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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前提的內涵及其特點
(一)基本前提的內涵
基本前提亦稱基本假設或公理性假設,指人類對那些尚未確切認識或無法正面論證的經濟事務和現象,根據客觀情況作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斷,其本質是提供一種理想化、標準化的環境約束要件,來減少或簡化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的不確定因素,進而使得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在更為理想的狀態下得以解釋和發展。換句話說,作為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前提不僅在所有前提中居于最高層次,而且影響和統率整個學科理論體系的構建和運行?;厩疤嶂源嬖冢饕袃蓚€原因所致:一是因為客觀世界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的存在,使得對有些事物無法進行正面論證,按照波普證偽主義的原則,如果我們無法取得令人信服的反證,那么,這些前提可以成立;二是科學的發展或經驗的積累是一個過程,由于受人知識的不完備性、預期的不確定性和選擇范圍的局限性三個方面的限制,尚不能肯定事物發展的必然性,因而,只能采用基本前提的形式來進行界定。
理解基本前提的內涵時我們要注意以下五點:其一,基本前提是對復雜現實所進行的簡化,并非試圖捕捉真實世界的每一個現象,而是透過神秘的面紗抓住復雜現象背后最關鍵的因素,據以進行推理和論證,因此,基本前提從本質上講并非完全科學,而往往是與現實情況有較大的出入。其二,基本前提的有效性取決于據此是否作出了可靠的預測,如果預測與經驗相符,就被接受,否則只能被排斥,而非特定假定要成為現實。正如弗里德曼所認為的那樣,經濟學家不該費盡心機使自己的假定成為現實,假定沒有必要是現實的。其三,與自然科學中的公理類似,對基本前提無法進行直接驗證,這主要是因為基本前提是作為基礎而存在的,“它們的下一層沒有東西可資依托”(韓傳模等,2006)。其四,盡管基本前提的有效性不以能否轉化為現實為標準,但基本前提的設定仍以事實為根據,是特定客觀現實環境下的合理反映。其五,基本假設由經濟、政治、社會(主要是經濟)環境所決定,是對客觀環境的抽象,其本質上應該是客觀的,但對客觀環境進行抽象卻必須依賴于理論研究者研究者的主觀性(個人偏好與價值判斷、認識局限乃至特定歷史階段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都會影響基本假設所形成的結論,因此基本假設具備主觀見之于客觀的特征。
(二)基本前提的特點
從基本前提的內涵可以看出,基本前提并非外在于學科理論體系的,而是主要受客觀現實環境的直接和間接影響而形成的內在于學科理論體系的基本特征,沒有了這些特征,就不可能構建相應的學科體系。故此,筆者認為,作為一門學科的演繹基礎,基本前提應當具有以下特征:獨立性、邏輯起點性、重要性、環境依賴性和系統性等五個方面的特點:
獨立性是指每個基本前提都是獨立的基本命題,相互之間不存在內在的邏輯關系,否則,如果一個基本前提能被其他一個或多個基本前提推導出來,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只能作為冗余來被剔除。
邏輯起點性是指基本前提是作為演繹其他命題的基礎而存在的,是學科理論體系得以構建的邏輯起點,基本前提自身是客觀現實的合理反映,是不言自明且無法予以證實的,其下層沒有東西可資依托。
重要性指基本前提是對復雜現實進行簡化的依據和標準,是抓住構建學科理論體系的關鍵因素和變量的一種方法。為了研究的簡化,我們有必要忽略那些次要的因素,而只考慮那些有重大影響的核心變量。這樣雖然使建設與現實有些偏離,但更有利于實現分析的目的。
環境依賴性指基本前提是特定客觀環境的合理反映,對特定環境有很高的依存度,并隨客觀環境的變化(經濟、政治、社會和人文環境)而變化。
系統性指基本前提以及其所演繹的其他推論能夠組成一個體系,共同構成本學科理論體系演繹和發展的基礎。
稅務籌劃作為一門相對獨立或完全獨立于稅務會計的新興邊緣學科,也應有其基本前提。結合基本前提的內涵和特點,對構建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有很強的借鑒作用。由于稅務籌劃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涉稅事項進行的謀劃和安排,因此,筆者認為從制度、價值、空間和時間等現實環境角度來看,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制度性前提:稅制差異;價值性前提:貨幣時間價值、理性經濟人;空間性前提:稅務籌劃主體;時間性前提:多籌劃期間(又可以細分為持續籌劃和籌劃分期)。
(一)制度性前提:稅制差異
稅制是稅收制度的簡稱,它是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各種稅收法令和征管辦法的總稱。稅制作為一種由國家制定的稅收分配活動的工作歸程和行為,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制度安排”,稅務籌劃必須內置于其所涉稅境的稅收制度環境下。如果稅制完全等同,稅務籌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和可能。差異化的稅制安排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客觀可能。一般而言,稅制差異應當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由于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世界上不同國家稅制差異顯著,并且這種差異在短期內不能消除;其次,即使在一國之內,由于受國家宏觀政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稅制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納稅人之間也回存在差異,“稅收的公平、中性原則也不會完全徹底地得以體現”(蓋地,2005);最后,稅制差異還體現在各國稅制的不完善、不健全上,由于客觀環境變化,稅制漏洞的識別和堵塞也應是一個動態博弈過程。(二)價值性前提:貨幣時間價值和理性經濟人
貨幣時間價值是指貨幣經歷一定時間的投資和再投資所增加的價值,現在的1元錢比以后的1元錢更值錢,而無論是否存在通貨膨脹。在現實中,其一個重要運用就是“早收晚付”,即對于不附帶利息的貨幣收支,與其晚收不如早收,與其早付不如晚付,“這一基本前提已經成為稅收立法、稅收征管的基點”(蓋地,2003)。正因為貨幣時間價值的存在,在稅務籌劃中方會考慮對涉稅事項確認時間的不同所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盡可能晚繳稅,享受延遲納稅所帶來的貨幣時間上的好處,“它深刻地揭示了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目標之一----納稅最遲”(蓋地,2003)。因此,稅務籌劃是貨幣時間價值早收晚付的體現,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融資功能。
理性經濟人假設是現代經濟學最為重要的理論假設之一,是構建經濟學大廈的理論基礎。理性經濟人假定人都是自利的,人們面對每一項交易都會權衡其收益和代價,并且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來行動。具體到稅務籌劃中,理性經濟人假設要求理性稅務籌劃主體通過開展稅務籌劃來實現自身理財效用最大化。它包括兩層含義,即在稅務籌劃中,稅務籌劃主體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并且他們有動力、有能力通過進行有效的規劃、實施、協調和控制來有效地組織理財活動。
貨幣時間價值和理性經濟人共同構成了稅務籌劃的價值基礎,并為稅務籌劃的進行奠定了主觀可能。
(三)空間性前提:稅務籌劃主體
稅務籌劃主體又稱稅務籌劃實體,是稅務籌劃為之服務的特定對象(一般多為企業),稅務籌劃主體規定了稅務籌劃的立場和空間范圍。設定稅務籌劃主體是基于兩方面的考慮:一是該前提決定了輸入稅務籌劃系統進行加工的事項范圍,凡與一個稅務籌劃主體經濟利益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均作為主體稅務籌劃的對象;二是該前提界定了經濟主體與經濟主體所有者之間的利益界限,為準確謀劃某一主體的稅務活動提供了條件。因此,稅務籌劃主體前提作為開展稅務籌劃工作的前提,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稅務籌劃主體不同于會計主體,稅務籌劃主體不一定是會計主體,如對個人所得稅籌劃時,籌劃主體為自然人而非會計主體,同時會計主體也不一定是稅務籌劃主體,如集團公司的基層單位是會計主體,而其并非稅務籌劃主體。
(四)時間性前提:多籌劃期間
多籌劃期間是指稅務籌劃應立足于定期的無限系列謀劃和安排。多籌劃期間界定了稅務籌劃的時間范圍,是對籌劃主體經營時間長度的描述,即稅務籌劃期數應是無限的,各期間是確定和相等的。因此,多籌劃期間前提包含持續籌劃和籌劃分期兩個方面的含義。
持續籌劃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籌劃主體(一般是企業)將會按照當前的狀態持續正常經營下去,不會倒閉,不會被破產或清算,是一種理想狀態的前提條件。持續籌劃是針對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因競爭而具有的不確定性而提出的。該前提將籌劃主體所進行的籌劃活動置于穩定的狀態之下,如財務會計與所得稅會計帳務處理方式不同所引起的時間性差異在足夠長的時間內可以轉回,使稅務籌劃活動按照既定目標有條不紊地持續下去,從而提高稅務籌劃主體的經營管理水平。
籌劃分期前提是對持續籌劃前提的補充,它是對籌劃主體正常經營活動下持續不斷的籌劃活動的一種人為的中斷,把籌劃活動按照一定的時間間隔分割開來,形成一個個的籌劃期間,有效地解決了籌劃收益與籌劃成本的分配等問題?;I劃分期的存在與籌劃主體的管理職能密切相關。一方面,籌劃分期縮短了時間限制,使得有關籌劃活動的信息更為準確可靠;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不同籌劃主體以及同一主體不同籌劃期間的橫向和縱向比較使籌劃主體及時找出籌劃活動所存在的問題。
三、結束語
基本前提為科學研究通過了基礎和可能,是構建學科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正確認識和把握基本前提的內涵及其特征,是準確定位稅務籌劃基本前提的關鍵。從基本前提內涵及其特征入手,結合稅務籌劃自身的特點,本文認為探討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應從制度、價值、空間和時間等四個角度入手,相應地劃分為制度性前提:稅制差異;價值性前提:貨幣時間價值、理性經濟人;空間性前提:稅務籌劃主體;時間性前提:多籌劃期間。但不可否認的是,基本前提與特定時代環境密切相關,客觀環境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稅務籌劃基本前提也應不斷變化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韓傳模、王成秋:基于公理化方法的會計基本假設的設定,當代財經,2006年第7期
[2]蓋地:試論稅務空間的基本前提與一般原則,財會月刊,2002年第4期
[3]汪浩瀚:經濟分析中的基本假設與方法論意義,當代財經,2003年第3期
成功的企業和個人應該是精明的納稅人,他們知道用智力賺取大量利潤,也憑借其智慧繳納少量的稅收。世界媒體大王魯珀特·默克多在英國的主要控股公司—新聞投資公司,在過去11年中,共獲利近14億英鎊(約21億美元),但其在英國繳納的公司所得稅凈額竟然為零,真是“絕頂精明”。這位年近七旬的商人,既精于經營,也精于納稅,是稅務籌劃的典范。
在市場經濟下如何合法合理地減輕企業稅負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企業不同,面臨的稅收環境各異,稅務籌劃的結果或許不會一致。相比之下,企業樹立籌劃意識并把它融入到企業經營決策的始終要比機械地學習、運用幾個具體方法更為重要,畢竟意識是行為的先導,沒有稅務籌劃意識,也就不可能有稅務籌劃行為。如此,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無異于紙上談兵。
開展稅務籌劃對我國企業而言最大的障礙是籌劃意識的缺乏。企業領導由于對財務、稅收知識的了解欠缺,加上社會上偷逃稅款成風,因此涉及到企業稅務問題時,腦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稅務局長、找熟人,壓根就沒想過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能合理合法地節稅。對財務人員來講,限于稅法知識的欠缺,又認為領導在稅務問題上神通廣大,碰到稅收事務就找領導,會計只能寫寫算算,未能為企業稅務籌劃有所作為。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企業必須徹底摒棄這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作為領導不僅要做到自身加強稅收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而且要積極過問、關注企業的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以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支持。作為財務人員不僅要消除自身核算員的定位思維,向管理型輔助決策者角色轉變,而且應加緊稅法知識的學習,培養籌劃節稅的意識,并將其內化于企業各項財務活動中,通過開展稅務籌劃為企業獲得財務利益來贏得更高的職業地位和領導的重視。
二、規范稅務籌劃基礎工作
稅務籌劃的開展建立在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健全、各項活動規范有序進行基礎之上,而從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現狀來看,存在較嚴重的不規范現象,使稅務籌劃活動缺少根基。一是各項管理活動并非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來做,不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甚至沒有經過財務上的必要預算,更不需要稅務籌劃,就由企業的領導“拍板”決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權責不清,企業中稅收籌劃主體不明:會計人員認為自己的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表,至于立項前的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是領導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份內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嚴、體制不善、會計人員素質低、地位差,導致會計政策執行不嚴,企業的會計賬目時有差錯:賬實不符、賬外賬、小金庫、無原始憑證、不按會計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現象嚴重,稅務籌劃無從下手。為此,企業應從如下方面健全財務管理,為稅務籌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強化決策科學化的管理
籌劃性(在事件發生之前而非之后進行“謀化”)是稅務籌劃的特點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各項活動最終都會歸結為一種財務活動,為使每項活動的財務效果最優,企業必須建立起科學嚴密的決策審批體制,保證必要的技術、人才、資金以及稅務上的可行性論證,杜絕領導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開展正常的稅務籌劃活動,稅務籌劃也才能真正在企業中發揮“節稅”的綜合財務作用。
(二)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行為
設立完整、客觀、規范的會計賬目和編制真實的財務報表既是國家財務法規對企業的要求,也是企業依法納稅、滿足稅務管理部門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時又構成了企業稅收籌劃的微觀技術基礎。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便于企業對稅務籌劃進行本利分析,為提高籌劃效率提供依據。實踐證明,企業會計資料越規范,稅務籌劃的空間越大。為此,治理我國企業中普遍存在的會計賬目不全、假賬濫賬現象,不僅是企業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更是企業領導義不容辭的職責。
(三)明確稅務籌劃的主體
稅務籌劃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執行主體具體經辦才能使稅務籌劃真正開展。由于稅務籌劃涉及的職能部門較多,籌劃主體專業要求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領導、會計、稅務專家組成的企業稅務籌劃組。稅務籌劃與會計具有天然的聯系,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稅務籌劃的基礎,會計人員做稅收籌劃的優勢是具有扎實的會計專業功底,不足是對稅法了解不夠。同時,因角色定位我國會計人員目前難以參與企業的高層決策,由會計人員單獨從事稅務籌劃效果不會理想。企業的領導者雖負有使企業發展增值的責任,也具有最高決策權,但他們對會計、稅法的了解不夠,做稅收籌劃既缺乏能力,又沒有太多的精力,也無法充當稅收籌劃的執行主體。聘請稅務籌劃的中介機構參與可以彌補企業內專業人員的不足,但中介機構盡管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但對于企業的具體業務、經營特點、發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夠的了解。因此,可以考慮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領導的重視、會計支持、專家獻計的情況下,把稅收籌劃工作落到實處。2.改變財務會計兼任辦稅人員的做法,在企業內設立專職稅務會計一職。目前,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發揮著顯著作用。隨著我國稅收、會計改革的逐步深入,會計政策和稅法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異。企業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動性,要求會計不僅能夠提供企業納稅義務發生和履行情況的信息,而且能夠提供避稅和節稅的信息以支持管理決策。對此,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我國對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應否分離的討論沒有定論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借鑒國外做法,專設稅務會計崗位。其職責除了編制納稅申報表、辦理涉稅事宜滿足稅務機關的要求外,應有更多的精力對企業稅務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進和培訓企業內稅務籌劃人才
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決條件。具體來看,事這項專業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的能力條件有:
第一,精通國家的稅法及稅收相關法律,并時刻關注其變化。只有如此,企業才能選準節稅活動的籌劃點,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在總體上確保經營活動和稅務行為的合法性,“用透”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F實經濟中,許多企業對放在身邊的稅收優惠不知道使用,發生了應享受稅收優惠的經濟行為,但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相關的稅收申報,沒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白白喪失了大量的節稅利益,成為只知道辛苦創業、埋頭拉車的“愚商”。
第二,不僅要了解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而且必然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能力,給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因為好的稅收籌劃方法不一定對每個企業在任何時候都合適。例如,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方法可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額,推遲所得稅的繳納時間,是一項很好的稅務籌劃方案。但是,如果企業正處于減免稅階段,運用加速折舊法則會使當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少,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額度減少,而在以后年度應納稅額反而增加,這對企業是不利的。因此,稅務籌劃人員要在熟悉內外環境的前提下,針對企業自身的特點設計適當的稅收籌劃方法。
第三,近年來,國家稅制變動頻繁而復雜,參與國際市場活動的企業面對的各國稅制更是如此,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不僅必須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更需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操作業務水平。
此外,稅務籌劃活動涉及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籌劃人員為此還必須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等方面的知識及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否則,即使有迫切的稅收籌劃愿望也難有成功的籌劃作為。
從國際范圍內看,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稅務籌劃專業化及跨國稅務籌劃趨勢十分明顯。許多企業不惜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聘請稅務專家(稅務顧問、稅務律師、審計師、會計師、國際金融顧問等高級專門人才)從事稅務籌劃活動,以節約稅金支出。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稅務高級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以百萬美元的收入。
從我國的情況看,要解決企業因能力不足而帶來的稅務籌劃水平低下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多種措施可供企業選擇;
(一)聘請外部專業稅務人員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
我國的稅務業經過十多年的建設,已有了很大的發展。從最初的僅僅為企業辦理一些簡單的納稅申報等業務發展到現在已逐漸地介入企業的稅務籌劃,其為企業所帶來的節稅效應已令不少企業相當滿意。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聘請專業的稅務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專業化的納稅服務。
(二)引進高素質專業稅務籌劃人才。
在我國,出資雇用外界為稅務活動出謀劃策還不普遍的情況下,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必須引進具備稅務籌劃能力的人才。國外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節稅”籌劃知識與能力的考核,作為人員錄取的標準之一。我國也應朝著這一趨勢發展,在淘汰不稱職財務人員的基礎上引進高素質的財務人才,強調財務人才的稅務及其所應具備的其他知識背景。
(三)加快現有辦理稅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
在現階段大多數企業由會計辦理涉稅事務的情況下,重視內部稅務籌劃人才的培養可能是大多數企業最現實的選擇。企業必須重視對現有財務會計人員稅法知識的培訓,促使其提高稅收知識修養,掌握節稅籌劃的理論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備稅務籌劃的意識,從而能夠依法高效地為企業開展節稅籌劃工作。在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籌劃環境不斷變化的情況下,這種培訓工作更顯得必要。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2]劉靜.試論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和方法[J].當代經濟研究,2000,9.
關鍵詞:CDIO 稅務籌劃 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9-245-02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國際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近年來在世界各類高等院校得到了廣泛的應用。2000年開始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和瑞典皇家工學院等四所大學歷經四年的探索和研究,創立了CDIO工程教育理念,系統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力培養、全面實施以及檢驗測評的12條標準。CDIO工程教育理念基于工程項目工作過程,以生產流程的生命周期為載體來組織課程,將現代工程教育概括為構思、設計、實現、運作,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術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個人職業道德、團隊合作精神以及交流能力等。
一、CDIO模式與《稅務籌劃》
CDIO模式的主旨就是如何培養具有綜合素質的國際工程師,因此最先在我國的實踐主要集中于高校的工程類專業,但是其理念是通過構思、設計、實現、運作四個階段將工程師應具有的專業知識、能力、素質等教學培養內容以有機聯系的方式融入至載體來讓學生主動、積極地去參與學習,這在《稅務籌劃》教學中同樣也是適用的。《稅務籌劃》雖非工程類學科,但其是一門應用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引入CDIO模式進行教學,可以改變現行教育中重理論輕應用的現狀,把《稅務籌劃》教學看成是一種培養學生主體性、創造性的活動。在教學活動中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新性,不斷提高學生的主體意識和創造力,使學生成為能自我教育、自我學習的社會主體,從而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交流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和創新能力。
二、《稅務籌劃》目前教學現狀
1.教學內容?!抖悇栈I劃》是財務管理專業的專業課程,是一門復合性、應用性極強的學科?!皬秃闲浴笔侵杆嚅T學科知識:稅法、財務管理學、會計學,“應用性”是指其主要是應用性學科,其稅務籌劃的技術、方法具有實踐應用性。開設本門課程的目的是使學生充分掌握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通過稅務籌劃的技術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達到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稅務籌劃》課程的教學內容包括三個方面:第一,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包括稅務籌劃基本概述、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術。這部分是稅務籌劃的基礎知識,也是重點內容,即掌握了稅務籌劃的基本原理、基本技術,才能根據會計和稅法政策法規和市場的變化制定行之有效的稅務籌劃方案。第二,企業主要稅種的稅務籌劃和企業經濟活動的稅務籌劃。涉及到的主要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其他稅種。企業的經濟活動包括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和并購活動。這是稅務籌劃課程的核心部分。第三,國際稅務籌劃的一般理論以及跨國公司的稅務籌劃方法及案例。縱觀《稅務籌劃》課程的教學內容,重點傾向于稅務籌劃的基本技術及其應用,而對稅務籌劃中的風險涉及較少。
2.教學方法?!抖悇栈I劃》課程的實踐性、應用性、專業性比較強,傳統教學一般采用理論教學和案例教學相結合的教學方法。課堂上,授課教師介紹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術,并輔之以案例來介紹稅務籌劃的技術方法。這種教學方法一般采用傳統的填鴨式或灌輸式教學方法,即使是案例分析,也是以知識的傳遞和復制為主旨,主要培養學生的系統掌握知識的能力,在課堂上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不能發揮主觀能動作用,這不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
3.考核方式。《稅務籌劃》課程作為財務管理專業的專業課,其結課考核方式一般采用單一、簡單的評價方式,結課成績以期末結課考試卷面成績為主,并參考平時的上課表現、作業和考勤情況。一般卷面占的比重為85%(或70%),平時占的比重為15%(或30%)。這種考核方式沒有考慮《稅務籌劃》課程應用性和實際操作性強的特點,重理論輕應用、重知識輕能力,部分學生存在投機取巧的心理,“平時不燒香,急時抱佛腳”,考試前突擊學習、死記硬背,這樣得到的成績無法反映學生學習的真實情況,而且給別的同學也提供了壞的榜樣,不利于提高學生平時的學習積極性。
三、基于CDIO教育理念的《稅務籌劃》課程教學改革
1.優化教學內容。稅務籌劃課程的教學內容可劃分為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和稅務籌劃的實務兩大部分。理論部分包括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知識,實務部分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其他稅種的稅務籌劃,以及企業在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和并購活動中的稅務籌劃。根據《稅務籌劃》課程的知識體系,可以將教學內容分為六個模塊:稅務籌劃基本理論、流轉稅的稅務籌劃、所得稅的稅務籌劃、其他稅的稅務籌劃、企業財務活動中的稅務籌劃、跨國公司稅務籌劃。對照CDIO能力大綱,各模塊的具體教學內容和能力要求見表1。
另外,在給學生講課的過程中,除了講解以上內容外,還要強調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問題,只有讓學生了解和認識到稅務籌劃風險的存在貫穿于企業稅務活動的始終,才能夠使他們在實際應用中隨時注意并防范稅務籌劃風險,保證設計的稅務籌劃方案取得最優的效果。因此,在以上六個模塊的授課過程中,要穿插稅務風險內容,培養學生的風險意識。
2.創新教學手段和方法。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以學生為中心,對現實問題和某一特定事實進行交互式的探索過程,是CDIO 教學理念的具體實踐與運用?!抖悇栈I劃》是一門應用性、技術性、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如果授課時只是照本宣科,不容易激發學生的興趣,也很難讓學生全面了解和掌握籌劃的技術要點。因此,教師應針對教學目標,開發各種不同難度、不同類型的案例,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探索性,促進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增強學生的操作技能,提高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和實際創新能力。CDIO教育模式采取以項目為中心、學生為主體的“做中學”教學模式,必然導致學習組織形式的變化。在稅務籌劃案例教學中,教師應注意教學方法的轉變,宜采用合作性學習課堂組織形式,主要是小組案例合作研討,該課程的案例教學一般分八個階段,見圖1。(1)布置案例。案例教學中,教師提前布置案例,一般在下次案例分析課上課前,教師把案例內容和要求布置給同學。(2)學生分組。CDIO教育模式要求采用小組合作教學模式,一個小組通常由3~6個學生組成。教師布置案例之后,學生可以自己選擇合作同伴,組建高效團隊――項目小組,在團隊中推選出有能力的同學管理本項目小組的學習及項目任務的完成情況,并確定其為項目小組負責人或組長。經過討論明確個人分工,各同學明確自己的崗位與責任。此過程著重鍛煉學生的團隊意識、技術協作精神、領導能力。(3)查找資料。項目小組利用教師提供的案例,根據要求收集相關資料,學會從圖書館,會計、稅收、證券等相關網站上查找資料,并對資料進行處理。此過程著重鍛煉學生的技術知識能力、推想能力、職業技能和道德能力。(4)分組討論、分析案例。項目負責人領導項目小組成員共同制定計劃,共同討論、相互協作,執行計劃并管理好時間,學會利用稅務籌劃基本理論知識,探索學習知識,發揮團隊精神,開啟創造性思維,遵守職業道德。此過程著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學習能力、團隊協作精神。(5)形成觀點,制作PPT。在掌握大量信息、深思熟慮的基礎上,經過討論,項目小組形成自己的觀點,寫出分析提綱或文稿,并制作成PPT。此過程著重培養學生的系統思維能力、總結歸納能力與寫作交流能力。(6)進行PPT演示,實現經驗共享。項目小組指定成員進行成果匯報,走上講臺進行PPT演示。此過程著重培養學生的電子多媒體交流能力、圖表交流能力、口頭表達能力。(7)由同學提問和點評到校外實務專家點評再到教師點評。同學們針對匯報同學的觀點提出質疑,匯報同學和小組其他成員解答疑問。校外實務專家根據實務中出現的問題對匯報進行點評,并指出在實務中進行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最后,授課教師進行總結補充和點評,引導學生互動對話,從而產生創新性的思想和觀點。此過程著重培養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人際交流能力。(8)項目總結反饋,形成文稿。各小組根據項目交流情況進行修改,并形成文稿。此過程著重培養學生的系統思考和知識發現的能力、總結能力、寫作交流能力。
為了確保每個學生能夠嘗試各種角色,培養各方面能力的鍛煉,特別是領導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并有效避免有的學生懶惰、“搭便車”的現象,在整個課程的案例分析討論中,項目小組內部成員的角色宜采用輪換制。在學習中,學生通過項目小組的形式,通過查找資料、案例分析討論、制作交流文檔、交流匯報、同學和教師點評啟發等環節進行交流,創造新靈感、產生新觀點,并在項目實施中體會學習的樂趣,更加牢固地掌握稅務籌劃知識;同時,學生在交流匯報中也培養了團隊協作意識,鍛煉了口頭交流能力和寫作交流能力,職業素養、綜合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3.改革考核評價方法。CDIO強調是全面評價,特別是能力評價,應改革傳統的書面考試形式,實行多元化考核形式,實現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考核??荚噾阅芰﹀憻挒橹?,考試為輔,因此,建議考核的重點為:個人職業技能、人際交往技能、對企業和社會的構思,設計,實施和運行(CDIO)系統的能力。《稅務籌劃》相關理論知識主要培養學生的技術知識和推理能力,考核時采用傳統考試形式,但分值只占課程的30%。而對較高的能力目標,則根據案例課程中學生表現出來的能力進行相應的考核。根據CDIO能力要求,設定考核評價大綱見表2。
四、結語
通過運用CDIO教育理念改革《稅務籌劃》課程教學,優化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手段和方法、改革考核評價方法,才能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真正為社會培養出知識、能力、素質三位一體應用型稅務籌劃人才。
[本文為中國民航大學“財務管理專業綜合改革”項目和“稅務籌劃優質課程建設”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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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作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對經濟發展的調控作用愈來愈明顯。在我國,稅務籌劃自20世紀90年代初引入以后,其功能和作用不斷被人們認識、接受、重視。作為國有企業,加強稅務籌劃會產生多重效應,既可增強企業投資、經營、理財的預測、決策能力和準確度,又可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壯大企業實力和競爭力。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風險性和專業性的基本特點。
1.合法性。指稅務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合法是稅務籌劃的前提。
2.籌劃性。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對經濟事項進行規劃、設計、安排,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3.目的性。稅務籌劃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稅負,減輕納稅負擔。
4.風險性。稅務籌劃是為了獲得稅收收益,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不一定能達到預期效果,這與稅務籌劃的成本和稅務籌劃的風險有關。
5.專業性。稅務籌劃需要由財務、會計專業人員進行,而且稅務、稅務咨詢等作為第三產業不斷興起,具有較強的專業性。
二、研究國有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意義
1.稅務籌劃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稅負。就納稅人而言,無論納稅多么公平合理,都會影響納稅人的經濟利益。而無論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多么完善,稅收負擔總會在不同納稅人、不同納稅期、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和不同企業之間存在差別。按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對某一稅種的稅負,通常可以測算出在不同情況下的不同結果,這就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施展的空間。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國有企業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盡可能縮小稅基或減少應稅行為,可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2.稅務籌劃可以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籌劃法就是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的可選擇性進行籌劃的方法。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同一經濟事項有時存在著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而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又對企業的財務狀況有著不同的影響,同時這些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又都得到了稅法的承認。所以,通過對有關會計處理方法籌劃也可以達到獲取稅收收益的目的,提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
三、加強國有企業稅務籌劃的有效途徑
1.利用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
國家為了實現總體經濟目標,從宏觀上調控經濟,引導資源流向,制定了許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納稅人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國家是支持與鼓勵的,因為納稅人對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國家特定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納稅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優惠政策為自己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服務。
(1)利用免稅。利用免稅方法籌劃以盡量爭取更多的免稅待遇和盡量延長免稅期為要點。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盡量爭取免稅待遇,爭取盡可能多的項目獲得免稅待遇。(2)利用減稅。利用這種方法籌劃就是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盡量爭取減稅待遇并使減稅最大化和使減稅期最長化。(3)利用稅率差異。利用稅率差異進行稅務籌劃的技術要點在于盡量尋求稅率最低化,以及盡量尋求稅率差異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尋求適用稅率的最低化就意味著節稅的最大化;尋求稅率差異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又會使納稅人獲得更多的稅收收益。
在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時,應盡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獲取稅收優惠政策,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利用優惠政策籌劃應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采用各種合法的或非違法的手段進行。
2.利用納稅期的遞延進行稅務籌劃
利用延期納稅籌劃,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收而節稅的稅務籌劃方法。納稅人延期繳納本期稅收并不能減少納稅人納稅絕對總額,但相當于得到一筆無息貸款,可以增加納稅人本期的現金流量,使納稅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資金擴大流動資本,用于資本投資;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即今天多投入的資金可以產生收益,使將來可以獲得更多的稅后所得,相對節減稅收。
(1)盈利企業。由于盈利企業的存貨成本可最大限度地在本期所得額中稅前抵扣,因此,應選擇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計價方法。(2)虧損企業。虧損企業選擇計價方法應與虧損彌補情況相結合。選擇的計價方法,必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稅前彌補的虧損年度的成本費用降低,使成本費用延遲到以后能夠完全得到抵補的時期,保證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3)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如果企業正處于企業所得稅的減稅或免稅期,就意味著企業獲得的利潤越多,得到的減免稅額就越多。因此,應選擇減免稅優惠期間內存貨成本最小化的計價方法,減少存貨費用的當期攤人,擴大當期利潤。相反,處于非稅收優惠期間時,應選擇使得存貨成本最大化的計價方法,將當期的存貨費用盡量擴大,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推遲納稅期的目的。
3.加快培訓企業稅務籌劃人員
一、稅務籌劃的內涵
從世界范圍來看,稅務籌劃和對稅務籌劃的研究是從20世紀50年代末才真正開始的,而我國稅務籌劃起步則更晚,起源于20世紀90年代市場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和稅制改革。
(一)稅務籌劃的定義所謂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稅制框架內,合理規劃戰略、經營、投融資等活動,旨在實現納稅人價值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稅務籌劃的外在表現是納稅最小化和最遲化、籌劃收益大于籌劃成本,即實現“經濟納稅”。嚴格意義上的稅務籌劃,要求既符合稅收立法規定,又符合稅收立法意圖。稅務籌劃不是萬能的,但稅務籌劃確實是有空間的。
(二)稅務籌劃與偷避稅的區別通過歷史考察發現:企業為減輕自身稅負,所采用的手段經歷了由低級到高級、由非法到非違法進而到合法的四個演變發展階段:偷稅、避稅、節稅與稅務籌劃。四者之間既有演進的邏輯連續性,也相互區別。稅務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具有事前籌劃性特點;而偷稅是一種違法行為,通常也是一種事后行為。稅務籌劃與避稅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符合國家稅法立法意圖、政策導向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態度,前者符合國家立法意圖,后者是納稅人鉆稅法漏洞。雖然在理論上稅務籌劃與避稅有一定區別,但在實踐中,兩者往往難以完全劃分清楚。避稅是一種逆法意識,節稅是一種順法意識;避稅不違反稅法或不直接觸犯稅法,而節稅則符合稅法。稅務籌劃的重要目的和結果就是獲取“節稅”收益,節稅是稅務籌劃的初級階段,稅務籌劃是在節稅基礎上的進一步發展,具有更豐富的內涵。
二、稅務籌劃思想的緣起與發展
稅務籌劃既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實現納稅人經濟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財會管理水平以及企業競爭力,又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健全和完善稅收法律制度等,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普遍性、多變性、專業性以及政策導向性等顯著特點。雖然稅務籌劃方法多種多樣,各具特色,但是稅務籌劃中蘊含的根本思想(理念)具有普遍性,對增強稅務籌劃工作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價值。迄今為止,系統性的稅務籌劃思想理論研究仍十分欠缺。
(一)稅務籌劃的系統思想企業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種類繁多,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稅收問題也多種多樣,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等資源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等行為稅,房產稅和契稅等財產稅。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分為供、產、銷等流程,這些大流程又由各種小流程構成。稅收與流程密切相關,稅收產生于經濟業務,業務流程決定稅收的性質與流量。通過流程再造和優化,可以相應改變稅收的性質與流量。在進行稅務籌劃方案設計時,通過形式轉化、“口袋轉移”和業務期間轉換,充分利用業務流程再造優勢來改變稅收。流程理念和轉化理念服務于系統思想,系統思想要求從整體和全局出發,綜合權衡各稅種的稅收負擔,決不能因為對某個稅種進行籌劃而將稅負轉嫁到另一個稅種,或者使某一環節稅負減輕的同時增加另一環節稅負,進而造成企業總稅負的增加,得不償失。
(二)稅務籌劃的戰略思想邁克爾?波特(Porter,1985)在《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的“價值鏈(value Chain)”理論認為,一般企業都可以被看作是一個由管理、設計、采購、生產、銷售、交貨等一系列創造價值的活動所組成的鏈條式集合體。戰略聯盟是兩個及以上企業通過價值鏈某項或某幾項活動的共享與協調,達到拓展價值鏈和增強競爭力目的的活動。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制度許可范圍內,通過對涉稅事項的巧妙安排和策劃,以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財稅管理活動。稅務籌劃與企業的融資、投資和收益分配活動密切相關,而稅收又具有剛性和無償給付等特征,因此,稅務籌劃可能引致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產生“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連鎖反應。
稅務籌劃不僅是一個財務問題,而且是一種實現企業價值增長與戰略目標的重要工具。企業價值鏈某一環節的改善或優化。都可能與稅務籌劃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聯。因此,站在戰略高度,用戰略思想統領稅務籌劃工作,結合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將企業價值鏈與稅務籌劃有機結合,對企業未來全部涉稅事項進行統籌策劃,最終達到企業整體稅負最輕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稅務籌劃目標。
(三)稅務籌劃的契約思想公司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是人們之間交易產權的一種方式,市場經濟就是契約經濟。從契約角度考慮稅收問題,至少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公司與稅務當局之間,存在著一種法定的契約關系,是依靠雙方對稅法的遵從來維護的,稅法就是一種公共契約;二是公司與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顧客、職工等)之間,存在著復雜的博弈競爭合作關系,其博弈合作靠契約來維系。對于納稅人來說,樹立契約思想,可以在更大范圍內、更主動地實現統籌規劃,并按簽訂的契約,統一安排納稅事宜(蔡昌,2007)。
契約是維持各種社會關系最基本的因素。稅務籌劃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或者在特定國家的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得到稅收法律制度的認可度存在較為明顯的差異。當突破稅法的“容忍”限度,納稅人便無法再借助自由等契約理念的保護,以形式上的合法性掩蓋損公肥私的目的。由于對資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動機的驅使、征納雙方的有限理性以及稅收法律制度的非完備性,導致契約理念在稅務籌劃中被異化,不僅使稅務籌劃喪失正當性,而且使契約理念本身的價值目標和功能遭到踐踏。在稅務籌劃中,契約自由空間的底限就是稅法邊界,稅務籌劃越接近稅法邊界,稅法剛性就越強;離稅法邊界越遠,稅務籌劃行為越安全。在現實中,稅收契約的非完備性及其執行的不到位,可能給稅務籌劃帶來空間。因此,需要促進稅務籌劃中被異化的契約思想向理性回歸,重塑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正當性基礎。
(四)稅務籌劃的博弈思想征納雙方需進行持續性的重復博弈,稅收征管者希望在發現避稅或節稅的路徑之后使之越變越窄;而納稅人試圖在這條路徑最終被封堵之前跨越過去。從博弈論的角度考察,以政府為主體的征稅人和以企業為主體的納稅人,是矛盾對立統一的雙方:政府憑借國家權力希望盡可能多征稅;而納稅人基于自身利益考慮,會想方設法少繳稅。在這場利益博弈中,國家是稅收法律制度制定的主體,納稅人則受制度的制約并依規納稅。稅負過高或過低,博弈雙方都難以達成一定的協議即“納什均衡”,很可能造成“雙輸”的局面。然而,協議被遵守的前提是遵守協
議的收益大于破壞協議的收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誘因的驅使下,博弈雙方都有違反協議的動機。從而使協議的制定成為問題的關鍵。稅收法律制度就是博弈雙方的協議,因而在制定和實施時必須權衡稅收法律制度遵守或破壞的收益比較問題。
企業稅務籌劃就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這一協議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和安排(蓋地,2008)。進行稅務籌劃時,信息是不完全和非對稱的。納稅人的稅務籌劃風險和征管者的查處是相互制約和影響的,征納雙方都在不斷地收集和利用信息來修正預期決策和行動,使得博弈結果偏離完全信息下的均衡狀態,這是一個不斷修正和重復的博弈過程?;槿藛T的業務素質和道德風險使得違規后被查處的概率及處罰具有不確定性。稅務籌劃者的決策不僅要考慮法律制度規定,還要根據稽查者對違規懲處的情況。推測自己被查處的概率和損失,從而確定稅務籌劃的可行性與邊界。此外,在稅務籌劃活動中,合作博弈能夠增進合作雙方的利益以及整個社會的利益,產生合作剩余,包括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稅務機關、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并非雙方合謀、偷逃騙稅,而是一種正當行為,很多場合下都可以達到雙贏或多贏的效果。企業需要樹立博弈思想。既要協調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又要充分利用與客戶及其他企業之間的合作,在遵循稅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務籌劃的空間,盡最大努力發揮出稅務籌劃的潛在功效。
(五)稅務籌劃的成本效益思想稅務籌劃的重要性在實踐中并非都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稅務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思想就是造成稅務籌劃失敗的重要根源。在稅收籌劃方案設計時,不能一味地追求稅收成本的最低化。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增加或收入減少,而必須綜合考慮稅務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凈收益。
稅務籌劃作為一種日益流行的財稅管理活動。在獲得增量收益的同時,必然會產生稅務籌劃成本。最優稅務籌劃方案是多種備選籌劃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遵循成本效益思想。稅務籌劃收益是指納稅人因實施稅務籌劃而獲得的稅收利益,即實施籌劃方案前后產生的增量收益,包括顯性收益和隱性收益。稅務籌劃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構成。直接成本是指納稅人為開展稅務籌劃而直接發生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的耗費,包括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成本和實施成本兩部分(李大明,2008)。間接成本則是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通常。企業規模越大、經營范圍越廣、業務越復雜,稅務籌劃成本也就越高。稅務籌劃的成本效益思想要求將企業稅務籌劃方案可能發生的成本與預期收益進行比較。當稅務籌劃收益顯著大于稅務籌劃成本時,該籌劃方案才是科學合理的、成功的和理性的。此外,企業稅務籌劃還必須充分考慮貨幣時間價值,應將企業眼前利益與長期目標結合起來,使收益流和成本流現值化,以免造成企業短期行為。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概述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含義 時至今日,關于利益相關者的標準定義尚未統一,有些定義能夠為企業管理者提供一個全面的利益相關者分析框架,有些定義則指出了哪些利益相關者對企業具有直接影響而必須加以考慮。通過對國內外具有代表性的觀點進行了分析和比較后,本文認為:利益相關者是指那些直接或間接地向企業投入了有價值的資源,并由此承擔了一定風險的客體,其活動能夠影響企業目標的實現,或者受到企業實現其目標過程的影響。
(二)利益相關者分類 在利益相關者描述性的定義下,簡單地將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看成一個整體來進行實證研究與應用推廣,幾乎無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結論,不同類型的利益相關者對于企業管理決策的影響以及被企業活動影響的程度是不一樣的,所以通過分類有利于進一步理解和運用利益相關者理論。下面選取比較典型的兩種分類方法作一介紹。
Freeman(1984)按照投入的資源不同將利益相關者分為:所有權利益相關者,即持有公司股票的一類人;經濟依賴性利益相關者,即與公司有經濟往來的相關群體;社會利益相關者,即與公司在社會利益上有關系的利益相關者三類。如圖1。由于上述列舉法顯得過于寬泛且不便于操作,Clarkson(1994)在此基礎上根據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的緊密性將其分為“首要的利益相關者群體”和“次要的利益相關者群體”。由于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 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是不相同的,這種分類給了企業更靈活的運用空間,可按照重要的程度將利益相關者群體進行層次劃分。
對于大部分發展中的企業,第一層次的利益相關者是企業的股東和債權人,由于他們向企業投入了重要的物質投資,是創造企業價值的基礎,同時也承擔著最大的風險;第二層次的利益相關者是向企業投入人力資本的經營者和員工們,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他們的智力和體力勞動對企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同時他們的命運也與企業息息相關;第三個層次的利益相關者包括供應商、客戶、競爭者、社會等,由于經濟利益、競爭等因素,企業將這一群體放在首要位置顯然是不現實的,但是隨著企業的持續發展,謀求與該層次利益相關者的均衡協調,必然有利于企業獲得長遠利益。如圖2。
二、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稅務籌劃目標體系
(一)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 傳統的稅務籌劃將企業自身價值最大化作為目標,在進行決策時沒有考慮利益相關者的稅收利益。在利益相關者理論下,企業稅務籌劃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若以圓圈表示稅務籌劃的范圍,則兩種目標的區別如圖3、圖4所示。
在企業這個主體之中,各利益相關者以某種契約的形式連結在一起,但是作為理性經濟人,他們為了各自的目的,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沖突,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方案選擇時不可能面面俱到,滿足某方利益時必然會損害某個或某幾個利益主體的利益目標,所以“利益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的涵義是指在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的決策環境下,以當時的首要相關者利益為主,兼顧其他次要利益相關者,進行靈活地、動態地協調均衡的結果,而并非是“相關者各方利益最大化”。
(二)稅務籌劃目標體系 稅務籌劃的目標不是單一的,在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的稅務籌劃最終目標指導下,企業應建立具體的目標體系,各目標之間的關系如圖5所示。
(1)納稅成本最低化。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必然會發生相應的納稅成本,即在納稅過程中所花費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在應納稅額不變的前提下,納稅成本的降低就意味著納稅人稅收利益的增加。納稅成本包括直接納稅成本和間接納稅成本。直接納稅成本,如貨幣成本,容易確認和計量;間接納稅成本,如時間成本和精神成本,則需要估算或測算。進行稅務籌劃方案選擇時必須考慮面臨的納稅成本,一個納稅成本過大的籌劃方案不會是最優選擇。
(2)獲取資金時間價值最大化。如果納稅人能夠合理有效地運作其資金,則隨著時間的推移,貨幣的增值額會呈幾何級數增長。通過稅務籌劃實現推遲納稅,相當于從政府取得一筆無息貸款,其金額越大、時間越長,對企業的發展越是有利。通過稅務籌劃實現的推遲應納稅額,對企業低成本高效益經營、對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十分有利的。
(3)稅收負擔最低化。企業對直接減輕稅收負擔的追求,是稅務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也是稅務籌劃興起與發展的根本所在,所以稅收負擔最低化可以說是稅務籌劃最直接的目標。它是一種積極的、進攻型的籌劃目標,稅收負擔最低化的衡量標準有兩種:一種是用絕對數衡量,即通過稅務籌劃使企業某項經濟活動應納稅額的直接減少;另一種是相對數衡量,即不是看企業繳納稅款的多少,而是看其稅收負擔率,既要計算應納稅額占其商品流轉額、營業額或稅前利潤的比率,更要計算稅收的總負擔率,即各項稅款占其生產總值的比率。相對地減少經濟主體的應納稅款數額,只要其應納稅額與生產經營規模的比率有所降低,也認為該項籌劃是成功的。
(4)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追求經濟效益和天生的“利己”主義決定了其將實現自身價值和利益最大化作為指導企業進行管理決策的目標。當企業進行戰略決策時,通常會考慮稅收的影響,稅務籌劃對公司戰略管理起著一定的推動作用,但不是決定性的作用。因為如果企業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僅定位在少繳稅款上,那么該企業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這樣其應負擔的應納稅額就會很少,甚至沒有。實踐中,經??梢钥吹狡髽I通過計算各方案的節稅額來進行選擇,這說明企業并沒有正確認識稅務籌劃的目標:當實施某項稅務籌劃使稅收負擔最低化與其企業價值最大化呈正相關時,稅收負擔最低化就是稅務籌劃的目標。當實施某項稅務籌劃使稅收負擔最低化與企業價值最大化呈非正相關時,稅務籌劃的目標應該以企業的戰略管理目標為其最終目標,即稅務籌劃要服從、服務于企業的戰略管理目標。有效稅務籌劃的高層次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在此角度,“稅收負擔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5)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是企業稅務籌劃的最終目標。如果把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作為針對稅收利益的博弈雙方研究,可以將稅收籌劃的備選方案劃分為“零和”籌劃方案和“互利共贏”籌劃方案?!傲愫汀睂儆诜呛献鞑┺?,指對于參與方來說,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著另一方的損失,各方的收益和損失相加起來,總和永遠為“零”。實施這種性質的稅務籌劃方案,雖然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收收益,但同時會使其利益相關者遭到稅收損失,最終總體的得失相抵,綜合利益趨近于“零”?!盎ダ糙A”方案是指實施該種稅務籌劃方案,會使得企業在享受稅收收益的同時,也給其利益相關者在某種程度上帶來一定的稅收收益,使雙方都從稅收籌劃活動中獲得收益,即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決策時,應盡量選擇“互利共贏”方案:即實施該種稅務籌劃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護任何相關者既得稅收利益不受損失,在此基礎上,使得至少一方獲得更高的稅收利益。
三、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稅務籌劃目標的合理性
(一)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要求 Clarkson(1994)在介紹利益相關者與企業關系時指出:“利益相關者們在企業中投入了實物資本、人力資本、財務資本或一些有價值的東西,并由此而承擔了某些形式的風險;或者說,他們因企業活動而承受風險”。所以,企業進行管理活動和決策時,必須要考慮與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密切相關的利益相關者。我國稅制改革和稅收征管的不斷完善將企業推向了全面稅收約束的市場環境,稅收對企業財務決策的影響作用己越來越大,實際上,“幾乎每一個人都相信稅收是影響公司財務政策的重要因素”。所以,企業目標及對財務管理的要求也就是稅務籌劃目標確立的出發點,因此,基于利益相關者稅務籌劃的目標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二)符合企業長期穩定發展需要 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惡意競爭、克扣職工薪酬、逃避債務、欺騙消費者、偷稅漏稅等“損人利己”的經濟行為頻頻發生。企業應當從自我利益唯上的稅務籌劃思路中脫離出來,在進行稅務籌劃過程中兼顧各方相關者的利益,制定和選取有利于企業和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的稅務籌劃方案,從而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獲得長期穩定的發展。例如企業在運用稅負轉嫁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與供應商、客戶之間達成“協議價格”,均衡稅收利益;另外,由于企業與稅務部門的認識不同,倘若企業籌劃不當,稅務部門很可能會認定籌劃非法,或者通過政策、措施等對這些行為予以禁止或處罰,所以,企業必須注意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
(三)符合企業經濟利益與社會責任統一的需要 在我國,堅持“以人為本”,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構建和諧社會,已經成為社會的普遍共識。企業作為“社會公民”,理應承擔其相應的社會責任,如提供就業機會、實施社會救濟、履行環境保護等,而這些也都是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例如,企業職工很可能非常關注企業是否實施職工薪酬的稅務籌劃、政府對企業的公益行為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等,企業可基于利益相關者進行稅務籌劃,在獲得稅后經濟利益的同時,也踐行了社會責任。當企業行為違背社會公眾利益或者其生產運營會對社會環境造成重度污染,甚至其行為對社會及公眾的利益產生損害時,企業必須調整自身行為。
參考文獻: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籌劃; 動因分析; 博弈分析
蓋地教授在《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一書中指出:根據組織行為學理論,可從行為人的內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環境因素兩方面分析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動因。這一觀點為本文探討新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籌劃的行為動因提供了基本思路。
一、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內在動因分析――“經濟人假說”的利益驅動
美國學者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將“經濟人假說”歸納為三層含義:(1)“經濟人”是自利的,即策動人的經濟行為的根本動機是追求自身利益;(2)“經濟人”是理性的,即人能夠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條件來判斷自身利益并決定行為方向,盡可能實現利益最大化;(3)人理性地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為往往會無意識地、客觀地增進公共利益。
依照公共經濟學的理論,企業所得稅具有對“公共服務”、“公共物品”付費的性質,不具有直接返還性,即企業所繳納的稅款與它所消費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之間通常不具有對等性。這意味著企業即使不納稅也可以照樣享用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根據美國學者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德“經濟人假說”,企業就難免產生“搭便車”的欲望,即希望通過所得稅籌劃來盡可能地減輕自身稅負甚至不納稅,但同時又希望盡可能多地享受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對企業而言,所得稅負無論怎樣公平、合理,但所得稅指出作為一項特殊的成本都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是企業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企業作為“經濟人”是以營利為目的,對所得稅進行籌劃,以謀求稅后利益的最大化會成為必然的選擇。
由此可見,所得稅籌劃的內在動因是源于“經濟人假說”的利益驅動,即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外在動因分析
內在動因最終能否通過所得稅籌劃的形式得以實現,還要取決于外在的動因。作者認為,所得稅籌劃的外在驅動因素主要包括邊界清晰的產權制度、企業所得稅各個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企業經濟活動的多種形式以及企業會計核算的多種方式。
(一)邊界清晰的產權制度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最根本的外在驅動因素
有關產權的概念,德姆塞茨可能是較早對其進行研究的經濟學家,他的《關于產權的理論》對產權的定義為:“所謂產權,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敝Z斯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一書中認為:“產權本質上是一種排他性權利?!北疚脑趯λ枚惢I劃的內在動因的分析是以邊界明晰的產權制度為基本前提的。根據產權理論推斷,只有在產權明晰的條件下,企業才會真正關心所得稅對其自身利益的影響,才會在利益的驅動下進行所得稅籌劃。因為,如果企業產權不明晰,那企業的經濟效益與企業所有者、管理層和員工就缺乏直接的利益聯系,企業就不會關心自己繳納所得稅的多少,就更不會精心地進行所得稅的籌劃了。所以說,邊界清晰的產權制度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最根本的外在驅動因素。
(二)企業所得稅各個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最直接的外在驅動因素
根據科學決策原理,有差異就會存在選擇。根據稅制學原理,稅收制度中設置了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適用稅率及稅收減免優惠等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根據企業所得稅各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的模型(見圖1)可知:企業所得稅各個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意味著企業在決策時存在選擇的可能,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會誘發企業通過事前籌劃,力爭在多種可選方案中進行最優化抉擇。例如,由于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復雜性,政府往往會結合實際情況,給予一些稅收優惠,這就導致了稅收差異。斯科爾斯和沃爾夫森等指出:“不管是好是壞,稅收優惠政策還是被世界各國的稅收當局廣泛地授予給各種活動。為實現各種社會目標而設計的任何稅收制度都不可避免地會刺激社會個體進行稅收籌劃活動。”
(三)企業經濟活動形式的多種選擇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關鍵外在驅動因素,是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切入點
企業具體從事的經濟活動是確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及范圍的依據。經濟活動形式的多樣性表現在投資形式、組織形式、業務形式、結算形式等方面。如圖2所示:投資形式的不同選擇會導致企業在投資的法定稅率與稅收優惠方面產生差異;組織形式的不同選擇會導致企業在所得稅納稅范圍方面產生差異;業務形式的不同選擇會導致企業在所得稅課稅對象上產生差異;結算形式的不同選擇會導致企業在所得稅納稅時間上產生差異。正是因為經濟活動形式的不同選擇,會產生不同的所得稅涉稅差異;所以,它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關鍵驅動因素,是所得稅籌劃的切入點和主要內容。
(四)企業會計核算方式的多種選擇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又一關鍵外在驅動因素
企業依照企業會計準則生成的會計信息既是企業經濟活動的價值反映,又是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重要基礎。應納稅所得額就是根據會計核算結果并調整計算出來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都給企業留下了會計核算方式的選擇余地?;诓煌臅嫼怂惴绞?其核算結果會有所不同,也會導致應納稅所得額有所不同,從而導致企業的所得稅負有所不同。因而,會計核算方式的多種選擇成為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又一關鍵外在動因。
綜上所述,以上四個驅動因素既相互獨立又密切相關。在邊界清晰的產權制度下,經濟活動與企業所得稅各個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相結合,構成了企業確立所得稅納稅義務和范圍的依據;會計核算與企業所得稅各個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相結合,構成了所得稅計稅標準的依據。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動因的博弈分析
博弈論,又稱為對策論,它是研究決策主體在給定信息結構下如何決策會使自身效用達到最大化,以及不同決策主體之間決策的均衡。也就是說,當一個主體,好比說一個人或一個企業的選擇受到其他人、其他企業選擇的影響,而且反過來影響到其他人、其他企業選擇時的決策問題和均衡問題。而博弈理論在稅務籌劃中的應用,實際上是尋找“自利”與“他利”的最優安排。在所得稅籌劃動因的分析中,博弈活動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參與人:是博弈中的決策主體。假設每個參與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所得稅籌劃的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企業和稅務機關,會出現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和企業和稅務機關之間的博弈。
信息:是參與人在博弈過程中所了解的信息。在所得稅籌劃中,信息往往是不對稱的,表現在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策略:是在博弈中可供博弈方選擇的行動方案。在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所得稅籌劃博弈中,企業的策略空間是:籌劃和不籌劃。在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所得稅籌劃博弈中,企業的策略空間是籌劃和不籌劃,稅務機關的策略空間是檢查和不檢查,并且在檢查時確認企業的所得稅籌劃行為是否合法。
行動的次序:是博弈中的每一個參與人在什么時候做出選擇。
收益:又稱支付,是每個參與人從各種策略組合中獲得的效用水平。在所得稅籌劃的博弈中,企業盡力實現稅后收益的最大化,稅務機關盡力實現稅收利益的最大化。
結果:是指參與者的行動所產生的每一種可能性。
(一)企業與企業之間所得稅籌劃的博弈分析
假設:(1)有同等條件下的企業A與企業B都面臨著是否做所得稅籌劃的選擇;(2)企業A和B的行動選擇是籌劃和不籌劃;(3)雙方在各自行動前都知道對方行動的可能性及其特征。
經估計得出:如果兩個企業都不進行所得稅籌劃,各自的稅后收益為N;如果他們都進行所得稅籌劃,各自的稅后收益為N+a(a為因進行所得稅籌劃所節減的所得稅大于所得稅籌劃成本的差額,否則討論沒有意義);如果一個籌劃一個不籌劃,不籌劃企業的稅后收益為N-c(c為因市場份額被籌劃企業搶占而損失的稅后收益),籌劃企業的稅后收益為N+b(b=a+c,假設市場份額不變)??梢缘贸鋈缦碌牟┺木仃?
通過對該博弈矩陣進行分析,求解納什均衡。對于企業A來說,無論企業B是否進行所得稅籌劃,理性的A企業都會選擇籌劃;同樣,對于B企業來說,無論企業A是否進行所得稅籌劃,理性的B企業都會選擇籌劃。所以得出最優解為(籌劃,籌劃)。
(二)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所得稅籌劃的博弈分析
1.模型假設
(1)企業與稅務機關都是理性的“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
(3)企業的行動選擇是籌劃與不籌劃。稅務機關的行動選擇是檢查與不檢查;當檢查時,認定企業所得稅籌劃是合法的概率是β。認定企業所得稅籌劃不合法的概率是1-β。
(4)企業不進行所得稅籌劃時,繳納的所得稅為T;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時,所獲得的收益(即因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所獲得節減所得稅的數額)為M;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發生的成本為D,且D
(5)除考慮以上所說的成本費用外,不考慮其他成本費用。
2.博弈模型構建與支付函數矩陣
(1)博弈模型構建
(3)模型分析
根據以上分析,假設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為A;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概率為B。
當稅務部門進行檢查的概率A一定時,企業選擇進行所得稅籌劃(B=1)或不進行所得稅籌劃(B=0)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籌劃:EP(A,1)=A[β(-T+M-D)+(1-β)(-T-λM-D)]+(1-A)(-T+M-D)=A(β-1)(1+λ)M+(-T+M-D)
不籌劃:EP(A,0)=A(-T)+(1-A)(-T)=-T
其中:EP(A,1)代表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預期收益,
EP(A,0)代表企業不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預期收益。
令EP(A,1)=EP(A,0),A(β-1)(1+λ)M+(-T+M-D)=-T,得到稅務部門檢查的最優概率:A*=(M-D)/[(1-β)(1+λ)M]。說明當AA*時,企業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所得稅籌劃;當A=A*時,企業是否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預期收益相同。
當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概率B一定時,稅務部門選擇檢查(A=1)或不檢查(A=0)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檢查:EK(1,B)=B[β(T-M-C)+(1-β)(T+λM-C)]+(1-B)(T-C)=(λM-λβM-βM)B+(T-C)
不檢查:EK(0,B)=B(T-M)+(1-B)T=T-BM
其中:EK(1,B)代表稅務部門進行檢查的預期收益,EK(0,B)代表稅務部門不進行檢查的預期收益。
令EK(1,B)=EK(0,B),(λM-λβM-βM)B+(T-C)=T-BM,得到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最優概率:B*=C/[(1+λ)(1-β)M]。說明當BB*時,稅務機關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檢查;當B=B*時,稅務機關是否進行檢查的預期收益相同。
所以,企業和稅務機關進行所得稅籌劃博弈的混合戰略的最優解為:
A*=(M-D)/[(1-β)(1+λ)M]
B*=C/[(1+λ)(1-β)M]
由以上公式可知: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概率A與所得稅籌劃的收益M值、稅務機關認定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合法的概率β值成正比,與所得稅籌劃的成本D值、處罰力度λ值成反比。即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收益M值越大,企業越傾向于進行所得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成本D值越小,企業越傾向于進行所得稅籌劃;稅務機關認定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合法的概率β值越大,企業越傾向于進行所得稅籌劃;稅務機關認定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不合法時的處罰力度λ值越小,企業越傾向于進行所得稅籌劃。
通過對所得稅籌劃中兩種博弈類型的分析,無論是對于稅收機關還是企業都有新的指導意義。一方面企業為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想盡辦法要進行所得稅籌劃;另一方面國家通過一系列的措施,減少企業的偷逃稅,增加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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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稅務籌劃管理;應用;探討
一、稅務籌劃概念及特點
所謂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稅務籌劃具有的特點:(1)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稅務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合法是稅務籌劃的前提,當存在多種可選擇的納稅方案時,納稅人可以利用對稅法的熟識、對實踐技術的掌握,做出納稅最優化選擇,從而降低稅負。(2)籌劃性,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對經濟事項進行規劃、設計、安排,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企業交易行為發生后才繳納流轉稅;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繳納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后,才繳納財產稅。這在客觀上提供了對納稅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3)目的性,稅務籌劃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稅負,減輕納稅負擔。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較低的稅收成本,較低的稅收成本意味著高的資本回收率;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不是指不按稅法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欠稅行為),獲取貨幣的時間價值。(4)風險性,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稅收收益,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不能達到預期效果,這與稅務籌劃的成本和稅務籌劃的風險有關。(5)專業性,專業性不僅是指稅務籌劃需要由財務、會計專業人員進行,而且指面臨社會化大生產、全球經濟一體化、國際貿易業務日益頻繁的情況下,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稅收籌劃顯得力不從心。因此,稅務、稅務咨詢作為第三產業便應運而生,向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1)稅務籌劃是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措施,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企業的的目標之一,實現該目標的途徑總體來說有兩條:一方面增加企業收入;另一方面降代企業成本,稅款作為一項費用,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稅務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費用,從而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有利于企業的不斷發展。(2)稅務籌劃可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具有依法履行納稅的義務,同時也有稅收籌劃的權利。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要求,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和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實現節稅的目的。
三、稅務籌劃在企業三個活動中的應用
(1)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對一個企業來講,籌資是其進行系列生產經營活動的首先具備的條件。企業的籌資方式一般分為兩種: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但無論是哪種籌資方式都存在一定的資金成本。由于我國稅法對不同籌資方式取得的資金成本的列支方式不同,這便為企業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我國稅法規定,權益資本以股息形式獲得報酬,一般要被征兩次稅,一次是分配前作為企業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另一次是分配后作為股東的股息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就形成了重復征稅的現象。企業通過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因此企業可以通過改變資本結構,提高債務在總資本中的比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降低稅收負擔。但需要注意的是,負債籌資雖然可以極大地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但這并不意味著負債越多越好,企業的負債籌資應該以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有效地控制風險為前提。(2)企業在組建的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在組建的過程中既可以采用子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分公司的形式,不同的組織形式各有利弊,子公司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的,因而可以享受子公司所在地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稅收優惠。但設立子公司手續繁雜,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子公司必須獨立開展經營、自負盈虧、獨立納稅,在經營過程中還要接受當地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等。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身份,因而不能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但設立分公司手續簡便,分公司不需要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并且分公司這種組織形式便于總公司管理控制。(3)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第一,通過投資產業的選擇進行稅收籌劃;第二,通過投資地點的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具體來說,企業投資有多種性質,比如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投資的方式也有多種,比如實物投資、現金投資、債轉股等。不同的投資性質可能涉及的稅收政策也不一樣,比如,納稅人投資購買國家發行的國庫券和財政部發行的國家公債取得的利息所得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有的投資方式,也可能給投資企業帶來節稅的效果,比如債轉股企業將實物資產投入新公司免征增值稅;外資企業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行為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獲得已繳納所得稅的返還,一般可按規定比例退企業所得稅,而若是投資“先進技術企業”則可全額退稅;銷售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要交納營業稅,但對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投資卻不征收營業稅等等。
四、納稅籌劃的基本步驟
(1)熟練掌握有關法律規定。第一,理解法律規定的精神,稅務籌劃的一項重要前期工作,就是熟練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政策尺度。無論是為企業服務的外部稅務籌劃人,還是企業自身內部的稅務籌劃人,在著手進行稅務籌劃之前,首先都應當學習和掌握國家稅法精神,爭取稅務機關的幫助與合作,尤其是對實施跨國稅務籌劃業務的籌劃人來說,還必須熟悉有關國家的法律環境。對于承接業務的每一個具體的籌劃委托,納稅人都應有針對性的了解所設計的法律規定的細節。第二,了解稅務機關對納稅活動“合法和合理”的界定,稅務籌劃的另一項重要前期工作是了解稅務機關對“合法和合理”納稅的法律解釋和執法實踐。但是不同的國家對于“合法和合理”的法律解釋是不同的,應熟悉稅法的執法環境,要了解稅務機關對合法尺度的界定,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從憲法和現行法律了解“合法和合理”的尺度;二是從行政和司法機關對“合法和合理”的法律解釋中把握尺度;三是從稅務機關組織和管理稅收活動和裁決稅法糾紛中來把握尺度。(2)全面了解企業的情況和要求。稅務籌劃真正開始的第一步,是了解企業的情況和企業的要求。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需要了解以下幾個方面的情況:企業組織形式、財務情況、投資意向、對風險的態度、納稅歷史情況。此外,還需要了解納稅人的要求,從而簽訂委托合同。(3)制定稅務籌劃計劃并實施。稅務籌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納稅人的要求及其情況來制定稅務計劃。籌劃人需要制定盡可能詳細的、考慮各種因素的稅務籌劃草案,包括:稅務籌劃的具體步驟、方法、注意事項;稅務籌劃所依據的稅收法律法規;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等。籌劃草案的制定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操作的過程,包括以下內容:分析納稅人業務背景、選擇節稅方法、進行法律可行性分析、應納稅額的計算、各因素變動分析等。利用稅法客觀存在的政策空間來進行的,這些空間體現在不同的稅種上、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上、不同的納稅人身份上及影響納稅數額的基本稅制要素上等等,以這些稅法客觀存在的空間為切入點。(4)控制稅務籌劃計劃的運行。稅務籌劃過程中不斷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樹立稅務籌劃風險意識,稅務籌劃人員需要在實際工作中盡量減少主觀判斷,努力培養對客觀事實的分析能力,這就需要稅務籌劃人員具備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注意溝通協作能力和經濟預測能力的培養,以便于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稅務籌劃的時間可能比較長,在計劃實施以后,籌劃人需要經常、定期地通過一定的信息反饋渠道來了解納稅方案執行的情況,對偏離計劃的情況予以糾正,以及根據新的情況修訂稅務籌劃的計劃,以最大限度的實現籌劃的預期收益。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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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通過合法地選擇取得所得的時點,或是轉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是遞延納稅義務等的目標。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減輕稅負實現其財產收益最大化而采取的措施,除了稅收籌劃以外,偷稅同樣能夠實現減稅的目的。盡管在減輕稅負上有相同的目的,但是稅收籌劃不同于偷稅。偷稅是指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1]如果納稅人有偷稅行為,就要根據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而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所許可的范圍內,對多種納稅方案(其中任何一個方案都是法律允許的,起碼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進行比較,按稅負最輕擇優選擇,不僅符合納稅人的利益,也體現了政府的政策意圖,是稅法所鼓勵與保障的。稅收籌劃和偷稅最本質的區別就在于稅收籌劃是合法行為,而偷稅是違法行為。因此它們在稅法上是有很大差別的,進而法律對它們的評價也不同,相應地它們產生的法律后果也就大相徑庭。稅收籌劃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納稅人因稅收籌劃而增加自己的收益,而偷稅是稅法所嚴格禁止的行為,歷來為稅務機關嚴厲打擊,納稅人因偷稅所得不但會被依法沒收,而且還會受到稅務機關的經濟處罰。
當然稅收籌劃并不是在任何條件和環境下都可以進行的。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稅收籌劃,就是因為尚不具備稅收籌劃的條件。一般來說,稅收籌劃應當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稅收法治的完善。稅收法治是實現了稅收法律主義以及依法治稅的一種狀態,稅收法治完善的基本前提是稅收立法的完善,這是因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如果沒有完備的法律,則一方面無法確定自己所進行的籌劃是否屬于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另一方面,納稅人往往通過鉆法律的漏洞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而沒有必要耗費人力、物力進行稅收籌劃。(2)國家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國家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也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因為稅收籌劃本身就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稅負從輕權的體現。稅收是國家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具備法定稅收要素的人所作的強制征收,稅收不是捐款,納稅人沒有繳納多于法律所規定的納稅義務的必要。納稅人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選擇稅負最輕的行為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也是自由法治國中“法不禁止即可為”原則的基本要求。如果對納稅人的權利都不承認或者不予重視,那么作為納稅人權利之一的稅收籌劃權當然也得不到保障。世界稅收籌劃比較發達的國家都是納稅人權利保護比較完備的國家,而納稅人權利保護比較完備的國家也都是稅收籌劃比較發達的國家。我國的稅收籌劃之所以姍姍來遲,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視保護納稅人的權利。[2]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重要權利,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得到整個社會的鼓勵與支持。
二、行政法治原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稅收是國家稅務機關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強制地向納稅人無償征收貨幣或者實物所形成特定分配關系的活動,是一種行政征收行為。在行政法上征稅被納入秩序行政的范疇,秩序行政是在于維持社會之秩序、國家之安全及排除對公民和社會之危害,行政主體大都是采取限制公民自由權利行使的手段,也都使用公權力的方式來限制、干涉公民的基本權利,故亦稱為干涉行政。[3]正因為征稅這種侵益行政行為是對納稅人財產權的限制,就要求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行政法治的原則行事。
行政法治原則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辦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如果違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動,即要承擔法律責任。法治的實質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從于人民,因為法治的“法”反映和體現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4]就稅收法律關系而言,行政法治原則在稅收領域就體現為稅收法定主義,就是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皆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征納主體的權利義務只以法律規定為依據,沒有法律依據,任何主體不得征稅或減免稅收。[5]稅務機關在征稅活動中,應當依法行政,嚴格按照稅收法定主義對納稅人征稅。對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活動而言,行政法治原則會產生以下影響:
1.根據法律保留的原則,所有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都必須有組織法上的依據。[6]根據法律的規定,稅務行政機關有權開展征收活動,其所有征收稅款的行政行為都必須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進行,而絕不能超越法律規定的范圍,否則即為越權行事,不能得到法律承認的效果。按照法律的規定,除了稅務機關,其他任何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個人都沒有權力征稅。納稅人既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也可以在法律沒有作出規定即法律不禁止的情況下開展稅收籌劃。雖然稅收籌劃行為會減少國家的稅收,但國家不能超越法律規定以道德名義要求納稅人過多的承擔納稅義務。稅收法定主義原則要求在稅收征納過程中應避免道德判斷。因為道德標準不是法律標準,道德規范不能等同于法律。道德標準是人們長期以來形成的一種觀念,屬于意識形態。而法律是立法機關的明文規定,雖然法律在制定過程中會受到道德標準的影響,但是法律一旦形成,就與道德規范相脫離,不受道德規范左右。納稅是一種法律行為,與道德無關。雖然稅收籌劃從稅務機關的角度來看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但卻不能因此判斷稅收籌劃不合法。[7]因此只要法律沒有作出禁止性的規定,納稅人就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稅收籌劃。
2.根據法律優先的原則,法律是國家意志依法最強烈的表現形式,以法律形式出現的國家意志依法優先于所有以其他形式表達的國家意志。[8]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優越于一切行政判斷,任何行政活動都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而且行政措施不得在事實上廢止、變更法律。法律對課稅要素和課稅程序都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稅務機關就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而不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以外作出對納稅人不利的行為,即使是最高稅務機關也無權作出類似的規定。納稅人只應根據稅法的明確要求負擔其法定的納稅義務,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納稅人不應承擔其他義務。由于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側重點在于限制征稅一方濫用稅權,保護納稅人權利,它要求構成課稅要素的規定應當盡量明確,避免出現歧義。因此凡規定含糊不清或沒有規定的,都應從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理解。也就是說,只要沒有違背稅法中明文規定的內容,納稅人無論是利用優惠規定也好,還是利用稅法不完善之處也好,都是納稅人的權利,是合法的,應當受到保護。所謂“凡非法律禁止的都是允許的”反映在稅法領域就是稅收法定主義原則。[9]如果稅務機關針對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活動制定專門的限制措施,而該措施和法律規定又是相沖突的,那么這種措施就是違法的,不能對納稅人產生約束力,納稅人只要采取法律規定的或者法律沒有禁止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完全可以達到節稅增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