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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在杭州主辦了一次行政許可制度研討會。參加會議的主要是浙江省部分高校法學和經濟學的學者以及一些實際工作部門的人士。會上,義烏市市長周啟水介紹了該市近十年來改革行政許可制度,利用行政許可優化對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的實踐。與會人士對義烏市的作法發生了濃厚的興趣,使這場理論色彩鮮明的研討會也因此具有了豐富的實踐背景而顯示出了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背景
浙江省義烏市是一個以“中國小商品城”聞名于世的經濟比較發達的小城市。從1990年開始,義烏市政府就開始對政府管理體制和方式進行改革,特別是在運用行政許可配置社會資源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其中以城市出租車營運權的有償有期使用改革最為典型。
1996年以前,義烏市出租車營運權實行政府行政審批制,只要有關領導批條子,就可取得出租車營運權。這種作法導致許多想經營出租車的人得不到公平競爭的機會,而一些“有關系”者則可以通過領導批條獲得幾輛甚至十幾輛出租車的營運權。此外,這種不公開、不透明的作法也成為權錢交易、滋生腐敗的溫床。1996年,義烏市政府對新投入市場的出租車的營運權的許可進行了改革。具體作法是,政府將每輛出租車營運權的使用年限核定為8年,每年需繳納1萬元的有償使用費,然后面向全市公開招認經營者,用抽簽的方式從眾多競爭者中選出營運權人。這一措施公布后,在全市引起強烈反響,參加競爭的人數達到了15000之多。最后,有關部門從中通過抽簽確認了新投放的69輛出租車的營運權人。義烏市政府同時規定,原來通過行政審批取得的出租車營運權,從即時起亦需繳納每年1萬元的有償使用費,才能繼續享有。這一改革觸動了原來擁有出租車營運權人的利益,因為他們無償取得的營運權今后也須按年繳納費用。于是,先后有9名原出租車營運權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政府向他們收費于法無據,請求法院撤銷行政機關這一行政行為。
二、觀點
(一)行政許可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實現社會管理、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的有效手段之一。
義烏市市長周啟水在向與會者介紹了該市的有關改革措施后,著重闡述了自己對于行政許可制度改革的觀點。他說,改革的目標一是最大限度地追求社會資源的有效和合理配置,二是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自由裁量權,杜絕權力尋租存在的基礎,以推進廉政建設。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長鄭志耿在發言中指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充分發揮行政許可的作用,對于實現社會的有效管理,合理、高效地配置社會資源,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市場經濟越發達,行政許可的功能就越凸顯,浙江全省這些年來行政許可制度的廣泛運用就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
也可以說市場經濟的發展推動了行政許可的廣泛運用,也推動了行政許可制度本身的改革。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史晉川則從經濟學的角度論述了行政許可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他說,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一方面,政府要大踏步地退出市場領域,改變在計劃經濟時代那種在經濟領域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地位;另一方面,政府又要在市場經濟中扮演一個相對積極的角色,特別是在當今社會各種資源日益短缺的情況下,政府干預社會資源配置的重要性就更加明顯。通過行政許可的方式對稀缺資源進行有效分配,可以防止市場主體在稀缺資源的利用方面進行無序乃至惡性競爭,既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又最大限度地發揮稀缺資源的社會效益。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孫笑俠承認政府(行政機關)運用行政許可參與社會資源配置的重要性,然而,他強調指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行使的一項公權力,它只是在公民或法人某項權利的行使涉及到公共利益時,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干預的一種方式,而不是行政機關經營國有資產的手段。只有認識到這一點,才能真正發揮行政許可作為國家行政機關一種行政管理手段的作用,才能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許可手段與民爭利。
(二)行政許可的現狀表明對其進行立法規范勢在必行。
來自上海市政府法制辦的王松林介紹了上海市自1997年以來對該市行政許可適用的調查情況。這項調查發現,需要實施市一級行政許可的事項有500多項,其中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就多達368項。王松林分析,這些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大多有如下特點:一是許可設定主體多元化,幾乎所有行政部門都在為自己設定許可,而且有的許可主體還發生重疊,在一個事項上有多個行政主體設定許可;二是許可的標準不明確,隨意性很大;三是許可的程序不全,有的根本就沒有程序可言;四是很多許可都與收費存在著不正常的關聯。這種多、濫、亂的現象使得行政許可在某些地方成了“吃拿卡要”的代名詞,令人們聞之色變。
針對這種情形,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馬紹春指出,行政許可不是解決市場經濟中一切問題的萬靈藥,它本質上是一種預防和彌補市場機制缺陷和失靈而采取的一種行政法律手段。因此,對這種手段的運用應當有一定的法律限制,否則,如果行政許可制度運用過濫,范圍過寬,不僅會窒息社會成員的活動,使社會發展減少活力,喪失動力,而且會導致行政效率低下,腐敗滋生。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章劍生認為,行政許可立法的滯后,已經給一些地方的行政機關利用行政許可手段管理社會經濟生活造成了不利影響,義烏市部分出租車主起訴市政府的案件就很能說明問題。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之下,義烏市的改革措施就陷入了合理不合法的困境。我們正在實施依法治國方略,這就要求我們所進行的改革不能仍像十幾、二十年前一樣任意“突破”現行法律,而應當依法而行。因此,行政許可制度的改革要求已經將行政許可立法提上了議事日程。
(三)行政許可立法應當解決的若干基本問題。
那么,擬議當中的行政許可法應當包含哪些方面的基本要素呢?
在這一問題上,學者和實際工作部門的人士可以說達成了共識。他們一致認為,行政許可法至少應該規定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行政許可的原則。包括許可法定原則,即行政許可的設定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并且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公開原則,即有關行政許可的所有信息都應當公開,并允許所有符合條件者申請;適度原則,其含義是設立行政許可應當以社會公共利益之必需為限度,不得過多過濫;等等。
行政許可的適用范圍。有的學者指出,行政許可制度的設定應當有利于加強國家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有利于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保護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國力資源,有利于調控進出口貿易,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而且,行政許可的范圍還應當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需要而不斷調整。
關鍵詞:資源配置;市場;政府
社會采取何種經濟發展方式,主要取決于當時的經濟發展環境。而經濟發展環境既包括國內環境,也包括國際環境,并且兩者之間息息相關。自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世界的經濟政治格局開始發生新的變化。“正在進行的世界經濟轉型和調整是從技術革命到國際分工以及產業結構和世界經濟調控機制全面的轉型調整。”[1]面對發展變化的經濟環境,中國應該如何沉穩地面對挑戰,如何適時地抓住機遇呢?黨的十提出“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是關系我國發展全局的戰略抉擇?!薄吧罨母锸羌涌燹D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一、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的必要性
(一)在一定階段內,政府直接干預資源配置有利于經濟發展
我國的經濟體制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過程,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主要采取政府直接干預資源配置的方式,是根據社會的客觀條件所做出的合理抉擇。當時的西方發達國家已經通過長期的資本主義發展積累了深厚的經濟基礎,同時占據了大量國際市場份額。中國要想實現后發制人的優勢,避免成為發達國家的經濟附庸,必須突破傳統的依靠市場經濟自然演進來促進發展的路子。
許多國家的發展經驗都表明,在社會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政府直接干預資源配置一般都是有利于經濟的快速啟動和發展的。因為在經濟發展初期,社會一般都會采用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方式,所以政府直接參與資源配置能夠使得資金投入得到較好的效益。同時,在經濟發展初期,整個社會的經濟關系都相對簡單,政府對資源的宏觀調控往往都能較好地保持供求平衡。當時我國的建設成果也證明政府對于資源的宏觀調配對經濟的恢復和激勵是具有正面效應的。而這種正面效應產生的實質就是對原有生產方式的創新和突破,激發和釋放社會的經濟發展潛能。
(二)從長期來看,政府直接干預資源配置對經濟發展會產生制約
然而,隨著經濟發展方式的逐漸轉變,社會經濟關系也趨于復雜化,政府在經濟發展初期的集中調控模式必然會和不斷變化的經濟現狀產生摩擦。因為“政府主導型發展雖然在特定發展階段有利于實現制度創新和經濟發展,但從本質上說,它是壓制社會的創造力的,而對現代市場經濟發展來說,最為可貴的因素就是創新,就是形成一種崇尚創新、激勵創新的社會制度環境。”“經濟制度的實質是創新。”[2]
政府對資源的集中控制很可能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問題。而政府官員作為執行政府職能的具體對象,在參與資源調控的過程中,可能受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支配而做出影響社會經濟效率的決策,也會誘發權力尋租的腐敗問題。這些因素都阻礙了資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隨著全球經濟化的程度日益加深,資源的流動早已突破國界,而任何政府機構的權力都是有限的。因此,從長期來看,政府直接參與資源配置的經濟發展模式會對經濟發展產生制約?!笆袌鼋洕且匀嗣袢罕姙橹黧w自發地遵循客觀規律發展社會經濟的方式。”[3]遵循市場規律對資源的自發配置能夠有效地激發經濟活力,釋放創新動力。
(三)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是經濟轉型的關鍵
市場對資源配置具有決定性作用,這是因為:首先,市場決策與政府決策相比,能夠更迅速地掌握市場中的有效信息,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因此更具有靈活性和效率性。其次,在自由競爭的條件下,市場經濟活動的參與主體基于利益驅動會形成一種強大的動力,能夠充分調動人們參與經濟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后,市場競爭能夠刺激經濟主體不斷革新生產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優化產品結構、改善管理水平,從而使資源的流動更加貼近社會需求,實現資源利用的合理化。這些優勢顯然符合我國要求實現從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向集約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也需要政府的有效配合
(一)市場對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存在一定局限性
市場作為一只“看不見的手”雖然能較好地調配資源,但是經濟發展不能僅僅依靠市場的單方面調節,因為市場并非萬能,也存在市場失靈。
首先,市場經濟活動的參與者都是以個人利益為驅動的。因此,在做出經濟決策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不擇手段地謀求利益最大化的現象,這樣就會引發經濟主體之間的矛盾沖突。其次,基于經濟主體對個人利益的追求,使得市場不能夠有效地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因此,公共設施的資源配置在市場中基本是失效的。最后,充分的自由競爭必然會導致壟斷局面的形成,這樣就無法實現資源的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如果不采取一些措施來糾正這些市場失靈問題,那么,市場機制非但其自身無法有效地發揮職能,而且會給整體經濟帶來嚴重后果。而且,……在以市場機制為主體的經濟社會,對分配的公平、經濟的穩定和非價值物品采取政策上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4]
(二)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需要政府的合理干預
“市場存在失靈決定了政府介入、干預經濟活動的必要性和正當性?!盵5]然而“政府的作用是補充市場,而不是替代市場?!盵6]因此,政府對資源配置的干預就涉及一個尺度問題。
首先,必須以尊重市場規律為前提。政府干預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經濟持續且穩定的發展,這就要求保證市場的供求平衡。供給和需求是和市場競爭相互影響的,而三者之間的變化其實就是價值規律通過市場機制在發揮作用。所以,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和對資源配置的調節都必須以尊重市場規律為基本前提。其次,必須以完善市場機制為目標。政府參與資源配置是為了彌補市場失靈,主要起到的是完善市場的目的。因此,政府部門應該主動加快職能轉變過程,摒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采取的行政干預方式,改變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包攬行為,逐步形成以市場為主體,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協調發展體系。最后,必須以滿足人民需求為核心。“無論是市場機制還是政府機制,其本來的功能意義都在于對資源進行有效率的配置,從而最大化地滿足個人和社會的需要。”[7]不符合人民需求的產品實現不了價值,也無法形成效益再回饋給社會。
三、結束語
由此可見,市場對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是存在一定局限性的,在市場失靈的領域需要政府的有效配合以及合理干預,才能保證經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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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經濟;法制經濟;發展對策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環境的公平有序性成為了社會各界較為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詐騙問題和黑惡勢力在市場經濟領域進行滲透的過程中所出現的欺行霸市等嚴重社會問題,已經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帶來了嚴重威脅。針對這些不規范的市場活動所表現出來的次生問題,法制經濟模式的構建,可以通過法律法規對市場經濟主體制約作用,為國家提供良好的市場秩序。從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現狀來看,市場經濟向法制經濟的轉變是國家在經濟發展轉型期所面臨的一個首要問題。
1市場經濟與法制經濟及其關系概述
1.1市場經濟與法制經濟
從國家的發展來看,市場經濟與法制經濟是與國家的資源配置問題有關的兩個重要問題,從二者的本質來看,經濟主體的多元性、市場經濟的開放性和宏觀調控性是二者之間的共同特性。因此,法制化的市場經濟是建立在法律制度的監督作用下的一種市場經濟發展模式,是市場經濟的一種理想模式[1]。從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現狀來看,市場經濟向法制化市場經濟的轉變,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必經階段。立法工作與經濟調控機制的完善,可以讓市場經濟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較為充分的保障。
1.2市場經濟與法制經濟關系
在對市場經濟與法制經濟進行比較分析以后,我們可以發現,二者之間在經濟領域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從國家的經濟主體問題來看,企業、政府和個人都可以成為經濟活動中的主體力量,針對這三大群體在經濟領域所表現出來的利益關系,發揮這些因素的制約作用,可以有效避免因這些關系的失調所引發的市場混亂問題。從世界經濟發展的總體格局來看,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出現,讓商品在國際市場流通過程中所面對的限制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突破。在國際商品流通貿易日益發展的情況下,立足海外市場也成為了民族企業在自身發展中所要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為了讓國家在國際化的市場競爭體系中立于不敗之地,只有利用法律手段對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進行規范,才能讓國家更好地應對全球化經濟發展趨勢,因此,市場經濟主體的多元性與市場經濟在全球化格局下所表現出來的開放性,是法制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的推動因素[2]。
2導致市場經濟法制不完善的要素
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法律知識普及教育的開展已經給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活動的不斷發展,出現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使市場經濟中的一些不利因素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不利的影響。從司法機關所受理的經濟類案件來看,詐騙案件和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相對不完善的一種表現。以詐騙案件為例,表1、表2是國內某個網絡詐騙舉報平臺所的一些與詐騙問題有關的數據。從表1中所表述的內容來看,2013年~2015年該平臺所接到的詐騙案件舉報信息呈現出了一種逐年上升的趨勢。人均詐騙損失量的上漲,說明詐騙問題已經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從表2的數據來看,虛假兼職詐騙是最近一段時間內舉報數量最多的詐騙類型。從詐騙案件給市場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影響來看,這一類案件的高發,對市場經濟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發揮的作用會帶來較為不利的影響。與金融理財產品有關的詐騙案件的出現,會對投資市場的投資信心帶來一定的沖擊。詐騙問題的出現,是市場經濟法制不健全人治化的市場經濟管理模式,從這一問題的產生原因來看,法制建設的不完善,是引發上述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從我國的法律體系現狀來看,一些與市場經濟問題有關的法律還沒有得到有效的完善。在現行的市場管理體系中,政府部門要在市場管理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在以人治為主要表現形式的監管體系之中,的出現會成為市場經濟規范化發展的一大隱患。在一些容易產生經濟利益的經濟領域,以人治化為主要表現的市場經濟管理模式也會為黑惡勢力在市場經濟領域中的滲透提供一定的便利條件。太原地區公安機關查處的以張志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就是一個一度控制著太原萬柏林區裝飾市場、建材市場的惡勢力團伙。法律隊伍力量的薄弱也是影響市場發展的因素。一些地區存在的以經濟處罰替代行政處罰的管理方式,并不能對一些危害市場經濟發展的違法犯罪問題起到震懾作用。從人們的社會生活實際來看,城管執法部門在執法工作中出現的暴力執法問題就是司法體制不夠完善的一種表現[3]。
3市場經濟走向法制經濟的必要性
3.1經濟聯系帶有復雜性
法制經濟模式的構建,是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必經環節。經濟產品的生產環節、交換環節和消費環節領域所表現出來的復雜性,是市場經濟聯系的復雜性的主要表現。在市場經濟聯系的復雜性因素的影響下,對經濟主體的生產行為的規范,是促進市場經濟轉型的一個重要因素[4]。
3.2經濟行為帶有市場性
由于我國長時期處于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一些與計劃經濟模式有關的經濟發揮已經無法適應市場經濟格局的發展,在生產行為缺乏合理的法律規范支撐的情況下,市場經濟中的自發性因素會對市場經濟的作用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改革開放以后經濟行為所包含的市場化表現,是當前市場經濟模式向法制經濟轉變的一大必要性。
3.3市場經濟帶有國家性
從前文中的論述來看,在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的影響下,國際化公司和國際貿易影響下的國際經濟交流問題已經成為了促進消費發展的重要因素[5]。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市場經濟的國際化給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帶來的新要求,需要國家通過法律調控機制的應用,對市場經濟的發展進行規范,因此,全球化市場經濟模式所帶來的市場經濟國家性問題,也需要讓國家對現有的市場經濟體系進行調整。
4市場經濟走向法制經濟的對策
4.1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的完善性,是事關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系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從我國的法律體系來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出臺,已經讓與市場經濟體制有關的法律體系得到了優化,針對稅務領域“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所帶來的新問題對《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內容的完善,是國家目前需要面對的一個問題。為了對城管執法工作在市場經濟管理機制中的作用進行發揮,國家可以通過建立諸如“市容與城市管理執法法”等法律法規的方式,對城管執法問題進行規范。
4.2強化執法力度
為了對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的問題進行整治,與執法人員切身利益有關的執法機制的構建,是有關部門需要注意的問題。監督機制的完善和執法人員素質的提升,也是保證政令暢通的一種有效措施[6]。在市場經濟的轉型過程中,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履行自身職責。針對詐騙、制假售假、偷稅漏稅和敲詐勒索等影響市場經濟發展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工商部門和稅務機關也需要通過專項斗爭活動的開展,對這些行為進行打擊。以對影響市場經濟發展的黑惡勢力團伙的打擊工作為例,2015年以來,西安警方加大了對地下出警隊、黑保安、村霸、沙霸、市(市場)霸和惡霸團伙的打擊力度,截至2016年10月,西安市公安局刑偵局共打掉了5個黑社會有組織犯罪團伙、消滅了168個惡勢力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123人。在2016年山西省開展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深化活動中,山西全省公安機關打掉了220個惡勢力犯罪集團,抓獲犯罪嫌疑人1218人(數據截至2016年11月)。廣東省在“驕陽2”專項行動中,共破獲了3077起涉黑涉惡案件。這些涉黑案件的破獲,社會經濟大局的穩定發展,有著較為積極的促進作用。
4.3做好法制觀念建設
在市場經濟向法制經濟轉變的過程中,法制觀念建設工作的完善,也是促進市場經濟模式轉型的有效措施。普法工作的優化,是對法制觀念建設進行完善的有效方式。針對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城市信用觀念等問題,有關部門可以通過開展講座活動的方式,促進法制觀念建設的完善。在對執法人員的自身素質進行提升的過程中,相關執法部門的管理人員也需要對一些科學的執法觀念進行普及。
5結語
對市場氛圍的公平性和有序化特征進行強化,是市場經濟法制化發展的重要目標。在對執法隊伍形象進行優化的基礎上,對經濟發展的整體環境進行優化,是讓市場經濟納入法制化發展軌道的重要措施。
作者:張冰宇 單位:北京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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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調控;市場經濟;市場規范
一、前言
市場經濟主體體系是一個多元化、多層次、全方位的主體結構,雖然各自獨立,但相互又存在著復雜的生產關系、交換關系和產權關系,市場經濟得以良性運行的必要前提就是確立市場主體地位,對這些復雜的市場經濟關系進行法律規范,以使各自的責、權、利明晰化。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全球化、多樣化,原本就不夠完善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在這種背景下,研究如何通過完善市場經濟法律調控機制,規范市場經濟的秩序,對于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規范化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二、法律調控對于規范市場秩序的作用
最早提出法律對經濟發展和經濟增長具有重要影響的是拉波塔等人,他們認為法律調控對于經濟市場秩序具有積極的規范作用。研究表明:盡管不同法系國家的法律對投資者的保護程度不同,但法律調控對規范經濟秩序和提高經濟發展水平都具有積極的作用。
(一)提高市場經濟活動的規范化程度
在市場經濟發展初期,各類市場主體發育不成熟,市場交易的法律、規章雖多,但沒有統一的基本立法,產生多重標準、多頭管理,新舊法規并行、規則不一、甚至矛盾,從而導致交易秩序混亂。尤其是公共產品在生產和價格方面都存在交易信息不對稱的壟斷行為,權力甚至成為市場要素,并在市場運行中起了主要作用,從而導致了市場的非公平性和資源分配的低效率。在企業的設立、歇業、變更、兼并、轉讓等環節很大程度上受行政干預,在企業登記注冊的操作方面執法不嚴,企業資產權屬不明,產權邊界模糊,不該破產的企業卻為了逃避債務而破產,致使社會資源流失嚴重。不僅損害了市場誠信,也侵害了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市場規范是指建立在產權制度基礎上的市場主體進入和退出市場的規則。隨著市場規范化法律調控措施的推進,假個體工商戶、假企業、假合資、超范圍經營、無照經營的現象得到遏制。市場規范化程度的提高,保證了市場優勝劣汰機制的有效運行。
(二)減少市場經濟活動的不規范行為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由于市場經濟活動的不規范行為,導致各種糾紛、事故頻發。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執行力度的加大,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不規范行為有了明顯減少。例如,前幾年,礦難一詞頻見報端,并相伴于人們的茶余飯后,時常引人不寒而栗。很顯然,無論是私營礦洞還是國有礦山,無論是因為利欲熏心還是,都是由于對不規范行為管理、監督、懲戒模式的落后與缺失。也許有些人會以為,只要加強監管力度,對于出現不規范經營行為的礦山采取堅決關停的措施,再加上要求干部定期下井等政策,就可以逐步把礦難死亡降到最低。但事實上,這些措施基本上都只是治標不治本,也就達不到所希望的效果。我們只有將市場經濟法律法規深入人心,讓所有相關人員都明確地認識到法律法規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才能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自覺地規范其經濟行為。從相關部門在一線調查了解到的情況看:與前幾年相比,市場經濟活動中不規范行為出現的比率的確減低了;由于有法可依,近兩年市場經濟活動中的爭端也相應減少了。
(三)遏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不平衡,多層次、多水平的情況并存,出現相互攀比,基本道德、信用缺失,甚至無視法律、規則而不擇手段的局面,致使市場經濟秩序被破壞。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關法律和制度的逐步建立,如房地產市場、期貨市場、股票證券市場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建立,對于有效地遏止和預防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犯罪行為的產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和顯著的效果。在市場經濟監管中,行政機關加強了管理和監督職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具體的行動中,針對企業不法經營采取收繳銷營業執照的措施,取消其經營權,針對辦理假營業執照證書的情況,及時收繳,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并進行嚴厲懲處,有效遏制各種不法行為。
(四)提高市場經濟主體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所謂市場經濟,有幾個非常重要的關鍵詞,就是市場、民主、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模式是與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法制的進程而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有很多優秀的成分,去弊存益,不但在現在而且在將來很長的一段歷史時期中都可以幫助我們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困擾。今天,市場經濟的健全和完善既能夠保證經濟高效高速的發展,同時又能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合理平衡社會分配。經過近年來廣泛開展市場經濟法制教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教育,在思想、文化等領域形成一種預防犯罪的社會氛圍,引導人們自覺抵制享樂主義、拜金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的侵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自覺的法律意識。從市場經濟中交往活動誠信程度的提高可以看出,隨著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健全和完善,加之廣泛的宣傳教育,市場經濟活動參與者的法律素質有了顯著提高。
三、法律調控規范市場經濟的具體措施
第一,根據市場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具體情況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建立健全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形成良好的法制環境是市場經濟法律調控的必要基礎。通過法律調控實現市場經濟的規范化,一方面要加強法學理論研究,為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理論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強立法,盡快完善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法制建設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因此,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建設和進一步完善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通過不斷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具體特點和規律,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在此基礎上,對市場經濟法律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總結,結合市場經濟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創新,及時解決法律法規的不配套、不完善,以及法律法規之間、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相互抵觸的問題。同時,結合我國的國情借鑒國外法制建設的做法和經驗,從而為促進和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二,加強市場經濟的法制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民法律意識,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特別是要重視提高市場經濟參與主體的法律素質。法律意識是指“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活動的總稱”。實現法律對規范市場經濟的調控作用必然要求市場經濟主體既要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經營、依法辦事,又要懂得自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經濟事務。因此,加強市場經濟法制宣傳教育的主要任務還在于提高人民的法律自覺性和主人翁地位,使廣大人民群眾主動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當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主動拿起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人的法律素質培養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對于市場經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必須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要堅持不懈地進行下去,幫助公民提高對法律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作用的認識,增強對市場經濟法律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質重要作用的認識,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自覺性。
第三,努力提高市場經濟法治化管理水平,強化嚴格執法,保證市場經濟法律的有效實施,充分發揮法律的調控作用。市場經濟相關法律制度,為市場經濟行為的自由順暢發生提供著行為規則和法律規范形式。市場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的遵紀守法行為一開始并不是自覺的,而是在嚴厲、嚴格執法的限制、約束、監督之下促成的,并在優質、高效、規范的法律服務幫助下,逐漸形成一種自覺的行為。市場經濟活動中,市場經濟主體這種自覺行為的形成,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對于維護市場經濟的穩定和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切實有效的作用。因此,市場經濟法律法規在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嚴格執法的原則,保證市場經濟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要努力提高市場經濟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法律的調控作用。
四、結論與建議
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全球化、多樣化的經濟背景下,如果沒有健全的法律調控體系就不可能實現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法律調控有利于規范市場經濟的秩序,有利于經濟活動的所有參與者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法治保障有利于確保經濟活動遵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穩定、持續的發展,有利于市場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法律的作用就是指引人們哪些行為可以為、哪些必須這樣為、哪些不得這樣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作為一種行為規范,法律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市場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的遵紀守法行為一開始并不是自覺的,而是在嚴厲、嚴格執法的限制、約束、監督之下促成的。法律調控的作用就是在于保持市場經濟秩序規范有序,從而保證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環境中進行競爭。法律調控下的市場經濟主體規范行為,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對于維護市場經濟的穩定和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切實有效的作用。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起步較晚,很多法制行動都還在摸索中,在今后的法制建設中,我們要根據市場經濟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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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樹立法制意識
法制意識的確立是建立依法管理檔案的基礎條件。市場經濟是一種規范經濟、法制經濟。市場經濟的確立改變了過去高度集中的產品經濟、計劃經濟的運行方式,過去那種協調經濟系統運行的行政規則、行政手段、行政機制已經改變成為法制形式的規則、手段和機制,成為適應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競爭規律、供求規律要求的法制形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有了極大的提高,依法辦事已成為企業職工的普遍行為。對于企業檔案部門來講也同樣面臨著這個問題。這就要求企業檔案工作者掌握法律武器,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依據法律開展有效的工作。為此,企業檔案工作者應從宣傳《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入手,積極做好宣傳工作,使企業領導、廣大職工知法、懂法、守法,并充分意識到只有把企業檔案工作納入法制建設的軌道,融入市場經濟大潮,企業檔案工作才能充滿活力,企業才能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
二、要完善企業檔案法規體系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為了使企業檔案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變化的形勢,必須加強企業檔案法制建設,要盡快由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以法制手段為主,來實施對企業檔案工作的宏觀控制。因此,要把《檔案法》的貫徹和實施深入到企業的各項活動中去,對由于不重視企業檔案工作而造成企業一定損失的要依法給與處理,對違反《檔案法》,嚴重損害企業經濟效益的組織和個人,要追究法律責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真正在市場經濟運行中應用法律手段,既保障企業檔案工作的順利進行,又為企業的繁榮昌盛保駕護航。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使得企業檔案工作的范圍越來越寬,內容越來越新,作用越來越大,服務領域越來越廣,這無疑使企業獲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由于受各方面條件的制約,有些企業檔案部門只注重經濟效益,不考慮社會效益的全面性,使企業檔案工作的服務性失去平衡,破壞了檔案工作尊重事實、維護歷史的職業準則。針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檔案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通過立法手段加以解決。要構造科學、合理、配套、符合我國國情和企業特點的檔案法規體系,制定近期立法計劃,定期做好已有檔案法規、規章的清理和檔案法規匯編的續編工作,使依法治檔新機制的運作更具有規范性、可操作性。
三、要加強行政執法機構
企業檔案行政執法機構是確保企業依法治檔的關鍵。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企業機構怎樣撤并,人員如何精簡,企業檔案行政執法機構必須明確,檔案行政執法職能不能削弱,企業檔案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充實。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依法治檔機制的前提,也是市場經濟對依法加強檔案管理的要求。
四、運用法律手段,強化監督檢查
市場經濟條件下,強有力的法律、法規是監督社會法人工作行為的重要準則。企業檔案部門必須迅速適應這一新形勢,及時調整自己的工作手段,強化檔案法律武器和依法治檔。
第一,要調整手段。行政手段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條件下企業檔案部門開展檔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行政管理手段的功能已逐漸減弱。為此,企業檔案部門必須調整自己的工作手段,除了要繼續用好行政手段外,還要輔之以其它的各種手段,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現代社會中,廣播、電視、報刊等傳媒以其傳播范圍廣、速度快等優點顯示出重要的作用,借助公共媒體宣傳工作,將成為各行各業的重要輿論手段。企業檔案部門要充分利用這些宣傳陣地,以企業職工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檔案、企業檔案工作、檔案法規和制度,宣傳企業檔案工作社會化的意義,積極爭取各方的支持和配合,逐步增強企業職工乃至全民的檔案意識。
第二,要強化監督。建立健全企業檔案法規以后,關鍵在于執行法律。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是企業檔案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企業檔案部門要發揮檔案執法的主渠道作用,強化監督機制;要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職權,做好檔案執法監督工作;要改變過去那種理不直氣不壯的錯誤想法,大膽開展工作。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該教育的要教育,該處理的要處理,決不姑息。 轉貼于
五、企業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內部機構的職責要作相應調整
關鍵詞:企業 法制化管理 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9-254-01
改革開放30余年,我國市場經濟逐漸成熟,相關各項法律法規日漸完善,對于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來說,法制化管理在企業科學決策、風險規避、改革發展以及正確行使和維護權益等方面發揮著關鍵的作用,法律既是爭議處理的終極辦法,也是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有效保障。
一、企業法制化管理的涵義
法制化是一種動態化的概念,簡言之就是法律規制的制度化、程序化,將行為納入到法律規制的范疇。前提是各項法律及制度的完備,目標是法制化逐步實現的一種狀態。企業法制化管理是隨著現代企業管理體系不斷發展,為適應外部新形勢,吸收法制思想,以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為對象,以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規避法律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逐步實現制度完善、措施合理、執行到位、運轉有序的一種動態化的狀態。
二、企業實行法制化管理的必要性
1.市場經濟的規范性要求實行法制化管理。我國現代市場經濟從本質上看是法制經濟,每一個企業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生存,就必須遵循市場經濟法制結構和框架運行規則,否則將失去這個經濟平臺,被剝奪生存的權利。在這個經濟平臺中,企業的各種經營管理行為都是通過法律行為來實現,例如公司的成立、籌資、上市、破產清算、重組、生產、勞資管理、市場營銷等,每個環節都涉及外部市場經濟的法律規范,也涉及企業內部的管理規章制度。因此,市場經濟的不斷規范要求企業必須早日實現法制化管理。
2.企業生存發展的盈利性要求實施法制化管理。企業法制化管理的直接目標是依法經營,規范管理,但其終極指向是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從而推進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對于正常經營的企業來講,法律風險是基于市場經濟中法律環境產生的關于權利和義務的商業風險,是企業各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能夠產生企業利益損失的可能性。法制化管理通過防范和應對這些法律風險,使企業保持正常的良性運轉,進而獲得可持續的利益。但客觀看來,由于市場供需的不確定,企業發展水平的差異,員工能力水平的參差不一等,導致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行為的不規范、不標準、不科學,如環節復雜、決策失誤,執行不當,制度落后,監管不嚴等,致使企業在某方面的權利義務失衡,產生損失的可能行。從表現來看,企業的籌資、重組、銷售等商業行為,質量、財務、人力資源等管理行為,原料管理、生產工藝、流程操作等生產行為,都可能存在著法律風險,都可能對企業利益的獲取產生損害。因此,企業生存發展的盈利性要求必須實行法制化管理。
三、企業法制化管理的措施
企業實現法制化管理,要堅持以法為基、以制為序、文化為魂,著力實現決策科學化,行為專業化,成效顯著化,努力達到張弛有度、運轉有序、約束有力、監督有效、激勵有余的狀態,從而促使企業運營不斷規范,市場競爭能力不斷提高。
1.以法為基。在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有一道不可觸碰的警戒線便是行為的合法性,這是基礎和前提,要堅定不移的堅持以法為基。首先要有較為先進的專業化和法制化管理機構以及人才隊伍,扎實開展的法律事務工作,將依法經營、規范管理貫穿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尤其是積極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大經營管理制度,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與起草,參與企業分立、合并、破產、解散、投融資、公司上市等重要活動,認真履行好這類法律職責,切實起到法律風險有效防范的作用。
2.以制為序。企業法制化管理對內本質上是內部管理體制的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首先,制度設計要科學化,要建立先進的健全的制度體系。規章制度要適應企業發展的內外部需求,能夠有效調整各種復雜的外部市場關系、內部管理關系以及社會關系等各個方面,保障其呈現有序的狀態。同時還要隨著企業的發展而不斷的進行調整和完善,適應形勢的變化。其次,制度執行要規范化,制度體系建立后,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折不扣的執行,堅持規范化執行、標準化操作,達到企業的運轉有序。第三,制度運行要系統化,在制度完備的基礎上,有效執行的前提下,要通過審計、監督、考核、激勵等手段確保企業整體目標的實現。制度運行體系要系統化,就要向閉環運行方向推進,逐步實現良性運轉機制,整個制度體系運作要完整化、配套化。
3.文化為魂。要樹立法制化管理意識,把法制化管理的精髓融入企業文化建設中,充分認識到企業的法制化管理是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工程,將法制化管理體現到每一個經營管理活動細節中。要認識到法制化管理需要企業全員參與,要求每一個員工堅持從小做起、從我做起;要認識到法制化管理是全過程管理,重視管理活動的每個環節,在百分百執行的基礎上通過過程控制、細節控制實現每一個節點上的法制化管理;要認識到法制化管理是全方位的管理,囊括了行政、經營、管理、營銷等各方面的工作。要切實把這種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法制化管理思想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形成規范、有序、高效的企業文化,體現在企業的每一個行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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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市場經濟主體方面的立法。市場主體必須是多元化的,而且每一元的每一個主體都是獨立的利益主體,組織經營主體、責任主體和決策主體。這是形成市場經濟機制的基本條件,也是市場經濟機制對市場主體資格的基本要求。沒有自身經濟利益的驅動和責任的約束,以及充分的經營決策自,企業就不會主動將自己置身于市場的競爭之中,就不會在市場上趨利避害積極追求自身經濟活動效益的最大化,企業就不會有充分的活力。反映在對法律制度的要求上,市場主體必須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保證各種經濟組織有資格進入市場并在市場活動中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必須要有明晰的產權制度和清楚的財產關系,保證市場主體可以自主地決定自己在市場上的行為,根據市場需要運用自己的財產,處理自己的財產,行使自己的產權,而不需聽命于他人和受他人支配;必須要有明確的收益邊界制度和法律責任制度,保證市場主體在市場活動中有自己明確的利益和內在驅動力,并對自己的各種行為負責,使市場主體對自己的行為有責任約束。另外,必須使所有的市場主體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盡管他們有所有制、經濟實力和經濟地位的差別,但不應有法律地位的差別,這是市場主體在市場上進行平等竟爭的一個重要法律保障。以上這些,是市場經濟機制對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也是對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的要求,這些要求必須反映在市場主體法律制度上。
2.關于產權制度方面的立法。建立與市場經濟機制相適應的產權制度,是確立和實現市場經濟目標的首要條件,也是企業真正進入市場的首要條件。改革開放以前,在理論上我們把單一公有制或單一國有制視為社會主義的標志,實踐上過早、過快、過急地推行公有化和由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結果我國所建立的產權結構非常單一化,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又把這種單一的產權結構推到登峰造極的地步。為此我們付出了昂貴的代價,有著極為深刻的教訓。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思想的逐步解放,人們逐漸認識到這種單一的產權結構,只能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和破壞生產力的形成,并且著手從理論上重新認識和在實踐中加以改變這種狀況,應該說改革開放十多年我們在產權制度問題上的認識和實踐都有了巨大的進步,但問題并未有得到根本解決,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差甚遠?,F行的產權制度仍然阻礙著經濟體制的深化改革和改革開放的進行。因此,產權制度成為經濟學界和法學界的探討的熱點,同時因為產權制度牽涉到許多敏感的問題,產權制度的理論和實踐又成為改革開放中的一個難點?,F在我們國家和我們黨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體制改革目標,應該說為產權制度問題的根本解決輔平了道路和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圍繞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重新構造我們的產權制度。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產權制度的首要任務,就是首先要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家所有權改造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國家產權。這個任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國有企業中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徹底分離,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國家只對原有的那部分生產資料享有所有僅,而對企業用這些生產資料生產的產品則不具有所有權,企業除了依契約上繳國家一定的產權收益外,其余財產則構成法人產權,繼而實現國家原始產權和法人產權的分離。這樣,法律一方面要界定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界限,保證企業的經營權和收益權的行使,排除政府部門直接干預,從根本上解決政企不分問題,另一方面,法律要界定國家原始所有權與法人所有權的界限,保證企業擁有更多的權利和更大的活力,使企業成為真正合格的市場主體。二是在實行股份制的企業中,確立“國家股”,使一部分國家的所有權轉變為國家股權,國家股權的行使,應以保證國有財產的最大增殖為首要原則,在一般股份制企業中,國家的控股權不必成為企業經營控制權,以免重蹈國營企業老路,以使股份制企業順利進入市場。三是實現產權的商品化和市場化。使企業能根據社會需要和市場需要,不斷地重新組合資源,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又一要求。實行產權的商品化和市場化,能使資本不斷地涌向社會需要的新的產業部門,不斷地優化產業結構,實現國民經濟的良性協調發展。其次,要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產權制度,就是要實現產權制度的多元化。單一的所有者及其產權主體難以形成市場經濟,它不能使市場機制內生化,從而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場經濟。
因此,必須大力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相互競爭的產權主體,對非公有制產權主體或非純公有制產權主體,不但政策上鼓勵發展,而且給予同公有制產權主體同等的法律地位和保護。以保證多種產權主體在市場上平等競爭。各種產權主體在整個經濟中的比重作用應主要通過市場公平竟爭去決定。而不能通過簡單的“抑制”與“保護”的方法去調整。凡是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有利于增綜合國力和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就應該支持、鼓勵和保護,這才是對國家、民族和社會主義事業前途真正負責的表現。
3.關于市場秩序方面的立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多元化,企業經營自主化,經濟活動市場化,經濟關系契約化,宏觀調控間接化,這些都是市場機制的法律特征,但僅有這些還不夠,要保證市場機制的健康運行,市場秩序必須法制化,市場活動必須規范化,只有如此,才能維護各主體之間平等、互利、自主公平的關系以及合作與競爭的關系。才能使市場經濟關系得以實現,才能保證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損害。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并使市場活動規范化,應著重抓緊兩個方面的立法:一方面是保護和服務市場主體,保證市場經濟關系按期實現,保障各個經濟活動主體實現合法權益的法律規范,。譬如制定統一完善的合同法,使市場主體活動的聯結與經濟關系的實現提供完善的法律保證,制定統一的融資法,使急需資金的企業和個人及時方便地取得資金,使閑散資金得到有效運用,使貸出的資金得到保障;制定統一的證券交易法和票據法。給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創造更好的條件,另一方面是維護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保障民族長遠利益的不受破壞,保護市場主體公平竟爭,實現國家意志的法律規范,如審計法,會計法、稅法,環境保護法,反壟斷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就業及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規范。這兩個方面的法律規范,是市場經濟對市場挾序提出的內在要求,是市場調節能發揮作用的一個基本條件,是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法律保障。
4.關于宏觀調控方面的立法。市場經濟的又一個特點就是在市場經濟系統中的各個主體以實現自身最大利益的為內在驅動力和追逐目標,并且獨立經營、獨立決策、獨立進入市場,其活動極為分散。因此,在投資方向,生產要素組合、資源配置方面帶有很大的自發性和一定的盲目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活力強大,對市場價格的反映靈敏,哪個行業和領域有利可圖,就會引起資本向哪個行業和領域的迅速流動和轉移,企業就會蜂涌而上,至于整個國民經濟發展比例是否會引起失衡,社會整體利益是否會因此受到影響,社會經濟結構是否會受到破壞。市場主體一般是不會考慮的,也不是他們考慮的事情,要求他們考慮這些也是不可能和不現實的。這個任務理所當然應由國家承擔。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后,國家的主要任務是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國家通過對經濟的有力宏觀調控,以克服市場經濟調節所固有的自發性和盲目性弊端。反映在法律上,這個任務主要是經濟法的任務。
市場經濟離不開國家宏觀調控,這已為世界經濟實踐所證明,不過市場經濟情況下的國家宏觀經濟調控主要是間接的,主要是運用經濟法規、經濟杠桿和經濟決策。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必須如此,我們雖然拋棄了計劃經濟體制,但我們仍需有計劃法,(當然是指導性計劃)。從宏觀上對國民經濟的發展給予指導,相應輔以各種間接調控手段,使指導性計劃有效地發揮作用。需要制定信貸政策和信貸法、投資政策和投資法,需要制定稅收法、財政法、銀行法、外貿法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用以引導投資和發展,協調經濟發展比例,以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發展,防止經濟發展的大波動;用以協調社會各個部分,各種經濟主體、各個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使之各得其所,防止兩極分化;用以維護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和國家、民族長遠利益,保證市場經濟功能的實現和市場經濟優越性的發揮,使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二、建立民法、經濟法新制度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必須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換好腦筋
市場經濟在我國來說是一種全新的經濟體制和全新的經濟運行機制,這種經濟體制要求人們必須拋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思想觀念、價值觀念和法律觀念,樹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價值觀念和法律觀念。這就是要求我們法學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必須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換好腦筋。由于各種原因,“左”的思想和觀念束縛了我們幾十年,其教訓極為深刻,雖經十幾年的改革開放,思想觀念上的問題遠遠沒有解決。反映在法制建設上,思想上依然很多,按領導意志和紅頭文件辦事的心態和觀念依然根深蒂固,等待觀望的態度嚴重存在,依法辦事的觀念尚未形成,法制建設的標準并未真正確立。這些問題也同樣反映在民法經濟法學的研究上和民法經濟法的立法上。社會的現代化,制度的現代化,關鍵是人的現代化。民法經濟法是與市場經濟關系最緊密的兩個法律部門,在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以后,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民法經濟法新制度,首先要求民法經濟法學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深入學習市場經濟知識,了解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把握市場經濟對民法經濟法制度的內在要求,其次是解放思想,轉換腦筋,實事求是,敢于丟掉舊的思想觀念和思想方法,敢闖,敢于按客觀規律的要求辦事;第三是要確立民法經濟法學研究和民法經濟法立法的標準,這個標準只能是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有利于保障市場經濟、社會秩序,有利于維護人民民利和財產權利,有利于強國富民。
2.必須按市場經濟規律的內在要求立法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但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必須順乎歷史發展潮流,反映社會發展規律和各種客觀規律,這樣才能代表社會進步力量,代表社會先進階級,否則,這個統治階級則是腐配沒落的統治階級。民法經濟法是保護市場經濟秩序和調整市場經濟關系的主要法律,因此,民法經濟法首先應該反映市場經濟的規律,反映市場經濟規律就是反映了市場經濟對法律的內在要求。反映了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就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離開經濟規律,一味地按照主觀意志制定的經濟法律,其結果必須是到處碰壁。這就向立法者提出一個嚴肅的要求:立法不能有任何隨意性。市場經濟有其固有的規律性,那么作為市場經濟規律的民法經濟法也有其必然性。從市場經濟所具有的一般特征來說,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市場經濟并不存在根本區別,因此,其一般規律也是相同的。譬如價值規律,市場競爭規律,市場供求規律。優勝劣汰規律,等價交換規律等,都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這些規律對人們行為的內在要求及作用形式都是相同的,因此,建立民法和經濟法新制度,其基本的制度是有規律可循的,可能具體的某一方面的細則會出現偏差,可能難以預見,但主要原則、基本框架是有必然性的,這些不能缺乏預見性,不能出現偏差,否則,將會再次貽誤我們的事業并帶來嚴重的后果。另外,市場經濟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市場的統一性。在一個國家內,不允許存在地區分割和封鎖,這就是求民法經濟法新規范必須具有統一性,只有市場主體進行市場經濟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統一,才能保證所有市場主體按照統一的行為準則在平等的基礎上發展競爭,才能使市場主體有市場地位的平等。
3.對資本主義民法經濟法制度要敢于大膽移植、借鑒和吸收。
從市場經濟本身來講,其一般特征不存在社會主義同資本主義的本質差別,市場經濟就其基本方面,譬如等價交換,平等競爭,優勝劣汰,國家間接調控等.具有世界范圍的共性;從現代民法經濟法及其立法制度來看,出現了許多趨同點,譬如,西方法律中的個人本位正在削弱,社會本位逐步加強,社會主義國家法律由否定個人本位逐步發展到適當強調個人本位,都在向社會本位與個人本位恰當結合的方向發展。又譬如西方國家由放任的自由經濟發展到國家對經濟生活干預的不斷強化,社會主義國家實行市場經濟而又不放松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宏觀間接調控,這些做法都是為了既保持企業有足夠的活力,又保持經濟秩序的穩定和推動經濟的持續增長,特別是市場經濟生活中的技術性規范,更是為了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條件,反映了市場活動的共同規則。這些共向性和共同點,為我國移植資本主義民法經濟法制度提供了可能,為借鑒和吸收資本主義的立法經驗奠定了基礎。這些在相同或相似環境下產生的民法經濟法規范,反映了共同的經濟活動規律,對我國的市場經濟法制建設具有直接的適用性,實踐也已證明,我國在一些經濟特區采用資本主義的許多管理規范取得的成就也是巨大的。應該清醒地意識到,資本主義幾百年的發展,不僅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生產力,同時也創造了豐富燦爛的科學文化,對于資本主義國家存在的一切人類社會文明和有益成果,決不能拒之門外,要大膽引進和吸收。相應地,對于資本主義國家在民法經濟法制度上的經驗和立法技術,也要大膽引進和吸收,對成熟的行之有效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活動規則和管理制度,要敢于移植。在這個問題上,千萬不要以為我們引進移植的是資本主義國家統治者的意志,而應該明確我們引進移植的是反映了客觀經濟規律要求同時又為資本主義國家統治者所認識,沒有任何階級性的經濟活動的共同規則。因此,擺脫不必要的理論紛爭,本著市場經濟改革目標的迫切需要,緊緊跟上實踐的步伐,著眼于民族前途和經濟發展的大業,加快民法經濟法新制度的建立,是我們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關鍵詞:會計法治 會計法制 市場經濟體制
經濟社會水平越高,會計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就越重要。會計作為市場經濟的一個信息系統,在經濟轉軌和法制化進程中將呈現全方位的變化?!稌嫹ā返男抻喓腿遮呁晟?,標志著我國會計法制化已初具形態,為會計法治提供了基礎環境和手段,為逐步實現從會計法制化到會計法治的過渡創造了條件。同時,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和發展,市場利益格局的形成要求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和管理工具必須提供以法制化作保障的會計信息,以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一、會計法制與會計法治
1.會計法治的內涵
所謂會計法治,就是把會計法規作為會計行為的絕對標準加以確定,實現會計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現代化,最終達到理想的會計工作秩序和穩定的會計社會狀態。會計法治是社會法治在會計領域的體現,會計法治不能脫離社會法治,阻礙社會法治進程的因素同樣阻礙會計法治建設。在社會法治條件尚不具備時,會計法治同樣無法真正實現。不能簡單的將會計法規視為會計治理的工具以及如何完善和使用這個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形成會計法律至上,絕不存在會計“法外特權”的法律秩序。會計法治的對立面是“會計人治”,就是在會計治理中否定會計法律至上的原則,企圖將個人意志凌駕于會計法律之上而達到理想的會計工作秩序和穩定的狀態。會計人治也是社會人治在會計領域的反映,當前在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社會大背景下,我們應堅定不移的反對和消除會計人治色彩,堅持會計法治。
2.會計法制與會計法治的關系
會計法制是指國家的會計法律和制度,屬于制度的范疇。會計法制是指以《會計法》為核心的會計法規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法規、會計規章等。會計法制化意味著:第一,會計要通過法制予以體現和保障,為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必須加強會計法制,必須使會計法制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不因人的意志的改變而改變;第二,會計要納入法制軌道,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接受相應的會計監督。
會計法治是指規范會計的理論、原則、體制和實施方法,屬于方法的范疇。兩個概念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會計法制為會計法治提供了基礎和手段,使對會計行為的調整上升到法制層次,它改變了會計無法可依和會計法制的不完備及由不完善所形成的有法難依的局面。會計法治標志著我國管理會計工作和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及理財方式發生了重大轉變。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會計法治
1.會計法制與市場經濟體制
會計法制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市場經濟是由若干利益主體和游戲規則構成的權責系統。會計法制通過對會計行為權利義務的設定,實現對會計關系的調整,從而為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和有序發揮作用。
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作為獨立的利益實體,承擔著資產所有者的受托責任,基于多方利益主體的要求,企業必須規范會計行為,加強內外部的會計監督。會計法制的發展經歷了從無法可依到有法難依,從制度約束到法律化,從長官意志到依法理財,會計工作也從無序到有序,逐步實現會計法制的現代化并最終實現會計從會計法制化到會計法治。
會計法制化需要以市場經濟體制為基礎。利益高度集中和單一化的體制架構下,是無法構筑會計法制體系的,會計行為是基于會計主體相伴而生的,國家作為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所形成的體制實施會計法制化,無異于運動員和裁判員合一的體制下,難以達到理想的法制效果。
2.從會計法制到會計法治的變遷
會計作為反映資金運動的過程與結果,是生產經營者管理自己的經濟活動的手段,是資金所有人對自有資金的運用進行把握和控制的方式。從會計發展的過程來看,在相當的一段時間內,如何計量、記錄經濟活動是特定主體自己的事情,只是隨著經濟復雜程度加深及從經濟安全的角度出發,才使會計發展成一套行為規則,即制度。長期以來會計規制的目標一直是“會計法制化”。但是隨著我國經濟和政治背景制度的變化,我們認為會計規制的目標狀態由“會計法制”轉為“會計法治”應屬必然。
現階段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法制建設,是經濟落后國家制度變遷的達標。會計作為聯結宏觀和微觀經濟的紐帶,在產權歸屬問題上起著重要作用,會計法制在特定時期特定的歷史情況下的確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這一制度規則不能從根本上,具體地解決會計規制中除了法制不健全以外的其他問題,以及由此造成的我國會計信息質量差、相關性低,嚴重失真的事實。所以我們必須借助另一制度安排——“會計法治”。
3.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會計法治
會計法治是希望通過對會計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從而維護社會關系和經濟秩序以及微觀經濟利益與宏觀經濟利益及其統一。改革使利益主體變得模糊,政策傾向不明顯,宏觀經濟體制的轉型與會計法制及最終的會計法治之間形成出現瓶頸,導致我國會計信息市場的混亂,國家作為會計信息使用者和國家宏觀調控者的雙重身份,在體制的轉變中受到極大的損失,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制度變遷”過程中成本過大。會計法制向會計法治的制度變遷尚未成功是一個原因,由于會計法制解決的是會計工作無法可依狀態,而會計法治更多的是對既定經濟體制下的會計行為的認可與安排。會計法治狀態下,由于對會計行為的約束上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水平,所以就能在總體上控制會計信息被濫用的道德風險。
經濟體制改革以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清晰包括兩個層面上的涵義:第一個層面是產權數量的清晰。利用會計上的方法對產權界定、變更、維護過程中所產生的資金運動及其相關內容進行核算和管理。包括產權數量的確認、計量、記錄以及確認標準、計量記錄方式、核算規則等,實質上就是一個會計過程。第二個層面是產權在法律上的清晰。即在法律上能否作為一個產權主體出現,擁有對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項權能,包括主體條件和程序條件,產權量的大小,其精確程度如何細化和量化,需要在“會計法治”框架內予以完成的,這牽涉到會計工作的道德狀態問題。這些都是會計法治所要解決的問題。
因而,無論是在宏觀上還是在微觀上,真實、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權益,將生產經營過程中保值增值的情況恰當地反映出來,有賴于會計人員是否在會計法治的理念下,正當的使用會計的技術調整性特征。
三、我國會計法治的現狀
如果把我國同西方國家的會計法規做一個橫向對比就會發現,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并不比西方國家少,立法機關單獨制定《會計法》的并不多見,許多國家沒有專門的會計法,而將這些內容寫入公司法或其它法律中,由此可見我國政府對會計工作的重視。但是,我國的會計秩序較之西方差也是事實,會計信息失真,社會上對會計造假行為人人喊打,可是,會計造假行為屢禁不絕的現象令我們值得思考。其中固然有會計法律本身缺陷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沒有得到徹底貫徹,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說明我國會計法治工作還需要急待完善。
法治應包括兩重含義:一是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二是法律本身的正義合理性。將會計法治分為兩部分分析,其一為會計法治實質內容,即會計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方面的,其二為會計法治形式,即會計法律本身的正義合理性。
1.會計法是否具有普遍性
政府權力大于法律,那么“成文的法律秩序獲得普遍的服從”就無從談起,法律本身的權威性、可依賴性和可預見性就會受到動搖。因此,在市場經濟中,為了保證法治的實現,政府只能擔負三種角色:①“守夜人”,防止外敵入侵和保障個人安全;②“慈善家”,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救濟和社會福利;③“經濟警察”,征稅、預算,維護市場秩序和自由公平競爭的環境。政府的這三種角色體現在會計領域的主要表現是:
(1)各級立法機關制定和修改與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
(2)財政、審計、稅務、證券監管等部門對會計信息進行監督檢查。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根本意義上講是建立法制經濟,建立規范化的市場經濟新模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同樣也是建立健全企業的法人制度,建立有限責任制度,建立科學的企業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歸根到底是建立有序的法律制度來發展經濟。檔案作為國家和社會的寶貴財富,是國家政權和各種社會主體運行的真實歷史記錄,是支持其運行的法律依據。企業檔案是伴隨著企業生產、經營、建設、發展和管理活動而產生、發展的。為了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更好地為企業、經濟建設服務,企業就必須重視檔案的法制化建設,必須依法管理檔案。
一、必須樹立法制意識
法制意識的確立是建立依法管理檔案的基礎條件。市場經濟是一種規范經濟、法制經濟。市場經濟的確立改變了過去高度集中的產品經濟、計劃經濟的運行方式,過去那種協調經濟系統運行的行政規則、行政手段、行政機制已經改變成為法制形式的規則、手段和機制,成為適應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競爭規律、供求規律要求的法制形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有了極大的提高,依法辦事已成為企業職工的普遍行為。對于企業檔案部門來講也同樣面臨著這個問題。這就要求企業檔案工作者掌握法律武器,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依據法律開展有效的工作。為此,企業檔案工作者應從宣傳《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入手,積極做好宣傳工作,使企業領導、廣大職工知法、懂法、守法,并充分意識到只有把企業檔案工作納入法制建設的軌道,融入市場經濟大潮,企業檔案工作才能充滿活力,企業才能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
二、要完善企業檔案法規體系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為了使企業檔案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變化的形勢,必須加強企業檔案法制建設,要盡快由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以法制手段為主,來實施對企業檔案工作的宏觀控制。因此,要把《檔案法》的貫徹和實施深入到企業的各項活動中去,對由于不重視企業檔案工作而造成企業一定損失的要依法給與處理,對違反《檔案法》,嚴重損害企業經濟效益的組織和個人,要追究法律責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真正在市場經濟運行中應用法律手段,既保障企業檔案工作的順利進行,又為企業的繁榮昌盛保駕護航。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使得企業檔案工作的范圍越來越寬,內容越來越新,作用越來越大,服務領域越來越廣,這無疑使企業獲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由于受各方面條件的制約,有些企業檔案部門只注重經濟效益,不考慮社會效益的全面性,使企業檔案工作的服務性失去平衡,破壞了檔案工作尊重事實、維護歷史的職業準則。針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檔案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通過立法手段加以解決。要構造科學、合理、配套、符合我國國情和企業特點的檔案法規體系,制定近期立法計劃,定期做好已有檔案法規、規章的清理和檔案法規匯編的續編工作,使依法治檔新機制的運作更具有規范性、可操作性。
三、要加強行政執法機構
企業檔案行政執法機構是確保企業依法治檔的關鍵。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企業機構怎樣撤并,人員如何精簡,企業檔案行政執法機構必須明確,檔案行政執法職能不能削弱,企業檔案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充實。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依法治檔機制的前提,也是市場經濟對依法加強檔案管理的要求。
四、運用法律手段,強化監督檢查
市場經濟條件下,強有力的法律、法規是監督社會法人工作行為的重要準則。企業檔案部門必須迅速適應這一新形勢,及時調整自己的工作手段,強化檔案法律武器和依法治檔。
第一,要調整手段。行政手段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條件下企業檔案部門開展檔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行政管理手段的功能已逐漸減弱。為此,企業檔案部門必須調整自己的工作手段,除了要繼續用好行政手段外,還要輔之以其它的各種手段,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現代社會中,廣播、電視、報刊等傳媒以其傳播范圍廣、速度快等優點顯示出重要的作用,借助公共媒體宣傳工作,將成為各行各業的重要輿論手段。企業檔案部門要充分利用這些宣傳陣地,以企業職工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檔案、企業檔案工作、檔案法規和制度,宣傳企業檔案工作社會化的意義,積極爭取各方的支持和配合,逐步增強企業職工乃至全民的檔案意識。
第二,要強化監督。建立健全企業檔案法規以后,關鍵在于執行法律。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是企業檔案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企業檔案部門要發揮檔案執法的主渠道作用,強化監督機制;要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職權,做好檔案執法監督工作;要改變過去那種理不直氣不壯的錯誤想法,大膽開展工作。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該教育的要教育,該處理的要處理,決不姑息。五、企業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內部機構的職責要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