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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__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第四條市和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外經、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六條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內在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二)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三)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四)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對下列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
(二)使用危險化學品(含監控化學品、屬于藥品的危險化學品和農藥)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三)鋼鐵、有色冶金行業的建設項目;
(四)糧食、飼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產過程中能夠產生爆炸性粉塵的建設項目;
(五)造紙及紙制品業、塑料制品業和橡膠制品業等存在重大火災危險性的建設項目;
(六)涉及化工成套設備,易燃、有毒有害介質的壓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發電鍋爐及管道的建設項目;
(七)生產、使用毒害性物質,且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為Ⅰ、Ⅱ、Ⅲ級的建設項目;
(八)火災危險性為甲、乙、丙類廠房和倉儲及涉及甲、乙類生產場所的建設項目;
(九)其他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定的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安全預評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計依據;
(二)建設項目概述;
(三)建筑及場地布置;
(四)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析;
(五)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六)可能出現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七)屬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八)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九)結論和建議;
(十)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第十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二)安全預評價報告;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核書》。
第十一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不予通過,不得開工建設:
(一)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二)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的;
(三)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四)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第十二條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一)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材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二)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間修改設計且可能引起安全問題的。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十五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設施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核書》。
第十七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驗收不予通過,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一)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四)安全設施竣工后未進行檢驗、檢測的;
(五)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
(六)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的;
(七)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八)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項,包括建設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評價不正確的;
(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生產經營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第十八條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就開工建設的;
(二)建設項目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就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報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材料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理
前言: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提高系統電網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超前防范能力,國家電網公司于2011年12月下發了《國家電網公司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辦法》,該辦法通過電網工程的固有風險分析,結合項目實際作業特點對電網工程作業的動態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真正實現了安全風險評估的量化,并明確不同動態風險等級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確保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可控、在控、能控狀態。
1 電網工程建設安全風險等級與類別
電網工程建設安全風險主要來自施工作業安全風險,它包括人身及電網安全風險。根據LEC安全風險評價方法中LEC值的大小及所對應的風險危害程度,將電網工程基建施工安全風險從小到大劃分為五個等級進行控制和管理,五個等級分別為:
1.1一級風險(稍有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較低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輕傷及以下事件的施工作業。典型作業有:現場臨時建筑物搭設、澆筑混凝土、電氣焊接等等;
1.2二級風險(一般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人身輕傷事故的施工作業。典型作業有:鋼筋籠安放、屋面施工、敷設電纜、保護接地等等;
1.3三級風險(顯著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較高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人身重傷或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業。典型作業有:深度在3—5米的基坑開挖、模板安裝、構架及橫梁吊裝、土石方爆破等等;
1.4四級風險(高度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高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容易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業。典型作業有: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的模板工程、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開挖、大件吊裝、深基坑支護、不停電跨越作業等;
1.5五級風險(極高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很高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施工作業。典型作業如架空線路穿越鐵路、高速公路施工等。
2 電網工程施工風險識別方法
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與評估應結合工程項目實際,以人身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火災以及電網、交通事故等典型風險為防控重點,從人、機、物、環境和管理等因素分析和識別施工作業活動動態風險。
工程開工前,業主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設計、施工、監理項目部開展項目交底及風險點初勘工作,采用頭腦風暴法,梳理工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危險點及風險源。施工項目部應根據風險交底及初勘結果,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網工程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辦法》,從《電網工程固有風險匯總清冊》中選擇符合本工程的作業工序及其對應的風險等級,確定本工程各施工工序固有風險等級,編制本工程的風險預控清冊,并建立本工程風險分級控制檔案。
3 電網工程建設安全風險控制重點
在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全過程控制中,在依據《電網工程固有風險匯總清冊》開展施工安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還應重點識別、控制以下重大風險因素:
3.1難度大、系統復雜、危險性大的220kV以上改擴建項目、在11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運行母線下方或設備附近進行吊裝及其他臨近帶電體作業;
3.2跨越高鐵、高速、不停電跨越高壓帶電線路及重要通航河流的特殊線路工程;在帶電線路附近組立(拆除)鐵塔;在險惡地理環境下組立(拆除)鐵塔等;
3.3采用大型特殊施工機械的項目;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5%;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大件吊裝;大型機械(如塔吊、井架等)拆裝項目等;
3.4 220kV以上高壓設備的電氣試驗作業;
3.5新技術、施工單位技術和管理經驗不足的特殊項目;
3.6達到和超過5米的深基坑、大跨度高支模工程等;
3.7達到和超過24米的腳手架(跨越架搭拆)工程等。
4 安全風險分級控制管理在工程施工中應用
4.1二級及以下施工安全風險等級工序作業由施工項目部組織開展風險控制,監理項目部實施巡視檢查。二級風險動態升級為三級及以上風險的,應采取措施盡可能降低至二級以下風險。否則,按照三級及以上等級風險控制辦法組織實施。特殊條件(暴雨、雷雨、大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的戶外作業)下,對風險等級低于二級的,考慮到作業條件的特殊性,應將風險等級按照三級及以上風險進行控制,極端情況下,應停止施工。
4.2三級及以上固有風險工序作業前,施工項目部應組織進行實地復測,填寫,按照動態安全風險等級確定方法,計算動態風險等級,并報施工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填寫《三級及以上風險作業項目現場復測報審表》,報送監理項目部審查、業主項目部確認。
4.3優先采取針對性措施降低三級及以上施工工序風險等級。采取措施后仍然在三級及以上風險的,應嚴格執行電網工程安全施工作業管理規定,制定“電網工程施工作業風險控制卡”,報施工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在作業前遞交監理項目部審查、業主項目部確認。
4.4四級及以下固有風險經過動態修正后出現五級風險的,應通過改善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材料、施工方法、環境、安全管理等六個因素的條件,把風險等級減低為四級及以下之后,再行施工。無法降低時,施工項目部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含安全技術措施),由業主項目部組織專家進行方案論證,并報上級公司備案。作業時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到位,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條件不能滿足時必須停止施工。
5 變電站建設工程中危險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5.1作業前進行危險點分析與預控。對于復雜和風險度高的工作項目要組織現場勘察,制定施工方案;在交代設備停電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時,要指明設備雙重編號和安全距離的具體數值;工作負責人要在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前先點名,并逐一簽名。
5.2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專責監護人要明確監護對象和監護范圍,且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失去監護單人作業: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得單獨進入、滯留在高壓室和室外高壓設備區。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必須嚴格執行紅馬甲制度。
5.3作業區域實行封閉隔離。室內高壓設備停電作業應在工作地點兩側和對面運行設備設置遮欄,室外高壓設備停電作業必須全封閉隔離,變電站改擴建必須執行全封閉硬質隔離(硬隔離)措施;二次系統作業應設置紅布幔區分運行設備。作業中嚴禁擅自移動和跨越遮欄。
5.4作業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正確完備。設備區入口應正確設置限高、限速標志,超高、超寬車輛確需進入設備區,應設專人監護和引導;作業現場懸掛的標示牌應正確、醒目、齊全、規范。
5.5所用工器具和材料與帶電部位保持足夠安全距離。梯子、鋼管等長物要放倒搬運,禁止單人搬運;嚴禁肩扛鐵鍬、掃帚等硬質、輕型長物;帶電設備區禁止使用金屬梯:裝拆梯子、腳手架等要做好防傾倒和誤碰帶電設備的措施。
5.6接觸停電設備前要可靠接地。接地線兩端均應連接牢固,防止意外脫落;作業點有感應電危害時,應加裝臨時接地線:在500千伏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構架上作業應穿靜電感應防護服、導電鞋。
5.7接設備引線及收放線纜要防止彈擺或滑落。拆接設備引線時和拆下引線后,必須用牽引繩拴牢;收放線纜、軟管等嚴禁抖動或猛力拖拽;在半高層、架空過道等帶電設備上方作業,要做好防止線纜、軟管滑落(脫)措施。
5.8施工機械在帶電設備區作業要可靠接地,并設專人監護。車、斗臂車、金屬升降平臺、絞磨等施工機械要可靠接地;作業前要設置限高、限位標志;作業過程中,專責監護人要重點監護施工機械抬升高度和旋轉方向,確保斗、臂及起吊物品與鄰近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9運行設備構架、底座等部位作業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未停電設備構架、底座進行電焊、噴漆作業要用絕緣隔板有效隔離,防止煙霧、油漆造成短路;設備構架、底座防腐及取油樣等作業,人體任何部位及工具均不得超過設備金屬法蘭高度,且應使用絕緣架梯,并設專人監護;變壓器散熱器水沖洗宜停電進行。
5.10室內高壓配電裝置要完善隔離防護措施。室內配電裝置非封閉母線交叉部分、跨越人行通道的母線橋應裝設永久性隔離擋板(護網);手車開關拉出后,應觀察隔離擋板是否可靠封閉,隔離擋板封閉后禁止開啟。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分析
現在建筑工程安全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如果每個要素存在的異常和危險都能得到有效地調整和嚴格的控制,那么建筑工程中的安全問題就會不復存在。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的安全問題主要是它的危險源。危險源一般是指一個施工項目整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設備及其位置,也是可能導致死亡、傷害、安全問題、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上述情況的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狀態。從整個施工的現場上看,評價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體現了系統論的基本要求,施工安全無小事,凡是涉及建筑施工人員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事情,再微不足道的安全問題,也要竭盡全力的去解決。同樣,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要很熟悉施工現場和施工的范圍,同時也應該進一步了解施工現場中哪些是施工現場的危險源。例如,通過對整個施工現場施工過程的分析,界定出施工現場施工過程中施工區域、施工環境、設備、人員等這些是否屬于危險源;同時,還要很清楚的了解這些危險源的危險性質、危險程度、存在狀況、危險源能量與物質轉化為事故的轉化過程規律、轉化條件、觸發因素是什么。
做為管理人員要正確的掌握和分析危險源的相關信息和內在的矛盾與聯系,通過分析原因到結果的途徑,揭示其內在聯系和相互關系,才能得出正確的分析結論,才能采取恰當的安全對策措施。此外,很多職工的私人物品常常與一些倉庫和危險性很強的物品一同堆放。很多工地的臨時住所居住的建筑工地人員很多,空氣流通等非常不好,常常只有一個門,一旦失火,人員難以疏散,極易造成火燒連營的局面。因施工需要,部分施工現場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腳手架和易燃材料作為安全防護物。那么就要注意這些易燃和可燃性的材料要遠離居住場所,加強防護管理。
二、安全管理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法與優化措施淺析
1、堅持“三級”安全培訓制度,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是安全工作的基礎。
“三級”培訓就是業主、總包和施工單位的培訓。實踐證明:只有通過這三級培訓才能使那些綜合素質相對較低、安全意識相對淡薄的進場施工人員,了解或熟悉“入場須知”、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等,從而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提高他們的防范技能,減少事故的發生。這“三級”培訓應強制執行,否則不能進場施工作業。目前很多單位特別是個體小型承包隊,很不情愿地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一怕耽誤施工(作業)時間,二還要付出一定的費用,常以各種借口和理由推托,得過且過。針對這一現象,本文強調必須采取強制措施落實“三級”教育,企業有“企業必須對員工進行健康安全環境培訓”的規定,無論是企業內部還是企業外部的施工現場都應這樣做,以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為目的,這也是安全工作的基礎。
2、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保證體系
(1)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要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做到安全生產組織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努力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同時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切實抓好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的基本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嚴格執行三級教育制度。
(2)安全教育要注重實效,切忌流于形式走過場
企業年初要制定安全教育計劃,特殊工種、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對新工人的崗前培訓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對全體員工可以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學習《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安全方面的有關標準及常用知識。對一些專業管理人員需要學習和掌握安全法規、勞動保護與消防、中小型機具、土方作業、現場臨時用電、高空作業、垂直運輸設備、模板工作、起重吊裝、文明施工、現場急救等安全常識。
3、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為了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及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的重要手段,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工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施工項目的安全檢查應由項目經理組織,定期進行。工程項目組、車間、科室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每周、每班次都應進行檢查。針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如電焊、氣焊、起重設備、運輸車輛、鍋爐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場所等應進行專業性檢查。春季風大,要著重防火、防爆;夏季高溫多雨雷電,要著重防暑、降溫、防汛、防雷擊、防觸電;冬季著重防寒、防凍等。節假日前后要針對節假日期間容易產生麻痹思想的特點,節日前進行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節日后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等。另外在工程或設備開工和停工前、檢修中、工程或設備竣工及試運轉時進行必要的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4、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首先,要審核安全文件。比如審查安全文件是否有針對性、可行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專項方案是否附有驗算結果、詳圖、文字說明;安全文件的內容是否全面等。其次,要檢查安全生產條件。現場監理部在工程開工前應檢查各類施工設備、設施、機械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現場消防器材是否準備到位;施工現場
生活、生產臨時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2)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首先,常規檢查: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定期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檢查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備案情況。其次,重點檢查。監理工程師應對建筑施工中常發、多發的危險因素重點控制、重點檢查。
(3)驗收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工程的安全驗收,應對工程實施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并跟蹤檢查、驗收整改情況。二是監理的安全資料整理歸檔。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及時進行監理的安全資料整理歸檔,并移交給建設單位備案。
三、運用科研成果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通過加大科學技術投入含量,用于減少和彌補人為的錯誤,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施工技術管理水平。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改變傳統落后的施工工藝,努力做建筑企業由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技術密集型轉變。解放生產力,變手工操作為機械作業,變高空作業為地面操作,在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安全因素。掌握并運用人機工程學和安全心理學的科研成果,調整好施工操作人員的心理,生理特征和狀況,避免員工在情緒低落時出現失常行為,有效避免人的不安全行為。
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6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銷售、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理機構,下同)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并將電梯安全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體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電梯安全監督檢查,調解電梯安全糾紛,督促落實電梯運行、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更新等費用。
第四條 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含開發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機構,下同)負責本轄區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電梯規格、數量配置等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以及電梯井道、機房、底坑等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依法辦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用于電梯改造、修理、更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梯安全綜合監督管理,根據本級政府授權,組織或者參加電梯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公安、應急、經信、財政、規劃、物價、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電梯使用單位、學校、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電梯安全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倡導文明乘梯,增強社會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電梯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信息分析研究和服務質量評定,提供教育培訓和咨詢等服務,參與行業誠信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七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未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小區老舊電梯更新進行適當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條 鼓勵電梯生產、使用和維護保養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學校、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軌道交通站點、人行天橋、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按照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第二章 生產與銷售
第九條 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過程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對校驗和調試結果負責。
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并對調查和了解情況作出記錄。
第十條 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電梯裝置時應當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不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發放審查合格文件。
第十一條 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工程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建設工程設計要求。機房應當安裝空調等通風、升降溫設施;井道應當符合電梯安裝、運行的技術條件;底坑底部應當平整,不得滲水、漏水、積水。
前款工程不符合國家標準和建設工程設計要求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出具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合格意見,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二條 鼓勵電梯使用雙回路供電。
公眾聚集場所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應急電源或者斷電應急平層裝置。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配備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和網絡遠程傳輸功能的監測裝置,保證電梯能夠與全市電梯信息化監督管理系統平臺有效連接。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電梯安全性能、電梯制造單位信用情況、本地化服務能力、應急救援能力等作為電梯采購和招標的競爭條件之一。
第十四條 電梯銷售單位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梯制造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等證明文件,不得銷售未取得制造許可的電梯。
第十五條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前,施工單位應當將擬施工的時間、地點、內容等情況,書面告知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后方可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安排本單位兩名以上取得相應許可的作業人員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按章操作。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過程,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使用
第十六條 電梯屬于其所屬的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人所有,電梯所有權人依法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電梯未明確使用單位的,不得投入使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下列規則確定:
(一)新安裝電梯未移交電梯所有權人的,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
(二)電梯由所有權人自行管理的,電梯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其中,有多個所有權人共有的,協商明確一個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三)電梯所有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四)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電梯使用單位;沒有約定的,按照本款第(二)項、第(三)項確定電梯使用單位。
按照前款規定難以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的,由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協調電梯所有權人落實。
第十八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電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一個定期檢驗周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并設置警示標志,在三十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電梯報廢或者使用單位變更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規定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對其進行安全培訓;
(二)制定電梯日常管理、事故風險防范、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一梯一檔要求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三)委托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取得電梯安裝、改造、修理資質的單位承擔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四)在電梯顯著位置張貼使用登記標志、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應急救援電話號碼、定期檢驗標志;
(五)保證電梯應急照明設備有效使用和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與救援服務二十四小時暢通;
(六)對電梯轎廂裝修應當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影響電梯安全性能;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配備視頻監控設備,實施實時監控,監控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個月。
第二十條 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巡視電梯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巡視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二)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電梯層門鑰匙、機房鑰匙和安全提示牌;
(三)配合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開展工作,對維護保養記錄簽字確認;
(四)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檢驗檢測時,做好現場配合工作,協助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五)在需要暫停使用的電梯出入口張貼停用告示,并采取避免電梯乘用的安全措施;
(六)規勸、制止乘客破壞電梯設施及違反規定使用電梯的行為;
(七)發現電梯存在故障或者其他影響電梯正常運行的情況時,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 乘客乘用電梯時,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安全狀態的電梯;
(二)乘用超過額定載荷的電梯;
(三)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轎廂門;
(四)破壞電梯安全警示標志、報警裝置或者電梯零部件;
(五)其他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電梯損壞的家具、家用電器等物品的電梯,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電梯安全性能不受影響。
第二十三條 電梯使用單位發生變更時,原使用單位應當與現使用單位辦理交接手續。移交的資料和物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二)電梯專用鑰匙;
(三)電梯維護保養合同;
(四)電梯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記錄;
(五)電梯巡查記錄和視頻監控錄像;
(六)其他應當移交的資料和物品。
第二十四條 電梯應當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安全技術評價:
(一)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在用電梯遭遇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或者因建筑物結構改變,導致主要技術參數發生改變的;
(三)其他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情形。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安全技術評價報告進行改造、修理、更新;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修理價值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第二十六條 拆除電梯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依法取得電梯安裝資質的單位承擔,并簽訂安全施工合同,制定安全拆除方案。電梯拆除前,應當書面告知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電梯所有權人應當承擔電梯運行、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技術評價、改造、修理、更新等費用。
電梯所有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運行、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技術評價費用從物業管理費用中列支。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將電梯運行維護費用單獨設賬、專款專用,每半年向業主公布電梯運行維護費用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八條 住宅小區電梯經檢驗檢測、安全技術評價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使用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落實,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已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使用單位共同商議確定。
電梯改造、修理、更新費用需要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的,由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建議,經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同意,報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后,直接申請使用。
第四章 維護保養
第二十九條 電梯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將業務轉包、分包。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與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約定維護保養的期限、要求和雙方權利義務。
第三十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自簽訂維護保養合同三十日內,將電梯使用單位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名稱與地址、電梯數量、維護保養責任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向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在維護保養作業中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作業,確保電梯安全技術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維護保養作業每組至少有兩名持證作業人員。每名維護保養人員負責維護保養的電梯數量不得超過三十部,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從事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二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電梯轎廂的顯著位置,標明本單位的名稱、急修電話,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現電梯故障及時予以排除;
(二)接到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排險救援;
(三)對故障難以消除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暫停使用電梯,故障排除前不得將電梯交付使用;對電梯使用單位接到暫停使用電梯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的,應當及時向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電梯維護保養所需更換的電梯零部件,應當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安全部件應當具有合格的型式試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根據維護保養合同約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制訂電梯維護保養計劃,按照半月、季度、半年、年度開展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每年不少于一次對電梯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向電梯使用單位出具書面檢查報告。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逐臺建立電梯維護保養記錄。電梯維護保養記錄應當經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五章 檢驗檢測
第三十四條 從事電梯檢驗檢測的機構應當經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其所屬的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考核,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資格。
電梯檢驗檢測工作應當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和有關規定。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電梯生產、經營,不得以其名義推薦、監制、監銷電梯,或者推薦電梯維護保養單位。
第三十五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檢測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安排檢驗檢測,在檢驗檢測完成后十日內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送達受檢單位。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將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等信息,按照規定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電梯信息化監管系統平臺及時予以更新。
第三十六條 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檢測活動中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使用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同時報告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七條 電梯經檢驗檢測后存在問題需要整改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使用單位的整改行為是否合格進行確認。使用單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作出檢驗檢測不合格的結論,并向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受理電梯使用單位安全技術評價申請后,應當在十五日內出具安全技術評價報告。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訂電梯安全監督年度檢查計劃,對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和安全技術評價的質量實施專項監督抽查,并公布監督抽查結果。
下列電梯列為重點監督檢查范圍:
(一)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
(二)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場所的電梯;
(三)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安全技術評價確定繼續使用的電梯;
(四)故障頻率或者投訴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的電梯。
第四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有違法行為或者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需要其他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四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察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電梯生產、銷售、使用、檢驗檢測等違法行為和電梯事故隱患的舉報,并在十日內將處理情況反饋舉報人。
第四十二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誠信管理,建立信用檔案,記錄對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情況;增加對有不良記錄的單位和機構監督檢查頻次,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結果,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部門可以依法予以信用聯動懲戒。
第四十三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電梯信息化監督管理系統平臺,督促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將其信息系統與電梯信息化監管系統平網,實現與110接警中心的有效銜接,實行即時監督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七章 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電梯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協調統籌應急處置資源,開展電梯應急救援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電梯應急救援聯動隊伍并指導其運行。
第四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電梯使用單位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根據安全技術規范制定本單位電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第四十六條 乘客被困電梯時,按照下列程序處置:
(一)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對被困乘客進行撫慰,同時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趕赴現場救援;
(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收到通知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乘客,并查明電梯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做好記錄并存檔;
(三)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到現場后無法實施救援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迅速指派電梯應急救援聯動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救援;特殊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門共同實施救援。
第四十七條 電梯事故發生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啟動電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排險救援,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應當同時向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應急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電梯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啟動電梯事故應急預案。
第四十八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相關規定成立電梯事故調查組,開展電梯事故調查,查明電梯事故原因,依法對電梯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必要時,電梯事故調查組可以委托有關技術鑒定機構進行事故技術鑒定。
電梯事故處理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眾聚集場所電梯使用單位未按照要求配備應急電源或者斷電應急平層裝置,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電梯制造單位未按照要求配備監測裝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未按照要求移交電梯資料和物品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未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安全技術評價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辦理備案手續,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29日市人民政府的《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0號)同時廢止。
乘坐電梯的安全常識1、呼叫電梯時,乘客僅需要按所去方向的呼叫按鈕,請勿同時將上行和下行方向按鈕都按亮,以免造成無用的轎廂停靠,降低大樓電梯的總輸送效率。同時這樣也是為了避免安全裝置錯誤動作,造成乘客被困在轎廂內,影響電梯正常運行。
2、電梯門開啟時,一定不要將手放在門板上,防止門板縮回時擠傷手指,電梯門關閉時,切勿將手搭在門的邊緣,以免影響關門動作甚至擠傷手指。帶小孩時,應當用手拉緊或抱住小孩乘坐電梯。
3、乘坐電梯時應與電梯門保持一定距離,為了安全起見,因為在電梯運行時,電梯門與井道相連,相對速度非常快,電梯門萬一失靈,在門附近的乘客會相當危險。
4、不要在電梯里蹦跳。電梯轎廂上設置了很多安全保護開關。如果在轎廂內蹦跳,轎廂就會嚴重傾斜,有可能導致保護開關動作,使電梯進入保護狀態。這種情況一旦發生,電梯會緊急停車,造成乘梯人員被困。
5、進門時很多人習慣用身體擋門,雖然沒有危險,但如果你按的時間太長了,電梯控制部分會認為電梯已經出了故障。有可能會報警,甚至停下來。所以比較得體的做法,就是你進去以后,按著開門按鈕。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人整個站在電梯門處,擋著電梯門,這樣是很危險的。因為電梯里面是安全的,外面也是安全的。但是你站在這兩個空間交界的地方,假如說這個時候出現了,大家俗話叫做開門走車的情況,這個人就會受到剪切。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位置,不應該在這個交界的地方停留。
一、目前檔案管理現狀
信息檔案室2008年開展紙質資料電子化,經過7年的努力,2015年以前的勘探成果資料已基本實現電子化,電子化工作為勘探開發一體化數據庫提供最基礎也最重要的數據支持,對全面實現石油地質資料電子化和信息化、實現石油地質檔案的企業內部共享和在線查閱具有重要意義。目前信息檔案室檔案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如下:
(一)檔案的重要性未被領導層重視。領導層對檔案的重視程度不夠,相應的投入相對較小,在信息化時代,檔案室應順應時展需求,引進先進的檔案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深入挖掘檔案潛在價值。歸根結底,所有技術的引進及實現均應得到領導層的批準,只有從最高領導層的高度重視與直接決策,才能使檔案管理從傳統管理方式向無紙化辦公邁進。如果沒有企業領導層的堅定支持,檔案管理模式變革是很難推動的。只有企業各級領導的大力支持,才能避免實施檔案管理模式變革的紙上談兵。同時企業領導層要直接參與檔案管理模式變革的關鍵環節與重大事項討論、計劃制訂工作,要身體力行,親自決策,給予實施人員與技術人員以強大的支持。
(二)電子化成果未得到有效利用。油田科技檔案管理的最終目的是提供檔案信息為科研生產人員服務,創造價值,但由于沒有合適的平臺和安全策略支撐,電子化成果的閱讀權限一直沒有釋放,檔案利用人員仍然只能親自到信息檔案室借閱紙質資料,工作效率低下,嚴重影響工作進度。
(三)紙質檔案借閱弊端。紙質檔案借出后,超出借閱期限時,逾期未歸還檔案,需耗費人力催還,加大了工作量,同時一旦借閱人員的辦公室調整以及互相傳閱情況的發生,檔案極易遺失。
二、實現電子檔案在線借閱
(一)紙質檔案接收。嚴格按照信息檔案室檔案接收制度,移交方提交檔案時應將檔案與相對應的清單各一式兩份,由交接雙方當場清點,確認無誤后簽字。
(二)紙質檔案整編。按照檔案業務,將檔案分門別類整理入不同類別中:地質檔案類、工程項目檔案類、文書類、專門檔案、技術標準類、圖書資料、全宗檔案類等。本文主要闡述地質檔案類,地質檔案類又分為綜合及其他類、測繪類、地質勘探類、地球物理與地球化學勘探類、油氣田開發類、單井類、科學技術研究類、實物地質資料類類。
(三)紙質檔案電子化處理。電子化處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資料準備―頁碼標注―拆卷―掃描―圖像處理―生成PDF―OCR識別―填寫著錄表―恢復裝訂―資料入庫。
流程圖如下:
(四)檔案信息著錄。一是著錄項錄入。根據檔案不同類別在檔案管理平臺中輸入相應的著錄項,如單井類鉆完井成果需要輸入:檔案編號、井名、檔案名稱、檔案類型、井別、井型、井深、比例尺、編制單位、編制日期、編制人、歸檔單位、歸檔日期、歸檔人、語種、數量、存址、著錄日期、著錄者、密級、保管期限等。二是電子檔案批量掛接。檔案編號是批量掛接的唯一標識,通過電子檔案的檔案編號與檔案管理平臺中著錄項的檔案編號匹配,完成批量掛接,掛接完成之后,抽查10%的數據,對著錄項與電子檔案的信息匹配度進行檢查,合格率要求達到100%。
三、檔案信息安全管理方法
電子檔案掛接入檔案管理平臺后,為了保障電子檔案的安全性,可采取以下信息技術手段防止電子檔案的泄密,全程跟蹤監控電子檔案的利用。
(一)用戶認證。一是登錄認證。由于單點登錄在簡化管理和提高用戶效率等方面的優點,所以在企業業務整合時多采用其作為解決方案。用戶只需要在一個信息系統中登錄一次,用戶登錄憑證就會被保存到本地,根據保存到本地的憑證就可以訪問所有信任的信息系統,無需再次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用戶計算機加入域管理。根據“公司計算機管理細則”中對計算機名命名的規定(地區首字母+部門首字母+D(臺式機)/L(筆記本)+AD域中的用戶賬號),為要加入域管理的計算機重新命名,在域服務器所對應的組織中找到計算機目錄,并在此新建計算機,此時的計算機名要與要加入的計算機名一致,使用域管理員賬戶把計算機加入域服務器,把用戶賬號添加到Power Users組中,重啟計算機,此時電腦已經加入域服務器中。CAS實現單點登錄。CAS是實現Web應用系統是一種可靠的單點登錄解決方,用戶根據保存在本地的認證登錄到應用系統,應用系統服務器根據用戶的憑證確定有效性。CAS的實施主要包括如下步驟:第一步,創建證書,在域服務器端,使用腳本語言生成包含所有用戶的證書;第二步,解析證書,在應用服務器端,解析證書中的用戶名和用戶憑證;第三步,用戶配置,在應用服務器端,配置用戶權限。二是借閱認證。為了保障檔案信息的安全性,當用戶提交借閱申請時,檔案管理員需再次對用戶進行審核。根據其登錄時所使用的計算機名和IP地址來判斷是否真實,若真實則應授權其所提交的借閱申請,如不能判斷是否真實,則駁回其借閱申請。加入域管理的計算機其命名是有規則的,通過計算機名和IP地址確定計算機的存在性。
(二)WEB PDF在線閱讀技術。為更好地提升檔案利用率,適用流行的B/S開發模式,需要開發嵌入到瀏覽器中的PDF插件,實現在WEB界面查閱PDF文檔的功能。主要功能包括:PDF查閱、頁碼選擇、目錄選擇、頁面縮放和打印等功能。
(三)PDF加密和解密技術。利用文檔加密技術和加密算法,實現對PDF文檔的加密,控制PDF文檔有效時間,保護PDF文檔的安全。一是借閱時間段控制。控制PDF文檔有效時間,在有效時間段內,用戶可以在線正常查閱PDF文檔,超出有效時間段的PDF文檔會自動被加密,以此來實現對PDF文檔有效時間的控制。有效時間段分為兩種:1.用戶申請的時間段;2.檔案室規定的時間段。用戶在借閱PDF文檔時可以申請時間段,如不申請時間段時,默認是檔案室規定的時間段。回收PDF文檔有效時間,在特殊情況下,如有安全風險或員工離職,避免信息泄露,對未超過有效時間段內的PDF文檔進行強制加密,回收PDF文檔閱讀權限。二是權限控制。對PDF文檔的查閱和打印等權限進行控制。控制PDF文檔查閱權限,只能在獲得認證的計算機上正常查閱,在其他計算機上不能查閱,顯示加密狀態。控制PDF文檔的打印權限,PDF文檔打印權限需要申請,正常情況下,用戶無PDF文檔打印權限。
(四)數字水印。根據用戶在申請借閱PDF文檔時所攜帶的信息,這些信息包括用戶信息、計算機IP和計算機名,利用數字水印技術,在不影響PDF文檔價值的情況下,對PDF文件進行添加數字水印,以此來保護PDF文檔,防止用戶抵賴。
(五)全文搜索技術。依據PDF文檔的關鍵信息,主要包含檔案號、井名、檔案名稱、構造名稱、油田名稱、編制人、編制日期等檔案關鍵字信息,建立索引表,設計分詞算法,實現對PDF文檔的全文搜索,查找和定位到所需信息。
(六)云桌面電子檔案閱覽室。由于云桌面具有高安全、低成本和易管理等優點,在搭建電子閱覽室時可采用此技術作為解決方案。搭建過程分三步:第一步:服務器端,部署服務器和磁盤陣列;第二步:軟件安裝,安裝云桌面軟件和辦公軟件;第三步:客戶端,部署云桌面終端設備主要包括云終端、顯示器、鍵盤和鼠標。制定電子檔案閱覽室管理規定,制定授權審核流程,嚴格控制非授權用戶進入。授權用戶在進入電子閱覽室后,在檔案管理平臺中可以查看所有電子檔案,無需再次認證,提高電子檔案的利用率,提升檔案價值。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以下簡稱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以地震觀測資料和地震地質、地球物理等科研和技術工作為基礎,對工程建設場地未來可能遭遇到的地震及其不同風險水平所取概率、強度的預測和地震事件對工程建設場地的影響程度及安全程度的評價。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第四條 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區、縣地震工作部門協助市地震局進行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工作。
計劃、規劃、建設、房屋土地、財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地震安全性評價進行管理。
第五條 下列工程建設場地,建設單位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
(一)抗震設防要求高于《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標定設防標準的重點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
(二)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線兩側各8 公里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局部地質條件較復雜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資料詳細程度較低的地區;
(四)占地面積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質條件區域的新建城鎮、大型廠礦企業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
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建設場地的具體范圍由市地震局、市計劃委員會、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和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
第六條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任務的單位,必須持有國家或者市地震局核發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書,并按照許可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評價范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中央和外省市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任務,應當持國家地震局核發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書到市地震局辦理資格驗證和任務登記。
第七條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任務的單位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規范,編制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
第八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應當報請市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評審,經評審通過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應當由市地震局審核批準,確定抗震設防標準。經審核批準的抗震設防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提高。
第九條 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
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內容和市地震局審核批準的抗震設防標準。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沒有相應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內容和市地震局審核批準的抗震設防標準的,計劃部門不予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他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經費應當列入工程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在工程建設前期費用中支出。
第十條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任務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的,由市地震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 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 沒有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書,或者超越許可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評價范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其評價結果無效,由市地震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 萬元罰款。
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對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一) 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屬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制品的;
(三)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四)嬰幼兒食品中生長發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第二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于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后果特別嚴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后果。
第五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第六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于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強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七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八條 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添加劑、農藥、獸藥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第十一條 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于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施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無證據證明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不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但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該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第十四條 明知他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貯存、保管、郵寄、網絡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
(四)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第十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第十六條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同時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和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檢罪、動植物檢疫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等其他瀆職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不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但構成前款規定的其他瀆職犯罪的,依照該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他人共謀,利用其職務行為幫助他人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七條 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應當依法判處生產、銷售金額二倍以上的罰金。
第十八條 對實施本解釋規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條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根據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對于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但是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第十九條 單位實施本解釋規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處罰。
第二十條 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四)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第二十一條 “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難以確定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檢驗報告并結合專家意見等相關材料進行認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關專家出庭作出說明。
(一)區建設局是全區建筑業的行業主管部門,承擔本轄區建筑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全區城市次干道、支路、道路綜合整治和背街小巷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紅線范圍內的征地拆遷、桿線遷移等)中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監管;負責全區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負責土地收購、整理、儲備范圍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建筑施工企業、市政施工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筑制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招標機構、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設計審查機構等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配合安監部門進行拆除施工安全事故處理。
(二)區城中村改造管理辦公室負責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建筑拆除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區城管局負責全區拆違活動中建筑拆除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街道、鄉和社區(村)委員會負責轄區內居(村)民自建房拆除活動(非房屋拆遷)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建設單位(拆遷人、發包人等)、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承包企業)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依法承擔建筑拆除施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根據建筑拆除施工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嚴密監控。同時制定各項建筑拆除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特種作業人員要按規定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違章、野蠻施工和不文明施工。
三、當建筑拆除施工達到危險性較大規模時(如爆破作業,六層以上、高度超過20米和特殊結構的建(構)筑物、或達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等),應實行施工安全監理。工程監理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建筑拆除施工的安全監督,并對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四、建筑拆除施工單位(承包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禁止轉包建筑拆除施工工程,嚴禁拆除施工單位無相應資質或越級承攬拆除施工。
建設單位(拆遷人、發包人、受委托有資質的拆遷單位)將建筑拆遷施工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施工的,造成安全事故的,與承包方(施工單位、承包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關鍵詞:鐵路建設 黨風廉政 風險防控 管理實踐
貴廣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作為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貴(陽)廣(州)鐵路和滬(上海)昆(昆明)客運專線貴州段的建設管理單位,承擔著正線全長1480多公里、投資總額1700多億元的建設管理任務,工程建設舉世矚目,投資巨大,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尤其對廉潔從業、資金安全關注更高。從項目立項開始,該公司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廳的領導下,提出了以建設“干部廉潔、管理規范、資金安全、工程優質”為目標,以創建“貴廣模式”、實施“檢企共建”為抓手的工作思路,與川桂粵鐵檢機關精誠合作,積極探索建立鐵路新線建設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貴(陽)廣(州)鐵路和滬(上海)昆(昆明)客運專線貴州段項目已開累完成投資622.4億元,廉政風險關鍵環節基本有序可控,沒有發生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1.變經濟籬笆為廉政銅墻,創建“貴廣模式”
作為建設單位,該公司與參建各方是經濟合同關系,相互間廉政向心力和約束力缺乏。如何確保參建各方廉政目標一致、責任共擔、資源共享,這是工程廉政風險防控的關鍵。
1.1用前瞻性眼光提出“貴廣模式”。早在貴廣鐵路預可研報告提交國家發改委審批之初,該公司先后與成都、南寧、廣州鐵路檢察分院多次溝通、協商,圍繞“干部廉潔、管理規范、資金安全、工程優質”進行了反復研討,而且很快達成了共識。2007年10月下旬,該公司與四川省人民檢察院以及成都、南寧、廣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在貴陽召開了“貴廣鐵路建設項目預防職務犯罪座談會”,正式推行“貴廣模式”,即:“4+1”聯合工作機制(“4”:是指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1”:是指鐵檢機關)。同時,多次組織鐵路建設專家召開論證會,從多角度、全方位解析鐵路工程建設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在此基礎上,草擬出《貴廣鐵路建設項目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施意見》和《貴廣鐵路建設項目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施細則》兩個基礎性文件。這兩個文件,對鐵路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在廉政風險防控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所應當把握的關鍵環節,均有全面準確的提示,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2從預防角度明確“貴廣模式”內涵。該公司以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方針為指導,以促進國家高鐵新線建設預防工作更加規范、更加實效為目標,以鐵檢機關預防職能與鐵路建設單位遵守的國家法律、廉政規定為契合點,充分發揮工程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主體作用和鐵檢機關的配合協調作用,通過開展有特色、有重點、有深度、有創新、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為貴廣鐵路、滬昆客專貴州段項目建設創造良好、和諧的建設環境,努力實現“干部廉潔、管理規范、資金安全、工程優質”的目標。
2.變個防為聯防,實行立體防控機制
“貴廣模式”是懲防體系建設在鐵路工程建設領域的一次有益嘗試,抓住制度和責任,形成合力,是推動這項工作的核心。
2.1健全防控制度。“貴廣模式”確立之后,該公司分三個方面,不斷健全完善廉政風險防控各項制度。一是健全確保“干部優秀”的管理制度。先后建立了《黨風廉政和預防職務犯罪管理辦法》、《黨風廉政建設管理制度》、《禮金禮品上繳管理辦法》等12個管理制度,同時,編寫了《廉政風險防控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手冊》,細化和完善參建各方廉政風險防控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流程。二是健全確保“工程優質”的管理制度。建立了《質量管理辦法》、《文明工地建設管理辦法》、《開工報告審批管理辦法》、《外方質量代表管理辦法》等38個工程風險預防、確保工程優質的管理制度。三是健全確保“資金安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財務內部控制制度》、《驗工計價管理辦法》、《變更設計管理辦法》、《招投標管理辦法》、《甲控物資設備監督管理辦法》等22個重點環節風險預防、過程控制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