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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經濟學分析的涵義
法經濟學分析始于20世紀三十年代,發展并完善于20世紀六十年代,它是用經濟學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律規則和法律制度的形成、運行及效果,是法學與經濟學融合的產物。它在法學理論中的貢獻主要表現為:一是在法學的價值層面上,為“效益”擠出了一席之地,形成了正義與效益雙重標準的法律價值觀;二是在方法論上運用經濟學的理念和方法研究法律運作,以符合人類社會高效發展的利益需求。也即,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都要有利于社會的公平、安定,有利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最優化。正如美國經濟學家布坎南所說:“法經濟學分析的一個副產品就是下列命題:權利的定義‘應該’反映某種深層的經濟效率規范”。
法經濟學分析是通過對法律規則、運行進行成本和收益的分析,使我們可以就法律實施的結果得出結論并對其帶來的社會價值做出評價。首先,在法經濟學分析中運用了經濟學的一個最基本的假設――經濟人,即“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人”來分析法律現象。其次,法經濟學分析是把法律運作看成是一個經濟過程,即立法、司法、執法都是經濟過程。如,波斯納就將立法過程看作是交易主體間博弈的過程。最后,法經濟學分析運用經濟學分析的最基本方法,如供求、成本、均衡等對法律制度及其運行進行批判,并以實施效果為依據,對該法律制度的社會價值做出評價和預測。
二、法經濟學的地位和影響
自20世紀法經濟學的產生以來,三大主流法學派鼎立的局面被打破,法經濟學因其理論體系不斷完善,方法之獨特、視角之新穎和實際的運用價值,在西方當代法理學界的地位日益提高,影響不斷擴大,大有要與三大主流法學派相抗衡,形成四強并立新格局的趨勢。正如美國當代法理學家龐德所指出:“在以往50年中,法學思想方面發生了一種轉向于強調經濟的變化?!绷硗猓鳛橐粋€法學流派,能因其自身的影響而發展成為一門新興的學科,成為高等學校重要的課程,并且擁有自己的具有重大影響的專門學術刊物和有關的學術研究機構,除法經濟學外,在當代西方法理學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由此可見,法經濟學地位之重要,影響之巨大。法經濟學不僅理論日益成熟,而且開始了其向司法滲透并產生影響的歷程。
法經濟學作為一種學術思潮,已引起各國學者的重視,日益成為一種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法學流派。法經濟學從其誕生地――美國,傳播到世界其他國家。1981年英國巴特澳思出版社出版的《法學與經濟學國際評論》,便是法經濟學走向國際化的例證。近些年來,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以及法制建設碰到了一系列需要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共同努力加以研究和解決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了探求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和途徑,人們在深入研究中國實際情況的同時,也開始注意吸收法經濟學的有關理論。因而,也就開始了法學和經濟學相結合的研究進程并舉行了有關學術活動。
三、學說中效益理論的價值
法經濟學注意到法律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注意到對社會資源配置效益的影響,因而主張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都應注意法律制定和執行的經濟效益。效益理論是法經濟學的核心。效益原則、效益觀統帥和貫穿于法經濟學的各個具體理論和觀點之中。效益理論的合理性及其實踐根據在于它符合市場經濟內在規律的要求,確立效益價值的基本依據就在于使法制的目的性與市場經濟的要求保持一致。市場經濟運行的最高宗旨和基本要求是提高資源優化配置的水平,使有限的資源盡可能產生最大的效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法律手段實現的。這也意味著法律既可以使資源配置達到高水平,也可以使資源在低水平上得到配置。因此,只有當法律充分體現效益意識時,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才能得以實現。
對效益理論的批評多來自于對“正義”的忽視。傳統上,正義或公正一直被視為法律的基本價值,筆者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正義和公正仍然是法律的重要價值,但從實用意義上看,它具有明顯的局限性,需要與效益目標形成互補。首先,當代社會生活中的某些現象,僅僅用正義或公正無法對其做定性評價。許多經濟行為或活動并不具有政治或倫理色彩,社會無法根據既定的政治原則或倫理規范判定其正誤,而這些行為或活動卻關系到資源利用和配置的優化,因而需要在立法上加以規范。其次,正義或公正的內涵是歷史性的,它不僅決定于這一目標所存在的社會制度,同時也受制于特定時代社會經濟發展的主題。而當代社會經濟發展的主題在于最大限度地優化利用和配置資源。因此,當代社會中法律正義的確定也需要借助于資源使用與配置的效益評價。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正和效益在多數情況下是彼此含攝的。正如波斯納指出:“正義的第二種涵義,也許是最普通的涵義――效率。只要稍加反思,我們就會毫不驚奇地發現:在一個資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費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但公正和效益也有沖突的時候。在發生沖突的時候,是公正優先,還是效益優先?現在大多數人的主張是效益優先。其理由是:任何社會長期低效益的背后必然是公平自身的喪失和破壞。因為,一個社會無論多么“公正”,如果有效益,必然導致社會集體的貧困,那么也談不上存在什么公正,即使有這種“公正”,也是社會和人們所不取的。只有在高效益的社會條件下,社會才能創造出豐富的物質財富,從而在總體上滿足人們的基本要求,確定高起點基礎上的社會公正,這就決定了必須以效益的提高為先導。因此,“效益優先,兼顧公平”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當代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在此,法經濟學的效益理論的價值及其合理性一目了然。
關鍵詞:反壟斷;行為反壟斷;行為法經濟學;有限理性;法經濟學
中圖分類號:DF005;F069.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2506(2016)01-0052-08
反壟斷的行為法經濟學分析﹙BehavioralLawandEconomicAnalysisofAntitrust﹚又稱“行為反壟斷﹙BehavioralAntitrust﹚”或“反壟斷法經濟學的行為進路﹙BehavioralApproachtoAntitrustLawandEco-nomics﹚”,是法學、行為經濟學和實驗心理學交叉研究在反壟斷領域的應用,也是對傳統反壟斷法經濟學研究的反思與拓展。2002年,美國圣母大學法學院教授Tor首次提出使用“以行為為依據的方法﹙BehaviorallyInformedApproach﹚”研究反壟斷,這標志著行為反壟斷研究的開始。在之后的七年間后續研究并不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是,2007年美國田納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Stucke發表的《行為經濟學家來了:21世紀的反壟斷》一文,被評為當年杰里•科恩紀念基金寫作獎“最佳反壟斷文章”。自2010年至今,國外的行為反壟斷研究逐漸成熟,學者陸續發表了二三十篇文章,深入探討了行為反壟斷理論的核心議題。2011年,Reeves和Stucke的《行為反壟斷》一文發表之后,學界逐漸接受了行為反壟斷這一術語和研究范式。實踐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美國律師協會反壟斷部門、加拿大國際發展研究中心、英國國際法與比較法研究所、美國反壟斷研究所都在研究行為經濟學對反壟斷政策的影響。而且,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歐盟委員會、英國公平交易辦公室的競爭政策官員,都已經接受了新古典經濟理論解釋現實時存在局限性的事實﹙Stucke,2012﹚[1]。反壟斷是行為法經濟學研究相對成熟的領域,已經形成了獨特的研究方法和理論體系,但國內相關研究較為欠缺。因此,本文將系統闡述行為反壟斷的研究方法、基本觀點、監管理念及其受到的質疑與所做的回應,并嘗試展望其未來可能的研究方向。
一、行為反壟斷概述
行為反壟斷主要以行為科學和行為經濟學的研究發現為實證理論基礎,結合行為法經濟學的規范理論框架,嘗試更好地解釋、解決反壟斷問題。
﹙一﹚行為反壟斷的研究方法及其反壟斷目標Tor﹙2003﹚
[2]認為,行為反壟斷使用的是一種以行為為依據的方法,它以有關人類決策的實證研究替代了不切實際的理論模型,以有限理性人假設替代了完全理性人假設,依據更符合現實的人類行為理論和經驗性實證研究,能更好地解釋復雜的反壟斷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法律和監管策略。Hor-ton﹙2011﹚[3]直接斷言,反壟斷分析將最終使用“智人﹙HomoSapiens﹚”假設替代“經濟人﹙HomoEco-nomicus﹚”假設,而隨著反壟斷芝加哥學派的衰落,應當運用進化生物學理論從結構和行為的角度進行反壟斷分析。從總體上看,新古典微觀經濟學視角下的完全理性人假設或經濟人假設意味著個人追求收入約束條件下的效用最大化、企業追求成本約束條件下的利潤最大化、國家追求預算約束條件下的社會福利最大化,而行為經濟學視角下的有限理性人假設或智人假設則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往往偏離上述最大化。具體而言,行為人的決策偏差集中表現為三點:一是有限理性,即人們會出現判斷錯誤和偏離預期效用理論;二是有限意志,即人們的行為往往會違背其長期利益,而且可能同時具有多個難以排序的效用目標;三是有限自利,即人們有時會追求公平等自身利益之外的價值[4]。據此,Stucke﹙2012﹚[5]質疑了美國在反壟斷實踐中依據芝加哥學派理論只追求單一經濟目標的做法,認為應將反壟斷的多重政策目標整合進法律框架,將現行法律標準由“單一目標/合理原則”模式轉變為“多目標/更為明確的原則”模式,即以更簡單的標準和原則替代“逐案”合理原則分析;以維持競爭結構和維護競爭自由替代直接監管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顯然,美國反壟斷法律框架中的這一改變既有助于避免因不明確而導致判斷犯錯,也有助于通過納入多重效用目標和更為兼顧公平考慮到行為人的意志因素和自利因素。
﹙二﹚行為法經濟學視角下的市場失靈新形式:行為利用
一般而言,市場失靈意味著市場不能有效配置社會稀缺資源,主要是指四種市場機制偏離基本競爭模型的模式,包括:壟斷和不完全競爭;信息不完全或不對稱;外部性;公共物品。但是,在行為反壟斷研究中,學者將行為利用﹙BehavioralExploitation﹚視為一種新形式的市場失靈。Huffman﹙2012﹚[6]認為,行為利用是指消費者在決策中通常會因使用啟發法而產生認知偏差,經驗豐富的商家可能會故意利用這種現象,從而產生具有反壟斷危害的強迫行為,例如商家藉此獲得或維持競爭優勢或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多個企業協調一致從事某種行為利用行動。Huffman和Heidtke﹙2012﹚[7]進一步指出,行為利用對社會福利產生的影響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損害消費者利益,指消費者被引誘參與某些如果其知曉真實信息就會選擇拒絕的交易;二是導致次優資源配置,指資源會依據消費者表面而非真實的偏好進行配置。Stucke﹙2012﹚[8]則從企業行為的角度列舉了理性企業吸引并利用有限理性消費者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框架效應和改變參照點讓消費者視價格變化為打折而非附加費用、使用錨定效應固定較高的建議零售價、加入誘餌選項引導其消費邊際利潤率高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沉沒成本謬誤提醒并引誘其繼續支付、使用可得性啟發法驅使其購買某種保險、降低價格的透明度和提高產品復雜性,等等。可見,行為利用這種新形式的市場失靈不僅會顯著影響市場機制在配置稀缺資源時的有效性,導致無法實現效率最大化等經濟目標,還會使個體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直接損害,導致無法實現公平正義等社會目標。
二、行為反壟斷對傳統壟斷行為理論的反思
行為反壟斷學者研究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壟斷協議等反壟斷領域的核心問題,得出了迥異于傳統理論的結論。
﹙一﹚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研究
1.行為反壟斷更為強調過量的負凈現值進入。傳統的反壟斷法經濟學理論認為,企業只有在進入某個新市場有可能獲得利潤時,才會理性地選擇進入該市場。但Tor﹙2002﹚[9]發現,進入者的有限理性會轉換競爭格局、限制看門人機制的功效、使創新性進入者因過于自信而過量進入。而且,行為反壟斷理論可以很好地解釋三種無法通過傳統法經濟學分析的社會現象:一是較為普遍的負凈現值過量進入,原因是進入者存在樂觀偏差、稱許性偏差、情感啟發法、計劃謬誤或控制幻覺;二是進入者對未來盈利或成功的預測不敏感,原因是進入者存在樂觀偏差、稱許性偏差、控制幻覺,或者低估其間接影響;三是初創進入者比多元化進入者的表現更差,原因在于進入者的偏好強度和判斷模糊性。此外,進入者往往會過度自信,并在尚未進入市場時就已失敗,因此不能僅通過觀察進入率,就得出在位者市場份額無法轉化為市場力量的結論;而且,當進入壁壘較少且進入市場較為容易時,即使獨占壟斷者沒有市場力量,任何提價企圖都會使新進入者身不由己地參與進來﹙Tor,2004﹚[10]。因此,監管者可于事前采取措施使意圖進入新市場的企業對該市場做出正確判斷,從而避免發生過量的凈負現值進入。2.行為反壟斷更為強調掠奪性定價的現實危害性。傳統的反壟斷法經濟學理論認為,企業由于追求成本約束下的利潤最大化,不會在預期收益小于預期成本的情況下采取會遭受損失的低成本掠奪性定價行為。但Tor﹙2003﹚[2]發現,面對新進入者或小規模在位者的成功侵蝕,壟斷者往往會以其在市場中的長期支配地位作為評估預期收益的參照點,判斷應該采取何種競爭策略做出回應,并在其認為可能無法阻止自己的市場份額下降時,采取負預期值的掠奪性定價行為。這表明企業會受制于錨定效應,即人們在決策時往往會根據某個參照點或初始值做出決定,而所選取的參照點或初始值卻有可能是偏離實際情況的。Tor﹙2004﹚[10]還發現,即使缺乏足夠合理的損失彌補可能性,占支配地位的企業和獨占壟斷者也可能會在某些情形下有意識地從事高風險、負凈現值的掠奪,甚至孤注一擲地希望通過負預期值掠奪性定價重新獲得支配地位,而此時的掠奪性定價行為發生概率往往會高于新古典經濟學的預測。顯然,企業還會受到樂觀偏差的影響,即會高估成功概率、低估失敗和承擔風險的概率。因此,監管者可以采取措施使企業認清市場競爭現狀、了解失敗和承擔風險的概率,從而降低非理性掠奪性定價行為的發生概率。3.行為反壟斷更為強調獨占壟斷消極影響的嚴重性。Horton﹙2011﹚[3]認為,基于進化生物學的反壟斷研究表明,諸如獨占或寡占之類的大規模經濟集中對經濟效率和經濟體系產生的積極影響被過分高估,而消極影響越來越被低估,因此理論研究不應被束縛在新古典經濟學及其脫離實際的靜態模型中。Stucke﹙2012﹚[1]指出,反壟斷研究已經超出了界定狹窄的市場概念:首先,當前的一種重要進入壁壘是網絡效應﹙NetworkEffects﹚,包括直接網絡效應﹙指消費者從一種產品中獲得的效用會隨該產品使用者數量的增加而增加﹚和間接網絡效應﹙指一種產品或科技的使用者數量增加會帶來更多的配套投入﹚;其次,企業可以通過使用欺騙性言論或霧件﹙Vaporware﹚,利用羊群效應導致的網絡效應來獨霸市場;再次,如果企業和消費者會使用啟發法決策并由此導致認知偏差,那么將試錯學習過程視為進入壁壘,企業要進行有效競爭,就需要最低水平的試錯反饋﹙包括通過內部試錯反饋提高其生產率、通過外部試錯反饋來獲取供應商和消費者的偏好﹚,因此規模較大的企業有學習的顯著競爭優勢,也會降低新進入者威脅其市場力量的可能性;最后,獨占壟斷者會使用默認規則之類的方法,利用消費者存在的現狀偏差、框架效應、沉沒成本謬誤等啟發法或認知偏差,通過行為利用達到維持獨占壟斷的目的[1]。顯然,取得獨占或寡占壟斷地位的企業更容易利用消費者的有限理性來獨霸市場。
﹙二﹚關于經營者集中的研究
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通過合并取得其他經營者的股份、資產,以及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情形[11]。在國外,這種可能產生排除或限制競爭后果的行為也被稱為企業合并,特別是處于同一相關市場、同一生產經營環節中的企業進行的橫向合并向來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例如,美國1992年和1997年《橫向合并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都規定了反壟斷五步分析法。Stucke﹙2007﹚[12]認為,監管機構使用這種分析法可能會錯誤地否定或肯定某些合并申請,而且,他們通常會花費數月時間進行事前合并審查,卻很少在合并后對這些行業進行回訪,以調查其對競爭狀態真正產生了什么影響,因此應致力于合并后審查,并通過向公眾提供數據來幫助其更好地理解某些合并在何時、為何可能會顯著減少競爭。2010年,美國司法部與聯邦貿易委員會聯合了新版《指南》,直接廢棄了五步分析法,并建立了一個基于事實的更富彈性的分析框架。但是,新版《指南》多次提及合并后的比較,卻未專門規定合并后的審查程序。Reeves和Stucke﹙2011﹚[13]認為,缺少合并后的定期回訪會導致無法確定是否能實現所聲稱的效率目標,因此不能直接假定大多數企業合并有利于競爭;此外,這種想象中的效率可能是認知偏差影響下的產物,例如“激情戰勝理智”或者是企業高管因自我歸因偏差和可得性偏差而過于自信的結果。除了認同提供更多關于實際合并效果的證據會更有益的觀點,Werden等﹙2011﹚[14]還指出,完全基于觀察以往合并效果的合并控制也許不可行,因為這種行為反壟斷有可能削弱執法效果,原因在于實踐中難以區分是合并產生的影響還是其他經濟力量的影響,也難以確定合并評估中的系統性誤差及生成的誤報信息。Stucke﹙2012﹚[8]提出,合并后審查意味著反壟斷機構可以在合并完成之日的2~5年后,在可觀察的范圍內,通過考察定價水平和價格因素﹙包括創新、生產力、服務、質量﹚來分析該行業的競爭水平。與此同時,為了減輕機構和市場參與者的負擔,可以實行兩階段審查法,即在第一階段對該行業的合并后競爭狀況進行初步評定式審查,只有當結果顯示競爭顯著減弱時,才啟動第二階段的徹底審查。也就是說,行為反壟斷更主張在事后評估企業合并的真實效果,而非進行事前預測,因為這種預測往往會產生錯誤,既無法起到反壟斷的作用,也不利于教育民眾。
﹙三﹚關于壟斷協議的研究
一般而言,壟斷協議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以協議方式實施的控制價格、地域、數量等意在限制競爭的共同意思表示,根據“協議的簽訂者是否處于同一經濟環節”可以區分為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前者“是指在生產或銷售中,處于同一經濟環節的、具有相互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簽訂的共同控制價格、產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內容的協議,或雖沒有協議但共謀采取協同一致的行為”,后者是指“上游企業向下游企業提供商品時,要求下游企業必須按照固定的或限定的價格向第三人銷售產品”[11]。在國外實踐中,前者被稱為卡特爾,后者被稱為轉售價格維持,學者對此都提出了新的觀點。其一,行為反壟斷對卡特爾最優威懾理論的質疑和完善。美國反壟斷法威懾卡特爾的理論依據是新古典經濟學,即假設定價者是理性最大化者,理想的反壟斷處罰=﹙違法者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執法成本﹚/發現概率。但Tor﹙2004﹚[10]指出,除非收益大大超過成本,否則對于有激烈競爭歷史的企業來講,建立有益合作和有害共謀的難度都比傳統理論預測的要大,而當競爭對手或特定市場有共謀的歷史時,產生合作和卡特爾的難度則更小。Stucke﹙2006﹚[15]進一步指出,反卡特爾的首要武器是在全球范圍內有效地執行競爭政策,并在卡特爾的同時,通過道德教育激發民眾對核心卡特爾的厭惡情緒,讓民眾充分認識到其非法性和潛在危害。原因在于,傳統法經濟學最優威懾理論用于反壟斷領域會產生以下問題:難以對威懾進行實證衡量;適用上存在困難;需要運用全球化處罰遏止跨國危害;可能產生反競爭后果;難以通過威懾企業高管使其不采取核心卡特爾行動;假設行為人是理性利潤最大化者,無助于衡量犯罪可能產生的成本和收益;法官在判決時可能會拒絕采納最優威懾理論。換言之,基于有限理性假設的行為反壟斷研究通過質疑完善了卡特爾最優威懾理論,顯著增強了該理論的解釋力。不僅如此,美國反壟斷實踐還表明,寬恕制度的法律威懾、道德譴責和公眾教育作用并不理想。有研究表明,因寬恕制度而被破除的卡特爾的存在時間大約是10.3年,而在無此制度規范下的卡特爾平均存在時間僅為8.1年。雖然實踐中不斷提高逮捕概率、不斷增加刑期和罰款數額,但是美國實際被反壟斷機構查處的卡特爾數量不到所有卡特爾真實數量的10%。因此,可以依據行為經濟學有關氣質性因素﹙包括沉默成本、過于自信偏差、可得性啟發法﹚和情境因素﹙例如基本歸因錯誤﹚的理論,在承認行為人會受非正式社會規則和道德規范驅動的前提下,由司法部進行更多的后實證審查﹙Stucke,2010﹚[16]。此外,卡特爾后審查還意味著,反壟斷機構應當訪問價格固定者并公開其報告,建立計算機化數據庫﹙應當包含關于某些行業特征和陰謀性質的數據﹚,并標識出涉及卡特爾行動的所有民事和刑事的反壟斷同意令、申訴或訴訟行為﹙Stucke,2012﹚[8]。由此可見,除了由監管者開展事前和事中審查,還可以依靠司法機關開展事后審查以及發揮非正式規則與道德規范的約束作用。其二,行為反壟斷關于轉售價格維持合法性的判斷。由于轉售價格維持在產生消極影響的同時,還會產生積極影響,例如增進競爭、節約交易成本和促進新企業進入等,法經濟學的芝加哥學派甚至曾公開支持這種反壟斷行為。但是,Tor﹙2004﹚[10]發現,轉售價格維持﹙ResalePriceMaintenance,以下簡稱“RPM”﹚通常比芝加哥學派預測的更加有害,因為企業更傾向于高估損失發生概率和下游搭便車概率,也更偏好在邊際上通過采取與價格有關的方法來控制此類風險。Tor和Rinner﹙2011﹚[17]還指出,在許多情況下,RPM可能既非完全有利于競爭也非完全不利于競爭,而僅僅是有限理性企業傾向于過量使用。具體而言,廠商的有限理性RPM主要表現為:﹙1﹚高估降價的預期危害,原因包括錨定效應、可得性偏差、代表性偏差;﹙2﹚降價厭惡,原因包括損失厭惡、公平考慮;﹙3﹚支持進行RPM的偏好,原因包括因基于推理進行選擇和相容性效應而導致過于看重消除或降價行為本身,而非解決其潛在后果,以及因確定性效應、模糊性厭惡、管理者的風險態度而導致高估RPM的潛在收益。而且,企業因從其錯誤行動中吸取教訓或受到市場懲罰,而減少過度依賴RPM的過程往往比較緩慢,這一過程也會導致效率損失和競爭損害。與此相反,Werden等﹙2011﹚[14]認為,競爭法的前提是不受約束的競爭過程最有利于增加社會福利,只有競爭過程被破壞,政府才能干預市場,因此即使可能導致社會福利損失,競爭政策也不應當譴責這種并不妨礙競爭過程的做法。
三、行為反壟斷對政府監管的啟示
為了解決市場失靈,往往需要政府干預經濟。但是,政府干預也存在失靈問題。因此,行為反壟斷從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角度,提出了新的反壟斷監管理念。
﹙一﹚通過反壟斷監管糾正市場失靈
為了解決行為利用這種新形式的市場失靈,Stucke﹙2012﹚[8]認為監管機構可以使用以下補救措施:改變現有的或者創設新的默認規則;要求消費者在給定選項中選擇;教育消費者利用前景理論下的框架效應和可得性啟發法;將某個選項設為默認并對退出程序做出限制性規定;規定針對購買者的冷卻期;對理性企業開征行為利用稅;采取預防措施,幫助消費者減少自身的認知偏差并增強意志力;向消費者提供承諾;增加企業識別潛在受害者的搜尋成本。此外,他還提出行為反壟斷理論可以從四個方面幫助競爭監管機構完善監管政策:一是填補空白,幫助機構更好地解釋壟斷行為,了解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關系;二是批判地評估具體反壟斷政策背后的假設;三是評估競爭法應集中化還是分散化,尤其是在行為人有限理性假設前提下,能證明保護非理性消費者的反競爭結果的正當性;四是重新審視三個基本的反壟斷問題,即什么是競爭,什么是競爭法的目標,什么是實現這些目標的法律標準[8]。概而言之,監管者可以綜合運用上述行為法經濟學視角下的監管措施,包括直接規定默認規則、限定行為人的可選選項、給予行為人一定的冷卻期等,以達到糾正市場失靈的目的。
﹙二﹚通過反壟斷監管糾正政府失靈Cooper和Kovacic﹙2012﹚
[18]研究發現,有缺陷的啟發法、認知偏差和短視可能會導致監管者采取那些更符合其政治監督者偏好的政策,同時,依賴于初始政策立場、信息流的次序和真實性、監管者先驗知識的現狀偏差和確認偏差,可能會導致監管者采取政治上的權宜之計?;谏鲜鲅芯?,他們認為應假設政治監督者偏好那些政治上的權宜之計,并熱衷于能解決存在于想象中的問題的政策或行動,而選民可能會因各種認知偏差而導致其需求的是短視政策。對此,他們提出了兩種矯正措施:一是通過選擇架構,從選擇集合中消除或者使行為人難以選擇次優替代方案,從而避免存在認知偏差的決策者做出不理智決定;二是通過完全消除認知偏差,或者使有限理性監管者在決策時考慮其認知偏差,從而使有限理性人能夠像理性人那樣決策。上述行為反壟斷理論有助于促使反壟斷政策制定者提高對細微差別的重視程度,并在現實中的事實與正統經濟理論產生沖突時,超脫主流思想框架的束縛﹙Reeves和Stucke,2011﹚[12]。顯然,監管者作為有限理性個體同樣會面臨各種決策偏差,也需要有針對性地予以解決。
四、行為反壟斷研究受到的質疑及相關回應
﹙一﹚行為經濟學是否具有預測力,認知偏差理論是否具有系統性
Wright和StoneII﹙2012﹚[19]提出,行為經濟學理論不是預測模型,欠缺預測力,因此它無法為反壟斷法提供任何明確的、可實施的政策建議,也無法被法官或監管者用于處理反壟斷案件。Devlin和Ja-cobs﹙2014﹚[20]也認為“行為經濟學在現代反壟斷政策中發揮不了多大作用。它完全是含糊的,不受限于一種理論,并依賴于通常反向運行的認知偏差。盡管有時能描述過去,但它無法預測未來,這是任何反壟斷分析方法的致命缺點”。對此,Leslie﹙2013﹚[21]提出,行為經濟學可以解釋非理,并在視之為既定事實的前提下,解釋為何會發生這些行為,因此能彌補法經濟學芝加哥學派的許多不足。也就是說,行為經濟學有助于提高反壟斷法經濟學的解釋力與預測力。Tor﹙2014﹚[22]也認為“事實上,那些記錄下來的群體層面對理性的偏離,是強烈鮮明的、系統的、可預測的,這反映的不是個體層面的一致性,而是個體層面判斷和決策行為顯著異質性的集合”。行為經濟學所基于的有限理性假設本身就是個人決策理論,是基于試驗心理學得出的實證研究結論,比理性人假設具有更強的解釋力和預測力。而且,有限理性理論始終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已經具有較強的系統性,這為行為反壟斷研究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二﹚行為反壟斷能否替代基于微觀經濟學的反壟斷法經濟學
Werden等﹙2011﹚[14]認為,如果使用行為反壟斷理論替代利潤最大化假設和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就不得不改變如何進行合并審查以及是否違法的判斷標準,而且,即使心理學能在許多重要方面為經濟學提供依據,也不能在競爭政策中替代經濟學。VandenBergh﹙2013﹚[23]也認為,行為反壟斷無法取代主流反壟斷經濟學,因為行為方法的有效性受限于分析結果的模糊性,而且使用非理性假設能否更好地解釋、預測市場行為和設計有效競爭政策,也存在疑問。對此,Huffman﹙2012﹚[6]指出,這實質上是認為行為經濟學將復雜因素引入反壟斷分析,可能會使其太過復雜而無法操作的泛泛之談,或者說,他們質疑的是經濟學本身,而不是行為反壟斷能否更好地解釋現實。從法經濟學與行為法經濟學的關系角度看,后者是對前者的補充和完善,兩者不構成替代關系。因此,作為行為法經濟學研究組成部分的行為反壟斷,也是對反壟斷法經濟學的補充和完善。
五、研究展望
關鍵詞:定向增發;法經濟學;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上市公司重要的融資途徑,分為公開發行股票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兩種,其中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主要方式———定向增發被廣大的上市公司青睞。但我國證券法沒有明確規定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而是采取了委托立法方式,授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具體規定。
1定向增發的法律規定
基于證券法規定,證監會制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對非公開發行股票作出了具體規定。
1.1增發對象
定向增發的對象不得超過10名,基金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此為強行法規定,不允許股東大會以決議方式改變。但股東大會可以對該特定對象的條件予以限制,如果該特定對象是境外戰略投資者,還應當取得國務院相關部門的批準。
1.2增發價格
定向增發股票的發行底價不得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定價基準日可以是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是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還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
1.3流通限制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人,以及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人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2法律規定的經濟分析
2.1增發對象的法經濟分析
2.1.1法律規定排除了中小投資者認購?,F行法律規定了增發對象的上限和增發價格的下限;沒有規定增發對象下限和增發價格上限。定向增發不同于市場上的公開增發,公開增發允許無數的中小投資者認購,認購門檻低。定向增發因為限定了增發對象的上限———十人,所以相當于變相提高了認購標準,將普通中小投資者排除在外,中小投資者沒有這么雄厚的資金。2.1.2法律沒有區別一般投資者和發行公司大股東。法律籠統的規定增發對象不得超過十人,沒有將增發對象做具體分類。實踐中,增發對象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發行公司的控股股東,下文稱為公司大股東;另一類是發行公司控股股東之外的其他投資者,下文稱為一般投資者。法律對兩類投資者一視同仁,沒有區別對待。
2.2增發價格的法經濟分析
2.2.1兩類投資者對發行定價的不同影響。法律規定了定向增發價格下限,即不得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因為發行公司大股東和一般投資者對公司的控制力不同,大股東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可能運用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力來人為壓低發行價格,低價購入定向增發股票,從其后期的上漲中獲利。當然不能一概而論,大部分大股東參與定向增發,也會客觀公正的定價。一般投資者則沒有這個力量,沒有能力通過影響定價,來為自身謀取超額利益。2.2.2不同價格向市場傳遞出不同信號。價格是市場的指南針,不同價格,具有不同的指示作用。例如按照法律規定的下限定價,即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向市場傳導的信號是,公司經營不太理想,前景一般,只能按照價格下限增發股票。基于這一判斷,廣大的中小投資者可能會放棄對該公司的投資。但如果低定價是因為公司大股東利用影響力,人為壓低了定價,向其自身輸送利益,則這個價格就使公司大股東受益,他將從后期股價的上漲中獲得超額利益,從而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因為該定價沒有準確反映公司情況,使廣大的中小投資者錯失投資機會。定向增發的價格高,向市場傳遞投資者看好該公司的信息。廣大的中小投資者,可能會關注此公司,甚至投資此公司。在這方面,無論是發行公司的大股東認購還是一般投資者認購,都會傳遞此類信號。定向增發的一般投資者大多是機構投資者,他們有專業的團隊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環境、管理層、經營策略、財務狀況等進行分析,只有認為該公司的股票被低估時才會認購,并且其認購價格越高,越能表明該機構越看好該公司。機構投資者的這些優勢是廣大中小投資者所不具有的,所以他們的認購會向中小投資者傳遞出看好發行公司的信號。發行公司的大股東高價認購,在外界看來,大股東可能掌握某種內部信息,所以才肯高價認購本公司增發股票,同樣向外界傳遞出積極信號。
2.3流通限制的法經濟分析
兩部規章區分不同認購對象規定了不同的限制,此規定和對價格的籠統規定比較,要細致,但缺陷是沒有規定認購者的提前退出機制。我們知道物質的價值實現于流通中,如果不能流通,價值將大打折扣。定向增發的認購者無論是一般投資者還是發行公司的大股東,都追求利益最大化,但禁止他們購入的股份流通,最短也要在十二個月以后才能流通,固然有積極的立法考慮,但對認購方利益的關注不夠。因為法律法規沒有規定退出機制,認購方又要實現利益最大化,二者之間存在矛盾。如何化解呢?法律沒有給出答案。在實踐中,認購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標不會動搖,他們會積極調動自己掌握的資源或權力,補償認購股份不能流通所受到的損失。比如認購方會利用自己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力,尤其是大股東參與認購時,他們會利用公司利益分配決定權,加大現金股利分配力度,以彌補自己購入股份不能流通的損失。但加大現金股利分配力度,向外界傳遞出公司經營良好,現金充分的信號。廣大的中小投資者會基于這樣的判斷而關注該公司,甚至投資該公司。但此現金股利分配方案沒能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可能使基于此作出投資決定的投資者遭受損失。另外,加大現金股利分配力度,也損害該上市公司債權人利益?,F金是無風險財產,債權人為保障自己債權的安全性,一般會要求債務人最大規模持有現金,加大現金股利分配力度,無疑損害了債權人債權安全性。
3相關立法建議
基于上述分析,現行法律規定對促進投融資規范化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法律本身也具有局限性,并不盡善盡美,也有需要進一步完善之處。
3.1關于增發對象和增發價格
現行法律對定向增發的定價僅有籠統規定,沒有區分不同認購對象,不夠具體。需要防止大股東認購本公司定向增發股票而產生的價格干擾問題??刹扇∠铝写胧孩籴槍Σ煌J購對象規定不同認購價格下限,對一般投資者認購適用現行規定,對大股東認購,適當提高價格下限。②補充定價方式,現行規定采用的是比較法定價,即參照本公司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定價。可以補充如下規定,在比較法定價基礎上,如果大股東參與認購,必須采用網上競價方式定價,即采用比較法定出最低價,然后在最低價基礎上網上公開競價。網上競價方式定價是比較法定價方法基礎上的定價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大股東人為壓低增發價格。
3.2關于限制流通
現行法律規定的限制流通有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積極考慮,值得肯定。但對認購方利益關注不夠,應適當補充在限制流通前提下的認購方退出機制。在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前提下增強認購方財產的流通性。可采取下列措施:①在現行限制流通規定下,補充例外規定,賦予認購方所認購股份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流通性。②流通的條件就是定向增發的股份只能在與認購方資質等同的機構投資者之間流轉。如此規定,可以在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前提下,適當體現定向增發認購方的利益。
4結束語
關鍵詞:電力經濟學 發展 前景
電力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資源,它與國家和人民的發展息息相關,對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電力經濟學有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建設小康社會有著很重要的作用。電力資源作為很重要的能源,為了滿足人們的供求需要,我們應該大力推廣電力經濟學學科的建設,使得我國電力經濟學得到很好的發展。我們要根據電力工業自身的發展情況,能夠意識到我國電力經濟學學科的落后現狀,同時能夠看到這一學科的發展前景,加大力度落實電力經濟學學科的研究和發展。
一、研究對象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人們對電力和經濟之間關系的認識也有所提高,因此,電力經濟學的研究對象也在隨著人們認識的改變而不斷發展。人們對于電力經濟學的研究對象主要從兩方面來說。
1、從宇宙觀角度來說
(1)微觀角度
從微觀角度來說,電力經濟學以電力規劃方向為主,主要研究電力生產和供求環節以及電力建設方面出現的一些經濟問題。
(2)中觀角度
從中觀角度來看,電力經濟學不僅包括微觀角度的觀點,還研究電力產業與其他產業之間出現的一些經濟問題。
(3)宏觀角度
從宏觀角度著手,電力經濟學不僅包括了微觀角度以及中觀角度的所有觀點,還研究電力產業與國民經濟中出現的一些關系問題。
(4)宇宙觀角度
從整個宇宙觀來講,電力經濟學不僅研究前面提到的微觀、中觀、宏觀角度的一些問題,還研究全球電力產業中碰到的一些經濟問題。
2、從傳統和現代角度來說
(1)傳統觀點
電力經濟學是研究電力生產中電力與經濟的關系的一門學科,主要研究如何合理的運用資源促進電力經濟的發展。
(2)現代觀點
電力經濟學是以電力、經濟、生態、社會和文化的和諧發展為前提用于處理和研究這些結構之間的復雜關系的一門學科。它既需要相對的科技支持,有需要穩定的管理體系來維系。如下圖1所示,表述了現代電力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和內容。
圖1 電力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和內容
如今,電力經濟學研究的主要任務是利用現今的科技方法,化解實際研究對象與科學理論之間的矛盾,使得電力與經濟共同發展。電力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比較復雜,包含微觀、中觀、宏觀到宇宙觀的發展,還包括從傳統到現代的延伸。發展電力經濟學科促使了電力科學的進步,同時從某種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對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作出了貢獻,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二、研究內容
電力經濟學是以電力、經濟、生態、社會和文化的和諧發展為前提的,用于處理電力和經濟的關系使其穩步發展的一門學科。它的主要目的是研究電力和經濟的關系,根據他們的發展規律找到最優的發展條件。其研究內容主要包含電力經濟學理論和方法、電力經濟學理論和方法的應用這三方面。
三、研究方法
電力經濟學不但含有電力學科的特點,而且還與經濟學科相關。總的來說,電力經濟學可以分成整體和局部兩個層次,前者研究的是電力產業與其他產業乃至國民經濟的關系問題,后者研究的是電力部門自身的經濟問題。
四、與其他學科關系
從電力經濟學的自身特點和研究對象等方面可以看出,電力經濟學跟好多學科都有著或多或少的聯系,這些聯系不僅和電力經濟學的研究內容、方法有關,還和其學科體系有聯系。
1、和經濟學的關系
從根本上來說,電力經濟學是電力和經濟學相融合而衍生的一種經濟學學科,它屬于經濟學的范疇。作為靠壟斷企業,電力工業發展電力經濟學能夠保護能源環境,提高國民經濟水平,具有很好的前景。
2、與熱力學的關系
電力作為一種很重要的能源,其與電能的轉換是一種物理化學的過程,需要遵循熱力學的原理和相關定律。
3、與決策科學的關系。
電力經濟學與電力決策相互影響,電力經濟學是決策的基礎,而電力決策又能對電力經濟學進行指導作用。發展電力經濟學具有良好的前景,是對稀缺資源的合理利用。
4、與管理科學的關系。
管理科學是以人為主體的一項學科,主要負責一些社會活動的組織和協調活動,它的有些理論能夠指導電力經濟學的發展。
通過這些其他學科和電力經濟學的相互融合,使得電力經濟學的理論更為豐富,其方法更加科學和完善,其發展的前景也就更大。
五、總結
電力經濟學有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建設小康社會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它對于保護環境和發展國民經濟方面也有著很好前景。我們應該大力推廣電力經濟學學科的建設,使得我國電力經濟學得到很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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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價過高問題。中國房地產是否存在泡沫問題,這也是中國學術界一直爭論不休的話題。如果單從居民收入角度測算,中國房地產價格明顯偏高,超出居民的支付能力。如果不能有效壓低房價,會產生重大的民生危機。房價調控的主體是政府,而土地財政的受益方也是政府,正是基于政府角色的特殊性,這也是調控的難點所在。
(2)收入分配不均衡。縱觀整個中國社會,社會財富的分配更傾向于按生產要素分配,而二次分配又未能落到實處。2012年,中國的基尼系數已超過0.5,中國的貧富差距日益擴大。分配決定收入,收入決定消費,而消費又是拉動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之一,分配不公會削弱中國經濟發展動力。從另一面說,分配不單純是一個經濟問題,這也是一個事關中國穩定的政治問題,倘若社會日益兩極分化,會激增社會矛盾,勢必影響中國的持久穩定。
二、對我國經濟科學發展的建議
(1)產業經營由粗放向集約轉變。中國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有其歷史的必然性,中國如今已進入成熟的經濟狀態,必須選擇集約型的發展道路。在這一轉型的過程中,國企作為資源消耗的大戶,而政府作為調控主體,可以從以下兩點著手:①價格機制。政府可將資源分為民用資源和工業資源,對于高耗能、高污染企業,提高其對資源的使用價格,增加企業對資源的使用成本,迫使企業對產業的優化升級。②稅收政策。提高那些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的資源產品稅率,比如,焦炭、電解鉛等國內緊缺而且污染環境的產品出口;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進口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在國內建設加工園區并滿足國內市場,以保障國內市場的需要。
(2)科技創新引領制造業的發展。我國外需不足,一方面是國際大環境的影響;另一方面,因為我國制造業處于生產的低端產業鏈,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不具備競爭力。為改變當前不利的生產局面,最為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創新,創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產品本身的創新,著力提升產品的科級含量;二是企業的創新,包括產品營銷創新、人事管理制度創新、品牌維護創新等。創新是一個企業發展不竭的動力,只有不斷創新,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才具競爭力,中國制造才能真正變成中國創造。
(3)破除地產經濟壟斷,促使房價軟著陸。從當前居民收入角度角度看,中國房價明顯偏高,其絕大部分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提高開發商的用地成本,獲取豐厚的土地使用金,進而推高房價。如何使房價軟著陸?調整準備金率或征收房產稅,可能會對房價有所觸動,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房價過高的問題。筆者認為解決房價問題應重點解決地方政府對土地使用收益的壟斷,地方政府必須將土地收益的大部分上交中央國庫,這就使得地方政府失去了抬高地價的積極性。
(4)著力改善二次分配。中國基尼系數不斷增大,表明我國貧富差距日益擴大。做大蛋糕是總量的增加,分好蛋糕是分配的公平,普通民眾也應享受經濟發展帶來的福利。我國初次分配強調按勞分配,而二次分配,普通民眾難獲其利,政府作為二次分配的主體,對于普通民眾,尤其是低收入者,應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增加百姓收入。
三、結語
論文摘要:實驗經濟學是一門新興的經濟學學科,現代經濟學許多的假設是未經驗證的,在經濟學中引入實驗方法是必然的。從實驗經濟學的產生和發展歷程出發,通過對最后通牒博弈的實驗分析,探究實驗經濟學的意義,以及實驗經濟學存在的局限和問題,得出了實驗經濟學是當今經濟學研究的革新,實驗方法也將成為主流經濟學的重要的研究工具,對經濟學方法論產生了重大的影響的結論。
瑞典皇家科學院為了表彰弗農·史密斯將實驗作為經濟分析的一種工具,對經濟學所做出的巨大貢獻,于2002年授予他諾貝爾經濟學獎,標志著實驗經濟學已經獲得了理論界的認可,實驗經濟學成為了經濟學研究中的重要工具,同時顯示了實驗經濟學的蓬勃發展,在理論界的影響日漸增強,并且融入到主流經濟學的研究工作中。
實驗經濟學,是指讓實驗對象在設計好的可控環境下行動,借以分析人的行為,總結人的行為模式,驗證和修改經濟學的各種基本假設。如果這樣,經濟學家可以在設計好的可以控制的環境下,根據自己的需要,對經濟學的假設或者那些重大的發現做可重復性的實驗,來驗證其是否具有科學性。
1 實驗經濟學的產生和發展歷程
實驗經濟學的產生,從歷史上來看,運用實驗的方法研究經濟的相關問題,得從1738年的“彼得堡悖論”算起,距今已經有270年的歷史了。但真正被后人認為是學科開端的是1948年張伯倫在課堂上進行的供給和需求的實驗。弗農·史密斯在1962年發表了《競爭市場行為的實驗研究》,這篇文章不僅標志著實驗經濟學在主流經濟學中確立了自己的地位,也為此后實驗經濟學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使得許多經濟學家從事到實驗經濟學的研究中來,經濟學的實驗方法也讓更多的經濟學家所接受,實驗經濟學在經濟學理論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對經濟學方法論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實驗經濟學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源于20世紀30年代到60年代的三股思潮。
第一股思潮是,1931年,薩斯通對效用函數的實驗研究拉開了實驗經濟學序幕,薩斯通用實驗的方法確定了個體的無差異曲線,大約20年后盧西斯和哈特在考慮了現實中的利益刺激后,重新進行了薩斯通的實驗。1950年阿萊提出了對人們在面臨不確定性下的選擇進下行了實驗,發現實驗結果與期望效用理論的不一致,也就是著名的阿萊悖論,這是最早通過實驗提出的對期望效用理論的懷疑。
第二股思潮是,1950年,決瑟爾和弗魯德構造了著名的博弈問題“囚徒困境”,但早期的博弈實驗都是圍繞著重復的囚徒困境及其變型展開的,納什曾經指出實驗中存在許多的局限性,例如很難在零和博弈中將參與人的行為視作重復博弈,不同階段的人的選擇也不一致。
第三股思潮是,1948年,張伯倫教授首次在課堂對市場進行了實驗,建立了一個實驗性市場以檢驗競爭性市場均衡的條件,但是實驗的結果卻與競爭性市場均衡結果不一致,但是這也就啟發了當時他的學生弗農·史密斯,史密斯到珀杜大學工作的第二年,在課堂上以他的學生為對象進行了競爭性均衡實驗,與張伯倫教授的實驗中一對一的交易方式不同,他使用了證券市場所采用的雙向口頭拍賣的集中交易方式,他發現即使在很少的信息及適度數量的參與者的情況下,市場也能很快地收斂到競爭性均衡。由此史密斯證明了大量的,具有完美信息的經濟人不是市場效率的要求,這與人們習慣的經濟理論有著根本的不同,也就是在1962年,史密斯將多次的實驗的結果組成論文即《競爭市場行為的實驗研究》,發表在了權威雜志《政治經濟學》,也被認為是實驗經濟學誕生的標志。
2 實驗經濟學中的實例分析
一個很著名的被稱為“最后通牒博弈” 的游戲,該游戲的規則是:兩人分一筆固定數額100元獎金,A首先提出分配方案,然后B來表決,即A提出的方案是給B一個數額x(0x100)元,那么A可以得(100-x)元,由B來決定是否接受該方案,如果B接受這一方案,則按照這種方案進行分配,如果B不接受此方案,那么兩人將一無所得。
在該游戲中,如果我們按照“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只要讓x>0,那么B就應該接受,即A提出x=1,A得99元,B得1元,B會接受,甚至x更小,只要x>0,B也會接受,否則兩人得到的獎金將會是0,也就是說按照“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得到1元的效用大于得到0元的效用,那么B就會同意A的方案。但是事實上不是如此,設想一下,在如此懸殊的比例下,如果換成你是B,你也會覺得太不公平了,A為什么可以拿走那么多的獎金,所以你會拒絕接受B提出的方案,假如將角色換一下,由你來提出方案,大部分會選擇給B50元,這樣的話,B會更容易接受,可這種想法不是所有人的想法,任何的推測就顯得毫無意義,就必須通過實驗的方法來找尋其中的規律。
為此,我做了這樣一個關于“最后通牒博弈”的實驗,我選擇了45個人作為我的實驗對象,事先不給他們任何限制,由他們自由選擇可以分配的方案,即為B提出一個可以接受的方案,實驗的結果是31人選擇將該筆獎金平分,即A和B各得50元,還有8人提出的方案是給B大于給自己的獎金,即x=51 得49元, 另有5人選擇給與B更多的獎金,即使A得到的獎金更少,否則B會拒絕接受A提出的方案,在這次的實驗中只有1人選擇了給B最少的獎金,即x=1,A得99元。按照“理性經濟人”的假設,那么我的這次實驗結果完全和“理性經濟人”假設不同,即x較小的時候,人們是會拒絕這種方案的,不是每一個人都是“理性經濟人”。
由于我選擇的實驗對象的樣本數量太少,也沒有完全考慮到各個方面的原因,所以實驗的結果并不能很大程度上支持我的看法,但是我們通過“最后通牒博弈”的實驗可以發現,現有經濟理論的假設是有問題的,并不是所有的假設都正確,像“理性經濟人”假設就不一定正確,說明人們在決策中考慮的除了利益之外還有其他的因素,不是完全從本身利益出發的。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獎金的金額、公平性等因素會導致人們的選擇不同,文化的差異也會導致人們的選擇不同,因此不同國家的人們選擇的分配方案是不同的,也就表明了與“理性經濟人”的假設是不同的。而我們可以利用更加規范化的實驗使實驗具有可重復性和可控性,所以在類似地條件下,不管誰參與的實驗都可以得到相類似的結果。
實驗經濟學涉及了很多的實驗,涉足的領域有:個體決策實驗、博弈實驗、市場實驗、拍賣實驗、風洞實驗等等,在實驗經濟學方面,需要更多的實驗經濟學家做出更多的實驗,以驗證經濟學的合理性。
3 實驗經濟學的意義
實驗經濟學的興起是經濟學方法論上的重大變革,已經逐漸進入到主流的經濟學當中,通過實驗可以讓人們更好的明白其中的道理。
一直以來,我們知道實證方法是主流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它的范式就是提出理論假設并力圖避免和消除人們行為或經濟關系中的不確定因素,然后在理論假設上建立數學模型并推導出主要的結論,最后對理論結果進行經驗實證,由此展開深入的理論分析。其實,這樣的方法有其科學合理的一面,但是也存在著缺陷,即理論的假設和數學的推導往往會排除掉人們行為中的非理性行為和不確定因素,是以人們為“理性經濟人”為前提假設的。實驗經濟學就繼承了自然科學的實證主義,產生了重大的意義。
第一,實驗經濟學是以人們可以非理性、有偏好的行為人取代了以往的“理性經濟人”假說,通過數理統計的方法來取代單純的數學推導,解決以往實證研究的高度抽象的與我們現實世界不一樣的問題。
第二,實驗經濟學可以在實驗室里進行實驗論證,同時可以操控實驗條件和實驗變量,排除那些非關鍵因素和不確定因素對實驗的影響,也就克服了經驗檢驗的不可控性的缺陷。
第三,實驗經濟學可以重復實驗來進一步論證,用現實的數據代替歷史數據,那就克服了以往的經濟檢驗的不可重復性,使得經濟學理論會更加具有說服力。
第四,實驗經濟學的興起促進了現代經濟理論的發展,拓展了經濟理論的研究成果,同時使經濟學的研究更具有實踐性和趣味性,把人們的決策行為當作了研究的對象,讓人們參與到實驗環境之中,使人們更具有機會分析他們親身參與所產生的信息,把一些經濟運行的過程納入到了研究領域當中,以便于人們發現更符合現實的經濟規律。
第五,實驗經濟學的文獻增長迅速,在《經濟學文獻雜志》的分類體系中增加了一個專門的項目——實驗經濟學方法,催生出了新的經濟學科。
4 實驗經濟學的問題和局限
實驗經濟學真正意義上的發展是從20世紀60年代至今,僅僅四十多年的時間,仍然是一門新興的學科,當然也存在著一些不完善的方面,盡管我們知道有部分的實驗確實取得十分成功,但是實驗經濟學的局限性也必須引起我們的重視。
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實驗經濟學家們不單單要掌握好經濟學,還要系統的了解實驗所要涉及到的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我們知道,實驗經濟學的目的是要研究現今的經濟,揭示現今經濟運行和人們行為的規律,但是即使實驗也不可能完全地模擬現實的生活。如果與現實越接近,就需要引入更多的變量,實驗的控制難度就會加大,使得實驗會越來越難控制,使數據最后也更加難以處理,得不到實驗想要得到的結果。
實驗經濟學中,實驗的參與者的主觀性將會影響到實驗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實驗經濟學家在設計實驗方案的時候,不能夠完全排除個人的偏好和非理性行為,那些實驗參與者在實驗時有可能會考慮設計實驗方案的人,從而有意識地完成實驗的期望,導致實驗的不真實,這樣的主觀因素將是對實驗的極大挑戰,也就會造成許多相同的實驗由不同的實驗者設計或者不同的實驗參與者執行就有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結果,得出不同的研究結論。
因此,許多著名的實驗都存在這樣的問題,相同的實驗由不同的研究者設計或者由不同的實驗參與者執行就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目前還沒有好的系統和方法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5 總結
隨著經濟學的發展,經濟學較早地配備了獨立的理論體系,但是與其相應的實驗檢驗卻相對滯后,實驗經濟學一經產生,立即顯示出它的蓬勃生命力,隨著實驗經濟學的發展和社會的實際需要,實驗經濟學將會轉而會解決更為實際的經濟問題。實驗經濟學和其他經濟學理論學派不同,它不是以相對獨特的理論體系為特征,而是對經濟學研究方式的革新。
實驗經濟學是研究人們行為的經濟學,它的進一步發展需要其他的學科的共同發展,它揭示了古典經濟學的缺陷,并且為此提出了經濟學的前進方向,實驗經濟學是發展歷史比較短的一門新興的經濟學學科,是一門實驗的學科,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因此,我們知道,隨著實驗環境和實驗條件的進一步改善,實驗經濟學的發展會更加完善,一定會對主流經濟學產生更加重大的影響,成為經濟學研究中必不可少的研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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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音樂教育 激發 學習 興趣
音樂教學的超級任務是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興趣是學習音樂的基本動力,是學生喜歡音樂、享受音樂、用音樂美化人生的前提。在我的教學生涯中卻遇到過不少對音樂學習不感興趣的學生,如何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成了我的一個不能釋懷的疑問,我深知“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學生有了學習音樂的興趣,便會對學習音樂產生強烈的需要,積極地投入學習。
那么究竟如何激發與提高初中生學習音樂的興趣呢,經過近兩年教學實踐積累和思考,我總結出如下幾點經驗:
一、要用創新和師愛的方法激發學生學習音樂的興趣
1、創新的方法
(1)善于運用現代化教學
由于科技的進步,現在我們的音樂教學可以多樣化的進行了,我們應該緊跟時代的步伐,多利用現代化的教學輔助工具進行現代化的教學,如多媒體設備、錄像片段、微型電腦等。 音樂課程中的欣賞課是以欣賞優秀音樂作品來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陶冶學生情操的必不可少的課型,其中所選取的音樂作品是否能引起學生的興趣頗為重要,作品貼近學生的生活和欣賞水平,那么學生自然很容易接受。更重要的一點是,教師能否提供給學生更多的同一作曲家的其他作品,才能符合大多數學生的欣賞口味和水平,而大多數學校里的這方面資料根本無法滿足這一需要,而網絡資源極大地彌補.這一點。教師通過網絡搜集各類作品,分類整理讓學生欣賞,可以有效起到拓展學生視野,提高學生興趣,發展學生審美能力的作用。多利用多媒體教學可以讓學生更直觀深刻的認識。
(2)煽動和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課堂
作為老師,應有分辨學生類別的能力,有些學生好像很調皮,其實只是他們稍微好動一點而已,又或者是他們對這個科目有興趣,在課堂上顯得興奮而已,對這種學生,我們一定要正確引導。教師在教學活動中,要及時肯定學生,激發他們學習音樂的信心。積極的評價是一副對癥的好藥,人都喜歡被夸獎。俗話說:好言一句三冬暖。特別是在學生沒有信心的時候,我們做教師的就應該適時的鼓勵,只要學生有一丁點的進步便給以肯定,這種鼓勵不僅僅在課堂之上,也要在學生的課外興趣活動上。
2、發揮師愛的魅力
師愛無疆,作為一個學生,老師的愛對他來說顯得特別的重要,學生往往都會因為喜歡某位老師而喜歡這位老師所教的學科,如果每個老師都具有這種魅力,那么學生的學習會是幸福和快樂的。這種魅力從何而來呢?我想,教師必須尊重、關愛每一個學生,善于發現學生的點滴進步,善于用親切的眼神、和藹的態度、熱情的贊語來縮短師生心靈間的差距,從而使學生愛上你所教的那門課。另外,教師還要有豐富的知識和精湛的授課藝術來吸引學生,使他們對學習材料充滿濃厚的興趣,去鑒賞、思索并獲得啟迪。教師還要熱愛自己所教學科,深入挖掘教材和研究初中生的心理發展狀況,使所教內容成為教師和學生的興趣中心,從而有效地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
二、要用積極的態度與方法來評價和鼓勵學生
每個人都渴望成功,成功能給人自信,催人進取。在音樂課上,我非常重視給每一個學生展現和鍛煉自己的機會,尤其是那些不太愛學習的學生在課堂上多叫他回答幾問題,學了新歌讓他第一個上講臺給同學們演唱并且給他鼓勵的話語:“你學的真快!真高興你有如此表現!”等等。看似平淡的話語,對這類學生卻起很大的鼓勵,從而激發了他們的學習興趣,讓他們覺得不是老師輕視了他們而是自己沒有把握機會很好的展現自己。
三、通過引導學生欣賞優秀音樂作品來激發學習興趣
音樂美可以感染學生并激發他們的興趣,追求音樂美的欲望可以形成他們學習的動力和意志。通過音樂欣賞來發展和培養音樂的注意力和記憶力,來發展和培養聯想和想象能力、形象思維能力、創造思維能力以及對音樂的表現和感受能力。上課時應注重讓學生積極參與,讓他們按照各自的理解角度去分析,去描述歌曲、樂曲所表達的情感;去聯想其意境,以提高他們的想象力。
如欣賞古琴曲《流水》,學生可根據旋律的走向,說出自己所感悟到的流水的各種情境。有的學生描述:像一股清澈的山泉從山崖流淌下來,敲擊著山石,發出了“叮咚,叮咚”的響聲,仿佛看到陽光下水流的晶瑩剔透;有的學生描述:仿佛聽到了大海的波濤,看到了小溪的潺潺水流,十六分音符的流動旋律,似山泉匯成江河,一瀉千里,似山勢激越,從容不迫地匯入大海。這表現出他們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能力。
四、好作品的引入及運用
模仿能力、好面子和在異性面前表演的欲望是初中生明顯的標志,學生對音樂的興趣也與他所接觸到的音樂作品有極大的關系,好的音樂作品可以激起學生的創造或表現欲望。所以,教師應該提供盡量多的優秀的音樂作品,擴大學生的視野,激發他們的興趣。音樂課本中的欣賞課都是選取了大量的優秀作品,但這還不夠,還需教師提供給學生更多的優秀作品。 值得學生信賴和崇拜的還是教師的音樂素質。教師通過各種演出或個人表演展示給學生欣賞,不但會讓學生覺得很現實,而且也會樹立教師的威信,因為你的形象值得學生去學習和借鑒,學生才會崇拜你,進而受你的熏陶和感染。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歧視;法經濟學
中圖分類號:D912.2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09-0095-03
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我國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面臨考驗。大學生們不僅受到就業機會有限的巨大壓力,還要面對就業歧視大量存在的現實。就業歧視現象侵犯了大學生的平等權,對社會和諧產生了不利的影響,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學者們分析這一問題多從社會學角度,我們將采用法經濟學的方法進行分析,需要提出的是我們主要采用的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有關理論。
一、大學生就業歧視成因的法經濟學分析
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通常決定了其招聘的取舍。自亞當·斯密以來經濟學家們就認為人類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面,我們可以稱之為經濟人。新古典經濟學正是假定人是追求財富最大化的經濟人,但這種理論只是講人類追求財富的最大化,而現實中人們往往還追求非財富的最大化,因而新制度經濟學對新古典經濟學這種假定進行了批判并作出修正,“諾思把諸如利他主義、意識形態和自愿負擔約束等其他非財富最大化行為引入個人預期效用函數,從而建立了更加復雜的、更接近現實的人類行為模型;非財富最大化動機往往具有集體行為偏好,人們往往要在財富和非財富價值之間進行權衡。”[1]制度的存在意義之一就是禁止人們的機會主義行為。雖然社會道義要求企業對大學生一視同仁,但是企業畢竟受利益的驅動,招聘誰決定于誰能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例如情形比較嚴重的男女性別歧視。女大學生就業受到歧視,原因在于男女生的諸多差異造成用人單位不同的成本收益,雇傭男生其成本會低一些,收益會高一些,雇傭女生則往往會相反。雇傭女生增加的成本表現在一是女生投入工作的時間相對男生少一些。因為社會傳統,女士要承擔更多的家庭責任,大量的家庭事務影響到女士投入工作的時間,當然這也是我們照顧女生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在工作方面對女士提出同樣嚴格的要求是不公平的。二是女性往往比男性早退休,這樣女性給用人單位創造的收益往往少一些,同時女性的壽命比男性長,用人單位為此要付出更多退休金等。再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女性生育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負擔。女生工作一段時間后,就會到了生育年齡,其懷孕階段,工作狀況要受到一定的影響。在生育和哺育階段,即使女性脫離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仍然要負擔工資及其他福利。因為上述種種原因,用人單位更喜歡招聘男生。
人的有限理性和交易費用的存在導致某些用人單位簡單的選擇方式。用人單位簡單地用性別、地域等簡單的標準將一些大學生排除在外,而不仔細考察,不拘一格選拔人才,這種做法跟人的理性有限有關,人的有限理性導致交易成本的存在。新古典經濟學認為人具有完全的理性,即人們對各種可選方案完全了解,無所不知地最大化他們的既定目標。新制度經濟學家否定了這一假設,用“有限理性”的概念代替了“完全理性”概念?!坝邢蘩硇浴备拍钭钤缬晌髅商岢?,是指決策者在認識方面要受到知識和計算能力兩方面的限制。交易費用經濟學的代表人物威廉姆森繼承了這一概念,他認為思維是一種稀缺資源,思維的專業化必然產生經濟的結果,由此導致理性的有限性。人之所以只具有有限理性,主要是人往往只能獲得有限的信息,而信息之所以有限,則是因為獲取信息是需要成本的?!巴耆硇浴笔侵笇λ锌蛇x擇的方案進行了充分的了解,但這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的。因為獲取不同方案的信息所需要的資源和時間卻十分稀缺和昂貴,所以不可能無休止的收集信息。信息成本是使人從一無所知到無所不知的成本,而極少有交易者可以承擔起這種成本,正是因為這種成本的高昂,所以我們不得不保持一定程度的無知。在獲得信息問題上還存在一個信息悖論,因為人們在獲得信息之前不可能了解獲得某類信息的預期成本和收益,所以不可能從尚未到手的知識中獲得最大化的凈收益。新制度經濟學用“有限理性”代替“完全理性”使其理論更具有了解釋力。交易成本或說交易費用是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交易成本概念源于1937年科斯發表的關于企業的論文。他認為企業之所以產生是因為交易成本的存在,企業將一部分外在成本內在化,從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一般是指進行交易所需的信息成本、談判成本、監督執行成本等各種成本的總稱。寬泛的交易成本概念還包括制度建立、改變、自身運行的費用。本文只在一般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新古典經濟學假設交易是零成本的,并在這種假設下進行成本收益分析。新制度經濟學擯棄了這一不符合現實的假設,認為交易成本是存在的,而且有時是巨大的,影響著主體作出決策;在原先零交易成本環境下可以實現的市場均衡在正交易成本環境之下將無法實現;在零交易成本下產權制度或說法律制度是無關緊要的,但在正成本交易下則變得至關重要,交易成本的存在是產權制度或說法律制度產生的原因。因為用人單位了解一個人的實際工作能力需要一定的時間和費用,這些時間和費用就是交易成本,用人企業往往傾向于采用低成本的簡單排斥的方式來選擇人員。
二、大學生就業歧視對策的法經濟學分析
如果要解決大學生就業歧視的問題,不能單靠社會公義的宣傳,要靠實際的法律制度。除了運用道德這種內在制度還要依靠法律這種外在制度。制度框架的拓展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制度是一種行為規則,這些規則有助于我們防止難于預見的行為,也可以避免機會主義。新制度經濟學家們把制度分為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皟仍谥贫仁菑娜祟惤涷炛醒莼鰜淼模w現著過去曾有益于人類的各種解決辦法。其例子即有習慣、倫理規范、良好禮貌和商業習俗,也有盎格魯——撒克遜社會中的自然法。違反內在制度通常會受到共同體成員的非正式懲罰?!盵2]從新制度經濟學關于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定義中我們可以得出道德屬于內在制度。很多例子可以證明這一點,比如要講真話這個例子。這種道德的起源與說謊會給人誤導,增加別人的成本和破壞信任有關。勿講假話是通過將說謊違規的人排除在社會交往之外這種方式實現的,這是一種非正式的但并不是沒有效果的方式。內在制度可以分為非正式的內在制度和正式的內在制度,其標準是遵守監督情況和違規懲罰方式。非正式內在制度不會受到特定組織的懲罰,但是會受到非正式的懲戒。屬于非正式內在制度的有習慣、風俗和道德。比如在中國市場上用“斤”這種計量單位來進行交易,這是人們長期形成的習慣,人們出于一種自利的動機會自覺的遵守這種規則;因為人們不遵守這一規則,就可能造成交易的不便,影響其收益,這是一種非正式的懲罰。正式的內在規則與非正式的內在規則不同,他們是通過正式的方式進行強制的,雖然這種規則也是經驗產生的。如足球比賽的規則就是一種非正式的內在規則,這種規則不是通過國家機關來執行的,其執行是靠足球協會。一個俱樂部如果違反相關規則,就會受到足球協會的懲罰,甚至逐出競賽??梢娺@種規則的懲罰的方式與執行方式是相當正式的。內在制度可以促進人們合作,減少成本,減少機會主義,促進人們準確預期,有助于一個社會的良性運轉。以講誠信這一美德為例,如果人們普遍講誠信,人們就可以放心的合作,而不用投入大量的成本去了解對方是否值得信賴,這樣社會的交易成本就比較低。相反,如果社會上很少人講誠信,大家就會不得不在合作前投入大量的成本去調查對方的誠信和能力,這樣合作的成本就會很高,而且沒有效率,因為了解會耗費大量的時間。外在制度是指被特定的組織設計出來并依靠強制力來適用于社會的規則。這種規則是從上而下適用的,它的設立和執行都需要一批人員,這些人員通過法定的程序獲得行為的合法性。法律是最典型的外在制度,它通過有權的組織和人員創設出來,并以強制力為后盾。法律是通過強制的方式施加到社會的,通常通過警察、監獄和法院等暴力機關來強制實施。
與內在制度相比,外在制度具有以下優勢:一是外在制度的正式懲罰方式更具有威懾力。內在制度的懲罰方式是不設層次的,沒有多少懲罰的種類,往往是一種懲罰方式,只是懲罰的輕重有別。而且因為懲罰的實施是自發的,所以很容易逃避,這樣就導致內在制度的威懾力很有限。外在制度就不同,它由公權力具有者制定,并通過國家強制力實施。因為有警察、法院、檢察院、監獄、軍隊等強制工具,違反者通常會被這些機構和人員追究責任。與內在制度不同,外在制度是有層次的,如刑罰可以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類別,可以針對不同的犯罪情形做輕重不同的處罰。顯然,外在制度的懲罰方式更具有威懾力,可以督促人們更好的遵守社會規則,促進社會的良性運轉。二是外在制度的懲罰更具有確定性。因為違反內在制度受到的是一種自發的懲罰,這種懲罰就難免會有失平等或公平?,F實中某一明星做了有違道德的事情,往往因為其原來很受大眾的喜愛而受到較弱的譴責,而類似的事情如果發生在普通人身上,可能受到的輿論壓力就要大得多。也就是說內在制度的懲罰難免帶有偏見和傾向。而外在制度則不同,其處罰往往更具公平性。外在制度往往有一套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這種公平性。例如審級制度,如果當事人對下級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通過這種多次的審判實現當事人受到公平的對待。再就是嚴格的程序也降低了偏見對審判的影響。三是外在制度更具明確性。內在制度如道德、習慣、風俗等往往含義比較模糊,缺乏明確的表述,因此其理解往往各不相同.外在制度則通常不存在這一問題。因為其是通過特定的組織機構或特定的高素質人員通過嚴格的程序創制出來的,大多情況下具有文字形式,而且有專門解釋這些規則的機構和人員,這就使這些外在制度很容易被了解,從而減輕了大眾獲取信息的負擔。例如一個商人到某地去經商,當地有特殊的交易風俗和交易習慣,如果他不了解,他就很難去和當地的人們進行交易,而了解風俗習慣這些沒有文字記錄的規則并不是件簡單的事情,需要耗費不少時間。如果這些風俗習慣被制定為成文法,這位商人就可以很輕松的了解當地的交易規則,這樣交易的成本就降低了。不容忽視的是這種明確的規則不易被任意解釋,從而降低了交易的風險。四是外在制度更能促進合作,避免囚徒困境。如果有第三方的保證,合同更容易達成。外在制度制定出來后,會有相應的機構而且往往是國家機構負責實施,這些國家機構就成了第三方,由國家機構充當第三方,通常更令人信賴,因而會促進合同的達成,避免了雙方都受損的囚徒困境。五是外在制度可以防止排外和歧視。內在制度通常在熟人社會里能夠很好的發揮作用。在一個熟人圈里,大家彼此比較了解,了解別人的能力狀況和信用狀況,這樣交易的信息成本并不高。如果一個人違反了內在制度,因為在這個熟人社會里,信息流通很快且流通的成本很低,那么他將受到這個熟人圈子的排斥,這就形成了一種威懾。這種例子并不少見,如中世紀在阿姆斯特丹、佛羅倫薩、威尼斯、紐倫堡等地的商人。因為大家比較熟悉,交易成本不高,因而大量交易可以促成。但是這個熟人網絡人數是比較少的,如果人數很多,大家難以熟悉,內在規則就難以發揮作用了。因此,這個熟人網絡在達到一定規模后,會排斥其他人員。因為這個原因,單靠內在規則不能無限度的促進經濟的發展。而外在制度能防止歧視與排外,保障所有進入市場的人員得到公平競爭的機會。因而外在制度可以促進經濟規模的擴大,持續促進經濟的發展。
基于外在制度的優勢,所以我們要進行適量的立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一是明確和擴大就業歧視范圍。二是明確規定法律責任和救濟方式。三是在舉證責任方面,實施舉證責任倒置。四是設置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機構。強化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五是強化社會保障。在當前情況下,用人單位聘任少數民族學生、殘疾人學生、女生等群體需要支出更多的成本,這些成本是由用人單位負擔的,這樣會導致用人單位不傾向于招聘這些群體,如果招聘了也有可能給予相對較低的工資待遇。面對這樣一種情況,最合理的解決辦法是由政府承擔用人單位的成本。如解決歧視女大學生的問題,就必須強化生育保障制度。應該適當增加生育險的保障力度,依據用人單位女工作人員的數量給予足夠的補貼,這些補貼由國家財政負擔。當然這會增加政府的負擔,目前政府財政狀況良好,應該不是問題。補貼可以逐步增加,直到充抵掉用人單位多支出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聘用女大學生對其利潤最大化不構成損害,又可以得到招聘公平的名聲,必然會杜絕歧視。
參考文獻:
《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要達到使用英文教材、進行雙語講授、采取英文試題考試的教學指標。在教學過程中,通常會遇到學生的畏難心理、教材的使用障礙、講授的雙語選擇、互動的尷尬局面、試題的英文比例,使教學過程陷入困境。解決這些困境可以采取的進路包括:對學生的適當鼓勵、對教材的取舍增補、對講授的精巧準備、對互動的細致設計、對試題的巧妙處理。
關鍵詞:
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困境;進路
《國際經濟法》作為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之一,其教學內容涉及多項國際條約、國際案例,適合運用雙語教學,增強學生對知識要點的理解。然而法學本科學生的英文水平往往參差不齊,雙語教學的過程常常困境重重。如何克服困難,保證《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的效果,確保學生掌握《國際經濟法》的核心理論,以游刃有余地應對司法考試以及工作實踐,一直是學界討論的熱點。本文結合作者五年來《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的實踐,試圖對教學困境及其解決之道作出歸納。
一、《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的指標與意義
(一)英文教材的使用
根據教育部高校雙語教學的相關建設標準,雙語教學課程應該使用英文教材。此類英文教材通常引入了大量國外原版教材的內容,在知識結構框架、知識點闡述以及佐證知識點的案例等方面,都試圖與英美教學接軌。英文教材的使用,有利于學生完全侵入英文的語言環境,掌握專業術語和理論的英文表述,強化專業英語的讀寫能力,為以英語為工作語言開展工作打下基礎。
(二)雙語講授的過程
高校雙語教學的課程中,任課教師的授課語言50%以上應該為英文。英文講解的過程,可以吸收英美法學教學的判例教學法等教學方法,引入英美判例,啟發學生討論和思考。適量的中文講解又能彌補學生對英文理解不透徹之處。雙語講授的過程,有利于鍛煉學生對法律英語的聽說運用能力,為以后工作中處理國際經濟法相關事務做好準備。
(三)英文試題的考核
雙語教學課程最困難之處,莫過于考試試題中有英文試題并要求英文作答。英文試題的考核,是對法律英語讀寫應用的考驗,也是對專業知識英文表達能力的綜合性考察。對英文試題的應對過程,有利于督促學生認真對待雙語教學,也有利于任課教師掌握雙語教學的真實教學效果。
二、《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的困境
(一)學生的畏難心理
《國際經濟法》雙語課程的第一堂課,通常就會感受到學生們的畏難情緒。面對英文教材、英文多媒體課件、英文的課堂講授,大多數學生都會心生惆悵,開始懷疑自己的學習能力。在被告知期末考核也有英文試題時,很多學生已經心理崩潰,對課程產生抵觸情緒,甚至產生放棄課程學習的想法。學生畏難情緒的產生原因有兩點。第一,對自身英語水平的不自信?!秶H經濟法》在大三下期開設。即使畢業已經在望,還是有一部分學生仍然奮斗在備戰大學英文四級考試的路途中。這部分英語水平本身較差的學生,自然會懷疑甚至肯定自己學不好雙語課程。當然還有多數學生已經達到了大學英語四級的水平,但是平時缺乏英語應用的機會,更沒有接觸過法學領域的英文文獻,所以對自己能否學好該課程,產生不自信的心理。第二,對《國際經濟法》教學內容的陌生感。多數學生了解到《國際經濟法》涉及到國際貿易法律制度、國際投資法律制度、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等內容后,就會表示自己以前重未接觸過這些領域,而且這些內容與日常生活也看似相去甚遠。這些看起來生僻難懂的內容,還要用英文進行學習,會讓學生們的畏難情緒油然而生。
(二)教材的使用障礙
截止2015年9月,現有可供選擇的法學專業《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教材有三本。在這有限的選擇空間中,目前英文教材的使用,也存在諸多障礙。首先,雙語教學教材的詳實程度與普通中文教材存在差別。雙語教學教材采用全英文或包含少量中英文雙語對照,其受到篇幅的限制,和版本更新成本的限制,其內容詳實程度弱于普通中文教材。對相關法律法規、案例的收取不如中文教材詳盡。司法考試試題更不可能,也不方便,進行收錄朗闊。其次,多數雙語教學教材的內容與普通中文教材存在差別。鑒于我國《國際經濟法》教學內容與英美國家《國際經濟法》教學內容的差別,雙語教學教材對英文原版書籍內容的引入,極為困難。比如,國際經濟法的狹義概念和廣義概念、國際經濟法的特點等內容,就難以找到英文原版書籍中的表述;但這部分內容在中文教材中都是開篇就會詳細介紹的內容。所以,有些雙語教學教材直接去除了該部分內容;而有些教材通過編著者自行翻譯進行彌補。無論如何,其內容取舍都會形成與中文教材的差別。
(三)講授的雙語選擇
雙語教學要求教師在講授過程中,對英語的使用不少于50%。這對講授者來說,是一項不小的挑戰。知識要點的講授是一個信息傳遞的過程,而非單向的信息過程,要保證教師發出的信息能夠被學生有效收取,這不僅要求教師具備較高的英文水平,還要求其具備較高的表達能力和技巧。雙語課程的講授中,往往存在兩個難題。第一,中英文的表述內容難以區分。如果用中文簡單重復英文的講解,會讓學生感到乏味,甚至很多學生會在教師用英文講解時走神,而等待教師稍后奉上的中文“翻譯”。但如果對英文講解的內容不加以說明,有些學生會不能理解其中之意,達不到學習效果。第二,英文表述的難度不好把握。如果教師的英文表述有一定難度,有些學生肯定會有理解障礙。但如果講解中使用的英文過于簡單,又難以詳細闡述知識點的內容。
(四)互動的尷尬局面
在《國際經濟法》教學中,借鑒英美法系法學教育中的判例教學法,增加課堂案例討論,既能加深學生對知識要點的理解、增強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又能活躍課堂氣氛、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但在雙語教學的課堂上,這種案例討論的互動,可能會導致學生拒絕參與討論的尷尬局面發生。其一,對于大多數學生來說,當堂即興發表英文的長篇流利闡述,實在是一項不小的挑戰。具備這種英文水平和自信程度的學生,往往鳳毛麟角。大多數的學生在得知課堂討論已經開始時,往往低頭默默不語。其二,學生們的英文水平參差不齊,很難展開當堂即興地相互觀點反駁或觀點支持。很多學生在聽取他人的發言后,都難以用英文表達自己的觀點。由此,可能出現課堂討論冷場的尷尬局面。
(五)試題的英文比例
雙語課程的教學,要求期末考核采取英文試題英文作答的閉卷考試形式。以英文為語言的考核形式,是學生們認為最具挑戰的部分。首先,一些學生應付中文教學的期末試卷都捉襟見肘,徘徊在及格線邊緣,更不用說作答英文試卷。單是被告知《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課程的期末考核方式,就足以讓很多學生心生忐忑。其次,英文試卷的命題對于任課教師也是一項挑戰。如何既能完成知識點的考察,又能掌握好英文表達的難度,使學生們在《國際經濟法》知識、英文的應用能力得到考察的同時,最低程度地受限于英文的語言障礙,實在讓命題者頭疼。
三、《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的進路
(一)對學生的適當鼓勵
雙語教學能否順利開展的關鍵點就是破除學生的畏難心理。達到這一目標,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第一,給予學生足夠的自信。在課程講解中,特別是在前兩節課的講解中,多給學生列明參與雙語課程的好處,以增強其學習欲望。在課程的前幾節課,由易到難的進行英文講解,給予學生一定的適應時間,也便于任課教師了解學生的英文水平。按照作者從教雙語課程以來的經驗,英語水平在大學英語四級左右的學生,學習《國際經濟法》雙語課程可基本無語言障礙。第二,消除對《國際經濟法》教學內容的陌生感。在第一堂課的緒言部分,可以通過引入假想情景,來增強學生的興趣。比如,作者在教學中借鑒了一本英文原版教材緒言部分的假想情景“Apotentialclientwalksintoyouroffice,andasksthathowcouldChi-nesegrainendupbakedintoAmericanbread?”。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國際貿易法的相關知識,可以借助回答這一問題,將國際貿易法的內容進行介紹。
(二)對教材的取舍增補
鑒于《國際經濟法》雙語教學教材的局限,在課程講授中教師可以進行適當增補取舍。首先,可以給學生提供一些閱讀材料和中文試題,以供課前和課后進行閱讀和練習。這樣可以彌補雙語教材內容不夠詳實的弊端。由于課堂教學時間的限制,難以完全利用課堂教學進行中文試題和材料的增補。為學生們的課后復習提供材料,為其提供新穎、難度適中的案例進行閱讀,有助于其及時掌握知識點,為以后參加司法考試、考研復習和法律實踐打好基礎。其次,在課堂教學中,對教材內容有所取舍。如果學生的英文水平有限,其可能會對英文教材敬而遠之。為了有利于學生進行課前預習,可以在課前注明要求其閱讀的教材片段。對教材內容的精簡,可以減輕學生的語言壓力,有利于其掌握核心知識要點。
(三)對講授的精巧準備
課堂講授過程的精心準備,可以化解教學過程中的難題。第一,充分利用多媒體課件。利用表格、圖形等,讓知識結構一目了然。避免冗長單調的英文闡述,給學生造成的知識接收障礙。減輕了知識講解過程對語言的依賴后,在用英文介紹知識要點的同時,用中文對重要部分進行再次強調,有助于學生理解。第二,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熱情。借鑒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學法,引入討論案例的同時,鼓勵學生通過討論、提問,自主地進行知識點的學習。
(四)對互動的細致設計
對于互動環節可能出現的尷尬局面,可以借助兩種辦法進行化解。其一,提前設計好互動環節,提前告知學生,鼓勵其積極準備。比如,引入案例討論時,可以在這堂課詳細介紹案情和需要討論的幾個問題,再鼓勵學生課后多做準備,告知其甚至可以準備書面的“發言稿”以便參與討論。充分的前期準備,可以增強學生的信心,以避免即興發言的緊張感。根據作者的教學經歷,在給予課前準備機會的案例討論中,積極發言的學生人數呈大幅上升。其二,提前介紹案例討論中可能會用到的專業術語的英文表述。在之前的授課中和介紹案例時,可以著重強調一些重要的專業術語的英文表述,要求學生掌握。知曉這些英文表述的前提下,學生組織語言發表觀點的難度,就大為降低了。學生們參加討論的積極性也會大為提高?;迎h節的尷尬局面,可以化解。
(五)對試題的巧妙處理
既要完成英文試題考察的雙語教學指標,又要適當照顧英文水平有限的學生,以達到考察知識點的目的,確實是一項難題。但這也有一些解決之法。首先,試題中會出現的專業術語英文表述,可以在課程講授過程中著重強調,要求學生提前掌握。如果學生在考前復習時,能夠將《國際經濟法》知識點和專業術語英文表述一并復習,在應對期末考試時,可以達到游刃有余的效果。其次,調整平時成績、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的分值比例,加重平時成績和期中考試成績的比例,可以減輕期末考試的壓力。而前兩者可以采取課堂討論、書面作業、開卷考查等多種方式。這樣也能同樣達到考查知識點掌握程度的效果。
作者:王黎黎 單位:西華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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