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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扶持方式,推動資金管理改革。
1、完善扶持政策、整合扶持資金。會同各部門真梳理、對比省市和本級扶持政策,結合“發展壯大戰略新興產業、改造提升特色主導產業、發展現代服務業”的創新轉型重點,針對我區產業特點、企業特色,以及現有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2014年扶持政策支持方向、方式、著力點進行調整,由過去的直接、無償投入向股份化、資本化投入為主的方式轉變。按照“無償撥款為輔,股份化、資本化投入為主”的要求,調整財政產業發展資金使用方式。根據項目所處階段給予資助、貼息、股權等多種形式的投資。從科技、人才項目資金入手,控制一般性項目資助,加大有償性項目扶持,重點支持科技金融、新興產業,引導社會、金融資本向“三新”項目集聚。整合扶持資金,增加有償使用資金額度,取消、調整引導作用不大的扶持政策,提高財政支持企業發展政策資金的聚焦度。總體原則:減政策不減資金規模,取消的項目資助資金全部納入基金化管理,做大基金化資金盤子。
2、突出金融創新、轉變扶持方式。轉變財政資助方式,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本進入,發揮財政扶持資金的杠桿作用和聯動效應。通過“扶改投、扶改貸、扶改保”等方式,把貼息、信貸、參股、擔保等多元資助應用到更多的項目扶持中。加大與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力度,撬動信貸資本共同扶持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進創司、風司、金融服務公司、網貸平臺等機構落戶,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融資服務體系,充分發揮金融對科技創新的助推作用。鼓勵科技企業、小微企業參與企業私募集合債發行。修改企業上市有關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內外上市或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并重組,支持企業進入“新三板”融資。
3、加強各級溝通,積極爭取資金。加大對產業的調研,不斷充實完善項目庫;進一步鞏固聯合會商制度,會同各級部門加強對扶持項目的研判,加強與各級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
4、建立評價機制,注重成果運用。建立主管部門年度績效評價報告制度,加強對評審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價值的績效評價。注重績效評價成果運用,引導資金向經濟效益和社會價值高的企業集聚。
二、加強地方金融企業監管,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1、加強地方金融企業監管,激發金融機構積極性。貫徹落實《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做好金融企業財務登記和財務監管工作,定期對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及資產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組織開展好金融企業季度財務快報、年度財務決算和績效評價等工作。支持地方金融企業發展壯大,通過政策、資金支持,引導地方金融企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經營機制、擴大股本。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快經營模式轉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繼續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覆蓋面,加強資金池運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
2、加強農業保險資金監管,促進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積極創新農業保險工作推進措施,提高服務效率。研究探索高效農業參保的新模式,不斷拓寬農業保險的深度和廣度,為高效農業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務,科學做好農險核損理賠,確保定損公平合理,理賠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快農業保險信息化工程建設,對農戶參保、受災、查勘、定損、賠款等信息統一規范管理,做到信息公開,政策透明,為老百姓辦成事、辦實事,辦好事。
三、夯實國資監管基礎,推進資產資本化。
1、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盤活閑置資產。組織對企業國有資產、企業改制剝離資產進行調查摸底,準確掌握國有資產分布狀況。根據清查的結果,分類落實企業產權管理主體和責任,明確管理、盤活目標。由區政府辦牽頭,住建、國土、規劃等部門積極配合,出臺區國有資產辦理“兩證”的相關辦法,盡快辦理房產、土地兩證,突破資產處置瓶頸,為資產資本化提供保障。
2、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開展財務審計。做好全區國有企業產權登記工作,規范企業固定資產登記、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債權債務管理;建立人員實行預算管理的國有企業人員管理辦法,探索實體化運作的國有企業績效薪酬分配辦法;出臺國有企業財務管理辦法,明確監督管理的程序及職責權限,建立從國有資產產權確認到配置劃撥、處置收益的立體防線。全面開展對國有企業年度財務審計。
3、加大鎮級國有資產管理,完善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大對鎮級國有資產的管理,完善組織制度建設,形成國有資產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組織對鎮級國有資產的檢查,逐步形成對鎮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
4、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化管理,實現資源共享。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管理的意識,落實專門人員維護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定期進行信息比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財政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實現動態管理和動態平衡、實現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的資源共享。
一、將財政專戶資金納入國庫管理的必要性
現行財政性資金繳庫和撥付方式,是通過財政部門在國庫設立單一賬戶、收入機關在國庫、商業銀行及信用社設立的多重財政賬戶分散進行的。這種運作方式弊端多。
(一)專戶數量大、種類多,隨意開戶、多頭開戶問題突出
據調查,至2013年10月末,某樣本縣縣共開有財政專戶90戶,28種類型,主要包括非稅收入、國土收入、社保、醫保、基建、國債、預算外資金、扶貧、債務資金、節能減排、危房改造、工資資金中央特色專戶、世界銀行貸款等。在8家金融機構中,開設2個以上性質、名稱相同的專戶的50%。
(二)資金轉移不規范,資金流向存隱憂
由于專戶開戶銀行的選擇以及資金在專戶間的轉移均缺乏規范管理,地方政府出于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扶持,往往將專戶資金(尤其是增量資金)轉向農信社和地方商業銀行,一旦發生流動性風險,勢必會殃及地方財政資金。據調查,該縣在當地農村信用社等財政專項資金達0.32億元,占全部財政存款的26.22%。
(三)資金閑置嚴重,風險隱患較大
由于大量的財政資金分散在各種不同的財政專戶上,造成資金嚴重閑置。從調查的數據發現,該縣地方財政專戶余額1.22億元是國庫庫存余額2倍,第二國庫特征明顯。
(四)增加資金撥付環節,專戶資金使用缺乏外部監督
部分財政部門把財政專戶作為其控制預算進程的工具,預算資金“國庫——財政專戶——預算單位”的分散撥付劃轉方式,既增加了撥付環節,也規避了國庫監督,不利于財政資金的安全合規運行。同時,金融機構對巨額財政性存款的無序競爭,導致地方政府以提供貸款多少作為分配財政存款的狀況,造成大量的財政資金存放在商業銀行,而大量的金融資源流向地方政府,中小微企業所得甚少,造成金融資源錯配。
二、專戶資金納入國庫管理的可行性
(一)國庫信息化技術扎實完善,為財政資金專戶納入國庫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經過多年的信息系統建設和完善,國庫信息處理系統(TIPS)、國庫管理信息系統(TMIS)、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TCBS)三大核心業務系統基本建成,并基本覆蓋全國各級國庫,國庫資金運轉安全高效,國庫服務社會的技術手段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人民銀行在全國建立了現代化的大、小額支付清算體系,特別是近年來國庫辦理的直接支付業務既方便又快捷,為財政專戶納入國庫管理奠定了扎實的技術基礎。
(二)國庫制度日益完善,為財政資金構建了安全屏障
長期以來,人民銀行國庫以國庫資金運行的規范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管理為主線,高度重視制度建設,逐步搭建了“操作流程優化、內控機制科學、風險責任明晰、控制重點突出”的國庫管理制度框架,將國庫各項業務種類和各個風險環節都納入制度進行統一規范,切實保障了國庫資金安全完整,為財政專戶資金進入國庫管理提供了堅實的安全堡壘。同時,各級國庫根據業務發展和地方性業務需要,不斷進行制度建設和完善。
(三)國庫辦理財政預算收支經驗豐富,人員履職能力強
當前,人民銀行國庫擁有長期辦理財政資金預算收支積累的實踐經驗。在近30年經理國庫過程中,人民銀行國庫不斷推動國庫信息化建設,在國庫監督管理方面積極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業務操作和監督管理辦法,使國庫業務得以準確及時辦理,國庫資金風險得到有效防范,為財政專戶全部納入國庫管理提供了牢固的實踐保障。國庫系統人員已經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履職能力,這為財政資金專戶納入國庫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國庫服務領域擴大,為推進國庫管理財政專戶創造了條件
一是面對巨額的財政資金,各級政府也存在加強資金管理的內在需求。以某樣本縣為例,國庫及專戶資金余額從2010年末的0.7億元增加到2013年10月末的1.22億元,年均增長率達26.05%。二是社會大眾對推行陽光財政的要求迫切,以及人民銀行實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控制的超然地位,為財政專戶納入人民銀行國庫管理奠定了良好的輿論氛圍及民心保障。三是國庫服務領域不斷拓展,不再局限于傳統的預算收支核算。2007年以來,某樣本縣縣已開辦涉農資金、社保資金、救災款項撥付等關系國計民生的國庫直撥項目14項,累計直撥資金近1億元。
三、建議
(一)對財政專戶進行聯合清理
與財政部門對財政專戶進行聯合清理、整頓,撤銷無有效文件依據開設的財政專戶以及政策執行到期或長期不發生業務的財政專戶,精簡歸并資金性質相同或相似的財政專戶,為財政專戶納入國庫單一賬戶管理奠定基礎。
(二)加快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建議在新《預算法》中,明確國庫單一賬戶制度,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強化人民銀行經理國庫職能,明確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對財政收支執行的事中監督地位,并及時修改完善《國家金庫條例》及相關法律規章,明確人民銀行辦理各項財政資金的收繳支付及監督管理權限。
(三)加快統籌規劃國庫信息化建設步伐
進一步明確國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發展目標、基本原則、系統架構、組織體系等,為建設現代化國庫奠定堅實的技術基礎;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實施方案,有條不紊地推進國庫信息化建設工作;堅持“繼承與發展”,有效整合、優化現有系統,實現現行各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在此基礎上,統籌兼顧,積極穩妥,逐步實現現行系統向發展規劃的平穩過渡及有效對接。
(四)完善地方財政體制改革,加快集中支付的改革步伐
點評:1994年實施分稅制改革之后,土地出讓收入成為彌補財政虧空的重要來源。尤其是自2004年全國土地開始普遍實行“招拍掛”制度以來,土地出讓收入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蓬勃發展水漲船高。據國土部的統計,2004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高達5894億元。2013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創歷史新高,達到4.1萬億元。
不過,土地出讓金的使用問題一直是筆糊涂賬。根據審計署2010年披露的《40個市地州56個縣區市土地專項資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讓情況審計調查結果》,共有11個市的674.81億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不規范,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占征收總額的20.1%。11個市改變土地出讓收入用途56.91億元,部分用于彌補部門經費、樓堂館所建設等。因為相當部分土地收入被用作非公共建設領域,在公共建設投入剛性化的前提下,用于拆遷補償的費用必然會大幅減少。而2008年推出四萬億刺激政策,造成了流動性泛濫的局面,房價快速上漲,拆遷群眾的不滿心理更容易被激化。過去幾年,土地補償問題導致的群體性事件屢見不鮮,威脅社會穩定。
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愈發嚴重,一旦房地產市場下行,地方政府收入減少,必將放松調控政策。如此反復,房地產開發商的拿地價格逐級提高,而增加的成本最終要購房者承擔,即體現為房價的暴漲。
3.99萬億美元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二季度末,中國外匯儲備余額已達3.99萬億美元,如此巨額儲備對中國經濟產生了重大影響,也面臨著種種困局。因此,從國家財富管理的角度出發,必須提高儲備資產的戰略使用。
點評:儲備資產在平衡國際收支、提高對外支付能力、穩定本幣匯率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過度積累的外匯儲備不僅嚴重影響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也導致外匯沖銷成本越來越大,特別是大量外儲沉淀于美債等低收益資產,產生重大的估值效應損失。
中國新一輪金融體制改革框架已經確立,對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是繞不過去的關鍵環節。未來國家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應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一個金融部門的技術性操作轉向國家層面的戰略性操作;二是由主要投向金融等虛擬資產轉向為實體經濟及戰略轉型服務;三是由單一層次、單一目標、單一主體向多層次、多目標、多主體的外匯管理體系轉變,實現由“小國思維”向“大國思維”的轉換。
從分流的角度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的使用,可根據不同的需求,將我國外匯儲備劃分為三個層次:基礎性外匯儲備、戰略性外匯儲備以及收益性外匯儲備。各個層次均對應不同目標和相應規模,決策和管理主體也應適應多元化管理模式。通過測算,我國的最優外匯儲備規模在8000億~10000億美元左右,這部分外匯儲備應保持較高流動性,主要用于外債清償、貿易逆差時的進口支付、應對匯率異動、應對國際國內經濟和金融動蕩等。而對于超過最優外匯儲備部分,應在國家大戰略主導下,為支持實體經濟服務,并以戰略性和盈利性為首要目標進行長期性、戰略性或短期專業化投資。特別是外匯儲備需要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等重大戰略進行有效對接。
5300億元
截至8月17日,四大行存款負增長近5300億元,其中中行減少近2500億,工行減少近1300億,建行減少 1000億,農行減少500億。同時,8月前兩周,四大行新增信貸規模僅560億元。
點評:有業內人士指出,幾個大行的時點波動現象其實比較突出。這其中固然有部分理財產品到期的影響,但是“沖時點”(特別是季末)甚至“買存款”也是重要因素。主要有兩方面原因:第一,部分分行經營思想仍然是“面子工程”,“季末、年末臨時抱佛腳,搞一錘子買賣”;第二,客戶基礎較差,很多貸款戶的基礎戶并不在該行,存款自然未能沉淀下來。“重時點、輕日常,重存款、輕客戶”,該人士指出,這導致的結果只能是銀行搞短期行為沖時點,加劇了經營波動,也給流動性管理、成本管理帶來了影響。
據了解,監管高層在銀行業二季度經濟金融形勢工作會議上指出,要進一步改進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核方法,從制度源頭上遏制存款“沖時點”沖動。銀監會表示,對期末、期初指標波動過大,或與日均指標有明顯差異的,可采取高管談話、限制準入、降低監管評級、罰款等監管措施,以降低“沖時點”意愿。同時,銀監會將進一步研究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管理辦法,進一步落實日均存貸比監管,完善監測通報制度。嚴禁銀行表內外業務互轉、甚至直接調整會計科目等弄虛作假行為,并且堵截“沖時點”通道。
如何解決存款時點問題?多位銀行人士指出,目前考核政策在存款上已不考核時點指標,強調日均指標,但有的分支機構尚未將經營思路調整過來。“銀行應該以客戶為主要抓手,進行全鏈條的服務。”業內人士說。未來要加大貸款戶的基本結算戶比例,比如對于小微企業,以開立基本結算戶為基本條件,實行企業資金全量全流程的服務等。
1個百分點
央行8月27日宣布,對特定貧困地區農村金融機構支農再貸款利率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此外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
點評:“央行此次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實施定向降息,意味著央行將調控工具由量轉向了價格。雖然這次定向降息的作用不會太明顯,但給其他領域的信號作用還是比較強的,未來會有更多的領域得到定向降息的惠顧。”一家國有商業銀行的交易員稱,下一步采取定向降息的領域可能是棚改、小微企業等。
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此前表示,應繼續優化基礎貨幣投向,定向支持棚改、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促進信貸結構優化。
業界普遍認為,央行已經采取的定向降準、再貸款和抵押補充貸款(PSL)等措施也能間接起到定向降息的作用。至于未來會不會全面降息,業界則分歧較大。
國務院辦公廳8月14日的《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提出,優化基礎貨幣的投向,適度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的力度,著力調整結構,優化信貸投向,為棚戶區改造、鐵路、服務業、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和“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提供有力支持。
1萬元
近日,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在“2014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夏季高峰會”上呼吁,稅負太重讓很多中小企業根本承受不了,應降低稅率以減輕企業稅負,提高個稅起征點到1萬元來增加員工收入。
點評:宗慶后已持續多年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由2011年的5000元提高到如今的1萬元,遠遠高于目前3500元的起征點。對于普通民眾來講,個稅征收標準關系到個人的切身利益,提高個稅起征點可以減少納稅額度,增加可支配收入,改善家庭生活,確實有很大的吸引力。
由于我國民眾收入差距懸殊,形成金字塔結構,處于頂層的高收入人數雖不多,卻占據整體收入的很大比例,可是在個稅繳納額度里占比卻不足一半,與其收入水平不相稱。底層民眾收入低但人數眾多,符合個稅起征點的并不多,影響微乎其微。但處于社會中間階層的中低收入者,收入不高不低,又缺乏其它收入來源,主要靠工薪維持,家庭負擔又重,卻要承擔起近半的個稅,實在是壓力過大。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太過薄弱,覆蓋面雖然較廣,但保障力度太低,難以讓民眾后顧無憂。而且社會保障發展失衡,體制內人士享受過多福利,勞動者供養比例太大,普通民眾的保障太少,需要考慮到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各方面的開銷,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去彌補缺口,致使不敢將太多的錢用于消費上。如果將個稅起征點提高的話,則等于是一種減稅措施,可以變相增加家庭收入,使得民眾有更多的錢去花費,從而對經濟形成正反饋效應。
[關鍵詞]P2P網貸;大數據;征信體系;信用風險
[DOI]10.13939/ki.zgsc.2016.29.171
P2P網絡借貸,即建立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網絡貸款平臺,是互聯網金融的一種創新模式,這種依托互聯網計算機技術的平臺,與傳統的金融機構相比可以實現借貸雙方之間的更快對接。P2P網絡借貸的借款人通常是個人和小微型企業,由于這類資金需求方信用水平不高或者缺乏有效的擔保和抵押,傳統的金融機構無法滿足其借貸需求,而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出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這一難題。再加上2014年12月以來我國央行多次降息降準,國內銀行的利率整體偏低,P2P網貸平臺也為一些有閑散資金的投資者提供了具有較高投資回報率的投資渠道。
1 我國P2P網絡借貸行業發展現狀
1.1 網絡借貸行業現狀分析
自2007年我國第一家P2P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成立以來,P2P這一新型借貸模式在我國以爆發式速度增長,下表顯示了2011―2015年我國小額貸款公司數量與增長情況。但是在快速增長的同時,這一借貸方式在運行過程中的問題也逐漸涌現。2015年互聯網金融行業在不斷發展,但隨著行業發展的深入,股權眾籌糾紛、平臺跑路等問題愈演愈烈,制定行業規范、規范行業行為的重要性尤為凸顯。見下表。
根據《全國P2P網貸行業快報》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3月底,我國P2P網貸成交額累計突破2萬億元,P2P網貸平臺共有5326家。其中,出現在網貸風險預警系統上的風險池預警平臺3329家,占62.5%,嚴重問題平臺1824家,占34.25%。數據來源于第一網貸。存在問題的平臺高達一半以上,P2P網貸行業在快速發展的背后隱藏的大量問題亟待解決。
1.2 網絡借貸行業存在的問題
1.2.1 行業準入門檻低,內部混亂
2015年是P2P網貸行業問題平臺數量的爆發年,僅2015年全國網貸行業出現問題平臺高達896家,而這一數據在2014年是275家,2013年是76家。數據來源于網貸之家《2015年中國網絡借貸行業年報》。過低的市場準入門檻和統一行業標準的缺失使得平臺跑路事件頻發,行業內部泥沙俱下。
1.2.2 信息透明度低,多項信息未得到披露
由于互聯網金融法規尚未健全,P2P平臺沒有義務向第三方機構和投資者提供關鍵性運營數據和重大事項信息披露。規模較大、影響力強的網貸公司出于對公司信用的考慮會主動公布行業數據和信息,而一些小規模公司在信息公布這方面做得遠遠不夠,這勢必會造成網絡借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個人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性無法得到保障。
1.2.3 網貸信用數據共享困難
數據共享不僅包括網貸公司與社會征信體系之間雙方對接,同時也包括各網貸公司之間的數據共享,其在實施過程中面對的困難主要有三方面:第一,社會征信系統未能與網貸公司的數據對接;第二,一些中小網貸公司缺乏信用意識,不愿公布基礎數據;第三,信用數據全方位共享在現階段存在技術上的難題。
1.3 利用大數據規范網絡借貸的可行性
大數據是指以多元形式,從多種渠道搜集而來的海量數據信息,其具有4V的特點:大量化(Volume)、高速化(Velocity)、多樣化(Variety)、價值化(Value)。我國目前對于大數據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尚處于起步階段,主要集中于導入數據分析、信用風險評估、成本預算管理等方面。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和行業內部良莠不齊這兩種形態并存的局面下,利用大數據做風險平臺評價體系和風險調控的必要性尤為凸顯。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得利用大數據進行P2P平臺的風險控制成為可能。將采集來的借款人的基本特征、消費狀況、風險偏好等各種信息通過數據建模的方式形成指數化數據分析,科學有效地評估其信用風險。
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和大數據的應用對于規范P2P網絡借貸平臺具有重要影響,即通過社會信用體系使借貸雙方信用狀況透明化,搭建雙方之間平等規范的借貸平臺,與此同時,通過大數據信用評估來控制信用風險。2016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同時推進大數據和云計算的廣泛應用。這對于P2P網絡借貸行業的規范化管理來說是一項重大利好政策。
2 國外P2P監管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2.1 健全的社會信用法律是基礎
美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已經存在160多年,目前建立起以《公平信用報告法》為核心的比較完整的個人信用管理的立法框架。這些法律共同作為構建信用體系的基礎,也為網絡借貸這一金融創新的出現和快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和社會基礎。
2.2 完善的社會征信系統作為依托
美國的社會信用體系以個人信用制度為基礎,具有相當規范的個人信用檔案等級制度和嚴密的個人風險預警系統。依此為基礎,美國的P2P網貸平臺可以對借款人的身份驗證和還款能力做出清晰的評估,在交易過程中平臺不履行擔保職責,而是作為一個信息中介而存在。
2.3 持續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是保障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相關監管部門對P2P網貸平臺的信息披露制定出非常嚴格的標準,要求網貸平臺對其發行的收益權憑證和借款信息作全面地披露,并且發生信息變更及時進行動態調整。SEC會對網貸平臺的發行說明書和其他資料進行審核,使投資者能夠獲得的信息極度透明化。當發生因平臺信息披露的錯誤而引發損失時,投資者有權利對其追責。
3 我國網絡借貸監管的對策
3.1 完善互聯網金融和數據共享相關立法
目前我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仍不完善,源頭上缺乏法律依據,在監管環節實施監管的過程中難免出現監管不當。今后網絡借貸立法勢必要朝著細化、具化的方向落實,對網貸平臺的市場準入、業務開展、資金安全、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具體明確規定,首先要使互聯網金融有法可依,對不同規模、不同信用級別的網絡借貸平臺實行有差別的法律和行業監管準則。盡快推出針對P2P網貸行業的法律規范及準則,要求網貸公司定期公布關鍵性運營數據及信息披露,降低行業信用風險。
3.2 建立網貸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建立以互聯網和統計技術為基礎的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定期P2P網貸平臺黑名單、白名單或預警名單,讓真正高信譽、低風險的網貸平臺脫穎而出,為投資者選擇可靠的平臺提供依據,同時及時將劣質平臺的真實情況告知投資者,降低P2P行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
3.3 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P2P網貸平臺的交易開展應該以社會征信體系為依托,初期可以在國內選取基礎設施完善的城市作為試點,在實踐中摸索經驗,并借鑒國外發展征信體系的經驗成果,最終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征信體系覆蓋。平臺應對借款人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對個人的征信系統,從系統數據分析的角度判斷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充分保證放款人的資金安全。
3.4 鼓勵P2P網貸平臺自建征信數據庫
P2P網貸平臺要利用技術創新,針對公司的運營規模、信用評級和潛在投資者群體劃分來籌建公司的征信數據庫。通過記錄個人投資者的基本特征、消費活動特征來綜合評價投資者的信用狀況,從未判斷其還款能力和可能潛在的違約風險。公司自建的數據庫能夠提高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同時減少與第三方征信機構和數據源合作帶來的較高的運營成本。
3.5 落實網絡借貸實名制
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即將迎來用戶實名制時代,為配合《非銀行網絡支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支付寶宣布推進實名制。《辦法》首次明確了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指標體系”的新思路,鼓勵企業開展服務和創新。實名制作為一種提高信息透明度的手段,對于規范企業和個人支付借貸行為,明確自身責任具有重要作用。實名制對于P2P網絡借貸行業的規范同樣具有借鑒意義,將個人借貸評分狀況與身份證相掛鉤,對信用評分狀況差的個人取消其借貸資格,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3.6 投資者加強自律,重視個人信用記錄
未來社會的交易是建立在以征信系統為基礎之上的,個人的消費行為、借貸歷史、工作情況、還款能力等各個方面都會有記錄。因此,投資者在平時要注重對自信信用狀況的維護,時刻關注自身的信用評分的變動調整。
4 結 論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模式,P2P網絡借貸提供了一種新型融資方式,對于加快資金融通,增加中小企業投融資機會具有重要意義。針對我國目前網貸發展不規范的現狀,P2P網絡借貸的監管要完善行業規范的法律和加快推進社會征信體系建設。隨著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成立,可以看到國家對于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的決心。未來要繼續以互聯網大數據為依托,創新P2P網貸監管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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