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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規劃;穩定性;靈活性
我國的國土面積比較大,而且屬于農業大國,但是耕地所占的比例卻比較少,而且在發展經濟時,占用了很多耕地面積,降低了耕地的人均占有率,使得土地資源的保護工作越來越重要。我國在大力發展經濟時,容易忽視的資源與環境的保護,尤其的土地資源,這時土地規劃工作就起到了重要的環保作用,通過協調土地規劃的穩定性與靈活性等工作,可以有效的保護土地資源,而且還能促進經濟的發展。
一、我國土地規劃存在的問題
土地規劃是我國土地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國的土地規劃在制定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而且這些問題都是歷史遺留的問題,解決具有一定的難度。筆者根據自己的經驗,分析了土地規劃存在的幾點問題。
1、土地規劃缺乏權威性與執行力
土地規劃無法發揮應有的效用,主要是因為相關工作沒有進行落實。我國很多地區制定土地規劃比較被動,而且是迫于地方政府的壓力,相關工作比較形式主義,而且相關制度缺乏合理性與科學性。從表面上看這些土地規劃方案沒有什么問題,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土地規劃卻缺乏一定的可行性。經過調查發現,很多省份制定的土地規劃方案內容比較空洞,在對其進行驗收與審核時,其大量的數據缺乏真實性,而且圖片與實際不符,具有應付差事的嫌疑。這主要是因為土地規劃缺乏權威性,有的人認為土地規劃沒有實際意義,甚至覺得土地規劃會阻礙城市的發展。這些錯誤的想法使得土地規劃缺乏執行力,而且有的地方沒有對編制土地規劃進行審批,使其缺乏法律效力。
2、土地規劃缺乏穩定性
很多地方的土地規劃在實施的過程中,由于缺乏可行性,改動性比較大,缺乏穩定性。有的城市建設人員甚至把土地規劃當做是一種形式,在發展城市經濟時,對土地隨意占用,不重視土地規劃的規定,而且隨著城市發展的不同要求,對土地規劃的更改比較頻繁,這種行為降低了規劃工作的權威性,而且也沒有做到對土地的保護,無法促進城市與土地資源的和諧發展。
3、土地規劃缺乏靈活性
土地規劃工作包含的內容很多,在制定的過程中需要與土地的實際使用情況結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是對土地規劃的調整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不能隨意更改。在不同的時代,對土地規劃有著不同的要求,一般情況下,國家相關部門每隔五年會對土地規劃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是我國有的地區,對土地規劃的調整缺乏靈活性,調整的方式缺乏科學性,只是做了表面功夫,也使得這項工作具有一定的滯后性。
二、對土地規劃的穩定性與靈活性的研究
經過研究發現,協調好土地規劃的穩定性與靈活性的關系,可以起到緩解土地資源緊缺的作用。土地規劃可以保護耕地面積,土地規劃是一項長期的工作,而且對國家的發展長遠的意義,同時這項工作的展開也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協調土地規劃的穩定性與靈活性的作用主要是: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現其它規劃的基礎,具有法定性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土地方針政策和法規,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在土地布局上的具體落實,是其它規劃編制和實現的基礎,其編制和修改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如《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下級土地利用具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2、穩定規劃有利于提高規劃的科學性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根本上說是一種管理手段,要以“控制和保護”為核心,只有保證這一核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隨意改變,在“控制和保護”的基礎上,在保證了這一“穩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土地,才能穩定規劃,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在確保了土地規劃的穩定性后,提高土地規劃的地位,這樣政府部門在制定規劃的時候,必然會更加認真,采用更為科學的方法,以保證規劃和實際發展需要相適應。
3、加強靈活性有利于調動積極性,適應發展的需要
由于我國正處于一個經濟高速發展的階段,經濟的發展日新月異,規劃編制后,如果單純地強調穩定性,呆板僵化,不能根據實際進行調整,就很難根據市場的不斷變化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從而必然會對經濟的發展起阻礙作用。只有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對規劃進行適當的調整,才能保證規劃的龍頭地位。
三、協調土地規劃穩定性與靈活性的建議
1、進一步提高規劃的法律地位
目前,土地規劃的法律保障主要來自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相關人員應及時制定《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規和規章,同時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大執法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規劃監督管理制度。
2、完善相關制度建設,確保嚴格執行
要維護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威性就必須配以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在加強土地規劃的法律地位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的建設,為土地規劃的執行做好準備,如完善土地規劃的審批制度,加強各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對規劃的執行等。
3、穩定規劃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城市規劃設計需要充分考慮土地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使用。城市規劃不僅要對各種用地進行合理布局,而且要使建筑物功能得到相互配合和協調。穩定土地規劃,加強其法定性,可以促使城市的管理者從內部挖潛,通過結構調整來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而不再是通過城市外延的擴張來滿足用地需求,隨意的調整規劃。
四、結語
土地規劃既具有穩定性,也具有靈活性,協調好這兩者的關系可以有效的促進土地資源的利用與保護工作。我國很多地區對土地規劃不夠重視,而且沒有認識到土地規劃的作用與意義,甚至有的城市建設部門認為土地規劃阻礙了城市的經濟發展,在進行城市規劃時,對土地隨意占用,使得我國的耕地面積越來越少,這種行為既降低土地規劃的權威性,也減少了我國的農業收入。土地規劃必須具有穩定性,但是其內容并不是一沉不變,我國有關部門每隔五年會對土地規劃進行調整,這樣可以提高這項工作的先進性,而且使其更具靈活性,從而促進我國土地規劃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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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規劃;理性思考
一、我國土地規劃發展現狀
( 一) 規劃制定不完善
在土地規劃制度逐步受到重視的今天,在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我國現行的土地規劃凸顯出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土地規劃的制定不完善,與貫徹執行脫節。通常,一個完整的土地規劃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編制,當規劃取得進展后,往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遇到障礙,執行過程中通常有很多現實的阻力影響預先編制好的規劃,致使土地規劃形同虛設,造成大量的浪費。這種情況出現有很多主、客觀因素,主要包括規劃制定不完善、政策整體性、連貫性差、土地規劃權威性不高、公眾參與度低等,這些都影響我國土地規劃的進一步發展。
( 二) 規劃方法單一
我國制定土地規劃一直以來采取靜態的定性研究法,而非動態的定量研究法,這種單一的研究方法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規劃的局限性。定性研究法憑借規劃者的經驗判斷,通過客觀事物的觀察為導向,進行綜合測量判斷,進一步制定出具體的規劃指標,最后經過數據驗算、推理達到綜合平衡發展。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經濟體制已經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我國的土地規劃越來越受重視,如果依然沿用這種定性的單一方法編制土地規劃,勢必會影響土地規劃的準確性,難以建立嚴謹規范的土地管理制度,難以促進我國土地規劃的飛速、穩步發展。
( 三) 規劃可操作性低
由于國情的需要,我國土地規劃過分重視農業用地的評價,卻忽視了我國整體資源的優化配置及空間布局。通常,在一些土地規劃的制定過程中,某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觀點缺乏創新,土地規劃方案的執行力度不夠,無法體現出土地規劃的前瞻性和先進性。對于建設用地的預測和安排缺少創新能力,只是在有關部門現有的規劃下執行實施的。而且,土地規劃中重復問題嚴重,地方實施土地方針政策缺乏地方特色,甚至出現土地規劃雷同的現象,這些我們都要引以為戒。
二、我國土地規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 一) 土地用途不合理
當前,我國土地用途規劃的不合理,往往由于領導權威過高、公眾和專家參與度較低、現實與規劃脫節、制定前期實地調研不到位或不準確等原因造成。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惡化,在土地規劃編制前,必須對規劃范圍及其周邊用地的實際情況加以詳細調研,在合理分析、評價的基礎上,從政府、環境、當地實際等經濟學、社會學角度,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 二) 規劃缺乏明確的目標
當前我國仍有許多土地規劃未能充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機制,規劃目標不科學,方法不得當,體現不出地方土地規劃的特色,從而使得土地規劃與市場經濟發展背離。此外,有的土地規劃制定的方案單一,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需要反復修改、調整,導致以前的規劃作廢,浪費人力、物力。
( 三) 規劃缺乏動態性
我國當前土地規劃方法單一,基本上采用靜態的定性分析方法,從地方的經濟發展出發制定出相應的規劃,再進行各種數據的分析、運算。然而這種研究方法對于人文地理、生態環境和土地的自然屬性等方面缺少全面細致的分析,容易導致土地利用問題過于簡單化,造成其指標準確度的下降。另外,由于受規劃本身的約束性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需要隨時調整或者更改,使得之前的規劃方案缺乏動態性,需要大幅度修改,造成了重復的勞動。這種缺乏動態性的規劃使得土地規劃成為一種僵化、固有的模式,導致了土地規劃工作與現實脫節,削弱了規劃指導的控制作用,與實際脫離。
三、促進我國土地規劃的對策建議
(一) 建立健全規劃制度
為了盡可能避免土地規劃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確保土地規劃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我國在現有的土地規劃基礎上,應進一步建立并完善土地規劃制度,包括土地規劃的編制、審批以及土地規劃的公示等,并對現有土地規劃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的動態監測。另外,我國政府應加強出臺關于土地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逐步完善法律監督體系及約束機制。通過對農用地轉用、建設用地審批的嚴格管控,推動土地規劃的全面執行。
(二) 完善土地規劃編制方法
我國當前土地規劃方法過于單一和局限,必須對土地規劃編制方法進行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可以通過完善土地規劃方法,采取將定性分析改為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改變傳統單一的靜態分析為動態分析。由于土地的利用開發屬于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僅僅憑靜態的角度分析,難以全面掌握,很難作出合理、正確的預測和判斷,為了達到土地利用與經濟發展相同步這一目標,并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均達到最大化,必須采取動態的方法進行土地規劃編制。
(三) 深入規劃體制改革
為了將土地規劃的基本宗旨充分應用到經濟建設中,就必須不斷加大對規劃方案的改革力度。一是應向社會廣泛宣傳土地規劃的指導思想、方針政策,讓各級領導樹立起規劃管理的意識,明確土地規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相關部門在規劃執行過程中的自覺性;二是土地規劃要高效有序地開展實施,必須深入改革規劃體制,減少規劃數量,加強規劃的銜接力度,嚴格界定規劃范圍;三是建立起在市場經濟發展下,以市場經濟主體功能規劃為基礎,土地規劃等專項規劃為補充,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的規劃體制。
(四)完善土地規劃機制
建立完善的土地規劃機制,這也是我國進行土地規劃的重要舉措。土地規劃機制的建設,需要以土地有形市場為中心,加強各個部門之間關于土地規劃的交流與合作,制定出一系列的土地規劃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從而建立起良性互動、規范有序的土地規劃運行體系。關于我國土地出讓與轉讓,往往是采用土地協議有償出讓的方式,一般流程是土地開發商看好一塊土地之后,需要國家有關單位進行審批,經過一系列的審批環節之后,100個工作日左右開發商便可以獲得土地。土地交易中心的成立,使得這些繁瑣的手續大大的減少,僅僅憑借合同,開發商便可以直接向政府有關部門領取各種審批手續,無論是對于開發商還是對于有關部門來講,都可以達到省時省力省錢的目的。從這一角度來講,土地交易中心的成立,大大的實現了市場土地的資源配置,同時也有利于政府土地規劃廉政建設。未來五十年內,我國土地將會進行更大范圍更高層次的土地規劃制度改革,實現我國土地資源配置的進一步優化,實現我國土地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從而建立服務周到、治理有方的土地規劃模式。
(五)加強規劃監測和評估
作為一門應用的科學,規劃本身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檢驗而得以發展。FAO的十步驟土地利用規劃方法包括:確定目標;組織規劃工作;分析規劃的難題;尋找解決的途經;自然適宜性評價;環境――經濟――社會適宜性評價;選擇最佳方案;撰寫規劃報告;規劃實施;規劃監測和修訂。規劃的監測和評估是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要環節。
(六)建立土地規劃師資格認證制度。
我國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需求,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計劃編報程序,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土地規劃師資格認證制度,通過專業人才的培養來進一步推動土地規劃實施。相關土地規劃人員必須不斷豐富自己的專業知識,實時更新國土動態,通過部門間學習、省內學習、國內學習等途徑,不斷深化專業及相關法律政策的知識,提高自身綜合分析能力,確保規劃水平的完善和提高。通過建立土地規劃師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土地規劃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從而提高土地規劃編制水平。
(七)做好土地規劃的實施工作
我們仍然需要不斷思考,善于在實際工作中隨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并解決問題,從而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工作做好。不斷創新土地規劃理念,盡可能避免規劃中可能產生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土地規劃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土地規劃的制定也會變得越來越復雜,為了使土地資源得到最充分、有效的利用,就必須建立一個系統性和完整性較高的土地規劃方案。在土地規劃實施的問題上,需要冷靜認真地考慮,發現問題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解決問題,從而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做好。不斷創新土地規劃理念,盡可能避免規劃中各類問題的發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土地規劃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為我國土地規劃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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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規劃;統籌關系;水資源規劃;可持續發展;資源配置;科學合理
0 前言
我國水資源總量為2.8萬億立方米,按1997年人口統計,人均水資源量為2220立方米,預測到2030年人口增至16億時,人均水資源量將降到1760立方米。按國際上承認標準,人均水資源量少于1700立方米為用水緊張國家。因此,我國未來水資源的形式是嚴峻的。針對面臨的問題,建議我國水資源的總體戰略是: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對水資源規劃,達到供需平衡,并從過去的以需定供轉變為加強需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的基礎上保證供水是勢在必行之路。但是從水資源規劃起點出發,必須兼顧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雖然這三者在概念上不同,但是,站在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它們是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水資源論證是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的基礎,同時又以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為目標,為其前進明確方向,最終達到互利共贏的格局。
1 水資源規劃中與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統籌思路
在進行水資源利用規劃的同時,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是必不可少的兩個影響因素。水資源規劃需要兼顧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因為水資源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水資源規劃是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的基礎;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也要兼顧水資源規劃,水資源規劃為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服務,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是否合理取決于水資源規劃。水資源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要互補互利,堅持以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指導水資源規劃,堅持以水資源規劃為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的基礎。首先,規劃協調性。在進行水資源規劃的同時,不能片面強調水資源規劃,也不能只著重于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二者之間不能彼此獨立,在規劃發展中必須注重二者的協調關系。其次,規劃整體性。在規劃過程中盲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做好整體布局,既要做好整體規劃,也要兼顧局部規劃。最后,規劃可行性。規劃是用來指導實踐的,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注重規劃的可行性,使規劃制定的方案能夠落實到今后國民經濟發展中去,為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2 水資源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統籌方法
由于以上規劃由不同行政部門執行,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都存在一定差距,在現有體制中,各主管部門往往不能就各自規劃進行相互借鑒和交流。對于這一現狀,首先必須建立一種可行體制,對各部門規劃進行結合,形成全方位、整體協調的規劃體系。該規劃體系能夠基于整體利益,立足區域發展的具體情況,廣泛征求各利益主體意見后的綜合協調;也能夠加強規劃實施效果,避免規劃過程中,各放相互脫節,各自為戰的現象。對于在規劃中出現的交叉、矛盾的地方可以及時糾正和調整,避免出現重復建設造成的資源浪費,最終實現提高規劃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其次,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城鄉建設與土地利用對水資源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伴隨而來的就是各方的供需矛盾。從經濟長期發展的角度上看,城鄉發展和土地規劃必須服從水資源規劃,結合當地水資源分布特點以及水資源調控工程的分布,實現城鄉發展中產業調整以及土地規劃布局的合理控制。最后,正確處理水資源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規劃之間的關系,即為了滿足城鄉規劃、土地規劃,水資源規劃需要在前者的基礎上制定;而在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的過程中,需要嚴格執行水資源規劃。
3 完善制度,統籌規劃
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國水資源,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水資源法,其內容包括:水資源管理體制與水資源規劃;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水域管理和水資源保護;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節約、治理與管理;水利工程的建設、保護盒管理、水事糾紛的處理;防汛抗洪等。相較之下,比城鄉發展規劃和土地規劃更加有針對性、更加科學、更有保障性。但在現有制度下,各主管行政部門缺乏有效溝通,各行其是,行政指令措施無法有效統一,造成效率低下,浪費資源。所以,要統籌規劃必須以制度創新為基礎。首先,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針對目前不完善的法律法規、實施制度,應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確立相關法律地位;其次,打破行政主導地位,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市場規律,為統籌戰略打好基礎。最后,建立相應配套的規章制度,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度和社會效應,這樣才能切如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全面的、及時的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總而言之,水資源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土地規劃之間關系密切,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不論在發展思路還是發展途徑上,都要進行有效改革,將幾方之間的利益緊密聯系到一起,兼顧全局,統籌規劃,才能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確保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果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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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矛盾;協調
【分類號】:F426.31
前言:
目前,我國城市化發展的腳步越來越快,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二者的法律依據和體系均不相同,城市規劃主要是依據城鄉規劃法進行的,而土地規劃是依據土地管理法進行的。兩種規劃在設定各自框架時,會突出表現自身的內容,它們既能做到相互協調,同時又能夠將自身的特色展現出來。
在我國的規劃界中,爭議最大的問題就是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的問題,由于它們各自的體系、法律定義、技術以及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所以很難做好兩種規劃的協調工作,但是它們都是在保證土地資源的規范化的基礎上進行規劃的,所以兼顧兩種規劃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針對二者的兼顧性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關的解決措施。
一、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二者的關系
(一)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即政府為了在規定時間內實現一定的發展目標,對城市的性質、發展規模、發展的方向進行確定,對城市土地的利用、布局的協調等問題進行部署和安排,在城市規劃中,其根本任務是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發展計劃、區域計劃、以及各個城市的自然條件、發展現狀和歷史情況等,對城市體系進行布置,然后確定城市的獨特性質,形成的規模以及空間布局;對整個城市進行統一的規劃,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從而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以及社會效益。對城市進行統一規劃,是為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保證城市的建設活動能夠正常的進行,同時保證城市的土地得到合理的開發,并能夠保證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土地規劃
土地的規劃是城市為了對土地進行合理的布局和配置采取經濟、技術等措施對其進行開發、利用和保護。各級政府組織對土地的規劃內容進行編制,包括整體的規劃和各個專項的規劃內容。其基本任務要從國家的長遠利益和全局出發,保證土地的合理利用,協調各種用地的需求,對其規模、布局等進行合理的安排,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保證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之間的關系
從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的范圍來看,土地規劃是整體,城市是其部分,同時它們還是點與面的關系,土地規劃是對整個區域的資源進行規劃,是宏觀方向的,而城市規劃只屬于其中的一部分,側重于對規定區域內的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城市規劃的發展目標和布局等對土地規劃提供了重要依據。
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的兼顧性
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在整個區域的規劃中都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對城市進行規劃的過程中,還要考慮到土地規劃的內容,因為土地規劃的合理性對城市的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在對土地進行規劃的過程中,同樣要兼顧到城市的規劃,城市發展進程的快慢是受土地規劃影響的。從空間因素來說,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要能夠優勢互補。城市的發展要堅持以城市規劃為指導,對土地規劃進行作用,同時還要堅持土地規劃為城市規劃服務的理念。所以應該注意到以下幾個方面:(1)彈性的進行規劃。無論是城市的規劃還是土地規劃,都需要預留一定的空間,當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時,能夠根據各種不同的因素做出靈活的調整,避免發生規劃失效或者重復規劃的現象;(2)協調好各個規劃內容。在城市規劃中,不能只重視城市規劃工作,也不能只做表面工作,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不是各自獨立的,城市的發展需要對二者進行良好的協調,實現共同發展。(3)進行多方的規劃。對于內容的規劃而言,它的好與壞對城市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在對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的過程中,目標要明確,但是也不能一味的注重經濟效益,還要講環境效益以及社會效益考慮進去,使社會實現全面的發展。(4)對效益進行合理的規劃。一個規劃如果不具備一定的價值,那么它的存在就是沒有意義的,尤其是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效益的高低直接決定了市場發展的好壞,所以在規劃的過程中要有尤為重視效益這個因素。(5)進行整體規劃。兩種規劃都需要以我國經濟的發展作為基礎,從經濟大局出發,做好統籌規劃,不僅要做好對物質的規劃,同時還要做好對非物質的規劃,規劃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指導實踐,在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的過程中,要充分體現其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讓規劃的內容能夠更快的融入到城市的發展但中,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加強城市和土地規劃的協調措施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理論
在城市規劃內容中,應該對其資源問題和環境問題進行綜合考慮,對不同的城市系統的發展水平進行預測,同時在土地有限資源的約束下,制定適應城市發展的規劃,并提出合理的建議,不斷拓寬規劃的領域,從而更好的指導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完善的規劃體系
城市規劃要將區域規劃作為基本依據、國土規劃是以國家發展的戰略方向、社會、經濟等,對國土進行開發、治理以及保護的規劃。土地的規劃是以國土規劃作為指導的。因此,要不斷加強城市和土地規劃二者相互協調的能力,盡快對區域和國土規劃進行編制,從而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
(三)統一參數
為了兼顧城市規劃及土地規劃,各級政府在對兩種規劃進行制定的過程中,應該采用統一的人以及土地的資料數據,對于城市用地而言,要將當地調查的數據作為參考依據,同時,要充分利用城市土地的各種資料為總體規劃打下良好的基礎,各個城鎮的規劃要對其數量、規模等進行精確的確定,為土地的規劃提供更加科學、合理的依據。
(四)對分類的標準進行統一
在城市的規劃區域內,城市用地分類還是可以使用,為了更加適應土地規劃的管理工作,可以將其進行適當的調整,對于規劃之外的范圍,可以用全國土地用地進行分類,這不僅可以規避因為分類標準不統一而產生的矛盾沖突,同時還兼顧了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未來的發展。
(五)用法律加強兩種規劃之間的協調
目前,我國的土地規劃還不夠完善,所以導致無法兼顧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的發展。所以我國政府應該盡快制定和頒布相關的土地規劃法律,讓城市各部門和各產業的用地有法可依,能夠進行統一的管理,協調土地規劃和各種規劃的關系,建設一個完善的規劃體系,使我國能夠更快更穩的持續發展。
結束語
雖然城市和土地規劃是兩個領域的規劃,但是他們在我國發展的條件下,確是統一的,只有做好了土地的規劃,城市的規劃自然會得到很好的編制,為了更好的進行兩種規劃的編制,需要對其發展的途徑和制度進行不斷的創新,同時還要進行有效的改革,只有將兩者進行更好的兼顧,才能夠使我國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也會隨之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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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規劃 土地規劃 統籌發展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現行的國民經濟發展體系中,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編制。兩大主管部門在行政級別上旗鼓相當,有各自獨立的行政管理體制,這樣的分管體制造成兩個主管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各行其是,這使得兩種規劃相互間不協調、存在很大的差異性,產生嚴重的脫節現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于城市規劃忽略土地規劃,導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緊,土地價格波動,城市出現畸形發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特別注重土地規劃看輕城市規劃,從城市發展局部出發,惜土如金,該發展住宅用地的都用來發展商業,無視城市發展的總體布局,使得土地的規劃脫離城市規劃,相互間格格不入的困境。1 統籌兩種規劃的整體思路
區域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深化,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又是區域規劃必不可少的兩個方面。在時間上,兩個規劃要統籌編制,城市規劃的編制要兼顧土地規劃,因為土地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市總體發展,土地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土地規劃也要兼顧城市規劃,城市的土地規劃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發展的總體標準。在空間上,兩個規劃要互補互利,在城市區域的發展中,必須要堅持城市規劃指導與土地規劃,必須要堅持土地規劃服務于城市規劃,即前者的發展是為后者的發展做鋪墊,后者的發展是為了前者的更進一步發展。為此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1做到彈性規劃。無論是城市規劃,抑或土地規劃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間。而彈性規劃能夠有效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時期做出適時調整,避免規劃失靈以及出現重復規劃。
1.2做到協調規劃。在整個城市區域規劃中,不能片面強調城市規劃,也不能一貫重視城市規劃。兩個規劃不是彼此獨立的,城市規劃必須要做好土地規劃,土地規劃的好壞又取決于城市規劃大局,在城市發展中必須注重二者的協調關系,實現互助發展。
1.3做到多元規劃。規劃的目標不是單一的,在兩個規劃的具體編制中,對規劃的目標要明確,不能只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還要注重環境效應和社會效應,最終實現多重效應疊加,實現社會的全面發展。
1.4做到效益規劃。沒有價值的規劃是沒有意義的規劃,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效益高低決定市場成敗,為此,在兩個規劃的編制中,一定要注重規劃的效益性,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大一統。
1.5做到整體規劃。在兩個規劃的實施中必須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從城市區域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做好整體布局,既要搞好物質方面的規劃,也要搞好非物質方面的規劃,既要做好整體規劃,又要做好局部規劃。
1.6做到實用規劃。任何規劃都是用來指導發展實踐的,所以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要注重規劃的可操作性 和實用性,使得制定的規劃能夠落實到城市經濟發展中去,為城市的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2 統籌兩個規劃的發展途徑
兩個規劃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門,這種分離的管理體制使得兩個規劃的側重點、標準、目標往往出現較大差距,兩個主管部門不能及時進行相關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規劃過程中相互借鑒、相互吸收、共同發展。
3統籌兩個規劃,做到制度創新
從法律制度上講,就目前的法律體系而言,城市規劃已有相關領域的法規——《城市規劃法》作保障,而我國到現在都還沒有為土地規劃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在規劃的實施進程中城市規劃比土地規劃更加嚴肅、更加科學、更有可操作性。而從管理角度看,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兩個行政級別對等的管理部門加以編制,這必然導致兩個部門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溝通,行政指令措施無法進行統一,效率低下、浪費資源。另外,我國已經是市場經濟國家,規劃的行政屬性 還相當濃厚,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中 常常忽略市場經濟規律, 不考慮客觀的供求狀況,主觀行事,造成規劃與經濟規律不服,與市場經濟脫軌的嚴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種種制度詬病,要統籌兩個規劃必須進行制度創新。
3.1要創新法律制度,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特別是要盡快制定《土地規劃法》來為土地的實際規劃保駕護航,使得兩個規劃都有相關法律制度的庇護,為統籌戰略提供法律 保障。
3.2要創新管理制度,將兩個制定規劃的部門合二為一,統一政令,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度和社會經濟效應,為統籌戰略提供管理保障。
3.3要創新環境制度,要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主導,市場為次的管理方法,堅持市場運行為基礎行政干預為輔助的管理,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尊重市場規律,為統籌戰略提供環境保障。
綜上所述,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雖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上,而這卻是可以統籌的,它們是相互彌補、相互促進的,土地規劃也離不開城市規劃,前者需要以后者作為坐標,為其前進明確方向。在發展途徑、制度創新上,都要進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將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共同納入城市經濟的發展中,城市規劃兼顧土地規劃,土地規劃參照城市規劃。統籌兩種規劃才能提高經濟效益,才能提高社會效益,才能提高環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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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差異。這兩者在規劃目標、指導思想及規劃部門、規劃時間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土地利用規劃是以土地資源供給為出發點,依照上級所下達的對建設用地的控制指標為限制,按計劃進行的土地規劃編制,其指導思想是制約供給和引導需求,重點在于對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鄉規劃是對社會發展、經濟狀況、產業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并依據市場經濟下城鎮的客觀發展規律與社會需求進行編制的規劃,其指導思想是以滿足需求和方便生活為出發點,重在發展。土地利用規劃是以規劃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農用地的保有量、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數量及控制規模、土地的開發,整理及復墾規模、總體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與產出率的提高等方面為主要目標。城鎮規劃則主要目標則是在城鎮的性質、規模及發展方向確立的條件下,對城鎮的規劃區范圍及擬定分期建設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進行確定。
二、 統籌兩種規劃的整體思路。
城鄉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深化,而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又是區域規劃必不可少的兩個方面。在時間上,兩個規劃要統籌編制,城鄉規劃的編制要兼顧土地規劃,因為土地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市總體發展,土地規劃是城鄉規劃的重要內容;土地規劃也要兼顧城鄉規劃,城鄉的土地規劃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發展的總體標準。在空間上,兩個規劃要互補互利,在城市區域的發展中,必須要堅持城市規劃指導與土地規劃,必須要堅持土地規劃服務于城市規劃,即前者的發展是為后者的發展做鋪墊,后者的發展是為了前者的更進一步發展。因此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做到彈性規劃。無論是城鄉規劃,或土地規劃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間。而彈性規劃能夠有效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時期做出適時調整,避免規劃失靈以及出現重復規劃。第二,做到協調規劃。在整個城市區域規劃中,不能片面強調城鄉規劃,也不能一貫重視城鄉規劃。第三,做到多元規劃。在兩個規劃的具體編制中,對規劃的目標要明確,實現社會的全面發展。第四,做到效益規劃。沒有價值的規劃是沒有意義的規劃,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效益高低決定市場成敗,為此,在兩個規劃的編制中,一定要注重規劃的效益性,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大一統。第五,做到整體規劃。在兩個規劃的實施中必須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從城市區域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做好整體布局,既要搞好物質方面的規劃,也要搞好非物質方面的規劃,既要做好整體規劃,又要做好局部規劃。第六,做到實用規劃。任何規劃都是用來指導發展實踐的,所以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要注重規劃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使得制定的規劃能夠落實到城市經濟發展中去,為城市的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三、 統籌兩個規劃,做到制度創新。
我國到現在都還沒有為土地規劃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在規劃的實施進程中城鄉規劃比土地規劃更加嚴肅、更加科學、更有可操作性。而從管理角度看,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兩個行政級別對等的管理部門加以編制,這必然導致兩個部門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溝通,行政指令措施無法進行統一,效率低下、浪費資源。我國已經是市場經濟國家,規劃的行政屬性 還相當濃厚,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中 常常忽略市場經濟規律,不考慮客觀的供求狀況,主觀行事,造成規劃與經濟規律不服,與市場經濟脫軌的嚴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種種制度詬病,要統籌兩個規劃必須進行制度創新。一、要創新法律制度,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特別是要盡快制定《土地規劃法》來為土地的實際規劃保駕護航,使得兩個規劃都有相關法律制度的庇護,為統籌戰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創新管理制度,將兩個制定規劃的部門合二為一,統一政令,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度和社會經濟效應,為統籌戰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創新環境制度,要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主導,市場為次的管理方法,堅持市場運行為基礎行政干預為輔助的管理,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尊重市場規律,為統籌戰略提供環境保障。
四、走集約型的城鄉建設道路
城鄉建設規劃應從過去的粗放式建設方式轉變為充分發揮城鄉可利用空間的集約型建設方式。城鄉規劃要樹立建設用地緊張的觀念,對土地進行更加科學、精密、詳盡的安排規劃,對城鄉空間充分利用,適當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積率。當前許多城鄉建筑的密度與容積率都比較低,有著很大的開發改造潛力。同時也可通過加強舊城改造,提高舊城用地在布局、結構及功能方面的緊促性與合理性來提高舊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還可以土地置換的方式,壓縮農村的居民點及村鎮企業用地,以達到節約用地的目標。
綜上所述,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雖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上,而這卻是可以統籌的,它們是相互彌補、相互促進的,城鄉規劃離不開土地規劃,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規劃也離不開城鄉規劃,前者需要以后者為坐標,為其前進明確方向。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為了更好地統籌兩個規劃,不論是在發展思路上,還是在發展途徑、制度創新上,都要進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將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共同納入城市經濟的發展中,城鄉規劃兼顧土地規劃,土地規劃參照城鄉規劃。統籌兩種規劃才能提高經濟效益,才能提高社會效益,才能提高環境效益。
參考文獻:
[1]王萬茂.士地利用規劃學[M].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0.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控制建設
一、我國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農村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不完善
第一,重總體規劃,輕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在規劃的編制和執行上不具備強制性,是總體規劃的補充,有利于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和落實,編制該類規劃的驅動力來自于行政命令和用地調整的需要。第二,各級規劃的核心職責分工不夠明確。現行總體規劃分為國家、省、市、縣、鄉(鎮)五級,應該說我國土地規劃體系在層次上是完整的,但每一級的控制指標和口徑基本上是一樣,上下級規劃之間,大都是有戰略到戰略的簡單重復。
2管理機構設置不盡完善,管理人員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
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管理主要涉及縣鄉兩級國土管理部門,在規劃的編制實施等具體管理上又集中到縣級規劃管理相關科室,使得鄉鎮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存在缺陷。
3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存在問題
首先,土地規劃不科學。我國土地總體規劃特別強調土地利用,對總體規劃的重視程度較高,然而對于專項規劃卻只作為一種補充,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這樣就會出現,在實際過程中各級規劃的核心職責缺乏明確分工,導致土地規劃太過于片面,缺乏戰略性和協調性。在實際操作中,很容易出現“偏軌”情況,提升了農村土地規劃難度。其次,機構設置不全面。農村土地利用規劃主要由縣、鄉(鎮)國土管理部門負責,而在落實上主要有縣級規劃管理部門進行管理,這樣造成了實施過程中的諸多矛盾。在城鄉土地規劃利用收益上存在明顯差異,特別是在欠發達地區,這種差異將更加明顯。再次,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信息技術在我國各個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在規劃管理上應用也非常廣泛。但在大多農村的信息化建設水平相對滯后,信息化管理現狀令人堪憂。最后,土地利用率較低。農民對擁有土地只能承包使用,不允許出讓或用于非農業建設。這一模式導致土地市場配置作用無法發揮,土地資產價值得不到體現。
4土地規劃部門的工作人員能力有待提高
對于農村土地規劃管理來說,土地資源規劃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對其有著直接的影響。如果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不強的話,那么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工作自然也難做到位。目前國土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并不高,專業知識也有待加強,這是當前我國土地規劃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二、完善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的對策建議
1發達地區的農村土地規劃管理
發達地區是土地規劃管理的重點區域,這些區域的土地整治資金相對充足,應制定長遠的規劃目標,把農村建設用地的整治工作作為重點。其整治方向應放在農村宅基地和基礎設施建設上,引導村民向中心村靠攏,形成產業園區,對建設用地布局進行合理規劃,盡早實現新農村建設。
(1)遷村并點。農村宅基地占有大量土地,在整治工作中,盡量將分散居住的村莊遷移到具有一定規模和經濟基礎的中心村。在遷移之后還要進行復墾工作,從而保證村民的正常生活。統一的住宅布局、完善的配套設施,復墾帶來了更多的耕地,為農民解決了后顧之憂。
(2)整村搬遷。對地處偏遠、居住環境差的村子整體搬遷到適宜生產生活的地區。地理條件較差、不適宜生產生活的地區,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配套設施較差,改造起來成本較高。然而,如果進行整村搬遷后,原地點的土地還可以整體規劃,提高了耕地使用率。
(3)舊村改造。在原村地址上進行舊村改造,提高閑置空房的利用率。
(4)建立城鎮化社區。將農村土地規劃與城鄉建設有機結合起來,部分居民生產生活方式進行城鎮化轉變,使居民享受與城鎮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2 次發達地區的農村土地規劃管理
次發達地區主要以糧食生產為主,而穩定的糧食生產是國家穩定生產的基礎。在農村土地規劃過程中,要采取以下方式:
(1)農田改造。對較好的農田進行改造,同時健全相慶的配套設施,提高產量、質量,形成標準化農田。
(2)農田產品發展。通過農村土地的整治,給當地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以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提供平臺,從而可以為地方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創造便利的條件,并且提供優質的服務。在土地整治方面,一定要與現代化農業產業形勢發展相適應,符合現代化土地規劃及產業化發展的具體要求,建設有地方特色的現代化農業基地。
3 落后地區的農村土地規劃管理
3.1 特色農業。為特色農業提供配套設施,基礎平臺。比如有的地區有豐富的光熱資源和灌溉條件,這是發展特色農業的基本保障。通過土地整治,完善水利基礎設施,使農作物能夠得到充分的光熱資源和養分,為優質農業奠定良好資源基礎。
3.2 生態保護。在土地整治過程中一定要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所以,要針對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的開展土地整治,在地質環境脆弱區以及城市生態隔離帶等不同地區制定相應的整治規劃方案,進行分類整治,從而達到保護生態的目的。
4加強規劃可操作性及個性,深入規劃體制改革
土地規劃要高效有序與編制實施空間規劃密切相關,無論從規劃的定位還是規劃的內容、編制程序等都有比較清晰的界定,規劃數量少而精,規劃之間不存在交叉重疊和矛盾,因而實施起來比較順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決土地規劃中存在的問題,必須改革規劃體制,加強規劃的銜接協調力和綜合管理力,減少規劃數量,嚴格界定各類規劃的范圍,建立起在市場經濟發展下,以主體功能規劃為基礎,土地規劃等專項規劃為補充,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的規劃體制。
5健全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實施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責任
俗話說,“三分規劃,七分實施”。編的再好的規劃,如果沒有嚴格的監管制度,強有力的實施措施,很難保證規劃的有效實施。建立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的實施監管制度,不但能對違法用地起到震懾作用,更能體現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的嚴肅性。加大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力度,改進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的試試效果,改變行政監管為主的方式,實現從行政監管為主向社會管理為主的轉變。
綜上所述,如何在農村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做好土地規劃與管理,以實現農村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是目前應當探討的重要課題 ,“珍惜方寸土,留與子孫耕”,身為國土資源執法人員,保護好土地是我們的責任,要“忠于職守、通曉業務;秉公執法,熱情服務”為搞好國土資源管理,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站在改革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確立了以人為中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方針,對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城鎮化發展、農業農村發展改革進行了整體部署。
眾所周知,中國城鎮化過去多年走的是粗放擴張、大量占地、破壞環境的發展老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一些地方在推進土地制度改革和城鎮化發展中,也出現了亂占濫用土地的新苗頭。應當說,這些問題的出現與規劃管控乏力有一定的關系。
今后,在中央新的發展戰略引領下,我們既要做好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篇大文章,又要在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管控、嚴格土地用途管制上下功夫,為改革順利推進創造條件。總體上看,我們將從健全規劃體系、推動專門立法、完善規劃標準、擴大公眾參與、嚴格規劃監管等多方面入手,加大土地利用規劃管控力度。近期,將著力推進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嚴格執行現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嚴格把關各類新城新區規劃,嚴禁突破土地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和布局設立城市新區和各類開發園區;嚴格把關涉及土地利用的各類改革試點方案,嚴防借改革之名突破土地規劃;嚴格把關基本農田規劃調整,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通過調整規劃變相占用基本農田。
第二,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依據土地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統一組織、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任務是:根據查清的土地基數,調整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建設用地總規模等規劃目標,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嚴格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確需擴大的,要采取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式布局,避讓優質耕地;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強化規劃硬約束;合理安排生態退耕規模和布局,促進生態環境改善。
第三,開展“多規合一”試點。
圍繞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和建立空間規劃體系,會同有關部門,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多規合一”試點,探索建立可供各個規劃共同遵循的戰略目標、管控方向和標準規范,最終形成一個市縣一張藍圖。
第四,加強土地利用計劃調控。
土地規劃整理是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目標,對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進行配套建設,對用地結構進行優化配置和合理布局,以充分挖掘土地潛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為目的所作的安排和布置。土地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提高土地質量,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實現耕地數量保護與質量保護統一,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的重要手段。它對于緩解人地矛盾,改善農業生態條件和生態環境,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現代化建設,發展地區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國家近年來農業投入不斷增加,農村經濟建設步伐不斷加快,研究土地整理規劃的一系列理論與方法的提出,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了。
二、土地規劃整理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的基本國情是人均耕地面積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現有的耕地很多還缺乏灌溉措施與抗旱能力,農業產量不高,為了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必須對現有土地結構進行統籌規劃;實施山、田、水、路、林綜合治理,配套、完善農業基礎設施,改善項目區農業生產條件,提高土地生產能力和土地利用效;優化配置土地資源,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條件;調整土地產權關系,保護土地權屬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三、土地規劃的基本任務、規劃原則與目標
3.1土地規劃的基本任務
土地規劃的基本任務包括:分析土地利用基本狀況,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分析、土地適宜性分析、土地利用潛力分析、水資源平衡分析等;制定項目區土地整理的目標、任務和方針;確定項目區土地利用方向、各類用地的數量及布局;確定灌排方式和主要工程的布局;通過技術、經濟論證,確定規劃方案;擬定規劃實施和管理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3.2土地規劃的規劃原則
為了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結合項目區的實際情況,應該遵循如下規劃方針: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合理布局和布置各項工程,改善土地利用條件和土地質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實現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因地制宜地確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各項工程的規模及其配置,提高規劃設計的可操作性;政府決策與公眾參與相結合,調動廣大力量充分論證規劃方案,使規劃更加有效合理。
3.3土地規劃的規劃目標
土地規劃的目標是通過土地開發,提高土地利用率;通過土地平整和完善田間道路系統,為合理布局各種農作物,調整農業生產結構提供良好的土地條件;合理配置灌排系統,增強農田水利設施排灌功能,提高灌溉保證率,提高耕地的潛在生產能力;通過改良項目區土壤肥力,提高作物產量,增加農民收入,使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通過營造水土保持林,增強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改善農田生態環境。
四、土地規劃的關鍵技術問題分析
4.1土地適宜性分析
對規劃區內待整理的土地,在分析評價過程中,把土地利用現狀、土壤理化性狀、氣候、植被、地貌、海拔、排灌條件、開發改造條件、位置等作為參評因子,通過綜合分析,確定其開發改造方向。評價采用實地調查法、主導因子法和相關因子參考法進行。以坡度、灌溉、土壤厚度為主導因子,坡度小于25°的、能灌溉的以開發改造為水田為主;其中一種或數種因子達不到要求,以開發改造為旱地為主。土地復墾的,以土壤類型為主導因子,灌溉條件、周圍耕地類型為相關因子進行綜合評價。
4.2水土保持措施分析
(1)水平梯田修筑
水平梯田的修筑完全改變了地表的坡度,農民在田面內部耕作時通過人工修筑土壟,改變了坡面徑流的流向。雖然在實施過程中擾動表土層可能造成一定水土流失,但建成后,不但不會引起新的水土流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保土、保水、保肥的作用,更不會出現土地沙化、鹽漬化的不良狀態。
(2)種植農田防護林
對于項目區存在水土流失及風害影響的要規劃種植防護林,選用經濟樹種,一般可沿田間道兩旁種植白楊等形成基本農田防護體系,起到一定程度上防治水土流失及風害影響的作用。
五、土地規劃的總體工程布局以及其技術要求
5.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的主要內容是將現有荒草地及灘涂整理開發成耕地,對所有耕地進行局部平整,形成便于機械化作業的田塊,山區和丘陵地區則形成梯田,梯田田面走向基本沿等高線方向布局,小彎取直,大彎就勢。水平梯田局部平整根據坎高和地形坡度確定田面寬,采用挖高填低的方式,平整成層層梯地。水平梯田原則上要求田塊標準100m×17.5m,梯地田坎層差在1.5m。格田內部相對高差不超過±10cm。規劃旱地為坡式梯田,每2m等高距布設一埂坎,埂坎頂寬30cm,高30-50cm,田塊長150-200m,寬度依地形坡度而定等高溝埂采取挖溝筑埂,埂在上、溝在下形式。土地平整工程要在保護環境、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和節約投資的原則下,保持水土、盡可能地增加有效耕地,還應該符合農作物耕種的要求,以及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
5.2農田水利工程
農田水利工程必須結合規劃區作物需水量以及地勢、降雨等綜合考慮水利設施布局及分布。按照《土地開發整理標準》規定,結合實際狀況,規劃設計灌溉保證率采用P=80%,排澇標準為10年一遇24h暴雨(124.3mm),水旱田1日排干。根據氣候、地形、地貌、土壤等特征,確定項目區整體灌排設計方案,結合梯田工程完善蓄排設施,以達到提高灌溉保證率,涵養水源,保水保土,減少水土流失的目的。排灌渠系總體布局采用“溝2路2渠”模式依地勢布設,排灌分家。灌溉輸水工程實行自流灌溉,通過各級渠道將水引自田間。排水工程有截洪溝、排水溝及交叉建筑物。以天然溝道為承接系統,結合田面平整工程布局排水溝,實行自流排水。
5.3道路工程
為了滿足農民出行、便于田間作業與田間管理,設計田間道路工程。一般考慮田間道和生產路兩個級別,其中田間道主要為農產品及貨物運輸服務,路面為厚碎石,路面寬4m,對原有田間道加以修復,部分盲段新修田間道,使所有田間道相貫通。田間道多沿等高線進行布線,田間道路縱向坡度一般不大于8%。生產路主要滿足人工田間作業和管理的需要,沿原始地面設計路寬110m,碎石路面,沿著渠道鋪設,每隔200-300m布設一條。
5.4農田防護工程
本項工程內容主要是興建防護林帶,涵養水源,減少水土流失,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包括改造現有的疏林地,營造水土保持林和護路林、田埂植草等。坡度大于25°的陡坡地進行生態林建設,并對田間道路和溝邊進行防護林建設,在田坎基部用石砌,其上采用水泥圈護坡,以保持水土。
5.5防護林工程
為了減少風害、改善農田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項目區沿田間路布置防護林帶,以涵養水源,保水保土。根據當地的氣候、土壤等條件,結合當地經驗,一般可選用白楊、泡桐防護林帶,間距4m。
六、規劃效益分析
6.1社會與經濟效益
土地規劃平整有利于促進勞力、資金、技術的合理流動,可以充分吸引農村閑散勞力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帶動建筑、建材、交通運輸等相關產業的發展;道路及灌排經改造以后,可以大大改善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方便居民的出行、生產和生活取水;可以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潛力,進一步提高耕地數量和質量,滿足建設用地占補平衡的需要,實現耕地保護的數量保護與質量保護的統一;通過土地開發整理搞好土地資源配置,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也有利于農作物布局的調整,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進程,增加農民收入,推動當地經濟的發展。
6.2生態效益
土地規劃實施后,可以有效增加植被覆蓋面積,防止旱澇災害影響,減少水分蒸發和水土流失,保證農作物穩產高產。荒坡開發以后,耕地質量得到提高,土壤結構得到改良,可以相應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量,減輕化學污染,也有利于改善土壤生化環境。配套完善的渠路防護林帶不僅可以有效固結土壤,而且長年落葉成肥,還可以相應提高耕地質量。通過實施開發整理,可以形成樹成蔭、田成梯、路通達的良好的生態區域。
參考文獻:
[1]張新東,土地平整測量計算方法的探討[J].北京測繪,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