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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貨物勞務稅征管
(一)增值稅
1.加強農產品抵扣增值稅管理
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農產品抵扣增值稅管理,嚴厲打擊利用農產品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偷騙稅違法犯罪活動。及時了解農產品收購加工企業的生產經營規律,摸清生產環節農產品消耗率、業務成本構成、投入產出比等情況。對于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業要定期進行納稅評估,結合企業申報資料深入檢查農產品進項稅額是否屬實,凡以現金支付農產品收購款且數額較大的,應重點評估,認真審核。對于管理中發現的涉嫌偷騙稅問題,要及時移交稽查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2.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管理
與海關部門共同推行海關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由海關向稅務機關傳遞專用繳款書電子信息,將“先抵扣、后比對”調整為“先比對、后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專用繳款書,必須經稽核比對相符后方可申報抵扣稅款,從根本上解決利用偽造海關專用繳款書騙抵稅款問題。自2009年4月起,海關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的管理辦法已在部分地區試行,待條件成熟時在全國范圍內實行。
稅務總局于2009年4月至7月,統一部署各地對20*年下半年稽核異常的海關專用繳款書進行清查,以打擊偷騙稅犯罪,減少稅收流失。各級國稅機關貨物勞務稅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基層稅源管理部門負責具體清查,信息中心負責技術支持,稽查部門負責對稅源管理部門移交案件的查處。
(二)消費稅
加強白酒消費稅稅基管理。稅務總局制定《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核定大酒廠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保全稅基,增收消費稅。各地要加強小酒廠白酒消費稅的征管,對賬證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要開展免稅石腦油的消費稅專項納稅評估,堵漏增收。
(三)營業稅
繼續做好公路、內河貨運發票“票表比對”工作。各級國地稅機關要充分利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費發票數據,認真進行“票表比對”,加強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管理。
積極落實建筑和房地產業項目管理辦法。各地在落實辦法時,應盡可能獲取第三方信息,與企業申報信息進行比對,切實抓好建筑和房地產業營業稅等各稅種管理。
(四)出口退稅
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出口應征稅貨物的管理,及時將出口應征稅貨物稅款入庫。稅務總局對20*年出口應征稅貨物進行統計并清分各地,各地應對20*年、2009年一季度出口應征稅貨物進行清查,及時追繳未納稅貨物稅款。
二、加強所得稅征管
(一)企業所得稅
1.全面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管理
要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34號),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管理。依法調整預繳方法。對納入當地重點稅源管理的企業,原則上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方法進行預繳;對未按要求調整的,要堅決糾正。著力提高預繳稅款比例。確保年度預繳稅款占當年企業所得稅入庫稅款不少于70%,防止稅款入庫滯后。開展分地區預繳工作檢查。各地應按照有關要求開展預繳管理自查,稅務總局組織督查,確保預繳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2.進一步加強匯算清繳工作
各地要切實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審核工作,提高年度申報質量,及時結清稅款。匯算清繳結束后,要認真開展納稅評估。對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要作為評估的重點。要針對匯算清繳發現的問題和稅源變化,加強日常監控和檢查,堵塞征管漏洞。
3.加強匯總納稅企業征管
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41號)的要求,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2009年7月1日在全國推行。要積極應用該系統提供的信息,加強匯總納稅企業的監管。要研究明確二級分支機構的判定標準,加強對掛靠性質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管理。研究完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對分支機構的監管措施,充分發揮主管稅務機關的監管作用。要按照規定做好匯總納稅企業稅款分配、財產損失列支等監督管理工作,稅務總局下半年將組織開展匯總納稅企業的交叉檢查,防止匯總納稅企業稅款應分未分、少分以及漏征漏管等問題發生。要研究完善企業所得稅收入全部歸中央的匯總納稅企業的管理辦法,重新審核確認上述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
4.加強企業所得稅行業管理
各地要認真按照銀行、房地產、餐飲、鋼鐵、煙草、電力、建筑業等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分行業信息采集、預繳分析、納稅評估和日常核查等工作。要著力研究制定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推進專業化管理。
5.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審核
稅務總局將進一步研究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審核審批備案管理問題。各地要加強對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的審核認定,做好動態管理;對不再符合條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稅收優惠。
(二)個人所得稅
1.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各地要加快推廣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進一步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7]97號),力爭在2009年底前將所有扣繳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凡是20*年度扣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的扣繳單位,從2009年6月份開始必須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扣繳單位在辦理扣繳申報時,必須按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要求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進行匯總申報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稅務總局將在2009年第四季度組織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執法檢查,發現應實行未實行的,將通報批評。
2.規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各地要大力推進高校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加強高校教師除工資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職、來訪講學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管。要選擇部分扣繳稅款可能不實、人均納稅額較低的高校進行分析、評估和檢查,發現應扣未扣稅款行為,要依法處理。
3.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和自行納稅申報的后續管理工作
各地要主動加強與工商部門的協作,獲取個人股權轉讓信息;進一步規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流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對形式上采取平價、低價轉讓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可對其計稅依據進行核定。各地要做好20*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應補稅款的入庫和后續管理工作。
4.加強企業工資薪金支出總額和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總額的比對
國稅局、地稅局要加強協作,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工資薪金支出總額和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總額進行比對。對二者差異較大的,地稅局要進行實地核查或檢查,對應扣未扣稅款的,應依法處理。2009年度比對范圍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總戶數的10%。
5.加強對外籍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管理
各地要加強與外部門的配合、協作。要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配合,著重掌握外籍人員出入境時間及各種資料,為實施稅收管理和離境清稅等提供依據;與銀行及外匯管理部門配合,加強售付匯管理,把住資金轉移關口。要加強國稅、地稅以及內、外稅管理部門之間的配合,以企業為單位,建立外籍個人管理檔案。各地應根據外籍個人對中國稅法的遵從程度,有針對性的進行宣傳輔導、政策講解或約談,促使其據實申報。各地對外籍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及其他所得需要核查的,應按稅務總局規定提出國際情報交換請求;得到對方國家情報后,應認真核查、確認個人所得;并摸索規律,逐步掌握不同國家外派人員的薪酬標準,重點加強來源于中國境內、由境外機構支付所得的管理。
三、加強財產行為稅征管
各地要加大推廣應用財產行為稅稅源監控管理平臺力度,2009年6月底前全國基本安裝到位。要建立各地監控平臺與稅務總局監控平臺的連接,2009年底前建立起統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稅源數據庫,并逐步建立其他稅種稅源數據庫。要運用監控平臺功能,采集征管和第三方信息,開展信息比對,促進納稅評估和稅源監控,加強稅收收入預測、政策執行評估,提升財產行為稅管理水平。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各地要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清查的后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分級稅源數據庫,并做好數據庫的更新和維護工作,實現稅源數據的動態管理。要分析本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的規模、結構和分布等情況,及時發現征管中的漏洞,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要繼續推廣利用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等技術核實納稅人占地面積,抓好城鄉結合部、工業園區應稅土地的清查,對大型廠礦、倉儲和房地產開發等占地面積大的企業,外資企業以及使用集體土地進行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也要加強稅源監控工作。各地要加強對土地等級調整工作的管理,以經濟繁榮程度、城市發展和地價水平等因素為依據,參考國土部門的基準地價確定辦法,科學合理劃分土地等級,使城鎮土地使用稅稅負更加合理并調節土地級差收入。
各地要做好房產稅征管工作。摸清房產稅稅源,重點加強出租房屋和房產稅零申報戶的征管。要通過多種方式核實稅基,重點檢查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以及房屋附屬設備設施等納稅情況。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各地要著力抓好增值稅、消費稅兩稅信息比對軟件的安裝和信息比對。正在安裝、調試的地區,有關部門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對個別安裝調試有困難的地區,稅務總局信息中心將赴現場指導;部分先試點后推廣的地區,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爭取2009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因設備購置和省級征管數據大集中而影響軟件安裝的地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抓緊做好軟件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各地要將比對核查2006、2007、20*年度兩稅信息的詳細情況及征收入庫結果,按照《關于報送兩稅信息比對工作成果的通知》(財行便函[2009]23號)要求,分別于2009年5月底和9月底前報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目前軟件安裝和應用有困難的省市,要開展手工比對工作。各地要認真總結兩稅信息比對經驗,促進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堵漏增收。
(三)土地增值稅
各地要認真貫徹《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加強和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為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318號)要求,稅務總局將于近期開展督導檢查,各地也要層層開展自查,切實提高土地增值稅管理水平。
(四)車船稅
各地要積極加強與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信息溝通工作,全面取得車船稅代收代繳信息和車輛信息,建立車船稅稅源數據庫,并利用稅源信息比對強化對代收代繳工作的監管力度。各地要積極與財政、公安和保監部門溝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將購買“交強險”作為機動車登記、檢驗的前提條件,同時,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74號)的規定,完善“以檢控(保)費,以(保)費控稅”的征管模式,強化內控機制,促進車船稅征管。
(五)耕地占用稅、契稅
各地要嚴格執行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直接征收等征管規定。進行耕地占用稅、契稅職能劃轉的地區,要統籌職能、人員、工作安排,防止征管質量因職能劃轉而下滑;要整合耕地占用稅、契稅的稅源、征管信息及房地產業其他稅種的信息,進一步推動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工作;要將耕地占用稅、契稅納入統一的稅收征管考核指標體系,完善征管質量監督和評價機制。
四、加強國際稅收征管
(一)反避稅
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要加強對關聯申報信息的審核、分析,強化全國、區域和行業聯查工作,繼續做好制衣制鞋、電子和通訊設備制造、電腦代工等行業的調查結案工作;力求在快餐、大型零售、飲料生產、電梯、汽車等行業的調查中取得突破;重點做好對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融資、輪胎制造、制藥、飯店連鎖等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小行業的轉讓定價調查工作,加大調整補稅力度,以提高行業整體利潤水平。
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管理,重點關注在國外設立子公司的中國企業,是否足額收取特許權使用費或勞務費,或將利潤留滯避稅港,以延遲或逃避我國稅收的情況。
加強對反避稅調查調整企業的跟蹤管理,鞏固和擴大反避稅工作成果。注重對以前年度調整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等指標進行跟蹤監控,采取與企業約談、立案調查等方式,防止避稅行為反彈。
穩步開展雙邊磋商工作。要針對跨國公司提出的預約定價和轉讓定價對應調整的雙邊磋商申請,穩步開展雙邊磋商工作,著重研究成本節約、無形資產定價、成本構成等難點問題,全面反映我國企業對跨國公司集團的利潤貢獻,維護我國的稅收權益。
(二)非居民稅收
1.做好20*年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及匯算清繳工作
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80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11號)要求,做好日常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進一步提高稅款預繳率,嚴格審核稅前扣除項目,防范欠稅,確保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2.加強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
要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令第19號),結合本地實際,突出重點建設項目,抓好非居民稅務登記、申報征收以及相關境內機構和個人資料報告工作。
3.加強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工作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規定,落實扣繳登記和合同備案制度,輔導扣繳義務人及時準確扣繳應納稅款,建立管理臺賬和檔案;特別是對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行為,應著力監控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以稅務變更登記環節為重點做好稅收風險防范和控制。
20*年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年。今年全*國稅工作總體要求:以dxp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以及*、*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全面落實“突出質量效率、重在持續提升、破解管理難題、構建文明和諧”的要求,圍繞組織收入中心工作,加強征管基礎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提升征管質量和效率,確保稅收收入隨著經濟發展平穩較快增長,全面推動我*國稅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為促進我*經濟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今年全*國稅工作總體目標:宏觀稅負、商業稅收及稅負等稅收指標與全*平均水平差距進一步縮小;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高,稅收執法更加規范,稅收政策執行更加到位,信息化建設和運用水平不斷提升,稅收服務更加優良,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明顯提升,平安和諧的稅收工作環境逐步形成。
一、科學組織稅收收入,提升稅收收入質量,確保稅收與經濟的協調增長
(一)繼續完善計劃管理體系,加強重點指標考核。及時將今年稅收收入任務,在考慮稅源發展狀況的基礎上,抓好分配落實工作。定期對稅收收入增幅、宏觀稅負、彈性系數、商業增值稅增幅和彈性系數以及重點行業、重點稅源、重點企業、重要稅種的收入增幅稅負等指標進行通報,實行動態跟蹤監督,結合五項指標的考核,完善科學稅收收入組織工作目標考核機制,實現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做好稅收分析和稅負預警工作。完善以基層分局為基礎的二級稅收分析體系,堅持月份、季度收入分析制度,確保稅收分析真實全面反映經濟稅源狀況。一是利用重點稅源的生產經營與稅收數據,進行收入增減因素分析。二是成立征管查協調小組,按季召開協調會,統一協調運作征、管、查之事,將稅收分析作為稅收征管事項之一,使稅收分析成為促進管理和稽查的有效抓手。三是針對稅收熱點和領導關注的問題,加強稅收專題分析和調研,積極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謀依據。
(三)加強稅源管理。對年納稅20萬元以上的企業列入*級重點稅源監控范圍,擴大重點稅源監控面,完善稅源分級、分層、分行業監控體系,實現監控成效的最大化。主動與地方產業對接,根據*產業發展的方向,建立新增稅源跟蹤和預測機制,把握組織收入工作主動性。不斷培植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的稅源基礎,積極尋找新的稅收增長點,拓寬稅基。
(四)加強免抵退稅管理。按計劃進度完成免抵調庫和退稅指標。
二、深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稅收管理水平
(五)加強商業稅收管理。結合20*年商業增值稅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實行行業分類管理,切實提高商業稅負。
(六)深入拓展“以電控稅”管理行業。把“以電控稅”逐步推行到機磚、鋼材加工、竹木制品等所有耗電量較大的、產品生產工藝流程與耗用電量密切相關的行業。對各行業進行調查摸底,測算數據。在此基礎上,召開行業電度稅收負擔率評定會,邀請人大、政協、效能辦、地稅等部門參加。
(七)預約定耗工作不斷完善和提升。首先,完善農產品價格信息庫。針對現有的信息庫中數據不夠細化,農產品價格變動較大的情況,加強對信息庫的維護,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其次,根據*局的范本要求,做好資料的整理工作,做到一戶一檔。第三,邀請林業局業務熟練人員傳授林業方面知識。納入預約定耗管理的企業大部分為木竹企業,稅務人員需要掌握相關知識,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第四,根據農產品預約定耗情況,對納稅人收購業務普通發票的開具使用、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等情況實行跟蹤管理,防止稅款的流失。
(八)加強原木稅收管征。嚴格貫徹執行《*原木稅收管理辦法》。加強林業生產單位原木自產自銷的管征,建立產銷臺帳,切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避免稅款流失。
(九)加強納稅評估工作。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數學模型,加強重點納稅戶及特色稅源納稅評估,從中發現問題,探索管理新方法,促進稅收收入的增長。建立一支專業化、松散形的納稅評估隊伍.
(十)加強增值稅稅種管理。一是認真落實總局新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二是認真執行總局貨運發票抵扣制度,加強貨運發票等“四小票”數據的采集、清分、上傳工作。強化稽核比對,做好異常票協查工作。三是開展20*年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
(十一)加強所得稅管征。一是加強對所得稅收入的分析預測。通過所得稅收入的分析預測,掌握好稅收動態和導致增減的因素,發現所得稅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二是做好20*年度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并按新的納稅申報表做好年度納稅申報。三是嚴肅分類管理。分類的標準以信用等級為基礎,重新制訂最低應稅所得率。四是加強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管征。對每個企業完工樓盤進行全面清查,及時進行匯結算。五是加強備案管理,完善臺賬管理制度。通過建立分類別、分行業、分項目的臺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六是加強和完善企業所得稅電子申報工作,年報網上申報推廣到所有企業。七是積極探索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八是做好“兩法”合并前的各項準備和培訓工作。
(十二)全面落實個體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新辦法。認真落實好新辦法,加強稅務登記管理,杜絕漏征漏管戶。加強定額公示,特別是核定為未達起征點的公布。加強停歇業管理,防止出現假停歇業現象。
(十三)強化征管質量考核。加大對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稅收業務績效考核辦法》,將管理員工作平臺運行等納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礎管理水平。
(十四)加強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管理。完善普通發票管理軟件功能,更好地實現“以票控稅”。宣傳貫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認真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辦法》。
(十五)加強涉外稅收管理。進一步規范涉外稅收審計辦法,將涉外審計與納稅評估相結合,開展反避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推進依法治稅,規范稅收執法
(十六)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深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提高稽查質量和效率。不斷加大稅務稽查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全面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突出檢查質量,整治稅收環境。2007年將重點對房地產行業、廢舊物資回收及用廢企業、以農副產品為主要原料的生產加工企業、商業增值稅及產品總經銷總企業及機構、服裝紡織制造業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開展檢查。完善案件主辦制,保證稽查責任落實到人。按季召開案例分析會,各檢查小組將所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發現偷漏稅案件的新動向和趨勢,查找管理漏洞,以查促管。加強稅收專項檢查。
今年全xx國稅工作總體目標:宏觀稅負、商業稅收及稅負等稅收指標與全x平均水平差距進一步縮小;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高,稅收執法更加規范,稅收政策執行更加到位,信息化建設和運用水平不斷提升,稅收服務更加優良,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明顯提升,平安和諧的稅收工作環境逐步形成。
一、推進依法治稅,規范稅收執法
1、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深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提高稽查質量和效率。不斷加大稅務稽查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全面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突出檢查質量,整治稅收環境。XX年年將重點對房地產行業、廢舊物資回收及用廢企業、以農副產品為主要原料的生產加工企業、商業增值稅及產品總經銷總企業及機構、服裝紡織制造業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開展檢查。完善案件主辦制,保證稽查責任落實到人。按季召開案例分析會,各檢查小組將所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發現偷漏稅案件的新動向和趨勢,查找管理漏洞,以查促管。加強稅收專項檢查。
2、落實和加強責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實我xx《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對民政福利、資源綜合利用等減免退稅企業、商貿企業、廢舊物資、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等管征薄弱環節進行專項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著力整改,跟蹤落實。加大對稽查案件的抽查、復查力度。
二、科學組織稅收收入,提升稅收收入質量,確保稅收與經濟的協調增長
1、加強免抵退稅管理。按計劃進度完成免抵調庫和退稅指標。
2、繼續完善計劃管理體系,加強重點指標考核。及時將今年稅收收入任務,在考慮稅源發展狀況的基礎上,抓好分配落實工作。定期對稅收收入增幅、宏觀稅負、彈性系數、商業增值稅增幅和彈性系數以及重點行業、重點稅源、重點企業、重要稅種的收入增幅稅負等指標進行通報,實行動態跟蹤監督,結合五項指標的考核,完善科學稅收收入組織工作目標考核機制,實現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3、做好稅收分析和稅負預警工作。完善以基層分局為基礎的二級稅收分析體系,堅持月份、季度收入分析制度,確保稅收分析真實全面反映經濟稅源狀況。一是利用重點稅源的生產經營與稅收數據,進行收入增減因素分析。二是成立征管查協調小組,按季召開協調會,統一協調運作征、管、查之事,將稅收分析作為稅收征管事項之一,使稅收分析成為促進管理和稽查的有效抓手。三是針對稅收熱點和領導關注的問題,加強稅收專題分析和調研,積極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謀依據。
4、加強稅源管理。對年納稅20萬元以上的企業列入xx級重點稅源監控范圍,擴大重點稅源監控面,完善稅源分級、分層、分行業監控體系,實現監控成效的最大化。主動與地方產業對接,根據xx產業發展的方向,建立新增稅源跟蹤和預測機制,把握組織收入工作主動性。不斷培植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的稅源基礎,積極尋找新的稅收增長點,拓寬稅基。
三、深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稅收管理水平
1、全面落實個體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新辦法。認真落實好新辦法,加強稅務登記管理,杜絕漏征漏管戶。加強定額公示,特別是核定為未達起征點的公布。加強停歇業管理,防止出現假停歇業現象。
2、強化征管質量考核。加大對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稅收業務績效考核辦法》,將管理員工作平臺運行等納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礎管理水平。
3、加強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管理。完善普通發票管理軟件功能,更好地實現“以票控稅”。宣傳貫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認真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辦法》。
4、加強涉外稅收管理。進一步規范涉外稅收審計辦法,將涉外審計與納稅評估相結合,開展反避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強商業稅收管理。結合XX年商業增值稅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實行行業分類管理,切實提高商業稅負。
6、深入拓展“以電控稅”管理行業。把“以電控稅”逐步推行到機磚、鋼材加工、竹木制品等所有耗電量較大的、產品生產工藝流程與耗用電量密切相關的行業。對各行業進行調查摸底,測算數據。在此基礎上,召開行業電度稅收負擔率評定會,邀請人大、政協、效能辦、地稅等部門參加。
7、全面落實個體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新辦法。認真落實好新辦法,加強稅務登記管理,杜絕漏征漏管戶。加強定額公示,特別是核定為未達起征點的公布。加強停歇業管理,防止出現假停歇業現象。
8、強化征管質量考核。加大對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稅收業務績效考核辦法》,將管理員工作平臺運行等納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礎管理水平。
9、加強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管理。完善普通發票管理軟件功能,更好地實現“以票控稅”。宣傳貫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認真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辦法》。共2頁,當前第1頁1
10、加強涉外稅收管理。進一步規范涉外稅收審計辦法,將涉外審計與納稅評估相結合,開展反避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1、預約定耗工作不斷完善和提升。首先,完善農產品價格信息庫。針對現有的信息庫中數據不夠細化,農產品價格變動較大的情況,加強對信息庫的維護,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其次,根據x局的范本要求,做好資料的整理工作,做到一戶一檔。第三,邀請林業局業務熟練人員傳授林業方面知識。納入預約定耗管理的企業大部分為木竹企業,稅務人員需要掌握相關知識,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第四,根據農產品預約定耗情況,對納稅人收購業務普通發票的開具使用、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等情況實行跟蹤管理,防止稅款的流失。
12、加強原木稅收管征。嚴格貫徹執行《xx原木稅收管理辦法》。加強林業生產單位原木自產自銷的管征,建立產銷臺帳,切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避免稅款流失。
13、加強納稅評估工作。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數學模型,加強重點納稅戶及特色稅源納稅評估,從中發現問題,探索管理新方法,促進稅收收入的增長。建立一支專業化、松散形的納稅評估隊伍.
14、加強增值稅稅種管理。一是認真落實總局新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二是認真執行總局貨運發票抵扣制度,加強貨運發票等“四小票”數據的采集、清分、上傳工作。強化稽核比對,做好異常票協查工作。三是開展XX年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
15、加強所得稅管征。一是加強對所得稅收入的分析預測。通過所得稅收入的分析預測,掌握好稅收動態和導致增減的因素,發現所得稅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二是做好XX年度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并按新的納稅申報表做好年度納稅申報。三是嚴肅分類管理。分類的標準以信用等級為基礎,重新制訂最低應稅所得率。四是加強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管征。對每個企業完工樓盤進行全面清查,及時進行匯結算。五是加強備案管理,完善臺賬管理制度。通過建立分類別、分行業、分項目的臺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六是加強和完善企業所得稅電子申報工作,年報網上申報推廣到所有企業。七是積極探索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八是做好“兩法”合并前的各項準備和培訓工作。
接到《咸陽市地方稅務局__年稅收執法督察工作計劃》之后,我局及時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了學習動員,并以長地稅發〔__〕21號文件對我局的執法督察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稅收執法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督查工作內容及督察工作時限,確保了我局執法督察工作順利開展。
(一)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有關稅收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1、推進簡政放權落實稅務行政審批改革情況:
稅務行政審批方面:我局組織稅干認真學習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__年第1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__〕10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__〕148號)等文件精神,逐條梳理并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向社會公開了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同時規范行政審批程序、期限、文書,規范進戶審批核查,杜絕違規審批和變通審批,統一在納稅服務大廳受理審批事項,積極推行網上審批。經督察自查,作為最基層的稅務機關,我局不存在變相審批的問題,也無違規審批的問題,在本督察期內我局未發生行政審批業務。同時我們取消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審批、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稅收優惠審批,將其改為備案類優惠減免,經督察自查 __年度至__年上半年我局沒有發生稅務行政審批事項。
2、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
目前,我局轄區沒有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園,也沒有相關減免企業所得稅業務。
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今年由稅政股牽頭,會同管理單位按照小微企業的標準對照企業的實際情況逐戶確定了小微企業名單,全局小型微利企業34戶,逐戶建立了減免稅臺賬,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寫全面體現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程序完備、政策執行準確。前半年6戶次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減免5.5萬元。
未達起征點的小微企業營業稅免征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全局未達營業稅起征點的小微企業320戶,按照政策規定,全部減免了營業稅(征管系統自動減免),月減免稅額約32萬元。
3、加快棚戶區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稅收政策執行落實情況
經認真學習國發2013年25號文件、財稅2013年101號文件,走訪了城建部門、實地到建設工地查看,我局轄區暫無棚戶區改造項目。
4、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根據__年63號文件、財稅2013年20號文件規定,我們及時向__客運站宣傳了稅收優惠政策,按時執行土地使用稅減免,2013年-__年共減免土地使用稅 8.73萬元。
5、扶持弱勢群體促進就業、再就業稅收政策執行
我們向納稅戶逐戶送達宣傳了重點群體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對重點群體進行了排查,排查結果是沒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符合該項稅收優惠減免的情況,沒有符合條件的加工型企業等小企業實體。分析原因,隨著起征點的提高,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都是未達營業稅增值稅起征點的個體戶,按照政策已經享受了營業稅等的全額減免,因此沒必要再次申請享受重點群體稅收優惠減免。
(二)嚴格稅收執法情況
1、營改增試點稅收管理:
自2013年5月份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我局嚴格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試點行業范圍實施,先后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鐵路運輸及郵政業、電信行業實施了營業稅改增值稅。我局先后向財政局、國稅局移交“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信息4次,移交管戶56戶。其中移交
交通運輸業12戶,現代服務業40戶,郵政業1戶、電信業3戶。經督察自查,我縣國地稅共享營改增納稅人基礎信息,不存在稅費漏征的情況。2、股權轉讓所得稅管理
我們對__年度和__年上半年省市局下達的各地股權轉讓明細表,各稅源管理單位進行了逐戶認真核查,經核查我局范圍的股權轉讓均屬于平價轉讓或者增加注冊資本金,按照政策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建立了臺賬分戶注明了核查情況;同時我們對其未申報繳納的股權轉讓印花稅進行了清征,共清收入庫印花稅9.2萬元。
3、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
對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管理,我們嚴格執行先預征后清算的政策,在房地產銷售時,企業每繳納一筆營業稅都要同時預征相應的土地增值稅,每一筆土地增值稅都和營業稅相匹配,預征政策執行很到位。__房地產的實際情況是,開工的多,完全銷售完畢、竣工的樓盤少,一個項目一期二期三期交叉較多,應清算、可以清算的項目較少,清算的幾個項目都虧損,這在一定程度影響了稅務機關、納稅人的清算積極性。
4、稅務管理:
稅務登記管理:我局嚴格執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嚴格按照流程辦理設立、變更、停復業、注銷、外出經營報驗等事項,并且全部在征管業務系統進行,對于注銷戶嚴格按照先清算后注銷的程序辦理,且實行層層把關審核審批制定,經自查,我局不存在因稅務登記管理不當造成稅款流失的情況。
發票管理方面:我局嚴格執行發票管理各項規定,按要求加征所得稅,嚴格按照代開發票規程代開發票,經督察自查,代開發票方面未發現問題。
欠稅管理:我局按照《陜西省地方稅務局欠繳稅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管理欠稅,對發生的欠稅及時進行確認,登記臺帳、想法設法催繳欠稅,收回的欠稅按要求加收了滯納金。經督察自查,未發生為有欠稅和滯納金的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注銷的情況,無認定的呆賬稅金、未核銷欠稅。
(三)《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稅收個案批復工作規程(試行)》執行情況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下發后,我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學習傳達,__年2月至今,我局稽查局查結的案件均未達到重大案件審理標準,縣局今年也未審理重大稅務案件。
《稅務稽查規程》下發七年時間了,不間斷的進行了學習和宣傳。我局__年度—__年上半年,我局稽查局共實施稽查檢查10戶,其中稽查自查6戶。我局所有稽查選案、稽查實施、稽查審理、稽查執行等全部按照稅務稽查規程執行,查補稅款均能按其入庫,處理得當,處罰到位,并且全部在稽查系統中進行,經自查未發現問題。
1、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不夠規范。我局轄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均是外來報驗戶,這些納稅人大多數稅法遵從度不高,管理難度大,阻力大,納稅申報不夠規范,稅款繳納不夠及時。土地增值稅能夠按規定預征,但是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不規范,不到位。
2、稅法宣傳輔導不到位。部分企業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理解不足,導致賬務處理及地方各稅的計算存在偏差,主要還是由于我們對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落實不夠,對企業日常巡查仍需進一步加強。
3、部分工作做的不夠扎實細致。我縣屬于偏遠的貧困小縣城,一部分稅收業務在我局基本上是空白,所以管理人員見得少,納稅人也容易忽視一些備案或者審批事項,加之,稅務局實施改革,縣上人員越來越少,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較突出,對于一些沒見過的,沒接觸到的事項有些沒做,有些做的不夠扎實細致。
1、強化日常管理。縣局加強日常監督考核,督促主管稅務機關和稅收管理員勤下戶,多巡查,調查了解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及時催報催收,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同時要強化土地增稅管理,做好預征和清算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房地產稅費征管,堵塞稅費流失漏洞,提高稅費征管效率,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公眾,根據現行房地產業涉及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我縣房地產業稅費征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業稅費征收范圍及有關規定
凡在安遠縣行政區劃內征用土地,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業務等行為,應分別按下列不同情形繳納稅費。
(一)境內征用、占用耕地用于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的稅額一次性繳納耕地占用稅。
(二)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贈與、交換、抵債、作價投資、入股),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契稅。
(三)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指建筑物或構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轉讓方為企業)和個人所得稅(轉讓方為個人)。
(四)境內從事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它工程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個人)。
(五)縣城、鎮(含鄉、工礦區)范圍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擁有土地使用權,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土地登記費,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應按規定繳納土地登記費,改變土地用途或容積率的還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六)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出讓方要按規定補繳契稅。
(七)縣城、鎮(含鄉、村、工礦區)范圍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將擁有產權的房屋買賣、租賃、抵押、典當和其他有償轉讓的,應當繳納營業稅、契稅和房產交易的相關費用。
二、房地產業計征稅費的標準
(一)屬地稅部門征收的
1、建筑業
按下列稅目和標準繳納稅款:
(1)營業稅(建筑業):按工程造價的3%申報繳納;
(2)所得稅:經主管地稅機關審核,符合查帳征收條件的,一律實行查帳征收,不符合查帳征收條件的,按工程造價的3%(裝飾工程4%)申報納稅;
(3)城建稅;工程項目在縣城、建制鎮的,按應納營業稅稅額的5%申報納稅;在鄉的,按應納營業稅稅額的1%申報納稅;
(4)教育費附加:按應納營業稅稅額的3%申報納稅;
(5)印花稅: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申報繳納;
(6)縣外建筑公司除按上述規定向我縣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建筑業)、城建稅、印花稅及教育費附加外,應按下列規定繳納所得稅:在工程開工前持《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經證》)向我縣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報驗登記的納稅人,必須按季提供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等據以計算繳納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并經縣地稅局審批同意后,才可按規定在其機構所在地繳納所得稅,對未按規定持《外經證》向我縣主管地稅機關申請報驗登記,或未按時提供所得稅完稅證明的,以及雖提供《外經證》,在我縣經營累計超過180天,但不能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的:①合法取得《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②按國家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帳簿且在經營地屬非獨立核算單位;③未實行承包或掛靠經營,每月按工程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的3%繳納所得稅,由我縣主管地稅機關負責征收。
2、銷售不動產(含房屋轉讓)
按下列稅目和標準繳納稅款:
(1)營業稅(銷售不動產):按不動產銷售額(或差額)的5%申報繳納;
(2)所得稅:經主管地稅機關審核,符合查帳征收條件的,一律實行查帳征收,不符合查帳征收條件的,按不動產銷售額的4.95%申報繳納(個人轉讓住房的按1.5%征收)。
(3)土地增值稅:銷售普通標準住宅的,按銷售額的1%預征;銷售非普通標準住宅及別墅、度假村的,按銷售額的3%預征,其中店面按銷售額的5%預征。
(4)城建稅:不動產在縣城、建制鎮的,按應納營業稅稅額的5%申報繳納,在鄉的,按應納營業稅稅額的1%申報繳納;
(5)印花稅:按不動產銷售額的萬分之五申報繳納。
(6)教育費附加:按應納營業稅稅額的3%申報繳納。
3、轉讓土地使用權
按如下稅目和標準繳納稅款:
(1)營業稅(轉讓無形資產):按轉讓額(或差額)的5%申報繳納;
(2)所得稅:2002年1月1日前設立的企業,經主管地稅機關審核,符合查帳征收條件的,一律實行查帳征收;不符合查帳征收條件的企業和個人,按轉讓額的4.95%申報納稅;
(3)土地增值稅:單純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按土地增值稅有關規定據實征收;
(4)城建稅:轉讓的土地在縣城,建制鎮的,按應納營業稅稅額的5%申報納稅;在鄉的,按應納營業稅稅額的1%申報繳納;
(5)教育費附加:按應納營業稅稅額的3%申報繳納。
(6)印花稅:按轉讓額的萬分之五申報繳納;
單位和個人銷售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中涉及到按差額征稅或減免稅的,按規定予以減免,但納稅人必須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上次辦證或購買時的稅收完稅證、發票或國土、房管部門開具的財政收費收據的原件等有效證明),經主管地稅分局審核后按規定計征稅款。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或交易價格明顯偏低的,按主管地稅分局依法核定的收入計稅。
4、凡有新的稅收政策規定的,適用新的稅收政策規定。
(二)屬財政部門征收的
1、征(占)用耕地(含水田、旱地)、果園、菜地、苗地、花圃、茶園、魚塘、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用于非農建設。
耕地占用稅:按欣山鎮5元/平方米,塘村鄉、雙蕪鄉3.6元/平方米,其他鄉鎮4.3元/平方米標準納稅,由征用地的建設單位和個人申報繳納。農民在本村內占用耕地建自用房的,減半征收。
2、銷售不動產(含房屋轉讓)
契稅:由受讓人按不動產銷售額的4%申報繳納,個人購買容積率在1.0以上,面積在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享受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中超過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3、轉讓土地使用權
契稅:由受讓人按實際成交額的4%申報繳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的,轉讓方先按該土地轉讓價的4%補繳劃撥土地契稅后,再由受讓方按該房地產總體轉讓價的4%繳納房地產交易契稅。
(三)屬國稅部門征收的
1、企業所得稅
(1)納稅人:凡2002年1月1日后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新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在我縣境內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含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均需向國稅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征收標準:能準確核算經營成果,實行查帳征收的,按應納稅所得法定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不能準確核算經營成果的,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
(3)外來房地產企業的管理:對外來房地產企業來本縣開發房地產的,如屬于國稅部門征管的企業,應加強對企業的管理,對不能出示企業主管國稅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企業經營所得應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外來房地產企業在本縣開發房地產,在連續的12個月內經營時間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同時向經營所在地國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當地國稅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加強控管。
2、建筑安裝工程用材料的稅收管理
一項建筑安裝工程完工之后,建筑安裝耗用材料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工程決算編制完成之日起5日內,及時、完整報送有關納稅資料(建筑安裝耗用材料明細表、轉讓建筑材料納稅申報表、工程決算書以及外購建筑安裝耗用材料發票等資料,以下統稱納稅資料)。凡未按規定報送納稅資料或拒不提供納稅資料以及提供的納稅資料不完整、不合理的,國稅機關可按相關標準核定其耗用材料金額,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屬國土、房管部門征收
1、土地出讓金: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按不低于標定地價的40%征收;出讓土地轉讓時改變土地用途或改變土地容積率的,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登記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按件收取,具體標準按國務院有關部門標準執行。
三、房地產業計征稅費價格的確定
(一)據實征收。房地產市場交易計稅價格為實際成交價格,含支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二)核定征收。根據土地、房屋地理位置、基礎設施及級差收益狀況,縣城土地、房屋劃分為五類區域(具體標準見附件1);對未建賬或賬務不實的房地產交易行為或成交價格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財稅部門,根據有關房地產政策,實行計稅依據下限管理。(具體標準見附件2)。
(三)建筑安裝營業稅最低計稅價格標準。對未建帳或帳務不實建筑工程按最低計稅價格標準征收。建筑最低計稅價格:框架結構400--43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300--330元/平方米。
(四)建立房地產計稅價格定期調整機制。鑒于房地產交易價格變化較大,為適應市場價格變化,建立依市場價格調整變化機制,每年年初由各主管部門對房地產交易價格開展調查,然后報縣政府辦公室備案,通過媒體進行公告后執行。
四、房地產業稅收的發票管理
(一)房地產稅收納稅人在收取款項時,必須按規定開具地稅發票,憑地稅發票收取轉讓款或銷售款。
(二)建筑業納稅人預付工程款時,必須開具地稅統一印制的建筑業預付工程款專用收據,待工程完工后統一結算,開具正式地稅發票。預收購房款必須開具地稅統一印制的預收款專用收據,待所有款項付齊后,分戶開具正式地稅發票。
五、房地產業稅收征管流程
(一)縣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指派專人駐縣辦證服務(收費)大廳,負責房地產稅費征管臺帳登記監管、辦證前完稅情況的審核等稅收監管有關工作,并及時將財政、地稅、國稅征管部門征稅情況與國土、建設、房管部門辦證情況進行比對。
(二)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由建設單位和個人攜帶有關資料先到財政、地稅、國稅派駐縣辦證服務(收費)大廳工作人員處進行申報登記(合伙(聯合)開發的必須注明每個合伙人名稱,以作為今后稅收管理的依據),然后憑財政、地稅、國稅管理機關公章和經辦人簽字齊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稅收管理登記表》到國土、房管、建設部門辦理用地許可證、開發許可證和規劃許可證,無《登記表》的,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不予受理。
(三)對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房屋權屬的,納稅人須攜帶相關資料先到財政、地稅派駐縣辦證服務(收費)大廳工作人員處審核,審查人員根據審核情況分別做出征稅、減免稅、不予征稅決定。凡屬征稅的,憑《應繳稅款通知單》,到財政、地稅辦稅服務廳繳納稅款,然后憑《房地產完稅證明通知單》、契稅完稅證,由縣辦證服務(收費)大廳財政、地稅人員錄入辦證系統,國土、房管部門據此辦理房地產權證;經審核屬于減免稅的,憑《辦理房地產免稅證明通知單》,由辦證大廳地稅、財政人員錄入辦證系統,國土、房管部門據此辦理房地產權證;經審核不屬征稅范圍的,憑《房地產不予征稅證明通知單》,辦證大廳地稅、財政人員錄入辦證系統,國土、房管部門據此辦理房地產權證。
六、強化部門協作,健全協稅護稅網絡,嚴格稅費征管責任
(一)在縣辦證服務(收費)大廳設立房地產交易稅費征收及辦證窗口,實行財政、地稅、國稅、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專職辦證(辦稅)人員集中辦公,實行一條龍服務,統一辦理有關證照和收取有關稅費,國土、建設、房管部門不得手工制證和在縣辦證服務(收費)大廳以外地方辦證。
(二)嚴格實行“先稅后證、以證控稅”管理制度。1、對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房屋權屬的,國土、房管部門要憑財政、地稅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或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稅務發票,免稅審批表)相應給予辦理和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2、實行聯合審核制度。辦理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必須由建設、國土、房管、財政、地稅等部門聯合審核。3、聯合審核中發現應稅未稅或應補稅的,財政、稅務機關應當向納稅人依法履行一次性告知,下達相關法律催繳文書,告知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繳清稅款。4、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實行登記制度,在國土、房管、建設辦理用地許可證、開發許可證和規劃許可證之前,要求建設單位和個人先到財政、地稅、國稅機關登記,憑財政、地稅、國稅機關出具的審核證明材料給予辦理;5、建立健全稅源臺帳管理。在縣辦證服務(收費)大廳房地產辦證(辦稅)窗口建立規范和統一的房地產稅費征收臺帳,國土、房管、建設、財政、國稅、地稅在同一本臺帳上進行序時登記,互相審核、監督。
(三)縣國土、房管、建設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和協助財政、地稅、國稅等部門的征管工作,要嚴格執行“先稅后證”制度辦理證照,對財政、地稅、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資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提供,也不得提供虛假資料,經檢查發現“未稅辦證”行為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的,將嚴厲追究發證單位和經辦人的責任,并責成其10日內追回流失稅款,對逾期無法追回的,由縣財政直接從發證單位經費(含責任人工資)或預算外資金扣繳稅款,直至扣足為止。對于以上單位直接代征的稅款,縣財政另給予代征手續費。
(四)縣財政、地稅、國稅、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加強房地產稅費征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落實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征收稅費,嚴禁“吃、拿、卡、要、拖”。在稅費征管辦證工作中,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縣財政、地稅、國稅機關要加強對房地產稅收的稽查工作,嚴格按稅法規定征收稅款,要完善好有關代扣代繳手續,加強稅款的跟蹤管理,嚴格內部監督,每月10日前聯合組織一次對辦證和完稅情況的審核,杜絕“人情稅”和“關系稅”,對征管員擅自減免稅的,要嚴肅查處,對在房地產稅收征管和稽查中發現的各部門和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匯報,不得隱瞞。
(六)縣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稅費的監管,嚴厲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在房地產稅費征收中出現的違法亂紀、、不征或少征稅費行為;*部門要積極配合,指定專人協助地稅、財政部門,嚴厲查處和打擊房地產開發交易中的偷、逃、抗稅行為,維護稅收征管秩序;公證部門也要積極支持稅收征管工作,如實提供房地產的交易和公證信息。
(七)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屬房地產納稅義務人或代扣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按稅法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面臨著搬遷問題,選擇何種搬遷方式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搬遷收入的性質,而不同性質的搬遷收入在稅務處理上的差異很大。這一方面對企業會計人員的會計處理和稅收籌劃能力是個很大的挑戰,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企業對國家制定相關政策的需求。選擇何種搬遷方式,怎樣有效利用當下國家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是每個財務人員所必須做出的決策。
二、企業搬遷補償收入涉及的稅收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政策
2012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了《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稅函[2012]40號,以下簡稱“《辦法》”),并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規定,企業搬遷方式屬于政策性搬遷的,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計入當期企業應稅所得額計算納稅;企業搬遷方式屬于企業自主搬遷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計算納稅。
(二)營業稅政策
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如果屬于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取得的補償收入,無論是從政府直接取得還是從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企業簡接取得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國稅函[2008]27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的規定,只要納稅人出具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或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是,企業因轉讓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而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屬于轉讓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而取得的經濟利益,應依法征收營業稅。
(三)土地增值稅政策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同時《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進一步明確指出,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除此之外,企業取得的任何搬遷補償收入均應依法納稅。
三、案例分析——兩種不同搬遷方式下的稅收籌劃
隨著城市的發展,某化工廠的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嚴重影響了附近小區居民的生活質量,不僅對小區居民的身體健康構成了極大的威脅,不利于城市美化,也制約了工廠的進一步擴大發展。應該省、市的環保部門、政府以及周圍居民的強烈要求,該化工廠需要限期搬遷。該化工廠原址占地面積約200畝,該宗土地賬面原購買價為2000萬元,地上建筑物賬面價值原值1000萬元,累計折舊600萬元,凈值400萬元。該化工廠董事會在搬遷前就企業搬遷采取何種方式進行了分析討論,并對每種搬遷方式下的稅收及利潤進行了對比分析,詳細分析如下:
方案一:企業自主搬遷
企業自主搬遷,自行轉讓。假設某房地產開發商愿以每畝80萬元的協議價格接收該化工廠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則該化工廠自行轉讓土地的總收入為16000萬元(200x80=16000)。該收入屬于商業性搬遷收入或非政策性搬遷收入。根據相關稅法規定,企業應繳納各種稅金:
應交營業稅=(16000-2000)×5%=700(萬元)
應交城建稅=700x7%=49(萬元)
應交教育費附加=700x3%=21(萬元)
應交印花稅=16000x0.05%=8(萬元)
應交土地增值稅:由于地上建筑物賬面凈值為400萬元,經評估重置成本價為3000萬元,按50%的成新度折扣率計算,則評估價格為3000x50%=1500(萬元)。故: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合計=2000+1500+700+49+21+8=4278(萬元)
土地增值額=16000-4278=11722(萬元)
土地增值=(11722/4278)x100%=274.0065%
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200%以上的部分,適用稅率為60%、速算扣除系數為35%。
應交土地增值稅=11722×60%-4278x35%=534.9(萬元)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四、五款規定,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本條款中的因“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是指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產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傷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的情況。該化工廠由于其生產活動對環境、周圍居民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且不利于當下城市的規劃與美化,符合“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而搬遷”的規定,其自行轉讓房地產所得收入,可向有關部門申請不繳納土地增值稅,即可節約稅金5534.9萬元。
綜上,該化工廠采取自行轉讓的搬遷方式下的獲利情況:
繳納土地增值稅時的獲利情況:
轉讓該土地獲得的利潤=160002000-400-700-49-21-8-5534.9=7287.1(萬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7287.1x25%=1821.775(萬元)
獲得的凈利潤=7287.1-1821.775=5465.325(萬元)
免征土地增值稅時的獲利情況:
轉讓該土地獲得的利潤=16000-2000-400-700-49-21-8=12822(萬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12822x25%=3205.5(萬元)
獲得的凈利潤=12822-3205.5=9616.5(萬元)
該化工廠,因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勿需繳納土地增值稅,雖然因此企業繳納了1383.725萬元的企業所得稅,但是獲得的凈利潤卻增加了4151.175萬元。
方案二:政策性搬遷
按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2011年第590號令)的規定,《辦法》指出,由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導下企業進行的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遷為政策性搬遷。該化工廠選擇政府主導的搬遷方式,符合《辦法》中第一章第三條的規定:“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屬于政策性搬遷”。
政府主導搬遷,由政府收回土地,給予企業一定的搬遷補償。假設政府在搬遷文件中明確指出:每畝土地補償款為50萬元,地上房屋建筑及其設備搬遷補償款為2500萬元。則企業獲得的政府補償總收入為12500萬元(200x50+2500=12500)。該收入屬于政策性搬遷收入,按照相關稅法規定,政府收回土地所支付的補償款不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而只需計算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辦法》規定,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的余額為企業搬遷所得;企業政策性搬遷后新購置的資產,一律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其支出不得從搬遷收入中扣除;對政策性搬遷所涉及的資產,《辦法》也分兩種情況進行了規定:一是,搬遷后原資產經過簡單安裝或不安裝仍可以繼續使用的,在該資產重新投資使用后,繼續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二是,搬遷后原資產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該資產的凈值加上大修理支出,為該資產的計稅成本。在該資產重新投資使用后,就該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同時該大修理支出應進行資本化,不得從搬遷收入中扣除。
假定該化工廠根據搬遷規劃計劃在五年內將原資產搬遷至規劃地,發生的搬遷費用和資產處置支出300萬元,并經過大修理使得資產得以重新使用,為此花去10000萬元的大修理費用,加上資產凈值,合計為30400萬元,高于政府補償總收入,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該化工廠最終獲得的利潤=125002000-400-300=9800(萬元)
綜合方案一、二的結果可以看出:雖然方案一的總收入比方案二的總收入高出3500萬元,但由于方案二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較方案一少繳納了稅金,最后獲利更多。方案二較方案一(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最終利潤高出4334.675萬元;方案二比方案一(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最終利潤多出183.5萬元。因此該化工廠董事會應該選擇方案二,實現企業低稅收、高利潤的目的。
但是否一味從節稅上進行稅收籌劃就能滿足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呢?如果企業自行轉讓獲得的收入比在政府主導下搬遷所獲得的政策性收入多得多,盡管企業需要繳納高額的相關稅金,但扣除稅費后,仍可能比政府收回土地獲得的利潤更多,此時企業最優的選擇則是自主搬遷、自行轉讓的搬遷方式。接上述案例,若政府給予企業的土地補償款為每畝20萬元,補償地上房屋建筑及其設備搬遷補償款為1500萬元,其余條件不變。則企業獲得的政府補償總收入為5500萬元(200x20+1500=5500),可獲得的凈利潤為2800萬元(5500-2000-400-300-2800)。此利潤遠低于方案一中繳納增值稅時獲得的凈利潤5465.325萬元和方案一中不繳納增值稅時獲得的凈利潤9616.5萬元。在此結果下,該化工廠應選擇方案一,采取企業自主搬遷的搬遷方式,并向有關部門申報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實現企業的低稅收高利潤的目的。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88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稅,全面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水平,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和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職能作用。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總體要求及其主要內容
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
主要內容是:
(一)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模科學分類,并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1、分行業管理
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規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業管理經驗基礎上,編制主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全國沒有編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較大行業,由省局負責組織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于全國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當地屬較大行業的,由所在市地稅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在行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據總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對交通運輸、房地產、建筑安裝、餐飲等行業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辦法。
2、分規模管理
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對占本地稅源80%以上的重點稅源戶,實行精細化管理。全面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深入掌握企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稅源變化及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對于稅源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向上一級地稅機關反映。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科學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職責,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核發等日常管理工作。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中等或較小的企業,主要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加強稅源、稅基、匯算清繳和納稅評估等管理工作。縣、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反避稅等工作事項。實施分級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情況,對企業實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規范準確的,實行查帳征收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相對準確,可以查帳征收,但個別收入或成本項目需要核定的,可實行查帳與核定相結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預計利潤率方式預征,年終匯算清繳;對達不到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按照總局制發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有關規定,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企業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基礎上,達到查賬征收條件的及時轉為查賬征收。
4、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
匯總納稅企業管理。在國家稅務總局建立的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管理的平臺上,實現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信息傳遞和共享。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督促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傳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表,切實做好匯算清繳工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監管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查驗核對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所得稅分配額,核實分支機構財產損失。建立對總分機構聯評聯查工作機制,省、市局分別組織跨市、縣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共同開展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減免稅企業管理。加強企業優惠資格認定工作,與相關部門定期溝通、通報優惠資格認定情況。定期核查減免稅企業的資格和條件,發現不符合優惠資格或者條件的企業,及時取消其減免稅待遇。落實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具體標準和條件、審批層次、審批環節、審批程序等規定,并實行集體審批制度。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審批臺賬管理;對不需要審批的稅收優惠,實行相關資料的備案及跟蹤管理。各市單筆減免稅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通過公文處理系統(ODPS)書面報省局備案。
異常申報企業管理。對存在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跟蹤分析監控的重點。
企業特殊事項管理。對企業合并、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并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業管理
強化非居民企業稅務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等活動,規范所得稅申報和相關資料報送制度,建立分戶檔案、管理臺賬和基礎數據庫。
加強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等分支機構管理、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管理、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支付以及國際運輸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范非居民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的管理。
(二)優化服務
優化服務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通過創新服務理念,突出服務重點,降低納稅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
1、創新服務理念
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務,促使企業自覺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結合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涉及面廣和申報要求高等特點,探索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和不同特點,分別提供有針對性內容的貼近式、全過程服務,不斷豐富服務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務重點
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在企業設立、預繳申報、匯算清繳、境外投資、改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點環節,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提高“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素質,及時更新企業所得稅知識庫,通過在線答疑、建立咨詢庫等形式,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咨詢解答服務。加強稅務部門網站建設,全面實施企業所得稅政務公開。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及時聽取企業對有關政策和管理的意見建議。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依法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3、降低納稅成本
針對各類納稅人、各類涉稅事項,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加強征管信息系統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的應用,避免重復采集涉稅信息。減少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逐步實現企業財務數據采集信息化。
(三)核實稅基
核實稅基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強稅源基礎管理,綜合運用申報、審批、備案、評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綜合比對等方法,加強收入管理、稅前扣除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和企業清算管理,確保企業所得稅稅基真實、完整和準確。
1、稅源基礎管理
通過企業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外出經營等事項的稅務登記,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系等相關信息。加強納稅人認定工作,正確判定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獨立納稅企業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正常納稅企業和減免稅企業。加強國稅和地稅部門之間、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面掌握戶籍信息。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職能作用,實行稅源靜態信息采集與動態情況調查相結合。強化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稅源和收入變化動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提高財務會計核算水平。
明確納稅人備案管理事項。對納稅人下列涉稅事項進行備案管理:
(1)納稅人實行的會計核算制度和方法。
(2)納稅人采用的存貨計價方法。
(3)納稅人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比例。
(4)納稅人預提費用項目及預提標準。
(5)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備案事項。
以稅收管理員為依托,落實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為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奠定基礎。
加強跨國稅源管理,建立健全國際稅源信息匯集和日常監控機制,對企業跨境交易、投資、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和跨境支付等業務活動的應稅所得加強管理,防范侵蝕我國稅基和延遲納稅。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法與稅收協定銜接機制,防范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偷逃稅。
2、收入管理
依據企業有關憑證、文件和財務核算軟件的電子數據,全面掌握企業經濟合同、賬款、資金結算、貨物庫存和銷售等情況,核實企業應稅收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企業股權變動情況,保證股權轉讓所得稅及時征繳入庫。依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核實不征稅收入。依據對外投資協議、合同、資金往來憑據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稅后利潤分配決議,核實股息、紅利等免稅收入。對分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捐贈收入和債務重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項,實行分戶分項目臺賬管理。
充分利用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設備,逐步減少手工開具發票,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收入。利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比對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收入數據、上游企業大額收入與下游企業對應扣除數據等信息,準確核實企業收入。
3、稅前扣除管理
加強成本管理,嚴格查驗原材料購進、流轉、庫存等環節的憑證。依據行業投入產出水平,重點核查與同行業投入產出水平偏離較大而又無合理解釋的成本項目。
加強費用扣除項目管理,防止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利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管、勞動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對分析工資支出扣除數額。加大大額業務招待費和大額會議費支出核實力度。
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虧損彌補、投資抵免、加計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項目,實行臺賬管理。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保證扣除項目真實、合法、有效。特別要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對按規定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而未取得憑證的稅前扣除項目,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加強現金交易真實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額現金交易。
加強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管理。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的財產轉讓損失、合理損耗、清理報廢等損失,一律實行備案登記,加強審核和事后跟蹤管理。對大額財產損失要實地核查。各市財產損失審批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需報省局備案。
加強不征稅收入對應成本、費用的扣除管理,認真落實不征稅收入所對應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4.關聯交易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有差別或有盈有虧的關聯企業,建立關聯企業管理臺賬,對關聯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實行備案管理。拓寬關聯交易管理信息來源渠道,加強關聯交易行為調查,審核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防止企業利用關聯方之間適用不同所得稅政策以及不同盈虧情況而轉移定價和不合理分攤費用。加強對跨市大企業和企業集團關聯交易管理,實行由省局牽頭、上下聯動的聯合納稅評估和檢查。
5、清算管理
加強與工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及時掌握企業清算信息。加強企業清算后續管理,跟蹤清算結束時尚未處置資產的變現情況。對清算企業按戶建立注銷檔案,強化注銷檢查,到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核查注銷的真實性和清算所得計算的準確性。
(四)完善匯繳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要規范預繳申報,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各市地稅局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匯算清繳的規范流程,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
1、規范預繳申報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質量以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企業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和方法。對按照當年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重點加強預繳申報情況的上下期比對;對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計算預繳的企業,重點提高申報率和入庫率;對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預繳申報正常進行。對企業申請按照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所得稅的,應根據省局《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做好認定和管理工作。認真做好預繳稅款的催報催繳,依法處理逾期申報和逾期未申報行為。
2、加強匯算清繳管理
做好匯算清繳事前審批和宣傳輔導工作。按照減免稅和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審批事項。審批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不予批準的,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告知企業原因。分行業、分類型、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申報輔導等工作,幫助企業理解政策、了解匯算清繳程序和準備報送的有關資料。全面推進年度申報管理軟件,運用信息化手段處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引導企業使用電子介質、網絡等手段,有序、及時、準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加強受理年度納稅申報的審核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重點審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審核比對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后,要及時要求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充申報。
認真做好匯算清繳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匯總和認真分析匯算清繳數據,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稅源管理、預繳管理等方式,及時發現管理漏洞,研究改進措施。
3、發揮中介機構作用
引導中介機構在提高匯算清繳質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對法律法規規定財務會計年報須經中介機構審計鑒證的上市公司等企業,要求其申報時附報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并認真加以審核。企業可以自愿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
4、建立匯算清繳檢查制度
每年匯算清繳結束后,由稅政部門統一組織,由各市稽查局統一實施,組織開展企業匯算清繳重點稽查。對未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的企業按規定予以處罰。
(五)強化評估
納稅評估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實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建立聯合評估工作制度,創新納稅評估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1、夯實納稅評估基礎
要全面、及時、準確地采集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建立省局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積累分行業、分企業的歷年稅負率、利潤率、成本費用率等歷史基礎數據。研究按行業設立省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征管特點,建立行業評估模型。
2、完善納稅評估機制
通過比對各種數據信息科學選擇評估對象。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特點,分行業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的重點環節,確定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檢測、預警。運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比對分析年度納稅申報數據和以往歷史數據以及同行業利潤率、稅負率等行業數據,查找疑點,從中確定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重點對象。
充分運用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評估。綜合采用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能耗物耗指標比較分析等方法,對疑點和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
按程序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經評估初步認定企業存在問題的,進行稅務約談,要求企業陳述說明、補充舉證資料。通過約談認為需到生產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應實地調查核實。疑點問題經以上程序認定沒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提請企業自行改正;發現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
3、完善評估工作制度
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實行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聯合評估、跨地區聯合評估和國稅與地稅聯合評估。總結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經驗和做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交流納稅評估工作經驗。
(六)防范避稅
防范避稅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內容。要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反避稅操作規程,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完善集中統一管理的反避稅工作機制,加強反避稅與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拓寬反避稅信息渠道,強化跟蹤管理,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1、加強反避稅調查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稅行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稅工作深度和廣度。規范調查分析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反避稅工作質量。要針對避稅風險大的領域和企業開展反避稅調查,形成重點突破,起到對其他避稅企業的震懾作用。選擇被調查企業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行業重點、可能存在的避稅風險以及對國家稅收影響大的行業和企業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反避稅工作的重點。繼續推進行業聯查、企業集團聯查等方法,統一行動,以點帶面,充分形成輻射效應。
2、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要重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與反避稅工作的銜接和協調。通過加強關聯交易申報管理,全面獲取企業關聯交易的各項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使反避稅人員能夠充分掌握企業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信息和資料,及時發現避稅疑點。稅政部門要積極向其他稅收管理部門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3、拓寬信息渠道
要充分發揮數據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寬信息資料來源,積極利用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國際情報交換信息、互聯網信息以及其他專項數據庫信息,加強分析比對,深入有效地開展好反避稅選案、調查和調整工作。增強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比性。
4、強化跟蹤管理
建立結案企業跟蹤管理機制,監控已結案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繼續進行稅務調整,鞏固反避稅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業所得稅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協調,狠抓落實,從組織領導、信息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地稅機關要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來抓,以此帶動稅收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要由所得稅和國際稅務管理部門聯合牽頭,法規、征管、計財、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新稅法貫徹落實情況、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企業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信用等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饋。要不斷加強企業所得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體系。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管理的關系,加強對各稅種管理的工作整合,統籌安排,協調征管,實現各稅種征管互相促進。
2、明確工作職責
各級地稅機關要認真落實分層級管理要求,各負其責。省局強化指導作用,細化和落實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和要求,組織實施加強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開展省內跨區域聯評聯查和反避稅等工作,組織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訓。市局要做好承上啟下的各項工作,細化和落實總局和省局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制度、辦法、措施和要求,指導基層地稅機關加強管理。縣局要負責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斷加強稅源、稅基管理,切實做好定期預繳、匯算清繳、核定征收、納稅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著重提供優質服務。要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崗責考核體系,加強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
3、加強協同管理
建立各稅種聯動、國稅和地稅協同、部門間配合協同的機制。利用企業所得稅與各稅費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相互對應關系,加強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的管理聯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國稅和地稅之間、不同地區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協同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層地稅機關要注意整合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的管理要求,統一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加強企業所得稅稽查,各市每年可選擇1至2個行業進行重點稽查,加大打擊偷逃企業所得稅力度。配合加強和規范發票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發票真實性和合法性。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與國稅部門在納稅人戶籍管理、稅務稽查、反避稅工作等方面相互溝通,加強與外部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逐步實現有關涉稅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專項應用功能建設
完善涵蓋企業所得稅管理所有環節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統專項應用功能,增強現有征管軟件中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臺賬管理、納稅評估、收入預測分析、統計查詢等模塊功能。加強匯總納稅信息管理。
明確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交換職責,規范信息交換內容、格式、路徑和時限。各市局要按規定將所轄總分機構的所有信息上報省局,由省局上傳總局,由稅務總局清分到有關稅務機關,實現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互通共享。
2.推進電子申報
加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等基礎信息的標準規范制定,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研究開發企業端納稅申報軟件,鼓勵納稅人電子申報,統一征管系統電子申報接口標準,規范稅務端接受電子信息功能。加強申報數據采集應用管理,確保采集數據信息及時、準確。
(三)人才隊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各級地稅機關應配備足夠數量的高素質企業所得稅專職管理人員。跨國企業數量較多的市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反避稅人員。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的非居民企業管理專業人員。
2、分層級多途徑培養人才
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管理人才培養職責。省局重點抓好高層次專家隊伍和領導干部隊伍的培養,市局和縣局主要負責抓好基層一線干部隊伍和業務骨干隊伍的培養,重點是提高稅收管理員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能力。通過內外結合的方式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
3、培養實用型的專業化人才
在培訓與實踐的結合中培養實用型人才,著力培養精通企業所得稅業務、財務會計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又具有一定征管經驗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
堅持中長期培養與短期培訓相結合,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培養列入各級各類人才培養規劃。針對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時開展專題培訓,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
第三十五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征管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帳,進行核算。同時《征管法》第八條對納稅人的權利也作出了具體規定。因此,稅務機關在使用核定征收方式時,既要保證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不造成稅款流失,但同時也要充分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中的相關問題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問題
1、如何解決實際征管中事前核定與事后核定問題,以保證與稅收征管法的有效銜接;原國家稅務總局《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第六、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當年的1至3月底。新辦企業應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后3個月內鑒定完畢。且征收方式一經確定,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同時還規定,對實行查帳征收的納稅人,如發生《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一情形的,可隨時變更為核定征收方式。我們認為這種事前鑒定的方式是欠妥的。主要理由是,事前鑒定證據不足。企業所得稅是以一個經營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作為計稅依據的,一般實行按季申報,按年匯算清繳。準確計算稅基是納稅人的義務,也是稅務機關的責任。首先,如果在年初3月內(新辦企業登記后3個月內)鑒定,納稅人的第一次申報并未完成,難以界定申報是否準確、足額,也不存在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的可能。
其次,設置帳簿,準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征管法》等相關法律對納稅人的要求,《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內,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帳簿。納稅人按規定設置賬簿并正確核算應該是以一個經營年度為基期,三個月內并不能真實反映納稅人的核算狀況。對前三月核算等不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可以督促其改正并加以處罰,但并不能作為鑒定所得稅征收方式的一個依據,也不符合法律規范人、引導人的根本立法宗旨。第三,在前三月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核算情況進行調查評估也與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的時間要求不符。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匯算,年未四個月內匯算清繳,納稅人申報結束后,主管稅務機關應納稅人申報情況進行全面納稅評估。如果僅僅是對當年情況評估,會造成多頭檢查,并且納稅人上年實績不能作為參考依據,與稅務機關應充分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要求不符合,也不適應新時期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要求。因此,我們認為企業所得稅日管中,應采取按期預繳,事中鑒(初)定,事后認定,跟蹤管理,匯查并重的模式。這樣既有利于與《征管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又能保證國家稅收不受損失;也有利于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征納關系。但對未設置賬簿或無能力、不愿意設置賬簿的,可實行年初核定,年未調查測算,按年遞增定額稅款的方式,以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2、從哪些方面界定和細化核定征收范圍中收入、成本費用不能準確核算的具體標準;在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對納稅人的征收方式鑒定,主要是采用納稅人自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上級稅務機關審批的模式。《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第四款規定,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可以采用核定征收。但就近幾年實際情況來看,各地對什么是準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的理解卻不一致。理解的不一致也給同一地區不同主管機關或分屬國地稅管理的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帶來了極大的不平衡。筆者認為,作為稅務機關,在辦理所得稅資料界定時,應注重《征管法》在稅收法律體系中的統馭地位。這主要限于基本按要求設置帳本并進行核算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中規定的九項收入必須全部按期納入核算,至于成本和費用的歸集范圍可以《財務通則》和《會計準則》為基礎,結合會計制度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進行相關帳務處理,即可基本認定符合查帳征收條件,而不能武斷理解為有一張發票未按規定取得(俗稱的白條)就作為鑒定成核定征收的依據。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稅務檢查人員能根據稅法通過相關科目進行準確調整的,都不應該認定為核定征收。在征收方式鑒定中,對收入總額核算的界定應該是全面,對成本費用核算的界定主要是憑證齊全,保存完整。這樣做可以保證部分納稅人在實行06版《企業會計準則》后,因政策分離越來越大而相關權益不受損害。
3、哪些行業、哪類納稅人不宜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通過調查和近幾年實績,從行業來看,一般大中型國有企業、糧食收儲行業,實行自開票納稅人認定的貨物運輸業不宜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從類型來看,一般納稅人不宜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小規模納稅人和商品零售業、零星加工制造以及建筑、房地產開發業、小型采掘行業適宜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4、哪類納稅人適合定率征收,哪類納稅人適合定額征收;我們認為對設置帳簿或收入、成本能夠查實的納稅人,采用定率征收方式比較適宜。對未設置帳簿或雖設置賬簿但收入、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以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以及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納稅人,適宜采用定額核定的方式。
5、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是否也適用核定征收辦法。從2008年1月1日起,我國已經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進行了合并,新法實行后,從公平稅負的角度出發,應該對內外資企業適用相同的稅收政策和待遇,以杜絕因不同納稅人部分適用相關政策而造成的稅收政策歧視。
二、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應稅所得率的確定問題
1、各地核定征收企業應稅所得率的實際執行標準;我市統一執行滁地稅[2005]110號文件規定的應稅所得率。
2、近年來當地分行業利潤率情況;⑴建筑行業利潤率一般10-18%;⑵房地產開發行業利潤率一般20-35%⑶化工行業7-10%⑷糧食購銷企業0.3-.08%⑸塑料制品生產行業利潤率6-13%⑹商品零售業5-9%⑺機械制造業4-7%⑻交通運輸業6-11%。(以上數據來源于匯算清繳和稅務重點稽查案例)
3、如何進行應稅所得率的行業分類和細化行業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的細化必須根據行業、地點、企業規模和是否在本地具有壟斷地位來進行。我們認為總局可以制定相應的幅度,具體標準可以由縣一級稅務機關在針對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的基礎上進行調查測算后實施。行業分類可以參照國家統計局對國民經濟分類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02)來進行。
4、如何確定兼營多種行業的核定征收企業的應稅所得率對兼營多種行業不能分開核算的,可以以主業為準進行核定,主業的營業(銷售)收入必須超過50%;對按要求分別核算的,可以對照不同行業的標準進行界定。
三、關于核定征收方式鑒定問題
1、如何確定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鑒定程序和時限問題可以采用納稅人申報,主管稅務機關調查評估,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批的程序,放在每年的五月至六月進行。2核定征收方式如何與所得稅管理(納稅評估、匯算清繳、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稅務稽查等)有效銜接;對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應該分類管理。對沒建帳的,可以通過稽查選案的辦法,加大稽查力度,促進其建帳建制;對已經設置帳并進行核算的,可以在匯算清繳的基礎上,開展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3如何細化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具體方式(定率或定額);對收入、成本費用通過調整后能夠查實的,可以采用定率征收的方式;對未設立帳簿或發生納稅義務經稅務機關責令申報仍拒不申報或申報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可以采用定額核定的辦法。
四、關于應納稅額和應稅所得率確定與調整問題
1、稅基如何確定所謂稅基,就是稅務機關據以計算征收稅款的依據。在實行核定征收的過程中,核定的稅基越接近于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成果,也越有利于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對收入、成本費用能夠查實的納稅人,可以收入或成本費用,參加核定應稅所得率進行確定;對無法查實的,可根據當地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利潤情況進行確實
2、什么情況下需要對核定征收企業應納稅額和應稅所得率進行調整稅務機關實行核定征收后,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如果納稅人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稅務機關認定后,應當及時調整應納稅額。這是《征管法》第八條和《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賦予納稅人的一項程序性權利,也是對稅務機關執法過程中防止自由裁量權過大造成顯失公正的一種限制,從稅收行政爭訟的角度說,也是對稅務行政機關的保護。對納稅人發生重大經營情況變化的,我們認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應稅所得率或應納稅額也應進行相應調整。重大經營情況變化不僅僅包括企業自身情況,還包括國家經濟政策調整和國際市場原材料價格變化,市場供求關系的主要走向等。因為最終決定應稅所得率的主要指標是納稅人盈利率,根據納稅人的市場平均盈利狀況及時調整應稅所率,是稅收立法公平、公正原則在日管中的重要體現。
3、納稅人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是否需要明確納稅人的申報調整應納稅額和應稅所得義務,以及未履行義務如何確定其法律責任;必須明確納稅人調整后的應納稅義務,并書面通知納稅人。《征管法》第八條規定,納稅人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征管法》第二十五規定納稅人必須如實申報,這是《征管法》對納稅人的保護,也是量能課稅、依法征收原則的體現。對納稅人未按調整后應納稅額履行相關納稅義務的,可以依照《征管法》第62條、第68條進行處理,這是對稅務機關依法征稅過程中納稅人的違法行為和后果處罰,是保障國家稅收剛性得以體現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只有這樣才能充分保證國家稅收征收權不受侵害,引導和規范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不斷提高全民對稅法的遵從度。五、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問題是否享受,如何享受;核定征收是稅務機關在無法實行查帳征收的情況下采用的一種比較有效征收模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納稅人已經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履行了納稅義務,那么,納稅人就有權享受國家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今后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是以產業為主,區域為輔的模式,優惠政策是從有利于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角度來鼓勵納稅人加快發展,增強市場競爭力,最終實現提高綜合國力的根本目的。因此,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在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后,應該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但考慮到核定稅額與實際應納所得稅額之間的差異,建議采用定額享受的辦法。
六、關于核定征收企業的申報管理問題
回顧過去的一年,我們主要做了如下幾項工作:
一、以執法監督和整治稅收秩序為重點,不斷深化法治稅務建設。對內抓制度建設與執法監督,全面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對外強化稅務稽查和稅法宣傳,深入整頓稅收秩序。規范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下放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及稅前扣除審批權限,加強取消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規范了新會計制度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差異調整方法及臺帳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的管理。開展稅收票證使用管理和稅款繳庫情況、出口退(免)稅情況等檢查,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成效明顯。做好稅收執法檢查和結果跟蹤處理工作,全省不少市局已經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日常執法檢查制度。進一步落實稅收規范性文件會簽管理辦法。做好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審理質量有了新提高。開展對房地產、金融、電信企業的專項檢查。狠抓大要案查處工作,嚴厲打擊虛開發票行為,順利完成雷霆一號專案和利劍二號專案的查案任務。稽查部門共檢查22615戶企業,發現有問題的企業6971戶,查補稅款、罰款、滯納金共15.16億元。積極創新形式,拓寬渠道,大力開展稅法宣傳,高度重視稅法咨詢,著力推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社會效果。此外,茂名地區稅收征管秩序后續整治及內部整改工作也取得階段性成效。
二、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為主線,全面強化稅收征管。扎實推進納稅評估,認真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大力強化各稅種管理,稅源管理有效加強。加強戶籍管理,全面換發稅務登記證,共換發107萬戶。進一步規范對計算機開具發票的管理,建立健全發票管理新機制。在全國率先完成了省內稅控收款機供應商供貨資格及選型招標工作。采取欠稅公告等法律手段,大力清理欠稅,共清繳以前年度欠稅18.8億元。推行稅收會計集中核算,全省已有9個市推廣應用電子繳稅入庫系統,稅款監管進一步加強。全面加強流轉稅管理。嚴格按規定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納稅人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全省共清理認定了1.1萬戶一般納稅人。強化“四小票”抵扣憑證管理,加強對用票企業的實地核查,重點開展對農產品收購加工、廢舊物資行業以及零申報的一般納稅人企業等的納稅評估。完成11.1萬戶一般納稅人“一機多票”系統的推廣應用。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一窗式”管理,實現“一窗式”票表稅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保持高質量的運行態勢,對增值稅重要數據的分析和利用得到加強。認真落實消費稅政策調整,積極做好民政福利企業政策調整的試點工作。認真實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落實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措施,利用車輛信息對摩托車生產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和重點檢查。創新企業所得稅管理思路,建立了納稅人自行申報、自核自繳的匯繳新機制。加強匯算清繳后的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提高了匯算清繳的真實性、準確性。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重點稅源監控及大企業管理,全力做好涉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評估和稅務審計,進一步加大反避稅工作力度,外商投資企業盈利面達54.85%,比2005年上升3.59%。認真落實調整部分出口商品退稅率等政策,切實加強征、退稅銜接,加大評估分析和檢查力度,提高預警監控能力,強化了出口退(免)稅管理。
三、以綜合征管軟件上線為標志,努力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把全面推廣應用總局綜合征管軟件作為信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抓緊抓好。在推廣過程中,修訂涉稅文書523份,制定了稅收征管業務崗責體系和征管業務操作規程,完成省級集中平臺基礎設施建設,成功開發應用23項基于CTAIS的外掛軟件,做好電子申報、電話報稅、稅銀庫聯網等功能的外部接口改造工作。推廣工作歷經啟動準備、完善實施和分批上線三個階段,全省國稅系統CTAIS上線取得圓滿成功,成功實現征管數據省級大集中,達到了社會、納稅人、黨政和國稅系統內部“四個滿意”,為我省國稅信息化建設科學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與此同時,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會議精神,按照一體化建設的要求,繼續做好“三大系統”整合應用。開展數據監控預警和跟蹤分析,加強數據應用,科學指導稅收征管和組織收入工作。加強運維體系建設,認真抓好安全防范,確保了各業務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四、以建設效能機關為目標,科學規范內部管理。推進行政管理改革,內部管理進一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公開化。強化預算管理,按照向基層、征管、貧困地區傾斜的原則分配經費,發揮資金保障作用。強化內部審計監督管理,對珠海等7個市開展內部財務審計,委托中介機構對51個建設單位基建工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送審金額40507萬元,審核金額35189萬元,審減金額5318萬元,審減率達14%。強化基本建設管理和資產管理,積極實施政府收支分類、國庫集中支付、收支兩條線等改革,依法規范政府采購。規范公文運作,實施公文差錯通報制度,舉辦公文展覽,加強會議管理,推進視頻會議制度建設和管理,辦文、辦會質效有了新提高。求真務實,大力開展調查研究,調研及科研成果豐碩,機關作風有了新轉變。加強信息工作,充分發揮了服務科學決策的作用。加大督促檢查力度,開展專項督查,保障了上級決策的貫徹落實。制定了全省國稅系統政務公開管理制度,扎實穩步推進政務公開。深化后勤管理,加強安全工作,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機關服務水平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