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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企業養老金會計 問題研究與對策
目前,我國的科技水水平、醫療水平均在不斷改革中得到了顯著提高,但是仍舊不能夠對人口老齡化趨勢進行有效控制。自上世紀七十年代伊始,我國亦開始同世界各國一同研究并著手解決老齡化問題給社會帶來的問題,尤其是企業養老金制度更是國家乃至普通民眾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企業養老金制度究竟該如何改革與發展,企業養老金會計問題該怎樣尋求突破,開始接下來的研究與討論。
一、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現狀
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國根據國外的相關研究成果制定了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并且制定了相關法律對其進行明確和規范。自此,我國對企業職工的薪酬進行了重新確認,并且要求對企業職工薪酬進行計量和披露。按照該規定,各個企業逐步提出了相應的發展和提存計劃,即企業會按照一定金額的比例,對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企業內部的養老基金進行支付。此外,我國亦制定更加確切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養老金基金》。明確指出,企業用于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企業內部養老基金的支付部分,應該由會計主體進行恰當處理,并且需要通過列報進行公開展示。與此同時,該項要求亦規定了,企業的各類養老基金投資均需要被予以公允的計量,避免出現投資缺少、投資不明等情況。
二、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存在問題
(一)缺乏系統的理論指導
國外對企業養老金會計的研究比較早,且現今的研究成果比較豐富,具有比較完整且系統的研究體系。我國在該方面的研究相對于國外而言比較晚,并且研究成果十分有限。雖然在近年的研究中已經逐步擴展了研究的領域,但是仍舊缺少比較符合我國國情的、適合我國經濟發展模式、社會發展水平的相關理論指導。由于該方面理論指導的缺失,使得我國在企業養老金會計方面的研究不能夠更加深入,不利于我國制定更加適合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發展的制度。
(二)養老保險提取和使用關系不明顯
每一個企業的財務項目均會形成相應的財務報表,養老金的支出亦會形成報表。但是,就目前大部分企業的養老金財務報表而言,從報表上無法對職工薪酬中補充養老保險、對應資產進行明顯且準確的反映。由此,并不利于企業及時對該部分基金的結余、缺口和運作情況做出科學化調整。
(三)企業養老金會計納稅調整涉及賬戶較多且稅負較重
我國稅法對企業養老金會計繳納以及涉及賬戶進行了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而提取的養老保險,可以在納稅前進行相應扣除。但是,若由參保人員自行提取的養老保險,堅決不能夠在納稅前進行扣除。此時,若企業能夠將其補充的養老保險資金歸納如退休人員的薪酬當中,則必須根據納稅依據進行恰當的調整。即企業必須對參保人的薪酬部分資金和補充養老保險資金進行調整與補充,以保證參保人員的個人利益不受到損害。
(四)補充養老保險部分的會計處理較模糊
我國現有的會計準則中對補充養老保險的會計處理方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實際情況中主要是參照基本養老保險的會計處理方法。在企業能夠建立相應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發展方式情況下,企業對養老保險金進行補充的方式逐漸變得多樣化。為此,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設中,必須將補充養老保險金會計納入其中,并且需要予以高度的重視。
三、完善企業養老金會計的對策
(一)加強理論的研究,逐步完善養老金方面的會計準則
缺乏完善的養老金會計準則作為指導,實踐活動將會異常的艱辛,這就需要理論界的前沿突破。在研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同時,切忌照搬照抄,應該在結合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上進行可行的改革措施。
(二)加強立法,以規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運行
目前,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的工作當中仍舊存在著諸多問題。在此情況下,我國必須重視發展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在發展時根據我國現今社會的實際發展水平,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深入改革。通過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對其進行統一規定。以此保證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養老金會計框架能夠有效運行。
(三)在現有基礎上由確定提存制模式逐漸向確定受益制模式轉變
一般而言,在確定受益制計劃下,企業養老保險是根據員工工資水平和服務年限來確定未來養老金支付金額。員工退休時所享受的養老金的實際收益水平是事先確定的。其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由企業承擔風險。確定收益養老金計劃更能吸引人才,符合企業發展目的,并使員工的權利得到根本的保障。
(四)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逐步壯大精算師與資產評估師隊伍
從現狀來看,我國企業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精算師人才缺乏、資產評估師數量不足,因此當務之急是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壯大精算師與資產評估師隊伍,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完善企業養老金會計的需要。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問題越來越嚴重,退休員工的養老金保障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發展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通過對企業養老金會計現狀的深入分析,對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完善的建議與討論,相信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會快速完善,企業也會切實落實新的改革方案,相信退休的老年人一定可以老有所依老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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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養老保險;立法
我國憲法賦予了我國公民依法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的權利。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所謂社會保障,是指政府和社會為確保勞動者和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和醫療等需要.通過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的物質幫助和社會服務。
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方面.是指勞動者在年老或者退休、患病、生育、傷殘、失業等喪失勞動能力或者中斷勞動.本人及其供養家屬因此失去生活來源時,能夠從社會獲得一定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當勞動者達到某個年齡界限時解除其勞動義務,由同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我國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正逐步建立.目前還存在許多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一、農村養老保險的國內外立法觀察
長期一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以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為主導的,所以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從“城市一農村”這個二元結構為基本劃分的依據.即根據保險對象的不同。劃分為城市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的預期壽命也越來越長.并出現了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已經失去了同有的根基,農村養老也逐漸走向社會化。
隨著農村養老問題的社會化,一般的管理手段已經遠遠不能解決我國目前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一系列問題。運用法律的手段,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是必然的選擇。
(一)國外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立法
為了了解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立法的相關問題。有必要先對國外的一些典型的農村養老保險立法的經驗予以觀察。對于農民這一特殊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的立法,不同的國家根據各自國家不同的現實國情,有不同的規定。比如美國和英國等國家,將農民養老保險問題與工業勞動者養老問題實行一體化的立法。日本和德國等則針對農民這個特殊的群體.采用了單獨的立法。日本在1993年頒布了《農民年金基金法》,德國1957年頒布了《農民老年救濟法》。
(二)我國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立法現狀
我國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立法還顯得很單一。我國到目前不僅沒有關于社會保障的基本法.而且也沒有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單獨立法。現在各地農村推行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依據民政部于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及以此為原則而制定的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方性法規。
民政部根據《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確定的原則,先后制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編號辦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會計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初步規范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各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也制定了適應實際工作需要的一些具體管理規定,如上海市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辦法》、黑龍江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湖北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暫行辦法》等。這些地方性法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暫時彌補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空白的作用。
目前,制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揮有效作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基本法律,農民基本社會保障權利缺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針對農民這個特殊群體來制定的。在此意義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有著重要的意義。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及立法的完善又是以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作為基礎的,兩者是整體和局部的關系。社會保障制度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上位概念。本身仍然存在著諸多不合時宜和不合“地宜”之處.急需一部關于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來予以規范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一部專門的基本法律,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我國居民(包括農民)基本社會保障權利的缺失。缺乏統一的基本法律,這對農村養老保險的立法產生了根源性的影響。
第二,農村養老保險立法層級不高.導致適用困難。從目前我國關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現狀而言。雖然國家民政部和各地相繼制定了一系列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法律和規章。卻沒有一部專門調整社會保障關系的基本法律和農村社會保障關系的基本法律。更沒有一部關于農村養老問題的專門法律。我國目前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立法的層級總體不高,只有一部民政部1992年頒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在起著有限的作用。
筆者認為.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立法之所以存在以上問題,主要是和我國經濟發展的城鄉二元結構有關。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過多年的改革開放和建設,我國的經濟已經有了跨越式的發展,但是發展中也拉大了東西部之間的差距以及城鄉之間的差距目前這些差距已經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但如果不能科學地解決這些差距,將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所取得的成就和國家的穩定產生重大的影響。
農村養老保險立法的不足還和我國幾千年來傳統的農耕文化有一定的關系。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一直在國家人口中占絕對多數。農民擁有一定的生產資料如土地.所以一般都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而很少涉及社會保障的問題。但是目前我國農村的社會化和城鎮化速度日益加快。傳統的家庭保障方式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現在農村發展的需要.必須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面進行積極的變革。
二、解決農村養老保險法治困境的建議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 新農保 制度模式
一、老農保回顧
在我國,自古以來就存在土地養老、家庭養老、自我養老等多種方式,但是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社會貧富不均加劇,再加上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家庭觀念弱化、農村養老問題上升到整個社會層面,成為了發展趨勢和必然選擇。我國從1986 年開始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農保)的探索,1991 年試點推行,而經過將近十年的發展,老農保制度出現了停滯現象。1997年7月,國務院和保險業工作組發出《保險業的整頓和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1999]14號),指出當時的中國尚不具備全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從此老農保制度進入整頓時期,我國進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索階段(以下簡稱“新農保”),新農保就是在借鑒外國先進模式以及結合我國農村現實經濟發展水平的情況下誕生的。
二、國外經驗的借鑒
縱觀歐美發達國家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歷程,不難看出,這些國家的制度建設無不呈現出逐漸演進的過程:從無到有,從誕生到發展而后成熟,并最終趨于完善。這個過程的一般特點是存在著三階段的發展規律:第一階段,制度的建立,即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無到有,給社會成員提供保障。英、德、美等國在這個階段的特點是,政府承擔主要資金來源,保障貧困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第二階段,制度的發展,隨著各國各地區經濟的不斷發展,地區內不同社會群體出現了貧富分化,從而也導致了不同群體對社會保障需求水平的差異,因此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解決不同地區不同群體的保障差異,讓全體社會成員享受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這一階段中,發達國家相繼開展建立“福利國家”為最終目的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試圖讓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全體國民。第三階段,制度成熟期,由于社會保障制度覆蓋范圍和群體不斷的擴大,福利水平逐漸提高,開始出現保障基金的缺口問題,這樣引發了社會保障可持續性危機的大討論。發達國家在社會保障從建立、發展到成熟的過程中,也逐漸形成了自己特有的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從外國社會保障的經驗來看,不管是從制度建立,還是資金籌集,政府都承擔著重要的角色。面對市場經濟飛躍發展、貧富差距逐漸擴大、老齡化加劇的現狀,我國急需要重新出臺新的適合我國現狀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而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必須突出政府的責任分擔。
三、新農保的模式選擇
從上世紀末開始,全國各地農保制度進入整頓時期,部分地區停辦了業務,并且開始探索適合我國不同地區的新農保制度模式。進入21世紀,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城鄉二元結構依然存在,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再加上老齡化高峰的逼近,銀色浪潮的到來,各地民眾特別是廣大低收入農民都迫切需要新農保制度的出臺。2009年9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新農保的制度模式可以概括為: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農保推進方式是從試點到擴大試點,再到普遍實施,最終實現“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新農保制度模式的一大特點是突出了社會保險中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就在新農保制度在全國各地展開積極試點前后,全面推廣的過程中,不同地區根據本地實際經濟發展水平,農民現實生活條件,形成各具特色的養老保險模式,比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以下三類:1.“多模式”,即北京大興模式、上海模式、中山模式、重慶模式等;2.“三模式”,即廣東的“東莞模式”和江蘇的“蘇州模式”以及上海、 天津等大城市的“郊區模式”;3.“四模式”,即煙臺模式、蘇南模式、青島模式和蘇州模式這四種特色模式。筆者認為最具有借鑒意義的是周瑩對“四模式”的研究。她指出煙臺模式政府不補貼,農民的積極性不高,農保機構自收自支,基金增值壓力大,這種模式既難以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也難以反映制度的公平性,因此這種模式應該淘汰;蘇南模式有其獨特的地方:蘇南地區鄉鎮企業發達,集體補助所占比例較高,這種模式下的資金主要來源于社區公共資金的投入,社區成員的保障水平也較高,但全國大多數地區集體經濟并不發達,這種模式不適合在全國推廣;青島模式是一種政府扶持和有限補助為特征的行政支持模式,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扶持相結合,實行財政補助和兜底。由于有了政府的支持,農民也有了投保的激勵,個人繳費加政府相應的支持,也不會帶來過重的財務壓力,對于剛剛走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初級階段的中國來說,青島模式是適合的;而蘇州模式是一種以政府高補貼為特征的福利社保模式,這種模式是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經濟基礎之上的,蘇州模式是在經濟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的前提下形成的,代表了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趨勢,政府的補貼力度大,極大地提高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但同時由于財政壓力加大,會伴隨產生養老基金的可持續性危機。綜合來看,青島模式符合我國當前經濟發展形勢,各地可以根據地區經濟的不同特點適當調整,從而全面形成廣覆蓋可持續的新農保制度,等到全國經濟進入發達階段,東西部差距明顯縮小,城鄉一體化實現之時可以考慮采取以政府支持為主的蘇州模式,這樣的模式選擇和發展路徑既符合我國具體國情社情,也和現如今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相吻合。
四、新農保推廣過程中的問題
盡管新農保政策的試點和推廣,讓廣大農民重新享受到了社會保險的福利保障,在一定范圍內獲得了社會的好評,但也同時暴露了一些新農保制度模式的缺陷和亟需完善的地方。
(一)基礎養老金應該無條件發放。這樣才可以做到公共財政被民眾均等享有,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的目標。盡量取消個人繳費和子女參保的捆綁式政策,如果不然,則會歪曲新農保的真正目的和價值。地方財政應該均等化,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最貧困的農民以及弱勢群體,如孤寡老人、殘疾人士、低保戶等。通過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的支持,幫助困難中的群體,同時縮小地區之間和個人之間的差異。
(二)適齡年輕人參保率較低。很多學者通過實地的調研發現全國不少地區都存在年輕人參保率低的現狀,年齡是影響農民參保意愿的主要原因,16—39歲的年輕人參保率比較低,而40—59歲的中老年人參保比例明顯要高得多。另外,農民參保意愿與地方發展狀況、受教育程度、家庭純收入和戶均耕地面積程正相關,與家庭規模、年齡、非農收入所占比例和務農年限呈負相關。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一般情況下,養老保險基金是通過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來實現保值增值,而實際通過這些方式可以獲得收益非常有限,再加上現如今不斷高漲的通貨膨脹,使得新農保基金實際收益出現負增長,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變為新農保制度的最大“軟肋”。新農保中的個人賬戶積累額會隨著制度的全面普及而不斷擴大,基金額越大,保值增值的壓力越大。
五、小結
國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起步早,從19世紀30年代開始,已經走過了將近兩個世紀的時間,目前許多歐美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已經發展成熟。我國在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方面具有后發優勢,可以借鑒外國的成功經驗,結合實際情況形成自己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模式。隨著新農保的重新出臺,我國已經走過了試點和推廣階段,基本完成全覆蓋的目標,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目前處于從制度誕生期向制度成長期的轉變過程,制度建設在受到被惠及者的歡迎和認可的同時,也面臨著不同社會群體社會保障待遇不公平、各種社會保障制度有待銜接、欠發達地區養老保險金可持續性財務壓力大等一系列問題。只有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不斷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建設,才能將我國社會保障事業推向成熟,讓全體農民真正分享到經濟發展的勝利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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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內的養老保險研究雖然已經在較短的時間內有了較快的發展,但與國際研究現狀相比仍然存在著許多不足,從環境比較和制度比較兩個方面對國內外養老保險進行了差異性分析,并實例比較了中美兩國在養老保險制度、政策、管理等一些具體的情況。
關鍵詞:養老保險;運作機制;比較
1國內外養老保險制度的環境差異分析
(1)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無積累。
國外發展市場經濟時間較長,如高福利國家瑞典等已經從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中不斷總結經驗,并積累下來相當規模的養老保險基金。而我國,建立養老保險初期,全國總工會負責領導并組織實施企業勞動保險工作,勞動保險基金按職工工資總額的3%提取,并在全國范圍內調劑使用。在企業保險體制下,企業職工并沒有直接為自己積累養老金,而是通過企業上繳財政利潤和擴大再生產形成了國有資產,而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幾乎沒有任何積累。
(2)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供養人數增長迅速。
我國正式進行養老保險改革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隨著各項配套制度的完善,90年代逐步進入正規,但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非常迅速。企業離退休人員急劇增長,養老金支出也同步增長。據統計,1978年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僅為314萬人,與在職職工之比為1:30.3,養老金費用總支出為17.3億元。而到了2001年底,企業離退休人員己增加到3381萬人,在20多年里,增長了10倍,與在職職工之比為1:3.1,一些老工業基地如遼寧省己達到l:2.5,實際發放基本養老金2321億元,遠遠超過同期GDP增長率和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而國外是在積累相當的養老保險基金,而且社會人口老齡化的速度還沒有我們快。
(3)法制體系不健全。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總結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支撐下有效地發展下去。我國目前主要靠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頒布行政法規和一般性文件來推行,缺少新制度建立初應有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這種立法的滯后嚴重影響了養老制度建設的進程。
(4)我國特有的二元化社會造成養老保險覆蓋面窄。
我們國家由于農村人口十分龐大,國家財力物力總量的問題造成自建國以來形成的二元化的經濟、社會結構,養老保障體系也呈明顯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業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在農村,則實行家庭保障與集體(社會)救助相結合而以前者為主的保障制度,作為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險,并未在農村全面設立。而目前國外普遍實現的“國民皆保險”,最明顯的標志是農民和其他從業者享有實質平等的社會保險待遇。這樣客觀造成我國特有的結構性的養老保險覆蓋面窄的問題。
2國內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差異分析
(1)國內外養老保險模式的差異分析。
從國外的發展來看,各國都根據各自的國情發展出來相對適應自身的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例如,新加坡就在原有英國殖民當局創立的基礎上發展出來中央公積金制度。1959年李光耀領導的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在馬來亞的新加坡自治州執政,特別是1965年建立共和國以后,把它擴展為一個覆蓋整個社會的社會保障體系。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目前正處在新舊制度交替的時期,相比之下,傳統的現收現付制還處于支配性地位;但長期來看,它的主導地位為新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所取代是不可避免的,在不斷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2)國內外養老保險基金運作機制的差異分析。
與美國、智力等國家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相比,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還存在體系僵化、基礎建設不足、收益率偏低等不足。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政府管制和經營管理組織還不完善,企業和職工對基金的保管還缺乏足夠的參與。同時由于資本市場還不具備大規模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條件,以及中國的特殊政治經濟環境,養老保險基金還不可能被允許像智利那樣由私人公司托管。所以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還相對比較單一,投資途徑主要還是用于國債和銀行存款。雖然政府債券相對于其他種類的金融工具而言還是信用最好的,但從長期來說,它并不能逃避通貨膨脹一類的貨幣風險。目前我國以個人賬戶上的個人繳費積累作為當前職工退休以后領取養老金的憑證,但實際上許多基金計劃的個人賬戶卻只是一個空賬或部分空賬。從居民受益方面來說,還存在受益來源積累不足和受益貶值的隱患。當前還沒有一個制度化的防范機制來防范養老基金因為通貨膨脹而貶值。比較國外現收現付或者部分積累模式下的基金管理制度,從投資運營效果以及實際經營情況來看,基金會模式由于建立了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目的治理結構,以市場化的方式選擇外部管理人,因而能有效規避政府干預所帶來的不良影響,降低經營成本,獲得市場平均投資回報,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另外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需要由基金管理者根據政府的投資限制、宏觀經濟、金融工具的風險收益及不同市場的變動趨勢等進行投資決策,國外政府一般不會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具體投資進行干預,否則將會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產生不利的影響。另外各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金管理還沒有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假如能夠定期在新聞媒介上公布基金的使用情況、或者成立獨立的監督審計部門定期檢查,從機制上完善規范起來,那樣所謂的挪用基金的問題才會降低到最低,基金管理的漏洞問題才能得以根本解決。
(3)養老保險的管理制度的差異分析。
綜觀西方國家養老保險管理制度,它們都有一些共同之處。比如養老保險開支分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而不是單純由中央政府一個層次管理,因此,在管理的負擔和風險上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例如德國的養老保險管理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宏觀層面由德國聯邦勞動和社會秩序部負責,下設社會養老保險專家咨詢委員會,每年提交書面報告,預測今后巧年法定養老保險的收支發展狀況,并就保險費率、養老金和政府補貼的調整提出建議;微觀層面由各州的各行業組織的聯合養老保險機構實行自治管理,是德國養老保險管理的主干。這些與我國的勞動保障部下屬社保管理機構的框架從表面上是類似的,但實質運作上有著很大的區別。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養老保險的實踐中最低限度是需要一個獨立于政府之外的按照市場經濟模式運作的“專門機構”來運作養老保險基金的,而我國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的改革,就是要破除各種地方性、行業性等紛繁復雜的各類機構的影響,防止各類政府機構及職能部門各自主張,各行其是。雖然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還是建立在一種政府機制或政府行為上,但政府肯定是不能繼續完全包辦下去的。
但考慮到當前我國的有些地方甚至國家的養老保險基金實際上并是沒有任何積累的,在實質上存在有“現收現付”的情況,我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不能失去國家對養老保險責任的具體負責和承諾。但從基金的具體管理形式上,采用靈活的機制來強化基金的保值增值功能是十分必要的。
3實例分析——中美養老保險制度比較分析
美國依據1935年簽署的《社會保障法》實施了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主要包括老年及遺屬保險、殘疾保險兩個險種。截止2003年覆蓋了1.55億職工(覆蓋率為96%)和4670萬的退休人員、供養者及遺屬。除鐵路工人參加特別的保險制度,以及低收入者和外國打工者外,所有達到一定條件的職工均被覆蓋,具有普遍性。而我國截止2003年,養老保險僅覆蓋了1.11億城鎮職工(覆蓋的人數占城鄉職工總數的68%)和3000多萬退休人員。
(1)養老保險模式與制度方面的比較在養老保險模式方面,美國的養老保險是綜合傳統型、福利國家型等多模式的特點,經過近70年的實踐逐步發展形成的,而且帶有非常發達、獨特的市場經濟特色。目前美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待遇按月支付并隨生活價格指數的變動而每年調整。2003年美國的社會保障基金收入是6320億美元,支出4710億美元,結余1610億美元,歷年滾存近l萬億美元。繳費人數與領取待遇的人數之比,由1960年的5.1下降到2003年的3.3。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則是一種部分積累制,包括現收現付的社會統籌基金和作為積累的個人賬戶基金。國家每年根據平均工資的增長及物價指數調整養老保險待遇。2003年,養老保險基金收入人民幣3170億元,支付待遇2840億元。養老保險結余基金主要儲蓄于國家財政專戶及購買國庫券。繳費人數與領取待遇的人數之比由1978年的30.3下降到2003年的3.1。
(2)養老保險基金的比較。
美國2004年,雇員繳納養老、遺屬、殘疾保險的費率為本人工薪收入的6.2%,其雇主也按相同數額為其繳納費用。自雇者則同時為自己繳納雇主和雇員兩部分。一般地,繳費工資基數每年隨平均工資的增長而自動提高。領取養老待遇的資格基于獲得社會保障分的多少。2004年,繳費達到900美元的費基將獲得1分,每個季度1分,每年最多4分。雇員每年至少應獲得1分,工作期間至少應獲得40分才有資格領取待遇。繳費情況記錄于社會保障署,失業期間予以保存,各州之間可轉移。1929年及以后出生者,最低繳費滿10年才有資格領取養老金,而1929年以前出生者的領取資格可低于10年(1928年出生者為39分,1927年出生者為38分,如此類推)。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依據“以支定收”的原理設計,是一種轉型期的過渡模式。現在的養老保險參保人除了為自己今后養老繳納費用外,還要負擔已退休人員的養老費用,因此企業與個人繳費比例甚至比美國或其他發達國家的兩倍還要高。但可以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員的養老基金并不多,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偏低,矛盾尖銳。2003年,個人繳費比例達到本人工資總額的7%(廣東為8%),單位繳費比例為不超過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實際上,不少地區已超過20%)。個體工商戶(自雇者)按個人與雇主兩部分不超過18%繳納。被保險人以繳費年限來確定其是否具備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資格。在1998年以前參加養老保險的至少應繳費10年,1998年以后參加的,繳費年限最少必須達到15年。
(3)養老保險領取等方面的比較。
在退休年齡方面,2004年,美國獲得全額養老金的年齡為65歲4個月,以后每過l年,獲得全額養老金的年齡相應提高2個月,直到2014年,出生于1959年及以后者,獲得全額養老金的年齡提高到67歲為止。被保險者也可以選擇在62歲提前退休但獲得相應減少的待遇。而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為男55歲、女45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為男50歲、女45歲。
比較而言,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相對成熟。與美國相比,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以下不足:①養老保險覆蓋面較小;②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較高;③養老保險積累基金較少;④退休年齡較低;⑤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較高;⑥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的比例即撫養比下降過快等。因此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應當基于“有限福利”的基本理念,逐步改革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完善企業年金,促進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商業人壽保險)的發展,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和商業保險等三層養老保險體系為目標,輔以提高退休年齡、降低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改善制度的內部狀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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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欠發達地區政府作用
一、**市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現狀
我國各地區的社會保險制度由于社會歷史發展、經濟水平和社會傳統的不同造成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地區差異化,但就各地的社會保險制度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國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市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現狀如何?現從三個方面來做一個簡要分析。
1.**市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現狀
**市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現狀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復雜,第一產業從業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產值低。**市2004年年末總人口350.8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85.78萬人,占全市人口數的53%。全市土地總面積804667公頃,其中耕地28897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5.91%,全市每個農業人口占有土地6.9畝,不足全國平均值的一半,農業人口人均耕地2.55畝,為全國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屬高原丘陵,不利機械化操作。據統計資料顯示,2004年全市第一產業完成增加值31.77億元,占本地區國內生產總值(即GDP)443.63億元的7.2%,不難看出農村的人均產值不高,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相對較差。
2.**市農村居民經濟收入現狀
**市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總的來說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鄉差距大。據統計資料顯示,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3509元,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農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費的恩格爾系數達0.44。2008年**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為200元/人月,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兩城區為140元/人月由此可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異。
3.**市農村養老現狀
**市農村居民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輔之以少數集體養老、儲蓄養老、征地補償養老、房屋出租養老、困難救助和低保養老。**市農村目前社會養老模式仍以家庭養老為主,占63.1%以上;農村經濟的相對落后,長期以來農民收入只能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絕大多數邊遠地區的農民根本談不上存錢,當農民進入老年,靠儲蓄積累養老的為16.2%;參加城鎮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鄉鎮企業為數不多,這一人群屬于養老無保障之列。隨著農村社會老齡化的到來,農民養老問題逐步凸現,已到了必須研究解決、刻不容緩的地步。
二、**市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結合**市農村的現狀,要建立**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面對和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
1.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差異
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造成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嚴重失衡的根源。長期以來優先發展工業的思路決定了城鄉發展的差異,**市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大體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產業增加值還不到第二產、第三產增加值的8%,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民純收入的3.2倍,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農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農業產業結構的差異
解決“三農”問題的落腳點是提高農民收入,而關鍵在于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實現以農為主,多種經營。盡管近幾年我市緊緊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這一目標,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但農、林、牧、漁、服務業的結構不均衡,**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適合大型機械的使用,就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而言不能形成規模,集約化、機械化、產業化程度低,生產效率和生產效益很難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種植面結構不合理,圍繞省會中心城市服務的多種經濟農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3.不同區域的差異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由于**市城市規劃、地理等方面的因素,**市不同區域的農村各方面差異都較大。在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對處于不同區域農村應該區別對待。不同區域經濟差異的影響。**市經濟目前呈放射狀,由城市中心向邊遠農村逐漸減弱,經濟區域差異十分明顯。
4.資金籌集方面存在的問題
按照目前國家制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參保農民的繳費,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如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不進行補助,其差異性和不公平性是顯而異見的,直接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如果要讓絕大部分農民參與到社會養老保險中,政府的財政補助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財政支出的加大,會影響到社會各個方面,而不僅僅是農村這一塊。
三、解決**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矛盾的建議
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
筆者認為,要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抓住發展經濟這個主線。政府應結合**市農村的實際情況,讓城鎮帶動農村發展,從政策、經濟、財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暫時減緩城鎮的經濟發展,也要千方百計先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只有農村的經濟發展了,農民收入提高了,特別是偏遠、困難地區的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的繳費承受能力才能提高,農民退休后的養老待遇才能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才能健康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才能持續。反過來,隨著農村經濟的蓬勃發展,國家和地方財政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又能有力的促進城鎮經濟發展,使城鎮能全面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2.完善農村社會保險的地方性法律體系
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保證農村社會穩定,根據**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本著社會公平的原則,對農村老年群體實施的社會保障,是作為調節社會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步伐,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穩定性。最后,應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法律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運營的規范性,防范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并通過合理運作使其不斷增值,以更好的滿足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需要。
3.構建多層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制度
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構建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其基金的籌集應以個人為主、集體為輔、國家支持為原則。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初期,各級地方財政更應根據不同的對象給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財政在為參保農民提供資金扶持時,按照農民交費的標準進行補助,并堅持多交多補、少交少補、不交不補的補助原則;在養老金領取時,實行“多交費,多受益”的原則,這有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根據目前**市的情況,對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應由個人、集體和財政共同承擔,財政的支持力度應該大一些。在特別貧困的地區,可由中央財政進行扶貧支持,以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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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中國在“未富先老”的社會轉型時期如何解決占全國老齡人口近2/3的農村老齡人口的養老問題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中之重,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迫切要求建立和健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國外農村養老保障幾十年的探索歷程與積累的豐富經驗,為我國農村養老提供了可借鑒模式。在介紹國外3種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基礎上,通過對其制度環境的分析以及與中國現有的農村養老制度的比較,提出了在中國農村實施居家養老的養老模式。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在較短時間內完成了從“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高自然增長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長率”的人口再生產類型的轉變。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伴隨著人口生育率的逐漸降低以及預期壽命的延長,老年人口比例迅速提高。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數字顯示,60歲及以上的人口為14408萬人,占總人口的11. 03%,其中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10045萬人,占總人口的7. 69%。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 76個百分點,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 73個百分點。
據聯合國有關統計標準,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7%,即稱這個國家或地區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如何做到使廣大的農村老年人能安度晚年己成為墾待解決的理論和實際問題。
作為一個經濟不發達的農業人口大國,我國在經濟不發達時直接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完整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起來。洶涌而來的白潮對我國養老福利事業造成了極大的壓力,使我國養老福利事業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和考驗。因此,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發展老齡福利事業的新途徑,己勢在必行。國外農村養老保障幾十年的探索歷程,為我國提供了值得借鑒的經驗。
一、國外農村養老保陣棋式分類
目前,國外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基本上可歸納為以下3種模式。
(一)社會保險型養老制度 當前世界上農村社會化養老的主流模式在歐亞發達國家盛行,以德國、日本、美國、韓國等為典型代表。德國于1957年農民建立了專門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民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為所有農業和林業企業主繳納,養老保險費(所有參保農民繳納同樣數額)由農業企業主承擔;政府承擔托底的補差責任。由于所有參保人繳費相同,因此待遇也完全相同。
(二)非繳費性的國民養老保障制度 非繳費性的國民養老保障制度按實施范圍的大小分全民型和特殊群體型兩種,其中實行非繳費性的國民養老保障制度模式的國家有英國、瑞典、加拿大等。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待遇全民普享,一般實行等額養老金,替代率比較低,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無關,資金來源于國家公共稅收,個人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加拿大、瑞典、新西蘭等國屬于這種情況。而特殊群體福利保險型模式則主要盛行于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如斯里蘭卡和南非等國。阿根廷、玻利維亞、印度等國家,由于農民等低收入群體普遍比較貧困,繳費能力弱,也實行非繳費性的養老保障制度。
(三)儲蓄保險型 只有少數亞非發展中國家的農民實行該養老保險制度,比較成功的國家是新加坡與智利。它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維持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其保險基金來源于雇主和雇員按照工資收入比例所繳的保險費、勞動者按照個人收入比例繳納保險費,國家不進行投保資助,不負擔保險費,僅給予一定的政策性優惠。政府雖然不負擔保險費,但政府卻承擔了最低養老金和養老金投資最低回報率補貼。
二、中國的老年人口發展趨勢、特征及農村養老現狀
(一)中國老年人口發展趨勢與特征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人口老齡化有其獨特特點。首先是人口老齡化與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適應。歐美一些發達國家在進入老齡化社會時,人均gdp為5000美元~10000美元左右,而我國在2007年才達到2000美元,屬于“未富先老”國家。其次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口老齡化速度也在加快。從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的時間里,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就基本完成了從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轉變,而英國完成這一過程用了80年,瑞典用了40年。再次是我國老年人口基數大。中國目前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2005年底,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近1. 44億,占總人口的比例達11%,是世界老年人口總量的1/5,是亞洲老年人口的1/20《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指出,我國人口老齡化城鄉倒置顯著。目前,中國農村的老齡化水平高于城鎮1. 24個百分點,并且這種城鄉倒置的狀況將一直持續到2040年。
(二)中國農村養老的現狀分析 我國正式在農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始于1992年。據統計:1995年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有30個省、市區的1400多個縣開展了這項工作,但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只有約5000萬人;1999年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有30個省、市區2097個縣開展了這項工作,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只有約3800萬人;2002年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有近5461. 8萬人;2005年底,全國己有31個省市區約1900個縣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5400多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約310億元人民幣,300多萬參保農民領取養老金,當年支付養老保險金21. 3億元人民幣。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只有約5000萬人,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仍不足目標人口的10%,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比例非常低。
目前中國農村養老保障主要還依賴家庭養老,家庭養老目前是中國農村最主要的養老方式,占90%以上,社會化養老的實行很有限。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這種養老保障格局將受到嚴峻挑戰。
家庭養老是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家庭養老是以終身積累為基礎,在家庭內部進行代際交換的“反哺式”養老。截止到2005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只占農村人口74544萬人的7. 3%,平均每個參保農民積累基金不足600元,參保率低、社會保障功能不足與家庭養老功能的逐步弱化,使得農村養老體系抵御風險能力明顯不足。
目前農村社會化養老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五保供養。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農村五保養工作條例》,為保障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二是優撫對象中部分老人的優待撫恤。優撫保障是國家對革命事業或國家安全作出貢獻的軍人及其家屬的特殊社會保障,其保障資金主要由各級財政和農民群眾統籌負擔。三是農民養老制度。一些集體經濟比較發達的鄉鎮或村,從集體積累中列支養老基金,對己進入老年的農民按月支付一定的養老金。四是養老儲蓄或商業養老保險。隨著農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漸富裕和保險業的發展,一些農民參加了各種形式的農民養老保險。
三、國外農村并老徽式對魏國的啟示
縱觀世界上各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的發展歷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工業延展到農業,從城市延展到鄉村,從家庭養老發展到社會養老,一般都經歷了漫長的過程,在農村也都是先覆蓋農業工人,然后才擴展到純農民。這種城鄉之間、農村內部不同群體之間時間差的存在,是與各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人口結構與分布等制度環境密切相關的。
從社會經濟環境看世界各國或同一國家城鄉間在社會養老保險模式方面的差異,成因雖有所不同,但歸根結底是由城鄉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所決定的。如西德是最早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國家,1957年西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產值份額僅為5. 7%,農業勞動力份額為13. 7%。20世紀50 ~70年代的日本,農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50年代初的25. 6%下降到1958年的14. 2%,進而又下降到1971年的6. 0%。如此看來,各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工業化較發達而農業出現萎縮的經濟階段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
從人口結構環境看各國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人口結構面臨的特點是農業人口銳減、農村人口比重較低、人口老齡化嚴重,由此導致了農業生產率降低、農村社會矛盾惡化,因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便應運而生。例如:1958年日本為農業工人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時,農村人口比重為43. 7%,農業勞動力比重為37. 1%。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農業勞動力比重急速下降,農業勞動人口占總人口之比由20世紀60年代初的40%下降到1970年的19. 7%。在此背景下,催生了日本農業企業主養老保險制度。
筆者認為國外農村養老模式對我國有四個方面的啟示:
一是多樣化、綜合式的發展模式。倫理走向法制,可以考慮將農村養老納入人口管理范疇,并列入基本國策,最大限度的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另外,政府在相關政策上也要出臺得力措施,促進農村養老保障收入水平不斷提高。首先,政府可以根據地方的資源優勢,以市場為導向,大力發展鄉鎮企業,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并為在農村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稅源充分提供保證。其次,政府要從改善農民收入著手,提高農民養老的經濟負擔能力,在把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兩種方式結合起來的同時,找出兩者的最佳結合點。
二是多層次、漸進式的覆蓋方式。在選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問題上,農村應該實行與城鎮一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模式。有著‘福利國家之父”之稱的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會保險的“全面普遍原則”和“區別對待原則”即要求社會保障要覆蓋全體國民,但應根據不同的社會成員采用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制定不同的保險標準。我國目前正處在農村產業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階段,這就要求我們借鑒國外的經驗,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上采取有“進”有“退”的策略,在發達地區應積極推進并盡快建立起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在欠發達地區則逐步推行。
三是政府支持。農村人口萎縮以及老齡化的發展態勢,決定了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必須承擔更大的責任,這也是發達國家為我們提供的經驗。正如溫克勒在研究歐盟國家農民養老金的財政狀況時所言:“沒有一個社會保障機構能光依靠所繳費用來承擔農民養老金的支出。它們都需要依賴政府補助和其他方式來補貼”。
四是積極發揮土地、家庭的養老保障功能。土地保障的存在直接影響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決策,這也是發達國家為我們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的借鑒。鑒于目前我國農民擁有土地,政府又規定了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土地養老的契約性和可靠性。
四、中國農村養老斷栩式一居家養老
如何在農村發展介于社會化養老和家庭養老的過渡性養老機制,學術界有很多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首先要加快落實各種農村政策,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改變傳統種植結構,增加農業科技投入,通過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其次應加大政府轉移支付力度,為建立理想的農村養老保障機制提供財力支持,對于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建立這樣一項制度將有助于縮小城鄉差別,打破了以往傳統的城鄉的二元經濟結構,使我們的農村居民逐步實現老有所養;最后是道德支持,要在全社會,特別是青少年中深入持久地進行尊老、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教育。
關鍵詞:農村 養老 保險 時機 完善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養兒為防老”的俗語從側面反映了中國的養老觀念。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傳統養老方式不可避免地陷人了困境,遭遇到極大的挑戰。土地保障功能減弱、家庭結構模式改變、農村人口老齡化和農民消費方式改變等因素使老年人的供養出現困境。。同時,我國長期重視城市經濟發展的政策,使得我國城市和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具有很大差異。縮小城鄉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差距,提高老年人口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讓老年人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這是實現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標志。然而,農村保障的缺失不僅嚴重地影響了廣大農村農民的生活保障和生活質量,貧窮問題得不到改善,而且違背了社會主義公平原則,進而直接阻礙著和諧社會的建設進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農村社會化生產方式發展的需要,是應對老齡化問題的需要,是推進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需要,是增加農民收人的需要。也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實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時機條件日漸改善:第一,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基本具備。首先,中國總體GDP快速增長,其次,鄉鎮企業快速發展,農民收入大大提高,這樣就為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經濟基礎。第二,養老觀念的轉變為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提供有利條件。計劃生育國策的實施,一方面沖淡了農民“養兒防老”的傳統思想觀念,另一方面,計劃生育國策在推行后產生了重大的負面影響,獨生子女的養老負擔沉重,老人和年輕人迫切希望實施這一制度減輕負擔。思想觀念的轉變,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比以往大大的增加,為在農村大范圍的推廣這一制度提供了可能。第三,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體系逐漸完善。我國《憲法》第45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中國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一樣,享有社會養老、醫療、救濟等公共服務的權利。2009年9月1日國務院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著手建立針對農民的以“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新型養老保障制度。
在肯定其前景和發展趨勢的同時,我們也不得不正視其消極方面,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現狀不容樂觀。首先,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程緩慢。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東西區經濟發展進程差距懸殊,在廣大的中西部地區,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民無力長期持久的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農村居民很少享受政府提供的養老保險。農村的養老方式依然是以土地為中心的家庭養老為主。農村養老社會保險政府不承諾投入,這也在客觀上制約了其發展。其次,我國社會結構逐漸呈現出老齡化態勢,農村老年人口激增,老年人口眾多,這一社會現實嚴重影響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進程。再次,我國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立法形式確定贍養義務的國家,1996年10月開始實施的
我國迫切要求全面覆蓋性的建立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缺陷矛盾急需解決。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我們不防借鑒國外的一些成功經驗。我國要建立全國性的養老保險制度,已解決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顯失公平的問題由于我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 要求制度建立之初就統一各地標準, 是不太現實的, 可以允許地區之間按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相關的保費征收標準和待遇給付標準, 逐步推進建設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財政可以承受的范圍內訂立合理的標準。總之,我國要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 養老保險制度任重而道遠,我國應該不斷的探索在這一制度發展的新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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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碎片化;養老保險;經驗教訓
【中圖分類號】F24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2012)07-0118-04
一、我國碎片化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分析
碎片化(Fragmentation),原意是指完整的東西破成零片或零塊,缺乏完整性和統一性。在本文是指由于養老保險政策的不統一所導致的各種養老保險制度的人為分割,使得在同一個社會中存在著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群體實行有差異的養老保險種類的情況。
在城鄉二元結構的模式下,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明顯的表現為“貼補丁”式的發展。首先,在城鎮先后圍繞公務員和城鎮企事業單位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養老制度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等。其次,在農村先后針對不同的農民群體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以及農村五保戶制度、農村獨女戶、雙女戶等特殊的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等。隨著農民工群體的日益壯大,各地還相繼制定出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制度。
與此同時,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僅僅存在著城鄉二元結構,還存在城鎮二元結構。自20世紀50年代初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就實行兩套不同的制度,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在2008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之前是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分立,在2008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之后則是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分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總數占社會養老保險需求總人數的1 6%,但是這一部分人員至今還沒有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制度的范圍中來。
總的來說,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從一開始就缺乏整體性的政策設計,處于過度分割、雜亂無序的狀態。中央政府只是在制定一個制度框架的情況下,允許各地區因地制宜地在制度上和標準上“各行其是”,標準大多是“一地一策”甚至“一地多策”,導致社會成員在繳費、補貼以及享受待遇的標準、基金管理和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制度則停留在地方分割、低層次統籌層次上,且制度間邊界也不清晰,并且還有很大一部分的公民還沒有被養老保障制度所覆蓋。全國存在2000多個統籌區,大部分地區的養老保險仍停留在縣級統籌甚至更低的基礎上,分別由幾千個經辦機構管理著。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面臨著亟待改革的局面。
二、我國碎片化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社會公平與效率的嚴重失衡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的情況面臨著公平和效率兩方面的問題。首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養老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在繳費水平和養老金待遇水平等方面確實存在著不公平的狀況。其次,在效率方面存在兩個方面的缺失。一是管理效率的缺失。只有以最小的成本保證制度本身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才能是有效率的。但是,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就要有多個機構來經辦,大多地市都設立社保、機關保和農保等經辦機構,造成管理成本的增加、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低下。只有把“碎片”整合起來,從而把管理系統整合起來才能夠提高管理效率。二是控制效率的缺失。我國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說是各自為政的的養老保險制度,它的統籌層次低,大部分停留在縣級統籌的層次;覆蓋率低,使得參保者在多種制度之間無所適從,尤其對介于城鎮和農村之間的農民工來說,相對增加了參保人對制度的認知難度,影響了參保積極性;承擔風險能力差,根據大數法則,如果參保人群規模越大則越有利于風險共擔。但我國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就使得風險分散,苦樂不均。最后,根據福利剛性的特點,在多種養老保險制度并存的情況下,養老金待遇較低的群體必然向養老金待遇高的群體看齊,最終的結果必然是就高不就低,給我國的財政帶來沉重負擔。
(二)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嚴重受阻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的問題給居民帶來了極大的不便,“碎片化”給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大市場的形成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帶來很大的阻礙,不利于城鄉的統籌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是人力資源能夠得到優化配置的重要路徑。為此,我國的企事業單位紛紛改革,以適應這種變化的需要。但是,養老保險的變革則沒有根據市場環境做出相應的調整,依舊分裂的養老保險制度制約了社會活力和市場競爭,不能吸納各種各樣的群體充分就業,成為繼戶籍制度之后又一影響全國勞動力市場形成的重大因素。另外,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統一的制度體系內把不同的人員劃分為三六九等,分別制定不同的制度,待遇也自然不同。不同待遇自然會導致不同群體之間的攀比,這也就為社會的穩定埋下了隱患。由于養老保險支出的剛性作用,最終的結果是低水平的待遇向高水平看齊,拉高福利待遇。與此同時,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水平的提高就難以避免,但高水平的繳費率自然會在其他的利益群體中產生強烈的抵觸情緒,引發反抗甚至抵制,給社會安全帶來新的不穩定因素,不利于化解矛盾、縮小差距、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國外典型國家社保整合經驗及教訓
(一)英法美等國社保整合的措施及回顧
1.英國的管理機構改革。英國的貝弗里奇模式的興起立足于整合之前歷史遺留的社保制度碎片化現狀,以建立起一個“大一統”的社保制度。目前,英國基本完成了碎片整合的歷史任務。自1948年英國宣布成為福利國家以來,在管理機構上先后經歷了多次改革,最終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多層次管理機構。英國的主要社會保障機構是DWP(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就業中心、信息技術部門和養老金規劃部門等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另外,包括養老及咨詢服務機構、專門法庭和社會基金獨立審查機構等部門的其他相關機構,也為英國的主要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提供了技術上的補充和服務上的協調,同時也為個人開辟了相關的咨詢、申訴和監督的渠道。最后,一些諸如慈善組織、社區和其他相關機構的非政府組織也為完善英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發揮著自己的功能。這樣就使得公民能夠在福利的獲得上得到準確有效的服務信息,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有通暢的投訴渠道和專門的維權部門,其社保權益得到有力的保障。但是,我們還應當看到,在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得到穩定,基金管理風險得到降低,被保障群體安全感得到增強的背后,包攬各個方面的機構設置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辦事的效率,同時減少了非政府組織可以發揮的活動空間。
2.法國的養老金制度改革。法國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相對于其他國家來說,覆蓋面較廣,社會保障水平也較高,但是其碎片化(法國養老計劃的數量多達1500多個)的養老金制度造成了社會群體利益的失衡和社會結構的失衡,其最終導致的結果不容忽視。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法國展開了一系列的養老金制度改革。從最初的消減福利逐步提高給付門檻開始,然后逐步地從私有部門擴及到公共部門,延長了退休金的繳費時間、延長退休年齡、提高公關部門繳納比例,以期公共部門和私有部門逐步實現統一。但是每次改革都直接或間接地引發了大規模的罷工,鐵路等享有養老保險特權的“小制度”甚至每隔兩年左右便發動一次全國性的大規模社會運動,同政府的改革行為做斗爭,至于小規模的罷工、游行、示威等則相當頻繁和密集。政府的養老金改革制度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盡管政府表示民眾的不滿并不能使其放棄延長退休年齡的養老金改革計劃,但是照顧到民眾的情緒也是我們在推進制度改革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到的問題。法國養老金的改革將為我國碎片化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提供前車之鑒。
3.美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35年美國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保險法案》,一起步就建立起一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運行70多年以來效果良好,它使大多數的老年人得以安享晚年,對于“三分之一年齡在65歲以上的美國人來說,從社會保障制度中獲得的津貼構成他們總收入的90%”,為數眾多的美國人依靠著政府發放的養老金、各種補貼過著舒適而有保障的生活。盡管美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與歐洲差不多,并且呈現出特別明顯的二元結構特點,但是它并沒有走歐洲國家的老路,選擇以行業和企業為基礎的碎片化制度,而是逐步地將所有私有部門和公務員全部納入到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中,主動地走出了一條“漸進式大一統”的獨特道路,并最終完成了社會保障統一的道路。
(二)國外典型國家社保整合的經驗與教訓總結
以英國、法國和美國為代表的三種不同整合措施所帶來的改革效果是完全不同的。英國多層次社會保障管理體系的設置,使得部門管理結構相當完善,單位辦事效率提高,為社會保障制度的組織管理提供了保障和制度支持,奠定了社會穩定的基礎;法國半個多世紀以來飽嘗碎片化保障制度的苦頭,多次養老金改革制度也相繼引發了社會各階層的不滿,自改革開始到現在,各種大規模的社會運動、游行、示威相當頻繁,其社保制度起到了社會安全網作用,但也是一個“燙手山芋”,沒有能夠成為社會的穩定器;美國自建立起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來,不分城市農村、公務員還是企業部門,全部國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尚且沒有發現因社保問題而引發的社會不穩定的記錄,為其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從而也就沒有因多種退體制度引發的不同待遇的攀比而使改革遭到大范圍的反對。
英國對其社保碎片化的整合告訴我們,采取碎片整合措施的時間越早,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反之,法國在整合過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障礙告訴我們,進行碎片整合的時間越晚,整合的難度和遇到的阻力也就越多,甚至成為不可能;美國一起步就建立的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對社會的穩定做出的巨大貢獻告訴我們,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理想的境界。總之,國外典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體呈現出一個很明顯的趨勢,那就是由分立制度向統一制度的轉變,這一轉變也必然會對我國產生很大的沖擊和影響。
四、國外社保整合對我國碎片化養老保險制度的經驗和啟示
(一)積極推進養老金制度的改革
1.改革應該從公共部門人手。養老金改革的最終目的是逐步縮小城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待遇差距。法國的養老金改革從私人部門到公共部門推進都沒有成功。在我國情況更加復雜的情況下,需要從公務員人手改革,做好養老金改革的表率作用,以期在不降低機關事業單位等公職人員待遇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企業職工的待遇水平,使人們利益增大,認同改革模式,最終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2.逐步提高并統一退休年齡。法國在延長退休年齡及繳費期限的改革中,盡管力度相對柔和,還是遭到了很強烈的反對。這就要求我國在延長退休年齡和繳費期限的改革上只能是小步漸進的,通過將其實現目標的時間拉長,來減少改革過程中的阻力。
3.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具有剛性,易升不宜降,法國工會大聲反對改革的原因就是為了保證工人的福利水平不降低,維護其權益。因此,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提供新的養老福利項目時一定要設定好合適的起點,把握好養老保險水平的適度性,以保證其適時適度穩定增長。同時做到量入為出,合理控制養老保險的各項福利費用的增長,以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
(二)努力完善管理機構的設置
1.設立專門的司法保障機構。英國專門法庭的建立為勞動者的勞動訴訟和處理爭議開辟了暢通的途徑,保障勞動者自身社會保障權益的實現。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尚不健全,也沒有專門受理社會保障案件的法庭,勞動者在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無法可依甚至無處可訴。投訴機制的缺位也不利于促進社會保障部門提高服務意識。所以,我國應該制定專門的司法機構,并建立起完善的投訴機制為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支持。
2.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系統的建設,為社會成員提供各種福利信息,降低由于溝通不暢而導致的效率缺失的問題,改變目前養老保險管理部門分散化、非常化導致的政出多頭的狀況,把各個部門所掌握的管理職能和信息整合到一起,提高養老保險管理的整體效率。
3.加強各組織機構的合作。英國由于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受到限制而帶來財政壓力,這告訴了我們非政府組織的作用不能小覷,我們應當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引入市場機制,讓一些盈利機構來運營和管理養老保險制度的—些項目,政府作為監管者履行其職責。
4.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職能。將養老保險資金納入社會統籌的部分統一由中央政府籌集、管理、調劑和調動,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則由省級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資金的效用最大化。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 現狀 對策
1.養老保險制度概述
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對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基金是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國家為實施養老保險計劃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預先建立起來的、用于保障受保人養老基本生活需要的專用基金。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兩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區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又進行了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制定了《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別制定了《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文件,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對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2.1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過程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1993年經過重大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全的原則。1997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制度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統一和規范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要逐步達到本人工資的8%。二是統一了個人帳戶的比例。個人帳戶一律按個人工資的11%記錄。三是統一了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按當地平均工資的20%計算,凡按規定繳費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都可以享受這項待遇;另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帳戶積累額除以120計算。
2.2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出現及意義
社會統籌是指依靠國家立法和行政保證,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統一籌集、統一管理、統一支付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形式。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屬于社會公共基金,歸投保人共同所有;養老金的支付一般采取規定受益的方式,具有很強的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性質。社會統籌表現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現收現付,主要是使養老基金成為活動基金,加強現金的流通,它正常運行的最重要前提條件是長期相對穩定的人口結構和表現為退休人口占生產性人口比重的經濟負擔比率;以現收現付為特征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更多強調的是短期尤其是年度內的財政收支平衡;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較好地體現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社會公平。社會統籌還使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國家的整體年度財政預算相協調,有利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項目和國家的其它各項財政預算項目相聯系,保證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在年度內達到平衡,有利于國家整體經濟的運行。
3.“公平優先、兼顧效率”
“公平優先、兼顧效率”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則之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既包括功利主義的機會均等和過程均等,又包括非功利主義中的結果均等。機會公平,是指由于完善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面向全體具有一定收入能力的從業人員,因而形成一種起點的均等;過程公平,是指基本養老保險為參保人員提供老年時期的基本生活保障,使社會成員不至于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保證其基本生活,即為參保人員的老年基本生存提供一種過程的均等;結果公平,是指社會養老保險通過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發揮,起到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使成員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能得到水平相等的收入保障,即享有保險結果上的均等。
4.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4.1統一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保險管理模式
借鑒國外的經驗和我國一些城市的試點做法,在各級政府建立健全統一的社會保障部門或實體性的社會保障委員會,作為政府對社會保險實施統一領導的最高行政機構。這里,重要的是實行統一的制度,統一的標準,統一的管理。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模式:從近期來看,應實行部分基金制的管理模式。
4.2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問題,做實個人賬戶
有效解決基金缺口問題,就要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一是作好各級財政預算,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二是開征專項稅種,如社會保障稅,增大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來源。同時開征遺產稅等地方稅種,用于社會保障。三是開展財政信用,發行社會保障長期債券,多種形式籌集養老保險資金。要在堅持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礎上,做實個人賬戶,積極進行養老保險改革試點。
4.3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從長期來看,要實現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還應該逐漸允許部分養老基金進行多元化的組合投資,成立多家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允許進行債券等其他投資,推動資本市場的發育和成熟。在這方面,可參照其他國家的做法。
4.4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
目前世界各國在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上,通常有三種:繳稅制,繳費制及強制儲蓄制。在上述三種模式中,繳稅制更有約束力。因而,通過開征社會保險稅獲得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社會保障資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開征社會保險稅,不僅可以確保社會保險收入的安全可靠,而且有利于公平稅負,促進勞動力跨地區、跨行業的合理流動。
參考文獻:
[1]童星.摘自社會保障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