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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我省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頒發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文物行政部門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行政部門所屬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管理和研究機構等文物單位。
第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包括中央財政補助我省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省財政設立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兩部分。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管理。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的規定,文物保護所需經費應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決。地方政府解決確有困難且符合本辦法規定使用范圍的項目,可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
第五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堅持“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和“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六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應接受財政、文物、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
第七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
(一)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搶險、維修、保護和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二)經批準的重要考古項目的調查、搶救性發掘、資料整理、報告出版;
(三)省級博物館館舍、重要文物庫房的維修;
(四)三級以上(含)珍貴文物(標本)征集;
(五)三級以上風險單位的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六)重要出土文物和館藏珍貴文物的科技保護;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項目。
第八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支出內容:
(一)文物維修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勘測費、規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人工費、監理費、維修資料出版費、管理費等;
(二)文物考古調查、發掘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調查勘探費、測繪費、人工費、出土文物修復費、考古遺跡現場保護費、占地補償費、報告出版費(含資料整理費)等;
(三)博物館館舍、文物庫房維修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人工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等;
(四)文物征集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標本)收購費、采集費、捐贈獎勵費、調查鑒定費等;
(五)安防、消防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劃設計費、設備器材購置費、材料費、監理費、管理費等;
(六)文物科技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設計論證費、試驗費、人工費、專用藥品藥劑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聘請專家費等;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開支內容。
第九條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條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和省直文博單位為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各縣(市)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時,需經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聯合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提出申請。
越級上報或單方面上報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申請單位應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報送下一年度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請和相關材料。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相關材料,包括《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書》(格式另發)、《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一)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報送。以上申報材料均包括文字、圖片等書面材料和軟盤。
專項項目預算編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規范的原則。有預算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無預算定額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費用構成計算,各種取費按有關規定計取。預算作為竣工財務決算驗收的依據。
第十二條根據《河北省省級預算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對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建立項目庫進行管理。編制年度預算時,省文物局按照本年度工作重點和有關要求,從項目庫中篩選項目,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列入部門預算。經批準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預算由省財政廳下達省文物局執行。
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審核匯總后,上報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
第四章財務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定、按進度撥款、年終核銷支出、項目完成后結報”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負責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地使用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確定后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下達預算批復或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聯合下達專項補助經費的通知,結合項目實際實行政府采購、財政集中支付或撥付部門。對使用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大型項目,根據地方資金的到位情況,結合工程進度一次或分次撥付資金。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后的結余資金,原則上收回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同意,可以調劑到其他項目,優先調劑到該項目單位的其他項目使用。
第十七條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或變更已批準項目或內容的,由申請單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請,省文物局報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批準后,方可調整或變更。
第十八條年度終了,項目單位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應向申請單位報送《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表》(格式見附件二)。申請單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將《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三)報省財政廳、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使用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規定的格式依照上述時間和程序上報。
第十九條各項目單位要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專項資金支出的內控制度。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資金的收支核算。每項專款應客觀真實地單獨核算。一項專款包括若干子項目的,還應對子項目進行單獨核算。明細核算科目應按規定的支出內容設置。
第二十一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出具項目總結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由市文物行政部門行文上報省文物局,抄報省財政廳(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驗收(或國家文物局直接組織驗收)。對重點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或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業務和財務評價。
第二十二條項目單位應將有關項目的申報文件、批準的設計方案和預算、工程竣工總結報告、竣工決算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的驗收結論和審計結論等相關資料立卷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已批準補助并撥款的省級補助項目,在收到撥款后半年內無故仍未開始實施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對該項目予以撤銷,并將已撥經費調至其他項目使用。
第二十四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暫緩撥款或不予撥款,并責令其停止施工。
(一)沒有按照批準的方案、項目內容和預算范圍使用經費的;
(二)被查明為虛報補助項目的;
(三)地方承諾的資金沒有到位的;
(四)其他不具備開工條件和應暫緩撥款的項目。
第二十五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分別給予項目單位停止撥款、暫停核批新項目、收回補助經費等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補助項目內容或設計方案的;
(二)虛報補助經費預算的;
(三)挪用專項補助經費的;
(四)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和資金造成損失和浪費的;
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重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五條要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都要建立記錄檔案。文物保護工程檔案是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文物特有的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文物保護工程的施工對象是已經存在的建筑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以保護歷史遺產為目的,保護原有歷史痕跡,使其延年益壽。文物管理部門對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與審批程序、工程招標程序、施工驗收合格標準、竣工專家驗收程序等主要內容都與現代建設工程有較大不同,這使得文物保護工程與現代建筑工程或一般的房屋維修工程有著本質的差別。因此,文物保護工程檔案在內容、收集整理和歸檔管理等方面都有特殊性。
建立完備、規范和統一的文物保護工程檔案,是文物保護工程的工作內容之一,也是文物管理部門和建設管理部門的共同要求,文物保護工程產生于文物保護工程的全過程,需要本著“對歷史負責,為后人著想”的態度,將修繕項目的過程真實地記錄并保存下來,為日后查考及其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提供翔實可靠的記錄。
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歸檔內容
文物保護工程是對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和其他具有文物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廟和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保護的工程,它分為保養維護、搶險加固、修繕、保護性設施建設和遷移等工程類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實踐經驗,歸納出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主要內容為:立項申報文件、勘察設計文件、施工技術設計文件、施工技術文件和竣工資料5個方面。
1 立項申報資料。包括業主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名稱、擬立項名稱和地點、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和時代、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公布與執行情況、保護工程必要性與實施可行性的技術文件、錄像或照片等形象資料,經費估算與來源、工作計劃、擬聘請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稱及資信情況,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的文件等。
2 勘察設計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建筑歷史狀況,固有特征和損害情況的勘察報告、實測圖、照片;保護方案、設計圖及相關技術文件;工程設計概算、材料試驗報告書、環境污染情況報告書、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勘探報告。
3 施工設計文件。包括施工設計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預算、相關材料試驗報告及檢測鑒定結果。
4 施工技術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人員進場前接受文物保護相關知識培訓的記錄、施工記錄和施工統計文件、施工過程中收集的有關文物資料、質量自檢報告、隱蔽工程辦法驗收記錄。
5 竣工資料。包括工程總結報告、竣工報告、竣工圖紙、財務決算書。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的規定,重要工程應當在驗收后三年內發表技術報告,因此,在文物建設修繕過程中還應注意收集技術報告,編寫相關檔案資料。
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管理
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是一項具有長遠意義的基礎性工作,必須緊密聯系實際,合理有效地管理好文物保護工程檔案,充分發揮工程檔案應有的作用,為文物建筑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服務。中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擁有豐富的文化依存,我國已知的不可移動文物約有40萬處,其中大部分是文物建筑,做好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艱巨的且有意義的工作,就目前的現狀而言,需從以下方面加強對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管理。
1 完善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是保證檔案管理工作正常進行的首要條件。為此,要加強對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的研究,建立科學、嚴謹、可操作性強的規范標準和工作規程,從而保證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質量。首先建立文物保護工程檔案驗收制度。基層文物管理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編制文物保護工程檔案驗收管理制度,使該行業檔案驗收程序化、制度化,從制度上確保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管理質量,使參與各方對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形成對文物保護工程檔案資料負責就是對歷史負責的責任意識。其次建立文物工程檔案移交制度。文物管理部門應制定文物修復工程檔案移交管理制度,規定業主單位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移交管理,規定業主單位留存檔案資料內容、套數、時間;規定移交手續辦理程序;規定移交有關各方責任;規定當地文物管理部門接受的資料內容、套數、時間以及質量要求等內容。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文物保護工程,是指對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的保護工程。
第三條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全面地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按照國際、國內公認的準則,保護文物本體及與之相關的歷史、人文和自然環境。
第四條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專項的總體保護規劃,文物保護工程應當依據批準的規劃進行。
第五條文物保護工程分為:保養維護工程、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遷移工程等。
(一)保養維護工程,系指針對文物的輕微損害所作的日常性、季節性的養護。
(二)搶險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發嚴重危險時,由于時間、技術、經費等條件的限制,不能進行徹底修繕而對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臨時搶險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繕工程,系指為保護文物本體所必需的結構加固處理和維修,包括結合結構加固而進行的局部復原工程。
(四)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系指為保護文物而附加安全防護設施的工程。
(五)遷移工程,系指因保護工作特別需要,并無其它更為有效的手段時所采取的將文物整體或局部搬遷、異地保護的工程。
第六條國家文物局負責全國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并組織制定文物保護工程的相關規范、標準和定額。
第七條具有法人資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單位,包括經國家批準,使用文物保護單位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宗教組織和其它企事業單位,為文物保護工程的業主單位。
第八條承擔文物保護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具有國家文物局認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資質認定辦法和分級標準由國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條文物保護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驗收管理。
第二章立項與勘察設計
第十條文物保護工程按照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實行分級管理,并按以下規定履行報批程序:
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為申報機關,國家文物局為審批機關。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為申報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為審批機關。
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程的申報機關、審批機關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保養維護工程由文物使用單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的立項與勘察設計方案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履行報批程序。搶險加固工程中確因情況緊急需要即刻實施的,可在實施的同時補報。
遷移工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獲得批準后,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報批勘察設計方案。
第十二條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經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獲得批準后,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報批勘察設計方案。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的立項申報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業主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名稱;
二擬立項目名稱、地點,文物保護單位級別、時代,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公布與執行情況;
三保護工程必要性與實施可能性的技術文件與形象資料錄像或照片;
四經費估算、來源及計劃工期安排;
五擬聘請的勘察設計單位名稱及資信。
第十四條已立項的文物保護工程應當申報勘察、方案設計和施工技術設計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獲得批準后,再進行技術設計。
第十五條勘察和方案設計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歷史狀況、固有特征和損害情況的勘察報告、實測圖、照片;
二保護工程方案、設計圖及相關技術文件;
三工程設計概算;
四必要時應提供考古勘探發掘資料、材料試驗報告書、環境污染情況報告書、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勘探報告。
第十六條施工技術設計文件包括:
一施工圖;
二設計說明書;
三施工圖預算;
四相關材料試驗報告及檢測鑒定結果。
第三章施工、監理與驗收
第十七條文物保護工程中的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和遷移工程實行招投標和工程監理。
第十八條重要文物保護工程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報批招標文件及擬選用的施工單位。
第十九條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購置的工程材料應當符合文物保護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其工作程序為:
一依據設計文件,編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員進場前要接受文物保護相關知識的培訓;
三按文物保護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記錄和施工統計文件,收集有關文物資料;
四進行質量自檢,對工程的隱蔽部分必須與業主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檢驗并做好記錄;
五提交竣工資料;
六按合同約定負責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除保養維護、搶險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條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新的文物、有關資料或其它影響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要立即記錄,保護現場,并經原申報機關向原審批機關報告,請示處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或補充已批準的技術設計,由工程業主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現場洽商,并報原申報機關備案;如需變更已批準的工程項目或方案設計中的重要內容,必須經原申報機關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二條文物保護工程應當按工序分階段驗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時,項目的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或者委托有關單位進行階段驗收。
第二十三條工程竣工后,由業主單位會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驗評,并提交工程總結報告、竣工報告、竣工圖紙、財務決算書及說明等資料,經原申報機關初驗合格后報審批機關。項目的審批機關視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成立驗收小組或者委托有關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對工程驗收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由業主單位及時組織整改。
第二十五條文物保護工程的業主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申報機關和審批機關應當建立有關工程行政、技術和財務文件的檔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資料應當立卷存檔并歸入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
重要工程應當在驗收后三年內發表技術報告。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一、爭取領導的重視、支持,是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的關鍵
作為文物保護工作者,我們要及時向各級領導宣傳文物政策,闡明文物工作的重要性,當好領導的參謀,引起領導對文物工作的重視,通過我們自身的努力工作,使其擴大“文物”知名度,使他們了解文物,這樣才能使領導把文物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我們要引起領導重視,就是為了得到領導的大力支持,文物保護是需要花用大量資金的,領導重視了,我們的工作就好干,唯有如此,才能為文物保護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以保證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眾所周知,雙遼市鄭家屯博物館是在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吳俊升大帥府舊址的基礎上辟為博物館的。90年代初期,有人提議扒掉帥府原址建筑,蓋法院大樓,當時引起不小的轟動,很多老同志紛紛提出異議,認為這樣做不合適,把古鎮的象征都弄沒了,還算什么古鎮?可規劃已定,法院主體建筑已開始動工(當時還不是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外地看病的老縣長,時任政協主席的費國友同志回來后發現了,及時找到任縣長不久的張勇同志,張勇縣長對文物是非常重視的,當即表示除已占用的主樓以外的帥府原建筑不許動,要保護起來,這才使原法院正門及停車場工程停工,使帥府大部分舊址保存下來。張勇縣長力主把剩余的遺址建筑原貌恢復,籌建博物館??????這才有了現在的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了博物館。在群眾中流傳著一句話“沒有張勇,就沒有大帥府,更沒有博物館了。”這充分體現了領導重視的重要性。
二、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是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的基礎
宣傳群眾是基礎,只有群眾發動起來了,提高了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發現文物就能及時、準確地反映給文物保護單位,我們就能及時掌握文物保護動態信息,正確做出判斷,及時采取措施,爭取領導的支持,更有效地采取保護措施,快速處置涉及文物的突發事件,這是成功的經驗。以我館所征集的兩件國家二級文物為例,在館里接到群眾傳來的信息后,立即趕赴現場將文物按住,并交了定金,回來后寫報告,直接找市領導,因為報告要領導會簽,館長首先找到了主管市長,主管市長又親自領著他直接找市長簽字,很快這兩件國家二級文物收為國家所有了,以上兩個例子充分說明,文物保護工作離不開群眾的關心,更離不開領導的支持。
三、落實“四有”保護要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一)保護范圍和建控地帶的劃定公布是“四有”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依法為文物保護單位設立保護屏障的一項重要措施。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式下,要使大帥府舊址免遭或少遭破壞,就必須盡快把這項措施落到實處。大帥府部分保留住了,博物館建起來了,還需不需要發展呢?整體恢復大帥府原貌的思想萌生了。在兩任館長的相繼努力下,在帥府控制地帶內的原法院大樓和原百貨四商店由雙遼市政府收購,由政府控制以防新建更高的建筑,影響帥府的整體風貌,使占用大帥府舊址的建筑由政府控制了,所有權歸政府了,這就為全面恢復大帥府原貌奠定了基礎,同時也為大帥府劃定了具體的保護范圍。目前已初步完成吳大帥府復原工程預算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正在積極向上爭取資金。
(二)與劃定公布保護范圍和建控地帶相配套,完成了文物保護標志的豎立工作,同時也做了一些標志說明牌以便引起廣大群眾的注意,喚起群眾對文物的保護意識,引導和形成他們的自覺保護行為。
(三)建立保護管理機構是對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的明確要求。多年來的實踐使我們感到,沒有保護機構,就沒有組織保證,許多工作也很難落到實處。為治理大帥府周邊環境,市政府決定將收購的原百貨四商店交由文體局代為管理,根據需要可隨時拆遷。
(四)建立科學記錄檔案,提高“四有”工作水平。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們深深感到建立高標準規范化的紙質記錄檔案確實需要,并且必須抓好,但也應該借助現代科技手段,通過實現記錄檔案的電子化儲存和管理,提升“四有”工作的水平。為此,我館配備了電腦、打印機等現代化辦公設備,將大帥府的歷史沿革、文物價值、建筑形制、結構、藝術特點等等,詳細用文字記錄、測繪圖紙、照片和錄像以及模型等記錄下來,并進行數字化處理,制成光盤,以達到長久保存、便于使用的目的。
關鍵詞:文物保護;城市建設; 協調發展
1 引言
國內很多城市在現代化發展進程中都共同存在著這樣的矛盾:要文物保護,還是要城市發展。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文物保護和現代化城市建設之間的這樣的沖突越來越多,甚至有開發商不惜去通過破壞文物的方式來進行土地開發和建設:
比如:2013年6月,廣州民國建筑妙高臺和金陵臺一夜之間被開發商鏟為平地;[1]
2013年6月中旬,廣州地鐵一夜挖掉5座先秦古墓;[2]
更奇怪的是2013年10月,東莞三大名園的道生園被拆,其理由竟然是要在其上建設藝術畫廊、畫家活動中心等文化設施。[3]
難道假古董里的所謂藝術就真的有那么高的價值嗎?值得為了她去破壞真的歷史建筑?
2 廣東文物保護的現狀分析
廣東是經濟建設的排頭兵,是全國經濟建設的試驗田,這給廣東的文物保護工作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2.1 土地價值增長,對文物破壞的懲罰措施力度不夠,導致破壞文物處罰成本偏低。
民國建筑妙高臺、金陵臺所在地塊的房地產土地價值,根據地產中介的貼在外面的數據,其二手房價格都已經超過每平方米2萬元,如此巨大的經歷利益,導致開發商蠢蠢欲動;但是妙高臺和金陵臺尚不屬于文物保護單位范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拆除歷史建筑的,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此低的違法成本,違法成本最高額度50萬元相對于2萬多一平方的房價而言實在是太低,在這種情況下,在利益的驅使下,開發商敢于鋌而走險,明目張膽的拆除古建筑,這更增加了保護古建筑的難度。
2.2 文物保護意識薄弱,指導思想錯誤
2010年廣州亞運會期間,廣州進行了大規模的舊城改造,大搞穿衣戴帽工程,使廣州的城市面貌煥然一新,總的來說使廣大人民的居住環境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文物保護意識淡薄,缺乏相應的文物保護人才,也為文物保護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比如廣州廣雅中學,作為廣東地區的歷史名校,早就列入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其具有歷史滄桑感的圍墻,更是給人幽幽學府的感覺,但是在廣州市“穿衣戴帽迎亞運”工程中,該圍墻外側被現代化的瓷磚重新裝修一番,破壞了文物原狀,得不償失。
2.3 相關保護規劃尚未出臺,造成文物保護工作滯后。
廣州市從2003年開始編制《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直到2012年底才拿出初稿征求公眾意見,歷時10年才完成初稿。造成了面積達20多平方公里的歷史街區在過去的10年內無法可依,使大量的高層建筑得以審批通過,建成后嚴重影響了廣州市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市容市貌。
2.4 缺乏科學指導,好心辦壞事:
汕尾媽祖廟建筑風格頗具地方特色,保存也較好,本來可以評定為省保,但是在評定省保單位之前,當地民眾為了更好的顯示自己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熱愛,加大了維修力度,將地面大階磚換成了大理石,把墻面的平面壁畫改造成立體壁畫,嚴重違反了文物保護“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使該建筑物失去了認定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資格。
3 國內文物保護和城市建設協調發展的思路
3.1 深入調研,簡化手續,協調發展
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位于西安市韋曲東側,鳳棲原航天產業基地內的文物點共有87處,包括史前至明清時期的遺址、漢唐墓葬、石刻、古建筑以及近現代建筑和史跡。在這里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華嚴寺、明秦王墓地等。自2008年開始,航天產業基地開始優化投資環境,大規模引進項目,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勢在必行。
為了更好的保護好航天產業基地內的文物,陜西省和西安市的文物部門多次到基地內調研,最終達成共識,通過簽訂了文物保護合作協議書,成立“文物管理辦公室”作為產業基地管委會的一個部門的形式,統一管理區域內基建中的文物勘探、考古發掘工作,使文物保護的行政工作深入基層,并簡化了審批手續,使文物保護工作適應了城市發展的需要,城市發展過程中得到文物部門的直接指導,形成了良性發展。[4]
3.2 合理引導,活化利用,良性發展
很多地方,城市建設和發展,是通過進行三舊改造完成的。但是在改造的過程中,很多領導往往片面的認為老建筑都是破舊的房子,往往忽略了老建筑的文化、歷史價值,使古建筑和歷史建筑被推倒。
但是北京的798,卻是通過合理引導,被成功改造的典型案例。
北京的798本是北京的一個老的國有電子元件廠,但是由于位置比較好,在舊有的城市 規劃中,要進行改造,由于一部分藝術家的藝術實驗和聚居,該地塊最終被政府整合成為“北京的藝術聚居區”,藝術家和文化機構進駐后,成規模地租用和改造空置下來的廠房,這里逐漸發展成為藝術中心、工作室、小型公司、酒吧等各種空間的聚合,形成了具有國際化色彩的“藝術部落” 和“LOFT生活方式”,引起了相當程度的關注。經由藝術、文化、歷史建筑的環境整合,最終798已經演化為一個文化概念,并成為北京都市文化的新地標。
3.3 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2014年春,廣東河源發生建筑商故意損壞龍川縣文物保護單位-洋溪橋的違法行為。案件發生后,廣東省政府和國家文物局都高度重視,廣東省文化廳特別派工作組到現場了解情況,經過當地公安機關的偵破,最終確認8名犯罪嫌疑人,并最終批捕兩人,被拆毀的洋溪橋必須進行恢復,復原重建費用由肇事的房地產公司承擔。
4 廣東文物保護和城市發展的協調發展的方向
綜合廣東省內文物保護和城市建設的現狀,結合國內很多地區的優秀做法,廣東地區的文物保護工作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4.1 文物保護必須堅持“保護規劃先行”
國家文物局原局長單霽翔早在2005年就指出,文化遺產保護要樹立保護規劃先行的意識; 國家文物局專家陳同斌指出 “規劃先行”是避免文物保護與舊城改造矛盾的有效措施,“一個項目在規劃期,就要與文物部門協同商討項目范圍內文物保護的問題,進而避免后續問題的發生。”[5]
文物部門如果能盡快制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相關保護規劃,公布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明確相關管理規定,那么我們在城市建設初期,文物保護部門就能夠先行介入,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加強對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的管理,就能夠避免很多破壞文物周邊環境甚至是破壞文物本體的行為。
文物保護工作必須堅持保護規劃先行,
4.2 文物部門必須深入基層,真正的參與到建設活動中
在文物保護的過程中,由于各級文物部門的行政經費有限,往往部分文物行政工作者不能深入基層,不能了解基層真正需要怎么樣的工作指導,使政策和實際相脫節,使文物保護工作不能落實到實處。
只有將文物保護的相關意識帶到廣大基層,使廣大人民群眾意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那么在城市建設的過程中,他們才會首先意識到自己所有的建設行為必須和文物保護關聯,那么文物保護才能和城市建設協調發展。
4.3 文物保護必須發揮群眾力量,實行文物破壞案件舉報機制
文物保護工作不光是政府的行為,更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行為。文物工作者無論在人力還是在精力上畢竟是有限的,只有真正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通過發揮群眾力量,加強鼓勵機制,讓更多地群眾去揭發文物破壞行為,那么才能更好的去監督建設行為,將文物破壞行為降低到最低。
4.4 強化法律意識,對違法事件絕不遷就
文物保護過程中,如果發生違法的建設行為,應當嚴格執法,絕不姑息和遷就。
當前城市建設隊伍良莠不齊,很多施工單位沒有文物保護意識,認為文物就是幾棟老房子,拆了以后頂多就是重新建設就是了。在這種情況下,文物部門必須對破壞文物建筑的個人進行重拳出擊,嚴懲相關違法行為的實施主體和個人,并通過法律手段,對相關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以達到“懲一儆百”的目的。
4.5 充分引導,加強管理,真正做到對文物建筑的“合理利用”
在舊城改造的過程中,并不是老房子都一定就是需要拆除的對象,很多建筑通過二次修繕,能夠改造后重新利用,并帶來不一樣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文物部門必須加強引導,使整個三舊改造區域適當的保留部分歷史建筑,并因為文物建筑的存在,提升文化氣息,有利于整個城市的文化底蘊的保存。
5 結論:
一座城市中現存的文化遺產往往就是一部物化了的城市發展史,是城市燦爛文化的證物和重要載體[6]。因此我們認為文化遺產是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從上面的分析和研究我們可以看出,這部分重要組成部分和城市建設雖然有很多現實的矛盾,但是是可以協調發展的。
通過合理的引導,加強管理,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文物保護工作的深入,城市會因為文物建筑的保留,城市文化底蘊將得到更大程度的發揮,城市建設得效果也會越來越好,越來越宜居。
[1] 龍成柳 被譽為東莞三大名園之一 157年歷史道生園被拆[J] 《廣州日報》2013年10月10日
[2] 劉懷宇 政府要花5億“壓低”大樓19.5米J] 《南方日報》2012年11月9日
[3] 石忠情 道生園被拆可惜太可惜 [J] 《廣州日報》2013年10月14日
[4] 李穎科 西安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和諧發展的新探索 [J] 《西安晚報》 2010年6月12日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文物保護工程,是指對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的保護工程。
第三條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全面地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按照國際、國內公認的準則,保護文物本體及與之相關的歷史、人文和自然環境。
第四條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專項的總體保護規劃,文物保護工程應當依據批準的規劃進行。
第五條文物保護工程分為:保養維護工程、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遷移工程等。
(一)保養維護工程,系指針對文物的輕微損害所作的日常性、季節性的養護。
(二)搶險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發嚴重危險時,由于時間、技術、經費等條件的限制,不能進行徹底修繕而對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臨時搶險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繕工程,系指為保護文物本體所必需的結構加固處理和維修,包括結合結構加固而進行的局部復原工程。
(四)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系指為保護文物而附加安全防護設施的工程。
(五)遷移工程,系指因保護工作特別需要,并無其它更為有效的手段時所采取的將文物整體或局部搬遷、異地保護的工程。
第六條國家文物局負責全國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并組織制定文物保護工程的相關規范、標準和定額。
第七條具有法人資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單位,包括經國家批準,使用文物保護單位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宗教組織和其它企事業單位,為文物保護工程的業主單位。
第八條承擔文物保護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具有國家文物局認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資質認定辦法和分級標準由國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條文物保護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驗收管理。第二章立項與勘察設計
第十條文物保護工程按照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實行分級管理,并按以下規定履行報批程序:
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為申報機關,國家文物局為審批機關。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為申報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為審批機關。
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程的申報機關、審批機關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保養維護工程由文物使用單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的立項與勘察設計方案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履行報批程序。搶險加固工程中確因情況緊急需要即刻實施的,可在實施的同時補報。
遷移工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獲得批準后,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報批勘察設計方案。
第十二條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經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獲得批準后,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報批勘察設計方案。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的立項申報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業主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名稱;
二、擬立項目名稱、地點,文物保護單位級別、時代,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公布與執行情況;
三、保護工程必要性與實施可能性的技術文件與形象資料錄像或照片;
四、經費估算、來源及計劃工期安排;
五、擬聘請的勘察設計單位名稱及資信。
第十四條已立項的文物保護工程應當申報勘察、方案設計和施工技術設計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獲得批準后,再進行技術設計。
第十五條勘察和方案設計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歷史狀況、固有特征和損害情況的勘察報告、實測圖、照片;
二、保護工程方案、設計圖及相關技術文件;
三、工程設計概算;
四、必要時應提供考古勘探發掘資料、材料試驗報告書、環境污染情況報告書、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勘探報告。
第十六條施工技術設計文件包括:
一、施工圖;
二、設計說明書;
三、施工圖預算;
四、相關材料試驗報告及檢測鑒定結果。
第三章施工、監理與驗收
第十七條文物保護工程中的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和遷移工程實行招投標和工程監理。
第十八條重要文物保護工程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報批招標文件及擬選用的施工單位。
第十九條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購置的工程材料應當符合文物保護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其工作程序為:
一、依據設計文件,編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員進場前要接受文物保護相關知識的培訓;
三、按文物保護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記錄和施工統計文件,收集有關文物資料;
四、進行質量自檢,對工程的隱蔽部分必須與業主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檢驗并做好記錄;
五、提交竣工資料;
六、按合同約定負責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除保養維護、搶險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條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新的文物、有關資料或其它影響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要立即記錄,保護現場,并經原申報機關向原審批機關報告,請示處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或補充已批準的技術設計,由工程業主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現場洽商,并報原申報機關備案;如需變更已批準的工程項目或方案設計中的重要內容,必須經原申報機關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二條文物保護工程應當按工序分階段驗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時,項目的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或者委托有關單位進行階段驗收。
第二十三條工程竣工后,由業主單位會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驗評,并提交工程總結報告、竣工報告、竣工圖紙、財務決算書及說明等資料,經原申報機關初驗合格后報審批機關。項目的審批機關視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成立驗收小組或者委托有關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對工程驗收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由業主單位及時組織整改。
第二十五條文物保護工程的業主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申報機關和審批機關應當建立有關工程行政、技術和財務文件的檔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資料應當立卷存檔并歸入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
重要工程應當在驗收后三年內發表技術報告。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文物保護工程設立優秀工程獎,具體辦法由國家文物局制定。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或對文物造成破壞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維修,參照執行本辦法。
現在用于文物保護的材料主要包括人工合成高分子材料以及天然高分子材料兩種,其中對于人工合成高分子材料的使用更加普遍。在保護彩繪類文物通常所使用的材料為PrimalAC33、B72、有機硅等,它們具有顏色變化小、粘結性好、耐老化等特點。但是PrimalAC33的Tg僅為14℃,所以在常溫下此材料會因為太軟而容易吸灰;同時B72在老化后其可逆性會變差,并且會變得脆、黃。由于上述材料的種種不足,在當今文物保護中對于新材料的研發變得十分重要。而使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在高分子材料中混合納米材料,使其既有納米材料又具有高分子材料的性能,則現今的文物保護中具有重要作用。將納米材料的量子尺寸效應用于文物保護中具有很大的優勢,相比較宏觀大塊的材料而言它具有獨特的光、熱、電、力、光以及化學特征,主要表現如下:
一、同步增強增韌效應
納米材料的比表面積很大、粒徑很小,因此與其它材料具有很強的結合力,在制作復合材料時不僅能提高材料的強度還能夠增強材料的韌性。對分散有納米TiO2的PMMA進行拉伸實驗,可知若加入的TiO2為5%,則拉伸強度會增加60%;若加入的TiO2為15%,則拉升強度增加90%。通過實驗可知,使用納米材料能夠提高有機質文物的強度,例如年代久遠的紡織品、骨角象牙、紙張等,有助于對其進行長期保存。
二、透明及防遮蓋特性
納米材料的粒徑都小于100nm,而可見光的波長則為400nm至750nm,因此根據Mie理論可知納米級材料TiO2相對于可見光而言是透明的特性。所以用納米材料TiO2所制成的符合材料涂抹是無色、透明的,將其涂在文物的表面可以不改變文物原來的性狀。但如果在制備復合材料時納米材料發生的團聚,那么就可能是材料的實際粒徑大于納米級,降低符合材料的透明性。因此在制備復合材料時必須要保證納米材料均勻的分散在基體材料之中。
三、抗紫外線和耐老化特性
紫外線對文物具有很大的危害作用,紫外線的照射能夠使彩繪文物褪色、變色以及表面的彩繪脫落,能夠使的銀器變黑,同時使纖維類文物產生光解。而因為一些納米材料具有抗紫外線的特征,在保護文物免受紫外線損害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ZnO、TiO2等納米材料,它們本身具有半導體的特性,可以通過吸收或者散射紫外線來減小紫外線的通過率。同時,納米顆粒的量子尺寸效應使其在吸光時產生“寬化”和“藍移”現象進而增強了對紫外線的吸收作用。
四、疏水疏油性
納米材料的表面具有很高的化學活性,非常容易與周圍的氣體小分子結合,從而形成一層非常薄的氣體膜,這層薄膜阻止了水分子與油分子吸附在材料的表面,因此使得材料呈現出疏水疏油的特性。納米材料的這種應用在古代的“黑漆古”銅鏡就有所應用,研究發現在“黑漆古”銅鏡的表面有一層大約10um的表層,該表層含有納米SnO2微粒,有效的阻止了外部的空氣和水分對文物表面的腐蝕。運用納米材料的雙疏性可以對防止酸雨等對室外文物破壞。
五、抗菌防霉性
根據納米材料的有效成分可以將其分為光催化型、金屬離子型、稀土激活光催化復合型等3類,它們都具有抗菌防霉的作用。其中,都屬于光催化納米材料,它們在文物保護中使用的更為頻繁,這類材料的作用機制是利用了納米粒子的光催化作用。納米半導體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殺菌:一是光生空穴與光生電子直接與細菌的細胞壁、細胞膜以及細胞內的相關成分產生反應;另一種方式則是和自由基(等)與脂類、酶類、蛋白類、核酸等生物大分子反應,直接作用于生物的細胞結構,或者經過一系列的氧化鏈式反應后對生物的細胞結構進行破壞。納米材料的這種性能有利于處于潮濕環境中的絲織物、紙質物等有機物進行保護,極大的保護文物免受防霉殺菌劑以及空氣凈化劑帶來的損壞。
六、呼吸性
材料的呼吸性是指,保護材料在不僅能夠阻止外界的液態水進入文物,同時也可以文物讓內部的水分通過氣體的形式從內部散發,使得文物內外的濕度達到一個相對平衡的狀態。對于石質的文物來說,其自身的毛細孔就可以保證文物與外界進行水分交換。一旦使用了高分子保護材料,由于材料具有防水性,會使得文物內部與外界不能很好的進行水分交換,進而在文物的內部會產生了一個很明顯的濕度梯度。如果外界的溫度發生了變化,那么在不同的濕度交界處就會存在顯著的收縮膨脹應力,如果文物長期受到外界溫度的變化,這種應力差將對文物產生一個非常大的破壞。
如果將納米顆粒加入到高分子材料中,使得文物內部產生了很多的微小空隙,進而增加了文物透水透氣的性能;并且使用納米材料也不會影響文物本身的毛細空氣,可以保證文物能夠順利的與外界進行水分交換。經實驗證明,加入了納米材料的高分子材料其不僅具有良好的透氣性,其本身的憎水水也沒有受到影響,所加入的納米粒子越多材料的通透性就越好。納米材料的這種性能對于一些石質類、陶瓷類文物的保護作用非常明顯,可以增加文物的透氣性,防止其內的鹽分在溫濕度環境下溶解結晶,進而產生往復作用力作用在文物的孔壁,使得文物表面剝落。
七、總結
一、普查的意義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一些地方文化遺產消失的速度加快,對繼承和弘揚我國優秀傳統文化,保持民族文化特質和文化獨立性造成了直接威脅。近年來,在城鄉建設和文物調查中新發現了大量的不可移動文物,另有許多文物因人為或自然原因遭到損毀甚至消失,因此,前兩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已很難準確反映文物遺存的實際狀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市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重要基礎工作。
二、普查的目的
此次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我市文化遺產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對新發現、尚未登錄的地上、地下中的不可移動文物,全部予以登記、公布,并根據其文物價值核定公布和申報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根據普查中所采集的相關信息,建立和完善文物保護單位的科學記錄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數據數據庫,以加強文物信息的利用和保護,為各級政府制定文物保護方針、政策提供詳實的基礎數據。通過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培養造就一批專業技術人才,使之成為今后我市文物保護工作的中堅力量。
三、指導原則
考慮到目前群眾對不可移動文物認識程度的逐漸深入,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和利用要求不斷提高,以及現代科技手段對文物保護作用的日益加強,對我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提出四個并重的指導原則。
(一)堅持古代文物與近、現代文物包括工業遺產并重的原則。在普查過程中,要摒棄厚古薄今的傳統思想,對于近、現代文物要予以特別關注,尤其是工業遺產要列為普查對象。
(二)堅持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并重的原則。要對不可移動文物周圍環境進行比較詳細的了解和調查,除了對文物本體的調查,還要注重對文物周邊環境的調查。
(三)堅持傳統調查方法與現代科技手段并重的原則。在普查中要注意采用現代科技手段,吸收現代科技成果,對不可移動文物準確定位,逐步實現信息化管理。
(四)堅持野外調查與室內資料整理并重的原則。要對野外調查獲得的數據,進行系統科學的整理匯總,建立數據庫,并公布普查成果,為實施有效保護提供依據。
四、普查對象和任務分工
此次文物普查以新發現文物遺存為重點,全面調查各類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近現代代表性建筑、工業遺產,老字號以及其它文物遺存等。普查范圍為全市范圍內地上、地下以及水域中的文物遺存。
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對象和任務分工有以下幾類:
(一)未登記、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河北省文物局統一組織進行調查,市文物部門予以配合。
(二)在基本建設中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由原考古勘探、發掘單位進行復查。
(三)已經登記在冊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文物部門進行復查。
普查登錄的內容包括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位置、地理坐標、年代、類別、數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況;文物本體的保存情況和損毀原因;文物周邊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現狀以及文物的所有權屬和使用管理情況等信息、數據。調查中應同時對重要遺存、遺跡進行測繪,攝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標本以及其它相關數據,一并進行登錄。
五、普查的技術路線
(一)統籌規劃
根據省、市文物部門的統一部署,我市此次文物普查實行統一規劃部署。遵循《邯鄲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和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制定的各項規范、技術標準。
普查實施標準化管理。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訂全國統一的普查規范及技術標準。規范和技術標準包括四個方面:
1、《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及其著錄說明;
2、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的技術標準,包括文物的認定標準、分類標準、定名標準、年代標準、計量標準;
3、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信息、數據的采集、存儲、匯總、建立檔案和數據庫的規范;
4、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和普查工作報告編制的規范。
(二)突出重點
1、以全面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對于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主要調查其文物本體的現狀和文物的周邊環境狀況。
2、在全面調查、登錄各類不可移動文物時,應重視鄉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遺址和遺址群的調查登錄;重視具有典型價值的近代工業建筑、金融商貿建筑、文化教育和醫療衛生建筑、水利設施、林業設施、交通道路設施、軍事設施等行業性質文化遺產,以及各種風格、流派、形式的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的調查登錄。
(三)控制質量
為了保證普查數據、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科學性,普查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質量控制應貫穿于普查的全過程,其范圍應包括普查野外到達率和調查區域覆蓋率,以及普查數據、信息登記和錄入、數據整合、匯總等各項技術環節。
邯鄲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組,配合省文物局普查辦公室專家組,對我市的普查工作進行現場指導;對普查數據的質量進行抽查;對普查成果進行審核和驗收。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組織機構
根據邯鄲市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我市成立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市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市文體局、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統計局、林業局、宗教局、武裝部及各鄉鎮人民政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主要職責是:
1、制定和組織實施武安市文物普查各階段工作計劃;
2、舉辦普查人員培訓班;
3、配合上級文物普查專家組對武安市的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質量抽查:
4、組織開展普查的相關宣傳報導;
5、配合省市、文物局普查辦公室,組織普查檔案的建文件備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數據庫;
6、編制并向邯鄲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武安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編制并經武安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批準公布《武安市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二)部門職責
在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通知精神,提出本部門參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密切配合文物部門做好普查工作。
1、民政部門要與文物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及時解決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文物普查和附屬可移動文物鑒定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2、財政部門負責普查預算審核、安排,及時撥付使用,做好文物普查經費監督、審計工作。
3、國土資源部門要配合文物普查專業隊伍重點針對礦冶遺址、與古人類遺跡共存的古生物化石遺跡、博物館、地質公園和地質遺跡保護區內的文物進行調查工作。
4、建設部門要與文物部門協作,做好全市村鎮、傳統民居相關的文物普查工作。
5、水利部門要協助文物部門做好水利管護范圍內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
6、統計部門指導文物部門做好普查數據的統計和分析,組織開展普查數據統計的審定和工作。
7、林業部門要配合普查專業隊伍開展好林區內文物的普查工作,將林區內具有研究和生態教育價值的建筑、設施、史跡等林業行業性質文物,列入重點,豐富文物保護類別,充實林業生態文化內涵。
8、民族宗教部門要配合和參與文物普查工作,為普查機構和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信息。
9、武裝部按照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在市文物部門的技術支持下,負責軍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軍事機密的問題會同文物部門研究解決,保證文物普查數據的完整性。
10、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并在每個行政村明確一名普查聯絡員,對本區域內的文物進行認真的摸底、登記、匯總,進行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待文物普查組普查到所在鄉鎮、村后,為普查組做好向導、講解工作,提供必要的路線和食宿,積極協助市文物部門開展好文物普查的其它工作,確保文物普查正常、有序開展。各鄉鎮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名單于2007年11月10日前報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310—82080875653865
普查中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保護。市政府將協調文體、公安、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設活動包括工業、交通和水利設施等大型基本建設項目,均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此次普查的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動。
七、時間安排
此次普查時間從2007年5月開始,到2011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9月30日。
第一階段(2007年5月——2007年9月):根據國家文物局、河北省文物局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培訓、試點工作。
第二階段(2007年10月——2009年12月):實地進行文物普查。具體安排如下:
省文物普查組安排6人、我市配備10人,共16人,分5組對22個鄉鎮逐一拉網式進行普查,查完一個驗收一個,時間為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對已登記文物進行文物專題普查,并做好普查數據的初步整理分析。
第三階段(2010年1月——2011年6月):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數據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關鍵詞:彩繪陶器;附著物;清洗技術
中圖分類號:K87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6)09-0032-04
彩繪陶器是在燒制好的陶器上進行繪彩,制作方法獨特,是出土文物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埋藏環境中有大量附著物,影響其形態及保存。所以,選擇恰當的清洗方法進行保護十分重要,如何對出土彩繪陶器進行清理保護成為當務之急。本文通過分析出土彩繪陶器器表附著物,結合具體清洗案例,對清洗技術及清洗中注意的問題進行簡單分析。
一、出土彩繪陶器器表附著物
出土彩繪陶器由于長時間埋藏于地下,出土時存在許多問題。比如,因陶質較松軟,容易破碎。彩繪顏料的附著力弱,極易損傷或脫落。受地下水侵蝕和坍塌等因素影響,彩繪層中部分成分破壞或流失。出土后隨著溫濕度變化,彩繪顏色也受到影響。同時,由于埋藏環境復雜,附著于器表的殘留物很多,有泥土、可溶鹽、霉菌、沉積膜、食物殘渣和油污等。同時,土壤里所包含的鈣、硅等化合物在器物表面,形成沉積膜。不僅覆蓋了彩繪圖案,同時也對器物保存十分不利。對于這些附著物的種類和結構必須有明確的認識,才能采取有效的技術方法進行清洗。
首先,彩繪陶器出土時常見的附著物是泥土。泥土不僅覆蓋了彩繪紋飾,同時對彩繪圖案的保存也存在不利的因素。彩繪顏料性質與泥土相近,構成都屬無機質成分。泥土長期附著其上,二者結合力大于彩繪層內部的粘合力,極易造成彩繪脫落。經年累月,彩繪陶器出土時彩繪層與陶器底層粘合力減弱,特別是水坑環境中出土的彩繪陶器,長期浸泡于水中,這種穩定的環境有利于文物的保存。在水坑環境出土的陶器,坑內淤泥粘性大,彩繪陶器通常是被淤泥包裹其中,出土以后需要對其進行清理。
其次,出土彩繪陶器中有的也存在大量的可溶鹽。可溶鹽是土壤中易溶于水的鹽類。如氯化物、硝酸鹽、硫酸鹽等,在地下埋藏時,土壤中鹽進入陶器內部聚積,在一定前提條件下,陶體內部的金屬礦物質會與其發生反應,導致陶器劣化。陶器發掘出土后,陶器保存微環境隨之改變,由于水份的蒸發作用,水中溶解的鹽產生沉積,析出后留在器物表面和縫隙中。由于環境溫度、濕度的變化,鹽份會產生反復溶解結晶的現象,甚至出現大粒晶體。這種反復循環作用會造成陶胎的膨脹收縮,陶器器身強度下降,最終導致器物酥粉。因此,對可溶鹽必須進行清洗。
此外,在部分彩繪陶器器表也會出現霉菌。荊州博物館發掘的荊州謝家橋一號漢墓,是一座水坑環境的墓葬,出土時器物彩繪層色彩豐富,保存狀況較好。但出土后不久,都不同程度的出現了霉菌滋生,陶器頸部及器身不同程度出現霉菌(圖1)。{1}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潮濕環境出土的彩繪陶器要立即進行保濕處理。一般來說常用的方法有塑料薄膜覆蓋法,以及把器物放置于蒸餾水中。在濕度和溫度都較高的地區,彩繪陶器在出土24小時內就可能會有霉菌繁衍。由于霉菌對器表有腐蝕作用,必須進行清洗。
沉積膜也是彩繪陶器的附著物。有的彩繪陶質文物在出土時,表面粘有不同程度的污垢和覆蓋凝結物,沉積膜是一種硬結的碳酸鈣或石膏類的物質,或是器物表面覆蓋的土層顆粒較大的粘土,以及硫酸鹽、硅酸鹽等物質。因陶制文物發掘之前的埋藏環境,吸附了大量的難溶物質依附于器表,形成了厚度不等的沉積膜。如山東青州香山漢墓出土的西漢彩繪陶器中,彩繪陶馬腹部表面有白色物質,緊緊依附于陶馬下腹部,分析檢測結果成分為石膏、云母、石英石等(圖2、3、4)。{2}沉積膜影響了器物的外觀,對器物有腐蝕作用,必須進行清洗。
除以上提到的附著物之外,出土彩繪陶器器表還有油漬及食物腐敗物等。
由于泥土、可溶鹽、霉菌、沉積膜、食物腐敗物和油跡等附著物不僅影響彩繪陶器形態的展現,而且也影響了文物的安全,因此。需要對彩繪陶器進行保護修復,必須對其進行清洗。文物保護工作者,總結了一些清洗的技術和方法,對出土彩繪陶器的保護起來重要的作用。
二、出土彩繪陶器的清洗技術
清洗是文物保護工作中重要的技術之一。文物的清洗是對器物表面及斷裂部位殘存的污染物、影響美觀的物質進行去除的方法。針對不同的器表殘留物,要采取不同的清洗方法。從目前清洗保護的案例看,主要分為手工清洗法和化學清洗法。
手工清洗法主要是用毛刷、竹簽等工具對器物表面進行清理,剔除附著物的方法。化學清洗法是使用化學藥劑清除陶器表面的可溶鹽、油漬霉斑等附著物的方法。化學清洗法常用的化學藥劑包括丙酮、乙醇、鹽酸、硝酸、醋酸、高錳酸鉀等。在文物保護工作中有大量案例,從這些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具體的清洗方法及需要注意的問題。比如對常見的泥土、可溶鹽、霉菌進行清洗時,針對不同附著物,應采取的不同的方法。
(一)清洗泥土的方法
在所有附著物中,最常見的就是泥土。清洗泥土也是彩繪陶器保護的首要工作。工作過程中,不僅要把握時機,而且要選擇適合的工具。
清洗泥土的案例很多,比如陜西省考古研究所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二期建設中搶救性發掘了三座大型高等級北周墓葬。在墓中出土了爬行人面彩繪陶鎮墓獸,陶質為泥質灰陶,質地堅硬。表面粉彩裝飾勾勒精細,人物面部栩栩如生。清洗前情況,下半身被淤泥覆蓋,頭部為粉白色,下頜及多處磨損(圖5)。{3}對此件文物的清理,主要是把握住清理的時機,即把握好覆蓋在器物表面泥土的干濕程度,在泥土干濕度最合適的時候進行清理,這樣做不僅土層易于與彩繪面分離,而且還不會粘掉土層下邊的彩繪層。鑒于其表面泥土過于堅硬,用松土劑(一般用70%乙醇水溶液)對泥土進行滴滲,破壞泥土中的有機粘結物,使土層變松散,用竹簽等工具輕輕地、一點一點進行剝除。對還未進行清洗就已經脫落的彩繪層,在清理之前先用粘接劑(聚胺酯乳液)進行加固后再進行清理。粘接劑要滴注在陶器表面和彩繪層之間,避免滴注在土層上導致更加堅固。待除去陶器表面的大泥土后,對留在器物表面的細泥沙,等到表面稍干時,用軟毛刷輕輕刷去即可。通過清洗,使器物原本面貌得到較好呈現(圖6)。{4}
此外,在對出土彩繪陶質文物進行清洗前,還需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在這方面,秦始皇陵兵馬俑博物館的文物保護工作做的比較全面,并總結出許多經驗。
以秦俑二號坑出土彩繪跪射俑{5}修復為例,在清洗之前,技術人員對彩繪成分及結構進行了認真的分析。他們首先采集陶俑不同顏色的彩繪顏料樣本,使用儀器對其進行檢測分析。從檢測的結果看,跪射俑面部彩繪為多層顏料層+生漆底層,發髻處的彩繪是單層顏料層+生漆底層,小腿處是多層顏料層。跪射俑的甲帶處是單層顏料層,鎧甲處是漆底層。
在分析完成后,工作人員根據彩繪具體情況進行分區清洗,在不同部位使用局部建立實驗塊的方法。依據各部分不同情況進行清洗工作。對色彩附著較好陶器泥土的清理方法:使用噴壺,在有泥土附著的表面進行適度均勻的噴灑,待泥土軟化,再用竹簽等工具小心的剔除,最后用醫用棉簽蘸取少量水將殘留的泥土粘走;對于粘附較差彩繪的陶器泥土的清洗方法:清洗之前,要對彩繪層進行加固處理。同樣需要先對附著物部分進行加濕軟化處理。用噴壺噴水時需要注意,要在他處將噴壺口流量調試好,水霧狀最佳。水量過沖成束,容易引起彩繪層的脫落。用小毛筆或針筒從邊緣慢慢滲入30%PEG+2.5%AC33的水溶液,使彩繪與陶胎粘接在一起。待其半濕時,用包有脫脂棉的布包輕輕按壓,使彩繪與陶胎表面貼合。加固完以后再對其進行泥土的清理。
(二)清洗可溶鹽的方法
可溶鹽對陶器的危害很大,可導致器物酥化。因此,脫鹽是彩繪陶器的清理的重要的技術。在文物保護的方法中,陶器脫鹽方法有蒸餾水浸泡脫鹽法、吸附脫鹽法等。對可溶鹽依附較嚴重陶器,可以先用工具對陶器表面宜剔除的部分采取機械法去除,再用別的方法進一步脫鹽。根據彩繪陶器的具體情況,多適用于吸附脫鹽法。吸附脫鹽法是通過使吸附材料中的水滲入到陶器中來溶解器物內部的可溶鹽。比如,陜西省文物修復工作者采用了吸附脫鹽法對陜西漢陽陵出上的一批陶器進行了脫鹽處理。{6}由于彩繪陶器的特殊情況,脫鹽前修復工作者使用的是W0-W02型有機硅進行加固。對于陶體內所含的溶解度較小的水合硫酸鈣,采用浸有8%六偏磷酸鈉的多層紙張貼敷的方法,重復處理了2-3次,再用蒸餾水潤濕的紙張貼敷抽提出六偏磷酸鈉,以減少對器物的損害。
吸附脫鹽法的運用,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考慮方面包括陶器本身保存狀態、工作中使用的吸附材料、脫鹽環境的溫濕度等。
(三)清洗霉菌的方法
霉菌作為在陶器器表滋生繁衍的一種附著物,對器物有腐蝕作用,必須進行清洗。以荊州謝家橋一號漢墓出土彩繪陶器保護為例,{7}針對霉菌的清洗,文物保護工作者采取了以下的技術和方法。首先,對器表進行消毒,將無水乙醇和蛋白酶在彩繪陶罐表面進行噴灑。然后認真觀察器物表面霉菌的殘留情況,霉菌主要出現在陶器頸部與罐身處,有的部位還有淤泥。除霉使用浸泡了蛋白酶的棉球在殘留霉菌處輕輕滾動擦洗。對泥土的清洗,是用竹片將顏料層粘結泥土去掉,剔除到離彩繪層還有約1毫米的厚度,使用2%的蟲膠乙醇溶液噴于待清理區域,固化約1-2小時。在此期間對器物其他部位進行保濕,然后使用浸泡了無水乙醇的脫脂棉球在待清洗區輕輕滾動。如果一次沒有清洗干凈,再反復進行。便于更好的保護,文物保護人員在除霉后,在器物表面噴灑了3%的霉敵,目的是防止霉菌再生。
總之,在對出土彩繪陶器器表附著物進行清洗時,首先要了解器表附著物的種類及特點,然后選擇恰當的方法進行清洗,從而達到去除病害、保護文物的目的。
三、清洗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清洗是文物修復保護工作的重要步驟之一,在對出土彩繪文物的進行清洗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開始動手操作前要有合理的清洗計劃。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在清洗時要小心謹慎,需要制定合理的計劃。應先對彩繪陶器器表附著物進行檢測分析,并繪圖、拍照、文字記錄,盡量詳實的留下清理前的圖片文字記錄,便于清洗過程中及完成清理后的對照比較。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對相關的器表附著物進行采樣研究,針對不同的附著物,選擇相應的清理技術。在清理結束后,要選擇最佳的方法對文物進行保護。
其次,要慎重選擇清洗方法。清洗陶器器表附著物常用的方法有手工清洗法和化學清洗法。一般情況下,能用手工清理法去除器表附著物,盡量避免使用化學清洗法。化學清理法確實快捷有效,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達成有效清洗的目的。但是,在清洗中大量的化學藥劑接觸文物器表,很容易對出土陶器造成傷害。所以,在可以使用手工清洗方法的情況下盡量使用手工清理,如果附著物過于堅硬難以剔除,再使用化學方法進行清洗,秉承最小干預原則保證文物的安全。
再次,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由于彩繪陶器器表的附著物種類很多,并且性質不同,因此,在清洗時要認真進行研究分析。比如,用吸附脫鹽法對彩繪陶器進行脫鹽時要考慮到文物自身及清洗過程中吸附材料與周邊環境的情況。并且,不同燒成溫度下燒制成的器物在疏密度、吸水能力等方面都不同,這些會影響其滲透情況,也必然會影響到脫鹽過程。因此,脫鹽時要全面考慮這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最后,對文物原有信息進行保留。在對出土彩繪文物的進行清理時,如果器表有制作的痕跡、器內有盛裝物遺存等,要把這些痕跡或遺物等保留下來,以便于日后對此進行細致的觀察研究。
四、結語
在出土的彩繪陶質文物中,有些器物的器表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附著物,比如泥土、可溶鹽、霉菌、沉積膜、食物殘渣和油污等。它們不僅影響了器物的形態,而且對器物有腐蝕作用,因此,正確運用清洗技術對其進行清洗,是文物保護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
對出土彩繪陶器進行清洗,要求我們在清洗前制定詳細的計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慎重選擇清洗方法,遵循修復原則,規范保護修復操作流程,達到最好的清洗效果。這有利于更好地保護文物,最大限度的還原其本身的形態,更好地發揮其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
注 釋:
{1}{6}羅敏.淺議水坑環境出土彩繪陶器的保護[J].文博,2009(6).
{2}黨小娟,容波,段萍,等.山東青州香山漢墓出土西漢彩繪陶器腐蝕病害及其機理分析[J].文物保護與考古科學,2012(2).
{3}楊忙忙.北周墓出土彩繪陶器的加固與保護[J].文博,2009(6).
{4}楊忙忙.北周墓出土彩繪陶器的加固與保護[J].文博,2009(6).
{5}張尚欣,付倩麗,黃建華,等.秦俑二號坑出土一件彩繪跪射俑的保護修復[J].文物保護與考古科學,2012(4).
{6}楊瑩,王麗琴,周鐵.陶器脫鹽研究進展.西部考古(第六輯).三秦出版社,2012.
參考文獻:
〔1〕朱學文.彩繪秦俑的考古發掘及相關問題研究[J].文博,2009(6).
〔2〕周鐵,張志軍.一件彩繪俑頭的保護及秦俑彩繪紫色黃色顏料的分析[J].文博,1995(1).
〔3〕邱國彬.彩繪陶器保護方法綜述[J].北方文物,1995(4).
〔4〕周麟麟.彩繪陶器保護修復規范化操作初步研究―以山東青州漢墓出土彩繪陶馬為例[J].文博,2009(6).
〔5〕張曉嵐,張恒金.淺談陶器文物的劣化與保護[J].內蒙古文物考古,2002(2).
〔6〕陳海.彩繪陶質文物的清理、加固技術[J].考古與文物,2005(2).
〔7〕蘭德省.彩繪秦俑清理方法實踐[M].中國文物保護技術協會第三次學術年會論文集,2004(5).
〔8〕王麗琴.彩繪文物顏料無損分析鑒定和保護材料研究[D].西北工業大學,2006.
〔9〕徐昭峰.出土陶器現場保護研究的現狀與前瞻[J].四川文物,2005(5).
〔10〕周鐵,張志軍.秦俑表面彩繪的保護研究[J].文博,1990(5).
〔11〕李華,容波,等.秦俑博物館陶器庫房空氣污染的物理化特征及其對彩繪陶器的影響[J].文博,2009(6).
〔12〕朱學文.秦俑二號坑彩繪跪射俑清理方法探索[J].文博,2000(1).
〔13〕張尚欣,付倩麗,黃建華,等.秦俑二號坑出土一件彩繪跪射俑的保護修復[J].文物保護與考古科學,2012(4).
〔14〕榮波,蘭德省,李華,等.秦俑二號坑紫袍跪射俑的保護與修復[J].考古與文物,2005(5).
〔15〕申茂盛.陶器修復中的清洗[J].文博,1999(1).
〔16〕周鐵,容波.陶質彩繪文物保護用加固劑研究進展.文物保護與考古科學(創刊二十周年紀念專輯).2008.
〔17〕榮波,周鐵.陶質文物科技保護研究現狀[J].文物保護與考古科學,2011(2).
〔18〕楊忙忙.北周墓出土彩繪陶器的加固與保護[J].文博,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