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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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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范文

    在我國走向市場經濟的進程中,社會公平至關重要。十提出,“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居民”。

    因此,2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建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一項具有實質意義的改革突破。這意味著我國開始從城鄉制度分別建設的階段,進入到打破公共服務城鄉二元制度、推進制度并軌的新階段。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也在明顯提高。盡管過去幾年我國在公共服務制度建設上有明顯進展,但還面臨比較大的挑戰。最大的挑戰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分割、水平差距過大以及難以有效轉續。這個制度上的不合理,不僅制約了人口的有效流動,而且形成社會不公平。正是如此,不少學者一直呼吁盡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并軌,使全體居民,無論戶籍、地域、職業等,都能享受到無差別的基本公共服務。

    在我國當前發展階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僅不存在福利過度的風險,對短期保增長和中長期公平可持續發展也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從各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并軌的改革探索看,主要不是財力問題,而是一個決心問題。

    城鄉養老保障制度有效并軌后,城鄉居民享受制度上無差別、水平大致相當的養老保障,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將實現無差距對接。值得注意的是,會議同時提出,要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這將大大提高養老保險的管理水平,奠定養老保險無差別轉移的重要基礎。

    從公平的市場經濟看,盡管不少地方已經率先推進了城鄉公共服務制度的并軌,但在全國層面啟動公共服務體制并軌,其意義仍不容低估。正如會議提出的,“這既有利于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于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當然,實現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的目標,構建公平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制,在實踐中還面臨很多挑戰,還需要繼續深化相關的改革。例如,在養老保險上,城鄉居民開始并軌,但城鄉居民、城鎮職工、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還處于制度分割的狀態,還需要進一步推進制度并軌,并逐步縮小不同群體間基礎養老金的差別。在養老保險水平上,還有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使養老保險對城鄉居民的保障程度進一步提高。

    此外,從社會呼聲看,醫療保險的并軌更為迫切,需要盡快推進城鄉居民、城鎮職工以及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的并軌,實現醫療保險的無障礙轉續。

    第2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范文

    摘要:中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較晚,在制度發揮作用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屬地化管理造成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縣級經辦機構基金管理對策分析 廣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能力現狀與對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能力現狀與對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問題研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如何加強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建設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現存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推進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現狀及解決對策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現狀及對策 新形勢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的問題及其對策研究 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現狀與對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的現狀與對策研究 秭歸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運行現狀及對策研究 淺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民族地區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6] 北片16省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座談會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召開,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EB/OL].http:///ncshbxs/ NCSHBXSgongzuodongtai/201406/t20140627_132808.htm.

    [7] 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EB/OL].http://mohrss. /SYrlzyhshbzb/zwgk/szrs/.

    第3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范文

    一、出現“繳費難”現象的

    原因

    (一)制度建立時間短且政策多變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城鎮到農村、從職工到城鄉居民的發展過程。最終形成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樣一種“多條腿走路”的局面。

    而針對農民這一群體,又先后經歷了20世紀90年代開展的 “老農保”、2009年開展的“新農保”,直到2014年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進行并軌,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這種多軌并存的保險制度和不斷進行的農村保險制度改革所帶來的政策變化和制度銜接問題,再加上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較短,導致廣大群眾對政策的理解比較模糊。

    (二)部分地方對民生事業重視不夠

    部分地區的政府部門關注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沒有把民生事業擺在重要的位置。

    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上來,把地方經濟發展作為一項特別重要的工作,很多地方甚至喊出了“以GDP論英雄”的口號。進入新千年以來,由于在發展過程中社會利益結構發生了變化,涌現出較多社會矛盾,各級政府又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一項特別重要的工作。而像養老保險這樣的民生事業,因其涉及對象多、工作瑣碎,不能給地方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做出顯著貢獻,且較難在短期內形成所謂的工作“亮點”,基層政府一直對其重視不夠。

    (三)部分基層干部對政策理解

    不透,宣傳不到位,做法原始

    由于基層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養老保險又是一種新生事物,再加上政策多變,所以,很多基層干部自身對各項政策都沒有理解透徹,這就很難保證他們在對群眾進行政策宣傳時“不走樣”。

    此外,基層干部在進行政策宣傳時,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有時過于書面化和正式化,不太容易讓群眾接受。基層干部數量少、待遇偏低、工作繁忙,沒有精力、也沒有動力去做好這件當下“成果”不明顯,甚至部分群眾還不理解的工作。所以,對待這件有點“出力不討好”的“繁瑣”工作,基層干部往往缺乏積極性。

    在執行政策時,部分地方采用了一些較原始的方式。如有些地方實行“捆綁”策略,如果某戶家庭不繳納養老保險,則該家庭的老人不能領取養老金。這類“土政策”既違反了“自愿參保”的原則,也給群眾帶來抵觸心理。這些原始的方式方法可能在短期內取得一定成效(如參保率、繳費率的提高),但是,長遠來看,卻不利于群眾養老保險意識的建立。

    (四)信息傳達不暢

    我國部分地區農民居住分散,村干部配備較少且工作事情多,導致信息傳達不暢。

    很多地方采取的信息傳達流程是每年初由鄉鎮勞動保障所下發繳費通知,然后召開一次村主干部(書記、主任)會議,開展養老保險政策解讀并分發宣傳單,村主干部分配任務給各包組干部,各包組干部再安排各小組長通知村民繳費。這種漫長的信息傳輸鏈導致信息傳達效率變低、錯誤率加大。同時,由于村組干部平時忙于應付各類檢查,而且普遍從事勞動生產,很多時候就把這件事情放在一邊。

    (五)新時期農村特點和農民的

    思維、行為特點

    改革開放以來,大量欠發達地區農民涌入沿海地區打工,人口流動量和流動率加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傳達困難。此外,不同地區的城鄉居民保政策存在不同,也在客觀上給外出務工人員對政策的理解制造了困難。

    中國幾千年來一直實行的 “家庭養老”的模式,“養兒防老”等思想對國人影響很深。這種模式在農村影響尤甚,導致農民保險意識不強,參保意識不高。

    雖然城鄉居民保對農民來說是好事,但是人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人們往往只注重于短期利益,對長期的、存在不確定性的事情往往持審慎態度。這一點,在農民、年輕人身上體現尤為明顯。

    對于農民來說,其收入來源比較復雜(包括種植、養殖收入、打工收入等),而且往往存在不穩定性和季節性。所以,農民手中的資金狀況并不穩定。此外,我國不同地區發展狀況不均,同一地區農民經濟狀況也不均,養老保險繳費對某些低收入農民家庭而言是一筆不小負擔。

    此外,農村生活節奏慢導致農民做事散漫,農民往往對未來缺乏規劃,存在盲從行為等,這些特點都是處理農村地區養老保險繳費時需要考慮的。

    (六)現階段城鄉居民保待遇偏低

    經過長期的努力,我國城鄉居民保待遇水平已經在逐步提高。但是,我國人口眾多,經濟發展起點低,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養老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單一等。種種原因,導致群眾享受的待遇偏低,對其尚缺乏足夠的吸引力。

    (七)政府的信任危機

    我國正處于改革開放深化期和社會轉型期,社會利益分化、價值取向多遠和外來文化沖擊等諸多社會因素影響導致各種矛盾不斷涌現,政府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有時因為缺乏經驗而采取一些非理性的行為,損害了政府的權威。再加上網絡的普及和網絡監管的缺失,部分領導干部問題的出現,政治和決策過程的封閉性等,都導致了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

    這種信任危機導致很多群眾會把政府“天然地”放在與群眾爭利的對立面而不是視其為服務者,將政府的各類行為均視為是欺騙老百姓的、對老百姓沒有好處的。體現在城鄉居民保上,就是老百姓覺得養老保險是把錢放進政府口袋里,被政府拿去放貸款,而收益與群眾無關。這些觀點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和“殺傷力”,給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二、解決“繳費難”問題的

    措施

    針對以上分析得到的7方面原因,筆者認為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制度并軌,加強考核力度

    首先,要加快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讓大家在“一口灶”里吃飯。這既方便了群眾對政策的理解,也打破了城鄉壁壘,更能體現制度的公平。并軌后還要統一標準、統一管理服務、統一信息系統,方便辦理各種手續和各種制度的遷移銜接等。

    另外,上級政府要將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列入對下級政府的工作考核,并不斷加大考核力度。2014年新出臺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里提到:“考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更加重視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的考核,防止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工作實績。”這就是非常好的導向。隨著各級政府對社會保障事業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養老保險繳費工作的進行也會越來越順利。

    (二)結合農村和農民特點,針對性開展宣傳和組織

    針對農村、村干部和農民的特點,采取針對性的方式進行城鄉居民保的宣傳和組織。

    首先要加強經辦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考核。經辦人員要爭取做到一次性告知所有辦理流程,不讓群眾為同一件事上第二次門。

    對于基層政府而言,很少采用直接面對群眾的方式來開展工作,所以就需要對村干部加強培訓和指導。同時還要用通俗的語言和鮮活、身邊的例子讓政策容易接受、易于理解,便于傳播。只有村干部業務熟練了,把政策和流程理解透了,才能做好群眾的工作。

    宣傳和組織工作還要講究季節性。要在農民剛賣完糧食時集中宣傳,因為這個時候農民手中資金相對充裕;要在過年、過節期間集中宣傳,這時外出務工人員返鄉較多,人群相對集中,有利于信息的傳播。

    (三)縮短信息傳達流程,提高信息傳達效率和準確性

    信息傳達流程太長會導致信息傳遞效率下降和信息失真,要想避免這種現象,就需要縮短信息傳達流程。鑒于基層干部較少,工作繁重,要想讓其直接面對老百姓做面對面的工作就顯得不太現實;此外,受限于基層政府各級機構編制,增加人員同樣顯得不太合乎實際。那么就需要另辟蹊徑,改變宣傳方式,大力采用新媒體,如微信公眾號、電視、短信等方式讓信息直達群眾,減少中間環節,確保信息傳遞效率和準確性。

    (四)加強全社會的保險意識教育

    政府要引導全社會認識保險的作用。政策導向上,出臺銀行存款保險制度等政策對人們的保險意識產生直接影響;宣傳導向上,通過電視、報紙、網絡、政府工作會議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百姓的保險教育。教育部門和學校積極承擔保險教育責任,開展多種形式的保險知識教育活動,增強學生對保險的了解。通過學生帶動家長,通過學校帶動社會,從而實現全社會的風險、保險意識的提高。

    此外,隨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一“短期見效”制度的推行,農民在看病吃藥等方面得到了實惠。只有讓農民看到社會保險制度帶來的種種實惠,才能樹立對養老保險這一“長期見效”保險制度的信心,使他們的觀念由“要我保”轉變為“我要保”。

    (五)社會保障卡多功能合一

    要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并大力推行“一卡多用”。社保卡不但可以看病就醫、繳交養老保險費、領取養老金等,還可以辦理現金存取、支付結算、投資理財、水、電、煤氣、移動、電信等多種代扣代繳業務。糧種直補等政府補貼,煙草收購資金等都可以通過社保卡。社保卡功能越強大,老百姓使用起來越方便,就會對其越依賴,也就越能在很大程度上激發群眾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六)多渠道、多方法提高城鄉居民保待遇

    養老保險待遇的提高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非一朝一夕之功。只有經濟發展了,才能投入更多公共財政來補貼基礎養老金,讓更多人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此外,還有其他方法來提高待遇。

    第一,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渠道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目前來看,社會經濟、公益組織和慈善人士的參與度不高。政府要利用新聞媒體來進行輿論引導,通過宣傳榜樣、建立功德碑、舉辦頒獎晚會等形式來鼓勵各類組織和個人。

    第二,目前的養老基金主要用來存銀行定期存款和購買國債,這種投資方式很安全,但是收益率卻不高,甚至有貶值的風險。未來,養老基金要以銀行存款等穩健投資為主,在保證投資安全的基礎上,應增加高收益投資的比例,拓展投資領域,如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等方式進行投資,以此來提高基金管理效率,提高養老金收益。

    (七)打造誠信政府,化解群眾信任危機

    第4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范文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內容

    一、當前背景

    聯合國對老齡化的劃分為:一個國家或地區進入“經齡化社會”標準是:60歲以上的人口數量占人口總數的占比例超過10%,或65歲以上的超過7%。我國2014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為1.38億萬人, 占總人口的10.1%,60歲以上的2.12億人,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5.5%,這意味著我國老齡化正在加深加快。面對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的現狀,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卻未能跟上,根據相關測算,我國約有50%的老年人口未被任何養老保險制度所保障,養老問題仍很嚴重。

    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肩負的一項重要責任。政府長期以來就被認定為負有對年、老、體、弱者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責任。2014年,國家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文件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樣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就實現了城鄉居民的部分統一。

    二、研究的意義

    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處于推廣和發展階段,對該制度研究有著深遠的價值和意義。(1)能夠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縮小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目前各方面處于摸索試點階段。(2)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正處于推廣初期,個人賬戶財務平衡研究不夠充足,繳費檔次設定,繳費補貼、基礎養老金設置上缺少足夠的根據和經驗。

    當下并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還不一些不足。首先,缺少對我國當前城鄉居民所面臨的養老風險情況及養老風險管理的研究和分析。其次,未能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形成的淵源做較細的分析,對合并的歷史原因分析不充分。再次,多數研究人員在賬戶平衡的測算后,缺少對賬戶平衡的深入分析和其與政府支出間關聯的分析。最后,一些學者的獨到見解,大都集中在理論研究上,對現有制度的研究缺少深入。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正式《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此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起來。

    1.人群。參保滿足條件: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參保人員是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且不被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的城鄉居民。

    2.指導思想。以“增強公平、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以“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為方針,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3.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的管理。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在繳保費方面,標準分為100元到1200元12個檔次。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4.養老保險待遇。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且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負責全額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的積累情況按月計發。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139;如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

    5.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繼續參保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無論參保人在哪里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6.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區、市、旗,以下簡稱試點縣)為單位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0周歲,累計繳費15年,且沒有領取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保險待遇,對于“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得到廣泛,迅速的推廣。截至2014年底,全國有30個省、區、市出臺相關辦法和政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50107萬人。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特點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了“城居保”和“新農保”,在制度上的統籌。利于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

    2.合并統一節省了不必要的行政支出,利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3.解決了人口流動――參保期間的戶籍遷移可帶動個人養老關系的遷移,且不會影響養老金積累的年限。減輕了進城農民的后顧之憂。

    4.利于縮小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穩定群眾對民生改善的預算,增強了社會安全感。

    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當前問題

    1.個人賬戶養老金缺口問題。由于人口平均壽命增長,個人賬戶出現缺口。實現操作中,參保人口數目較大,每個參保人賬戶缺口出現的突發性,政府不可能用臨時的調集資金來補充,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可能出現供應不連續的情況,有可能導致待遇期參保老人生活水平下降,一定程度上加劇城鄉居民的養老風險。

    2.養老金替代率偏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有: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給付的基礎養老金。養老金替代率反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對城鄉居民生活的保障水平,無論是完全繳費還是最低年限繳費,其養老金替代率都低于公認的替代率40%。

    參保文獻:

    [1]王榮珍,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的政府行為探析,許昌學院學報,2008.27(4):107-109.

    [2]艾慧、張陽、楊長昱,吳延東,中國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財務可持續性研究,財經研究,2012.(2):91-101.

    [3]王增文,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支出與退休年齡的敏感性分析,保險研究,2010,(1):57-64.

    第5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范文

    【關鍵詞】 養老金; 融資; 危機; 改革

    中圖分類號:F8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3-0062-03

    一、養老金融資體系的發展態勢

    自2009年批準試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2011年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啟動以來,至2012年底,我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已全面開展國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也基本形成了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我國養老金融資體系基本呈現以下總體發展態勢:

    (一)總額逐年增長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數據所繪制的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狀況圖顯示(圖1),2008―2012年,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計結余均保持持續增長,其中,在2008―2012年期間,歷年收入比上年增長分別為24.3%、18.0%、16.8%、25.9%、18.4%,歷年支出比上年增長分別為23.9%、20.4%、18.7%、20.9%、21.9%。同時,從2010年正式開始“新農保”試點,“新農保”基金2011年比2010年收入增長達135.9%,支出增長則達193.3%,而2012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收入增長達64.8%,支出增長達92.2%。因此,總體而言,我國社會養老金總收入和總支出均處于逐年增長狀態。

    (二)覆蓋率逐步擴大

    根據國家人社部的統計數據,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分析圖顯示(圖2),2008―2012年期間,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保持穩步增長,至2012年底,累計參保人數已達30 427萬人;與此同時,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含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則呈快速增長趨勢,尤其是2010年“新農保”制度和2011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基本實現了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全覆蓋。截至2012年底,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含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48 370萬人。因此,總體上看,我國養老金參保覆蓋率在逐步擴大,參保人數也在逐年增長。

    二、養老金融資體系的具體危機

    總體而言,養老金融資體系基本呈現養老金總額逐年增長和覆蓋率逐步擴大等發展態勢,然而,當前我國養老金融資也面臨著收支缺口隱患、養老金替代率偏低和區域發展失衡等可能的危機。

    (一)收支或存隱患

    據2012年《化解國家資產負債中長期風險》研究報告分析,中國養老金缺口在2013年將達18.3萬億元。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在《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中也指出,2011年,中國城鎮基礎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空賬”額已達2.2156萬億元。而國家人社部則反復強調,中國養老金尚有結余,不存在缺口問題。這兩種大相徑庭的說法源于理解上的差異,結余是指現金流量,缺口則指存量,而流量的結余無法否認虧損的存在。據人社部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累計結余分別達到23 941億元和2 302億元。然而,根據圖1所示,我國社會養老金總收入和支出雖然處于逐年增長中,但增長的幅度卻有所差異,收入增長的幅度普遍低于支出增長的幅度。尤其是,近兩年伴隨城鄉居民保險的全覆蓋,城鄉居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數也快速增長,根據人社部所的數據顯示,2008―2012年底,我國城鄉居民實際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分別為512萬人、1 556萬人、2 863萬人、8 760萬人和13 075萬人,增長幅度逐步擴大。這實際上導致了支付壓力的延后,而人口的老年化趨勢將可能導致收不抵支的缺口隱患逐步擴大。

    (二)替代率偏低

    養老金替代率是勞動者在退休時領取養老金的水平與退休前的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構成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勞動者退休前后在生活水平上的差異。養老金設立的基本目的是為了保障參與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后“老有所養”,以滿足城鎮退休職工和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國從2005年至今已經連續多年不斷增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據國家審計署2012年審計報告顯示,我國企業職工養老金2005―2011年年均增長了13.4%。同時,人社部的統計數據也顯示,2010―2012年期間,企業參保的退休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分別達到1 362元、1 511元和1 721元。盡管養老金領取水平在逐步增長,然而,我國養老金替代率卻在持續下降中。根據《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的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養老金替代率已由2002年的72.9%下降至50.3%。另據中央財大社保研究中心褚福靈主任的推算,我國企業養老金的替代率在2011年僅為42.9%,這已經遠遠低于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的替代率標準的國際警戒線55%,也遠遠低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預期標準58.5%。與此同時,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養老金繳費率卻一直偏高,據統計,我國養老金中單位和個人繳費率合計達到28%,超過了大部分發達國家水平。養老金繳費率的持續增長和替代率的持續降低使得退休人員無法獲得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已經背離了我國養老金制度設計的基本目標。

    (三)區域發展失衡

    從養老金收支狀況、參保人數或參保人員贍養率等方面來看,我國養老金融資體系存在明顯的地區差異性,各省市發展失衡現象顯著。例如,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10》的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養老金參保人數最多的是廣東省,共計2 716.4萬人參保,而參保人數最少的則是,僅9.2萬人參保;在養老金收支狀況上,當期收入最多的是江蘇,占全國總收入的比重約達7.79%,最少的是,占比約達0.09%;當期支出最多的是上海,占全國總支出的比重約達8.32%,最少的是,占比約達0.10%;而累計結余最多的則是廣東(約占全國的15.58%),最少的則是(約占0.03%);在各地區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上,遼寧社會化發放人數最多,約占全國總人數的7.93%,人數最少,僅約占0.06%。而據《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的分析顯示,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共計14個,數量雖然減少了,但缺口規模卻增加了,而從分省區的城鎮企業來看,除去新疆建設兵團的31個省市自治區中收不抵支的省份有11個,即1/3省區是收不抵支的。同時,各省區收支狀況存在顯著差異,當年結余最多的是廣東,占比41%,而黑龍江和遼寧的當期缺口已超百億元,黑龍江的收支結余甚至不及征繳費用的一半。而除寧夏、云南以外,12個結余率超過全國平均數的省區大部分集中于東部沿海地區。此外,在參保人員贍養率上的地區差異也十分顯著,天津、東北三省和新疆建設兵團的贍養率均接近或超過50%,而上海贍養率從2010年的58.23%下降至2011年的39.34%,廣東、浙江等東部省份則普遍較低。有關分析還顯示,我國各省區之間“新農保”養老金的最低標準存在較大差異,基礎養老金替代率水平亦極不均衡,其中最高替代率達22.1%,而最低替代率僅為5.3%(何暉、殷寶明,2012)。

    三、養老金融資體系的改革設計

    綜合當前養老金融資體系的發展態勢和可能危機,我國政府部門、學術界和廣大群眾對此進行了廣泛討論,并提出了不同的意見,試圖解決當前養老金問題。而延遲退休、延長養老金繳費年限或取消“雙軌制”等措施是否能夠解決養老金危機,也成為當前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議題。

    (一)改革的影響:不同群體的差異化分析

    當前政府和學界所提出的養老金改革主要措施對各個利益群體的影響上所存在的差異性,促使各個利益群體對此形成了不同態度。

    1.延遲退休對不同群體的影響

    根據近期人民網對全國東中西部地區11個大中型城市的1 062份問卷調查顯示,受訪者中68.6%對延遲退休持反對態度,73.5%支持彈性退休制的實行,其中,反對聲最大的是外資企業員工,而52.8%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也不贊同。反對延遲退休的主要原因在于國內勞動強度較大、勞動時間長且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并不完善。事實上,對于不同收入、技能水平、身體狀況和家庭背景的群體,延遲退休會產生不同影響。延遲退休對于收入豐厚、知識水平較高、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能、身體狀況良好的老員工群體可能更能幫助他們發揮“余熱”,創造利益;而對于收入較低、勞動強度大、缺乏技能或身體欠佳的群體則可能增加更多負擔,也可能對年輕人的就業造成更大壓力。

    2.延長養老金繳費年限對不同群體的影響

    延長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與延遲退休既有共性又有差異,對不同群體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一般對在社會正規部門工作的人員而言,他們的工作年限通常超過15年,且基本并未因繳滿15年就停止繳費,因此,延長15年的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對他們并不會產生實質影響;而對在非正式部門工作的靈活從業人員而言,例如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企業從業人員或其他靈活從業人員等,這部分人的養老金繳費率20%全部由自己負擔,且收入通常并不豐厚也不穩定,導致他們一般繳滿15年養老金就停止繳費,因此,延長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則會增加他們的負擔,對他們的影響相對較大。

    3.“雙軌制”改革對不同群體的影響

    養老金“雙軌制”一直被視為中國養老金制度中的最大不公,它是指對不同性質的工作人員采取不一樣的養老金制度,即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人員執行的不同養老制度,在養老金繳費和領取上均存在較大差距。根據人民網的問卷調查顯示,受訪者中72.9%和18.4%認為“雙軌制”非常不合理和不太合理,59%認為養老金并軌時機成熟,29.9%認為遠未成熟,而這主要源于社會上對分配不公的一種情緒發泄。事實上,隨著近年以來事業單位與政府機關養老差距的逐漸擴大,養老金已由“雙軌制”變為了“多軌制”。若養老金并軌僅僅只是簡單將機關事業單位納入企業養老金制度,必然嚴重損害部分群體的直接利益,尤其是公務員的退休利益,導致政策難以執行。因此,養老金并軌不僅僅是簡單的合并,而應當是基于人事、工資等各項配套措施和保證各個群體共同利益基礎上的同向改革。

    (二)改革的路徑:多元化融資體系的整合發展

    要解決當前養老金危機,可以通過優化基本養老、發展補充養老和鼓勵私人養老,實現多元化融資體系的完善和養老金改革制度碎片的整合。

    1.優化基本養老體系

    根據對延遲退休、延長養老金繳費年限和取消“雙軌制”等措施對不同群體的影響分析,單純地依賴某項制度的改革并不能完全解決養老金危機問題。因此,從融資方式、融資范圍、融資結構等方面對基本養老體系進行有效優化亟待解決。一是彈性延遲退休年齡,在此過程中應當首先完善我國勞動者權益的保障制度,并配以適當的激勵和自主選擇機制;二是進一步擴大參保范圍,政府應當將更多城鄉居民納入養老金覆蓋范圍,為此,政府應適當給予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降低養老金繳費率;三是結合人事、工資和財政等相應配套措施逐步實現養老金并軌,同時增加政府投入,以節省“三公”開支和國有股的重新劃撥等方式實現財政體系的分配制度;四是實行“稅費分籌”的融資方式,在保留保險費的基礎上,對工薪收入以外的收入以稅收形式籌資;五是實現養老金的跨區域繳納與領取,保障養老金不同險種或不同區域的轉移接續。

    2.發展補充養老體系

    補充養老體系作為養老金體系的“第二支柱”,包括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它們介于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分別是針對事業單位員工和企業員工,由事業單位及其員工和企業及其員工按照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一種退休保障制度。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用以推進試點省市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卻最終進展緩慢。而在企業年金覆蓋上,國外如法國、丹麥、瑞士等約達100%,英、美、德等國約達50%,但據人社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共5.47萬戶,參加的職工共1 847萬人,企業年金累計結存4 821億元,盡管逐年上升,但總體比例依然較小。發展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可從以下三方面著手:一是進一步推進年金計劃,或強制實施擴大年金覆蓋率;二是給予企業一定稅收或政策上的優惠,為年金計劃創造條件;三是加強年金基金的監管,保證投資收益和防范投資風險,以實現投資收益與風險的平衡。

    3.鼓勵私人養老體系

    鼓勵個人參加儲蓄養老保險,建立私人養老體系,以有效支持基本養老體系。為此,國家可以通過給予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和政策激勵以鼓勵個人將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商業養老保險,提升公民自我保障意識,以積累資金支持基本養老保險。例如,當前保監會所實施的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通過鼓勵私人商業養老體系的發展,不僅能為我國養老金體系建立多重支柱,還能為我國資本市場積累更多資金,促進經濟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 何暉,殷寶明.“新農保”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與籌資機制研究[J].中國軟科學,2012(12):68-77.

    [2] 龍朝陽.“稅費分籌”養老金制度籌資方式優化與結構性調整的契合[J].學術研究,2012(12):10-13.

    [3] 秦磊.人口老齡化背景下養老金籌資模式分析[J].國際經濟合作,2013(6):75-79.

    [4] 楊燕綏,劉懿.中國養老金改革的時間節點與政策路徑――以人力資本和老齡化為視角[J].探索與爭鳴,2013(1):66-71.

    第6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范文

    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合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這樣的語境之下,農民工——這個從農村走進城市的人群,他們的養老現狀究竟是怎樣的?他們未來將要面對的養老局面又該如何改善?

    無奈:兩張“社保網”兜不住農民工

    兩張“社保網”難兜住農民工,這是一個現實問題:雖然在政策設計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都向農民工完全開放,但對一些農民工而言,卻出現“居民養老保險不愿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門檻較高”的問題。

    在重慶,農村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并軌”運行,繳費標準一致、政府補貼相同,統稱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江津、合川等用工大區,采訪近40位農民工中,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不到10人。不少人稱居民養老保險雖然繳費不多,設置每年繳100元至900元5個檔次,但年滿60歲退休后,基礎養老金僅有80元/月,不少人覺得這樣的標準很難起到保障作用。

    對繳費基數高、保障標準也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而言,不少農民工也有難處:一是認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門檻高,花費多,自己收入偏低,不愿花錢繳社保;二是一些青壯年農民工認為,社會保險要到退休后才能享受,中間隔了幾十年,還沒有參保的現實緊迫感。

    在重慶榮昌縣棠香街道一家機械磨具廠上班的農民工劉安坪,月工資不到3000元。談起不愿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原因,劉安平說:“社保繳費標準高,平均每月200多元,一年下來就要兩三千元。我家里不富裕,小孩剛上初中,每月生活費都要七八百元。花錢繳社保,我覺得繳不起。”

    重慶墊江縣社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松算了一筆賬:在墊江縣,如果農民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最低每月繳納300多元,最高750多元,一年下來,就需要3000多元至9000多元。社保繳費額度并非每年不變,一般而言,標準會根據前一年職工平均工資變化而增長。對于平均月收入只有兩三千元的農民工而言,職工養老參保門檻相對較高。

    據重慶部分區縣社保部門調查,目前農民工工資收入相對現有城鎮職工要低,如按同等標準參加社保,農民工實際社保繳費額要占當月工資的10%以上,不少人稱負擔較重,參保積極性不高。

    社保轉移接續難、

    企業繳費積極性也不高

    目前城鎮社保跨區域轉移接續難,農民工勞動就業關系不規范、部分企業基于降低成本有意回避參保等因素,也是影響部分農民工參加城鎮社保的重要原因。

    農民工流動性相對較高,而城鎮養老保險跨區域、特別是跨省轉移接續手續復雜、操作時間長,不少人覺得很麻煩。在重慶璧山縣青杠街道,28歲的農民工張剛最近4年來,先后在廣東佛山、浙江麗水、江蘇徐州等地打工,換了3家企業,2012年底才回到家鄉璧山。張剛說,在各地流動,也就意味著要參保、中斷繳費、再參保、再繳費……目前各地城鎮養老保險具體政策不一樣,調換工作崗位和地點后,社保接續復雜。

    50歲的唐順元是棄保大軍中的一員。“我還是想把所有的錢都揣在自己口袋里,如果交了社保最后或許就成空了,所以現在我都打短工,要求把社保的錢兌現。”唐順元曾在廣東佛山三水區的一家工廠打工,后來打算回四川重新找一份工作。可是當他去辦社保轉移的時候,卻遇到了很大的麻煩。“每次去經辦點辦理,工作人員要求提供的材料都不一樣。”他說,“原本我已經回家了,可是為了辦社保,又回到了廣東,四川的工作根本沒法子定下來。”

    折騰了3個月,唐順元的社保轉移仍沒有辦下來。后來他掰指頭一算,在那家工廠打工一年多,每個月200多元的社保,再加上只能轉個人的那一小部分,加起來也就千把塊錢,來回折騰不僅耗時耗力,也耽誤了找工作,這一算更劃不來,干脆不要了。

    廣東省中山市霞湖世家服飾有限公司總裁郭長棋經營了二十多年的服裝制衣生產。“現在很多工人都不愿意交社保,要把錢直接拿到手上。甚至還有工人說如果要交社保的話,就不來工廠上班了。站在工人的角度這也可以理解,他們一個月2000多塊錢工資,再扣去200多元社保,最后剩下可支配的就不多了。”

    郭長棋說:“我和工人們說,你們交社保,企業交的那部分比你們交得多,企業都愿意承擔了,為什么你們不愿意交呢?可工人們認為,養老金就像一個餅,畫餅難充饑,交給政府不如握在手里。交社保,工人不樂意;不交社保,勞動監察部門來查我又違法,我給夾在中間。”

    同時,用人單位基于降低成本的考慮,有的也不愿意為農民工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重慶璧山縣、合川區,一些企業負責人介紹,在制造行業中,一般企業利潤也就在5%到10%之間,如果為農民工辦理城鎮社保,用人成本上升很明顯。有的中青年農民工自己也不愿參加社保,企業正好也樂得“順水推舟”。

    就在去年,受國家發改委規劃司委托,半月談社情民意調查中心開展了“城鎮化進程中的村莊變遷”調查。在調查中發現,獲得“五險一金”式的全方位社會保障,對絕大多數農民工都是種奢侈。

    本次調查中,僅過半(54.81%)的受訪打工者表示自己在務工城市參加了社會保險。他們參加不同保險種類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為:醫療保險(47.65%)、失業保險(31.36%)、工傷保險(19.26%)、養老保險(8.40%)。養老保險,是比例最低的一個。

    另有統計數字顯示,到2013年底,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4895萬人、醫療保險5018萬人、工傷保險7266萬人、失業保險3740萬人。在2.69億這個龐大基數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4895萬人令人心驚。

    完善城鎮社保體系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說,人社部正會同財政部研究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從政策層面引導和鼓勵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要做好以農民工為重點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工作。

    重慶大學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黃英君等認為,城鄉居保最初設定的繳費標準較低,主要為滿足“保基本、廣覆蓋”的目標,但隨著覆蓋面不斷擴展,夯實個人賬戶提高保障水平就成為當務之急。

    為此,一方面可以調整繳費檔次決定機制,與前一年度城鄉居民收入相掛鉤,使個人繳費動態增長;另一方面,參保人員選擇高檔次繳費的,要加大對其個人賬戶補貼獎勵的力度,鼓勵和吸引參保人員多繳費、多收益。

    此外,要盡快推進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銜接,方便農民工等群體在城鄉間接續、轉移保險關系。黃英君說:“更進一步,就是要打通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村居民,以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自愿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通道,最終形成‘大并軌’。”

    為推動農業轉移人

    口市民化,不少地區已在試點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農民工養老保險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等制度改革,并取得積極成效。

    第7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范文

    〔關鍵詞〕 西部地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困境,現實條件,方案設想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175(2013)02-0077-05

    西部地區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的區域,集大農村、深貧困和多民族于一體,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缺失性和滯后性尤為突出,農民群體長期無法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均等的養老保障權益,養老保障待遇的“逆向性”補償使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不縮反增,嚴重影響到西部經濟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因此,加快西部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發展是縮小東西部發展差距、構建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和關鍵之舉。

    一、西部地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面臨的困境

    我國西部地區的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既有全國普遍存在的“碎片化”和“分割化”等共性問題,又有根植于特殊區情的發展滯后和水平低下等區域性問題,在加快推進城鄉統籌中面臨“新老問題交織、內外矛盾重重”的交困局面。綜合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程度深,城鄉養老保險統籌整合難度大。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格局的形成不只是客觀的城鄉差距、群體差異和職業隔離所致的被動結果,更多地是“量體裁衣式”政策設計和漸進式改革的主動選擇。西部地區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碎化程度重、水平差距懸殊,除了受上述發展方式的慣性驅使,更緣于經濟社會發展滯后、少數民族人口眾多的時空境遇制約。在推進制度統籌過程中,不僅有“城城內部”和“鄉鄉內部”各類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簡提升,更面臨著不同內容設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城鄉間和地域間的整合歸并,尤其是西部地區城鄉經濟發展程度、省際間財政汲取能力和群體間職業收入水平無論是與東部地區的橫向比較,還是區域內部的縱向考察,差距相當明顯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這嚴重固化和擴大了城鄉間、區域間和群體間的養老保險待遇差距及不公平程度。另外,西部各省在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踐中,還沒有完全擺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應急配套思維,還局限在“打補丁”式的被動補救套路,缺乏從全局、整體的觀念來解決城鄉二元化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痼疾,更對少數民族聚居區域和人口的養老問題如何融入現有制度欠缺長遠規劃,這無疑加重了制度“大碎片”套“小碎片”的復雜程度。

    (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差距持續擴大,城鄉養老保險統籌整合障礙多。當前,西部各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非均衡發展態勢比東部地區嚴重的多,這與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養老保險制度基礎弱和養老負擔重等密不可分,尤其是西部民族農村牧區集聚了我國最大的貧困群體,其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滯后、脆弱性強,甚至在寧夏和甘肅等地的“新農保”試點工作還沒有全面鋪開,但在一些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如成都市卻已初步實現了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體化發展,這也側面反映出西部地區間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發展的不同期和進程的不協調。另外有數據顯示,2012年西部多地農村人均養老保險金低于69元/人/月的全國平均水平且較2011年的增幅不大,而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高達2700元/人/月,增幅達到10.2%,二者相差40倍之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待遇差距的持續擴大,給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造成了巨大的障礙和困難。

    (三)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分割化”現象突出,統一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制的統籌進程遲滯。西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多元碎片”都有其各自的管理機構、體系和規則來實現自我運行和內部利益強化,條塊分割、部門封閉和城鄉分治等“政出多門”現象勢必造成管理標準各異和職責不清,爭權、爭利、責任推諉等內耗現象降低了制度整體效率,既有制度環境下形成的利益格局和效能慣性強化著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區域分割和管理服務的“諸侯割據”,以至于在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中地方政府利益爭奪“頻頻上演”。另外,分稅制改革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養老保險項目財政投入的不穩定和區域間的不平衡,以及各級政府間沒有明確的養老保障職責劃分和缺乏積極協調,導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在養老保障事權、財權方面負擔的不合理,尤其是養老金多次“提標”,完全是“中央政府喊口號,地方政府掏腰包”,而且地方政府還要為新農保中農民繳費支付相應的財政補貼,致使西部一些經濟欠發達、財政較緊張、保障資金需求量較大的地方政府財政更加入不敷出,而財政狀況好的地方政府又不愿意相互調劑資金,搞“突擊擴面”甚至故意夸大參保人數以套取更多的中央財政補貼,地區之間“苦樂不均”,部門利益傾向和地方保護主義色彩濃重。

    (四)養老保險政策銜接機制不健全,城鄉統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依據城鄉二元化戶籍制度、群體身份差異和不同就業類型等標準單獨設計的,“分門別類”的制度形式靜態地固化了群體間的屬性邊界,阻礙了群體間的相互流動,而養老保險制度在“新老銜接”政策方面的不明朗,以及在全國層面上“新農保”和“城職保”制度銜接辦法的長期缺失,反過來加劇了各類養老保險制度“融合對接”的難度,尤其是西部各省份的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有快有慢,發展環境也有好有壞,在尚未實現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情況下,各個省份的養老保險制度內容和標準都有很大不同,在繳費比例和待遇標準等方面的差距不小,“一地一套”的管理辦法和“互不相干”服務體制給勞動力流動帶來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權益記錄上的許多困難,于是出現“斷保”、“退保”、“重保”等問題,而且在統籌層次普遍較低的情況下,每個統籌地區設立了單獨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統,卻并未實現不同統籌區域工作信息的聯網化和協調同步化,增加了經辦機構的管理成本和管理壓力,而且在參保人員基礎信息和繳費信息等方面存在失真和難以連貫的現象,這都無形中強化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區域“碎片化”和城鄉差異度。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城鄉一體化為導向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化解上訴矛盾、實現西部地區城鄉經濟社會良性互動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1 〕

    二、推進西部地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的現實條件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不可能一蹴而就,這不僅要提高建制理念的科學性和制度方案設計的有效性,而且還需要相關制度、政策、設施的外部配套和支持。從西部地區現實的情況及發展趨勢來看,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雖然面臨上述困境,但也具備一定的現實條件。

    (一)科學、統籌發展的理念和政府對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視,可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方向性。從政治層面來講,“科學發展”已成為國家發展的指導思想,“城鄉統籌”是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基本方略,而“老有所養”也成為黨和政府對人民的政治承諾。因此,如何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通過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養老保障體系來解除全體國民的后顧之憂,客觀上已成為國家發展的重要目標指向,也是執政黨和政府的重大政治責任,〔2 〕 (P37 )這種清晰的政治取向構成了各級政府加快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的強烈動力。

    西部各省市抓住歷史機遇,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一體化進程,如作為“國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重慶市,從法律完善、制度整合、體制創新和措施配套等多方面來大力推進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為其他地區提供了一種可以借鑒的“重慶經驗”;又如2011年GDP總量過萬億元的陜西,在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以及“新農保”試點中都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寶雞模式”、“神木模式”已成為全國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典型模式,內蒙古在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亮點”也非常突出,尤其是在2011年和2012年出臺了多項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措施,標志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政策缺失等漏洞的基本補齊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實施的啟動,走在了全國前列。〔3 〕不難看出,西部各省市在加快經濟建設的同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在關乎民生建設的長遠規劃中無不體現出對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重視和切實消除西部各族人民養老后顧之憂的政治決心,這將堅實確保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方向和政策落實。

    (二)經濟持續增長和財政支持能力的提高,已成為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基礎和保證。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能否順利實施,不僅需要政府政策的強力推動,而且還要依靠經濟和財政實力的巨大支撐,因為任何時代、任何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都要以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為基礎,國民社會保障待遇水平最終還要以生產力水平來保證。從經濟角度來看,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成就為國民“脫貧致富”和地區“經濟騰飛”提供了日益豐厚的物質條件,在“公平、正義、共享”主流價值取向下,如何將經濟成果轉化并持續增進國民福祉業已成為社會建設的主旋律。西部各省市立足于欠發達的基本現實,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加強民生建設的政策指示,把發展作為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經過積極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產業結構,GDP總量和政府財政收入有了大幅增長。2011年,在全國23個地區生產總值超過萬億元的省份中,西部省份就占了5個(分別是四川省、、陜西省、重慶市和廣西省),重慶市的經濟增速更是超過連續8年增速第一的而躍居首位,12省份的GDP增速和財政收入增速均超過了全國平均增速。

    在西部各省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均把GDP增速定位在10%~15%之間,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經濟總量和財政收入的持續快速增長,已為逐步建立健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奠定了一定的物質基礎,各級政府不僅有義務建立完備的養老保障體系,而且也具備推動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可行性。

    (三)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和參保意識增強,是全面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重要保障。養老保險是一項完全體現繳費義務與待遇享受權利相對應的制度,公民的廣泛投保是養老保險得以持續發展的充分條件。作為制度主要參與者和受益者的個人,其繳費能力的強弱直接關系到養老風險發生后待遇給付水平的高低,而個人的繳費能力又直接與可支配收入相關聯,所以提高個人繳費能力的關鍵就是要增加個人可支配收入,尤其是大力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提高其參保能力,這才是統籌城鄉養老保險的客觀基礎,也是持續擴大制度覆蓋面的現實保證。2011年西部各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速雖然尚低于GDP和財政收入增速,但同比增長幅度較大,尤其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幅“可圈可點”,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均以較快速度逼近全國平均水平。

    隨著中央對西部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的逐年增大以及惠農政策的深入實施,西部城鄉居民收入增速勢必在“十二五”期間有明顯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長使其有了持續參與養老保險的經濟支持能力,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給參保者帶來的利益實惠,讓更多的城鄉居民有了較強的參保動機和主動參保意識,這將為全面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提供重要保障。

    (四)現有的法律依據和制度基礎,為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提供政策支持。十六大以來,我國加快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步伐,定型、完善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先后建立、試點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城居保”),并在加快新法立法、修正現有相關法律和銜接新舊法律等方面多管齊下,以規范制度內容和運行為前提,以消除保障對象身份差異和制度分割局面為重點,積極出臺有針對性的配套政策和法規,盡量擴大制度覆蓋范圍、減少制度碎片、提升統籌層次。在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中已明確定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三大板塊,并表示在有條件的地方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合并實施,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這為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提供了法律基礎。另外,為了將來更好地統籌整合三大養老保險制度,在頂層設計中就注重建立制度統籌的技術條件,積極創造統籌整合實施的制度基礎,針對“城居保”和“新農保”在覆蓋人群特點、制度模式、籌資方式、保障水平、運行機制和管理服務等方面都具有高度的“同質性”,已在部分發達地區開展了“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城鄉統籌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效,這將為西部地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提供可借鑒的有益經驗,并減少不必要的制度探索成本和改革代價。

    三、西部地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的方案設想

    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任務雖然緊迫,但要尊重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貧困群體數量大的客觀現實,決不能盲目向東部水平“看齊”,更不能搞突擊式的項目整合“躍進”,需要立足實際,充分考慮到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在時間上的連續性、城鄉間的平衡性、區域間的梯度性和制度間的層次性。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分步到位、逐步統一的漸進式發展規律和西部地區養老保險城鄉統籌建設的現實條件,筆者認為應通過政府的全面主導,分三個階段有重點地推進西部地區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并軌”和“體系整合”,以提高制度的社會適應性和發展的可持續性。

    (一)到2015年以前,基本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城鎮職工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過近二十余年的改革調適,“統賬結合”模式已基本定型,待遇計發辦法和籌資比例等技術性方案業已明確。西部各省“十二五”期間養老保障建設的主要任務應是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國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來進一步明確和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把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未參保的集體企業職工等統一歸并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徹底解決非正規就業群體無保障的歷史遺留問題;切實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籌層次,穩定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省級統籌并積極向全國統籌轉變,建立和完善制度的長效機制;“城居保”和“新農保”的試點時間較短,多數城鄉非就業居民還游離在現有制度之外,養老保險在農村的“查漏補缺”應是當務之急。在“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上,繼續堅持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實施模式,不折不扣地落實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及領取養老金的財政補貼以加大制度的吸引力,在允許個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的基礎上體現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在繳費檔次和待遇標準設計上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在合理確定各級政府財政補貼分擔機制的基準上,適時、適度地隨著財政收入和城鄉居民收入的增長調整繳費檔次和補貼標準。〔1 〕同時,“城居保”和“新農保”在覆蓋人群特點、籌資機制和制度模式上都有很強的相似性,有對接整合的基礎條件和制度環境,西部各省要加快實現二者的制度整合和統一實施,但要注意實現新老制度的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避免讓舊制度人員的利益受損失。同時,還要做好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責任和比例的合理劃分,統一經辦管理、信息系統、業務流程、數據標準和參保信息等服務制度,以便將來在更大范圍內實現管理技術標準的對接。

    (二)到2020年以前,建立全面穩定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經過前一階段的制度擴面、體系整合、結構完善和服務配套后,這一時期應是實現西部地區養老保障體系由外延式擴張向制度內涵充實完善的過程轉變,主要任務是完善適度集中、有序組合、沒有漏洞的多元制度安排,建立全面穩定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標是實現社會勞動者及適度收入者均應享有基本的社會養老保險,非勞動者和貧困者在年老后獲得政府公共財政支持的非繳費型國民年金保障。這一時期的主要任務如下:

    首先,縮小各行業及各群體間的養老保險待遇差距。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宏觀框架已建設齊備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雇員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著力建設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并在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內設定良好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通道,設定勞動者可承受、有彈性的繳費標準和公平合理的養老金計發機制,不斷縮小正規就業勞動者與靈活就業勞動者的養老金待遇差距,真正奠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整個養老保障體系中的主體地位。

    其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前一階段已基本實現城鄉統籌,優化制度結構、提高待遇標準和配套相關服務是這一時期的工作重心。隨著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的大力推進,農民群體的參保意識和參保能力逐漸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自愿參保向強制參保轉變的條件和時機均已成熟,這一方面是規避“逆向選擇”風險以增強養老保險互助互濟能力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能真正實現養老保險的城鄉全覆蓋。同時,大力發展農村老齡服務產業,適時創建城鄉老年人護理保險和服務制度,普及社區服務為主、多元化供給的居家養老模式,以不斷縮小城鄉養老保險水平差距,提高養老保險服務質量,為將來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創造條件。

    (三)到2030年以前,初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并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定型和穩定發展是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前提條件,養老保險基金的省級統籌和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為統籌提供了現實可能性。鑒于“農保”和“城保”在制度設計上存有較大的差異,實現二者的統籌歸并存在一定的技術障礙,這需要圍繞養老保險制度籌資模式和給付模式的改良來實現制度內在的深化改革,但要遵循“階梯過渡、漸進對接、進退自如”的原則來構建城鄉養老保險統籌的制度模式。

    首先,完善基金管理模式。穩定“農保”和“城保”可銜接的“統賬結合”模式,并引入“名義賬戶積累”制來對其進行改良“變形”,形成“社會統籌賬戶+名義賬戶+實質賬戶”的模式框架。其中,“名義賬戶”繼續實行沒有基金積累的“空賬”,而實質賬戶需要“做實”,并引入資產建設理念對其進行公積金性質的運營管理。

    其次,統一籌資模式。在三方籌資的風險分擔機制中,養老保險的繳費結構和比例設計應在各方主體可承受的前提下實現統一。在提高勞動者勞動所得占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條件下,勞動者(含農民)的繳費比例從8%提高到10%,企業為職工的繳費和國家為務農人員的繳費比例維持20%的現狀,但要把其中4%的繳費劃入個人賬戶,而14%個人賬戶的規模又分為8%的名義賬戶和6%的實質賬戶;至于繳費基數最好能以各省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準設定多個比例檔次或換算成絕對額供城鄉勞動者自由選擇,這樣“一制多檔”的繳費設計就能很好體現城鄉地區差別和勞動者個體差異。

    最后,改善給付模式。在給付模式中,“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名義賬戶”的資金由企業繳費16%和個人繳費8%共同形成,即期支付退休人員養老金,形同當前我國社會統籌賬戶透支個人賬戶資金來支付退休者的“準名義賬戶”模式,這樣就解決了個人賬戶“空賬”隱患。繳費勞動者退休后的養老金給付還繼續沿用現行的計發辦法,只是區別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由名義賬戶積累資金與實質賬戶積累資金總和再除以計發月數,其中,名義賬戶積累資金是名義賬戶繳費總額與名義利率下所得利息的總和,在支付時即刻年金化,實質賬戶積累資金由繳費積累額和投資收益所得,體現個人多繳多得和延長繳費期的激勵作用。勞動者跨區域流動時個人賬戶隨人走,養老待遇給付分段計算,轉入地統一給付。

    不難看出,該模式設計實現了“三方共贏”的效果:企業沒有增加繳費比例,卻加強了對本單位職工繳費的顯性激勵(劃入個人賬戶4%)從而“不反對”;個人雖增加2%的繳費,但獲得企業劃入4%的繳費,同時又做實了6%的公積金性質的“實質賬戶”,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是以名義賬戶和實質賬戶共同積累額為計發基數,總體收益增加從而“不吃虧”;國家既能通過名義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資金現收現付給當期的退休者,又減輕了做實個人賬戶的壓力,從而是“阻力最小”的較佳方案。這樣的制度模式建構既保證了以較小的成本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改革,同時又會獲得參與主體的支持和擁護,具有一定的技術可行性。

    參考文獻:

    〔1〕王曉東.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的路徑研究——以內蒙古為例〔J〕.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12(2).

    第8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范文

    關鍵詞:城鎮街道居民養老保險問題

    在經濟逐漸多元化的今天,城鎮街道居民養老保險問題也日益尖銳。為了能夠有效地改變這種現狀就需要對城鎮街道居民養老保險體系進行全方位的完善。在參保的過程中,其涉及到的人群還相對復雜。大多為老人、小孩、并軌轉制企業的弱勢群體、失業或無業人員,因此養老保險與人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所以,對居民養老保險中的問題進行研究十分關鍵。

    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目前的問題所在

    (一)激勵效果不明顯

    我國目前以居民參保的自愿程度作為原則的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其在對年輕群體的激勵上效果非常不明顯。目前對于參保對象可以從待遇發放和基金收繳的兩個方面進行補助,但是這種制度的激勵效果不是很明顯。在進行調查時,出現了年輕人毫無熱情、中年人猶豫不決、老年人積極參保的局面。另外,政府對于居民繳費的補貼,雖然每人每年給予30-50元,但這不會影響居民選擇更高標準的繳費的積極性。

    (二)基礎養老金在調整機制上存在不足

    目前情況下,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共同構成了我國的居民基本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資金的來源是政府財政補貼,這就導致其調整幅度受到政策的影響較大,到2012年基礎養老金的比例已被提高至16.7%,但相反,居民基礎的養老金的整體調整幅度卻較小,企業職工養老金每年都以上浮10%的幅度在調整,低于基礎養老金的調整幅度,這就無形中給各級財政帶來了壓力。因而必須建立健全基礎養老金合理的調整機制,使其既能夠承擔各級財政,又能夠保證城鄉居民享受到養老保險,可持續的發展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三)缺乏可操作手段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機制

    根據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資金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實行兩條收支管理線,并納入到社會基本財政專戶,要單獨進行核算和記賬工作,并對其合理投資與運用,最終實現增值保值。可是相關的規定至今并沒有明確,雖然目前可以采取投資國債和銀行存款的方式對基金進行增值保值,但目前這兩種投資方式收益率低,使得城鄉養老保險基金在目前老齡化趨勢明顯和持續的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背景下,面臨著相當巨大的支付壓力。所以,需要積極的探索如何增值保值基金的新途徑和進行多元化的科學投資。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相關制度規定之間的銜接協調性不夠

    雖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運用與居民在城市和農村間流轉時的社保需求,但對其他不同的性質的養老保險制度,卻缺乏與這兩種制度之間的具體轉移銜接操作流程與辦法。此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被征地農民工社會保障等制度之間的銜接目前也缺乏相關的政策指導。

    (五)缺乏有效深入的政策宣傳

    根據目前的調查結果可知,政府社區的宣傳是人們對居民養老保險相關信息認知的主要來源,但是這些認知往往只存留在表明,人們對于居民養老保險更深層次的認知明顯不夠。這就使得各試點地區出現了中青年群體的參保積極性普遍不高,其他參保居民的參保的長期保持意識難以維持的現象與問題。認知是提高參保率和參保持續性的關鍵所在,人們在利益取向上,往往只重視近期而忽視長期,對于參保很可能在在中途斷保,需要加大宣傳的力度,使得城鄉居民能對參保給自己帶來的短期和長期利益能夠深入了解,提高他們的參保積極性。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強化政府財政補貼力度,同時用多種激勵方式

    依據目前的規定,凡是具有所在城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同時未在全日制學校就學,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不滿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非從業居民,其都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辦理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從整體上看,這些居民都具有以下的特點:靈活就業人口所占比例較高,繳費能力差,經濟收入不夠。因而居民自愿參保依然要作為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同時要在制度中不斷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各級財政補貼制度,采取多種激勵方式在發放環節和基金征收環節,將政府補助和基礎養老金的幅度提高,吸引更多的居民參保。

    (二)建立穩定的待遇條件機制

    政府應根據目前的繳費方式,并考慮到社會的發展因素,對于繳費的標準做出一定的調整,考慮到城鎮居民的老齡化、通貨膨脹、物價指數、支配收入等因素,建立出符合居民生活條件的待遇調整機制。居民可在調整基礎的養老金后,根據自己的養老需求,共享城鄉居民的經濟發展成果。

    (三)采用多元化的投資方式確保社保基金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增值保值

    由于目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管理暫時由縣級機構管理和投資運營,難以保證安全性并且成本較高。所以,隨著不斷增加的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和不斷增多的積累資金,我國應對現有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從縣級管理改變為省級管理,實現省級統籌的標準。應該建立專業的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機構,用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或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來管理基金的投資管理業務,最終實現社保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增值保值。

    (四)建立健全相關政策制度,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他制度的銜接順暢

    目前,國家應該對相關政策制度進行梳理,盡快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他制度的銜接管理制度,制定明確具體的操作規則與規范,確保城鄉居民在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轉移中,實現待遇上的公平。此外,要對現有戶籍制度進行改革,減少甚至消除目前戶籍管理制度對養老關系轉移接續造成的影響,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

    (五)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為了能夠更好的規范化的管理養老保險,應積極的做好服務工作,擴大參保的范圍。在宣傳相關的養老保險的法規政策,需要運用簡單易懂的語言進行描述,定期的開展社會保險講座,集中宣傳,與各界媒體配合,動用有力的手段宣傳社會養老保險,強化居民意思,增加參保人主動性、積極性。

    同時,在進行養老保險策略的宣傳過程中,可以采取多種推廣渠道使得其推廣的效果全面的發揮出來。還要不斷優化養老保險管理體系,在適應多元化經濟體系的同時,對保險的政策進行適當的調節,使得其實現受保人員利益的最大化,最終實現雙方的共贏。

    三、結語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養老保險已經逐漸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問題。為了能夠讓讓養老保險能夠受惠于每一位受保人,就需要對其中的問題進行全面的分析。與此同時,還要全面推進基層平臺建設,進一步強化醫療保障服務建設,在村(社區)要建立醫療保障服務站;梳理醫療保障工作各項管理和服務職能,確保養老保險的保單多元化。(作者單位:云南省宣威市宛水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1] 邵文娟.剖析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及問題[J].社會福利(理論版).2013(12).12-15

    [2] 柴文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政策研究及建議――基于保險信息不完全理論[J].人民論壇.2012(26).36-38

    [3] 黃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標準的測算與分析[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12(04).45-49

    第9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范文

    一、 全年開展的工作及成效。

    (一) “智慧人社+手機繳費”宣傳推廣工作

    為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智慧人社+手機繳費” 宣傳推廣活動,2018年我中心與縣農商行組成“惠民服務工作隊”,進村入戶宣傳養老保險政策,引導和教會參保人用手機方式繳費,現場對社保卡進行激活等,共發放政策宣傳手冊1萬余份,繳費宣傳單5萬余份,趕集定點宣傳27次,進村入戶宣傳46次,達到了很好的宣傳效果。通過手機微信方式繳費150萬元,通過參保人到銀行自主繳費3630萬元,實現了保費收繳方式的全面轉變,從根本上確保了基金的安全。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現參保登記總人數55萬人,其中待遇領取人員12.5萬人,新增參保人員1.04萬人,實現保費收入4231萬元,完成市征繳任務的140%,自主繳費率達到98%,確保按月足額發放養老金,全年累計發放養老金1.6億元。成功迎接了省、市社會保險經辦風險管理專項檢查組對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重點檢查,得到了97分的高分,獲得了優秀檔次評定。

    (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根據《寧遠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寧政辦發【2016】7號)文件,積極、穩妥、快速的推進我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2018年工作實現正常化,全面鋪開,目前已完成被征地農民身份認定2491人,全年累計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金300萬元。同時積極研究2008年前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或辦法,爭取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四)社會保障卡信息工作。

    目前我縣完成社會保障卡發放67萬張,覆蓋率達常住人口的90%以上,實現了大多數人持卡。今年完成了全縣10萬人中小學生的社會保障卡信息核對工作,目前正在采集相片,年底可申請制卡,為推進社保卡的應用,完成了縣人民醫院、中醫院等2家公立醫院啟動社會保障卡替代醫院“診療卡”的功能,實現了掛號、疹療、支付、取藥等就醫全過程“一卡通”,加深和拓寬了社保卡的應用范圍,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辦事。

    (五)全面清理和清退老農保。

    根據中央、省、市關于老農保清理的有關文件和要求,積極與民政協調和配合,做好宣傳和發動工作,全力組織實施,我們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加大了政策宣傳工作力度,及時公告,提高老百姓的知曉度和參與度;二是梳理和完善了老農保數據庫臺賬,補充、完善相關個人信息,針對老農保未退保的人員的具體情況,分類處置好、及時清理;三是穩步做好了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系統并軌工作,對個人信息進行比對后,核查出可以上線并軌人員,計算出個人賬戶總金額,及時合并個人賬戶。確保了我縣1.7萬老農保參保人員清退到位,切實維護老百姓利益不受損害。

    (六)其它管理工作

    根據上級的文件和要求,做好扶貧攻堅、重點數據核查、檔案管理等其它重點工作。今年新增了未脫貧貧困戶的保費政府代繳工作,按要求做好老年鄉村醫生、民辦(代課)教師等各類人員的困難生活補助的和管理工作,積極協調落實資金,確保按月足額發放到位,維護社會穩定。

    二、全年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保費征繳率和高檔次繳費偏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記參保人數較大,但繳費率偏低,特別是高檔次繳費人數很少,占所有繳費人員的2%左右。從主客觀原因上分析,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宣傳不夠深入、群眾參保繳費意識不強,很多群眾只知道100元繳費檔次,而不知有更多高檔次繳費;二是我縣為偏遠山區、省級貧困縣,經濟欠發達,參保群眾生活不富裕;三是我縣是全省勞務輸出大縣,外出務工人員30多萬人,給征繳帶來了很大困難,直接影響了征繳率。

    (二)金融服務有待加強,網上繳費意識不高。

    2018年,我縣全面實行參保對象到銀行自主繳費和手機微信網上繳費2種繳費方式。從應用情況看,一是銀行已經無法滿足廣大繳費群眾的需要,繳費集中的時期,各銀行都是排起長龍,工作人員服務跟不上,繳費極不方便。二是我縣為偏遠、落后地區,參保人員總體素質不高,手機網上繳費意識不高,有待加大宣傳力度。

    (三)鄉鎮一級經辦人員配備不足、流動性太大。

    由于工作任務繁重、經費待遇無保障等因素的影響,我縣各鄉鎮的業務經辦人員嚴重配備不足,而且人員的流動性太大,有的鄉鎮一年之內連換幾次人,剛剛熟悉政策和業務就又換人了,缺乏正常的崗位移交手續,嚴重影響了業務的連續性和工作的開展。

    (四)被征地農民保障工作被動性太大。

    今年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以來,一是相關部門在經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時,出現了土地承包權確認時有檔案不全的現象,存在被征地農民身份認定難的問題,導致工作難度大,工作進展遲緩。二是按規定應從征地補償款的10%作為被征地農民的保障資金,這部分資金一直未征收,全額發放到老百姓手中,造成收回困難的問題。

    (五)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較為不便。

    第一,資格認證數量巨大,享受待遇人員數十萬人以上,多為留守老人,且居住在偏遠山村,還有一部分老人因高齡、殘疾和疾病等原因不能行走,認證難度很大。目前養老待遇過低,影響了待遇享受人員參與認證的主動性。第二,智慧人社和APP都可進行網上自主認證,但老百姓的網上認證意識不強,有些老人家的手機設備功能跟不上,導致網上自主認證受到一定的制約。第三,基層認證隊伍的建立和經費得不到根本保障,沒有固定統一的認證和稽核工作經費,基層也就不能夠聘請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人員認真開展認證工作。第四,相關的配套制度沒有建立,目標考核獎懲制度、死亡喪葬補助追討及責任追究等制度,導致工作出現責任不清,配合不力,使認證工作不能很好的開展。

    (六)老農保清理和清退工作。

    一是宣傳力度不夠,老百姓的知曉度不夠;二是目前民政老農保的基礎檔案數據信息不全、底子不清,導致目前為止到底有多少未清退人員根本無法得知;三是外出人口多,無法聯系到人確認信息和清退,導致封存人員超過10%以上。

    三、2019年的工作計劃

    (一)抓好基金征繳和待遇發放等基礎性工作。

    一是繼續組織開展好政策宣傳工作,特別是手機網上繳費方式,使這項惠民利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戶曉。二是提高思想認識,改變保費征收習慣,力爭在下半年提早完成保費征收任務,自主繳費率達到95%以上。三是做好待遇人員按時發放、報表及時上報等其他中心工作。

    (二)開展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

    一是繼續加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自主繳費的宣傳工作,鼓勵廣大參保人員到銀行自主繳納保費,特別是外出務工人員通過手機微信繳納保費,從源頭上確保基金安全。二是繼續做好智慧人社和APP認證的宣傳推廣工作,確保繳費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三是要加強待遇人員生存認證工作的推進和制度化,對重點人群做好上門認證服務,對體弱多病、殘疾人、偏遠山區等人群進行上門認證服務,加強稽核力度,嚴禁冒領、騙領、侵占、拖欠、克扣、截留養老金等違法行為,確保基金的安全。

    (三)全力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根據《寧遠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寧政辦發【2016】7號)文件,積極、穩妥的推進我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全力推進征地農民“養老貸”工作,對因經濟條件較差而無法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可通過與縣農業銀行簽訂協議,使銀行為其發放貸款,確保被征地農民享受更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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