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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火災調查;信息技術;應用
引言
目前,中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創新,持續改進的新技術,新產品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滲透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隨之而來的火災事故卻呈多發趨勢,火災調查任務越來越重,引起火災原因越來越復雜和多樣化。發生火災時,要及時、科學、準確地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就必需提高火災原因的鑒定能力,只有把現代化技術廣泛應用于火災事故調查為火災調查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改變過去的的經驗法則,火災調查進行科學、準確的火災調查。
1 在火災現場的現代信息技術勘探
以現代化數字技術、計算機分析與模擬技術(攝影、視頻和其他信息技術)為主的現代火災現場調查手段與傳統的簡單火災調查手段相比,更客觀、真實,可以幫助消防部門快速發現火災原因,加快火災責任認定,加強火災預防工作,提升火災監控能力,所以消防部門應加快火災事故調查工作信息化建設的進程,加快應用軟件的開發,提高信息的收集、處理及共享能力。
1.1 數字成像技術在火災現場調查中的作用
完整的火災現場調查報告應包括現場繪圖、錄音、筆錄、照相和視頻等幾個部分,傳統的火災現場大多由人員示意性畫出平面圖、立體圖、復原圖,既不能描述清楚痕跡物證的大小、形狀,也不能讓人一目了然、清晰的對現場有一個快速、準確的認識,數碼影像技術已應用消防領域,特別是在數字圖像處理領域的技術調查中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戰斗力。現在在信息化條件下,消防員配有攝像頭盔,使用先進的紅外攝像機記錄整個火勢蔓延下的真實情況。
1.2 計算機火災建模技術在火災調查的應用
近年來,火災計算機建模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迅速,作為消防火災調查提供了一種新方法為建筑消防安全設計提供新的科學工具,消防安全評估和火災調查工作。計算機建模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使人們不依賴火災試驗,在不同環境條件下進行對火災蔓延模擬和預測,在建筑火災中對建筑材料、構件、和消防設備的特性進行推算。此外,火災計算機建模技術在各類火災事故中,通過建立具有科學性、客觀性和代表性的應變數學模型,利用物質的可燃性和火災傳播、燃燒動力學、火焰輻射和燃燒產物熱化等基礎研究成果的推動下,建立由計算機模擬合成的模擬實驗體系來分析火災現場,為火災調查提供了科學依據。
1.3 在火災信息檔案管理中的應用
處理結果和經驗教訓,這是公安消防管理機構依法對事件處理的一個重要的依據。每個火災應該建立一個文件以方便分析并且確定在防火和安全隱患中薄弱環節,提高防火的能力。努力改善和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現代計算機技術的使用可以提高收集、處理和信息共享能力的調查,所以要加快傳統檔案向電子檔案轉換的速度,為火災事故現代化發展提供支持。
1.4 應用程序檢查
此外,重大火災、火災調查特別困難的調查援助和技術指導分不開上級的統一指揮和協調,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新技術、新產品越來越多的復雜原因,火災原因包括識別的物理、化學、電氣、心理、法律和許多其他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當火災調查中在需要這些知識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然而,咨詢專業人士的時間慢,不符合消防調查迅速和及時的要求,現在可以現代計算機網絡技術,邀請專家遠程會診,方便快捷。現代視聽媒體技術的應用可以實現調查小組的指令傳遞和在線調查數據傳輸,通過遠程視頻進行調查。
1.5 在法律文書制作、送達及火災信息傳遞中的應用
利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目前,不少的消防機構已初步或達到了無紙辦公,計算機技術應用于法律文書的制作,不僅節省資源,同時也使法律文書更加規范、統一,有利于火災檔案的立卷歸檔。同時利用網絡技術,可以實現法律文書的公告送達,既節省了時間,也節省 金錢。
2 現代網絡技術在火災調查中的作用
2.1 尋找技術支持基本的數據
作為著名的數據庫和信息系統在許多國家有互聯網接入,網絡已經成為世界信息最多,大多數所有類別,最大
的數據庫。當火災調查時,調查人員通過互聯網收集不同物體彈射高度、溫度和其他技術參數,以及相關技術標準把火災事故調查和提供技術支持。
2.2 提供了豐富的視覺證據調查數據
火災過程中,路過的行人往往通過他們的移動電話,dv拍攝照片、視頻、從許多不同的角度記錄,反映了原始的火災現象。為火災調查提供了第一手的證據。
2.3 提供調查方向,完善證據體系
目前數以百萬計的互聯網論壇上數十億博客,用戶從不同的行業觀點來表達他們的觀點,他們中許多調查小組以外的專業人員從社會的角度來看,由火災引起他們的觀點,這些論壇的頭腦風暴,可以提供的原因調查分析的基礎。
3 電氣鑒定新技術在火災事故調查中的應用
3.1 金相分析的應用。無論是火災作用熔化還是短路電弧高溫熔化,除全部燒毀,一般均能查找到殘留熔痕(尤其是銅導線),其熔痕外觀仍具有能代表當時環境氣氛的特征。通過帶攝像裝置、放大倍數在50~2000倍的金相顯微鏡,來觀察導線熔痕的金相組織,并根據金相組織的不同來鑒別該熔痕形成原因,即它是屬于火災前短路,還是火災后短路或過載形成,這些熔痕的金相組織只要不經受再次熔化則其金相組織不會發生變化,據此,可以排除或肯定一些疑點,從而正確判定火災原因。
3.2 剩磁法檢測技術的應用。由于電流的磁效應,在電流周圍空間產生磁場,處于磁場中的鐵磁體受到磁化作用,當磁場逸去后鐵磁體仍保持一定磁性。通過利用特斯拉計對導線及雷電周圍鐵磁體剩磁檢測,依據剩磁的有無和剩磁的大小判定在火場中是否出現過短路及雷電現象,進一步分析與火災起因的關系。
4 現場殘留物分析技術在火災事故調查中的應用
4.1 微觀成分分析技術的應用
金屬在熔化時所吸收的氧氣等還沒來得及與金屬充分反應或逸出時,就被截留在內部組織中而形成空洞,在短路熔珠空洞內表面保留下不同短路環境條件的某些特征。根據不同元素成分的特征,鑒別其熔化原因與火災起因的關系。
4.2 紫外光譜分析鑒定技術的應用
將提取的殘留炭化物與已知同類物質在同一條件下模擬試驗處理后,進行紫外光譜對照分析鑒定,記錄特征峰的波長,再將測試結果與常見火場易燃液體著火物紫外光譜的主要特征吸收峰數值進行比較,即可得出著火物的種類。
5 結束語
現代數字和信息技術已經進入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我們在工作中必須緊跟時展,不斷強化和完善自身,努力學習,應用高科技技術來不斷優化調查程序和工具,提高調查的技術水平和效率,當然,就現代信息技術在火災事故調查中的應用不止上文提到的這些。比如:火災痕跡物證的現代采集技術、火災技術鑒定中的許多新技術就離不開現代信息技術的支撐。
參考文獻
總理 二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四十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附 則
第四十四條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1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已經2007年7月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李毅中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正確適用事故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以下簡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等有關責任人員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事故發生單位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
本規定所稱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上一年年收入,屬于國有生產經營單位的,是指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所確定的上一年年收入總額;屬于非國有生產經營單位的,是指經財務、稅務部門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總額。
第五條 《條例》所稱的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
(一)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于遲報;
(二)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
(三)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四)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并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第六條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下列規定決定:
(一)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決定;
(二)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三)對發生較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四)對發生一般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指定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條對煤礦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煤礦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決定;
(二)對發生重大事故和較大事故的煤礦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決定;
(三)對發生一般事故的煤礦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所屬分局決定。
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指定下一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規定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規定的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第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十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后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二)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罰款;
(三)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
第十二條事故發生單位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沒有貽誤事故搶救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貽誤事故搶救或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者影響事故調查的,處2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貽誤事故搶救或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者影響事故調查,手段惡劣,情節嚴重的,處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謊報、瞞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
(二)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隱匿資金、財產、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或者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罰款;
(三)事故發生后逃匿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負有責任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7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7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十九條法律、行政法規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規定的罰款幅度與本規定不同的,按照較高的幅度處以罰款,但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條例》和本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有兩種以上應當處以罰款的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分別裁量,合并作出處罰決定。
第二十一條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其他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常識問答50條
1、火警電話是多少?
火警電話是“119”。
2、報火警電話收費嗎?
報火警電話不收費,而且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擋報火警。
3、如何正確報火警?
發生火災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向消防隊報警,必須講清以下內容:一、發生火災單位或個人的詳細地址;二、起火物;三、火勢情況;四、報警人姓名及所用電話號碼。
4、消防隊救火要收費嗎?
《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不得向發生火災的單位、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5、比如忘記帶鑰匙開不了門,能叫消防隊幫忙嗎?
能,消防隊除了救火外,還參加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6、消防車能闖紅燈嗎?
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任務或執行其它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7、家庭防火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不要亂扔煙頭;二、不要讓家用電器“帶病工作”;三、不要隨意燃放煙花炮竹;四、烤火取暖時不要粗心大意;五、不要亂燒垃圾;六、不要讓小孩玩火;七、要備置消防器材。
8、外出住宿、購物、進公共娛樂場所,應注意哪些防火安全問題?
選擇安全性高的旅館、商場、娛樂場所,熟悉交通路線,記住疏散樓梯位置,并考慮非正常逃生路線的可能性。
9、家中裝設電氣線路時應如何施工?
應請有施工資質的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施工。
10、滅火器有哪些種類?
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可分為:泡沫、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酸堿、清水等。
11、滅火器有使用年限嗎?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滅火器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12年。
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12、干粉滅火器上注明的ABC類或BC類字樣表示什么意思?
干粉滅火器使用說明書上都注明ABC類或BC類字樣,標明其分類的適用范圍。A表示固體,B表示液體,C表示氣體,ABC類干粉滅火器表示能夠撲救固體、液體、氣體火災,而BC類干粉滅火器只適合撲救液體、氣體物質火災,一般不適用撲救固體火災。為此,在賓館、飯店、集貿市場、商場、歌舞廳、網吧等存在可燃固體物質較多的場所應配置ABC類干粉滅火器是最適用的。
13、怎樣使用干粉滅火器?
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操作者應一手把保險銷拔下,然后握住噴射軟管前端噴嘴部,另一只手將開啟壓把壓下,打開滅火器進行滅火。
14、我國消防工作的方針是什么?
我國消防工作的方針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5、單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義務?
單位和公民的基本消防義務有:一是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二是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嚴禁謊報火警。三是任何單位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16、城市消防規劃包括哪些內容?
城市消防規劃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
1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應設置在哪里?
生產、儲存和裝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者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8、哪些建筑工程需要到消防部門進行審核?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或用途變更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前應將設計圖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19、建筑審核的期限怎樣規定的?
公安消防機構對送審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自受理登記之日起,一般工程在7個工作日內、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以及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特殊工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20、哪些工程內部裝修應報消防部門審核?
公共場所、辦公場所、工業企業、商業企業等建筑內部裝修工程,應當在動工前辦理防火審核手續。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21、室內裝修審核的期限是多少天?
從受理登記之日起,一般工程在3個工作日內、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筑及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裝修項目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批復。
22、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的驗收期限是多少天?
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后8個工作日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只有驗收合格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對于驗收不合格的意見,應對消防部門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重新驗收申請。
23、哪些單位應辦理消防安全檢查?
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歌廳、舞廳等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24、申辦消防安全檢查的審批時限是多少天?
一般業務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國家重點工程及有消防設施系統的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25、對公共場所室內裝修、裝飾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有哪些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根據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應當使用不燃、難燃材料的,必須選用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
26、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27、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首先應該注意什么?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首先應向消防隊報警,并迅速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
28、發生火災的單位有哪些義務?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火災撲救后,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29、公安消防部門對違反消防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有哪些行政處罰?
公安消防部門對單位和個人有警告、罰款、沒收非法財物和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拘留等行政處罰的權利。
30、對營業性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單位,應給予什么處罰?
營業性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公安消防部門有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并處罰款。
31、營業性場所有什么要求?
營業性場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32、對生產、銷售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查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生產、銷售未經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的,消防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33、對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對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消防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單位有違法行為的,除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外,還應當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人員處警告、罰款右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34、對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違反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35、對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36、對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攏亂火災現場秩序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罰款。
37、對過失引起火災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38、對埋壓、圈占消火栓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埋壓、圈占消火栓的行為,消防部門有權處警告或者罰款,還應當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應當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39、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哪幾種?
滅火的基本方法有4種:隔離法、窒息法、冷卻法、抑制法。
40、炒菜遇到油鍋起火怎么辦?
遇到這種情況不要驚慌,立即用鍋蓋或能遮住鍋的大塊濕布、濕麻袋,從人體處朝前傾斜著遮蓋到起火的油鍋上。
41、液化氣漏氣著火怎么辦?
迅速擰緊鋼瓶角閥上的手輪,斷絕氣源。
42、發生電氣火災怎么辦?
用滅火器滅火時,應采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如用水槍滅火時,宜用噴霧水槍,不宜采用直流水槍。
43、汽車著火怎么辦?
應迅速停車,切斷電源,用滅火器對準著火部位的火焰正面猛噴,并向消防隊及時報警。當火一時滅不了,應勸周圍群眾遠離現場,以免發生爆炸事故。
44、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如何逃生?
在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若逃生通道被大火和濃煙堵截,又一時找不到輔助救生設施時,被困人員只有暫時逃向火避難層,向窗外發出求援信號,等待消防人員營救。
45、火場逃生應注意什么?
在火場逃生時,應盡量避免大聲呼喊,防止煙霧進入口腔,應采取用水打濕衣物捂住口腔和鼻孔,并采用低姿或匍匐爬行,以減少煙氣對人體的傷害。
46、身上著火怎么辦?
千萬不要奔跑,盡量先把衣服脫掉,也可以在地上打滾,切忌用滅火器直接向著火人身上噴射。因為滅火劑會引起燒傷的創口產生感染。
47、怎樣利用陽臺逃生?
發生火災時,又充分想到利用陽臺逃生,找到結實的繩索時,將繩索系牢在陽臺上,還可順繩而下,即使自己無力逃生,躲避到陽臺上的人,也可贏得一些時間來等待消防人員的救援。
48、電腦著火怎么辦?
電腦開始冒煙或起火時,馬上拔掉插頭或關掉開關,然后用濕棉被或衣物蓋住電腦,切勿向失火電腦滅火,只能從側面或后面接近電腦。
49、電腦起火用什么滅火器滅火?
最優選用CO2氣體滅火器滅火,對電腦損害達到最小程度。
關鍵詞:數值模擬技術 火災調查 應用
中圖分類號:X928.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3)009-155-02
火災調查的目的是找出火災發生的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找出相關證據,研究火災發生規律,為預防火災及滅火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然而由于火災現場破壞性較強,因果關系隱蔽性較高,極大地增加了火災調查的難度;在自發滅火或消防隊滅火過程中,對火災事故現場造成嚴重破壞,讓火災現場調查更加復雜。隨著現代建筑結構趨于復雜化,其建筑材料及裝飾多種多樣,火場中可燃燒材料與不可燃燒材料的布局及數量變化較大,同樣增加了火災調查的難度。在火災調查中,找出火災事故的原因難度很大,這就要求提高火災調查的技術手段。隨著計算機技術的進步,將計算機數值模擬火災實驗應用于火災調查中,通過火災數值模型重建,對火災事故進行模擬,從而較為真實的重現火災現場,推動火災調查工作的發展。
1 當前火災數值模擬技術中火災數學模型的研究現狀
利用計算機,實現火災過程的數值模擬,建立火災數學模型,重現火災現場,從而推動火災科學研究的進步。計算機數值模型技術的核心是火災數學模型,在面對同一火災過程進行數值模擬時,采取不同的火災數學模型,在其使用范圍內計算的結果是較為合理的。隨著火災數值模擬技術的不斷發展,出現了較多的火災數學模型,其中研究火災過程的計算機模擬技術數學模型主要有網格模型、區域模型、經驗模型及場模型。
1.1 網格模型
網格模型將整體建筑物視為一個系統,將建筑物中每個封閉空間作為網絡節點,通過各種空氣流通路徑將網絡節點相連,并利用能量及質量守恒公式對整個建筑物內的空氣流動、煙氣傳播、壓力分布等情況進行研究,可應用于評價建筑物內嚴控系統效果,并對火災安全進行分析。
1.2 區域模型
區域模型將所研究的受限空間分為不同的區域,設定各個區域內各種物理量參數一致,只要在區域與區域之間、區域與邊界及火源之間才可以發生質能交換。區域模型將一個房間的下部分為冷空氣層,上部分為熱煙氣層,屬于一種簡化的物理模型,這種模型不僅可以模擬火災發展過程,還可以研究出火災發生后煙氣發展蔓延情況,廣泛應用于火災危險性分析及消防工程設計方面。
1.3 經驗模型
經驗模型是以實驗測試所獲取的數據及經驗為依據,通過數學方法的簡化處理,結合熱物性參數所建立的數學模型。隨著人們對火災研究不斷加深,積累了較多的火災數據及經驗,依據這些數據及經驗建立模型,對火災發展的過程進行評估。
1.4 場模型
火災的場模擬研究是通過對狀態參數的分布計算來描述火災發展的數值方法,通過計算機技術,計算出火災發展過程中各個參數的分布及變化。將復雜變量引入到場模型中,從而精確計算出火災發展過程中的參數變量。場模型是當前研究受限空間火災發展過程中,可以精確計算的一種數學模型。
2 火災數值模擬技術場模型(FDS)研究及實現
隨著時代的發展,計算機模擬技術逐漸成為了火災調查的重要手段之一。進行火災實驗研究,實驗周期較長,資源耗費較大,而采取計算機模擬技術,通過對火災發展過程中的各個參數進行計算,可以有效縮短研究周期,降低研究成本。將計算機數值模擬技術應用于水災調查中,具備較多優點,在火災調查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場模型,簡稱FDS,由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開發的一種場模擬程序,由于場模型具備良好的可改造性,在火災計算機模擬中獲得廣泛應用。場模型通過利用計算機技術,計算出火災發展過程中如溫度、有毒氣體濃度等參數的空間分布及變化,在求解過程中,會涉及到流體流動、傳熱傳質、化學反應等,包括能量、質量、化學物質之間的相互作用,體現出較多的流體動力學過程。場模型引入復雜變量,可以精確計算出火災發展過程中的參數變量。場模型中包括直接數值計算與大渦模擬計算兩種燃燒模型。在實際操作中,根據基礎網格來選擇使用哪一種模型。在使用直接數值計算時,可以實現對氧氣及燃料擴散的直接模擬;采取大渦模擬計算時,則不能很好地解決氧氣及燃料的擴散模擬問題,需要采取混合分數燃燒模型來解決。
FDS火災模擬軟件是由FDS及somke view兩部分組成,其中FDS主要負責模擬場景的構建,并負責計算工作,屬于軟件主體部分;somke view主要負責處理動態數據,顯示靜態數據,并將FDS計算出的數據以二維或三維圖形進行顯示。場模型的輸入參數主要包括:火源物品的燃燒性質、初始空間環境溫度、滅火系統的影響、網格劃分大小、火源種類、初始溫度、熱釋放速率、測量數據類型及探測點位置、煙氣組成及性質等。通過各種數據處理軟件,對各種參數進行處理與分析。
FDS的實現步驟如下:
(1)建立FDS輸入文件,在FDS輸入文件中需要包括以下信息:數字網格大小、計算域大小、火源設定、材料熱物性、邊界條件、熱釋放速率、計算域內幾何形狀等。
(2)FDS運行,獲取輸出文件。FDS輸出參數主要包括:壓力、溫度、密度、速度、燃燒物濃度、能見度、熱釋放率等。在計算機計算之前,需要確定想要獲取的是哪一種數據,并在輸入文件夾中提前設定。最終計算結果輸出形式可以是多樣的,可以獲取任意點參數及改位置隨時間變化的趨勢;可以獲取二維平面中任意位置各種參數的變化;可以獲取特定參數在三維圖形中信息。
(3)通過somke view分析FDS輸出文件。通過計算機技術,應用FDS可以對火災事故進行模擬,計算出火災發生過程中各種參數,從而較為真實的重現火災現場。由于受到計算機性能及計算時間的限制,這種技術的實現較為困難。
3 數值模擬技術在火災調查中的應用分析
在美國,研究者應用FDS數值模擬技術,模擬了一起真實的室內火災事故。進行火災模擬的數據資料,采取的是火災現場數據,確定了氧氣濃度、室內壓力、特殊部位溫度、熱釋放速率、煙氣流動方向與速度等數據。根據火災調查報告分析,確定火災是由地下室天花板電氣設備所引起,在地下室蔓延。研究者通過FDS數值模擬技術,再現了火災場景,發現火勢是沿著天花板開始蔓延,散落火星引起其他室內可燃物,最終導致火災發生。通過實踐證明,利用計算機數值模擬技術,可以較好的重現真實火災場景。
應用FDS數值模擬技術建立數學模型,并應用于真實火災事故調查活動中,可以有效推動火災事故調查的進步。在建立模型時,需要具備詳細的建筑物資料,包括建筑物本身的建筑材料、建筑尺寸、建筑裝修材料、火災時天氣狀況及通風條件等,這些數據與資料,可以通過火災調查部門來獲得。應用FDS數值模擬,對引起火災的可能起火點建立火災場景并進行模擬,計算出火災現場建筑物關鍵位置的火場溫度、煙氣高度、可見度、氧氣及一氧化碳濃度等信息,并將計算結果與實際火災現場數據對比,縮小起火點排查范圍,為火災調查人員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數據支持,并完善火災調查報告,推動火災調查工作的開展。
4 結語
火災調查的目的是找出火災發生的起火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然而由于火災現場本身具備較高的因果隱藏性及復雜性,加上其他因素,導致了火災調查的困難較高。利用計算機技術,通過火災數值模擬,可以較為真實的重現火災現場,輔助火災調查人員找出火災發生的原因,推動火災調查工作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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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二、縣安委會主要職責
1、研究、部署、指導和協調全縣的安全生產工作。
2、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部署全縣的安全生產工作。
3、對安全隱患牽頭進行排查治理,提出安全預警,并實施督辦。
4、研究、部署安全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工作。
5、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完成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職責
1、宣傳、貫徹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實際依法制定安全生產配套措施,并組織實施。
2、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轄區內的高危企業至少每月檢查一次。
3、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鎮長是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其他領導對分管行業負相關領導責任。
4、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5、組織制定本轄區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預警機制。
6、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普及安全常識,強化安全意識。
7、加強對農用車的安全監管,嚴防事故發生。
8、負責向上級政府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四、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結合實際依法制定有關規定。監督、指導、協調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2、負責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
3、負責對非煤礦山的生產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和生產、經營、儲存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的安全監督管理。
4、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上報工作,把好市場準入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法、違章生產的單位,依法查處并建議發證機關吊銷有關證照。
5、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及結案工作,安全生產行政統計分析工作。
6、負責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廠(礦)長、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發證工作。
7、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評估工作。
8、指導協調各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9、負責職業衛生和作業場所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10、負責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縣發展和改革局
1、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文件作為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
2、負責在研究制定產業規劃時,提出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
(三)縣經濟貿易局
1、負責做好商貿流通企業和縣屬工業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準入審批和銷售管理,并做好監管工作。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中小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排查和整治事故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條件。
(四)縣財政局
1、根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確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所需的經費。
2、將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必需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五)縣公安局
1、負責對全縣消防工作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交警部門預防和處理道路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3、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及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環節實施安全監管。
4、負責依法對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環節實行監管。
5、負責對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實施安全管理。
(六)縣監察局
1、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2、依法參加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監督檢查企業與職工簽訂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事項的勞動合同。
2、負責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
3、負責督促各類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4、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履行對事故傷害者或職業病患者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責任。
(八)縣民政局
1、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
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善后工作。
(九)縣教育體育局
1、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做好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落實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做好學生安全教育、意外傷害事故預防、校內自然災害預防及處置。
3、負責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
4、負責指導各類學校做好食堂、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管理。
5、負責教育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城鄉燃氣、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2、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依法查處建筑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
(十一)縣國土資源局
1、負責查處私挖亂采、無證開采、以采代探等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秩序專項整治。
2、負責對無采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采、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場、礦井的治理工作。
3、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防治工作。
(十二)縣交通運輸局
1、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道路運政機構把好道路運輸行業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的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等人員的從業資格關,搞好車站(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所管轄的公路(包括橋涵)和設施(包括道路、安全標志、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管理。對事故多發路段進行治理,對渡口、鐵路道口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全縣公路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開展公路、渡口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車輛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的違法行為。
4、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企業的資質認定審核、安全技術檢驗和發證工作。
(十三)縣農業局
1、負責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工作。依法指導農機登記、田間農機事故處理、農機駕駛人員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配合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做好農機安全檢驗工作。
2、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
3、依法做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事故。
(十四)縣林業局
1、負責全縣山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2、指導、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轄區山林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3、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全縣重特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十五)縣水利局
1、負責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城鄉供水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并對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
4、負責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
(十六)縣衛生局
1、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品安全處置及高壓氧倉管理工作。
2、負責指導協調醫療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十七)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負責全縣食品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2、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專項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非法生產、銷售偽劣食品藥品的行為。
(十八)縣環境保護局
1、負責放射性物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安全的統一監管。
2、負責全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醫療廢棄物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3、負責對企業的環保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
(十九)縣文化廣電局
1、負責本系統各單位的安全管理,負責全縣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文化娛樂場所等全縣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2、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文化娛樂場所等文化市場的安全檢查,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3、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文化娛樂場所等文化市場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十)縣文物旅游局
1、負責全縣旅游、文物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旅游、文物安全專項檢查,排查旅游設施、文物保護設施的安全隱患并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
2、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文物保護單位、旅游景區(點)、旅游度假區等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完善游覽區的安全設施、游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縣供銷社
1、負責全縣供銷社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系統內危險化學品、農藥和煙花爆竹的運輸、儲存、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本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防止火災、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十二)縣氣象局
1、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鎮、有關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信息。
2、負責雷電災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強對防雷工程設計、施工、檢測單位資質管理,組織做好防雷裝置圖紙審核和工程竣工驗收,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查及雷電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測。
3、加強升空氣球、系留氣球行政許可管理,嚴禁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施放升空氣球、系留氣球。
4、負責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二十三)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1、負責對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
2、負責對全縣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3、負責全縣鍋、容、管、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以及安全管理信息工作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二十四)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1、負責對企業登記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對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
2、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的市場經營行為,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經營危險物品行為。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銷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
(二十五)縣電力局
1、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直管范圍內的發電、供電、變電、配電以及電力工程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所屬電力線路走廊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維護所屬電網的運行安全。
3、配合縣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對有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采取必要的用電監控措施。
(二十六)縣電信局
1、做好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通信運營及通信運營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并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二十七)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1、根據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勢,提出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對策。組織實施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全縣事故多發點段的隱患排查,并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建議。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3、負責做好機動車輛牌證發放、駕駛員考核、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4、組織編制全縣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二十八)縣公安消防大隊
1、根據全縣消防工作現狀和消防安全形勢,及時提出預防火災事故的措施和對策,并指導、監督有關責任單位落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3、依法督促和指導全縣有關單位排大火災事故隱患,落實整治責任。對列入省級、市級、縣級重點監控的重大火災事故隱患的整治情況實施跟蹤監督。
4、按有關規定統一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撲救,積極參與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二十九)縣總工會
1、負責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群眾監督。
2、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競賽活動。
3、依法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聯合執法
各工作部門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要互相通報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凡涉及多個監管職責部門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應由負主要監管職責的部門向縣政府提出聯合執法申請,經批準后,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進行聯合執法。
六、獎勵與懲處
(一)對在安全生產中能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實施意見,認真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二)對在安全生產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實施意見,未能完成目標任務或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應考核辦法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
七、其他
(一)各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應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實施細則。
2020年11月
目 錄
一、編制依據、原則、范圍
二、工程概況
三、施工準備
四、樹木移栽
五、管道施工
六、土方回填
七、混凝土層施工
八、瀝青混凝土施工
九、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
十、質量保證措施
十一、雨季施工措施
十二、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證措施
一、編制依據、原則、范圍
編制依據
1、《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G E40-2007);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
4、《建筑施工技術規程》(GB50330—2002);
5、《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6、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7、業主、設計提供的其它基礎資料;
8、施工場地周邊環境及施工條件。
編制原則
(1)確保技術方案針對性強、操作性強。施工方案經濟、合理。堅持技術先進性、科學合理性、經濟適用性與實事求是相結合原則。根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周邊環境及工期要求等條件選擇最具實用性的施工方案和機具設備。
(2)技術可靠性原則。根據本工程特點,依據武漢市新洲區及其周邊地區類似工程施工經驗,選擇可靠性高、可操作性強的施工技術方案進行施工。積極應用新材料、新技術,不斷提高施工技術水平和機械化施工技術,以滿足施工進度與施工安全要求。
(3)經濟合理性原則。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本著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比選施工方案,施工過程實施動態管理,從而使泵站施工達到安全、優質、高效的目的。
(4)環保原則
施工前充分調查了解工程周邊環境情況,緊密結合環境保護進行施工。施工中認真作好文明施工,減少空氣、噪音污染,施工污水、廢漿經沉淀并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后方可排放。
編制范圍
編制范圍為消防撲救場地施工及相關。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消防場地改造工程。包括樹木移栽、土方開挖、基礎壓實、雨水污水管道安裝、回填碎石、混凝土施工、瀝青混凝土施工等。
工程地點:武漢市施工步驟如下:
施工準備樹木移栽場地平整測量放線基坑分層開挖墊層施工管道施工土方回填碎石墊層施工混凝土層施工瀝青混凝土面層施工驗收。
三、施工準備
1、 現場準備
(1)拆除障礙物,由建設單位拆除相應障礙物,并了解有無地下管線等,若有及時拆除。
(2)場地必須做到“三通一平”,由建設單位提供場地的“三通一平”。臨時道路須通暢,以便設備及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將水源接至施工現場。臨時配電須接到現場。現場場地須平整,以滿足施工要求。
(3)施工測量放線,據建設單位提供基建點進行放線,測出基坑邊線,并設置控制點和標高控制點,加以保護,以免施工損壞。
(4)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工作。
2、技術準備
技術準備是施工準備的核心。由于任何技術的差錯或隱患都可能引起人身安全和質量事故,造成生命、財產和經濟的巨大損失。因此必須認真地做好技術準備工作。具體有如下內容:
(1)施工圖審核
由項目總工程師牽頭,帶領施工技術、質量、安全、材料設備等人員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和文件進行閱讀、分析、研究,熟悉設計內容,理解設計意圖,消滅差、錯、碰、漏等問題。
1)設計總說明書:閱讀掌握了解建設項目的技術條件、設計原則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2)相關標準圖:設計文件中注明采用的標準圖、通用圖、參考圖及相關規范與設計文件對照閱讀。
3)設計要求的施工方法、工藝,采用的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是否成熟、可靠;是否需要試驗研究;施工方法是否恰當;與企業員工素質是否相適應。
4)工程數量審核:對所有設計圖進行全面復核,匯總工程數量與設計提供的數量進行對比是否存在量差。
(2)測量放樣
1)測量人員對控制點進行復測,并編制復測成果書報公司、監理批準后方可使用。
2)用于測量的圖紙資料,測量技術人員必須認真核對,必要時應到現場核對,確認無誤無疑后,方可使用。
3)原始觀測值和記事項目,應在現場用鉛筆記錄在規定格式的外業手簿中。測量技術人員要認真整理內業資料,保證所有測量資料的完整。資料必須一人計算,另外一人復核。抄錄資料,亦須認真核對。
4)外業前,測量技術人員對內業資料進行檢查,所采用的測量方法、測量所用樁點以及測量要達到的目的向測工進行交底,做到人人明白;外業中,中線和高程測量要形成檢核條件,滿足校核條件要求的測量才能成為合格成果,否則返工重測;外業后,應檢查外業記錄的結果是否齊全、清晰、正確,由另一人復核結果無誤后,向技術主管交底。
5)用于施工的測量儀器和設備,應按照規定的日期、方法送到具有檢定資格的部門檢定和校準,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所用的測量儀器和工具使用前,要檢查是否完好。在運輸和使用測量儀器的過程中,應注意保護,如發現儀器有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送檢,并對上次測量成果重新作出評定。
7)測量過程中,必須消除干擾,需停工的要停工,以保證測量精度。各種建筑物放樣時應和施工人員密切配合,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偏差。
8)所用的導線點、水準點、軸線點(或中線點)要設置在工程施工影響范圍之外、堅固穩定、不易受破壞且通視良好的地方。定期對上述各樁點進行檢測,測量標志旁要有明顯持久的標記或說明。經常復核導線點、水準點,隨時掌握控制點的變形情況,關注量測信息。在測量工作中,隨時發現點位變化,隨時進行測量改正。嚴格遵守各項測量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9)加強對測量用所有控制點的保護,防止移動和損壞。
10)施工測量嚴格執行三級復核制,杜絕人為的錯誤;嚴格執行計算、復核、審核制度。
11)施工放樣前將施工測量方案與意見報告監理審批。
12)積極和測量監理工程師進行聯系、溝通和配合,滿足測量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測量技術要求及意見,并把測量結果和資料及時上報監理,測量監理工程師經過內業資料復核和外業實測確定無誤后,方可進行下步工序的施工。
(3)技術交底
工程部在全面掌握泵站的設計要求后,依據施工和驗收規范及施工組織設計的有關要求,明確工藝流程,確定過程中影響質量的重要因素并制定技術、安全等控制措施,編制技術交底書。
工程部對項目施工隊的交底,可以通過文件下發和會議通知的形式交底。
技術交底書面資料采用統一印制的標準樣式,應填寫清楚并注明各部尺寸,復制若干份。交底人和接收交底人當面交接,解釋明白確認無誤后雙方簽認,其中一份由交底人留存。技術交底書應含主要質量及安全措施。設計有變更時,相應的受控文件、資料、技術交底應同步變更,避免因變更設計引起工程材料重復提報。
3、機械設備配置
根據各工序所需要的機械設備,計劃投入主要機械設備見下表。
撲救場地主要機械設備配置表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備注
1
發電機
75kW
臺
1
應急
2
挖掘機
150
臺
2
土方
3
自卸車
/
臺
6
土方外運
4
潛水泵
1.5kW
臺
6
降水
5
壓路機
/
臺
1
土方回填壓實
6
汽油平板夯
/
臺
3
土方回填壓實
7
震動泵
/
臺
1
混凝凝土振搗
4、儀器配置
主要測量計劃見下表。
主要測量儀器配備
序號
儀器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用途
備注
1
水準儀
DS02
1臺
高程測量
校驗合格
2
全站儀
TS02puls
1臺
平面測量
校驗合格
3
GPS
華測M6
1臺
平面測量
校驗合格
4
水平尺,卷尺
10m
1套
日常測量
校驗合格
四、樹木移栽
4.1樹木移栽數目詳見附表
4.2移植前的準備和技術處理
1、移栽場地的準備
(1)根據施工的要求,選擇合適的移栽場地。
(2)理溝是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理排邊溝,二是整理路道理巷溝。
(3)在翻溝打細前須下足基肥,基肥以有機肥或零肥為主,同時殺菌、除草、殺蟲等工作。
2、建立登記卡,記錄樹種高度、干徑,分枝點高度,樹冠形狀和主要觀賞面,與業主一起,確定需移植樹木的生長狀況,對移植有特別風險的樹木,要予以確定,專題討論,制定特殊的移植方案。
3、平衡修剪
為保持樹木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水分代謝平衡,減少樹冠蒸騰,對茂葉樹銀杏和再生能力強的常綠樹桂花可進行適當的樹冠修剪,甚至可以截干,截口應涂抹防腐劑(瀝青,白調和漆:石灰乳或用稀泥薄膜包扎)去葉1/2—1/3,適當留些小枝,易于發芽展葉。
4、切根處理
一般名貴樹種的切根處是在移植前2-3天前進行。以樹桿為中心,以胸徑的4-5倍為半徑畫一個圓形邊線,把圓形的東南西北分成4段,在相對的南和北或東和西兩段向外挖寬30-40cm的溝,深度50-70cm(視溝得深淺而定),挖掘時,應用鋒利的修枝剪或手鋸切斷使之與溝的內壁齊平。如遇5cm以上的粗枝,切斷后加支撐,并在剪口涂抹20-50mg 生長素(茶乙酸)促發新根,然后澆水,到翌年的春季,方可移植。
4.3、施工方法
1、定點放線方法:
(1)尺徒手定點放線:放線時應選取圖紙上已標明的固定物體(建筑或原有植物)做參照物,并在圖紙和實地上量出它們與將要栽植植物之間的距離,并在圖紙和實地上量出它們與將要栽植植物之間的距離,然后用白灰或標樁在場地上加以標明,依此方法逐步確定植物栽植的具置,此法誤差較大,只能在要求不高的綠地施工采用。
(2)定點放線后應立即刻復查標定的樹種、數量,并做好記載,挖穴時如發現定點標記模糊不清時須重新放線標定。
2、挖穴
(1)嚴格按定點放線標定的位置、規格挖掘樹穴。
(2)樹穴的規格應按移栽樹木的規格、栽植方法、栽植地段的土壤條件來確定,裸根栽植的樹苗,樹穴直徑應比裸根根幅放大1/2,樹穴的深度為穴坑直徑的3/4。帶土球栽植的樹苗,樹穴直徑應比土球直徑大40-50厘米,樹穴的深度為穴坑直徑的3/4。土壤粘重板結地段,樹穴尺寸按規定再增加20%。 土壤疏松地段,樹穴尺寸按規定的規格縮小10%。
(3)挖掘樹穴時,以定點標記為圓心,按規定的尺寸先劃一圓圈,然后沿邊線垂直向下挖掘,穴底平,切忌挖成鍋底型。樹穴達到規定深度后,還需再向下翻松約20厘米深,為根系生長創造條件。
(4)為利于土壤風化,應盡可能提前挖掘樹穴,有條件的可雜當年入冬前挖掘,翌年春季再栽植。
(5)施工地段如挖方或遇土壤特別粘重堅硬時,穴與穴之間應挖溝互相連通(抽槽或就近挖盲溝以利排水),在填(虛)方案土上挖掘樹穴時應考慮到土壤下沉深度。
(6)挖掘樹穴時,應將表土放置一側以栽植時備用,而挖掘出來的建筑垃圾、廢土雜物放置另一側集中運出施工現場,并回填適量的種植土。
(7)在土壤瘠薄或透氣性差的地段植樹時,應先進行土壤改育再進行栽植。
(8)挖掘樹穴時土遇到各種地下管道、構筑物時,應立即停止操作,申報有關部門妥善解決。
3、挖樹
(1)一般落葉喬木根徑為苗木胸徑的10倍。落葉灌木根徑為苗木胸徑的8-10倍,土球高度為土球直徑的2/3,土球留底規格為土球直徑的1/3。
(2)挖苗如遇到土壤干燥時,應要求苗圃(場)在挖苗前2天灌一次水,增加土壤粘著力。土壤過濕時應提前挖溝排水,以利挖苗和減少根系的損傷。
(3)為便于苗木的挖掘和運輸,宜在苗木挖掘之前對部分大規格喬木
按要求進行適當蔬枝或短截主干,對蓬散的常綠樹樹冠進行適當的包扎。
4、帶土球苗木的挖掘:
①挖掘常綠樹、名貴樹、和觀賞花灌木時均要帶土球。
②掘苗前先剪處主干基部無用枝,并采用護干、護冠措施,再爆去表層土壤,以不傷表層根為度(一般3—厘米)。在保證土球規格的原則下將土球表休整光滑,呈上大下小倒卵圓形。
③包裝材料要結實,草質包裝物必須事先用水浸濕,土球包扎要緊密,土球底部要封嚴而不能漏土。
④挖苗和土球包裝時,應注意防止苗木搖擺和機械損傷,確保土球完整。
⑤土球包裝方法一般按以下規定實施:
土球直徑50厘米以下,桔瓣式包裝(單股單軸)。
土球直徑55—80厘米腰箍,桔瓣式包裝(單股單軸)。
土球直徑85—100厘米,銅錢式包裝(單股單軸)。
5、苗木假植
已挖掘的苗木因故不能及時栽植下去,應將苗木進行臨時假植,以保持根部不脫水,但假植時間不應過長。
(1)假植場地應選擇靠近種植地點、排水良好、濕度適宜、避風、向陽、無霜害、近水源、搬運方便的地方。
(2)裸根苗木假植采取掘溝埋根法:
挖掘寬1—1.5米,深0。4米的假植溝,將苗根朝北排放整齊,一層苗木一層土將根部埋嚴實,短時間假植(1—2天)可用草席覆蓋。
5、吊裝與運輸
樹木吊裝與運輸過程中必須使用吊帶進行防止傷害樹木,且不能超載。
6、樹木栽種
按照之前挖好的樹洞進行栽種且施肥養護。
四、基坑分層開挖
根據對基坑場地的周邊環境、土層條件以及基坑開挖深度的綜合考慮,結合該地區類似工程經驗,本著“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方便施工”的原則,經過細致分析計算和方案比較,確定放坡方案。
(1)基坑開挖及支護
基坑開挖深度為3m,采用一臺小挖機開挖。分段開挖。支護采用鋼支撐支護,隨挖隨外運,保證現場通暢。
(2)基坑降水
1)地下水治理方案
基坑頂部采用地表截水,首先在基坑頂部適當位置用砌塊砌筑排水溝,排水溝斷面尺寸為300×300mm,用以攔截地表水,并排出場外,基坑底部沿支護樁側用明溝排水系統, 排水溝斷面尺寸為300×300mm,四角設置集水坑,集水坑比排水溝低500mm以上,集水坑內設置潛水泵,將溝內積水排至坑外。
截水溝大樣圖
(3)土方開挖斷面要求
根據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及施工施工圖紙,結合本工程現場土方開挖出的土為松散易垮塌的弱膨脹土的實際情況,土方開挖方式采用放坡明挖法施工,在開挖時為保證土方邊坡的穩定及安全施工,應及時對土方邊坡進行支護。根據現場情況,采用密支撐。
土方開挖以機械開挖為主,人工開挖為輔,二者有機結合。土方施工應采取分段快速作業法,提高開挖質量為目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可作適當調整。基礎施工按《膨脹土地區建筑技術規范》(GBJ112-87)執行。
(4)、基坑土方開挖施工技術難點及措施
本工程為地鐵站土方開挖,土方開挖深度達5m~10m,所以控制土方開挖施工時地面沉降和基坑安全是關鍵。為此,必須認真貫徹土方基坑施工的技術措施。
基坑土方開挖技術措施
1)、基坑土方施工前,按施工要求布設完沉降觀測和位移觀測點,特別是周圍居民樓以及臨時道路緊靠深基坑一側的路面,采用全過程晝夜監測,所有采集的數據進微機處理,使之建立完整的沉降變化系統圖,指導深基坑施工。
2)、深基坑土方開挖將堅定不移地應用“時空效應”理論原理,遵循“分層、分段挖土,做到隨挖隨撐限時完成”原則。
3)、對周圍居民樓和新近埋設的地下管線等深基坑的影響范圍以內的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將根據沉降量和建構、筑物,地下管線自身的特點,制定保護措施。
4)、服從總包單位指揮,限制基坑頂部及影響范圍以內堆土的地面荷載,重型設備(吊機、挖機等)不再施工時,不得滯留在基坑土方周圍。
5)、為做到土方坑底平整,防止局部超挖,在施工坑底標高以上20cm的土方,需用人工開挖修平,對局部超挖的部分要用砂、碎石或混凝土填充;同時必須設集水坑,用泵排除坑底積水,避免發生基底有積水浸泡現象。
6)、當基底上層土質與施工不符或擾動、水浸、發現淤泥、土質松軟等現象時,應做好記錄,并會同有關單位研究處理。
7)、基坑挖至底板,會同監理、施工、業主共同驗坑。
8)、雨季施工應沿基坑做好擋水捻和排水溝,設置大功率水泵排水;
五、管道施工
五、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施工要點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施工部署,土方回填分兩步進行:
1)管道施工完畢后,對其外側進行回填,采用人工分層鋪填,用蛙式或沖擊式打夯機分層夯實,每層虛鋪厚度不得大于200mm。
2)對于水管周圍的回填,采用自卸汽車將黃砂運到施工場地,用挖機層層找平,用人工分層碾壓密實或采用打夯機分層夯實。
3)確定最優含水量
按照設計要求,通過現場擊實試驗,確定回填土的最優含水量。若含水量偏高,采用翻動、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所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先灑水濕潤等措施。控制回填土的含水量在最優含水量的±2%范圍內。
4)填料要求
回填土采用外購粉質粘土。在土方回填前,應清除基底的垃圾、樹根等雜物,要求基坑底平整干凈,局部軟弱土層或孔洞應及時挖除。檢驗回填土料的種類、粒徑,有無雜物,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土料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圍內,如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如回填土太濕呈現“橡皮土”現象,采用置換處理。
5)攤鋪及整平
回填土應分層鋪攤,蛙式打夯機每層需鋪土厚度為20~25cm;人工打夯處不大于20cm。每層鋪攤后隨之耙平。回填土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夯夯相連,行行相連,縱橫交叉。如分段夯填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上下層錯縫水平距離不小于1m。
6)壓實或夯實
每回填一層土,要對回填土密實度進行檢驗,按規定進行環刀取樣。密實度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層填土施工。
7)標高控制
土方回填至設計標高。基坑開挖采用機械開挖,同時配合人工修邊和平整坑底。開挖至距坑底標高200mm左右時采用人工修坡、平底,防止擾動基地土層。
8)基坑開挖完成后,上報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相關單位進行基坑驗槽檢查基底土層是否與設計相符。驗收合格后進行砂墊層的施工。
六、混凝土層施工
施工流程如下:
清理基層鋼筋安裝混凝土澆筑和振搗整平混凝土養護。
1)清理基層
在碎石墊層施工完畢并碾壓結束,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后,方可澆筑混凝土層。澆筑前,先將路基上部的雜質等清理干凈。
2)混凝土澆筑與振搗
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運輸采用混凝土罐車,由專人進行卸料。
混凝土澆筑前,要對基層表面、高程等進行檢查;拉桿、預埋脹縫板的位置正確。
混凝土抵達鋪筑現場后,采用縱向方式將混凝土混合料直接卸在路槽內,卸料時,盡可能均勻,如發現有個別離析現象,立即翻拌均勻。
澆筑時,將傾卸在路槽內的混凝土按攤鋪厚度均勻地充滿在范圍內,澆筑時嚴禁拋擲和摟耙,以防離析。在澆筑邊緣附近時,用鐵鍬插搗幾下,使灰漿搗出,以免發生蜂窩。混凝土松鋪系數宜控制在1.10~1.25,一塊混凝土板(板塊最大寬度為4.5m,最大長度為5m)應一次連續澆筑完畢。
振搗時,采用插入式振動器按順序插振一次。插入式振搗器的移動間距不宜大于50cm,振動時間不宜少于30s,插點間距要均勻,防止漏振,振搗時間以拌和物停止下沉、不再冒氣泡并泛出水泥漿為準,不宜過振。
最后用功率不小于2.2kw的平板振搗器全面振搗。振搗時應重疊10~20cm,振搗器行進速度應均勻一致,同一位置不宜少于15s,以不再冒氣泡并泛出水泥漿為準。
3)整平
面層表面整平時,應及時清除余料,用抹平板完成表面整修。
4)養護
混凝土凝固后應立即養護,擬采用土工布覆蓋灑水養生方式(溫度低于5℃時不能灑水養生)。每天一般灑水4~6次,但必須保證在任何氣候條件下,混凝土板面始終處于潮濕狀態,以此確定每天灑水遍數。養生時間根據混凝土強度增長情況而定,一般宜為10天。
七、瀝青混凝土面層施工
瀝青路面施工
1)混合料的運輸
①根據拌和能力,為保證混合料的運輸、攤鋪的連續性,采用大噸位自卸汽車,數量應根據拌和能力、攤鋪能力及路面結構、運距而定,運輸時間不宜過長,不能無故停留,雨季車輛應配備苫布,防止熱拌料運輸中途遭雨淋。
②車廂內堅實無破損、漏洞,且有清潔光滑的金屬底板,為防止瀝青混合料與車廂底相粘結,車廂內應涂一薄層油水混合液,不得出現積聚現象。
③從拌和機(儲料倉)向運料車上放料時,應每放一斗混合料,移動一下汽車位置,以防止粗細集料的離析現象。
④瀝青混合料運輸車的數量應較拌和能力或攤鋪速度計算的數量有所富余,施工過程中前方應有等待卸料的車4~5輛.。連續攤鋪過程中,運料車應在攤鋪機前10~30cm處停車,不得撞擊攤鋪機,卸料過程中,運料車應掛空檔,靠攤鋪機推動前進。
⑤瀝青混合料運至攤鋪地點后,憑運料單接收,并檢查拌和質量,不符合溫度要求或已結成團塊、已遭雨淋、花白料、油過大的混合料不得鋪筑。
2)混合料攤鋪、整平
采用先進的攤鋪設備攤鋪瀝青混合料,同時配備標準的自動找平裝置
①調整好熨平板的高度和橫坡后,進行預熱,要求熨平板溫度不低于80℃。它是保證攤鋪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要注意掌握好預熱時間。預熱后的熨平板在工作時如鋪面出現少量瀝青膠漿,且有拉溝時,表明熨平板已過熱,應冷卻片刻再進行攤鋪。
②正確處理好角籠內料的數量和螺旋輸送器的轉速配合,角籠內最恰當的混合料數量是料堆的高度平齊于或略高于螺旋葉片,料堆的這種高度應沿螺旋全長一致,因此要求機械手操作螺旋的轉速配合恰當。
③熱拌料運到路段上、檢驗員檢測溫度后,由現場指揮人員指揮卸料,最好4~5臺料車排好卸料,減少攤鋪機停機次數,保證攤鋪的連續性。
④攤鋪機推動運料車進行混合料攤鋪,攤鋪時測工利用水準點隨時跟蹤檢查攤鋪厚度和標高,根據測量的數據調整傳感器,掌握好松鋪系數,使攤鋪的瀝青混合料路面符合設計要求。
⑤攤鋪機鋪筑不到的地方,應由人工攤鋪后夯實成型,并由一名有施工經驗、技術強的工長,帶兩名技術工人和部分民工跟隨攤鋪機修補攤鋪缺陷。
3)碾壓
①運用二十四字方針碾壓:程序碾壓、適時碾壓、先靜后振、直進直出、分段碾壓、打斜摸平。
程序碾壓:先輕后重、先慢后快。
適時碾壓:瀝青只有成為起作用的流體時,混合料才能被充分的壓實,最佳碾壓時間是壓實阻力最小時,而且混合料有能夠承受住壓路機的重量,且不產生過多推移。
先靜后振:初壓時靜壓,使混合料攤鋪面穩定,不造成推移。復壓以振動碾壓為主,對攤鋪面起到振搗擊實的作用,膠輪壓路機主要是垂直正壓力,它對混合料有一種糅合力,壓實效果好。
直進直出:做到不忽左忽右、轉向、掉頭、突然剎車,以及在未成型的路面上停留。
打斜摸平:為了防止橫斷面出現擁包運用梯形碾壓方法,每一輪帶與下輪帶縱向間距4m,橫向間距2m形成一個梯形斷面,對于推移產生的雍包,壓路機進行打斜碾壓,控制角度為40~50°,把雍包摸平。
②瀝青路面壓實程序
初壓(8~10t雙鋼輪壓路機)、復壓(雙振動壓路機或輪胎壓路機)、終壓(關閉振動的壓路機或雙光輪、膠輪)。
③瀝青路面壓實方法
初壓
應在混合料攤鋪后較高溫度下進行,一般不超過110~120℃,碾壓速度1.5~2.0km/h,并不得產生推移、開裂。
壓路機應從路邊向路中心碾壓,相鄰碾壓帶應重疊1/3~1/2輪寬。每條碾壓帶折回點部都應等距錯開,一遍完成進行第二遍碾壓時,用壓路機將所有錯開的折回點打斜摸平,提高平整度。
采用輕型鋼筒式壓路機(8~10t)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碾壓兩遍,其壓力不宜小于350N/cm,初壓后質檢員、測工檢查平整度。測工檢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時予以適當調整。
復壓
采用重型輪胎壓路機或雙鋼輪振動壓路機,碾壓遍數經試壓確定,不少于4~6遍,溫度為90~110℃,達到要求的壓實度,并無明顯輪跡,速度為4.0km/h。
采用振動壓力路機時,振動頻率宜為45~50Hz,振幅0.3~0.55mm并根據混合料種類、溫度和厚度選擇,層次較厚時選用較大的頻率和振幅,相鄰碾壓重疊寬度為10~20cm,振動壓路機倒車時應先停止振動,并在另一方向運動后再開始振動。
終壓
終壓緊跟復壓后進行,終壓可選用雙光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的振動壓路機,碾壓遍數不宜小于兩遍并無輪跡,終了溫度不低于70℃。壓實過程中隨時檢查,用壓路機趁熱反復碾或用細料修補。
九、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
1、應急處理程序
2、日常檢查和演習
為確保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效果,還必須研究和制定安全排險救助的技術措施,做到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各盡其責、搞好協作和配合。同時對整個系統的各個環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并進行模擬演習,當突如其來的險情發生時,能夠指揮得當,應對自如,真正發揮其搶險救助的作用,達到減輕或避免損失的目的。
(1)施工現場配備必要的醫療急救設備,隨時提供救助服務,與現場附近醫院及時聯系,以確保突發疾病和受傷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救治;
(2)聘請專業救護人員,對職工進行自救和急救知識的教育,添置必要的急救藥品和器材;
(3)施工現場配備受過急救培訓、掌握急救、搶救和具備工程搶險技能的專兼職人員;
(4)發生火災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并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搶救;
3、火災、爆炸等消防應急預案
(1)防火要求
1)電工,電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焊、氣焊切割作業,須持證上崗,在進行動火作前必須進行動火審批。須在動火證,并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
2)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并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確保施工的安全。
3)臨建設施須有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對易燃、易爆物品須設專庫分類單獨存放,不得混雜堆放,倉庫符合防火規定。
5)在施工過程中須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在進行電焊作業時,現場配有防火器材。
(2)消防安全技術要求
1)電氣設備
①機械和動力設備的基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須有防護裝置;
②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或接地,保證“一機、一閘、一漏保”,在休息和停止作業時,施工機具必須切斷電源,開關箱必須上鎖。
2)電焊工程
①電焊機的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下地,其電源的拆安須由電工進行,不得隨意亂接。
②焊鉗和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時必須戴手套;在潮濕的地方作業時,必須站在絕緣板上。
③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不得用鋼絲繩或其它電纜代替零線,所有的零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④工作結束時,須切斷電源,并檢查操作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才能離開。
(3)消防措施
1)施工現場建立義務的消防組織,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入施工場的作業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建立現場安全用火制度。
2)施工現場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并按規定保持防火距離。
3)現在內設有車輛通道,路寬不得小于3.5m,不得在通道內堆放材料。
4)材有專人保管和定期檢查。
5)各類電氣設備線路不得超負荷使用。
(4)發生火災及爆炸時的應急措施
1)在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最先發現火災的人員,須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或消防組織小組。同時,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如火勢過大而不能控制時,立即撥打119火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
2)火災發生后,各級人員須保持鎮靜和泠靜,切實負起本身的責任,主動控制局面,須有組織的進行搶救。
3)如果發生電氣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同時不得采用消防水或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必須用四氯化碳或沙包,防止火災進一步擴大。
4)如果發生油類火災時,必須先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轉移至安全地帶,然后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或用沙覆蓋來進行滅火,不得采用水或其它滅器材進行滅火。
5)如果發生的火災有可能會引起爆炸,須立即疏散人員,同時,報火警,請求消防部門滅火,必須向上級部門報告。
6)火災發生后,如有人員被困,須立即組織人搶救,如有受傷人員,立即將傷者送至與出事地點最近的醫院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7)事故發生后,項目部須組織進行事故原因分析,填寫事故調查報告,認真分析原因,提出預防措施。
4、防汛應急預案
(1)項目部派專人認真收聽當地天氣預報或撥打天氣查詢電話,及時通報天氣情況,提前做好防迅準備。
(2)在施工現場備足搶險材料、機具,如水泵、木材、沙包,在進出口位置用沙包圍起來,防止雨水灌入。
(3)仔細檢查施工現場及基坑內地質條件較差的地方,發現因下暴雨導致易坍塌的地方用沙包或其它材料加固。
(4)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排水,檢查下水道及排水設施的情況,保證在暴雨季節的排水暢通及基坑內不積水。必要時可增加排水溝。
(5)將基坑內的施工機具轉移,避免在下暴雨時被水淹沒。
(6)仔細檢查施工現場內的電器設備、電纜情況,如發現電纜被水淹或因局部坍塌而導致電纜斷開,須先將電源總閘斷開,立即處理。
(7)做好整個施工現場的保護接地工作,同時,對施工現場的建筑物設置可靠的防雷裝置。避免被雷擊。
5、基坑坍塌滑坡預防及應急預案
(1)預防措施
1)嚴格按設計文件和技術交底施工、嚴格控制基坑開挖坡度。
2)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基坑停工較長時間,應在平臺、基坑邊和坡腳設置排水明溝和積水坑,并派專人抽水值班。
3)在進度允許的條件下盡量采用少開工作面的形式,避免暴露太多的基坑工作面。
4)坡頂嚴禁堆積荷載。
5)開挖期間加強監測頻率,對監測報表中的數據進行認真分析總結。
(2)應急措施
1)出現險情時,現場人員從安全通道有序疏散,同時對可能造成影響的周邊的人員進行疏散。
2)通知相關管線單位,根據影響程度進行管線監護和處置。
3)會同相關部門對影響到的周邊道路進行調整和交通疏解。
4)在具備條件和不危及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補強支撐,并對坡腳處進行土方回填。
5)盡量減少動載、進行坡頂卸載。
6)杜絕任何流入基坑邊坡內的水源。
6、發生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觸電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較,其特點是事故的預兆性不直觀、不明顯,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當流經人體電流小于10mA時,人體不會產生危險性的病理生理效應;但當流經人體的電流大于10mA時,人體將會產生危害性的病理生理效應,并隨著電流的增大、時間的增長將會產生心室纖維性顫動,乃至人體窒息(“假死”狀態),在瞬間或兩三分鐘內就會奪取人的生命。因此在保護設施不完備的情況下,人體觸電傷害事故是極易發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須做好預防工作,發生觸電事故時要正確處理,搶救傷者。
(1)防止觸電傷害的基本要求
1)施工用電須制定獨立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批,蓋有項目的公章;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鋪設,竣工后辦理驗收手續。
2)一切線路鋪設必須按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按規范要求保持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保護。
3)非電工嚴禁接、拆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4)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他設備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5)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志,以提醒人們識別、警惕危險因素。
6)采取適當的絕緣防護措施將帶電導體封護或隔離起來,使電氣設備及線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觸電。
7)采取適當的保護接地措施,將電氣裝置中平時不帶電,但可能因絕緣損壞而帶上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外露導電部分(設備的金屬外殼或金屬)與大地作電氣連接,減輕觸電的危險。
8)施工現場供電必須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線的保護接零系統,把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通過保護接零作為防止間接觸電的安全技術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時存在TN-S或TT兩個供電系統。注意事項如下:
①在同一臺變壓器供電系統中,不得將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而將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②采用保護接零系統,總電房配電柜兩側做重復接地,配電箱(二級)及開關箱(三級)均應做重復接地,其工作接地裝置必須可靠,接地電阻值≤4Ω。
③所有振動設備的重復接地必須有兩個接地點。
④保護接零必須有靈敏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配合。
⑤電動機設備和機具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保一箱保護,嚴禁一閘多機,閘刀開關選用合格的熔絲,嚴禁用銅線或鐵絲代替保險熔絲;按規定選用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
(2)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措施
1)觸電急救的要點是動作迅速,救護得法,切不可驚慌失措,束手無策。要貫徹“迅速、就地、正確、堅持”的觸電急救。
2)脫離電源的基本方法
①將出事附近電源開關拉掉、或將電源插頭拔掉,以切斷電源。
②用干燥的絕緣不棒、竹竿、布帶等物體將電源線從觸電這身上撥離或者將觸電者撥離電源。
③必要時可用絕緣工具(如帶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木柄斧頭以及鋤頭)切斷電源。
④救護人員必須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纏干燥的衣服、圍巾、帽子等絕緣物品拖拽觸電者,使之脫離電源。
⑤如果觸電者觸及斷落在地上的帶電高壓導線,且尚未確證線路無電之前,救護人員不可進入斷線落地點8至10m的范圍內,以防止跨步觸電危險。
3)在觸電者脫離電源時應注意的事項
①救護人不得采用金屬和其它潮濕的物品作為救護工具。
②未采取絕緣措施前,救護人不得直接觸及觸電者的皮膚和潮濕的衣服。
③嚴禁救護人用手直接用手拉、推和觸摸觸電者,救護人員不得采用金屬或絕緣性差的物體作為救護工具。
④夜間發生觸電事故時,應考慮切斷電源后的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救護。
⑤當觸電者位于高位時,須采取措施預防觸電者在脫離電源后發生電擊二次傷害事故。
4)觸電者未失去知覺的救護措施:應讓觸電者在比較干燥、通風暖和的地方安靜臥休息,并派人嚴密觀察,同時請醫生前來或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5)者脫離電源后,須立即將其施工在杉木板或松木板上休息,不得放在金屬板上。
7、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程序
在緊急情況發生的最初階段,要通過報警裝置迅速通知現場作業以及有可能遭受危險的附近作業人員,并盡快報告有關部門。
發生事故后,現場負責人要首先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避免事故的擴大,當有可能對搶險人員或其他作業人員構成威脅時,應優先撤離人員。
除重大火災事故需要撥打119通知消防部門進行滅火,其他事故應馬上通知經理部,由經理部向上級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以最大程度地縮小事故的影響面。
突發性事件發生后,由項目部領導通知各相關部門,包括業主、施工單位、設計方、監理方等主管領導,組成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制定處置方案,同時宣布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項目的應急預案小組進入事故處理程序。
當緊急情況發生時,由班組應急聯絡員立即向專職應急聯絡員報告;專職應急聯絡員立即向質量、安全部報告,并做出相應反應;質量、安全部隨即向經理部領導匯報,并組織人員馬上趕往現場;經理部領導趕到現場在聽取專職應急聯絡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處理辦法。
十、質量保證措施
1、土方開挖質量保證措施
1.1、土方開挖必須嚴格遵循有關施工操作規定和市政管道基坑工程施工規程進行開挖施工,基坑土方的邊坡采用三角板進行控制,坡底開設排水明溝,定時進行跟蹤檢查。
1.2、土方基坑開挖必須嚴格控制分層的高度,挖土施工需連續進行。在基坑開挖前,對天氣情況要進行預測,避免雨天進行基坑開挖。
1.3、開挖過程中,嚴防挖神仙土,以致發展成急劇塌方,這不僅將引起大量土方垮塌,還會導致支護結構失穩,以致造成嚴重災害性事故。
十一、雨季施工措施
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基本上涵蓋雨季,因此施工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雨季防護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工期。
1、雨季施工措施
降雨對土方深基基坑開挖特別是深基坑邊坡穩定、基坑降水影響很大,因此盡量避開雨季進行深基坑土方開挖施工。雖然根據多年降水可以摸索出降水大致規律,但四季變化無常,必須未雨綢繆,才能防患于未然,對于雨季我們采取以下措施:
1.1、天氣預報工作,設專人負責信息收集與氣象站聯系,及時收集氣象站的氣象信息,反饋到施工現場指導施工,做好預防措施準備工作。
1.2、根據整個施工作業面具體情況,由最大匯水面積、降雨強度、歷時時間規劃施工排水管網,并與市政管網聯為一體,即使遭遇多年不遇的降雨,雨水可以很快匯集到排水管網,流入市政管網排走,保證施工現場及周圍無積水。
1.3、準備足夠的防汛抽水機具,防止突發事故的發生,作好充分準備。
1.4、現場其它材料堆放整齊,必須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潮措施。
十二、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證措施
1、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宣傳教育,提高其安全文明施工及自身保護意識。
2、施工現場應由專人負責清掃,不任意排污。加強現場泥水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開挖和及時回填各種排漿溝,杜絕泥水外溢,保持場地干燥、平整。事先筑好臨時施工便道和排水溝。清除雜物路障,保持道路暢通、平整。
3、注意安全用電,工地內電線應理順,不能亂拉亂掛,施工中鉆機架不進入高壓電危險區。加強安全用電,統一使用標準安全電箱,教育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和持證上崗制,防止用電事故發生。
4、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的有關條例進行施工作業,正確操作使用機械設備。施工中隨時調整鉆機垂直度,防止傾倒事故發生。
5、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值班,加強設備材料保管,水泥加強防雨防潮,保護水泥質量,減少水泥浪費。做好防偷盜等保衛工作。
6、采用自動拌漿系統拌漿,利用散裝水泥可以防止灰塵四處飛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