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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為廣大群眾提供安全的醫療服務,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醫療機構專項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通過專項監督執法檢查活動,全面掌握我市轄區內公立、民營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執業狀況。打擊非法行醫,凈化醫療服務市場。督導醫療機構進一步強化依法執業意識,規范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水平,保障廣大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二、檢查內容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全市所有醫療機構,重點對全市一級以上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進行監督執法檢查:
(一)對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具體包括: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登記、校驗和《醫療執業許可證》管理,執業范圍、科室設置及管理等情況;醫療機構管理、執業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和落實情況;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質情況,衛生技術人員執行醫療衛生規章或技術操作規范情況;醫療機構醫療廣告宣傳情況。
(二)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安全情況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臨床用血管理制度及組織建設,血液來源,血液貯存、發放領取制度與管理,知情同意制度執行情況,執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情況。
(三)對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傳染病防治和信息報告情況的監督檢查。
具體包括: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腹瀉門診建設與管理和預檢分診工作開展情況;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和傳染病疫情報告等。
(四)對醫療機構母嬰保健等專項技術服務的監督檢查。
具體包括:醫療機構開展母嬰保健等技術服務的許可情況以及從事母嬰保健等技術服務的人員資質情況。
(五)對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情況監督檢查。
具體包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情況,放射診療許可情況,放射診療防護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放射診療設備性能檢測開展情況;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情況,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情況。
三、方法和步驟
檢查采取醫療機構自查與衛生行政執法督查相結合,聯合檢查與單項檢查相結合,專項檢查與舉報投訴案件查處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專項檢查共分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5月5日--5月20日)
各醫療機構要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認真梳理問題,進行自我查擺,認真自查自糾,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自我規范。各醫療機構要在5月21日前向當地主管衛生行政機關報送自查總結。
(二)督查整治階段(5月21--6月30日)
各級衛生行政機關和執法機構結合醫療機構自查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查實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拒不整改的,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處。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要嚴格依法重點整治,可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市衛生局將在專項檢查期間,對縣、區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督查,督查情況將通報全市,并在媒體上公示。
(三)總結評估階段(7月1日--7月10日)
各區、縣衛生局對專項執法檢查工作認真總結,對暴露出來的管理上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制定相應措施,認真落實,及時整改,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長效監管機制。各縣、區專項執法工作總結要于2009年7月10日前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聯系人:*,電話:*
(一)加強領導,認真實施。各區、縣衛生局要加強對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的領導,分管局長要親自參與檢查,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大力度,嚴肅執法。各縣、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加強監督執法檢查,發現問題不隱瞞,處理問題不手軟,執法公平公正。對查處的一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情況要在第二階段結束時報送市衛生局。
一、工作安排
(一)嚴格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嚴厲打擊注冊申報弄虛作假行為
1、組織本區域藥品注冊申請人開展自查自糾,對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報的所有申請臨床或申請生產的藥品品種進行自查。自點:研制過程中所使用的化學原料藥和中藥原料及其來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員、設備、實驗動物等是否具備條件,并符合有關管理規定;生產申請臨床試驗和申請生產的樣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工藝研究和穩定性研究是否科學、完整、合理、真實;研究資料、檔案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注冊申請人在自查中發現屬違反藥品注冊相關法律法規和虛假申報但已經申報或者已經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的,應主動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要求撤回申請或注銷藥品批準文號。對拒不自查、自查不徹底、存在弄虛作假申報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
2、組織本區域內醫療器械申請人開展自查自糾,規范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審查,重點清理2003年12月以來在產品注冊過程中是否存在高類低報、非醫療器械按醫療器械管理的情況。對高類低報的,及時予以糾正;堅決清理不屬于醫療器械管理和違規申報、違規審批的產品。
3、加強對醫療機構制劑的注冊管理,嚴格醫療機構制劑調劑,提高制劑標準和質量。從20*年6月1日起,未換發批準文號的醫療機構制劑不得配制;查處無證配制、不按標準配制的制劑和醫療機構。嚴格規范醫療機構制劑室,重點檢查醫療機構制劑室是否符合配置管理辦法,制劑調配是否符合要求。
(二)強化藥品生產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管理體系
1、組織對藥品生產企業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包材生產企業執行《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情況的全面檢查。以藥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和原輔料購入、質量檢驗情況為重點檢查內容,以注射劑類、藥品生產企業、近期日常檢查中問題較多的企業、各級藥品質量抽查中不合格產品的企業、20*年度監督等級B級和C級的藥品生產企業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組、更名等使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生產企業為重點檢查對象。對不符合藥品GM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的,依法收回其GMP證書;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
2、以有投訴舉報、存在安全隱患、生產重點監管品種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為重點,對其是否符合開辦條件和質量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組織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結合日常監管情況組織抽查。對驗配助聽器的經營企業進行一次抽查,重點檢查有無擅自降低經營條件、關鍵人員是否在崗、相應的驗配管理規范是否執行等。嚴格隱形眼鏡經營企業的市場準入,確保發證工作的客觀、公正。
3、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制劑室的原輔料供應商審計、原輔料購入及質量檢驗、儲存保管、中間品及成品的質量控制、產品審核放行等環節的檢查。
(三)規范藥品經營主體行為,加快藥品流通體制改革
1、強化藥品批發、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GSP)認證后的監督檢查。對關鍵崗位人員、購銷渠道和購銷記錄、儲存條件等進行重點檢查,對違反GSP規定的經營企業,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在跟蹤檢查中發現各種形式的無證經營,掛靠經營,出租、出借許可證的行為,依法立案查處。有舉報反映藥品經營企業未按GSP規定經營的,組織力量進行核查和監督檢查。規范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行為,嚴肅查處藥師一證多掛、虛掛、脫崗等違規行為,切實提高駐店藥師藥學服務水平。
2、組織對全部疫苗經營、使用單位進行一次監督檢查,重點對配備的專業技術人員、質量管理體系、冷鏈設施設備、儲存運輸管理、購銷渠道等規范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使用疫苗行為。
3、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檢查,重點檢查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渠道是否規范、儲存條件是否具備、人員資格是否符合要求、相關制度是否健全、購銷記錄是否完整等。
4、加強特殊藥品監管,完善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建設,實現特殊藥品流向的實時監控,在保證醫療需求的同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5、整合現有資源,積極培育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加快藥品物流業發展。充分利用現有農村醫藥衛生資源,并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和食品安全“千萬工程”相結合,引導和鼓勵我市“千鎮連鎖超市”龍頭企業在農村的連鎖門店設立藥品專柜,推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
(四)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完善不良反應監測體系
1、高度重視上市藥品的監管,及時發現問題、處置問題,防止和減少藥害事故的發生。加強臨床合理用藥的宣傳、教育、管理與監督,規范處方行為,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逐步實行按藥品通用名處方,探索開展處方點評工作;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展臨床用藥監控,指導醫療機構實施抗菌藥物用量動態監測的超常預警,對過度使用抗菌藥物的行為及時予以干預。
2、加強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全面檢查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情況。對化學藥品注射劑、中藥注射劑、多組分生化注射劑和疫苗、醫療器械等產品不良反應(事件)進行重點監測和再評價,及時處置群體性不良反應事件,視情適時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堅決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證的品種。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運行機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要與“兩網一規范”工作相結合;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機構中與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關的管理工作。衛生部門將藥品不良反應列入年度考核目標責任制,切實提高不良反應(事件)報告的數量和質量。
(五)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批,大力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
嚴格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制度;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檢查頻次,重點加強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店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日常監管,尤其要加強對資訊服務類和電視購物類節目中有關廣告內容的監管,對屢次違法虛假廣告、群眾投訴多和具有潛在質量隱患品種進行監督抽驗;加強對新聞媒體廣告行為的監管,建立新聞媒體虛假違法廣告責任追究制和行業自律機制;建立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和廣告活動主體市場退出機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決定將這次專項行動作為20*-20*年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工作,并同時成立“*市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市府辦分管主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人任副組長,宣傳部、經貿局、監察局、*局、財政局、衛生局、工商局、質量技監局、金華檢驗檢疫局*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具體的日常工作。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切實加強對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領導。建立藥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分工,密切配合。這次專項行動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和督查;衛生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藥房藥品質量監管,提高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水平;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查處力度,使藥品、醫療器械虛假違法廣告得以及時有效地查處;*機關要深挖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犯罪網絡,加大對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拒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違法違規審批,以及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問題嚴重的單位和部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財政部門要積極為專項行動的開展提供保障,確保順利完成專項行動各項工作任務;新聞宣傳單位要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全面清理相關法規和技術規范,結合工作需要和形勢變化進行修改完善。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厲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嚴懲行政執法中、、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完善機制,促進自律。大力推動藥品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形成行業自律機制,積極鼓勵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誠實守信、合法經營。進一步加大失信懲戒的力度,對不守法誠信生產經營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責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藥品監管和衛生系統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改善相關監管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撐條件。加強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督抽驗力度,積極發揮藥品、醫療器械質量檢驗檢測技術支撐的作用,合理安排經費,增加監督抽驗的批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工作步驟
這次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年9月1日-10月20日)。各部門要按照此次專項行動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食品藥品監管局要牽頭制訂藥品研制、生產、流通環節的工作方案,衛生局要牽頭制訂藥品使用環節的工作方案,工商局要牽頭制訂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工作方案。各部門的實施方案,要在10月20日抄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一、檢查范圍
轄區內所有經營骨科植入器械的經營企業。
有關使用骨科植入器械的醫療機構。
產品包括:現行《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類代碼為6864骨板、骨釘、骨針、骨棒、脊椎內固定器材、聚髕器、骨蠟、骨修復材料、人工錐體、人工關節、人工顱骨等Ⅲ類骨科植入器械。
二、檢查方法及內容
1、按照《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其《補充規定》(以下總簡稱《細則》)標準要求,對骨科植入器械的經營企業及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整治轄區內違法經營骨科植入器械的企業行為。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合法性、產品合法性、購銷渠道合法性及購銷記錄規范性等。《骨科植入器械經營企業檢查表》見附件1。
2、對相關醫療機構近兩年使用骨科植入器械的情況進行檢查,根據檢查情況追溯骨科植入器械供應商的合法性及產品合法性。《使用骨科植入器械醫療機構自查表》見附件2。
三、工作安排
專項檢查從2012年3月中旬至9月底完成,企業自查、市局監督檢查分階段實施。
1、企業自查整改階段(2012年3月—4月30日)。
通知各有關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按照專項檢查要求,對照《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有關醫療機構的調查可同步進行。
2、全面檢查、集中整治(2012年5月1日—8月30日)。
各監督隊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骨科植入器械的經營企業全面檢查,檢查率應達100%。檢查中發現問題,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期間省局將會同市局進行抽查,并對各市的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督導。
一、行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規范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強化廉潔從醫、規范執業,進一步提高群眾滿意度。探索建立健全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監管長效機制,樹立風清氣正的醫療行業新風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行動范圍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含社會辦醫療機構)。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教育引導,筑牢思想教育防線。通過宣傳醫療機構優秀醫務工作者典型事跡,引導醫務人員廉潔行醫,塑造和維護良好行業形象。有針對性地開展違法違規警示教育、誠信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引導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主動把行風建設列為從醫執業的重要內容。結合工作實際持續加大醫療服務行業建設推進力度,優化醫療機構行風工作機制,加強醫院內部行風管理,強化醫德醫風監管,懲防并舉,進一步構建風清氣正的醫療行業工作氛圍。
(二)加強行業監管,倡導廉潔從醫。嚴格落實行風建設“九不準”和《省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辦法》《省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行業作風違規問責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將案件問責、不良記分,與職稱晉升、評先評優、工資績效相掛鉤,完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誠信體系與考評體系。舉報、投訴渠道,通過舉報、部門協作等途徑全面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含醫生、護士、醫技人員、行政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活動中(包括在介紹入院、檢查、治療、手術等環節)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屬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禮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違規違法行為,并根據違規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置.對于收受“紅包"等嚴重損害患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通報一起,查處一起,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三)查處典型事例,遏制不正之風。開展打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專項治理行動,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之便收取回扣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行為,醫務人員接受醫藥企業為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行為,醫務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的行為,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醫療廣告,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的行為,醫務人員以商業為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的行為,醫務人員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行為。
(四)堅持糾建并舉,規范醫療行為。各單位要努力提升醫療質量,強化醫務人員培訓,多措并舉實施醫療質量控制,規范醫務人員用藥等診療行為。加強對醫務人員規范檢查、規范治療、合理用藥等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輔用藥等領域的監管。圍繞處方(醫囑)權限、知情同意、批準程序、外購藥品院內使用和用藥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納入行風監管體系,探索建立不規范、不合理診療行為約談機制。將不合理診療行為納入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體系進行監督評價。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等嚴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并向社會公布,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資格或低聘、緩聘、解職待聘、解聘。
(五)加強預警監測,查處違規營銷。開展重點藥物、高值耗材使用監測,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加大診療合理性評估。嚴肅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在醫療機構門診、住院部、藥房等區域違規向醫務人員推銷藥品、醫療器械,進行商業洽談的行為。醫療機構應當充分運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對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進入醫療機構內部與醫務人員接洽營銷行為進行預警、監測和及時處理。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時間為2020年9月-12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一)教育自查階段(2020年9月10-20日)。各單位召開工作會議,組織全院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強行業作風建設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單位工作方案,廣泛動員部署。落實主體責任。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工作,以查促改,教育醫務人員不斷增強遵紀守法和廉潔從醫意識,正確約束和引導醫療服務行為。規范行風問題投訴舉報渠道,接受社會監督。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9月21日-11月15日)。縣衛健衛健委綜合監督執法局負責查處本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依職責查辦或轉交相關部門查辦。聯合相關部門對日常診療行為及內部管理進行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建立舉報信息通報制度、大額醫療費用倒查機制和聯防聯控機制。開展專項巡查暗訪,曝光違規違紀案例。集中整治范圍實現縣級醫療機構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診所)覆蓋50%以上。
(三)評估總結階段(2020年11月16日-25日)。各單位對本單位內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各單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將本單位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縣衛生健康局。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相關部門對部分單位和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進行檢查和評估,對于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糾偏,督促整改并嚴肅問責。對于整治效果好、群眾反映好的單位加大輿論宣傳力度,樹立正面典型,弘揚職業精神,調動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注重實效。各單位要主動作為,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多部門發揮合力,將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遏制“紅包”、回扣的長效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就醫環境和醫療事業發展環境。各單位于9月20日前將本單位行動方案報縣衛生健康局。
(二)強化監管,嚴肅追責。各單位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將醫療機構、醫療衛生從業人員貫徹執行“九不準”情況列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等級評審工作和醫療衛生人員年度考核、職稱晉升、醫德考評、醫師定期考核內容,加大對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違規查究力度,層層落實責任。對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嚴肅問責;對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問題的,追究醫療機構主要領導和直接領導責任;對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三)嚴格執法,高壓震攝。縣衛健衛健委綜合監督執法局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打擊,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醫療機構。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在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基礎上設立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規收受“紅包”、回扣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并向社會公布,廣泛征集線索,保持高壓態勢,發揮震懾作用,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年以來,我市積極開展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特別是食品藥品監管和衛生部門聯合開展了以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為重點的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工作,有力地推動了我市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藥房的軟硬件建設得到了明顯的加強,藥品質量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從*年開展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來看,部分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在藥品的購進、貯存、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基礎設施設備配備不全,藥械購進、使用行為不規范,藥品質量安全隱患仍然存在。為認真貫徹酒泉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酒政辦發〔*〕215號)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以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促進各醫療機構藥庫藥房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為目的,通過開展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和醫療機構創建規范化藥庫藥房工作,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意識,促使醫療機構逐步改善和提高藥房軟硬件設施和條件,逐步形成規范、完善、有序的藥品使用管理體系,確保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推動我市醫藥經濟健康、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建設工作,進一步創新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管方式,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力爭用一年左右的時間,使全市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基本實現購進渠道規范、硬件設施合理、制度記錄健全、監督管理到位、藥品使用安全有效。具體目標為:
(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專科醫院和各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覆蓋率達100%;
(二)城鎮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包括計生、婦幼、疾控、廠礦衛生所(室)、個體診所、各類門診(除一點兩證)藥庫藥房規范化覆蓋率達90%以上;
(三)對已建成的規范化藥庫藥房跟蹤檢查率100%;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計生所藥庫藥房規范化覆蓋率達80%以上。
三、組織領導
(一)領導機構
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經研究,成立酒泉市醫療機構創建規范藥庫藥房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科副科長李琳娜擔任,具體負責創建規范化藥庫藥房的各項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和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負責市直及肅州區城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工作,并對各縣(市、區)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負責對本轄區醫療機構已建成的規范化藥庫藥房的跟蹤檢查;對未創建的進行考核驗收。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積極行動,按照《酒泉市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管理指導標準》(見附件)和具體的驗收細則,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提高人員素質,嚴把進貨關,做好藥品分類擺放和貯存管理,切實抓好規范化藥庫藥房的創建工作。
四、主要任務
1、全面規范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各級醫療機構要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藥品采購渠道,從合法的藥品經營企業采購藥品和醫療器械。各縣(市、區)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對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監督和管理,全面落實藥品購進驗收、索證索票及藥品質量承諾書等規范化管理措施,努力實現從配送源頭到零售終端的藥品安全一體化管理。醫療機構應設置與診療規模相適應并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藥品調劑、儲存、養護等設施;儲存、陳列藥品應按要求分類擺放;藥品調劑、儲存場所應與診療、注射等區域分隔。建立健全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及藥品效期、不合格藥品處理等質量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建立健全真實、完整的藥械購進、驗收等各種記錄臺帳,并按規定保管。
2、規范藥品調配行為,促進安全合理用藥。各縣(市、區)衛生局要督促和指導醫療機構建立處方調配、臨床用藥等管理制度,規范處方行為,通過提供技術指導和加強業務培訓等方式,提高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管理和醫務人員合理用藥水平,糾正藥物濫用、特別是抗菌藥物濫用現象。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要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配制制劑、特殊藥品、中藥飲片、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要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與報告,確保藥物不良反應及時監測,有效預警。
3、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行為。要繼續加強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針對性抽驗,要認真貫徹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中藥飲片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食藥監安[*]92號)精神,加大對基層中藥材(含中藥飲片)、急救藥品等品種的抽驗比例,對抽驗不合格的藥品要依法嚴厲查處;開展聯合執法,通過部門聯合巡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假劣藥品進入醫療機構,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4、開展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活動。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要參照《酒泉市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管理指導標準》,在鞏固農村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成果的基礎上,結合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機構確定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等,聯系本地實際,修訂和完善具體的建設標準和驗收細則。對已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要進行全面的跟蹤檢查;對尚未建成的,要按照新修訂的建設標準和驗收細則組織檢查驗收。
五、工作步驟
(一)學習動員階段(*年4月20日至*年5月1日)。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組織藥品從業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酒泉市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管理指導標準》,成立藥械管理組織,認真開展規范化藥庫藥房建設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年5月1日至*年6月30日)
已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要對照指導標準進行全面的自查自糾,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對尚未通過規范化藥庫藥房驗收的,要按照新修訂的建設標準全面開展創建工作和自查自評,自評符合標準的,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上報自查報告并提出驗收申請。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要認真做好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驗收和跟蹤檢查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于*年5月10日前將檢查范圍涉及的醫療機構名單和實施方案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形式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法規科和市衛生局醫政科。
(三)考核驗收階段(*年7月1日至*年9月20日)
由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提出申請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對已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進行跟蹤檢查。
(四)評價匯總階段(*年9月20日至*年10月20日)
各縣(市、區)上報檢查結果,并書面上報工作總結。
六、獎懲措施
(一)醫療機構創建規范化藥庫藥房工作考核驗收結束后,由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聯合授牌,并在新聞媒體予以公示。對考核驗收未通過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
(二)對取得規范化藥庫藥房的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減少檢查頻次及抽檢品種數。對未達到規范化藥庫藥房標準的,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增加檢查頻次及抽檢品種數。
(三)各縣(市、區)應將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工作與藥品市場專項整治有機結合起來,對在創建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醫療機構,將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對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在確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定點機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是建立健全藥品監管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核心內容。醫療機構作為藥品流通環節的終端,藥品質量是否可靠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的領導,創新機制,強化措施,扎實推進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緊緊依靠當地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規劃,對本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
2、從嚴要求,扎實推進。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工作的督導檢查,對管理不到位,規范化建設滯后的醫療機構,要進行重點監管。對已取得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要實施動態管理,定期開展跟蹤檢查,發現問題依法查處。
3、加強協作,齊抓共管。
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和多個環節。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相互溝通,齊抓共管,狠抓落實,采取有力措施,共同促進醫療機構提高藥品質量管理水平。要主動與人口與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搞好協調,密切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共同做好轄區內藥品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監管工作。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要把宣傳工作落實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藥械管理的關鍵崗位和人員,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藥事部門有關人員的培訓,使其正確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依法管理的自覺性。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社會宣傳的力度,使廣大群眾了解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基本用藥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依法用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一、管理職責
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應保證本機構執行國家有關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本標準,對本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2、醫療機構應設置藥品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鄉鎮以上(含鄉鎮)醫療機構應設立藥品質量管理機構。
3、醫療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各項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定期檢查和考核,并如實全面記錄。制定的有關藥品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
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等工作崗位的質量責任制度;藥品購進驗收的管理制度;藥品儲存養護的管理制度;藥品陳列養護的管理制度;藥品調配及處方管理的制度;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的制度;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制度;衛生管理制度;人員培訓體檢的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的管理制度;有使用中藥飲片的醫療機構,制定符合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的制度;使用特殊藥品的,制定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使用管理的制度;
二、人員與培訓
1、負責人應熟悉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藥品質量管理的人員應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
3、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經資格認定的人員,方可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相應的藥學專業技術活動,從事藥品采購、驗收、養護、保管人員應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醫療機構從事藥品相關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監部門組織的培訓并取得上崗證。
4、醫療機構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應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5、醫療機構應定期對本單位藥械從業人員進行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和考核,并建立檔案。
三、設施和設備
1、醫療機構應有與其開展的診療業務相適應的藥房和藥庫,并且環境整潔、無污染物。藥房、藥庫應與診療、辦公生活等區域分開。
2、醫療機構藥房和藥庫應配置以下設施設備:
(1)便于藥械陳列擺放的設施設備,藥械不得直接接觸地面;
(2)藥庫應配備符合藥品標準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設備,按照藥品儲存要求設置常溫,陰涼,冷藏庫(區);各藥房、藥庫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調節和檢測溫、濕度的設施設備;
(4)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及防盜、防火、安全用電等設施設備;
(5)中藥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的設施設備。
3、設置藥庫的應劃分合格、發貨、不合格、待驗、退貨等庫(區),中藥飲片倉庫零貨稱取應設專區。以上各庫(區)均應設有明顯標志,實行色標管理,其中待驗、退貨為黃色;合格、發貨為綠色;不合格為紅色。
四、過程管理
(一)購進與驗收
1、醫療機構必須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本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購進工作;使用藥品的相關科室或人員不得私自購進藥品。
2、村衛生站(室)、計生所可以委托本鄉鎮衛生院代為采購藥品、醫療器械。鄉鎮衛生院不得將藥品代購資格轉包給個人或者其他單位,銷售藥品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3、購進藥品、醫療器械應以質量安全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首次從供貨企業購進藥品應索取供貨企業合法證明文件,確認其合法資格,建立檔案并做好記錄。
4、購進藥械時應向供貨單位索取并審核以下資料:
(1)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藥品(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向生產企業直接購進的,還應當索取相關品種的生產批文和首次購進藥品報告書。
(2)有保證質量條款的書面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
(3)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購進進口藥品時,除應向供貨單位索取上述資料外,還應索取以下資料,加蓋公章:
(1)《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2)《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購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同時還需索取法定藥品檢驗所核發的批簽發證明文件。
上述資料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整理,歸檔備查。
5、購進藥械,必須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應根據原始憑證逐批驗收并記錄,驗明藥品、醫療器械合格證明和其他包裝標識,必要時送檢驗機構檢驗。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醫療器械購進記錄。
6、從藥品庫房分發至各藥房以及鄉(鎮)衛生院代為轄區衛生所采購的藥品,應有內容齊全的藥品調撥單,調撥單應有雙方簽字。
7、購用植入介入器械,還應建立使用記錄,醫療設備檔案。
(二)儲存與養護
1、藥品、醫療器械應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分類存放,并做到:
(1)藥械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的庫(區)中;
(2)在庫合格藥品、不合格藥品、待驗藥品及退貨藥品放置相應庫(區),實行色標管理;
(3)藥品與倉庫地面、墻、頂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
(4)藥品應按批號集中碼放;近效期的藥品按月催銷并有明顯標志。
(5)藥品與非藥品、內用藥與外用藥之間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
(6)特殊藥品應當專庫或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登記,帳物相符,其使用應符合特殊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2、藥品養護工作必須做到:
(1)做好藥房、藥庫溫、濕度的監測,每日應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對其溫、濕度進行監測。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2)對庫存藥品定期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對質量不穩定的藥品、近效期藥品、長時間儲存的藥品應重點養護;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進行養護。
(3)對藥房、藥品倉庫進行清潔衛生,保持藥房、藥庫干凈整潔、藥品陳列擺放整齊,藥柜、貨架無積塵。
(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復查處理。
3、醫療機構應對質量不合格藥品進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點為:
(1)發現不合格藥品應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上報;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
(2)不合格藥品要有明確標識、放入不合格庫區,并按照規定報廢、銷毀并記錄。
(三)調配和使用
1、醫療機構必須在依法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憑執業醫師或符合條件的醫生處方調配藥品。
2、持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單位,必須按照《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GPP)組織配制。配制的制劑應嚴格在本院使用。
3、調配拆零藥品時,人員、工作環境、工具、包裝袋應當符合要求,應注明規定的內容。批量拆零應建立記錄。
4、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要求審核處方合理性,促進合理用藥。
5、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經處方審核發現有用藥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
6、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發出藥品時應按藥品說明書或處方醫囑,向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待與指導。
隨著社會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人民群眾法制意識和維權意識日益增強,近年來監獄系統醫療糾紛也越來越多。而為了減少負面影響,監獄大多以妥協賠償息事寧人。如此一來,監獄醫療糾紛愈演愈烈,給監獄工作帶來了諸多困擾與隱痛。監管醫療活動中的醫患關系是一個特殊的醫患關系,因其主體的法律地位具有復雜性,適用法律也有諸多現實矛盾,因此也一直成為監獄學界和法學界探討的重要課題。為此,筆者試圖從法律的角度剖析監管醫療醫患關系的特征及如何正確適用法律,力求找到解決監管醫療糾紛頻發的突破口,切實維護監獄系統安全與穩定。
一、監獄監管醫療活動中醫患關系的特征
(一)主體具有非對等性
首先,我們看看這一特殊醫患關系的“醫”方。監管醫療活動中的“醫”方是指監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而監獄醫療機構其本質仍然是監獄,醫務人員同時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監獄人民警察。由于醫療機構與監獄職能上的重合,除同社會醫療機構一樣有完整的醫療體系外,更重要的是有完整的監管體系,向病犯提供的醫療服務也是在對其監禁的情形下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國家行為。可見監獄醫療機構并非民法意義上的醫療機構。其次,看看這一特殊醫患關系中的“患”方,即病犯,雖然也是患者,但他們的基本身份仍然是被剝奪了人身自由、部分限制人身權的罪犯。普通患者與醫療機構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表現在二者是消費者與醫療機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關系。而病犯則由國家專項經費免費醫療,由押犯單位依法根據病情分別送監獄系統醫療衛生機構診治,病犯并沒有選擇醫療機構、醫療方式(保外就醫后除外)或拒絕檢查、治療的權利。同時,國家對其強制執行刑罰、強制教育改造的活動也沒有因病滅失。因此,監獄醫療機構與病犯之間是不平等的特殊醫患關系,各自的法律地位是確定的,且不可轉化。
(二)主體權利義務法定且重合
一方面,作為行政主體的監獄及人民警察依法對罪犯實施基本醫療行為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另一方面,《監獄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由此可見,對罪犯實施基本醫療行為,保障罪犯生命健康權,也是監獄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義務。實際上,主體實體上的權利義務內容是一致的、重合的。也就是說,監獄對確有疾病的服刑人員實施醫療救治,以及服刑人員接受和服從監獄及其人民警察的醫療救治及由此產生的醫療管理活動,均是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具有重合的特點。
(三)處理爭議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監管醫療爭議的處理和一般醫患關系的醫療爭議處理不同,一般醫療爭議屬于民事范疇,可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調解、行政復議、醫療鑒定和訴訟等方式解決,主要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而監獄監管醫療爭議的主要途徑是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行政爭議復查,只有涉嫌違法違紀行為時方可向紀檢監察及檢察機關申訴、控告,因此處理爭議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根據以上特征,顯而易見,監管醫療活動中的醫患關系與一般醫患關系不同,一般醫患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而監管醫療醫患關系屬于司法行政管理關系。因此,適用法律處理監管醫療醫患關系也具有特殊性、復雜性,甚至還涉及法律上的盲區,給監獄醫療機構帶來諸多困惑與壓力。
二、適用法律的現實困惑
(一)知情權問題
按照一般醫患關系,醫療機構應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是尊重知情權的體現,目的也是為了患者知情后同意或選擇其它治療方案,并承擔治療方案產生的風險。現實中,監獄醫療機構若如實告知病犯病情,其負面影響常常難以預料:一是易為抗拒改造、抗拒勞動的罪犯利用,如偽病、詐病;二是受疾病及預后、保外就醫條件、選擇權受限等多種因素影響,可導致罪犯出現拒絕治療、絕食甚至出現抑郁、自殺等極端行為。可是,不如實告知則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56條之規定,構成侵權。所以,監獄醫療機構在落實病犯知情權問題上常常處于兩難境地,大多數監獄醫療機構則為了保障罪犯生命健康權而選擇了真誠溝通,向病犯及其親屬如實告知病情甚至協商治療方案,爭取病犯的配合進行治療,為此也同時選擇了默默承受由此帶來的監管、醫療、安全等風險。
(二)隱私權問題
根據改造罪犯需要,押犯單位往往需要了解病犯病情并復印病歷資料。但是,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查閱、復印病歷資料的人員范圍作了
明確規定:即患者本人或其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人、保險機構。“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顯然,押犯單位不具備查閱、復印病歷資格且可能無法得到授權。此外,僅對“因科研、教學需要”,“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給予特許,卻并沒有就公安、司法機關非辦理案件的常規公務需要作出許可規定。此時,如果適用《條例》、《規定》不予提供病歷資料,勢必會影響押犯單位的正常公務需要。如果未經病犯本人授權同意就向押犯單位提供了病歷資料,顯然違反了《規定》的權限,侵犯“患者隱私權”,特別是艾滋病犯的隱私權。為此,監獄醫療機構是否要為此承擔侵權責任?
(三)選擇權問題
按照醫療工作常規要求,醫療機構應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實施診治、檢查等醫療行為,特殊檢查、治療、手術、試驗性臨床醫療等,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但監獄醫療機構的患者是被強制執行刑罰的罪犯,治療風險比一般患者要高,如果病犯,特別是那些隨時有生命危險的危重病犯,拒絕簽署同意書怎么辦?如果對病犯不予診治,顯然違反《監獄法》,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如果強制診治,顯然違反《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以及相關配套法規,構成侵權。最關鍵的問題是,醫療行為原本屬于高科技性、高風險性,任何醫療行為都存在風險,如果監獄醫療機構為了救治危重病犯而采取的強制醫療行為發生意外,由誰來承擔責任?
(四)保障問題
罪犯被依法剝奪人身自由,但其作為公民應當享有的健康權益應當受到保障。降低醫患糾紛,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減少誤診率、病亡率乃治本之策。然而,監獄在監管醫療實踐中,仍面臨諸多制約:一是財政保障經費不足。生活經費實際支出尤其是醫療費開支巨大,不少地區的財政撥款不能及時提高,醫療費超支嚴重。關于罪犯納入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問題,也無明確的政策依據,進展緩慢。二是醫療隊伍需不斷充實。以我省為例,按照實際需求和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測算,監獄醫務人員缺600余人。由于監獄醫療條件較差、待遇相對較低、專業發展受限,醫療機構進人難、留人難,醫療工作正常運行難,加之監獄病源特殊、業務面有限,醫務人員臨床經驗相對缺乏。三是醫療設備硬件不足。絕大部分醫院達不到衛生部關于一級醫院的標準,各級醫院醫療設備不齊,硬件薄弱,大量罪犯需要離監就醫、檢查,在辦理手續轉診過程中,很可能延誤病情。
(五)善后處置問題
病犯死亡后,其親屬一般都毫無例外地會對死因提出疑義,甚至質疑是否存在醫療過失或根本未予治療。按照《條例》第18條規定,“不能確定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的 ”應當尸檢。且不說死亡病犯的親屬48小時內(或7天內)能否從天南地北及時趕至押犯地,即使不存在上述問題,病亡犯親屬既不依據《監獄法》向檢察院提出疑義,又不按《條例》規定簽字尸檢,有的還長期對監獄醫療機構糾纏不休,甚至蠱惑媒體大肆炒作。而監獄醫療機構因無權尸檢以辨明(確定)死因、澄清事實而無可奈何。這不僅牽扯大量精力,影響正常醫療秩序和監管安全穩定,還極大地損害了監獄形象。
(六)涉及法律盲區
我國現有醫事法律法規調整的是平等民事主體間的法律關系,而監管醫療醫患關系屬于司法行政管理關系,有關條款對這一特殊醫患關系的調整具有諸多不適應之處,甚至發生沖突和矛盾。縱觀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尚無專門法或者獨立的條款以調整當前監管醫療活動中的醫患關系,有關病犯、監獄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權益保護、責任劃分、風險承擔等方面存在諸多困擾,尚屬法律盲區,迫切期待有關部門健全法律規章,以實現監管醫療工作規范化、科學化。
三、如何適用法律及預防醫療糾紛的對策
解決好監獄系統乃至其它監管單位監管醫療工作中醫患關系法律適用不明、權益保護不力等問題,是個系統工程,必須從健全法律規章、深化體制改革以及加強內部正規化管理等方面著手,多管齊下,標本兼治。
(一)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如何適用法律處理監管醫療醫患關系。由于現行《條例》、《規定》及相關配套法規調整的是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而監管醫療醫患關系屬于司法行政管理關系,因此不適用于現行醫事法律框架,而應適用《監獄法》、《國家賠償法》。理由如下:1、從調整的對象來看,《監獄法》、《國家賠償法》適用于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機關與行政管理對象的法律關系,監管醫療醫患關系屬性正是司法行政管理關系;2、從法律效力來看,根據“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則,《監獄法》、《國家賠償法》法律效力明顯高于《條例》、《規定》等法規;3、從調整的內容來看,《監獄法》、《國家賠償法》對保障罪犯健康權、監獄人民警察履職要求、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侵權賠償等作了一些規定,雖然不夠全面,但是從總體來看有原則性規定。同時,《監獄法》對罪犯維權的合法途徑和救濟方式作了規定,如規定罪犯有申訴、控告、檢舉等權利以及申訴、控告和檢舉等的方法和程序。因此,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押犯單位因監管安全和病犯醫療需要,無須經病犯同意,就有知情、選擇、同意權。病犯因監獄醫療機構的醫療過失行為導致醫療事故發生、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時,有申述、控告、鑒定、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同時,《條例》、《規定》等法規中除了前述與監獄醫療工作相矛盾的有關患者權益的條款之外,仍然適用于監獄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技術鑒定。再者,已頒布實施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同樣適用于規范監獄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醫療質量管理,也是保障病犯醫療安全的科學依據。
(二)在現有管理機制下的預防醫療糾紛的對策。一是明確劃分責任。監獄醫療機構的醫療職能與執法職能的責任劃分應清晰而明確。在監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雖然也是警察,但是并不能代替管教民警,管教民警更無法代替醫務人員。因此,醫務人員不應無限承擔執法責任,管教民警也不應對醫療工作承擔無限責任。監獄系統應出臺內部規章,遵循合理、公正、科學的原則,對監獄醫療機構執法與醫療責任的劃分、追究,特別是職能重合時的責任分擔,作出明確規定,促進工作落實。二是提高保障罪犯健康的能力。1、把好罪犯入監體檢入口關。《監獄法》第十七條規定:“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暫不收監”。對新入監罪犯體檢要嚴格把關,有效控制因身患嚴重疾病、不宜收監的罪犯入監,避免了罪犯入監后病情加劇死亡以及帶來的善后處置工作。2、把好罪犯預防治療關。罪犯生病及時送治,對因受監內醫院醫療條件限制而無法救治的危重病犯,及時送到條件更好的醫院救治,減少監內病亡率。同時,建立健全罪犯醫療衛生經費動態保障機制,將罪犯納入社會醫療保障范疇,提高罪犯醫療經費保障水平。實施監獄醫院規范化建設,持續開展藥事、護理、檢驗、院內感染等質控工作,進一步改善基層醫院硬件條件,突出監獄總醫院的業務指導和服務職能。完善專 業人員管理機制,加強績效考核,堅持多元激勵,加大地方醫院對口支援和服務力度,提高整體醫療水平。3、暢通罪犯保外就醫出口關。適用好《刑事訴訟法》、《監獄法》,將依法快速辦理保外就醫作為降低罪犯死亡率的重要手段,及時發現符合條件的病犯,在最短時間內啟動保外就醫程序,確保罪犯在監外得到更有效的治療。三是加強內部正規化管理。要規范監獄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深化院務、獄務公開,增強醫療與執法工作透明度。要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確保醫療安全。要加強病歷的書寫與管理,監獄系統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監獄醫療機構病歷書寫與管理辦法,確保及時、客觀、真實、完整、規范書寫病歷,以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監獄醫療機構要根據監管與醫療的客觀實際,創新舉措,實現改造人與救治人兩不誤、兩促進。四是建立健全糾紛處置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對外糾紛處置機制,特別是病犯病亡善后處置機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合理處理各種糾紛,做到不枉不縱。為此,監獄醫療機構可設立法律顧問,或建立醫療糾紛處理工作專門機構,委派專業人員,切實應對醫療糾紛頻發的趨勢。
今天我們組織召開__個鄉鎮主管鄉鎮長、縣安委會__個成員單位參加的會議,主要是為了迎接市縣安委會對我縣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目標評價考核,安排部署我縣做好糧油食品安全保障和元旦期間食品安全工作,整頓和規范我縣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剛才雷局長就我縣____年食品安全工作作了簡要總結,陳局長傳達了市縣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目標評價考核方案、考核方法以及省市關于做好糧油食品安全保障和元旦期間食品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張局長傳達了我縣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下邊我就貫徹落實好這次會議內容講三點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作好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認識,切實做好這次評價考核工作。
食品安全是關系國計民生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問題,是促進我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局面,構建和諧原陽的頭等大事,是關系到我縣新農村建設的重中之重,光榮而艱巨,任重而道遠。尤其是這次評價考核,直接關系到我們原陽縣在新鄉市的排名位次,關系到我們原陽縣的整體形象。因此,我們今天參加會議的各位領導一定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把這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目標評價考核工作作為當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按照市縣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目標評價考核方案、考核方法,切實抓緊抓好,為我縣評價考核工作交上一個圓滿的答卷。同時,雙節將至,工商、衛生、技術監督、農業、畜牧、糧食、鹽業等部門還要做好糧油食品安全保障和元旦期間食品安全工作,確保我縣雙節期間的食品安全,讓全縣人民度過一個幸福祥和的春節。
二、關于我縣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按照“全縣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將專項行動作為今明兩年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工作,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協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和督查。衛生、工商、物價、監察等部門要圍繞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公安機關要深挖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犯罪網絡,加大對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新聞單位要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工作,及時報道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推廣先進經驗,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我重點強調_點:
_、抓好藥品流通環節專項治理。
依法查處和取締各種形式的無證經營、掛靠經營等違法經營活動,堅決打擊藥品批發企業出租(借)許可證和批準證明文件、代開發票,以及零售連鎖企業不統一配送、門店自行外購藥品和藥品零售企業出租(借)柜臺行為,嚴厲查處進貨渠道混亂、購銷記錄不完整等違法經營活動。加強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后的跟蹤檢查,監督企業嚴格按GSP規范經營。加大對違法廣告、群眾投訴多和有質量隱患品種的抽驗力度,加強對經營疫苗等重點監管品種企業的監督檢查,開展對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的專項檢查。認真檢查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和企業依法規范經營情況,嚴肅查處從非法渠道購進醫療器械和經營未經注冊、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或者淘汰的醫療器械行為。加大對違法廣告、群眾投訴多和有質量隱患品種的抽驗力度,加強對經營疫苗等重點監管品種企業的監督檢查,開展對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的專項檢查。另外,我記得今年_月份商務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完善農村商品流通網絡有關問題的通知,商業局、食藥監局要結合我縣實際,充分利用現有農村醫藥衛生資源,并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相結合,積極探索、扎實推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絡、監管網絡建設。
_、整頓和規范藥品使用秩序。
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的監管,繼續推進醫療機構藥房(庫)管理規范化,監督醫療機構對自身執行索證、索票制度和儲存條件、質量管理情況等進行自查自糾,嚴防假劣藥品進入使用環節。加大
藥品抽驗力度,嚴肅查處非法購進藥品和使用過期、失效、霉變等假劣藥品行為。推進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規范管理,規范處方行為,加強臨床合理用藥的宣傳、教育、管理與監督,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逐步實行按藥品通用名處方,探索開展處方點評工作。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展臨床用藥監控,指導醫療機構實施抗菌藥物用量動態監測的超常預警,對過度使用抗菌藥物的行為及時予以干預。修訂、完善《河南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實施辦法》,提高監測水平和質量,及時處置群體性不良反應事件,對化學藥品注射劑、中藥注射劑、多組分升華注射劑和疫苗、醫療器械等產品不良反應(事件)進行重點監測和再評價。按照《河南省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開展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專項檢查,建立健全三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網絡,組織企業對已批準上市的高風險醫療器械的安全性進行再評價。_、整頓和規范藥品廣告秩序。
嚴格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制度,提高審批透明度。加強對新聞媒體廣告行為的監管,建立新聞媒體虛假違法廣告責任追究制和行業自律機制。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力度和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等廣告活動主體的監管力度,尤其要加強對資訊服務類和電視購物類節目中有關廣告內容的監管。建立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和廣告活動主體市場退出機制。
_、整頓和規范醫藥價格秩序。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全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檢查的通知》(發改價檢〔____〕____號)要求,認真組織好全縣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專項檢查工作,公開曝光典型價格違法案件,震懾違法行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關鍵詞】一級以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規范
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環境污染,嚴重威脅人們的身體健康[2-3]。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醫療水平的提升和醫療服務日益增長的需要,漢中市醫療機構有了較快的發展,其產生的醫療廢物也有較大增加,由此帶來的處置問題日益嚴重。筆者通過調研漢中市醫療廢物產生、儲存、運輸、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對監管覆蓋較弱、存在問題較多且比較普遍的一級及以下基層醫院,醫療廢物在分類處置、暫存、轉運等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管理對策。2016年3月—12月,漢中市漢臺區衛計局選取轄區內一家中心衛生院做為基層試點進行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杜絕醫療廢物不當處置、流失及外泄進入其他非法渠道流通。
1資料收集
2015年6—9月,漢中市醫院感染質量控制中心組織對漢中市十縣一區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現狀進行調查。我們采取問卷調查和現場查看等方法,對157家醫療機構做了調查。問卷是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及《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相關內容設計,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管理相關制度、知識培訓、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存、運輸、最終去向等情況。由漢中市醫院感染質量控制中心組織各縣醫院感染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調查,歷時2個月完成。一共發放問卷154份,剔除不合格問卷,回收有效問卷132份,具體回收情況見表1.其中鄉鎮衛生院68家,村衛生室22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家,民營醫院13家,廠礦醫院6家,診所11家。問卷調查涉及內容主要從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制度、分類收集、包裝、登記、暫存、轉運、處置、防護以及最終去向等項目。
2調查結果
回收問卷用Excel表格進行統計分析、分類匯總。其中有組織機構及明確責任人管理的分別為65%和5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包裝合格、暫存、交接等項目的合格率分別為62%、41%、55%、74%(表2)。醫療廢物有交接登記,最終去向交由有資質的醫廢處置中心108家,占82%;焚燒處置的10家,占7%;填埋處置的11家,占8%;去向不明無記錄的3家,占2%(表3)
3存在問題分析
基層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主要面向本機構服務輻射區域的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承載著多項基礎醫療服務[4]。通過調研發現,本地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有明顯的安全隱患,不僅缺乏基本管理意識,而且醫廢管理專業知識匱乏,特別是偏遠山區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村衛生室醫療廢物處置不規范是本次調查在醫廢管理中出現問題最多的。多數采用焚燒填埋方式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損傷性醫療廢物不經過消毒毀形就填埋;無符合要求的焚燒爐,焚燒填埋有的靠近山林或河流,極易引起山林火險或者污染水源;醫療廢物流失情況時有發生。醫療廢物多為有害物質,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的特點,其中所殘留攜帶的病菌危害巨大。若未認識到隨意處置醫療廢物的危害性,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處理,會嚴重污染土壤、水、空氣等,對人們的身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5]。基于以上情況,漢中市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從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選取漢中市漢臺區七里中心衛生院作為試點進行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經過10個月的規范培訓運行,取得了比較滿意的效果,后期將逐步向全市各縣區基層醫療機構推行。
4試點醫院做法
試點中心衛生院下轄一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23個村衛生室,服務人口4.2萬余人。2016年3月開展醫廢規范管理的試點工作,通過將近一年的試行,規范了村衛生室在醫廢處置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有效杜絕了焚燒、填埋等方式,也杜絕了醫廢的流失和泄露。采取的具體管理措施如下。(1)中心衛生院和轄區內所有村衛生簽訂醫廢轉運協議,要求23個村衛生室產生的所有醫療廢物,統一交至七里中心衛生院醫廢暫存間,再由漢中市醫廢處置中心定期回收,整個過程確保醫療廢物無流失泄露。(2)通過每月兩次的村醫例會對轄區內村醫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通過現場講解示范從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包裝、暫存、運轉等環節進行統一。制做醫廢分類掛圖,統一管理制度;統一醫廢包裝袋、封口條、醫廢桶、利器盒、電子稱、運轉箱。根據村衛生分布地區制定醫廢運轉路線;根據村衛生室工作量統計,制定醫廢回收時間和頻次。(3)實地查看村衛生室,對治療室進行相對的潔污分區,對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容器放置地方進行統一規劃;選取合適的地點作為醫廢暫存點,必須放置在統一的醫廢運轉箱內。運轉箱裝滿及時在封口條上填寫醫廢種類、重量、日期等信息。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對于較偏遠和工作量較少村衛生室,不能做到48小時內及時轉運的,要求對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后定點存放,避免流失,所有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4)送至衛生院的醫療廢物,按要求進行雙簽字。中心衛生院在每月的村醫例會及時對醫療廢物管理情況進行通報,并將醫療廢物管理納入村醫績效考核。對不按規范處置醫療廢物的處以一定比例的經濟扣罰。同時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定期檢查時也對醫廢交接簽字進行查看,未及時轉運和登記的,作為處罰依據之一。(5)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產生的經費,經過成本核算后平均至各個村衛生室,每年大約500余元。通過中心衛生院統一收集轉運后,極大的縮減了醫廢處置成本。
5討論
院屬各科室(部門):
20__年,我院按照市衛生局工作安排和要求扎實開展了“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以群眾滿意醫院建設活動為載體的醫院管理年活動。通過活動的開展,我院的醫療質量有了進一步提高,服務態度得到了明顯改善,管理水平有了長足進步,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應與經濟效應。今年3月順利通過了省廳專家考核組的督導檢查。為鞏固現有成果,探索建立醫院科學管理的長效機制,根據市衛生局的統一部署,我院決定于今年繼續深入開展“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以“群眾滿意醫院”建設活動為載體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把追求社會效益,維護群眾利益,保障醫療安全,構建和協醫患關系作為主要內容。針對醫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落實院長責任、規范職業行為、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評價監督,探索建立醫院規范管理和醫院績效評價的長效機制。通過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使患者感受到醫院管理帶來的實際效果。
二、活動目標和重點要求:
(一)鞏固基礎醫療和護理質量,保障醫療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嚴格貫徹執行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護理規范、常規,做到依法執業,行為規范。
2、建立醫院及其醫務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公示制度。依法查處違反《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的行為并予以公示。
3、健全醫院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分級護理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病理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術準入制度等。其中,對病歷管理要重點加強對運行病歷的實時監控與管理。
4、加強基礎醫療和護理質量管理,強化“三級三嚴”訓練。
5、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因病施治。
6、執行《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加強處方規范化管理,逐步實行按藥品通用名處方,探索開展處方點評工作,登記并通報不合理處方。
7、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水平。制定和完善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堅持抗菌藥物分級使用。開展臨床用藥監控,實施抗菌藥物用量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對過度使用抗菌藥物的行為及時予以干預。
8、加強護理管理,規范護士職業行為,提高護理服務意識、水平、質量和專業技術能力。
9、加強對急危重癥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癥患者搶救成功率。提高急診科(室)能力,做到專業設置、人員配備合理,搶救設施齊備、完好;急診會診迅速到位;急診科(室)、入院、手術“綠色通道”暢通。加強對重癥監護病房(ICU)的管理,人員、設備、設施配備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科學、合理、規范救治。
10、落實《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強化醫院臨床實驗室管理,認真開展臨床實驗室室內質量控制,參加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提高臨床檢驗水平。
11、加強規范臨床科學合理用血,杜絕非法自采自供血液。
12、規范消毒、滅菌、隔離與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消毒隔離工作制度,重點加強手術室、重癥監護病房(ICU)、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新生兒室等部門的醫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醫院感染診斷水平,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
13、醫院領導定期專題研究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的工作,確立質量與安全工作的重點目標,組織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針對存在問題研究和落實改進措施。
(二)改進服務流程,改善就診環境,方便病人就醫。
14、優化流程,簡化環節,科室布局合理,提高掛號、收費、取藥等窗口人員工作效率,縮短患者等候時間。
15、加強掛號管理,開展就診流程指導,增加專家門診數量。
16、采取措施縮短各項檢查預約、報告等的等候時間。
17、科室、服務標識規范、清楚、醒目、易懂。
18、為患者提供清潔、舒適、溫馨、私密性良好的診療環境和便民服務措施,門診提供導診咨詢服務,有候診椅、輪椅、電話等設施。
(三)提高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轉變服務作風,注重誠信服務,增進醫患溝通,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19、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20、服務態度良好,語言文明禮貌,杜絕生、冷、硬、頂、推現象。
21、建立醫患溝通制度,增進醫患感情交流。規范醫患溝通內容、形式,交流用語通俗、易懂,增強溝通效果。
22、完善患者投訴處理制度,公布投訴電話、信箱,及時受理、處置患者投訴。
23、采取多種方式,收集患者意見,及時改進工作。
24、利用多種方式公示醫療服務相關信息,如醫療服務項目、服務流程、醫療質量、醫療費用、服務績效、投訴及處理等。
(四)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收支行為,完善分配方法,控制醫藥費用。
25、堅持“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
財務管理原則,醫院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醫院、部門、科室設立帳外帳和“小金庫”。26、建立科學決策機制,實行重大經濟事項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重大項目必須經集體討論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實行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27、加強藥品、材料、設備等物資的管理,嚴格實行醫院成本核算制度。加強管理,杜塞漏洞,降低醫療服務成本和藥品、材料消耗。
28、建立按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務質量和]工作績效取酬的分配機制。嚴禁科室承包,嚴禁醫務人員收入分配與醫療服務收入直接掛鉤。
29、提高醫院經濟管理水平,加強財務監督分析,建立患者醫藥費用控制指標。
(五)嚴格醫藥費用管理,杜絕不合理收費。
30、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制度和規定,將應招標藥品全部納入集中招標采購,做到公開、透明、公正。嚴禁擅自采購應招標藥品。
31、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禁止在國家規定之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禁分解項目、比照項目收費和重復收費。
32、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在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如電子觸摸屏、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價目表等,公示醫療服務價格、常用藥品和主要醫用材料的價格。
33、嚴格執行住院患者費用每日清單制度,患者出院時,提供詳細的總費用清單。
34、接受患者價格咨詢和費用查詢,如實提供價格或費用信息,及時處理患者對違規收費的投訴。
35、完善醫療服務項目的病歷記錄和費用核查制度,定期對患者費用進行核查,病歷沒有記錄的醫療服務項目不得收取費用。
(六)加強醫德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36、認真組織開展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37、認真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宣傳典型事跡,弘揚正氣,樹立新風,共建和諧醫院。
38、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衛生部關于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工作部署,認真扎實做好自查自糾、查處案件和健全制度等項工作。
39、加強醫德醫風教育、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把醫德醫風作為醫務人員考核、評優、評先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結果與職業醫師考核、護士再次注冊相結合。
40、嚴禁醫務人員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財物;嚴禁醫務人員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當利益。
41、嚴禁藥品處方、檢驗檢查等“開單提成”,嚴禁醫院向科室或個人下達創收指標。
42、嚴禁醫院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當利益從其它醫療機構招攬患者。
43、嚴禁違法醫療廣告誤導患者,欺騙群眾。
44、認真處理群眾投訴、舉報,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45、加強糾風工作,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強化醫院院長管理責任。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__年6月)
1、召開20__年“醫院管理年”活動的工作動員會,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對20__年“醫院管理年”活動進行全面部署。
2、精心組織,層層發動,力圖在醫院內部形成濃厚的活動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__年6月---20__年2月)
1、制定標準。根據20__年“醫院管理年”活動工作目標和重點內容,制定切合我院實際考核評價標準;
2、貫徹落實。針對我院歷次自查及省廳“醫院管理年”專家考核組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按照20__年“醫院管理年”活動工作目標和重點要求,制訂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3、自查自糾。圍繞20__年“醫院管理年”活動工作目標和重點要求,醫院活動辦將不定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適時通報檢查結果。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三)總結交流階段(20__年3月)
1、各科室、部門認真總結“醫院管理年”活動的開展情況,交流經驗和成效。
2、召開全院性質的經驗總結專題會議。分析存在的問題,推廣好的做法,研究和探索醫院科學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是醫療衛生系統貫徹科學發展觀,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解決群眾反映突出問題的一項重大舉措。全院上下要把思想統一到端正辦院方向、促進醫院發展和維護群眾利益上來,大力加強醫院內涵建設,把追求社會效益,維護群眾利益,保障醫療安全,構建和協醫患關系作為主要內容。提高認識。在鞏固20__年創建“群眾滿意醫院”和20__年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的工作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強化領導。院長是醫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實行院、科兩級責任制。
(二)突出重點,確保落實。
20__年“醫院管理年”活動突出了醫院管理的重點要求,提出了具體明確的目標和內容,各科室、部門要結合即將下發的《__*省醫院管理評價指南實施細則(試行)》,對照省廳“醫院管理年”活動督查暨“群眾滿意醫院”建設活動考評組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自身實際,堅持嚴于查擺、重在整改、貴在落實的原則,高標準找差距,高要求定目標,高質量抓整改。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加大核心制度的執行力度,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范,加強“三基三嚴”的培訓和考核,確保“醫院管理年”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深入教育,強化監管。
各科室、部門要將“醫院管理年”活動與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結合起來,與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結合起來,與“我為病人節省醫藥費用了嗎”大討論結合起來,把學習教育的過程變成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的過程,嚴格貫徹執行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護理規范、常規,做到依法執業,行為規范,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的力度,在鞏固基礎醫療和護理質量上多下功夫,切實保障醫療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總結經驗,建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