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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傳播的形式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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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傳播的形式

    第1篇:網絡傳播的形式范文

    【關鍵詞】網絡?。痪W絡平臺;網絡劇傳播

    中圖分類號:J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6)12-0100-01

    一、網絡劇的出現

    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更新換代和傳媒產業(yè)的不斷演變,在網絡迅速發(fā)展并普及人們生活的現實面前,網絡劇作為新興媒介的藝術形式,自身也具有一定的文化擔當,它伴隨著網絡文化的迅速發(fā)展,為大眾提供了更為豐富的精神生活,而網絡劇的內容往往更加符合時下的流行文化,因此也成為現如今的主流文化。

    二、網絡劇盛行的表現

    (一)網絡小說改編網絡劇。小說改編網絡劇已經成為一種非常流行的文化現象,同時也是網絡劇制作團隊對原著文本的重新解讀和再構的過程。如今是網絡小說盛行的時代,網絡小說的多元化也滿足了不同年齡階段、不同層次受眾的需求,網絡劇制作團隊也往往會選擇受眾較廣,點擊量頗高、粉絲群較多的網絡小說進行改編。而網絡小說改編成為網絡劇也逐漸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和當前影視發(fā)展的重要特征。

    《盜墓筆記》作為南派三叔的代表作品,其首發(fā)于起點中文網,并長期占據國內各大圖書銷售排行榜榜首,獲得百萬讀者狂熱追捧,盛贊不斷。這部盜墓題材的經典小說在2015年作為網絡劇在愛奇藝平臺進行播放,由于它本身龐大的粉絲群體以及楊洋和李易峰等人氣偶像的明星效應,使得這部網絡劇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力。

    《最好的我們》是80后才女作家八月長安所著的網絡暢銷小說?!蹲詈玫奈覀儭芬唤洸コ鼍偷玫搅藷崃业捻憫蜆O高的評價,尤其引發(fā)了年輕一代受眾群體的共鳴。正是由于小說本身就受到眾多讀者的喜愛,從而在進行網絡劇的文本轉換后取得了其相應的成功,同時這也進一步彰顯出受眾群體的重要意義。

    (二)網絡平臺播放。網絡劇作為通過網絡傳播的一類網絡連續(xù)劇,與傳統(tǒng)電視劇的最大不同是,它主要通過互聯網來傳播,在各大網絡平臺上進行播放,播放媒介多為電腦、手機移動端、平板電腦等新媒體。正因為其網絡化的播放平臺和網絡劇式的播出載體,在某種程度上其制作才會有別于電視媒體的制作方式,寬容度與包容度更為廣泛,制作更標準更為精良,和原著的契合程度也更為高。

    《無心法師》是改編自作者尼羅同名作品的民國玄幻季播網絡劇,由于其包含捉妖、女鬼、不死之身等限制級的元素,使得這部劇僅限于在網絡平臺上進行播出,豐滿的人物刻畫,扎實的故事內容,華麗的影視特效,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伴隨互聯網成長起來的年輕一代受眾的審美期待和收視心理,因此取得了不俗的點擊率和經濟效益。

    (三)網絡平臺自制。網絡劇近些年的興盛與大環(huán)境的發(fā)展和主流收視群體的需求分不開,從而網絡平臺自制劇也逐漸增多,網絡自制劇往往是由網絡媒體自己投資拍攝,專門針對網絡平臺制作并播放的影視劇。從2005年中國第一個大型視頻網站“土豆網”的成立到2008年優(yōu)酷出品第一部網絡自制劇《嘻哈四重奏》,十年時間中國視頻網站飛速發(fā)展,網絡劇從量到質都有了很大的提升。

    相比較傳統(tǒng)的電視劇,網絡自制劇會采用較開放的敘事結構,這樣更具參與性和互動性,由于采用邊制作邊播放的周播形式,網絡劇會了解觀眾的意愿,與觀眾進行互動后讓觀眾主動參與對故事情節(jié)的重構,這打破了觀眾既有的收視習慣,觀眾成為敘事的主體,由于不同觀眾對同一文本的解讀不同,觀眾常常會加入自己的理解和獨特想法,這使網絡劇在敘事上獲得更為廣闊的空間。比如網絡劇《最好的我們》,以奧運會劉翔跨欄為故事背景展開,主人公余淮和耿耿被罰去打掃時,余淮隨身聽中播放的周杰倫歌曲都極其賦有時代氣息,這些都使得這部網絡劇更加鮮活,更為具體和形象,更能引發(fā)觀眾的共鳴和思考。

    一部網絡劇、一個類型的網絡劇的繁榮并不能代表整個網絡劇發(fā)展的繁榮,因此視頻網站、媒體公司都開始把握網絡劇傳播的特點和受眾情況,更為關注網絡劇類型化的發(fā)展。近幾年來,電視劇市場限令越來越多,而網絡平臺相對的自由程度和相對較低的投入以及風險,讓制作方敢于去嘗試更多類型的題材,比如神鬼、懸疑、警匪等。比如愛奇藝的網絡自制劇《余罪》,改編自常書欣同名小說,該網絡劇正是一個警匪片,它不僅題材具有沖擊力,故事內容也深得觀眾的喜愛,劇情緊湊,環(huán)環(huán)相扣,動人心弦。

    第2篇:網絡傳播的形式范文

    【關鍵詞】著作權 網絡傳播 內容提供 技術 支持 侵權 鏈接

    一、《著作權法》上的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之分

    就其本質而言,著作權乃是作品傳播控制權。著作權的基本實現方式有二:一是權利人自己傳播作品,并由此獲益;二是權利人授權他人傳播作品,并從被授權人處獲得利益。圍繞著作品傳播又存在兩類性質不同的行為:一類是將作品本身作為最終產品的行為,可以稱之為“內容提供”;另一類是不過問作品內容,只為他人的內容提供援以技術設備輔助的行為,可以稱為“技術支持”。前者如來自電臺、電視臺、報刊社、網站、演唱會組織者的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供公眾在線訪問等對外提供作品內容的行為;后者如印刷廠、快遞公司、服務器或音響設備出租商等主體所從事的業(yè)務。

    雖然從純粹技術角度而言,上述兩類主體都進行傳播,但是《著作權法》上的復制、發(fā)行等僅指向前者實施的傳播行為,只有這些行為屬于“內容提供”或“作品提供”,這些行為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實施,則構成所謂“直接侵權”。后者則一般不對內容負責,通常只有明知或應知直接侵權存在時,才就其助成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所謂“間接侵權”“幫助侵權”。

    直接侵權、間接侵權概念未出現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在行為人為數人的情況下,應當依據本法第八至十二條有關“多數人侵權”的規(guī)定和第三十六條有關網絡服務商責任的規(guī)定處理。不過,從侵權法理論的角度來看,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的區(qū)分是有意義的,它指出了一個侵權中多個行為人扮演的不同角色,從而提示人們在認定責任時,要注意行為人責任的相互依存關系。

    具體來說,間接侵權的認定需要以直接侵權的存在為前提,沒有發(fā)生直接侵權,自然也談不上對侵權的教唆、引誘或幫助。此外,在認定侵權責任時,直接行為人和幫助者的過錯認定標準也往往不同。例如: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發(fā)行者、出租者不能證明合法授權或合法來源,即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一種過錯推定責任,意味著出版者等直接傳播主體對其傳播的作品均要進行合理的事前版權審查。為作品傳播起輔助作用的人往往不承擔如此之重的注意義務。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八條第二款即規(guī)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用戶的行為一般不負有主動審查義務。

    所謂的避風港規(guī)則(Safe Harbor Rules)針對的情形就是網絡空間內的“技術設備支持”行為,而非內容提供行為。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第512節(jié)分別針對接入與傳輸、緩存、存儲及信息定位等服務規(guī)定了免責條件,即所謂責任避風港。該套制度正是基于“直接侵權/間接侵權”理論而設的。概括其內容,可以認為,滿足如下條件,服務提供者即不對第三人侵權負責:(1)無論信息的傳輸、搜索還是存儲,均由網絡用戶發(fā)起和主導,即服務提供者是被動的、從屬的,不干涉信息的流動;(2)服務提供者對信息內容不知情;(3)在接到滿足法定格式的權利人通知后,立即刪除、屏蔽相關侵權信息或斷開鏈接;(4)服務提供者實際采取了對反復侵權人(repeatinfringer)取消賬戶或訪問權限的政策(policy),并向網絡用戶明示該項政策。

    經由學者的譯介,上述規(guī)則已經得到我國知識產權學界和司法實務的廣泛接受。尤其是2006年起實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較為完整地移植了《數字千年版權法》中的四個責任避風港。因此,網絡服務商能否享受責任避風港待遇,關鍵在于其在作品傳播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二、網絡空間提供作品的服務器標準及其適用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二)款規(guī)定,“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該規(guī)定將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特征限定于“提供行為”,但至于何種行為屬于“提供行為”,卻并未涉及。目前,實務中的主流觀點采納服務器標準。

    所謂服務器標準,強調對作品存儲的實際支配。依據該標準,信息網絡傳播行為表現為將作品上傳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眾開放的網絡服務器,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該標準將《著作權法》中的“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闡釋為“通過自己的服務器向公眾提供作品”。反之,只要作品未存儲在服務商的服務器中,則不應認定服務商實施了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此處的“服務器”系廣義概念,泛指一切可存儲信息的硬件介質,既包括網站服務器,亦包括個人電腦、手機等。

    目前,我國法院更多地傾向于采納服務器標準。例如:在2004年的“華納訴世紀悅博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采用了服務器標準,認為世紀悅博公司雖然以逐層遞進的方式引導用戶下載,但其不能完全控制被鏈接網站的資源,一旦被鏈接網站網址發(fā)生變化,或者網站采取加密等限制訪問措施,訪問要求就會被拒絕。世紀悅博公司沒有復制、向公眾傳播被鏈接的錄音制品,因此,世紀悅博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服務本質上依然屬于鏈接通道服務。在2007年的“泛亞訴百度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用戶在百度網頁下即可獲得涉案歌曲,而無需進入被鏈接網站頁面,但因百度網站的服務器上并未上載或儲存被鏈接的涉案歌曲。因此,其所提供的是定位和鏈接服務,并非信息網絡傳播行為。

    在2009年結的“慈文訴海南網通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論述舉證問題,暗示了服務器標準的適用。在2011年的“肇慶數字文化網數字影院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則明確指出應適用服務器標準,認為,因肇慶數字文化網數字影院所播放的涉案四部影片并未存儲在該網站的服務器上,因此,廣東省肇慶市廣電局、肇慶市圖書館向用戶提供的是相關鏈接服務。在2012年審結的“泛亞訴百度案”的二審中,最高人民法院亦對一審法院所采用的服務器標準予以認同。其指出,百度網站提供MP3下載,雖然整體過程并不脫離百度網站的頁面,但其并非我國《著作權法》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所規(guī)定的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作品的行為,而屬于提供信息定位服務。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1日頒布了《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其第三條規(guī)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通過上傳到網絡服務器、設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軟件等方式,將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置于信息網絡中,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實施了前款規(guī)定的提供行為”。該規(guī)定中雖并無服務器標準的明確表態(tài),但人們普遍將“置于信息網絡中”理解為置于服務器中,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判決體現的立場,可以認為司法解釋同樣持服務器標準。

    因此,實踐中法院審理的重點落在作品到底存儲在哪里。如果網絡服務商能夠證明,目標文件來自第三方網址,并未存儲于自己的服務器,法院即認定不構成內容提供意義上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而僅構成“鏈接服務”。例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和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其最近作出的判決中,均堅持服務器標準。

    三、“盜鏈”行為提出的法律問題

    “盜鏈”行為的出現給了人們一個反思服務器標準的機會。所謂“盜鏈”,是指鏈接服務商在設置鏈接時,加入規(guī)避目標網站限制訪問措施的功能,使得用戶通過其鏈接即可接觸本來需要獲得權限方能訪問的內容,其技術架構為“鏈接指令+目標網址+破解功能”。通過這一設置,網絡用戶可以在鏈接服務商的界面訪問作品。

    網絡服務商設置“盜鏈”的行為,違背了被鏈網站的意思,擅自擴大了作品的傳播范圍,如果按照服務器標準,“盜鏈”方沒有在自己的服務器中存儲作品,故僅僅屬于“信息定位”服務提供者而非傳播者??墒牵绘溇W站顯然也沒有實施擴大了的傳播行為,如此一來,作品傳播范圍擴大了,就擴大的部分卻找不到傳播者。這一矛盾說明服務器標準存在著局限性。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WCT)第八條是我國著作權有關信息網絡傳播權規(guī)定的藍本,其內容是,在不損害《伯爾尼公約》第十一條第(一)款第(ii)目、第十一條之二第(一)款第(i)和(ii)目、第十一條之三第(一)款第(ii)目、第十四條第(一)款第(ii)目和第十四條之二第(一)款的規(guī)定的情況下,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作者應享有專有權,以授權將其作品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傳播,包括將其作品向公眾提供,使公眾中的成員可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獲得這些作品。從這一規(guī)定中看不到有關服務器的任何表述,相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規(guī)定的重點落在“使作品可訪問”(makingavailable)上,如果硬要加上“存儲于服務器”條件,就縮小了公約的適用范圍。此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關于第八條的議定聲明表示,僅僅為傳播的實現和進行而提供物理設施不構成本公約或《伯爾尼公約》下的傳播。這意味著,如果不是僅僅提供物理設施,就存在著構成本條之下“向公眾傳播”的可能。最后,從本條的結構來看,所有形式的向公眾傳播,在認定上都以是否“向公眾提供”為判斷標準,是否控制初始信息源在所不論,這也說明,非要給信息網絡傳播加一個“服務器”要件是不必要的。

    雖然服務器標準仍然是我國司法實踐中的主流標準,然而,已經開始有法院認為,“盜鏈”行為屬于作品提供行為。例如,在2016年的“騰訊公司訴易聯偉達公司案”中,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認為,“盜鏈”情況下,盡管相關作品仍存儲在經合法授權的被鏈網站的服務器中,但設鏈網站卻可通過自己的網站域名向不同的用戶群體提供。影視聚合平臺采取I鏈措施繞開被鏈網站采取的禁鏈措施,使得用戶可在其平臺上獲取禁鏈網站上相關影視作品的播放等服務,屬于商業(yè)使用作品的性質,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

    在2016年的“樂視公司訴千杉公司案”中,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認為,上傳到網絡服務器的行為,不是唯一可能的提供行為。隨著網絡技術和經營模式的不斷發(fā)展,受信息網絡傳播權控制的提供行為也不斷更新、變化、變換。被告雖然沒有將涉案作品存儲在其服務器上,但其行為顯然是將他人的服務器作為向用戶提供視頻資源的存儲來源,達到了向用戶提供視頻資源的目的,構成了對樂視公司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直接侵害,屬于直接侵權。

    上述法院的立場與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在某案中的態(tài)度一致。在該案判決中,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指出,如果權利人采取了技術措施,確保訪問者只能通過首頁進入網站,那么繞過該措施而對網站上的作品設置深層鏈接則構成侵犯使公眾可接觸權(即我國所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第3篇:網絡傳播的形式范文

    太陽能熱水器是一個很陽光的行業(yè),但長期以來,在廣大消費者心中被認為是有點土、沒有層次、沒有文化品位、沒有多大追求的行業(yè),整個行業(yè)銷售與購買都偏向于三、四級市場,大家對這個行業(yè)的品位期望值普遍不高,甚至還不可否認地存在很多歧視,認為這個行業(yè)的整體思想水準和境界高不到哪里去。就憑它,還玩什么時尚?

    領軍品牌的搶先站位

    輝煌太陽能創(chuàng)始于1990年,是我國大規(guī)模專業(yè)化生產、銷售太陽集熱管及太陽能熱水器的行業(yè)核心企業(yè)之一。2011年7月,輝煌太陽能與北京鼎旌公司正式簽署網絡推廣合作協(xié)議,確定于2011年8、9、10三個月份對輝煌一鍵全自動產品及“出浴”系列相關內容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策劃宣傳。結合輝煌太陽能“一鍵全自動產品”的特點,打造為期三個月的“一鍵式立體傳播”。集合企業(yè)品牌新聞網絡推廣、經銷商線下互動、公眾出浴照片視頻征集等三位一體,通過網絡新聞、論壇發(fā)帖跟帖、百科知道問答、QQ群搞笑圖片、網上搞笑視頻等宣傳方式,為輝煌營造持續(xù)高漲的企業(yè)品牌活躍度。達到提升輝煌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的雙豐收。此舉可最大化地將80后、90后等主流網絡人群目光匯攏,給他們傳遞以輝煌太陽能年輕化、時尚化、與時俱進的品牌親近感。

    線上線下立體組合

    按行業(yè)慣例,夏季正值太陽能熱水器行業(yè)的銷售淡季。輝煌太陽能卻一反常態(tài),相繼推出“美女出浴,終于一鍵”為主題的終端促銷活動和“美女出浴現場挑戰(zhàn)賽”的現場互動活動,并著重加入了與觀眾的互動參與環(huán)節(jié),現場的觀眾無論男女老少都可以模仿現場美女模特的表演來,贏得相應的獎品。另外,此番活動的現場實況還將會及時上傳到相關的視頻網站,以供網友觀看和點評。本著口碑營銷的策略,利用網絡、電視、現場活動生動地把輝煌太陽能的優(yōu)勢直觀地展現在人們面前,先后在安徽、福建、甘肅、廣西、貴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蘇、江西、遼寧、內蒙古、寧夏、山東、山西、陜西、云南、浙江、重慶等省市的大小城鎮(zhèn)舉辦了千余場線下洗浴活動,充分渲染了“一鍵?出浴”的概念,讓老百姓現場親身體驗輝煌產品“一鍵”的優(yōu)點,感受一鍵自動化智能給生活帶來的舒適與便利。讓更多的人了解輝煌,享受沐浴之樂。

    2011年9月9日,土豆網輝煌出浴專題頁面正式上線,在網上開展“美女出浴?終于一鍵”的大型出浴圖片視頻征集活動,把“出浴”的概念提高到更高的層次,讓更多的受眾體驗到洗浴的快樂,同時也把洗浴文化的精髓深入公眾心中,讓輝煌太陽能貼近更多的網絡化青年群體。并輔以土豆網首頁、熱點頻道、財富頻道、搞笑頻道等熱門頁面首頁的硬廣宣傳,一個月內已吸引了上千萬的累計點擊率。

    熱點事件的借勢渲染

    2011年9月29日,最新年度魔幻大片《白蛇傳說》熱映,素有“小李連杰”之稱的李連杰首席替身盧彥西在本片中也有不俗表現,備受好評。殊不知,早在9月2日,鼎旌公司已為盧彥西拍下了“硬漢出浴”系列專業(yè)照片,就待《白蛇》上映的這一天。

    于是,9月29日《白蛇傳說》上映當天,輝煌太陽能就在土豆網各個主要頻道首頁推出了“硬漢出浴,我用輝煌”的宣傳大看板,并配發(fā)了《熱映,“小李連杰”攜手輝煌太陽能演繹硬漢出浴》等系列新聞稿,將廣大觀眾對《白蛇傳說》的關注順勢引導到對輝煌太陽能的關注上來。

    無獨有偶,9月下旬,網絡紅人“貴妃妹妹”以大膽熱辣的出浴照片和犀利的語言火爆網絡,引起網民熱議,其勢頭有望超過芙蓉姐姐,連港臺媒體也做出了連續(xù)報道,目前也是港臺地區(qū)熱議的網絡人物。于是鼎旌公司巧妙援引貴妃妹妹參與輝煌系列出浴活動,將廣大年輕網民對網絡熱點時事的關注嫁接到對輝煌太陽能的關注上來。

    在整個網絡推廣的過程中,類似的借勢傳播案例還有很多,比如借勢臺風“梅花”表明輝煌太陽能耐受惡劣環(huán)境、借勢世界華商協(xié)會非洲希望工程來強化輝煌的非洲市場表現、借勢網絡熱詞“hold住”來表明輝煌一鍵搞定so easy、借勢秋季洗澡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來強調輝煌太陽能洗浴養(yǎng)生秘籍、借勢天宮一號成功飛天來順勢強調輝煌太陽能樂水升級等等,不勝枚舉。

    行業(yè)第一的輕松開創(chuàng)

    2011年10月7日,由輝煌太陽能總投資、北京鼎旌公司全程策劃的古今穿越大戲“黃飛鴻最感人”、中國太陽能行業(yè)第一部微電影《那一夜,輝煌》在北京懷柔中影基地拍攝,本片創(chuàng)作陣容專業(yè)而又浩大――力邀盧彥西主演,由電影《滿城盡帶黃金甲》和新版《紅樓夢》當班化妝師親自負責造型。

    號稱“黃飛鴻最感人”的古今穿越大戲――《那一夜,輝煌》成為了“中國太陽能行業(yè)第一部微電影”,10月17日,在土豆網搶先試映,獲得好評如潮。一個行業(yè)的全新傳播手段,就這樣被輝煌太陽能輕松開創(chuàng)了第一。

    第4篇:網絡傳播的形式范文

    【關鍵詞】復雜網絡;交通網絡;級聯失效

    0 前言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近些年來,越來越多領域的專家都開始研究復雜網絡,如數學領域、物理領域以及計算機領域等,他們發(fā)現復雜網絡特性從實際網絡中也可以體現出來。經過實證研究,交通網絡在復雜網絡的結構特性方面等同于其他網絡。于是,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研究公共交通網絡級聯失效模型。

    1 復雜網絡的級聯失效

    一是,復雜網絡級聯失效的定義:網絡上的級聯失效是交通網絡和網絡上傳播行為的一個相似之處;在實際網絡中,如果有故障發(fā)生于一個節(jié)點或者少數幾個節(jié)點,那么在節(jié)點之間耦合關系的影響下,就會導致故障發(fā)生于其他節(jié)點,發(fā)生聯鎖反應,除了導致一部分節(jié)點出現故障之外,嚴重的話,整個網絡都可能因此而崩潰;我們用級聯失效來形容這種現象。

    二是,復雜網絡級聯失效的研究意義: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人們越來越重視關乎國計民生的復雜網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雖然在此領域內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努力,但是依然還會出現一些大規(guī)模的級聯失效故障。比如,在二十一世紀初期,因為有過載燒斷問題出現于美國俄亥俄州克里夫蘭市,之后導致了北美出現大范圍停電事故,影響到了數千萬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數百億美元的損失。因此,我們就需要深入的研究級聯失效的發(fā)生機理,以此來采取措施有效的預防和控制級聯失效。

    2 復雜網絡級聯失效的動態(tài)模型

    一是,沙堆模型: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美國三個物理學家進行了研究,他們假設將砂子不停的堆設于一個平面上,沙堆的逐漸變大,會增加坡面陡度,那么新添加的砂子,就會增大砂崩的可能性。那么我們用自組織臨界狀態(tài)來描述砂崩前的臨界狀態(tài)??茖W家通過研究發(fā)現,本沙堆模型的雪崩規(guī)律分布,具有冪律特性,1.5是它的大概指數。

    二是,OPA模型:有專家提出了一個模型,是電網從初始狀態(tài)向自組織臨界狀態(tài)轉化,我們將其稱之為最優(yōu)潮流方法模型,電網狀態(tài)演化過程中的各個過程,如增加用戶負荷、改變電網容量以及修復故障等,都可以利用本模型來進行建模分析。他們認為,電網狀態(tài)要想發(fā)展為自組織臨界狀態(tài),非常重要的一個動因就是對各種小型故障的防護性工程反應。也就是說,在簡單防護和避免小型停電事故,其實就是積累了一次大規(guī)模的相繼故障。

    3 城市交通網絡的級聯失效研究

    一是,城市交通擁堵的形成與傳播機理:要想促使城市能夠更好的發(fā)展,就需要深入研究城市交通網絡的魯棒性和可靠性。目前,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城市規(guī)模越來越大,城市人口越來越多,并且私家車數量也在呈較大速度的上升趨勢,城市交通需求越來越大,但是交通系統(tǒng)建設和發(fā)展卻嚴重跟不上這個速度,對城市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起到了較大程度的制約作用。城市交通擁堵問題的出現,不僅在很大程度上損失了經濟利益,還對人們的時間造成了極大的浪費,交通事故也因此而增大,環(huán)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因此,在目前的城市交通研究中,就需要將城市交通擁堵作為研究的重點,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城市交通擁堵傳播模型的構建工作,同時,對傳播過程中網絡節(jié)點重要性進行探討,對擁堵傳播受到不同拓撲結構的影響進行分析和研究,然后提出科學的道路規(guī)劃和控制策略,來對交通擁堵問題進行有效的緩解和預防。

    通常情況下,主要會有三種方式造成城市交通擁堵,分別是暫時的故障、網絡本身通行能力較低以及在網絡中某一個特定地區(qū),需求隨機波動,這樣就會導致排隊延伸。不管是是哪一種方式造成的,都可以對擁堵的后續(xù)發(fā)展和傳播過程進行預見,在對城市交通擁堵的形成和傳播機理進行研究時,需要對下面這兩種情形進行充分注意:

    首先是排隊傳播:我們在開始時,選擇某區(qū)域中心附近某處的第一個路障,有交通事故發(fā)生,在分岔過程中,會有路段間排隊的延伸產生,然后在各個路段的交叉口,都會有新的分岔產生于每一個排隊上。剛開始的時候,我們可以用簡單樹的形狀來看待分支的拓撲結構,但是,經過時間的推移,會沿著一個街區(qū)的四周,排隊越來越長,之后首尾交接,形成一個封閉的環(huán)。然后這樣的情況發(fā)生于其他地方,導致更多封閉環(huán)的出現,因此,拓撲結構就會發(fā)生變化,成為網格形態(tài)。

    其次,量化交通擁堵嚴重程度:我們可以量化模型中總旅行時間和因擁堵而造成的延誤時間。主要有兩種度量方法,第一種度量方法的主要對象是路障導致的市區(qū)交通堵塞形成的時間,另外一種方法則是在任何特定時刻,擁堵范圍內擁堵節(jié)點及路段數量的形成都可以表示為整體交通擁堵增長和消散的速率。

    再次,城市交通網絡中交通樞紐或Hub點的確定:自從911恐怖襲擊發(fā)生之后,各國科學家都已經將復雜網絡的相關理論應用起來,以此來對城市基礎設施可能遭受到的攻擊進行預防,以此來促使國家和城市的安全得到保證。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非常關鍵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就在于將網絡中的Hub點給找出來。通過確定城市交通網絡的Hub點,就可以有效預防那些蓄意性攻擊,有效解決交通網絡設計問題,提高資金的使用率,將其更加有效地在網絡改擴建或新建工程中應用。有學者在這個方面已經進行了研究,他們依據北京公交網絡的無標度特性,將公交網絡平衡配流理論和方法給應用了過來,提出了一種方案,來對公交網絡集散點進行有效尋找,以此來利用無標度網絡理論來對現實的交通網絡的規(guī)劃設計工作進行有效地指導。

    4 結語

    通過上文的敘述分析我們可以得知,隨著時代的發(fā)展,我國交通擁堵問題日益嚴重,城市交通網絡是一種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它的正常運行,會對城市經濟發(fā)展以及城市可持續(xù)發(fā)展產生直接的影響,因此,就需要將復雜網絡理論給應用過來,深入研究城市交通網絡的級聯失效,以此來更好的指導于城市時空結構,對交通擁堵產生的內在機理進行解釋,對交通網絡合理設計,針對交通擁堵,提出一系列的緩解措施和預防措施。本文簡要分析了模擬交通網絡擁堵傳播的級聯失效模型,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

    【參考文獻】

    [1]王正武,況愛武,王賀杰.考慮級聯失效的交通網絡節(jié)點重要度測算[J].公路交通科技,2012,2(5):123-125.

    [2]汪小凡,李翔,陳關榮.復雜網絡理論及其應用[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10.

    第5篇:網絡傳播的形式范文

    關鍵詞 網上電子期刊 網絡傳播者 網絡創(chuàng)作者 數字式創(chuàng)作 網絡傳播者權 著作權與鄰接權

    導 言

    二十世紀計算機的誕生和迅速發(fā)展,把人類帶進了一個蔚為壯觀、前景無限的信息時代。相應地,計算機互聯網絡(Internet)和信息高速公路的異軍突起,已經形成了一個覆蓋全球的、多用戶、大容量、高速度的信息網,1998年5月,聯合國新聞委員會在年會上正式將這種新興媒體稱為繼報刊、廣播、電視之后的“第四媒體”。據統(tǒng)計,全球上網的人數在1999年底已達2.6億1,遍及全球近200個國家和地區(qū);在互聯網上每天有2億份電子郵件在運行…互聯網已經使我們生活的世界數字化,整個世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地球村。在計算機網絡這個看似虛擬卻又真實存在的信息時空中,法律正面臨著一場巨大的變革,傳統(tǒng)的著作權與鄰接權制度遭遇到新技術的挑戰(zhàn),呈現出許多亟待解決的課題。

    筆者選擇網上電子期刊作為切入點,主要從網上電子期刊創(chuàng)作、傳播的角度,討論網絡傳播者權的一些基本問題。

    一、 設立網絡傳播者權的必要性

    數字技術和信息網絡的發(fā)展,極大地改變和促進了信息產品的創(chuàng)造、交流、傳播和使用,同時也給傳統(tǒng)的知識產權制度帶來一系列新的問題,盡管傳統(tǒng)的知識產權法律確立的基本原則大部分都能適用,但新技術的出現要求法律在一些領域作出必要的調整和修正。

    所謂信息的數字化技術,就是依靠計算機技術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數值、(單色的和彩色的)圖形、(靜止的和活動的)圖象、聲音等的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tǒng)并轉換成二進制數字(由“0”和“1”兩個數字組成)編碼,以對它們進行組織、加工、儲存,采用數字傳輸技術加以傳送,并在需要時把這些數字化了的信息再還原成文字、數值、圖形、圖象、聲音的技術2.作品從其物質性的一面來看,不過是由文字、圖形、色彩、音像等等要素所構成的信息,因此通過信息的數字化技術處理可以轉化成用0和1來表達的數字信息并可以在網上傳輸,只不過這些信息對于人類的大腦來講,因其具有特定的思想內涵和審美情趣,具有獨創(chuàng)性或稱原創(chuàng)性(Originality)并已經固定于某種有形載體上,從而被稱為作品。但是作品一旦與信息的數字化技術相融合,就出現了以二進制數字編碼形式表達的各種作品,即數字作品。

    應該強調:所謂數字作品,不僅包括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音響作品、動畫作品、電影電視作品等傳統(tǒng)作品的數字表達形式,還包括從其被創(chuàng)作之時就具有數字表達形式的數據庫、多媒體節(jié)目、網上電子期刊等一系列新型數字作品。這就是說作品與數字化技術相融合,包括作品的數字化和數字式創(chuàng)作兩個方面,前者又可稱為作品的非物質化(Dematerialization),是指傳統(tǒng)意義上的作品的數字化轉換,即把具有傳統(tǒng)形式的文字、數值、圖形、圖象、聲音等作品進行了數字化轉換,相應形成的數字化表達稱之為數字化作品(Digitized Works),比如原本以紙質形式出版的《人民日報》、《法制日報》衍生的網絡版;后者是指純粹依靠計算機或者在網上進行的數字式創(chuàng)作,相應形成了最初創(chuàng)作出來時就是以二進制數字編碼形式表達的作品,稱之為數字式作品(Digital Works),比如北大法律信息網和北大法律英文網3 共同創(chuàng)辦的《北大法律周刊》4,是中國目前唯一的法律類電子刊物群,現在只通過互聯網對外,有固定的發(fā)行時間、卷號和期次,反而沒有紙質版面世(當然,其作者和讀者可以通過與電腦相聯的打印機打印出紙質版來),是真正意義上的網上電子期刊。本文所要討論的,就是以在網上創(chuàng)作的文字作品作為主要表達形式的網上電子期刊(以下簡稱電子期刊)以及因電子期刊在網上創(chuàng)作、傳播而產生的網絡傳播者權。

    作品的數字化和在網絡上傳播并未產生新的作品,只是作品的新的使用形式,并形成了一種新的專有權利—數字化權。1996年12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日內瓦通過了被世人稱之為“因特網條約”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即WCT)5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即WPPT)6(注:此二條約尚未正式生效, 但我國是這兩個條約的簽字國),要求成員國賦予版權人、表演者和錄音制品錄制者控制其作品、表演和錄音制品以包括網絡傳播在內的任何形式的對公傳播專有權(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5,6.近年來,許多國內學者也討論了版權人及鄰接權人的網絡傳輸權或者網絡傳播權1,7,8,9,認為它是作者、表演者和錄音制品錄制者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表演及錄音制品的專有權,2001年10月27日修正并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也適時地確認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前述的“因特網條約”和《著作權法》所規(guī)定的網絡傳播權,從本質上講就是數字化權,是傳統(tǒng)的著作權(版權)和鄰接權在互聯網上的衍生權或者表現形式,鑒于網絡的特殊性,應當對其提供專門的保護。但據筆者觀察,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學者們的注意力仍大多集中于傳統(tǒng)的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的權利方面,而對數字式創(chuàng)作產生的著作權和鄰接權關注不夠,除了已把數據庫定義為匯編作品從而使之成為版權保護的客體2,5,10以外 ,從整體上來看,對作為網絡這一全新傳播媒體的主體—網絡傳播者的權利,對他們主辦的電子期刊的著作權和鄰接權,則既無法律規(guī)定,也少有學者討論。

    筆者認為,應當在有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動中給予網絡傳播者權以充分的重視,為此,必須首先設立網絡傳播者權。其理由如下:

    (一)、網絡傳播者數量眾多,已形成一個龐大的集體,他們應當獲得與書刊、廣播、電影、電視從業(yè)者—傳統(tǒng)的傳播者在法律上享有的同樣的權利和地位。

    根據CNNIC(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資料,目前中國互聯網注冊用戶已達到1588.1萬,注冊域名692490個,網站數238249個。大量網站的出現打破了出版行業(yè)的固有模式,以紙張為主的傳統(tǒng)印刷型載體與問世并不很久的電子型載體都受到強烈沖擊,出版正日益走向無紙無盤的無形載體—網絡出版或者數字出版發(fā)行(Digital Publication)的新時代。

    本文中,筆者所說的網絡傳播者(Internet Disseminator)是泛指在網絡上傳播信息和提供服務的任何人,可分為網絡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和網絡內容提供者(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ICP)。有的研究者又把ISP分為網絡接入服務商(即網絡訪問服務提供者Internet Access Provider,IAP)和網絡主機服務商(即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Internet Platform Provider,IPP)11.網絡傳播者包括而又不限于網站,但網站無疑是網絡傳播者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和核心力量。因此,狹義的網絡傳播者指的就是網站。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12第三條規(guī)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顯然這一解釋已將《著作權法》的有關“報刊”的規(guī)定作了擴大解釋13.由此推論,網站的地位相當于“報刊”。

    已有學者指出在線服務提供者OSP (On-line Service Provider,注意原作者認為包括ISP和ICP,這與筆者在本文中所指的網絡傳播者的概念基本一致)是信息傳播的中樞,其核心的業(yè)務活動就是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信息,其向公眾傳輸行為的性質就是發(fā)行,在線服務提供者在版權法中具有出版者的法律地位14.筆者贊同這種觀點。

    相比較而言,網絡傳播者,尤其作為網絡內容提供者之一的電子期刊,無疑是信息時代網絡空間的出版者。

    (二)、網絡傳播者付出了自己的勞動,其合法的傳播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請注意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在因特網上每天有100,000 份文件出版和發(fā)行15.目前,我國共有網頁數為1.6億個,全國平均每個網站網頁數為669.3個(根據CNNIC截止到2001年4月30日的統(tǒng)計),上網的報紙約有270多種,上網的期刊約有300多種,還有100多家電臺電視臺建立了自己的網站,他們每天都在傳播大量的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網絡傳播者依法進行的這種出版發(fā)行活動,有利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實現,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chuàng)作和傳播,有益于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yè)的發(fā)展與繁榮,理應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三)、網絡傳播者并不是單純的裝卸工,他們往往同時兼有創(chuàng)作者的角色,創(chuàng)作出自己獨立的數字式作品和數字式節(jié)目,并向公眾傳播、發(fā)行,對他們自己創(chuàng)作并傳播、發(fā)行的作品和節(jié)目法律同樣應當給予保護。

    ICP傳播的信息有相當部分是作品,即數字作品,其中又有一部分是網站自己獨立創(chuàng)作的數字式作品和數字式節(jié)目,比如電子期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具備四個條件:1、必須是作者自己創(chuàng)作,即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2、必須是屬于文學、藝術或科學領域的作品;3、必須是以一定的形式或載體表現出來或固定下來的作品;4、作品的內容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只要在計算機網絡上創(chuàng)作的、傳播的數字作品符合上述四項條件,就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9,16.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已對此做出了專門的司法解釋,即“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huán)境下無法歸于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chuàng)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著作權法第十條對著作權各項權利的規(guī)定均適用于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12既然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已經開始著手保護電子期刊等網絡傳播者自己創(chuàng)作并傳播、發(fā)行的數字式作品和節(jié)目,那么在法律上人民法院所保護的究竟是網絡傳播者的何種權利呢?或者說,網絡傳播者的這種權利在著作權法上應該歸入哪一類呢?

    筆者經常閱讀的《北大法律周刊》現在已擁有訂戶共3萬余人,也改為收費訂閱了,對免費訂閱者僅發(fā)送目錄和部分摘要,這與傳統(tǒng)的報紙期刊已沒有多大區(qū)別。主辦《北大法律周刊》的北大法律信息網和北大法律英文網顯然屬于網絡內容提供者(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ICP),是典型的網絡出版者,筆者認為,其應當享有與傳統(tǒng)的傳播媒體至少相同的傳播者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將網站視為報刊的擴大解釋12,13,《北大法律周刊》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水平應至少與報刊相接近。但最高院對《著作權法》有關“報刊”的規(guī)定作擴大解釋,僅在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臨時地對個案審理具有指導作用,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對網站或者網絡傳播者的法律定位和法律權利保護問題,只有在著作權法中明確規(guī)定網絡傳播者權才是最有效的解決辦法。

    (四)、符合版權歷史的傳統(tǒng)。

    版權制度一開始以保護出版商的利益為主,版權法300年的歷史也是為版權產業(yè)法人帶來豐厚利潤的歷史,版權法的實際功能不僅僅是保護作品創(chuàng)作,同時也是保護對作品傳播的投資。因而長期以來,作為版權產業(yè)法人代表的出版商位于版權市場的中心17.只是網絡時代的到來,使得創(chuàng)作者的利益更容易遭到損害,國內外的學者和立法者對其權利的保護更為重視,并為此在法律上專門確立了創(chuàng)作者的網絡傳播權。但法律不應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對網絡傳播者、網絡出版者的權利不聞不問,否則,有悖于版權立法的利益均衡原則。

    (五)、符合公眾利益的需要。

    廣義的公眾利益是政府為促進社會整體文明的進步而確定的版權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標,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即鼓勵作者的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力和言論自由,鼓勵相關的企業(yè)對作品的傳播進行投資,以及為公眾提供自由選擇文化產品的機會。這三大方面分別轉化為版權制度中需要保護的作者利益、版權產業(yè)商的利益和使用者的利益。在版權法中,為創(chuàng)作者們的自由創(chuàng)作提供獎勵刺激符合公眾利益,為一國版權產業(yè)的興盛與國際版權貿易的發(fā)展提供鼓勵符合公眾利益,為版權市場上的廣大使用者提供自由選擇作品的市場機會也符合公眾利益17,18.而我國的信息網絡產業(yè)才起步不久,還處于探索發(fā)展的階段,尤其需要法律和政策的扶持,保護網絡傳播者、網絡出版者的投資和權利,當前就顯得十分重要。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與網絡傳播權相對應,在我國《著作權法》中規(guī)定網絡傳播者權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適宜的。

    二、 網絡傳播者權的概念和性質

    筆者認為,從作為出版發(fā)行電子期刊的網絡內容提供者的角度來看,網絡傳播者權就是網絡傳播者通過因特網等信息網絡創(chuàng)作、傳播作品和節(jié)目時所享有的著作權和鄰接權(或稱版權和相關權)。

    前已論及網絡傳播行為的性質屬于出版發(fā)行,網絡傳播者尤其電子期刊的主辦者是網絡出版者,因此網絡傳播者權具有廣義的出版者權的性質,屬于鄰接權范疇,但由于網絡傳播者自主創(chuàng)作行為的存在,網絡傳播者權又包含了相當的著作權(作者權)成分。換言之,網絡傳播者權的性質屬于廣義的、特殊的鄰接權,是一種以鄰接權為主,又包含、融合有著作權成分的復合權。

    網絡傳播者權與網絡傳播權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權利。前者是網絡傳播者的鄰接權,即網絡傳播者作為第四傳播者以網絡環(huán)境為基礎創(chuàng)作、傳播數字作品和節(jié)目時所產生的一種鄰接權,其主體是網絡傳播者,性質屬于廣義的鄰接權;后者是創(chuàng)作者的數字化權,即傳統(tǒng)的著作權人的作品在網絡環(huán)境下傳播時所衍生的一種使用權,其主體是作品創(chuàng)作者,性質屬于著作權。

    但是,網絡傳播者權與網絡傳播權也并非絕對互相對立的,在特定情形下,兩者也存在互相交叉、互相融合的關系。比如,在網絡傳播者自主創(chuàng)作、出版電子期刊時,網絡傳播者具有雙重主體身份,他既是網絡傳播者又是網絡創(chuàng)作者,既具有網絡傳播者權又具有網絡傳播權,兩者合二為一。這一點,在下文討論網絡傳播者權內容的復合性和多樣性以及因包容網絡傳播權而不適用發(fā)行權窮竭原則等特征時,筆者會進一步加以論述。

    網絡傳播者權與有的研究者所說的“網絡鄰接權”— 網絡環(huán)境下的著作鄰接權9相比,存在相同的地方,即兩者的主體都是傳播者,兩者的性質都屬于鄰接權。但網絡傳播者權與“網絡鄰接權”仍然存在本質上的區(qū)別,前者是網絡傳播者的鄰接權,其主體是全新的傳播者—網絡傳播者,內容包含、融合有著作權成分,性質屬于廣義的、特殊的、全新的鄰接權;后者是傳統(tǒng)的傳播者的鄰接權,其主體是傳統(tǒng)的傳播者—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和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者,內容是傳統(tǒng)的鄰接權客體在網絡環(huán)境下傳播時所衍生的權利,性質屬于傳統(tǒng)的鄰接權。應當指出,從大多數學者認同的網絡傳播權的概念來看,網絡傳播權主體既包括版權人,也包括傳統(tǒng)的鄰接權人,從而網絡傳播權包含“網絡鄰接權”,“網絡鄰接權”不過是專指傳統(tǒng)傳播者的網絡傳播權而已。

    此外,在權利的產生方式上,也使網絡傳播者權與網絡傳播權和“網絡鄰接權”可以很容易地區(qū)分開來。網絡傳播者權是起源于網絡環(huán)境并在網絡環(huán)境下直接產生的原生權利,而網絡傳播權和“網絡鄰接權”則都是起源于非網絡環(huán)境并在網絡環(huán)境下間接產生的衍生權利。

    三、 網絡傳播者權的特征

    網絡和網絡傳輸具有超國界性、高速性、高容量性、交互性、平等性、程式性、技術性、多媒體復合性、開放性、復雜性等特點。

    因此,除了與傳統(tǒng)知識產權一樣具有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和可復制性19這些共同特點以外,與傳統(tǒng)的傳播者權相比,網絡傳播者權具有以下特征:

    第6篇:網絡傳播的形式范文

    本文對傳統(tǒng)廣播電視傳播和網絡傳播進行了簡單介紹和對比分析,得出了要將二者一體化融合發(fā)展的結論,并針對廣播電視傳播和網絡傳播融合發(fā)展提出了一些建議和措施。

    關鍵詞:

    廣播電視傳播;網絡;傳播;融合發(fā)展;媒體行業(yè)

    1前言

    目前,我國傳統(tǒng)廣播電視傳播在多個方面均受到了互聯網的沖擊和挑戰(zhàn)。網絡傳播以其快速、便捷、多方位、多角度等特點,適應了人們生活的節(jié)奏,滿足了人們的娛樂需求。只有使廣播電視傳播和網絡傳播真正一體化融合,才能充分發(fā)揮廣播電視傳播的成熟優(yōu)勢,同時實現網絡傳播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開拓出更加廣闊的發(fā)展空間和市場需要。

    2廣播電視傳播與網絡傳播融合發(fā)展是必然趨勢

    廣播電視傳播,就是通過無線電波或者有線導線向周圍地區(qū)進行播放音像、圖像節(jié)目的傳統(tǒng)傳播媒介。網絡傳播是以計算機硬件設備為基礎,以互聯網的網絡通信技術為載體,進行高速運轉的信息傳遞、交流和利用,從而達到政治時事、社會新聞熱點、娛樂八卦、全球文化等多方面、多角度的信息傳播形式。目前,將網絡媒體與廣播電視媒體進行信息聯合、優(yōu)勢互補、融合發(fā)展,是傳媒行業(yè)進行整合和改良的有效做法,一方面可以增強廣播電視傳播在新一代競爭格局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也能促進網絡傳播進一步成長,是媒體界跨越發(fā)展的必然選擇。

    2.1廣播電視傳播的繼續(xù)發(fā)展需要借助網絡傳播的平臺

    首先,與網絡傳播的融合能提高廣播電視傳播的性能。因為網絡傳播具有信息采集的廣泛性,具有對文字、圖片、表格、音頻、視頻,甚至衍生出來的論壇等多種形式信息集中的功能,廣播電視傳播可以利用這些特點進行自身適用的提高,拓展進步成長空間,使廣播電視傳播實現質的飛躍,超越傳統(tǒng)意義上的形式界限。其次,與網絡傳播的融合擴大了廣播電視傳播的覆蓋范圍。突破原有電波傳送速度和范圍限制,進行網絡光纜的技術借鑒,改良發(fā)射主體和傳遞方法,使其覆蓋區(qū)域擴大,信息傳送更加迅速,從而加快廣播電視傳播文化的推廣,跟上國際化的進程。最后,網絡傳播的時效性促進了廣播電視傳播進一步擴大自身的交互性,也提高了容量。廣播電視傳播運用數字通信技術,可以使受眾群實現對播送節(jié)目的點播,不僅更新速度快,更能提高與節(jié)目組、制作方的意見交流,增強互動性。廣播電視傳播運用網絡傳播的信息流技術,可以大大提高播送信息的容儲量,突破傳統(tǒng)廣播電視傳播的限制。

    2.2網絡傳播的進一步發(fā)展離不開廣播電視傳播的支撐

    在廣播電視傳播的眾多優(yōu)點中,很多地方都是支撐網絡傳播進一步發(fā)展的墊腳石。比如:廣播電視傳播發(fā)展歷史悠久,隨著時間的積累已經擁有了穩(wěn)定的受眾群基礎,很好地彌補了網絡傳播受眾范圍單一的缺點;并且,廣播電視傳播的制作團隊精良,經驗豐富,遇到問題能及時應對;另外,廣播電視傳播擁有豐厚的節(jié)目資源,這就使其在網絡傳播的發(fā)展起點上擁有資源豐富的優(yōu)勢;廣播電視傳播因為其特殊屬性,擁有豐富的采訪資源,可以在第一時間把獨家、熱點話題事件傳送給網絡傳播的制作團隊,穩(wěn)固了信息來源渠道的獨有性。綜上所述,網絡傳播在今后的發(fā)展道路上,需要廣播電視傳播給予多方面的幫助和支持,融合發(fā)展,促使二者共同進步。

    3廣播電視傳播與網絡傳播融合發(fā)展上存在的問題

    第一,廣播電視媒體的領導階層中有些對網絡發(fā)展的意識不是特別強烈,對各大商業(yè)門戶網站、新聞咨詢綜合網站的形勢認識不到位,利用網絡上豐富的資源進一步發(fā)揮廣播電視傳播的戰(zhàn)略優(yōu)勢研究不徹底,并沒有深刻看出網絡的時代性帶來的巨大效益。第二,廣播電視傳播同網絡傳播融合發(fā)展中缺少專業(yè)的復合型人才。IT界人士以計算機知識見長,而新聞界人士以電視節(jié)目編導、直播語言編排為主,對網絡程序的知識只是略懂皮毛。這樣的局面導致了兩大部門的溝通產生隔閡,合作也不協(xié)調,雙方單獨作戰(zhàn),沒有真正形成二合一的形式。第三,節(jié)目資源的綜合整理有待進一步提高和開發(fā)。以現有形式的資源來說,不能快速地跟上社會進步的步伐。人們對精神層面的娛樂追求有了更高的目標,因此在資源的更新速度、流行程度都應拓展提升,豐富個性化的服務內容,讓廣播電視傳播與網絡傳播融合發(fā)展呈現“二者爭鳴,色彩紛呈”的景象。

    4實現廣播電視傳播和網絡傳播有效融合發(fā)展的建議

    4.1廣播電視傳播應轉變觀念,學習網絡傳播“以受眾為本”的觀念

    在廣播電視傳播和網絡傳播融合后,對于廣播電視傳播的經營理念就有了新的要求,不僅要順應傳媒市場的發(fā)展,也應符合網絡傳播發(fā)展的要求。因此要對廣播電視傳播經營者的觀念進行升級,以受眾為本的目標作為努力方向,不僅要充當意識形態(tài)的工具,更要突出自身的制作意圖,迎合觀眾的需求和口味,不斷創(chuàng)造產業(yè)的增長點,開拓出更為廣闊的生存發(fā)展空間。

    4.2運用網絡多媒體的手法對廣播電視傳播進行品牌調整

    對于傳統(tǒng)的廣播電視媒體發(fā)展方向要進行適當改動,通過與網絡傳播的融合,借鑒網絡個性化和專業(yè)化的技能,對自己的媒體品牌建設目標和營銷方向,做出一個合理科學的方案。網絡傳播也能運用電視傳播的高清優(yōu)勢進行網絡視頻播放的升級,使其更為逼真,效果性更強烈。

    4.3建立付費收視的盈利模式,創(chuàng)新發(fā)展收視體驗

    電視傳播和網絡視頻傳播發(fā)展初期都沒有建立付費收視的模式,因此建立付費收視這一創(chuàng)新舉措,具有很突出的體驗意義。不論是廣播電視個別頻道進行付費才能觀看,還是網絡媒體中各大視頻網站實行全新影片付費觀賞,都是一種全新的營銷模式。這不是以廣告為中心來進行盈利,而是自身的產品換一種方式營銷,提高了媒體目標需求層次的重合度。不僅使供應商盈利,而且使受眾群能有一種全新的觀賞體驗,沖擊性很強。

    4.4重視培養(yǎng)廣播電視傳播與網

    絡傳播融合的綜合型人才新世紀傳媒界的主流方向是數字化、網絡化、電腦化,因此互聯網在技術支持和傳播形式多樣化方面給了廣播電視傳播很大的幫助。與此同時,對記者、編輯們的綜合要求也更加嚴苛,需要相關從業(yè)人員具備思考問題的全局性和開放性,對熱點話題要有足夠的敏感反映。并且,要大力推行網絡技術和廣播電視知識的綜合培訓,致力培養(yǎng)一專多能的新型媒體人才。

    4.5廣播電視傳播要樹立網絡理念,網絡傳播要樹立務實理念

    廣播電視傳播和網絡傳播的結合,奠定了電視網絡傳播領域的開發(fā)。不僅要使廣播電視傳播建立正確的網絡理念,對資源整合、節(jié)目播送形式升級,同時網絡傳播也應樹立穩(wěn)固的發(fā)展觀念,不能只求快,還要求穩(wěn)。二者融合建立的網絡電視發(fā)展趨勢,形成新的盈利模式,進一步夯實,傳媒行業(yè)產業(yè)化的根基。

    5結束語

    在時展的腳步中,傳媒界的二次發(fā)展是大勢所趨,做到廣播電視傳播和網絡傳播融合發(fā)展更是必然選擇。使廣播電視傳播和網絡傳播優(yōu)勢互補,做到二者融合貫通,這樣做才更加符合社會上不同年齡層次、不同生活階段人們的需求,也更加符合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原則,使媒體行業(yè)往良性發(fā)展的方向邁進,對廣播電視傳播與網絡傳播進行糅雜、撮合,使其融合發(fā)展,呈現出全新的傳播形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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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篇:網絡傳播的形式范文

    第一,重視程度不夠。網絡媒體的發(fā)展為城市形象傳播提供了寬廣的平臺,也為城市發(fā)展提供了新的機遇。由于我國的城市形象網絡傳播起步晚,人們對城市形象網絡傳播不甚了解,不愿意在城市形象網絡傳播上投入過多。第二,專業(yè)人才缺乏。城市形象網絡傳播是一項具有挑戰(zhàn)性的工作,需要一批懂網絡、懂傳播、懂策劃的專業(yè)人才。由于我國城市形象研究發(fā)展較晚,城市形象傳播教育發(fā)展滯后,缺乏網絡媒體傳播城市形象的專業(yè)人才,導致許多政府部門不知道如何進行城市形象定位,不會開展城市形象網絡宣傳。第三,策劃性和互動性差。當前,一些城市已開始進行網絡宣傳,地方門戶網站、商業(yè)網站、新聞網站等都有城市形象的內容,這些內容有些雜亂無章,有政府在網上進行的有償宣傳,有市民、旅游者、投資者等無意的信息,也有新聞報道時涉及的內容,缺乏規(guī)劃性、系統(tǒng)性和多樣性,難以留給受眾整體形象和深刻印象。城市形象傳播離不開政府和受眾的有效互動,如城市形象定位、設計等不僅應考慮城市的歷史、文化、資源、經濟等因素,還應考慮市民及受眾的觀點,許多城市的城市形象網絡傳播機制不健全,尚未建立網絡輿情收集和反應機制,不能對城市形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傳播。

    二、加強城市形象網絡傳播的策略

    1.加強城市形象網絡傳播的領導工作。

    城市形象的網絡傳播主體多為政府部門、企業(yè)、市民等,政府是城市發(fā)展的策劃者與領導者,政府的宣傳方式、目標制定等直接影響著城市形象傳播效果。城市形象問題實質上是政府公關問題,涉及到政府部門、企業(yè)、社會組織、市民等,需要有專門機構組織和協(xié)調城市形象宣傳工作,這樣才能更好地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例如,在汶川大地震之后,成都市就成立了由房管局、旅游局、成都傳媒集團等單位組成的“城市提升形象協(xié)調小組”,有組織、有計劃地宣傳城市形象,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因而,地方政府應成立專門的城市形象領導小組,整合本市的新聞網站、商業(yè)網站、門戶網站等網絡資源,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城市形象網絡傳播工作。同時,地方政府應加大城市形象網絡宣傳的投入力度,多在省級、國家級網站上宣傳城市形象,不斷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2.大力培養(yǎng)城市形象網絡傳播人才。

    要通過網絡媒體宣傳城市形象,就需要培養(yǎng)一批懂網絡、懂傳播的高素質人才。為此,政府應成立城市形象傳播機構,選拔優(yōu)秀人才,不斷提升城市形象宣傳隊伍的質量。此外,地方政府應主動與知名網站、高校等進行人才培養(yǎng)合作,依托高校、企業(yè)豐富的資源優(yōu)勢,培養(yǎng)專業(yè)的人才,如讓領導干部到高校參加學習培訓或到企業(yè)進行掛職鍛煉,不斷提升領導干部的網絡傳播能力和輿情表達能力。

    3.科學確定城市形象網絡傳播定位。

    城市形象定位是城市形象網絡傳播的基本前提和核心內容,準確的城市形象定位既能夠體現城市的現代化特色,又能夠體現城市的歷史傳統(tǒng)、民俗文化、精神理念。城市形象定位涉及城市視覺、行為、理念等形象,視覺形象主要指城市建筑、基礎設施、規(guī)劃、設計、標志等,行為形象主要指城市的行為規(guī)范、行為模式、行為理念、職業(yè)道德、敬業(yè)精神等,理念形象主要指城市使命、城市精神、城市道德觀、城市宗旨等。在城市形象網絡傳播中,應將傳統(tǒng)與現代、共性與個性、環(huán)境與功能等結合起來,在準確把握城市的經濟、政治、歷史、文化的基礎上進行城市形象定位,重點推介城市的發(fā)展環(huán)境、獨特資源、政府形象、城市文化等。在城市形象定位之后,應打造城市形象關鍵詞,從不同側面支撐城市形象定位,如果關鍵詞選擇不合理,就會使城市形象宣傳效果大打折扣。例如,長春市的整體形象定位是“東北亞文化名城”,在傳播城市形象時又提出了“電影城”“雕塑城”“汽車城”“大學城”等,但由于這些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東北亞文化名城”這一城市定位,從而影響了城市形象網絡傳播的效果。

    4.運用多種網絡傳播方式。

    第8篇:網絡傳播的形式范文

    音樂作品網絡傳播勵志作用的可行性

    多媒體技術和互聯網在全球廣泛運用的背景下,音樂作品網絡傳播已經是目前音樂藝術傳播的全新手段,并已滲透到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一種新的傳播模式和文化理念已經悄然形成。作為網絡傳播子系統(tǒng)之一的音樂作品網絡傳播,既傳播音樂作品,又將音樂作品的創(chuàng)作理念、演奏水準、制作技術一并傳播。大學生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收聽網絡音樂作品,因此借助網絡傳播的優(yōu)秀音樂作品對大學生進行勵志教育是完全可行的。網絡傳播的優(yōu)秀音樂作品在當今時代必然成為進行勵志教育的有效途徑。音樂作品是大學生勵志教育的有效載體,對于大學生來說,網絡傳播的音樂作品有著強烈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接受相對容易,在對大學生進行勵志教育的過程中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是傳統(tǒng)的勵志教育的有力補充,煥發(fā)出新的生機,從方式、形式和方法等多個方面給勵志教育的手段增添了新的活力。

    網絡傳播音樂作品可以有效干預大學生網絡成癮

    21世紀網絡已成為大學生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時也在改變著當代大學生的認知、情感、思想與心理。由于使用網絡不當和認知偏差,一部分學生沉迷于網絡不能自拔,變成了“網絡成癮癥”,對他們的生活產生了各種各樣破壞性的嚴重影響,一系列問題由此產生。當代大學生由于受到知識、閱歷等諸多因素的限制,在紛繁復雜的網絡信息面前,其辨別真?zhèn)蔚哪芰€是欠缺的。通過音樂作品網絡傳播這個有效媒介,加以適當地進行網絡素養(yǎng)教育,幫助大學生合理有效運用網絡媒體,提高大學生自我辨識能力,增強分析網絡信息的能力,讓音樂作品通過網絡傳播來有效地干預大學生網絡成癮現象。一些學生沉迷網絡之后,真善美不清、假惡丑不辨,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知識面不寬、社會閱歷相對簡單等,造成上述這些原因實際上都是學生的人文精神得不到充分培養(yǎng)的結果。所以像網絡傳播的音樂作品這樣的隱性教育作用就非常明顯,音樂本身的特點有著其他教育手段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隱性教育是個體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教育的一種認知方式,主要方式是運用寓教于樂、寓教于文等多種手段。網絡傳播優(yōu)秀音樂作品具有間接性、滲透性、隱蔽性與有效性等隱性教育的特點;同時具有感悟性、無意識性與深刻性等隱性教育的特質。

    網絡傳播的優(yōu)秀音樂作品在大學生勵志教育中的應用

    1.好的音樂作品通過網絡傳播為人們從另一渠道提供心理解壓方式并能起到勵志作用。在聆聽進而欣賞理解音樂作品的過程中,聽眾從聽覺享受到心理感應,將消極情緒從情感中剔除,從而與優(yōu)秀的音樂作品達到共鳴并獲得情感的升華。音樂作品欣賞的過程既是一個聽覺盛宴的享受過程,也是一個精神升華的提升過程,欣賞者受到的勵志教育是潛移默化、春風化雨的,在一個個追尋音樂美、接受音樂美的過程中,人格得到塑造與完善。如今生活節(jié)奏之快,人們在各個層面總會遇到層出不窮的問題,面對各種各樣突如其來的壓力,特別是大學生,他們對說教意味偏濃的音樂產生抵觸情緒。而音樂作品通過網絡傳播則是一種新興的方式,這些優(yōu)秀的網絡傳播音樂作品非常容易學唱,大學生們在傳唱歌曲的過程中找到了情感情緒的共鳴并得到了勵志。優(yōu)秀的音樂作品通過網絡傳播既滿足了大學生的心理需求又起到了勵志作用。

    2.同任何優(yōu)秀的作品一樣,網絡傳播的優(yōu)秀音樂作品同樣包含著創(chuàng)作者的真情實感,勢必給聽眾帶來震撼并產生深刻的影響。筷子兄弟的歌曲是網絡傳播很廣的,他們的《父親》以其樸實無華的歌詞和簡單明朗的旋律走進了人們的心里,也傳遞了感恩之情,對大學生的勵志教育是很明顯的。好的勵志歌曲通過網絡傳播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不僅可以讓大學生提高了欣賞能力和藝術品位,最重要的是激勵大學生積極面對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挫折,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心理素質和品德情操。

    3.網絡傳播的優(yōu)秀音樂作品還能夠培養(yǎng)團隊精神,提升與人合作交流的能力。優(yōu)秀的音樂作品用一個個音符、一段段旋律構架起人們之間永恒的溝通橋梁,美好的音樂是人類通用的語言,它沒有語言限制,沒有空間與時間的界限。熱愛音樂的人寬容、開朗、熱情,與人為善。很多音樂作品是需要互相配合才能完成的。網絡傳播的優(yōu)秀音樂作品同樣也是,在這些音樂作品中表現出的密切配合、水融的關系正是人們處理、協(xié)調人際關系時十分需要的。

    音樂作品網絡傳播勵志作用的實現途徑

    1.利用網絡傳播音樂作品創(chuàng)設獨特的教育情境。利用校園網,充分發(fā)揮現代化多媒體的功用,傳播優(yōu)秀的音樂作品,在校園內營造濃厚的音樂氛圍,讓學生們感受到高雅、優(yōu)秀的網絡傳播的音樂作品的存在,達到情緒的宣泄、情感的共鳴;其次,在學校網站的主頁、系部主頁留一版面介紹音樂作品,邀約音樂藝術家參與大學生勵志教育。

    2.充分利用網絡這個新興媒介廣泛傳播音樂基本知識。音樂塑造藝術形象的手段,不外乎要通過旋律、節(jié)奏、節(jié)拍、音色、調式、和聲等形式完成的,所以聽眾要想完全理解作品的內涵就必須具備一定的音樂基本知識。要使音樂在大學生勵志教育中發(fā)揮最大限度的作用,就必須充分利用網絡這一平臺在大學生中廣泛宣傳、普及基本音樂知識??梢酝ㄟ^在校園網上設置音樂賞析頁面,開辟音樂知識普及專欄,充分利用網絡廣泛宣傳優(yōu)秀網絡音樂作品,將優(yōu)秀網絡音樂作品的覆蓋面擴大。

    第9篇:網絡傳播的形式范文

    到目前為止,網絡還是一個不成熟的媒介,網絡并沒有找到適合自己的傳播形式。但有一點確定無疑的是,網絡是媒介發(fā)展的更高階段,在這個階段,網絡作為媒介的根本特性是反媒介,即媒介自身的淡化。這突出體現在網絡的互動性上。

    在網絡傳播中,所謂互動的概念應理解為直接的溝通,這種特點是大眾傳播夢寐以求的,但又是自身不能提供的。網絡傳播之所以超越大眾傳播正在于這種互動性,可以說,互動是網絡傳播的本質,網絡傳播的其他特點是基于這種互動性。從傳播的發(fā)展史中可以看出,最初的傳播都是直接的傳播,人依賴自身的器官進行,傳播媒介是逐漸從傳播活動中獨立分化出來的。大眾傳播是媒介發(fā)展的極端表現,按照施拉姆的說法,它把一架機器放進傳播活動中,使傳播的范圍無限擴大。網絡傳播實際上融合了過去所有傳播形式的特點,它是對人際傳播和大眾傳播的擯棄。網絡當然還是一種媒介,但這種媒介成功地把自己虛擬化了,所以在網絡中人仿佛可以無屏障地直接同他人和現實世界直接交流。

    因而,網絡傳播的互動性是一種更高程度的回歸,它既具有人際傳播的直接性的特點,又具有大眾傳播的廣泛性的特點,提供了一種全球范圍直接交往的可能性。

    網絡對現代經濟生活帶來的根本影響就是直接性的商業(yè)模式。通過網絡,生產者可以同消費者進行直接溝通,而網絡只是提供生產者同消費者進行直接交往的平臺,這就是電子商務模式的根本點。對中介依賴的減弱將使現有的商業(yè)模式發(fā)生重大變化,消費者在這種商務模式中擁有相當程度的決定權,或者說,交易的成功是由生產者和消費者雙方協(xié)商共同決定的。雖然現在電子商務還沒有固定的模式,但是,拍賣模式在網絡上的成功對我們理解新商務模式是有啟發(fā)意義的。拍賣的最大特點就是價格并不由單方面確定,而是由買賣雙方共同決定。可以說,拍賣是一種典型的互動式的商業(yè)模式。目前全球只有5%的網站在網絡上淘到金,其中最大的贏家eBay是正在進行網絡拍賣的網站。截止1999年9月,該網站注冊用戶已達到560萬人,交易額已達到5億4千2百萬美元,月營業(yè)額為6000萬美元,超過Amazon成為全球最大網站。eBay的成功的根本原因正在于它所采用的拍賣模式順應了網絡互動性的特點。

    Ebay對我們的啟示是,拍賣并不是電子商務的一種偶然的形式,而是反映了直接性經濟的本質特點,因而對電子商務模式具有普遍意義。eBya的模式是個人對個人(P—P)的拍賣模式,但這種拍賣模式同樣可以適用于企業(yè)對個人和企業(yè)對企業(yè)的模式。其實質在于,在網絡,賣方(可以是個人或企業(yè))和買方雖然省略了中間環(huán)節(jié)而直接溝通,但所節(jié)省下的費用并不是由賣方獨享,而應該是消費者利用網絡提供的條件,同賣方共同商議雙方所能接受的利益點。

    在網絡時代,只有互動者才能生存。

    廣告的新機緣

    在直接經濟的時代,廣告的位置在哪里?在這種具有反媒介特點的媒介環(huán)境,廣告將以何種形式存在?

    網絡所帶來的新的傳播形式和商業(yè)模式對廣告業(yè)是一個嚴峻的挑戰(zhàn),但又為廣告業(yè)創(chuàng)造了新的機遇。只是廣告業(yè)必須更新觀念,以適應網絡時代的競爭。

    直接經濟更需要廣告。因為在直接經濟的時代,競爭將進入一個更激烈的階段;而且,由于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中間環(huán)節(jié)的消失,廣告的作用會更加突出。廣告有可能成為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僅存的一種溝通形式,消費者對產品的選擇將會更加依賴廣告。與中間費用的節(jié)省也使得企業(yè)有能力在廣告中投入更多費用。因此,網絡時代企業(yè)的競爭將主要是有效的信息傳播的競爭,是形象的競爭,是廣告的競爭。

    在網絡時代,現有的大眾傳播形式將仍然存在。因為傳播媒介的發(fā)展過程并不是一種媒介替代另一種媒介的過程,而是復加過程。即使網絡成為主流媒體,其他媒體也并不會消亡,而是體征形式,在媒介世界中占據自己的位置,作為網絡傳播的補充。因而,目前的常規(guī)廣告將會依托于大眾媒介繼續(xù)發(fā)展。

    網絡廣告會飛速發(fā)展,但廣告觀念和廣告形式將有大的突破。當前網絡廣告并沒有找到適合網絡特點的最有效的方式,基本上是把大眾傳播中所常用的形式照搬到網上,這種方法是非常值得懷疑的。這是因為,大眾傳播時代的廣告是基于大眾傳播單向性的特點,具有明顯的強制性。比如,當觀眾坐在電視機前等著看電視劇的時候,他對電視劇之前的插播廣告是無法視而不見的。而在網絡上,受眾對整個傳播活動具有更多的主動權,選擇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受眾決定的,這種傳播具有最小的強制性。

    雖然一些大品牌網站的Banner等廣告形式的效果還是會非常顯著、這是利用了網絡本身所蘊涵的大眾傳播特性的一面。但是,從整體上看,在網絡上直接搬用大眾傳播廣告形式并不能適應網絡傳播的特點,在網絡上大量“哀求廣告”的出現正反映了這個問題。在許多網站中都可以看到網站的主人哀求訪問者點擊廣告,以支持網站的發(fā)展。好心的訪問者可能會點擊廣告,但很多訪問者對這種哀求會置之不理。這種廣告的效果如何能得到保證呢?

    網絡廣告應該具有互動性。許多傳播學家認為,網絡傳播的主導模式是使用一滿足模式。受眾主動去尋求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而不是被動地接受。因而,在網絡上分類廣告是很重要的廣告形式??梢哉f,網絡廣告是給想看廣告需要信息的人看的。因而,專門的廣告網站是有市場的。這種廣告網站有時會與資訊類網站直接融合,而不獨立存在。電子郵件廣告是一種帶有人際傳播特點的網絡廣告形式,如果以數據庫為基礎,進行個性化傳播,這種網絡廣告將會具有突出的廣告效果。還有一些網絡廣告形式在利用網絡的互動性方面也取得很大進展。

    新的廣告理念

    網絡時代應該有一種新的廣告理念。這種廣告理念是同網絡時代的傳播方式和商業(yè)模式相應的。

    互動性網絡時代的廣告必須正視互動式傳播成為主流的現實,努力適應并利用傳播的互動性,增強傳播效果。

    精確性高度發(fā)達的科技,使得以數據庫為基礎的精確傳播成為可能。在新時代消費者是以個體的身份進行消費接受傳播的,廣告?zhèn)鞑ニ鎸Φ膶⑹莻€體而不是大眾。如果以發(fā)達的消費者數據庫為基礎,就能保證廣告?zhèn)鞑ゼ柔槍οM者個人,具有個性化,同時,又能夠具有廣泛性。從而使廣告?zhèn)鞑コ蔀橐环N精確有效的傳播手段,減少成本。

    整合性由于媒介的淡化,所以在傳媒上的廣告投放比例將有可能減少,而促銷等具有人際交往特點的廣告投放比例將會增加。廣告?zhèn)鞑セ顒訉哂姓闲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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