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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 弱勢群體
目錄
中文摘要 ………………………………………………………………………1
引言 ……………………………………………………………………………4
一、法律援(對法律援助概念的認識)………………………………………4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5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5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 ………………………………………6
三、法律援助重要意義… ………………………………………………………6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對學生的重要意義…………………………6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7
四、結語 …………………………………………………………………………8
注釋 …………………………………………………………………………… 8
“國無法不立”,法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就像鐵軌對于火車一樣,脫離了這條軌,必將導致國家的混亂甚至國家的存亡。法律對于國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國的法制建設雖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國所處的特殊歷史階段,我國公民在法律知識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別是位于西部邊陲的人們。因此,加強法制建設,大力宣傳法律知識,不僅是國家的事,更是我們每個法學專業者的責任。同時,法學專業的學生大力普法宣傳,還是鍛煉自己的一個好機會。本著“學法用法,服務社會”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產生
據相關材料調查顯示,我國最早出現的從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組織是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它是一家民間的法律援助組織。由此可見,法律援助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近幾年才產生的,還是個新生兒。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3年9月1日頒布施行《法律援助條例》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進入了嶄新的階段,進入了法律化的階段。那么怎樣來給法律援助定義呢?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減收或者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正。狹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任何具備充分理由提出訴訟或答辯的人,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或出于弱勢群體地為而無法打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見,社會各界法律援助組織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據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依靠法學專業的法律知識資源優勢,經院團委同意,報校團委批準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組織,它有著先天的優越性,對于培養法律后備人才和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61547;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著“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前身為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
該中心以理論聯系實際為工作原則,以義務法律咨詢、宣傳法律法規為其基本的工作內容;以論壇、講座等方式學習法律法規,總結實踐經驗;組織其成員深入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活動,并且積極開展同國內各法律院校同類社團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設團支部,主任,秘書處,事務部一部,事務部二部,事務部三部。秘書處(下設網絡組、刊物組、外聯組)的主要工作是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負責接待來訪等。事務一部的主要工作為行政復議,勞動糾紛,婦女,兒童權益來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二部的主要工作為一部以外的民
事類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三部的主要工作為刑事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務范圍,法律援助審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則,以確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順利開展。
事物總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作為石河子大學學生面向社會開展的法律援助的專業性公益性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師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簡了一些部門,其內部組織結構為委員會,團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務部,檔案部,外聯部和宣傳部部門。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詢為日常工作。同時舉辦自成立以來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傳日活動。例如,舉辦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五一”、“六 一”、“十一”校園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124憲法宣傳日”普法宣傳活動;并成功舉辦了首屆“十一物權法宣傳”活動,承辦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大學生暑期三下鄉”送法下鄉活動,以及協辦每年的“西域法學高峰論壇”。
在活動中,我們組織學生參加,邀請指導老師帶隊,接受相關的新聞媒的采訪報道。我們發放各種法制宣傳單,接待來訪咨詢,現場為他們解決疑難問答,提供解決辦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則有專門人員負責接待,并給予滿意答復。在三下鄉中,我們送出了法律咨詢,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不僅發放法律法規傳單,接待咨詢,還進行了問卷調查,深入群眾,知群眾之所難,給群眾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學以致用,服務群眾,并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來訪咨詢上萬次,接待案例上千個,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幫助了經濟困難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舉辦了“第三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我國著名法學家,刑法學泰斗,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資深法學教授馬克昌來我校作專題講座,并高興地給法律援助中心題詞:“維護弱者權利,保護公平正義”。馬克昌教授治學嚴謹,學貫中西,享譽學界,與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合成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馬老對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厚望,他希望我們能夠運用所學知識為弱勢群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真正做到保護弱者權益,維護公平正義,我們將繼續努力,不辜負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舉辦了“第四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姜明安,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院長王磊,刑法學研究室主任陳興良一行四人來到我校,分別作了專題講座,并分別高興地給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題詞,對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予了厚望。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義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著多方面的意義,下面筆者結合以上論述來具體分析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
(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對學生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根據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務及開展的活動,(這些已在上文中論述過了,這里不在贅述)組織學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論壇及模擬法庭等內部活動,提高了學生的基礎理論水平,使學生的專業技能更加堅實,還為對外援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為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學習,實踐平臺,有利于自身理論的提高,真正體現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學生提供了解社會法律需求的窗口,促進學生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的形成。法援通過對外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與援助活動,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鍛煉了我們自己的專業技能,真正地做到了邊學習邊實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能夠為貧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創造一種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胺ㄔ修k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貧困者的案件,這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最普通民眾的法律需求,使學生在承辦具體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這樣的案件中進行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所達到的效果是學生在課
堂上不可能達到的。這有利于培養承辦案件的學生對于全社會特別是當事人的責任心,培養學生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目標的奮斗、獻身精神。學生在辦案中能夠培養社會正義感和職業道德,從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質量上的保證?!?#61549;
總之,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僅可以使法援的成員學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更能學到社會實踐的本領。我們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服務于社會,不僅把我們所學的理論得到了應用,還鍛煉的我們的溝通交際等綜合能力。
(二)、大學法律援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從該中心的性質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對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節假日和法制宣傳日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識,增強了他們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受益。另一放方面也為國家普法,進行法制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年來,法援通過定期的普法宣傳,法律知識講座和舉辦法律咨詢等多種活動方式,使法援在學校師生和觀大市民及周邊團場連隊里有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近兩年來,該中心立足于團場,扎根團場,在團場司法辦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實踐基地,為團場職工全心全意服務。另外,法援以節假日為契機,廣泛開展市內街頭的法律咨詢活動,接觸到諸如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離婚財產等各種常見的法律問題,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決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員值班,接受來訪、來電咨詢。一旦遇到無法一次性給予答復的疑難糾紛,我們會向我們強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門法的老師請教,集體協商爭取找到最為經濟有效的方案,以解決當事人的困難。
我們中心每年舉辦的各種法制宣傳活動,有利于進行普法宣傳,分擔了國家的職責,為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文明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特別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聯合烏魯木齊一所高校的法學會共同開展“124憲法宣傳日”活動,得到了兵團電視臺的特別采訪,受到了烏魯木齊市民的一致好評。同時,我們中心提供的無償的法律援助,幫助了那些真正經濟上困難,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為我國司法部門減輕了工作負擔。
總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經歷證明了它存在的意義,證明了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用它的付出餞行了“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淋社會底層風雨,方知書本知識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眾生艱辛的生存掙扎,才會真正明白法制、法律這些字眼與現實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塹距離。“民為本,法為器”,“學法、用法、普法、援助”,本著心中無比堅定的信念,我們每一個法援學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學識投入到社會需要幫助的人們的無償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會秉承為“天地立心,為生命立命,為萬世開太平”的古訓,用我們最真誠的心和熱情服務周圍的人,讓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更少的人陷入權益無從救濟的困境,讓社會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們每個人最親近的守護神。風雨成長路,我們攜手走過;坎坷未來路,期待你的關心和支持!相信在我們所有法律援助組織的不斷努力之下,相信我們笑傲挫折的年輕,相信我們的明天不是夢,法律援助的隊伍會更大、更強,法律援助的明天會更好!
注釋:
《法律援助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翻印 . 2003年7月21日.
練琪,歐陽梅,陳建軍 .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與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中國期刊網 ,第5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發揮法律援助職能作用,切實為未成年人尤其是為新市民子女及其家庭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平安建設,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經研究決定開展“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特制定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落實《司法部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將法律援助納入平安社市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體系,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法律援助機構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重要作用。
二、目標任務
1、通過開展“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在未成年人當中開展法律援助知識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能力;
2、通過開展“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擴大法律援助宣傳覆蓋面,提高家庭特別是新市民家庭,維護未成年人、維護新市民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3、整合資源為未成年人以及新市民提供優質、高效、準確的法律咨詢和維權服務。凡無經濟能力的新市民家庭,在遇到涉法案件時,欲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可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三、活動內容:
1、開展送書籍、送法律、送服務的“三送”活動,把法律援助知識和法律服務送到未成年人身邊;
2、組織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突出的優秀律師事務所擔任學校及新市民家庭的法律顧問;
3、面向社會公布未成年人維權熱線,擴大未成年人維權途徑;
4、開展針對未成年人權益保障以及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法制講堂、法律授課等專題講座,提高維護未成年人、維護新市民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
5、各中、小學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維權聯絡站”,由負責未成年維權的團(隊)負責人擔任聯絡員,經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后,負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維權工作的宣傳咨詢、協調、服務工作。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要充分認識“新希望法律援助關愛行動”重要意義,各相關單位、部門要結合“六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及《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工作,使全社會都來關心未成年人維權保護工作;
關鍵詞:法律援助;運行模式;完善路徑
一、引言
大學生法律援助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在法律援助中心和高校領導下,為在校大學生和經濟困難公民無償提供法律幫助,維護其合法利益的公益性組織。大學生法律援助機構是我國法律援助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適應我國現階段的法治發展需要,對于完善弱勢群體扶助體系、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提高法學學子綜合素質均具有重要意義。
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法律援助中心是經江蘇省淮安市司法局(淮司[2007]33號)批準,于2007年10月22日成立的學生法律援助機構。自成立以來,已經形成了一個以 "普法、咨詢、訴訟、"四位一體的維權體系,服務對象從學生擴大到了青少年、婦女、老年人、下崗工人、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服務范圍從校內拓展至淮安市婦聯、市殘聯、市總工會等組織,并且深入淮安的各大小區街道辦。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已成功完成了20余次校級、區級和市級的活動,接待咨詢案件1000余件,得到了社會的一定認可。但由于其尚處在初步發展階段,面臨著服務質量不高、教學資源不足、可支配經費有限、志愿者身份受限制等問題,以至于束縛其發展。對此,可以通過構建相應的實踐性教學方法、采用內外結合的方式、建立大學生法律援助制度及相關管理條例,來提高法律援助的質量,增強法律援助的師資隊伍建設,使其制度化、規范化的發展。
二、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的社會價值
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15世紀的英國,在西方國家已有500多年的歷史。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國家設立專門機構,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減免費用,并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制度。法律援助的實質是通過法律的扶貧和扶弱,實現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其核心是為確實打不起官司的貧困者免費提供法律幫助,從而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目標的實現。
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是一個以高職大學生為主體,在法律援助中心和高校領導下,為在校大學生和經濟困難公民無償提供法律幫助,維護其合法利益的公益性組織。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機構是我國法律援助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適應我國現階段的法治發展需要,對于完善弱勢群體扶助體系、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提高高職法律學子綜合素質均具有重要意義。
1.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可為政府法律援助部門減輕工作壓力。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第8條:"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優勢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我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一次統計顯示,我國每年有70萬件以上的案件需要法律援助,但真正獲得法律援助的尚不到25%。我國法律援助的現狀表明我國迫切需要大量的無償法律援助人員。我國除了大量本科院校設有法律援助中心以外,高職大學生的法律援助也是一支有生力量,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的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就是其中之一,由一定法律基礎的學生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之下處理或獨立處理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可以有效減輕基層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負擔。
2.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出了貢獻 。 鑒于需要法律援助的主要對象絕大多數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其中涉及勞動糾紛、房屋拆遷、贍養等日常問題,若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難免會激化弱勢群體和社會的矛盾。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為此類弱勢群體提供了法律途徑解決切身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弱勢群體對社會的不滿,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出一定貢獻。
3.增強高職大學生的法律素養與實踐能力。在法律援助的過程中,高職大學生最先接觸到的是實踐中的法律問題,這區別于單純的法律理論問題,實踐中的法律問題需要了解社會實情,將法律法規和法律思維應用于具體案件上。這不但有利于高職學生鞏固法律知識,也有利于法律素養與實踐能力的增強。
三、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的運行模式
1.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的運行機構。
(1)常設性法律援助機構。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組成成員分為三個層面:第一部分是高校從事法律教育或有律師執業執照的教師,他們是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者和導師,對大學生的工作進行指導、安排和培訓,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法律實務能力;第二部分是法律專業大學生;第三部分是對法律感興趣并熱愛公益事業的非法律專業學生。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受援對象主要是在校大學生,兼有經濟困難的公民。作為經濟尚未獨立的大學生,絕大部分沒有經濟來源,非常需要法律援助。由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為大學生群體提供法律幫助,大大減輕了政府法律援助組織的負擔。大學生法援工作人員身在高校,時刻與大學生接觸,工作起來更為方便。其他學生社團也可以配合法律援助中心開展工作,進行法制宣傳,通過邀請專家開設講座、開展辯論賽、法律知識競賽、模擬法庭、開辦網絡法律論壇等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2)臨時性的法律援助組織。主要是組建各種類型的法律援助服務隊,組織學生利用寒暑假深入工廠、礦區、農村、社區開展法律宣傳、咨詢活動或進行法制調查,推廣和普及法律。
2.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的服務內容。
(1)擔任法律顧問。為各院系及各類學生社團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指導。(2)開展法律咨詢。設立大學生法律援助接待工作室,定期開展法律咨詢;或者深入學生宿舍、班級,分析解答學生在生活、學習、社會實踐、求職擇業中遇到的法律問題。(3)進行法治宣傳。結合學生普遍存在的法律問題,有針對性地舉辦法治講座或案例分析會,在校報上開辟法律信箱專欄,開辦網絡法制課堂等,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法律素質,營造校園法律文化氛圍。(4)調解糾紛。應相關部門、院系或學生的要求,參與各類爭議的調解,以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和良好的校園秩序。(5)實施校內大學生個案幫助。如果在校大學生發生爭議,根據學生本人申請及委托,代表學生一方參與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依法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6)組織法律援助服務隊。到農村、工廠、社區去宣講法律,開展法律宣傳、法律咨詢等普法活動。(7)與社會接軌,為困難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同時,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還可以與司法機構、律師事務所、行業協會、電臺、報紙、社區等合作,開展法律專業論壇、舉辦法制類專欄或節目、參加社區等志愿服務項目、系列宣傳普法活動等,以不同方式開展法律援助活動,調動大學生的積極性,廣泛參與實踐,提高法律素質。
四、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法律援助的服務質量有待提高。法律學科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傳統的法律教育一般重理論而輕實務,但是法律援助面對的案件都是來自于現實生活中的真實境遇 ,司法實踐經驗的缺乏導致他們面對大量法律事務問題時不知從何下手。
2.教學資源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大學生法律援助活動。指導大學生法律援助,對教師的要求比較高,既要有教學經驗,又要有實踐經驗,并要求教師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指導學生辦理案件的全過程。而實際上能夠承擔該任務的教師數量有限。
3.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可支配的經費十分有限,故援助范圍和援助形式也十分有限。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的性質一般是社會公益團體,不同于政府財政撥款下的法律援助中心,故并不能獲得任何的財政撥款,資金來源十分有限。因此。經費不足成了大部分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存在的最大現實問題。
4.大學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身份在辦案過程中得不到其他部門的認可。在法律援助活動中,學生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參與到法律援助工作當中來。但我國目前對于學生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支持,學生參與法律援助的身份缺乏明確的定位。學生受理案件、調查取證、會見當事人和出庭等的權利義務不明確,給學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造成一定困難,不利于學生法律援助活動的開展。
五、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完善路徑
從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發展中,我們既看到了其成績,有深切感受到其不足之處。針對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采取以下的完善路徑。
1.通過構建相應的實踐性教學方法來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提高法律援助的質量。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同樣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法律教育的生命也在于實踐,只有通過實踐性教學來提高法律專業學生的司法職業能力才能降低學生畢業后與社會接軌的成本,培養出符合社會要求的法律工作者,進而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務質量。 現在很多高校已經認識到了提高法律學生司法職業能力的重要性,并建構了相應的實踐性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與學生畢業前的社會實習,從而突破了傳統的法學課堂教學模式。
2.增強法律援助的師資隊伍建設。可以采用內外結合的方式,"內"指的是積極引導本校從事法律教育的教師加入法律援助輔導教師隊伍,使教師愿意參與法律援助指導工作。"外"指的是善于利用和引進社會力量,可以聘請司法部門的人員,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擔任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兼職教師或顧問,以彌補校內教師經驗的欠缺,實現師資力量的優化組合。
3.與公益組織合作并積極尋求資金支持 。如前所述,我國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的資金絕大多數來源于高校自撥和少數資金支持。為了更好的開展大學生法援工作,尋求和公益組織的合作可能是一條解決的思路。另外,我們也呼吁政府加大對法律援助機構的財政撥款,將其納人財政預算,或者設立相關的個人和集體的獎助學金支持。
4.建立大學生法律援助制度及相關管理條例,使其制度化、規范化。依托高等學校而自愿投身于法律援助事業的高校大學生法律援助機構,具有民間組織的特點和自身獨特的社會定位,在近幾年已成為一項新型的法律援助類型,是我國法律援助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現行《法律援助條例》中并未對大學生法律援助機構的性質作出確切的規定。 因此,應盡快制定統一的《法律援助法》及《大學生法律援助條例》,明確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性質,保障資金的來源,保證社會接受單位對活動的支持和對義務的承擔。 在引導與管理方面,高校法律援助機構除受高校領導外,還要受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業務指導,可在政府法律援助中心設置專門的機構分管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建立健全審批管理制度。另外,為保障學生在參與法律援助過程中的權利,應通過立法明確他們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身份,對他們進行志愿者注冊登記,并用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告,賦予他們調查 、 取證、會見在押當事人等權利。
通過使高職大學生法律援助制度化、規范化、內容專業化、活動社會化、組織科學化的改革,構建起大學生法律援助新模式,培養高職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其法律援助能力,進而使整個大學生法律援助模式的發展更加充滿活力。
參考文獻:
[1] 張智強.大學生法律援助工作指南.法律出版社,2012.
[2] 何彥辛."大學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長效機制建設研究[N].南京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2(2).
[3] 張中.《弱勢群體的法律救助:法律援助服務及其質量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落實省、市法律援助中心關于開展“便民服務”的工作要求,繼續推進法律援助工作向街道、社區延伸,發揮互聯網便民優勢,打造法律援助10分鐘便民服務圈,探討建立法律援助網上咨詢、接待、援助案件網上申請、初審、受理、審批等工作新模式,實施網上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錄入、規范化管理,建立區網上法律援助工作體系。
二、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區“法援在線”依托“民情在線”系統平臺,通過音視頻交流、文字交流、網上留言、文件傳輸、協作辦公、視頻會議等多項功能,實現區法律援助中心與各部門法律援助聯絡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區法律援助聯系點之間即時、直觀的通訊聯系,為弱勢群體和困難家庭提供優質、便民、高效的法律援助與法律服務,使受援人不出社區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一站式”的服務,真正形成區“法律援助10分鐘便民服務圈”。
(二)工作任務
通過區“法援在線”為社會弱勢群體和困難家庭提供法律咨詢、矛盾糾紛調解等維權服務;受理法律援助網上申請、進行法律援助材料審查、援助案件初審、指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法律援助相關手續;提供創業、就業法律法規咨詢;進行網上法律援助宣傳;組織召開視頻會議;進行法律援助系統的業務培訓等法律援助相關工作。
三、具體措施
1、系統安裝運行。共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調研論證階段(2012年3月1—3月15日)。對全區各職能部門、街道、社區法律援助組織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調研、分析,召集相關部門和單位聽取意見和建議,摸清存在的問題,做好可行性分析工作。
第二階段,設備配套階段(2012年3月20—4月15日)。區法律援助中心積極協調計算機中心為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設立網上法律援助獨立帳號、郵箱,同時依托“民情在線”系統平臺,在各職能部門、街道、社區居委會配備音頻、視頻(像素不低于30萬)等硬件設施,確保區法律援助中心與各級法律援助組織機構保持網絡暢通,實現網絡對接,保證網上法律援助工作專網專用。
第三階段,部署試點階段(2012年4月15—5月20日)。選取部分街道作為試點,利用“法援在線”系統,通過不斷完善音視頻交流、文字交流、網上留言、視頻會議等系統功能,探討實踐法律援助工作網上接待、咨詢,援助案件網上申請、初審以及網上受理、審批等法律援助網上工作流程,逐步建立適合實際的網上法律援助工作模式。
第四階段:全面開通階段(2012年5月25日)。面向全區全面開通,召開現場會,將區“法援在線”系統全面推開,形成區法律援助中心-職能部門法律援助聯絡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區法律援助聯系點,橫到邊、縱到底、無縫隙、全覆蓋的“三級兩縱”法律援助工作體系網絡。
2、系統開通時間
區“法援在線”系統全面運行后,區法律援助中心、各職能部門、街道、社區法律援助組織機構要按時開通上線,每天在線工作時間4小時,即: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6:00分(節假日除外)。
3、各法律援助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及工作流程
(1)“法援在線”社區聯系點:引導受援人在居住地社區居委會,通過“法援在線”系統和所屬“法援在線”街道工作站、區法律援助中心專席人員、公益律師進行法律咨詢、在線交流,尋求法律幫助和維權服務。對申請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幫助填寫《法援在線初審案件申請表》通過“法援在線”系統報送所屬“法援在線”街道工作站或區法律援助中心。指導持街道《法援在線初審案件審批表》的受援人到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法律援助相關手續。
(2)“法援在線”街道工作站:在線接待社區法律援助聯系點受援人,通過“法援在線”解答法律、政策咨詢,通過網上視頻功能,對受援人的個人信息、證據材料以及證明資料進行網上初審,對其中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填寫《法援在線初審案件審批表》反饋所轄社區聯系點。案件受理后,“法援在線”街道工作站應填寫《法援在線初審案件受理通知書》連同社區填報的《法援在線初審案件申請表》一并報送區法律援助中心。對于街道直接受理的初審案件,應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報送區法律援助中心。
(3)“法援在線”部門聯絡中心:區老齡委、婦聯、團委、總工會、教體局、殘聯等“法援在線”部門聯絡中心在線接待、解答受援人法律、政策咨詢,指導受援人填寫《法援在線初審案件申請表》,受理初審通過的法律援助案件,引導受援人到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法律援助相關手續。
(4)區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負責區“法援在線”系統的管理,落實《“法援在線”系統暫行管理辦法》的各項制度。通過“法援在線”系統與各部門、街道、社區實現工作互動交流、詢問接待咨詢、政策法律解答、初審案件審核、網上案件審批等法律援助網絡服務功能。在接到各級法律援助機構上報的《法援在線初審案件受理通知書》、《法援在線初審案件申請表》、《法律援助申請》等相關表格后,應及時相應填寫《法援在線初審案件審批表》、《法律援助審批表》進行網上審批,反饋上報單位。利用“法援在線”視頻會議系統,部署轄區法律援助相關工作,進行法律援助業務知識培訓,主持召開部門、街道、社區多部門在線網絡視頻會議,協調多部門共同協商解決重大、疑難案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各街道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職能部門法律援助聯絡站、社區法律援助聯系點要充分認識到建立“法援在線”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做好網上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意識,充分發揮系統各項作用,為社會弱勢群體和困難家庭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今年上半年,我縣法律援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關心重視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下,緊扣“規范、創新、發展”主題,以人民滿意為標準,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上半年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件,其中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同時還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法律咨詢、送法進社區、鎮村、軍營場次,解答法律咨詢余人次,發放宣傳資料萬余份。上半年縣法律援助中心獲得了江蘇省婦女維權先進集體的榮譽稱號,縣局被評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并獲得受援人贈送的錦旗面、感該信封,現將我縣開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
法律援助是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為了使全縣廣大干部群眾進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們從廣泛性、生動性、長效性三個方面著眼,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突出宣傳重點,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一是開展了法律援助宣傳周活動。今年月日——月日我們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第二個法律援助宣傳周活動。縣人武部、法院、檢察院、總工會、團縣委、婦聯、老齡委、殘聯、各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門參加了這次活動。在宣傳周活動中,先后在全縣八個鎮、駐溧部隊巡回宣傳法律援助知識以及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益保障法》、《未成年****益保障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解答了有關經濟糾紛、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損害賠償、職工合法權益、軍人軍屬維權等方面的咨詢余人次,發放宣傳資料萬余份,現場受理援助案件件。法律援助宣傳周活動的開展,使全縣廣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識,增強了維權意識,擴大了社會影響,拓展了扶貧、濟弱、助殘法律援助渠道。通過法律援助宣傳周活動的開展,使法律援助這項系統工程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與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整體合力。二是利用法律進社區、市民熱點連線、“”廣場等活動形式通過展板展出、發放宣傳資料、宣傳法律援助案例等廣泛宣傳法律援助有關知識。同時,還利用報紙、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進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健全工作機構,構建法律援助工作主體網絡
法律援助是政府為民服務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才能使這項社會系統工作得以順利實施,真正維護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構建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網絡,我們在全縣八個鎮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縣婦聯、老齡委、總工會、團縣委、人武部、殘聯等部門分別設立維護婦女權益、維護老年****益、維護職工權益、維護青少年權益、維護軍人軍屬權益、維護殘疾****益分部的基礎上,今年,還在各鎮村、社區、機關團體、法律服務從業人員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人,舉行了頒發聘書儀式并進行了業務培訓,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通過法律援助志愿者對法律援助的宣傳,暢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縣的弱勢群體能夠及時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規范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按照“高起點、規范化、穩步推進”的工作目標,我們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規范法律援助工作運行機制。一是嚴格按《縣法律援助實施辦法》、《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規則》、《縣人民法院、縣司法局關于法律援助訴訟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受理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嚴把案件審查關。二是在辦案過程中實現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統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統一援助案件標準、統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統一指派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援助案件、統一監督檢查援助案件質量,使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納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標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工作質量、服務態度列入法律服務人員的年度目標考核內容,落實獎懲措施,促進和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希望工程”,為切實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縣法律援助中心職能作用,不斷拓展全縣法律援助新領域,我們一是注重各鎮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工青婦、老齡委、人武部、殘聯等部門的協調配合,以召開聯席會形式探討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縣聯動的整體合力。二是積極開展了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婦女、老年人及軍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軍營、到社區、到工廠、到鎮村。上半年全縣共承辦婦女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三是通過各種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傳,不斷提高全縣廣大公民的維權意識,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縣營造了良好的氛圍,法律援助案源不斷拓展,援助案件數量不斷上升。上半年全縣共承辦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件。援助案件的拓展不僅為全縣人民群眾排憂解難,使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明顯提高,而且樹立了司法行政部門為民辦實事的良好形象,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設全面小康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進行案件回訪,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
為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積極宣傳建立法律援助體系對于實施司法公正、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改善服務態度,提高辦案質量,我們對去年承辦的件民事案件進行逐個上門回訪。通過回訪,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對承辦案件的意見; 二是對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進行了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更加關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四是促進了法律服務人員服務質量的提高,促進了作風轉變,增強了誠信為民的服務觀念,把法律援助作為為全縣弱勢群體排憂解難,作為縣委、縣政府便民、親民、近民的一項具體行動。
一、目的意義
開展“送法律、調矛盾、辦實事、解民困”主題教育活動是貫徹落實區委“三問三解”活動的有效載體,是強化司法行政系統黨員干部思想作風教育,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舉措。這項活動的開展對改進司法行政干部作風,增強為民辦實事的意識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二、主要任務
一是送法律。圍繞基層群眾對法律知識的需要,結合司法行政工作職能,針對農村兩委會換屆選舉,在9個街道開展基層干部法制培訓會。把人民調解、職務犯罪等與工作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送到基層干部手中。開展“送法進社區、進農村”活動,在社區、學校、市場等場所,集中開展“法律進社區、進農村”活動,搞好法律知識的宣傳咨詢活動,向人民群眾發放有關書籍和宣傳資料,把民法、婦女兒童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條文印制成冊送到群眾手中。
二是調矛盾。結合司法行政工作特點和基層工作實際,開展矛盾化解工作。在全區33個社區,226個行政村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針對摸牌出來的突出矛盾、重點糾紛,指導基層調委會開展集中調處,切實為群眾著想,化解群眾矛盾糾紛。
三是辦實事。深入群眾開展司法行政工作調查,了解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積極走訪調研,征求意見。深入社區矯正對象人員家庭,開展幫扶工作,了解服刑人員的家庭情況和困難,了解其現實需要,力所能及的幫助其解決有關問題。對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幫扶活動,為學習掌握一門技術、重新就業提供幫扶活動,使其盡快融入社會。
四是解民困。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切實發揮部門職能,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活動,深入社區(村),通過進行咨詢和發放宣傳資料,宣傳法律援助有關政策,擴大法律援助工作知曉率,督辦法律援助案件,切實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三、方法步驟
按照區委統一安排,局主題教育活動從2012年3月9日開始,年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3月9日-3月15日)
主要任務是抓好思想動員和實施方案制定。召開動員會,組織干部學習區委“三問三解”活動文件精神,明確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的目的意義、工作任務、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并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制定司法局《實施方案》、詳實的活動安排。
第二階段:排查梳理階段(3月16日-3月31日)
主要任務是集中查找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組織干部深入農村、學校、企業,采取“聽、問、談、查”等多種方式,了解基層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廣泛聽取群眾對法制宣傳、法律援助、律師公證、社區矯正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分析各種問題產生的原因和背景,將排查出的問題進行梳理歸類。建立工作臺賬,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階段:解決問題階段(4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務是圍繞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制定解決方案,建立整改臺賬,分解任務,明確整改落實的項目、時限要求、具體措施和責任人,下大力氣進行整改,做到逐件落實解決。建立解決問題落實跟蹤機制,對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跟蹤問效,在規定時限內未解決的問題,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定期檢查,并對重點整改內容,組織群眾進行監督,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四、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主題教育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司法局“送法律、調矛盾、辦實事、解民困”主題教育活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各單位對這次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一定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深入基層,貼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主要領導親自抓,親自動員部署、親自督促檢查、親自解決問題,確?;顒娱_展扎實有序,真正取得實效。
【關鍵詞】弱勢群體 利益保護 法律援助 作用分析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因其自身客觀的原因,其基本的權益、基本生活以及自身的整體素質和綜合能力始終處于弱勢,必須有法律援助的幫助,其基本的利益才會得到有效的保障。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對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弱勢群體基本利益保護中積極開展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推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需要。面對社會的弱勢群體,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推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需要。對弱勢群體開展法律援助,是黨和政府關注民生的具體體現,是滿足弱勢群體法律訴求,維護弱勢群體基本權益的要求。對于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依法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社會法制科學、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十分重要。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對貧困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當前由于社會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所凸顯的各種社會矛盾,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法律援助的作用,通過合法的手段來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直接幫助弱勢群體依法維權的同時,將很多社會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需要。社會主義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真正體現。法律援助是我國針對弱勢群體這一特殊社會階層制定的法律保障措施。通過法律援助,和其他的社會階層一樣,這些弱勢群體依法享有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使社會主義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得以體現。
影響法律援助作用發揮的主要因素
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不明確。按照我國《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政府承擔著實施法律援助的義務,這也證明了政府是法律援助實施的責任主體。但是,在實際的法律援助的過程中,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已經成為了律師的義務,政府自身作為法律援助責任主體,只是承擔了一個監管者的職責,而不是法律援助的主體,責任的主體被轉移到專業的律師身上。法律援助責任的主體不明確,在增加社會職業律師負擔的同時,極大地降低了國家對弱勢群體辯護權利實施援助的強度。這是與我國《法律援助條例》所規定的要求相違背的,執業律師商業化的運轉無法保證弱勢群體獲得全面而高質量的法律保障。
法律援助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體系。由于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相對較晚,還沒有建立健全專業的法律援助體系,因此,在對于弱勢群體基本利益的保護上,還缺乏健全的保障法律體系。現有的法律援助依據,大多數以《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法律以及《法律援助條例》的內容為法律依據,目前亟需一部法律援助法,來解決在司法實踐中涉及的相關法律銜接問題。
法律援助基礎建設薄弱。在實際的工作中,由于基礎建設投入的不足,經費保障制度的缺乏,以及援助案件的增多等原因,使法律援助的基礎建設相對薄弱,直接影響了法律援助作用的發揮。由此導致即使實施了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但取得的實際效果仍會背離法律援助的初衷,失去法律援助的應有作用。
法律援助人才隊伍建設急需完善。在具體的法律援助實施中,很多新執業的律師被用來開展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缺乏,使法律援助的質量得不到保證,難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城鄉法律援助存在差異化,受人才隊伍數量的制約,廣大農村的弱勢群體法律援助開展困難,人才隊伍的建設與法律援助現實需求的矛盾日趨嚴重。
有效發揮我國法律援助作用的建議
明確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發揮主體援助職能。政府作為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責任主體,必須發揮主體援助職能,積極設立公訴辯護人制度。公設辯護人制度作為政府法律援助責任主體的代表,具備與檢察院對抗的同等公權,有效規避了專業律師與公權力機關對抗的弱勢。因此,明確法律援助的主體,在一定程度上落實了政府作為援助主體的責任,使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有效地維護了司法的公正和社會的正義。
完善法律援助立法,為法律援助提供保障。我國現有的《法律援助條例》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按照憲法的規定,其不具備國家根本法的實際效力,在具體實施法律援助的司法實踐中,其所發揮作用并不明顯。因此,根據我國目前弱勢群體法律援助的基本情況,要積極通過以往的法律援助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法律援助制度,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援助專業法律。只有通過法律援助的立法,才能更好地規范法律援助行為,將法律援助的司法實踐與現有其他法律進行銜接,使法律援助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體現。
加強法律援助基礎保障建設,保證法律援助實際效果。我國現有的法律援助基礎保障建設,完全是由國家進行專項的財政投入。但隨著弱勢群體法律援助需求的增多,現有的基礎投入已經無法滿足現實的需求,因此必須改善現有的法律援助基礎建設。在法律援助的基礎建設保障上,要積極創新思路,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拓寬法律援助基礎建設的渠道,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基礎保障建設,采取“政府+社會”的模式,在政府保障財政預算支持的前提下,通過社會律師協會的參與、社會資本的投入,來豐富法律援助基礎保障建設的投入結構,完善法律援助基礎保障建設,為更好的實施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提供堅實的基礎。
充分整合社會資源,構建法律援助專業隊伍。針對法律援助發揮作用的能力與弱勢群體法律援助需求之間的矛盾,資金的投入必不可少,但人才隊伍的建設至關重要。面對當前法律援助人才隊伍數量和質量的問題,要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構建法律援助專業隊伍。通過對社會資源的整合,形成政府公訴辯護人、社會職業律師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為一體的法律援助專業隊伍,全面提高法律援助隊伍的數量和質量,為弱勢群體的基本利益提供法律援助。一是提升公設辯護人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可以將其納入國家公務員體系,享受公務員工資待遇,同時具有與司法機關同等的法律權利,建立健全各項獎勵機制,發揮他們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積極性。二是實施高校專業定向委托培養。鼓勵司法專業的學生積極參與法律援助事業,充實法律援助專業隊伍的力量,培養法律援助隊伍的后備人才。三是鼓勵社會律師機構的積極加入。充分利用其司法實踐的行業優勢,積極引導這些機構參與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通過其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來確保弱勢群體法律援助的實際效果和質量。
在社會主義發展進程中,弱勢群體的基本利益保障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法律援助作用的發揮,成為維護弱勢群體基本利益的有效措施和保障。和諧社會的發展,需要司法的公正和社會的正義,逐步開展并實施和完善法律援助這一民生工程,必將對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產生重大影響。
(作者為遼寧警察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殷夢雯:《初探我國法律援助的發展》,《經濟研究導刊》,2016年第22期,第194-197頁。
②鄭功成:《如何更好地保護弱勢群體的權利》,《中國人大》,2016年第14期,第15頁。
關鍵詞:建設法學;實踐教學;卓越計劃
一、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的重要意義
1、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的要求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教高[2005]1號)第10條指出大力加強實踐教學,切實提高大學生的實踐能力。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7〕2號)第9條指出高度重視實踐環節,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的創新是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于加強和改善實踐教學的方針和政策的要求。
2、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是實現建設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徑
在當前的社會形勢下,傳統建設法學人才培養中學生實踐能力欠缺的弊端日益明顯,需要從人才培養模式的方向進行改革。創新實踐教學模式正是培養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
3、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
建設類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對于學生的工程實踐認知能力、交際能力法律運用能力、調研能力等實踐技能均會有較大程度的提升。另外,通過法學實踐教學,使得學生清楚理論知識學習的重點和難點,對于學生學習目的的明確和學習積極性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
二、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面臨的問題
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對于人才培養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在高等教育發展和社會需求對接的新形勢下,凸顯出了一些問題。
1、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育人的意識弱化
當前,我國很多法學院系相當多的教師和管理干部缺乏實踐育人的意識,對于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育人更是如此。相當部分教師對于建設類本科法學教師實踐停留在口頭上和會議中,或者完全為符合實踐教學文件要求,將工作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建立起實踐育人的觀念。
2、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教學經費不足
教育部在2005年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大幅度增加實踐教學專項經費,盡快改變實踐教學經費嚴重不足的狀況”。我國高校實踐教學經費總體就偏少,而作為法學和工程學科交叉的建設法學實踐經費就更少,對于深化開展建設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負面影響較大。
3、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教學方法單一,實踐教學體系不夠完善
當前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形式真正納入教學環節的主要是教學實習。但是諸如法律診所、法律援助、社會調研、實地案例教學和普法宣傳等教學形式重視不夠,經常性開展不足,持效機制不健全,對學生真正有教育作用的很少。此外,各實踐教學環節內部缺乏溝通,沒有形成一個綜合性的實踐教學體系。
4、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教學師資匱乏
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教師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而且又要具有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高校具備這些綜合素質和能力的教師相對不足。即使部分教師具備這些能力,但由于日常教學和科研任務的繁重,或者教師工作收益問題,也無法或者不情愿指導學生從事法學實踐活動。
5、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基地建立困難
建設類高校校外實踐部門和個人基于安全、公司收益等因素往往對建設法學教學實踐予以拒絕或者附帶條件。整個社會沒有形成各單位協助學校育人的觀念和制度。當前很多建設法學本科教學實踐基地的建設都是依賴教師和學生的私人社會資源來實現。
三、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具體形式之創新
傳統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存在諸多困難,必須在卓越計劃視角下尋求突破,并在實踐教學的具體形式上予以創新。
1、專業實習的創新
專業實習是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最差成熟的實踐環節。創新專業實習,我們認為可以通過兩個途徑。第一要從頂層設計角度建立健全校園二級建設法學實踐教學制度。注重實踐教學過程管理和質量反饋。第二,采取靈活的實習形式,采取集中實習和分散實習相結合的方式。對多數學生強調要在學院建立的實習基地集中實習,對于部分學生特別是在實習單位有就業意向的學生可以允許其分散實習。
2、專業見習的創新
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專業見習具有組織靈活、學生接觸面廣泛的優勢,對于學生提前接觸建設工程法學實踐具有重要作用。我們認為,專業見習的創新也具有兩個途徑可以操作。第一是充分利用寒暑假集中組織學生進行建設法學專業見習活動。要求每個學生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真正參與到假期的專業見習中來,加強見習報告的考核和獎勵。第二深化課程內容學習和專業見習的結合。對于建設法學各門專業課程要結合實際在開學時、學期中和期末開展。
3、法律援助的創新
法律援助是卓越計劃視角下培養建設法學專業學生專業實踐能力的很好的途徑。卓越計劃視角下法律援助的創新,我們認為要從援助對象、經費和指導教師方面進行創新。在法律援助對象方面,要堅持校內服務和校外服務相結合,以校外服務為主體的模式。學生在參與校外工程建設法律糾紛法律援助的同時,要針對學校內部學生權益的保護進行法律援助,充分利用多渠道的法律援助方式。在經費和指導教師方面給予從事法律援助的學生以大力的支持,從學校層面和學院層面設立專項經費,建立法律援助指導教師庫,對學生的案件全程指導。
4、社會調查的創新
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學生的社會調查,對于提高學生的專業學術能力,不斷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有積極的作用。卓越計劃視角下加強社會調查的創新,我們認為要善于與專業教師的學術課題項目及校外機構的專項研究充分結合。一方面使得建設法學學生的社會調查充分與專業教師的課題和項目結合,充分利用專業教師的學術優勢和項目的科研優勢,不僅降低了教師科研的工作勞動強度和成本,也對學生接觸專業前沿知識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社會調查要與校外研究機構的專項課題和項目結合,加強橫向聯系,在其他機構的資助下獲得調研經費。
關鍵詞:農民工法律知識勞動力轉移法制教育
農村勞動力轉移中農民工面臨的環境分析
(一)農民工轉移前后面臨不同的制度環境
由于城鄉二元社會的分割和對立,農民工在轉移前,長期生活在相對封閉的農村社會環境中。他們沿襲傳統社會靠地域范圍內的相關主體對風俗、道德、習慣、禮制、規約等非正式制度的普遍認可,靠宗法、血緣、情感、心理認同及社會輿論來維持和調控社會關系,基本不依賴或者較少依賴政府所提供的正式制度。這導致農民對國家正式法律制度掌握不夠,法律知識欠缺,輕法、畏法、無訴意識還在很大的范圍內盛行。而城市發展長期得到正式制度的傾斜,工業化、現代化、市場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法制化的過程,市民主動地學習法律并自覺地運用法律規范調節社會關系已經成為客觀事實。城鄉分割的這種制度安排,使農村勞動力在轉移后面臨截然不同的社會環境,迫切需要對法律“補課”,以適應轉移后的環境,迅速融入市場經濟的大潮。
(二)農民工轉移前后面對不同的經濟環境
主動接觸、自覺學習是增加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的根本途徑。而主動接觸的前提是人們對法律的需求,尤其是保護其經濟利益的需求。農民工在轉移前,長期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市場化程度低,經濟關系簡單,基本不需要或者很少需要國家法律制度來調節、保障其利益,農民就沒有主動學習法律的動力。轉移后,農民工一下投入了市場經濟的洪流,市場經濟本身就是法制經濟,市場規則由法律規范來保障和調節。經濟環境的變化,凸顯出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外在的市場壓力和農民工迫切轉移的內在動力相結合提升了農民工增強法律意識的愿望。
(三)農民工轉移時面臨的工作環境
農民工工作不穩定,經常在城市和農村中徘徊流動。即使轉移順利,也可能在各個不同的城市之間奔波,工作不固定。而且他們數量龐大,年齡差異大,文化素質偏低,分布行業廣、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相對較大,沒有固定的休息時間。這種特點使勞動力流出地在普法教育時很難對他們進行集中的教育,流入地又因為流動性太強難以保證參與率。這種兩難境地,常使對農民工的普法宣傳流于形式,難以落到實處,形成農民工普法的盲點和真空地帶。
“公民的法律知識是現代法律觀念的物質基礎,它使得人們對法的性質、價值、功能和作用有一個科學的、正確的認識,并以此作為公眾自覺守法、護法的知識基礎”。通過法制宣傳和教育,有助于增加農民的法律知識,提高其法律水平,增強其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達到自覺地遵守法律、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力轉移的目的。
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
(一)影響到農村勞動力能否順利轉移
由于法律知識缺乏,農民外出務工經商時,還是首先依賴于親戚、朋友、熟人,信任情感化、倫理化與道德化建立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因為這種信任,農民在求職時對介紹人、職業中介和招聘單位減少了警惕,放棄了招聘資格、招聘手續等方面必要的法律審查。結果不斷有農民遭遇虛假招工、非法招工,輕者以報名費、工作押金、保證金等方式被騙財騙物,嚴重的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傷害。這使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產生巨大的疑慮,嚴重阻礙了勞動力的正常轉移。
(二)影響勞動合同簽訂和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履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對于農民工來說,勞動合同不過是一紙文書,可有可無,找到工作意味著有活干,就可以賺到錢,而不問及由什么來界定他們在工作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誰來保障他們的工資和勞動的基本權益。由于沒有簽訂合同,沒有在合同中具體詳細地規定農民工各種權益的行使方式、時間、違約責任等條件,結果,侵犯農民工權益的事情屢屢發生。
(三)影響轉移后的生活狀況
法律知識缺乏,使得農民工的報酬還經常被克扣、拖欠。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2006年調查顯示,農民工被克扣過報酬的,占被調查農民工總數的兩成、被拖欠過報酬的占被調查農民工數的兩成。
農民工不清楚相關法規,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也沒有約定具體的支付方式,結果常被拖欠工資,使農民工生活陷于困境,也波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為討薪采取極端方式也屢屢發生。打工難,討薪更難,成為農民工的心聲,成為阻礙農村勞動力順利、持續轉移的重要因素。
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使農民工勞動時間過長,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傷害。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長時間超負荷的勞動使其長期處于緊張狀態,極大地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同時減少了農民工進修培訓的時間,使其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難以得到提高,長期停留在重活、臟活、累活、難活、險活的范圍之內。
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使農民工生產和生活安全無保證。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但是,常有企業為了經濟利益違反這些法規,而農民工為了保住飯碗,也聽之任之,有的甚至幫助企業欺瞞有關機關的檢查。由于缺乏勞動安全保障,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職業病的防范不理想,最終給自己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
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使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率低,缺乏保障。農民對各項社會保險的法規基本都不了解,認為只有工資才是自己勞動所得,繳付保險金是一種迫不得已的開支,很少把國家法律規定上繳的各項保險金作為自己的收益和基本權益。由于參加社會保險率低,農民在遭受損失和困難時只能自己默默承擔,因此而致貧、返貧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四)影響到勞動力轉移后農民工的職業穩定性
法律既是防御武器,也是自救自衛的武器。而農民工法律知識的缺乏、法律意識的低下,使其在正當權益遭受侵犯后,還是求助于自己最為便利的鄉土資源,導致權益難以維護。據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2006年的調查顯示,當農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固定崗位就業的農民工尋求法律援助的占18.34%,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尋求法律援助占16.92%,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找親友幫忙的還是占了很大比重,有部分農民工還選擇了自己忍了或是向有關部門舉報等。而且,依賴法律維權的時間、資金成本又太高,農民承擔不了。在維權無門的情況下,一部分農民工選擇退出打工潮。
(五)引發轉移后一系列社會問題
一些文化技術水平低的農民長期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又無法拿到報酬,或為了維權失去工作而流落城市街頭,成為無業游民或貧民,給城市的治安、衛生、教育等管理工作帶來了一系列困難。而法律知識缺乏加上經濟上的貧困往往使其鋌而走險,偷盜、搶劫等各種“自救式”犯罪活動也因此而生。農民工因為被拖欠工資、工傷等權益賠償等引發各種突發事件,致使勞資沖突呈激化態勢。
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農民工法制教育對策
(一)夯實農村基礎教育并強化法律知識教育
首先,在基礎教育階段就要把法制教育納入教學大綱,保證課程的安排落實,配備兼職或者專職的法律人員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教學,使法制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一個環節能得以落實。其次,農村學校法制教育要與農村社會的經濟實際、生活實際緊密結合,幫助學生運用法律基本知識來正確認識和理解生活中各種現象和問題,使學生能學有所思、學有所用,并以自身的感觸,來影響家庭其他成員。再次,要把教學的重點放在基本法律觀念的培養上,通過對《憲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學習,促進青少年權利意識、契約觀念、訴訟意識的形成,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意識來源。
(二)舉辦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專業法律培訓
各級政府要健全針對勞動力轉移的法律教育工作。首先,勞動力輸入和輸出政府都要針對勞動力轉移的具體情況進行法制教育。其次,要始終注意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和優勢,按職能分工,實行齊抓共管,協同行動。最后,建立勞動力流入和流出地的法律學習課程對接和交流轉移制度,使農民工的法律學習能夠通過信息系統的記錄而轉移,從而全面監控、保障學習過程,使農民工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得以切實提高。
(三)在農民工職業技術培訓中滲透法制教育
我國農民工的職業技術教育逐漸發展起來并形成一定的規模。據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2006年的調查顯示,有50.20%的農民工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農民工認可職業技術化教育,在其中滲透法制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職業技術資源,向協同教育要效益。例如,在建筑技術、裝潢設計的培訓中增加《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等內容,增加法律課程的內容和課時量,將技術課程和法律課程的內容銜接起來,使技術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結合起來,使農民工既體會到技術對找工作的意義,也懂得相關技術對自身安全、身體健康、社會環境和社會秩序的影響,使勞動力的轉移更加健康和穩定。
(四)加大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
2006年《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以此為契機,應加強法律援助制度建設,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的長效機制。首先,應該健全專門針對農民的法律援助機構,為農民提供免費咨詢和法律援助。比如,2007年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華代表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以及商務部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共同建立的“推動律師深入參與農民工法律援助”項目,在一年之內建立起覆蓋21個省的工作站。這些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項目應該在更大的范圍內多層次、全方位地展開。其次,在資金保障上,建立由國家財政資金投入為主的法律援助基金,同時輔之以社會各界人士的慈善捐助和國際資金的援助。第三,建立農民法律援助信息系統,集中參與援助的法律專家和律師、典型案例、受援農民的相關情況、案件處理過程和結果,使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參與者有一個交流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真正幫農民工解決法律后顧之憂。
參考文獻:
1.楊明.中國公眾法律知識水平現狀之分析[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