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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項目選址應該兼顧當地的建筑物、天然林木、地形和地貌等,盡量避免高填深挖狀況的出現,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條件下,可以采用新技術,盡量避免對周邊建筑物等的影響。
1.2工程項目選址不可避免地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的
破壞,因此應該重視對當地環境的保護,以及應該考慮生態環境的恢復與再生等問題,通過勘察設計人員對工程現場的實地勘察,然后通過全方面的分析和研究,慎重地選擇和使用便于環境恢復與再生的最優化的項目選址。
2強化工程勘察設計,增強環境保護
2.1工程勘察設計對工程項目的優化設計
工程項目是一項復雜、綜合性的工程,其設計應該充分協調與各個方面的關系,根據工程建設的規模與相應的技術指標,然后制定相應的工程設計。通過工程勘察設計,能夠從縱面、橫面、平面三個方面形成立體線形設計,勘察設計好取、棄土場等的地理位置,積極地采取相應的治理防護措施,促使工程項目依賴于自然,符合自然,保證工程項目與周邊的軍事、文物、規劃、不良地質、地形、地物以及周邊的自然環境等和諧存在,并且實現盡量少占耕地、減少拆遷等,充分發揮其在水土保持以及保護環境敏感點等方面的工作,同時還能有效降低工程造價。
2.2保護環境的技術在工程勘察設計中的應用
在進行工程勘察設計時,不斷地采用相應的保護環境的措施,并對工藝以及技術進行改革,對保護環境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工程勘察設計中保護環境的技術主要包括:(1)工程勘察設計中生態環境保護理念的應用。工程勘察設計在考慮工程造價的基礎上,相關的設計人員應該在積極的采用現代的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生態環境保護理念是一項融合了環境保護學、自然科學、生物學等眾多學科理論的生態理念,通過其在工程勘察設計中的推廣和應用,能夠實現對工程項目的周邊環境協調發展的目標。(2)工程勘察設計中水處理措施的應用。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雨雪等天氣的影響,很容易在工程現場產生積水的問題,并且這些積水很容易形成徑流,給周邊的土壤以及水源等造成污染,因此,在進行工程勘察設計中應該采取相應的水處理措施。工程勘察設計應該充分考慮工程周邊的農業排水灌溉系統,可以在工程現場設計集水池,并將工程的排水系統與農業灌溉系統分開,將積水導入集水池中,進行凈化處理,當達到國家或當地的相關標準后,排入污水受納系統。(3)工程勘察設計中防噪音技術的應用。工程建設是一項長期、復雜的過程,其施工過程中的噪音不可避免會對周邊的生態環境以及周邊的居民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在進行工程勘察設計時,應該采用合理的防噪音技術,避免造成對環境的影響。工程建設過程中,可以采用一種綠色的聲音屏蔽系統,其具體的做法為:在工程現場栽種鋼立柱,然后在鋼立柱之間安裝一層金屬網格,然后將土工布蒙在金屬網格上,然后再在土工布間填土,然后在墻壁周邊種植一些攀援類植物,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保證填土的水分,經過一段時間,在施工現場就能形成一道綠色屏障。(4)工程勘察設計中綠化設計理念的應用。對工程項目進行綠化設計,能夠有效地改善工程在建設期以及應用期對周邊的生態環境以及周邊自然景觀的影響,通過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工程施工產生的廢氣、噪音等帶來的各種影響,能夠有效地保護工程周邊的用地以及周邊原有的植被,還能美化與穩定周邊環境,防止水土流失,進行工程綠化設計理念,能夠充分地體現工程建設的綠化功能和特點,實現對生態與環境的保護。
2.3環境保護措施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應用
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周邊環境:其一,做好工程勘察設計,方便以后施工方案的設計;其二,根據施工方案進行取土方式的選擇,嚴禁亂挖亂掘狀況的發生,并且當現場取土完畢后,盡量采取植樹或者植草的方式保護環境,便于植被的恢復,還能防止水土流失;其三,相應的施工防護措施,限定施工機械設備的作業時間,以及其噪聲的高度,如果采用爆破作業,應該在保證周邊環境穩定的基礎上進行。
3結束語
關鍵詞:氣候變化國際法;WTO規則;貿易及環境糾紛處理
在氣候變化的議題上,聯合國氣候變化條約及WTO規則是否能夠互相兼容這個問題引起了廣泛的討論。比如排放權交易體制與WTO規則是否兼容,排放權交易單位是否覆蓋服務貿易協議,清潔發展機制與TRIMS之間的關系。在貿易國際化發展的今天,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實施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氣候變化與WTO也存在著一定的沖突。本文就研究兩者有所交際的部分,提出了兩者在貿易環境糾紛處理中的有效應用。
一、氣候變化國際法與WTO規則的沖突
WTO是從1995年1月1日開始運行的,在成立WTO規則的時候就提出了保護環境及可持續發展,保障開放國際市場不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WTO對貿易及環境做出了一系列的關系概括,參加國家為了能夠滿足保護環境的需求,應該提高處于不同經濟發展狀況水平的國家地位和其他相關措施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的。這個條約的主要目的就是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在WTO規則中,有許多關于“環境保護”的條約,受到其影響,就具備了環境保護因素。WTO規則中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文件就有許多與氣候問題有關的條約,比如相同的產品由于制造工藝不同,在生產的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的量就會不同。如果某一個國家要求高溫室氣體排放征收關稅,這就違背了國民待遇原則。WTO規則中并沒有將貿易及環境單獨立法,但是實際生活中保護環境的措施在本質上就存在限制貿易的因素,對于其他會員的權利造成一定的影響,也違背了WTO的反歧視原則及禁止數量原則。
二、氣候變化國際法與WTO規則在貿易及環境糾紛處理中的協調
與氣候問題相關的國際貿易討論至今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主要是由于沒有與之相對解決討論的機構,在此背景下的氣候問題爭論就不得不由WTO規則進行解決。由于WTO是國際貿易方面的組織,關于氣候問題在WTO中很難進行判斷,所以就要在京都議定書中創建一個氣候變化國際協調機構。各國應該注重貿易及環境的關系,為了人類經濟可持續發展,就要做到具有法律性的減排目標,這樣才能為解決貿易及環境糾紛提供解決途徑。各國也應該了解到單單憑借WTO是很難快速、有效的解決與氣候相關聯的國際貿易問題的,尤其是在碳排放、交易及關稅方面的問題。那么就可以以WTO規則為基礎,針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問題提出相應的國際協調措施。以此就可以對一些由于氣候變化受害的國家通過執行京都議定書解決和維護自己國家的利益,對于一些不履行義務的國家可以給予相應的制裁。這樣不僅保持京都議定書的權威性,還可以避免貿易及氣候環境之間發生問題,緩解了氣候變化和WTO貿易之間的沖突。在這幾年的國際貿易爭論中,越來越多的貿易問題中牽連環境因素,兩者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在溫室效應越來越嚴重的今天,保護環境與貿易兩者之間的影響關系,既相互促進,又相互沖突。所以就要使氣候變化措施預WTO規則緩解大氣環境與追求貿易間的沖突。
三、結語
雖然WTO規則中有了協調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但是要想實現這一目的卻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就要中和氣候變化與WTO規則間的矛盾,基于氣候變化與京都協議訂書之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各國應該了解到不管是貿易問題還是氣候問題,都已經跨國界成為了國際問題。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就要各國之間共同面對,以大局為重,在今后的人類發展中,討論并制定全新的制度,以來緩解氣候變化與WTO間的沖突,使兩者可以協調貿易及環境間的糾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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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稅收稅收制度完善
隨著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其中綠色稅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即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特別稅種,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實現對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拓展和深化后,綠色稅收概念被賦予更新、更廣闊的內涵。
從廣義上說,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從狹義上看它包括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以計算排放稅;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如xej-~油征收的消費稅);在其他稅收上提取與環境相關的備抵;對于能夠節約能源或減少污染的設備和生產方法給予可以采用加速折舊備抵法或降低稅率的優惠。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20多年來,國內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生態環境卻遭到嚴重破壞。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銀行與環境經濟專家在《關于中國環境污染的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國大城市的環境污染狀況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全球空氣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有10個在中國。環境的惡化不但直接影響著我國人民的生存質量,而且制約著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問題是一個高度綜合、高度復雜的問題,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態的恢復,并且和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管理體制、政策法律息息相關。如何應對當前的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解決遏止人類發展的“瓶頸”問題,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xej-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借鑒國外的經驗,在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更好地運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和資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現狀
早在20世紀70年代,我國的原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中就曾規定對工業企業以廢渣、廢液、廢氣等“三廢”和其他廢舊物資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所取得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給予定期免稅照顧。此后,我國的稅收制度雖然歷經多次改革、調整,但也始終將保護環境作為稅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上述稅收措施采取“獎限結合”的辦法,形成了鼓勵保護環境、限制污染的鮮明政策導向,與政府的其他有關措施相配合,在減輕或消除污染,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相對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上述稅收措施所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主要體現在:
1.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2.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有關環保的規定不健全,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而言,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
3.現行稅制中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而且顯得力度不足,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4.現行稅制未形成綠色稅收制度,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規范,排污費的收費方式由環保部門征收,不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
根據我國資源現狀和特點,應促進企業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運輸少和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則發展,加強對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嚴重的重化工業的管理。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采取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1.擴大并建立完善的環境稅種體系,明確征收范圍。開征新的環境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將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開發生產行為及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物質列為環境污染稅的征收范圍。借鑒國際經驗,分期分批開征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同時應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
2.完善稅制要素。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環境保護稅的課征對象應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從稅收的公平性考慮,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應具有普遍性,即凡屬此類行為和產品均應納入課征范圍。但考慮到我國目前缺乏這一稅種的制度設計和征收管理經驗,在開征此稅的初期,課征范圍不宜太寬。應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先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課征對象人手,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將征收上來的稅款進行專門保管,專門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3.完善稅收優惠措施。除繼續保留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可供選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入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設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這樣,可以增強稅收優惠手段的針對性和多樣性,便于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稅收優惠形式激勵企業采取措施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提高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
4.改革消費稅制度。為了增強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應,應對課征制度進行改進。(1)適
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費使用,推動汽車燃油無鉛化的程。(2)在繼續實行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并應明確規定對使用戶“綠色”燃料的、汽車免征消費稅,以促使消費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選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協議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保護環境的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保護環境的協議書1甲方 咸寧職業技術學院學工處
乙方:咸寧職業技術學院各系部班級及個人
對象名稱:為促進各系部的衛生維持及衛生工作
為了響應職院的“雙創”,在對于衛生工作上,做出調整,積極提出非環保材料立即禁止使用或逐步禁止使用的要求,建立綠色伙伴關系,本著為確保校園長期穩定合作的目的,甲乙雙方達成協儀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時打掃各清潔區的衛生。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要求、反映的問題及時處理,必須符合校園的實際情況。
三、若各系發現個別學生影響整體,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可對個人提出嚴肅批評。
四、各系務必維持本協議的內容,積極響應,遵守校園“十不準”公約。
五、要符合職院的“雙創”工作,對衛生工作負責,做文明學生。
六、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定確認的仲裁機構裁決。
七、本協議如乙方不予以回簽并未做出任何說明,甲方視同默認同意本協議之規定。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無法滿足,請說明原因:
甲方:
管理者簽名及蓋章:
乙方:
管理者簽名及蓋章:
日期:20__年_月__日
保護環境的協議書2為遵守國家和地方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方針、目標與指標,對施工總包勞務、業主直接指定分包商(以下簡稱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行為和環境保護行為施加有效影響,通過預控和監管手段,以防造成安全事故和減輕對環境所產生的不利影響,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1、我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承建原專用汽車制造廠危舊房改造安置項目經理部負責落實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對施工階段的要求及過程中的監督管理。
2、乙方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的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3、乙方應保護建筑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
4、乙方再進場前要地全體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健康行為和環境保護行為教育,減少和杜絕事故發生。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藥方子和減輕粉塵、噪聲級廢物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6、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勞務隊伍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管理程序》。
7、食堂及生活區應遵循甲方要求及唐山市有關衛生及安全健康的規定,加強節約能源管理,并福爾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要求。
8、有違反上述協議條款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擔。
甲方:中鐵建設集團天津分公司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
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
年月日
保護環境的協議書3地球,這位人類的母親,曾是那樣的美麗壯觀,和藹可親。但是,由于我們的濫砍濫伐,由于我們的亂丟亂扔,由于我們隨意毀壞自然環境,地球那頭美麗的秀發變的`稀稀疏疏,地球那飽滿的身軀變的骨瘦如柴,地球那容光煥發的面孔變的皺皺巴巴,一條條皺紋刻在了母親的臉上!為了讓地球母親展開那久違的笑容,我們應該注意我們身邊的一些小毛病,一些大問題!為此,我想向大家發出一些保護環境的:
1、不亂丟亂扔,不隨地吐痰,不在公共場所吸煙。
2、節約水電,出門時不要忘記關燈,洗完手請立即關水龍頭。
3、要愛護樹木花草,不要隨便砍伐綠色樹木,踐踏草地。
4、不要使用塑料袋,減少白色污染。
我們這個城市如果每天每人使用一個塑料袋,每天將產生5噸塑料垃圾!
5、不使用一次性筷子。
或許你不曾想過,哪怕我們每一個人這輩子只用一雙一次性筷子,全國也得砍掉15萬棵生長了20年的大樹。我國每年因生產一次性筷子消耗的林料就達200萬立方米,這足以引發長江洪水泛濫!
以上是我提出的建議,這僅僅是我對保護環境盡一份微薄的力量。但是,如果我們大家每個人都為環保盡自己所能盡一份微薄之力,那么,世界將是多么的美好!行動起來吧,從我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讓我們為建設一個環境優美的而共同努力!
保護環境的協議書4親愛的環保局局長:
您好!
世界的樹木開始逐漸變少,雖然植樹運動仍在堅持,但樹木的砍伐量遠遠超出了植樹量。要知道,樹木的逐漸消失,將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如河水污染、發生泥石流、空氣污染、生態系統的破壞。保護樹木是我們現在必須要做的。如果再不挽救,恐怕就要晚了。雖然,用木頭造紙是必須的,但我們能不能做到節儉呢?現在宇航員在天際遨游時遙望地球,映入眼簾的是一個除了藍色的海水,就是綠色植被的星球。下一次,他們會不會看到的是一個黑色,骯臟的,飽受人類折磨的星球呢?
經過調查和分析,我發現造成樹木減少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亂用紙,在紙上畫幾筆就扔掉。
2.市區里許多以前是街心公園的地方,都蓋起了高樓大廈。
3.許多人都喜歡上了木頭家具。
4.將木頭做成木雕出售。
5.農村里蓋棚屋用的都是木料。
這些里面有的是不必要的。我們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將樹木的砍伐量降到最低。
為了使樹木的世界再次壯大起來,我提出以下建議:
1.不能再蓋高樓大廈。
2.將大片大片的地面停車場,全部種上植被。
3.禁止購買使用木頭家具。
4.禁止將木頭做成木雕。
5.凡是蓋房屋一律不準用木頭。
6.在荒無人煙的地方組織種樹。
希望您能采納我的建議,讓樹木更茂盛,讓明天更美好!
保護環境的協議書5甲方: 聯系電話: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_____
經雙方一致協商決定,在雙方正常經貿往來活動中,雙方必須遵守以下環保協議:
1、甲方的所有活動、產品或服務必須遵守所在國家、省、市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
2、甲方必須對環境污染采取積極預防并不斷改進的措施,確保環境污染排放達到所在地的標準,同時應作出持續改進的承諾。
3、為確保甲方的活動和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對環境影響得到持續有效控制,甲方必須建立環境控制制度,同時應建立定期評價環境影響和環境控制的制度。
4、在給乙方提品或服務前,甲方必須將產品或服務與環境有可能的影響向乙方提供書面的說明,并且得到乙方的確認。
對于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提供給乙方的產品或服務,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后,及時補充書面說明給乙方。
5、在產品或服務交付過程中,甲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將產品或服務有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得到識別,以便乙方在接收產品或服務后能有效控制。
這種識別措施應包括按相關法律法規在產品外箱上的環境標識和其它內容的標識。
6、在產品或服務交付過程中,甲方必須采取措施控制并不斷減小交付活動給環境帶來的影響,這種影響活動應包括產品的運輸、包裝、標識和裝卸等。
7、甲方向乙方提品或服務后,必須對產品或服務隨后帶來的環境影響作出協助處理義務的承諾,這種承諾應包括對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帶來的固體廢棄物進行無償回收處理和協助乙方對其它環境污染進行控制與管理。
8、甲方必須建立一套環境事故應急反應程序并且定期試驗和評價該程序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9、甲方應建立接收和滿足乙方提出的其它環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動告知乙方,這種其它要求包括書面的和口頭的。
如當乙方對甲方進行環境方面的投訴時,甲方應及時作出響應。
10、乙方每年將定期對甲方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進行調查,對調查工作甲方應主動配合,并對調查確認的不合格項,甲方應采取改進措施。
11、乙方每年將通過派專人對甲方進行無償環保知識培訓或發送環保資料協助甲方在環保方面的培訓,以不斷提高甲方的環保意識。
12、以上對甲方的環保要求由乙方辦公室主任負責解釋,甲方隨時可向乙方咨詢。
13、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對其采取適當的經濟懲罰。
1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協議內容自雙方簽訂之日起開始實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一、內部控制與環境信息披露的關系
(一)內部控制與環境信息披露質量存在正相關的關系
對于制造業上市公司而言,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改善公司的管理環境,防止管理人員由于缺乏監督力度與獎勵措施而逃避責任、貪圖安逸而制定一些短視的措施。同時,還會減少管理人員由于自利的心理而過度重視公司的短期利益的行為,有利于管理人員重視對環境的保護以及信息的披露,從而為公司的長足健康發展奠定基礎。因此,制造業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在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發揮著正向溢出的效用,可以加強管理人員對環境問題的重視程度,使公司主動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二)內部控制與環境信息披露具有一致的目標
制造業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是保證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一項基本制度,其核心就是為了保證公司對外提供的各項報告信息的準確性,包括財務性的報告與環境信息、社會責任等非財務性質的報告等。一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幫助公司降低信息的不對稱性,增進公司與外部利益相關者的關系,有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具相關研究表明,一些致力于保護環境的制造業上市公司更容易獲得外部利益相關人員的認可,可以更快的獲得新產品的環保許可,從而降低公司的成本資金,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與品牌影響力。而公司向外界展示自身環境保護的措施以及其取得的成效主要是通過環境信息披露這一途徑,從這一方面上可以看出,制造業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與環境信息披露之間具有共同的目標[1]。
(三)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會弱化內部控制與環境信息披露的力度
對于制造業上市公司而言,內部控制是公司實現治理的一個基礎設施建設,是維護外部各利益相關人員合法權益的一項制度安排,與環境信息披露具有正相關的關系,而且其作用的發揮也會受到外界市場環境的制約影響。產品市場競爭是公司治理活動的一項重要外部機制,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執行效果產生嚴重的影響。一方面,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會對使企業對經營成本的變動更加敏感,以至于會降低在保護環境方面的控制力度,進而通過內部控制進行安排,降低環境信息的披露水平以及減少在保護環境方面的資金投入,以便可以更好的應對市場競爭帶來的成本壓力;另一方面,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會使管理人員出于對企業經濟效益的考慮,降低環境信息的披露成本。這是由于環境信息的披露成本不僅包括對環境治理與環保投資方面的顯性成本,還包括大量的隱性成本,尤其是對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旦環境方面的負面信息曝光,將會給公司的股價帶來極大的隱患,同時在消費者心中,公司的品牌與形象也會受到嚴重影響,進而消費者會對公司產品的購買意愿降低,迫使公司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修復公司的形象[2]。
二、提高制造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措施
(一)制定有效的法律制度措施
對于國家政府部門而言,首先應建立一套具有普遍強制性與適應性的關于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制度,從而對制造業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的具體形式、方式、內容進行規范,使其達到統一的標準。此外,政府部門還應加大保護環境的執法力度,并制定一系列保護環境的獎懲措施。對于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而繳納的罰款,政府可以建立環境保護的專項基金,一部分用于環境會計的研究獎金,獎勵在環境會計方面具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另一部分用于獎勵對環境信息披露具有突出貢獻的公司。可以每年度對各個制造業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情況進行評比,并將結果公諸于眾,對具有突出貢獻的公司進行獎勵,從而正面激勵公司加強環境信息披露的質量,為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良好發展奠定基礎。其次,各個地區應加快經濟發展的速度,提高地區的市場化程度,并對市場化水平較低且區域差距較大的地區,相關政府部門應給以適當的支持,促進其經濟的發展。最后,建立環境審計制度,加大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中介組織對環境信息的監督作用,從而提高公司環境信息的披露質量。此外,審計工作人員還應進行環境知識的持續性培訓,讓其不僅懂得財務方面知識,更了解環境方面的相關知識,成長為合格的環境審計人員,為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
(二)完善環境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公司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公司應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并設立專門的環境監察崗位,明確環境管理各部門人員的職責,使之形成有效的環境治理機制并保證其合理運行;第二,公司應建立節約資源與保護環境的風險防范機制與監管機制。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察工作,對資源使用與環境污染物的排放情況進行連續而全面的記錄,從而為環境信息披露與環境治理提供基礎數據;再次,建立公司環保責任履行網站,創新環境信息披露的公開方式與渠道,讓公眾對其進行監督;最后,建立環境保護的獎懲機制。公司應建立環境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將資源節約與保護環境納入公司的日產考核當中,并將考核結果與獎懲措施掛鉤,有效保證環境保護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3]。
(三)公民應提高自身是環境保護意識
由公眾壓力理論可知,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會受到來自各方的壓力,而公眾社會輿論方面的壓力更是一個重要的壓力來源。社會公眾雖然不具備直接干涉公司內部經營活動的權利,但是其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新聞媒體等形式向公司施加壓力。在信息時代下,新聞傳播的力度也在不斷增大,而且互聯網已經成為人們溝通交流的主要工具,公眾可以通過在網絡論壇上發表自己的看法見解。因而,對于公眾而言,其需要做的便是學會利用輿論報道,積極宣傳環境問題對人類發展的影響,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讓環保觀念深入人心,進而對公司的環境報告進行監督,迫使公司更加積極的開展環境信息披露,不斷進行環境保護方面的改進工作[3]。
由于應試教育思想的根深蒂固,老師對于化學的教育目標是提高升學率,老師對學生的教育完全是停留在化學知識的教育層面上,而且,由于老師的教育方式方式或許陳舊和刻板,在課堂上只是一味的給學生傳導化學理論知識,而不注重培養他們正確的價值觀,也不去鍛煉他們的實踐能力,使得學生成為化學知識的被動接受者,他們沒有很多自己動手設計并獨立完成化學實驗的機會和能力,也更不會去自己動手去實踐綠色化學實驗,更加不會關聯到綠色化學于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此外,目前,在很多師范院校,對學生的考核還只是停留在以理論知識為主的層面上,考核也不會涉及到有關化學科學的人文素養和環境素養,所以在教育中,對學生的應試教育和培養學生應考能力已成為一種很難改變的教育思想,雖然有關教學方案已經幾經修訂完善,但是老師重視理論,輕視實踐的思想還是無法改變。
2提升我國綠色化學教育的措施
2.1改變老師化學教育的觀念要想推行綠色化學的教育思想,首先必須改變老師的對于化學的教學觀念,只有老師重視起來綠色化學的的教育,才有可能去引導學生加強綠色化學的思想意識。首先,學校應該對老師進行定期培訓,讓老師能夠認識到綠色化學的重要性,并且培訓老師實施綠色化學教育時應該側重的點和有效實施綠色化學的措施,并且,學校也可以派遣有資歷的老師去典型的學校進行溝通交流,學習人家綠色化學的有效方案,來更好的完善自己的教學理念和方案。老師自己也應該積極的去改變自己的教學觀念,自己設定一套能夠有效發展綠色化學教育的教學方案,并且明確自己的教學目標,以更好的開展綠色化學的教育工作。
2.2在化學教育的過程中給學生滲透綠色化學的知識教師在化學教育的過程中應該時不時的給學生滲透綠色化學的知識,首先,老師應該增加實驗實踐在化學教學中的比重,有些化學知識是必須通過實驗實踐學生才能夠深刻的理解,通過實驗,可以直觀的觀察到實驗現象,這樣很容易的就可以了解一些物質的性質,否則只靠干巴巴的說教,學生是不能夠將這些知識理解透徹的。然后,在進行實驗時,老師應該精心設計實驗,盡量讓實驗方法精密,有些實驗會產生有害氣體,這時老師就應該讓學生學會如何去除去這些有害氣體,以免其散發到空氣中去造成污染;而在生成某些產物的時候,有的方法會產生有害物質,而有的方法就不會產生,這時老師應該引導學生學會用最無害的方法去制產物;除此之外,老師要學會高效的整合實驗,我們在驗證某一物質的多種性質時,往往用數個單一的實驗去驗證,這樣既耗時耗力,又浪費反應物,所以老師可以有效的將這些單一的實驗進行有機組合,讓反應物能夠被高效的反應利用,從而發到綠色化學得目的,等等,這些都是綠色化學的例子,老師可以有效用這些綠色化學實驗的例子,向學生滲透綠色化學的思想理念,讓學生能夠深切體會到綠色化學的重要性,進而深化認識到保護環境的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從而積極參與到保護環境的行列中去。
2.3適當的對化學教材進行改革或許是新課程得改革沒有完全滲入到師范院校中,部分師范院校的化學教材的內容太過陳舊,所以,師范院校應該適當的對其化學教材進行改革,盡可能多的將綠色化學的思想融入到化學教材中去,讓學生從根本上就可以接觸到綠色化學的思想理念。
3結語
摘 要:在堅持權利本位的前提下,憲法對影響環境的所有義務主體設定普遍義務并要求他們履行義務,這應該是當下實現對環境有效保護的主要出路。
關鍵詞:環境義務;憲法化;模式選擇;路徑設計
中圖分類號:D9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09)12-0079-03
一、憲法關于環境保護規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紀60-70年代以來,各國憲法為了回應和解決生態危機,從整體表現出了生態化的發展趨勢,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環境基本國策;二是環境基本權利;三是環境基本義務。環境基本國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問題,多年來一直飽受學界的詬病;環境基本權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理論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至今關于環境權的概念、主體、內容等基礎性的問題尚未達成基本的共識,這成為了環境權憲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礙。因此,筆者認為,相比之下,采用“環境基本義務”的模式,也許是當前憲法回應生態危機、維護環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這也與我國環境立法的傳統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國的環境立法體系而言,無論是為了實施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國際公約,還是為了履行對人類的環境職責或對國際條約的義務而建立的國內立法,都是通過確認義務和督促履行義務來實現保護環境的目的的。我們認為這種“義務本位”的傾向并沒有錯,而我們需要改進的是:怎樣彌補應當設置而沒有設置的義務空白;怎樣把義務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樣確保法定環境義務能實際履行。[1]總之,對影響環境的所有主體普遍設定義務,并要求他們履行義務是實現對環境有效保護的惟一出路,而現在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把環境義務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來。具體到憲法層面上,就是通過憲法明確規定所有的義務主體都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憲法義務。
我國憲法關于保護環境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森林。”該條款可以被理解為包含了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國家有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的義務。二是國家有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義務。三是國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義務。四是國家有采取措施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森林資源的義務。
從該條文中可以看出,我國現行憲法對環境保護的規定在主體上主要局限于“國家”,強調國家在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對“國家“以外的其他主體并未作出相應的規定。如上所述,對影響環境的所有主體普遍設定義務是實現對環境有效保護的主要出路,而這里的“所有主體”一般而言,包括國家、自然人和各種組織。這些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醫院等等。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環境保護法》第六條的做法,將這些組織統稱為“單位”,也就是說環境義務的主體主要包括三大類,即國家、自然人和單位。所以說,現行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明顯忽視了“自然人”和“單位”這兩個重要的環境義務的主體。從更為有效地保護環境和維護生態安全的目的出發,筆者認為在以后的修憲中憲法應該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確認所有義務主體都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
二、環境義務憲法化的模式比較
世界環境義務立法基于各國的不同文化理念和法律傳統,產生了多種多樣的設計方式。綜觀各國憲法中環境義務的條款,大致可以歸為如下幾種設計方式:
一是義務型。一些國家的憲法中在規定環境義務的時候,采取了單一義務型的設計模式,即僅僅是規定了公民保護環境的義務,而沒有規定公民的環境權利和政府保護環境的義務。如俄羅斯憲法規定:“每個人都有保護自然環境、愛護自然財富的義務。”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塞爾維亞、摩爾多瓦、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烏克蘭等。這些國家的憲法大多是新近頒布的,代表了世界憲法發展的基本趨勢。
二是權義結合型。不少國家在規定保護環境的義務時采取了這種方式,就是在憲法中既規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適宜的環境權,同時也規定他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如格魯吉亞憲法規定:“每個人都有權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環境,有權利用自然和文化環境。每個人都應保護自然和文化環境。”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亞、葡萄牙等。
三是義責結合型。以這種方式確定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時,同時也強調了國家負有環境保護的責任。如立陶宛憲法規定:“國家和每個人都必須保護生態環境免遭有害的影響”。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巴拿馬、古巴、敘利亞、越南等。
四是權義責結合型。這種模式既規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適宜環境的權利,同時也明確了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且國家有維護生態安全的責任。如韓國憲法規定:“全體國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適環境中生活的權利。國家和國民應努力保護環境。”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土耳其、秘魯、克羅地亞、馬其頓、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種模式是世界各國憲法中關于環境義務入憲條款的具體設計類型。考慮到環境權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論上的非議和實踐中的爭議,筆者認為將其憲法化并不能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因此,在環境義務的入憲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現環境權的組合類型,也就是說,“權義結合型”與“權義責結合型”并不是環境義務入憲在選擇上的理想模型。比較“義務型”和“義責結合型”兩種模式可以看出,“義責結合型”的模式在義務主體的規范上更具體也更全面。事實上如果不考慮主體的因素,“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的差異并不大,它只是“義務型”的一種特殊的模式。“義責結合型”中的“責”指的是“國家的環境職責”,狹義一點的理解是“政府的環境職責”,而政府的環境職責是指法律規定的政府在保護環境方面的義務,也稱政府第一性環境義務。所以說,“義責結合型”其本質仍是“義務型”,這也與本文的主題“環境義務”的憲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將“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作為兩種類型分別介紹,主要是與“環境義務”入憲的立法建議有關。根據筆者的統計,世界各國關于保護環境的義務條款的規定,從憲法文本的結構上看,主要規定在“經濟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兩大部分。當然,由于各國的歷史、文化、傳統、憲法文本的結構布局的不同以及立憲者的措詞愛好的差異,在稱呼上也會有所不同。例如,同樣是關于“經濟制度”的規定,有的國家憲法在大標題上用“根本經濟基礎”,如阿富汗;有的國家用“經濟和財務”,如伊朗伊斯蘭憲法;有的國家用“國民經濟和勞動”,如立陶宛等。而同樣是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有的國家用“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如格魯吉亞等;有的國家憲法在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薩克斯坦;有的國家用“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如俄羅斯。當然,更多的國家是將“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分章或分節規定,從而將保護環境的義務規定在“基本義務”的項下,如泰國、烏茲別克斯坦、印度等。這里,為了表述上的習慣和方便,采用我國憲法的章節名稱將世界各國憲法中不同章節名稱里的有關“環境保護義務”內容的規定主要歸結到“經濟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稱呼項下。
根據筆者的統計和比較,發現“義責結合型”的義務條款基本上都出現在章節名稱為“經濟制度”的內容中。如越南憲法在第二章“經濟制度”中規定了“國家機關、武裝部隊單位、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一切個人”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立陶宛憲法在第三章“國民經濟與勞動”中也作了類似的規定。此外,敘利亞、巴拿馬、古巴、危地馬拉等國也都將環境義務的條款規定在與“經濟制度”有關的章節中;而“義務型”模式中關于“義務條款”的規定都出現在類似于“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章節中。如吉爾吉斯坦憲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中規定了“愛護周圍環境、自然資源和歷史文物是每個公民的神圣義務。”烏茲別克斯坦憲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自由和義務”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義務”里規定了“公民必須保護自然環境”的義務。此外,哈薩克斯坦、斯里蘭卡、印度、愛沙尼亞等國都在類似的章節對公民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作了相應的規定。
三、我國環境義務憲法化的模式選擇
通過對“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條款在各國憲法中的分布規律的歸納與比較,筆者發現“義責結合型”的義務條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類似于“經濟制度”這樣的章節之下,是因為它們的義務主體包括“國家”,而當憲法規定國家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時,將這樣的條款規定在類似于“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章節項下顯然是不適宜的。結合上文對我國憲法中關于環境保護條款的規定,筆者認為現行憲法第二十六條主要是明確了國家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而該條規定在第一章“總綱”之中。我國憲法第一章是關于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規定,由于各制度沒有獨立成節,所以,從宏觀上看,與大多數國家將類似條文規定在“經濟制度”的項下并不矛盾。這樣,粗略看來,我國關于環境保護條款的規定似乎與“義責結合型”的入憲模式一致,其實不然。我國憲法中關于“環境義務”的規定明顯遺漏了“國家”以外的其他義務主體。因此,可以說,我國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義務的規定既不屬于“義責結合型”,也不屬于“義務型”,當然也就更談不上屬于已經被我們排除了的“權義結合型”和“權義責結合型”。
在這種情況下,完善我國憲法的環境義務條款就面臨著兩種模式的選擇即“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因為是“環境義務”入憲,所以一般的觀點可能會認為采用“義務型”的模式,將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放在“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章節中更為適宜。但考慮到我國憲法文本的實際,筆者認為這種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義務型”模式的國家憲法中對環境權主體的表述一般采用“每個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個公民”的字樣。如塔吉克斯坦憲法規定:“保護自然環境、歷史與文化遺產是每個人的義務。”秘魯憲法規定:“所有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貝寧憲法規定“任何人都有義務維護環境”。這也與它們的章節名稱有關,一般是規定在“人和公民的權利、自由和基本義務”、“人民的義務”、“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項下,而我國憲法中關于這一主體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個人”、“所有人”、“任何人”這樣的字樣,顯然與章名“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不相稱。
其次,即使不考慮章名的問題,在第二章最后一條后面增加一條規定:“每個人都有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義務。”從措辭上看也不一致。因為現行憲法第五十二條到五十六條雖然分別規定了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但是每個條文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啟文,陡然增加這么一條以“每個人”開頭的法條,從法條的整體結構上看,顯得不和諧。
最后,考慮到章名和行文的問題,如果將上述條文改為:“公民有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義務”也依然不能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因為一方面對環境的保護義務并不限于一國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同樣負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另一方面,這種規定又遺漏了“單位”這樣的義務主體,對環境義務的規定仍不全面。
綜上,筆者從比例原則和效率原則出發,建議對“環境義務憲法化”的完善采用“義責結合型”的設計模式,具體的做法是對現行憲法第二十六條進行補充和刪改,即刪除第二款“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因為這一款一來與第一款關于國家保護環境的宏觀規定在總體上不協調;二來需要國家組織和鼓勵的“自然資源”并不限于森林,它與其他自然資源相比也并不顯得更加特殊和更加重要,所以這樣規定反而顯得掛一漏萬、得不償失。刪除這一款后,增加“個人和單位”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這樣與第一款剛好形成“國家”、“單位”和“個人”三類義務主體保護環境的義務。由于我國憲法的“總綱”主要是關于國家根本制度、基本原則、主要方針和基本國策的規定,而生態環境安全問題也逐漸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大問題,所以將其規定在“總綱”之中也應該不會顯得突兀和僭越。
參考文獻:
關鍵詞:環境保護 重要性 措施
一、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長春市環保局公布的報告顯示,長春市2016年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全年空氣優良天數291天,其中優55天,良236天,輕度污染以上天數75天,輕度污染以上天數中,五級重度污染以上天數6天。優良天數比上年增加18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數比上年減少44天。空氣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濃度均值分別為78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別下降了29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雖然空氣污染較2015年有明顯好轉,但是輕度污染以上天數還是多達75天,輕度污染以上天數中,五級重度污染以上天數多達6天,顯然空氣污染還是非常的嚴重。今天,提起環境保護,幾乎沒有人會反對,但是真正做到自覺長久地保護環境、保護資源,還有許多工作在等待著我們去做。我認為首要的就是要在全民族樹立起環保意識,具體地說就是樹立資源意識,生存意識。要讓大家都認識到,保護環境與資源和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保護環境不僅是關乎子孫后代的千秋大業,而且已經直接關系到人類社會今天的生存!只要我們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大家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就一定能為社會、為自己留下一片碧水藍天。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保護環境,認為保護環境關系到國家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和長遠發展,是造福當代、惠及子孫的事業。多年來,中國政府將環境保護確立為一項基本國策,把可持續發展作為一項重大戰略,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在推進經濟發展的同時,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環境保護。特別是近年來,中國政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事業,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面推進、重點突破,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創新體制機制,依靠科技進步,強化環境法治,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經過努力,在資源消耗和污染物產生量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減緩,部分流域污染治理初見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有所下降,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進一步增強。
二、加強環境保護的措施
環境污染不僅威脅人類的健康和安全,還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有關部門逐漸認識到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積極尋求各種環境保護方式。
1、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
(1)要抓緊制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有完善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才能夠在環保工作中做到有據可依,才能為環保工作的開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2)要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工業廢棄物是造成環境污染的重要因素,所以加強工業生產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的提高環境保護的工作質量。
(3)要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以通過法律形式對一些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懲戒,達到警示的作用。
2、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完善環境監管制度
(1)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加大國家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的監察力度。
(2)要實現地方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組織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任務,因為地方政府機構對于該轄區內的環境問題的掌握比較全面,所以更加適合開展環保專項治理工作。
3、建立環保機制,增加環保資金投入
(1)要加大政府環境保護投資力度,各級政府要將環境保護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試點示范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只有資金和技術作保障,才能夠順利的開展各項環保工作和污染治理工作。
(2)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有關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機制,多渠道籌集社會資金,鼓勵各類所有制經濟積極參與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和運營,支持有條件的投資建設污染治理設施。
4、推動環境科技進步,加強環保隊伍建設
(1)要強化環保科技基礎平臺建設,將重大環保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積極組織對重大關鍵和共性技術的科技攻關,重點組織對飲水安全、污水深度處理、資源循環利用、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汽車尾氣凈化處理等重大環保技g的科研開發和產業化示范,加快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環保技術。
(2)要健全環境監察、監測和應急體系,規范環保人員管理,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
5、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政策
環境保護政策是把環境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圍,通過各種方式達到有效率的污染水平。預先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最有效率的辦法。中國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就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防止環境污染的產生和蔓延。其主要措施是:把環境保護納入國家和地方的中長期及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6、增強全社會環境意識
關鍵詞:電廠建設 綠色施工 控制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4)12(a)-0106-01
隨著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的持續推進,環境保護越來越被重視,相繼出臺保護環境的政策、法規和法律。電廠作為高能耗、高污染企業必須把環境保護放到重要位置,越來越被各級政府重視,電廠在建設期間,也是一個高投入、低產出和高污染的施工活動,實行綠色施工對電建企業來說,勢在必行,是企業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施工企業履行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的需要。
1 綠色施工的含義及其重要性
1.1 綠色施工的含義
按照《綠色施工導則》,明確定義綠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設中,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實現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當然,綠色施工除了封閉施工、降低噪音擾民、防止揚塵、減少環境污染、清潔運輸、文明施工外,還應該減少場地干擾、尊重基地環境、結合氣候施工、節約水、電、材料等資源和能源、采用環保健康的施工工藝、減少填埋廢棄物的數量、以及實施科學管理、保證施工質量等,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1.2 實行綠色施工的重要性
綠色施工是可持續發展在建筑業的應用,建筑企業按一定要求、一定規律,將各種材料進行化合和組合所形成的以一定形態存在的各種特殊功能空間。迄今在這種特殊產品的生產和運行中,建筑業耗用了人類從自然界中獲取原材料的50%以上,消耗了全球可利用能源的50%左右,建筑施工污染比例占到了空氣污染、光污染、電磁污染等各種污染總和的34%,并排出了相當于人類活動產出垃圾40%的建筑垃圾。可見,倡導建筑施工和運行中的綠色行為,對于控制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是何等重要。
電廠在全生命周期的運行期內,是一種“存在狀態”,由于其“運行周期”相對于“施工周期”很長,所以,電廠能否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保護環境是非常重要的。電廠建設施工周期雖然相對較短,但其對自然形態的影響卻往往是突發性的,對于資源和能源的消耗也是非常集中的。因此,在電廠施工期內粉塵、噪聲、污物等控制,資源和能源消耗的減少是至關重要的。所以實行電廠建設綠色施工顯得尤為重要。
2 綠色施工的規劃與控制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建立綠色施工管理體系,項目經理為綠色施工第一責任人,組織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目標,負責綠色施工的組織實施及目標實現,并指定綠色施工管理人員和監督人員對施工期的規劃指標,進行階段檢查和評比。
2.1 規劃管理
電廠開工前,應編制綠色施工方案并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保護措施,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及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環境負荷,保護地下設施和文物等資源。
(2)節材措施,在保證工程安全與質量的前提下,制定節材措施。如進行施工方案的節材優化,建筑垃圾減量化,盡量利用可循環材料等。
(3)節水措施,根據工程所在地的水資源狀況,制定節水措施。
(4)節能措施,進行施工節能策劃,確定目標,制定節能措施。
(5)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措施,制定臨時用地指標、施工總平面布置規劃及臨時用地節地措施等。
2.2 主要控制措施
2.2.1 揚塵控制措施
(1)運送土方、垃圾、設備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損場外道路。運輸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料的車輛,必須采取措施封閉嚴密,保證車輛清潔,施工現場出口應設置洗車槽。
(2)土方作業階段,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達到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m,不擴散到場區外。
(3)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m。對易產生揚塵的堆放材料應采取覆蓋措施;對粉末狀材料應封閉存放;場區內可能引起揚塵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運應有降塵措施,如覆蓋、灑水等;澆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塵和垃圾時盡量使用吸塵器;機械剔鑿作業時可用局部遮擋、掩蓋、水淋等防護措施。
(4)施工現場非作業區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對現場易飛揚物質采取有效措施,如灑水、地面硬化、圍檔、密網覆蓋、封閉等。
(5)硼砂除銹要搭設彩條布臨時防塵棚,防止揚塵擴散。
2.2.2 噪音與振動控制措施
(1)現場必須使用逆變電焊機等低噪型的機械設備,對易產生噪聲的無齒鋸,磨光機等機具、設備使用要搭設防護棚。現場噪音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規定。
(2)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防止施工噪聲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在夜間嚴禁鳴喇叭。
(3)在蒸汽管道吹管時,必須加裝消音器,科學安排吹管時間,并將吹管時間安排提前通知相關方面。
2.2.3 防止水污染措施
(1)生活垃圾一律集中清運,嚴禁倒入廠區周邊的河道。
(2)建筑工地的排水要求澄清后排放,設備和車輛沖洗應固定地點,不允許將沖洗水隨時隨地排放并注意節水。污水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要求。
(3)鍋爐酸洗產生的酸洗廢液及沖洗液必須經嚴格化學處理并化驗合格后,符合標準后排放。對于化學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儲存地,應有嚴格的隔水層設計,做好滲漏液收集和處理。
(4)雨水管與其他污水管分開使用,嚴禁傾倒各種污染物、污水于雨水管網中。
2.2.4 光污染控制措施
(1)盡量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光污染。夜間室外照明燈加設燈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圍。臨時用電優先選用采用聲控、光控等節能照明燈具,照度不應超過最低照度的30%。
(2)電焊作業采取遮擋措施,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2.2.5 固體廢棄物管理措施
(1)對于有毒有害廢棄物如電池、墨盒、油漆、涂料等應回收后,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2)加強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爭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達到30%,建筑物拆除產生的廢棄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對于碎石類、土石方類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鋪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爭再利用率大于50%。
4 結語
綜上所述,電廠建設綠色施工的根本宗旨是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在施工企業履行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時,也促使了工程項目的管理更加科學合理,達到節約企業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加快技術進步和提高企業素質等目標,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可以說,企業在綠色施工過程中,既產生經濟效益,也會派生出社會效益,最終形成企業的綜合效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