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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例》出臺對央行履職的積極意義
以中國人民銀行牽頭進行主導的征信業,作為央行履職的一個新窗口,逐漸得到了社會各界以及民眾的廣泛關注。征信業作為信用信息服務行業,規范其健康發展對于支持中小企業的融資具有重要的作用。商業銀行可借助中小企業信用信息資源,尤其是小微企業所有人信息資源,簡化中小企業貸款調查手續,在企業的歷史交易、信用記錄等情況的調查上節省時間。特別是針對小微企業可依托信息資源,開發評分模型,發展批量化評價、審批,將提高審貸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擴大信貸業務規模。
此次《條例》的出臺,也體現了央行一直以來倡導的,信用作為個人身份標識以及社會資產等積極面的基礎價值體現:一是信用要作為一種資格與能力,成為進入市場的入場券;二是信用要構成一種資本與財富,發揮商譽的品牌效應;三是信用也應成為社會公眾可以共享的信息資訊,發揮社會的監督輿論作用。這些一直以來被人們所追尋的信用原則,在《條例》中也得到了體現,這將為央行開展下一步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奠定扎實的基礎。
二、《條例》對央行開展征信工作的指導意義
(一)在國家層面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程達到了新的戰略高度
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防范金融風險、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客觀需要。在當前市場經濟活動中,逃廢債務、拖欠貸款、偷逃騙稅、商業欺詐、非法集資等現象時有發生,對社會經濟秩序和金融生態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對于防范和懲治失信行為,促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進政府部門依法履職,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因此,信用體系的崩潰與瓦解將對經濟生活造成巨大的損害,對社會生活帶來災難性后果。對經濟學中最難回答的“公平”問題,其最合理的認定來自社會認同,而認同感的培育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的。缺乏認同感的社會對經濟的破壞是不可估量的,而效率最大化作為經濟行為的終極目標,其超常實現的基礎在于道德,其核心正是誠信。因此倡導誠信,懲治背信,重建信用道德規范與建設信用法律體系,已是刻不容緩的問題。
此次《條例》的出臺,標志著國家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高度關注,也意味著我國征信業進入了新的法規時代,是央行開展征信工作,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中小企業信用環境,全面構建社會信用體系框架的新契機。
(二)在制度層面上,強化了基層央行開展征信工作的法律依據
一直以來,基層央行開展征信工作賴以的依據并不多,大多是內部的管理辦法,并沒有對外效力較高的法律、法規文件。這在依法履職以及推進征信工作的開展上使基層央行的工作缺乏底氣。此次《條例》明確:“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征信業進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推進本地區、本行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征信市場,推動征信業發展。”這是再一次對央行開展征信工作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并且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為基層央行依法行政、依法履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后盾。
(三)在個人信息保護層面上,進一步加大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加大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是此次《條例》的一個亮點。一直以來,為確保納入到人民銀行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信息安全,人民銀行嚴格遵守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按照授權查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違規處罰等規定,保證征信系統的運行安全。對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人民銀行負有保密義務,不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若出現泄密事件,還將依法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責任。但由于我國目前沒有系統的個人信息的保護法律,在日常的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保管環節上還是欠缺制度的支撐和明確的規定。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采集的農戶信息為例,由于采集面過廣、采集量過大,很多個人信息在采集過程中并沒有得到明確的授權、采集后沒有使用的信息也未進行適當的處理,給農戶帶來了一些疑慮。
因此,在《條例》中,《條例》對個人征信業務實行嚴格管理,在市場準入、信息采集及查詢范圍、不良信息提供、異議和投訴、保障信息的準確和安全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具體的規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征信業務及相關活動中的個人信用信息保護實行常態化管理,信息主體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市場主體可以依法采集和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有效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不正當使用等違法事件的發生。在這個基礎上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將貫徹“依法行政”的理念,合法管理信用信息,保證信用信息源的合法權益,并力爭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實現信用信息“零異議、零爭議、零復議、零訴訟”的目標實現。這也將進一步確保我們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能夠推得更深、推得更廣。
三、基層央行在《條例》頒布后應該考量的問題
(一)在縣支行設立征信中心或征信綜合服務部門的必要性
前面已經對征信工作的必要性進行了說明,那么縣支行對征信工作的關注度是否應該提高呢?以晉寧縣支行為例,自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以來,支行就積極與政府部門協商溝通,經過與縣金融辦等部門的研究,在人行晉寧縣支行設立了晉寧縣征信中心。設立征信中心的目的主要有三個:一是對日常的征信工作進行整合。支行將貸款卡管理、個人信用報告查詢以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等一系列工作分配到征信中心,形成了全行征信工作“一道門、一個口、一盤棋”的綜合框架。二是進行人力資源的統籌安排。隨著晉寧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逐步推進,信用意識作為“誠信晉寧”主打的精神價值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支持,貸款卡、個人信用報告的含金量日益增加,政府各部門對信用工作的態度有了更積極的轉變。這也加大了支行征信的工作量,為了提供更及時、高效的征信服務,支行設立征信中心,積極向政府部門建議:以支行主管,政府部門聘請人員的方式,充實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員。2012年晉寧縣政府以金融辦的名義通過合同形式為征信中心招聘了工作人員,所有人員費用由晉寧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安排。人員的到位,為開展各項工作提供了必要條件。三是打開了便民服務的窗口。過去,支行的征信業務由綜合業務科處理,由于辦公室較為狹窄,來支行辦理的群眾經常擁堵在支行的樓道內,接肘擦肩、秩序混亂,由于人數過多耽誤了部分群眾的時間,導致工作人員與群眾經常發生口角。有了征信中心后,支行統一受理征信業務,集中處理工作,提升了工作效率,減少了群眾的等待時間。目前,征信中心對外的貸款卡業務、個人信用報告查詢已經做到了“零等待”,大大便利了群眾,受到了政府部門及群眾的好評。
因此,在《條例》頒布后,建議相關部門,提高對征信工作的關注,以縣為單位,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征信中心;條件不完善的可以先設立征信綜合服務部門。以提升工作效率、更好服務群眾為初衷,也為下一步推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設立必要的硬件。
(二)對信用查詢進行收費是降低工作成本的必由之路
過去,我國曾將對行政許可收費進行了較為徹底的清理,行政許可項目的收費均有明確的規定。目前,在基層央行對信用查詢是免費的。在《條例》中對個人或企業信用查詢是否能夠收費的問題并沒有進行明確。僅規定了:“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由于不能夠收費,且沒有專項的資金撥備,每年信用查詢支出的費用是較大的。以晉寧縣2012年為例,由于縣域部門工作人員購買公務員小區的房產,要求出具個人信用報告,近4000余人,前來支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僅紙張、硒鼓的支出費用就超過5000元,還不包括人工、辦公用品等一些雜項的支出費用。這對于縣支行而言,還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根據目前的情況看,《條例》頒布后,央行還將出臺相關的事實細則,希望在細則中對能否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的問題進行明確,以緩解基層央行在征信工作上過高的費用支出。
(三)信用系信息的整合與使用問題是開展征信工作的關鍵
我國目前的信用信息系統可以分為三塊:一是國家有關部門建設的同業信用信息系統;二是地方政府主導建立的區域信用信息系統;三是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建立和積累的數據庫。一直以來,這三塊系統各自為證,無法共享。如:人民銀行目前運作的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和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工商部門運作的企業行為警示系統;稅務部門運作的稅務信用等級信息系統;法院運作的訟訴記錄系統。此次在《條例》中規定:“國家設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防范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發展提供相關信息服務。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由專業運行機構建設、運行和維護。該運行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環縣人大常委會召開代表議案及意見建議督辦會 甘肅省環縣人大常委會召開代表議案及意見建議督辦會,聽取了縣政府關于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2件代表議案及62件意見建議辦理進展情況的匯報,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工委通報了對各單位辦理情況的督查結果,指出了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會議要求,縣政府要對代表議案及意見建議辦理情況及時進行總結,認真研究,堅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狠抓辦理人員、辦理責任、辦理時限“三落實”,提高辦理實效,確保如期完成代表議案及意見建議辦理工作,給代表交一份滿意的答卷。(郝興永)
玉門市召開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測評大會 甘肅省玉門市召開第十七屆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測評大會,玉門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和60名選民出席測評大會。會上, 5名市人大代表,分別就本屆任職以來辦理代表建議、深入基層為民辦實事、辦好事、勤政廉潔等方面的情況向所在選區的選民代表進行了述職匯報,還針對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問題,作出了改進承諾,并接受了現場選民代表的現場測評,群眾滿意度達97%。(李 敏)
靈臺縣人大常委會審議“十二五”規劃綱要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 甘肅省靈臺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靈臺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縣政府及職能部門要扎實推進規劃的實施,確保規劃目標不折不扣地落實;要全面加快煤炭資源開發和煤電一體化建設步伐;要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業經營機制創新;要加快皇甫謐文化旅游產業開發步伐,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全面提升縣域經濟綜合實力;要不斷加強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要進一步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付潔瓊)
寧縣人大常委會多措并舉構建代表聯系群眾新渠道 甘肅省寧縣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不斷完善代表聯系群眾的機制,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一是將轄區內的四級人大代表按照便于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劃分為25個代表小組,要求各代表小組根據本地實際,每季度至少活動一次。二是建立了常委會領導聯系鄉鎮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小組、代表聯系群眾的三級聯系網絡。三是組織代表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查、工作評議等活動,促進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提高了代表的履職能力和水平,也使代表建立了較好的群眾基礎。四是開展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讓群眾了解代表履職情況,加強了代表與原選舉單位和群眾的密切聯系。換屆以來,通過加強代表與群眾的聯系,人大代表共解決農村各類矛盾糾紛60多起,幫扶貧困戶120多戶,落實強村富民、改善村容村貌、增加公共服務項目40多個,協調解決幫扶資金400萬元,為促進農村發展、農民增收與和諧社會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安 華)
敦煌市人大常委會調研工業園區建設情況 甘肅省敦煌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人大代表、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先后實地察看了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走訪了工業園區部分光伏發電、石材開發、化工建材、石棉加工企業,聽取了相關部門負責人工作情況的匯報。針對存在的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工業發展技術資金匱乏、項目建設進度不均等問題,調研組建議要加快硬件建設,突出招商引資,強化跟蹤服務,狠抓項目落實。(陳立偉)
第一條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進一步鞏固“兩基”成果,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省義務教育條例》,現就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市、區(市、縣)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把“控輟保學”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完善“控輟保學”通報、輟學學生報告和動員復學等工作制度,制定考核辦法。
第三條區(市、縣)和鄉(鎮、社區)主要領導是轄區內“控輟保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區(市、縣)教育局局長和各中小學校長是“控輟保學”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控輟保學”工作實行“雙線”責任機制。市、區(市、縣)、鄉(鎮、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為一條線,市、區(市、縣)教育局、學校、教師、家長為一條線,層層簽訂“控輟保學”責任書。
第五條“控輟保學”分年度目標任務以區(市、縣)為單位完成。市根據上年各區(市、縣)的輟學率,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制定各區(市、縣)分年度目標任務,確保輟學率較上年有所下降。
第六條各級政府、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教育法律法規。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組織師生學習并向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宣傳義務教育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
第二章組織實施
第七條實行“控輟保學”“五書”制度。
(一)學生入學前,由鄉(鎮、社區)或委托學校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送達《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二)學生入學時,由鄉(鎮、社區)或委托學校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簽訂《控輟保學協議書》;
(三)出現學生輟學,由鄉(鎮、社區)或委托學校在一周內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送達《敦促復學通知書》;
(四)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自接到《敦促復學通知書》后一周內不送學生復學,由鄉(鎮、社區)在三日內向其送達《控輟保學違約處罰決定書》;
(五)學生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且達到畢業標準,獲得區(市、縣)教育局核發的《義務教育證書》。
第八條教育系統通過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學生流動的動態監管,動態掌握中小學生流動和輟學情況,切實提高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的管理水平,形成學校(鄉鎮中心校)——區(市、縣)教育局——市教育局三級網上聯動管控。
第九條各級民政部門和鄉(鎮、社區)設立專項資金,對家庭無力保障入學的殘障未成年人、父母離異無人照料的未成年人、貧困留守兒童、孤兒、因災致貧無力繼續就讀的兒童、少年等,針對具體情況采取不同救助方式,確保其順利完成義務教育。
第十條本地隨遷外出的兒童、少年,鄉(鎮、社區)和原就讀學校須追蹤學生的去向,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學生到流入地學校就學,并提供就讀證明。
到我市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暫住地所屬的鄉(鎮、社區)要負責督促并協助適齡兒童、少年到區(市、縣)教育局或中小學校報名入學,區(市、縣)教育局要確保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及時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一條學校優先解決留守兒童的寄宿需求,盡可能為寄宿生提供良好的寄宿條件,加強留守兒童在校期間的監管。
第十二條各學校要配備心理咨詢教師,開設心理課程,設立心理咨詢中心,重點加強對留守兒童、流浪返校兒童、輟學勸返學生、有不良行為學生、服刑人員子女五類兒童、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學校必須為五類兒童、少年配備成長導師,成長導師負責與學生法定監護人溝通,隨時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關注學生的身心健康,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章職責
第十三條政府職責。
(一)市人民政府負責對區(市、縣)人民政府“控輟保學”工作進行督導評估,落實獎懲措施。
(二)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提供充足學位,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免試接受義務教育。
(三)鄉(鎮、社區)負責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動員輟學學生復學、救助困難學生。負責制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控輟保學協議書》、《敦促復學通知書》、《控輟保學違約處罰決定書》。
第十四條各級部門職責。
(一)教育部門負責牽頭制定“控輟保學”工作目標和工作實施方案,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和教師的職業行為,防止因學校和教師行為不當引起學生輟學。
(二)宣傳部門負責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教育法律法規,營造“控輟保學”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組織、監察、督辦督查部門負責對“控輟保學”工作不到位帶來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有關部門及其責任人進行誡免談話、行政處分等責任追究。
(四)財政部門負責加大對義務教育投入力度,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落實“控輟保學”專項經費。
(五)民政部門負責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流浪輟學兒童等困難群體及時提供必要的救助。城管部門負責配合民政部門及時救助流浪輟學兒童。
(六)公安、司法部門負責加強對流浪輟學兒童、少年的管理,對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援助,及時依法查處涉及師生的違法、犯罪案件,確保校園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綜治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研究解決“控輟保學”工作中涉及的社會治安問題,切實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
(七)教育、發展改革、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負責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的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督促新建小區建設配套的教育設施,滿足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
(八)編制部門負責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師資情況、學校布局調整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對各校的編制進行核定。
(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部門負責定期對企業、個體經營戶等用工單位進行檢查,對非法招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做好人事、工資等制度的改革和落實,穩定教師隊伍。
(十)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網吧進行清理整頓,對違反規定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網吧,要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工商部門負責打擊取締黑網吧。
(十一)人口計生、流動人口管理部門負責落實優生優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長;提供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數量及分布情況。配合教育部門做好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工作。
(十二)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學校的衛生防疫、衛生監督、食堂食品、藥品監管等工作。
(十三)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結合本部門職能,協助教育部門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十四)婦兒工委、關工委及其他有關部門、社會各界要積極參與,配合做好“控輟保學”有關工作。
第十五條村(居)民委員會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政府做好“控輟保學”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勸返輟學兒童、少年。
第十六條學校職責。
(一)學校要依法辦學,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堅持德育為先、立德樹人,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增強學校對學生的吸引力,嚴禁開除學生。
(二)學校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強教師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隊伍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學校要提高教育教學管理水平,加強防范意識,避免學生輟學和校園安全責任事故。
(四)嚴禁學校組織學生違規補課,嚴禁增加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第十七條教師職責。
(一)教師要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
(二)教師要依法執教,努力改進教學方法,增強課堂教學效果,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三)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發現有輟學傾向的學生要及時做好疏導、家訪等工作,幫助學生端正學習態度,樹立學習信心。
(四)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禁止在職公辦教師進行有償補課。
第十八條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職責。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切實履行監護責任,防止被監護人輟學。
第四章獎懲措施
第十九條開展無輟學學校、無輟學村、無輟學鄉(鎮、社區)、“三無”創建活動。對“控輟保學”工作表現突出的優秀干部要重點培養和使用。
第二十條“控輟保學”工作實行“一票否決”。由市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經市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未完成市級下達的年度“控輟保學”指標的區(市、縣),當年的“雙線”目標考核認定為不合格。連續兩年認定為不合格的區(市、縣),其黨政主要領導、分管教育的領導、教育局局長、分管副局
長當年不得被授予個人榮譽稱號、評優評先、受獎表彰、晉職晉級。
因“控輟保學”工作不力出現嚴重后果的區(市、縣),其黨政主要領導、分管教育的領導和教育局局長、分管副局長按干部管理權限予以免職、責令辭職或降職,直至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第二十一條在“控輟保學”工作中,尚未達到“一票否決”,但輟學率連續三年上升、經整改仍沒有明顯改變的,對區(市、縣)主要領導予以“誡勉談話”,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控輟保學”工作“一票否決”制度按年度實施,執行期限為一年,自作出“一票否決”決定之日算起。作出“一票否決”決定時,被“一票否決”的黨政主要領導,分管教育的負責人和
育局局長、分管副局長已離開原工作崗位的,要視其情況予以跟蹤否決。
第二十三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市督辦督查局每年要對各部門“控輟保學”工作的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履職不到位的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市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
一、工作目標
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廣泛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切實做好滅火救援準備工作,全力維護全市火災形勢總體平穩,堅決實現“三個確保”工作目標,即:確保今冬明春不發生群死群傷的大火,確保重要節日、重大活動和城市重要區域不發生大火,確保全國、全省、全市“兩會”期間全市火災形勢持續平穩。
二、工作內容
(一)全面落實火災防控舉措
1.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各鄉鎮人民政府、街辦處、工業區管委會要全面分析研判轄區消防安全形勢和冬春季節火災特點,切實找準問題。進一步固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經驗,督促社會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常態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糾,及時消除單位自身發現的火災隱患。市公安、住建、商務、安監、城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對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轉、人員密集場所通道堵塞、商場市場以店代庫違章施工、室外廣告牌影響滅火救援、違規搭建彩鋼板建筑、石化企業易燃易爆單位火災隱患突出等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出臺治理標準,開展集中整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效果。
2.全力做好重大活動和“兩節”期間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兩會”、“兩節”等重大活動和重要時段消防安全保衛工作,集中組織5次“燕趙風暴”夜查行動。全國“兩會”前,重點加強對黨政機關、通訊、供油、供氣、供水、供暖、供電、交通樞紐等重點部位和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市公安、安監、工商、商務、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防火檢查,對煙花爆竹燃放區域以及重點區域實行“實名制”巡防看守。全市“兩會”前,對會場、代表駐地及周邊范圍所有單位、場所再次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各項安保措施。
3.統籌推進火災防控基礎工作。市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門,聯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辦處、居(村)委會開展“網格化”排查,建立“網格化”排查臺賬,做到單位場所底數清楚,火災隱患明確,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狀況,對發現的隱患徹底消除。已建立綜治平臺的,要將消防安全納入綜治平臺,尚未建立綜治平臺的,要把轄區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確保今年60%的鄉鎮、街道網格化建設達標。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督促重點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職、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自我評估“三項報告備案制度”,年底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全部達標。深入開展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達標復驗工作,進一步抓好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年底前全市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一般單位要全部達標。
4.嚴格落實執法高壓管控措施。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加大執法力度,對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明確整改期限和措施,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二)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1.全面開展專項宣傳行動。針對冬春季節火災特點,充分利用電視臺、戶外視頻、樓宇電視、大型電子顯示屏播放公益廣告,利用網站、手機短信等媒體安全提示等方式,開展常態化的提示性宣傳,廣泛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圍繞“認識火災、學會逃生”宣傳主題,結合實際,深入開展學校、社區家庭、人員密集場所、農村、社會單位專項宣傳行動,為專項行動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同時,加大“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宣傳力度,廣泛發動群眾舉報投訴身邊火災隱患,對舉報投訴的隱患做到及時核查處理、及時反饋答復。
2.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增強消防安全意識,積極開展消防培訓,在切實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質和技能的同時,注重對重點領域、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培訓。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對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務必確保培訓到位,合格上崗。
(三)扎實做好滅火救援準備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民政、安監、衛生、交通運輸、公安消防等部門要適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聯合實戰演練,加強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升協同作戰能力。市公安消防大隊要針對冬春季節火災規律和特點,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大活動舉辦場所為重點,加強轄區情況“六熟悉”,修訂完善滅火救援預案,深化“百場滅火救援戰例剖析”專題活動等專項滅火救援準備工作。春節、元宵節和全國“兩會”期間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等級戰備、值班備勤和全勤指揮制度,調整充實執勤力量,做到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快速、科學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2日)。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各階段工作任務,召開動員部署會,動員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今冬明春的火災防控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階段(2013年11月23日至2014年3月15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辦處、工業區管委會要在轄區內逐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查行動,動員和督促各單位對照標準排查整治。市公安、教育體育、安監、民政、衛生、工商、商務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開展全方位排查,對自查程度不夠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單位,責令其停業整頓。
(三)總結階段(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3月18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本轄區本部門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情況回頭看,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認真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建立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街辦處、工業區管委會在全國“兩會”結束后2日內,報送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總結到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重大情況及時報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冬春季節風干物燥,氣候寒冷,群眾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大量增加,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人流物流大,節慶活動多,燃放煙花爆竹多,引發火災特別是亡人火災的風險激增。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消防工作,認真研判分析形勢,找準火災防控薄弱環節,嚴格履職盡責,扎實做好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的火災防控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王少芳任組長,市公安局主管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蘇同強同志兼任,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督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辦處、工業區管委會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認真部署落實,召開專題消防工作會,切實解決消防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確保圓滿完成今冬明春的火災防控工作。
我先后擔任四屆縣人大代表、二屆市人大代表,十幾年的代表工作,是十分厚重而有價值的人生經歷,值得一生珍惜。真心誠意代百姓說話,仗義執言;實實在在為百姓辦事,排憂解難,用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把百姓的愿望變成政府的行動,已經成為我一直堅持的信念和追求。
一、承載人民厚望,反映社情民意,做人民群眾的知心人
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代表是人民群眾按法律程序選的,是人民群眾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實際承擔者,要求代表必須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心中至高無上的行為坐標,作為履行職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及時反映群眾呼聲和愿望,是人民代表最基本的職責。
我深入選區進行調研,并結合本職工作每年都提出一些事關群眾利益的意見和建議。2002年冬,××許多居民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混亂、服務不到位只收費、公用設施損壞長期不維修、收費不給正規票據,甚至打人罵人野蠻收費等問題反響強烈。我與四名人大代表經過認真調查走訪,掌握了真實情況,向人大常委會提出了《關于規范城鎮住宅物業管理的建議》,用相關法規和調查數據提出部分物業公司把立足點放在收費養人承包盈利,而不是為居民服務上,是原則性錯誤,提出四點整改意見。并在第二年為制定《哈爾濱市物業管理條例》提出三個方面的修改意見,使其更加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從而使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有所遵循,有了很大改善。
我長期在農村工作,許多建議是圍繞“三農”提出的。市十一屆六次會議前,根據全市大型農機具呈明顯下降趨勢,中小型農機具受性能、質量、價格制約,也未能廣泛運用的實際情況,聯名提出了《進一步重視農機化生產、適應入世挑戰》的建議,建議政府適當加大投入,重點圍繞結構調整,健全和完善農機技術推廣體系,推動農機科技成果的開發轉化,大力扶持股份合作制和私營農機服務機制的規模發展。得到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市農機局專門派出調研組,調整了補貼相關政策,農村農機化水平探底回升。2001年2月市十一屆五次會議上,我圍繞《哈爾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提出的《優化農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的建議,被列為大會發言,著重提出發揮優勢潛力,優化農業結構,發展綠色加特色農業,提高產業化經營,實行種養加一條龍,并為農民提供市場信息服務,加大基礎設施投入,通過提高科技含量和抗災能力增加農民收入,用卓有成效的具體措施縮小剪刀差等方面的意見,受到廣泛認同。
為保證質量,我每次提出建議和意見之前都深入選區進行調研,多是圍繞事關全局和長遠,群眾關注度高的事件。近兩年來,我先后提出了《關于加大農業防災基礎設施投入的建議》、《關于加強全市酒類市場管理的建議》、《關于松北、××區公共交通問題的建議》、《關于盡快將松北、××區納入全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統一安排重點工作項目》的建議以及涉及“三農”、環保、城市建設等方面的建議和意見十幾項。先后寫出了《新時期農機化發展方面與工作重點》、《耕地培肥工作探討》、《農村稅費改革減輕了農民負擔》、《加強縣級財源建設的問題與對策》、《撤縣建區后××城市規劃建設標準定位》等調查報告供政府有關部門參考。這些建議和意見,凝聚著人民群眾對政府的希望和信任,也蘊含著人大代表肩負重托,體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架起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協助政府工作當好助推器的責任意識。有些事情看似微不足道,實際是焦點、熱點、難點問題,關系到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透過一些社會現象分析往往可以找出深刻的社會問題的本質。反過來講,我們的建議和意見得到重視,問題得到解決,老百姓滿意了,也更加激發了我們的履職熱情。
合格的人大代表,首先要把自己的身心融入人民群眾之中,熱情而又執著,深入下去、反映上去,把百姓當做自己心中的一片天。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為百姓做了許許多多的實事好事,百姓的贊揚聲是主流。但也存在怨氣和責罵。做為履職盡責的有效信號,不能不去正視和傾聽。許多人尋求幫助,甚至有的下跪,情景讓我難忘和震撼,讓我感到肩上的責任。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但有些時候政府的工作也存在與時展不和諧的音符。貧困農民的企盼,下崗職工的艱辛,含冤受辱者的悲痛,體現了人民群眾生活的艱難復雜性,具體表達出民生疾苦和民想民怨。產生抱怨和責罵,除了經濟基礎、文化素質、社會矛盾因素之外,也應看到我們工作中的失誤和不足。黨和政府盡最大努力滿足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中央的親民政策正是充分的體現。但是政府不可能滿足每個人的需要和利益,作為人大代表在及時正確反饋的同時,更應該深刻反思這些矛盾的深層次根源,協助政府最大程序減輕這些群眾的疾苦,排憂解難,這是代表的責任,也是工作的動力所在。
二、發揮表率作用,努力多辦實事,做和諧社會的建設者
人大代表不僅僅反映民意,向政府提建議,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更應自身發揮表率作用,做遵紀守法的模范,做群眾致富的帶頭人,做為百姓辦實事的身體力行者,在群眾中樹立良好形象。我們不是專職代表,結合自己本職,從一件件具體事做起開展代表工作,是十分有效的方法之一。代表工作不能追求轟轟烈烈,一定要干得扎扎實實,追求卓越卻又從點滴做起,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這是腳踏實地的與時俱進。
我2003年7月任××建設局局長,這提供了發揮代表作用與本職工作結合的平臺,使我從更寬廣的層面審視工作思路,研究工作目標和自身方位。重新編修城市建設規劃和敲定新一年城市建設思路,我都多層面征求群眾和專業人員意見,深入調研,選擇群眾急中急、難上難的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和工程重點。上任之初,繁華小區幾十戶居民因開發商外逃,辦不了工程竣驗入戶手續而上訪,我與有關部門連續四次協調,由政府辦出面,補辦了相關手續,圓滿解決了問題。濱蘭小區由于動遷糾紛,工程三年未開工,幾十戶動遷居民無法回遷,我協調有關部門與法院配合,逐戶做動遷戶思想工作,化解矛盾,解決問題,使該工程今年得以全面復工,居民回遷有望。鴻祥小區居民黃景昌等人多次進京上訪,去年通過直接對話,專人負責解決其實際困難,化解了矛盾。今年全區開展“兩亮一安全”工程,我與建設局職工帶頭捐款,并承擔了全區近四分之一的防盜門安裝任務。一年多來建設系統處理了近百起各類投訴問題,沒有了越級上訪,被評為哈爾濱市文明單位標兵,今年被黑龍江日報民意調查評為“群眾滿意信得過單位”。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各方面的全面和諧,人大代表立足本職崗位,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扎根于人民群眾之中,做聯系選民的有心人,通過經常的訪談活動,提高與選民接觸的頻率和深度,就能夠了解群眾想什么?盼什么?腳踏實地努力創造條件,解決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做和諧社會的建設者。
三、努力加強學習,不辱神圣使命,做稱職的人大代表
十幾年來,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我一直在學習探索如何才能當好代表。我認為除了仗義執言為民辦實事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之外,還應具備準確表達群眾心聲和意愿的能力,要有堅定的信念、風骨和立場。這樣履行職務才能具有敏銳的洞察力,不偏離政治方向。
人大代表是聯系廣大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言人,必須把握時代的脈搏,找準自己的方位。這就要善于學習和思考。既要學政方針、法律法規,也要學習人大業務知識,掌握執行代表職務的方式方法,學習其他代表的先進事跡,見賢思齊,借鑒提高。
人大代表受到群眾尊重、擁護,享有威信,必須心系群眾,知其需,解其盼,有排憂解難的能力。我在傾聽群眾呼聲中,注意圍繞重大事項、難點熱點選擇調研題目,提出意見建議。深入群眾,心中裝著他們的疾苦,用身體力行體驗感受;才能寫出有質量的百姓心聲。提建議尤其要注意跳出小圈子從大局出發,并聽取內行與專家的意見。
代表與勞模不同,不僅僅是一種榮譽,更有神圣使命和責任,履行職務要有較高的思想理論水平、政治水平和科學文化知識。多學習勤思考,才能不斷提高參政、議政、督政能力,做好橋梁和紐帶,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國家的權力,否則就難以勝任。所以我在積極參加各級人大組織的代表學習培訓的同時,注重平時學習和積累,向書刊學習,向老代表學習,向人民群眾學習,向專業人員學習。
四、認真行使職權,積極參加活動,當好代表小組的聯絡員
人大代表不僅是開會時的代表,而是365天全天候的。參加代表活動是最基本的要求。首先是保證出席會議,缺席就辜負了人民群眾的重托和信任。充分行使代表權力,有效履職是通過參加活動體現的。既要重視對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的審議,投好每一張“神圣的一票”,更應該積極參加閉會期間代表活動,包括集中視察和小組活動,學習培訓,監督評議,列席專門會議等,也包括個人執證視察,深入選民座談對話,調查研究等活動。
我認為,代表的權力意識和責任意識的統一,是履行職務的思想基礎。這兩個意識淡漠,必然導致實效不佳,質量不高,無功無為,成為“吃飯代表”、“舉手代表”、“悶葫蘆”、“應聲蟲”。代表責任決非開會時舉舉手、畫畫圈,而是承載人民群眾深切厚望,肩負憲法賦予的神圣使命。首先要敢講真話實話,傾聽群眾呼聲,不能閉目塞聽;維護群眾利益,不能麻木不仁。否則就是失職,就會失去信任。多年來凡是人大組織的活動我都積極參加,凡是人大各種會議都積極發言,凡是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都積極反映。而且作為代表小組秘書,積極做好聯絡員工作,在人大常委會支持下,制定年度代表小組活動方案,組織代表向有關部門提出工作意見,通過反映群眾呼聲,解決實際問題,密切與人民群眾聯系,上下溝通,建言獻策,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人大匯報活動情況。
殘疾人會議講話一:
近年來,我局高度重視殘疾人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積極推進殘疾人就業、培訓、社保、維權四項工作,努力擴大殘疾人就業規模,提高社保覆蓋面,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1、 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工作。就業是民生之本,殘疾人的就業是殘疾人生存之本,我們努力推薦殘疾人就業。第一,積極開發殘疾人就業公益崗位,鼓勵各類企業吸納殘疾人就業,與民政部門和殘聯聯合舉辦殘疾人專項市場,推薦殘疾人就業;第二,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鼓勵和組織自謀職業的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并予以適當的補貼;第三,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對殘疾人建立幫扶機制,20xx年,先后推薦80名殘疾人就業。 2、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主要從三個方面做好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第一,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一般居民醫保費每人每年按260元標準籌集,而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已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實行個人繳納20元,政府每人每年補助240元。第二是新農保。新農保政策,給予普通人每人每年30-50元的補貼,而對重度殘疾人參加新農保給予每人每年100元補貼。第三,二等乙級
2 傷殘軍人從去年起統一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3、推進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協助市殘聯,依托職業培訓機構,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對首次參加就業前培訓的免收或減收培訓費。20xx年,我們先后組織了3批次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其中有部分職工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技能等級資格證書。
4、推進殘疾人權益維護工作。加強殘疾人勞動就業執法監察,提高殘疾人與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落實殘疾人勞動保護政策,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去年,我們受理殘疾人投訴舉報案件19件,立案查處13件,責令用人單位與14名職工簽訂合同,為5名職工追討欠薪近6萬元。
我們在殘疾人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與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與先進單位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努力,從以下幾方面做好助殘工作。
1、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工作。加大對用人單位的政策宣傳力度,積極開展殘疾人就業推薦工作,通過舉辦殘疾人招聘會來搭建用人單位與殘疾人求職者的溝通平臺,引導、服務用人單位積極開發并安排適宜殘疾人工作的崗位。積極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積極扶持有條件的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對經過項目前期可行性評估的創業項目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或者給予資金扶持,幫助殘疾人解決資金難問題。積極配合市殘聯,加強對本市有就業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失業殘疾人進行培訓,培訓費用全額補助。
2、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針對殘疾人群體低就業率和高貧困率的現狀,以政府鼓勵、推動、促進殘疾人就業為契機,提高殘疾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參保率,讓殘疾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失業有所靠。對于一些無就業能力的重度殘疾或智力、精神殘疾人,建議政府加大資金補助力度,幫助他們參加養老及醫療保險,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
3. 加大殘疾人醫療救助力度。增加對城鄉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補助,降低醫療費用報銷門檻,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和限額,讓更多殘疾人能夠享受醫療保險所帶來的實惠。此外,考慮到殘疾人的經濟困難和實際看病需求,進一步研究政策,逐步向殘疾人傾斜;根據上級要求,建議政府逐步將符合規定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診療目錄范圍,進一步減輕殘疾人經濟負擔。 各位領導,同志們,做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對于保護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深遠的意義,我們將繼續努力,做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為江都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殘疾人會議講話二:
一、肯定成績,正視問題,從更高的角度重視民政和殘疾人工作
**年,全區民政和殘疾人工作取得了3個方面的成績。一是注重提升民生保障質量,社會救助工作有了新提升。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人均補差水平較去年分別提高11%、16%,惠及1.7萬人;醫療救助次均額度占次均自付費用的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達到78%,惠及11.6萬人;臨時救助資金投入較去年提高42%,惠及近3000人;貧困肢體殘疾人和兒童康復補助標準提高到3.3萬元/人,殘疾人康復救助等惠及1.2萬人;全年籌集各類民生保障資金1.66億元、較去年翻了一番,城鄉困難群眾的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獲得了更大實惠,殘疾人生存發展環境不斷改善。二是注重加強敬老助殘工作,社會福利事業有了新提升。投入7190萬元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區中心敬老院基本建成,殘疾人康復中心、殯儀館遷建工程、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等重點項目推進有力。近8.2萬老年人優待政策全面落實;殘疾人康復、就業、扶貧等項目惠及近1萬人,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白內障免費復明等惠及1000余人;鄭建偉被評為“第五次全國自強模范”。三是注重強化公共事務管理,社會管理服務水平有了新提升。全面完成第九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健全完善了村(社區)工作準入等相關制度,大幅度提高了村(居)干部報酬。牽頭舉辦了片區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演練,及時應急救助8次風雹等重大災害,災區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及時得到妥善安排,救災抗災綜合能力穩步提升。
在充分肯定民政和殘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績時,我們要更加清醒地認識到,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民政和殘疾人工作存在面廣、難度大、任務重的問題。說面廣,上到行政區劃,下到村街地名,從一個人的出生到終老,從最可憐的人到最可愛的人,幾乎都要涉及。說難度大,服務對象中除了“優撫”對象外,大都屬于“貧困對象”、“弱勢群體”,工作要求高,難度大。說任務重,工作正在進行著從“二線服務者”向“一線建設者”轉變、從“救濟補缺”向“全面普惠”并“適度提高”的轉變、從“民政”到“民生”的根本性轉變。與此同時,我們的工作中也還存在一些不能忽視的問題。一是社會保障能力弱與特殊困難群體需求大的矛盾突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不高,提供保障的能力還不夠,困難群眾總量大、困難面寬,提供社會救助的總體水平仍然偏低;同時,我區屬自然災害多發頻發區,防災減災能力還弱,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家庭因災、因病致貧、返貧;全區已有3.6萬名殘疾人,加之出生缺陷發生率為1.58%,遠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3%),每年我區會新增加近100名殘疾兒童,這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困難的特殊社會群體需得到救助,現實保障處于“僧多粥少”的現象突出。二是社會保障水平低與人民群眾期望高的矛盾突出。目前,全社會給予的保障,還只能是在保基本、兜底線上,解決吃飽、穿暖問題,隨著全面小康建設步伐的加快,這些特殊困難群體在醫療衛生、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的訴求也隨之提高,離“發展成果人民共享”這一高愿望矛盾突出。三是保基本的惠民政策在基層落實與工作要求有差距。一方面,民政和殘疾人工作由一般性管理工作轉化為重要的社會民生工作,歷史上形成的體制構架承受能力有限,特別是鄉鎮、村組基層力量薄弱,與服務對象見人、見事、見面的要求還沒有很好的落實,該宣傳的未宣傳,該公示的未公示,群眾知情權沒有很好落實,救助對象的精準度不夠,群眾有意見。另一方面,機制還不夠完善、漏洞還沒有堵住,給部分基層干部特別是村(居)干部制造了“權力尋租”的空間,出現了辦事不公、優親厚友、人情保、人情救助等現象,該保障的沒得到保障,不該保障的得到了保障;甚至個別基層干部膽大妄為、雁過拔毛、違紀違規,致使惠民政策在基層落實走樣,群眾意見大。再有,惠民資金監管不力,創新性開展工作不夠,救助對象以住院治病為名,實為休息養老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有的醫療機構到基層請救助對象到醫院住院,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二、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從更深的層次開展民政和殘疾人工作
第一,要在民生保障上取得新突破。在城鄉低保方面,要將低保對象的家庭收入、保障類別等公示到戶,每月到戶復核,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應保盡保、應退即退”。在孤寡供養方面,完善對孤寡老人的救濟、扶助、供養制度,建立孤寡老人健康檔案,由村(居)委負責提供上門服務和24小時“呼叫”服務。在醫療救助方面,要強化醫療機構監管,試行醫療救助費用總額付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真正用于困難群眾。在救災救濟方面,要加強救災物資的儲備、調運和管理,確保災害發生第一時間能處置、災后能及時重建、救災信息能全面公開。在臨時救助方面,要探索構建臨時救助與相關專項救助、慈善救助信息共享機制,確保急難特困的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第二,要在敬老助殘服務上取得新突破。一是深入推進“敬老愛老助老工程”。統籌好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和民辦養老等設施建設,不斷增加養老床位,逐步解決量的問題;注重規范化、標準化管理,使入住對象“進(得來、住得下、留得住”,切實解決質的問題;健全老年大學和老年體協組織網絡,大力開展老年文體活動,努力實現“老有所樂”。二是加強殘疾人保障服務。大力實施肢體殘疾人矯治、殘疾人危房改造、“陽光家園”等民生工程;扎實開展好出生缺陷三級干預工程,降低新生殘疾兒出生率;深入開展殘疾人服務需求調查和實用技能培訓,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三是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民生工作。支持社會力量采取PPP模式開辦養老機構,開展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等服務項目,積極落實土地供應、財政補貼、稅費減免和投融資等優惠扶持政策,加快推進醫養一體化建設項目,廣泛開展社會幫扶和志愿者活動,動員社會力量提供敬老助殘服務。
第三,要在社會服務管理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大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積極推進基層自治組織建設,認真開展村(居)務公開,進一步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加強村(居)干部教育培訓力度,加強村干部廉政建設,著力提高履職盡責能力和素質,打造一支政治過硬、全心為民的村(居)干部隊伍。二是繼續開展好“雙擁”創建工作。抓好“市級雙擁模范城”創建迎檢工作,為創全國雙擁模范城奠定堅實基礎;落實好優撫政策,切實解決優撫對象在生活、醫療、住房等保障方面的實際困難;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務,并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確保培訓率和就業率達100%。三是統籌開展專項服務工作。加強區劃地名管理,加大社會組織管理力度,強化流浪人員救助,規范婚姻登記服務,穩步推進慈善事業。
第四,要在殯葬改革工作上取得新突破。一要統一思想。我區殯葬改革工作推進緩慢,是全市4個無火葬殯儀館的區縣之一,城區“亂墳崗”現象突出。作為區域性中心城市,在土地資源極度緊張、城市形象亟待樹立、文明喪葬大勢所趨的情況下,殯葬改革迫在眉睫、勢在必行,今年殯葬改革要在深入推進上取得實質性進展。二要營造工作氛圍。各級各部門要采用開吹風會等適當形式,在職工和職工家屬中開展殯葬改革宣傳工作,引導去除陳舊陋習、實行文明喪葬,為下一步全面實施殯葬改革工作提供緩沖。三要作好準備工作。加快推進殯儀館遷建工程,確保今年完工投用;迅速啟動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構建完善的殯葬服務體系;禁止在城區新發生的埋葬行為,逐步改變落后喪葬行為;提供人性化的殯葬服務,為全面啟動殯葬改革提供必備條件。
第五,要在提高政策執行公信力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堅持依法行政。全力打造“陽光低保”,全面落實低保對象由村組級起報、鄉鎮街道審核、區民政局審定的三級審批機制,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低保對象受理責任和審核主體責任,加大入戶調查核實和動態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精準度。區民政局要嚴格按程序審批,落實審批主體責任。健全責任倒查機制,對群眾反映的低保突出問題實行層層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二是抓實公示公開。把政策和工作放在陽光下運行。完善低保對象、政策公示“兩到戶”工作機制,試行低保網上公示,逐步實現村級集中公示向鄉級集中公示的轉變、鄉級集中公示向區級集中公示的轉變。上半年,鄉、村兩級對低保等相關救助工作開展為期3個月的全面集中清理、自查、整改;下半年,鄉鎮街道、村(社區)在利用傳統的公示欄集中統一公示低保對象的家庭收入、保障類別等信息基礎上,每個鄉鎮街道要試行網上公開公示低保等相關工作,逐步實行區民政局統一網絡公開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和評判。三是加強政策宣傳。區民政局、區殘聯一道,共同統一制作宣傳資料,既公開相關工作舉報電話,又圖文并茂地宣傳政策。各鄉鎮街道要將宣傳資料發放到戶,張貼到全區所有道路干道、村莊院落,著力提高政策知曉率。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以更強的保障推進民政和殘疾人工作
第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和部門要把民政和殘疾人工作列入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狠抓落實;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分管負責人要靠前指揮,親自抓、親自管;各民政、殘疾人干部和村(居)綜合服務專干(社會保障專干)要切實履職盡責,確保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有場所辦事、有能力服務。
第二,加強隊伍建設。民政、殘聯部門要針對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變動較頻繁的情況,多開展業務培訓,提升民政殘疾人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協調溝通能力、開展群眾工作能力和綜合水平。加強廉政建設,嚴禁“吃、拿、卡、要”,杜絕人情救助,織牢廉政“防護網”,辦好民生實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全系統“規范履職行為,提升工商形象”作風整訓活動的部署要求,以服務民生為宗旨,堅持屬地管理、重抓本級、突出重點、糾建并舉的工作原則,堅持重基層、打基礎、抓長效的管理理念,堅持法律手段與市場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創新完善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和措施,推進工商監管職能到位,促進市場主辦單位管理責任落實,實現主體準入、食品(含農產品,下同)安全、經營行為、經營秩序、消費維權和環境衛生管理全面升級,努力把農貿市場建設成為人民群眾和黨委政府放心滿意的消費場所。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日常巡查監管,推進工商履職規范到位。實行市合科周查制、基層分局日巡制,推行定人、定崗、定責、定時、定標“五定”巡查監管模式,嚴格落實巡查痕跡化管理制度,實現工商部門農貿市場日常巡查監管到位。具體要求:一是落實巡查監管責任。各基層分局對轄區內每一個農貿市場均要落實日常巡查監管人員,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并將巡查監管人員的姓名、工號、照片、工作職責、聯系電話及監督電話在市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2013年度,各基層分局要選擇一個農貿市場落實日巡制,每天對市場巡查不少于一次,對管區內的其他農貿市場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市合科每周要對各基層分局農貿市場日常巡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二是確保巡查履職到位。2013年度農貿市場巡查監管的任務主要為三個方面:(一)指導、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1、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做好衛生保潔工作,及時清掃場內垃圾;2、指導市場主辦單位維護市場秩序,劃行歸市,督促經營者在指定區域經營,嚴禁消費者車輛進入市場。3、指導市場開辦者每天查驗、收集、登記豬肉、家禽檢疫合格證明,并將檢疫合格證明裝訂歸檔。(二)檢查入場經營者主體資格:1、檢查涉及前置審批許可的市場主體許可證件及批準文件是否真實、合法、有效。2、查處涉及前置許可的無照經營行為。(三)檢查交易行為:1、檢查場內有無假冒偽劣商品,重點查處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肉制品、假冒牛羊肉等違法行為;2、檢查場內有無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野生動物及其制成品;3、依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場內的農產品質量監測結果,對農產品銷售企業及農產品批發市場中的農產品銷售者銷售質量不合格農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4、對場內經營者經營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禽類及其產品的,依法取證后報縣局市場合同科,由市場合同科統一移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予以處理。5、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查處經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6、對市場開辦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行為進行查處。三是嚴格巡查痕跡化管理。各基層分局要健全完善農貿市場巡查監管痕跡化管理制度。巡查監管人員要及時全面如實將檢查情況、違規整改等情況等記入《巡查記錄》;對依法和有關規定應予整改的,規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文書;對依法應當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法定程序辦理。巡查監管人員必須在檢查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錄入市場監管軟件和經濟戶口軟件。檢查資料除作為行政處罰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須在檢查后的5個工作日內歸入經濟戶口管理檔案保存。
(二)開展專項集中整治行動,打造安全放心的交易環境。針對市場日常巡查發現和媒體報道、群眾投訴所反映的一些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農貿市場專項集中整治行動,加強部門聯動,突出執法辦案,實行監管倒逼,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政府、市民滿意的市場環境。具體要求:一是開展市場食品安全專項集中整治行動。要針對不同季節入市食品的質量安全狀況,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重點市場,積極會同食安委、農委、動物檢驗檢疫、海洋漁業等相關部門開展集中執法行動,強化重點食品的專項檢測監控,強化索票索證和溯源管理,嚴厲查辦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市場主辦單位的責任。二是開展市場經營秩序專項集中整治行動。要針對轄區農貿市場存在的無照經營、短斤少兩、制假售假、欺詐銷售、欺行霸市、亂擺亂設、出場經營等突出問題,適時進行集中專項整治,營造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管理有序的交易環境,達到亮照經營、明碼標價、劃行歸市、秩序井然的規范化管理要求。要適時據情開展保護野生動物、限塑等專項整治,及時有效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三是開展市場環境衛生專項集中整治行動。要針對轄區農貿市場環境衛生臟亂差的狀況,及時會同商務、城管等部門和鎮區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消滅環境衛生死角,查糾各類不衛生、不文明行為,整改薄弱環節,全面提升市場環境衛生管理水平。
(三)推進檢測體系運行管理,保障市民“菜籃子”安全。積極組織開展農貿市場檢測室達標建設活動,提高市場食品檢測的實時化、網絡化和一體化運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菜籃子”安全。到2015年已建成并運行的檢測室全部達標。按照檢測場所、設備、人員、制度“四落實”的標準要求,積極推進市場檢測室建設,盡快完成第三批2個市場檢測室的建設任務。相關分局要將督促指導市場檢測室規范運行作為農貿市場日常巡查監管的一項重要任務,建立常態化的督促指導工作機制,予以推進落實,保證市場按時完成規定項目和批次的檢測任務,抽樣檢測實現規范化,檢測數據上傳率和檢測結果公示率達到100%、不合格食品銷毀率達到95%以上。要加強檢測數據的匯總和分析,在依據工商職能查辦違法違規案件的同時,與食安委、農委、食監、質監等部門建立檢測信息通報制度,積極建議相關部門對合格率較低的食品開展專項治理和召回、溯源等工作。
(四)開展長效管理達標評比活動,落實市場主辦單位責任。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貿市場落實長效管理工作意見的文件要求,進一步推進農貿市場長效管理保證金和政府獎勵制度的落實。縣城農貿市場保證金的繳納和獎勵資金的落實由縣局負責與縣相關部門、阜城鎮以及市場主辦單位做好對接工作;鄉鎮農貿市場由基層分局負責與地方黨委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市場主辦單位做好匯報溝通和協調對接工作,爭取落實相應的長效管理機制。在此基礎上,分季度開展長效管理達標評比活動,對管理達標的市場給予獎勵;對管理不達標的市場,降低信用類別,限期整改,扣罰保證金,并進行公開曝光,從而有效解決市場主辦單位責任缺失的突出問題,樹立一批不同投資主體、不同類別檔次、不同管理模式的樣板市場,促進農貿市場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具體要求:一是推進落實市場主辦單位的法定義務。要將推行市場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契約式”管理等“四項”制度列為達標評比的重要內容,嚴格兌現獎懲措施,強化主辦單位和經營戶的食品安全責任。2013年各基層分局轄區農貿市場肉品、家禽行業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的經營戶占比要達到95%以上、批發經營戶建立購銷臺賬的占比要達到100%,實行食品安全“契約式”管理的市場要達100%。2014年肉品、家禽行業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的經營戶占比要達到時100%,并逐步擴大到其他行業,力爭到2015年各類食品經營戶全面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二是推進市場日常管理規范到位。要將市場管理制度化、經營秩序規范化、食品檢測正常化、消費維權便捷化、環境衛生標準化列為達標評比的重要內容,推動市場開辦單位切實履行應盡的各項管理職責,不斷提升管理水平,讓群眾滿意,讓政府放心。三是推進市場誠信文明創建活動。要將市場誠信、文明、平安的創建標準要求列為達標評比的重要內容,強化定期檢查考核,推動市場開辦單位完善市場硬件設施,落實創建措施,規范經營戶的信用評定管理,提升市場誠信文明水平。2013年全縣農貿市場開展經營戶信用評定管理要達到85%以上。到2015年市場信用評定管理要達到90%以上,創成省級誠信文明市場1個、市級誠信文明市場2-3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貿市場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和消費安全,一直是地方黨委、政府關注的重點和廣大群眾關注的熱點。實施農貿市場管理升級工程,是工商部門履行自身職責、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點和有效抓手,全系統一定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強化領導,狠抓落實。縣局成立由一把局長主抓,分管局長具體抓,市合科牽頭,消保科、公交科、注冊科、私個協、消協等相關科室共同參與的專門工作班子,負責全系統農貿市場管理升級工程的推進實施。縣局相關科室要在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能的同時,加強科室之間的配合和對基層分局的工作指導。各基層分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形成整體推進合力。
作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的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示范城市之一,我市的試點工作已經穩步推進。為推動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管理創新,順利完成試點工作任務,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實施經濟政策支持
(一)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師資和評審員培訓、專家咨詢指導、組織評審、政策調研、信息平臺建設等必需費用,可從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列支。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符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立項條件的申報項目,可予以優先支持。
(二)推動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信息與金融類信用信息數據庫資源共享機制,將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的信息錄入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鼓勵金融機構在企業貸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優先提供融資性擔保和信貸服務。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和二級企業作為上市后備企業進行培育。
(三)購置并實際使用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從企業的應納稅額中抵免投資額的10%;當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加大安全培訓的支持力度,經公告認定為一級、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費用標準,分別按企業的級別下浮10%、5%。
(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由市安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基金事故預防使用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制定和考核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辦法時應予以體現。
二、加強監管與服務
(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在政府投資補助、項目審批、項目核準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限制其新增建設用地。
(二)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逐步淘汰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對已納入淘汰落后產能計劃、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不能核準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
(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的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資質申報、升級和施工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時,在手續齊備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優先予以辦理。對經考核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優秀標準的建筑施工企業和現場,按有關規定在工程招投標時予以加分。對連續2年驗收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取消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納入企業和項目及負責人不良行為記錄。
對連續3年仍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建議發證機關給予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不予延期處理,并取消其項目經理在本地區的3年投標資格。經考評有20%以上施工現場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建議省有關部門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工商部門在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年度檢驗、企業變更登記、動產抵押登記時,應開辟“綠色通道”,即來即辦;不能即時辦理的,須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稅務部門在辦理有關涉稅事項時,對符合條件的即來即辦。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符合采購條件的產品,在同等情況下,政府采購予以優先。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申報的科研開發項目,在符合相關年度科技計劃立項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礎上,給予優先支持。
三、實施差別化安全監管
(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工礦企業,適度減少對其實施安全檢查的頻次,除法定檢查、專項檢查和涉及舉報以外,減少其當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時的現場抽查比例。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不達標的,增加對其實施安全檢查的頻次和范圍,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工礦企業,發生輕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處罰。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發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按照上限依法從重予以處罰。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及發生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和取締。
(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鼓勵其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結果,加大對安全管理相關人員的獎勵;對未在規定時限內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結果視為不達標。
(四)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工礦企業,安監部門對其提出的申請項目實行特事特辦。對危險和有害程度不高的企業,在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申請時,可不要求其提供安全評價報告,實行備案制管理。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停止辦理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或備案手續。
(五)對粉塵、高毒等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考評,實行職業危害否決制。規模以上企業和規模以下企業職業衛生部分考評得分分別低于75%和60%的,不能評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
(六)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延期或換證,應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標準以上水平。對達到并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標準以上的危化品企業,可以優先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的延期或換證手續。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
(七)非煤礦山企業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應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最低等級。非煤礦山企業在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前6個月內已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在提交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明材料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可不提交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直接辦理延期換證手續。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四、實施評先推優的支持政策
(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創建馳名和著名商標、“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等榮譽,予以優先支持或推薦。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申報名牌產品、免檢產品、質量信用產品,予以優先支持或推薦。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限制上述榮譽的參評和推薦。
(二)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納入到市級誠信示范企業的申報條件范圍,并對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或一級企業申報創建省級誠信示范企業的,予以優先推薦。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市級誠信示范企業,其市級誠信示范企業稱號的有效期結束后不得重新申報創建。
(三)對符合評選推薦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按地區、行業、系統優先推薦參加各級先進單位(集體)、五一勞動獎狀的評選;對符合市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評選推薦條件的個人,由所在單位按地區、行業、系統優先推薦參加評選。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限制其評選上述榮譽。
(四)對市安全生產標兵單位,原則上從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或一級企業中產生。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不能參與市安全生產優秀單位和市級以上安全文化企業的評定。
(五)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納入國有工貿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范圍,與年度績效薪酬掛鉤。企業因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不達標引發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相應扣減直至取消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酬。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納入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加以推動。
五、推動企業達標升級
(一)督促已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每年至少開展1次內部評定工作。已經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的企業,須在有效期滿3個月前申請重新組織復評和定級。對經評定達到二級、一級標準化條件的企業,可出具評定得分證明,并向有關評審單位進行推薦。
(二)市安監局等部門要鼓勵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申報市安全生產誠信企業等級的評定和升級。對經評定達到相應等級的安全誠信企業,依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一)各地區及市安監局要組織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信息化管理平臺,督促已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企業及時填報標準化建設情況等信息,實施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進展的動態管理。對未按期進行填報或填報不符合要求的,不給予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公告和授牌。
一、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主要工作
(一)認真開展組織協調。為貫徹實施好《勞動合同法》,市、縣(區)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領導小組,工作目標明確,分工責任明確,個人職責明確。市人民政府下發文件6份,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及時協調和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勞動合同法》順利貫徹實施。
(二)認真開展學習宣傳。市、縣(區)人民政府采取集中培訓、專題講座、印發宣傳資料、錄制光碟、書寫標語和電視、新聞媒體開設“勞動保障之窗”等多種形式,深入用人單位、車間、社區和鄉鎮,認真宣傳《勞動合同法》的重大意義、立法原則和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區人民政府撥付《勞動合同法》宣傳活動專款12萬元,用于購買宣傳資料和錄制《勞動合同法》宣傳CD光碟。全市共舉辦宣傳咨詢活動25場次,接受群眾咨詢2萬余人,翻印《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匯編》2萬余冊,錄制CD光碟60余盤,散發宣傳資料8萬余份,出動宣傳車12臺次。通過半年的學習宣傳,全市人民,特別是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有了初步的認識和了解。
(三)認真開展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等相關部門抽調工作人員170多人次,幫助320家用人單位依法修訂和完善規章制度,及時廢除無效勞動合同。為今后依法、公平、公正簽定勞動合同,實現勞動關系和雙方利益平衡奠定了基礎。
(四)認真開展爭議調處。《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全市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42件,已全部結案。市人民政府還建立了重、特大疑難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行政部門、工會、企業家協會三方協商、協作辦案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勞動爭議預案制度,及時協調、化解矛盾。
(五)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來,全市從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門抽調工作人員297人次,對20家人力資源市場,進行了清理整頓,依法取締職業中介機構2家。對578家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責令65家用人單位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335.38萬元。今年3月中旬,市人民政府還組織市勞動保障、工會、企業家協會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市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檢查用人單位652家,對未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的143家用人單位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
二、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主要成效
(一)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意識不斷增強,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按時支付職工工資,不為職工繳納保險費,剝奪職工休息休假權的現象得到較大改變。
(二)權益保護不斷加強。**市煙草公司通過對《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為了使勞動者權益得到保障,依法制定了《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對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續簽作了詳細的規定,使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切身利益有章可循。
(三)用工行為不斷規范。**紡織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對《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對有關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管理進行了完善和規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增加了員工工作時間、休假、勞動報酬、加班補貼、勞動保護等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該公司還將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員工工作時間、休假、養老保險處理辦法等相關資料印制成《員工手冊》,分發到企業每個員工,接受監督。
(四)勞動關系不斷改善。**啤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企業誠實守信,職工工資按時發放,“五大保險”資金到位、手續完善,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職工對企業勞動生產盡心盡責,促進了勞動關系規范有序、和諧發展。
三、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主要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有待深化統一。少數部門和單位認為《勞動合同法》是勞動保障部門和用工單位的事,對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工作缺位,協調不力;有的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有偏差,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既要依法保險還要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會增加企業生產成本。二是宣傳教育不夠廣泛。少數地區對《勞動合同法》宣傳教育的深度和廣度不夠,一些用人單位,特別是個體工商戶對《勞動合同法》的內涵和重要意義了解不夠,理解不深。三是勞動保障不夠有力。少數民營、個體企業不愿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習慣以“口頭協議”代替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內容也不完善規范。四是維權監察不夠到位。勞動保障執法監察缺編制、缺經費、缺設備,力量薄弱,手段落后,滿足不了當前面寬量大的勞動市場管理所需。五是勞動履約不夠全面。少數勞動者不認真或不完全履行與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擅自違約、毀約,“跳槽”、“高攀”的行為時有發生,給企業用工、生產都帶來了不良影響。
四、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宣傳教育。各級政府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和認真貫徹市委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思想的高度,切實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教育工作,將《勞動合同法》列入“五五”普法宣傳內容,深入宣傳《勞動合同法》的重大意義,立法原則和關于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加深各類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和理解,為《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
(二)加強執法監察。各級政府要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部門的投入,認真解決人員編制、工作經費和交通工具等實際困難,為勞動執法創造條件。各級勞動保障執法監察部門,要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處機制,定期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和解除、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三)加強檢查指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法》情況的檢查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合同法》的各項規定,不斷改善用工環境,提高勞動者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保持勞動者隊伍相對穩定,促進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