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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至2012年
2008年,西北民族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成立“文物保護與修復”實驗室,實驗室管理還處于摸索階段,采取的管理方式是舊的模式,即實驗室按學科屬于博物館教研室,在教研室的領導下為教學服務。此階段實驗室基本上采用學院、教研室的二級管理模式,由博物館專業教研室主任負責管理,教研室老師依據專業和課程需要負責相應的實驗室日常管理和教學,此時實驗室的開放是針對課程設置的實驗課。這種管理模式在實驗室初建階段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沒有專業的實驗員及管理人員的情況下,保證了實驗課程的完成和實驗室的運行。但隨著實驗室的發展,這種模式顯示出了實驗室設備的利用率低、實驗室課程之間存在壁壘、管理責任不明確等弊端。對于教學而言,這一實驗室管理模式嚴格按照實驗教學計劃,限定組數、時間、內容,通常集中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這種模式是保護性、封閉性的,對學生采取保姆式的實踐教育,造成資源浪費,學生缺乏自主性和創新性。
2.2012年至2014年
2012年該校增設了文物保護學專業,“文物保護與修復”實驗室服務的學生群體進一步擴大到兩個專業。隨著服務學生人數的增加,學院越發需要專職的實驗室管理人員。2013年,針對實驗室建設缺乏專業人員的狀況,學校配置了專門的實驗室主任和專職實驗員。此階段的管理模式是學院、實驗室主任二級管理模式,實驗室的設備、耗材、實驗課程的時間安排、實驗器材及材料的準備都有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和準備,專職管理人員的出現為實驗室的開放提供了條件。此時除了增加課內的實驗課,還在學期中設置了自選實驗項目,由教研室老師指導,學生自由報名參加,這種實驗項目的開放是實驗室開放的一種嘗試。
3.2014年至2016年
2014年,學校加大對實驗室建設的投入,在建設硬件的同時,也注重軟件建設,如專業人才的引進和聘任、導師制的實施等,這些人才的引進進一步推動了實驗室的開放,彌補了人才短缺的現狀,吸引了專業技術人員為學校學生開設實驗課程。這期間增加了外聘專家指導的實驗課,由各博物館、考古所文保實驗室的專家進行短期專題實驗課,不僅讓學生了解到文保技術應用的現狀,也讓這些文保單位的專家了解了專業的學生,進一步提高了學生的動手能力。除此之外,學院針對新的專業文物保護技術專業,在畢業論文設計、學年論文設計、大學生創新項目上,也提供條件讓學生進入實驗室,針對課題做一些創新性實驗,這大大提高了學生的自主創新能力。
二、開放實驗室的功能
1.提供課前預習時間
大多數實驗課時間安排緊湊,同一組學生又多,在有限的課內時間里,只能夠完成實驗內容,學生對儀器熟悉的時間少,對實驗內容理解得也不夠深刻,往往實驗做完了,并不理解通過了哪些實驗方法解決了哪些問題,為什么選擇這樣的方法,為什么選擇這樣的儀器,而且一旦在實驗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在短時間內也很難找到原因和解決方法。
2.提供課內沒完成實驗的課余補充時間
由于近幾年學生的擴招,實驗室儀器的數量不能保證讓所有學生都能操作,特別是一些精密儀器,這就需要學生在課余時間將實驗內容完成;還有一些學生由于實驗設備故障或動手能力太差等原因沒有完成實驗內容,這些問題也需要通過開放實驗室來解決。
3.為外聘老師指導學生實驗提供條件
文物保護分析是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對于各種材質文物的分析、修復、保護,需要有長期從事這方面工作的研究人員進行演示及講解,而這些人員往往在博物館、考古所等單位工作,這就需要合理安排時間,集中時間對學生進行短期的培訓和指導。
4.為學生自選實驗項目提供條件
實驗項目分為必做實驗和選做實驗,必做實驗由教師統一安排時間,而選做實驗可由學生自主選擇項目和時間,可根據實驗內容安排固定的指導教師,對于實驗操作進行指導。
5.為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設計提供條件
以往的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設計都是綜述性質,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的動手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開放實驗室可以為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設計提供時間、設備和場地,使學生理論聯系實際。
6.為大學生創新項目提供條件
為鼓勵大學生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學校積極鼓勵學生申報科技創新項目,由學校提供1000~10000元的資助。學院學生積極參與,實驗室開放能為這些課題的完成提供良好的條件。
7.為實行導師制提供條件
該學院實行導師制已經有近4年時間,導師制是指一組學生在一個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學習的制度,由導師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專業學習、綜合素質和個性發展進行個別指導。開放實驗室這一制度為這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一個新的平臺,讓學生能夠參與到導師的研究項目中,培養學生的科研能力,提高學生的畢業論文質量。
三、開放實驗室的管理模式構想
開放實驗室的管理要適應實驗室的功能,其管理水平直接影響著效果。管理模式顯得尤為重要,這也是有效解決開放實驗室存在問題的根本途徑,包括管理理念、管理系統、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管理工具、管理程序。
1.管理理念
通^開放實驗室使所有的儀器設備最大限度地發揮應有的作用,培養學生的實踐動手和創新能力。
2.管理系統
“文物保護與修復”實驗室管理系統為學院、實驗室的二級模式,設實驗室主任1名、專職實驗員1名、文物與博物館學及文物保護技術專業教師10名。“文物保護與修復”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管理工作,實驗員負責儀器設備的采購、管理、調配、維修、維護及實驗前的準備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指導實驗課的能力。要實現開放實驗室的功能定位,目前的人員配置還是不夠的,特別是專職實驗員的配置,也可招聘本專業的高年級優秀學生,通過考試培訓合格后擔任實驗員,負責一部分工作。
3.管理方法
按照開放實驗室功能定位,分成四類開放模式,配合相應的管理方法。
(1)實驗課提高型。
①_放對象:側重低年級本科生。
②管理方法:針對課前預習和課內時間沒完成的課程內實驗,由學生申請,自行提出實驗方案,經批準后完成實驗和實驗報告。由高年級學生實驗員進行指導,監督儀器、藥品的使用。
(2)科技活動型。
①開放對象:全體本科生。
②管理方法:由學生申請、有指導教師指導、以學生為主體的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大學生創新項目等實驗活動,經批準后有序安排實驗時間,有教師指導,并完成實驗報告。
(3)研究型。
①開放對象:側重高年級本科生。
②管理方法:研究型實驗是在老師的指導下開展的創新性實驗,依托于學院的導師制,讓一些優秀的學生參與到導師的課題項目中,教師提出要求,學生做出計劃,獨立完成。經批準后有序安排實驗時間,有教師指導,并完成實驗報告。
(4)能力與人文素質提高型。
①開放對象:全體本科生。
②管理方法:由實驗室定期邀請文保、文博專業的專家做專題實驗,學生自主申請,經批準后在校外專家的指導下有序實驗,并完成實驗報告。
4.管理制度
按照已經確定的規則來推動實驗室管理,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學生實驗守則、實驗技術人員職責、實驗指導教師職責、教師科研實驗室管理制度、學生創新開放實驗室管理制度等。
5.管理的工具
(1)實行開放實驗室準入制度,引進門禁系統。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準入考試通過,考試內容包括實驗室安全、實驗技術、實驗室常用儀器的使用方法等基礎知識;二是通過考試后,學生與實驗室管理人員簽訂實驗室門禁系統協議,申請使用實驗室的時間,便于管理。在學院網站上有實驗室的板塊,學生可以通過網絡申請。
(2)登記制度。一是實驗室的使用登記,包括實驗時間、實驗內容等;二是物品使用登記,包括使用儀器、借用儀器、耗材、保存實驗樣品等。
6.管理的程序
(1)領取實驗申請表,填表,審批;網上申報開放實驗項目,填表,審批。
(2)預約。實驗室根據預約人數、實驗條件,安排學生實驗時間。
(3)實驗。學生按照預約時間進行實驗。進入實驗室應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愛護儀器,不浪費藥品,如有損壞按章處理。
(4)成果。學生做完實驗必須交實驗報告或實物,指導教師應對其成果做出評價。
(5)總結。每一學期,實驗室應對開放實驗室的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綜上所述,筆者結合學院開放實驗室管理的情況,對實驗室開放的管理提出了設想,為實驗室長期、全方位、充分有效地進行資源配置和利用提供思路。實驗室建設是一項需要長期努力的工作,特別是管理方面,隨著工作的推進還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不斷研究完善。
《北京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北京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
一、總則第一條為落實《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和《北京皇城保護規劃》(以下統稱《保護規劃》),保護古都風貌,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市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遷入保護區人口數量控制、居民住房條件改善等相關工作,執行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保護區是指市政府批準公布的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
本規定所稱房屋包括不可移動文物、房屋、院落等地上物。
本規定所稱保護區居民是指在保護區內有本市常住戶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長期居住的居民。
第三條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體現歷史風貌為宗旨,堅持科學規劃,有效保護,有機更新,合理利用,正確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量力而行,循序漸進,逐步改善居民居住環境。
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保護規劃》要求,拆除違法建筑,降低人口密度,完善市政基礎設施,改善居民住房條件;對符合歷史風貌的房屋進行保護和修繕,對不符合歷史風貌的房屋按照與保護區歷史風貌相協調的原則逐步進行改建。
第四條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原則是:
(一)保護和恢復保護區的整體傳統風貌,保護歷史真實性,保存歷史遺存和原貌。
(二)落實《保護規劃》與完善基礎設施、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相結合,堅持統一規劃、市政先行、有機更新、循序漸進。
(三)保護區保護與舊城外開發相結合,修繕保護與綜合整治、加強城市管理相結合,降低人口密度。
(四)政府投入和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合理負擔相結合,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發揮市場作用,調動多方面積極性。
(五)由區政府結合各保護區實際情況采取不同方式推進實施。
二、落實《保護規劃》的重點和原則第五條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規劃要遵循《保護規劃》,其他規劃如與《保護規劃》存在矛盾的,以《保護規劃》為準。
第六條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與保護區的空間格局、建筑體量、尺度、形式、色彩等傳統特征相協調。
(二)保存胡同肌理、傳統四合院的原有格局。
(三)保存不可移動文物和其他有價值的歷史建筑及建筑構件等歷史遺存。
第七條保護區的各類建筑應按照《保護規劃》分類,采用不同方式進行保護和整治。
(一)文物類建筑應依據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和法規對其進行嚴格保護。
(二)保護類建筑只可按原有建筑格局和建筑形式進行修繕,不得拆除、改建和擴建。如確需對其內部進行現代化改造的,應保留原有格局和外貌。
舊城內被確定為保護院落的,按照保護類建筑進行管理。
(三)改善類建筑應以修繕為主。屬國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鑒定的危房,可按歷史格局和外貌翻建。
(四)保留類建筑原則上應該保留,需要改建時應恢復傳統建筑形式。
(五)更新類建筑應嚴格按重點保護區的空間格局、建筑體量、尺度、形式、色彩等傳統特征拆除改建。
(六)整飾類建筑應按照保護區傳統特征進行整飾或改建。
第八條保護區應保持原有的胡同格局,原則上不得對胡同進行拓寬,確需貫通或拓寬的,應按《保護規劃》實施。
第九條保護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胡同內布置市政管線時,應保持該保護區的傳統風貌,原則上不得改變原有胡同的尺度和走向。
(二)在原有胡同基礎上布置市政管線時,原則上應按規范要求實施,胡同寬度不夠、難以達到規范要求的,經技術規范制定或管理部門確認后,可以采用相關技術措施予以解決。
第十條保護區園林綠化的規劃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須保護歷史名園及其遺存。
(二)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注冊掛牌的古樹名木和《保護規劃》確定的“準保護類樹木”,須按《保護規劃》落實保護責任。
(三)應采取傳統的綠化形式進行綠化。
第十一條在保護區內,不得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及宣傳品,不得擅自架設各種管線。
三、組織實施第十二條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計劃;依據《保護規劃》編制保護區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以下簡稱《規劃方案》)和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組織拆除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筑,積極爭取和運用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專項資金,組織建設或籌集保護區定向安置用房,落實居民外遷等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三條保護區周邊及區內主次干道、胡同等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保護規劃》和保護區風貌保護要求一次完成,由市、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其中,保護區外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電信等管線,分別由各專業單位負責落實。保護區內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電信等管線及非主次干道整修、綠化等附屬工程建設費用及所涉及房屋的拆遷補償費用(以下通稱附屬工程費),由區政府負責落實。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實施方案》中參照以下原則和標準確定附屬工程費的分擔辦法:
留住的產權人現住房面積部分,可減半分擔附屬工程費;在規劃允許的前提下,留住的產權人修繕后增加的不超過10平方米的廚房和衛生間部分,減半分擔附屬工程費;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住房面積,全額分擔附屬工程費。
第十四條各區政府組織編制的《規劃方案》應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
各區政府組織編制的《實施方案》應包括:房屋及人口現狀,逐幢、院、片的規劃設計及房屋保護和修繕措施,外遷人口數量及相應定向安置用房的位置和規模,留住和外遷政策等內容。在《實施方案》審定前,應邀請有關方面專家論證,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居民代表意見。
《規劃方案》和《實施方案》經批準和審定后,應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原則上應統一組織實施。在實施之前,應先進行非主次道路整修、市政基礎設施和綠化等附屬工程建設,為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創造條件。在組織實施時,可結合各保護區實際情況,以院落或者若干院落為單位進行,也可以采取土地置換或整合的方式。
第十六條加強保護區綜合整治工作,拆除保護區內違法建筑,落實產權人的保護和修繕責任。由區政府根據保護區居民外遷情況、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實際需要,負責具體組織落實。
第十七條自本規定之日起,保護區應實行遷入人口數量控制性管理,由市公安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自本規定之日起,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保護區房屋出租出售市場管理。對出租出售的房屋,應依法征繳相關稅費。原土地屬于劃撥的,須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
第十八條市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區政府開展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結合各區的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計劃,按年度向各專業單位下達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任務。
保護區居民及其所在工作單位和房屋產權單位,要積極配合和支持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
保護區居民屬于廉租住房對象的,可不參加搖號排隊,給予優先配租。
四、降低保護區人口密度的措施第十九條建立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專項資金。在2008年前,根據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年度工作安排,市、區分別按年度安排相應資金,主要用于降低保護區人口密度。其中,市對區的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保護區下列單位或住戶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遷:
(一)需要騰退后對社會開放的不可移動文物內的單位或住戶。
(二)為引入市政基礎設施或道路整修需要拆除房屋的單位或住戶。
(三)恢復建筑物原用途需遷出的單位或住戶。
(四)按照《保護規劃》需要拆除、改建房屋的單位或住戶。
第二十一條根據保護區外遷居民人數、家庭結構情況,各區可申請提供定向安置用房或專項建設用地,涉及有關稅費繳納和房屋銷售管理等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各區政府可以結合本區或者各保護區實際情況,根據以下規定確定每片保護區降低人口密度的具體政策:
(一)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保護區四合院后,落實對所購四合院的保護和修繕責任。具體政策按照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制定的關于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歷史文化保護區四合院若干規定執行。
鼓勵公有住房的產權單位按照《保護規劃》和經審定的《實施方案》有關規定,遷出現住居民,修繕后自用或出租出售。
(二)由區政府組織實施降低保護區人口密度,落實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異地外遷的居民可參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2000〕19號)第八條規定購買安置住房。具體優惠辦法由各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實施方案》中明確。
保護區居民人均原住房建筑面積不足5平方米,并且在保護區外無正式住房的,外遷購買定向安置用房時可按照人均5平方米認定原住房面積。
外遷居民放棄購買定向安置用房的,區政府可參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第87號令,以下簡稱87號令)規定給予貨幣補償。
(三)在有利于保護文物,恢復和保持歷史風貌,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和住房條件的前提下,各區政府要積極創新工作方式,可采取政府組織、由投資人參照87號令外遷保護區居民等方式。
區政府在審定各保護區《實施方案》時,不得重復使用優惠政策或扶持措施。
五、保護和修繕責任第二十三條保護區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修繕,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北京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不屬于不可移動文物的非住宅房屋,由產權人承擔保護和修繕責任,承租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
第二十五條不屬于不可移動文物的住宅房屋,由產權人按下述規定承擔保護和修繕責任,承租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
(一)保護區的私有住房,由產權人按照《實施方案》承擔并履行房屋保護和修繕責任。產權人可以出售其住房,出售時同院其他住戶有優先購買權。購買房屋后居住或使用的居民和單位應按照規定對房屋進行保護和修繕。
(二)保護區的直管公有住房,可由留住的承租人按本市房改成本價及有關優惠政策購買后,作為產權人承擔保護和修繕責任。產權單位可以收購承租人的公有住房使用權。經申請產權單位同意,承租人也可以出售公有住房使用權,出售時同院其他住戶有優先購買權。
(三)屬于單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可以參照直管公有住房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由產權單位按照《保護規劃》統一對房屋進行保護和修繕。
第二十六條保護區留住居民應當按照《規劃方案》和《實施方案》對房屋進行保護和修繕。
第二十七條保護區留住居民按本規定購買住房涉及的有關稅費,按照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規定執行,頒發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頒發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
第二十八條 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應做到改善生態環境,優化能源結構。保護區房屋修繕后,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有關工程項目可享受本市改用清潔能源的優惠政策。
六、拆除房屋的處理第二十九條為落實《保護規劃》需要拆除房屋的,被拆遷單位和居民應在規定期限內搬出。拆除住宅房屋內的居民可以按照本規定購買定向安置用房,或申請貨幣補償。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按照87號令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條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中拆除交通、公交、綠化、供電、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電信、郵政、環衛、消防等設施用房,以及當地房屋維修管理用房,應按照有關法規、規章及規劃設計方案安排遷移、還建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其中,拆除熱源時,組織實施單位應按照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將熱用戶并網或新建其他熱源。在還建的用房交付使用前,應先建臨時用房,確保修繕、改建區毗鄰單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一條在拆除保護區房屋時,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有價值的建筑構件,應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有關單位收存保護。
七、保障和監督第三十二條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支持區政府組織實施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建立保護區可持續發展的保護機制。市、區規劃、文物和國土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保護區房屋保護、修繕、轉讓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對未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單位,要依法追究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關鍵詞 城市化 文化保護 執行不力
中圖分類號:C936 文獻標識碼:A
Study on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MIAO Yan
(Jidu Temple Administration, Jiyuan, He'nan 454650)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period, some local governments are often one-sided focus on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of a series of economic indicators, but ignore the humanism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foster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of concerned is insufficient, so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our country,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work increasingly acut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urbanization process and based on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as the subject,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to explore the problems, such as frequent legal violations, illegal phenomenon is more prominent,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management system has been tampered and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cultural relics were not damaged but can't get timely repair, etc., at the same time,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for optimizing, thought that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to offer help.
Key words urbanization; culture protection; poor implementation
在現階段的城市建設和改造過程中,偶爾有一些城市決策人不考慮自身城市實際情況而去片面追求更高程度的城市化,這樣就違背了一般客觀規律而去改造建設城市,這可能致使城市中擁有地域特征的傳統居民住所以及歷史性街道、地區會慢慢消失。城市化建設不只依靠高樓大廈,庭宇樓閣,而它更深層的建設是要關注城市文化的內涵以及該城市的文化底蘊是否豐厚。筆者認為,在城市化建設進程中,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好與壞就應當被作為城市化建設發展的重要指標被特別關注和照顧。
1 文物保護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1 法人違規、違法的現象頻發
當前我國城市化建設正開展得熱火朝天,原本對于法人應當屬于這個過程里為了保護好文物,為了更好地處理城市經濟發展與城市文物保護之間的關系做出先鋒表率,但是事實并不是我們所想的那樣,一些法人只顧自己的利益,只是因為一點點的好處,鼠目寸光,沒有去考慮城市可持續發展,而導致文物破壞的違法事件頻發。法人一味因為滿足自己的利益與短期的利益,往往會做出損壞文物的違法事件。從這幾年里的文物執法監督過程里我們能夠看到,對于法人違法現象在文物違法案件總量里占了相當大的一部分比例。同時,法人知法犯法致使文物行政執法難度就增大。法人如果違反法律對比個人犯罪來說,法人犯法的破壞性就比較大。在行政法規以及商業性利益的誘使下,城市文物常常遭受到毀滅性的損害,從而給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1.2 傳統的建筑物損害嚴重,得不到及時修復
因為城市化進程中政府對于傳統建筑物的重視程度低,以及投入文物保護的資金也往往不能很好地落實到位,這就致使傳統的建筑物常年得不到修復。例如,在濟源市文物保護規定《濟源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中,這樣規定:“市、縣級市人民政府需要把文物事業費以及文物基建費分開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中去,然后再就同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統一地管理。市、縣級市每年的正常的文物維修費按實際需要在城市維護費中列出……”換句話解釋就是,在城市維護費的內容里是包含文物維修費的。如果一件文物需要被保護修復的話,它也需要被列入本級的財政預算中去,進而這筆費用需要從城市的維護費用里來支出。可實際上是盡管在政策上存在文物保護修復的資金保障有關規定,然而傳統的建筑物遭到破壞被置之不理現象隨處可見。一些是由于相關管理部門疏于管理,根本沒有對文物保護盡到職責;還有的由于牽扯出傳統建筑保護修復方案需要上下部門的審批而致使得不到修復,然而這些卻不是延長傳統建筑類文物修復時間的借口與托辭。在政策規定里既然有包含支出保護修復文物費報批這一款項,因此需要保護修復的傳統文物建筑就應該向有關的管理部門申請修復經費,然后修復傳統文物建筑,而不應該使這些文物建筑的保護規定執行存在問題,對文物的保護也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1.3 文物建筑的管理體制被擅自更改
在中國《文物保護法》中規定,國務院以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核定公開宣布的各級地方文物保護部門,需要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文化、文物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地方政府對文物建筑展開保護修復管理。然而,在城市化飛速發展的當前時期,很多地方想利用擅自更改文物保護部門的有關管理體系,對本來需要地方政府來進行文物保護管理的文物保護部門遷移向企業開發經營,還有的竟然從國外進行招標承包。有的地方不間斷地發生一系列文物損害事件,這和文物保護部門的管理體系的改變所帶來的單方面追求經濟效益、輕視文物保護與管理、文物保護與使用脫節等一些問題有著直接的關系,這也造成了不能挽回的損失以及非常壞的影響。①文物不是通常意義上的物質財富,而它屬于一種國家文物資源,有著公益性與公眾性的特征,但是對于企業來說,他們去開發文物最為主要目的卻是尋求利潤的最大化,因此常常急功近利。單方面追求眼前的利益,任意更改有關文物管理體系,讓很多文物保護的政策執行力度受到很大程度的消弱,而這也成為文物保護政策執行中存在的一個問題。
2 城市化進程中文物保護政策執行優化建議
2.1 加大對違法違規現象的處罰力度
加大對于違規現象的罰金力度。由于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當前時期的經濟條件已經很大程度上不是開始制定法規政策時的經濟條件所能夠相比的,所以,起初時期的罰金相比與當前的狀況來說過少,因此也就不能起到處罰的功能。再者,對于違反文物保護政策的人除了經濟上的處罰以外,在其他的方面也應該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像假如有某些政府官員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現象,這就需要根據情節的輕重來給予其一定的行政處分,把違規行為和他們的官職的升降相聯系。這就如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時的那樣,假如嚴重破壞文物,那么對于官員的提升就實行一票否決。決不可以允許他們因為自己的政績、城市中面子工程而破壞建筑文物,也不給予他們應有的處罰,幾年后又轉向其他的地方工作,這樣他的做法就給當地的文物建筑帶來很壞的影響。對于其他的人,也可以試著用勞動性與思想教育性質處罰。比方說,對于違反文物建筑保護政策一般規定的人,給予其處罰金以后,能夠安排他們到社區里義務勞動。然后視情節的輕重,分別做不同長短時間的社工。或許他需要做二十個鐘頭的社工,這樣自己就能夠選擇每周做六個鐘頭,分為四個周來做完。思想教育性質的處罰就是要對違規人進行文物保護方面的上課教育,使他們了解同時認識到文物保護政策有多么重要,以及文物的貴重的性質。像我們能夠與博物館或者紀念館這方面的人員聯系,讓那些破壞文物建筑的人去博物館或者紀念館接受一些文物建筑保護修復方面的政策教育。
2.2 建立文物建筑保護信息數據共享系統
文物保護政策的有效執行是根據文物行政部門和規劃、國土、城市管理、房管、旅游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機關以及海關等的通力合作完成的。當前階段相互彼此之間并沒有一個文物保護信息數據共享的平臺,大多數情況下是文物部門與規劃部門之間的事。建立起如此的一個文物保護信息數據共享系統,就可以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文物保護信息數據共享系統應該是需要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處號召,呼吁其他的各個部門參與到其中;文廣新局文物處的通知及時把一些文物保護的政策上傳到群里共享,便于其他的部門人員查看翻閱。這樣以后,相關的部門人員也能夠接觸到最新的文物建筑保護政策。如果有了如此一個文物保護信息數據共享系統,那么類似于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改造成為了夜總會;區家祠變餐館等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現象就能大大減少。文物建筑保護信息數據共享系統能夠起到各個職能的部門一起學習有關文物保護的政策,部門之間互相監督文物建筑保護政策執行的有關情況。
2.3 建立部門、機構之間互訪的工作模式
互訪屬于一個很好的方法。在互訪中,一個單位能夠對其他單位介紹自身單位的有關工作的內容,工作的性質以及自己工作的職責所在,與此同時,自身又可以知道到訪部門的相關工作具體情況。比方說,國土房管部門的有關人員去旅游管理部門拜訪,那么國土房管部門人員就能夠將在自身的工作中遭遇的一些文物保護政策執行問題情況分享給旅游管理部門的人員去聽,同時對于旅游管理部門的人員也能夠將把自身的工作所遭遇的某些文物保護政策執行的狀況與之交流。事實上,這個互訪過程也稱得上一個信息資源共享的過程,如果大家有什么問題或疑惑,那么可以坐在一起去討論,探討,集大家的思想去商量解決辦法,類似現場的辦公方式也能夠很大地提高辦事的效率。部門與部門之間在互訪的過程中,熟悉其他部門執行文物建筑保護政策的情況,同時可以學習別人在執行文物建筑保護政策時有什么成功的經驗可以讓自己借鑒,碰到的有些問題是不是自身也遇到過,自己如果遇到應當如何去解決,比較一下哪個方法更好,有利于自己取長補短。
總而言之,我國城市化進程中需要解放思想,進一步優化文物保護的政策執行。通過本文的簡要的探討分析,得出以下結論:對于一個有長久生命力的城市來說,只有在保護好承載它文化靈魂的文物條件下,才可以讓其城市化擁有完整的意義。由于城市這類的歷史建筑遺存是文化的物質載體,只有保護好這些建筑,才可以使我們的子孫后代更容易認識這個城市的發展歷史。只有先從觀念上重視文物建筑的保護工作,才可以確保文物建筑保護政策的優化執行。
注釋
① 文化部、國家文物局關于禁止擅自改變文物保護單位管理體制的通知文物辦發(2001)24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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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博物館;文物藏品;科學保護
博物館一詞,英文為Museum,其源于希臘文Mouseion,原意為祭祀繆斯的地方。中國直到19世紀中期以后才有人開始接觸西方的博物館。1989年的《國際博物館協會章程》將博物館定義為:為社會發展服務的非營利的永久性機構,并向大眾開放。它以研究、教育、欣賞之目的征集、保護、研究和傳播并展示人類及人類環境的見證物。可見博物館的基本功能包括征集、保護、研究和展示四個大項。征集是前提,保護是根基,研究和傳播展示是主體。文物是人類科學和歷史文化不斷發展的見證,不能再生,一旦損壞就永遠無法復原,就會失去其歷史面貌和價值內涵。文物保護功能是博物館其他基本功能的根基,占據重要的地位。文物保護工作對于文物的價值體現以及歷史的還原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只有做好博物館的文物保護工作,完善博物館的文物保護功能,才能為博物館的文物研究和藏品傳播展示提供堅實的基礎。本文根據筆者的實際工作體會,簡要分析了博物館文物藏品的科學保護工作,并對博物館文物科學保護工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闡述,在此基礎上,就博物館文物科學保護工作的發展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參考和建議。
一、博物館陳列文物的科學保護
文化遺產的傳播及展示是博物館承擔社會教育職能的體現之一。世界各地的眾多博物館每年都會舉辦大量的展覽來吸引觀眾,傳播展品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內涵。展覽需要將文物藏品置于展柜進行陳列和展示,以供觀眾欣賞,因此博物館的文物藏品在展示陳列過程中的保護問題,是博物館文物科學保護工作的內容之一。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研究的深入,博物館陳列文物的科學保護工作現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展覽的藏品在陳列展示過程中,本體容易受外界條件改變的影響而變化,如光照、溫度、濕度、空氣污染物的突然變化,都會對藏品造成損傷或損壞。如何防止文物藏品在陳列展示過程中不受環境突然變化的損害,是博物館文物科學保護工作當前面對的一個十分緊迫的問題。博物館陳列文物的科學保護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展品的擺陳
文物藏品的擺陳是陳列文物保護的首要工作。擺放時需根據文物的特性,如空間大小及材質,將其陳列在特有的環境中。展品的擺放要考慮文物的穩定性,防止文物遇到震動(如地震)而傾斜、滑動甚至摔落于展托。展品的捆綁固定應根據文物的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材料和工藝,要防止因受力過大而損壞文物。展托的制作材料要求化學性質穩定,不會釋放污染氣體而侵蝕文物。此外,陳列文物的擺陳在兼顧觀眾欣賞方便的同時,要以文物的安全為首要前提。
(二)展柜的光污染防治
光是一種電磁波,是能量的一種傳播方式。波長越短,能量越強。光污染是陳列文物的污染之一。由于光的特殊性,以前文保人員對光污染損壞文物的研究較少。隨著人們對文物材質及光污染文物機理研究的不斷深入,大家開始逐漸地關注陳列文物的光污染問題。紫外線會加速纖維素的水解進程,破壞文物的本體,因此書畫和紡織品類等有機文物在展柜陳列展示時,要嚴格控制展柜光源的照度避免紫外線照射。年代久遠的古代書畫和絲綢展品的展柜,應嚴格使用無紫外線的LED冷光源。
(三)展柜的濕度、溫度調控
濕度是表示大氣干燥程度的物理量,溫度是表示物體冷熱程度的物理量,二者互相影響。在一定的溫度下,一定體積的空氣里含有的水汽越少,則空氣越干燥;水汽越多,則空氣越潮濕。濕度和溫度對各類文物的保存都有很大的影響,應給予優先控制。國際上的各大博物館和文物保護研究機構都對文物保存環境的溫度和濕度有嚴格的控制。近些年,國內博物館在館藏環境的濕度和溫度控制方面也有了長足的進步,比如省級博物館展廳的展柜基本都具備了恒溫恒濕條件。特別需要說明的是,青銅器、鐵器等金屬類文物容易受潮濕氣體的侵襲而腐蝕,所以此類文物的展柜溫度和濕度要嚴格進行控制,以保證文物的安全。
(四)展柜的空氣污染物控制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發展,空氣污染愈來愈重。工業生產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硫化洹⒓茲、氨、甲酸等氣體,都會對展示的藏品造成破壞。因此,博物館應嚴格控制展廳及展柜的空氣質量。此外,在展柜的裝飾材料及展柜的選材上也應該慎重,避免造成展柜的空氣污染,損壞文物。需要說明的是,硫化氫對銀器的污染殊為嚴重,所以銀器類文物展出時應做好硫化氫氣體濃度的監測。
二、博物館庫房文物的科學保護
庫房是博物館文物存放和保管的核心部位,是博物館的心臟。庫房文物的保護是博物館文物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由于文物的年代、地域、材質的不同,各類文物的保存環境也不盡相同,通常的做法是不同種類的文物分別保管在不同條件下的庫房內。博物館庫房文物的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要統籌考慮防潮、防光、防空氣污染、防蟲、防霉、防碰撞、防火、防水、防震等等。博物館的庫房文物保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庫房的溫、濕度監測
同展柜的濕度、溫度調控一樣,庫房的溫、濕度監測也非常重要。庫房溫、濕度的閾值應根據國家文物局的相關標準和各類文物的實際情況來設定。某些地市級博物館無恒溫恒濕條件的庫房,此種條件下通風通常能起到降溫防潮的作用,但要注意通風的同時應嚴格防止過高的溫、濕度進入庫房對文物造成損壞。有恒溫恒濕條件庫房的博物館,庫房應配有專人監測庫房內溫、濕度數據的變化,保證恒溫恒濕機組的正常運行。同時,文保專業人員應定期使用精度更高的溫、濕度測量設備,對恒溫恒濕機組測定的溫、濕度數據進行校對,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整改,消除隱患。
(二)庫房的空氣質量監測
庫房的空氣質量直接關系到文物安全與否,某些空氣污染物會加速文物的劣化進程。新建博物館的文物庫房一般會釋放氨氣等有害氣體,所以應定期測定氨等有害氣體的含量。新裝飾、裝修過的文物庫房則應定期測定甲醛、甲酸、乙酸、硫化氫、氨等揮發性有機物及顆粒物的含量。在做好庫房空氣質量監測的同時,也要做好文物庫房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記錄和保管,如檢測數據超過國家標準,應及時采取措施,改善庫房的空氣質量,保證文物的安全。
(三)庫房的防蟲、防霉
書畫、古籍、絲綢等有機類文物是蟲、霉的食料,極易受到蟲、霉的侵食,因而庫房的防蟲、防霉工作也是庫房文物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由于蟲和霉菌是生物,需要一定的氧氣和適宜的溫、濕度環境才能生長,所以溫、濕度環境的控制對于防蟲、防霉至關重要。在實際工作中,許多有恒溫恒濕條件的庫房仍然發現有蟲和霉菌破壞文物的現象,說明防蟲、防霉工作馬虎不得,需要文保專業人員和文物保管員定期對文物庫房進行巡查,發現蟲、霉現象,及時采取措施,改變庫房環境,使用防蟲、防霉藥劑等來消除隱患。
三、博物館文物的預防性保護
隨著文物保護風險防范意識的不斷增強和現代測量技術的持續進步,博物館文物保護功能的重點正從先前的以搶救性保護修復、被動性維修遭損文物為主,逐漸轉向預防性調控環境、主動維護防止文物劣化。文物預防性保護理念強調通過長期監測、科學記錄和日常維護、智能探測等手段,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通過風險評估和科學監測等方法,分析損毀變化規律,在問題出現前進行預防,并以此來確定科學的保護方法。文物預防性保護需要長期而持續的工作,通過制定計劃和控制狀態,將被動性的搶救修復變為主動性的預防保護。對館藏文物保存環境進行科學有效的監測和控制,成為實現博物館文物預防性保護工作的首要因素。以遼寧省博物館在沈陽市渾南區所建新館的文物預防性保護工作為例,該文物預防性保護工程主要借助信息傳感技術、環境質量調控措施,并有效集成海量數據存儲、數據智能處理和互聯網通信等技術,構建遼寧省博物館新館的館藏文物保存環境監控系統,全面實現博物館文物藏品收藏和展示環境的實時監測、質量評估和有效調控。同時,在此項目完成的基礎上,還可以建立省級文物保護環境監測區域中心,組建成一套覆蓋省、市縣監測站二級文物保存環境監控層的文物保護風險預控平臺,自上而下地深入實現館藏文物保存微環境的有效、穩定、潔凈的調控,卓有成效地提升整個遼寧省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精度和實時性。
四、當前博物館文物藏品科學保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博物館文物科學保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國內大部分國有博物館對陳列及庫房文物的保護都比較重視,但是仍有部分地市級博物館的文物保護意識比較薄弱。其中既有客觀條件,如文物保護經費投入不足的限制,也有博物館工作人員主體文物保護意識不強的問題。至于文物預防性保護工作,目前還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和部分省級博物館,占國內大多數的地市級博物館仍然沒有開展這項工作。此外專業的文物保護修復人才極度缺乏,嚴重制約了我國博物館文物保護功能的發展和完善。
(二)改進措施
國家在加大投入文物保護經費的同時,應有計劃地培養復合型的文物保護修復人才,形成既懂現代科學知識又具有文物保護理念的人才梯隊。國內各大學和相關培訓學院,應加強對博物館現有文物保護修復人員的培養,只有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才能提高文物保護修復人員的能力,滿足博物館文物保護功能不斷發展的需要。此外,國內各大博物館應增強與西方博物館在文物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和借鑒國際上先進的文物保護理念和技術手段,以項目合作的方式鍛煉人才,增長經驗,通過不斷的實踐促進國內博物館文物保護事業的進一步l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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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X射線分析技術在文物保護研究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已成為檢測陶瓷、金屬、石質、紙張和絲制品等不同材質文物的制作工藝和保存現狀的一種有效手段。文章分別就X射線熒光光譜法、X射線衍射分析法、X射線光電子能譜、X射線照相技術、工業CT、同步輻射X射線技術等在文物保護研究工作中的應用情況進行了總結。
現代科學技術在文物保護研究中已得到廣泛的應用,已經成為檢測文物本體、文物病害及保護修復材料不可或缺的工具,對于基體材料和蛻變產物成分與物相分析,保護修復方法和材料的選擇及評估,文物埋藏環境和保存環境的成分分析,以及對所處環境的監測、檢測、調控都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文物的預防性保護及后續的修復處理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持。
自1895年倫琴發現X射線以來,X射線分析技術一直在飛速發展,已被廣泛應用于機械、造船、建筑、航天、醫療等領域。X射線穿透力強,穿過物體時強度衰減,可依據衰減程度檢測物體的內部結構。X射線分析技術應用于文物保護研究工作中,已進行了多種嘗試,如X射線熒光光譜法、X射線衍射分析法、X射線光電子能譜、X射線照相技術、工業CT等,已成為檢測陶瓷、金屬、石質和絲織品等不同材質文物制作工藝和保存狀況的一種有效的手段[1]。基于近年來的文獻,本文綜述了各種X射線分析技術的特點及在文物保護領域的應用現狀,展望了X射線分析技術在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發展前景。
1.X射線熒光光譜法(X-Ray Fluorescence Spectrometry)
X射線熒光光譜法(XRF)是通過初級X射線光子或微觀粒子激發樣品中的原子,使其產生熒光,來檢測物質成分的一種方法。根據色散與探測方法的不同,X射線熒光光譜法可分為兩類:波長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法(WD-XRF)與能量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法(ED-XRF)[2]。XRF因其制樣簡單、可測元素范圍廣、分析速度快、測試準確可靠、可同時測多個元素、不破壞樣品、檢出限可達10PPM等優點[3],已成為實驗室甚至考古發掘現場檢測分析主量、次量和痕量元素的首選方法,在原位與無損分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4]。
由于XRF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文物保護科研工作者用其進行金屬、陶瓷、木質等文物的元素分析。張茂林等用XRF、同步輻射X射線熒光光譜(SRXRF)等多種技術手段分析了斯里蘭卡曼泰遺址出土的7件青花瓷殘片的結構和成分,并對其產地進行了分析[5]。通過研究文物材料的成分和結構,確定文物的材質及質變產物的成分,查明文物損壞的過程和機理,才能科學地保護文物。孫瑩等用ED-XRF探針及線掃描技術對我國唐代和宋代的長沙窯彩瓷文物樣品的工藝進行了研究[6]。所得結果顯示,此樣品的彩繪工藝不完全屬于典型的釉下彩工藝,而是高溫釉上彩工藝,這對后續彩繪文物的合理保護提供了很好的資料。此外,通過XRF技術可以分析文物埋藏環境,如周圍土壤和地下水的成分來了解文物的保存狀況。例如,通過XRF確定文物保存環境大氣中的氣溶膠、化學污染物等成分,來確保文物保存于最佳環境中,以減少進一步損害[3]。XRF還可為文物保護修復技術提供技術指導和科學依據[7]。王斌等人采用X射線熒光光譜儀等儀器對清代外銷油畫結構與畫層表面污漬及棕色斑點進行分析,結果表明棕色斑點應為鐵銹,從而提出保護修復時應針對銹斑進行清洗[8]。因此,XRF是文物保護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分析手段之一。
目前XRF在文物保護工作中的應用也存在不足之處。XRF雖是無損分析,但其樣品室較小,無法滿足稍大一些文物的分析;其次,文物類別豐富多樣,標準樣品還十分缺乏或者說沒有,此外,各種材質的文物XRF測定成分的數據庫也亟待建立[3]。XRF對環境條件要求較嚴格,使用時須考慮光譜干擾、基體效應等影響。
2.X射線衍射分析法(X-Ray Diffraction Analysis)
X射線衍射分析法(XRD),是根據結晶性物質形成的X射線衍射花樣,對物質內部原子在空間分布的情況進行研究的方法。一定波長的X射線入射到晶體樣品上,組成晶體的原子規則排列時,原子的間距與X射線數量級相同則會發生干涉現象,在一定方向上產生強的X射線衍射。這些衍射線在空間分布的位置和強度與物質的晶體結構對應,即X射線在物質晶體中的衍射現象是很多原子散射波相互干涉的綜合結果。晶體形成的衍射花樣反映出內部原子的分布規律。衍射花樣的特征由兩方面組成:一是衍射線在空間的分布規律,它取決于晶胞的大小、形狀和位向;二是衍射線的強度,由原子的類別和原子在晶胞中所處的位置決定[9]。
XRD是一種十分重要的材料物相及成分分析的方法。XRD在金屬質文物的腐蝕機理研究,石質文物風化產物的分析,壁畫制作材料的研究,以及礦石、礦物顏料等無機質文物的基體材料及蛻變產物研究中,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劉亮采用X射線衍射、便攜式X熒光光譜儀等分析手段,對湖南出土青銅器的銹蝕產物進行了成分分析,由此推斷出湖南青銅器的腐蝕屬于吸氧電化學腐蝕[10]。張曉梅等人通過XRD揭示了絲織品的老化特征和作用過程,及相應結晶度的變化,為古代絲織品的老化機理研究提供了參考依據[11]。徐國棟等人應用X射線衍射、能譜掃描電鏡等技術研究了扎西康鉛鋅礦中伴生元素Mn的賦存狀態,表明伴生元素Mn主要以獨立的鐵菱錳礦和菱錳礦形式存在[12]。
XRD作為一種科學的分析方法,可有效地判斷文物的本體和蛻變產物的成分。結合分析結果及文物本身的成分,可以選擇合適的保護方法和材料。對于質變產物,可根據成分的不同,選擇性地處理或清除,以達到最佳的保o效果。
任何分析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XRD也不例外,如定量分析的精度不高[13],檢測對象也有局限,它主要是用于測定無機組分。
3.X射線光電子能譜(X-Ray Photoelectron Spectroscopy)
X射線光電子能譜(XPS)利用X射線輻射待測樣品,激發樣品表面原子或分子內層的電子,發射出光電子。把光電子的動能、束縛能作為橫坐標,相對強度作為縱坐標,做出光電子能譜圖,以獲取樣品相關信息。根據能譜圖征譜線的位置,可分析除H、He以外的所有元素,也可根據能譜圖中譜線的強度計算原子的含量或相對濃度。
武瓊采用XPS技術來分析銀表面的腐蝕產物,證明在不同光照下,銀表面的腐蝕產物可能含有AgNO3、Ag2S、Ag2SO4、Ag2CO3及少量Ag2O,各種腐蝕產物的含量略有差別[14]。馬清林等人利用XPS對春秋時期鍍錫青銅器層的防腐機理進行了研究,Y論是少量微晶態的SnO2與非晶態的SiO2填充在δ相缺陷微孔隙中,阻止了外界侵蝕因素通過銹蝕層對青銅基體的進一步腐蝕[15]。馬丹等人通過XPS、XRD、ICP-AES等技術手段,研究了“華光礁一號”南宋沉船船板殘塊中的硫鐵化合物,發現其主要以FeS和FeS2形式存在,且部分已氧化為硫酸鹽,因此后續保護處理中需對其酸化過程進行重點控制,以利于文物的長久保存[16]。丁艷梅等人通過XPS、XRD探討了復合氣相緩蝕劑作用于模擬帶銹文物的緩蝕機理,證明該復合氣相緩蝕劑可以抑制基體腐蝕,對鐵質文物有很好的保護作用[17]。
雖然XPS使用廣泛,但只能提供樣品表面的信息,不能為整體的成分提供依據。在文物保護領域,常用XPS技術來分析金屬質文物的腐蝕產物,從而判斷金屬的腐蝕機理。
4.X射線照相技術(X-Ray Imaging Technology)
X射線穿過待測物體后有一定的損耗。對于有差異的物體如厚度、密度、缺陷等不同,射線的透過率也就不同,致使射線穿透后的強度有所不同,因而其與底片反應產生的灰度不同。根據灰度影像可判斷物體的內部結構,揭示文物內部的缺陷及其他相關信息[18]。
X射線照相技術作為一種無損分析手段,在文物保護領域常用于揭示文物的制作工藝、內部缺陷,可提取文物表面被覆蓋的銘文、紋飾等信息,反映文物修復前后的情況,提供文物內部信息及病害的發展狀況[19]。齊揚等人利用X射線探傷儀對漢陽陵陶俑等的制作工藝進行研究,并對其差異進行了分析討論[20]。周華等人利用便攜式X探傷儀對重慶大足千手觀音進行了調查,發現千手觀音石質雕刻品的金箔包體存在不同程度的風化與裂隙,彌補了傳統病害調查方法的不足,為大足千手觀音的保護修復提供了有價值的信息[21]。丁忠明等人利用X射線探傷儀、CT技術測試了3把同心圓首劍,結果顯示這3把同心圓首劍采用了兩種鑄造技術:渾鑄技術與鑄接技術,為此類劍的保護與保存提供了參考依據[22]。
X射線照相技術以其無損、直觀的特點受到文物工作者的青睞,但作為一種檢測方法,仍有一定限制。X射線照射過的陶瓷器,其熱釋光特性會有所改變或消失,因此進行熱釋光檢測,須在X射線照射前取樣。另一方面,X射線是否會對某些材質的文物有一定的破壞作用,有待進一步檢驗。此外,X射線照相技術只能反映物體的二維影像,對三維實物檢測有一定的局限性[19]。
5.工業CT(Industrial Computed Tomography)
工業CT,即“工業計算機斷層成像技術”,是X射線從多重方向穿透斷層,采用探測器探測透射衰減后的射線信息,通過計算機對采集的數據進行圖像重建,憑借二維斷層或三維立體圖像的形式,準確直觀地顯現被測物體內部的結構、組成、材質和殘損情況。工業CT技術是20世紀60年展起來的,在70年代已應用于科學研究中,80年代在國外已用于博物館文物藏品的科技分析。葉琳用工業CT對鐵質熏爐和鐵質鉤鑲進行了初步分析,研究了其組配結構關系,為同類型文物的保護研究提供了參考資料[23]。馬振智等人利用工業CT對陜西歷史博物館收藏的古代棘輪進行了檢查和分析,揭示了古代棘輪的鑄造工藝與內部缺陷[24]。工業CT很適合文物的研究,特別是珍貴文物,能夠獲取更多的古代歷史信息,為古代歷史研究和文物保護提供了科學依據。
工業CT的缺陷是設備昂貴,且體積龐大,無法到現場進行文物掃描,不利于推廣使用,且高精度地掃描一件文物所需的時間較長[25]。
6.同步輻射X射線技術(Synchrotron Radiation X-Ray Technology)
同步輻射是高速帶電的粒子在磁場中沿著弧形軌道運動時所釋放出的電磁波,它具有從遠紅外到X射線范圍內的連續光譜,且高度準直、高度極化、高強度、高輻射功率、天然偏振性、可精確控制等特點[26]。由于同步輻射光源高亮度的優勢,相比于傳統光源,將同步輻射光源運用到X射線衍射、X射線熒光、X射線照相技術等X射線技術中,有著更為先進的靈敏度、超短的采集時間和微米尺度的分辨率等優點[27]。
凡小盼等人采用同步輻射微束X射線熒光技術,用微區掃描了模擬實驗獲得的熔融黃銅、固態還原反應生成的黃銅和姜寨遺址出土的黃銅片,得到了鋅、鉛元素的面分布信息[28]。汪海港等人通過同步輻射X射線熒光等多種光譜分析手段對安徽蚌埠禹會遺址出土的“紅―黃”彩石進行了研究,確定該礦石主體為褐鐵礦,并無人工熱歷史,是一種性質獨特、地質起源復雜的多金屬天然礦石[29]。資明等人通過同步輻射共聚焦X射線技術對故宮斗彩陶瓷和彩繪樣品進行了元素及化學態的深度分布分析,得到了斗彩陶瓷特有的三層釉結構及彩繪樣品內部顏料的化學信息[30]。
同步輻射光源極具優勢,但實驗室的建成是一項巨大的工程。目前僅在北京、合肥與上海建有此裝置。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先進的科學分析技術被應用于文物保護領域。但是各種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X射線分析技術也不例外,如檢測成本高、數據庫不全、可能有微量損害、具有一定的輻射性等,所以需要根據文物樣品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分析手段,并結合多種方法獲取更多有價值的信息。如何將多項分析技術聯合運用并加以規范化,以最小的損傷獲取文物信息,這也是今后文物保護領域發展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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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制定本實施條例。
第二條 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地方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實施管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三條 國有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事業性收入,應當用于下列用途:
(一)文物的保管、陳列、修復、征集;
(二)國有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和建設;
(三)文物的安全防范;
(四)考古調查、勘探、發掘;
(五)文物保護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
第四條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教育、科技、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研究規劃,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提高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六條 有文物保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跡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二章 不可移動文物
第七條 歷史文化名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核定公布。
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保護規劃,應當符合文物保護的要求。
第八條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設區的市、自治州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九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指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并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十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標志說明,應當包括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名稱、公布機關、公布日期、立標機關、立標日期等內容。民族自治地區的文物保護單位的標志說明,應當同時用規范漢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書寫。
第十一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記錄檔案,應當包括文物保護單位本體記錄等科學技術資料和有關文獻記載、行政管理等內容。
文物保護單位的記錄檔案,應當充分利用文字、音像制品、圖畫、拓片、摹本、電子文本等形式,有效表現其所載內容。
第十二條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被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機構負責管理。其他文物保護單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機構、專人負責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的,可以采取聘請文物保護員的形式。
文物保護單位有使用單位的,使用單位應當設立群眾性文物保護組織;沒有使用單位的,文物保護單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可以設立群眾性文物保護組織。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群眾性文物保護組織的活動給予指導和支持。
負責管理文物保護單位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其安全保衛人員,可以依法配備防衛器械。
第十三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是指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外,為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對建設項目加以限制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
第十四條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并公布。
省級、設區的市、自治州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并公布。
第十五條 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單位,應當同時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動的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應當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 申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取得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二)有從事文物保護工程所需的技術設備;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申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發給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等級的分級標準和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計劃和工程設計方案前,應當征求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九條 危害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或者破壞其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調查處理。
危害省級、設區的市、自治州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或者破壞其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負責調查處理。
危害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處理。
第三章 考古發掘
第二十條 申請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取得考古發掘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4名以上取得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的人員;
(二)有取得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三)有從事文物安全保衛的專業人員;
(四)有從事考古發掘所需的技術設備;
(五)有保障文物安全的設施和場所;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申領考古發掘資質證書,應當向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發給考古發掘資質證書;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考古發掘項目實行領隊負責制度。擔任領隊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的考古發掘領隊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 配合建設工程進行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工程范圍內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由建設工程所在地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組織實施;其中,特別重要的建設工程范圍內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建設單位對配合建設工程進行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應當予以協助,不得妨礙考古調查、勘探、發掘。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文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發掘計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決定。決定批準的,發給批準文件;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文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搶救性發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開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五條 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經費的范圍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應當在考古發掘完成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結項報告,并于提交結項報告之日起3年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考古發掘報告。
第二十七條 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提交考古發掘報告后,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權批準,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為科研標本,并應當于提交發掘報告之日起6個月內將其他出土文物移交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國有的博物館、圖書館或者其他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
第四章 館藏文物
第二十八條 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建立館藏文物的接收、鑒定、登記、編目和檔案制度,庫房管理制度,出入庫、注銷和統計制度,保養、修復和復制制度。
第二十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館藏文物檔案,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報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館藏文物檔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一級文物藏品檔案,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借用館藏文物,借用人應當對借用的館藏文物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確保文物的安全。
借用的館藏文物的滅失、損壞風險,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借用該館藏文物的文物收藏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未依照文物保護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建立館藏文物檔案并將館藏文物檔案報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不得交換、借用館藏文物。
第三十二條 修復、復制、拓印館藏二級文物和館藏三級文物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修復、復制、拓印館藏一級文物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三條 從事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二)有從事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所需的場所和技術設備;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四條 從事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發給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五條 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攝館藏二級文物和館藏三級文物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拍攝館藏一級文物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六條 館藏文物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文物收藏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同時向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文物收藏單位的報告后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七條 國家機關和國有的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國有文物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文物藏品檔案制度,并將文物藏品檔案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建立、健全文物藏品的保養、修復等管理制度,確保文物安全;
(三)文物藏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同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 民間收藏文物
第三十八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收藏文物的,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鑒定、修復、保管等方面的咨詢。
第三十九條 設立文物商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三)有保管文物的場所、設施和技術條件;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條 設立文物商店,應當依照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發給批準文件;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一條 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的,應當有5名以上取得高級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并取得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文物拍賣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 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申領文物拍賣許可證,應當向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發給文物拍賣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三條 文物商店購買、銷售文物,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應當記錄文物的名稱、圖錄、來源、文物的出賣人、委托人和買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或者有效證照號碼以及成交價格,并報核準其銷售、拍賣文物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接受備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為其保密,并將該記錄保存75年。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文物商店和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文物出境進境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應當有5名以上專職文物進出境責任鑒定員。專職文物進出境責任鑒定員應當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第四十五條 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在文物出境前依法報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允許出境的決定。
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文物,應當有3名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其中,應當有2名以上文物進出境責任鑒定員。
文物出境審核意見,由文物進出境責任鑒定員共同簽署;對經審核,文物進出境責任鑒定員一致同意允許出境的文物,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方可作出允許出境的決定。
文物出境審核標準,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六條 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應當對所審核進出境文物的名稱、質地、尺寸、級別,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或者有效證照號碼,以及進出境口岸、文物去向和審核日期等內容進行登記。
第四十七條 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并由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標明文物出境標識。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應當從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海關查驗文物出境標識后,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
經審核不允許出境的文物,由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發還當事人。
第四十八條 文物出境展覽的承辦單位,應當在舉辦展覽前6個月向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發給批準文件;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一級文物展品超過120件(套)的,或者一級文物展品超過展品總數的20%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第四十九條 一級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損品,禁止出境展覽。禁止出境展覽文物的目錄,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
未曾在國內正式展出的文物,不得出境展覽。
第五十條 文物出境展覽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因特殊需要,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五十一條 文物出境展覽期間,出現可能危及展覽文物安全情形的,原審批機關可以決定中止或者撤銷展覽。
第五十二條 臨時進境的文物,經海關將文物加封后,交由當事人報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登記。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查驗海關封志完好無損后,對每件臨時進境文物標明文物臨時進境標識,并登記拍照。
臨時進境文物復出境時,應當由原審核、登記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核對入境登記拍照記錄,查驗文物臨時進境標識無誤后標明文物出境標識,并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
未履行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手續臨時進境的文物復出境的,依照本章關于文物出境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剝除、更換、挪用或者損毀文物出境標識、文物臨時進境標識。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文物、海關、城鄉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濫用審批權限、不履行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擅自承擔含有建筑活動的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活動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罰款,數額為200元以下。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修復、復制、拓印、拍攝館藏珍貴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九條 考古發掘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結項報告或者考古發掘報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條 考古發掘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移交文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文物出境展覽超過展覽期限的,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二條 依照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單位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改變國有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事業性收入的用途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位意大利導演自豪地說,在意大利拍歷史劇,根本用不著在攝影棚里搭景,將馬路邊的廣告牌一撤,就是自然完好的歷史畫面。
墨西哥文物根據時代不同分為古文物、歷史文物、藝術文物三類。到目前為止,已發現的一、二類文物(指古跡遺址)就有11萬處之多,被聯合教科文組織宣布為歷史文化遺產的就有19處。
法國文化部遺產司戈萬先生認為,要說法國在遺產保護政策上的特點,那就是法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制定現代遺產保護法的國家。
法國大革命促使遺產保護思想產生。大革命中,宮殿被砸,教堂被毀,文化遺產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但有一個名叫格雷茹瓦的教士最早提出了保護遺產的建議。他說,摧毀祖先留下來、象征著我們文化遺產的行為是十分愚蠢的。他的忠告被接受了。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問世,法令規定,不論哪一類藝術品,在法國的領土上必須受到保護。
共和法令使文化遺產在動蕩的年代免遭浩劫。又經過近一個世紀的經驗積累,一部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遺產保護法誕生,這就是1913年12月31日通過的“保護歷史古跡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保護文化遺產的現代法律。“1913年法”至今規定了法律的保護范圍、申請保護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稅收優惠等,這部法律內容全面細致,使有關的行政人員、專業保護人員都有章可循。
1964年,在文化部長馬爾羅主持下,法國對遺產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清點造冊。僅國家登記入冊的歷史建筑遺產就有4萬件。文化遺產的涵蓋面更寬,總數遠超過4萬。這個數字還在增加,因為出現了兩個新趨勢,一是遺產的概念在擴展,人們想要保護的不限于宮殿、教堂,而擴展到百年老廠,礦井等。第二個趨勢是遺產“年輕化”,20世紀一些知名建筑師、時裝設計師的作品也被列為文化遺產。有專家認為,這兩個趨勢表明在全球化背景下,人們渴望尋找民族文化身份認同,擔心全球化潮流吞噬了民族特性,因此,凡是能夠加強這種認同感的遺產都受到歡迎。
印度文保部門對文物的搶救和修復工作一貫秉承他們在1932年的原則,即“對古建筑殘跡的修復,不論多么簡單,第一責任不是修舊如新,而是保護殘跡”,要盡一切努力保護原物。
印度在文物保護,特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名勝古跡的保護和維修上相當成功,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
多方參與籌措經費
首先,建立國家文化基金會。國內外團體和公眾在免稅的情況下,通過基金會對特定或普遍的項目提供資金或捐贈。其次,鼓勵本國私人企業參與保護和修復工作。最后,尋求國際合作。自1977年以來,印度一直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的積極支持者,并與一些國際機構緊密合作。
先進的專業技術人才
印度有著一支技術比較先進的文物保存和修復隊伍。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設有一個化學處理處,負責博物館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學處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跡的材料來源和和古跡損壞的原因,從而發現改善和保存它們的方法。經過他們的努力,印度考古界成功地應對了不同情況下不同原因造成的問題。
廣大民眾的支持
“人民的參與是最好的保障”。這是印度文物界對外宣傳的一句口號。印度決定每年的11月19至25日為“世界遺產周”,每到此時,印度文物考古界就大力進行文保宣傳,提高民眾保護民族文化遺產的意識。近年來,民眾文物保護意識在逐漸提高。在印度各地參觀時發現,這里基本上沒有在古跡上亂涂亂刻的現象。印度的古跡一般面積都比較大,但除了少量經允許的旅游紀念品商店和食品店之外,沒有店鋪泛濫的情況。
在墨西哥,古代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認同、和凝聚全體國民的基本要素之一,保護和傳播古文化遺產是國家的責任。墨西哥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和屬下的文物保護單位,所需經費由國家出資,不靠門票收入。一些古跡區和博物館一個特點,就是門票便宜和各種優惠措施。
墨西哥是個具有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墨西哥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是國家負責文物保護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領導和管理機關,它有四大職能:對文物的保護、研究、傳播和培養專業人員。因此,除下屬的文物保護、研究機構,它還直接管理全國172處已經開放的文物考古區、110家博物館、1家出版社、2所文物保護專業學校。它向全國32個州級行政單位派駐代表,領導和管理地方的文物保護工作。這種管理體制的好處是具有權威性和唯一性。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依法統一領導、管理全國的文物保護工作,有職有權。
墨西哥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文物保護工作中做到“三個結合”。一是保護文物與扶貧結合。大多數文物古跡都位處偏僻貧困的農村地區。把文物保護工程同扶貧項目結合起來,吸收文物古跡所在地居民參加文物古遺保護工作,在保護文物古跡的同時,帶動當地貧困人口脫貧致富。二是保護文物與合理利用結合。以保護文物為前提,開發以古文物遺址為主要內容的旅游項目,充分發揮古文化遺產的社會功能,同時促進旅游業發展。 三是國家為主與公眾結合。搞好文物保護,公眾參與是一個重要方面。保護文物的觀念在墨西哥公眾中有比較廣泛和深厚的基礎。墨西哥有很多公眾自發成立的保護文物古跡的組織和文物保護志愿者。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意大利保存著世界上70%的文物古跡,這就使意大利人不僅有一種特殊的優越感,而且也有很強的責任感,因為這些文物不僅屬于意大利,而且屬于全人類,保護好這些文物,就是對人類的最大貢獻。
俗話說,“創業難,守業更難”。對于意大利來說,要將數千年的歷史文化保護好,確實是一個沉重的負擔。意大利文化部長的藝術顧問丹尼爾認為意大利在文物保護工作方面的成功來源于三個保證。
一是政策保證。意大利將文物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國策寫入憲法。在意大利共和國憲法第九條中明確規定,意大利共和國負責對國家的藝術、歷史遺產和景點進行保護。意大利的文物保護與其歷史悠久密切相關,還在意大利統一之前,已經存在著不少有關保護文物的規定。意大利統一后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護的條例。1975年,意大利政府正式組建文化遺產部,負責意大利的文物保護工作。在意大利,各個城市對于城區建筑管理相當嚴格,古老街道和建筑物不許隨便改造,不僅外型不能變,就連外墻涂料及窗戶顏色都要保持原樣。
二是經費保證。近幾年來,意大利在文物保護經費保證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一是每年大約20億歐元的財政預算保證文物保護的經費開支。另外,自1996年以來,國家通過法律形式規定,將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為文物保護的資金。此外,意大利還在稅收方面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文化事業的政策。
我國目前保存最完好、最大的唐代烽燧
大墩烽燧又叫吐爾尕列孜土爾烽燧,位于鄯善縣西約40公里處的連木沁11大隊。大墩烽燧是一處唐朝建筑,為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大墩烽燧遺址是吐魯番地區保存最為完好也是全疆少數保存完整的唐朝建筑遺址之一,據曾到現場參加鑒定的敦煌研究院的李偉介紹,大墩烽燧遺址是我國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唐代烽燧,西北其他地方也有,但是這樣規模的很少見,這也是現存最大的唐代烽燧遺址。
現在能看到的大墩烽燧遺址呈方形,每邊邊長17.8米,高11.1米,方向為正南北,由土坯壘砌而成,由外體建筑和中心建筑兩部分組成,中心建筑內部有4層拱頂居室,外壁上有紉木眼,北墻上的紉木眼保存最好,共8排。
大墩烽燧遺址為專家研究古代墩烽燧的歷史、唐化交通史、軍事史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實物依據,具有極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
大墩烽燧遺址遭人黑手
然而大墩烽燧遺址卻遭人黑手,據說《楚留香傳奇》劇組曾在此處拍攝過。敦煌研究院文物保護技術中心于2006年7月對大墩烽燧遺址的破壞情況作了鑒定,他們的鑒定報告稱,大墩烽燧遺址北墻體表面被黑色的污染物覆蓋,面積約60平方米,主要集中于墻體的中下部,導致大墩烽燧遺址整體景觀被破壞及歷史價值信息的喪失。另外,大墩烽燧遺址墻體具有不同程度的人為活動的踐踏,造成多處墻體表面及內部受到損壞,面積約10平方米。
破壞是不是“楚留香”所為
根據調查掌握的證據,吐魯番文物局認為,《楚留香傳奇》劇組違反文物保護法,在未到吐魯番地區文物局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到大墩烽燧遺址拍攝并造成文物損壞。但是該劇組對此表示異議。
今年6月份,《楚留香傳奇》劇組與鄯善縣文物管理部門簽定拍攝協議,協議約定拍攝的主要地點是大馬營和柯柯亞古城兩個地點,不過劇組沒有申請到大墩烽燧遺址進行拍攝。
吐魯番地區文物局局長李肖在筆者采訪時說,對于對烽燧造成的損壞,劇組拒不認賬,否認在烽燧拍攝的事實,但是吐魯番文物局已經找到為劇組拉材料的出租車和提供土塊的兩個農民,出租車司機和農民可以證實,劇組確實在大墩烽燧遺址有過搭建建筑物的行為,破壞確實是劇組所為。
《楚留香傳奇》劇組未經文物部門批準,擅自在遺址保護范圍內搭建場景,并在文物本體上進行噴繪。也就是說,由于攝制組非法占用大墩烽燧遺址進行拍攝外景,造成大墩烽燧遺址受到嚴重的破壞。
廣東強視影業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游建鳴在電話中說,當時劇組在鄯善縣拍攝時,好像去過像一面墻一樣的地方看過景,但是并沒有在那拍攝過,也沒有人告訴過劇組的人,那就是文物;那附近也沒有標志,何況協拍員還是鄯善縣文物部門的工作人員,并沒有告知是文物。劇組外聯楊海泉說,有些人和一些機構在拍攝廣告片,是不是那些人做的呢?
但是9月11日,參與調查處理此事的吐魯番地區文物局文保科科長助理朱江峰說,吐魯番地區文物局就從沒有接到過任何有關劇組拍攝的相關資料,劇組也沒有辦理任何審批手續。
大墩烽燧遺址還可修復
文物的修復技術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尤其是土遺址的修復,敦煌研究院文物保護技術中心是一個目前在土遺址修復領域內頗具實力的單位,有一些很有經驗的專家。
根據修舊如舊,不改變原貌的文物保護原則,敦煌研究院文物保護技術中心提出了修復方案。
根據他們的修復方案,在修復大墩烽燧遺址前,還要進行大量的必要試驗,通過試驗才能確定是否可行,才可以確定一個合理的方案,使工程有一個可靠的保證。
敦煌研究院的李偉表示,如果資金到位,還可以進行修復到原貌。這給當地政府及文物管理部門帶來了一點信心。
該方案稱,首先要謹慎地把墻體上的污染物清除,然后要對墻體表面進行PS表面防風化處理,具體所用的PS濃度及滲透方法需要現場試驗才能決定,第三步就是要對破壞的墻體表面進行作舊處理,也就是要恢復大墩烽燧遺址的古樸風貌,具體作舊所用的材料、施工方法需要現場試驗決定,最后還要把破壞了的墻體與周圍完好墻體進行協調處理,以達到前后一致的效果。
修復費用是一個問題
修復費用得要多少呢?根據敦煌研究院文物保護技術服務中心提出的修復方案及其修復預算,僅墻體污染物清除及PS滲透的費用就得1.8萬元,總之,包括墻體砌補等直接費用、勘察設計費用及試驗費用等修復工程總造價近4.7萬元。
那這些費用劇組可以承擔嗎?參與調查處理此事的吐魯番地區文物局文保科科長助理朱江峰說,8月中旬劇組離開之前,只是從劇組所交的3萬元押金中扣除了1萬元的費用。文物局最后對其做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從其給當地政府的3萬元押金中扣除。
廣東強視影業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游建鳴表示,劇組在撤離時已經與當地政府進行了協商,并留給當地政府1萬元,作為景觀拍攝的費用,鄯善縣也出具了相關證明,證明確有其事。也就是說現在修復大墩烽燧遺址只有劇組留下來的1萬元,還差3萬元。
大墩烽燧遺址慘遭破壞后,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關鍵詞]考古發掘;文物保護
我國原本就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可謂是歷史悠久,有很多文明古跡隨著時代的演變被歷史掩埋了起來,通過我國考古發掘工作的進行,已經有不少的歷史文物、歷史古跡再次展現在人們眼前。但是伴隨著考古發掘工作產生的最大的問題就是,考古發掘之后的文物保護工作該如何進行,這是一個值得所有考古學家探討的問題。
一、考古發掘之后的文物保護的現狀
1、地方政府對文物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文物是古人存在過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也是中華民族最寶貴的財富,我們理應做好文物保護工作。但是目前有很多地區政府都沒有認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至今都沒有建立起專門的文物保護和研究部門,例如博物館、考古研究所、文物研究所等。使得文物保護工作遠遠落后于其它一些比較發達的地區。另一方面,由于當地政府的認識程度不夠,影響了考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很多考古工作者只是為了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務開展相應的考古工作,并不是站在文物保護的角度上開展考古工作的,使得大量文物在出土之后被擱置一旁、無人問津。時間一長這些文物就會因為氧化作用而變得破爛不堪,特別是像青銅器、壁畫之類的文物,最容易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因為長時間的無人問津最終失去了它原有的光彩。
2、文物保護的資金投入力度不足
目前也有很多地方政府雖然認識到了考古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卻沒有認識到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將大量的資金都投入在了考古發掘工作上,使得我國的文物保護工作由于缺乏資金的支持只能停滯不前。甚至有很多經濟不發達的地區都沒有一個正規的文物保護所,只用簡單的庫房來代替,導致很多文物在出土之后一直被放在不起眼的角落里,由于缺乏專門人員的管理,很多原本就已經殘缺不全的文物更是不知所蹤。有些地方政府或許已經建立了專門的文物保護機構開展文物保護工作,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資金支持,很難開展破損文物的保護、修復工作,原本完好無缺的文物也變得殘缺不全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1]
3、考古發掘人員的思想觀念有待轉變
很多從事考古發掘工作的考古人員認為,自己的工作就是負責將文物挖掘出來,至于文物的研究與保護工作都不再自己工作的范圍之內,因此很多考古發掘者在工作的過程中漫不經心,認為自己只要將文物挖掘出來即可,不在乎文物是否完整,使得很多文物在挖掘的過程中就已經被損毀了。還有一部分考古發掘者認為只有保存完整的才可以稱得上文物,至于那些原本就已經破損的不要也罷,因此在挖掘的過程中,只是將一些保存比較完整的文物挖掘了出來,至于那些已經破損的就留在原地自生自滅,造成很多文物下落不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落實。
二、考古發掘之后文物保護的措施
1、轉變文物保護的觀念,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的認識
無論是地方政府和考古工作者都應該轉變自己的思想,認識到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特別是考古工作者,最應該轉變自己的觀念,在考古發掘的過程中,考古工作人員應該認識到文物不僅僅是歷史遺留物,歷史遺跡也是很重要的文物,在歷史遺留物中,保存完整的是文物,殘缺不全的一樣也是文物,考古工作者還應該認識到文物保護工作不僅僅是文物保護研究部門的工作,考古工作者一樣承擔著文物保護的責任。只有考古工作者樹立了這樣的觀念之后,才能增強自己的責任感,在發掘的過程中做好文物的保護工作。[2]
2、加大文物保護經費的投入力度
地方政府在認識到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之后,就應該落實到行動上,加大資金的投入力度。首先政府應該出資建立專門的文物保護機構,例如博物館、文物研究所等,將一些可以移動的大中小型的文物,放置在專門的文物保護機構當中,并配置專門的人員進行保護,做好文化的修復工作,保護文物的完整性;對于那些不能移動的文物,政府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保護,特別是一些歷史遺跡,例如車馬坑、秦始皇陵兵馬俑、敦煌莫高窟壁畫等。其次加大保護設施的建設力度,保護設施在文物保護上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特別是那些具有代表性的歷史遺跡和無法移動的大型文物,保護設施就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為此政府應該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做好保護棚、圍欄或者是看護房等保護設施的建設。另外,當地政府要加大科研投資力度,例如購買一些實驗儀器、監測儀器等,做好考古發掘工作,為文物保護打下基礎。最后還要做好日常的文物保護工作,文物管理人員應該注意文物保護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例如防潮、除塵等工作,這樣才能全方位的做好文物保護工作。[3]
3、完善相應的文物管理法規
政府想要更好的落實考古發掘后的文物保護工作,還需要相應的法律規范來約束考古工作者和管理者的行為。首先國家應該完善文物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對文物的保護,有利于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的繼承與發揚,但是仍然存在著很多不足之處,例如很多條款定義模糊、工作人員職責不清、考古和文物保護工作的操作難度大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必然會影響到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政府應該結合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現狀,適當的借鑒外國一些先進的文物保護相關的法律文件,完善我國的文物保護法律體系。其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也應該制定一套完善的、有利于當地開展考古發掘、文物保護工作的制度,并明確工作人員的責任,切實落實考古發掘后的文物保護工作。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考古發掘后的文物保護與考古發掘工作同等重要,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該認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這樣才能讓文物展現出原有的光芒和價值。考古工作者應該樹立文物保護的理念,并將文物保護工作落實到考古發掘工作的每一個環節當中,這樣才能全方位的開展考古發掘后的文物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1]吳東風.考古發掘之后的文物保護現狀分析[J].文物春秋.2011,11(1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