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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今年4月份被聘用為綜合部主管以來,工作中我嚴于律己、嚴格管理,在公司領導和全體同事的大力支持下,緊緊圍繞公司的經營理念,積極做好服務、管理、協調等職能工作,使綜合部工作逐漸步入正軌。現將具體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綜合部工作繁雜,從接手綜合部工作至今首先從抓綜合部履行工作職責入手,以身作則,嚴格內部管理。具體工作情況如下:
1、對綜合部工作進行了具體分工,細化了各項工作,強化了職責,明確了責任,形成了團結一致,高效運作的氛圍。
(1)、根據每個人的特點、專長、工作能力與水平,細化了每個人的職責和任務,充分發揮每個人的專長,挖掘每個人的工作潛力,強化了每個人的職責和責任,對每個工作要點都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從而使綜合部的各項工作都有了質和量的提高。
(2)、從4月份接手綜合部起堅持周一召開部門會議,傳達公司例會精神及綜合部周工作安排,進行工作研討,了解意見及建議、解決工作難點,并要求本部門員工每周五上交個人周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計劃,每月上交月工作總結、工作心得及對本部門的改進意見及建議。
(3)、組織本部門員工每周抽出2小時學習公司制度及相關知識,使員工詳盡掌握本公司制度與相關知識,從而保證監督檢查過程中做到有理有據。
2、公司人才招聘及人才調配,并對公司員工進行業務培訓。
(1)、及時掌握各部門的人才需求,采用“按需定量、嚴格要求、招聘考核”的方法引進人才,從4月份起開始招聘人員,至今面試者共計30人,其中錄取7人,綜合部3人、財務部2人、工程部1人、銷售部1人,1人待批,共有23人進入公司人才儲備庫。
(2)、為提高公司員工法律意識,組織全體員工于7月7日、7月14日進行了合同法學習,并根據所學知識進行了考試。
3、草擬相應的公司管理制度,并將已通過的制度上墻。
(1)、從四月份起至今,綜合部草擬了食堂工作職責、保安工作職責、績效考核制度、綜合部管理制度、公司簡介、資產管理規定、薪金管理補充協議、會議管理制度共8部管理制度,其中食堂工作職責、保安工作職責、公司簡介3部已下發;資產管理規定、薪金管理補充協議2部待公司領導簽批下發;綜合部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2部待公司領導審核;績效考核制度1部待完善。同時將公司已通過的考勤制度、薪金管理制度、電腦使用管理制度、部門工作職責等制度上墻,并為已定崗的員工制作了員工胸卡。
4、全面整理檔案、資料,嚴格管理公司印章印信,扎實做好公司保密工作。
(1)、全面整理公司檔案、資料,進行詳細分類,建立了員工個人檔案,并統一制作檔案電子目錄,使檔案管理科學、合理,便于快速查找。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如有需要借閱檔案或借出檔案復印件的部門及員工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批示,借閱人填寫檔案借閱單,檔案原件禁止外借。
(2)、公司印信、印章實行統一管理,印信印章是公司的重要憑證,公司迎接各類檢查,上報公司報表、證件年檢、建平項目等很多地方需要蓋章,所以印信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使用程序,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3)、嚴格遵守保密條令,對公司及本部門工作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5、辦理公司證件年檢及縣屬公司資質有關手續。
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土地證、公司資質、代碼證進行了年檢,除資質年檢還在審批外其余證件全部年檢完畢并對縣屬公司相關手續進行收集。
6、加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利用率,統一調配,保證各部門用車。從4月份開始對公司兩臺車輛進行了明確分工,統一調配,力求做到調配合理、有效,提高車輛利用率,同時要求駕駛員增強安全意識,保證安全駕駛、無事故。規定綜合部員工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使用車輛。
7、規定辦公用品采買程序,規范備用金使用。
關鍵詞:辦公室;管理工作;問題;綜合管理
辦公室是為公司其它部門提供管理服務的綜合性部門,承擔著許多職責,包括溝通樞紐職責,負責上下級信息溝通;督辦職責,負責收文發集中管理與落實督辦;服務職責,負責公司的后勤保障組織;參謀職責,負責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參考和建議等。但當前辦公室管理還存在許多問題,采取合適措施解決問題,完善辦公室綜合管理工作,有著重要意義。
一、辦公室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工作目標問題
在辦公室管理工作當中,工作目標不明確現象十分普遍,導致工作缺乏有效計劃,影響工作效率。工作目標不明確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辦公室整體層次上,沒有總體工作目標和計劃,辦公室工作的方向、程度與方法等都模糊不清。二是辦公室各個崗位人員方面,對自身崗位認識不到位,被動地聽從安排進行工作,缺乏工作主動性,工作沒有目標和規劃。
(二)工作職責問題
在辦公是管理工作中,工作職責劃分不清也是一個較為顯著的問題,具體包括:第一,沒有分清服務對象,辦公室不僅僅是為領導層服務的,基層也是辦公室服務的重要對象,但是實際當中,大多辦公室側重于服務領導,對基層服務質量較差。第二,崗位精細化水平較低,許多崗位多由其它人員兼職的,有些崗位之間存在交叉重疊,同時又有部分崗位存在空白,各個崗位之間職責不清,溝通不力,降低了辦公室管理效率[1]。
(三)工作人員問題
在辦公室工作人員當中,受工作理念、個人素質等因素影響,在實際工作當中,存在著缺乏積極性,服務態度不夠熱情,工作拖沓、互相推諉等各種不良現象,對辦公室本身職能的發揮造成了嚴重阻礙。
二、辦公室綜合管理工作完善措施
(一)完善辦公室綜合管理的相關制度
良好的制度是辦公室綜合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依據,是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在辦公室綜合管理工作中,其內容十分繁雜,如果沒有良好的制度,就會出現工作混亂無序的情況,因此,完善辦公室綜合管理的相關制度十分必要。
在辦公室綜合管理制度的完善中,需要充分結合辦公室工作的實際情況,借鑒其它成功的制度經驗,并征集辦公室人員的相關意見,制定出規范、科學的管理制度,明確辦公室工作的程序和職責,確保辦公室工作的有序、高效開展,從而為其它部門提供優質的服務。
(二)做好辦公室與其它部門間的協調
組織協調是辦公室的一個重要職能,主要包括對外聯絡和內部其它部門間的協調,具體完善措施有:
首先,在對外聯絡協調方面。對外聯絡協調根據聯絡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橫向、縱向協調兩種,在聯絡協調過程中,辦公室人員要注重自身形象,做好信息共享、保證信息的時效性,在維護企業形象的同時,為企業創造良好外部環境,贏得各個方面的大力支持,為企業發展提供助力。
其次,在內部部門協調方面。辦公室與其它內部部門之間是相互補充、相互作用的,在日常工作中,辦公室要與內部部門間建立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第一時間完成相關工作命令、匯報文件等的下達或上交,并做好內部部門彼此間矛盾的調解,使基層更好領會工作要求、領導層對日常工作情況有全面、實時的了解,從而確保決策與執行的有效性,促進企業的發展與進步[2]。
(三)加強辦公室人員整體素質的培訓
辦公室人員素質水平是決定辦公室綜合管理工作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強對辦公室人員整體素質的培訓十分必要,具體培訓要點包括:
首先,業務能力的培訓。業務能力是工作人員高效、準確完成辦公室工作任務的基本保障,對工作效率、效果起著重要影響。在業務能力的培訓中,要根據辦公室工作內容開展針對性的培訓,并加強對人員基本能力的考核,提升人員對工作方法、工作思路的掌握水平,從而實現業務能力的提高。
其次,工作態度的培訓。辦公室工作是瑣碎、枯燥的,長期的重復性工作會使人員出現煩躁、應付等情況,對辦公室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因此,必須加強對人員工作態度的培訓,提高其工作責任心,以認真、嚴謹的態度對待工作,培養其良好服務意識,保證辦公室服務職能的有效實現。
(四)創新辦公室綜合管理工作的方法
在現代社會中,辦公室工作方式已經與過去有了很大程度改變,創新工作方式,是提高辦公室綜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在工作方法創新中,主要是加強對信息化技術的應用,運用先進的辦公軟件、設備,建立統一的辦公室管理系統,提高信息傳輸和處理效率,實現信息共享,節省文件傳遞所需時間,確保文件按時傳達,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3]。
三、結語
綜上所述,辦公室管理工作在企業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強對辦公室管理工作的研究有著重要意義。在當前辦公室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目標不明確、職責不清、人員素質低等,影響了辦公室功能發揮,對此,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提升辦公室管理工作,是企業應當關注的內容。
參考文獻:
[1]陳飛飛.淺析如何做好辦公室的綜合管理工作[J].東方企業文化,2013,06:103.
【關鍵詞】四責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 建立 崗位分析
一、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建立的必要性
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建立是履行職責,進行問責的依據以及考評的標準,制定規范便于完善考核體系,同時提高各級公職人員素質。以崗定責能夠讓公務員充分了解自身崗位職責。同時,也是當前我國進行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微觀體現是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約束公職人員,遵章守紀是對公職人員最基本的要求。
當前部分單位沒有嚴格按照職位設置要求進行管理,在崗人員不能建立對應關系,導致難以實現權、責統一,難以達到人、事相適。部分公務員崗位職責交叉、分工不明,導致一些職能任務難以明確責任主體,難以界定責任范圍。許多單位有類似的崗位職責規范,但是不具體,缺乏操作性。另外,許多單位和部門有成文的職責規范,無問責制度,考核僅限于年終考核。優秀等次公務員有名額限制,獎勵吸引力小,無法提高工作積極性。同時,在晉升和問責方面不夠嚴謹和嚴格,崗位職責相對明確但是缺乏總綱性的職責規范,各類規范之間出現交叉、確實、一樓的現象。
因此應該應重新對公務員職責規范研究進行了一點創新,在重新修訂職位說明書時,強調以職位標準為核心,構建公務員能力素質模型。單位每個工作人員都有明確的分工,各行其職,各負其責,執行比較良好。
二、進行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的分析
崗位分析是以職務為中心,分析和評定各個職務的功能和要求,明確每個職務的職責、權限,以及承擔該職務的人員所必須具備的資格和條件。可以說,沒有全面、科學的崗位分析也就沒有完整的人力資源管理目標的實現。
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建設的基本目標是在實現公務員崗位上權責關系配置的科學化、明確化和規范化,其核心問題在于明晰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體系,在黨政機關和公務員之間形成結構化的“任務-授權”關系,充分發揮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在公務員管理中的選拔、更新、監控、保障、培訓和考核等重大功能,為最大限度實現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奠定基礎。
三、三類“四責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的設定要求
結合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來講,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面臨的主要困難是如何制定出能夠詳細清晰的界定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綜合管理類三類公務員在崗位職責規范建立方面適用范圍。如果不能清晰界定者三類的崗位職責規范也就不能確定不同職位的工作性質、難易程度、責任大小和所需人員的資格條件,公務員分類改革自然就失去了科學基礎,從而難以科學界定三類公務員的清晰范圍。
所以針對這個問題,需要建立公務員分類管理下的崗位職責規范,分別是行政執法類“四責”崗位職責規范、綜合管理類“四責”崗位職責規范和專業技術類“四責”崗位職責規范。
(一)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的設定要求
綜合類的公務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領導能力和較高的群眾基礎。在制定崗位職責規范時,從綜合管理的內容,具體從計劃、組織、指揮、監督等工作事項上予以確定。
(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的設定要求
在制定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時應明確其崗位的目標任務,確定技術標準、實行量化衡量。體現專業技術崗位任職要求,加強專業能力測評。
(三)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的設定要求
基于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特點,在制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時應明確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工作任務、范圍、權限和程序等要素。
四、 “四責”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的基本內容
通過公務員崗位分析所獲得的工作描述信息和任職資格信息在后續的各項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都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是公務員崗位分析的表現形式,也是公務員崗位分析內容的集中表現。以公務員崗位分析為基礎所形成的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與傳統的職位說明書最大的區別在于:職位說明書更多地體現靜態的崗位描述,而公務員崗位規范是以公務員崗位分析為基礎,建立動態、科學、有效的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體系包括四個方面內容:定責規范、履責規范、考責規范、問責規范四個方面,我們稱之為“四責”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
(一)定責規范包括:崗位基本情況、崗位職責、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間、崗位權限、行政審批事項、崗位需求、培訓需求、崗位所處的工作環境。
(二)公務員崗位履責規范包括:崗位職責對照、崗位履責規范、直接上級領導意見等。
(三)公務員崗位考責規范包括:崗位考責依據、崗位考核指標及權重、未完成崗位職責的原因及下一步完成指標的計劃、崗位考核得分、主管領導評語、單位負責人或考核委員會意見、未能確定等次或不參加考核說明、考核結果使用等。
(四)公務員崗位問責規范包括:崗位問責依據、崗位問責情形、崗位問責程序、崗位問責方式、被問責的情形、個人意見等“四責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既有靜態的制度設計,同時又具有屬于動態化的人事管理方式。在定責規范、履責規范、考責規范和問責規范中都體現這靜態性與動態性相結合的特征。因此在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建立中必須對崗位職責規范進行動態與靜態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對公務員崗位職責進行動態、全面的維護,及時根據崗位變動對崗位相應職責規范進行更新,確保符合實際工作的需要。
參考文獻:
一、內設辦公室:
(一)科室職責:負責局機關運行的日常管理、政治業務學習組織、干部人事管理、財務收支管理、信息化建設、計算機維護管理、統計信息網站更新維護、各項普查數據處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職稱考試,參與各項普查工作。
(二)崗位設計:
1、行政管理:負責日常行政事務處理、政治業務學習組織、公文處理、人事管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職稱考試、會務接待、老干部管理,參與各項普查工作。
2、機房財務管理:負責信息化建設、計算機維護管理、統計信息網站更新維護、各項普查數據處理、資料匯編印刷管理、財務收支管理,參與各項普查工作。
二、綜合統計科:
(一)科室職責:負責國民經濟核算、綜合平衡、統計法制、能
源統計、第三產業統計,負責相關專業抽樣調查、統計監測評價、名
錄庫更新維護,參與各項普查工作。
(二)崗位設計:
1、綜合統計:綜合統計、核算統計、能源統計、統計法制,參與
各項普查工作。
2、貿易統計:負責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統計、城鎮住戶調查、統
計執法、本專業的能源統計、本專業的名錄庫更新維護,參與各項普
查工作。
3、服務業統計:負責(除貿易統計以外)服務業、勞動工資統計、
統計執法、本專業的能源統計、本專業的名錄庫更新維護,參與各項
查工作。
三、專業統計科:
(一)科室職責:負責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統計,負責相關專業抽樣調查、統計監測評價、名錄庫更新維護,參與各項普查工作。
(二)崗位設計:
1、投資統計: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統計、統計執法、本專業的能源統計、本專業的名錄庫更新維護,參與各項普查工作。
2、農業統計:負責農業統計、欠發達鄉鎮統計監測及農民收入統計、農村住戶調查、統計執法、本專業的能源統計、本專業名錄庫更新維護,參與各項普查工作。
3、工業統計:負責工業統計、科技統計、科技進步統計監測、統計執法、本專業的能源統計、本專業的名錄庫更新維護,參與各項普查工作。
四、普查中心:
(一)中心職責:負責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大型調查的日常工作,負責統計名錄庫建設、1%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抽樣調查、平安調查、婦女兒童統計監測。
(二)崗位設計:
一、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在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科學、合理配置行政資源,下移管理重心,破解基層城市管理中長期存在的職能交叉、權責分割、效率不高、管理隊伍薄弱等難題,為我區實現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責權一致。實行重心下移,明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屬地管理的權力和責任,強化區級的監督職能。
(二)堅持精簡統一,高效便民。科學界定各級管理職責,確保縱向不重疊、橫向不交叉、空間全覆蓋;擴充、優化綜合執法隊伍,提高綜合執法效率,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三)堅持整體運作,協調推進。將創新城市管理方式、調整鎮(街道)職能有機結合起來,使區、鎮(街道)、村(居)上下聯動,相互協調,發揮整體效能。
三、運行方式
(一)各鎮(街道)成立城市管理機構,組建城市管理隊伍;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以下簡稱區執法分局)四個執法大隊分別派駐到仙營街道、李營街道、南張街道、金城街道,與街道城市管理隊伍職能、機構合并,整合力量、擇優留補,實行合署辦公。二十里鋪街道、長溝鎮和石橋鎮負責本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由區執法分局明確一個執法大隊配合執法。經濟開發區(接莊街道)負責本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區執法分局做好委托執法的相關事項。
(二)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接受區執法分局和鎮(街道)雙重領導,業務工作接受區執法分局的監督和領導,日常工作由鎮(街道)管理、調度、考核和保障。
(三)區執法分局牽頭組織對鎮(街道)綜合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所有人員須經法制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行政執法證》上崗執法。
四、工作任務
(一)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履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城市河道管理八個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管理權。在無法律、法規授權或政府委托的情況下,鎮(街道)執法大隊不得擅自增加執法事項、不得隨意擴大職責范圍,確需擴大鎮(街道)綜合執法事項職責的,須報區政府批準。
(二)執行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聯合執法活動和應急工作任務。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城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分管副區長負責召集,區執法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綜合執法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協調解決鎮(街道)綜合執法工作過程中遇到的法律依據、執法權限、執法區域、管理部門和執法隊伍關系等方面問題。區綜合執法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區執法分局負責。
(二)健全執法監督制度。區執法分局負責對各鎮(街道)的綜合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和綜合考評。鎮(街道)綜合執法人員要切實做到文明執法、公正執法、規范執法、廉潔執法和嚴格執法。
(三)建立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與責任倒查制度。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對以區執法分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對于確定的執法事項,沒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正確的,或在執法過程中、、的。
2、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違法行為移送有處理權的執法主體而沒有移送的。
3、沒有按照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意見進行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關鍵詞:綜合監管特點、原則 建立生產責任制
中圖分類號:G353文獻標識碼: A
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概念、特點和原則
(一)綜合監管的概念
2002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2008]91號)明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主要職責之一:承擔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從《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監總局“三定職責”規定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基本定義是: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同級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二)綜合監管的基本特點
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指標控制、事故查處是綜合監管的主要職責。對同級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要求安監部門樹立大安全的全局思維和廣闊視野,推動安全產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戰略之中,引起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的高度重視;要求安監部門 明確同級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安全生產職責并監督推動其認真履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求安監部門既要管好直管的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和冶金、機械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同時又要監督指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種設備、水上交通、鐵路交通等其他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工作平衡推進;要求安監部門建立健全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并嚴格獎懲兌現,強化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切實增強安全生產工作合力;要求安監部門堅持“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監督推動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及其落實,以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整改。由此可見,安監部門承擔的綜合監管職權,類似于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的反腐倡廉、政法委負責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生部門負責的計劃生育、財政部門負責的財經管理工作,這些工作具有明顯的宏觀性、綜合性、全面性、權威性的特點。
(三)綜合監管與直接監管、屬地監管的關系
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是安監部門代表同級政府對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性、宏觀性的監督管理,是牽頭抓總把關的一種監管方式,主要任務就是督促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切實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形成安全生產工作一盤棋、大合唱。所以,綜合監管的對象主要是政府和部門,一般不直接針對企業,監管的方式主要是檢查、協調、指導、考核,是一種相對間接的、抽象的帶有普遍意義上的行政行為。安全生產直接監管指的是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依規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的監督管理,監管的對象主要是直接針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監管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許可、現場執法、教育培訓等,是一種相對直接的、具體的、帶有專業色彩的行政行為。安全生產屬地監管是指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地域管轄的原則,打破企業的級別和管理權限,對包括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實施的全覆蓋式的安全監管。尤其是對各類央企和省屬企業,盡管人財物的管理權限不在地方,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權限也不在地方,但有關職能部門可以且應當依法依規對其實施監督管理。因此,綜合監管與直接監管、屬地監管既相互聯系又各有側重、相互促進。加強綜合監管,不能越位錯位,包辦代表直接監管和屬地監管,但又必須創新方式方法,推動直接監管和屬地監管的落實。直接監管和屬地監管必須服從服務于綜合監管大局,通過聯合集中執法等方式,形成部門和地方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綜合監管工作具有宏觀性、綜合性、全面性、權威性的特點,必須堅持行業主管、各司其職;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監管;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堅持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基本原則。
四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所有規章制度中的各種要求,只有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才能具分解到各崗位的工人,各級領導、各級橫向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身上,這種要求的具體化,是各種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實施的保證。沒有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全方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就不是一個完整的責任制管理體系,必然在一些地方出現安全“死角”和漏洞。
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與企業獎懲制度掛鉤,企業實行經濟責任制,管理上得到加強,經濟效益有了明顯提高。為使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后能夠得到嚴格的貫徹落實,實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切實有效的,但其原則應是“獎懲分明”。要做到獎懲分明,就不能沒有依據。經過充分醞釀制定的安全和產責任制人公正的,也是大家盡職盡責能夠辦到的,是各個崗位進行工作實績考核的標準。是非分明,賞罰分明,才能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確保企業安全無事故。這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是企業職工最大的福利。
安全管理要以人為本、重視激勵作有用、把情感融入安全管理.在現代管理哲學中,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體是人,客體也是人,管理的動力和最終終目標還是人。在安全生產系統中,人的素質(心理與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質)是占主導地位的,人的行為貫穿施工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因此,在安全管理過程中,企業必須新生人,關心人,以人為本,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個人的利益,使大家找到歸屬感,最終形成安全管理“命運共同體”,推動安全管理的改善和提高。
推行科學民主化的管理方式,人是最根本的,需要重視人、激勵人,就要在管理方式上實行民主化。雖然一般的管理側重點不同,但在管理中必須兼顧所有人的利益,一項決策做出之前,應把方案拿出來,由企業法人組織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組織一線施工人員逐層進行討論,做出反饋意見,必要時可以跨級進行,這樣才能保證決策正確和實施的順利。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內容20xx年6月1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布,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安監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分別從總體、專項類型及具體事故類型制定應急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容全文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