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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級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協調
近年來我國在各個方面都獲得了較大的發展,成績斐然,同時很多問題也在發展的過程中顯現出來。土地資源匱乏是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社會諸多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土里的利用。因此怎樣解決社會發展中的土地資源匱乏問題,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利用效率成為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中的重要課題。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是促進經濟涉水統籌發展的重要內容,因此相關部門應當促進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協調,為土里使用提供科學依據具有重要意義。
一、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差異性分析
第一,具有不同的規劃時間尺度和空間范圍。局域性規劃是村鎮規劃的空間范圍,全面性規劃是鄉級規劃的范圍。二十年是村鎮規劃的實踐期限,而鄉級規劃的時間期限多為十年到十五年。第二,兩者具有不同的內容重點。建設用地的布局和分類的綜合統籌是村鎮規劃的重點,生產設施用地規劃、公共設施用地規劃、居住用地規劃是其主要內容。用地布局的總體安排和控制以及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是鄉級土地規劃的重點,城鎮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基本農田的調整和布局等是其主要內容。第三,具有不同的規劃用地分類。規劃用途是鄉級土地的分類標準,而村級的分類標準是土地使用性質,各自的種類數也不同[1]。
二、鄉級土地規劃的村鎮土地規劃的矛盾因素分析
(一)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對村鎮規模的確定存在沖突
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土地利用規劃的村鎮規模確定矛盾包括:對建設用地的數量進行限制;對可占用更低的數量和位置進行限制。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由縣級以上政府在鎮總體規劃中對鎮的建設標準、發展規模等進行確定。但土地管理法卻規定逐級分解和用地指標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進而使得鄉級土地規劃和村鎮土地規劃對建設用地指標無法達成一致[2]。
(二)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編制結構協作力度不夠
目前,城鄉建設部門是村鎮規劃的責任主體,土地管理部門是鄉級土地規劃的責任主體。兩個編制主體級別相同,但卻具有不同的監督指導單位,并在各自的體系內完成規劃編制工作。雖然兩個規劃編制主體實行了規劃成果互檢和資料共享,但兩者的溝通仍然不夠,常常出現一個編制主體根據另一個編制主體的規劃成果進行套核的現象。
(三)鄉級土地規劃和村鎮規劃技術規程存在差異
由不同的規劃主體負責鄉級土地規劃和村鎮土地規劃,必然會導致制圖規范和編制規程上的不同。主要包括:第一,人口統計口徑不同。《鎮規劃標準》是村鎮規劃人口預測的依據,流動人口、通勤人口、常住人口是其人口組成的部分。而流動人口在鄉鎮規劃人口預測中被排除。鎮區用地面積應人口規模內涵不同而產生不同。同時控制性人均指標也因為人口統計基數不一致而難以銜接。第二,用地分類和范圍統計標準不一致。行政區劃為范圍是現行土地利用規劃統計用地數據的依據,規劃區是村鎮規劃各類用地的統計范圍。兩項規劃具備不同的統計范圍,使得同種地類具備不同的數量。另外,不同的分類體系也是鄉級土地規劃和村鎮土地規劃中的重要問題,使得各種地類的認定難以一致。第三,具有不同的規劃期限。由于村鎮規劃期限為二十年,而鄉級規劃為十五年,不一致的規劃期限必然導致規劃內容的不協調和不可比。
三、協調鄉級土地規劃和村鎮土地規劃的途徑
(一)對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土地利用規劃進行統籌
從整體利益出發、帶有控制性是鄉級土地規劃的特點,因規劃結果和規劃特征帶有指令性,使得規劃內容無法充分考慮局部利益,進而為規劃的實施設置了障礙。而深入的分析地區的實際情況是進行村鎮土規劃的基礎,相對于鄉級規劃更加貼切實際,有利于規劃的具體落實。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的矛盾也由此產生,具備發展和保護兩個不同目的使得兩者在實施中被對方牽制。因鄉級土地利用規劃是從土地可持續利用和區域糧食安全的角度進行的,因此村鎮規劃服從于鄉級土地規劃的控制和指導是毋庸置疑的,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范圍是村鎮規劃確定用地規劃的依據。
(二)加強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編制主體的協作
現階段兩個相對獨立的同級部門對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進行編制,兩項規劃無法協調的重要原因在于兩個編制主體缺乏有效溝通。對土地管理部門和城鄉建設部門進行合并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辦法。例如在我國深圳建立了規劃與土地資源管理局,對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進行統一編制,并獲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不同規劃編制主體合并較為困難,現階段較為可行的辦法是加強不同編制主體間的溝通,強化兩個的協作。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兩方編制主體在修訂或者編制規劃前,要對規劃成果和規劃現狀的資料進行溝通,資料應體現為圖件和文字兩種形式。第二,在編制規劃過程中,兩方編制主體應當安排人員參與對方的具體編制工作,并解釋規劃思想和提供的資料。第三,對草案的審查應由雙方的技術人員和領導共同進行,逐個核對控制性和原則性的內容,修正兩項規劃沖突的地方。
(三)對編制方法進行完善
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的不協調的根源在于具有不同的技術規范和編制規程,因此為降低兩項規劃的沖入必須尋找新方法。具體包括:第一,統一基礎數據。第二,選擇預測模型預測人口時,應當在充分考慮地區情況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多種預測模型,使預測的準確性得到有效提高。第三,協調兩項規劃的難點在于用地的分類,用地標準、分類標準、統計范圍不一致是其主要體現。應當以兩項規劃使用的標準為基礎,對兩者同時使用的新標準進行制定。而用地標準則應當依據村鎮發展的現實情況具體確定[3]。
四、對《武漢市江夏區鄭店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研究
鄭店位于江夏區西部,總面積為12093.7公頃,占武漢市總體面積的1.67%。鄭店現轄23各行政村,1個社區,230個村民小組。2005年常住問口為4.8萬人,城鎮人口有0.9萬。鄭店2005年規劃數據如圖1所示。
為了實現兩規的統一管理,鄭店采用了土地規劃用地分類作為鄭店總體規劃的原則,兩規對接情況如圖2所示。通過鄭店對兩規的協調,實現了對土地的 有效利用。
結語:
現實中,我們應當從保護和發展相互統一的原則出發,依據規劃要求,有效解決兩項規劃中的用地問題。使規劃目標、各類用地邊界、數據口徑等在兩項規劃中實現統一,進而實現鄉級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協調。
參考文獻:
[1]鄶艷麗,劉海燕. 我國村鎮規劃編制現狀、存在問題及完善措施探討[J]. 規劃師,2010,(09):69-74.
二、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要求
一)鄉級規劃編制工作涉及各個行業、關系全局和長遠,必須認真貫徹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工作方針,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
二)扎實開展前期調研,為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提供科學依據。重點做好城鎮村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和布局預測分析、農村居民點整理潛力調查。
三)做好與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工作,嚴格將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的各項指標分解落實到位,確保規劃目標順利完成。
三、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的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各鄉鎮也要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相關工作。
二)確定承編單位。各鄉鎮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要盡快確定具有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相應資質的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編單位,抓緊開展本轄區內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
三)落實工作經費。規劃修編經費由各鄉鎮負責解決,以保障規劃修編工作的順利進行。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宏觀管理;管理措施
對于土地利用規劃來說,其核心在于實際的實施。那么為了保證土地利用規劃的順利有效地實施,這就需要我們對其實施的過程進行嚴密管理。在土地利用規劃的過程中,需要我們充分的應用法律和經濟以及技術相結合的手段進行綜合性的管理,通過土地利用的實施計劃、項目的審核、基本區域的劃分、土地利用執法檢查、土地利用規劃實施中的動態監測等方法,對整個的土地利用規劃進行全方位綜合性管理,這樣才可以將其作用在社會經濟中充分的發揮出來,讓土地利用規劃付諸于行動,做到真正的實施。
一、對于土地利用規劃的認知
土地利用規劃的基本內容是根據當地或社會的經濟發展的情況及要求,綜合性的去安排各個行業的用地。運用法律法規對城鄉建設、土地開發以及各項土地的利用任務進行監督和規劃,以便于這些土地利用活動都可以合理有序的進行,實現科學合理的利用土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性增長。對于土地利用規劃來說,一般可以分為編寫計劃、審批以及管理等三個方面,是一項比較復雜的長期性工作,其核心工作在于規劃的實施,是實現土地利用規劃的各項目標、發揮出自己對土地宏觀調控作用的基本條件。相關的部門應該認識到對于土地利用規劃工作中實施管理的重要性,了解和明確實施管理的目的以及要求,切實做好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以便于規劃工作的順利實施,保障規劃的目標實現。
二、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管理中的問題
土地利用規劃作為城市建設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規劃工作中最重要的便是實施管理,它的好壞直接的影響到了最終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對于能否符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也是有決定性的影響。而實施管理在實際的規劃化工作中還是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首先是對規劃用地審批時的審核機制不健全,這就造成了許多的建設用地并不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再者是許多的用地沒有按照先關的標準,超出了土地利用總規劃的土地范圍,違背了土地利用規劃的一些標準及相關條例。還有許多的地方政府對于當地的土地利用規劃不重視,對于相關的審批不嚴格,這就造成了許多的地方建設用地緊張,對整個的管理造成了比較嚴重影響。
三、對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管理中出現問題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管理中嚴格的執行建筑用地的審核機制
對于建筑用地可執行性的研究分析階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的按照規定的程序以及標準來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和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條例的不得通過審核。對于是屬于國家或者省級批準的有關能源、交通、水電、礦業以及軍事設施等等這些建筑項目,需要占據土地利用規劃已經確定的建筑用地之外的土地,可以在用地的審核中,提出對于規劃的調整意見或建議。未通過審核的建筑項目,土地行政主觀部門不可受理建筑用地的申請。
(2)切實做好對于農業用地的審查工作
在對建設用地的審批中,各級的有關部門要按照土地利用總規劃來進行嚴格的審查,并且由負責土地利用規劃的部門發表出相關的審核意見或建議,對此建設用地是否符合標準和規劃的計劃負責。對于要求單獨選擇建筑地址的建設項目,并且已經加入到土地利用總規劃計劃中的,要及時的做好各種審核工作,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標準批準用地。沒有加入到土地利用總規劃計劃中的,但是符合國家有關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規的,要按照相關調理的要求,及時的調整規劃計劃,并將調整之后的計劃上報進行審核。對于沒有加入到土地利用規劃計劃中,同時也沒有符合相關條例的建設項目,但是確實需要的建設項目,需要對計劃進行修改,同時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上報審核。所申報的農業用地的范圍,不能超過原有計劃中城市和農村以及城鎮的總建設用地范圍。因為特殊原因,小部分征用的,要對整個的土地規劃進行相關的調整,并且落實到關于規劃的建設圖紙上,再上報,通過有關部門的確認審查即可。
(3)加強對整個城市的規劃、農村的規劃以及鄉鎮的規劃的審查
對于上報到國務院的整個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計劃報表時,省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相關的法規進行嚴格的審查,確保規劃中計劃內的城市建設用地的范圍要和土地利用總規劃相結合起來。規劃所完成的期限不一樣的,需要對城市的人口以及人均用地的指標是否合理進行嚴格的審查,結合土地利用水平的相關規定,確認出合理的土地利用范圍。對于地方政府所審批的土地利用規劃報表,也是需要參考上述的流程,建立健全相應的審核機制。
(4)建立起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審查體系
各個地方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土地利用總規劃的領導下,周密的計劃和編寫出土地開發以及整理的規劃,用來對總規劃進行深化和相應的補充。土地開發及土地整理的項目確立,必須是嚴格遵守了土地利用規劃的相關條例,并且依據土地利用的總規劃。土地利用的計劃是實施總規劃的基礎和重要手段。建立嚴格的計劃審查制度,充分的發揮出計劃對整個的規劃所起到的調控作用。
四、提高土地利用規劃中實施管理水平的措施
(1)制定完善的規劃實施管理體系,加強執法審核,促進規劃的法制化
土地利用的總規劃是土地利用以及管理的基本依據,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城鄉建設以及土地開發等各個項目都要符合規劃的基本要求,不允許在任何地方、任何的領導對規劃隨意的更改。擅自修改已經確認的規劃,并且違反了規劃用地的標準的,要依法進行查辦。
(2)加強規劃的基礎設施建設,運用科技手段,提高實施管理水平
在規劃實施管理工作中,還需要我們運用信息技術以及遙感技術等現代化高科技技術來加強和促進,使得工作可以順利合理的完成。同時要加快規劃管理數據庫的開發,盡快的將全國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起來,并且積極的開展地方上的規劃信息系統的試點建設,指導和促進各個地方工作的順利進行。運用科技手段,對規劃的開展進行實時的監控,加強了規劃實施管理的效率,使得對土地利用規劃所發揮的調控作用大大增強。
(3)加強隊伍的規劃建設,保障實施管理工作的展開
加強隊伍的規劃建設,不僅有利于建設隊伍秩序有效的開展工作,而且有利于提高施工人員綜合素質的修養。而且施工預備人員的崗位培訓必須完全按照規章制度進行,上崗人員也必須遵守法規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工作管理人員必須完全按照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辦事,不得徇私枉法,更不得,并且嚴格制定獎勵懲罰制度,并依此施行對員工的獎勵和懲罰,對于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良好的工作人員和工作小組要進行表彰并呼吁全體員工以此為榜樣進行學習,而對于違反法制法規的工作人員也絕不姑息,按照獎懲條例進行相應的出發措施。
結語:
土地利用的規劃實施管理關系到整個規劃是否能夠順利完成,在實施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條例以及法規。認真的執行,為現代化城市建設發揮出良好的調控作用,使得城市合理的應用土地,對整個的土地利用做出科學的計劃,使其能夠使得人們在城市中的生活更加便利,更好地服務于民。
參考文獻:
摘要:在對土地進行規劃的過程中,有許多的問題需要處理和完善,本文針對我國土地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土地規劃 問題 對策
土地利用規劃是綜合評價土地和水資源,分析土地利用,經濟和社會條件,以選擇和做出最佳的土地利用選擇。目的在于更好地適應人們的需求,同時保證資源在未來的利用。當前,我國正處在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階段,資源、環境與發展的向題尤為突出,這就對作為政策工具的土地利用規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當前土地的用規劃存在的問題
1.剛性、靜態的規劃理念與連續動態的市場需求不適應
土地是一種稀缺資源,為了保護耕地,滿足我國人民生存與經濟發展的需要,才對每年的土地利用設定計劃。但是土地又是一種生產要素,在市場經濟下,生產要素是自由流動的,是受到市場的配置的.然而,多年來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指標層層下達,實行分配式的計劃管理模式,在特定時刻,國家根據糧食安全需要測算耕地保有水平,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解到省(市),省(市)再逐級分解直到鄉鎮來加以貫徹底。從宏觀上來看,確實是控制了建設用地的數量,保障了動態平衡。但是從區域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這一體制存在這很大的弊端和不科學性。因為以行政命令作為資源配置手段,不能及時、準確的反映市場的客觀需求,不僅出現了計劃與市場相脫節的局面,而且是一部分需要保護的土地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在總體上達不到資源的優化配置。
2.信息不充分使得土地規劃與現實背離增大
信息不充分往往會造成指標分配的依據不足的嚴重后果。合理的分配指標能夠很好地協調經濟建設與資源保護的矛盾,但必須建立在充分、準確掌握區域經濟發展趨勢并能夠綜合平衡的基礎之上。然而,事實上,由于編制時間的倉促,上級政府包括規劃編制者很難全面掌握規劃區域的經濟發展規律,只能是相對平均求得各方平衡。而且由于市場經濟的復雜性,在一定時期經濟發展過程中,總會出現一些突發性時間,是的對未來經濟發展情況難以把握.所以如果不及時了解,考慮到這些突發性因素帶來的影響,那么規劃將偏離現實。因此,信息的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指標分解的科學性,那么土地利用規劃就會存在先天不足。
3.土地規劃技術的落后制約了土地規劃的科學性
雖然在第二輪土地規劃過程中,已經采用AEZ進行耕地預測和分析、利用經濟分析方法探討村鎮用地的預測方法、采用GIS技術進行全國土地利用分區的研究等等,但是編制人員在規劃的過程中仍然跳不出一些誤區。例如,他們認為規劃僅僅是土地作為一種稀缺資源的平面分配,而沒有考慮到土地利用的空間立體性、可塑性和資產性等非資源因素對整體規劃方案的影響。過分重視了土地面積的分配.而沒有將土地利用的容積率、投資強度、密度等因素考慮在內。我們目前的建設用地預測技術,對規模的預測往往借助于一定的定額標準或數學模型并結合部門用地的需求確定,對布局的預測主要參考其他部門規劃和政府意圖進行,卻忽視了對上述問題的考慮。這種規劃技術的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土地規劃的科學性。最后,土地規劃管理機制不健全。到目前為止,規劃的理念還沒有深人人心。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時由國土資源局編制的,政府本來是規劃實施的管理者,但是“圈地熱”卻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是違反規劃的帶頭者或默認者。
二、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的政策建議
1.將“引導動態型”指標代替指標剛性,并與規劃體系相結合
剛性、靜態的規劃理念反映的是一種計劃的思想和模式,它與動態、連續的市場需求不可調和。土地規劃期一般很長,有十到十五年,在這么長的時間里,由于經濟的波動、體制的變革、經濟環境的變化等種種原因會導致原來的土地規劃指標不適合經濟的發展,因此,有必要加人引導、動態的理念,在指標下達時,不要管的過死,統的過死,而是應該在考慮到將來經濟發展中可能出現的非控制因素的基礎上,加一個浮動性指標,給土地規劃的未來變動留足了空間。同時應該完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在中央和地方的土地規劃指標灌輸以不同的規劃理念,進行完善。國家級土地利用規劃具有宏觀的政策性,屬于政策性規劃;省級、市(地)級規劃具有指導性,主要任務是在國家級規劃的指導下,協調區域內部的矛盾,選擇土地利用格局,采用土地利用分區的方式;而縣(區)、鄉(鎮)級規劃屬于實施型的規劃,具有剛性,采用土地用途管制分區的方式。
2. 完善土地規劃管理方法
規劃本身的科學性是其可操作性、嚴肅性和權威性的重要基礎。與評價的方法、部門用地需求預側的方法、公眾參與方法同樣重要的是綜合協調的方法,即在用地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之間的博弈中做出綜合的選擇。美國的城市理性增長模型和土地評價與立地評估模型等都在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這些是值得借鑒的。
3. 加強規劃監測和評估
作為一門應用的科學,規劃本身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檢驗而得以發展。FAO的十步驟土地利用規劃方法包括:確定目標;組織規劃工作;分析規劃的難題;尋找解決的途經;自然適宜性評價;環境——經濟——社會適宜性評價;選擇最佳方案;撰寫規劃報告;規劃實施;規劃監測和修訂。規劃的監測和評估是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要環節.
4.完善土地規劃管理機制
在土地規劃指標引人“引導、動態”的理念之后,土地規劃在誕生之日,就會與社會經濟相適應.那么怎樣將土地規劃落實下去,就變得十分重要了.因此,為了避免前幾輪土地規劃落實不好的情況,我們應當加強對進一步完善土地規劃管理機制。首先,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規劃管理的范圍從全面管理走向公共管理,提高管理的深度和有效性;其次,從過去的技術導向走向技術與制度的綜合;再次,從服務于經濟發展為主導走向滿足自然條件適宜、經濟有效、環境可持續的持續土地利用規劃方向。
參考文獻:
[1] 田暉暉. 淺談當前土地規劃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建筑規劃與設計,2013(2).
2008年,她第一時間隨國土資源部先遣組進入四川災區,跋山涉水,帶領團隊歷時30天拿出了首個災后恢復重建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成果;2010年,她又主動請纓幾赴玉樹,在高寒缺氧的地方,與團隊創造出7天編制成應急性規劃的新紀錄;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發生后,她再次作為專家組成員趕往蘭州,協助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開展應急性規劃編制工作。
“災后恢復重建,全部任務都需要在土地上落實,做好規劃我們責無旁貸。” 十代表、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研究員鄧紅蒂如是說。
和時間賽跑
2008年6月30日,由四川省、國土資源部共同承擔的《四川省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提交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汶川地震災后重建規劃體系中,這是第一個提交的專項規劃。此時,距離鄧紅蒂第一次進入北川、江油、安縣、彭州、都江堰等極重災區調研,僅僅一個月的時間。
內行人都知道,常規編制完成包含五十多個縣市的區域性土地利用規劃,一般需要半年以上,甚至一年的時間。
“相比常規性的土地利用規劃,災后重建規劃屬于應急性規劃,等不得。”作為專項規劃的技術負責人,鄧紅蒂說,“搶”時間的另一個原因是,這個規劃是規范和指導災后重建各項建設用地安排和城鄉建設發展的重要依據,也是啟動災后重建的前提。
時間縮短,絕不意味著“含金量”的降低。早在6月20日,當專項規劃征求意見稿轉交四川省,省里的評價是:“做得早,做得快,做得實。”
短短一個月時間,如何能完成如此龐雜而艱難的工作?
翻開鄧紅蒂進川的工作日志,我們就會看到她的一天是如何緊張忙碌:
6月10日7時30分,抵達北京機場,乘機前往四川。
11時,抵達成都雙流機場。
13時,修改完善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提綱。
14時30分,與省國土廳、規劃院、整理中心座談,了解工作進展。
15時,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提綱下發各地市州;討論綿陽、廣元規劃和地震災后調查情況;前往省院了解基礎數據和圖件情況;討論區域、縣級規劃圖例圖式。
16時,明確文本、數據、圖件分組人員名單,研究災后重建建設用地規模測算思路。
17時,與省廳劉永湘副廳長交換意見。
19時至21時,交流工作情況,討論規劃圖例圖式方案和復墾周轉用地問題。
22時,安排明天任務,商請測科院提供縣級土地利用遙感影像資料。
從日記中,我們清楚地知道了她和她的團隊是怎樣同時間“賽跑”。“就是不睡覺,也得盡快編制完成規劃, 給災區人民重建一個更安全、更適宜發展的新家園。”從踏入災區那一刻起,鄧紅蒂心里只裝了一件事:怎樣給災區人民重建一個更安全、更適宜發展的新家園?
好的規劃,是深入基層用腳步丈量出來的。為獲取大量寶貴的第一手災情資料,她在強烈的余震中走村入戶,險些與滾石“親密接觸”。
好的規劃,是廣泛協商后的共識凝聚。為了解用地需求,她帶領團隊和參與災后重建規劃的各方多次座談,積極開展協調銜接,形成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思路。
四年過去了,如今那片曾經滿目瘡痍的土地已換了新裝。當年在“紙上”的家,如今已經在“眼前”了。近兩年,常有從災區回來的同事和朋友對她說:“你們的規劃做得真不錯,災區的的確確已經重生了。”聽到這樣的評價,鄧紅蒂欣慰地笑了。
2011年,她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政治部聯合授予了“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先進個人”的榮譽稱號。
要量身定做
兩年后,當青海省玉樹縣發生7.1級特大地震時,鄧紅蒂第一時間找到院領導“請戰”上高原。
在待命出發的日子里,鄧紅蒂并沒有閑著,在汶川時因嚴重缺乏規劃基礎資料而夜不能寐的經歷提醒她――資料、底圖、信息!能收集到的一切都必須先期準備,不能等到用時再動手。
4月26日,資料基本準備到位,帶著院里趕制出來的遙感圖,她飛往西寧,隨即與先遣隊一起,克服高寒缺氧、山體滑坡等困難,穿越海拔4824米的巴顏喀拉山,一日驅車近900公里,抵達結古鎮;次日,立刻開展災區實地調研,在帳篷中與玉樹各級政府、部門座談,查看城鎮和民居受損情況……
5月初,她帶領精干團隊駐守西寧,根據高原藏區特點擬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思路,開始編制應急性規劃。
5月15日,《青海玉樹災后重建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初步形成。次日,規劃通過審查論證,獲得參會省、部領導的高度評價。這個規劃既是青海玉樹災后重建10個專項規劃中第一個通過驗收的,也是玉樹地區第一個土地利用規劃。從這一天起,當地從未編制過土地利用規劃的歷史終結了。
這一次僅僅用了7天!
對于這個內容豐富、手法嫻熟、可視性提升、目標突出,體現了高寒區域特點的規劃,青海省國土資源廳朱小川副廳長評價說:“任務這么重,時間這么急,真是個‘奇跡’,一眼就能看出是為玉樹量身定做的!”
“災區百姓就是我們的親人,做災后重建規劃,是規劃人的本職和擔待。”采訪中,鄧紅蒂仍在不停感慨:每次去災區,都是一種心靈的洗禮,受教育的其實是自己。
同年8月,甘肅舟曲發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她受國土資源部派遣又一次作為專家組成員趕往蘭州。
熟悉鄧紅蒂的人都知道,她素來體弱,幾乎年年都要去醫院“報到”。然而,從汶川到玉樹,再到舟曲,這個文弱的身軀,在危難關頭,卻一次次迸發出驚人的力量。
同事業一起成長
抗震救災中的鄧紅蒂,果敢而堅定,猶如鏗鏘玫瑰般綻放;更多的日子里,她則像一朵雛菊,靜雅而執著地盛開。
鄧紅蒂與土地管理事業的相遇,始于1987年。那時,她剛跨出校門,是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建院后接收的第一批大學生。26年過去,她已成長為土地利用與規劃領域的資深專家和多次獲部省級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帶頭人。“20多年里,我鼓勵自己堅持做一件事――跟隨土地利用和規劃事業前進的步伐,一步也不敢落下,用自己的所學回報它。”她說。
實地調研,是她喜歡的事情。剛參加工作那會兒,她去基層調研,頭一次坐上長途汽車,12個小時去,12個小時回。到了以后,放下行李,就拿上圖和筆記本走街串巷收集資料。返程的時候,車上擁擠不堪,“把資料整齊地碼好,用繩子捆上,放在自己的腿上。身邊還擠著活蹦亂跳的家禽什么的……”憶起往事,她笑著說:“調研中,老百姓會提出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訴求,但實際上卻很必要,代表了他們對新生活的渴望。我們在做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并反映這些需求。”
在她眼中,規劃最大的魅力在于實施,在于看著自己的規劃成果慢慢轉化為現實圖景。上世紀90年代,她曾為編制北京大興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足跡遍布多個鄉鎮。數年后,偶然一次到大興開會,她驚訝地發現當年的規劃目標基本都已實施。“六環路、黃村新城鎮、中華歷史文化名園、垃圾處理廠……果然都建成了,而且就在當初規劃的地方。”
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站在改革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確立了以人為中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方針,對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城鎮化發展、農業農村發展改革進行了整體部署。
眾所周知,中國城鎮化過去多年走的是粗放擴張、大量占地、破壞環境的發展老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一些地方在推進土地制度改革和城鎮化發展中,也出現了亂占濫用土地的新苗頭。應當說,這些問題的出現與規劃管控乏力有一定的關系。
今后,在中央新的發展戰略引領下,我們既要做好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篇大文章,又要在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管控、嚴格土地用途管制上下功夫,為改革順利推進創造條件。總體上看,我們將從健全規劃體系、推動專門立法、完善規劃標準、擴大公眾參與、嚴格規劃監管等多方面入手,加大土地利用規劃管控力度。近期,將著力推進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嚴格執行現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嚴格把關各類新城新區規劃,嚴禁突破土地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和布局設立城市新區和各類開發園區;嚴格把關涉及土地利用的各類改革試點方案,嚴防借改革之名突破土地規劃;嚴格把關基本農田規劃調整,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通過調整規劃變相占用基本農田。
第二,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依據土地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統一組織、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任務是:根據查清的土地基數,調整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建設用地總規模等規劃目標,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嚴格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確需擴大的,要采取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式布局,避讓優質耕地;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強化規劃硬約束;合理安排生態退耕規模和布局,促進生態環境改善。
第三,開展“多規合一”試點。
圍繞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和建立空間規劃體系,會同有關部門,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多規合一”試點,探索建立可供各個規劃共同遵循的戰略目標、管控方向和標準規范,最終形成一個市縣一張藍圖。
第四,加強土地利用計劃調控。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宅基地,是指蘇木鄉鎮和嘎查村的農業戶口或城鎮非農業戶口的居民(以下簡稱居民),在農村牧區的住房和雜屋等附屬建筑物占地及庭院占地。
居民在自治區境內使用宅基地,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居民建房,應利用舊宅基地。在空閑地、劣地、廢棄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和好地。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農村牧區宅基地管理,嚴格申請、審核、批準手續。
第五條居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六條居民使用宅基地,應符合蘇木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要求。
未作村鎮建設規劃的,應按照土地利用規劃,搞好宅基地規劃,經旗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和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審查,由旗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遷并分散的村莊和零散住戶,復耕原址,擴大耕地面積。遷并應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
鼓勵城市郊區和經濟條件較好的人口密集地區集中建房和建多層住宅。
第八條旗縣級人民政府應制定宅基地用地計劃,經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計劃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下達執行。
第九條居民建住宅實行一戶一宅。宅基地面積按照《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宅基地的申請、審批程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占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遷的;
(二)因土地利用規劃及村鎮建設規劃,原住宅需要拆遷的;
(三)因騰優占劣將原址復耕復植,需搬遷的;
(四)達到婚齡,確需建住宅的。
第十一條宅基地使用者應按批準用途使用,不得買賣和非法轉讓。
第十二條居民依法使用的宅基地,由旗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確認使用權,核發使用證。
第十三條居民住宅依法出售、繼承、贈與引起宅基地使用權轉移的,應向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或嘎查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蘇木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由旗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變更登記手續,換發使用證。
第十四條宅基地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對超過規定標準,確實不能收回土地的,應按超占面積數量加收使用費;對五保戶、軍烈屬、特困戶可以減收或免收費用。具體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宅基地使用費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嘎查村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各級土地管理、財政、審計部門監督其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
第十六條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爭議時,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蘇木鄉級或旗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十七條宅基地爭議處理期間,雙方應維持宅基地及其附著物使用現狀,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和破壞。
第十八條宅基地糾紛處理期間,故意制造糾紛、煽動鬧事、阻撓處理工作正常運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 城鄉邊緣帶;土地利用;土地規劃
城鄉邊緣帶,也稱城鄉結合部、城鄉交錯帶,是指位于城市與鄉村之間,以土地的城市和鄉村利用方式相混合為典型特征,人口和社會特征具有城鄉過渡性質的一個獨特地域。城鄉邊緣帶是一種全新的地域組織單元,這一地帶的出現使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轉化為三元結構,即城市、城鄉邊緣帶及鄉村[1]。
隨著我國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土地需求日趨旺盛,城鄉邊緣帶的土地利用產生了一系列問題,本文通過分析城鄉邊緣帶土地利用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一些對策。
一、城鄉邊緣帶土地利用的問題及產生的原因
1.農業用地與非農業用地空間交錯,用地矛盾突出
城鄉邊緣帶鄰近大中城市,“具有顯著的城鄉功能相互滲透的空間結構特征”[2],土地使用性質表現出與城市距離相關的空間過渡性,即隨著與城市距離的增加,非農業用地逐漸減少,農業用地遞增。但是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原本有序的梯度推移逐步演化為無序的空間推進,加之城市具有沿通達性較好的道路系統和城市“飛地”的形式擴展,[3]土地的利用結構表現為農業用地不斷轉換為非農業用地,使得農業用地與非農業用地在城鄉邊緣帶形成犬牙交錯的空間布局,引發了突出的用地矛盾。
2.人口流動頻繁,耕地迅速減少
我國城市的空間擴張形式主要表現為圈層式的無序蔓延以及沿交通線路的扇型輻射,城市的快速擴張必然帶來人口的加速流動。一方面,城市內部的老城區改造,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迅速,大批城市人口動遷到城鄉邊緣帶;另一方面,大量鄉村人口、外來流動人口因城鎮化的推進以及自身對城市的向往而紛紛走向城市,但是由于城市中心地帶的地價昂貴,外來人口收入不高,于是在城鄉邊緣帶聚集。綜合這兩方面因素,城鄉邊緣帶成為人口增長幅度、人口流量最大的地區,引起非農業用地尤其是住宅用地需求大增,農用耕地面積迅速減少,嚴重影響了我國長期的糧食安全[4]。
3.土地亂占亂用,浪費嚴重
長期以來,我國鄉村空間正逐步受到城市蔓延的壓縮,是一種“被動式”的增長,國內研究更多的將目光投向城市,片面認為“城市化”就是城市越多越好,越大越好,掀起了一陣又一陣的“造城運動”,表現在城鄉邊緣帶的土地利用方面就是城市不斷的擴張,鯨吞著鄉村的農用土地。一方面,許多地方政府由于管理與規劃的滯后,大批的農用土地征而不用,征而亂用,造成了土地的嚴重浪費。另一方面,由于工農產品巨大的剪刀差,城鄉邊緣帶居民務農積極性不高,大量資金、勞動力開始投向非農產業,引起耕地大面積的閑置荒蕪,耕地資源的極大浪費。
4.土地利用方式復雜多樣,污染嚴重
城鄉邊緣帶因處于城鄉交接的地帶,所以一、二、三產業兼而有之,但產業發展又呈現無序的特征,在土地利用方面表現為類型復雜多樣,用地方式極不穩定,并且具有較大的自發性。
第一,作為城市的農副產品供應地,由于長期使用化肥,有毒有害物質殘留導致土地生產能力下降,影響了土地的長期生產率。
第二,城鄉邊緣帶鄉鎮企業的盲目發展導致空間布局上極為分散,規模小而占地量又非常大,多與居民點、畜禽養殖場相互混雜,而且鄉鎮企業對廢水、廢氣、廢渣的處理手段非常落后,污染嚴重。
第三,城市的生產、生活垃圾由于處理手段的不健全,城鄉結合部就成為了這些垃圾的堆放地,不但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
二、解決城鄉邊緣帶土地利用問題的可行途徑
1.集約利用土地,實現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土地的集約利用是指在合理利用的基礎上,通過增加土地單位面積投入,不斷挖掘土地潛力,逐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以節約寶貴的土地資源。城鄉邊緣帶的非農用土地大部分是由農用土地轉化過來的,因此,為了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的目標,只有走集約利用的途徑,才能為后代留下更多的土地資源。土地的集約利用一方面要求在城鄉邊緣帶的土地在空間上統籌分配、合理安排各項用地,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的最大化和最優化,另一方面還要求遵循土地報酬遞減規律,限制對土地的盲目投入,過度的利用,以免用地結構失衡,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
2.運用先進技術,建立動態的土地利用機制
城市化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隨著城市的蔓延,城鄉邊緣帶的土地也不斷由農業用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舊的城鄉邊緣帶逐漸融入城市,新的城鄉邊緣帶又不斷產生。傳統的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手段落后,傳統的剛性土地利用規劃思維已無法滿足土地可持續利用的要求,土地利用變化中的許多不確定性、不可預測性等綜合因素迫切要求編制具有廣泛適用性的土地利用彈性機制,建立起適應城鄉邊緣帶環境變化的應變系統,并不斷完善。這就需要運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地理信息系統(GIS)、遙感(RS)和全球定位系統(GPS),定性、定量、定期對城鄉邊緣帶的土地利用進行研究,并及時反饋給有關土地規劃部門,建立土地利用監控的長效機制[5]。
3.控制人口流量,嚴格保護耕地
針對城鄉邊緣帶因人口急劇增長而帶來的土地超載問題,應采取相關措施,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的手段,一方面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控制城鄉邊緣帶的自然人口增長率,另一方面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減少外來人口的數量。同時,對城鄉邊緣帶的土地利用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用法律的手段嚴格保護耕地,杜絕大量占用耕地,建設住宅以供出租現象。此外,還應對城鄉邊緣帶的居民進行集中化的社區居住管理,加強宣傳培養居民保護耕地,珍惜土地的思想意識。
4.合理規劃土地利用,加強土地執法監督
城鄉邊緣帶是城市與鄉村交匯的區域,在規劃利用時,既要考慮到城市發展對用地的需要,也要兼顧鄉村耕地的保護需求。為支持城市的發展,農業用地被部分占用是必然的,應運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合理布局城鄉邊緣帶內的市政工程建設、安居工程建設、交通建設的用地需求,但要時刻以糧食安全優先理念進行規劃,切實加強耕地的保護,維持生態環境的平衡,達到人地關系的和諧發展。同時,應加強土地的執法監督,嚴肅處理各類違法占地案件,杜絕對土地的征而不用、征而亂用等現象的再次發生,對于那些長期征而不用的土地應堅決退建還耕,制止土地浪費。
5.明確土地權屬,綜合整治環境污染
一直以來,城鄉邊緣帶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土地權屬不一,城市與鄉村的相關管理部門權責不明晰,逐漸淪為“誰都能管誰都不管”的區域,造成了土地管理混亂,土地污染嚴重的后果。相關土地管理部門應聯合加大管理力度,明確不同土地地塊的權屬,運用法律的手段綜合整治土地的污染。
第一,針對土地肥力下降的趨勢,應倡導合理施肥,減少土地化肥的施用量,增加有機肥料。
第二,優先發展無污染項目,對星羅棋布的鄉鎮企業采取集中化管理,對某些污染嚴重的鄉鎮企業采取嚴格的“關、停、并、轉”等整改措施,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第三,要從根本上解決來自于城市的污染問題,城市對城鄉邊緣帶必須建立一種補償機制,“誰污染誰治理”,城市的有關責權部門應變革傳統的“挖、填、埋”的垃圾處理方式,大力倡導“循環經濟”,采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對城市垃圾進行處理并變廢為寶,不僅可以降低城鄉邊緣帶的污染,而且創造了可觀的經濟價值,這對于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安虎森.城鄉邊緣帶以及經濟區域空間的三元分法[J].延邊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7,12:59.
[2] 曾菊新.空間經濟:系統與結構[M].武漢:武漢出版社,1996:209.
[3] 陶 陶.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研究[J].宿州教育學院學報,2001,(4):13.
《城鄉規劃法》的出臺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原有的城市規劃法施行的城鄉二元管理模式,回避了城市和鄉村在規劃中的關系,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和鄉村的發展,也導致了當前城郊結合部和鄉村建設活動的混亂。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的宏觀背景下,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宏觀政策環境,對城市建設和城市規劃產生了巨大影響。規劃發展正在打破原有的城鄉分割規劃模式,進入城鄉統籌規劃的新時代。如何適當調整規劃編制體系,更有效地指導城市、鄉村建設,成為規劃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存在問題
目前規劃體系包括發改委制定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城市規劃”、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行政部門制定的各類“專項規劃”四大類型。其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以空間規劃為主,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與詳細規劃兩個層次。
規劃實踐中,存在不同類型規劃難以銜接協調、規劃體系在城鄉空間上覆蓋不全面等諸多問題。
1.1不同類型規劃銜接不足
規劃體系與政府管理體制密切相關,不同部門承擔不同類型的規劃,客觀上造成了規劃體系協調的復雜性。例如,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由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分別委托不同的設計單位進行編制。在行政上是同級的兩個部門,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分別接受其同行業上級行政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均在自己的行政體系內完成。《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均要求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協調一致,但實踐中兩個編制部門缺乏應有的有效溝通。城市規劃一般為20年,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一般為10-15年,規劃年限不一致,規劃內容也難以協調和對比。如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規定到城市規劃年限的建設用地規模,就會導致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對城市用地規模的控制。
此外,各部門規劃的專項規劃在管理上相對獨立運作,很少將各自的保護和控制要求,落實到建設規劃管理依據的城市詳細規劃上,使得其規劃沒有空間上的支撐,城市規劃與建設喪失了整體性和統一性,且專項設施建設短期行為多、局部建設多,缺乏統籌配置,不利于城市基礎設施整體網絡的形成。
1.2規劃重城市輕農村
目前規劃在區域空間上,重城市輕鄉村,沒有實現規劃管理全覆蓋,主要表現為城鄉分割。規劃編制管理以城市地區的國有土地為主,而廣大農村地區,僅有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城市規劃尚處在起步階段,規劃對村鎮建設的指導作用遠遠沒有發揮,村鎮在相當程度上處于自發建設狀態,存在著資源的粗放利用,設施雷同,建設水平不高等問題,農村人居環境惡化一直得不到改善。此外,城市總體規劃的主管部門一般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規劃處,鄉鎮規劃的主管部門一般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村鎮處,各種因素如編制時間的先后不同、審查專家的構成差異等,都會最終造成兩個規劃編制內容銜接上的差異和矛盾。
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城鄉關系的日益融合,村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也必然影響到城市建設。城市規劃中單純就城市論城市也制約了城市作為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極、輻射帶動區域發展的職能,最終也局限了城市的發展。
二、編制體系研究
傳統的規劃根據在空間上側重點不同,城市部分主要由城市總體規劃控制,土地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處于相對輔助的地位,規劃的重心是建設;非城市部分則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處于相對輔助的地位。
過去開展的城鄉統籌規劃大致有以下兩種:一種是對于傳統的城鎮體系規劃的完善和補充,其變化在于把區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加以融合,但沒有達到真正意義上的統一;另一種是以中心城區為核心開展的城鄉統籌規劃,其重點在中心城區和各級城鎮,對村莊居民點用地,重要的管治內容研究太少,難以起到對村莊規劃建設的指導作用。規劃編制體系應嘗試在法定編制規劃層次上找到合理的立足點,形成一個固定的規劃編制的標準模式,以實現城鄉空間整體性規劃的目標。
2.1建立區縣域為單元的規劃平臺
縣級城市是我國行政體系中的基本單元,也是城鄉空間體系與城鄉居民點體系的一個重要層次。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要求以縣級為單元,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合理安排區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聚集、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
要達到城鄉統籌,必須首先在規劃空間上實現城鄉全面覆蓋,市縣域空間范圍一般只有幾千甚至幾百km2的范圍,可以全面考慮區縣域范圍內的農村地域。以區縣域層面規劃作為城鄉統籌規劃的最佳空間單元,以村鎮層面規劃作為城鄉統籌規劃的焦點,設立以城鄉總體規劃為核心的規劃編制體系。規劃內容也能夠更加深入具體,兼具宏觀指導性和實際可操作性,以此來全面綜合協調市縣域范圍內的城市與農村的統籌發展,加強城鄉統籌向農村地區的延伸。
2.2建立城鄉總體規劃為核心的編制體系
城鄉總體規劃是從各層次區域范圍內引導和促進城鄉的合理發展和布局,重點是解決城鄉的發展方向、目標和結構,是城鄉空間全覆蓋的規劃(包括農業空間、生態空間)。規劃編制體系應強調城鄉總體規劃在城市發展中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協調作用,突出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整合三類規劃。
三類規劃整合是指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三個規劃在內容上的協調統一,即統一規劃目標、統一空間管制、統一空間數據。城鄉發展的內在動力是社會經濟的發展,規劃作為空間資源的宏觀調控手段,是為城鄉社會經濟服務的,在城鄉總體規劃中,加強研究社會經濟現代化指標對應著何種城市建設水平、何種城市現代化標準,尤其是與目標相對應的物質空間建設水平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建議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編制,城市規劃行政主觀部門和土地行政主觀部門相互協調、相互溝通,將編制期限規范化、制度化,并對需要銜接的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做到同步編制,互相銜接。
除這三個規劃外,城鄉總體規劃還要加強對其他部門規劃和專業、專項規劃的協調整合,提出專業、專項總體規劃編制的原則,將已編制完成的專業、專項規劃成果納入其中,與正在編制的專業、專項規劃保持銜接和協調。
編制城鄉總體規劃要實現的基本目標是解決城、鄉規劃兩張皮的問題和減少各部門各類城鄉規劃之間的矛盾,加強各類規劃之間的相互協調和銜接,實現各類規劃在內容上的統一;最終目標應是使城鄉總體規劃成為規劃區范圍內所有城鄉規劃的總體規劃,使規劃真正成為城鄉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和龍頭。
2.3建立規劃統籌委員會
城鄉總體規劃內容涉及的部門較多,部門之間的協調較難,例如市政工程專項規劃如電力、電信工程規劃,其專業性極強,且規劃實施的主體并非城市規劃和建設部門,加之它們是垂直管理部門,所以總體規劃中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編制的各專項規劃,除大型基礎設施布局外,往往被各專業部門束之高閣,成為無效勞動。
為加強可實施性,建立規劃統籌委員會,其主要功能是統籌各類規劃編制,統籌協調各部門的專項規劃,城鄉總體規劃中的各項專項規劃應簡化,重點在于確定各專項規劃的重大原則和技術政策,確定容量和大中型設施的布點和近遠期的銜接等,將較為具體的各專項規劃放到后續工作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