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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熄焦技術的經濟效益包括回收焦炭顯熱發電、節約水資源等直接經濟效益,以及由于焦炭質量的提升,有利于高爐生產,提高其產量的潛在效益。還應計量由于技術改進,減少廢棄物的排放,避免因環保要求而產生的治理費用或罰款。此外,國家或地方政府為了降低企業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影響,鼓勵發展環保項目,對干熄焦等新技術提供專項財政補貼。下面以某年產焦炭300萬t的焦化企業為例分析干熄焦項目的效益。
1.1顯性效益對干熄焦系統來說,最為重要的收益為回收83%的紅焦顯熱進行發電,每噸紅焦可產生約0.45~0.56t蒸汽,發電約100~150kW•h(高溫高壓機組取高值)。該項目年供電量3.895×108kW•h,年供蒸汽6.4×105t,按照電價0.44元/kW•h、蒸汽165元/t計算,年發電收入為17138萬元,蒸汽10560萬元。此外,隨著資源存量的減少,未來能源價格會不斷上升,生產用電價格必然上漲,潛在的經濟效益較大。改用干熄焦后,相比濕熄系統,每噸紅焦可減少0.5t噴水量,由此每年減少1.5×106t用水,按照水價2.56元/t計算,每年減少水費支出384萬元。為了減少企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及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企業的目標,地方政府給予干熄焦項目1000萬元的節能減排專項獎勵。項目建成后申請CDM可獲得2000萬元節能減排收益。
1.2隱性效益由于干熄過程對焦炭的質量起到保護作用,可以減少高爐冶煉過程的焦炭用量,降低高爐煉鐵的生產成本。采用干熄焦技術在配煤上可以增加弱粘性煤的用量,降低焦化生產成本。
1.2.1焦炭質量的提高帶來的延伸效益相對于濕熄焦過程,干熄焦冷卻過程更為緩慢,內部熱應力小,網狀裂紋少,氣孔率低,因此,干熄焦的轉鼓強度高,真密度也會增大,在高爐中,焦炭的反應性降低,有利于高爐的生產。焦炭在干熄爐內從上往下移動過程,加強了焦塊之間的相互摩擦和碰撞,大塊焦炭的裂紋提前開裂,強度較低的焦塊提前脫落,焦塊的棱角互相磨蝕掉,提高了焦炭的均勻性,從而改善了冶金焦的機械穩定性。干熄焦由于上述原因而提高了質量,能夠在高爐中停留更長時間,有利于煉鐵生產。由此可帶來如下延伸經濟效益:由于采用干熄焦技術可以提高焦炭的強度M40,降低焦炭的反應性,由此降低高爐焦比2%,提高高爐生鐵產量1%,減去因濕熄焦含8%水分的差價,進而提高焦炭價格,按每噸50元計算,年增效益為15000萬元[4~6]。
1.2.2提高弱粘結性煤配比,降低生產成本采用干法熄焦后,在保證焦炭質量不變的前提下,可配用5%的弱粘煤,由此可以節省生產成本為:300×1.3萬t×5%×300元=5850萬元。
1.2.3節能環保效益干熄焦工藝可以避免濕熄焦過程產生大量的廢氣,每噸紅焦可減少向空氣中排放粉塵、氰硫化物等有毒物質0.5t;對周圍環境有所改善,減少員工患病幾率,降低廢氣、廢水對周圍設備的腐蝕等,由此可以減少醫療費用和設備維修費用支出約500萬元/年;每噸紅焦可減少CO2排放0.33t;每噸紅焦可減少SO2排放0.096t,節省環境治理費用約為400萬元/年。干熄焦效益分析如表1所示,采用干熄焦技術后,帶來的顯熱發電效益最為直接,占總效益的50%以上,該部分收益焦化企業能夠定量考核。相對于濕熄焦,減少用水量以及由此帶來的隱性效益也能夠根據以往的生產數據核算得到。加配弱粘結性煤可以通過加強生產管理實現,從降低生產成本上獲得相對收益。
2獨立焦化企業干熄焦的效益分析
根據表1可知,對于獨立焦化企業,除了第4項效益外,都能夠通過企業生產管理實現。由于獨立焦化企業對干熄焦在生產中的實際情況不甚清楚,焦炭質量的提升所帶來的延伸效益部分則難以獲得合理分配,在焦炭現行市場中沒有把握定價的主動權。干熄焦的焦炭幾乎不含自由水,而濕熄焦含水量約為5%~8%,目前在焦炭市場的定價中只采用補償水分差的部分,干熄焦在高爐煉鐵生產過程中具有降本增效的作用,穩定高爐生產操作收益部分則很難體現。此外,沒有顧及到干熄焦生產過程中焦炭的燒損等應給予的合理補償。由于上述客觀原因以及干熄焦本身的巨額投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獨立焦化企業發展干熄焦技術的熱情,所以需引入第三方,為獨立焦化企業發展干熄焦技術提供保障。此外,獨立焦化企業在銷售過程中需調研用戶生產情況,通過與用焦企業談判,合理考慮干熄焦的延伸效益,制定更為靈活的干熄焦銷售策略。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EMC)是一種基于市場化運作,由節能管理公司支付節能項目成本、承擔主要風險的節能新機制。能源管理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約定節能目標,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顯著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7]。這種合作方式可以發揮節能公司的技術特長,使得用能企業規避技術和資金風險。為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2010年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出臺了《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鼓勵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明確了節能項目的獎勵條件和細則。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經廣泛應用于鋼鐵、有色、焦化等高耗能行業[8~10]。在干熄焦項目上,由于其技術的復雜性,需要生產企業提供大量的建設資金及培訓技術人員進行生產管理,這對于獨立焦化企業來說難以承受,更需要外部力量的幫助。通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節能公司,解決了技術和資金的問題,可以在干熄焦項目建成后,通過余熱發電等經營收入按合同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資金投入及合理的利潤,通過這種雙贏的合作方式實現焦化企業的節能減排任務。目前,國內通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成的干熄焦數量已超過60多套[11],助推了干熄焦技術在我國的應用推廣。
4國家對焦化企業清潔生產的要求
采用干熄焦技術,能夠為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效益,即便不考慮這些因素,根據節能環保、清潔生產的要求也應發展干熄焦技術。特別是隨著近年來資源的大量開采,資源保有量不斷下降,能源價格不斷上漲,并且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最近北方霧霾天氣的出現是最為明顯的例證。因此,國家對生產企業的環保要求提得更高,污染企業必須采取更為清潔、環保的生產工藝。2005年發改委把“干法熄焦”技術列入鼓勵發展類技術,在2005年和2008年國家頒布的《焦化行業準入條件》中,都把焦爐配套建設干熄焦裝備作為鼓勵條件。2006年頒布的《焦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的技術要求中,焦炭生產工序主要二次能源指標為干熄焦蒸汽回收量,焦炭生產企業應配備先進的節能設備,最大限回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二次能源。2010工信部把干熄焦技術列為推廣技術之一,制定了干熄焦技術推進規劃。這些政策的頒布與實施,促進了干熄焦技術在我國的推廣應用,加速推進了焦化、鋼鐵行業清潔生產、節能減排。
5干熄焦技術的前景
隨著我國不斷加快干熄焦工程的建設,干熄焦技術在我國發展較快,在干熄焦的理論研究、工程設計、設備開發、運行管理方面都有了長足的進步。關鍵設備的國產化,專業化隊伍日益壯大,市場競爭也助推了干熄焦技術的發展,促進了干熄焦技術日臻成熟,使干熄焦工程的建設成本不斷降低。干熄焦工程建設質量和管理運行水平不斷提高,運行費用降低,這些為干熄焦技術的推廣應用打下了良好基礎。此外,根據焦化企業的生產管理、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要求來說,干熄焦是一項見效最快的技術。
5.1獨立焦化企業發展干熄焦的必要性從生產上來說,采用干熄焦技術能夠降低單位產品能耗,降低生產成本,同時能夠提高焦炭的質量,在市場中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增強了企業的盈利能力。此外,可以避免傳統濕熄焦細微焦炭粉塵及熱焦水煤氣化產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物質造成的污染,減少因焦化廢水排放及水中其他化學污染物排入大氣,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而造成的罰款等。既節約了成本,又提升了焦化企業的形象。
5.2EMC在獨立焦化企業干熄焦技術發展上的助推作用及優勢通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EMC),為獨立焦化企業解決了資金和技術難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項目投資風險,為獨立焦化企業發展干熄焦技術提供了可能。此外,干熄焦技術是得到國際公認的節能減排技術,通過實行CDM機制,對干熄焦技術節能減排效益進行鼓勵與補償,采用干熄焦技術的企業在完成其自身的節能減排任務的基礎上,出讓減排二氧化碳的排放權益,鼓勵更多企業發展干熄焦技術。
[關鍵詞] 合同能源管理 節能新機制 創新發展
一、引言
隨著人類生產力的高度發展,能源消耗日益增加,20世紀70年代世界石油危機爆發后,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在市場經濟國家逐步發展起來。最早的節能服務公司1975年出現在瑞典,隨后各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等都產生了一批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迅速,成為一個新興的節能產業。
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開始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當前我國經濟強勁增長,能源短缺已經開始隱現的大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順應社會發展的方向,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立足于從需求角度解決能源問題,實現能源管理從自我管理向社會化、專業化管理的轉變。作為節能概念的全新創舉, 合同能源管理這一新型的節能模式在我國還處于剛起步階段,還是較新的概念,其發展遇到了很多問題。如何實現合同能源管理的創新發展,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已成為持續發展中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簡稱EMC),即由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在國外簡稱ESCO,在國內簡稱EMCO)通過能源服務合同為客戶企業提供能源診斷、方案設計、技術選擇、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維護、人員培訓、節能量檢測、節能量跟蹤等一整套的系統化服務;在合同期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企業分享節能效益,并由此得到應回收的投資和合理的利潤。與一般設備和技術的供應不同,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產業,他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行的、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服務。合同能源管理的特殊性在于節能服務公司銷售的不僅是產品或技術,更重要的是客戶提供綜合性的節能服務,也就是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其實質是為客戶實現節約能源。
三、世界各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經驗
合同能源管理經過30多年的運行,商業模式已經十分成熟,合同能源管理也已演變和發展為一種成熟的市場化節能新機制,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得到了較好的推廣和應用。
美國是能源管理服務產業最發達的國家。美國政府對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有利的政策包括:政府制訂了有關建筑物節能標準和法規;環境保護的法規、審計的法規等等。1985年以來,美國政府曾以25億美元的財政預算支持政府機構的節能項目。1992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一個議案,要求政府與能源管理服務公司合作進行合同能源管理,同時不增加政府預算。該議案要求到2005年,聯邦政府機構的所有辦公樓宇節能30%,為此聯邦政府提供了30億的財政撥款。
在上個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后,人們的節能環保意識也大大加強。為了促進政府機關大樓帶頭接受合同能源管理服務,1992年,加拿大聯邦政府開始實施“聯邦政府建筑物節能促進計劃”。其中規定了節能省下來的資金留給政府機構,同時,該計劃規定政府機構只能與通過資格審查的能源管理服務公司進行合作。
法國是歐洲各國電力出口最大的國家,也是世界上核電比例最高的國家,但法國政府仍然注重節能和環境保護,能源管理服務公司的發展也具有一定的規模。與其他國家相比,法國的能源管理服務公司多為行業性的,如在煤氣、電力、供水等行業較發達,這些公司不僅提供節能方面的服務,而且還承擔相應的類似物業管理方面的工作,節能與能源供應相關的一系列服務是其收益來源。
日本成立了能源管理服務協會。近幾年來,日本的能源管理服務關聯市場規模增長迅速,自2002年,其在工業領域的項目份額也開始迅速增長。為節能改造項目,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了三種支持政策:事業資金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稅制支持政策。
巴西的能源管理服務公司大多為工程公司,隸屬于大公司下一個分支,業務領域在工業尤其是電廠方面,他們的項目規模比較大,在百萬美元左右,采取的是效益分享方式。由于2001年的能源危機(巴西電力結構以水電為主,占97%,由于天氣干旱導致電力短缺),巴西政府重視節能,頒布了一些法規,如要求電力公司必須以1%的年收入用于節能研發和節能項目投資,加上人們節能意識的提高,大大促進了巴西能源管理服務的發展,成立了能源管理服務協會,并于今年開始對能源管理服務公司進行認證的準備。
四、合同能源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
10年前,我國從國外引進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新機制,首先在北京、遼寧、山東等地進行了示范性推廣。目前,北京、鄭州、山東、湖南采用這種模式的試點項目已達32個,試點面積達127.9萬平方米,平均節能率為42.5%,節約能源總量每年2.04萬噸標準煤,擬參與試點的項目數量為113個,預計總面積350萬平方米以上,有逐步擴大的勢頭。但是,我國節能市場的發育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還是較新的概念,以市場為導向的節能投資鼓勵機制和企業節能激勵機制尚沒有形成和確立,節能產業發展面臨五大瓶頸的制約。
1.缺乏強有力的政策、法律支持
目前,我國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尚沒有專門的支持政策,稅務部門對節能服務公司開展節能服務業務也沒有優惠扶持政策,導致節能服務公司自我積累能力和業務拓展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制約了節能產業化發展進程。另外,現行節能法律約束力較弱,對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業或行為并沒有明顯的懲罰措施。對節能行為也缺乏明顯的激勵政策,特別是沒有與節能的環保效益掛鉤。除部分高耗能企業從節省成本出發對節能有一定認識外,大多數企業因為能源占產品成本不是太高,沒有節能的積極性。
2.一些正處于起步階段的節能服務公司缺乏運營能力
節能服務公司的運營機制是全新的,又比較復雜,潛在的節能服務公司或者是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營卻沒有受過專業培訓的節能服務公司,大多數缺乏綜合技術能力、市場開拓能力、商務計劃制訂能力、財務管理與風險防范能力、后期管理能力等,降低了向用戶提供服務的水平。目前,在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廣主要由新成立的節能服務公司,以及一些中介機構承擔,國家級節能公司尚未介入。而缺乏大公司、大集團的參與,也嚴重影響了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的規模和進程。
3.資金短缺且缺乏融資能力
多數運營的節能服務公司經濟實力較弱,無力提供保證其貸款安全性的擔保或抵押。融資難是企業普遍反映較多的一大問題。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產出周期長,大項目一般在投入幾年以后才會有回報,企業要進行后續投入面臨很大的資金壓力。而作為中小企業,又是新生的企業,商業資信度相對較低,很難從銀行獲得商業貸款。這就制約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因資金不足,大量好的節能技改項目無法實施。雖然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二期已正式啟動,全球環境基金將提供2600萬美元贈款支持,但對龐大的節能服務產業需求來說,仍是杯水車薪。
4.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先進的市場節能新機制的運作,與現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矛盾
“先投資后回收”這一模式按現行企業財務運行模式根本無法做財務核算,目前多是進行變通處理。例如將一臺節能鍋爐放在企業使用,在合同期內所有權仍屬于節能公司,企業支付節能費,既難進成本,又無法提折舊,讓雙方都很為難。
5.部分節能服務企業缺乏誠信,阻礙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廣
在節能服務市場推廣上,由于廣大能源用戶等對合同能源管理還缺乏充分的了解,加上一些公司以節能公司名義擾亂市場秩序,導致一些單位對合同能源管理心存排斥。
五、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創新發展
過去,我國的節能管理工作主要是通過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各級節能服務機構和企業節能管理部門三位一體的能源管理機制運作。這一節能體系在原來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顯著的節能成就。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面向市場的轉變,原有的節能管理體制,已不適應變化了的形勢,也必須隨之轉變;在新形勢下,節能的阻力主要表現為節能投資的市場障礙。基于市場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創新發展應著手建立節能服務體系,發展節能服務產業,主要措施有:
(1)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以點帶面、近期目標和長遠利益相結合的原則,探索適合我國國情需要的節能體制和機制的創新模式,逐步推進節能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
(2)要求各地要有效運用價格、收費、稅收、財政、金融等經濟杠桿,不斷完善政策法規、技術支撐體系和節能信息服務,形成良性的節能服務市場機制,使其成為驅動節能向前發展的內在動力。
(3)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基金,通過貼息、補貼、擔保等方式支持企業、節能公司利用新型節能模式進行節能改造。
(4)修改現行節能法律,出臺帶有強制執行的措施,并與環保政策相銜接,從政策法規上引導全社會,特別是企業真正重視節能工作。
(5)有針對性地幫助合同能源管理建立防范風險的市場機制,創新融資模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專項基金進入節能服務領域,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為廣闊的融資服務平臺。
(6)加大對節能服務理念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宣傳力度,改善節能信息和節能信息傳播不暢的現狀。
(7)對企業進行能源監測,對能源消耗達不到行業標準或產品標準的企業提出節能整改建議,限期整改。
(8)改革財務管理相關規則,允許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費用進入當期產品成本,確保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正常運轉。
六、結論
國際上成功的節能運作經驗表明,節能的根本出路是:充分依靠市場,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主導作用;同時政府部門采取適當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對節能市場進行規范和引導。兩者都是促進節能的必要和有效手段,關鍵在于如何把握兩者相統一的一面,合理、充分地分別運用市場節能機制和宏觀調控手段,同時為實現最佳的節能效果這一基本目標服務。為進一步推動我國的節能工作,必須正視目前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引導和促進節能機制面向市場的過度和轉變,借鑒、學習和引進市場經濟國家先進的節能新機制,尋找出一條政府、企業和投資方共贏的節能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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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會計核算 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是節能服務領域的一項新興業務,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尚未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作出相應的規定,在會計核算的科目、內容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不規范的現象。實際工作中很多節能服務企業的會計核算非常混亂和模糊,迫切需要從理論和實務上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模式的研究,以利于節能服務企業正確組織會計核算工作。
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現狀分析
目前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實務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種核算模式:
(一)存貨準則核算模式
即認為節能服務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用能單位提供的是自產的節能設備銷售、安裝及售后服務,其實質類似于分期收款的節能設備和后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筆者認為:就“實質重于形式”而言,節能設備購置在本質上是節能服務公司的一項資產投資業務,通過折舊或攤銷方式轉化為貨幣資產。取得的收入是節能服務收入,而非銷售節能設備的收入。所以無論是從業務性質上還是從交易實質上分析,都不符合存貨準則的相關規定。
(二)BOT項目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即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參照BOT項目處理方式進行核算。BOT是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建造期間,項目公司對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務應當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基礎設施建成后,項目公司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確認與后續經營服務相關的收入。采用這種核算模式的企業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也要經歷建造――經營――轉移這一過程,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相符。筆者認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BOT的(建設―經營―移交)項目是為了緩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增加與投資資金緊張的矛盾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投資模式。政府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非政府部門的投資者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投資者承擔該項目的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的權利。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內,投資者通過向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來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取合理回報;同時,政府部門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督權。特許期屆滿后,投資者將該基礎設施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部門。可見,BOT項目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兩者在運營模式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也不適用BOT核算方式。
(三)融資租賃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就是節能服務企業按照客戶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資產,在合同期分期收回投資并獲得收益,合同期滿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客戶。且資產多為專用設備,一般只有用能企業才能使用,所以與準則中的融資租賃規定相吻合。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下的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屬于節能服務企業,用能企業只擁有使用權,而且未來的節能收益并不能確定,與節能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全部轉移給用能企業。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期內要對資產進行折舊或攤銷,而用能企業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支付的租金已列入當期損益,也不允許再計提該項資產的折舊或攤銷。而且該資產在合同期的使用中因運營的需要可能不斷的發生投入,所以事先很難確定資產的價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期通常遠短于設備的正常使用壽命,與融資租賃規定的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相悖。而且租賃期發生的正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承擔而不是承租方,與融資租賃的規定不同。能源管理合同條款表現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確定一個節能額的分成百分比,而不是一個絕對額。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也是一種未來的不固定的服務收入,對客戶來講也是一種未來不確定的支出,具有波動性。這就導致無法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計算最低付款額和最低收款額。
(四)經營租賃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屬于經營租賃業務,節能服務企業建造的設備是未來出租的固定資產,未來從用能企業獲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資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內,節能服務企業將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收益;而用能企業由于設備在合同期內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按各期的節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節能服務企業的支付設備使用費(即租金)通常按直線法計入當期支出。與準則中的經營租賃一致,應按照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進行核算。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賴特定資產,即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建造的節能設備,該節能設備雖然形式上是由節能服務公司使用管理,但是這種使用管理是受到用能單位限制的,在合同期內,合同條款對節能服務公司在運營設備期間的服務類型、服務對象、服務價格進行了限定,因此節能設備的實際使用權在用能單位,即節能設備的使用權發生了轉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釋義,確定一項協議是否屬于或包含租賃業務,應重點考慮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履行該協議是否依賴某特定資產;二是協議是否轉移了資產的使用權。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應該屬于租賃業務范疇。
綜合分析上述四種核算模式,相比較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更多的是經營租賃的表現形式,特別是合同期內的諸多不確定要素,也使得采用經營租賃核算方式更加簡單、直觀。在此,筆者認為,可以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界定為一種特殊的經營租賃業務,即在租賃結束時雙方發生了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這種轉移雙方基本都是以贈予與受贈的方式完成,而且現行的稅收政策也是這樣規定的。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該資產隨投資的回收基本已折舊或攤銷完畢,賬面價值幾乎為零,只需做簡單的資產清理;對用能企業來講,不需另行支付資產價款,只是取得資產所有權,賬務上也只是同時增加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為此,筆者建議現階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擬參照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的制度性考量
(一)從長遠考慮,應加快制定出臺合同能源管理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準則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因此,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我國長期的戰略性產業,從合同能源管理未來的發展要求出發,很有必要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單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以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會計核算。為此,財政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組織相關專家和實務工作者,在深入調研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運作模式和會計核算情況的基礎上,抓緊起草《企業會計準則X號――合同能源管理(征求意見稿)》,在充分、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盡早制定出臺并實施《企業會計準則X號――合同能源管理》,以滿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的現實需要,促進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健康順利發展。
(二)從短期看,應租賃準則解釋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
在目前財政部尚未出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相關會計準則的情況下,可先通過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的方式,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具體核算方法作出統一規定。現階段,節能服務企業應當在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后,根據現行有關會計準則、解釋和合同能源管理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的特點和交易實質進行判斷,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采取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實務操作。
三、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處理方法的具體建議
根據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的相關規定,對現階段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各階段經濟業務事項的賬務處理,提出如下具體建議:
(一)項目前期階段
項目前期階段主要包括項目拓展階段、項目方案階段以及項目合同階段。項目前期階段經濟業務應通過設置“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科目進行核算,用來歸集相關的前期費用。在項目前期階段發生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聘請專家的勞務費、交際應酬費等費用應根據受益原則,直接為該項目提供勞務(工程技術部)的,應計入“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行政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或銷售部門(市場營銷部)發生的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即相關費用發生時,借記“生產成本”、“勞務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項目建設階段
項目建設階段的主要經濟業務內容包括:采購原材料、設備,組織項目施工、安裝和調試等。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按稅法規定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節能服務公司應將購建的資產,以及開發和購置的無形資產分別確認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因此,項目建設階段應通過設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科目,核算根據項目設計要求采購原材料、設備,組織項目施工、安裝和調試,以及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所發生的合理支出。
為區別節能服務公司內部自用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時,應在“固定資產”科目下設置“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二級科目;應在“無形資產”科目下設置“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二級科目。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購建的賬務處理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節能設備時,借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購入需要安裝的節能設備時,節能服務公司應將相關的成本費用可先通過“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進行歸集;安裝完畢,投入使用后轉入“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項目建設階段購入設備、材料時,按實際發生額,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發生施工、安裝和調試等費用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3)項目完工結轉成本時,借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
3.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的,購入設備、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購置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按購置成本,借記“無形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三)項目實施階段
項目實施階段的主要經濟業務包括對項目的運行管理,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組織安排好項目資產的管理、維護和檢修,與用能企業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分享收益等。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折舊或攤銷。項目實施階段經濟業務應通過設置“生產成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核算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折舊和攤銷費用,并確認節能效益分享收入。項目實施階段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
2.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攤銷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攤銷――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
3.根據有關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應屬于節能公司的主營業務,相關的收入、成本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核算。
(1)發生的管理、維護和檢修費用等費用化的后續支出,應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按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收益,收取節能服務費確認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的,借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收入”科目。
(3)收取節能服務費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
(4)期末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成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4.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應分別核算各項目的成本費用支出額。對在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發生的期間費用劃分不清的,應合理進行分攤,期間費用的分攤應按照項目投資額和銷售(營業)收入額兩個因素計算分攤比例,兩個因素的權重各為50%”。
(四)項目期滿移交資產階段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期滿后,應將節能設備從節能服務公司無償轉移到用能單位。項目期滿移交資產時,應通過設置“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等科目,核算移交過程中的相關支出。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按照上述規定,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企業移交節能設備等資產時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1.節能服務企業應將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全部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再將“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轉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即先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再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2.移交無形資產時,根據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的賬面凈值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科目、借記“累計攤銷――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根據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貨記“無形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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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四川綿陽621010;
2.河北大學政法學院,河北保定071002)
[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相對于過去的高污染,高耗能的能源,人們對新型的低能耗能源開始關注,并加大了技術研發力度。作為一種新型節能改造機制——合同能源管理應運而生,開始在全球推廣。但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資收益周期長,導致節能企業出現融資困難的局面,也影響了我國節能業的健康發展,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問題逐漸成為我國經濟建設重視的焦點之一。本文就立足于現實,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融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結合實際分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對如何拓寬節能服務業融資渠道、解決融資困難等給出了見解,希望能對節能服務行業融資提供參考。
[
關鍵詞 ]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255
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一種基于市場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在歐美等市場經濟成熟的發達國家開始逐步發展起來,基于這種節能新機制運作的專業化服務公司(ESCO)也迅速發展,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已經發展成為新興的節能產業[1]。但在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推廣相對緩慢,資金短缺成為其發展的主要障礙,因此,為提高能源利用率,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合同能源管理專業運作服務公司融資問題,并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引入我國能源業,對我國的經濟建設有重要意義。
1合同能源管理簡述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2]),是一種以節省能源的費用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用戶可以使用節能收益來對工廠和設備升級,降低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一般不要求企業自身對技能項目進行大筆的投資,可與盈利性的專業化的能源管理公司簽訂合同,以推動節能項目的進展[3]。也可以將合同能源管理看作是一個成果導向系統,即將投資、融資、技術運用、能源分析、能源管理等看作一個整體的系統,并以此來指導企業的各項管理與商業活動。一般不要求企業自身對技能項目進行大筆的投資。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下的節能企業業務流程模式為:首先,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ESCO)與用能單位接觸,了解用能單位的用能狀況,確定改造意向;其次,對用戶各種耗能設備和環節進行能耗診斷,提出改造方案,并與用戶溝通;再次,在診斷的基礎上,設計出改造方案,包括項目實施方案和改造后節能效益的分析預測,并告知客戶使其充分了解能源改造后的效果;然后,ESCO與客戶進行服務合同談判,并簽署協議,約定經濟收益分配。一般來講,節能服務公司承擔主要風險,在合同期內收益大部分歸ESCO所有,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分享收益;然后,合同簽署后,ESCO開始對項目進行投資改造,其費用由公司全部支付;最后,項目完成后,ESCO進行全程服務,并對人員進行培訓,對能耗、節能量進行監測,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收益分成。
2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現狀
雖然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較晚,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國家政策地支持下,節能產業也持續快速的發展,并不斷走向成熟,從2006年到2010年,EMCA會員增長了5倍,從業人員從1.6萬人增長到17.5萬人,產業服務規模也從47.3億元增長到836.29億元,在“十一五”規劃期間,節能服務產業拉動社會投資資本超過1800億元。同時,到2015年,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將發展到2000多家,產業總產值將達4.5萬億元。節能服務產業逐漸形成了以節能服務為核心的配套產業鏈,成為國家七大戰略型新興產業的朝陽行業。
但是,在節能服務業蓬勃發展的背后,也出現了種種問題,如管理落后、融資困難等現象,影響了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進而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4]。
3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問題的分析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能源管理發展的主要因素,一方面,雖然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迅速,但由于機制問題導致融資困難;另一方面,從節能服務企業自身來看,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時間短,各項制度不完善,同時經營規模小,信譽等問題普遍存在,導致企業的形象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ESCO的融資[5]。另外,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收益時間長,市場機制不完善,節能服務企業多而不精,實力差距大等,造成用戶的懷疑,同時改造風險也較大,被銀行等金融機構列為高風險投資項目,為融資進一步添加了困難,雖然私人投資渠道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的短缺,但是私人的投資規模相對較小,很難滿足企業的需要,也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而民間借貸不規范,風險大、成本高,使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的渠道進一步縮窄。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問題已成為其發展得主要障礙,對其問題的產生有必要進一步分析:
(1)節能服務企業自身的不足。①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競爭激烈,企業的經營狀況往往屬于機密,不能將信息公布于眾,而是有選擇性地帶有一定目的的對部分信息進行披露,使信息質量和披露范圍都不能滿足融資的要求;②節能服務企業規模相對較小,資金不雄厚且各項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不透明的現象。此外,節能服務企業的信息披露平臺水平較低,導致信息不對稱,限制了其信息的生產能力,進而限制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增加了ESCO的資本成本,影響了其健康發展。
(2)節能服務企業缺少擔保渠道。一方面,由于EMC項目節能投資收益周期較長,往往需要ESCO預先墊付資金,這就需要有充足的資金支持,使得融資成為節能服務企業發展壯大的關鍵;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很多節能服務公司還處于起步階段,除了如中節能、信合節能、天壕節能等服務企業,大部分是規模小,經營分散,實力弱等特點,銀行資信評級低,導致銀行需要提高擔保,而企業本身的擔保資源又有限,無法提供土地、設備等實物擔保,造成了銀行授予額度低或者直接不予信貸等局面[6]。此外,雖然部分銀行推出了節能融資專題項目,但是要求條件高,很少有節能服務企業具備所要求的條件。
(3)風投者選擇謹慎。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收益長,短期獲益力差,負債率高、缺少核心技術等特點,造成風險投資者持觀望態度,投資謹慎。這又進一步將節能服務公司推向實力不強、沒有信譽的壞形象一面,進而造成融資的困難。
(4)銀行對節能服務業的認識不足。鑒于我國能源合同管理起步較晚,發展水平相對落后,銀行對其業務流程和運作模式都不熟悉,加之節能服務業成本回收周期長,項目收益主要來自后期,導致銀行在對節能企業評估時不夠準確,進而列為高風險項目拒絕貸款[7]。此外,節能服務企業與銀行銜接機制也不夠完善,一方面,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需要經過長時間審核,增加了企業經營運行成本;另一方面,在對節能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時,沒有對未來的發展潛力進行系統的測算,僅以企業目前的資金狀況進行評估,最終以高風險、償還能力不佳而拒絕企業的融資申請。
(5)國家的政策支持不夠。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節能減排鼓勵政策,并扶持相關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自身的局限性和投資的復雜性等限制,在其回收成本之前需要繳稅,不利于節能服務企業的發展,也進一步影響了金融機構的投資熱情,造成融資困難的局面。
4針對合同能源管理的問題,構建多層次融資體系
針對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問題,我們應該具體問題實際分析,構建多層融資體系,拓寬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渠道[8]。
(1)國家從政策上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首先,國家應該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研究相應的鼓勵發展節能服務企業的具體政策,設立專項的節能服務項目擔保基金并建立相應的運作機制,例如,擔保基金可以讓銀行托管,每家會員企業每年上繳一定的風險基金等,根據企業的繳存記錄,分配不同貸款額度,這樣最大限度降低銀行對ESCO貸款的風險,或者擔保基金由政府財政支出,以示政府對該項事業的支持,但不利于企業的創新發展,可采用企業繳存和政府財政支出并用、地方政府分層次、分級的管理的方式建設擔保基金,這樣分工管理有利于提高整個節能服務企業的發展水平,避免發展不平衡的現象;其次,將各地政府建立的“后補助”資金改為融資擔保基金,同時扶持中小節能服務企業的創新發展,這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節能企業對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的問題。
(2)加強銀行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認識,為EMC節能項目設計多種融資渠道[9]。銀行一方面要改變過去的評估方法,應當對節能服務企業的信貸業務進行獨立核算,并綜合考察項目的風險以及未來的發展潛力;另一方面要與ESCO公司建立良好的互動關系,充分了解節能服務企業的運行機制,并與企業建立經濟合作關系,如資金儲存與流通等經濟業務往來,為企業融資提供良好的環境。此外,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多種EMC項目融資渠道,例如,以償還貸款僅限于項目的本身的項目融資方式、以銀行在提供服務中獲得專有信息進行的關系專用的關系型融資方式,以企業自有專利權質押進行融資或者通過發行高檔債券將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或者設計合理的租賃融資方式等,以構造多層次、多渠道的融資體系,創造有利于ESCO公司融資的環境
(3)節能服務企業自身制度的完善。首先,ESCO公司引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消除銀行對企業信息了解的不對稱;其次,在市場經濟中,借鑒國內外成功的先進經驗,提高自身的經營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根據不斷變化的市場,更新技術,采用新方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在激烈的競爭中占得一席之地,逐漸擴大自己的規模;再次,樹立良好的信譽形象,加強宣傳,提高大家對節能服務企業的認識,為融資創造良好的氛圍;最后,對企業自身的發展潛力進行科學的評估,加強與用能客戶的溝通,建立良好的關系,提高企業的資信程度。
5結論
合同能源管理雖然在我國起步較晚,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節能機制,它分工更加細化,運作更加專業化,對降低能耗,節省能源有重要作用,在我國經濟的發展中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渠道狹窄,各種機制還都不健全,影響了融資渠道的暢通,使節能服務公司受于資金限制,不能很好的擴大經營發展,也不利于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因此,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應當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適當拓寬能源服務業的融資渠道,構建多層次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體系,促進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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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起源于歐美的節能機制,目前在各國被廣泛應用,我國自1998年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在國家和政府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和政策引導下,合同能源管理已經從單純的引進逐漸被實踐所檢驗、改進和創新,在實踐中落實得也越來越理想,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據“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顯示,從 2006 年到 2010 年,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約能力從 86.18萬噸標準煤增加到 1064.85 萬噸標準煤;二氧化碳減排能力由215.45 萬噸增加到 2662.13 萬噸。
我國推進合同能源管理過程中的障礙
雖然我國政府已經充分認識到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對于節能減排的重大意義,也制定了諸多政策來推進該機制在我國的發展,但現實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推行還是存在著明顯障礙。只有正視并且掃除這些障礙,才能為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發展開辟道路,使其為我國的節能減排發揮應有的作用。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過程中,主要存在著以下障礙:
節能服務公司融資困難,缺少融資平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一般涉及的金額比較大,節能改造工程的前期投入絕大部分甚至是全部都由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用能單位基本零投入,而且節能服務公司的這種投入回報期比較長,資金回流較慢。隨著節能服務公司開展項目的增多,墊付資金的數量將累積成一個龐大數字,僅僅依靠節能服務公司的自有資金是明顯不夠的,情況嚴重時甚至會導致節能服務公司業務的停滯。節能服務公司要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就必須通過融資來完成,因此,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能力成了企業發展與存亡的決定因素,但節能服務公司卻缺乏相應的融資渠道和平臺,融資難成了節能服務公司的“老大難”。
節能服務市場不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說到底是一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節能機制和模式,它的推進離不開市場的完善和成熟,有序的市場才能保證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和交易。目前市場上各種節能信息嚴重不對稱,往往產品找不到市場、市場找不到項目、項目找不到資金、資金找不到技術,對接鏈條脆弱,缺乏產業整合平臺。①節能服務市場的不成熟,制約了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發展。
如何掃清合同能源管理障礙
一是加強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管理。目前,我國還沒有對節能服務公司統一適用的特殊管理規范,各省市為了配合財政獎勵資金的管理,設定了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適用的一些規定。這些規定大同小異,總的來看包含節能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機構庫,各級財政獎勵資金支持承擔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入庫節能服務公司,鼓勵項目單位從節能服務公司機構庫中選擇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入庫節能服務公司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節能主管部門對節能服務公司庫實行動態管理。這些管理措施并沒有涉及到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準入門檻和業務中的監督管理,并不能規范節能服務公司的具體行為。加強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管理,一方面要設立準入門檻,針對節能服務公司設定成立的條件而不是適用公司成立的一般條件,這些條件要從企業的注冊資本、從業人員的資質、從業人員的數量、開展業務的區域等體現出來,一般要遠高于普通公司成立的條件;另一方面,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管理還體現在對其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的監管,可以要求能源管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必須實行監理,以保證節能服務合同的如期完成。
二是增強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扶持力度。第一,擴大現有受惠企業的范圍,改變現有的政府財政獎勵模式,從事后獎勵轉變為事前鼓勵。2010年,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獎勵有厚此薄彼的嫌疑,大部分省份制定的獎勵細則對已享受國家和省其他相關補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都不再納入本地的支持范圍。政府對節能服務企業獎勵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但落實下來之后反而是只有部分條件較好的企業能夠得到資助,對更需要幫助的大部分企業起不到任何作用,這和政府獎勵的初衷有所背離。既然均為節能服務產業,就應該一視同仁地得到政府資助,可以在受資助的數額上有區別,但不能只傾向于一小部分而排除另外的一大部分。當前各級獎勵措施都是針對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的獎勵,這樣還是無法解決節能服務公司前期投入大、融資難的問題,如果換一種思路,政府的獎勵改為事前的獎勵也不可行,獎勵的對象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而事前還不能準確把握這些條件,獎勵就無法進行。事中的獎勵應該是一種可行的辦法,參照已經展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情況適時地予以獎勵,一方面可以利用獎勵措施激勵節能服務公司積極保證節能效果,預防節能服務公司出現違約,另一方面也能夠緩解節能服務公司融資難的問題。
第二,鼓勵企業積極探索新的模式融資租賃模式。面對節能服務公司在操作中最難解決的融資難問題,山東融世華租賃有限公司創新了能源管理的新模式,即融資租賃模式。該公司在中國首開“節能融租新模式”,由融資租賃公司出資投放節能設備,節能服務公司作為承租人將節能設備運用到節能客戶的節能改造中。通過與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等金融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公司不斷創新融資模式,全面突破了銀行保理的時間限制,有效地打破了融資瓶頸,實現了由傳統節能服務公司向金融租賃企業的轉型。這種融資租賃模式已經被實踐所證明是切實可行的新模式,可以嘗試在節能服務行業進行推廣和應用,以化解制約節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瓶頸,拓寬了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實現節能客戶、節能服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三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的共贏。針對客戶不同的融資需求,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可以采取直接租賃、售后回租、杠桿租賃、委托租賃等方式,能源管理合同的類型得到創新的同時,節能成效也在不斷地提升。“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中指出,“十一五”期間,節能量保證型占主要地位,約占 57%,節能效益分享型約占32%,能源費用托管型占 8%,融資租賃模式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恰恰是這一部分走出了一條成功的道路,可以成為其他節能服務公司的典范。
三是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和自律作用。行業協會作為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梁,可以實現二者的溝通,對業內企業,行業協會可以制定并執行行規行約和各類標準,協調本行業企業之間的經營行為;對政府,行業協會可以協助政府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政法規和有關法律。在市場不成熟、不規范的前提下,節能服務產業行業協會的作用尤其突出。作為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起源地的美國,1983年就成立了國家ESCO (NAESCO)協會,加拿大、瑞士、巴西、日本、韓國等國也都陸續設立了ESCO協會。各國的ESCO協會會員一般都包括政府以及節能服務公司,承擔政策咨詢、專業培訓、技術交流、展覽展示等工作。我國《節約能源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行業協會在行業節能規劃、節能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消費統計、節能宣傳培訓和信息咨詢等方面發揮作用。”2003年12月30日,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簡稱EMCA)正式注冊成立,成為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的行業協會組織,致力于引進、示范、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全國行業協會,自成立以來為我國節能減排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和其他的行業協會同樣面臨著資金緊缺、人員緊張、服務能力欠缺、政府的管理和約束多于扶持等問題,這都制約了其積極作用的發揮。
要發揮節能服務行業協會的服務和自律作用,就需要出臺相應的資金扶持政策,轉移政府的管理職能給行業協會,這是行業協會存在的應有之義。目前,節能協會從事的多是為節能服務企業搭建交流和融資平臺、配合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為促進產業發展而開展的調研工作、參與產業扶持政策的研究工作,宣傳貫徹相關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等工作。同時可以探索允許其接受政府委托,進行對節能服務企業的資格審查、簽發證照(如市場準入資格認證)、對本行業服務質量、競爭手段、經營作風進行監督、在行業內部開展優秀節能企業和項目評比等,以真正發揮其行業協會的功能。
(作者單位:山東政法學院經濟貿易法學院;本文系山東政法學院科研發展計劃項目《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問題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11F06B)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計量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2
近幾年,合同能源管理以新興產業的形式在我國大范圍興起,它可以利用市場機制對溫室氣體的排放、能源的使用等進行有效調節,得到我國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因此,合同能源行業的市場容量非常廣闊,而從事這一行業的企業也越來越多。但是,當前還沒有完全統一的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體系,在核算的科目、內容以及披露的信息方面等都還存在不規范的現象,因此,很多服務企業目前的會計核算非常混亂和模糊,需要我們進一步對其進行規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基本內容
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最開始是從歐美地區引進的,它是從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中發展而來,主要是針對一些新型的節能項目的投資機制。它的主要含義是從事節能服務的企業或單位以簽訂契約的形式規定節能項目的相關節能指標,這些企業主要提供節能項目中的設計、診斷、融資、施工等等服務,然后保證項目的節能率,而用能單位主要達到某種節能效益來支付項目的投資或者利用所得利益改進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簽訂合同之后,根據項目的設計方案開始進行施工、安裝、運行、管理等,對于會計核算來說,主要的內容涉及到以下幾方面:第一,在設備的安裝過程中所花費的材料費、工時費等應該具有具體的科目和計量方式。節能項目所使用的設備很有可能是從外面購買的也有可能是自己產生的,而工程的時間通常比較久,因此,對于節能公司來講,到底應該是商品銷售還是發出材料應該具有詳細的科目和計量規則。第二,融資利息的歸屬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節能項目的工程款通常比較大,所需的資金也比較多,因此,融資利息的歸屬就成為了一個重點問題。第三,項目的收益問題。在合同的期限內,節能項目根據用能單位的收益來確定收入的詳細情況,因此,每一期的收入情況都是不確定的,另外,對于確認收入的時間和地點也要詳細記錄清楚。第四,資產的折舊問題。在規定的合同期限內,用能單位所用的產品數量、設備運行時間等都不確定,因此,節能效益也是不穩定的,對于計提折舊的問題也需要進一步核實。
二、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現狀分析
當前,我國財政部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出臺相關的會計核算規定,很多服務公司在會計科目的設置與核算上做法如下:
(一)把用能單位安裝的節能項目作為固定資產處理。在節能項目的安裝過程中,采用本單位自己生產的產品,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在安裝工作完成以后,在使用過程中則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按期確認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發生融資費用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長期借款”科目等;對于設備折舊,根據本單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計提折舊計算。采用這樣的方法沒有把企業的自用固定資產和用能單位的設備資產分開來計算。由于這兩種資產都歸節能服務公司所有,與固定資產特點一致,但是,兩者的收益模式卻是不一樣的。自用的固定資產主要作用是生產節能產品或其他類型的產品,因此,企業可以自己規定其產品的價格,產品在銷售以后就能獲得收益,其中的不確定因素比較少;但是安裝在用能單位的節能資產,主要依靠用能單位的節能量來確定收益,其中的不確定因素很大。因此,兩種資產的計算方法應該是具有差異的。
(二)把安裝節能項目的本單位產品作為銷售來計算。在使用自己單位產品安裝節能設備的時候,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按期確認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時,借記 “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科目,同時按期結轉發出商品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節能產品成本” 科目,貸記“發出商品” 科目;發生融資費用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長期借款”科目等;在設備的計提折舊方面,由于沒有對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因此,則不需要進行計提折舊。這樣把用于節能項目的本單位安裝產品作為銷售計算的方式是違背銷售實現原則的。由于節能項目在沒有達到可使用狀態以前很可能會失敗,發出產品以后,節能產品的風險與報酬都并沒有全部轉移,因此,它和銷售實現原則是相違背的。
(三)把安裝在用能單位節能項目上的設備作為融資租賃固定資產計算。主要由承租單位經營融資租賃固定資產,而出租單位的收益是基本穩定的,因此,其中存在的很多風險與報酬可以轉移給承租方;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安裝節能項目資產,因此,在合同期內,資產的所有權歸節能公司所有,但是使用權是歸用能公司所有,節能公司的主要收益來源則是用能公司產生的節能收益,由此可見,節能公司的風險和報酬存在很大風險。因此,這兩種資產的處理辦法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
三、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相關建議
合同能源管理的特點與含義都非常獨特,現在我們使用的會計科目沒有將所有的經濟內容都涵蓋到其中,企業的會計核算也很難進行完整的、正確的操作。因此,針對目前這些業務需要制定相關的會計準則和處理方法。具體建議如下: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一定要能夠全面反應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在當前的會計規范中,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相關的規范,從目前的會計科目現狀來分析,我們可以設置專門的“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科目。在核算的內容上可以與其他業務區分開來,尤其是與“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等嚴格進行區分,這樣可以使會計信息質量得到很大的提升。
(二)對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的初始計量進行嚴格的規范。安裝節能項目的時間通常比較久,費用的構成內容也非常多,資金數目比較龐大,收益期也比較長,因此,從性質上來分析應該屬于固定資產,我們可以采用固定資產的計量方式來處理合同能源管理資產業務。換句話說就是,在開始構建的時候,設置“在建工程”科目,把符合條件的相關材料費、工時費、人工費等等歸納進入本科目,在工程完結以后,根據正在建設的工程成本,借記“合同能源管理資產” 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三)對于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的后續計量進行規范管理。通常,合同能源管理資產都是安置在用能單位,因此,節能量完全取決于用能單位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用能單位各個會計期間使用的設備時間總量是不一樣的,因此,節能的數量每一期都存在差異,由此也導致節能服務公司每一期得到的節能效益都不一樣。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資產折舊方法我們可以采用工作量法,這樣使得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與合同能源管理的計算方法保持一致,對于節能服務公司的經營狀況可以更準確地反應,對于稅務部門的優惠稽核要求也能及時滿足。因此,我們根據每月的計提合同能源管理資產折舊的數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或單設的“合同能源管理資產折舊費”等相關費用科目 ,貸記“累計折舊――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科目。科學技術正在不斷發展和進步,在各方面因素的綜合影響下,合同能源管理資產存在著減值的風險,如果在末期的時候檢查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發現確實存在兼職現象的,應該進行減值測試,對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的可回收資金進行預估。如果可收回的資金不賬面價值更低,那么就要把差額作為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的減值準備,將其記在資產損益表之內,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合同能源管理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四)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基于用能單位在各個期間使用節能設備產生的效益和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的節能效益分享比例,每一期節能公司所獲得的收益都是不一樣的。從整體來看,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應該與收入實現原則保持一致,也就是在各個會計期末,收入的確定應該由項目節能量的測試結果以及節能效益收益分享比例來決定,借記“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待收到該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等科目。
總而言之,節能減排是人類生存環境中非常重要的事情,對于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方式的轉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國當前已經了很多的優惠政策,例如稅收優惠、節能專項扶持以及獎勵辦法等等,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企業怎樣才能使資產管理、收益計算等做到準確、可靠是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并且,需要我國有關部門對合同能源會計核算問題進行進一步的規范和指導。
參考文獻:
[1]劉玉來.我國節能服務公司的營銷環境及其優化[J].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1(04).
國務院總理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會議指出,要積極推行由專業節能服務公司與企業、公共機構等用能單位簽訂能源管理合同,提供節能設計、改造和運行管理等服務的新機制。加強政策扶持和引導,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將促進節能市場大發展
合同能源管理:工業節能+建筑節能新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cONTRACT,簡稱EMC)起源于70年代的市場經濟國家,經過幾十年發展,在美國、加拿大,EMC已發展成為一新興的節能產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樣一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負責系統建設費用,以節能效果收益分紅為收入。節能效果收益以未節能前的能源花費與節能后的能源花費的差價為基礎,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增加能源使用成本增加企業使用。節能服務行業是市場失靈領域,尚處于“幼年期”,必須由政府引導,給予適當的經濟激勵。
合同能源管理是節能服務的有效服務機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將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和節能設備產業發展。
2010年節能服務產業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增速有望保持30%-40%,未來行業市場容量有望高達4000億元。2009年,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再一次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產值從2008年417億元增長到588億元,同比增速40.9%,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額從2008年117億元增長到195億元,同比增長67%。產業總計綜合節能投資從2008年253.2億元增長到360.4億元,同比增速為42.3%;其中合同能源管理(EPc)項目投資從2008年116.7億元增長到195.3億元,同比增速為67.37%。并形成年節能能力1757.9萬噸標準煤,年減排1133.85萬噸二氧化碳。我們預計2010年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同比增長36%。根據EMCA協會對于節能服務產業的估算,節能市場總規模大約4000億,未來發展空間非常巨大。
政策扶持引發投資機會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 會計處理 節能服務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EMC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上世紀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的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1997年,隨著國家的發展合同能源管理進入中國。但我國會計準則一直未明確規定如何對能源合同進行會計處理,使得實務中會計處理方式一直存在較大差異。
二、業界主要觀點
(一)國家政策引導
國家目前對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規定卻很少,主要是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2010]25號)(以下簡稱《25號》)的通知中,對完善會計制度提出了相關規定:各級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夠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當分別核算,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但由于該規定不是以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形式頒布的法律法規,沒有強制性。且我國能源服務企業在簽訂能源合同時形式各異,該規定難以符合所有企業的經營實質,實務中仍然差異較大。
(二)業內學者觀點
(1)作為存貨處理。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們認為,節能服務公司將其提供的節能設備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規定進行核算。將其在合同期內從用能單位收到的收入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規定的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收入確認的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用能單位將該節能設備按《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相關規定,視同購進固定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2)作為BOT項目處理。由于能源管理業務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及《國際財務報表準則解釋公告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中規定的BOT模式基本一致。故有學者認為對能源合同的會計處理應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進行處理。即主張能源服務企業將其獲得的未來節能收益的權利確認為無形資產或金融資產。
(3)作為長期攤銷的費用處理。一些學者認為,由于未來的節能收益不能準確確定,每期的節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節能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則按合同期平均計提的折舊與每期的節能收益不配比。因此,這些企業在合同期間將節能設備的投資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合同期限內按與確認收入相同的基礎進行分攤。
(4)作為經營租賃處理。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用能單位依賴能源服務單位提供的節能設備節能,同時在合同期內,節能設備的所有權屬于能源服務企業,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指出的“確定一項協議是否屬于或包括租賃業務,應重點考慮兩個因素:一是履行該協議是否依賴某特定資產,二是協議是否轉移了資產的使用權。”這一規定。
(5)作為融資租賃處理。該觀點認為:能源合同具備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中對融資租賃歸納的以下3個特點:①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③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三、不同觀點存在的弊端
毫無疑問,業界不同學者的這些觀點都是在現有會計準則基礎之上探討得出的結果,但是我們不難發現他們其實各有利弊。
(一)作為存貨處理
將能源合同作為存貨處理,要求能源服務企業和用能單位能做到以下幾點:①確定與節能服務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節能服務公司;②能源服務企業提供節能服務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③能源服務企業可以區分并可靠計量合同期內收到的收入中屬于銷售節能設備成本的部分和屬于提供節能服務的部分。用能單位可以區分并可靠計量合同期內支付的屬于購買節能設備成本的部分和屬于接受節能服務的部分。在實務中,企業往往很難做到這些。其次,按照存貨會計處理的方式下,在合同期內,由于企業仍然保留有節能設備的所有權,企業應將存貨計入“發出商品”賬戶,但合同期內節能設備已經開始使用,由此產生的損耗卻不能合理計提折舊,這也存在弊端。此外,作為存貨處理是否符合“實質重于形式”這一會計原則,也值得商榷。
(二)作為BOT項目處理
合同能源管理按BOT模式進行會計處理的不妥之處在于:若將能源合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及《國際財務報表準則解釋公告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的原則中對BOT的會計核算方式處理,則要求能源服務企業確認一項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而根據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質,能源服務企業在整個經營過程中,并不存在特許經營權,也就無法確認無形資產。同時,這中處理方式也違背了合同能源管理要求合同期內節能設備的所有權及其主要風險與報酬歸能源服務企業的定義實質。
(三)作為長期攤銷的費用處理
首先,企業若將構建節能設備的成本按照長期待攤費用處理,則當該節能設備發生減值時,無法對其計提減值準備。其次,確定每期費用的攤銷比例有難度。我們之所以采用長期待攤費用來處理,是為了避免按節能設備的預計使用年限處理造成收入與費用不配比的情況。這就要求用能單位每期支付的費用是可以預先計量的。在實務中,有的企業實施起來也比較困難。
(四)作為經營租賃處理
采用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方式也有弊端,因為對于用能單位來講,會導致用能單位收入和成本不配比的情況產生。在合同期內,用能單位支付給能有服務企業的節能效益分享額實質上是包含構建資產部分與接受服務部分這兩個部分。但在經營租賃會計處理方式下,用能單位通常把所有支出都在當期攤銷掉。但這部分支出中由很大一部分其實是應當與合同期滿后用能單位繼續獲得的節能收益相配比的。導致其會計處理方式與“權責發生制”這一會計準則矛盾。
(五)作為融資租賃處理
雖然能源合同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中對融資租賃歸納的3個特點,但它與合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以及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計入資產這兩個特點有時會產生矛盾。
此外,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的風險報酬并未轉至用能企業,而是風險由能源服務公司全部承擔,報酬由能源服務企業和用能單位共同享有,這也與融資租賃實質不符。
四、影響企業選擇會計處理方法的因素
從企業技術能力與抗風險能力的角度出發:能源服務企業要想收益,前提是能夠幫助用能單位節能,這就要求能源服務企業必須有一定的技術保障。對于不同企業擁有技術的優劣不同,他們能夠接受的成本收益風險也就不同,導致最后的賬務處理方式可能也就有所差異。
從合同的內容出發:合同的內容決定了合同的類型,不同類型的合同往往會適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其次,合同內容決定了雙方企業的性質。一般的能源服務企業會面向政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這三種類型的單位提供設備或服務,不同的對象往往也會產生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
從企業的核算能力的角度出發:企業核算能力的好壞也會對企業采取何種會計處理方式產生一定的影響。能源服務企業和用能單位的會計核算能力如果較強,則將節能設備按照混合銷售處理也是可行的。
從企業信譽的角度出發:對于信譽不好的能源服務企業,能源服務企業到期后違反合同,那么,用能單位在根據其信譽評估很可能得不到節能設備的情況時,采取經營租賃的方式而不是銷售或融資租賃方式更為合理,若節能設備到期后獲得的,按捐贈處理,若沒有獲得,則不再進行會計處理。
從納稅籌劃的角度出發:企業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核算方式,使得收入與費用的確認時點與確認方式產生不同,必然就會在合同期內對企業每期的利潤造成一定影響。所以企業也會根據自身利益來選擇。
多省試水照明合同能源管理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趙明表示,LED照明與合同能源管理最初的結合是從國家“十城萬盞”試點項目開始的。當時,一個城市僅更換部分路燈就需要花費上千萬元資金,沒有哪個政府或市政部門愿意并且能夠拿出這么多錢來做實驗。在這樣的情況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它解決了LED路燈示范工程投入大、風險高的問題,也保障了生產、消費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實現了“政府、企業、公眾”的三方共贏。
在LED照明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過程中,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積極地扶持和鼓勵政策。《廣東省推廣使用LED照明產品實施方案》中指出:未來三年,廣東全省范圍內將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為內核,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支付節能收益為杠桿,以公共照明領域為突破口,強力推廣應用LED照明產品,實現節能減排和LED產業發展的綜合目標。全國首個成熟應用于高速公路主干道的LED照明項目——深圳高速公路LED照明工程順利竣工驗收,廣樂、博深等新建高速公路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設全面啟動。截至目前,廣東省安裝LED路燈超過30萬盞,示范路段3000多公里,應用規模居全國前列。另外,安徽省銅陵市、福建省南安市、山東省臨沂市、湖南懷化市、浙江省寧波市的LED路燈綠色照明改造項目都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企業“不花錢”完成節能改造
作為青島市政府參股并批準成立的,國家發改委備案的專業節能服務公司,青島華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關的項目資金、項目策劃方案及售后服務等。在日前召開的用合同能源管理商業模式推動綠色照明節能減排事業新聞會上,青島華通集團總經理、華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姜培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用能單位“不花錢”就能完成節能改造。
居業:姜董您好,您能介紹一下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嗎?
姜培生:簡單地說,就是用能單位拿節約下來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改造的投資。如果節能改造的投資是由節能服務公司事先支付的話,在合同簽訂期,用能單位按照未節能改造前的能源花費支付給公司,公司賺取節能后的差價,如青島華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用能單位簽署節能改造合同來實施,那就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它的好處就是用能單位無需直接投資,可規避投資壓力和風險。用能單位可放心大膽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世界上最為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對自己的技術裝備進行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一般合同期為3~5年,但是對于投資量比較大的項目,如城市路燈的改造一般為8~10年。
居業:作為一個實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我們所推出的技術和產品是否成熟和可靠?
姜培生:這個理由其實是顯而易見的,一個負責任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一方面為社會負責,另一方面也是對自己公司負責。為社會負責任就是要將市場上形形的節能技術和產品進行比較精選,選出最可靠實用的技術和產品向社會推薦,為社會負責就是為自己負責,這一理念在EMC模式中體現得淋漓至盡。
居業: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何優勢呢?
姜培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優勢之一就是人才隊伍的優勢。節能服務公司一旦研究開發某一領域市場,就會組成團隊對該領域的技術發展過程、該領域的企業現狀、該領域的市場環境進行全方位的考量,從中選出可以合作的伙伴。比如在LED照明方面,我們對該領域的技術、企業、市場做了全面調研,最終選定中微光電子有限公司,該公司整個團隊是由美國、日本和我國臺灣省從事LED產業的精英組成,而且該公司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許多國內國際發明專利。還有就是產業鏈垂直式管理,在LED產業中也就是前端、中端、后端都是該公司一氣呵成,從而奠定了公司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居業:EMC在商業運作中又有何優勢?
姜培生:商業模式上的優勢就是節能服務公司先期投資,通過自身努力實現節能效果,從而實現投資回報的目標。如果某個節能服務公司推出的技術和產品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技術經濟指標,那就意味著該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收不回投資,就意味著造成損失,而這種損失的用能單位來說是沒有的。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于推廣重大節能技術對于用能單位來說是可靠的、是零風險的。合同期內,可以分享節能利益;合同期滿,資產和收益100%歸用能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