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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來,*經濟開發區高度重視農村財務基礎工作,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入手,強化四項措施,著力推進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有效保障了農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強化制度建設,夯實農村財務管理基礎
開發區將財政財務管理、經管審計工作納入財審局統一管理。針對農村財務管理混亂,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不嚴等實際,結合全面推行農村財務托管制度,重新修訂完善了《農村財務管理規定》、《農村合同管理規定》等制度,制定了統一的《農村財務托管暫行辦法》,配套實施了《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村級日常開支備用金管理制度》、《農村日常財務處理程序》等等。通過進一步明確農村財務托管中心及村級報賬員的主要職責,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制度》、《財務大額開支審批制度》、《財務管理責任追究制》等,使全區農村財務管理步入了“按制度辦事、按程序操作”的規范化軌道。目前,開發區已將除有經營收入的14個村外的123個村財務管理全部納入托管,對所有村的土地租賃、建設征用款項實行了專項托管制,確保了村級集體經濟的安全完整。
二、強化教育培訓,提升農村財會隊伍素質
針對不少農村財會人員沒有受過正規的專業教育,素質普遍較低,且推行村帳街道代管后,各項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時難以奏效,造成農村會計基礎工作薄弱、不規范的實際,開發區財審局利用農閑季節,采取集中培訓、分級培訓、專題培訓等形式,組織各街道經管審計站、村級報賬員分階段學習《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以及農村財務托管方面的知識。有關人員還結合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對村級報賬員進行有關票據領用、核銷、業務結算等會計實務培訓。同時,注重加強財經法規、廉政紀律及思想道德教育。近兩年先后舉辦各類培訓班3期,培訓財會人員423人次,切實提高了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
三、強化審計監督,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重點開展好三個層次的審計監督:一是各街道經管審計站組織的對所轄村的審計。重點對收支、現金、檔案管理等制度的落實及財務處理程序合規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審計監督,發現違規問題及時通報處理。二是區財審局經管站組織的對街道農村財務托管中心的審計。通過對全區4個街道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進行審計,重點審計村級托管資金有無公款私存、侵占、挪用或違規出借問題,兩年來提出審計整改建議30多條,保證了村級托管資金的安全。三是區財審局經管站組織的對重點村的審計。每年年初,重點對建設占用土地補償多、集體經濟來源廣以及歷史遺留問題多的村進行梳理分析,確定4-6個村作為直接審計對象,通過對會計核算、票據印章管理、財務收支審批、資產債務及合同管理等進行審計,及時查處違法、違紀、違規案件。近兩年實施重點審計項目30多個,挽回集體經濟損失100多萬元。
關鍵詞:農村 財務管理 現狀 問題 對策
為了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在各地農村實行了“村賬鄉管”、“財務公開”等形式的農村財務管理改革,對農村財務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最近,筆者在參加一起農村集體上訪事件調查落實中發現一些農村財務問題,直接影響著干群關系和社會穩定。可以說,這些問題以點帶面,經調查,很多村莊都存在這種現象,可見農村財務管理中仍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筆者針對農村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借鑒從事財政工作的經驗,試從另一角度對農村財務問題對策探討。
一、農村財務管理現狀
(一)財務檔案管理規范
自實行“村帳鄉管”后,基層農村取消了會計一職,設立了報賬員這個職位。村級財務收支出納由報賬員負責,財務收支會計由當地所在的經管站負責統一核算,可以說從賬務處理來看,流程是規范的,賬薄憑證也比較整齊統一。相比“村帳鄉管”前,整體水平提高很多,基本符合財務基礎規范管理需要。
(二)支出規范化
在未實行“村帳鄉管”之前,村級的各項支出基本上都是由村主任或支部書記一個人簽字說了算,這樣就造成財務的管理不透明,不夠規范。現在實行“村帳鄉管”制度后,村級的各項支出要按嚴格的審批程序,對村級的一切財務之出進行聯簽,即村報賬員、村支部書記簽后,經管站審核后方可報銷入賬。
(三)財務公開
在未實行“村賬鄉管”以前,村級財務有時不按時公開,公開的內容有時不齊全,一般都只是應付了事。現在隨著建設新農村的步伐,通過財務公開墻,能達到及時公布財務的要求。按時公開,實事求是認真接受群眾的監督,正確對待群眾反映的問題,如有問題及時作了認真的調查、解釋、糾正和處理。
二、農村財務存在的問題
(一)報帳員履行職責力度不夠
部分村干部插手村級收入,收取現金,坐收坐支,然后將有關單據交付報賬員,報賬員只起到作用。報賬員不能嚴格履行職責,工作上依附權勢,不能堅持原則,坐視不管,怕得罪村級主要干部,難以履行其管理和監督職責,導致干群矛盾。在筆者調查的這起上訪案件中,村干部直接收取農戶的承包款,有的開收據,有的不開收據,村民上訪反映村干部貪污。
(二)報賬員法律意識淡薄
有的農村報賬員缺乏應有的專業知識及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不按時交賬,沒有現金管理制度,失去有效監督。由于基層農村取消了財務賬戶,統一由鄉鎮經管站統一核算,部分村莊報賬員為開支方便,私自開設儲蓄賬戶,收入不上交經管站或者拖延支出時間,有的儲蓄賬戶上資金滯留達幾十萬元,造成“公款私存”,“公款私借”,“公款私挪”等現象。
(三)財務管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監督
鄉鎮經管站對村級報賬員、農村基層干部無制度約束,礙于面子,不能嚴格審核把關,在實際操作中只要憑證單據齊全,手續合理,便給予入賬報銷,而對支出的合理性及真實性不加關心,只是對村級財務資料做到了記賬作用,沒盡到應有的管理職能,缺乏制度約束。
三、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的幾點對策探討
(一)參照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更新管理理念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帳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農村財務管理參照執行,村級收入由報賬員、承包人或其他繳款人直接繳入鄉鎮經管站統一開設的村級核算中心銀行賬戶,支出由村級申請,手續完備后,由鄉鎮經管站直接將資金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盡量避免現金收支,從而杜絕了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現象。
(二)參照財政糧食直補系統管理,完善惠農一卡通
惠農一卡通存折是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存折,經各級政府公示補貼種植面積無誤后,由財政直接將惠農補貼資金打入農戶的存折內。經過多年來的完善,村級已建立起完整的農戶一卡通信息。針對村民的補償資金或補貼,可以由村級進行公示,公示一定時間,核實無誤后,由村級申請,由經管站直接支付到村民一卡通存折。
(三)參照收支兩條線檢查規定,完善監督機制
參考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1號《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使農村財務管理盡快納入法律化、制度化管理軌道。有關部門盡快制定農村財務管理準則和農村財務管理監督辦法,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從而加大對農村財務管理的監督力度,杜絕各種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使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四、結語
進入21世紀,我國的改革開放政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我國大部分人口目前仍然生活在農村,做好農村的建設工作對我國的長遠發展至關重要,其中農村的財務管理對農村的發展有著很大的作用。規范農村的財務管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長遠發展的目標。因此我們應正確看待農村財務管理現狀及不足,做好農村的財務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務于廣大農村人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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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軍.農村財務管理應用策略研究.《中國市場》,2010,52
認真貫徹省、市、縣關于加強農村和農業工作的決策部署,通過開展村級財務集中清理活動,發現并糾正農村財務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完善村級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推進基層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二、集中清理的范圍
此次集中清理的范圍是全鎮行政村(社區)2013年元月1日以來村級(社區)財務管理工作情況。
三、集中清理內容
(一)全面清理村級資產、資源。以2013年“三資”清理確認登記的資產資源為依據,對2013年以后資產、資源變動、出租(借)情況進行清理,對現有資產、資源進行盤點。檢查是否存在違反規定處置資產、資源,新增(減)資產、資源沒有入賬,資產、資源賬實不符,資產、資源出售、出租、發包收入(保證金)沒有收取或收取不入賬等問題。
(二)全面清理村級票據。對2013年以來村領用(含自制)收入(款)票(憑)據進行清理。檢查是否存在違反管理規定使用票(憑)據;收款不開據,或使用不規范票(憑)據,領用票(憑)據不繳銷或繳銷不及時,收款不繳財政專戶,票款不一致等問題。
(三)全面清理備用金(現金)。對清理當日村備用金和其他現金(銀行存款)進行清理。檢查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白條抵庫、挪用公款、公款私存,設“小金庫”,2014年3月份以后的備用金突破限額等問題。
(四)全面清理收入和支出。對2013年以來村收入和支出以及代收代支情況進行清理。檢查是否存在收入不合法,有加重農民負擔向農民群眾攤派集資,截留國家惠農補貼資金用作集體收入,虛列項目套取財政支農資金,代收款項層層加碼,變相加重農民負擔,在土地流轉中,侵占農民利益,收入不入賬,支出手續不完備、支出不合規等問題。
(五)合理清理債權債務。以2013年“三資“清理登記確認的債權(務)為依據,對2013年以后的債權(務)進行清理。檢查是否存在可回收債權不收,違規核銷債權,虛列債務,違規舉債,還債不銷賬等問題。
(六)全面清理惠農補貼政策落實。檢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補貼資金,村干部及其親屬套取惠農補貼資金,補貼對象不符合政策規定等導致惠農補貼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七)全理清理工程項目。對2013年以來村級工程項目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進行清理。檢查是否存在項目管理不規范,挪用項目資金,虛列項目套取財政獎補資金等問題。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鎮成立村級財務集中清理整頓領導組。
(二)成立村級財務集中清理工作指導組,指導組成員見柯政字[2014]172號文件,指導組負責對各村財務清理指導檢查。
(三)各村也要成立清理工作組,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全程參與清理工作。
五、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11月下旬)。鎮分別召開清理工作動員會,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抽調和培訓人員,布置落實清理工作。
(二)村自查(12月上旬)。各村(社區)在鎮統一組織領導下,按照方案要求認真自查,對自查的問題對照政策研究整改意見并及時上報鎮核批,自查情況要在村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自查資料、發現的問題以及整改情況于2014年12月15日前上報鎮紀委。
(三)鎮核查(12月中旬)。各村自查結束后,鎮將對村自查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自查以外發現的問題,對照有關政策規定,研究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對嚴重違規違紀問題,鎮紀委對有關人員立案查處,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清理整頓指導組核查結束后要形成核查報告報告,并于12月20日前交到鎮紀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建立村級財務長效管理機制,推動農村集體資產和村級財務管理向經常化、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發展,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集體經濟利益,促進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委會主任或村財務負責人、村會計、村出納或報賬員、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村集體資產管理人員和鄉(鎮)分管領導以及農業服務中心農經工作負責人、“村賬鄉”記賬員在村級財務管理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財務制度規定,不履行職責造成財務混亂或集體資產流失的,由鄉(鎮)政府或鄉(鎮)紀檢監察機構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追究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章 責任追究形式和責任確定
第三條 村級財務管理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形式。
(一)責令改正;
(二)警告;
(三)通報批評;
(四)記過、離崗、免職處理;
(五)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被責任追究人員受到通報批評的,當年度考核不得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受到記過、離崗、免職的扣除考核獎金外,當年度不得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因責任人受到通報批評及以上責任追究的,其所在村不得評為當年度先進單位。
第五條 被責任追究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加重處理。
(一)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責任追究的;
(二)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行為,收受或者變相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三)干擾、阻礙違反財務規范化管理規定進行的責任追究調查的;
(四)打擊、報復投訴人、舉報人的。
第六條 被責任追究人員主動、及時糾正過錯,未造成集體經濟損失和重大不良后果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責任追究。
第七條 被責任追究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責任追究。
(一)管理和服務對象弄虛作假致使財務管理人員無法正
確行使職權的;
(二)因突發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違反財務管理責任行為發生的。
第三章 責任追究的界定
第八條 有下列行為的,村委會主任或村財務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一)未按要求及時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或預算編制不到位,或未嚴格執行財務收支預算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的;
(三)未按規定對內容不真實、票據不規范、報銷手續不齊全的開支進行審批的;
(四)未按規定任免財務人員或安排非出納人員管理現金和非財務人員經手票據的;
(五)對集體資產發包及租賃收入、應收款項、投資款項、固定資產隨意減免或處置的;
(六)未按規定出借村集體資金、舉債借入資金或擅自提供經濟擔保的;
(七)未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
(八)基建工程項目、大額集體資產拍賣、轉讓、發包及租賃項目未經民主決策或未經招投標管理而先行實施的;
(九)村干部報酬、補貼和獎金未按鄉(鎮)政府審批標
準和村民代表評議決定發放的;
(十)非生產性開支未按鄉(鎮)及上級要求和年初財務預算執行的;
(十一)授意設立賬外帳或小金庫,公款私存或截留、侵占挪用集體資產的;
(十二)村級財務和重大財務事項未按規定及時公開的;
(十三)對上級或民主理財小組提出的正確意見,整改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十四)打擊報復財務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
(十五)不接受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財務審計的。
第九條 有下列行為的,村出納或報賬員負主要責任。
(一)未經審批的原始憑證給予報銷的;
(二)庫存現金保管超過限額的;
(三)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出借集體資金或套取大額現金的;
(四)違規開設銀行賬戶、公款私存或截留、侵占、挪用集體資產的;
(五)已收集體收入但不及時入賬的;
(六)領借款憑證超過1個月以上不結清的;
(七)違規填開票據或財務會計資料造成遺失或損毀的;
(八)未按規定辦理財務交接手續的。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的,村會計或村賬鄉記賬員負主要責任。
(一)未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給予記帳核算或不規范原始憑證給予入賬的;
(二)不按會計制度要求進行會計核算或因會計核算錯誤造成經濟損失的;
(三)未對村出納每月庫存現金進行盤庫的;
(四)銀行存款對賬單不按月收交核對且不裝訂到會計記賬憑證冊中的;
(五)未對財務收支預算執行監督管理的;
(六)未按月(季)將財務管理狀況書面向村委班子和鄉(鎮)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領導小組匯報的;
(七)因保管失職等原因造成會計資料遺失或損毀的;
(
八)村級專用收款收據未按照規定進行領用和保管的。第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的,村民民主監督理財小組組長負主要責任。
(一)未按財務制度要求進行財務審核、監督的;
(二)對發現的財務違規行為不予以及時制止和提出整改意見的;
(三)在群眾中散布不真實的財務情況和因此引發群眾群體上訪的;
(四)超越審核、監督權限造成財務管理秩序混亂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農經工作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一)未實行村級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以及未實行有效監督管理的;
(二)村級財務收支未實行按月(季)結報的;
(三)未對“村賬鄉”的所有入賬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的;
(四)未實施監督造成村級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的;
(五)出現多頭開戶或村出納庫存現金超限額而不予及時制止的;
(六)發現集體資金擅自出借或提供經濟擔保而不予及時制止的;
(七)村級財務未按時或全部公開的;
(八)已知未按規定任免財務人員或非出納人員管理現金或非財務人員經手票據而不予及時制止的;
(九)因“村賬鄉”會計記賬中心財務收支審核或財務公開等有效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群眾群體上訪的;
(十)因管理監督不到位,造成“村賬鄉”會計記賬中心會計資料遺失或損毀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的,鄉鎮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
(一)對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制止不力,造成直接責任人違紀違法的;
(二)發現集體資金違規出借或提供經濟擔保制止不力,造成集體資產損失的;
(三)因財務管理等原因,造成群眾的;
(四)項目管理及招標未實施到位,造成集體資產受損或直接責任人受到處罰的。
第四章 責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條 鄉(鎮)實施財務審計或開展財務檢查時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由鄉(鎮)負責處理,處理結果抄送縣紀委、監察局、農業局備案。
第十五條 縣業務主管部門實施財務審計或開展財務檢查時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由業務主管部門作出責令改正或者通報批評的處理,應提交行政處理的,由鄉(鎮)或職能部門負責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違反財務管理投訴事項依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處理。接到投訴、舉報后,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節嚴重的,經該調查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給予通報批評以上處理的,應責成被責任追究人員寫出書面檢查;給予黨紀和政紀處分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 對處理決定不服的,被責任追究人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作出決定的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辯。受理申辯之日起30日內,要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決定的書面處理意見,并通知申辯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執行過程中如與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不符的,以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為準。
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農牧民的核心權益,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同時也是新農村建設的中心內容,也維護農村發展和穩定的基石。通過查閱權威文獻,本文梳理了從九十年代開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牧區村級財務管理體制的沿革,通過對比分析、定量分析等方法對新疆自治區村級財務管理水平進行區域分析,得出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結論。本文結合現有學術理論和自治區農村實際情況,提出了自治區村級財務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財務管理職能發揮上的局限以及內部監督機制的缺乏,并提出了一部分解決對策,以期能夠對完善和改進自治區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提供學術上的建議。
關鍵詞:
自治區;村級財務管理;“村賬鄉管”模式
眾所周知,村級財務管理是村級事務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要環節,有效的村級財務管理能夠維護農牧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提高和促進農村事務管理民主化,能調動農牧民群眾積極性和創造性,保障農牧民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進而提高農區和牧區治理水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以下簡稱新疆)地處西北邊陲,是西部大開發重要省份和“一帶一路”建設的核心輻射區,但是新疆經濟發展相對內地落后,并且農牧區人口比重較大,農牧區村級財務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因此大力提高農牧區村級財務管理的水平應該成為自治區農村和農牧區建設的當務之急。農村和農牧區工作是自治區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自治區農牧區村級財務管理水平的提升將會對自治區在“十三五”期間順利完成各項規劃具有重要作用。
一、新疆農牧區村級財務管理體制概況
(一)新疆農牧區村級財務管理體制沿革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農牧區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由來已久,其具體形式隨著國家農牧業生產經營模式的變化而不斷豐富。據文獻記載,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行,自治區全面實施和以“統分結合”為特征的雙層經營體制,自治區政府也同時開展農牧區審計工作,審計內容從財務收支審計發展到農業和牧業承包合同、財產物資、結算資金、固定資產管理、村(組)干部離任、農牧民負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多項審計。可以說,最早自治區農牧業村級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就是來自外部的自上而下的財務監督。針對農牧區財務混亂現象,1997年自治區各級農經部門結合貫徹執行新的財會制度,相繼實施清產核資工作、“兩公開一監督”和“雙代管”制度、憑證上崗制度、以及會計工作日制度,有效地遏制了農牧民上訪的趨勢,得到了農牧民的擁護。1998年5月5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在農牧區全面推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新疆各地區政府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了《農村財務管理辦法》、《集體資金管理辦法》、《農牧民承包土地管理辦法》、《農村財務審計制度》、《村干部誤工補貼管理規定》等相關制度和規章,為全面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以及民主管理建設打下了夯實的基礎。村級財務管理中農牧民參與最深入和廣泛的兩項制度——村務公開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由此開始建立。2000年部分鄉鎮實行了“村賬鄉管”的管理制度,村賬村管的村也建立了會計集中辦公制度,提高了財務公開的實際效果,規范了村組財務,有效地防止了村組干部貪污侵占集體資產的行為。2001年部分縣(市)逐步開展農村會計電算化工作,提高了財務公開的實際效果,規范了村財務管理,有效地防止了村組干部貪污侵占集體財產的行為。2004年,自治區政府結合農村稅費改革,公開村范圍內“一事一議”籌資情況;新疆政府各部門結合清理涉農收費項目工作,對農牧區涉農收費進行公示;結合整頓鄉村債務,公開村級債務債權狀況,逐步實施和實現農村經濟事務的全方位公開。2006年,自治區開始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農村“一事一議”、以及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等專項審計,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重點審計,豐富了村級審計監督途徑,村級財務外部監督作用得到加強。2011年,自治區開始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工作。8月19日,自治區紀委在特克斯縣召開全疆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現場會,總結特克斯縣的先進工作經驗,自治區開始全面推進農村“三資”管理工作。截至2015年底,自治區實行財務公開村數8500個以上,占全區總村數的97%以上。建立村民主理財小組的村8000個以上,占總村數的九成以上;實行“村賬鄉管”的鄉鎮數接近700個,占全區鄉鎮的80%以上。綜上所述,自治區自治區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是隨著農村和農牧區經濟制度變遷而不斷豐富和完善的,從最初單一的來自外部的財務監督發展到對農牧區集體經濟活動全過程的控制和監督,制度上包括村級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小組、“村賬鄉管”、專項審計和重點審計等內容,人員管理上實施財會人員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科技領域推進會計電算化制度等,這一系列措施在制度上、人事上、設備上豐富和發展了村級財務管理內涵,一定程度上適應了自治區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對自治區的經濟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各農牧區村級財務管理體制水平測度分析
目前學術領域公認的是,村級財務管理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因此,村級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與農牧業生產力發展程度相關。由于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當地政府部門重視程度不同,自治區不同地區財務管理水平差異很大,這些差異主要表現在村級財務公開和“村賬鄉管”以及村財務監督上這幾個方面上。
1.部分地區實現完全的村級財務公開和“村賬鄉管”模式
從村級財務公開程度上和“村賬鄉管”實施的程度上看,截至2013年底,只有克拉瑪依、吐魯番、哈密、昌吉、阿克蘇等地州實現完全的村級財務公開。截至2013年底,克拉瑪依市、博爾塔拉州、阿克蘇地區等地實行完全的“村賬鄉管”模式。
2.不同地區村級財務監督水平差異較大
從村級財務監督內容上來看,來自上級的外部財務審計監督是村級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阿克蘇、和田、阿勒泰等地州村級財務管理外部監督實行的比較到位。阿克蘇、和田和阿勒泰地區在2009年以來較全面較及時地實行了村級財務管理審計監督,審計監督內容包括村干部專項審計、農村集體經濟常規審計和村資金項目清查三類審計工作。其中阿克蘇和阿勒泰地區率先實施村干部任期內專項審計工作。從村級財務監督效率上來,外部村級財務審計監督結果作為村級財務監督效率的重要衡量指標,可以反映出不同地區村級財務監督效率不同。本文選擇阿克蘇和和田作為對比地區,由于不同地區實施外部監督的時間不同,再加上資料不完全的原因,和田地區選擇2010、2011和2012年份三年的統計數據,阿勒泰地區只有2013年、2011年和2009年的統計數據以作對比。雖然年份不完全相同,但是考慮到年份差異只有一年,且不同地區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具有慣性,短時間村級財務管理水平不會發生較大變大,所以認為差異造成的影響可以接受,不會影響對比結論。對比結果顯示,和田地區違紀金額占審計金額比例遠高于阿克蘇地區。和田地區違紀金額比例三年來看每年均大于百分之一,而阿克蘇地區最高的違紀比例不到千分之三,因此可以看出,一方面,和田地區外部監督效率很高,查出許多違法違紀行為,有效地抑制住了村干部腐敗、填補了財務漏洞,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村民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違法違紀金額比例較高也間接反映出和田地區村級財務監督有很多漏洞,監督機制仍需要改善。綜上所述,大體上看,阿克蘇地區和自治區北部農牧區村級財務管理水平較高,其他地區農牧區村級財務管理水平相對落后。
二、自治區農牧區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村賬鄉管”模式存在的缺陷
“村賬鄉管”模式是我國較為普遍的村會計模式,有助于規范農村財務收支行為,有效遏制村干部腐敗,是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但是必須認識到,“村賬鄉管”模式在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的實施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改進的問題。這些問題體現在財務成本、會計信息質量和村民自治權利的行使這三個方面上。
1.村組織與鄉機構路途遠造成鄉成本增加
首先,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由于地處干旱地帶,面積廣大但是人口數量少,村落分布相對分散不集中,這就導致村組織與鄉機構之間的地理距離較大,再加上路途遙遠,交通工具相對落后,這會很大程度上造成財務管理工作上的延遲滯后。在村會計制的背景下,會計費用由自治區村委會和村民承擔,因此地理距離的不便會加大會計的成本,進而增添村委會和村民的經濟負擔。
2.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及時性被削弱
其次,不可否認的是,由于機構只是村級財務會計業務,就相當于市場上的“代賬公司”,機構的財會人員對村里發生的經濟業務并不十分熟悉,大多時候不知道整個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這也使得財務會計在進行會計職業判斷時會受到困擾,無法判斷經濟業務的真實性,進而使得“村賬鄉管”在監督和財務管理上的作用無法發揮。會計原始憑證的取得和入賬存在時間和空間的人為分離,這就使得機構不能第一時間獲得準確的會計信息,導致村委會用會計信息進行管理決策的時間不得不發生延遲,進而影響了會計信息的及時性。
3.村民自治權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村賬鄉管”在一定程度上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抵觸。1998年我國施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而“村賬鄉管”模式將村級財務分離,會計記賬權利轉移到鄉級,這就不同程度地干預了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的事項。使得村民自治權利的的行使受到一定約束。
(二)村級財務管理職能的發揮受到限制
廣義上的財務管理是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財務管理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財務管理的作用除了體現在對財務活動的控制和監督作用外,還有財務預算、資本運營和財務決算的職能。村級財務管理與企業財務管理有許多相似之處。第一,村民相當于企業的股東,擁有村集體財產的所有權。第二,村委會類似于企業的管理層,負責村集體財產的經營和管理。第三,村級財務管理與企業財務管理產生的理論基礎都是理論,由于村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導致信息不對稱,進而導致所有者需要借助財務管理這種手段來進行行為監督,以防止自身利益受損。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村級財務管理與企業層面上的財務管理有許多相似之處,從組織形式到理論基礎都有共性。因此,村級財務管理除了對村財務活動具有監督和控制的作用外,村委會還可以利用村級財務管理進行項目的投融資決策,利用財務管理知識進行村財務預算和決算,以及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對項目進行評估等財務活動,從而幫助提升村集體財產的價值。遺憾的是,目前自治區村級財務管理的主要作用只體現在監督和控制農村經濟活動、保證農村經濟業務合法合規上面,村級財務管理其他方面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和發揮。再加上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村級財務管理起步較晚,大部分地區仍未實現100%的村級財務公開和“村賬鄉管”,因此,政府把資源主要投入在建立村級財務管理基本制度上,對于更高層次的財務管理職能的發揮并未投入資源,從而導致自治區村級財務管理難以再上一個臺階。
(三)村級財務的監督力度較弱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村級財務管理監督主要來自外部監督。外部監督主體是縣鄉兩級農經部門,由農經部門組織審計人員到農村財務審計。這種監督主要來自外部,自上而下發起的監督,這就會導致村級財務人員和農牧民缺乏主動監督意識,過分依賴外部組織的監督。外部監督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外部監督不可避免地具有時滯性,因為監督的主體和客體分屬于兩個組織范圍:主體是農經部門,是村委會的上級組織;客體是村級財務管理,本質上是村委會自治范圍內的事務。審計的主體和客體空間的分離使得當財務問題發生時,村民沒有辦法要求外部審計部門立刻來對問題進行核查,使得不良影響無法得到立即遏制,這就減弱了監督的效力。其次,農經部門派出的審計監督人員只對農經部門負責,不對村民負責,這就使得審計監督難以完全從保障村民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審計監督人員有可能會偏袒責任人來達到的目的。由于沒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內部監督制度,使得村民無法及時地行使審計監督的權力,這是新疆自治區村級財務管理有一大問題。
三、完善新疆農牧區村級財務管理的建議
(一)提高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
新疆自治區政府應充分了解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要意義,持續提高財政支持力度,不斷改進自治區村級財務管理軟硬件設施,重視完善通信網絡設備,擴大互聯網和通信信號覆蓋率,并對電子設備及時進行更新換代;調動各相關部門對村級財務管理的改進進行嚴格督導,并且從法規制度上為村級財務管理的提高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二)提升村級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
新疆自治區有關部門應該定期對村級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重點進行財務管理的相關知識的培訓,使其除了知曉財務的基本流程外,還應該學會利用財務管理進行村項目投融資決策以及財務預算和決算等財務活動,以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在資金保值增值上的作用,提高村集體資金的利用率,力圖最大限度發揮財務管理的職能。
(三)健全財務監督機制
除了來自外部的監督外,村委會還應該制定合理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村委會應通過全體村民共同決策的方式制定具體措施,賦予村民進行內部監督的權力。這樣做可以最大限度地充分調動村民的積極性,擴大村級財務管理監督范圍,豐富村級財務管理控制手段,以此來保障農牧民村級財務知情權,并且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危害。
(四)繼續推進村務公開
村務公開是保障村民知情權的重要舉措,新疆自治區政府應該繼續推進村級財務公開,力求盡快在全疆范圍內實現村級財務全公開。特別是在村級財務管理相對較弱的南疆地區,更要加快實施村務公開,促進社會發展。
作者:姚天竹 單位:新疆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參考文獻:
關鍵詞:村級會計委托制;經管水平;穩定。
農村經濟管理工作是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無論是大集體時期,還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以來的今天,加強農村經濟管理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在新的歷史時期,隨著統籌城鄉發展實施力度的不斷加大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全面啟動,加強農村經濟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各單位各部門務必要從構筑"和諧安仁"的戰略高度上充分認識其積極意義。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涉及農民切身利益,關系農村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涉及農村基層組織管理體制和機制創新,是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各地立足當地實際,在加強農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較為成功的經驗。實踐證明,在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主權利的基礎上,實行村級會計委托制,把村級財務委托鄉鎮(街道)統一核算和監督,是新形勢下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有效方式,對于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與監督、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和村級債務增加、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改善黨群干群關系發揮了重要作用。各地鄉鎮(街道)財經統計站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明確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管水平,促進村級財務管理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進一步維護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一、提高農村經濟管理水平的總體思路
農村經濟管理必須圍繞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以農村經營體制創新為突破口,實施"轉變、拓展、提升"①三大戰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堅持與時俱進,創新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新機制,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化程度,力爭在農經工作"三大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三項指導"(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實現新突破。
二、農村經濟管理工作應承擔的任務
(一)創新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新機制,實現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一是創新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要進一步完善農村財務管理考核辦法及財務管理規定,進一步創新規范財務管理程序。我街辦針對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訂并完善了一整套以財務公開為基礎、財務審計為主體、民主理財為依托、"雙代管、雙監督"為保證的制度和措施,在從嚴控制備用金限額、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嚴格開支審批手續等方面進行了有效審計監督。二是創新農村財務管理模式。為加強集體資產管理,確保集體財產安全和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我們探索創新了農村財務管理模式,積極推行了農村會計聘任制,進行了電算化試點嘗試,使農村財務管理模式更加科學可行。三是狠抓農村財會隊伍建設。要堅持以人為本,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把財務人員的定期培訓與日常管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四是實行重點清理。我們對財務管理混亂村實行了嚴格的"三清三查三改"。"三清"是:清理收支往來帳據,清理集體資金、存款、有價證券,清理集體財物;"三查"是:查非生產性開支,查村干部報酬和補貼,查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招投標;"三改"是:改變農村財務工作無人管理、無章可循、無人監督的狀況。在清理工作中,我們把專業清理與群眾監督結合起來,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聽取群眾意見,確保清理整頓工作落到了實處。對于那些群眾反映十分強烈的上訪村,必須深入清理,深挖根源。清理之后,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嚴格監管,促進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二)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扎實搞好土地承包專項治理。要積極宣傳貫徹《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農村土地承包實施辦法》,并印成明白紙,以片為單位,逐村進行張貼、廣播、宣傳,進一步維護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以規范引導為重點,保護農戶權益,規范土地流轉行為,禁止反租倒包。要以換補發經營權證為契機,切實搞好土地承包專項治理工作。
1、建立土地臺帳,實行微機化管理。2007年我街辦全面實行農村土地承包規范化管理,規范和完善了家庭承包土地臺帳、機動地承包土地臺帳和其他承包土地臺帳。土地臺帳附有各戶家庭成員情況、地名、土地四至、長寬、實際及折實畝數。通過建立臺賬,確保責任田的實際面積、地塊、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四者相符。土地臺帳輸入完畢后由市經管局統一打印,以鄉鎮(街辦)為單位分發到各村,由各村文書負責核對后由村文書、支部書記、微機錄入員共同簽字后分發到各家各戶。全面實現土地臺帳微機化管理,開展土地仲裁工作,使農民因土地承包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上訪明顯減少,也為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換發補發做好了充分準備。
2、搞好土地規范流轉。土地延包之后,隨著農村新的土地承包政策的建立和農業結構調整,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已成為當前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內容。各村土地流轉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必須經過村委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流轉時間不超過10年,必須報經管站備案,以確保各村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進行。
3、健全規范化檔案,加強調查研究。土地延包后,鄉鎮(街辦)、村兩級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要求都建立了規范的土地延包檔案。但當前土地流轉、機動地承包建檔工作還比較薄弱。財經統計部門要深入各村,幫助指導村流轉土地戶雙方簽訂規范合同,處理好雙方及村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掌握當前土地承包及流轉的動態,履行職責,為黨工委、街道辦提出建議和措施。做好農村土地承包及流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妥善調解處理土地承包及流轉糾紛。
(三)健全落實規章制度,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近年來,國家支農惠農政策力度不斷加大,但城鄉發展差距依然明顯。1985年到2006年,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從1.86:1擴大到了3.28:1。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防止農民負擔反彈,成為檢驗農村經濟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內容。要積極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要重點整治好諸如農民建房、農村義務教育、修建道路、農業結構調整等方面存在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亂攤派現象。要全面落實四項制度,強化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即: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向群眾公示的內容要全面、準確、合法,公示形式要貼近群眾,切實做到經常化、規范化;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要規范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管理,在義務教育階段要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在嚴格核定學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標準的基礎上,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費用;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村級報刊雜志的征定費每年不得超過當年村級管理費的10%;農民負擔案件"追究制",要嚴肅查處涉及農民負擔案件和違規違紀行為,建立預防和查處涉及農民負擔案件的長效機制。要嚴把支農惠農政策落實關,保證糧食直補、柴油化肥補貼及市街辦兩級轉移支付資金款能夠及時足額撥付。要突出抓好"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完善村級"一事一議"管理辦法,明確"一事一議"工作流程。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引導農民開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礎設施建設,達到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
三、提高農村經濟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和經驗
(一)加強財經隊伍建設,全面提高農經人員素質。我街辦針對新形勢下農村經營管理的特點,轉變思維方式、管理方法和工作作風,結合目前街辦村兩級財經隊伍現狀,把對街道村兩級財經人員的業務培訓作為農經管理工作的重點,貫穿于整個農經管理工作的全過程。2007年在市經管局的精心安排下,我街辦78個村及財經統計站6名干部全部進行了系統培訓,內容包括新農村建設、陽光村務"星期一集中辦公制度"、村級事務契約化管理、村級"一事一議"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與仲裁、農村會計學基礎及會計電算化操作規程等。通過培訓,參訓人員不僅提高了專業知識水平,也都學會了熟練操作微機。財經統計站工作人員能夠熟練運用電算化軟件處理財務,村會計能夠通過遠程教育設施開展農業病蟲害咨詢、大棚菜價格查詢等,為廣大村民、蒜薹貯存戶及時了解市場行情提供了方便,為農業信息化的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基礎。通過培訓,提高了街辦村兩級經管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提高了農經人員綜合素質,培養了一支工作責任心強、勇于開拓進取的農經干部隊伍,適應了新形勢下農經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提高農經執法水平。為提高農經執法水平,應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山東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規定》等法律、法規,在規范化、制度化和經常化上下工夫,建立起四項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農經崗位責任制度。要制定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崗位和執法責任制,明確崗位執法責任。二是建立日常工作規章制度。制定一整套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村財務管理的執法管理制度和措施,確保國家各項政策的落實。三是建立準確及時的信息反饋制度。根據涉及農經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到事發第一線進行調查研究,快速預測和發現問題苗頭,及早向黨工委、街道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措施,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四是實施"陽光星期一"集中辦公制度和村級事務契約化,提高政務透明度。我街辦實行"陽光村務星期一"集中辦公制度,每逢星期一,各村村兩委成員、兩個議事會成員都按時在村委辦公室集中辦公議事,把各村應該公開的事項如村務收支、土地承包、集體經濟項目承包等納入議事日程,擴大了村級民主,深化了村務公開,提高了村干部的辦事效率,能夠及時化解有關農經不安定因素的各類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村級制訂并規范實施了村級所有重要事務必須實行民主決策的契約化制度:即所有招標項目和村級承包合同、土地調整和經營活動必須簽訂正式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報街道財經統計站備案存檔。通過村級事務契約化,我街辦把大量可能誘發干群矛盾和糾紛的村級事務,用契約化形式約定下來,增強了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三)加快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繼續做大做強龍頭企業生產基地建設,逐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把引進發展龍頭企業作為調整優化農業結構、提升標準化生產、促進農民增收的有效手段,依托區位交通、農業基礎等優勢,吸引了瑞士先正達、荷蘭安莎、以色列澤文、北京歐閣等20多家國內外知名農業公司紛紛落戶。大力發展訂單農業,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設立風險資金、保護價收購、利潤返還等,與農戶建立緊密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引導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入股,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扶持龍頭企業發展,以蔬菜、種子、食用菌等農業一條龍型經濟為重點,摸清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發展現狀,積極謀劃項目,加大扶持力度。抓好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試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戶聯接龍頭企業、市場的紐帶,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載體,也是加快龍型經濟發展壯大的重要組織形式,今年要重點抓好我省確定的2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揮典型帶動作用。
(四)深入基層,搞好調查研究。針對現階段農村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農經管理要轉變思維方式、工作方法和作風,深入到群眾中去,加強調查研究,特別是對涉及農業經濟發展和農村穩定的重大問題,要進行深層次、系統的調查研究,為黨工委、街道辦制定農村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參考文獻:
"三大戰略"是2005年12月農業部部長杜青林代表農業部黨組在全國農業工作會議上提出。詳見2006年第3期《求是》雜志《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轉變、拓展、提升"三大戰略,即:
(1)"轉變"戰略,重點是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發展節約型、環保型農業,提高農業經濟效益,不斷增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
為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農村村務規范化建設,我們在全縣實行了“村有鄉管”和“村賬鄉管”,由鄉鎮農經站直接代管村級會計賬、表、簿、證。近年來,通過加強監督查處、出臺相關硬性規定等措施,有效規范了“三資”管理。但是,“三資”管理還存在著一些監管不到位、資產資源流失毀損等問題。
二、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1.認識不夠是造成“三資”管理難的首要原因。一直以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一直被認為是村里的事,“村里的錢村里花、村里的資源村里用”,這沒有什么不對的。多數群眾也認為反正資金、資產、資源也不是哪一個人的,只要村不向群眾收費就行了,根本就不關心財務運行和資產資源使用情況。所以出現了“三資”管理中上級、下級都不能有效監管的現象,帶來一系列不利于監管的問題。如在清理登記工作中因組織不力、馬虎敷衍,造成資產資源家底不清。村務(財務)公開搞形式、走過場,公開的形式、程序、內容的真實性都無人問津,有的村甚至出現部分資金不入財政賬戶直接到村到人的集體資金“體外循環”的情況。因為認識不夠,重視程度不高,忽視、放松對“三資”的管理,長期以來,導致監督管理的手段不多、措施不力,甚至于問題發生也得不到徹底解決,直接影響管理的實效。
2.監督主體不明確是造成“三資”管理難的重要原因。監督主體不明確的直接原因是對“三資”范圍的界定不清晰。管理部門沒有能夠就農村集體“三資”涉及的范圍和領域進行明確,給清理登記和管理“三資”帶來困難,不能明確界定“三資”的范疇,就無法確定監管的主體。監管主體不明確,沒有責任人,勢必會導致資金資產資源流失、轉移甚至被非法侵占。
3.制度不健全是造成“三資”管理難的根本原因。制度是管理的根本依據。目前制度不健全直接制約了“三資”管理的失效。在相關部門制定的法規中或多或少的體現了對“三資”管理的要求,但是不全面、不具體,不便于執行。從監管制度上看,沒有明確的集體資產資源保值增值相關制度、考核機制、“三資”流失責任追究機制,多數村普遍存在重實物、重現金、輕臺賬的現象,導致賬實不符,甚至有物無賬,有錢無賬,此外,對資產資源的權屬變更沒有明確規定,以致資產被處置時賬面上不能及時反映出來。從現有制度的落實上看,很多制度沒能得到較好落實,客觀上增加了“三資”管理難度。
三、加強“三資”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解決農村“三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注重源頭治理,從提高認識、規范運作、明晰產權、加強監督檢查和進一步落實相關制度等幾個方面人手,完善村級會計委托機制,規范村級權力運行,進一步增強“三資”管理的實效性。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管好、用好集體財產,對于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三資”管理的重大意義和重要作用,把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盡快制訂“三資”管理的有效辦法,明確規范統一的“三資”目錄,確定責任主體,定期開展清理審計,切實把“三資”管理作為農村的重要工作之一,抓實抓好。
(二)健全制度,規范程序。建立健全村級資產、資源管理制度,是確保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保值增值的的治本措施和重要保證。鄉鎮、各村在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流轉過程中,要認真負起責任,在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的同時,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農業部、財政部新頒布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要做到賬簿齊全、記賬及時、獨立核算、規范管理。在處置資產資源、變更權屬等問題上要規范程序,實行張榜公示,及時建立臺賬,村居要書面請示鄉鎮,經嚴格審查把關后方能作出處置。
(三)摸清家底,明晰產權。清產核資是加強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要明晰農村“三資”的范圍。凡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都屬于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的范圍。村級集體資產包括村集體擁有或以投資、貸款、舉債和勞動積累形成的農業基礎設施,科教、文衛、體育設施,農業機械、電力設備、通訊設施、集體企業等;村級集體資源包括法律規定屬于村集體所有的耕地、宅基地、果園、林地、水面、坑塘及四荒(荒地、荒溝、荒丘、荒灘)等自然資源。對國家投資,村民投工投勞的新建開發項目,按村民投工投時的工時價值及所占比例進行登記。通過分類登記,進一步明晰“三資”權屬,便于加強管理。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我縣公安局掃黑辦對各類涉黑涉惡舉報線索進行了核查和梳理,對此,我縣公安局對我中心下達了一份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風險提示函,并建議我中心加強行業管控監督力度。我中心積極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以會計委托制為重點的農村財務監督管理機制
1、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中心應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規范業務處理流程,及時處理會計業務。報賬員應及時向機構進行報賬,并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對機構退回的不符合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及時予以更正、補充。嚴禁坐收坐支、嚴禁違反現金管理規定支取現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2、科學設置崗位,責任到人。各鄉(鎮)應根據業務工作量的大小,配齊中心工作人員,并科學設置崗位。會計、出納必須分開設置。會計崗位負責核查村級財務流程是否規范,手續是否完整,并負責編制憑證和會計報表等;出納崗位負責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相關業務。
3、加強對委托中心工作人員和村級報賬員、直接參與村級經濟活動的村干部的政策、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提升服務水平。
二、加強資金管理
(一)加大對收入監管漏洞的整治
1、加強對農村各類經濟合同的管理,摸清底數,登記造冊,審查集體收入,并及時將各類承包上交款、租賃費等納入財務監管。堅決杜絕村(組)部分收入甚至是集體主要收入游離于監管體外的現象。
2、加強對村(組)干部財經法規制度的教育培訓,提高村(組)干部遵守財經制度的自覺性,對現金賬、銀行賬及時進行盤點,庫存現金余額大的,要求馬上繳存,不能繳存的要求說明原因并給出書面答復。
3、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規定的票據,確保集體收入有據可查并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足額上繳鄉委托中心入賬核算。嚴禁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公款,并對票據的領用回收作嚴格的登記管理。
(二)嚴把支出審批
1、對超過預算的支出,以及沒有附合同的項目資金支出,必須補齊相關材料;對虛假的、不合法的單據,堅決不予受理。所有支出憑證均要有經辦人簽字,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審核簽章,方可到會計服務中心審核報支。未經審批或審批人員越權審批、非審批人員擅自審批的單據一律無效,會計服務中心不予支付,弄虛作假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建立村備用金制度。村集體日常支出,可向會計服務中心申領備用金。備用金的額度由會計服務中心根據各村業務情況具體核定。
3、制定非生產性支出管理制度,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非生產性支出包括:招待費、會議費、干部報酬、電話費)。
三、規范農村各類承包合同管理
村集體應對其所有合同進行全面清理。對有尾欠款項的合同查明原因,及時作出相應的對策;對合同內容條款不全,標的數量、質量不真實、不準確,合同當事人義務不明確的合同進行完善;對合同疏于管理,合同履約率低的重新明確合同責任;對合同當事人對土地進行掠奪性經營或改變承包地規定用途的合同予以糾正,對違規簽訂合同造成上訪等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人個人承擔,對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違規操作,簽訂合同的人員,一經查明,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確保各類經濟合同的順利履行,確保集體利益不受損害。
四、規范財務公開,推進民主管理
村集體應嚴格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公開的內容包括財務計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資產資源、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及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經濟業務較多的,應當每月公開一次。公開的形式一般應在群眾便于觀看的地點設置固定的公開欄,也可以通過網絡等媒體形式輔助公開,公開資料應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村集體應安排專門時間,由主要負責人解答群眾的質疑和問題,不得對提出和反映問題的群眾進行打擊報復。
五、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強化責任追究
農村集體“三資”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紀檢、檢察、國土、財政、審計、農經等部門應在充分履行自身職能的基礎上,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對農村“三資”管理情況、有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貪污、挪用、侵占集體“三資”的案件。對損害農民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重拳懲腐,推動農村政治生態好轉。
六、完善農經管理體系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財務與資產管理,促進農村財務電算化工作的全面開展和完善提高,引導農村集體財務與資產管理步入正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根據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財務與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核算,開展“村賬鎮(街道)”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接受其委托的鎮(街道)的有關財務與資產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村賬鎮(街道)”應遵循村民自治、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在充分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利的基礎上,由服務機構依法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簽訂會計委托服務協議。
“村賬鎮(街道)”堅持村級財會核算體制不變和村會計職能不變原則。村集體各項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
第四條各轄市、區農經部門負責“村賬鎮(街道)”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各鎮(街道)農村會計服務站和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具體業務操作。
第五條“村賬鎮(街道)”服務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實行村級財務與村級資金的“雙委托”管理。服務機構原則上由鎮(街道)依托農經站建立農村會計服務站。
第二章人員的配置及職責范圍
第六條設立村賬會計。選擇有一定實踐經驗、有會計從業資格證、上崗證的在編農經人員兼任村賬會計。
村賬會計具體職責是:
(一)審核村級財務收支和編制記賬憑證;
(二)登記村總賬、有關明細分類賬;
(三)編制財務報表;
(四)裝訂和保管憑證;
(五)監控村級現金流量;
(六)協助制定和監督村級財務收支計劃;
(七)組織民主理財活動和財務公開。
第七條設立村級報賬員。村級報賬員由村會計擔任。
村級報賬員的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村級現金收付管理,并負責記載現金日記賬;
(二)歸集、整理符合財務核算要求的收、付單據和發票,并協助編制記賬憑證;
(三)登記農戶往來明細賬;
(四)村級財務業務管理和監督;
(五)村級合同結算和管理;
(六)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會計工作。
第三章運作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按照下列規定規范帳簿、憑證記載:
(一)規范賬簿管理范圍。農村會計服務站應管理好總賬、有關科目明細賬、債權債務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和銷賬留戶登記簿、固定資產備查登記簿,村會計應管理好現金日記賬、內部往來明細賬;
(二)規范記賬要求。鎮(街道)和村在業務上要相互配合,必須做到結賬、報賬、記賬、訂賬“四及時”,賬賬、賬據、賬款、賬表“四相符”;
(三)規范記賬操作程序。發生現金收付的業務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初審后由村會計登記現金日記賬——月末(或季末)結賬——整理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向鎮(街道)農村會計服務站報賬——由鎮(街道)農村會計服務站審核單據——登記總賬、明細賬——在三級科目(內部往來由村整理)過賬——編制會計報表、裝訂單據——財務活動情況反饋各村公布,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規范賬、據管理責任和歸檔時間。按賬、據管理范圍,平時由責任人管理,年終將賬簿、憑證、單據按順序編號,填制移交清單,鎮(街道)、村簽字后交服務站統一歸檔。使用時履行借用手續。
第九條按照下列規定統一票據使用:
(一)統一收入票據。村各項收入一律使用省統一監制的收入票據,其他憑證一律作為無效憑證;
(二)統一收入票據管理。鎮(街道)農村會計服務站要根據自身實際,對村收入票據月末存量作出規定,實行上限控制。要加強票據管理,按村設立票據領用、銷號登記薄。領用時填制領用單,一式三聯,按月稽查銷號;
(三)統一收入票據結算。對收入票據一律實行一月一結、一季一清,并由專人負責監督檢查,達到據、錢、賬“三相符”;
(四)統一支出票據使用。由鎮(街道)會計指導,村會計負責審查和歸集村支出票據,確保支出憑證的規范化。原始發票要有稅務(財政)部門的監制章,自制憑證必須依法統一格式,統一印制,嚴禁使用白紙憑證。
第十條按照下列規定加強現金收、付管理:
(一)加強現金歸口管理責任。現金收支一律由村會計負責處理,嚴禁非會計人員管理現金,鎮(街道)農村會計服務站要按村設立現金收入臺賬,并核查年初各項收入項目,嚴禁收入不入賬或少入賬;
(二)嚴格現金解送及盤庫。對當月收入的現金及時開出收入票據,將收入票據存根聯連同現金解款單回單及時解送鎮(街道)農村會計服務站。填制收入傳票,注明收入種類。大額現金當日解送,嚴禁現金坐支行為;
(三)強化現金收入審核。鎮(街道)會計在審核村現金時,根據當月現金量與村賬進行核對,結合票據銷號審核是否賬、款、據一致。嚴禁交款不交據,交據不交款;
(四)規范現金領用審批。使用現金一律按規定審批權限和程序進行嚴格審批,先批后領,由村會計填制“現金支付審批表”。
第十一條按照下列規定嚴把村級支出審核關:
(一)把好審批手續關。凡報支的發票、單據都要有“三批核”,即村財務負責人審批、村會計審核、村民主理財小組審定,無“三批核”的支出單據一律不準入賬;
(二)把好票據審查關。凡報支的發票必須由村會計負責,做到“六看”,即看支出憑證是否規范、日期是否準確、用途是否真實、金額大小寫是否一致、經手人是否簽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三)把好以收定支關。村級財務年初要編制當年收支預算,并報鎮審批。每月要編制收支計劃,堅持做到“定支看收入、必支憑計劃、特殊先審批”,堅決制止“超前支出、借款支出、赤字支出”;
(四)把好審核關。由鎮(街道)農村會計服務站分管財務的領導牽頭負責,各會計按村包干。會計依據財務管理規定對各村支出單據逐筆審核把關。對符合規定的支出據,加蓋審核章后,方可入賬。
第十二條按照下列規定規范財務公開和監督:
(一)提高理財人員素質。要選出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公平、公正,能代表群眾意愿的人員組成村民主理財小組,其中群眾代表不少于60%,并實行回避制度。每季要舉辦一次理財組長會議,以會代培,增強其財務監督水平;
(二)按月(季)民主理財。根據“先批后理,不批不理,不理不審,不理不支”的要求,每月(季)定期開展民主理財,由鎮(街道)會計參加,充分聽取理財人員的意見;
(三)財務公開。每年公開不少于四次,各項收入支出逐筆公開,公開內容要全面準確。具體操作由會計指導,村會計按照要求認真實施;
(四)回復。及時處理好“理財”、“公開”中群眾提出的財務問題,認真處理來信來訪,不拖不避,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群眾公布。
第十三條按照下列規定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
(一)建立健全電算化操作崗位職責。明確電算主管、軟件操作、審核記賬、電腦維護、電算審查、數據分析等崗位和工作的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切實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職責、辦事有要求、工作有檢查;
(二)建立健全電算化操作規程。電算化操作的主要步驟是:審核原始憑證錄入記賬憑證審核電腦憑證登入電子賬簿生成電子報表打印輸出憑證、賬簿、報表采用光盤等介質保存會計資料財務狀況公開會計資料歸檔等。要形成固定的規程,規范對每一步驟的操作,并不斷在實際操作中使其更科學、更合理;
(三)建立健全電算化內部制約機制。明確規定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內容和權限,加強操作密碼管理。未經授權人員不得操作會計軟件。電腦記賬和審核必須分別由專人單獨負責,不得兼任。記賬員錄入后的憑證未經審核員審核不得登入賬簿。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做好機房日志;
(四)建立健全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對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存儲在光盤等介質中的會計數據、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形式的會計數據(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電算化會計檔案,要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由專人負責加強管理。強化電算化檔案的保管,定期檢查,定期復制(或刻錄),以防會計檔案丟失。
第四章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