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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風險是指銀行因未能遵循合規法律、規則和準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合規風險管理機制是指,銀行有效識別合規風險,主動避免違規事件發生,主動采取各項糾正措施和適當的懲戒措施,持續修訂相關制度及詳盡描述具體做法的崗位手冊,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周而復始的循環過程。合規風險管理的任務正是及時發現并制止風險產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壞。隨著監管環境的變化,銀行內部合規經營與合規性監督檢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合規風險管理對于銀行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
一、倡導和培育良好的合規文化氛圍,推行誠信和正直的道德觀念。
(一)合規從高層做起,樹立“合規人人有責”的觀念。
合規應從高層做起,通過不斷完善治理強化合規風險管理,高層的言行應與銀行的宗旨和價值觀念相一致。由于合規文化體現在每一個銀行職員對合規理念的認識及其日常的行為規范和準則之中,這不但需要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在全行推行誠實與正直和“合規創造價值”觀念,還需要制定和執行清晰的員工行為準則和規范。只有當銀行的員工恪守高標準的職業道德規范,人人都能有效履行自身合規職責,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才會有效。
強化合規理念、意識和行為準則,合規是銀行提高資產質量的基本保障,是減少案件的必要前提,是銀行企業合規文化的核心要素,合規并不僅僅是合規部門或合規員的職責,更是銀行所有員工的責任,樹立“合規人人有責”、“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等理念,只有合規成為銀行每一員工的行為準則,成為各級各崗位員工每日的自覺行動,全行員工欣然接受全面的合規培訓,主動尋求合規部門的建議,才能共同保證有關法律、規則和標準及相關管理部門精神得到遵循和貫徹落實。
(二)倡導“主動合規”的文化氛圍。
加強對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規范員工的職業道德行為,增強員工合規意識、法制觀念和自覺遵守制度能力,增強主動合規和對風險識別能力的意識,能將合規理念貫穿到每一業務操作環節和所辦理每筆業務中,加強合規文化教育,是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建立長效發展機制的需要,是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使其能從“要我合規”向“我要合規”轉變。在全行內倡導主動發現和主動暴露合規風險隱患或問題,主動改進相應的業務政策、行為手冊和操作程序,主動避免任何類似違規事件的發生和主動糾正已發生的違規事件,營造“主動合規”的企業合規文化氛圍。
二、成立專門的合規管理部門,構建合規風險管理機制
(一)建立合規責任體系,明確各級管理層的合規工作職責。
建立健全合規責任體系,明確合規部門是專門協助銀行高管層實施合規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董事會和高管層對銀行合規經營負最終責任,業務部門對合規風險負直接責任,每位員工對其業務活動的合規性負責,合規部門承擔合規管理責任。對于合規風險及違規問題,要迅速作出處理。明確合規部門的職能定位,合規風險監控的介入時機,落實合規管理職能;業務部門應支持合規部門實施合規風險監測與評估,合規部門應促進業務部門防控合規風險,業務部門應主動地進行動態合規自我評估,建立合規部門與其他部門在合規管理中的溝通與合作機制。
(二)設置合理的合規部門。
根據自身經營特點,組建一個與自身風險管理戰略和組織結構相一致的合規部門,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合規風險管理部門,在支行及以下機構可設立合規崗位。還應配備足夠的、素質較高的合規人員,負責合規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制定科學、合理的各級機構績效考核辦法等。
合規部門應履行崗位職責,就合規法律、規則和準則向高級管理層提出建議;協助高級管理層就合規問題對員工進行教育,并成為員工咨詢有關合規問題的內部聯絡部門;通過政策、內部行為準則和各項操作指引等其他文件,為員工恰當執行合規法律、規則和準則提供書面指引;有效識別、量化、評估內部合規風險。
(三)創建科學的合規管理機制。
許多案件的形成,大多是制約機制失控和監管不嚴的結果。如何確保一個“規”在建立好后能夠被大家持續地遵守,并且保證這個“規”自身還能夠被及時加以修改和完善,必須有一套機制作保證。
首先,要切實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就必須從涉及銀行整體的企業文化、組織構扁平化、流程管理、崗責體系、績效管理等方面入手,梳理、整合和優化銀行的規章制度,建立專業化的合規風險管理隊伍,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和問責制、舉報制等,真正在銀行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體現合規風險管理在風險管理乃至整個銀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其次,要通過設立合規部門或專職合規崗位,界定其功能和職責,獨立于銀行的經營活動,對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則和標準的操作行為,銀行管理層能夠采取適當措施予以糾正,確保從業人員的行為自覺服從既定的“規”。
再次,要通過一定方式對所有新上任的部門和各級負責人進行上任前的合規培訓,通過培訓使其充分系統地了解和掌握各項主要規章制度和其所在部門的全部規章制度,達到對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規”了如指掌。而對那些經過培訓不合格的,則不能讓其上崗作業。
三、梳理合規風險點,提出控制風險的有效措施。
密切跟蹤銀行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準則的最新發展,認真領會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意見,對照合規風險點,本單位的合規機制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清理現有的規章制度,梳理各項業務流程和風險點,提出如何防范和控制風險的措施和辦法。
(一)清理現行規章制度。
對銀行現行的規章制度全面進行清理,清理工作必須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從上至下,各級管理層負責對各自修訂的制度進行清理,對每項制度、每條規定是否適應當前業務發展的需要逐一進行清理,對不適應當前業務發展和監管要求的制度,該廢止的廢止、該修改的修改,而且對沒制度監督的業務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確保不留真空。
(二)梳理業務流程風險點。
梳理各項業務流程,排查各項業務操作環節,對可能會導致發生操作風險的業務流程、環節,或存在的風險點一一記錄在案,組織一線業務人員進行討論,以業務環節和操作流程風險為主題進行討論,收集和掌握一線業務人員對各業務環節操作風險了解的程度,管理層能更清晰地知道各業務流程所存在的風險點,并能促使員工熟悉相關業務操作流程,同時知道相關業務操作環節存在的風險,使其在業務操作過程中能加以防范,只有查找出各項業務操作環節的風險點并制定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銀行內部風險。
(三)制定完善適應當前業務的規章制度。
(一)合同簽的不規范
國家工商局與建設部為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編制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供參考,但是范本性質是推薦性的,好多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不采用給定的標準的合同文本,而是自己擬的一些不夠規范的文本有的甚至仍簽訂合同;或者用口頭方式下任務,等工程完工之后再補簽合同,這樣先干活再簽合同,讓承包方的權利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二)合同內容不對等
(1)發包方把帶資、墊資承包工程作為合同的條款。(2)發包方把材料價格增漲的風險和因發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各項窩工損失等都轉嫁給承包方。(3)發包方經常根據需要盲目壓縮工期。如前期資金不夠、設計圖紙不到位、甲供材不及時供給等因素影響,造成本就不是很寬松的合同工期更加緊;而且工期拖延按照天數罰款,而不是按照國際慣例設置最高限額延期損害賠償金,導致施工單位的利潤得不到保障;(4)合同履約擔保不平等,大多數合同都是以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合同價款10%的履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作為履約押保,而對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卻無足夠保證。
(三)合同文本有缺陷
從現有施工合同文本看,有好多建筑企業簽署的合同文本存在問題,有的合同責任劃分不明確、對合同事件各參與方相應權責未寫明、違約后果及處理方法的描述不到位不準確。此外,還有一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對甲乙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等存在不公平的情況。
(四)合同管理專業人才有待培訓
目前,我國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還缺乏專職技術人員,即使有合同管理專職人員也沒有系統的合同建筑法律知識、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更有涉及到合同方面工作的直接交由其他人員代辦。所以如果出現合同糾紛,常常會缺少法律援助。我國建筑業將面臨國際競爭,就需要按國際慣例規定辦事,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知道國內的相關法律,還得懂得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法規法規、建筑項目運營原則等。
二、合同管理中的問題處理
(一)完善、健全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及法規
完善和健全建設合同法律法規是確保建筑市場正常運營的先決條件,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根本參照。我們必須編制設定從項目可行性研究開機到工程竣工驗收全過程的法律一套法規,把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法制列入程序進行規范管理。這對規范建筑行業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增強每方主體的法制觀念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建筑市場中不講誠信、不按合同履約率等需及時研究并探索法律制度創新,制定出更規范更健全的法律法規,從而糾正市場運行中的多種問題,堅決抵制違規因素,規范各方的行為。對新出現的問題要制定對應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法規,使建筑市場能夠規范且可持續發展,為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營造良好的大環境。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機構及制度
關于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方面,我國大、中型施工企業沒有單獨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通常將法律事務機構作為合同管理機構,同時聘請了專業的合同管理職工;小型施工企業一般指派經營部、業務部或其他部門的人員進行專門管理,結合工作實際需求,酌情增減管理人員。關于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方面,法律事務機構管理工作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制定出一套完善系統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其中主要有合同的歸檔、分類以及授權委托、制度審核等工作。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特殊的合同必須由企業合同管理部門親自管理,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落實并分清管理人員的權責范圍。
(三)建筑施工合同的文本規劃化
現階段,施工合同條款主要約束對象是發包方,明確承包方的各項醫務工作內容,但是忽略了對業主的約束,假如業主違約,缺乏明確的賠償條款以及懲處方式。另一方面,隨著建筑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越來越不規范化,導致工程建設隊伍與建設規模脫軌嚴重,建筑工程承包方喪失工程建設中的主導地位,受到發包方各項苛刻條件的約束。因此,為了解決這一行業亂象問題,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文獻用來約束雙方的義務與責任,分清權利與風險。同時,也要求行業監管部門嚴格執法,加強監管力度。
(四)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需提高
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升是強化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主要需做到以下幾點:(1)選擇滿足條件的素質較高的合同管理人員。可以選公開考評與競爭招聘方式選擇需要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堅持擇優錄取原則,讓優秀的人才來這個崗位。(2)在職培訓需定期組織。可按照企業跟市場實際,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期間進行繼續教育學習,補充專業知識,關注目前業務熱點問題。(3)定期選派專職管理人員到有關院校參加繼續教育。企業應加強人員培養力度,建立專項資金用于培育有關技術的管理人員,定期選出能力強有潛能的業務主干去有關院校學習,學習最新前沿知識理論,并與實際工作中的事務聯系起來。
三、結語
一、大學生創新創業過程中的問題
1.創新創業意識相對薄弱
即使高校大力的推行創新創業教育,不過很多的學生依然保持著較為保守的思想觀念,他們普遍認為上學的主要目是能夠獲得一份較為穩定、高收入的工作。而且,學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時候,依然側重于將創新創業教育當成是學生就業指導中的一個環節,僅僅就目前所面臨的就業形勢以及市場環境進行分析,對學生進行就業技巧的教育與培訓,卻未能從提升學生創新精神以及創業意識方面入手。個別的學生進行創業的過程中,僅僅是停留在開個網店或者經營微商等層面,未能真正的涉及到實質性的創業領域之中。
2.不具備創新創業的配套設施以及氛圍
很多的學校進行創新創業教育的課程安排過程中,主要設置職業規劃課程,并未構建相應的配套設施以及創新創業條件,導致對學生的一些創新意識以及創業行為不能加以引導,嚴重的制約了學生創新創業的熱情。而教師進行課程教學的時候,還是采用的傳統課程教學方式,單純的講授理論知識,不能有效的引導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導致學生創新創業的熱情不足。
3.缺乏法律法規意識
現階段,對于大學生創業的相關法規依然不夠完善,同時大部分學生自己未能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法規意識。進行創業時,未能重視經濟法之中的相關法規,在不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將會導致其創業過程面臨極大的風險。
二、創新創業教育和經濟法專業課程的融合
1.對課程內容進行精選,更加的突出企業法以及合同法
在市場之中,對各種經濟關系加以調節的法律便是經濟法。同時經濟法也是市場營銷、國際商務、會計審計等多個專業的一門基礎性課程。經濟法課程所涉及的內容非常的繁雜,其中包含了合伙企業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以及票據法等等多種法律法規,包含的內容極為的廣泛。所以,在開始對企業法進行講解的過程中,應當使學生帶著創新創業的目標完成學習任務。而學習完課程之后,教師可以讓學生以團隊的形式進行分組,不同的團隊依照所學習的法律知識作為指導,構建屬于自己的公司,公司的形式可以采取多樣化的形式。接下來,教師便會講解合同法的相關內容,并且在學習的過程中,為學生提供了一個更加真實的環境,讓學生在前期所建立的企業之中互相的簽訂合同。不同的企業之間還會出現一定的經濟糾紛、勞資糾紛等問題。在這一過程中,不是所有的知識點均在課堂上進行講解,一些未涉及的知識,學生可以通過主動查詢資料、求助老師等各種方式進行學習。而當課程涉及到哪一環節時,便針對這一環節中學生所提出的問題進行交流與討論,讓學生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糾紛,處理各種問題。
2.案例化教學貫穿整個過程
通過應用案例教學的方法,能夠有效的提升學生的分析能力以及實踐能力。由于經濟法課程之中包含有非常多的法律法規,所以任何的章節均能找到非常典型的法律問題。在進行相關知識點的講解過程中,教師應當結合企業經營過程中實際的法律問題案例,通過案例引導學生在進行創業的過程中,應當采取正確的方式,讓學生能夠通過建立一種理性的法律思維方式。
3.創業團隊化教學
進行課后作業的布置過程中,應當全面的考慮學生具體的學習情況以及學生所擁有的精力大小,并且還要和開展創業活動的具體需求更加的契合。進行經濟法課程的學習初始階段,便依照自愿的方式將學生劃分成不同的創業團隊,今后的學習均是圍繞著不同的團隊進行。每一個團隊要求均成立自己的企業,不同的人在所建立的企業之中擔任各自的角色。例如,在進行企業的章程擬定過程中,依據建立企業的正規法律程序,團隊需要準備所需的工商注冊資料。在依照不同創業團隊所提供的相關資料,教師加以審核,若是發現問題,向學生提出異議,讓學生進行修改。而且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內部以及不同的企業之間無法避免的要出現各種的爭端,要讓學生能夠采用法律的方式來處理糾紛。
三、結語
綜上,通過創業化的教學實踐活動,可以讓學生更加的了解不同專業的需求以及市場的需求,增強了學生學習的自主性,讓學生擁有更強的學習熱情,同時還提升了學生的溝通能力以及協作能力。讓學生對創業項目進行全面的探究,培養了學生的創業夢想,強化了自身的創業能力。
目前,中間業務是各商業銀行機構極為重視的業務,也是金融創新的主要領域。中間業務是指銀行通過為客戶辦理支付結算,以及其他委托事項從中收取手續費的各項業務,包括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代客外匯交易、代客理財、匯兌等業務。由于無法對日新越異的銀行中間業務進行有效的規范和管理,業內逐漸出現了一種無奈:律師服務未能在中間業務領域發揮應有的保駕護航作用,銀行開始從風險經營型企業,演變成風險厭惡型企業,其中律師服務缺位成為重要的原因。如果說傳統存貸款尚有固定的法律服務模式可循,更多的中間業務和金融創新業務,正在成為沒有法律服務規范可循、具有巨大需要的領域。進入銀行中間業務領域,需要重新定位銀行相關部門的職能,與律師服務協同發揮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間業務法律風險。由于銀行中間業務法律規定很少,限制相對寬泛。律師應當積極建議銀行建立完善的中間業務風險控制機制,以專業知識對合同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查。讓律師服務提前介入中間業務產品設計和交易,論證中間業務新產品的合法、合規性,客觀、公正、合理地安排中間業務法律框架,開展法律專題調研,研究中間業務法律風險預防,建立法律風險評價制度,研究總結法律咨詢疑難問題,逐步形成中間業務法律指引。對中間業務合同及文件進行法律審查,商業銀行總行或分行對多數傳統業務已經制定了規范縝密的制式合同,但在中間業務方面,由于種類繁多、產品差異較大,客戶需求差異化,出于業務競爭的需要,需要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因此較多業務沒有制定制式合同,在此情況下銀行相關部門與律師在開展中間業務過程中,應當根據客戶實際需求擬訂合同。目前,中間業務立法仍有不少空白,對聯系廣、影響大的業務側重于監管限制,忽視銀行與客戶關系的調整,缺乏對中間業務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有效規范。基于上述實際,律師可以通過中間業務合同文本的審查、修訂、使用、管理,進行合同履行及跟蹤監督,規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發揮合同文本的事前防范功能,進而增強中間業務可預期性和確定性,規范銀行和客戶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防范減少糾紛。
2.開展有效性審查———控制消費貸款法律風險
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即銀行的零售業務)業務領域,蘊含著律師非訴訟法律服務的廣闊空間。以個人住房貸款為例,律師介入銀行按揭業務,運用法律知識和經驗,對開發商、購房者的主體資格和文件進行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審查,通過服務銀行、開發商和購房者三方,既能有效地防止虛假現象出現,盡可能控制信貸資金出現呆賬、壞賬;又能對銀行信貸資金安全、有效、及時地回收起到保障作用。通過對三方當事人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從而保障消費貸款的安全、便捷、合法、規范。具體來說律師的法律服務應包括:協助銀行對房產開發商及樓盤開展調查確認,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銀行做好對購房者的調查核實,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銀行、開發商、借款人三方擬訂個人住房按揭法律事務所需一切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對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提供律師見證。協助各方辦理按揭貸款房屋的各項登記備案。根據借款人的還款日期,及時提醒借款人履行合同按時還款,對借款人遲延還款的,發出催款函督促購房者按時歸還本息,發現購房者無力歸還本息,盡早采取措施,要求開發商履行回購義務,或拍賣所抵押房產。
3.運用法律文書工具———優化律師服務
銀行對開發貸款項目、技改貸款項目的項目評估是貸款前的必經程序,項目評估報告是商業銀行審貸會決定是否貸款的重要決策依據。項目評估報告通常包括:借款人評價、項目建設條件評價、市場評估、投資估算和籌資評估、償債能力評估、貸款風險評價等內容。其中對于借款人資信狀況,經過律師調查可以出具法律意見書;對于項目建設條件評價當中的項目合法性審查,也可以通過律師調查、審查后出具法律文書。對于貸款風險評價當中的擔保風險分析,律師可以對借款人擬提供抵押的抵押物合法性進行審查。對該抵押物權屬調查之后出具法律意見書。銀行流動資金貸款中的律師法律服務,主要是由律師對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進行合法性審查,以及到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進行調查,出具相應的法律文書。另外律師還應該參與對借款人的資信調查,介入對借款人借款投入的項目的合法性審查,以及對借款投入項目的聯建合同的審查、聯建方的資信調查等等。
4.提高律師綜合素質———勝任法律服務
要求隨著金融一體化和自由化的逐步深化,商業銀行新業務、新品種和新經營體制次第推出,經營理念與業務范圍等發生了重大變化,其間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前所未有,要求律師不僅精通法律還要掌握金融業務知識,不僅精通本土金融法律事務運作,還要掌握國際市場金融法律事務運作方法。從國有的現狀看,我國商業銀行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投資銀行業務等方面缺乏人才,商業銀行為彌補缺陷,除了引進人才之外,帶有明顯傾向性的選擇就是引進高端法律人士。從律師業務與國際接軌的結果來看,就是商業銀行嘗試成立類似國外銀行的法務部門,實現法律事務自行處理。我國沿海地區外資銀行已經試點取得了積極的效果,參與其間律師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專業素質方面。律師從業人員應當不斷提高自身素養,選擇更高的定位,直接為銀行提供法律專業服務。
5.從規范貸款程序入手———開展法制業務培訓
鑒于人民法院受理商業銀行為原告的民事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執行難度逐步加大不斷蔓延的趨勢。律師服務需要以《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為教材,針對銀行客戶經理工作經驗不足,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開展銀行信貸法律事務全程培訓:貸前階段培訓重點放在掌握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用途、還款來源、擔保人及抵押物狀況、變現能力的調查方法。學會收集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貸中階段培訓重點放在學習分析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數據、信用狀況,考察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抵押物的權屬變化。貸款需求量的測算,適當授信額度確定的計算方式。貸款發放合規性考核標準掌握,法律合同的簽訂標準,抵押物登記的程序確認。貸后階段培訓重點放在加強貸后管理要領掌握,走訪客戶、現場檢查的必備要素,貸后檢查報告格式文本,發現問題的上報程序,進行風險預警的項目庫進入等等。在培訓的基礎上,協助銀行開展信貸合規法律審查,把防范銀行信貸風險落到實處。
6.根據商業銀行需求———豐富法律服務內涵與形式
一、加強職工教育,提高隊伍素質
隨著稽查隊伍重新組建,稽查人員由過去二十幾人增至現在七十七人,增加人員絕大多數轉業兵和各管理處調入人員,執法專業素質參差不齊為適應新形勢下對燃氣稽查隊伍知識化、專業化客觀要求我單位堅持開展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培訓教育活動一聘請有行政執法辦案經驗專業人士開辦行政執法專業知識培訓班首先我們對全體稽查隊員進行了行政執法專業知識、預審與筆錄技巧培訓此次培訓我們聘請了哈爾濱市建設局、哈爾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道里區法院行政廳領導為我們講課對全體隊員開展標準辦案、嚴格執法、廉潔辦案教育培訓隨后我們結合案例著重對《黑龍江省燃氣管道管理條例》、《哈爾濱市管道燃氣管理辦法》等法規法條加強學習增強工作人員法律意識使稽查人員在辦案中能夠嚴格按法規執法辦案接著我一改以往“說教式”培訓方法采取先輔導后考核方式對全體稽查隊員進行了一次行政執法卷宗考核通過考核使全體職工達到了對行政執法卷宗程序全面掌握此次參加考試人員全部通過考核其中優秀者15人占考核比例20%以上通過上述培訓使我單位全體隊員執法意識、執法水平、業務能力等方面都有了顯著提高二為建設一支軍事化管理稽查隊伍我們到老虎團進行了軍事化訓練通過幾天軍事化訓練不僅增強了職工隊伍愛崗敬業和工作紀律建設而且使我們逐步成了一支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稽查隊伍三在稽查工作中強化服務意識開展了文明執法、微笑服務和“三不”、“三轉變”工作“三不”即:不說人情話不辦人情案不辦野蠻案“三轉變”即:1、轉變思想觀念就轉變過去那種“只有稽查不存在服務”錯誤觀念要求稽查隊員在為65萬戶加封工作之機開展向用戶宣傳安全用氣常識幫助用戶排憂解難活動;2、轉變工作作風就轉變過去那種“查案辦案去基層各單位困難我不管”工作作風主動經常深入各單位調查了解用戶竊氣案情主動幫助各單位解決刁蠻用戶造成工程、收費等各種困難用真誠服務增強聯合打擊竊氣和違章用氣力度;3、轉變辦案態度就從過去那種猛、橫、硬工作態度轉變為重證據、講策略、依法律規范辦案增強了稽查員們服務意識、規范了執法行為、端正了稽查作風樹立了稽查人新形象使服務于基層、“重證據、講政策、依法律”好工作作風在稽查大隊已處處體現近年來我們共為基層單位解決疑難問題二十幾次(占壓、清零、毆打等事件)為用戶排憂解難十余次其中為用戶排除漏氣事故四起扶貧一戶接到表揚信五封錦旗四面由于我們“稽查不忘服務”作風深入人心在社會上樹立了良好企業形象
二、抓好制度建設強化稽查管理
[關鍵詞]高職 法律課程 非訴訟法律實務
[作者簡介]曹琳(1980- ),女,天津人,河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民商法學。(河北 石家莊 050081)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4)06-0138-02
非訴訟法律實務是指除訴訟和仲裁以外的,包括常規法律顧問業務在內的各種民商事、經濟法律業務,如法律盡職調查、各類合同的起草和審查、公司設立和改制、公司并購與上市、知識產權管理與應用、金融信托實務以及勞動人事業務等非訴訟法律業務的實踐操作。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對非訴訟法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多。因此,作為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律高職院校理應針對這一市場需求,設立一個培養非訴訟法律人才的專業,至少應開設非訴訟法律實務課程。本文試圖從非訴訟法律實務課程創建的實踐中總結一些經驗和體會,借以拋磚引玉。
一、確立教學目標和課程實施方案
教學目標是課程的綱領,任何一門課程在創建之初都必須首先確定其教學目標。非訴訟法律實務課程也不例外,教學大綱和教學實施方案的制定、教材的編寫、教學模式的探索以及成績考核標準等都要圍繞著教學目標展開。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是按照社會對法律職業人才的需要通過理論教學和實習、實訓等途徑培養高素質、技能型的法律服務人才。高等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除了應重視法律基礎理論知識和訴訟法律實務技能以外,還應重視非訴訟法律實務技能的培養。據此,非訴訟法律實務課程的教學目標應為:通過開展非訴訟法律實務教學活動,培養學生非訴訟法律實務操作能力,使學生畢業后能很快地適應各類非訴訟法律職業工作。
課程實施方案是課程建設的宏觀框架,主要內容應包括:教學目的和教學要求,開設非訴訟法律實務課程的專業、班級和課程安排順序,任課教師教師的職責,教學總課時和理論教學、實訓教學的比例,教學設施、設備、教學資料和教材的準備,實訓成績的評定,等等。此外,還應制定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明確課程實訓模式和實訓指導方式、教學組織形式、學時安排及考核辦法、教學內容以及教材和參考資料的選用等。
二、編寫教材或授課講義
基于三大訴訟法而編寫出版的訴訟類法律教材比比皆是,而非訴訟法律實務教材卻如鳳毛麟角。因此,開設非訴訟法律實務課程,需要組織相關一線教師和實務部門的專家聯合編寫教材或講義。編寫教材所需參考的材料大致有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相關法規、規章
從事非訴訟法律實務工作的人都有體會,由于法律規定原則性、概括性和穩定性,其可操作性往往不強,在實踐工作中很難依據某一部法律來操作一項非訴訟法律業務。整個非訴訟業務過程中,幾乎都是在和法規、規章、實施細則等下位法律文件打交道,而這也正是傳統學校教育的弱點。因此,在編寫非訴訟法律實務教材或講義時,必然要參考眾多的法規、規章和實施細則等。此外,還應通過相關實務部門、各類法律網站以及有償的法律數據庫等,廣泛搜集、參閱各類法規、規章等,以確保教材內容的規范性、前沿性和準確性。
(二)相關類似著作
針對高職高專教學而編寫的非訴訟法律實務教材雖然不多見,但與此內容相關的其他著作仍存在,如律師執業指導類著作、公司法律顧問類的著作、法律風險防范類著作等都有大量值得參考的信息和內容。在編寫非訴訟法律事務教材或講義的過程中,應通過圖書館、網絡書店、實體書店等途徑搜集相關書籍,加以研究、學習,汲取教材所需信息,豐富教材的實務內容。
(三)各類學術會議資料和培訓資料
近些年來,非訴訟法律事務在實務部門和市場主體內部越來越得到重視,相關行業協會、中介機構、教育機構和政府委托管理機構,也都陸續開展形式多樣的學術研討會議和非訴訟業務培訓,如公司高管法務培訓、獨立董事或董事會秘書法律培訓、非訴訟律師專項業務培訓、公司法律顧問培訓等。這些會議和培訓所使用和形成的各類資料和成果,都含有大量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操作信息。高職院校在編寫教材或講義時,應盡可能多地搜集此類資料,以做參考和學習。
三、建立實訓案例庫和實訓音像庫
非訴訟法律事務課程是一門實踐、實訓類課程。此類課程在教學模式和方法上除了必要的課堂講授之外,常常以實務案例的模擬訓練為主,輔之以實案操作進行技能提高。因此,教學和實訓中必須具備充足的實訓案例資源,建立實訓案例庫是非訴訟法律實務課程的必要內容。為了避免案例內容的空洞或不切實際,案例庫應盡可能地選用真實的案件材料,根據教學需要進行適當的改編。在這個過程中,就需要與工商管理部門、律師事務所、各類公司企業、各類市場中介機構等相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和配合。
除了模擬實訓之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讓學生參加一部分實際工作,親自操作相關實務內容是最好的實踐方式,其次是帶領學生到實務部門觀摩、見習。但是,由于此類實踐活動限制條件較多,因此,經常性地到實踐單位現場觀摩或參與實際操作是不現實的。為了保證非訴訟法律實踐教學的有序地開展,有必要建立一個非訴訟法律事務音像庫,通過有目的、經常性的錄像觀摩,讓學生更為感性、更為直接地學習相關業務技能。音像庫的建立,可以通過購買和錄制音像資料來實現。
四、制定成績考核評定標準
非訴訟法律實務課程是獨立開設的一門實踐課程,在教學模式和實訓內容上都不同于傳統課程,因此,在學生成績的考核評定方面,也應有一個獨立的標準。與理論課程所采用的卷面考試不同,非訴訟法律實務課程教學質量的考核主要是看學生是否掌握了相關非訴訟法律業務的操作技能,相關法律職業素質是否得到提高。這就要求在制定成績考核評定標準時,應重點對學生實訓成績進行分項評定,減少甚至取消試卷考試的考核形式。
非訴訟法律事務課程成績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實訓態度、儀表和舉止,團隊協作精神和實訓紀律,法律實務知識掌握情況,相關法律業務技能表現,法律文書和材料的寫作等。總之,學生的實訓成績應綜合其工作態度和法律業務操作技能兩大方面來加以考核。具體而言,主要可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判斷:(1)在教學過程中,學生是否已認真完成指導教師布置的各項任務,同學之間是否有互相配合,是否遵守實訓紀律,是否愛護實訓設施、設備和卷宗資料,對需要保密的案卷內容是否能夠保密等。(2)在模擬實訓操作中,各自的表現是否符合自己的角色要求,是否能夠掌握模擬角色應當掌握的法務常識和業務操作技能,是否基本勝任角色崗位。(3)模擬實訓結束后,各角色提交的法律文書和實訓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的格式,內容是否全面、精練,能否達到辦理相關非訴訟法律業務的目的。(4)學生是否積極參加校外實習、實踐,是否聽從實踐單位指導教師的指導并較好地完成實踐任務,是否獲得實踐單位或實踐指導教師的好評等。成績不宜采用百分制,應綜合學生的各方面表現,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檔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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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公款奢靡之風隨處可見。濫用集體公款吃喝奢糜消費的不良現象到處可見。多年來,有些農村基層領導者對中飽私囊損公肥私的做法已經習以為常,利用工作職務的方便,動用本村資金,分錢分物,無視法規法紀,大吃大喝肆無忌憚,絲毫不顧老百姓利益,置群眾利益于不顧。導致非生產『生支出嬗變為村級財務的第一弊端。集體資金沒有理法來遵循。農村集體企業逐漸增多促使賬目越來越繁復蕪雜,因此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暴露出了更多的問題。
2、農村賬目管理混亂
很多村會計在進行賬目賬簿記錄和統計過程中,不遵循制度要求來處理明細賬目,細賬與總賬迥然不同。在農村會計中,同時兼任出納職務的實繁有徒,大多村會計毫無責任意識可言,賬目中多記、少記、漏記及隨意調賬等違規狀況司空見慣、俯摭皆是。農村財務資料和會計檔案管理和保存比較混亂,無法正常開展賬目的核算查證工作。
3、農村財務干部長此以往借用或者使用村組集體資金,長時間不辦理交接清算手續。
由于財務制度在一些地方執行不嚴的緣故,有的農村干部目無法則,毫無紀律可言,于各項開支上肆意妄為,隨意動用上級所撥的各種款項,甚至專項資金;由于缺乏民主監督,有的大搞”一言堂“,財務人員唯令是從,不敢大膽直言。財務報銷憑證采用自制單據、白條入賬的情況令人堪憂。造成村級財務管理混亂,集體資產流失嚴重的惡果;從而引發村民不滿情緒,釀出干群矛盾突出,群眾上訪不斷。
村會計對現行的會計制度和財務程序不了解,工作人員素質普遍較低。
由于許多村級財務人員業務水平低下,對財務工作知之甚少,長期“依然采用單式流水賬,對其他會計核算內容不核算記錄,僅僅記錄現金的收支,造成無法稽查考核。財務管理要求工作人員熟悉業務,有一定的任職資格,從事財務管理時間相對持久,可是多數農村會計根本未曾經過專業知識培訓,對賬目管理認識不夠,理論知識缺乏,無業務技巧可講,在實際操作中常出現審批不嚴格、憑證不查實、記帳方法簡單等多種賬務處理隨意的不良現象,難以達到會計基礎規范要求。所以難以客觀地反映村組集體資產的全貌,上級有關部門無法從雜亂無章的賬面上進行監督。
農村干部拳頭大的掌權,財務管理意識比較淡薄。
長此以往的財務管理混亂屢見不鮮,滋生出諸多違法亂紀的不良行徑,再加上農村干部多為家族大、親兄弟哥們比較多的家庭成員組成,縱然違法亂紀的情況裸,群眾也是敢怒不敢言。由于種種弊端長期無人敢管或者說是無人問津,從而為農村貪污挪用的不正之風提供了大量敷衍生息的溫床。再加上由于農村處于最基層,點多面廣,法律法規存在不足及查處機關在管轄權上認識不一、罪與非罪界定難等因素,司法、紀檢查處部門不能全面開展工作。傳統的手工記賬、算盤核算仍在農村財務管理中廣泛應用,會計電算化管理在農村還是死角,構成財務管理手段落后的問題。
二、解決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實行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五個統一“。
嚴格堅持”五個統一“提高財務規范化管理,即:統一思想,規范監督程序;統一才可還干部清白,給群眾一個明白,農村干部也不必因財務管理而費心,農民也不會因財務問題而上訪。
2、實行農村財務管理網絡化、電算化。
實行網絡化、電算化管理是提高農村財務管理最科學高效的措施,實行網絡化、電算化管理將為農村財務管理步人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帶來福音。實行會計電算化,傳統的核算、手工記賬、提交申請報告、手寫相關資料、事后自評等落后財務程序將連根拔除。作為農村財務管理的有關上級領導和村干部要深化為民理財意識,全面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同時要廣泛采納群眾對農村財務管理的心聲,進一步強化農村財務的管理體系。實施村級財務村帳鄉鎮縣區代管,完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促使農村財務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三到位:即領導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嚴肅保障開支的合理合規性得以體現。
3、提高農村財務公開力度。
財務公開規范化、有序化建設是民主理財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勢下提高農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保證農民可行使民利。這些優秀措施得以貫徹的基礎是讓群眾參與財務管理,強化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身管理能力。
關鍵詞:美日比較; 金融租賃;法律體系;政策支持;監管環境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23198(2013)13011203
1 美國金融租賃的發展經驗
美國有著世界上發展最早和最成熟的金融租賃市場,其租賃市場份額幾乎占世界金融租賃市場份額的一半,而且通過金融租賃方式獲得的設備占所有設備的80%以上。目前,美國是世界上金融租賃業最發達的國家,租賃業務規模居世界第一;金融租賃對GDP的貢獻超過近30%;金融租賃機構也已經達到3200多家。并且美國的金融租賃類型多樣,涉及的行業十分廣泛,其中以運輸工具、計算機設備,農業機械、發電設備為主。在營運方式上,直接金融租賃約占租賃市場份額45%左右,主要是服務于電子計算機、辦公室設備、產業機械等;杠桿租賃約占40%左右,以飛機、鐵路車輛和船舶等價格昂貴的機械設備為主。因此金融租賃在美國的經濟生活中占據重要地位,企業和個人的很多投資設備、大額消費品等都是通過金融租賃的方式獲得。
1.1 依靠政府有效的政策扶持
(1)稅收上的優惠。
稅收優惠是促進租賃業發展的有效動力,一方面可以通過投資抵稅減少企業的稅費負擔。美國的《投資稅扣除法》中規定,對于出租人投資購買的租賃設備,在租賃時可給予稅收的減免。在這種政策的支持下,一方面使出租人減少設備買價的支付,使其直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同時還可使承租人通過減少租金支付間接地取得優惠。此外會計政策還規定可以把租金計入成本,這不僅讓出租人降低了設備過時時產生的功能性貶值的風險和通貨膨脹損失,同時也使租賃雙方在公司利潤稅方面可以享受稅收抵免的好處,從而減少了所得稅費用。
另一方面則體現在折舊制度上,美國《稅法》規定的折舊機制比法定折舊年限短短10%-25%。1981年,里根政府頒布《經濟復興稅法》中規定實行“加速成本回收制”。加速折舊制度有利于企業更快地回收投資、更新設備、改進技術和降低成本。同時美國的會計準則也允許租賃公司的計提折舊在直線折舊法、雙倍余額折舊法以及150%折舊法中自由選擇,且呆帳準備金比例自定。
(2)提供風險保險機制,開拓境外業務。
為更好地推進金融租賃機構開展國際租賃業務,抵御國際市場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美國推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機制。在對發展中國家開展租賃業務時,美國政府通過設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來提供相應的政治風險保障;另一方面,美國進出口銀行對美國金融租賃公司提供出口信貸、出口擔保等業務,也保證了跨境業務的有效開展。
1.2 法律保障
雖然美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金融租賃法律進行統一規定,但在其他的經濟相關法律中,都對金融租賃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尤其是在出租人權利保護方面有比較嚴格的規定,比如在統一商法典中就規定了:如果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取回租出的設備;若遭到承租人的阻攔則承租人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還有權利向其承租人或擔保人收取所有未付或未到期的租金,保障了租賃公司的利益。
1.3 監管較為寬松
美國對金融租賃業務的監管主要采用市場調控型的監管模式。因為美國的金融市場較發達,市場機制也較為成熟,其金融租賃市場是完全對外開放的。對于租賃業務,政府幾乎不干預和無監管,只依靠市場機制調節。
2 日本租賃業的發展狀況
日本金融租賃業的發展較快,業務規模位居世界第二。1963年,日本國際租賃株式會社成立,標志著現代租賃業的開始。20世紀70年代后,日本租賃業迅猛發展,機構數量猛增。日本租賃業務領域也較廣,以計算機設備、信息與通訊設備和運輸設備為主,其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遍及租賃、房地產、投資和貸款等。
2.1 政府政策上的扶持
(1)建立租賃信用保險政策。
1973年,日本通產省負責制定政策性的保險制度——租賃強制險。其政策規定中小企業簽定租賃合同時,實行強制保險。當其遭遇倒閉破產等違約風險時,政府負責賠償約50%的損失金額。這樣能使租賃公司收回余下一半的租金,從而減少其經濟損失。在日本的《租賃信用保險方案》中規定,允許小型商業信用保險公司與租賃公司簽訂合約,合約承諾在承租人違約時,付給未付租金的50%給租賃公司;此外還規定中小企業租賃不需找擔保人。租賃公司租給風險投資公司的設備,其保險賠付率可達到70%。
(2)信貸政策。
日本在信貸政策上有租賃優惠制度和制度租賃(包括政策資金供給制)等相關保障,主要是由日本開發銀行以低息的方式向金融租賃公司提供資金。這樣租賃公司能以較低的成本獲得可貸資金,優惠比例為設備成本的40%-60%。成本費用的減少使得承租者也可間接的享受低成本優惠。
(3)減稅優惠。
日本在投資減稅方面主要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針對于與IT行業相關的優惠政策,比如計算機、傳真機等數字設備。其規定注冊資本在3億日元以上的承租人,可以少交納企業所得稅,減少的額度約占租賃總費用的6%。二是針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共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投資促進稅制,要求注冊資本在l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對于數碼電話設備等,減稅額度為租賃費用總額的4.2%;第二種叫基礎強化稅制,主要針對承租人為經營批發、零售、飲食等特定服務的中小企業,減少占租賃費用總額4.2%的企業所得稅。同時日本也采取了稅收減免制度,減免率約為7%。在加速折舊制度方面,日本稅法規定期限一般為設備法定年限60%-70%。
(4)政府補貼補助。
政府為了鼓勵其服務的特殊行業,如農業、林業、水產業等發展,對于擁有該種特殊設備的個人或機構給予財政補助,向其發放補助金。日本現提供有農業經營租賃補助、木材供應結構改善租賃補助、養殖業促進租賃補助等。同時日本對為促進木材供應合理化、煤氣服務站布局結構改進、提高畜牧業效率、養殖業高技術設備使用和支持為政府認可的農場主等5項事業的設備租賃,提供財政租賃津貼,以降低其租金,承租人只需交納租金扣除補貼后的剩余部分。
2.2 法律體系保障
從法律法規上來看,日本和美國相似也沒有專門的金融租賃法,但在其它法律中都有體現金融租賃的法律要求和限制。比如消費者合同法、道路交通法、銀行法、安全保障法等,從租賃主體利益保護、租賃設備技術、用途、安全性規范等方面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和要求。
2.3 監管適度
日本采取的監管類型是適度監管的模式,“變監管為扶持”是日本監管制度中的一個典型特征。主要由通產省負責具體監管,通過出臺一系列政策指導,指引金融租賃企業向正規方向發展。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較為開放和自由的,它的重點實施監管限制的對象是一些銀行背景的租賃機構。
3 我國的金融租賃業務存在的不足
1981年,金融租賃業開始進入我國金融市場。金融租賃業在我國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和上述的發達國家美國、日本相比,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目前我國金融租賃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3.1 我國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不大
(1)稅收優惠政策。
①投資抵免制度不夠完善。我國目前公布的有關投資抵免的暫行辦法和規定都沒有明確指出給予的優惠是否適合于金融租賃業,以及這些政策是如何在金融租賃業中實施的。2007年,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雖然規定了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指定的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可按照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但又注明了通過金融租賃方式獲得的該項專用設備不可享受此優惠。使得租賃享有的抵稅優惠并未真正落到實處。
②租金稅前扣除問題。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由出租人提取折舊,其租賃支出不得扣除,承租人將各期租金計入當期營業費用。這使得金融租賃的成本高于銀行貸款的成本,和銀行競爭相比處于劣勢地位。
③納稅項目多。我國把金融租賃列入了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但不同類別的金融性租賃公司的稅基不同,營業稅稅基缺乏統一性。例如發生了境外租賃交易,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定,只有進口設備的所有人為生產企業才有資格向海關申請減免稅,而金融租賃則不可以享受,只有符合相應規定的要求才可以申請;而增值稅方面,也沒有明確規定此項稅收優惠政策是否適用于其從事租賃業務的境內或是中外合資的租賃機構,導致這些機構在實際的納稅中支付了不必要的部分。
④加速折舊制度不完善。加速折舊對于拉動投資具有很大的作用,在我國也執行了相關加速折舊的制度。2007年執行的稅法規定一般折舊年限10年,租賃期一般是3-5年。但采用的具體方法仍需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最終企業的自主選擇權還是受到了政府權力的制約。
(2)信貸政策。
目前我國的對于金融租賃業發展的信貸和融資優惠政策的規定還不完善,租賃業的資金來源單一,且主要依靠的是銀行貸款,但這種間接融資方式獲得的資金成本較高。目前我國金融租賃融資渠道受阻,資金來源形式受限,成為阻礙金融租賃業發展的瓶頸,嚴重影響租賃交易量。此外,如果金融租賃公司為了擴大自己融資的渠道而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破壞行業規則,則會導致市場行業的無序競爭;同時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亂,嚴重影響金融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
(3)保險政策。
我國目前的金融租賃信用保險缺乏統一的機制建設。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追趕國際行業發展的趨勢。沒有專門的、完善的金融租賃保險制度來保護租賃企業的利益,使其自己要承擔較大信用風險。
我國政府在政策的相關扶持上給予的優惠措施十分匱乏,以至于不能發揮金融租賃的吸資和融通資金的功能,也不能提高國內租賃公司開辦業務的積極性,同時降低了需求者對于租賃途徑的需求度。
3.2 我國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從金融租賃立法角度來看和發達國家的差距還很大。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金融租賃法,只是出臺了一些不完全的法規、規定來對金融租賃業進行約束和管制。但由于這些法規法律層次較低,并且實踐操作性不強;本身對于金融租賃的規定也不夠詳細具體,往往只限于對金融租賃交易部分的內容做了些簡單的規定,很容易產生雙方的糾紛。而且相關專業性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稅法相關法律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使得中國的金融租賃業務缺乏法律的規范和管制。我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對租賃的規定條款是針對經營性租賃,并不適用金融租賃的法律關系特點。而2006年出臺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也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
3.3 監管不完善
我國的監管是實施的嚴格監管的模式,準入門檻較高,比如在市場準入方面,注冊資本金的要求就很高。對于金融租賃公司而言,一般的國內業務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人民幣5億元;經營外匯業務的,則要求5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匯資本金。而且注冊審批程序也十分復雜、困難,使得金融租賃公司的負擔加重,很難發展壯大。
另一方面金融租賃監管不到位。我國金融租賃業的監管工作主要由兩個部門負責:一是銀監會,另外一個是商務部。由于實行多頭監管,缺乏統一的行業管理,會導致管理混亂。在金融租賃遇到問題時,也不能做到統一協調。因此整個行業的發展規模、發展重點、發展速度等都缺乏統一的安排、規范和指導。另外,中國金融租賃業也沒有建立統一的行業協會,缺乏統一的行業規則要求、缺乏統一的行業風險防范、缺乏行業之間的密切交流等,都使得我國的金融租賃業處于管理和及監管的混亂局面。
第三是不公平的競爭現狀。一是不同的金融租賃主體在法律地位、稅收待遇、市場競爭等方面享有的權利不一樣;二是由人民銀行監管的國內的金融租賃公司,對各項監管指標要求都比較嚴格;而對于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的監管,監管比較寬松。出現了“對外開放、對內限制”的非統一標準下的無序競爭現象。
4 對于改善我國金融租賃業務的建議
在與美國和日本的比較之后,得出了我國金融租賃在政府支持、法律體系和監管制度上都有很大的差距。而這三個方面對于一個國家開展金融租賃業務來說也是十分的重要的。政府財政和政策上的支持給租賃業帶來了活力,建立健全法律體系為我國規范租賃業務提供框架,監管的適度性則便利了租賃方,擴大了金融租賃的服務范圍,提高了租賃業的金融市場的滲透率。本節則基于上述三個方面,對于我國金融租賃業的改進提出可行性意見:
4.1 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
(1)政府應提高在稅收政策上的優惠。
稅收優惠是吸引和推動租賃業務開展的重要因素,對于金融租賃發展具有很好的推動作用,而我國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在于稅負過高。首先在投資減稅上,借鑒美國和日本的政策要求,規定出租企業可以享受購置設備成本降低10%的優惠,使得租賃公司的成本降低。同時對于更新設備、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很大的益處。其次在計提折舊上,同發達業務國家一樣,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要放寬折舊方法和加速折舊的條件的限制,只要達到一定的條件,即可采用加速折舊處置資產,并且允許企業在一定的范圍內自主選擇折舊方法。再者在繳納稅費上,分級征收營業稅,降低金融租賃公司的營業稅率。
(2)政府應建立完善的信用保險和風險防范措施。
中國可參照日本的租賃信用保險制度,由中央設立專項基金。金融租賃公司在開展租賃業務的同時,按要求簽訂租賃信用保險合同。若是承租企業因破產倒閉或其它原因不能償還租金時,可以從政府專項基金中獲得部分賠償;二是要確定一個合適的租賃信用保險的費率,既要減少租賃公司的風險損失,又不導致政府過重的財政負擔。
(3)政府制定適合的信貸政策,擴大企業的融資渠道。
目前我國租賃業資金來源窄、融資成本高。政府應制定切實可行的信貸政策,適當放寬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渠道。一是擴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讓租賃企業在更多的渠道上獲得充足的資金,擴大同業間拆借、資本市場的運用,發行公司債券和股票、對票據承兌、貼現等。二是借鑒日本經驗,由政府設立服務于租賃業務專業銀行,專門向租賃公司提供長期的低息貸款;同時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租賃項目制定優惠的貸款政策。
4.2 建立健全金融租賃法律體系
如上所述我國現已有一些針對金融租賃的法規、準則在運行,如《金融租賃管理暫行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等起規范作用;還有相關的經濟法律如《公司法》等起保障作用。但是這些法規法律由于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對于推動我國金融租賃業發展的作用不佳,因此需要積極探索我國專門適用的金融租賃法的建設,同時必須要同我國的具體的金融市場狀態和行業發展的階段相結合,明確法律中對于金融租賃的業務范圍、具體的交易行為、行業的監督管理以及各方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4.3 完善金融租賃業的監管制度
(1)成立統一的金融租賃監管機構。
目前,我國金融租賃業的監管模式為多頭監管,難以統一,容易造成混亂,因此政府可以成立專門的金融租賃監管機構,對金融租賃行業實施統一監管,但也要兼顧不同類別的金融租賃公司的內在要求。
(2)成立全國性金融租賃行業協會。
像國內證券業發展模式學習,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成立全國統一的金融租賃行業協會,在制定行業章程、行業培訓和考核計劃、制定和修改行業的法律、法規等方面發揮“上傳下達”的作用,有利于推進行業的整體進步。
(3)實施適度監管模式。
我國的金融租賃才剛剛發展且還不成熟,金融市場也遠不及美國那樣發達。針對我國目前的國情,可以借鑒日本的適度監管模式,而不是完全的放任不管,僅有商場調節。在市場準入方面,降低注冊資本金最低限額,放寬許可制度。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全面的租賃行業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場的公開透明度,才是控制風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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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以下簡稱總經理或乙方)
家庭詳細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為了更好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在體現市場競爭,促進管理、經營、效益、效率最優化和最好化的同時,也體現乙方的個人價值和才能,甲方根據章程和有關法律規定,經董事會研究擬聘乙方擔任甲方總經理。乙方接受了甲方總經理聘任。為了便于開展工作,現就乙方任總經理后的有關事項、責任、權利、義務等訂立職業目標合同如下:
名詞解釋:
1、甲方:包括“公司、章程、董事長、董事會、監事會”等;
2、乙方:指乙方個人、總經理;
3、關聯交易:是指乙方在甲方履行職務中與關聯人(關聯法人、關聯自然人、潛在關聯人)發生交換、控制資產、資源、資金、決策,并提品、信息、勞務、職權、服務的交易行為。
第一條:總則
乙方上任后,法規法律、章程、規章制度、總經理工作細則和本合同,是指導乙方履行職務和承擔風險與責任的重要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只是根據法律法規和章程要求確立“規范乙方行為和職務目標責任”的原則性協議;
第三條:合同期限:
聘用期限五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 20xx年12月31日止。聘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本協議期限屆滿后,任何
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協議的,應在協議期滿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四條:聘用乙方的主要權利、責任、義務
一、權利:
1、對甲方負責。在甲方領導和監管下工作。
2、任期內實行總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執行甲方決議。對任期生產經營計劃、管理目標等承擔實施責任。
3、任期內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董事會和董事長賦予的職權和義務。
4、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市場開發和管理工作,并制訂系統解決方案。全面組織實施、布置落實董事會和董事長的各項決議、決定。并向董事會和董事長報告工作。
5、根據甲方要求,在任期內擬訂完整、可行的工作計劃、發展計劃、達到三年任期目標的構想和年度經營管理計劃與投資開發方案。報甲方審批后實施。
6、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公司經營管理體系、機構設置和經營管理目標。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崗位工作目標、工作職責、素質要求、工作程序、考核辦法和總經理工作細則等。經甲方審批后組織實施。并對其進行持續改進和完善。
7、提請甲方董事會、董事長聘任或解聘中高層副職人員(所有中高層管理崗位正職及審計、設計、財務、財務部門人員聘任選調由董事長決定)。
8、決定聘任或解聘中層副職以下職員(財經人員除外)。
9、編制和建立公司用工用人的競爭激勵機制、獎懲制度、薪金及福利待遇分配方案。報甲方審批后加以實施。
10、受董事會或董事長委托,代表公司簽署下列合同:
A、勞動用工合同和部門及崗位目標和管理目標責任合同;
B、職員培訓,每周四舉行員工培訓;
C、旅游團隊、團體及客戶住宿消費合同;
D、常住客戶合同;
E、日常經營管理、設備維護與保養、市場開發等方面的合同;
F、董事長和董事會及章程與本協議直接受權的其它合同。
11、受董事會或董事長委托,代表公司參加各項社會活動。
12、獲得董事會和董事長批準的報酬和其它福利待遇;
13、遵照財務制度和審批規程,報甲方批準的年度、季度、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報表、報告和費用支出計劃;在計劃范圍內審簽、核準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費用收支;享受人民幣10萬元額度的財務審批權限;每年享有一定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個人費用)權限:具體如下:
20xx年,人民幣30萬元;
20xx年,人民幣50萬元
20xx年,人民幣70萬元;
20xx年,人民幣90萬元;
20xx年,人民幣110萬元;
此項費用采取實報實銷的形式用以財務核算;
14、應邀列席甲方董事會會議和甲方決策委員會會議;
15、主持和召集經理工作會議;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會議;
16、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董事長、董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二、責任:
合同期限內,達到以下責任目標
1、管理目標:根據公司“品質為王,提供五星服務標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與機制。把公司文化和管理制度有機結合。統一理念,統一行為,統一視角。形成符合“五星級”業務要求的企業管理模式;以富力、萬科作為企業發展的標桿。
2、團隊管理:擬訂人力資源計劃和方案,招賢納才和培養人才。以建設和諧團隊為出發點,為公司培養出一支具有德才兼備、凝聚力強、忠于職守、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高素質的效率團隊;健全公司培訓機制,以同類標標桿企業實際工程項目案例作為培訓的標素材;建立健全公司以及各部門的《經營管理手冊》;制定各部門、各崗位的《崗位說明書》,提高公司人力資源匹配率;督導各部門制定以及完善本部門的業務的《作業指導書》;工資成本取萬科、富力、金地的平均值;
3、戰略企劃:按甲方批準的戰略規劃和企業發展總目標,尋找可行性解決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日常經營、管理、市場開發方案;擬定切實可行的市場開
發企劃案和市場營銷方案,確保實施效果和經營目標的完成。
4、產品開發:公司未來年內致力于投資開發的產品類型為:住宅、公寓、酒店(五星級)、別墅、城市綜合體(五星級);產品要做成系列化;
5、綜合成本:嚴禁發生任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人員傷亡責任事故。本著少花錢多辦事、花小錢辦大事的勤儉節約原則,努力降低生產經營和管理成本,實現企業利益和工作效率最大化。
(1)、20xx年綜合總成本力爭控制在人民幣2500萬元以內,財務成本控制在人民幣6000萬元以內;
(2)、20xx年綜合總成本力爭控制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內,財務成本控制在人民幣5500萬元以內;
(3)、20xx年綜合總成本力爭控制在人民幣3500萬元以內,財務成本控制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內;
(4)、20xx年綜合總成本力爭控制在人民幣4000萬元以內,財務成本控制在人民幣4500萬元以內;
(5)、20xx年綜合總成本力爭控制在人民幣4500萬元以內,財務成本控制在人民幣4000萬元以內;
5、經營目標:參照標桿企業同時其發展的情況,結合甲方公司實際與規模的要求,本著“五年跨入地產銷售百億俱樂部”的目標,以及優化資源的銷售原則,擬訂經營目標如下:
(1)、20xx年、銷售總收入不少于18億元,租賃收入不少于20xx萬元;
(2)、20xx年、銷售總收入不少于27億元,租賃收入不少于4000萬元;
(3)、20xx年、銷售總收入不少于45億元,租賃收入不少于8000萬元;
(4)、20xx年、銷售總收入不少于67億元,租賃收入不少于1.6億元;
(5)、20xx年、銷售總收入不少于100億元,租賃收入不少于3億元; 擬定項目控制目標如下:
(1)、30層以下的項目:建筑成本控制在2200元--2500元/㎡(不包括精裝修),自取得國土證之日起8個月達到售樓要求并開盤銷售,12個月內完成90%的銷售,同時完成80%的項目銷售回款;
(2)、超高層項目(即50層以下項目):建筑成本控制在3300元--3500元/㎡(不
包括精裝修),自取得國土證后之日起18—20個月達到售樓標準, 26個月完成70%--80%的銷售,同時完成70%的項目銷售回款;
擬定上市目標如下:
上市時間:20xx年內
上市形式:借殼上市、重組上市
上市地點:香港、大陸
其他經營目標任務如下:
(1)、公司年人均開發面積需要達到2500㎡以上(以實際員工數為基準);
(2)、每年推出2個項目,用以做品牌輸出,做出自己的品牌特色,輸出工作的成本控制在1000元/㎡;加強對外品牌建設工作,每年拿出1%的銷售收入作為品牌建設活動(慈善活動);
(3)、在20xx年內成立客服會,對老客戶進行定期回訪,評估客戶對產品的認知、接受程度,吸收客戶中有利于項目改進的建議并落到實處;力爭所推出的項目老業主的購買率達到5%;
(4)、資金周轉率與萬科、金地、富力三家公司保持一致;
6、其他責任:
(1)、保證銀行借款利息為證,產生的滯納金與罰款之責任由總經理承擔;
(2)、制定公司《基本法》,加強公司廉政建設,制定公司五年發展計劃;每年召開一次反省會,總結項目開發、公司運營中的成績與不足;
(3)、每年11月做年度的年終結算以及下一年度的預算計劃,年報時間嚴格按上市公司要求執行;每年以季度為單元,每季度進行工作計劃任務審計工作,并向董事會、董事長提供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