳播權的范圍,從而使互聯網環境下的各種傳播行為置于權利人控制之下,”[7]實現了對新興傳播模式的法律規制。

    (二)美國法律

    《美國版權法》同樣沒有采用“交互式”與“非交互式”的區分作為立法的依據,也沒有專門規定“廣播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取而代之的是以發行權與公開表演權兩個權利對作品的傳播行為進行規制。根據《美國版權法》第101條關于“表演”的規定,表演是指“以朗誦、表演、演奏、舞蹈或動作的方式,直接地或者以設備或程序來表現該作品,或者在涉及電影或音像制品時,以連續的方式表現其形象或讓人聽到有關的伴音。”其中“表演”并不僅僅等同于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真人在舞臺上的表演,還包括“機械表演”,比如通過軟件與多種終端獲得的該作品和“直接地或者以設備或程序來表現該作品”,其范圍囊括了包含“交互式”與“非交互式”傳播在內的多種傳播方式。

    (三)歐盟法律

    在《歐盟版權指令》中,歐盟同樣采用了“技術中立”的立法路徑,沒有依照“交互式”“非交互式”的界定對“廣播”與“傳播”的行為進行區分,而是依照WCT的規定作出了與“向公眾傳播權”相似的規定:“作者享有授權或禁止任何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專有權,包括將其作品向公眾提供,使公眾中的成員在其個人選擇的時間和地點可以獲得這些作品。”在其序言中還對上述規定作了進一步解釋:“對該權利應做廣義的理解,它涵蓋了所有向傳播發生地之外的公眾進行傳播的行為,該權利應當包括就某一作品通過有線或者無線形式向公眾進行的包括廣播在內的任何此種傳輸或傳播”。“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傳播”,“涵蓋了所有向傳播發生地之外的公眾進行傳播的行為”,其規制的范圍不僅包括了“交互式”傳播和“非交互式”傳播,也包括了當下幾乎所有的傳播方式與接收方式。然而“使公眾中的成員在其個人選擇的時間和地點可以獲得這些作品”的典型“交互式”傳播的規定僅僅是其所“包括”的一個方面,從立法技術上講,幾無死角可言。

    三、中國《著作權法》相關條款

    評析及重構進路(一)國內立法評析

    中國在1999年《著作權法》中沒有“傳播權”這一項權利,在2001年修訂時增加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便于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締結的條約接軌,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8];2010年修訂《著作權法》時沿用了這一定義,該定義來源于WCT第8條“向公眾傳播的權利”的表述,該條規定:“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作者應享有專有權,以授權將其作品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傳播,包括將其作品向公眾提供,使公眾中的成員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獲得這些作品。”但是,中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定義比WCT中的表述缺少了“包括”二字。WCT中“向公眾傳播權”規范的行為不僅包括“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而且包括“非交互式”以及其他任何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傳播作品的行為。中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定義則僅規范“交互式”傳播的行為,不僅排除了對“非交互式”傳播等行為的規制,還排除了對以前文所述新興傳播模式為代表的新興傳播方式的制,由此產生了一個立法空白地帶。

    2014年6月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國家版權局報請國務院審議的《著作權法(送審稿)》及其修訂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著作權法(送審稿)》將廣播權修改為播放權,即“以無線或者有線方式公開播放作品或者轉播該作品的播放,以及通過技術設備向公眾傳播該作品的播放的權利”;并在修訂說明中指出這樣修改的本意是使其適用于“非交互式”傳播作品,以解決實踐中網絡的定時播放和直播等問題,而將信息網絡傳播權依然釋明為“以無線或者有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這與2001年修訂沿用至今的《著作權法》中的表述完全一致,并指明其適用于“交互式”傳播作品,導致法律規定仍然不能涵蓋新興的傳播方式。而且由于在對信息網絡傳播的定義進行完善時要遵循技術中立的原則,所以網絡技術不應當作為區別傳播行為的特征,而應該只是一種傳播作品所采用的技術手段[9]。由于中國立法部門將傳播行為的交互性作為了信息網絡傳播權與其他權利相區別的關鍵,將公眾可以在自己選定時間和地點獲取作品作為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專屬特征,忽視了WCT第8條向公眾傳播權并不僅僅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一項這樣的事實[10]。

    (二)新技術推動下的立法重構進路

    《著作權法(送審稿)》針對“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了優化、調整。新的傳播技術不斷推進發展,傳播手段不斷豐富,如果對現行法律不加以重構,一方面會導致中國不能全面履行WCT下的國際義務,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高新技術條件下著作權的合理保護,特別是在“三網融合”全面推進的進程下,將會對有線電視產業、網絡視頻產業和網絡新媒體造成重大負面影響。通過考察國外立法模式,不難看出國外對新興傳播模式規制的立法例不盡相同。具體到中國立法路徑和思路,可供參考的主要有以下幾種進路:

    第一,“1+1”型,即仍沿用中國《著作權法》中對“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規定。廣播權仍規制“非交互式”傳播途徑,擴充“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定義,使其能夠控制新興傳播的行為。互聯網只是傳播的技術手段,而不是傳播的本質特征。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定義,其控制的傳播行為是以“交互式”為本質特征,并適用于經由一切技術手段的“交互式”傳播[11]。如果擴大“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調整范圍,那么勢必使得本來就相互交織的“交互式”“新興”和“非交互式”傳播陷入界限更加模糊的狀態,導致法律規制上的競合狀態,本質上是與我們重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愿景背道而馳的。

    第二,“1+1+1=3”型,即重新構建一條專門規范新興傳播方式的條款,形成三個條款分別對應三種傳播方式的格局。這種進路的優點就是立法的針對性和穩定性比較強,能夠依據條文規定直接投射條文所規范的范圍,也不會撼動現行法律規定體系的原生面貌;其缺點就是缺乏足夠的前瞻性,新技術發展瞬息萬變,出現一種新的傳播方式就展開立法予以規制相應的傳播方式,法律的滯后性就會使得立法總是存在不可避免的漏洞,因此法律規范的制定必須具有足夠的前瞻性,才能應對瞬息萬變的技術發展。

    第三,“1+1+1=1>3”型,即仿照WCT的立法模式對《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內容進行一定的優化,將“非交互式”傳播與“交互式”韃ネ成愕酵一概念之下,形成一個涵蓋兩者的上位概念即WCT中所規定的“向公眾傳播權”,而不再對兩者進一步區分,并保留了對于可能出現的傳播技術手段的涵蓋,其中就包括新興傳播技術。雖然中國目前尚未明確規定“向公眾傳播權”,但“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都涉及將作品向遠端傳輸,二者正屬于學理上的“向公眾傳播權”[12]。但關于何為公開傳播權,學界的觀點并不統一。如鄭成思認為,傳播包括直接的傳播和間接的傳播,直接傳播的方式包括表演(包括朗誦)、播放(包括無線電廣播及無線與有線電視廣播)、展覽,間接傳播的方式包括發行(出售、出租等),范圍比較寬泛[11]。因此針對信息網絡傳播的具體情勢,有學者提議應構建“遠程傳播權”,即控制任何技術手段下“交互式”與“非交互式”的“無線”或“有線”的傳播,這也就與那些控制將作品向現場公眾傳播的權利相區別,例如表演權和放映權。后兩者權利雖然也屬于廣義上的傳播權的范疇(即都是以無形方式傳播作品),但它們都屬于將作品傳播給現場觀眾的行為。有的學者則認為展覽權與表演權、放映權、公開播放接收到的廣播的權利均屬于“在公眾傳播權”,這些權利可以整合為公開表演權[13]。但無論“向公眾傳播權”還是“遠程傳播權”都能夠完全體現“技術中立”的立法原則,各種傳播手段都可以納入其規制當中。目前來看,除了WCT之外,英國、德國、韓國等國家也都采用了這種構建上位概念的立法模式,完全涵蓋新興的技術手段,合并三條為一條,立法的簡潔程度也得到提升。但并非采用這一手段就具有絕對優勢,中國依據“交互式”與“非交互式”的立法路徑規范對公眾的傳播行為已經長達15年之久,其法治狀態趨于穩定。在此期間,雖然很多學者都在討論修改為“向公眾傳播權”的問題,但《著作權法(送審稿)》說明中依然延續了“交互式”與“非交互式”的立法思路,足以見得這一進路對于著作權立法影響之深。因此如果貿然對其進行大刀闊斧地重構,難免會對現行《著作權法》形成一定的沖擊。

    “1+1+1>3”型,即在除原有的“交互式”與“非交互式”條款保持現狀的基礎上,再增加相應兜底性的規定,其定義可為“其他向公眾傳播的行為”,以實現對未知新傳播手段的規制,從而通過設置三個條款完整地涵蓋了現在和將來有可能出現的新興傳播模式,有同時保持了原有的“交互式”“非交互式”立法的延續性。

    四、結語199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剛通過WCT之時,鄭成思就曾預言:“將來,隨著受網絡服務影響而比重越來越大的聽(觀)眾點播廣播服務的發展,這點(廣播與網絡)不同之處可能將被沖淡。”[14]由此可見,以廣播與網絡為基礎的“交互式”與“非交互式”之區別在20年前就已經顯露出了淡化趨勢,隨著個性化推薦系統等新興傳播模式的快速發展,這種趨勢已經愈加明顯。中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關于這兩項權利具體內容的調整引發了很大爭議,已經成為難以回避的問題。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立法實際,考量前述立法路徑的特征,在保持原有“交互式”與“非交互式”條款現狀基礎上,再增加規制“其他向公眾傳播的行為”的兜底性條款,不僅避免了貿然否定“交互式”與“非交互式”的立法思路給《著作權法》體系帶來的沖擊,又能充分貫徹“技術中立原則”,給予各種不同技術以平等地位,滿足了傳播模式日益多樣化的需求,為進一步深入推進“三網融合”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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