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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鄉養老保險規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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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鄉養老保險規則

    第1篇: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

    [關鍵詞] 養老社會保險; 公平性

    老年風險是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會遇到的社會風險,建立覆蓋全體居民的、能夠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公平合理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首要任務。城鄉養老保險公平性就是要對全體社會成員在養老資源配置及利益分配方面進行合理規劃,用制度化形式來保障人們平等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機會。包括起點公平(權利公平、機會公平)、過程的公平(規則公平)及分配結果的公平。具體而言,當前養老保險的公平性就是要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鄉統籌、項目齊全、覆蓋全面、機制健全、公平公正和可持續的城鄉一體化養老社會保險,達成社會保障普惠和公平之目標。

    衡量養老保險公平的指標主要包括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繳費率、待遇水平、替代率等。

    一 河南省城鄉養老社會保險公平性現狀

    (一)城鄉養老社會保障覆蓋水平得到快速提升

    截至2012年,全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167.6萬人,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4719萬人,參保率92%,年滿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數為1100萬人,覆蓋面71%。河南省開展試點的縣(市、區),達到122個,占全省縣(市、區)總數的77%,覆蓋城鄉居民達到80%。

    (二)建立多層次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待遇水平不斷上升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從表中可以看到,從2005年到2013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基本上每年都保持10%以上的遞增率。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數據來源:河南省統計年鑒

    河南省在2011年8月份出臺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參保對象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截至2012年,全省各級財政補助、個人繳費收入合計達到90.62億元,已發放養老金63.68億元。2009至2012年各級財政累計撥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資金69.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河南省48.1億元,省級財政補助8.4億元。60歲以上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就業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待遇。

    二 當前河南省城鄉養老保險公平化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養老社會保障待遇水平普遍較低,保基本目標難以實現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持續下降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低,難以保障基本生活

    (二)城鄉養老社會保障繳費率差異較大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需要承擔繳費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總計為職工工資的8%,企業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依據及上下限為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以鄭州市為例,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0370元,下限為2074元。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或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構成。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分別由中央財政和試點縣(市、區)財政按確定的標準給予補助。省、省轄市兩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元,省轄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10元。

    (三)養老社會保險城鄉待遇水平城鄉差異大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計算方法均為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除139。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養老=(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與地方財政補貼。中央確定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縣(市、區)確定的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

    由于二者在個人繳費及基礎金來源方面的不同,導致未來養老待遇存在巨大差異。從表4可以看出,2013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省平均為1893元/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省平均為每月150元,兩者存在差異明顯。

    三 河南省城鄉養老社會保險公平性差異化的原因分析

    (一)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格局是決定城鄉養老社會保險公平性差異的決定因素

    近年來,在河南城鄉、地區之間仍然存在著較大的收入差距。雖然 2005-2011 年河南城鄉收入之比有輕微下降,但兩者絕對收入差距卻有增無減。現階段城鄉經濟發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嚴重制約了城鄉養老社會保險的公平統一。農村經濟落后,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普遍較低,使得不少農民因收入水平較低而不愿意或者選擇較低的繳費檔次,最終導致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低下,這又進一步加劇了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差距。

    (二)城鄉養老社會保險建立基礎和管理體制存在城鄉差異

    農村居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于2009年開始在河南省二十個縣進行試點,201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面推開。由于制度實施時間短,還不成熟,存在立法實踐不足、立法層次較低等立法滯后和制度缺失問題,許多問題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存在“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現象。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運行效率低下,農村社會保險資金被挪用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三)財政投入的巨大差異

    (一)改善農村經濟條件和社會環境,為實現城鄉養老社會保險的公平性提供經濟和社會基礎

    一是通過農村內驅模式, 增強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動力。二是通過工業反哺農業模式,公共財政適當向農村傾斜,促進農業現代化、特色化、規模化和產業化。三是通過政府外推型模式,促進農業經濟轉型和合理布局。四是創新城鎮化的方式和內涵,以城鎮化帶動農業人口的合理流動,平衡城鄉人口結構

    (二)強化政府責任,提高管理水平,為實現城鄉養老社會保險的公平性提供制度基礎

    1、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加大對城鄉養老社會保險的財力支持

    一是要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的出資責任,建立健全規范的預算體制中的社會保障預算。二是要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責任。以省級財政為主體,實行省、市、縣、鄉四級政府共同承擔,確保資金到位、保障落實、運作規范。三是通過發行彩票、接受社會捐贈等方式引導非政府組織參與中國的城鄉養老社會保險建設工作。

    2、加強法制化建設,實現城鄉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連貫性和穩定性

    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制度,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權威性,從而使政策制定更具連貫性和穩定性,確保社會保障的各項工作都能以法律為依據規范開展,保證基金的良好運作,實現資金保值增值。

    3、健全城鄉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加強政府的監管職能

    建立統一機構,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項工作實施集中協調管理。要建立由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和監督機構共同作用的管理體制,三者相互監督互相制衡。

    4、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組織建設,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的執行能力

    一要增強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能力。二要建立

    和完善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衛生部門、民政部門以及企業和銀行等部門之間統一規范的網絡信息管理系統。

    (三)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經濟發展和通貨膨脹掛鉤的機制

    當前影響城鄉居民參與養老保險的關鍵問題是待遇過低的問題。按照目前的設計,假設一位居民16歲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每年選擇最高標準繳費1000元,到60歲共繳費44年。到時每月也只領取381.04元的養老金。按照當前我國通貨膨脹和貨幣貶值的速度,44年后的2058年381元能否養老令人擔憂。這直接影響了城鄉居民參保的信心和積極性。由于當前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不可行,只有加大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支持的力度,建立養老金與經濟發展和通貨膨脹速度相掛鉤的機制,才能真正吸引廣大居民參與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中來。

    第2篇: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

    〔關鍵詞〕 西部地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困境,現實條件,方案設想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175(2013)02-0077-05

    西部地區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的區域,集大農村、深貧困和多民族于一體,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缺失性和滯后性尤為突出,農民群體長期無法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均等的養老保障權益,養老保障待遇的“逆向性”補償使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不縮反增,嚴重影響到西部經濟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因此,加快西部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發展是縮小東西部發展差距、構建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和關鍵之舉。

    一、西部地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面臨的困境

    我國西部地區的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既有全國普遍存在的“碎片化”和“分割化”等共性問題,又有根植于特殊區情的發展滯后和水平低下等區域性問題,在加快推進城鄉統籌中面臨“新老問題交織、內外矛盾重重”的交困局面。綜合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程度深,城鄉養老保險統籌整合難度大。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格局的形成不只是客觀的城鄉差距、群體差異和職業隔離所致的被動結果,更多地是“量體裁衣式”政策設計和漸進式改革的主動選擇。西部地區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碎化程度重、水平差距懸殊,除了受上述發展方式的慣性驅使,更緣于經濟社會發展滯后、少數民族人口眾多的時空境遇制約。在推進制度統籌過程中,不僅有“城城內部”和“鄉鄉內部”各類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簡提升,更面臨著不同內容設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城鄉間和地域間的整合歸并,尤其是西部地區城鄉經濟發展程度、省際間財政汲取能力和群體間職業收入水平無論是與東部地區的橫向比較,還是區域內部的縱向考察,差距相當明顯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這嚴重固化和擴大了城鄉間、區域間和群體間的養老保險待遇差距及不公平程度。另外,西部各省在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踐中,還沒有完全擺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應急配套思維,還局限在“打補丁”式的被動補救套路,缺乏從全局、整體的觀念來解決城鄉二元化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痼疾,更對少數民族聚居區域和人口的養老問題如何融入現有制度欠缺長遠規劃,這無疑加重了制度“大碎片”套“小碎片”的復雜程度。

    (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差距持續擴大,城鄉養老保險統籌整合障礙多。當前,西部各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非均衡發展態勢比東部地區嚴重的多,這與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養老保險制度基礎弱和養老負擔重等密不可分,尤其是西部民族農村牧區集聚了我國最大的貧困群體,其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滯后、脆弱性強,甚至在寧夏和甘肅等地的“新農保”試點工作還沒有全面鋪開,但在一些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如成都市卻已初步實現了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體化發展,這也側面反映出西部地區間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發展的不同期和進程的不協調。另外有數據顯示,2012年西部多地農村人均養老保險金低于69元/人/月的全國平均水平且較2011年的增幅不大,而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高達2700元/人/月,增幅達到10.2%,二者相差40倍之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待遇差距的持續擴大,給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造成了巨大的障礙和困難。

    (三)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分割化”現象突出,統一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制的統籌進程遲滯。西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多元碎片”都有其各自的管理機構、體系和規則來實現自我運行和內部利益強化,條塊分割、部門封閉和城鄉分治等“政出多門”現象勢必造成管理標準各異和職責不清,爭權、爭利、責任推諉等內耗現象降低了制度整體效率,既有制度環境下形成的利益格局和效能慣性強化著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區域分割和管理服務的“諸侯割據”,以至于在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中地方政府利益爭奪“頻頻上演”。另外,分稅制改革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養老保險項目財政投入的不穩定和區域間的不平衡,以及各級政府間沒有明確的養老保障職責劃分和缺乏積極協調,導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在養老保障事權、財權方面負擔的不合理,尤其是養老金多次“提標”,完全是“中央政府喊口號,地方政府掏腰包”,而且地方政府還要為新農保中農民繳費支付相應的財政補貼,致使西部一些經濟欠發達、財政較緊張、保障資金需求量較大的地方政府財政更加入不敷出,而財政狀況好的地方政府又不愿意相互調劑資金,搞“突擊擴面”甚至故意夸大參保人數以套取更多的中央財政補貼,地區之間“苦樂不均”,部門利益傾向和地方保護主義色彩濃重。

    (四)養老保險政策銜接機制不健全,城鄉統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依據城鄉二元化戶籍制度、群體身份差異和不同就業類型等標準單獨設計的,“分門別類”的制度形式靜態地固化了群體間的屬性邊界,阻礙了群體間的相互流動,而養老保險制度在“新老銜接”政策方面的不明朗,以及在全國層面上“新農保”和“城職保”制度銜接辦法的長期缺失,反過來加劇了各類養老保險制度“融合對接”的難度,尤其是西部各省份的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有快有慢,發展環境也有好有壞,在尚未實現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情況下,各個省份的養老保險制度內容和標準都有很大不同,在繳費比例和待遇標準等方面的差距不小,“一地一套”的管理辦法和“互不相干”服務體制給勞動力流動帶來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權益記錄上的許多困難,于是出現“斷保”、“退保”、“重保”等問題,而且在統籌層次普遍較低的情況下,每個統籌地區設立了單獨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統,卻并未實現不同統籌區域工作信息的聯網化和協調同步化,增加了經辦機構的管理成本和管理壓力,而且在參保人員基礎信息和繳費信息等方面存在失真和難以連貫的現象,這都無形中強化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區域“碎片化”和城鄉差異度。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城鄉一體化為導向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化解上訴矛盾、實現西部地區城鄉經濟社會良性互動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1 〕

    二、推進西部地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的現實條件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不可能一蹴而就,這不僅要提高建制理念的科學性和制度方案設計的有效性,而且還需要相關制度、政策、設施的外部配套和支持。從西部地區現實的情況及發展趨勢來看,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雖然面臨上述困境,但也具備一定的現實條件。

    (一)科學、統籌發展的理念和政府對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視,可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方向性。從政治層面來講,“科學發展”已成為國家發展的指導思想,“城鄉統籌”是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基本方略,而“老有所養”也成為黨和政府對人民的政治承諾。因此,如何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通過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養老保障體系來解除全體國民的后顧之憂,客觀上已成為國家發展的重要目標指向,也是執政黨和政府的重大政治責任,〔2 〕 (P37 )這種清晰的政治取向構成了各級政府加快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的強烈動力。

    西部各省市抓住歷史機遇,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一體化進程,如作為“國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重慶市,從法律完善、制度整合、體制創新和措施配套等多方面來大力推進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為其他地區提供了一種可以借鑒的“重慶經驗”;又如2011年GDP總量過萬億元的陜西,在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以及“新農保”試點中都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寶雞模式”、“神木模式”已成為全國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典型模式,內蒙古在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亮點”也非常突出,尤其是在2011年和2012年出臺了多項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措施,標志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政策缺失等漏洞的基本補齊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實施的啟動,走在了全國前列。〔3 〕不難看出,西部各省市在加快經濟建設的同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在關乎民生建設的長遠規劃中無不體現出對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重視和切實消除西部各族人民養老后顧之憂的政治決心,這將堅實確保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方向和政策落實。

    (二)經濟持續增長和財政支持能力的提高,已成為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基礎和保證。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能否順利實施,不僅需要政府政策的強力推動,而且還要依靠經濟和財政實力的巨大支撐,因為任何時代、任何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都要以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為基礎,國民社會保障待遇水平最終還要以生產力水平來保證。從經濟角度來看,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成就為國民“脫貧致富”和地區“經濟騰飛”提供了日益豐厚的物質條件,在“公平、正義、共享”主流價值取向下,如何將經濟成果轉化并持續增進國民福祉業已成為社會建設的主旋律。西部各省市立足于欠發達的基本現實,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加強民生建設的政策指示,把發展作為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經過積極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產業結構,GDP總量和政府財政收入有了大幅增長。2011年,在全國23個地區生產總值超過萬億元的省份中,西部省份就占了5個(分別是四川省、、陜西省、重慶市和廣西省),重慶市的經濟增速更是超過連續8年增速第一的而躍居首位,12省份的GDP增速和財政收入增速均超過了全國平均增速。

    在西部各省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均把GDP增速定位在10%~15%之間,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經濟總量和財政收入的持續快速增長,已為逐步建立健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奠定了一定的物質基礎,各級政府不僅有義務建立完備的養老保障體系,而且也具備推動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可行性。

    (三)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和參保意識增強,是全面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重要保障。養老保險是一項完全體現繳費義務與待遇享受權利相對應的制度,公民的廣泛投保是養老保險得以持續發展的充分條件。作為制度主要參與者和受益者的個人,其繳費能力的強弱直接關系到養老風險發生后待遇給付水平的高低,而個人的繳費能力又直接與可支配收入相關聯,所以提高個人繳費能力的關鍵就是要增加個人可支配收入,尤其是大力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提高其參保能力,這才是統籌城鄉養老保險的客觀基礎,也是持續擴大制度覆蓋面的現實保證。2011年西部各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速雖然尚低于GDP和財政收入增速,但同比增長幅度較大,尤其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幅“可圈可點”,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均以較快速度逼近全國平均水平。

    隨著中央對西部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的逐年增大以及惠農政策的深入實施,西部城鄉居民收入增速勢必在“十二五”期間有明顯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長使其有了持續參與養老保險的經濟支持能力,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給參保者帶來的利益實惠,讓更多的城鄉居民有了較強的參保動機和主動參保意識,這將為全面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提供重要保障。

    (四)現有的法律依據和制度基礎,為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提供政策支持。十六大以來,我國加快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步伐,定型、完善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先后建立、試點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城居保”),并在加快新法立法、修正現有相關法律和銜接新舊法律等方面多管齊下,以規范制度內容和運行為前提,以消除保障對象身份差異和制度分割局面為重點,積極出臺有針對性的配套政策和法規,盡量擴大制度覆蓋范圍、減少制度碎片、提升統籌層次。在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中已明確定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三大板塊,并表示在有條件的地方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合并實施,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這為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提供了法律基礎。另外,為了將來更好地統籌整合三大養老保險制度,在頂層設計中就注重建立制度統籌的技術條件,積極創造統籌整合實施的制度基礎,針對“城居保”和“新農保”在覆蓋人群特點、制度模式、籌資方式、保障水平、運行機制和管理服務等方面都具有高度的“同質性”,已在部分發達地區開展了“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城鄉統籌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效,這將為西部地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提供可借鑒的有益經驗,并減少不必要的制度探索成本和改革代價。

    三、西部地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的方案設想

    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任務雖然緊迫,但要尊重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貧困群體數量大的客觀現實,決不能盲目向東部水平“看齊”,更不能搞突擊式的項目整合“躍進”,需要立足實際,充分考慮到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在時間上的連續性、城鄉間的平衡性、區域間的梯度性和制度間的層次性。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分步到位、逐步統一的漸進式發展規律和西部地區養老保險城鄉統籌建設的現實條件,筆者認為應通過政府的全面主導,分三個階段有重點地推進西部地區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并軌”和“體系整合”,以提高制度的社會適應性和發展的可持續性。

    (一)到2015年以前,基本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城鎮職工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過近二十余年的改革調適,“統賬結合”模式已基本定型,待遇計發辦法和籌資比例等技術性方案業已明確。西部各省“十二五”期間養老保障建設的主要任務應是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國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來進一步明確和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把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未參保的集體企業職工等統一歸并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徹底解決非正規就業群體無保障的歷史遺留問題;切實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籌層次,穩定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省級統籌并積極向全國統籌轉變,建立和完善制度的長效機制;“城居保”和“新農保”的試點時間較短,多數城鄉非就業居民還游離在現有制度之外,養老保險在農村的“查漏補缺”應是當務之急。在“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上,繼續堅持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實施模式,不折不扣地落實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及領取養老金的財政補貼以加大制度的吸引力,在允許個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的基礎上體現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在繳費檔次和待遇標準設計上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在合理確定各級政府財政補貼分擔機制的基準上,適時、適度地隨著財政收入和城鄉居民收入的增長調整繳費檔次和補貼標準。〔1 〕同時,“城居保”和“新農保”在覆蓋人群特點、籌資機制和制度模式上都有很強的相似性,有對接整合的基礎條件和制度環境,西部各省要加快實現二者的制度整合和統一實施,但要注意實現新老制度的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避免讓舊制度人員的利益受損失。同時,還要做好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責任和比例的合理劃分,統一經辦管理、信息系統、業務流程、數據標準和參保信息等服務制度,以便將來在更大范圍內實現管理技術標準的對接。

    (二)到2020年以前,建立全面穩定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經過前一階段的制度擴面、體系整合、結構完善和服務配套后,這一時期應是實現西部地區養老保障體系由外延式擴張向制度內涵充實完善的過程轉變,主要任務是完善適度集中、有序組合、沒有漏洞的多元制度安排,建立全面穩定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標是實現社會勞動者及適度收入者均應享有基本的社會養老保險,非勞動者和貧困者在年老后獲得政府公共財政支持的非繳費型國民年金保障。這一時期的主要任務如下:

    首先,縮小各行業及各群體間的養老保險待遇差距。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宏觀框架已建設齊備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雇員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著力建設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并在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內設定良好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通道,設定勞動者可承受、有彈性的繳費標準和公平合理的養老金計發機制,不斷縮小正規就業勞動者與靈活就業勞動者的養老金待遇差距,真正奠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整個養老保障體系中的主體地位。

    其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前一階段已基本實現城鄉統籌,優化制度結構、提高待遇標準和配套相關服務是這一時期的工作重心。隨著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的大力推進,農民群體的參保意識和參保能力逐漸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自愿參保向強制參保轉變的條件和時機均已成熟,這一方面是規避“逆向選擇”風險以增強養老保險互助互濟能力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能真正實現養老保險的城鄉全覆蓋。同時,大力發展農村老齡服務產業,適時創建城鄉老年人護理保險和服務制度,普及社區服務為主、多元化供給的居家養老模式,以不斷縮小城鄉養老保險水平差距,提高養老保險服務質量,為將來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創造條件。

    (三)到2030年以前,初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并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定型和穩定發展是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前提條件,養老保險基金的省級統籌和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為統籌提供了現實可能性。鑒于“農保”和“城保”在制度設計上存有較大的差異,實現二者的統籌歸并存在一定的技術障礙,這需要圍繞養老保險制度籌資模式和給付模式的改良來實現制度內在的深化改革,但要遵循“階梯過渡、漸進對接、進退自如”的原則來構建城鄉養老保險統籌的制度模式。

    首先,完善基金管理模式。穩定“農保”和“城保”可銜接的“統賬結合”模式,并引入“名義賬戶積累”制來對其進行改良“變形”,形成“社會統籌賬戶+名義賬戶+實質賬戶”的模式框架。其中,“名義賬戶”繼續實行沒有基金積累的“空賬”,而實質賬戶需要“做實”,并引入資產建設理念對其進行公積金性質的運營管理。

    其次,統一籌資模式。在三方籌資的風險分擔機制中,養老保險的繳費結構和比例設計應在各方主體可承受的前提下實現統一。在提高勞動者勞動所得占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條件下,勞動者(含農民)的繳費比例從8%提高到10%,企業為職工的繳費和國家為務農人員的繳費比例維持20%的現狀,但要把其中4%的繳費劃入個人賬戶,而14%個人賬戶的規模又分為8%的名義賬戶和6%的實質賬戶;至于繳費基數最好能以各省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準設定多個比例檔次或換算成絕對額供城鄉勞動者自由選擇,這樣“一制多檔”的繳費設計就能很好體現城鄉地區差別和勞動者個體差異。

    最后,改善給付模式。在給付模式中,“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名義賬戶”的資金由企業繳費16%和個人繳費8%共同形成,即期支付退休人員養老金,形同當前我國社會統籌賬戶透支個人賬戶資金來支付退休者的“準名義賬戶”模式,這樣就解決了個人賬戶“空賬”隱患。繳費勞動者退休后的養老金給付還繼續沿用現行的計發辦法,只是區別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由名義賬戶積累資金與實質賬戶積累資金總和再除以計發月數,其中,名義賬戶積累資金是名義賬戶繳費總額與名義利率下所得利息的總和,在支付時即刻年金化,實質賬戶積累資金由繳費積累額和投資收益所得,體現個人多繳多得和延長繳費期的激勵作用。勞動者跨區域流動時個人賬戶隨人走,養老待遇給付分段計算,轉入地統一給付。

    不難看出,該模式設計實現了“三方共贏”的效果:企業沒有增加繳費比例,卻加強了對本單位職工繳費的顯性激勵(劃入個人賬戶4%)從而“不反對”;個人雖增加2%的繳費,但獲得企業劃入4%的繳費,同時又做實了6%的公積金性質的“實質賬戶”,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是以名義賬戶和實質賬戶共同積累額為計發基數,總體收益增加從而“不吃虧”;國家既能通過名義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資金現收現付給當期的退休者,又減輕了做實個人賬戶的壓力,從而是“阻力最小”的較佳方案。這樣的制度模式建構既保證了以較小的成本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改革,同時又會獲得參與主體的支持和擁護,具有一定的技術可行性。

    參考文獻:

    〔1〕王曉東.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的路徑研究——以內蒙古為例〔J〕.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12(2).

    第3篇: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

    關鍵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地區差異;財政扶持

    2014年初,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原有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在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城鄉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過一系列措施加以改進。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實際統籌層次較低。

    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是衡量養老制度先進性的標準之一,統籌層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會越強。雖然《意見》是在全國實行,但從各地政策實踐來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級甚至是縣級統籌的層次,這無疑降低了城鄉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發揮基金調劑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動,省級甚至全國統籌的道路尚遠。

    (二)養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

    待遇水平是參保人員關注的重點,直接關乎制度實施效果。據人社部統計數據得知,雖然全國大多數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鄉居保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但總體來說,全國城鄉居民月人均養老金仍不足200元,很顯然,200元對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較小,也就是說,城鄉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沒有實現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關實施細則,部分規定可操作性不強。

    《意見》中部分規定流于形式,沒有具體說明,導致成為空話,例如集體補助這一塊,提及有條件的村集體或社區應對參保人給予補助,但何為有條件、給予多大補助等均未詳細說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實踐中亦可發現基本沒有集體補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還是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集體補助嚴重缺位。還有政府補貼這一塊,《意見》只籠統地規定了對選擇最低檔至500元檔之下的給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補助,對選擇500元檔及以上的給予不低于60元的補助,這些含糊的字眼導致多數省市均只執行最低標準,給予最少的補貼。

    (四)基金來源渠道窄,基金積累不足。

    按規定,城鄉居保基金由財政補貼、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構成,公益組織捐款等亦可歸入城鄉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國集體組織特別是村集體的衰落,其創收能力極為有限,尤其是某些貧困村,更是根本沒有所謂的集體收入,這些都使得集體補助成為空話,而我國慈善事業更是發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鄉居保的基金來源僅限于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基金的積累大大不夠。

    (五)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權責劃分錯位。

    《意見》規定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負責,并將基礎養老金由每月55元提升為每月70元,但每月70元的標準仍然是比較低的,特別是在物價指數年年攀升的情況下,70元錢更是顯得微不足道,難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見》同時也規定地方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給予配套補助、對長期繳費的參保人加發其基礎養老金、建立傷葬補助金制度等,這些都是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責任,但我國現今的實際情況卻是中央財政實力雄厚、地方財政資金不足,《意見》中的上述規定顯然沒有充分考慮我國財政狀況,加重了地方財政特別是貧困地區財政的負擔,而中央財政的責任卻沒有得到該有的強化,造成了中央財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財政負擔過重的畸形狀況。

    (六)基金運營效率低,保值增值壓力大。

    《意見》對城鄉居保基金的運營僅指出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而后續卻并未出臺相關投資細則,在具體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大多數省市的城鄉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銀行或買國債作為投資手段,投資渠道保守而單一,基金收益率極低、甚至跑不贏通貨膨脹率而出現虧損,直接損害了參保人利益。

    (七)地區差異大,各地標準不一。

    全國各省市在政策的實際操作過程均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變動。以基礎養老金為例,上海將基礎養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領跑全國。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數都在150元以下,黑龍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維持在國家最低標準70元每月的基礎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補貼政策、殘疾人代繳政策、傷葬補助金政策、繳費激勵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異,雖然各地區確實有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但養老政策差異過大亦是不妥的,雖然根據地區差異調整政策的出發點是對的,但一定要注意調整的度,否則又會引發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強,居民缺乏參保積極性。

    經調研發現,大多數農村居民僅選擇以最低檔次參保,一些青年群體更是以各種方式拒絕參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首先,農民知識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對未來的風險認識不足;其次,傳統思想的作祟,農民以子女為其養老送終為榮,而不注重自身積累;青年群體則因自身年富力強,距領取養老金的時間跨度過長等原因而更加拒絕參保;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城鄉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養老金水平讓很多人對其不屑一顧。

    (九)與低保等相關制度缺乏有效銜接。

    社會保障制度是由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具有諸多子項目,各子項目之間既有區別又彼此關聯,一個項目的實施往往需要其他項目的配合,才能發揮其最大效應。《意見》提及城鄉居保制度要與職工養老保險、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優撫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進行銜接,但對如何銜接卻沒有做出規定,這就導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損相關群眾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規定城鄉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個,而這種規定是沒有合理依據的。

    (十)經辦人員素質不高,相關專業人才匱乏。

    新農保與城居保的并軌導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對待遇領取人員名單及領取情況進行核對、推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實施,參保人員數量劇增,而業務辦理人員沒有配套增加,這勢必加大了經辦人員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導致經辦人員情緒惡化而影響服務態度,導致服務質量不高。另外,現有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也面臨著挑戰,如今的制度越來越復雜,一批老的基層工作人員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專業能力的新生力量補充到社保體制中。

    二、對城鄉居民保制度發展的建議

    (一)提高制度的統籌層次。

    目前的市縣級統籌造成基金調劑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續性差等惡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邁向更高統籌層次成為現實需要。首先應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突破小團體思想的禁錮,樹立全國統一大市場觀念,各地區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實現市級統籌,再積極推進省級統籌,為最后的全國統籌做準備。

    (二)明確國家財政責任,加大中央財政補助力度。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業這一重要的繳費主體而使得基金積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對居民具有當然的保障責任,所以理應由政府補足這一缺空,現階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財政補助實在過低,增加基礎養老金成為必要,再結合我國財政狀況,地方政府財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養老金的重擔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負。另外,應合理劃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對城鄉居保制度的責任,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負責“管錢”。

    (三)制定政策實施細則,注意相關配套政策的跟進。

    首先,在《意見》的基礎上,對各規定作出必要的解釋,將含糊的字眼具體化,例如針對“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投資運營”,要附上具體的投資規則以說明什么是有關規定;其次,針對實操過程做出詳細規定,例如在政策實際施行過程中會遇到養老保險和低保是否能同時享受的問題,應對其做出明確回答,以免出現各地政策不一的狀況,本文認為低保和養老保險待遇是可以同時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實施可能產生的連鎖反應,注意與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確保配套政策的及時跟進,針對實際情況做出靈活應對。

    (四)拓寬城鄉居保基金籌資渠道。

    城鄉居保的現有籌資渠道過窄,基金積累不足,嚴重影響了制度的可持續性,應采取各種措施擴充基金積累。首先,可建立國有資產劃撥入城鄉居保基金的制度,具體說明以何種程度何種方式劃撥國有資產;其次,大力發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業,積極引導企業和個人捐款;當然還要大力發展經濟,只有社會整體經濟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為可能。

    (五)出臺基金投資細則,積極推動基金運營。

    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多采取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的投資方式,基金的投資效率極低,拓寬基金投資渠道、實行多元化投資策略勢在必行。首先要明確養老基金入市這一整體趨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準備;然后制定詳細的投資細則,對投資于哪些金融產品、各占多大比例等問題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專門的基金理事會,委托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并對整個投資過程實施有效監管,確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扶持,將地區差異控制在合理水平。

    由于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生活指數等存在差異,城鄉居保制度在各地的發展自然會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異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礎養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這顯然超過了經濟的差異,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慮各地方政府實力,對相對貧困的地區給予適當的照顧,將其與發達地區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傳。

    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話語將政策宣傳落到實處,可采取大學生下鄉講解、制作宣傳海報、電視廣告等形式積極推廣政策,讓老百姓切實了解政策實質,打消群眾心中的疑慮,以避免盲目跟風現象的出現。另外,要培養廣大居民的憂患意識,改變其傳統老舊思想,增加其風險意識,以期潛移默化地增加城鄉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引進新生力量。

    城鄉居保業務辦理人員直接和參保人接觸,其業務能力和服務態度是影響政策滿意度進而影響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應加強對經辦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強化其服務群眾的思想理念,盡量簡化經辦流程,讓群眾少跑腿,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優越性。另外,要加大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的培養,強調專業化和服務意識,為城鄉居保制度的良性運行儲存后備力量。

    主要參考文獻:

    [1]鄧大松,仙蜜花.新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面臨的問題及對策[J].經濟縱橫,2015.9.

    [2]鄭風田.“新農保”面臨的三大挑戰[EB/OL].

    第4篇: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

    不斷擴大制度的覆蓋面

    實現社會保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必須不斷擴大制度的覆蓋面,將全體公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的范圍。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而到2012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5.36億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數8.05億人,參加城市低保人數2143.5萬人,參加農村低保人數5344.5萬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達到4.84億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3.04億人,養老保險的參保總人數達到7.88億人。城市農民工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情況取得了比較大的進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4543萬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4996萬人,參加工傷保險7179萬人。但是從應保盡保的目標來看,仍有不少職業人群尚未參加,從實現制度全覆蓋到實現人群全覆蓋仍有一定的距離。

    加大對重點企業、重點人群的擴面力度。要在鞏固已有的社會保險擴面成果基礎上,將社會保障覆蓋的重點向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開發區企業職工、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等重點企業和重點人群轉移,尤其是要將在城鎮有穩定收入來源和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統一納入職工社會保障范圍,切實維護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

    激發制度的內生機制。要加快實現全覆蓋目標,必須進一步優化社會保障制度,堅持基本制度框架的統一與完整,在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的基礎上,適度擴大繳費基數浮動區間,增強對不同收入群體的繳費彈性,適當降低小微企業和低收入群體參加社會保障的門檻,減輕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力求讓有參保繳費意愿的群體納入制度的覆蓋范圍。

    進一步強化社會保障的政府責任。要合理劃分政府、企業和個人三方對社會保障的責任,依法加強并落實公共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擴大基金的收入來源,加強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督和管理,不斷增強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在此基礎上適時適度降低各項社會保險費率,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為將更多群體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創造條件。

    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標準

    實現社會保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必須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標準,實現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整體發展水平同步。2012年,全國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達到1721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達8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達64%。總體來看,我國社會保障水平實現了平穩增長,但與經濟社會整體發展水平以及人民群眾的實際需要相比還有不小差距。實現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平穩有效增長,仍然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目標之一。

    建立與經濟發展指標、人民生活水平緊密掛鉤的正常調整機制。使調整待遇工作正常化、機制化,避免不必要的人為干預,穩定社會預期,防止產生新的社會不公。要保持保障水平的基本穩定,重點是要消除因物價上漲引起的實際保障水平下降風險以及因社會平均工資上漲引起的替代率下降風險,建立生活性保障主要與物價、工資掛鉤,醫療性保障主要與醫療費用支出掛鉤的待遇增長機制,幫助廣大人民群眾克服經濟運行波動帶來的不利影響,穩定對未來生活的預期。

    堅持待遇確定機制與待遇調整機制統籌考慮。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是繳費型社會保險制度的生命線。如果不能在待遇調整工作中貫徹這一激勵機制,那么通過計發辦法改革建立起來的政策導向就會受到沖擊甚至顛覆。近年來的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工作中,出現了諸如“晚退休不如早退休”等一些值得關注的不合理現象,這是對公平和效率的雙重破壞,要認真加以解決,避免引起逆向激勵。

    夯實社會保障待遇的物質基礎。當前,最重要的是要盡快建立獨立于公共財政之外的基金管理模式,賦予社會保障基金作為社會基金所應具有的自主管理、獨立運營的法律地位,為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創造條件,避免社會保障基金僵化管理而帶來的巨大損失,奠定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從長遠上減少對于公共財政的依賴。

    大力發展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積極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制度統籌發展,積極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性社會保險,鼓勵公民參加商業保險加強自我保障,使社會保障的獲得渠道更加多層次、立體化,進而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整體保障效率。

    強化制度的公平性

    實現社會保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強化制度的公平性,讓公平共享深入人心。必須保證起點公平、機會公平和規則公平,而不是結果公平。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保障基本人權、促進公平正義的重要社會制度,更要把握好公平公正的準確內涵,從政策、管理、服務等多個方面,逐步消除歧視性規定和體制,盡快改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薄弱的現狀,為城鄉群眾提供人人皆可參與、人人同等適用的社會保障。

    整合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僅在基本養老保障方面,我國對三種人群分別有三種不同的制度安排: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或養老保險制度,針對企業職工或城鎮從業人員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針對城鄉居民的居民養老保險或新農保制度。三者在制度設計、待遇水平等各方面差異懸殊。目前,國家已經對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整合,決定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要求2015年全國實現制度統一,2020年前全面實現制度規范,同時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整合也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統籌研究各項制度的待遇水平。中國統計年鑒相關數據顯示,我國企業職工平均養老金替代率是45%左右,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替代率80%~90%,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待遇水平最低,月基礎養老金平均不足100元,根本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要。職業人群養老保險“雙軌制”以及職業人群、非職業人群保障水平差距過大問題,已經成為違背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個重要問題。取消職業人群養老保險“雙軌制”并縮小職業人群與非職業人群保障水平差距,是縮小社會收入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有利于化解和平撫社會公眾產生的種種疑慮和期盼,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努力實現不同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轉換。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轉換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解決了參保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制度銜接問題,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征程上邁開重要步伐。要進一步創新思路,積極探索其他制度之間的銜接轉換問題,為實現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創造條件。

    提高社會保障管理科學性和服務的便利性

    要實現社會保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必須提高社會保障管理科學性和服務的便利性。政府對社會保障事業的責任,除了對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投入之外,另一項重要內容是建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服務設施。近年來,全國各級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服務設施建設有了比較大的進步,專業化、信息化和標準化水平不斷提高。但總體上看,社會保障管理服務體系還比較薄弱,遠遠不能適應社會保障事業的爆炸式發展和城鄉群眾對社會保障服務需求的快速增長。

    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在提供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方面的職責。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按照社會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將社會保障事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全面、快速增長的公共需求與公共產品供應嚴重不足的矛盾,特別是養老、醫療、失業、救助等重大問題。

    第5篇: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

    關鍵詞: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

    近年來,甘肅省依據國家的相關文件和精神,相繼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以居民醫療保險為例,2009年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保,2012年在全省范圍內試點推行大病醫保,2015年著手探討門診統籌,2017年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可以說,甘肅省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都在穩步推進,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是,由于全省各地、縣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在產生之初就存在繳費、補償、待遇水平的差異,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人民越來越關注社會保險的公平性,要求縮小待遇差距,確保基金的安全性以及待遇的合理性。因此,我們必須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從而擴大基金的調劑運作范圍,讓所有的社會成員享受同等的經濟發展紅利。

    1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現狀

    1.1關于統籌層次在社保領域,統籌層次主要是指包括社保繳費標準、計發辦法、社保基金使用等內容在內的全部社會保險險種在一定范圍內的統一設計和統一管理,是民生保障社會化水平的標志,也預示著市場經濟的發育程度。一般認為,統籌層次越低,民生保障水平也就越低,基金就只能在一個很小的區域內調劑使用,所以互助共濟性不強,基金規模和安全性也較弱。根據國家部署,社會保險建設的階段性目標是省級統籌,最終是要實現全國統籌,只有統籌層次提高了,社保基金抗風險能力才越強,這樣才能保護好市場經濟的公平環境,促使勞動力自由流動,形成統一的全國勞動力市場。目前,全國各地都在采取措施提高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的統籌層次,以應對老齡化和突發性社會風險。

    1.2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現狀目前,甘肅省在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方面已經實現省級統籌,要求在全省范圍內實施統一制度、統一待遇、統一管理、統一繳費等。以養老保險為例,2014年6月甘肅省頒布《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統一了繳費檔次、政府補助、待遇標準,并規定以個人賬戶累計額除以139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同時,研究制定了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省級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甘肅省人社部門成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主要管理部門。可以說,城鄉居民養老統籌基本建立,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金全省調劑還需繼續研究更有效的方案。此外,甘肅省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統籌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還沒有整合,居民門診統籌初步展開,失業保險預警制度在各市、縣進展緩慢,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規范、相關部門自由裁量的余地較大,基金在全省調劑還需要花費更長的時間。

    2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2.1已經實現省級統籌的項目,統籌貫徹不到位甘肅省目前實現省級統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工傷保險,與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依舊存在差距。以工傷保險為例,真正的省級統籌應該是各市縣出現超額支付時,省級基金應具備填補市縣級工傷基金赤字的能力。但是,由于甘肅工傷保險基金規模小,財政支持力度有限,很難對某一地區連年的基金超支進行填補,再加上當省內多個市縣都出現工傷保險出超時,省級基金和財政的壓力就會劇增,解決的辦法只能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一部分、當地市縣財政支付一部分,但由于甘肅很多市縣財政來源單一,最終倒逼基層社保部門減少工傷保險支出數額。產生兩種結果,要么是因減少基金支出導致工傷保險失去公信力,造成制度危機;要么就是市縣級財政和工傷基金自保自籌,無論哪一種結果,無疑偏離了實質意義的省級統籌。

    2.2正在推進省級統籌的項目,統籌內容依舊混亂目前,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少數地方實現了市級統籌,多數地區還處于縣級統籌,盡管醫療保險制度、政策標準在全省范圍做到了統一規劃,但是醫療資源還沒有實現標準化建設,基層醫療機構在人力資源、醫療設施、報銷流程上差距較大,如有的地區可以即時結報,有的地區需要患者在出院時先行墊付住院費,然后持相關證明和醫院結算單據回當地審核,再提交到縣級部門復審后報銷。另外,有的社會保險項目還沒有合并。國家于2016年要求各地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但目前為止,甘肅省只出臺了相關規劃,還沒有具體的整合方案。再者,有的險種管理機構還沒有統一。如省內新農合主要由衛生廳負責管理、城鎮居民醫保由人社廳管理;失業保險中部分人員失業由人社部門負責、同時就業局也負責一部分人員的就業失業管理。

    2.3各地市將地方保護觀念帶入省級統籌甘肅省社會保險省級統籌正處在起步階段,各地相關部門還沒有形成制度標準全省統一、基金盈虧全省調劑的觀念,各地市對基金收支多采取地方保護、各自為政的態度。根據省級調劑政策,市縣級當年社保基金出現結余時應上繳到省級,這是社保基金全省范圍內調劑使用的基礎,只有當省級基金得到充盈后,才能針對部分地區出現的赤字情況進行調劑。但目前,各地市社保基金超支時,都會要求省級基金補充或財政轉移支付,而出現結余時大多不愿上繳,或者只上繳一部分,其他留在地方上形成備用金。這樣做會導致省級社保基金規模不斷縮小,抵御風險能力降低;同時,市縣級的基金結余不斷貶值,不能通過專業機構對全省范圍的社保基金進行大規模運作,加大了基金保值增值的難度。

    2.4基層部門管理水平低,加大了省級統籌難度甘肅省縣級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工作條件較落后,與市級、省級人社部門在業務上溝通較欠缺,多是簡單被動地執行方案、政策,很少總結基層社會保險統籌過程中存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社會保險專業人才,對省上政策的解讀不到位,思想較守舊,不能適應國家更新較快的社保環境;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沒有清楚的認識,對一些還沒有實現省級甚至市級統籌的社會保險項目,基金收支和使用隨意性較大,留在地方的基金基本沒有具體的管理和運營措施,加之通貨膨脹的原因,導致基層社保基金縮水嚴重。

    3切實推進甘肅省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的再思考

    3.1采取措施,促進社會保險項目實現真正的省級統籌社會保險的省級統籌,意味著在全省范圍內實現制度、標準、機構、管理的統一。甘肅省應對企業職工、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規定、管理措施等嚴格規定,加強監管,實行完全一致的繳費和待遇標準,杜絕隨意性,減少經辦機構過多的自由裁量權限;應整合人社部門機構設置,增強管理能力和專業性;對于養老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應確定具體負責入市運作的省級機構,明確省政府在這些省級基金運作過程中的角色,積極研究基金運作方案,除把基金存入銀行外,可以委托一些成熟的基金公司負責甘肅省社保基金運營,探討甘肅省社保基金入市的途徑和辦法,實現保值增值,同時強化基金全省調劑的可操作性;要明確基金全省調劑的規則,一方面要通過基金增值、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保證合理、合規地支付社保項目;另一方面要明確基金省級調劑對基層上繳結余,填補赤字的要求,為省級調劑掃除障礙。

    3.2適時擴大省級統籌項目范圍,提高統籌層次對于目前還沒有實現省級統籌的社會保險項目,如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甘肅省應及時出臺相關文件,如基本醫療保險方面,盡快出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合并方案,抓緊實現就診信息聯網,簡化報銷和審批程序,實現異地就醫即時結報,促進制度的統一建設;針對醫療資源出臺標準化建設規范,使醫療資源均衡分布,在推行分級診療的基礎上,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實際待遇水平,落實待遇的統一供給;盡快完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設置、整合管理機構職能,將與社會保險相關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的管理職權統一劃歸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實現機構的統一設置。在制度、管理、待遇等實現統一后,應盡快出臺文件提高失業保險等的統籌層次,防止制度規定的滯后性阻礙統籌進程。

    3.3減少地方保護,增強省級統籌意識社會保險省級統籌有利于增強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因此各市縣應盡快扭轉觀念,打破行政區劃對社保基金造成的觀念分割,消除地方保護,樹立以省為單位的基金籌集支付機制,同時,要認識到將基金結余留在市縣,將會加大基金貶值的風險。省級人社部門、經辦機構應盡快會同財政廳出臺社保基金上繳下轉的具體辦法,規定地方社保基金上繳的強制性,以及上繳比例;對于地方社保基金合理超支的情況,應通過省級或中央財政解決,盡量避免由市縣級財政負擔,防止地方減少社保項目合理支出的情況發生;對于按規定上繳社保基金結余的市縣,省級管理部門應出臺相應的優惠鼓勵措施,如按規定上繳社保基金結余的市縣出現基金合理超支時,可以最多享受1.3倍至1.5倍于上繳資金的財政轉移支付;當上繳社保基金結余達到一定年限的給予合理的獎勵,當然,具體的獎勵標準和轉移支付限額應充分考慮社保基金的安全。另外,還要注意加強宣傳,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社保基金安全教育,讓全省上下形成省級統籌利大于弊的觀念。

    3.4注重社保管理機構建設,提高基層部門管理水平此前,甘肅省人社廳整合了相關的職能部門,機構設置更加科學合理,基層人設管理部門也應該根據地方需要、根據省級機構設置方案,切實規范基層管理機構設置。改善社會保障管理部門的工作條件:積極參加市級、省級人社部門組織的業務交流,對工作中遇到的執行困難及時處理解決,對新情況、新問題要用有利于實現升級統籌的觀念進行判斷;積極引進社會保險專業人才,對在崗的社保工作人員加大培訓力度,通過宣講全省上下了解省級統籌的政策目標,實施步驟等;人社、財政、審計等機構應該強化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研究投資途徑,對社保基金收支加強核算和監督,實行統一標準,做到社保基金應收盡收、各單位應繳盡繳。

    參考文獻:

    [1]楊珂.河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發展研究[D].開封:河南大學,2013.

    [2]王敏.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適度統籌層次研究[D].呼和浩特:內蒙古大學,2013.

    [3]黃子平.甘肅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研究[D].蘭州:西北師范大學,2011.

    [4]鄭功成.中國社會保障3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376.

    [5]劉雯晶.進一步提高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思考[J].價格月刊,2008,379(12).

    第6篇: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

    一、中國實行統帳結合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中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于2006年2月23日了《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報告指出:21世紀的中國將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老齡社會,頭20年將成“快速老齡化階段”,隨后的30年為“加速老齡化”階段,其后的50年則達到“穩定的重度老齡化”階段。2051年,中國老年人口規模將達到峰值4.37億,即每10個人中就有3個是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人口的老齡化對我國的養老體系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在傳統的現收現付體系下,為維持現收現付制的正常運轉,意味著今天的工人需要繳納更多的費用以支付更多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即提高養老保險籌資費率,這導致生產成本的增加,降低了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產生社會分配不公等市場缺陷,客觀上要求國家進行干預。通過賦稅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社會化的收入調節機制,把再分配作為社會福利最大化的一種手段,從整體上提高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以此為目的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無疑只能是貫徹普遍性原則的普遍保障模式。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在社會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收入分配應以市場化原則為根本性指導思想,依各社會成員提供的各種生產要素付給相應報酬。國家為克服養老保險市場逆向選擇行為,通過強迫所有人都加入國家這個大團體來提供有效率的保險量。因此,這是國家行使市場化的社會職能。

    二、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分析

    1997年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確立了我國實行統帳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對原26號文的規定進行了調整,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對本決定實施后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做實個人帳戶,同時通過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能激勵更多的人加入到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中。但是,新制度還存在不少問題,不可避免會影響到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主要表現在:

    1、覆蓋面仍然較窄,擴大覆蓋面難

    按現有制度,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參保人群是全部城鎮就業人員,但至2004年末,參保職工12250萬人。同期全國城鎮從業人員26476萬人,養老保險覆蓋率僅為46.26%。擴大覆蓋面難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繳費率偏高。目前,多數地區企業的單位繳費率都超過工資額的20%,一些城市甚至超過25%;個人繳費也已達到工資額的8%。

    造成我國養老保險繳費率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轉軌成本的處理上。我國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時沒有采取專門方式處理轉軌成本,而是把社會統籌繳費的約4個百分點用于轉軌成本。這樣,現有企業和在職職工既要建立職工的個人帳戶,繳納保險費,又要為已退休的職工提供養老金。為此,新體制必須設計相當高的費率才能完成這一計劃目標。然而,高費率必然影響人們加入新體制的動力和積極性。即使政府采取了一些行政、法規措施,強制更多的企業加入養老保險計劃和強制征繳保險費,但收效不明顯。因此,造成現行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率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沒有承擔轉軌成本。

    2、不利于勞動力的流動

    新的統帳結合制度提高了統籌帳戶的比例,降低了個人帳戶的比例,雖然有利于做實個人帳戶,但不利于勞動力的流動,也不利于為把進城的農民工納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

    目前,中國正處于迅速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階段,城鎮中出現了大量的流動人口,隨著我國戶口制度的改革,部分這些流動人口將會成為城鎮居民。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要求城鎮各類企業職工都要參加養老保險,在各類企業上班的農民也要繳納養老保險費,但由于其工作的流動性較大,要在某一地方連續工作15年很難。因此,即使農民工在各地的總繳費年限超過15年,但由于沒有在一個地區連續工作15年,因此,其只能得到其個人帳戶上的養老金,不能領到基礎養老金,這樣,導致了低收入的農民工為城鎮人口繳納養老金的現象,這是十分不公平的。

    3、財務風險加大

    新制度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如果按現行的退休年齡,一個男職工60歲退休,如果他25歲就開始繳費,則其基礎養老金的替代率為35%,如果職工的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則其基礎養老金的替代率為40%,這一標準明顯偏高。與原有的20%標準相比,職工只要繳費20年就可以達到原有的水平了,通常一個人的工作年限是遠不止20年的。因此,與原有標準相比,基礎養老金的標準偏高。從短期來看,提高統籌帳戶的比例,降低個人帳戶的比例,有利于做實個人帳戶,但從長期來看,會惡化財務平衡。

    4、相關資本市場建設滯后

    雖然東三省的試點改革做實了個人帳戶,但其養老基金運營,沒有考慮引入多元化投資主體,也沒有考慮多元化投資方式,仍是將所積累基金全部用來購買國債。在沒有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和投資方式下,自然也就不存在監管體制建設問題了。這種只對養老保險體制本身的改革,而忽視其他關鍵配套改革的做法很難獲得成功的。而且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如不能保證較高、穩定的收益率,未來的養老基金將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如遇到通貨膨脹,則這種狀況會更加嚴重,使支出的壓力進一步增大。現在大多數經濟學家贊同,積累的基金一般應通過私營資本市場進行管理,投資組合應多樣化,以實現既定風險下增殖和收益率的最大化。

    三、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鑒于我國農業勞動力仍占有相當大數量,追求養老保險對全部人口覆蓋是不現實的,但以城鄉為界進行制度建設也是不可取的。合理的選擇應當是,在打破所有制界限的基礎上,以產業為界而非以城鄉為界進行制度建設,使體制具有開放性,適應迅速的城市化與工業化進程以及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要求。適應這一要求,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

    1、由國家承擔轉軌成本

    我國的空帳是由現收現付制向統帳結合模式轉變過程中,老人、中人貢獻由新人補償而生,這種彌補轉軌成本的方式對現有企業和職工而言,是不公平的,他們承擔著“雙重負擔”。轉軌成本應由政府承擔,這是因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在分配制度上向福利傾斜,該支付給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沒有支付,使得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在長期發展中積累了大量具有社會功能的非生產性資產,其中有一定比例就是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顯然,國有資產中的一部分是靠老職工的養老金凝聚起來的。因此,在轉軌之際,應由政府承擔起這一代際轉移的義務,向老退休職工支付養老金,以順利實現向統帳結合的新制度過渡。至于承擔成本方式有使用政府經常性收入、出售國有資產、發行特種國債等。

    2、建立新型養老保險融資體系

    現行的統帳結合制度是現收現付制與基金制組合。把現收現付制與基金制結合在一起的制度還有“名義賬戶”制,“名義賬戶”是繳費的現收現付制和給付的基金制融合在一起形成的新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從融資的方式來看,“名義賬戶”制是建立在現收現付制的基礎之上,即社會繳費直接用于支付當前的退休者。但它為每個工人建立了“名義上”的個人賬戶,并模擬基金制的運行特點,按一定的“收益率”實現增長。從養老金給付的條件和規則來看,退休金的給付標準卻是嚴格按“繳費確定型積累制”規則運行的,就是說,在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時候個人賬戶中的“名義資產”即刻便被年金化了。

    3、由私人機構管理個人帳戶基金,允許養老基金進入資本市場

    統帳結合能否成功的關鍵是個人帳戶基金能否保值、增值。目前,我國基金管理缺乏相對的獨立性,地方行政干預色彩較濃,地方政府擅自挪用養老保險基金問題突出。一些地方政府不顧國家頒布的養老金管理法規,擅自動用養老保險基金,甚至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結果造成有的資金因投資失敗而無法收回,更談不上保值、增值了。由于社保機構為政府的一個部門,他們難以抵制地方政府的干預,而且,與統籌基金一起管理,易形成空帳化。因此,個人帳戶基金應交由有資格的專門經營養老金的私人基金投資公司管理。

    第7篇: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

    改革開放以后,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1995年國發[1995]6號文確定了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目標:要求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樣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障體系。我們煤炭行業是最早進行試點行業之一,煤炭行業根據煤炭部《轉發勞動部關于對〈煤炭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行方案〉的批復》的通知,從1995年11月開始試行,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金的比例不超過企業總工資的20%,個人繳納工資的3%,逐年提高0.5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并按本人工資的12%(98年以后根據國發[1998]28號改為11%)建立個人賬戶,不足的從企業繳費中劃撥,至此我國的養老保險政策架構初步建立起來。經過十多年的不斷摸索和完善,我國已建成一個較為完備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中國養老保險發展現狀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我國只有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其余省份以市級統籌為主。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分散,在實踐中導致了很多問題:一是限制了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低層次統籌的格局加劇了資金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風險,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三是過低的統籌層次,導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相比較國外先進的統籌層次管理,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有很大的差距。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法制建設滯后。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上。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避免養老基金挪用、拖欠等現象,切實保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真正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征繳養老保險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財政補貼,財政補貼受當地經濟條件的制約,導致養老保險費失衡。另一方面,由于老齡化的到來,養老金的收支比例失調,導致養老基金原有積累逐漸減少,甚至出現缺口。而一些發達國家的養老保險資金除了個人和企業外還有一部分政府資金,政府資金主要來自于國家總收入或國家取自專項稅收(如煙草稅、酒精飲料稅等),由于政府的資金注入,保證了養老保險基金正常運轉,從而避免出現中國目前養老基金失衡的局面。

    法定退休年齡低。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事業壓力,通過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就業的矛盾,實際上就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我國養老基金將會出現巨大的資金缺口,隨著我國老齡化的到來,問題會更加突出。國外養老制度成熟的國家,采取推遲退休年齡來解決這一矛盾,我們不妨可以借鑒和參考他們的成功經驗。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重點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中國特色,已嚴重偏離與當前國際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大趨勢,該文原載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http://總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轉載須注名來源具有很大的個人主義色彩,不能體現出公平性,已到了非改不可地步了,社會反響也很強烈,這也為改革提供動力和機遇,需要對原有的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與完善。重點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

    要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目前我國采用的是自下而上,從縣、地市再到省級統籌,再進一步發展到全國統籌,這種辦法較為穩妥,但進程緩慢。另一種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直接實行全國統籌,企業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資金統一由中央政府管理、調劑和調動,個人賬戶資金由省級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這是由政府直接出錢補貼,承擔社會養老保責任的一種模式,也增強人們在養老制度上的預期和信心,增強對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同時對養老保險基金穩定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首先,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全覆蓋、人人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國家準備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納入改革范圍,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不能體現公平原則,更不符合社會發展的大趨勢。此次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必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也給此次改革增加了阻力,也稱不上真正意義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改革,必須將事業單位、公務員、城鄉與當前的企業養老保險政策并軌,才能真正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大一統,才能避免當前養老制度出現“分而治之”、“多軌制”等怪現象。

    加強養老保險政府配套措施。政府應當建立專業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及時全面地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公開化,并切實實行問責制;讓承擔繳費義務的直接責任主體勞資雙方、工會組織等主體參與養老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國家加強養老保險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及時解決在養老保險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參保主體和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資金安全性和保值增值,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新來源。政府可以考慮征收遺產稅、消費稅,以及從個別稅種中劃出一定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發售社會福利彩票等渠道籌資。也可以讓保險基金對收益穩定企業持股,獲得穩定較高投資收益,增強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拓寬基金的投資渠道,提高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同時,也有利于社保保險基金履行承擔社會責任的義務,有利于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于企業改革,增加保險基金的來源。

    適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我國職工的退休年齡應適當延長,不同性質的勞動者不應“一刀切”規定退休工齡,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而且性別也不應是退休年齡的考慮的必要因素,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作為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采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對高學歷、高素質、高能力的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來說也是一種浪費。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和能力作為參考因素,在退休年齡上給予一定的浮動空間,同時還應適當縮小男女退休年齡的差距。

    第8篇: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

    (1)基本含義

    法律依據基本養老金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2)基本構成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于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2、養老金: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1)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2)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盡管中國政府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于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社會各界并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

    (3)2019年4月10日,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養老金制度可持續憂正在浮現,養老金入不敷出、兩極分化的問題漸趨嚴重。根據預測,到2035年左右,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累積結余或將耗盡。2019年4月23日,針對2035年養老保險金將要用光的言論,人社部回應:完全能夠保證養老金的長期按時足額發放,請大家放心。2020年6月4日,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3、退休金和養老金區別

    (1)概念不同

    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繳費方式不同

    退休金和養老金最大區別就是繳費問題。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

    而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往往遵循統一的繳費準則。

    (3)資金渠道不同

    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4)領取方式不同

    退休金和養老金有什么不同之退休金的領取方式: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后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后者指在職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社會養老保險金由政府部門機構統一發放,養老金的領取問題方面,對每個社會成員有統一的養老金領取規則。

    第9篇:城鄉養老保險規則范文

    關鍵詞 擠出效應 社會保障制度 多元結構

    按照社會學對居民儲蓄性質和意義的理解,影響居民儲蓄行為和儲蓄數量變動的諸種因素或變量,可以概括為,經濟變數群和社會變數群。

    所謂經濟變數群,是指一組由經濟關系作用于儲蓄行為和儲蓄數量變動的因素。主要包括有收入、消費支出和資產持有量及資產持有結構等。就經濟變數群對儲蓄的影響而言,在社會變數群作用功能一定的條件下,如果收入增加,一方面儲蓄總量隨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從實證資料檢驗情況來看,有的國家的確是收入高、儲蓄率也高,如德國居民收入在世界名列前茅,其居民儲蓄亦較高。但有的國家情況則相反,例如美國的居民收入在世界上名列前幾位,而其居民儲蓄卻排列到世界的后幾位,戰后初期的日本和現期的中國,居民收入都較低,但其儲蓄率卻雄居世界前列。

    所謂社會變數群,是指一組由社會關系作用于儲蓄行為和儲蓄數量變動的因素。主要包括有社會分層、社會心態和動機、人口與家庭即社會群體以及社會制度等。上述兩大變數群都對居民儲蓄行為和儲蓄數量發生作用。筆者就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著重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居民儲蓄和社會總儲蓄的影響談談自己的看法。

    1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特征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從廣義上來講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保障六個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又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主要險種。

    受我國典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作用,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具有多元結構的特征。首先是城鄉的二元保障結構,在城鎮又存在明顯的國有和集體不同保障的二元結構。在社會保險方面,城鎮居民有較高和較全面的社會保險體制的保護,而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基本上是空白,生老病死等風險引起的損失基本上是由家庭承擔。在社會福利方面,早熟與缺位并存。包括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單位福利”、“企業福利”大大高于經濟發展水平,具有明顯早熟特征;而城鎮集體企業和廣大農村,福利制度基本上是缺位的、不發達的,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都是實行社會統籌帳戶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社會統籌帳戶按現收現付制,以年度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為原則;個人帳戶實行基金制。

    2 居民儲蓄變動的狀況和特征

    1996年以后連續5年來,我國居民儲蓄以18%的高速度增長,儲蓄率超過35%,這么高的儲蓄率出現在一個人均收入不到800美元的國家是令人驚奇的。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最近公布的材料,中國的國民儲蓄率從20世紀70年代至今一直居世界前列。其中1989~1993年居民儲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35%以上,居世界之首。2005年國內儲蓄率高達51%,而全球平均儲蓄率僅為19.7%,今年1月末,我國居民儲蓄余額已經突破了14.8萬億元,儲蓄率在全世界排名第一,人均儲蓄超過1萬元。可見,中國居民儲蓄率水準之高已成為世界所公認。

    通過比較分析,至少可以發現中國居民儲蓄變動的幾個主要社會經濟特點:

    (1)中國居民儲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居世界前列。

    (2)個入儲蓄率(每年個入新增儲蓄額/每年個人可支配收入)顯著提高。因而,中國居民儲蓄具有長期行為的動機。

    (3)個人儲蓄總余額巨大,與當年個人可支配收入幾乎等額,有些年份甚至超過當年個入可支配收入。并且居民儲蓄支出范圍還比較小,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被迫儲蓄的性質。

    (4)由于國民收人分配格局的變化和個人儲蓄率的提高,全國總儲蓄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個人儲蓄上升,而政府儲蓄和企業儲蓄下降。

    (5)1988年儲蓄增長率較上年增長率下降13.6個百分點,而1994年儲蓄增長率較上年增長率上升14.9個百分點。1988年和1994年同樣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兩個高通脹年,但在儲蓄增長率上反映出兩個完全不同的態勢。這表明在通脹環境下,由于居民心態及其心理承受力的不同,反映對儲蓄的行為結果不同。

    (6)城鄉人均儲蓄存款額相差近10倍之多,說明中國城鄉社區居民在收入、消費以及儲蓄社會心理預期方面都有很大的差異。中國居民儲蓄具有明顯的二元社區儲蓄結構特征。

    (7)邊際儲蓄傾向呈非規則變化,有的年份高達60%,而有的年份出現負值6個百分點,最高和最低之間相差10倍之多。

    3 社會保障制度的多元結構和特征對居民儲蓄的影響

    馬丁費爾德斯坦提出了“擠出效應”,他認為,人們既然可以從公共養老金計劃中獲得養老金收益,就可能減少為退休期消費而在工作積累財產的需要,這叫做“資產替代效應”,即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對個人儲蓄的“擠出效應”。同時戴維斯利用生命周期理論認為養老保險制度不僅不會使個人儲蓄減少,一些學者還提出基金制會增加個人儲蓄。

    具體在我國說來,據央行統計表明,城鄉居民儲蓄年均存款呈增長趨勢。筆者并不認為這就不存在著擠出效應;而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多元結構和特征影響著我國的居民個人儲蓄。

    (1)受城鄉二元保障結構,和在城鎮又存在明顯的國有和集體二元結構的制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覆蓋范圍狹窄,養老保險只是覆蓋到了城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部分企業職工和少數個體勞動者,醫療保險暫時也還沒有覆蓋各類企業職工和自由職業者。那些沒有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的人要使自己病有所依,老有所養,就要靠自己或購買商業保險或投資或增加個人儲蓄的方式為自己保障。但是在我國現階段,商業保險的發展還不是很成熟很規范,并且商業保險是以盈利為目的,對參保人員的范圍有嚴格的限制,讓人們不敢放心購買;另一方面,我國投資渠道的狹窄和投資工具的匱乏以及股票市場的低迷狀態和時而的不規范,使得投資者不敢貿然行動。于是儲蓄成了最安全的資金去處,為了養老,為了突發事件,乃至為了子女的教育,居民選擇了把儲蓄作為了自己的“個人保障”。

    (2)基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由于制度變遷的不可確定和相應政策規范的不完善導致居民收入預期的未知性,為保證未來的消費水平和預防事故和災難,他們只有節省開支增加儲蓄。消費者并不只是簡單地根據當前的收入作出消費決策,他們在很大程度上著眼于長期收入前景來選擇自己的消費行為,這就是著名的永久性或生命周期收入假說(薩繆爾森《經濟學》)。居民今日儲蓄往往是為了一種日后的消費。作為理性人的消費者,往往把當前消費維持在較低水平上而提高當前儲蓄。在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過程中,下崗、就業、教育等一系列問題使居民自己也不清楚自己要準備多少才能迎合未來的需要,這就帶來了居民個人儲蓄的增加。

    (3)根據巴羅的“中性理論”,社會保障有可能被個人代際轉移支付所補償,抵消一部分擠出效應;另外如果存在著遺產動機,即當私人儲蓄不僅僅為個人進行時,社會保障對于個人儲蓄的擠出效應應該為零。

    (4)中華民族節約的優良傳統,是一種長期的心理特質。“天晴帶傘,食飽帶糧”這是和西方享受消費“即時行樂”不同的地方。某種程度上,節約的傳統美德限制了居民的當前消費,而是促成了他們的儲蓄。

    4 社會保障制度的多元結構和特征對社會總儲蓄的影響

    社會總儲蓄并不僅僅是指居民的個人儲蓄,還包括政府儲蓄、企業儲蓄等。政府儲蓄往往和國家一個時期的經濟走向和社會秩序有很大關系;同時企業的儲蓄也與企業的經營狀況緊密相連。筆者認為在不久的未來,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相對完善的情況下,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的良好結合能帶來居民個人儲蓄的下降,與此同時,政府和企業的儲蓄相對增加,他們為居民的養老、醫療安全做了保障。

    5 結語

    當前我國的銀行利率一再下調,但是居民儲蓄的積極性不減。降息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分流儲蓄,刺激消費,但1996年以來連續降息并沒有實現預期目的。

    高儲蓄率雖然為經濟發展提供了重組的資金來源,但是儲蓄率過高過快增長卻又潛伏著巨大的隱患。過高的儲蓄率導致內需不足。從宏觀來看,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扣除投資部分后的支出結構由消費和儲蓄兩部分組成,消費指現期消費,儲蓄是未來消費。居民當期消費與儲蓄存款有著反向聯動關系,在可支配收入一定時,儲蓄傾向的提高意味著當期消費的減少,其結果是削弱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

    消費需求的膨脹對國民經濟增長所做的貢獻是不容忽視的。數據顯示,近5年來,我國居民最終消費率持續走低,10年來,我國最終消費率平均為59.5%,比世界平均消費率低將近20個百分點。消費需求不足,制約著國內需求的進一步擴大,使經濟增長動力不足。另外,儲蓄率過高也給銀行增加了系統性風險。有效地刺激消費,拉動經濟的增長,是當前擺在政府面前的一大課題。

    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夠分解居民未來生活之憂,從而起到釋放儲蓄,刺激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整個社會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經濟和政治更是緊密相連的,社會制度的進步勢必帶來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葉望春.居民儲蓄變動的若干社會因素初探[J]. 江漢論壇,1996(1)

    2 李珍著.社會保障理論[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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