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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某三級醫院120例醫療糾紛的現狀及原因,并提出防范策略。方法對從2009年到2013年處理的120例醫療糾紛按糾紛原因分類匯總,采用2007版EXCEL進行分析,對醫療糾紛科室分布、年間分布、患者情況、糾紛原因等內容進行描述分析。結果醫院外科、內科、骨科、婦產科為醫療糾紛高發科室,共占醫療糾紛發生總數的87.5%,糾紛的發生情況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患者以老年本市人口居多,糾紛原因主要是醫療質量問題、醫患溝通告知不足,以及患者醫學知識缺乏。結論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有患方因素、醫方因素和社會因素等。防范和化解醫療糾紛,重點在于加強醫院管理,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加強醫患溝通,重視醫療告知,拓寬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建立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
[關鍵詞]
醫院;醫療糾紛;原因;防范策略
2012年1月的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陳竺部長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新形勢下醫患關系的特點,普遍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妥善處理患者投訴,要求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促進醫患關系在“十二五”期間有較大改善。然而,我國當前的醫患關系現狀不容樂觀,醫療糾紛呈現快速增長勢頭和日益多樣化、復雜化趨勢。尤其近兩年來,醫療糾紛發生率明顯上升,增長幅度超過100%。全國每年醫療糾紛逾百萬,僅3成得到解決,70%的醫療糾紛滯留在醫院。據中國醫師協會第四次醫師執業狀況調研報告,近一半(48.51%)醫療工作人員對目前的執業環境不滿意,而滿意比僅為19.02%。中華醫學管理學會2005年6-7月對全國270家醫院的調查結果顯示:73.33%的醫院出現過病人毆打、威脅、辱罵院長的情況。由此可知,醫療糾紛是當前社會矛盾在醫藥衛生領域的集中反映,對醫院正常的診療秩序和社會的和諧造成了負面影響。醫療糾紛是指患者在就診過程中,因各種醫療方面的原因導致的患者或其家屬(患方)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方)之間發生的矛盾和爭議。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民眾法制維權意識的提高,對生命和健康重視度大大提高,因而對醫療效果呈現出越來越高的期望和要求,但醫療行為本身所存在的局限性使得醫療救治與結果的巨大落差使得醫患雙方的矛盾越來越深,醫療糾紛愈演愈烈。本文結合近五年來某醫院120例醫療糾紛實例情況,通過分析醫療糾紛的現狀,正確認識其成因,探討防范措施,維護醫院和患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醫患關系和諧化。
1資料與方法
1.1資料來源2009-2013年天津市某三級甲等醫院登記在冊的,已經處理完畢的120例醫療糾紛檔案材料。
1.2研究方法按調查的對象、內容,采用2007版EXCEL分類、匯總、整理,對醫療糾紛的發生科室、發生時間和發生原因等內容進行描述性分析。
2結果
2.1醫療糾紛發生科室的分布情況從調查材料的分布范圍上看,醫療糾紛發生科室幾乎遍布醫院所有的臨床、輔診和醫技科室。從發生數量上看,主要集中在內科、外科、骨科和婦產科。其中,在120例醫療糾紛中,內科發生醫療糾紛41例(34.2%),外科38例(32%),骨科12例(10%),婦產科14例(11.3%)。具體到每個科室,內科主要發生在心血管內科(9.2%),外科主要發生在普通外科(10%)和心胸外科(10%)。結合不同臨床科室醫療糾紛的發生情況來看,醫療糾紛多發的科室均具有醫師責任重、技術要求高、緊迫性強、風險性高的特點。
2.2醫療糾紛發生的時間分布、年齡分布、就診費用來源和居住地分布從醫療糾紛的發生時間來看,2009年的醫療糾紛指的是2009年新發生的糾紛與在此之前發生的未處理完畢的所有醫療糾紛,因而在120例醫療糾紛中占有最大比重。自2010年開始,每年醫療糾紛平均發生率在15%左右,呈現出基本持平、略微上升的趨勢。從患者年齡分布來看,醫療糾紛涉及人群中,老年人口居多(51.7%),究其原因,主要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機能隨之下降,疾病發生率高,診療效果有時難以達到患者預期,從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從患者的居住地分布情況來看,通過醫保分擔就診費用和本市常住的患者居多,該部分患者多文化程度較高、維權意識較強。見表2。
2.3醫療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每例醫療糾紛可能由多個原因造成,本文按主要原因歸類統計,眾多引發醫療糾紛的原因中,以醫方的醫療過錯為主(57.5%),主要包括醫療技術水平欠缺、臨床經驗不足、發生漏診、誤診,甚至錯診等。而患者及其家屬因對醫學專業知識的不了解、對醫療行為的不理解,加之醫患溝通不足、告知不到位、醫生服務態度惡劣,也是引發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
3討論與建議
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將主要從社會因素、患方因素、醫方因素3方面進行分析。
3.1醫療資源供需不均衡、醫療保障制度不完善等社會因素為醫療糾紛的發生埋下伏筆在120例醫療糾紛中,以社會環境因素為主引發醫療糾紛的有8例,占6.7%。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我國醫療資源供需嚴重不均衡,且對現有資源的利用亦不均衡。根據《2011年我國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簡報》顯示,2011年,醫院醫療服務量增速呈下滑趨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量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病床使用率差別懸殊;醫療衛生資源利用和病人就醫流向不合理狀況無明顯改善,仍主要流向城市大醫院。其次,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合理。目前很多醫院關心更多的是如何擴大規模、提高創收,而對患者的醫療過程和情緒調解不夠。對院內感染、病歷保存、醫療器材維護等方面的管理缺失,對醫務人員的配置、醫務人員職業培訓方面缺乏合理性和全面性,使得醫療機構內部管理混亂,運行不成機制,因此容易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3.2患者維權意識的增強、對診療結果的高度期望、與醫方的配合不足等患方原因亦成為緩解醫療糾紛的“攔路虎”在120例醫療糾紛中,以患方醫學知識缺乏為主要原因的有25例,占20.8%。對此原因的分析如下。首先,患者法律維權意識增強,對診療結果期望值過高。隨著物質財富的不斷積累,人們對健康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因而對診療效果懷揣有高度期望。就醫中患者會主動采取法律等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要求了解患者病情發展、治療方案、醫療費用等方面的真實信息。但由于本身對醫療知識的缺乏以及醫學信息獲取的滯后性,往往難以達成其對醫療行為的充分、完全理解。另一方面,患者自身與醫療行為存在密切聯系,良好的診療效果的取得需要患者及家屬密切配合醫務人員的治療和護理。但往往因患者或家屬缺乏基本的醫學常識,謊報病情、不遵醫囑或未如實陳述病情,導致醫生的判斷與真實情況偏離,進而導致誤診或出現意外,引發糾紛。同時,亦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個別患者受利益的驅使,借對醫療的不知情而對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進行指責和索賠。
3.3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醫患溝通告知不足等醫方因素,成為導致醫療糾紛的最主要原因首先,醫務人員存在醫療過失行為,導致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的發生,是導致醫療糾紛的首要原因。本文研究的120例醫療糾紛中,以此為主要原因的有69例,占57.5%。有些醫務人員技術水平低、經驗不足等客觀因素導致誤診或者治療失誤;有些因為壓力過大、工作量過大而導致的主觀方面對某些疾病的診療不到位,亦或因為病歷書寫不規范、遺囑不明確等引發醫療事故。其次,醫患者之間缺乏溝通,告知不到位,服務態度差,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在120例醫療糾紛中以此為主要原因的有14例,占11.7%。醫務人員在進行醫療活動時,缺乏與患者及其家屬的溝通,沒有向其詳細充分說明該疾病本身存在的并發癥、自然轉規等風險,沒有盡到合理的告知義務,使得患者對該疾病沒有基本認識,一旦發生意外,很容易造成患者及其家屬對醫務人員的誤解,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3.4對策和建議
3.4.1加強醫院管理,全面提高醫療質量在120例醫療糾紛中,有69例是與醫療技術水平、服務質量因素有密切關系的。提高服務質量的關鍵是要轉變服務觀念,提高醫務人員的素質和醫療技術水平。因此,要加強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養成良好的服務態度;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強技術培訓,熟練掌握診療操作常規;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和考核機制,應用績效管理來加強醫療安全質量管理,定期進行醫療技術質量的動態分析、評估和跟蹤調查。
3.4.2重視醫療告知,加強醫患溝通在120例醫療糾紛中,有14例是與醫患溝通不足、醫方告知不到相關的。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履行醫療告知是醫務人員的法定義務,也是患者應得到保障的合法權益。告知過程中,醫務人員應注意告知時間、告知地點、告知內容及范圍、告知方式、告知語言、告知主體等細節,同時注重替代方案的解釋說明,并采用書面語言予以固定。醫患溝通是防范醫療糾紛、緩解醫患矛盾的重要橋梁,即使是在醫療糾紛過程當中,仍然要重視醫患溝通在協商解決醫療糾紛中的重要性。
3.4.3拓寬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建立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當前我國醫療糾紛的處理途徑主要包括醫患自行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調解、法院訴訟解決和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等四種,其中以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調解取得了最為顯著的成效。在處理醫療糾紛時,應及時告知患者各種處理方式,使其對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充分的了解,做出最恰當的選擇。同時,因第三方調解機制本身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方式靈活、調解率高等優勢,使之受到醫患雙方的青睞。因此,醫院應完善由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的工作流程,使醫療糾紛的處理更加規范化、合理化,并認真配合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調解工作,使醫療糾紛得到妥善、合理的解決。
參考文獻
[1]陳竺.《突出重點攻堅克難,全面落實醫改和各項衛生工作任務—在2012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的工作報告》[R],2012.
[2]張有義.衛生部擬重點推行人民調解制度[N].法制日報,2008-11-02(190).
[3]劉躍,張圣泉.醫患和諧十法[J].現代醫院管理,2006,4(2):6-10.
[4]李華.我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優化策略研究[M].重慶:第三軍醫大學,2012.
[5]StephenL.Fielding.TheSocialConstructionoftheMedicalMalpracticeCrisis:ACaseStudyofMassachusettsPhysicians[J].SociologicalForum.1990.5(2):279-295.
[6]彭煒,王曉燕,張建.等.影響醫患關系和諧的患方因素及對策[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9,25(9):612-614.
[7]舒明蓉,王星月,莊紅娣.等.加強醫患溝通防范醫療糾紛[J].現代預防醫學,2005,32(8):994-1000.
[8]劉振華.醫患糾紛預防處理學[J].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3.
[9]王華.醫療糾紛成因分析[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7,23(4):273-275.
[10]姜世瑞,郭全民.淺議醫療糾紛的防范[J].山西職工醫學院學報,2004,14(4):78.
[11]張元宇.某醫院醫療糾紛成因216例分析及防范措施[J].現代預防醫學,2012,39(10):2479.
[12]王汝哲.淺談《侵權責任法》背景下的醫療告知知情同意制度[J].臨床誤診誤治,2011,24(11):98.
[13]李國俊,宋廣軍,趙棟.86起醫療糾紛原因的分析[J].中國衛生經濟,2003,23(1):36.
醫療糾紛數量及賠償金額逐年上升。近3年來,____縣共發生并調處醫療糾紛80起,其中賠償金額10萬元以上5起,5萬元以上的25起。經醫療事故鑒定為醫療事故3起,占3.75%;經法院調解或判決10起,占12.5%;經第三方調解機構(縣醫調中心)調解9起,占11.25%;雙方協商或行政調解61起,占76.25%。
醫患糾紛的類型和態勢發生了變化。近年來醫患糾紛發生出現新的變化,非醫療事故因素引發的糾紛增多,主要表現在醫院有過錯或不足但未構成醫療事故,未產生不良后果的案例增加;因交通事故、工傷傷害等其他社會矛盾轉化而發生的醫療糾紛增多;因服務態度、診療過程不滿意等與醫療技術無直接關系的醫療糾紛增多。糾紛發生后患方往往提出過高要求并不按正常渠道表達訴求,得不到滿足便采取在醫院設靈堂、拉橫幅、停尸要挾、無理纏訴、尋釁滋事、威脅毆打醫務人員等偏激手段,甚至到縣委、縣政府“鬧訪”等非法行為,政府相關部門耗費大量的精力組織協調,患者堅決不同意按司法途徑解決糾紛,政府也只能疲于應付,工作被動,最后助長了“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現象。
醫療糾紛的影響和后果日趨嚴重。醫療糾紛發生引發的“醫鬧”事件,嚴重擾亂了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影響了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影響社會治安,助長違法行為,為社會穩定埋下隱患。同時,使得醫患關系更加緊張,最終導致醫務人員因防備心理從而降低為發展醫療技術而開展的探索性工作,對醫學技術的發展和提高影響較大,不利于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患方對醫療過程的預期過高。社會科技的發展、醫療技術的進步,加上個別醫院及醫務人員為招攬業務夸大宣傳,容易讓患方產生“進醫院就能治好病”的想法,對醫院的期待過高。醫療行為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復雜性以及不確定性,并不是“患方交錢醫方就能治好病人”的簡單過程,往往會出現手術并發癥、個體差異性等不可預見的結果,患方不能正確對待失敗的醫療結果,容易引發醫患糾紛。
醫患之間的信任度降低?!敖】邓?,性命相托”,患者就醫行為就意味著將健康與生命托付給醫生,意味著信任。因為醫療行為的專業性較強,醫生與患者間信息的嚴重不對稱,容易產生信任危機,出現患者主動送紅包或托關系找熟人才能放心治療,加上醫院市場化經營及醫生過度自我保護的傾向,容易使這種不信任激發升級為醫療糾紛。
患者就醫體驗過程較差。因醫療行為具有極強的專業性,患者在就醫過程中難以以專業角度評價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但患者卻可以切身感受到就診醫院、醫務人員的人文關懷與服務態度,患者的滿意度主要來源于醫療費用、治療效果以及就醫過程的體驗。近年來因群眾醫療需求增加而醫療條件相對滯后,出現醫院醫療費用高、療效不滿意、人文關懷不到位、服務態度不佳、患者排隊等待時間長、檢查程序復雜等情況,導致患者醫療體驗差,容易引發醫患糾紛。
醫療糾紛投訴維權機制不暢通。隨著群眾維權意識的增強,對醫院醫療行為、服務過程的各項誤會和過失導致患者的不滿情緒,醫療機構沒有充分的認識,無暢通的投訴管理機制,沒有及時溝通解釋,消除誤會,出現患者無渠道表達自己的合理訴求,矛盾逐漸積壓容易引發醫患糾紛。
醫院自身醫療服務不到位。受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大環境和不合理補償機制的影響,政府投入的減少及醫院的自營化,衛生事業成為福利性和商業性的混合體,公益性質出現偏差,使得公立醫院的工作重心偏向經濟創收,出現售高價藥品、開“大處方”等不合理現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醫療質量的提高。加上部分醫務人員業務水平不高、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導致誤診、誤治或手術失敗等,極易引發醫患糾紛。
醫療糾紛處置出現誤區。發生醫療糾紛后,患方往往采取“鬧”的方式來解決醫療糾紛,糾集多人圍堵醫院、擺花圈、設靈堂、燒紙錢,對醫務人員威脅或人身攻擊,擾亂醫院的正常工作,甚至沖擊政府部門,利用網絡、媒體制造輿論。而政府及相關部門往往向衛生部門、醫院施壓,要求盡快解決糾紛,為此,醫院往往給予高額賠償以平息事態,消除不利影響。
在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的諸多環節中,政府始終應起主導作用,通過完善法規,加強監管,深化醫改,嚴格依法處置,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引導正確輿論監督,加大法律知識、醫學常識的宣傳教育力度等措施,承擔起自身的職責,發揮積極主動的作用。
完善工作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一是預防和處置醫療糾紛的工作機制。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____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從此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置納入法制化軌道。所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工作機制是十分必要的,政府應將醫療糾紛與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理工作體系,明確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在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工作中職責,使得各職能部門在醫療糾紛處置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建立醫療
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實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醫療安全責任制度等一系列有利于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的制度;充分發揮第三方調解的作用,暢通糾紛解決渠道,第一時間介入醫療糾紛現場,引導群眾合理表達訴求。 二是建立醫療糾紛應急處置機制。2014年7月份,省衛計委、省公安廳、省綜治辦聯合制定了《____省醫療糾紛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流程(試行)》,對醫療糾紛突發事件進行了定性,明確了發生醫療糾紛突發事件醫療機構、衛生、公安等部門應急處置職責,并對醫療糾紛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流程進行了規范。有關部門應將各鄉鎮、村委會處置或協助處置醫療糾紛列入年終目標考核內容。
三是健全監督考評機制。近幾年發生醫療糾紛逐年上升,醫院在醫療質量管理、醫療服務價格、醫務人員責任心、醫療技術水平等方面也確實存在不少問題。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要求,對人員、技術、服務項目嚴把“入口關”,嚴懲各種違法行為,凈化醫療市場,保證醫療安全;醫院必須建立完整的規章制度,并且有效監督、執行到位,要注重公益性質,把提高技術水平、提升服務質量放在首位,建立科學合理的考評機制,改變醫院重效益、輕技術、忽醫德的發展思路。四是探索建立醫療責任保險理賠機制。依托政府將社會保險機構引入醫療糾紛處置和化解中來,參照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依據保險條例建立協商理賠機制,從而由醫患雙方“針鋒相對”轉移為患方與保險機構協商,談判地點轉移到醫調中心或保險機構,合理化轉醫患矛盾,暢通醫患糾紛解決的渠道。
一、醫療糾紛的成因
醫療糾紛中的侵權損害糾紛無法合理解決,一方面破壞了社會的安定團結,阻礙了共享理念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影響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換言之,在面對我國醫療糾紛日益增加,醫療糾紛性質呈現多樣化和復雜化等問題的時候,現有的醫療糾紛的相關問題需要得到進一步迅速有效的解決。而我國醫療糾紛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矛盾調處能力的不足,都影響著我國醫療糾紛問題的解決。論其成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醫方因素。1.醫院管理缺陷。醫療質量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或達不到完整落實,主要表現為醫護人員有時不能夠嚴格執行醫療護理常規、不及時記錄醫療文書或對醫療文書進行任意涂改,行為流程不夠清晰規范,或不重視醫療質量控制等。2.醫療保障體制不健全。目前,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相對其他國家較為落后,2002年9月頒布實施的《醫療事故管理條例》在社會發展過快的今天,顯然不能完全滿足當今社會對于醫療糾紛事故的需要。其次,醫院在醫療過程中的支出和運行費用主要靠醫療服務收費解決。商業化、市場化傾向過于明顯,導致患者承擔的醫療費用較高,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現象在此過程中以不同程度存在著,致使社會公民對醫療衛生行業滿意度呈下降趨勢、對醫生的信任程度也大幅降低。3.少數醫務人員責任感缺失。有的醫療機構中部分醫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的工作態度過于懶散,對就診患者缺乏耐心、懶于解釋病情或病情交代不清,甚至違反醫院規章制度和常規操作流程,錯誤實施醫療行為或擅離職守、延誤搶救等。極少數醫務人員技術水平不高且臨床經驗不足、技術操作不熟練卻又過于自信,導致患者對治療過程不滿等不良影響。4.醫療衛生服務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各級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尤其對于剛進入社會,社會經驗尤為不足的大學生來說,心態不夠沉穩,容易與患者或其家屬產生沖突,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醫療糾紛。有些醫務人員因缺乏與患者溝通的能力和技巧,常常忽視了患者對于病情的知情權和隱私權等患者合法擁有的權利,并因此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二)患方因素。1.醫療期待過高?;颊咭蛉狈︶t學常識,常常對醫療效果期望過高,甚至直接把醫生當成救命稻草,將治愈的全部希望寄托在醫院身上,從而忽視了我國醫療技術水平的局限性以及醫療行為的高風險性。2.信任度偏低。醫療服務行業的市場化使其趨利性被進一步放大,導致一部分患者對醫療機構的信任度明顯降低,加之近年來人們維權意識的增強,患者有時會要求參與到整個醫療診治過程中,了解其中的每一個細節,甚至要求將整個治療過程錄制下來,使醫務人員始終在高度緊張的情緒下實施醫療行為,這樣也極易發生醫患沖突。3.其他目的。有些患者會對醫生提出一些不合情理的要求;患者或其家屬在治療過程中存在的焦慮,緊張等情緒因素都是引起醫療糾紛的潛在原因。此外,尚不能排除所謂職業醫鬧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因素。1.人們法制觀念較為薄弱?,F行醫療糾紛不能得到恰當的解決,在各類醫患糾紛解決中經常存在著一鬧則靈的情況,有時執法機關在干預、協助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法制意識不強,不能對患者或醫療結構達到強有力的震懾效果,基于維護社會穩定等固有觀念的限制,對醫患糾紛事件的處理瞻前顧后,不能及時對過錯方進行處罰或警告。因此有關法律在這個時候就不能得到完整的體現。此時,推動共享發展就顯得尤為重要。2.資訊網絡等媒體誤導。新聞工作者對于醫療糾紛事件的報道,一般都是為了博得各大新聞的頭條版面而不能對有關醫療糾紛事件的真實情況進行準確并客觀地把握。經常會為了追求新聞效應,對具體醫療糾紛事件進行缺乏客觀評價的報道,且加入自己的主觀判斷,對大眾造成一定程度的誤導,更加激發了醫患雙方矛盾的產生,引起醫療糾紛。
二、國外醫療糾紛解決方式的借鑒
世界上主要的國家和地區,例如美國、德國、墨西哥等的新近趨向是通過非訴訟糾紛解決方法ADR(AlternativeDispute Resolution) 模式來解決日漸增多的各種醫療糾紛。美國的醫療侵權糾紛訴訟在歷史上一共歷經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1920年開始,司法實踐中有明確的規定,在醫療糾紛過程中要由醫院來承擔整個案件中的具體舉證責任,要求醫院對于其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第二階段則是從1960年開始,這個時代的患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漸漸開始覺醒,維權意識日漸增強。醫療糾紛案件發生后常常會要求醫院增加賠償金額,具體數額則是根據患者機體損害程度、對未來職業和生活的影響等情況而定。第三階段是從1980年起,這個時候正處于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時期。美國醫師協會便和各保險公司合作,想要通過這種方式來減少侵權訴訟發生的數量,并規定了賠償金的封頂限額。
德國自1970年起,德國醫療糾紛訴訟案件的數量迅速增加。緊接著,德國各地的醫師協會便設立了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外處理程序停所和鑒定委員會。目前德國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外處理機構包含4個調停所和5個鑒定委員會。調停所的主要功能在于是在裁判外處理醫務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鑒定委員會的作用則是對醫生的整個治療過程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而在啟動程序上則是由醫患雙方主要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調停所進行介入審查并且采用相關證明文件,告知鑒定事項等。
仲裁作為ADR的一種解決機制,是指當事人合意將爭議或者糾紛提交第三人居中作出裁決,彼此承擔由此而確定的責任并自覺履行,使糾紛得以解決的一種方式。世界各國在解決醫療糾紛案件的各種ADR方式里,仲裁以其獨立性、快捷性、專業性以及一裁終局性,倍受世界主要國家的青睞。各國的實踐經驗表明,當前社會中,仲裁已經逐漸成為解決各國醫療糾紛案件最重要的非訴解決機制之一。反觀我國,雖然許多學者在其撰寫的文章中論證了在我國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醫療糾紛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我國現階段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醫療糾紛有三種機制:協商解決,訴訟解決和行政調解。針對我國現階段的醫療發展狀況而言,該三種機制各有利弊,下面逐一介紹:
(一)協商調解。該種方法確實有諸多優點。對于醫院來說,有利于保護其聲譽,避免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但有利必有弊。我國協商調解的弊端在于該解決方式沒有完全考慮到患者及其家屬對醫療知識的理解程度。大多數國民,對于醫療后果都缺乏精準的判斷,且患方在調解時一般都處于情緒激動的狀態,在溝通過程中有可能會對醫務人員做出過激行為,干擾到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到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使醫院迫于無奈答應患者不合理的請求。因此患方和醫方之間也很難進行有效的溝通,達成一致的解決意見。我國協商調解并沒有強制執行力,因此對醫療糾紛的解決造成了很大的阻礙。
(二)訴訟解決。訴訟作為美國、德國的重要解決機制之一,也是我國維護國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強有力的防線,許多患者都會優先選擇以訴訟的方式解決醫療糾紛,期望法律會帶給他們合理并令人滿意的訴訟判決。但是,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上看,真正能作出讓患者和醫方都滿意的訴訟判決少之又少。一方面,大部分法官很難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和醫院提供的證據進行精準的事實判斷。另一方面則是我國訴訟一般采取兩審終審制度,訴訟時間較長,費用較高,不利于高效率地解決患者的醫療糾紛問題。
(三)行政調解。美國和德國也有相類似的解決機制。相對于我國來說,行政調解中的行政機關一般是衛生行政部門。但由于我國目前有兒子出事找爹理論的特殊關系,一般而言衛生行政部門很可能會和院方站在一條戰線上,這樣患者的利益就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維護,因此就會違反我國公權力的行使是為了保護國民私權利不受侵害的理念。因此行政調解中行政機關的中立性在糾紛解決過程中一直備受質疑。故很少有患者會選擇行政調解來作為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令行政調解的設立如同虛設。
四、建立醫療糾紛法律制度的對策建議
目前我國在建立醫療糾紛解決機制時,何種方式能夠高效地解決糾紛,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我們分析了美國、德國等西方國家,大部分是建立仲裁制度,對仲裁制度筆者是持肯定的態度,雖然在我國學者中也有不同的看法,但筆者看來,建立糾紛仲裁有其獨特的優越性。
(一)對糾紛仲裁制度建立的不同意見。醫療糾紛仲裁機制的設立,學界中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因我國醫療衛生機構是靠政府實行相應補貼并嚴格限制其服務價格的非營利性組織機構,并不是通常含義上的利益經營者,因此醫患關系應由我國行政法調整。故醫療糾紛不能通過仲裁方式進行解決。不過學界中大部分學者并不贊同這樣的說法,他們覺得醫患雙方之間產生的糾紛是平等民事主體即醫生和患者之間在醫療過程中產生的,包括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這兩類糾紛均屬于當事人可自由處分的具有財產性的事項。從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來看,糾紛是否有可仲裁性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所提交仲裁的醫療糾紛必須是民事經濟糾紛;二是醫患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應該平等;三是需仲裁的事項為當事人有權利處分的民事實體權利。因此,醫療糾紛完全可以通過仲裁方式予以解決。
(二)仲裁解決糾紛的優越性。根據德國、墨西哥等國家的經驗,醫療糾紛的仲裁制度在這方面有著明顯的優勢:首先,仲裁解決機制比協商調解更具有權威性;比訴訟更具有快捷性、專業性和高效性;比行政調解更具有可靠性、公正性。其次,醫療糾紛仲裁機制可以與其他解決機制一起,共同形成多元化解決機制,形成集和解、調解、訴訟及仲裁等多位一體的解決格局,滿足不同患者的需求,通過更高效的方式保護患者及醫方的利益。
(三)從財產性角度建立仲裁制度的可行性。對于為何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醫療糾紛,我們要對醫療糾紛本身的性質進行分析。首先,醫療糾紛主要包含了醫療人身侵權糾紛與醫療侵權損害賠償糾紛兩種不同的類型。因醫療人身侵權糾紛案件損害的是患者的健康權和生命權,與患者人身具有密切聯系,因此不能被納入仲裁解決的范圍之內。但因為醫療行為侵害了患者的健康權與生命權的同時會發生一系列醫療損害賠償問題,而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因其具有財產性的內容,故將其納入仲裁解決的范圍內是被認可的。
(四)醫患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對于醫患雙方主體地位是否平等,學界看法存在著分歧。部分學者認為,醫療關系中雙方主體地位并不平等。在服務對象的選擇上,醫院總是處于一個被動的位置;而另一種觀點表示,醫療機構服務的收費無論是直接來自患者還是由國家財政撥付均不影響醫患之間存在平等交換關系的判斷。筆者認為,誠然醫患雙方在社會地位上不平等,但在法律地位方面,其平等性與否取決于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平等交換的法律關系?;颊呷绻麑τ卺t院的醫療服務不滿意,可以對醫生的治療方案予以否決,或者選擇更換其他醫院,醫生與患者之間形成的是服務與被服務的法律關系,因而二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我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范圍是平等主體之間可自由處分的財產性權益糾紛,因此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醫療糾紛產生的問題。
(五)對醫療糾紛設立的仲裁程序的建議。在醫療糾紛案件發生后,醫患雙方在自行協商不成的情形下,如果雙方能自愿將產生的爭議以書面形式提交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處理,則可按照下列仲裁程序進行:1.當事人申請。提出仲裁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在醫療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2.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及時通知被訴方,并組成仲裁庭。3.案件審理。仲裁庭在處理醫療糾紛案件時應當先進行協商調解,在合法自愿的原則下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仲裁庭及時作出裁決。4.仲裁的執行。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執行力。當敗訴方在不主動履行仲裁裁決的情形下,勝訴方可以請求法院對敗訴方強制執行。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能夠體現仲裁裁決的權威性。且在保證實現當事人權利的同時,也能夠保證醫療糾紛仲裁制度的順利發展。
【關鍵詞】 護理; 風險; 管理; 教育; 醫療糾紛; 醫療差錯
近年來,與護理相關的醫療糾紛常有發生,其原因多由于護理人員護理風險意識不強及與患者缺少溝通[1]。因此,對臨床護理工作者進行護理風險管理教育,強化護理人員的風險意識,用法律來規范行為,對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改善護理質量、避免醫療差錯及糾紛、維護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重要的意義。2010年8月~2011年8月筆者對來院實習的40例實習護生入院后進行護理風險管理教育,并對教育前后的相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組40例臨床護理專業畢業實習護生均為女性,年齡18~23歲,中專35人(占87.5%),大專5人(占12.5%),實習期為8個月。
1.2 方法
1.2.1 教育方式 通過集體講座、集體案例分析、文字及多媒體教育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方法對40例實習護生施行護理風險管理教育。
1.2.2 教育內容 教育內容包括風險管理及預防、醫療過失、醫療差錯、醫療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醫療糾紛處理條例》、《護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醫療糾紛現狀及其防范》、《護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法律及概念;醫護人員在工作中應該遵守的“告知義務”、“回避義務”、“預見義務”、“轉醫義務”、“知情同意”等義務[2];護理風險管理教育的內容還包括護理的核心制度、職業道德及現代禮儀、傳染病管理及職業預防、院內感染管理[3];請專業人士專題講解醫護糾紛的案例及醫療風險的預防等。將護理差錯事故案例進行分析及總結,提出常見錯誤的原因及預防措施,向護生講解醫囑查對流程、藥物查對流程、重點環節護理管理程序及應急流程,另外講解的內容還包括住院患者防跌倒制度及各類導管防脫落制度,還要講解護生進行護理操作的相關規定及可能會承擔的相關責任,《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護生在執業護士的督導下,發生差錯事故的,本人負次要法律責任,帶教護士負主要法律責任,如果護生擅自操作對患者造成傷害的,就要承擔主要法律責任。
1.3 統計學處理 應用SPSS 11.5軟件對數據進行統計學處理,計數資料采用卡方檢驗和確切概率法,以P
2 結果
對實習護生進行護理風險管理教育后,一般醫療差錯及糾紛比教育前發生率明顯降低,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護理工作與患者直接接觸,是臨床工作的前沿,護理人員的疏忽或與患者缺乏溝通極易導致醫療事故的發生。隨著我國醫療水平的不斷提高,公民對醫療質量的要求逐年提高,公民的法律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也逐年增強,患者要求追求經濟賠償或追究法律責任的事件不斷增多,這就對醫院護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為患者提供有效及時的優質服務,還要保證護理工作的安全,減少風險隱患,這樣既能提升服務質量及患者滿意度,又能提高醫院聲譽。
有學者指出,70%~80%的醫療糾紛并不屬于醫療事故,是由服務引起的,主要表現包括粗心大意、沒有履行“注意義務”,護理工作中缺乏積極性與主動性,說話語氣生硬,態度冷漠,解釋不到位,應答不及時,缺乏“患者為中心”的服務意識[4];另有部分的醫療糾紛多是由缺乏法律知識及法律意識淡薄所致。有研究統計顯示,我國醫學教育規模高于一般國家高等教育的增長速度,導致部分醫學護生素質及質量降低等,這些均可導致差錯及糾紛的發生[1]。因此,應對實習護生進行護理管理教育,要糾正護生的不良儀表、舉止行為及習慣,增強職業防護意識及法律意識,這些措施能有效規范護生的護理行為,使其遵守各項規定,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護理記錄[5]。護生應了解風險、自己所處于的法律身份及自身工作與護理風險的關系,更多的從法律角度維護自身及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護生在工作期間的應對能力,盡可能減少醫療糾紛。
風險管理是一個管理程序,通常是指對現有的及潛在的醫療風險進行評級與處理,以減少醫療風險事件的發生及風險事件對醫院的危害及經濟損失[6]。護理風險管理教育在避免醫療事故發生的同時,還能促進護理人員護理技術的提高,促進護理人員制定有針對性的護理措施,為患者提供更多優質的護理服務。另外,護理風險管理教育通過對醫療案例的分析,對可能存在的護理隱患或潛在的護理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教育及針對性的改善,能促進護理管理的規范,規范護理人員的操作[7]。
本組數據顯示,對護生進行護理風險教育后,一般醫療差錯和糾紛的發生率比教育前明顯減少。通過對臨床實習護生進行護理風險教育,加強了實習護生對風險的認識,使實習護生主動學習和掌握風險處理方案,增強護生防范風險的自律行為,有效地減少了護理風險的發生。
參 考 文 獻
[1] 溫建清,徐建婷,黃錫梅.護理風險管理教育在防范實習護生醫療差錯和糾紛中的作用[J].廣東醫學院學報,2009,27(3):346-347.
[2] Allen S,Staf G.Five years later,medical errors is still a leading Killer[J].USA November,2004,11:9.
[3] Greene VL.Risk factors for nursing home admissions and exits:A discrete-time hazard function approach[J].J Gerontol,1990,45(6):250-258.
[4] Power M,MeCarty LS.Trends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frameworks[J].Human and Ecological Risk Assessmant,2002,8(1):7-8.
[5] Saufl NM,Fieldus M H.Accreditation:a voluntary regulatory requirement[J].J Perianesth Nurs,2003,18(3):152-159.
[6] Simpson RL.IT takes lead role in outcomes measurement[J].Nursing Management,1999,30(8):12-14.
【摘要】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醫療事故相關的法制建設日益完善,病人和家屬的自我保護意識以及維權意識越來越強,這對外科護理服務質量和護理安全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防范和應對外科護理活動中醫療糾紛的發生,已經是擺在外科護理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醫療糾紛 外科護理防范對策
醫療糾紛是醫療活動中不可回避并且具有普遍性的問題。醫療糾紛的發生不僅給醫院帶來了經濟損失,而且嚴重地影響了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醫療糾紛該如何更好地去防范已經成為每個醫護工作者必須面臨的問題。日常醫療活動當中,一旦病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他們就會相應產生投訴的動機和行為,并且會更多地運用相關的法律程序來處理自己面臨的各種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
外科護理部門的醫療糾紛發生率往往高于其它科室,它往往也是最容易引起病人以及其家屬投訴的部門。外科護理工作是醫療活動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是與病人接觸最多并且最為密切的環節,外科病人在進行醫療護理的過程中,往往有急癥多,意外多,術后并發癥多的問題,由于外科病人病情的復雜多變導致外科護理人員的工作節奏快,工作壓力大,產生醫療糾紛的幾率也因此較大。
為了應對新形勢下對外科護理工作更高層次的要求,我們需要深入徹底地去分析外科護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潛在的問題并及時地制訂相應的對策,針對外科護理過程中潛在的法律問題,以及如何去增強外科護理人員的法律意識,規范外科護理的行為活動,防范外科護理活動中醫療糾紛的發生等等,已經成為擺在外科護理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
1 本文的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
1.1 調查對象:本組資料來源于某醫院自2009-2010年發生的29起投訴,其中2009年15例,2010年14例
1.2 統計方法:歸納整理數據,根據引發原因,計算醫療糾紛和護患糾紛的發生率及發生原因。
2 結果
該院醫療糾紛23例占近80%,其中,外科護理過程中發生糾紛17例占近60%。
3 原因
護理人員醫療法律意識淡??;外科護理過程中操作不專業;外科護理人員與患者的溝通不到位;護理工作中沒有嚴格執行醫囑。
4 針對護患糾紛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1 提高外科護理人員的法律意識: 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每個患者都擁有知情權闈。它是病人在就診和接受護理過程中一項十分重要的權力,病人有權力知道醫院的診療秩序和規章制度、護理人員每天對自己醫護工作的安排、服藥期間的注意事項以及正確方法、各種醫療活動的目的以及醫療費用、自我康復以及護理的知識技能、出院復查的相關途徑等等,每個外科護理人員都有義務將以上信息告知給病人。我們必須認識到病人知情同意權與醫護人員告知義務的重要性,在護理過程中做好相應的解釋說明工作,最大地爭取病人的同意和積極配合,要杜絕外科護理人員為了完成工作任務而迫使病人去接受護理活動。我們的外科護理人員應當認真地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要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理工作要保證在法律的框架和范圍內進行,外科護理人員要結合自己的臨床工作,分析其潛在的安全隱患,并且時刻加以改進,防患于未然。另外,還可以使護士懂得合理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4.2 遵守醫院規章制度,規范護理操作行為。在外科護理過程中,不專業的護理操作活動往往會導致患者的不滿情緒,由于護理專業技術不精湛,在進行外科護理操作的過程中,反復對病人進行穿刺和置管,往往會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引起患者對護理人員的不信任,甚至會滋生反感情緒,外科護理人員在無法取得患者諒解的情況下容易引起醫療糾紛。另一方面,違反醫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行為會對醫療帶來巨大的麻煩,比如:護理人員不按照等級護理的相關要求巡視病房,在基礎護理過程中依賴陪護,搶救復雜或重癥病人過程中面對臨時增加的器械和用品往往會在操作中出亂,將器械數目弄錯從而導致患者體內遺留異物,輸血時未能經過嚴格核查從而導致患者出現溶血反應,以及在用藥的過程中粗心大意違反藥物禁忌和藥物過敏的試驗或其它使用規定,比如,青霉素在更換了批號后而不對病人做皮試導致病人死亡等等。這些都是護士沒有按照規章制度去做從而引發的醫療糾紛。因此,以外科護理人員要嚴格按照醫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護理工作,規范護理操作的行為。
4.3 加強外科護理人員與患者的溝通:在外科護理工作中,與病人的語言溝通是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由于外科護理人員工作繁忙,工作量極大,從而導致它們在與患者的交流過少,疏于護患之間的溝通,有時醫護人員對患者及家屬的回答太過簡單甚至是漫不經心。其次是在陪護和詢問患者病情的時候,有些護士會缺乏足夠的耐心,一句話稍有不慎,就會造成患者的不滿情緒。最后,患者家屬的情緒難免太過焦急,它們迫切希望了解有關的用藥,治療過程,以及預期結果,如果外科護理人員不能夠很好地回答這些問題,就極有可能造成患者及家屬的誤解從而引起醫患糾紛。在護理病人的過程中,外科護理人員一定要認真做好各種入院前的宣教,認真地履行各種手續,用心去關注服務的細節,并且要優化服務流程,每個患者的難點就應當是外科護理服務的重點,得到患者的認可才是我們的服務目標。醫護人員在與患者溝通時應當面帶微笑,注意自己的言辭,同時應當富有同情心,與患者的交流要做到不失時機,并且應當有一定的針對性,切實地為每個患者著想。應當多一些解釋少一些誤會從而也會大大降低糾紛的發生率,保持良好的溝通是預防和化解護患糾紛發生的關鍵所在。
論文關鍵詞 醫療糾紛 訴訟 解決機制
我國醫患關系一直都處在一個緊張的環境中,尤其是最近這幾年,醫患矛盾更加激化,醫療糾紛案件越來越多,嚴重阻礙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的進程。為了緩解醫患之間的這種矛盾,促進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的進程,我們需要對醫療糾紛的訴訟解決機制進行探討,以便能緩和醫患關系。
一、醫療糾紛訴訟解決機制的特征分析
(一)有利于維護社會正義
在目前的醫療糾紛案件中,大多數都是采用調節制度解決醫療糾紛,醫療糾紛的調節制度只是為了找到一個令醫患雙方都滿意的醫療糾紛解決方案,很多醫院愿意以和解的方式化解這次的矛盾,只是為了緩和醫患之間的關系,維護醫院的形象。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雖然是公平的,得到的結果是雙方都滿意的,但是卻不一定能得到社會多數人的認同。在醫療糾紛案件中,調節制度對醫患雙方是公平合理的,但是卻不一定能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地位。而醫療糾紛訴訟制度的建立,不但可以解決各種醫療糾紛,還能有效的維護我國法律的地位,保證依法治國的順利實施。
(二)可以為同類型的醫療糾紛案提供參考
通過醫療訴訟制度解決的醫療糾紛案,不但能解決醫療糾紛中的各種問題,還能形成一套統一的解決思路,為其它類似醫療糾紛案件的解決提供參考。因為我國走的是依法治國的道路,以任何一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都必須以法院可能的判決結果為前提,而調解的結果也只能對案件雙方的當事人起到約束作用,不會對案件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影響,而醫療糾紛訴訟解決制度則可以對案件以外的第三人進行約束,因此醫療糾紛訴訟解決制度的效力遠遠高于調解等非訴訟解決機制。
(三)具有強制性
在利用訴訟解決機制解決醫療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國家作為主體參與到了案件的審理過程當中,因此無論何種解決方式都是國家意志的體現,進而保證了醫療糾紛案件處理結果的合理、合法性,削弱了案件當事人對案件結果的意識控制。在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可以對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人以妨礙公務罪提起告訴,避免了一些外力因素對訴訟結果的干擾。當一方當事人不愿意履行判決結果的時候,法院有權強制其實施,這一特點剛好可以提現國家法律的權威性、有效性和國家解決糾紛的規范性、強制性。
(四)在解決程序上更具有嚴格性
醫療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之所以具有嚴格性,主要是因為從當事人提起訴訟開始到法院作出判決結果的每一個環節都是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程序完成的,比非訴訟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的審理過程更加嚴格。在審理的過程中,法院必須要查清楚整個醫療糾紛案件的事實,這也是法院代表國家維護社會正義的體現,符合公正解決醫療糾紛的客觀需要。
二、現行醫療糾紛訴訟解決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病歷的認證上存在困難
首先,醫院還無法全面的認識到病歷的重要作用,在現有的醫療條件中,很多醫護人員還不能認識到病歷的重要性,認為病歷只是對病人醫療活動的一種簡單的記錄,卻沒有認識到病歷應該是醫生臨床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是解決醫療糾紛有效的法律依據,由于醫護人員的在病歷的認識上存在誤區,進而影響了病歷的真實性。其次病歷相關內容不完善,病歷是解決醫療糾紛案件的最有效的證據,因為病歷記錄了病患整個的醫療過程,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病歷卻經常出現問題。例如病患的住院病例中缺少護理記錄或者是護理記錄的時間不正確等等,因而影響了病歷的使用。最后,缺乏完善的病歷管理制度,因為病歷是醫生臨床工作總結,因此一般都是醫生手寫的,有的醫生為了追求速度字跡可能比較潦草,不容易辨認,再加上由于病歷管理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很可能導致病歷遺失,進而影響到病歷后期的使用。
(二)司法訴訟的訴訟效率不高
首先,訴訟的負價值性遠遠高于正價值性,因為很多病患認為在訴訟中獲得經濟利益遠遠要小于調解中獲得經濟利益,因此他們會盡量避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醫療糾紛。其次,訴訟的成本過高,超出了大多數病患的承受范圍。目前,我國醫療糾紛案的訴訟解決機制主要是依靠政府的立法,通過人民法院來審理案件,再加上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原被告都是委托律師來進行訴訟的,需要繳納一部分律師費,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其它的一些費用,總的來說訴訟成本比較高,病患在接受醫療的過程中很有可能已經用光了所有的積蓄,無法再承擔如此昂貴的訴訟費用,因此他們會選擇成本較低的非訴訟解決方式。最后,訴訟過程比較復雜,時間比較長,根據以往的案例我們不難看出,由于訴訟涉及到很多的過程,在每一個環節執行的過程中都需要浪費一定的時間,從原告提起訴訟到法院審判中間經歷的過程都比較復雜,例如醫療糾紛的過錯認定、患者的傷殘鑒定等,都需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鑒定,這些鑒定機構又有自己的一套鑒定程序,因此會浪費大量的時間。
三、醫療糾紛的訴訟解決機制的完善措施
(一)提高病歷重要性的認識,做好病歷管理工作
1.提高醫護人員對病歷重要性的認識
醫護人員最應該認識到病歷的重要性,因為每一份病歷都是醫護人員臨床工作經驗的總結,可以為醫護人員以后的醫療工作提供參考,因此主治醫生在填寫病歷的時候應該有耐心,字跡要清楚,不要一筆帶過,以提高病歷的證據性。
2.增強醫護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造成醫患關系緊張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醫護人員的服務不到位,得不到病患的認同,因此醫護人員應該增強自己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醫院在提高醫療水平的同時應該做好醫院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醫德的培養,醫護人員應該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努力贏得病患的認可。醫護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了,自然而然就會提高服務水平,病歷的填寫的過程中錯誤也就會相繼減少。
3.建立完善的病歷管理機制
由于大部分病歷都是由主治醫生手寫的,因此醫院應該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對醫務人員的書寫過程進行規范,保證手寫病歷的真實性與有效性。另一方面,醫院應該建立電子病歷,手寫檔案固然重要,但是手寫病歷在保存的過程中面臨的不可抗力太多,很容易發生遺失,因此醫院應該適應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要求,完善病歷的信息化建設,建立電子病歷,將病人的情況及時錄入到系統當中,實現病歷的信息化管理。
(二)提高醫療糾紛訴訟解決機制的訴訟效率
1.降低訴訟成本
病患或者病患家屬不愿意選擇訴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訴訟成本過高,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該適當的縮減訴訟成本,調整各個項目的收費標準,另外,醫院還應該給予適當的補貼,對于利用訴訟機制解決醫療糾紛的病患或者病患家屬,國家應該給予一定的補貼,采用比例分攤的方式為訴訟人承擔一定的費用,以減輕病患或者病患家屬的負擔,進而吸引更多的人用訴訟的方式解決醫療糾紛。
2.建立醫療糾紛預案登記制度
在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醫療糾紛訴訟之后,法院立案受理之前,應該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有調節可能的案件,在得到當事人的同意之后法院可以引導當事人到社會法庭、調節委員會或者是相關結構進行法院委托下的調節,調節不成在由法院正式立案受理。這樣不但可以達到訴訟與調解的配合,還能符合司法價值取向,得到社會的認同。同時相關部門應該注意的是預立案和委托調節應該是免費的,委托調解的結果應該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在公證以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結果,法院有權強制其實行。這樣不但可以降低訴訟成本,還可以縮短訴訟時間,維護了當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3.減少鑒定過程,縮短鑒定時間
我國新頒發的有關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當中規定,醫療賠償糾紛有兩種,一種是由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另一種是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它醫療賠償糾紛,并根據訴訟理由分別采取兩種鑒定方式和賠償依據。由于不同的當事人對該規定的看法不同,因此訴訟方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力圖在鑒定機構、賠償標準上都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理解,進而引發了醫療糾紛訴訟中的二元化現象。不但增加了當事人的負擔,還浪費了一定的司法資源,使訴訟過程更加復雜,因此相關部門應該減少不必要的鑒定過程,全力解決醫療糾紛中的二元化現象,取消一些非必要的醫療事故鑒定方法,減少鑒定的次數,以降低訴訟成本,縮短訴訟時間,提高訴訟效率。
4.注重醫法綜合型人才的培養
經過我們對最近幾年審理過的各類醫療糾紛案件的研究分析發現,醫院面臨的醫療糾紛和法律性問題進一步增加,因此醫院對既懂醫學又懂法學的復合型人才的需求也逐漸增加。要從根本上解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涉醫法律問題,則需要有一大批既懂醫學又懂法學的高精尖的復合型人才來為醫療糾紛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政府相關部門也需要及時引進一批高精尖的醫法綜合型人才。因此醫院和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為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培養一批醫法綜合型的專業化人才,最大可能的維護醫療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健全醫療糾紛有關的鑒定制度
1.成立專門的鑒定機構,完善鑒定體系
目前醫院鑒定過程較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一個專門的鑒定機構,在訴訟過程中凡是需要鑒定的材料和事故責任等需要去不同的機構進行鑒定,這種做法雖然提高了鑒定結果的可信度,但是卻延長了案件審理的時間。因此政府應該建立一個專門的鑒定機構,專門負責訴訟過程中相關材料的鑒定工作,根據目前鑒定工作的實際情況,完善相關的鑒定體系。另外還要配置專門的鑒定人員,在醫療過錯的鑒定人員中做好選擇醫療協會推薦的專業人才為鑒定小組成員,這樣不但可以節省鑒定的流程,縮短鑒定的時間,還能提高醫療糾紛案件的處理效率。
2.統一醫療損害鑒定標準
“鬧”出來的醫調委
患者在醫院治療出現問題,是醫院的責任,還是患者自身的病因造成?一旦發生醫患糾紛,該找誰說話?以往找衛生部門,患者擔心他們會站在醫院一邊;走法律程序,訴訟周期長、成本高,結果更難以預料。于是,部分患者按照“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慣有思路,選擇通過擺花圈、設靈堂、堵政府、阻斷交通、上網炒作等過激行為向院方施壓,砸醫院、打醫生、非法拘禁醫護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也時常見諸報端。
然而在河南省洛陽市,這一難題正在破解之中。從2011年2月起,該市建立起了相對中立的第三方——醫療糾紛專業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試水醫治醫鬧頑疾。
如今,索賠金額上到百萬元下至幾萬元的患者,只要來到洛陽市醫調委,都會得到調解員的熱情接待。
原洛陽市監獄退休干部,后被司法局返聘擔任醫調委主任的曹建洛告訴記者:“即使碰到索賠金額高的患者家屬,我們也不推,既然來了,我們就從中講和,一次不行,來兩次?!?/p>
“從上午開始鬧,一直持續到晚上11點,直至最后驚動了公安機關。”這是洛陽市醫調委人民調解員楊彥琦記憶最深的一次患者堵醫院事件。在來醫調委之前,楊彥琦是洛陽市第五人民醫院職工。他回憶說,事件是一名小患者意外死亡而引發的。當時參與堵醫院的人達50人,其中既有患者家屬,也有“職業醫鬧”摻雜其中。
2006年至2008年間,據不完全統計,洛陽市共發生醫療糾紛1118起,其中發生鬧事、上訪情況的達35%,院方因醫療糾紛賠付達1755萬元。醫鬧讓洛陽的社會管理者們頗感頭痛。
“發生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對立情緒較大,直接協商很困難,有個別患者及其家屬比較偏激:認為通過圍堵、群訪等非理性方式,能獲得同情。此時,如果相對中立的第三方出面解決,就可以緩和雙方的矛盾,有利于問題的解決?!遍L期關注醫鬧難題的洛陽市司法局把這一情況向洛陽市政府進行了專題報告。
多次調研論證后,2009年11月19日,洛陽市政府授權司法局組建醫療糾紛調解組織,指導調解組織工作,并對醫療糾紛調解組織的職責作出了詳盡的規定,目的是要通過調解來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
2011年2月,洛陽市司法局組建了以洛陽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洛陽市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為核心的第三方。
“這樣一來,把醫療糾紛從院內沖突轉移到院外進行調解。”曹建洛說,因為,這兩個機構均獨立于衛生行政部門之外,洛陽市醫調委在行政管轄上,隸屬于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是獨立的第三方。由洛陽市司法局負責日常管理和人員招聘,正常運轉經費實行基金模式?!盀榇_保調解的公平、公正,專業權威,醫調委成員由法律、醫療等相關行業的人士提供專業支持。”
此外,與之配套的是由人壽保險公司專門組建醫療糾紛理賠中心,各醫院按床位向保險公司交納一定比例的保險費,所需經費從這筆保險費中支取。
重在中立公正
“這個調解組織必須真正以中立、公正的第三方出現,使患者有地方說話,否則就不會得到醫患雙方的充分信賴。而要做到中立、公正,在人和錢的問題上,就要完完全全地脫離醫患雙方?!辈芙逭f。
“醫調委接到申請后,就會從醫療專家庫中抽調兩名專家組成工作組,在充分聽取醫患雙方陳述的基礎上,審驗相關證據,查閱病歷資料,初步形成關于醫療糾紛責任問題的意見,然后召集雙方當事人到場調解。”曹建洛向記者介紹了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的相關流程,“在雙方認可調解方案的情況下,調解委員會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保險公司理賠中心依據調解協議書,從醫療糾紛保險金中向患者賠付相關款項。如果醫患任何一方不接受醫調委的調解或調解不成,雙方可選擇其他途徑?!?/p>
曹建洛認為醫調委參與調解醫療糾紛的最大好處就是,“醫院不再陷入醫療糾紛的漩渦,可以集中精力從事醫療工作。另一方面,調處醫療糾紛所需的人和經費也與醫院無關,使患者及其家屬徹底放心。”
洛陽市醫調委現有的4名人民調解員中,既有在職律師、退休醫務工作者,也有退休司法干部和藥學專家。
人民調解員潘韜的另一身份是洛陽金博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她常說的一句話是:“把糾紛當成是自己的事,我們要做的就是如何和醫院溝通,為患者爭取更大利益?!?/p>
“先要平復雙方情緒,了解事情的經過,然后在醫患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協調。”在潘韜的印象中,調解糾紛時間最長的一次歷時兩個月,前后共談過18次之多。
百分之百的調成率
2011年11月23日,洛陽市民賈先生再次來到洛陽市醫調委,向曾調解過他案件的人民調解員楊彥琦表達感謝之情。
原來在不久前,賈先生的姐夫在工地施工時不幸被村民打傷,送至當地一家醫院就診。因患者當時出現了情緒失常的情況,醫院診斷為癔癥。住院兩個多月后患者病情加重,被轉至另一家醫院,令賈先生一家人驚訝的是,這家醫院為患者確診的結果不是癔癥,而是脫髓鞘。之后,患者回家做維護性治療,但不久就去世了。
“不是癔癥,卻按照癔癥治了兩個多月,讓我們錯失了最佳的治療時機?!辟Z先生一家人氣憤無比,甚至有家屬提議去之前那家醫院鬧事。
在洛陽市醫調委,楊彥琦接待了賈先生,因為擔心賈先生有思想顧慮,起初楊彥琦并沒有告訴賈先生自己曾在衛生部門工作過的經歷。經過調查取證和分析,楊彥琦幾次耐心做工作,在獲得施工方給付的12萬元喪葬費后,賈先生一家再獲賠償1.5萬元。
“你們的話在理兒,問題解決得又快。要是沒有你們,恐怕打官司非得一年半載才會有結果,太謝謝你們了!” 這樣的結果讓醫患雙方非常滿意。
直至最近賈先生才了解到楊彥琦在衛生部門工作過的經歷,但并沒有影響他對洛陽市醫調委的看法,醫調委人民調解員專業、耐心的工作以及為他們一家所做的努力,給他留下了深刻的映象。
這只是洛陽市醫調委成功調解案例的一個縮影。
自成立至今不到一年的時間,洛陽市醫調委已受理糾紛151起,其中涉及當事人死亡的有79起,調成率為100%,履約率為100%;調解635次,涉及1768人次;患者提出索賠金額共計2090.1萬元,實際支付金額為472.66萬元。來醫調委尋求調解的患方家屬,全部滿意而歸。
調成率如此之高,曹建洛告訴記者:“根據洛陽的經濟發展水平,市政府令規定醫調委調解的是5000元到5萬元的醫療糾紛,有時一些涉及當事人死亡的醫療糾紛,索賠金額也比較高,但我們跟家屬講明,我們這里的上限就是5萬元,加之超過5萬元的索賠金額,要走司法程序,時間很長,還要經過法醫鑒定,死者家屬心理上都希望逝者早日入土為安而不愿解剖。經過我們專業調解員的努力,來我們這里的患方家屬,最后索賠金額都在5萬元以下得到解決?!?/p>
【關鍵詞】門診患者;不良反應;規范化
【中圖分類號】R722.12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4-4949(2014)08-0041-01
【關鍵詞】引言:藥物不良反應(ADR)的病例越來越多。英國的一項研究表明,與ADR相關的住院患者約占總人數的6.5%,總病死率為0.15%。我院門診輸液室2011年3月-2012年5月,因ADR處理問題發生糾紛10起,發生醫療事故l起。為了更好地對ADR進行及時處理,有效地預防醫療糾紛及事故的發生,筆者對科內的ADR處理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了原因分析,并于對ADR處理過程中的諸多環節及因素進行了規范化管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現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70例我院門診注射患者藥物不良反應的患者,其中男性20例,女性15例,年齡7~62歲,平均41.2±8.5歲,疾病種類:呼吸系統疾病40例,消化系統疾病20例,心血管系統疾病4例,其他5例。給藥途徑:靜脈51例,肌內9例,皮內9例,皮下1例。致敏的藥物類別分布:抗菌藥物(青霉素、環丙沙星、頭孢類等)33例,中藥制劑(清開靈、雙黃連、復方丹參等)20例,心血管藥物(血栓通、前列地爾、氨力農)6例,營養支持藥劑(復方氨基酸、水樂維他)6例,消化系統藥物(奧美拉唑)4例,其他1例。
不良反應出現時間:連續用藥的第(3~d)天發生反應8例,30min內發生反應8例,用藥(5~10)min內發生反應40例,首次用藥發生反應14例。臨床表現為皮膚瘙癢、蕁麻疹36例,發冷、寒戰、發熱,伴有頭痛、脈快、惡心、嘔吐、周身不適等癥狀26例,嘔吐、腹痛9例,支氣管痙攣性哮喘8例,過敏性休克4例,靜脈炎4例。
1.2處理方法患者均結合用藥情況判定反應類型,對于反應較輕微的患者,如只出現一般性疼痛、不適者可減慢滴速,給予局部熱敷。出現輕微皮疹,局部搔癢,給予抗組胺的藥物。對惡心、嘔吐、腹痛患者停用原藥,改輸10%葡萄糖250 ml,口服溫開水,平躺20~40 min。若出現胸悶、心悸、氣急、眩暈,甚至休克癥狀時,立即停止藥物輸入,換上一瓶未加藥物的葡萄糖水或生理鹽水,必要時開通另一靜脈通路,給患者吸氧、去枕平臥,應用腎上腺素及抗休克等藥物,嚴密觀察患者的反應。一般熱原反應,可選用異丙嚷25mg或阿托品0.5mg,同時使用解熱藥對抗。對支氣管痙攣性哮喘患者給予靜脈點滴氨茶堿250 mg加5%葡萄糖250 ml[1]。靜過敏性休克的患者應給予腎上腺皮質激素、抗組胺藥物、多巴胺、間羥胺等升壓藥、擴容、糾酸、補液、強心、利尿等處理。
2藥物不良反應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 呼叫醫生:由于門診輸液室沒有配備專職醫生,患者發生不良反應時,必須呼叫相關醫生;各科室醫生處于較忙碌的狀態,不能及時處理。另外,呼叫醫生時,不知道是呼叫急診醫生還是首診醫生,界限不清。
2.2 護士必須按醫囑執行:在醫生到達之前這段空白期,護士處于被動狀態,僅能減慢滴速或停藥及觀察生命體征,工作缺乏主動性,易錯過急救的最佳時機。
2.3 護士法律意識不強:重做輕記,不良反應記錄本往往記錄不詳細,如無呼叫醫生時間及醫生達到時間、醫生簽名、剩余藥物多少、轉歸等,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責任界限劃分不清晰。
2.4 語言不謹慎:對藥物不良反應認識不足,如認為不做皮試的藥不可能引發過敏反應,而語言過于肯定,結果易引發醫療糾紛。
3規范化處理方法
3.1根據醫囑用藥
護士應熟悉臨床用藥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規律并嚴格按醫囑用藥。還應了解藥物的藥理知識,熟悉常用藥物的作用、副作用、用法、毒性反應。對于初次接觸的新藥,要認真仔細地閱讀說明書,充分了解藥物的歸類 、特點和注意事項,使自己在實施藥療過程中做到心中有數。
3.2安全正確的給藥
應熟悉藥物不良反應發生的促發因素:一般而言,年老體弱,心、肝、腎功能障礙、電解質酸堿平衡失調的患者占多數,而且老年人、孕婦、嬰幼兒等特殊人群用藥不慎,易產生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或中毒。既往史也是其中一重要因素。針對這些因素,給藥的量及滴速要特別注意。
3.3細化藥物不良反應處理流程
針對幾類常見的藥物不良反應,我們制定了相關的處理流程。主要有3種:①一般的藥物不良反應:如患者生命體征穩定,僅有惡心、嘔吐或其他輕微不適(非過敏反應癥狀)等;減慢輸液速度,呼叫首診醫生5min 內到達,動態觀察,準確及時執行醫囑并記錄。②過敏反應:如有皮膚輕微癢感、胸悶、喉部癢感、寒戰,但生命體征正常者需停藥,更換0.9% 氯化鈉250ml靜脈滴注,先呼叫急診醫生立即處置,酌情再呼叫首診醫生,動態觀察,準確及時執行醫囑并記錄。③危及生命的急癥:如突然昏厥、過敏性休克、呼吸困難、窒息等生命體征不正常的患者等,立即將患者平臥,更換0.9%氯化鈉250ml靜脈滴注,酌情進行給氧、吸痰等急救處置,同時呼叫急診醫生,動態觀察,準確及時執行醫囑并記錄,護送至急診室及相關科室急救。
3.4密切觀察藥物不良反應的先兆癥狀并及時采取對癥處理
許多藥物在發生嚴重藥物反應之前,常有先兆癥狀或早發癥狀,應給予重視。如用藥后皮膚搔癢、發熱、面紅等往往是嚴重藥疹,甚至過敏性休克的先兆,一旦出現就立即停藥,更換液體及輸液器,立即進行對癥治療,病情緩解后保存原始藥液并填寫藥物不良反應報告表,并上報藥物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4.結果
2011年3月-2012年5月因執行上述規范化管理措施,已成功地救治了105例 的ADR患者,無一例醫療糾紛和差錯事故發生。其中7月份l例患者靜脈點滴10% 葡萄糖200ml+安肽4ml的患者,在點滴的過程中,發生寒戰、頭昏,及時有效地 進行了處置,轉診到急診科?;颊甙l生了遲發性過敏性休克,經2d的急救,脫離危險。4d后,患者痊愈出院。因我科處理ADR及轉診及時,為患者爭取了寶貴的急救時間。同時,接診患者語 言及ADR記錄的規范性及發生不良反應藥物保存的完整性,有效規避了醫療糾紛 的發生。
5.討論
5.1 提高了藥物不良反應的搶救成功率:實踐證明,強化藥物不良反應處理的規范化方法是切實可行的。藥物不良反應標準化流程的建立與實施,護士藥物理論知識與應急能力的增強,規范性的服務語言,細心的觀察,從多方位對藥物不良反應的觀察與處理給予了一個有效的質量保障。護士在發生藥物不良反應的第一時間內進行有效的急救處理,爭取了寶貴的急救時間,盡可能將藥物不良反應程度降到最低,有效提高了搶救成功率。
5.2 減少醫療糾紛、差錯事故的發生:藥品不良反應糾紛是由藥品應用于人體后產生的不良反應引發的和不良反應密切相關的涉法糾紛,屬于醫療糾紛的一種。藥物不良反應引發的糾紛是不可預料的,但藥物不良反應密切相關的涉法糾紛是可控制的。如醫護人員是否在第一時間給予正確處置,搶救工作記錄是否及時正確、完整,醫護人員的服務語言是否規范,醫護人員的態度是否關心,發生不良反應的藥物是否保存完整,這些問題都是與藥物不良反應相關的涉法問題,通過規范藥物不良反應處理的管理,確保了以上諸多環節質量,將此類原因引發的醫療糾紛降為零。
5.3 提高了護士的綜合素質,提升了護理管理質量:通過對藥物不良反應的規范化管理,提高了護士在藥物不良反應記錄方面的水平,強化了她們的舉證倒置的證據意識,有效提高了護士的法律意識。同時應急能力的訓練,藥物不良反應理論知識的增強,也有效提高了護士的綜合素質。以上兩方面的提高與規范化管理諸多環節的強化,提升了輸液室的護理管理質量,有效杜絕了醫療糾紛、差錯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孫靜.護士應注意觀察中藥的不良反應[J].中國中醫藥現代遠程教育.2011(03)
1.1一般資料
以我科收治的老年病人320例作為本次研究主體,所選取的病人全部要接受靜脈輸液治療,均為2015年3月一2017年3月在我科接受治療,依據不同病人的不同人院時間將所有患者分人常規組( n=160)與干預組(n=160)中。常規組中男性患者、女性患者分別有98例、62例;平均年齡為( 32.25士6.21)歲,平均體重為(66.66士11.11)kg,平均輸液時間為(4.11士0.47 ) d;學歷水平: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大專及以下分別有20例、140例。干預組中男性患者、女性患者分別有99例、61例;平均年齡為(32.19士6.32)歲,平均體重為(66.72士11.05)kg,平均輸液時間為(4.13士0.44 ) d;學歷水平: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大專及以下分別有22例、138例。兩組患者一般資料比較,差異不明顯( P>0.05 ),可對比。
1.2方法
1.2.1常規組
對常規組患者施加常規輸液護理,護理人員根據工作的具體要求對輸液患者進行換藥和拔針處理,向患者詳細介紹輸液期間的相關注意事項,操作時要嚴格按照“三查七對”原則和無菌原則,根據患者的具體狀況來調整靜脈滴注速度,密切觀察患者的基本病情變化。
1.2.2干預組
常規組基礎上對干預組患者施加護理風險管理干預,具體包括:
首先,對病房的環境進行干預。保持病人病房環境的干凈和整潔,保持病房溫度與濕度的適中,一般溫度控制在22℃左右,濕度為50%上下。
然后,提高護理工作人員的整體水平。對護理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相應提高護理工作人員的專業操作水平和應急處理水平;在穿刺過程中通過轉移患者注意力,減輕患者痛苦,幫助患者擺好,加強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好排班制度,做好巡視工作,尤其是對于特殊藥物患者,需要及時發現其中的不足;建立完整的管理體系和制度,合理安排好相關工作時間,確保在崗護理工作人員能夠滿足患者的基本需求,保證落實監督管理;
護理人員就靜脈注射相關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宣教,詳細講解輸液藥物,告知輸液目的,并仔細叮囑患者配合輸液。護理人員要親切與患者互動,解答患者疑慮,滿足患者合理需求,為患者提供優質的護理服務。
進行細節方面的護理。護理工作人員要準確地填寫好輸液卡,在輸液之前要反復核對好患者的信息和用藥信息,確保輸液的安全;
在患者靜脈輸液期間,護理工作人員要主動向患者介紹輸液方面的知識,尤其要注意講解不良反應出現之后該采取何種措施,盡可能地滿足患者的合理需求。另外,護理人員要嚴格按照靜脈輸液規范流程對患者展開護理工作,保證患者在舒適、整潔的環境中接受輸液,輸液過程中,護理人員應密切關注患者情緒變化及生命體征變化,主動與患者交流溝通,詢問是否有不適,且觀察是否有漏液、滲液情況發生,當患者出現不適癥狀時,應立即停止輸液并對癥處理。
1.3觀察指標
采取本科特制問卷調查表,分析兩組患者的護理差錯發生率、醫療糾紛發生率、患者總滿意率、首次穿刺成功率等參數指標。
1.4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20.0統計學軟件進行統計學分析,計數資料比較采用才檢驗,P < 0.05時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兩組患者的護理差錯、醫療糾紛發生情況比較
干預組護理差錯發生例數為1例、護理差錯發生率為0.63%(1/160 ),醫療糾紛發生例數為2例、護理差錯發生率為1.25 %(2/ 160),常規組護理差錯發生例數為11例、護理差錯發生率為6.85 %(11/160),醫療糾紛發生例數為2例、護理差錯發生率為11.88%(19/160 ),干預組護理差錯發生率、醫療糾紛發生率顯著低于常規組(P<0.05),見表1.2.2兩組患者的總滿意率、首次穿刺成功率比較干預組總滿意例數為158例、總滿意率為98.75 %(158/160),首次穿刺成功例數為157例、護理差錯發生率為98.13%(157/160),常規組總滿意例數為128例、總滿意率為80.00%(128/160),首次穿刺成功例數為130例、首次穿刺成功率為81.25%(130/160),干預組患者總滿意率、首次穿刺成功率顯著高于常規組(P<0.05)。
3.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