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公路養護管理規定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近年來,為了更好的加強農村公路的管理與養護,確保公路運行暢通、安全,進而更好的為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做服務,國家政府頒發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對農村公路維護與管理提出了完善與改革依據。可以說,在目前的社會發展中,從中央到地方,對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工作都是非常重視的。
1. 農村公路養護方法
為了切實加強農村公路的養護工作,提高道路質量,優化交通環境、保障公路建設成果,在工作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整體分析,再結合實際工作經驗和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管理養護方案。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中,要做到市場有序、管養分離、方方投資、專款專用、科學養護、因地制宜、有路必養的基本原則,以公路的暢通與安全為目標。
2. 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籌措
2.1資金統籌與預算
根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意見與精神,在工作中要求市、縣、鎮按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世界需要提出相應的統籌預算和概算,安排合理、科學、必要的資金,以保證農村公路的暢通,切實落實各項養護資金的到位。這就要求在工作中市政府、縣政府、鎮政府每年都需要在實際的財政預算中對于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設置專項的資金劃分和歸類,以備不時之需,進而保證公路日常養護與管理工作。在目前市政府的工作中,對于農村道路養護管理方法都是根據過去的養護里程進行明確規定的,是按照相關規律和比例進行明確劃分的,及主要的劃分標準由以下幾種:
2.1.1縣級公路小修挖補及日常養護資金由省交通廳補貼養護資金包干使用。
2.1.2縣道中修資金由縣(市、區)政府籌集50%,省、市交通主管補貼50%.
2.1.3縣道大修資金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籌集,省、市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二級路30萬元/公里,三級路20萬元/公里)。
2.1.4鄉村公路小修、中修、大修工程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籌集,省、市交通主管部門給與補貼。標準為:小修挖補資金由縣(市、區)、鄉(鎮)政府籌集40%,省、市補貼60%;大修、中修工程按項目管理,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政府籌集70%,省、市補貼30%.
每年養護主管部門根據養護實際編制預算,報市財政并同時報省級主管部門。市財政根據市、縣資金和養護實際確定具體補貼金額(市財政每年至少補貼200萬元,縣財政每年按鄉、村路里程每公里1000元補貼)。
2.2省、市、縣交通主管部門的資金投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省交通廳從養路費中提取一部分補助農村公路養管,即縣道每公里8400元、鄉道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這些補貼資金用于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是遠遠不夠的。為了把這項工作做實做好、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市交通局每年再投入1000萬元左右公路養路費分成資金。
2.3鄉村政府的以工抵資
因為鄉級政府和村委會財力有限,要讓他們拿出資金來養護農村公路實在是困難,為緩解資金壓力又減少農民負擔,我們采取以工抵資方式,每村的村路除了設立專門的養護工人,保證村路的保潔、保暢工作,還要在對村路實施具體養護時能出工出力,以減少養護工程的開支。
2.4個體企業的捐資
加大宣傳力度,讓那些受益的民營企業和村集體經濟認識到公里對他們企業發展的重要性,鼓勵受益的民營企業和村集體經濟捐資養護。
3. 加強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的制度建設
3.1制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
在養護管理工作職責里要強調指出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審核農村公路規劃、項目前期工作及年度養護建議計劃;制定相關辦法,對養護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監督檢查縣級公路養護質量、鄉村公路改造、中修、小修工程質量及養護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農村公路養護是有當地區縣級政府和鄉鎮政府分別進行劃分和歸類的過程,也是該政府對于農村公路養護責任主體達到落實的關鍵。在目前的社會發展過程中,監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對于提高農村經濟有著重要意義,也是加強農村發展的核心工作。
3.2制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規定
通過制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要求各級養護資金管理使用部門和單位必須設置養護資金專用賬戶,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規定養護資金的撥付程序,做到層層把關,嚴格撥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和超范圍使用養護資金;并要求各單位必須配備相應的財會人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并有效運行。
3.3制定農村公路養護情況的績效考核制度
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處制定每年的績效考核制度。對于重視程度高、養護管理規范、養護質量較好的縣(區)將給予相應的養護補貼,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檢查評分表》,每年6月、10月,分別對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和100%的縣級公路、30%的鄉級公路和10%的村級公路養護質量進行一次抽查驗收打分,不得重復,直到全部抽查完畢后,以此類推。
4. 加強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監督檢查
4.1主管部門對養護資金的監督檢查
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檢查監督,每年要對撥付的養護資金跟蹤審計,充分發揮交通系統內部審計的作用。
4.2社會的監督檢查
每年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定期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進行審計和監督,形成慣例,讓養護部門和資金使用部門認識到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是專項資金,不能隨意使用,一定要專款專用,從而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真正用在農村公路養護上。
4.3村民和出資人的監督舉報
對于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在市交通主管部門和每個縣政府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公開張貼到每個村和出資企業,讓人人監督、人人負責,以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正確使用。
結束語
一、使用材料規格必須符合標準,且必須指定產地:石料(淮北),黃沙(淮濱),水泥(徐州),石灰(淮北二級以上),嚴禁使用劣質材料如龍山和蒙城小澗山石料等。
二、各工程必須做到技術員不收方,收方員不開票,開票員不量方,工地不付款制度。
三、公司所用主要材料每月10日、20日、30日匯總上報公司工程部,過期不報不予計量。
四、公司工程部將按批量和規定預算對公司所進材料進行驗量和驗質,若發現所用材料質量不符合標準,除責令返工且將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場外,還將處以原不合格材料款的二分之一的罰款。
五、公司必須做好各種材料的儲存、堆放、保管和安全防護措施。
《筑養路機械管理規定》(試行)
一、施工單位須用筑養路機械時,由施工單位申報所用機械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統一調配。施工單位應配備專職機械安全員,負責對機械設備使用、保養、維修的管理。工程結束后由所用單位對機械設備修復后交回公司。
二、各種機械設備都要配備專人操作,并負責所用機械的日常管理及保養。對新購機械設備由機械安全員負責按機械設備技術要求進行初次保養。初次保養后由各操作員按所使用機械的技術保養規定嚴格定期進行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確保機械設備的技術狀況保持良好。
三、操作員應認真填寫機械使用記錄,內容要清楚、真實。每月的使用記錄要在次月的5號由機械安全員負責集中統一上報養護班,不得拖延不報,否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四、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小修由施工單位統一管理,中修以上的維修要填寫申報單上報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維修。
五、全年安全無任何責任事故的操作員公司將給予表揚、獎勵。對發生機械事故的操作員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及責任認定。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門認定。操作員除按責任認定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外,視情節給予政紀處分。處理情況分為以下四種:
⑴操作員對機械事故不負責任的,不賠償;
⑵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10%;
⑶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20%;
⑷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全部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25%。
六、對于交通事故,按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機械設備用油,按工程量、使用記錄和定額核油,油料供應由公司核定的加油站統一供應,由各施工單位負責管理。
養護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公路養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負責編制公司養護工作計劃、協調解決計劃執行中發生的問題。
三、負責小修保養、中修、大修等養護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按計劃進行。
四、負責包括交通情況調查、生產情況統計、路況登記、養護工程驗收、路況質量檢查評定、道班基層管理、安全生產等養護技術管理工作,確保養護工作順利進行。
五、負責養護工作的檢查、總結和獎懲工作。
六、負責公路綠化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新技術的引進推廣應用工作,確保養護工程質量,不斷提高公路養護工作效益。
八、負責完成上級部門交付的其他養護工作任務。
公路養護工程師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公路養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每年第四季度末編出下一年的公路養路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積極組織實施。
三、經常深入大修、中修工地指導工程施工,做好工程質量自檢,確保工程保質保量完成。
四、經常深入道班,檢查驗收上一個月小修保養工程的質量和數量,以及道班養護統計、交通量調查、安全生產等基層管理工作,做好養護工作總結,同時下達下一個月的公路養護任務,使公路養護經常化、制度化,以確保本公司管養公路的安全暢通。
五、搞好公司養護公路每季的自查,積極參加并做好全市和全省的公路互查。
六、搞好公路綠化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
七、搞好道班工人的技術培訓,提高道班工人技術水平。
八、積極引進公路養護新技術,確保公路養護質量不斷提高。
機料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徽省公路筑養路機械管理制度》和上級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負責筑路材料的采購供應工作。
三、負責材料領發工作。
四、負責安全生產及機務人員的思想工作和業務培訓。
五、抓好筑養路機械的管、用、養、修、供五項基本內容。
六、積極開展勞動競賽活動。
七、認真搞好戰備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統計人員職責
一、在公司領導的重視下,負責本公司的統計業務工作、熱愛統計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
二、及時正確的填寫、匯總、上報各種公路養護統計報表。
三、搜集公路養護統計資料,并對統計資料做出統計分析。
四、檢查養護班統計工作,及時糾正養護班統計圖表的差錯。
五、努力學習統計知識,提高自己的統計業務水平。
公路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一、各工程項目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工程部做到制度上墻,內容上墻。經檢查無內容和安全員,對工程部處罰500元。
二、各項目部定于每月25日為安全生產例會日,各項目部必須制定例會制度、會議記錄,并做定期檢查記錄,記錄要真實。無此項內容每次處罰300元。
三、施工現場必須按規范安裝相關安全標志(標準見附圖),并盡量將現場隔離,若發現標志殘缺不全、不規范,違者每次處罰養護班300元。
四、施工人員(包括正式工與臨時工)作業期間必須按規定穿戴標志服和防護用品,經檢查施工人員有不穿戴或穿戴不全者,每次處罰養護班200元。
五、所有施工機具安全生產管理按《筑養路機械管理規定》執行,如有違反者每次處罰200元。
六、各項目部必須無條件接受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公路養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實施年內計劃中本縣(市、區)橋梁(涵洞)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
三、經常深入橋梁(涵洞)施工工地,指導橋梁(涵洞)施工,確保橋梁(涵洞)施工保質保量完成。
四、經常深入道班,檢查道班對橋梁經常性檢查的資料,指導道工進行橋梁經常性檢查。
五、及時檢查道班在橋梁(涵洞)經常性檢查中發現并上報的險橋、險涵,并拿出維修方案,及時上報公司。
第一條本區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保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促進我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環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省、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按照國家、省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驗收合格的縣道、鄉道和村道。
縣道,是指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所轄行政區域內主要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點、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于國道和省道的縣際間、連接國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鄉道,是指不屬于縣道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轄行政區域內鄉(鎮)的公路,鄉(鎮)際間、鄉(鎮)與外部連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聯網功能的鄉(鎮)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屬于鄉道以上的鄉(鎮)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間以及行政村與外部連接的公路。
縣道、鄉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命名和編號。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必須樹立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區為主、鄉(鎮)村盡責”的原則,健全、完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體制,確保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區人民政府負責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統一領導工作;區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區公路段負責縣道的公路養護與路政管理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鄉、村道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鄉、村道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把鄉、村道公路管理納入工作范圍,并落實現有相應機構來具體兼管鄉、村道公路養護與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鄉、村道公路管養里程數合理確定若干名熱愛公路事業且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行統一指導,并結合實際提出實施辦法;
(二)負責編制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發展規劃,制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標準和考核辦法,并組織檢查、驗收、考核工作;
(三)會同財政部門編制上報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年度建議計劃,并做好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資金使用、養護市場及養護質量等的監督檢查;
(四)開展養護與管理技術培訓,指導并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
第九條區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職責:
(一)負責全區縣道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
(二)編制縣道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及大中修、水毀等工程年度計劃,并按上級批復標準和要求組織實施;
(三)負責提供農村公路養護技術指導、安全作業及業務培訓;
(四)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情況進行巡查,并參與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檢查驗收考核工作;
(五)維護路產路權,及時制止和查處占用和破壞公路、紅線內建筑、超限運輸、污染公路等行為。
第十條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農村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在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認真履行鄉村道公路的養護與管理職責;
(三)籌措落實鄉村道公路養護資金;
(四)負責本轄區內鄉村道公路的小修保養及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
(五)維護鄉村道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
(六)定期檢查考核村道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七)統籌解決農村公路養護用地、砂石料場以及養護需要的取砂、采石、取土、取水,以保證養護需要。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應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明確一位村委會負責人分管,籌措落實村道養護資金,并制定含有保護路產路權在內的村規民約,落實村道公路養護人員,建立養護工作的競爭、激勵、監督機制,及時制止占用和損壞公路的行為,做好村道管養工作。
第十二條區發改、財政、審計、勞動保障、人事、公安、國土資源、農業、林業、建設、水利、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資金的籌集與使用管理
第十三條鄉鎮(街道)和村民委員會都應積極籌措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資金,建立由財政投入、養路費和其他資金共同組成的多渠道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資金籌措機制。農村公路的養護資金籌措與使用遵循“多方籌措、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養護資金。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經費采用區鄉分級負擔原則,區財政分擔部分納入年度交通一次性項目預算安排。建立*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設立養護資金專戶,由區交通局負責安排使用。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財力的增長,勞動力價格和養護成本的提高,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的財政資金要逐步增加。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資金主要來源:
(一)上級補助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資金;
(二)區人民政府財政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資金;
(三)其他交通專項資金;
(四)鄉鎮(街道)、村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資金;
(五)其他方式籌措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資金。
第十六條區財政投入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與管理資金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投入資金和力量用于鄉道和村道的養護管理,鄉級財政對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的投入不得低于鄉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應按照一事一議、投工投勞等方式進行民主決策,也可采用社會、企業捐資方式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在籌資時,要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第十八條第十六條中的鄉道、村道公路日常養護經費的撥付,應與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掛鉤。實行“以獎代補”的方式從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中下撥給各鄉鎮(街道)。獎勵標準按照鄉村公路養護質量考評結果確定。鄉村公路養護質量考評分“優等、中等、一般”三個等級。養護質量等級評為“優等”的鄉道公路每公里每年獎勵1200元,村道公路每公里每年獎勵800元;評為“中等”的鄉道公路每公里每年獎勵1000元,村道公路每公里每年獎勵600元;評為“一般”的鄉道公路每公里每年獎勵800元,村道公路每公里每年獎勵400元。
第十九條區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對養護資金的監管,并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和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款專用。村民委員會也應建立相應的養護資金管理制度,下撥村級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村籌集的資金實行帳務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第四章養護與管理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包括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路政管理。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以下統稱養護工程)。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等。
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是指為保障農村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依法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屬設施,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行政行為。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日常養護和路政管理應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和路政法律、法規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應當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各類設施完好。對橋梁、隧道、急彎、陡坡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逐步設置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農村公路交通中斷或者嚴重損壞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通行。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應實行管養分離,逐步推進公路養護市場化、專業化和機械化。
縣道養護應按市場化模式,通過招投標選擇有資質的養護企業實施。
鄉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專項工程、水毀工程等養護工程,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政府確定的養護管理單位,在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擇優選定有養護資質的養護工程施工企業實施。有條件的鄉道、村道日常養護也應按市場化機制進行養護,如因自然條件等原因,鄉道、村道公路日常養護無法采用招投標方式選擇養護作業單位的,可采取靈活多樣的養護方式。
農村公路中的村道養護一般應按照“鄉鎮監管、行業指導、村委負責、政府補助(以獎代補)”的原則組織實施,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由鄉鎮統一養護管理。村民委員會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聘用、委托、個人(農戶)分段(片)承包、建立養護協會組織養護等靈活多樣的養護方式,并簽訂養護合同,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公路管理機構備案。對日常養護中的一些專業技能要求高的小修如油路補洞、水泥路灌縫、附屬設施維修等可單獨委托或招投標,由養護公司等進行養護。
第二十三條縣道養護工程由區公路管理機構提出建議計劃,區財政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盤考慮公路路況、交通量、路面類型等,視公路破損狀況全盤考慮,科學合理安排計劃,并按有關規定報批。鄉道、村道養護工程的安排,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要求,區財政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盤考慮公路路況、交通量、路面類型等,視公路破損狀況適當給予補助,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應當建立“標準明確、企業自檢、社會監理、政府監督”的質量監督體系,確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質量。
第二十五條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特點,建立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養護作業單位和養護人員嚴格執行養護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在作業區間或者施工路段兩端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警示標志,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二)公路養護作業人員應當穿著安全標志服;
(三)養護作業車輛、機械設備應當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四)在夜間或者惡劣天氣下作業的,現場應當設置醒目警示信號;
(五)養護作業完畢后,應當及時清除遺留物;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養護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期間,應當保障車輛通行的基本條件和安全,不得因養護作業而隨意封道,中斷交通。確因養護作業需要封道,中斷交通12小時以上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對農村公路養護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項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沿線生態環境和植被的保護,減少水土流失,及時收集、清理養護廢棄物。
第三十條縣道和鄉道的綠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村道綠化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因地制宜,自主實施。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綠化樹木;確需更新砍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檔案庫;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有關資料檔案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三十二條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發生在農村公路上違反路政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區公路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管理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職責的;
(二)因監督管理不力,造成農村公路較大損壞或者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
(三)養護工程未依法進行招投標的;
(四)截留、擠占、平調、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
(五)強令村出資、投勞,增加農民負擔的行為;
一、養護管理責任主體
根據《省農村公路管理辦法》規定,全面實行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三級管理養護體制,全面落實管理養護責任主體;縣交通局負責縣道103公里的管理養護;鎮(區)負責鄉道473.2的管理養護;各村負責村道1054.7公里養護。各鎮(區)責任管理養護任務為:①山城鎮127.2km(其中鄉道50.5km,村道76.7km);②城鎮152.4km(其中鄉道61.4km,村道91km);③高新區21.5km(其中鄉道4.4km,村道17.2km);④豐田鎮33.3km(其中鄉道16.5km,村道16.8km);⑤龍山鎮200.6km(其中鄉道43.4km,村道157.2km);⑥金山鎮236.5km(其中鄉道74.5km,村道162km);⑦和溪鎮108km(其中鄉道25.6km,村道82.4km);⑧奎洋鎮86.7km(其中鄉道51.6km,村道35.1km);⑨梅林鎮(含土樓管委會)42.7km(其中鄉道17.2km,村道25.5km);⑩書洋鎮(含土樓管委會)137.2km(其中鄉道63.6km,村道73.6km);11船場鎮214.9km(其中鄉道42.7km,村道172.2km;12南坑鎮166.7km(其中鄉道21.6km,村道145.1km)。
二、養護管理質量
按照《省農村公路小修保養技術要求》和《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考評辦法》等規定,公路養護管理質量標準為:⑴路基穩定整潔,無坍塌、缺口,邊溝通暢,路肩無亂堆放或種菜,路側雜草有修剪;⑵路面整潔、接縫養護良好、病害修復及時;⑶橋涵排水順暢、構部件無破損、泄排水設施無阻塞;⑷安保工程設施、標志、標線(單車道不要求)等設置齊全醒目;⑸水毀修復及時;⑹安全作業生產;⑺路段無侵占、路產路權無破壞;⑻公路兩側植樹綠化。
三、管理機構設置
為便于我縣開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需要,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在交通局設立農村公路管理站,為股級財政核撥事業單位,編制核定為6人,具體負責全縣農村公路養護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實施縣道養護計劃,審核鄉、村道養護計劃并指導,協調實施;負責縣道、鄉道路政管理,指導村道的路產路權保護;監督、管理、使用好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等工作。
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轄區內鄉道、村道養護管理責任主體。鎮(區)成立農村公路管理站,負責轄區內鄉村道的養護管理日常工作,并配合交通部門做好縣、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養護管理員2-3人,由各鎮(區)在機關人員中安排專職或兼職組成。由鎮(區)科級領導直接分管。
村民委員會在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指導下,組織村民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養護管理員由村“兩委”或從農村“六大員”中素質較高、責任心較強的確定一員兼任。
四、養護管理模式
因地制宜推行多元化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模式,積極推行農村公路公開招標承包養護管理模式。涉及到專業性較強或危險路段的推行專業化養護管理;鼓勵受益企業、對口幫扶部門、本鄉籍在外人士及社會各界出資幫扶養護。水毀修復和重大改造項目推行“一事一議”養護管理,多方籌資,義務投工投勞,加快公路修復及建設。
五、養護資金補助
1、省級補助專項資金。省級日常養護專項資金按縣道每年每公里33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11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50元的標準補助。
2、縣政府補助專項資金。在市級配套資金無法到位情況下,依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辦〔〕167號文件第四條(二)款規定,縣政府按縣道每年每公里33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11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50元,以及省級補助差額13.9萬元等財政配套專項預算資金每年共計151萬元,安排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并隨著農村公路里程增加和財政收入增長而逐步增加用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財政專項預算資金。
3、鎮(區)養護專項資金。鎮(區)政府(管委會)按每年每公里200元安排財政預算用于鄉、村道的養護管理,隨著農村公路里程增加和財政收入增長而逐步增加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財政資金。
4、各種渠道籌集資金。通過農村“一事一議”、發動社會捐資、向沿路受益單位與個人募捐、群眾投勞以及轉讓農村公路(橋梁)冠名權、路域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市場化運作方式籌措養護資金,緩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不足。
縣交通局為我縣農村公路的監管單位,負責管理、督促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編制實施縣道養護計劃,審核鄉、村道養護計劃并指導、協調實施;負責縣道、鄉道路政管理,指導村道的路產路權保護;監督、管理、使用好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負責省級養護補助資金的爭取和縣政府專項資金的辦理,然后按照方案規定制定每年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分配方案及使用跟蹤督查,確保專款專用。每年在管理下撥資金中提取20%作為水毀修復專項資金,在公路受災時及時下撥,若年度無受災年底下撥。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鄉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鄉村公路是指除國、省、縣道公路外通達鄉(鎮)村(自然村、寨)的公路。
第四條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鄉村公路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對鄉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采取措施,扶持和促進鄉村公路建設。
第五條自治縣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縣鄉村公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自治縣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鄉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第六條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對在鄉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通鄉公路建設由自治縣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通村公路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八條鄉村公路建設應當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全面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
按規劃實施的鄉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擴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
第九條屬于基本建設項目的鄉村公路新建、改建和擴建,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
第十條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多渠道籌集鄉、村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
(一)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安排;
(二)爭取上級國家機關的資助;
(三)由受益群眾自籌或者投工投勞;
(四)社會捐助;
(五)其他方式。
籌集的鄉村公路建設資金必須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鄉村公路建設用地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通鄉公路建設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通村公路建設用地由受益的村組自行調劑解決;跨村公路用地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二條建設鄉村公路需要拆遷房屋等設施或者清除地上其他附著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給予補償。
第十三條鄉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鄉村公路相關技術標準。
鄉村公路建設工程竣工后,由自治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
第十四條鄉村公路應當設置公路里程碑、指路牌、地名碑等交通標志。
第十五條鄉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應當符合文物古跡保護、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規定。
修建橫跨鄉村公路的橋梁、渡槽或者架設管線設施等,必須符合相關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第十六條鄉村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邊坡)外緣起3米以內為鄉村公路建筑控制區,1米以內為公路用地。
鄉村公路經過村寨、田間的路段,應當設置排水設施和農灌通水道。
第十七條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鄉村公路的養護。
通鄉公路的養護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通村公路的養護以村民自養為主,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第十八條因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致使鄉村公路中斷或者受到嚴重損壞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當地村民修復。
第十九條建設和養護鄉村公路,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的荒山、荒地、河灘取土挖沙采石的,須經鄉(鎮)人民政府規劃確定,村民委員會和村民應當予以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索取費用。
第二十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穩固路基、美化路容的要求,對鄉村公路的綠化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實施,誰造誰受益誰管護。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鄉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
對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鄉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以及其他違反公路管理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和舉報。
第二十二條禁止在鄉村公路或者公路用地從事下列行為:
(一)堵塞邊溝,利用路面引水灌溉;
(二)向路面排水;
(三)設置棚屋、攤點、維修場及其他設施;
(四)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積物;
(五)挖掘、采礦、取土、燒窯、制坯;
(六)移動、拆除和毀壞交通標志或設施;
(七)其他侵占、損壞、污染鄉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在鄉村公路兩側開山炸石、采伐樹木或者進行其他施工作業,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不得危及鄉村公路和公路設施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鄉村公路用地的綠化林木不得擅自砍伐;確需砍伐的,須經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及時補種。
第二十五條除鄉村公路防護和養護需要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鄉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區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經自治縣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鄉村公路上非法設置路卡路障、攔截車輛、收費罰款。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公路原狀,并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拆除,并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縣政府成立了專門調研小組,對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工作展開調研,結合實際制定出臺《*縣群養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規定》和《*縣群養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農村公路養護的原則、管理責任主體、主體職責、養護資金籌措與管理、養護管理辦法等,明確“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責任主體,在全縣建立和形成了縣、鄉、村三級農村公路管理網絡和體制,建立起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交通督促、市場運作”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新機制。
二是加強領導,廣泛宣傳。
成立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成員由縣政府辦、財政局、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各鄉鎮行政主要領導組成,加強對農村公路管養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進一步突出政府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各鄉鎮也成立了農村公路養護領導小組,由鄉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鄉鎮公路站站長負責日常事務,從組織機構上保證了農村公路管養工作的順利實施。加大宣傳力度,發揮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的作用,采用會議、知識講座、巡回宣傳、會議座談等多種形式在全縣廣泛進行“愛路護路”的宣傳教育活動。
三是拓寬渠道,保障資金。
在資金籌措上,堅持多管齊下、多方籌集。一是爭取省、市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二是每年縣財政預算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專項補助資金;三是積極引導企業或個人等開展社會捐助,或通過轉讓農村公路(橋梁)冠名權、路域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四是將林業部門收取的“一金兩費”(育林基金、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和林業建設保護費)總額的5%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五是村民委員會利用“一事一議”、山林產權拍賣、沿線資源開發等方式籌資;六是其他合法形式籌措。
四是健全隊伍,強化考評。
突出抓好兩支隊伍建設:一是路政管理隊伍。每個鄉鎮設置兩名路政協管員,由鄉鎮分管領導和公路站長擔任,通過執法考試合格后發給執法證,由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執法。縣政府給每個鄉鎮配置一部路政巡查摩托車,提升路政人員日常道路執法巡查效率。二是養護隊伍。由各鄉鎮組建養路工隊伍,縣交通局每年組織技術人員定期對養護工進行業務培訓,確保養護工作的有序開展,保證養護質量提升。從而建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專職或兼職管理員制度。在養護員的選聘上提出明確選聘條件,并實行“一年一聘”、“鄉聘村用”或“村聘村用”相結合的辦法,競爭聘用,培訓后持證上崗,并實行合同化管理;在強化考評上,著重建立農村公路數據庫檔案、鄉鎮路政協管員和養護工業績檔案。我們通過學習設置養護監督牌,對養護工的養護質量進行季檢查、半年考評、全年考核,對鄉鎮進行年終績效考評。
五是齊抓共管,派出所參與。
共同目標:共計85分
一、法律法規的學習及宣傳(共10分)
認真執行《xxx交通局行政執法學習宣傳制度》
1、每2個月組織1次法規學習,做到學習有計劃、有記錄、有考核。(學習差1次扣0.5分,計劃、記錄、考核差1項扣1分)
2、全年開展法律法規宣傳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3、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參學率、合格率達100%。(參學率少1個百分點扣0.1分,考試不合格1人次扣0.2分)
二、組織措施及制度建設(10分)
1、行政執法工作年初有計劃、平時有檢查、年終有總結、考核、獎懲。(計劃、檢查、總結、考核、獎懲差1項扣1分)
2、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健全、基礎臺帳規范。(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基礎臺帳不規范扣2分)
3、辦事程序、處罰依據、收費標準公開上墻。(差1項扣1分)
4、嚴格執行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擅自廳外辦理行政審批的1次扣3分,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的1次扣5分)
三、執法隊伍建設和風紀管理(30分)
嚴格遵守《xx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風紀管理規定》
1、違反著裝管理規定的每人次扣0.2—1分;
2、違反禮儀規定的每人次扣0.2—3分;
3、違反執法車輛管理規定的每人次扣1—2分;
4、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循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每人次扣10分;
5、吃、拿、卡、要的每人次扣10分。
四、執法監督檢查(30分)
1、各單位每月開展1次執法監督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納入月考評或年度考評。(差1次扣1分,無記錄扣0.5分,未納入考核扣1分)
2、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報局備案。(私自查處1件扣1分)
3、重大行政處罰案例符合案件質量管理規定。(退回1件扣1分)
4、重大行政處罰有專卷。(差1卷扣0.5分)
5、按時完成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督辦的工作任務。(不完成1次扣1分,未按時完成1次扣0.5分)
6、按時報送各類報表、資料。(漏報1次扣1分,遲報1次扣0.5分)
7、對外規范性文件需經局法制科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1件扣1分)
8、無錯案、行政敗訴、行政賠償案。(出現1例行政敗訴案或賠償案扣25分)
9、設立并對外公開監督舉報電話。(未設立扣1分)
五、對外宣傳(5分)
切實抓好通訊聯絡工作,全年在電視、報刊、法制信息上對本行業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不少于6次,電視、報刊報道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單項目標(行業管理):共計15分
一、交管所:
1、強化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駕駛員培訓和運輸服務等行業管理,客運市場規范有序,建立健全基礎資料和從業人員檔案;(未做到1項扣2—5分)
2、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未查處1件扣3分)
二、港航處:
1、強化航政、港監、船檢及船舶修造、港口、渡口、危險物品裝卸、儲存等行業管理,規范水運市場,建立健全水運從業人員和船舶檔案;(船舶證明照過期或不齊扣2分;從業人員證照不齊扣5分,檔案不齊扣5分;未查處船舶私修濫造1件扣5分)
2、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杜絕“三無”船舶出現;(發現“三無船舶”不處理1艘扣5分)
3、強化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突破下達的控制目標。(安全事故突破控制目標扣15分)
三、路政大隊:
1、路產路權完好,路產路權受損查處率達95%以上;(少1個百分點扣1分)
2、特殊占、利用公路的管理規范、手續齊備,建立基礎臺帳;(特殊占利用公路手續不齊扣5分)
3、確保公路暢通;(公路上有擅自亂堆亂放物品,造成公路堵塞未查處1次扣5分)
4、協查國、省、縣、鄉公路“三亂”現象;(協查不力的每次扣2分)
5、加強公路兩側控制區的管理。(發現違章修建不查處,1件扣5分)
6、維護公路、公路渡口的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未做到1次扣5分)
7、對收費路橋的路政管理有機構、人員和制度。(未做到扣5分)
加分項目:
1、單位法制工作獲全國表彰的加10分;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確保農村公路安全暢通,促進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回族自治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本行政區域內的市道、鎮道、村道。
第三條市交通運輸局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納入市人民政府財政預算,自治區交通運輸局按核定的里程和標準給予資金補貼,補貼資金主要用于養護工程。市交通運輸局應當積極探索建立適合農村公路的管理體制和養護運行機制,推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穩步發展。
第五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當做到有路必養、管養到位,加強路政巡查和超限超載治理,保護路產路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農村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第二章養護職責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市交通運輸局及所屬的公路管理段是本行政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實施主體。各鎮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配合主體。
第七條市交通運輸局的主要職責是:
貫徹執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政策、法規,制定本行政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有關規定;
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并監督其工作;
負責協調市政府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劃撥足額到位并列入財政預算;
編制下達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年度計劃;
明確所屬部門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并考核其年度工作;
負責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農村公路統計數據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組織協調本行政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重大問題,及時處置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保障農村公路暢通。
市公路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嚴格執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政策;
全面完成本行政區農村公路養護生產與各項管理工作任務;
制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負責生產計劃的組織實施和生產質量等各項管理工作;
加強財務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加強路政巡查,保護路產路權完整;
負責農村公路養護技術管理,積極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科技水平;
負責農村公路各類統計數據采集、整理匯總和上報工作。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八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實行“地方政府籌措、上級業務部門補貼”的原則,市人民政府安排的養護資金按不低于補貼資金1:1的比例進行配套。
第九條市人民政府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配套標準為:
(一)列養的市道每公里7000元;
(二)列養的鎮道每公里3500元;
(三)列養的村道每公里1000元。
第十條市交通運輸局應當在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上報下年度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補貼申請。主要包括:
申請補貼公路的名稱、編碼、等級、里程;
上年度地方財政養護管理資金到位情況及撥付證明,本年度地方財政養護管理資金到位情況及已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的證明;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補貼、配套資金到位后,應當及時納入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嚴格按規定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坐支補貼資金。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專款專用、講求效益的原則。市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自覺接受市財政、審計等上級主管部門和群眾監督。
第十三條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將對配套資金到位好的市、縣(區)優先安排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和養護補貼資金,對到位差或出現挪用、截留、坐支補貼資金以及養護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標準的市、縣(區)相應縮減農村公路建設規模,扣減下年度養護補貼資金。市交通運輸局也將按以上要求對市公路管理段進行考核或獎懲。
第四章養護管理
第十四條市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及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保持路面平整、路拱適度、行車舒適、邊溝暢通及構造物完好,切實保證農村公路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年度計劃由市交通運輸局編制下達,由公路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并報自治區公路管理局備案。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堅持全面養護、常年養護、科學養護、及時養護、預防性養護并重的原則,提倡招標養護,鼓勵專業養護和群眾養護相結合,降低養護成本。
第十七條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公布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自治區公路管理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務監督檢查,并按照內部審計管理辦法進行審計。
第十八條市交通運輸局應當加強農村公路的預防性養護,根據路況及時采取罩面、灌縫、防排水等預防性養護措施,延長公路使用壽命。加強農村公路雨雪冰凍自然災害的預防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不斷提高農村公路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的大修、中修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和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局應當加強對養護工程項目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市交通運輸局每季度末要及時向自治區公路管理局報送季度養護技術狀況評定情況。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由于自然災害損毀后,市交通運輸局及所屬公路管理機構應當積極組織搶修,災害嚴重無法立即修復的,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標志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公路管理局報告。
第二十二條市交通運輸局應當高度重視和加強農村公路安全防護工作,積極實施農村公路安保、危橋改造等專項工程,全面提升農村公路交通安全服務水平。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養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交通運輸部頒布的《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要求,規范管理養護作業現場。
第二十三條市交通運輸局協調公路沿線各鎮(場)做好農村公路綠化美化工作。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四條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路政管理規定》、《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回族自治區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職責是:
(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
(三)實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處各種違法利用、侵占和破壞、損壞路產的行為;
(四)依法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
(五)審理從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修建建筑物或其他設施等事宜。審批應當具有前瞻性,為公路后續發展預留空間;
(六)加強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工作,嚴格禁止車貨總重超過20噸以上的車輛在農村公路行駛;
(七)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秩序,保證施工作業安全;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七條嚴厲打擊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農村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的違法行為。
第六章檢查考核
第二十八條市交通運輸局對農村公路養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公路建設項目安排、資金撥付掛鉤。每季度組織檢查,年底進行考核驗收,考核驗收里程一般不少于養管總里程的70%,并將檢查考核情況及時報自治區公路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檢查考核的內容包括:
(一)制定農村公路養管辦法、措施情況;
(二)監理完善市、鎮、村公路養管體系和考核、評價辦法情況;
(三)養管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四)養護生產指標和養護任務完成情況;
(五)路政管理與治超工作情況;
(六)人員管理工作情況。
第三十條對養護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由市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評選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先進單位資格,并進行通報。
(一)轄區養護路段嚴重失養,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路容、路貌嚴重“臟、亂、差”,社會反響較大或被媒體曝光的;
【關鍵詞】農村公路 交管 質量 管理
農村公路建設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加快農村經濟發展、調整農業結構、保障農民持續增收的重要基礎條件,也是完善公路運輸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全面加快農村公路建設步伐。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進一步加快我縣農村公路建設,是交通部門新時期的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任務。我們一定要認清形勢,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戰略部署上來,舉全交通行業之力,克服困難、真抓實干,切實把農村公路建設作為交通工作的重點抓緊抓好,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一、統一思想,抓住機遇
近年來,國家和省將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投入,為加快農村公路建設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作為縣公路行政主管部門一定高度重視,要從實踐“三個代表”的高度,統一思想,抓住機遇,進一步增強加快農村公路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把農村公路建設作為一件大事、實事來抓。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強化行業指導,提供技術服務,培訓人員。
二、積極爭取政策,加快農村公路建設步伐
落實建設資金,是農村公路建設的前提。國家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投資重在引導,關鍵要充分調動各縣(市)地方政府和社會的積極性。我們針對配套資金的政策制定容易落實難的問題,積極爭取政策支持,保證資金落實到位。特別是對配套資金不能光喊口號、表決心,必須要有實實在在的具體行動,絕不能在要項目時滿口承諾落實配套,項目批準后卻一再拖延,不予兌現。當前落實配套資金已成為農村公路建設的重中之重,沒有配套,農村公路建設將無從談起。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全面落實配套資金的基礎上,千方百計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除按規定補助的一部分資金外,要集中一部分小機養路費、分成的客貨運附加費、以工代賑資金和其它扶貧資金用于縣鄉公路建設。另外,還要根據當地實際,尋求政府的政策支持,廣開資金籌措渠道,摸索一些切實可行的辦法,把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真正落實到位。
三、強化質量意識,建設優質高效的民心工程
工程質量是公路建設的核心。沒有質量保證的公路,就是沒有生命力的公路。農村公路技術標準不一定很高,但質量要求絕不能降低。要針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分散,涉及面廣,基層一線技術力量、管理力量比較薄弱的實際,不斷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特別是通村公路建設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逐步引入高等級公路建設的質量意識和管理理念,穩步提高施工質量。在實施國債和通達工程建設過程中,切實加強建設管理責任制,確定項目法人對本轄區內的項目進行全面管理,嚴格執行基本建設“四項制度”:即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工程合同制。在施工監理制度上。要按各自的分工,加強質量監督力度,嚴格按照上級關于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健全制度,強化質量控制。
四、發動群眾,引導農民參與建設農村公路
“要想富,先修路”對于廣大農民兄弟而言,絕不是一句空泛的口號,他們更愿意將之變為可實施的行動。近年來大規模的修建農村公路,各級政府有計劃、有秩序地落實“一事一議”政策,農民對政府的可信度在增加,農民自愿修路的意識在增強。各級政府是修建農村公路的組織者,而農民則是支持修路營造良好環境的建設者,廣大農民群眾蘊藏著巨大的修路熱情,關鍵在于引導好、調動好、組織好、保護好。多年來的農村公路建設繁榮了農村經濟、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這本身是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民根本利益。新時期,農村公路建設要繼續堅持以人為本,順應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一要做到“一事一議”,不修農民群眾不想修、不愿修的路;二要合法籌集建設資金,不強行攤派、集資;三要依法征地拆遷,不隨意降低補償標準;四要因地制宜,選擇合理線形和技術標準,不隨意征用農民宅基地和耕地;五要盡可能利用已有土源和料場,不亂采亂挖。各地要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決策和行動主體作用,多方籌資,切實減少地方配套資金的缺口,努力解決由于農村公路建設造成的鄉村債務、征地拆遷補助偏低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有條件的地方,農村公路建設可以實行以獎代補等辦法,調動和保護農民群眾的積極性。
五、必須堅持“建養并重”的原則,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