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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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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

    第1篇: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

    一、總則

    (一)目的

    為認真做好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監測、藥物和公共衛生干預等準備工作,有序高效地開展流行發生時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甲型h1n1流感在我州的流行對公眾健康和社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充分準備。堅持“預防為主”工作方針,積極組織落實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有力,協調有序。堅持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積極協調各級、各部門落實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準備和應急處理工作。

    加強能力,提高水平。加強人員、技術和物資準備,主要依靠省及本州力量做好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準備工作和應急處理工作。

    及時預警,有效應對。加強疫情監測預警能力,依靠科學技術,及時做好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各項工作。

    (三)編制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衛生部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劃與應急預案》、《青海省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應急預案(試行)》》。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前的應對準備工作及流行發生后的應急處理工作。

    (五)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階段劃分和應急反應分級

    根據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特點,將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工作劃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大流行階段和結束階段。依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規定,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發生和流行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將甲型h1n1流感疫情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分別實行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應急反應。

    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階段由州衛生局組織有關專家判定。州衛生局就疫區的劃定和宣布向州政府提出建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就當地疫區的劃定和宣布向本級政府提出建議。

    1、準備階段

    準備階段是指甲型h1n1流感流行發生前的階段。由于其潛在的流行威脅,必需做出相應的應急反應。應對流行的準備階段包括下列幾種情況及應急反應級別。

    (1)無應急反應階段:無甲型h1n1流感病例報告。

    (2)藍色預警——ⅳ級應急反應階段:人類標本中分離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或檢測到抗體,但未出現臨床癥狀。

    (3)黃色預警——ⅲ級應急反應階段:人類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發病,但未發生人傳人病例。

    (4)橙色預警——ⅱ級應急反應階段: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與人之間傳播,但傳播范圍相對局限。

    2、大流行階段,紅色預警——ⅰ級應急反應階段

    出現下列兩種情況之一,即為大流行階段。

    (1)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續快速地傳播;

    (2)衛生部宣布發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或省衛生廳宣布我省發生甲型h1n1流感流行。

    3、結束階段

    全州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州衛生局組織專家組論證,結合省級專家組意見判定大流行結束。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甲型h1n1流感流行準備工作

    (一)由州人民政府成立的“人民政府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衛生局,負責流行準備工作的日常事務。其職責為:

    1、領導、協調全州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做好甲型h1n1流感流行預防控制和醫療準備工作。

    (1)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制定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年度準備工作計劃;

    (3)加強甲型h1n1流感監測工作和監測系統建設;

    (4)做好醫療救治和公共衛生干預準備工作;

    (5)定期組織州衛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治專家組分析、評估甲型h1n1流感疫情;

    (6)定期對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配合州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和渠道。

    3、根據上級部門授權,及時公布有關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發出預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

    (二)職責分工

    1、共同職責

    (1)準備階段

    各部門制定相應的流感應急方案,做好各部門準備工作,及時相互通報甲型h1n1疫情監測信息。運用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及宣傳畫、傳單等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向群眾普及防治知識,勸阻群眾取消或推遲赴疫區非必要的旅行。

    (2)流感大流行階段

    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職責、確保流感大流行階段有充足的人力資源,不延誤工作的開展。保證其工作人員的健康與安全,與衛生部門合作,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部門間應及時相互溝通、交換信息,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2、部門具體職責

    為保證防控工作各個環節的銜接、協調、有序進行,成立“人民政府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州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州政府辦公室、州衛生局、州委宣傳部、州發展改革委員會、州經濟貿易委員會、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農牧局、州交通局領導任副組長,州旅游局、州民宗局、州科技局、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州婦聯、州監察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建設局、州工商局、州質監局、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武警人民政府支隊、德令哈車務段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州衛生局。

    各成員部門按照高度重視、積極應對、聯防聯控、依法科學處置的原則,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做好應對準備,明確相關職責,落實防范措施,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做好各部門方案。落實相關防范措施,密切跟蹤境外疫情發展,做好疫情研判和風險評估工作。各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州衛生局組織協調全州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做好甲型h1n1流感流行預防控制和醫療準備工作。加強甲型h1n1流感監測和監測系統建設,做好醫療救治和公共衛生干預準備工作,定期組織州衛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治專家組研判甲型h1n1流感疫情,對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配合州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和渠道,及時公布有關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發出預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

    州委宣傳部組織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單位,及時報道州衛生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并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

    州發改委負責協調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

    州經貿委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組織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散。

    州公安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做好突發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協助衛生等部門對曾往返流行地區人員進行登記造冊,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州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州交通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對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公路等交通管理工作。

    州農牧局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切實履行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管職責。

    州教育局和州婦聯組織實施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學校、托幼機構內發生,做好在校(園)學生、兒童和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州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技術研究方案,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藥物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州民宗局會配合有關部門在主體少數民族和宗教人員中開展甲型h1n1流感宣傳教育工作,協助處理防控工作中涉及民族關系的特殊事宜。

    州監察局負責落實防控工作中的責任追究制和行政問責制,加強防控工作各環節的監察,依法查處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行為。

    州民政局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控。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州司法局配合衛生部門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州建設局負責指導、督促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企業,做好建設工地農民工的宣傳教育等工作。

    州質監局負責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所涉及的防護用品、器械等物品的生產企業實行嚴格質量監管。

    州旅游局組織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州內外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

    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生產等環節的監督和管理。

    武警海西支隊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德令哈車務段負責組織對進出火車站和乘坐火車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將發現的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移交指定的醫療機構處理,防止傳染病通過鐵路運輸的環節傳播。確保鐵路安全暢通,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鐵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準備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

    全州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及時了解準備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準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更新方案,保持方案科學性、實用性和指導性;通過組織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措施;

    各成員單位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并確保信息和政令的暢通。

    (四)應急指揮組織

    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州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向州政府提出成立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三、準備工作

    在特定的時間內,不同地區會處于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不同階段,因此,準備工作是個連續的過程,并貫穿于應對工作的始終。

    (一)監測

    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加強甲型h1n1流感疫情監測預警。

    1、監測工作內容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療機構要認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監測、暴發疫情監測工作。

    醫療機構要按有關要求,采集流感樣病人標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將標本及時按要求運送省疾控中心流感實驗室進行檢測和病毒分離,并報告結果。

    2、報告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流感、人禽流感監測實施方案》、《青海省流感監測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方案進行報告。

    3、信息交流

    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利用“全國流感、人禽流感監測信息管理系統”,對甲型h1n1流感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監測信息進行綜合管理。定期分析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保持信息溝通,及時收集分析全國、全省流感監測信息,報告州級衛生行政部門,并及時反饋給各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有關醫療機構。

    州衛生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交流和合作機制,及時互通甲型h1n1流感監測相關信息。

    (二)醫療救治機構準備

    州衛生局指定州人民醫院和格爾木市、天峻縣、都蘭縣、烏蘭縣、茫崖行委、冷湖行委、大柴旦行委人民醫院為集中定點救治醫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感染病例,并制定啟動臨時醫療救治點的工作預案。在省衛生廳確定格爾木市人民醫院為省級流感監測哨點醫院的基礎上,確定州人民醫院為州級流感監測哨點醫院,兩家醫院按照《流感監測方案》,做好監測、報告、分析等有關工作。

    疫情應對處置中,對德令哈地區有關人員需要采取隔離措施進行醫學觀察的情況,10人以下人員在州人民醫院隔離觀察,10-18人在州蒙藏醫院隔離觀察,18人以上的請示州政府確定在相對偏遠、獨立的賓館隔離觀察。各地自行確定隔離觀察場所。

    (三)人員準備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測等專家組成的技術指導組和以臨床醫學專家為主的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本轄區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業務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指導做好病人診斷、救治和疫情的調查處置工作。

    定點醫療救治機構要成立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病人的救治。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組建流行病學、消毒、實驗室檢測等專業人員參加的疫情應急調查處理小分隊。

    (五)技術準備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專業人員熟悉并掌握診斷標準、鑒別診斷、治療原則、消毒、隔離、防護措施和技術要求。各級舉辦相應的培訓班,培訓對象包括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和鄉村醫生。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應急演練方案,定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公共衛生干預措施的應急演練,總結提高應急實戰能力。為強化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提高多部門參與協調處置能力,適時開展多部門參與的綜合應急演練。

    (六)經費和物資準備

    在各級政府的支持下,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安排落實本級防治專業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疫情監測、病人救治、應急疫情調查處理等工作所需經費,保障各項防治措施落實和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應急反應和結束

    州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依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按照本方案應急反應級別,根據州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安排部署,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反應機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落實相應的防控應對措施

    (一)ⅳ級應急反應

    發生地將分離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株的人員送定點醫療機構,做好醫學觀察、消毒和院內感染控制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采集密切接觸人員標本進行分離,進行醫學觀察,采取防控措施。

    (二)ⅲ級應急反應

    1、病人救治和密切接觸者處理

    列為醫學觀察者,對其進行7天醫學觀察。疑似、確診病例應送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為期至少7天的隔離治療,若7天結束后仍發熱,應繼續隔離直至體溫正常。隔離治療期間,疑似、確診病例要按診療方案規范管理。

    所有相關醫療機構應做好院內感染控制以及醫務人員和病例的個人防護,具體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甲型h1n1流感預防控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執行。

    按照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原則,對疑似、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進行登記,并對其進行7天醫學觀察,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隨訪,每日測量體溫和健康詢問,做好登記。對醫學觀察期間出現發熱或呼吸道癥狀者,在采取有效防護條件下,應立即送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判定和管理,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甲型h1n1流感預防控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要求進行判定和管理。

    2、流行病學現場調查

    對報告的所有病例立即進行流行病學現場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病例基本情況、居住地及家庭背景、發病和就診經過、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診斷和轉歸情況、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觸者情況等,參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甲型h1n1流感預防控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附件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學調查問卷和填表說明。

    在疫情調查處理進程中或結束后,應及時對流行病學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撰寫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并及時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州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將甲型h1n1流感病例流行病學調查表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上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所有流行病學調查原始資料、分析結果和調查報告應及時整理歸檔。

    3、監測和報告

    全州各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設立發熱及流感樣病例預檢分診點或指定專人加強預檢分診工作,詳細詢問流行病學史,對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樣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進行隔離和報告,并采集標本,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送省疾控中心流感實驗室進行分離鑒定。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對所有流感樣病例及時報告并轉診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力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發現疑難病例要按照轉診、會診程序,嚴格執行醫治要求,實行“首診負責制”。

    醫療機構對來自疫情發生地的流感樣病例要詳細詢問流行病學史,發現可疑病人立即隔離、報告、采集標本,由當地疾病控制機構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流感實驗室進行流感分離鑒定。

    衛生、農牧、公安、質監、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機構應及時相互通報甲型h1n1流感監測信息。

    4、疫情、信息

    州衛生局經省衛生廳授權、州政府同意,負責向社會本行政區域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州衛生局及時向社會公布監測和防治工作情況。

    5、其它公共衛生措施

    (1)消毒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協助和指導做好對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和可能污染場所的環境的消毒工作。

    (2)健康教育與咨詢

    疫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眾出現流感樣癥狀要及時就醫,減少外出,外出時佩戴口罩。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外公布咨詢電話,接受群眾有關流感防治知識的咨詢。

    (三)ⅱ級應急反應

    在ⅲ級應急反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檢疫

    疫情發生地區對外出人員實行交通檢疫措施,測量體溫,對體溫≥37.5℃者進行醫學觀察。

    未發生疫情地區對來自疫情發生地的人員實行交通檢疫措施,進行詳細登記,測量體溫,詢問有關癥狀,對體溫≥37.5℃者進行醫學觀察。對可疑病人,立即送當地醫療機構作進一步醫學檢查,并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未發生疫情地對來自疫情發生地區人員實行健康隨訪制度,要求每日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健康狀況,出現癥狀者,立即送當地醫療機構進行醫學檢查。

    2、緊急措施

    疫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疫情流行情況,就實施疫區封鎖、停產、停業、停課等措施向當地政府提出建議。

    3、病例轉運

    醫療救治病例收治到定點醫院,轉運工作由接診醫療機構或急救中心承擔,轉運過程中司機和醫護人員要采取預防措施。

    (四)ⅰ級應急反應

    大流行期間,對衛生資源實施統一管理和調度。

    1、醫療救治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甲型h1n1流感流行情況,調動一切醫療資源,加強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時,建立和啟用臨時醫療救治點。

    醫療機構就診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須佩戴口罩。

    2、監測策略調整

    監測重點為收集和報告流感樣病例就診數、住院病例數和嚴重病例、死亡病例情況,病人藥品使用和耐藥情況、其他物品的使用情況,為掌握疫情進展、疾病嚴重程度以及醫療救治、藥物合理使用提供決策信息和依據。

    3、藥物和防護用品

    應急指揮機構及時組織評估、預測藥物和防護用品需求量,最大程度地滿足防控工作的需求。

    4、州衛生局定期向社會公布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情況。

    5、其它公共衛生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制定宣傳方案,運用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及宣傳畫、傳單等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向群眾普及防治知識,勸說群眾取消或推遲赴疫區的旅行。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疫情流行情況,就實施疫區封鎖、交通檢疫、停產、停業、停課等措施向當地政府提出建議。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統一的咨詢熱線電話,解答群眾有關流感防治的咨詢和投訴。

    (五)甲型h1n1流感流行結束

    1、評估

    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結束后,州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現場調查處理、藥物使用情況、病人救治情況、措施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

    2、善后處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集體和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補償。

    3、疫情常規監測系統的建立

    為應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發生,總結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防治應對和防控工作的經驗教訓,建立我州甲型h1n1流感常規監測系統,監測系統應保證其監測敏感性。

    五、督導

    (一)準備工作的督導

    州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準備情況進行督查,各級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督查內容包括實施方案的制定,組織的建立和行動機制,監測系統建立和運行,藥物準備,醫療救治準備,培訓及演練,健康教育等。督查組成員包括衛生行政領導、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專業技術人員,采用明查暗訪的形式,調查真實的準備工作情況,并做到調查與指導相結合。督查評估結果應及時反饋和通報。對需要整改的,進行動態跟蹤督辦。

    第2篇: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

    一、突發事件及其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直接關系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眾健康的自然災害、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群體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等等。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發生動物間鼠疫,發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者多例死亡;

    4.發生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發生罕見或者已消滅的傳染病;

    6.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

    8.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者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免疫接種、藥物預防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者死亡事件;

    7.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漏等事件;

    8.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危害公眾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丟失放射源和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事件發生的意識,按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建立并實行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因素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衛生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發生突發事件的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不失時機地做出快速反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開展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的相關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控制工作成效,溝通信息,推廣經驗,完善應急處理技術規范。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方法。科學、規范、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衛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衛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局。辦公室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科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分設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的專家組成。

    (九)衛生局組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十)衛生局組建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設在衛生防病站。

    四、參與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機構、組織職責

    (十一)衛生局

    1.負責草擬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并報政府批轉執行;

    2.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

    3.對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組 織推動社會心理衛生、衛生科普知識宣傳、咨詢等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6.建立檢查制度。督導檢查本預案各項措施在平時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十二)防病機構(含結防所)

    1.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預警;

    2.確認突發事件性質。做出事件的發展趨勢報告和評估;

    3.負責核實疫情,提出疫點和疫區的劃定意見。參與對控制疫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疫點、疫區消毒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匯總、分析、評估疫情;

    4.建立緊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殺藥品、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和相關器械等;

    5.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后,提出改進建議;

    6.對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負責對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傳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處理;

    7.具體落實對預防控制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培訓;

    8.承擔社會心理衛生、衛生宣傳教育和預防醫學咨詢服務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其它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10.承擔對應急處理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三)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1.參加突發事件的現場取證和違法事實的調查工作;

    2.監督檢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或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及有關衛生單位的消毒、隔離、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

    4.監督檢查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的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中危害公眾健康,造成人員病、死、傷的報告情況;

    6.監督檢查公共場所消毒;

    7.監督傳染性疾病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環境的消毒的落實情況;

    8.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

    9.監督檢查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

    10.依法進行其它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1.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所涉及病例的報告;

    2.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管理工作;

    3.負責病房消毒、隔離工作;

    4.對醫療機構內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排泄物進行衛生處理;

    5.負責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處理;

    6.協同疾控機構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相關檢驗物、樣品采集等工作;

    7.負責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進行疾病及有關防治科學知識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設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門診、病房。

    (xx)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機動隊伍。由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各級醫療衛生等機構進行應急處理。

    1.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

    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和后續治療;

    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

    (十六)評估和技術指導組

    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下設突發事件評估組及醫療救護、預防控制和檢測三個技術指導組;承擔社會心理衛生教育和咨詢工作。

    1.突發事件評估組:了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和信息,為公共衛生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提供咨詢;預測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預案的建議;

    2.醫療救護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醫院的診斷、救治和醫療單位內醫務人員防護、消毒隔離等工作。負責重點病例的診斷。

    3.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防止突發事件危害進一步蔓延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統計報告、消毒隔離與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工作。

    4.檢測技術指導小組:指導并開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發生的樣本采集、運送和病原學檢測等工作。

    (十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1.突發事件發生時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組織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現場采樣、疫點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發事件原因,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要求,及時報告。

    (2)提出防治措施、進行應急處理;協助各醫療單位進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對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負責疫點、疫區現場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對傳染病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料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疫情和信息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為政府采取預防與控制應急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突出突發事件的預警功能。

    (2)置備、儲存、保管突發事件所需應急設備、藥品器械,現場防護用品、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等。

    (3)對相關疾控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進行模擬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

    (4)組織開展社會心理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突發事件應急報告

    第3篇: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4級。

    1.3.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紅色預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縣、鄉鎮發生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毗鄰我縣2個以上的縣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的疾病;病例數不斷增加或疫區范圍不斷擴大,經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調查、診斷,仍然原因不明的疾病。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橙色預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在1個鄉鎮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累計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鄉鎮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鄉鎮

    (4)霍亂在1個鄉鎮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有死亡病例發生并擴散到其它鄉鎮

    (8)同種同源的醫源性感染(包括醫療感染)發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2人以上死亡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發生急性職業病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縣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

    (13)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黃色預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肺鼠疫或肺炭疽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累計發病在1-4例

    (2)腺鼠疫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連續發病10-19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

    (3)霍亂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鄉鎮;或在縣政府所在地首次發生

    (4)1周內在1個鄉鎮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個鄉鎮區域內局部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無死亡病例;或發病人數在99人以下,死亡1-9人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性不良反應和接種事件

    (8)1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藍色預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腺鼠疫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發病1-9例

    (2)霍亂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9例

    (3)1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1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果斷處置;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應急指揮部組成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任副總指揮的縣應急指揮部;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和縣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的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衛生局、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教體局、縣交通局、縣城建局、縣農牧局、縣藥監局、縣商務局、縣民政局、縣物價局、縣工商局、縣旅游局、縣林業局、縣人勞局、縣環保局、縣監察局、縣電信局、縣紅十字會、武警正寧支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為成員。

    2.1.2縣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經縣政府批準組織人群疏散、隔離、查驗、限制流動和疫區封鎖;緊急情況下,直接采取措施封鎖疫區,限制人員流動,防止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源;督導檢查應急處置工作。

    成員單位職責: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制定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或依法提出對疫點、疫區采取隔離、封鎖等緊急控制措施;開展健康教育,動員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按規定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組織調查和評估。

    縣委宣傳部:組織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單位,及時報道正式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

    縣發改局:負責將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制定全縣公共衛生應急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理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突發事件,加強治安管理,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封鎖措施,做好交通疏導,保證疫情處置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負責對隔離治療病人、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脫逃的傳染病患者、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的追堵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嚴厲打擊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之機,擾亂醫藥衛生領域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交通、衛生部門做好交通衛生檢疫工作。

    縣教體局:負責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與衛生部門密切配合協作,落實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員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在住宿學生較多的學校,設立必要的醫學觀察場所,開展醫學觀察。

    縣交通局:負責對公路運輸各種機動車輛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和衛生檢疫,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對車站和侯車室定期進行消毒,在交通要道和主要車站設立檢疫站,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進出境人員的衛生檢疫、查驗工作;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及時運送,做好疫區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縣城建局:負責本系統及建設工地民工的健康教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的消毒和生活垃圾的消毒、清運和無害化處理;督促建設單位改善施工場所民工的住宿衛生條件;必要時嚴格控制施工場所民工的流入和流出,做好登記和排查工作。

    縣農牧局:負責組織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組織開展人畜共患病監測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宣傳教育和預防控制工作。

    縣藥監局:組織開展食品重大事故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應急處置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突發疫情處置和病人的救治需求。

    縣商務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負責組織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做好參加外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貿活動期間傳播擴散。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制定、實施生活救助措施,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傷亡人員和家屬的善后處置和安撫工作,對農民、城鎮困難居民給予補助,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火化處置。

    縣物價局:負責應急處置物品供應市場的價格監督檢查,加強監管,依法查處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市場秩序。

    縣工商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緊急狀態下的正常市場秩序,督促有關企業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供應。

    縣旅游局:負責組織旅游行業協助衛生、檢疫部門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疫情監測、健康教育工作;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組織旅行社、星級旅游賓館、飯店做好旅游團隊及個人宣傳、登記、觀察和管理工作,落實防控措施,必要時勸阻或限制疫區旅游活動。

    縣林業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監測和基礎調查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協助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快速進行隔離及病樣采集,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縣人勞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醫療保險等待遇政策。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縣監察局:負責對應急物資、應急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紀案件,追究失職,瀆職人員責任。

    縣電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助,必要時組派紅十字醫療隊參與醫療衛生救援;依法接收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武警正寧支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2.2日常管理工作(應急辦公室)

    縣應急指揮部在縣衛生局設立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2.3應急處置隊伍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疫情控制、醫療救治、監督檢查、疫情報告、宣傳信息、物資保障6個工作組。成員由縣直有關部門和縣直醫療衛生單位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分別承擔事件調查、現場控制、擴散預防、醫療救治、執法監督、宣傳教育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各工作組的職責是:

    疫情控制組:公安、衛生、農牧、環保、交通、武警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所的領導及相關科室和專業的業務人員組成,負責疫區封鎖、交通管制、疫情信息收集、調查、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及病原學樣品采集、檢測等工作。

    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局、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的領導及從事與疫病患者治療相關單位、科室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收治病人,對疑難危重病人進行搶救治療,并做好醫院內部的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工作。

    監督檢查組:由縣監察局、縣委督察室、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及有關單位的領導及相關科室的人員組成,負責督導檢查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和應急準備的完成情況;依法實施衛生監督,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和處理。

    疫情報告組:由縣衛生局、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所和醫療保健單位的領導及相關科室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疫情收集、疫情分析處理、醫療救治情況匯總及疫情報告。

    宣傳信息組: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衛生局、縣教體局、縣廣電局等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負責疾病預防控制知識的宣傳、健康教育和有關信息的收集工作。

    物資保障組:由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交通局、縣藥監局等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的領導及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疫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所需經費、藥品、器械和防護用品及交通工具的準備和供給。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衛生局負責組建由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家及衛生行政人員組成的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為縣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其主要職責是:

    對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以及采取相應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和評估;參與衛生應急人員培訓,指導衛生應急知識宣傳;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承擔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和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技術指導工作。

    2.5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認真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積極參與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5.1醫療機構

    主要負責傷病人員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品采集,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縣級各醫療機構負責組建應急醫療隊和專家組,指導和支援應急處置;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病人轉送、院內救治服務;負責采集患者樣本;選派專家參加市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和評估工作;承擔人才培養和技術指導任務。縣人民醫院重點承擔重大傳染性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事故災難性事件醫療救治任務;縣直其它醫療保健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合理安排。

    2.5.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或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收集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提出預警建議等。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的技術指導和支持任務;負責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和方案制定;收集、分析、報告疫情信息,預測重大傳染病發生和流行趨勢,提出防控措施和技術方案;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及效果評價;開展健康教育。

    2.5.3衛生監督機構

    主要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食品衛生、環境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不明原因死亡者的尸檢,由省衛生廳指定單位和人員進行。

    2.6正寧縣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2.6正寧縣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原則,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監測工作。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衛生監督、實驗室監測、哨點監測和群眾舉報電話網絡。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管理,規范監測,做好日常監測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報告監測信息,為應急處置提供詳實可靠的資料。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網絡監測和疫情信息匯總分析,確保監測預警系統的正常高效運行,指導鄉鎮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確保信息暢通。

    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并加強監測工作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要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電話,向社會公布,實行24小時值班。

    3.2預警

    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的監測信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迅速組織本級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分析,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響應級別的預警建議,經本級政府批準后公布。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4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必須真實及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疫情信息。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包括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政府;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

    (2)責任報告人包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個體職業醫生。

    3.3.2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各級政府應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行政部門可直接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3.3.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事件處理結束后要及時寫出結案報告,并按程序上報。報告具體要求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3.3.4網絡直報

    各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可直接通過專網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信息報告后,應逐級審核,并匯總統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本級衛生行政部門。

    4.應急反應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反應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報告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

    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

    4.2事發地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政府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指揮,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所產生的危害和影響。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決定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及其組成人員。

    (3)根據工作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政府報經上一級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可能導致干線交通中斷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5)疫情控制措施。緊急情況下,事發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受污染的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

    (6)開展醫療救治。立即組織突發衛生事件所在地醫療衛生機構的醫護人員及時到達現場,接受統一指揮和調遣,積極參加應急處置各項工作。

    (7)加強流動人口管理。采取措施限制疫區和高危地區人口流動,對從疫區和高危地區進入本行政區域的人員進行必要的留驗觀察,對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8)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交通、檢驗檢疫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物資、動物進行衛生檢疫查驗,一旦發現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專業機構移交。

    (9)加強旅游行業管理。包括旅行社、賓館、飯店和旅游區(景點)、旅游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每個旅游團隊都要建立人員和行程詳細資料保留制度,嚴格實行首診報告制度和建立疫情報告制度,認真做好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和消毒工作。

    (10)及時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新聞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單位,按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要求和口徑,及時準確報道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11)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的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急和危機干預工作。

    (12)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落實公共衛生措施等工作。

    (13)維護社會穩定。縣公安局、工商局、物價局、藥監局等部門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市場監管,保障商品(藥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制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14)進行事件評估。應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概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和社會心理評估等。

    4.2.2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及專家組對事件進行評估,提出預警建議。

    (2)提出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的建議,啟用應急指揮中心并確定本部門指揮體系和人員組成。

    (3)組織專業應急隊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

    (4)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易感人群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疫點消毒、水源保護,污染食品、職業中毒事故物品追繳、設立臨時衛生檢疫點、留驗觀察站等應急控制措施。

    (5)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督導和檢查。

    (6)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7)開展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和心理危機干預,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

    (8)組織本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及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各級醫療機構

    (1)對現場傷亡情況及事態發展做出快速、準確評估。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擬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2)接診、收治、轉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病人進行排除或確診。任何醫療機構都不得拒絕接收傷病人員。

    (3)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依法報告相關信息。

    (4)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感染和環境污染。

    (5)對非傳染性傷病人員,按照現場救援、分類轉運、后續救治、康復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傳染性傷病人員,要按照“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原則進行處理。

    (6)做好救治經驗總結,積累相關知識和經驗。積極開展交流和合作,提高醫療救治水平。

    (7)緊急醫療救援中心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條件下,第一時間參加現場檢傷分類、醫療救護后,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轉運分流。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信息報告。加強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環節的監測,實行應急值班制度,及時匯總、分析、報告事件信息。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根據專業預案,制定調查計劃和方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①對突發事件累計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調查分析,快速調查確定可能病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范圍、目標人群和事件等級;②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③對事件的危害范圍、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評價,采取積極措施,盡可能減少危害。

    (3)開展實驗室檢測。按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采集足夠標本,分送相關實驗室,盡快查明事件原因。

    (4)加強科研與交流。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應用研究,加強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應急工作方案。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根據上級方案制定新發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的應急工作技術方案,并對技術方案提出修訂建議。

    (6)技術培訓。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知識的應急培訓。

    (7)督導檢查。組織對醫療機構的消毒、隔離、院內感染控制等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8)對易受感染人群和易受損害的人群實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群體防護等措施。

    (9)對整體預防控制技術工作的效果進行評估,并預測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

    4.2.5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4.2.6各級應急隊伍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級別和工作需要,做好應急支援準備,準時集結待命。

    4.3非事件發生地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必要時,啟用留驗觀察設施。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4.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的應急反應

    由國務院和衛生部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國家應急預案。

    4.4.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的應急反應

    由省政府和省衛生廳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省級應急預案。

    4.4.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的應急反應

    由市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4.4.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反應

    由縣政府和縣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縣級應急預案。

    5.應急處置

    5.1應急處置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邊調查、邊處理、邊救治、邊控制”和“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

    5.2應急啟動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或重大(I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在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的同時,請求省、市級應急預案。縣政府根據縣衛生局的建議,成立縣級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指揮特別重大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現場醫療救護、疾病防控、社會治安、通訊聯絡、后勤保障等工作。在縣級應急指揮部尚未成立前,由縣衛生局負責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成立后迅速組織成員單位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共同開展工作;縣衛生局立即組織專家組對事件進行調查確認和綜合評估,提出預警級別建議,集結應急救援隊伍,動員必要的醫療衛生資源作好應急支援準備,建立信息定時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制度;衛生、公安、交通、民政等有關部門,提出應急救援運輸方案和交通保障方案;公安、農牧、環保、民政等有關部門,組建本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參加現場應急處置;氣象局提供事發地基本天氣變化資料,并隨時提供最新氣象信息;電信局提供通信保障方案并檢查落實。

    發生較大(III級)、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分別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由同級政府和應急指揮機構按照上述原則啟動本級應急處置工作。

    5.3現場處理

    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機構進行現場調查、采樣、技術分析、檢驗以及應急處置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工作。

    在傳染性事件中,要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在非傳染性事件中,要以保護未受害人群、控制未發病區域、防止事件擴散為重點。

    處理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放射輻射事件等以致病源(因素)危害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衛生防控優先于醫療救治的原則,優先滿足和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隊伍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和防控。處理群體性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等以生命危害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醫療救治優先于衛生防控的原則,優先滿足和配合醫療應急隊伍開展救治工作。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傷病人員轉為院內救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應急隊伍按照省、市、縣級順序依次撤離現場。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危險化學品泄露、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結束時,應急隊伍的撤離,應由事發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或留驗觀察,對醫療設備進行統一消毒處理,檢驗合格方可撤離。

    5.4醫療救治

    根據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和傷病人員救治需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原則由事發地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康復機構負責救治。院內救治按照危重搶救、專科治療、康復治療的基本程序進行。需要轉院治療的應按照“就地、就近、有利”的原則進行。各級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實行“先救治、后結算”,不得拒收傷病人員。

    涉及外籍或港、澳、臺傷病人員,原則上按照“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開展應急救援,同時,要向事發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需轉入上級醫療機構或境外醫療機構救治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省衛生廳審批。患者轉運工作由救治醫療機構負責。

    5.5信息通報

    涉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會,省政府或省衛生廳向媒體和社會各界通報情況。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政府和縣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毗鄰縣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情況。

    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工作,經衛生部授權后,由省衛生廳每月(季、年)向社會,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公布信息。

    5.6應急反應終止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評估委員會的建議,適時向縣政府提出終止預案的建議。

    5.6.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的條件: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2)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疾病停止發生。

    (3)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沒有新的中毒病例發生。

    (4)職業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數不再增加。

    (5)毗鄰縣新發、突發傳染病重大疫情已由發生地宣布解除,在我縣范圍內未發生流行或流行終息的。

    (6)其他由于生物制品接種不良反應、菌種丟失、生物性化學性有害物質泄露、自然災害等引起的突發事件己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對公眾健康造成損害,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5.6.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的批準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布后實施。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提出終止反應建議,報省政府或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反應建議,報同級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反應建議,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7應急處置工作評估

    應急反應結束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評估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評估。評估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現場調查處理概況(人員傷亡和直接、間接經濟損失情況等)、病人救治情況(參加單位、投入人員和藥品情況等)、處理效果評價(處理過程、經費投入、實際效果等)、存在的問題(經費、設備、技術等)、取得的經驗與教訓、需要改進的意見、建議等。評估報告在應急反應終止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報縣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6.善后處理

    6.1善后處理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由縣政府組織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進行人員傷亡情況評估,組織開展事件善后處理工作。

    縣政府和縣民政部門要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死亡人員遺體及家屬安撫工作。因傳染性疾病死亡者的遺體應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處理。

    6.2獎勵

    縣政府及人事、衛生等有關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貢獻或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對英勇獻身的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功。

    6.3撫恤和補助

    縣政府及民政、財政、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殉職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生活補助和保健津貼標準,給予補助。

    6.4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評估,給予補償。

    6.5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6社會救助與保險

    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各級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縣紅十字會要發揮優勢,廣泛募集緊急救援物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受災人群提供人道主義救助。

    要逐步建立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險機制,保障傷病員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幫助群眾恢復生產生活。

    7.應急處置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和應急物資,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7.1信息保障

    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和省衛生廳負責制定的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體系建設方案,建立省、市、縣(區)、鄉(鎮)4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系統和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決策系統,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傳遞和應急處置指揮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加強對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核實和管理,確保信息及時、準確。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標準和分析處理規范,承擔信息分析任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加強信息審核,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進行數據收集、匯總和報告。

    加強現有資源管理、利用和整合,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7.2應急體系建設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原則,逐步建立符合省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和衛生監督體系。

    7.2.1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加強基礎設施和設備裝備,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條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水平。

    7.2.2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建設

    (1)加強緊急醫療急救機構建設。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要,建立正寧縣緊急醫療救援中心,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的協調指揮工作。

    (2)加強傳染病救治機構建設。縣級綜合醫院建立1個傳染病科,負責傳染病病人的收治工作。鄉鎮衛生院設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留察室,負責傳染病病人的臨時隔離觀察。

    (3)加強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建設。在縣人民醫院建立全縣化學中毒、核輻射和燒傷救治基地,負責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和燒傷病人救治及技術指導。

    7.2.3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建設

    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執法行為,充實執法人員,加強執法裝備,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7.3衛生應急隊伍準備

    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應急隊伍一般從衛生專業機構中,選拔年青力壯、責任心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流行病學、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檢測、臨床救治、衛生監督、信息網絡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藥品、器械、疫苗、防護設備等所需物資的儲備方案,配備必需的交通、通訊工具、現場醫療救護設備、消殺滅藥械、個人防護物品和生活用品等物資,以保障應急任務的執行。

    7.3.1縣衛生局負責組建縣級專業應急隊伍,包括傳染病、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職業中毒、化學污染中毒和重大創傷事故、救災防病等專業隊。

    7.3.2衛生系統各單位都要組建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小組,配備基本裝備,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流行病學監測、現場調查、現場處置、實驗室檢測、毒物(毒性)鑒定、事件分析、評估和上報等工作。縣疾控中心組建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隊,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指導和較大以上事件的現場處理。

    (2)縣衛生監督機構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事件現場環境衛生等的監督檢查工作。縣衛生監督所組建縣級衛生監督應急隊,依法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監督。

    (3)縣級醫療機構必須分別組建應急轉運隊和應急救援隊,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醫療藥械,由所在單位保管,定期更新。要做好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病房、藥品、器材等儲備工作,開設專門病房,負責收治傷員和病人,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隔離觀察和后續治療。縣人民醫院、中醫醫院除組建轉運隊外,各組建一個由10—15人組成的救援隊,人員結構、急救藥械、交通通訊設備配置要合理,負責全縣特別是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重病人、特殊傷病員的轉診護送、臨床救治和現場救援。

    (4)婦幼保健站等衛生系統各單位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性質,做好各項應急準備,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全力配合,搞好處置工作。

    7.3.3各級衛生應急隊伍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指揮和調度。必要時,縣衛生局對全縣衛生應急隊伍統一進行調度。

    7.4培訓和演練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各種應急隊伍的培訓和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演練中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縣政府同意。

    7.5集中留驗觀察場所準備

    縣級建立1個備用留驗觀察站。汽車客運站要設立1所相對封閉、能滿足一定數量傳染性疾病接觸者或可疑病人的臨時集中留驗觀察室。留驗觀察室啟用,由縣政府及縣應急指揮部、衛生行政部門決定。留驗觀察室衛生技術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從各醫療衛生機構中抽調。留驗觀察室要依法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疫情信息。

    7.6應急物資儲備

    醫療衛生應急物資主要包括醫療衛生設備、救治藥品、疫苗、消殺藥品、醫用器材、快速檢驗檢測試劑、傳染源隔離和衛生防護用品等。縣衛生局要根據市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每年提出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縣財政局要保障物質儲備經費。應急物資儲備采取實物儲備、委托儲備、生產能力儲備、信息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縣級儲備制度。實物儲備要定期更換,保證效期,減少損失。

    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應急專業機構中建立實物儲備制度,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開展。

    7.7經費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實行分級負責、專項管理、專款使用制度。

    財政部門要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保障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日常運轉和突發事件處置所需經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體系的正常運轉。

    7.8通訊與交通保障

    各級政府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為應急處置機構和應急隊伍配備通訊和交通工具,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開展。

    7.9法律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和法制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對本預案提出修訂意見,逐步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保障體系。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工作。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7.10社會公眾宣傳教育

    新聞、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對公眾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自救、互救以及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開展精神心理衛生干預,教育和倡導公眾以科學的態度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縣衛生局及各醫療衛生單位都要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向群眾提供咨詢服務。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病人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的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造成人數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發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熱、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事發地區:是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和主要波及區域。

    傷病人員:是指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因素致病、致傷、致殘或死亡人員。

    外籍人士:是指在我國境內居住、工作、學習旅游等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國外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留學生及游客等。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4篇: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

    1.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方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1.3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生命威脅、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分級管理。

    (2)屬地管理,明確職責。突發公共事件由事件發生地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領導和指揮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方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有關工作。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重視科研和技術。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工作制度。

    (4)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事件要做出快速反應,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有效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5)整合資源,信息共享。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借助現有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6)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加強協作,公眾參與。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Ш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是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應急主責部門,要在同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等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市衛生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組織、協調、部署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送。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救援和轉送傷病員所需醫務人員和救護車輛的統一調度;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及鄉鎮衛生院承擔突發公共事件傷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的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1.1Ⅰ級響應

    (1)I級響應的啟動

    本市境內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按國家方案的規定,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Ⅰ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政府的指揮和領導下,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本市境內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按省方案的規定,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Ⅱ級響應。

    (2)Ⅱ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在省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政府的指揮和領導下,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

    ①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市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級應急方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省衛生廳報告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處理情況。接受省衛生廳對本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督導,必要時請求其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

    ①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方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市衛生局報告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處理情況。市衛生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報告后,要對事件發生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或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面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要注意現場確認(包括現場的劃分、現場的性質),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護送危重傷病員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至醫療機構,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能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醫療救治

    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和搶救專班。

    (2)必要時,動員輕病人出院或轉院,騰出住院空床。

    (3)開設綠色通道,接診、接收轉運來的傷病員。

    4.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大力開展衛生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5信息報告和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隨時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工作。

    4.6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全市醫療緊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并結合城區情況建立相適應的醫療急救站。各縣(市,含夷陵區)可根據轄區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網絡。

    5.3應急隊伍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如化學中毒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等)。市級不少于60人,縣級不少于30人。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醫療衛生救援演練所需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政府同意。

    5.4血液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血液儲備建議,市中心血站負責儲備,緊急情況下,政府號召部隊官兵、大專院校學生、機關干部無償獻血。

    5.5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醫藥儲備物資的動用,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醫藥儲備應急方案》要求執行。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進關驗收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市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合法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軍分區后勤部負責協調軍隊有關部門,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方案制定與修訂

    本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實施,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方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備案。

    縣市區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方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方案。

    7.3方案解釋部門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5篇: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

    一、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規,加大傳染病防治監測管理力度

    《傳染病防治法》對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職責有了明確規定,各單位要及時組織本單位醫護人員的學習和培訓,按照法律的有關要求,依法開展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重點做好疫情報告、重點傳染病監測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業務人員培訓等工作。區疾控中心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的檢查指導,區衛生監督所要加強對區域內各級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并將督查結果及時通報各有關單位。

    二、加強疫情報告管理,提高疫情預警、預測能力

    疫情報告管理工作要以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國家救災防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試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和《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進一步提高全區各疫情報告單位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死亡報告分析質量,加強疫情預警、預測預報工作為重點,切實發揮疫情報告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傳染病防治法》對各級疫情責任報告單位的疫情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各醫院、衛生院要充分認識疫情報告和管理在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將疫情報告管理工作作為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重點,建立起系統完善的疫情管理報告網絡體系,健全組織機構和制度,在人員、設備、經費、待遇等方面給予充分的支持,嚴格疫情報告責任追究制度和獎懲制度,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謊報等現象。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穩定、充實疫情報告人員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工作,提高人員業務素質。各單位疫情管理人員崗位如有人動,應提前寫出人員調整申請報區疾控中心備案,以便區疾控中心及時掌握疫情人員調整情況,進行業務培訓,保證疫情報告管理工作的連續性,使疫情報告和管理工作能夠正常有序地開展。二級以上醫院要保證至少兩人專職從事疫情管理工作,鎮衛生院、廠企、民營醫院要配備一人專職、一人兼職的疫情工作人員,且工作要相對穩定,做到專機專用。

    加強醫療單位的網絡直報工作,擴大網絡直報覆蓋面,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報告工作要求,全區所有由財政撥款組建的醫療衛生單位(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論是否接診傳染病人均作為網絡直報單位,私立醫療機構逐步納入網絡直報范疇。

    做好疫情報告審核,加強疫情通報工作。國家實現傳染病網絡直報后,傳染病疫情報告的及時性、敏感性和準確性得到了很大提高。各單位要在規范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的同時,特別要加強傳染病報告及時性和填報質量的分析,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反饋疫情信息,開展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質量評價,并定期通報。做好對疫情信息的預測、預警工作,對重要疫情做出快速反應并進行追蹤調查和處理。區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指導疫情報告工作,一月一督導,半年一考核,并將督導、考核結果及時報告區衛生局,有效推動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實,同時按照有關要求定期組織疫情漏報調查,及時發現報告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和指導各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對轄區內的疫情進行及時、準確的報告。發現異常報告(疫情報告突然增多或減少、傳染病的暴發等)要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內將調查結果按規定逐級上報。

    三、加強疫情監測,落實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的防治工作的各項措施

    為及時應對人禽流感、SARS發生和流感大流行,控制和降低全區呼吸道疾病的發病,2012年要繼續完善各項工作預案,健全組織機構和各項工作制度,做好各類傳染病暴發的技術、物資儲備;繼續加強轄區內公共衛生監測點的指導,完善監測網絡報告工作;加強培訓,提高呼吸道疫情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醫院要嚴格按照《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排查和管理方案》的要求,加強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監測,及時診斷和排查處置人禽流感和SARS預警病例,認真貫徹執行市局[2005]32號文件要求,嚴格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關于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的通知》、《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診流程》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做好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等具有前哨作用的環節和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嚴格規范各項工作流程。要加強大眾宣傳教育,增強群眾自我防護意識;要抓好組織、人員、物資的落實,定期組織非典防治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工作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

    要按照《全國流感/人禽流感監測實施方案》、《市突發人間禽流感應急預案(試行)》及《市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劃與應急預案(試行)》等要求,加強流感、人禽流感疫情監測、預測預報工作,重點是醫院流感樣病例的監測工作和重點人群的監測,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監測結果;加強流感聚集性病例和暴發疫情監測,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必要時啟動人間禽流感高暴露人群監測點和設立應急監測點;加強預防流感宣傳,有計劃地組織重點人群開展流感疫苗接種、登記、統計與上報工作。

    四、強化霍亂和腹瀉病的防治措施,降低腸道傳染病發病率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提高霍亂和腹瀉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長期性的認識,堅持“預防為主”,嚴格落實《霍亂防治工作方案》,高度重視霍亂、腹瀉病防治工作,落實各項技術措施,建立健全各級霍亂和腹瀉病防治專業組織,按時成立霍亂防治機動隊。

    各醫療單位要嚴格執行《省醫療單位腹瀉病門診工作規程》和《中國腹瀉病診斷治療方案》,做好人員、技術、物資準備,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要有單獨的腹瀉病門診區,兩鎮衛生院開設單獨的腹瀉病門診,廠企、民營一級醫院設立專桌,保證腸道門診按時開診。加強疫情監測,有計劃地開展疫源檢索,特別是霍亂弧菌、O157:H7腸出血性大腸桿菌的檢索,在流行季節加強對重點人群和外環境的監測,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執行全省首例霍亂病例處理制度,一旦出現首例疫情或暴發疫情,迅速核實診斷,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繼發、蔓延。實行霍亂疫情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上報疫情信息。

    區疾控中心、市立四院、省交通醫院、山大二院按要求建立腹瀉病防治機動隊,要做到物資裝備齊全、整潔、實用、有效和便于攜帶,組織現場疫情處理演練,增強實戰能力。要利用多種形式開展衛生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群眾的自我保健意識。進一步加強飲水和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開展以“三管一滅”為中心,以預防腸道傳染病為重點的愛國衛生運動。區疾控中心在流行季節對海產品、疫區的食品、飲用水和其他外環境進行抽樣檢驗,所有標本進行霍亂弧菌分離培養。同時,加強對黃河、工商河水點的采樣檢索,加強對旅館、飯店、集貿市場、建筑工地、攤點、集體食堂的監測和管理,對重點人群進行采便檢查,防止霍亂的水型和食物型暴發。

    五、落實《艾滋病防治條例》,強化艾滋病防治措施

    認真貫徹落實《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06—2010年)》、《省艾滋病防治辦法》和《省貫徹〈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以《省艾滋病防治宣傳“五進”方案》、《省農民工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工程實施方案》和《省高危人群干預工作方案》為指導,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艾滋病防治機制,實行依法防治、科學防治、規范防治。加強疾控機構專業人員和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艾滋病基本知識、防治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全區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努力實現到2010年90%以上城市社區和鄉鎮衛生服務人員、90%以上村衛生室鄉村醫生等人員接受過艾滋病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的目標,逐步提高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就診病人中主動發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意識和能力,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發現率。

    高危人群行為干預是預防艾滋病進一步傳播蔓延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認真落實《關于加強重點公共場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見》(濟衛疾控發[2007]17號)5類艾滋病防治重點公共場所艾滋病防治宣傳、安全套推廣和高危行為干預,全面開展場所內服務人員艾滋病檢測。繼續推進艾滋病防治知識“五進”活動,廣泛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無償獻血知識和“四免一關懷”等政策的宣傳。使全區15-49歲人口中各類人群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知曉率、有效干預措施在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動人口的覆蓋率、安全套使用率等指標達到省、市的要求。

    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切實做好艾滋病預防控制工作。嚴格按照衛生部《高危行為干預工作指導方案(試行)》,結合中-美艾滋病合作(GAP)項目、國家級艾滋病哨點監測和自愿咨詢檢測(VCT)等項目,在全區重點場所開展高危人群干預工作。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提高艾滋病自愿咨詢檢測數量和服務質量,通過外展服務促進自愿咨詢檢測工作,擴大服務范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四免一關懷”政策,為艾滋病病人提供規范的抗病毒治療和管理。

    根據《艾滋病疫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要求,加強艾滋病疫情信息報告管理、督導、檢查和質量評估。做好全區有關人員艾滋病職業暴露的調查處理。繼續實施報病有獎,對報告疫情和及時完整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處理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各醫療單位要按照逐級培訓的原則,在上半年對防治人員普遍進行一次培訓,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兩鎮繼續做好外來婦女艾滋病病毒抗體篩查的摸底調查和采血工作。

    六、貫徹《結核病防治規劃》,提高結核病的發現率

    結核病防治要按照《2006-2010年省結核病防治規劃》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強化綜合醫院肺結核病人的登記、報告和轉診制度,規范病人的治療和管理,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完成我區新涂陽病人指標的發現任務,保持病人治愈率達85%以上,DOTS覆蓋率達100%的水平。

    七、采取綜合性防治措施,控制流行性出血熱疫情

    全面落實以“防鼠滅鼠、疫苗接種、健康教育、環境治理”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做好疫點和暴發點的處理工作,加強疫情報告和管理,進一步控制流行性出血熱疫情。按照《省流行性出血熱監測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加強人間疫情和鼠間疫情監測,及時收集、匯總、分析監測資料,評價防治措施效果。嚴格流行性出血熱疫情報告,對新發病人按國家診斷標準規定試驗方法進行確診,做好新發病例的流調工作,新發病人流調率、血膜采集率要達到100%。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做好高危人群的預防接種,提高疫苗接種率。

    八、強化措施,落實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治工作

    認真執行國家《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省碘鹽監測方案》,加強對碘缺乏病區碘鹽監測,提高合格碘鹽的覆蓋率;加強尿碘、水碘監測,以了解重點人群碘營養狀況以及水碘含量,為政府制定防治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積極開展瘧疾監測,加強流動人口瘧防管理和“三熱”病人(臨床初診為瘧疾、疑似瘧疾、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血檢,密切關注來自瘧區的流動人口和自瘧區返回的居民,各鏡檢站5-10月份完成100份的血檢任務,染色合格率達90%以上,并于次月5日之前向區疾控中心電話上報血檢數量(聯系電話),區疾控中心針對血檢質量每月抽取10%的血片進行復查,嚴防輸入性瘧疾病例的發生與流行。組織實施以全民服藥驅蟲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防治腸道寄生蟲病,降低感染率。

    九、積極開展慢病及學校、托幼機構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

    加快慢病防治示范社區的建設工作,按照中國CDC制定的《社區高血壓、糖尿病防治方案》等規范要求,對慢病高危人群及患者進行個性化健康指導。加快慢病防治機構建設,完善慢病防治網絡,繼續加強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學校衛生工作要以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預防控制為主要目標,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校醫、保健教師和學校(托幼機構)疫情報告人的技術培訓,加強疾病監測和報告,防止傳染病在學校(托幼機構)內暴發流行。

    十、加強隔離消毒工作,防止醫源性疾病的發生

    各醫療單位要認真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醫院消毒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做好自身監測與管理,充分發揮感控辦、護理部的職能,做到有制度、有組織、有藥械,自測自查有記錄并真實、準確、詳細,確保消毒衛生質量動態穩定,有效地防止院內感染發生。各醫療單位使用的消毒產品要專人負責,健全采購檔案,記錄準確清楚,消毒產品法定標志合法(批準文號、廠名、批號、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證件齊全,嚴格執行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毀形消毒,醫療衛生單位的污物要分類收集,按有關要求回收處理,并于每月5日之前將本單位醫療垃圾報表傳真上報區疾控中心(傳真電話)。區衛生監督所、區疾控中心要加強轄區內醫療機構、托幼機構和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單位消毒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對違反《消毒管理辦法》的單位、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理。

    第6篇: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

    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疇

    我們認為《條例》囊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范圍應當更加廣泛,《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從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條例》未將地震、水災、核污染及其他災害事故的醫療問題包括進去。

    大家知道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需醫療急救,地震、水災及其他災害事故同樣需要醫療急救。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對醫療急救問題僅用一條一筆代過,其醫療應急措施的規定不具有操作性。衛生部95年頒布的《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僅是一個部門規章,難以全面系統的規定突發事件救助工作及各部門的協調。事實上,不管是傳染病的防治,還是災害的救助,醫療衛生工作在其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條例》規定的公共衛生事件未將災害事故涵蓋進來是一個缺憾。

    更進一步講,傳染病防治、自然災害等不僅需要醫療救助,還需公安、公交、交通、能源等各部門的系統協調,有些突發事件特別是恐怖事件還有可能危及國家安全,所以我們認為《條例》不僅應涵蓋更多的需救助的事件,還應考慮其他突發災害的可能。因此,國家應將所有突發事件而不僅僅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法,以備不時之需。

    二. 預警制度規定欠缺

    1、預警機構

    《條例》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國務院設立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突發事件發生后,省、自治區、直轄市 政府成立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

    《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平時沒有常設機構,只有在事件發生后才成立指揮部,日常的監測由縣級以上政府指定機構負責。問題在于各地方政府指定什么機構來負責日常監控,是某級衛生行政部門、還是某醫療機構或是某疾病控制中心?《條例》沒有統一規定。既然沒有統一規定會不會出現不同地區規定不同的機構負責日常監測?若出現這種情況各監測機構的協調就會出現

    問題。

    從另一個角度講,正常情況下各級醫療機構和疾病控制中心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最直接觀察者,但在特殊情況下普通百姓也可能并可以成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人。尤其是地方政府隱瞞時,受害人、受害人家屬和普通百姓可以舉報,但向誰舉報、受理機構的名稱和電話如何讓百姓知曉?因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機構應全國統一,《條例》這方面的規定不夠詳盡且有可能出現不同地區由不同部門負責監測的情況,這就更不利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

    協調和處理,因此《條例》在這方面需進一步改進。

    2、預警網絡

    《條例》關于預警體制的建立也需進一步完善,從公共衛生和流行病學的角度,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監測系統應以疾病防疫控制為主線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四級網絡,社區及各醫療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神經末梢,區縣是關鍵,市級應擔負起主要責任,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決策者和指導者。這一網絡的建立是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得以迅速控制的關鍵,《條例》只規定了事件發生后指揮部的分級建立和責職,卻未對日常監測系統的建立做出

    規定。

    3、預警反饋

    《條例》規定了醫療機構及疾病監測機構的報告義務,但在規定受政府的反饋機制時稍顯欠缺。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接到報告的地方人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是向上級報告還是向下反饋,《條例》規定不夠明確。本次SARS流行之初,廣東省從2002年底就出現大面積的感染,廣大一線醫務工作者向有關部門反應后長期得不到疫情的方向性指導,最終導致疫情蔓延,因此我們認為報告制度不僅應包括向上的報告,還應包括對一線工作人員的信息反饋,而且這種信息反饋不應當是向社會公示的大眾信息,應當是有專業指導性的信息反饋。

    三、醫療急救制度的規定欠缺

    無可否認,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在突發事件中政府的高效運轉無疑會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也不應否認良好的制度本身就可以高效地運轉,無需太多外力的介入。

    本《條例》大量規定了政府部門的職責,但對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醫療急救問題規定卻較少。北京市這次SARS流行過程中出現了首診醫師負責制與定點醫院治療的矛盾,很多非定點、非專業醫院依首診醫師負責制收治病人后,由于不具備起碼的防護設施急需將病人轉出,但什么時間轉、怎么轉都無先例。在已收治SARS病人的醫院中,有的醫院建筑設施的布局根本不宜治療傳染病人,結果造成大面積的院內交叉感染。《條例》在制訂時仍未考慮首診醫師負責制與專科醫院收治這一矛盾,未列明轉診的時限、辦法等,十分令人遺憾。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若發生了傳染病事件及時將病人轉診也是對其他病人權益的保障。本次SARS治療中非定點醫院中SARS病人不能及時轉走導致全市很多醫療機構無法正常工作,一些非SARS病人的疾病因此延誤了治療。從這一角度也說明了傳染性疾病發生后定點收治的必要性,以保證其他病人的權利《條例》。

    其實這一問題在更深層次上是我國醫療體制問題,是醫療區域規劃設置不合理造成的。我國醫療體制存在很多問題,其中一個現象就是大醫院病人人滿為患而社區醫院醫療資源處于半閑置狀態。正常的醫療資源配置應呈金字塔式,病人求醫應首先到社區醫療服務部門,經初步診療有進一步檢查治療必要時才由社區醫生將病人轉更高一級的醫療機構,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各級醫療機構的職能,緩解二級以上醫院的壓力,保證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

    如果我國醫療衛生體制和區域配置合理的話,就不會出現大醫院全部都接診發熱病人,而普通病人無處求醫這種狀態,通過這次SARS事件,我們應當反思我們的醫療體制并加以逐步改善。

    四.醫療授權問題

    為了防止傳染病流行,醫療機構在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被授予更大權限。若證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傳染病,應允許醫療機構在病人死亡后查找家屬一定時間無果的情況下強行火化尸體。

    本次SARS流行之初,表現了很強的家庭式傳播,有些患者死亡時其家屬也發病住院治療了。由于找不到家屬,尸體不能火化,增加了尸體存放的時間,不利于傳染的控制。

    如果今后出現根本找不到家屬的情況是不是也堅持要家屬簽字這種手續呢?若這樣的話,交叉傳播的后果誰來承擔?因此,我們認為如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傳染病事件,應授權醫療機構在特殊情況下履行備案手續后強行火化尸體的權限。同樣的道理,死亡病人遺物的處理也應給醫院更大的授權。我們非常主張保護人、包括病人的各種權利,但傳染性疾病是一個特殊問題,患傳染病死亡的患者其遺物仍可能存留細菌或病毒,不予以處理就有可能造成新的疾病傳播,我們認為應授權醫院在查找家屬無果的情況下,登記病人物品后將經濟價值不高的物品火化,貴重物品消毒后暫存。

    在突發公共衛生的傳染病事件中,如果某傳染性疾病病因不明,某死亡患者的解剖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的話,應授權醫療機構有強行解剖的權利,當然這應當是在做了大量工作家屬仍不同意之后的最后手段。

    五.資格準入規定欠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廣大醫務人員積極救治病人,與此同時醫學科研人員則會開展相應的科研活動以協助一線醫務人員共同戰勝疾病。但是不是所有的科研機構都能開展菌種的取樣、血清的取得呢?若一些不具備條件和科研水平的科研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過失造成菌種感染、丟失怎么辦?甚至有可能有人借科研之名取得菌種后惡意傳播怎么辦?如何從制度上防止這類事件的發生?

    我們認為應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科研資格準入制度,即只有一定資格的科研機構才能對突發事件、特別是突發傳染病事件進行菌種取得、血清提取等工作。

    這次SARS流行衛生部規定只有國家三級實驗才可進行科研活動,但這一規定沒有落實到本《條例》中令人遺憾。

    六.醫務人員權益保障欠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醫務人員無疑處在工作的最前沿,這是其職責決定的,是應當的。但是在工作中醫務人員的權益如何保障《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如醫務人員的安全保障、醫療防護措施的保障、休息的權利等。我們不能在治療傷痛的同時造成新的傷痛,這種社會成本的付出是值得思考的,也是應當避免的,本《條例》對此未做任何規定,是令人遺憾。

    不僅如此,醫療機構的權益也不應忽視,因為醫院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如果政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征用大量的醫療用房,或臨時封閉醫院的其他并病房,那么醫院的收入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對醫院如何補償,何時允許醫院恢復正常,《條例》都沒有規定。

    第7篇: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

    關鍵詞:公共衛生 應急響應 信息管理 預測預警

    中圖分類號:TP393.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416(2016)11-0146-01

    1 背景

    公共衛生管理與應急響應平臺旨在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安全事件時的應對能力,增強醫療衛生機構急救能力,提升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改善醫療機構的數字化水平。

    2 業務分析

    系統的目標包括實現對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有關資源信息的有效管理;實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動態監測,并提供專業預警信息;面對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能夠快速采集數據,為管理人員提供決策依據和命令指揮工具,以及通訊和命令指揮等支持;通過專業模型,預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3 總體框架

    系統包括以下幾大主要業務系統:

    (1)信息采集與匯總系統:包括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送系統、衛生監督信息系統、醫療資源管理系統。面向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直接錄入突發衛生事件信息、衛生監督信息。

    (2)重點疾病預測預警系統:利用預測預警分析模型和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手段進行綜合預測預警。系統建設在國家級指揮中心以及州級指揮中心。

    (3)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系統:完成事件信息匯總、任務分派、指揮協調等功能。系統建設在各級指揮中心。

    (4)公共衛生事件知識庫系統: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可以訪問和更新知識庫,以獲取所需的公共衛生知識。系統可以被集中建設。

    (5)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系統:向公眾公共衛生事件的最新動態。系統可以被集中建設。

    4 系統功能設計

    4.1 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送系統

    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送系統報送所有衛生部規定要求的衛生事件。具體報送內容格式與頻率可在系統中按需設定。信息將由各級醫院、衛生所、醫療機構直接向本機構的上級節點報送,同時可以抄送給最高級國家級平臺。上級節點對報送的突發衛生事件信息進行匯總、查詢、統計分析。

    4.2 衛生監督信息系統

    衛生監督信息包括兩類:

    (1)公共衛生監督,如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消毒產品和傳染病防治、學校衛生、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

    (2)醫療衛生監督。醫療衛生監督包括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依據其職能和管轄范圍,負責報送相應的衛生監督信息。在完成衛生監督信息的采集之后,填寫衛生監督信息的報告,并把相應的報告發送給上一級機構。

    4.3 醫療資源管理系統

    醫療資源包括醫院、急救站、救護車等。通過分發到各醫療資源管理機構的終端,系統可以實時獲得醫療資源的動態,比如醫院的床位數、醫生數、手術室容納能力等。醫療資源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被用來有效支撐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

    資源管理系統可以完成資源分類組織,資源數據維護,資源查詢,資源統計分析,資源定位,資源狀態管理,資源登記,資源管理GIS支持服務等功能。

    4.4 重點疾病預測預警系統

    重點疾病預測預警系統將建立在對重點疾病的監測數據分析基礎上。一方面,為保證監測內容的完整性,除了對已知傳染病種的監測,還應包括癥狀監測和事件監測,從而可以對未知的、新發的傳染病和突發事件做出預警;另一方面,多渠道監測信息。從各種途徑接收疫情爆發流行的報告,不僅是政府途徑,也包括各種非官方渠道,如媒體等信息。

    系統功能可分為兩類:

    (1)對數據源的統計分析。當發生異常情況超過設定閾值時,如發熱、急性哮喘發作等癥狀的人數突然增加到一定數量,或某重特大疾病,如鼠疫病例發生時,系統將按特定規則激發預警功能,進行相應處置,并向上級和相關部門匯報。

    (2)對重點疾病的傳染傳播預測。在一定模型支持下,給出初始條件和相關數據,對疾病蔓延及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分析,為指揮決策提供參考。

    4.5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系統

    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過報送系統直接上報到各級衛生指揮中心。依據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流程,對事件進行統一管理。通過與上、下級衛生指揮中心協同會商,分析事件發生、發展的態勢,下達任務并跟蹤執行情況。

    具體功能設計可包括事件管理、處置方案、協同會商、任務管理、態勢分析、資源調度、情況統計。

    4.6 公共衛生事件知識庫系統

    公共衛生事件知識庫系統中存儲了以下數據:法律法規、預案方案、職業危害資料(傳染病、食物中毒)、情報新聞數據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數據庫等。并可提供對這些數據的檢索與瀏覽、更新與維護。

    4.7 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預警系統

    信息系統主要功能是向社會公眾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和突發事件的最新信息,包括發生時間、影響區域、影響人群、傳播途徑、預防措施等。系統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信息,使得社會公眾可以便捷地獲取公共衛生事件和預警信息。信息系統的目標是提升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預警信息的時效和覆蓋面,提高公眾對公共衛生事件準備。

    具體功能設計可包括預警信息、事件信息、輿情監控、應急常識、應急手冊。

    5 結語

    本文設計了一個公共衛生管理與應急響應平臺,將疾病與公共衛生事件監測信息、醫療救治信息、醫療資源等相關信息統一報送、集中管理,實現對公共衛生事件的辨別、處理和反應,對事件全過程進行跟蹤和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相關數據采集、危機判定、決策分析,命令部署、實時溝通、聯動指揮等手段,對危機事件做出最快的反應,采取合適的措施預案,并有效地動員和調度各種資源,進行指揮決策。

    參考文獻

    第8篇: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

    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參加單位、人員及其作用;應急反應總負責人,以及每一具體行動的負責人;本區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有關機構;政府和企業在事故應急中各自的職責。

    2.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事故影響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按所需應急反應的級別,劃分事故嚴重度。

    3.通告程序和報警系統

    報警系統及程序;現場24小時的通告、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24小時與政府主管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便于應急指揮和疏散居民);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向公眾報警的標準、方式、信號等。

    4.應急設備與設施

    可用于應急救援的設施,如辦公室、通訊設備、應急物資等;有關部門如企業、武警、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可用的應急設備;與有關醫療機構(急救站、醫院、救護隊等)的關系;可用的危險監測設備、個體防護裝備(如呼吸器、防護服等)。

    5.能力與資源

    決定各項應急事件的危險程度的負責人;評價危險程度的程序;評估小組的能力;評價危險所使用的監測設備;外援的專業人員。

    6.保護措施程序

    可授權疏散居民指令的負責人;決定是否采取保護措施的程序;負責執行和核實疏散居民(包括通告、運輸、交通管制、警戒)的機構;對特殊設施和人群(學校、幼兒園、殘疾人等)的安全保護措施;疏散居民的接收中心或避難場所;決定終止保護措施的方法。

    7.信息與公眾教育

    各應急小組在應急過程中對媒體和公眾的發言人;向媒體和公眾事故應急信息的決定方法;為確保公眾了解如何面對應急情況所采取的周期性宣傳以及提高安全意識的措施。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決定終止應急、恢復正常秩序的負責人;確保不會發生未授權而進入故現場的措施;宣布應急取消、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連續檢測受影響區域的方法;調查、記錄、評估應急反應的方法。

    9.培訓與演練

    對應急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合格者上崗;年度培訓、演練計劃;對應急預案的定期檢查;通訊系統檢測的頻度和程度;進行公眾通告測試的頻度和程度及效果評價;對現場應急人員進行培訓和更新安全宣傳材料的頻度和程度。

    第9篇:醫療機構應急反應措施范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牢牢把握"高位求進、加快發展"的工作基調,繼續按照全市衛生工作"衛生為民生,健康護小康"的戰略部署,以全面加快衛生改革與發展,促進各項衛生工作創一流為著力點,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衛生民生工程、統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重大疾病防控、醫療服務質量監管、衛生隊伍建設等工作為重點,以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促進我區衛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努力實現"十二五"良好開局,以優異成績迎接建黨周年。

    二、重點工作

    (一)穩步推進醫改工作

    一是全面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4月1日前啟動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鎮鄉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鼓勵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核定編制為基礎,積極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綜合配套改革,認真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編制、財政補助和績效考核等政策。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用藥的指導,規范用藥行為,科學用藥,切實降低藥品費用負擔,真正讓老百姓得到基本藥物政策的實惠。二是加強醫院管理。結合制定"十二五"規劃,加強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管理,優化醫院布局結構。加快建立區級醫療機構與鎮鄉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分工協作機制,繼續開展對口幫扶工作,逐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水平。推進院務公開,推行優質護理服務、預約診療等便民惠民措施。擴大臨床路徑實施覆蓋面。加強醫療成本核算與控制,有效控制門診、住院均次醫療費用增長。完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制度,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滿足群眾多層次需求。推進以電子病歷為主的醫院信息化建設,同時完成151個行政村衛生室信息平臺建設。三是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全面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項目,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城市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70%,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5%,為65歲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1.3萬人、0.4萬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范圍。免費為4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免費向城鄉居民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有效預防控制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等重大疾病。

    (二)加快衛生項目建設。完成區人民醫院達標改建項目、區中醫醫院住院綜合樓建設項目和 個村衛生室改擴建項目,繼續實施其他村衛生室建設工作。推進區衛生執法大隊能力建設,將區精神病醫院康復中心建設項目和輝山鎮衛生院改造項目納入項目儲備。繼續補充更新醫療機構基本診療、急救、防疫、婦幼等設備。

    (三)加強醫療服務監管。繼續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以質量為核心,以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為目標,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和優質醫療服務。建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考評計分制度,開展病歷點評工作,一是鞏固醫療機構分級管理的成果,針對醫療機構評、復審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督導檢查;二是督促醫療機構完善行政查房和業務查房制度,并納入年度考核管理;三是對醫務人員執業行為實行計分管理,務求轉變服務態度,提升服務質量。全力支持區人民醫院二級甲等醫院創建工作,指導金山、西壩中心衛生院開展二級乙等醫院創建工作。分級開展"診療技能大比拼"系列活動,不斷完善診療規程,執行制度規范,確保質量安全。建立無償獻血長效機制,健全采供血服務網絡,加強采供血機構服務能力建設,保證血液質量安全和臨床用血需要。推進"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嚴厲打擊"醫鬧"行為,健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醫療糾紛處置協調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四)繼續發揮中醫優勢。認真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強中醫服務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設置中醫科,95%的社區衛生服務站、80%的村衛生室能提供中醫藥服務,基層中醫服務量達到40%以上。加強中醫藥人才和技術骨干培養,強化名中醫師帶徒工作,組織中醫人員學習中醫四部經典著作。大力推進區中醫醫院中藥房、中醫針灸康復等項目建設;繼續開展中醫適宜技術的推廣應用,充分發揮中醫簡、便、廉、驗優勢,切實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五)強化人才隊伍建設。繼續爭取招聘執業醫師服務鄉鎮衛生院項目,公招衛生專技人員,進一步緩解醫療機構護理人員緊缺和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匱乏問題,為事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采取上掛進修、短期輪訓、專題培訓等方式培訓醫護人員,提升整體服務水平。依托華西醫院等上級醫院,全力做好農村衛生適宜技術和中醫藥適宜技術的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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