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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債轉股;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7(1)-0025-03
一、中國第一次實施債轉股的效果
1999年7月30日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了《關于實施債權轉股權若干問題的意見》,是我國第一次實施債轉股政策。此次政策顯著降低了債轉股企業的利息負擔,使之實現了財務上的扭虧為盈,為重點企業贏得了發展的時間和空間,促進了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革,增強了債轉股企業的再融資能力。但至今看來,依然存在以下問題:
(一)短期效果較好,后期企業又重新返困
2000年全國80%的債轉股企業實現了扭虧為盈,但到2002年,該比例下降到了70%以下,部分企業又重新返困,扭虧成果并不穩定,且資產管理公司在推進國有企業重組方面,意愿和能力均顯不足。
(二)退出機制有限,資產管理公司仍大量持股
對于債轉股的退出機制,根據股權的出售對象,可分為封閉式債轉股和開放式債轉股。在封閉式債轉股中,參與方僅涉及企業、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退出的實現一般依賴企業后期的股權回購,或企業盈利分紅。而在開放式債轉股中,資產管理公司的退出可通過將股權在當下轉售,或經過重組后上市、打包出售或二級市場轉讓。目前我國仍較欠缺較為發達的資本市場,對企業股權轉讓、股票上市具有一定限制,加之轉股對象的國有屬性,資產管理公司退出受到了較大的障礙,目前仍大量持有當年債轉股的企業股權。以華融資產為例,1999年債轉股企業達281家,賬面價值為172.56億元,截至2015年6月末,華融仍持有其中的196家,占比高達近70%。
(三)退出方式單一,風險由政府部門分擔
對于至今仍未退出的股權,資產管理公司無法收回資金,進而無法償還貸款和兌付債券,不良資產的最終持有者可變相地看作是央行和中央政府。具體來看,貸款到期后,央行在財政部的擔保下對資產管理公司的6000億的再貸款停息掛賬,延遲10年;債券到期后,四大國有銀行對資產管理公司的8200億定向債券再續期,亦延期10年。以東北特鋼為例,其重組前身大連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曾是1999年債轉股的國企對象。2001年東方資產和華融資產通過債轉股方式成為股東、信達資產因受建行委托管理其債轉股股權而成為股東。在退出方式上,信達資產于05年終止與建設銀行的債轉股委托關系,建設銀行、華融資產進而分別于08年、09年和14年將持股轉讓給遼寧省國資委。由此可見,遼寧省國資委成為該企業股份的最終持有者,風險仍集聚在政府部門。
二、國際上商業銀行主導債轉股的主要做法
(一)波蘭商業銀行直接參與債轉股
一是商業銀行內部和政府部分同時設立專門部門處理不良資產。政府通過財政撥款和發行債券向商業銀行提供資本金,在每個商業銀行成立專門處理不良資產的“沉淀資產管理部門”;同時,政府也設立“清算部門”接受專門企業的債務,保證商業銀行不會產生系統性危機。
二是靈活出臺新法規,突破銀行不可持股企業限制。在此之前,波蘭法律上對商業銀行持有非金融企業股權同樣是限制的,政府靈活地出臺新法律法規,解決了制度上的障礙。其中關鍵的法律制度有兩個:其一,銀行調節協議(BCAs),賦予債權銀行準司法權力,即可在二級市場公開銷售銀行債權、或將銀行呆壞賬置換為國有企業股權等的權力;其二,為了防止債權轉換為股權后,商業銀行有動機維持壞賬企業經營,重組法中明確不允許商業銀行對企業借款實施借新還舊。
三是明確債轉股臨時屬性,有效防止出現經濟隱患。此次商業銀行持股企業并未對日后經濟運行埋下隱患,較大一個原因在于新的法律法規中明確突出了“臨時性”。按照重組法要求,除非企業已破產或與銀行訂立庭外調節協議,各債權銀行必須在1994年3月前在二級市場出售不良資產。而對于實施銀行庭外調節協議的企業而言,由于銀行庭外調節協議是臨時性措施,其有效期僅為三年,自1993年3月至1996年3月,因而銀行持股企業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年。
四是進行資產重組,防范企業還款風險。波蘭商業銀行對企業進行債務重組和經營重組,要求壞賬企業限期做出經營重組計劃,并列出具體的還款時間表及還款來源,一旦不能按期執行,隨即企業將被強制破產清算。
(二)日本商業銀行設立子公司間接參與債轉股
一是允許金融機構持有非金融企業不超過5%的股份。與波蘭商業銀行內設部門的區別在于,日本商業銀行采用“母公司――子公司”形式,不直接參與不良資產的處置,商業銀行僅控制對子公司的股權,子公司再通過其對非金融企業的持股進行管理,使得日本商業銀行在債轉股上不具有法律法規上的限制。以日本瑞穗實業銀行為例,設立三家子公司助力轉債股。瑞穗金融集團合并重組了第一勸業銀行、富士銀行和日本興業銀行等三家銀行,2002年末總資產高達149萬億日元,為日本四大金融集團之一。由于吸收了較多的不良資產,2002年集團虧損高達近萬億日元,面臨不良資產處置的迫切壓力。2003年成立三家專業子公司,其中兩家作為不良資產的管理部門,集中剝離母銀行大約35萬億日元的問題貸款,另外一家向不良資產處置的具體方案和形式提供建議。
二是分類處置不良資產,采用優先股鎖定部分收益。直接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銀行子公司,較為嚴格地實施了分類處置:對于重組后經濟效益有限的企業債權,及時出售以規避債權的進一步下跌;而對于上市企業或者可能上市企業的債權,將債權資產轉化為銀行對客戶公司的股權,通過積極主動參與企業重建,實現債權回收。以日本瑞穗實業銀行為例,其中對于持股方式的選擇,瑞穗金融集團的子公司傾向于采用先股,當企業出現盈利后,可優先于普通股分配利潤,同時還可按股息收益率鎖定部分收益。2003年4月末,瑞穗實業銀行不良資產比率為6.2%,而到了2006年4月末,該行的不良資產比率下降至1.41%,為日本國內各大銀行最低水平,同時償還了用于處置不良資產的政府借款。
三、啟示
(一)建議采取不良貸款轉“優先股”的形式,而不是轉為普通股
可借鑒日本瑞穗實業銀行的方式將不良貸款轉為“優先股”。不良貸款若轉為普通股,完全免去了企業的利息支付,但企業未來能否起死回生、銀行能否從股權增值中獲益,具有非常大的不確定性;若不良貸款轉為優先股,對銀行和企業雙方均有利可圖,銀行可以獲取與貸款相當甚至高于貸款的固定股息,企業則免去了償還本金的責任而不必再去借新還舊。
(二)完善我國優先股的流通轉讓機制
若采取不良貸款轉“優先股”的形式,首先應完善我國優先股的流通轉讓機制。此次債轉股將以市場化取向為主,銀行將在債轉股企業篩選、資產確定、條款細節等方面獲得較大的自,在后期銀行股權退出變現方面,也需要與之相匹配的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和參與者。而截至目前,我國只有9家上市銀行和5家上市公司有優先股發行,但均沒有上市交易,所發優先股的持有人限于匯金公司、保險、大型央企、銀行等長線投資者,優先股的轉讓退出尚無先例,法律層面也缺乏可供參照的具體操作機制。
(三)建立完備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退出機制
應汲取我國第一次債轉股的經驗,完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退出機制。一是可以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定位于民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吸收外部資金如專業投資公司等機構資金、保險資金、社保基金,各類企業資金和長期穩定的外資等的參與,則可緩解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金相對不足的問題;二是通過明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該享有的股東權,保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權,而使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選擇債轉股目標企業方面有最后的決定權。
(四)完善或制定債轉股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是明確商業銀行權利。同波蘭商業銀行一樣,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只是規定“國家另有法規的除外”。應借鑒波蘭商業銀行的經驗,靈活出臺或完善與債轉股相關的法律法規,賦予債權銀行準司法權力,明確是否可在二級市場公開銷售銀行債權等權力。二是明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現行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歸屬于行政法規范疇,債轉股在具體操作的主要依據則國務院于2000年頒布的《金融資產管理條例》,已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社會背景下的債轉股問題。建議出臺新法規對債轉股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的予以明確規定,規范債轉股公司債權轉化為股權的具體運作規則,嚴格規定債轉股市場主體的準入資格以及以債權出資落空之股東的法律責任,并完善公司股東的股權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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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清泰針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首先提出了一系列問題,他說:我們要建立的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還是一個機構?如果是一套體制,那么它的內涵是什么?履行出資人職能的部門屬于什么性質?它與企業、政府是什么關系?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如何行使所有權?如何保證所有者到位又不越位?
對于這些問題,中外專家認為,合理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產權關系,是事關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構架的基本問題,中央政府不宜把國有資產產權邊界模糊化;應該確定國有資產的控制范圍和國有股轉讓的規則和程序;應統一制定國有股轉讓收入的使用方法,原則上規定此類收入不用于再投資,而用于核銷呆壞賬和解決社會保障等問題,使國有企業減輕社會負擔;加快《國有資產法》的制定工作,各級政府的資本預算應經各級人大批準方可執行;地方政府高度享有國有資產的產權,將產權、財權、事權合理地劃分在中央和地方之間。
專家們認為,目前我國國有資產中經營性的資產應納入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范圍;行政事業類的資產應加快商業化,再納入管理范圍;自然資源類的資產由于性質比較復雜,其戰略管理牽涉到方方面面,建議在目前階段不納入國資管理范圍。專家強調,新的管理機構管理企業的方式應是行使企業國有股股權。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公司法股東權利的規定,避免干涉公司日常事務。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 回顧 展望
東方、信達、華融、長城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于1999年底成立,當時規定存續期為10年。如今10年之期已滿,面臨轉型。2010年6月28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召開創立大會,標志著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工作正式開始。資產管理公司在過去發揮了什么作用?它們的歷史使命完成得如何?未來發展形勢怎樣?針對這些問題,本文擬作初步探討。
一、資產管理公司使命完成不如人意
由于歷史和體制等原因,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存在巨額不良資產。為了實現商業銀行國內上市目標和達到加入WTO的標準,1999年,財政部分別提供100億元充當資本金,為處置“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最初剝離的巨額不良資產,設立了與之相對應的華融、長城、東方、信達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四家公司以10年為限擔負起收購、管理和處置國有商業銀行剝離不良資產的重任。央行向AMC提供再貸款5739億元,AMC共向四大行發行金融債券8200億元,大致以1:1先后購買四大行總計1.4萬億元的不良資產。
對于我國選擇的是按賬面價值等價收購銀行不良資產的做法,曾有爭論。但是,這種做法是在考慮了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社會效應后,做出的成本與收益權衡,是有重要意義的。資產管理公司按照賬面價格用其有息的金融債券置換銀行的不良資產,然后在處置期過后,由國家財政承擔最終的損失。這為改革營造一個較平穩的環境,為改革爭取時間。
經過多年的努力,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上效果頗豐,處置不良資產的技術方式幾經調整,與時俱進,解決了不少歷史遺留問題。2006年6月底,時任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的孫曉霞表示,AMC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17萬億元,占接受總額的83.5%,現金回收約1870億元,回收率僅為16%。與此對比,美國的資產管理公司(RTC)自1989年運行至1995年,共計損失850億美元,與1500億美元不良貸款數額相比約為56.67%。2006年年底AMC皆宣布圓滿完成不良資產處置,根據公開數據,AMC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21萬億元,累計回收現金2110億元,比國家核定目標超收286億元。
同時,也有人對AMC所發揮的作用提出了質疑。根據銀監會的報表,AMC在2006年第1季度前,共回收現金2631.69億元,回收資產3049.2億元,如果不良資產數字為1.4萬億元,那么AMC辛辛苦苦十余年,現在不良資產還有1萬多億元。按照再貸款和金融債券年利率2.25%計算,AMC每年需支付央行和四大行利息300多億元,10年來回收現金全部付利息都不夠。
總的說來,資產管理公司自成立以來,盤活了不良資產,支持了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改制,化解了金融風險,探索了不良資產的有效處置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2007年初,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對外消息稱,已全面完成政策性不良債權資產處置任務, AMC的歷史使命已接近完成,關于它未來發展方向以及如何實現轉型問題,成了當前的當務之急。
二、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發展仍在探索中
對于資產管理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中央從一開始就有設想,國務院最初的想法是:因地制宜、一司一策;上下聯動、轉換機制;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市場取向、優勝劣汰。各家資產管理公司在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完畢后,可以根據自身的經驗和特點,各自提交轉型方案。2004年2月,財政部提出,在2006年底前完成國家核定的債權資產處置目標的AMC,將被允許向商業化轉型。2005年,財政部對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又做出明確表態,提出兩點意見:第一,區別對待,分別應對,轉型方向、定位由各家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尋找。第二,在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完結后,財政部將給四大AMC一個過渡期和相應的政策,過渡期后,仍沒有出路的公司將由其他公司兼并或關閉。總得說來,監管層最初設想是本著“成熟一家、批準一家”的原則來推進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不搞一刀切”。
在上述原則的指導下,各家公司不約而同地選擇把“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未來出路,積極爭取各種金融經營資格,打造金融控股集團,四家公司都將業務拓展至證券、保險、信托、租賃、基金、信托等諸多領域。但在諸多法律障礙未能消除的情況下,這種做法是有背于中央的設想的,實施起來有巨大的難度,同時也蘊含風險,所以待各公司擬定的方案提交之后,國務院又提出,既然都是資產管理公司,同一個問題應該以同一個方案來解決。于是選取了信達作為試點,要求信達公司重新提交試點方案。
對于新的AMC的轉型方向,政府主管部門建議是:以經營、管理、處置不良資產為主業,兼具投行功能的商業化金融機構。根據這一精神,原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正式“變身”為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由財政部100%持股,注冊資本251億元人民幣,改制后,公司將繼續以不良資產處置經營為主業,并將不斷發展資產管理與金融服務業務。對于其現有2000多億元的不良資產,將與財政部設立“共管賬戶”,將巨額掛賬損失剝離至此賬戶,存續時間初定為10年。
其他三家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很可能會根據信達公司試點情況,推廣開去。畢竟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還在積累之中,以不良資產處置為主業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不會退出歷史舞臺。
三、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未來發展的兩點建議
(一)著眼未來,有保有撤
資產管理公司未來出路無非有兩個:一個是像韓國資產管理公司一樣,在處理完本國不良資產后,繼續存續,成為處理不良資產的專業機構。最近,韓國資產管理公司(KAMCO)利用全球金融危機的機會,在2010年購買約15兆韓元的金融機構壞帳以及經歷重組的企業資產。二是像美國的重組信托公司(RTC)一樣,待不良資產處置完畢后,機構完全注銷,人員分流。比較而言,注銷本身可能需要財政出錢來了結所有債務,需要國家分流安置多達上萬的人員,成本非常高。而通過借鑒國有銀行改制上市的模式,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轉制為股份制公司,把它們手中的不良資產,借助改制上市后融入新的市場資金,也包括引入戰略投資者來化解其所收購進來的不良資產,這也許就是最好的結局。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是可行的,但關鍵要解決“轉型后做什么”的問題。這需要立足于我國的金融現狀,著眼于未來。從近兩年情況看,國家實行刺激經濟政策,商業銀行發放大量貸款,許多貸款系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所為,存在一定風險。需要商業性不良資產處置機構長期存在,隨時處置不良資產。同時,我國在信用評級、征信服務、投資咨詢、財務顧問等金融領域實力相當不足,將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源整合,可以在這些領域有所作為。總得說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一定全保留,應該整合資源,形成一兩家有國際競爭力的商業金融機構。
(二)做好合理估值,明晰內部產權
內容摘要:目前研究者主要從企業的資本結構以及其資本成本的角度對企業價值進行分析,公司資產管理的效率與企業價值之間的量化關系未有定論。由于釀酒行業對于資產管理的效率有較高的要求,本研究選用釀酒行業上市公司的資產管理比率對企業價值進行多元回歸分析。得出資產管理比率指標中總資產周轉率與企業價值的正相關關系,并據此提出通過提高總資產周轉率來提升企業價值的建議。
關鍵詞:釀酒行業 企業價值 營運指標 實證分析
研究背景
釀酒行業作為食品飲料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國的釀酒產業存在集中度偏低、龍頭企業的地位不穩定、消費者品牌忠誠度不高等諸多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通過一定的途徑來提高釀酒企業的企業價值顯得尤為必要。
迄今為止,國內外學者對企業價值影響因素研究基本包括資本結構,企業長期資本融資策略及現金流量對于企業價值的影響。Young和O`Byme在其研究中確定了研發支出、銷售增長、商譽和行業報酬等影響因素。
陳琳、王平心在對影響上市公司價值的因素分析中,得出公司自身的資本結構、盈利能力、資產規模、發展潛力、資產管理水平及所處行業的整體報酬等因素與企業價值具有正相關關系,無形資產與企業價值有微弱的負相關性,而存貨管理水平對企業價值的影響不顯著(Stephen A.Ross,2009)。但未明確指出在具體行業中,總資產管理水平及應收賬款管理水平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陳前在對我國制造類上市公司的運營資金研究中,得出上市公司的營運資金能力與公司短期償債能力、公司運營管理能力、公司盈利能力存在正相關關系,形成了營運能力評價指標及經驗公式,可以用于評價上市公司的營運資金管理能力(潘勇輝,2006)。
以上文獻并未找到釀酒行業企業價值與資產管理能力的顯著關系,并且國內外學者偏向于關注企業價值評估與長期資本運營的管理,對于短期資金財務管理與企業價值的研究并不深入。因此本文旨在通過建立釀酒行業資產管理比率與企業價值(托賓Q值)的相關性模型,研究二者之間的數量關系,提出相關的建議,以期對我國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企業價值有所裨益。
模型構建
(一)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本文采用我國2010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的釀酒行業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數據主要來自于上市公司年度報表,具體選取的理由及方法如下:
1.樣本的選取。為保持樣本間的一致性,本文對所選定范圍的樣本做了以下篩選工作:第一,剔除同時發行B股股票、H股股票和在海外其他股票市場以發行股票方式進行籌資的上市公司。因為上述類型企業在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會計政策上存在差異。第二,剔除同時發行債券和優先股的上市公司。由于這兩類籌資工具的籌資成本既不同于股票和借款,又會因發行方式及信用等級等因素而異。第三,剔除連續發生重大虧損的上市公司,以避免因此而對總體統計結果產生偏差。第四,考慮到股票在各年的平均價格是影響上市公司市場價值的重要因素,所應剔除有重大違規行為操縱股票價格的上市公司。本文所選15只股票中不存在上述情況。
2.數據來源。根據研究的需要,所收集的數據主要是2010年樣本公司年度報表中的總資產、銷售額、應收賬款、產品銷售成本和存貨。為了保障數據的客觀性,本文對上市公司的實證研究,大多采取簡單的數學比例,希望通過直觀的統計結果來說明問題,而未對任何樣本數據進行修正。
(二)變量確定
1.樣本數據處理。使用收集到的樣本數據,即上市公司的總資產、銷售額、應收賬款、產品銷售成本和存貨的數值,計算得出每個上市公司的總資產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和存貨周轉率。計算結果如表1所示。
2.企業價值評價模型。在理論研究中,用于衡量公司價值的指標通常采用托賓Q 值即企業的市場價值與企業重置成本的比率。托賓Q值高意味著投資者相信公司將迅速成長,因而更愿意向該公司投資;反之,比率低則說明投資者對公司的發展前景沒有信心。由于釀酒行業上市公司的重置成本難以獲取,在計算中本文采用上市公司年末的總資產替代。公司的總市值等于流通市值加上非流通股份的價值。非流通股份的價值,采用非流通股份占年末凈資產的金額計算。則托賓Q值計算如下:
Q=企業總資本的市場價值/企業總資本的重置成本=(年末流通市值+非流通股份價值+長期負債合計+短期負債合計)/年末總資產。
其中,非流通股份價值=每股凈資產×非流通股份數;年末流通市值=年末市場價格×流通股份數。
(三)方法選擇
因為對于樣本中每個上市公司的總資產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與存貨周轉率等三個解釋變量和該企業的企業價值這一因變量都是度量測量,則應當采用多元回歸分析法,將總資產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及存貨周轉率對Q值進行回歸分析,以便觀察各解釋變量對Q值的解釋水平孰大孰小。
計算結果及分析
(一)初次回歸分析
總資產周轉率是考察企業資產管理效率的一項重要指標,體現了企業經營期間全部資產從投入到產出的流轉速度,反映了企業全部資產的管理質量和利用效率。由此本人推斷總資產周轉率越高則企業價值也越大。同樣的理論可推斷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與企業價值呈正相關關系。即推測出三個變量同企業價值呈線性關系。首先選用多元線性回歸方法,選擇反向清除的順序添加和排除變量。回歸結果見表2。
從表2可以看出,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對企業價值的解釋水平不顯著,所以刪除該因素。但是由于總資產周轉率的標準化系數為1.838,T檢驗結果的相伴概率Sig.值為0.089,說明在0.01的顯著性水平下,總資產周轉率與Q值不存在正相關關系。
(二)再次回歸分析
根據上述分析,上述變量之間為非線性關系,則將模型設為:y=Ax1x2x3。兩邊取對數,模型變為:lny=alnx1+blnx2+clnx3+d。其中,x1代表總資產周轉率,x2代表應收賬款周轉率,x3代表存貨周轉率,y代表企業價值。經過變量替換,模型可轉化為線性形式:y1=ax4+bx5+cx6+f。
進行多元回歸分析后,得到回歸系數(見表3)。通過表3可以看出,剩余變量x4的回歸系數為0.348,T檢驗結果的相伴概率Sig.值為0.000,說明在0.01的顯著性水平下,上市公司總資產周轉率的對數與企業價值的對數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由于回歸系數不為0,因此回歸方程指出了因變量與自變量之間的關系,回歸參數在個體和總體上都存在統計顯著性差異。則模型可初步概括為:lny=0.348lnx1+ 0.601。
結論及建議
(一)結論
結論一:釀酒企業的總資產周轉率的對數與托賓Q值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說明總資產周轉率直接影響企業價值。
結論二:應收賬款周轉率和存貨周轉率均未通過檢驗,說明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均未顯示出與企業價值顯著的相關性關系。
從理論上講,企業存貨管理水平的高低將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企業價值的大小,即,存貨管理水平越高,Q值應當越大。不僅如此,應收賬款理論上應與企業價值正相關。造成此現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首先,為了完成預期的利潤目標或者取得銀行貸款,公司會采取一些手段來操縱利潤。公司通過選擇存貨計價方法來調節存貨單價,通過選擇存貨盤點方式等調節存貨數量,從而實現預期利潤。其次,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主要是用期末存貨成本與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進行對比,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時主觀操縱的可能性還是很大。上述兩點都有可能影響公司存貨與Q之間的相關關系,導致其不顯著。同樣,對于應收賬款計量方法的多樣性,企業在計提、確認以及沖銷壞賬準備金環節同樣具有可操作空間。這樣做有助于提高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但是并不能及時轉化為現金,即使利潤值上升了,企業的自由現金流量也許不充足,即企業價值不一定大。
(二)建議
根據總資產周轉率與托賓Q值正相關的結論,表明釀酒行業總資產周轉率高,該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路、銷售渠道完善且能使現有資產收益最大化,從而提升企業的價值。相反地,總資產周轉率低的企業往往是由于沒有對市場進行準確的定位,導致銷售過低,從而影響了企業的價值。
綜上所述,對于釀酒行業的投資者,可以利用此研究結果,通過總資產周轉率的比較對企業價值進行大約評估,以利于他們選擇企業價值較高的企業。而且對于釀酒企業來說,可以通過合適的市場定位和合理的定價模式來提高銷售額,以相對提高總資產周轉率,從而提高企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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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證券公司;停牌股票;估值
自2015年6月份以來,A股市場出現大幅動蕩,最終出現了大面積股票停牌,停牌高峰時1447家上市公司停牌,占到當時全部2777家上市公司的52%,其中約20%的停牌股票停牌時間超過60個交易日,很多上市公司更是長期停牌超過半年,這些停牌股票的估值問題成了各證券公司普遍面臨的難題。停牌股票估值對證券公司影響較大,影響證券公司財務報表、融資業務的債權安全,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管理手段及部分資產管理產品的申購贖回的公平性,解決這些停牌股票的估值問題對證券公司意義重大。本文基于停牌股票數據分析、估值方法體系理論,結合國內外金融同業對停牌股票估值的實踐經驗,提出了細化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制定合理估值指數體系,證制訂內部估值流程以規避操作風險等建議。
一、證券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管理現狀及其影響
(一)證券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管理現狀。證券公司中,停牌股票估值主要影響證券公司股票自營和資產管理業務。目前證券行業對于自營業務的一般性做法是:對于短期停牌,估值取股票停牌前的價格,對于中長期停牌,使用指數收益法進行估值,部分證券公司對于重大負面信息停牌或超過3個月的長期停牌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因確定估值。對于資產管理業務,遵循相關監管制度合理進行估值。在指數收益法中,行業指數的選取上國內金融機構一般選擇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估值行業分類指數。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估值行業分類指數(以下簡稱AMAC指數)依據《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中的門類劃分,編制16個門類指數(不包括制造業);依據制造業門類下的大類劃分,編制27個大類指數,共有43條行業分類指數。AMAC指數在樣本調整上分為定期調整和臨時調整兩種,定期調整是每半年一次,剔除ST股,剔除成交金額在全市場排在后5%的股票。臨時調整包括新股上市第11個交易日被臨時調入,對停牌、復牌的股票進行臨時調入調出。(二)停牌股票估值對證券公司的影響。停牌股票估值對證券公司意義重大,一旦發生估值職責不清晰或者估值方法不當,將造成重大影響。1.停牌股票估值影響證券公司財務報表。停牌股票作為證券公司重要資產,其公允價值會反映資產負債表中,其盈虧情況會反映在利潤表中,一旦發生估值方法失當或估值職責不清晰導致錯誤估值,財務報表數據將會失真,會給公司股東、經營管理層和員工傳遞錯誤信息,造成嚴重后果。2.停牌股票估值影響證券公司融資類業務的債權安全。近年來,以證券為擔保品的融資類業務蓬勃發展,是證券行業越來越重要的業務類型。融資類業務的債權保障主要依賴于擔保證券,擔保證券停牌特別是大規模停牌,將使擔保證券暫時喪失流動性,給融資類業務的債權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同時,對融資類客戶所持停牌股票的估值還影響著平倉、限制客戶交易等控制措施。3.停牌股票估值影響證券公司風險管理工作。面對復雜的市場環境和內外部的經營壓力,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顯得至關重要,是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力,而從風險類型來劃分,一般包含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股票類資產價格變化屬于市場風險,監控和限額是市場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限額是指給投資組合設置各種額度控制,較常見的有VAR值限額,止損限額等,限額控制的基礎是組合盈虧,停牌股票的估值直接影響組合盈虧結果,會導致限額控制不準確或失效。4.停牌股票估值影響證券公司組合績效評估工作。證券公司投資組合績效評價是從事后對證資投資組合的效果進行比較客觀公正的評價,從而為投資者提供投資參考,為公司激勵機制提供依據,對證券公司具有重大意義。投資績效評價測量的基礎是測量投資組合的獲利能力,而一旦投資組合中的停牌股票估值不準確,會造成公司對投資經理的激勵行為的不準確,同時會影響投資者對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的錯誤判斷,對證券公司造成重大影響。5.停牌股票估值影響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的申購贖回的公平性。具有資產管理資格的證券公司會發行資產管理產品,部分產品可以申購贖回,不強制持有到期,而申購贖回的基礎是產品凈值計算。當資產管理組合中的股票出現停牌時,市場呈現單邊大幅上漲或下跌的行情時,會導致產品凈值偏離較大,影響產品申購和贖回的公平性,從而助推知情投資者的套利和提前贖回行為。
二、國內外金融同業對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及管理模式
國內外金融同業對停牌股票估值都有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管理思路,現從估值方法和管理模式兩方面進行分析。(一)估值管理方法。因為停牌股票的估值非常重要,國內外眾多金融機構、監管機構紛紛研究各種估值方法,一般有指數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場價格模型法、估值模型法等。1.指數收益法。指數收益法是指參考兩交易所的行業指數對停牌股票進行估值,也就是把停牌期間行業指數的漲跌幅視為停牌股的漲跌幅來確定當前公允價值。2.可比公司收益法。可比公司收益法是指參考兩交易所的可比公司的平均收益率對停牌股票進行估值,也就是把停牌期間可比公司的平均漲跌幅視為停牌股的漲跌幅來確定當前公允價值。3.可比公司指標法。可比公司指標法是指在無法準確判斷股票2017年第08期下旬刊(總第670期)時代金融TimesFinanceNO.08,2017(CumulativetyNO.670)價值的基礎上,以同類公司的股價與財務數據為依據,計算出主要財務比率,然后用這些比率作為市場價格乘數來來估算股票價值,比如P/E(市盈率,價格/利潤)、P/S法(價格/銷售額)。4.市場價格模型法。市場價格模型方法的原理是利用歷史上股票價格和市場指數的相關性,根據指數的變動近似推斷出股票價格的變動。5.采用估值模型進行估值。一是現金流折現法,現金流量折現法是指通過預測公司未來盈利能力,據此計算出公司凈現值,并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從而確定股票估值。該估值模型所依據的參數確定涉及的主觀判斷較高,因此不同公司的結果可能差異較大,因此不傾向于單獨使用,可做輔助參考用。二是市盈率法。市盈率,又稱價格收益比率,它是每股價格與每股收益之間的比率,其計算公式為反之,每股價格=市盈率×每股收益。如果我們能分別估計出股票的市盈率和每股收益,那么我們就能間接地由此公式估計出股票價格。該估值模型與市場實際情況結合較為緊密,結果較有說服力,所用參數涉及主觀判斷程度較少,有利于達成一致意見。(二)估值管理模式。1.國內金融市場對停牌股票估值的管理模式。在我國證券市場,因為涉及到凈值計算,最關注停牌股票估值問題的是各類基金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這兩類公司對停牌股票估值普遍采用指數收益法估值。2.國際金融市場對停牌股票估值的管理模式。在國際市場上,一般來說對于停牌股票估值并無監管要求。以香港市場為例,香港證監會只是要求證券公司計算其FRR(財政資源比率時)時,只可以計入停牌不超過六個月的股票作為流動性資產。所以香港證券行業一般把六個月作為時間界線,停牌不超過六個月繼續使用停牌時價格作為估值參考,停牌六個月后按股票停牌原因做出估值,該估值一般是業務部門、估值師和財務部根據個股情況選擇一個適當的估值方法達成一致意見并報經管理層同意,符合國際會計準則即可,而其所選擇的估值方法與國內所選擇的估值方法也大致相同。
三、停牌股票估值遇到的問題
通過上面的數據分析發現,停牌股票并不是個別存在,而是大量出現的現象,而停牌股票的估值對證券公司有重大影響,估值的準確性至關重要。通過對過去幾年,特別是2015年這種壓力情景的分析,發現停牌股票估值存在一些問題。(一)指數收益率無法反映停牌個股基本面的變化。2015年內,停牌時間超過60天的比例超過25%,這部分股票復牌后的穩定股價與指數收益估值法相比,偏差程度普遍超過25%。造成長時間停牌的原因主要是重大資產重組,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平均停牌天數將近三個月,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比例超過25%。一般影響停牌股票估值的來源有Alpha和Beta兩種,指數收益法主要考慮Beta對停牌股票估值的影響,而因資產重組、重大違規等原因造成的長期停牌,個股基本面在停牌期間可能發生重大變化,指數收益法無法反映此類基本面的變化,需主要考慮Alpha對停牌股票估值的影響。(二)現有AMAC行業指數設置不合理。從統計的觀點看,統計的樣本數量至關重要。若某行業覆蓋范圍過大,成分股數量過多,會無法體現細分行業的特點。若某行業覆蓋范圍過小,或者由于該行業上市公司稀缺,成分股數量過小,行業指數收益率會受少量個股基本面因素影響過大。現有的43條A-MAC行業指數成分股數量分布明顯不均,AMAC電子指數由194只成分股,AMAC社會指數僅有3只成分股。(三)因成分股大面積停牌,指數收益率本身被扭曲。通過上面數據分析發現,停牌并不是個別現象,而是呈現大面積出現的形態。2015年年內,平均每交易日超過13%的股票停牌,2015年7月9日,高達52%左右的股票停牌,成分股的大面積停牌,指數收益率本身被扭曲的很厲害,無法真實反應市場情況。
四、證券公司停牌股票估值管理的完善建議
通過上述國際國內金融同業的現狀了解及分析,從制度完善、流程完善和估值方法多角度對停牌股票的估值問題提出建議。(一)證券公司細化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現在證券公司普遍采用指數估值法,證券公司可考慮細化另外幾種主要估值方法,停牌時間越短,行業指數調整的方法效果越好,停牌時間越大,行業指數調整的方法效果越差。造成長時間停牌的主要原因是重大資產重組,對待重大資產重組的估值方法要靈活謹慎,建議可采取如下估值方法:1.重大負面消息或停牌超過三個月的股票。一是對于因重大負面消息、停牌超過三個月的股票,且對證券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由證券公司風險管理部牽頭,組成聯合工作小組一事一議確定估值方法,并報公司估值專業委員會審議通過。二是對于停牌超過三個月的股票,但對證券公司未產生重大影響的,股票估值按可比公司指標法調整。2.三個月內的停牌股票估值。一是對于停牌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股票,股票估值按行業指數調整;二是對于停牌超過十個工作日、未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或無法確定停牌事項的股票,股票估值按行業指數調整;三是對于停牌超過十個工作日且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股票,股票估值按可比公司指標法調整。(二)證券公司制訂合理估值指數體系。現在普遍采用的AMAC指數體系存在分布不均的問題,建議證券公司可基于AMAC指數體系調整優化,制訂合理估值指數體系,使其每個行業指數樣本數量不會太少也不會太多,同時對成分股數量過少的行業指數考慮停止計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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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保涉訴;優質企業;脫困;三定一保
近年來,由于受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的影響,另因國內金融部門改革滯后,貸款保全措施單一,風險監管不力等外因所致,許多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因互保而連帶涉訴,進而陷入了資產被查封、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停業的困境。此類現象正在各地擴散蔓延,尤其以經濟發達地區為甚。根據筆者近年在蘇南地區收購多家商業銀行金融不良債務實踐,統計在所涉及的每一千戶企業中,因互保涉訴而停產、停業的企業數占到40%以上,其中不乏地方納稅大戶,甚至龍頭企業。貸款風險暴露時,為及時保全債權,商業銀行往往采取訴訟、資產查封、拍賣等多種催收方式,將進一步加速了債務企業的死亡。一些優質企業的破產、停業往往帶來連鎖反應,給所在地經濟和社會穩定帶來巨大沖擊,由于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思路,許多地方政府對如何解救這些企業、化解風險缺乏有效的解決辦法。
為化解此類現象給地方穩定和經濟發展帶來的危害,最主要的是由地方政府主導,采取措施使這些企業恢復生產經營,從根本上擺脫困境,并同時防止貸款銀行在貸款逾期后釜底抽薪的做法。初步思路是先將有關互保涉訴企業的不良或有負債進行分類打包,在此基礎上通過債權轉讓、債務重組、債權回購等一系列方法、手段處置化解企業債務,最終達到部分優質企業能夠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目的。具體分為以下幾個階段實施:
一、分類打包
由于此類互保涉訴企業的不良債務的債權人為眾多的金融機構,應首先將這些分散的不良債務進行分類歸納,排隊整理,按行業、債務規模或銀行等進行打包,以利于后期的談判確權、處置。
二、債權轉讓
由于這些涉訴企業大多陷入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困境,因此無力承擔因互保而帶來的保證責任,又無法通過正常的融資渠道獲得資金來清償債務。為此建議當地政府可以向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推介,營銷此類不良資產包,由資產管理公司去向銀行收購上述不良債權。通過這種債權轉讓的方式來了斷涉訴企業與相關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解除涉訴企業原有的保證責任,為其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創造條件。
三、債務重組
通過債權轉讓,資產管理公司就成了這些涉訴企業新的債權人,按照慣常的做法,資產管理公司一般對這些互保涉訴企業會采取再次打包出售、提訟、拍賣抵押物等方式進行快速處置,而對于其中一些優質企業則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沉淀下來,進行盤活,因為資產管理公司也有資金成本和處置收益的考核。但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則將會給這些企業帶來新的困境,因這些企業從恢復生產到產生利潤有一定的時間過程。
為此,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在債權轉讓的同時債務人就應當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協議,延長債務的歸還期限,并在協議中規定債務重組期內,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定期支付固定的利益回報,這樣方能獲得資產管理公司的認同,而企業才能真正得到修生養息的時間,為債務重組的成功實施奠定良好的基礎。為了切實幫助這些企業脫困減負,重組期內債務人向債權人支付的固定收益部分,當地政府可以給予一定的貼息,具體貼息金額可以由各方協商確定。當地政府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準入標準、匡算貼息總額,并在符合條件的企業范圍內統籌分配,鼓勵資源向優質企業集中。這樣不僅可以充分調動企業歸還債務的積極性,同時由于降低了資產管理公司重組期內的信用風險,所以還將增強資產管理公司對于債權收購的意愿和重組意愿。
四、債權回購
債務重組的前提是債務人承諾對債權進行回購,如債務人沒有債權回購的意愿,則資產管理公司是不會與債務人簽債務重組協議的。因為若債務人不肯簽債權回購協議,意味著其放棄不良資產的處置權,資產管理公司成為處置權人,由于債務處置特別是抵債資產處置越是拖延的時間長,貶值越多,損失就越大,考慮到降低風險,資產管理公司較為理性的決策是快速處置,不限于低價再售、拍賣抵債資產等等,這無疑使債務人經營雪上加霜,最終會影響債務資產的未來收益,缺少了未來穩定的現金流量作基礎,債務重組也就無從談起。而回購則意味著債權人放棄了不良資產的處置權,由債務人自行處置,資產管理公司僅享有固定回報,這就為債務人修養生息、恢復生產創造了時間。因此,債務人存在回購債權的可能性。
但是由于債權回購協議一般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一對一的簽訂,而現實打包處置中將出現債權人與債務人一對多、多對多的現象,建議由當地政府平臺公司統一來承擔債權回購義務,各債務人再與其簽訂定期還款協議。如此操作的目的在于進一步降低資產管理公司的收購風險,進一步增強資產管理公司對債權資產的收購意愿。在交易模式選擇上,可借鑒中小企業集合信托一般采取的結構設計,由當地國有擔保公司為債權回購提供擔保,對債權資產進行信用增級,同時各債務人用有效資產為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
下圖為筆者對該項工程的初步設想,其特點為“三定一保”,即定價收購、定額回購、固定回報及財務擔保,是針對目前國內資產管理公司實際情況而設計的,一定程度上規避了資產管理公司的收購風險、營運風險、收益風險,也解決了許多地區大量因涉訴擔保而瀕臨破產的企業救助問題。
在項目具體實施中,為增加操作的可行性,進一步提出以下實施細則及要點。
一是分類排隊,選擇部分優質企業進行試點。由于該交易方式是不良資產處置方式的一種嘗試與探索,在未取得成熟經驗時不宜全面推廣。故需在全面排隊的基礎上,選擇部分優質企業進行試點。選擇標準宜本著多、快、好、省的原則。多,主要是指那些上繳利稅多,職工人數多的企業。快,主要是指那些一旦解困后恢復生產經營較快的企業。好,主要是指那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先進、經營管理規范的企業。省,主要是指那些互保關系比較單一,解困較為方便省事的企業。
二是摸底測算,掌握企業現在及未來的真實償債能力。這項工作主要是為債權確權及預測企業債務重組后未來收益提供準確的依據,決定著債務重組的成敗及規模,舉足輕重。摸底測算由靜態摸底與動態預測兩部分組成。
靜態摸底主要是摸清企業現有資產與負債的準確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參照企業破產清算的標準,做出企業靜態償債能力的分析,得出企業目前具有多少有效資產可用于承擔互保連帶責任,即有效資產的還款能力,這是資產管理公司債權收購環節銀行打折處置的重要依據。
動態預測主要是指對企業未來二、三年內產、銷、利等未來收益指標進行科學的預測。這關系到債務重組后,企業是否具有償還重組債務的能力。由于這項工作的專業性較強,一般可委托專業機構完成。在參照企業有效資產償還能力和未來收益償還能力的基礎上,最終由政府部門協同各方商定一個合理的有效還款額,為了使企業留足未來獲利空間,還款額原則上不應大于企業有效資產金額。
三是談判確權,最終確定債權轉讓底價。上述通過摸底預測所得出的企業有效還款額,僅僅是政府通過科學測算得出的一種理論參考值,而并未取得企業及銀行的認可,為此,必須分別與企業和銀行進行艱苦細致的談判。在與企業的談判過程中,應根據各個企業的現狀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做到“一企一尺”、“量體裁衣”,采取有針對性的溝通。在與銀行的談判過程中,建議采取“抓大放小”、“遠寬近嚴”的策略。“抓大放小”是指對大的國有商業銀行要從緊,這主要是因為國有銀行利潤多,風險撥備充足;“放小”是指那些小的股份制銀行、地方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因為這些銀行規模小,利潤少,虧不起。“遠寬近嚴”是指針對外地銀行可以適當放寬,而對本地銀行則可適當從嚴,主要是由于當地政府對本地銀行與外地銀行的掌控力度不同。這種適度靈活的談判確權策略,可以避免因個別銀行不配合而影響整個確權工作的進行,有利于債權轉讓底價的最終確定。
四是招商推介,激勵資產管理公司踴躍收購。確權定價工作完成后,當地政府即可將上述確權后的不良債權進行打包,并向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推介營銷,邀請資產管理公司前來收購債權。目前,我國長城、東方、信達及華融等四家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正在各地收購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包,以圖為未來的資產證券化沉淀資產。該項目設想的“三定一保”產品結構幾乎是為資產管理公司量身定做的,并通過政府貼息、追加擔保等設計進一步強化了風險控制,比較容易受資產管理公司的青睞。在具體實施時,可同時邀請多家資產管理公司參加競標,以收取固定收益最低者為中標者,從而可以降低政府財政貼息的壓力。
總之,這一構想如何落地還在于當地政府的重視和組織,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各方的合作細節還有待完善,需要進一步深入探討。但是,這一不同于傳統處置模式的新思維兼顧了各方利益,從根本上解決了一些優質企業的救助問題,在當下各地不良資產紛紛涌現的嚴峻形勢下,這必將如“春暉”般的正能量,催化這些企業破繭而出、展翅起舞、比翼彩虹,更長更遠的走向未來。
參考文獻:
[1]銀國宏,天亮.并購重組運作[M].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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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并購重組
1引言
由于我國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時期,各行各業的發展都受到了國家發展戰略的影響,對于金融行業更是深化改革的深水區,所以國內各資產管理公司對于相應的發展業務更加需要進行符合新時代潮流的戰略性重組與適當的結構性調整。近來對于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更是如此,并購重組業務可以使企業得到快速的擴張,有效提高企業實力、增強利用資金的效率、節省企業發展成本,本文中就對于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的發展進行研究。
2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概述
資產管理公司的并購重組業務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兩種運作模式:一是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并購重組參與方,利用自有的現金、債權或其他資產投資于被重組對象,或向其提供重組所需資源(如上市公司殼資源),從而獲取重組收益。從廣義上講,資產管理公司在進行不良資產處置時經常運用的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債轉股等操作方式都可以歸入這一范疇。這種模式的本質是為被重組對象提供融資服務,無論是直接投入現金、免除債務轉為持有股份或是以債權置換取得股權,均是為被重組對象注入或提升流動性,且一般是以被重組對象的股權為運作目標和獲益手段的。二是資產管理公司發揮金融中介作用,為客戶提供并購重組相關的咨詢、顧問類增值服務。投資銀行業務的實質是為客戶提供融資中介服務,即根據客戶的戰略規劃,針對其現有財務狀況和資產結構,為其設計最佳融資組合方案,促使企業價值達到最大化[1]。并購重組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目標,深刻反映了投行業務的實質,因而是投資銀行具有戰略意義的核心業務之一。總而言之,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本質上是一種融資或融資中介服務。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最基本功能是融通資金。因此,并購重組業務從本質上完全契合了資產管理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戰略要求。
3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發展現狀
在成立之初,資產管理公司一直按照國家政策,有效利用債轉股,資產置換、債務重組、破產清算等多種并購方式重整不良資產,使眾多家企業走出經營困境,重新步入健康發展軌道,數萬名從業人員免于失業,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特別是通過政策性債權轉股權使一批國有企業調整了資產負債結構,減輕了債務負擔,完善了公司治理結構,轉換了經營機制,提高了經營效益。隨著近年來市場環境、政策環境的變化以及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的內在需求,依托不良資產經營管理主業,積累了數量和金額龐大,地域分布廣泛,覆蓋多種行業,具備不同形態(債權、物權、股權、應收款)、屬性(政策性資產、準政策性資產和商業化資產)、規模和質量的金融及非金融資產,以此為基礎開展了一系列具有市場影響、社會價值的并購項目,并購重組業務在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比重逐漸鋪開。
4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存在的問題
4.1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發展受限制
由于中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發展歷史短、范圍較窄,政府就必須在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中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且當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已成為經濟體制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內容,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與政府關系更加明確清晰,這些都為其并購重組業務發展提供了條件。但是中國的資本市場對于并購重組業務的探索還不夠完善,國內的資產管理公司很難達到在成熟資本市場資本運作過程的相應條件與要求,因此在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進行的過程中常常會有信息滯后等情況出現,而且在并購過程中時常還有政府的影響,這些因素都導致了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并購業務在市場上較難占據主導作用,影響了資產管理公司投行并購業務的發展。
4.2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存在劣勢
并購重組本身存在風險較大、失敗率較高的特點,因此正反兩方面經驗的積累對于業務的可持續發展非常重要[2],包括摩根士丹利、高盛等著名投行也是多年來汲取經驗和教訓才走到今天的。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并購重組業務的時間相對較短,接觸的項目絕大多數是不良資產,在多元化方面非常有限,因此,與投資銀行相比,在經驗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另外并購重組業務對從業人員的知識儲備、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要求很高,并需要盡職調查、交易結構設計、融資安排、財務預測與籌劃、資產評估等核心技術的有力支持,而涉及資產管理公司的并購重組在上述技術的運用中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人才儲備和核心技術的提煉與完善方面仍顯不足。
5改進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的措施
5.1明確自身定位
在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大環境下,只要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中更好地把握市場前景的方向,就能在資本市場不斷持續發展的良好態勢下促進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的開展[3]。投資銀行處于資本市場的核心位置,如何做好在愈加成熟的資本市場中為并購重組業務創造更加廣闊的平臺也是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業務中必須要重視的工作。
5.2明確政府職責
明確在并購重組業務進行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避免政府對于并購重組業務的過度干預影響到并購重組業務的開展,既要對并購重組業務展開相應的監督工作,又要在進行監督工作中保持分寸感,不能為并購重組業務造成制度上的困擾,并且還要在政府監管實踐中不斷明確自身對于并購重組業務的責任范圍,以更好地促進并購重組業務的開展[4]。
5.3完善相應法律
在促進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的過程中,政府應制定有針對性的法律政策來促進并購重組業務的發展。在當前我國關于并購重組業務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在監管范圍規定中具有較大欠缺,使得在進行并購重組業務的過程中缺乏相應法律的保障,限制了并購重組業務的發展,因此,政府應對于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的發展中完善并建立更多的法律法規來為并購重組業務的發展做出相應貢獻。
5.4完善內部制度
首先在進行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的過程中,完善投行內部的制度缺陷,適當減少傳統業務在投行建設中的比重,增加對于并購重組業務的開展數量,這樣才能通過在組織制度上的創新來提高投行的經濟效益,并在并購重組過程中實現收益的最大化。最后還要注意對于并購重組業務的專業人才培養與并購重組業務執行團隊建設,對于相應發展過程中施行不同的激勵制度,從而有效提高并購重組業務開展的專業化,并提高并購重組業務的成功率。在中國金融體系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相應的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的開展與施行也要進行相應的調整,本文中筆者就對并購重組業務中存在的相應問題進行了分析與討論,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希望能對中國資產管理公司并購重組業務的發展提供更好的建議與幫助,從而更好地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與制度的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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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漢兵.資本并購風險管理[J].現代商業,2017(24):86.
為了實現國有企業三年解困的改革目標,從去年開始,國家先后成立了華融、長城、東方與信達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承擔處理從四大商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的任務,其中包括對一部分大型國有企業實行債轉股。可以說,全國上下對這一改革舉措都寄予了厚望。從已有的實踐來看,筆者認為,債轉股能否實現預期的目標,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無疑扮演著最為重要的角色,如果這些公司要圓滿完成自己的使命,必須認真解決好如下三大問題。
一、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機制難題
雖然國家對進入債轉股行列的企業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并由有關部門進行了篩選。但是,這些過度負債的國有企業,以債務形成的原因為標準仍然可以將其劃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就是那些資產的贏利能力強,的確是由于政府沒有隨企業的要求注入足夠的資本金,正常發展受到的企業。其實,對于這一類企業而言,幫助其走出困境并非必須要采取債轉股方式不可。例如采取將銀行債務直接轉變為國有資本金投入,或者是暫時的掛賬停息,在減輕企業債務負擔上具有同樣的效果。因為這些企業的虧損并非這些企業經營能力不足,而是利潤由企業轉移到銀行所致。對于這一類企業實行債轉股,最為重要的目的應當是調整企業的產權結構。即使如此,債轉股也并非是唯一的途徑。解決這一類企業所存在的債務問題并不困難,所以不應當是我們要著力的問題。
另一類就是那些既有政府注入資金不足,致使企業經營困難,更有經營機制不合理,缺乏內在活力,從根本上決定了資產收益率低于負債經營必須支付的利息率,久而久之,債務包袱不斷擴大,償債能力幾近喪失的企業。在成熟的市場中,這一類企業才是真正要實行債轉股的對象,只不過無論是政府,還是債權銀行,實行債轉股都只不過是一種“死馬當作活馬醫”的迫不得已選擇。這一類企業也是我國今天債轉股的重點。不過對這一類企業實行債轉股,要解決的問題比前一類要多得多。因為導致這些企業償債能力喪失的根本原因是企業的經營機制存在缺陷,所以,債轉股不僅要求在企業的財務上實現扭虧為盈,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必須通過債轉股這一制度安排,利用新股東的介入,對企業的經營機制進行徹底的改造,使企業資產贏利水平能夠有實質性的提高。那么由此提出的一個問題就是:作為債轉股企業新股東的資產管理公司是否能夠成功地推動這些債轉股企業的經營機制發生脫胎換骨的變化?這個問題解決的好壞,不僅關系到債轉股改革能否取得真正的成功,而且還關系到作為債轉股企業階段持股人的資產管理公司能否順利退出,防止風險轉變為財政風險。
對于要轉變經營機制的債轉股國有企業來說,就存在一個由誰來轉變這些企業經營機制的問題。當然,我們可以寄希望于將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轉讓出去之后,由新股東完成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任務,只不過這僅僅是愿望而已。在這些企業經營機制沒有轉變、從而企業資產的盈利能力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提高之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是難于在期望的價格水平上找到買主的。如果以虧損的價格出讓這些股權,金融風險就轉變為財政負擔,有危債轉股的初衷,顯然不可取,至少在大范圍內是不可取的。對于這一類債轉股的企業,資產管理公司就必須承擔一個將其經營機制進行轉變,至少在一定的程度上使其轉變的任務。這一任務對于資產管理公司來說無疑是相當的艱巨的。因為要將一個企業不合理經營機制轉變得比較合理,承擔改變任務的主體自身的經營機制就必須比改變者的經營機制要先進。
我國已經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什么樣的呢?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分析企業經營機制形成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從中外企業經營機制運行的比較中我們發現,最為關鍵的因素是企業的產權結構。如果接受這樣一個結論,我們就不難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機制的優劣作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結論:其經營機制比債轉股的企業不會更先進。這次參與債轉股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是由財政出資建立的全資國有的資產管理公司。由這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接管企業所欠銀行的債務,同時取得所接管企業的股權,成為企業的股東。資產管理公司與所接管債務的企業同樣都是國有企業。在這樣的資產管理公司中,雖然確定其為獨立的法人,要求自負盈虧,但是不難證明,是否最后能夠將手中持有的股份轉讓出去,轉讓困難的股份是否會變成了新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是否會虧損,等等,這些問題對于大多靈敏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者來說并沒有利益攸關的風險。如果說被債轉股的企業是因為企業的經營機制不合理而致使企業資產贏利能力低于所籌集的債務資金的利息負擔的話,那么,我們也就難于預期,在經營機制上與所持股企業相差無幾的資產管理公司能夠在轉變這些企業的經營機制有很大的作為。
作為債轉股成功關鍵的資產管理公司,怎樣才能形成一個相對先進的企業經營機制呢?筆者認為,當前可行的選擇是按照股份制的原則建立資產管理公司。因為實踐表明,即使是多個以國有資產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法人,也比單一的國有資產構成的企業的經營機制要合理,如果能夠在資產管理公司中引入非國有的資產,在改進資產管理公司經營機制方面所能夠發揮的作用就無須贅言了。
二、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實力不足難題
在今天的債轉股中,資產管理公司遇到并且將必須認真對待的第二個難題就是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實力不足。據有關部門統計,需要進行債轉股的國有企業有2000多家,國家經貿委推薦了其中601家企業,安排債轉股的金額高達4596億元人民幣。此外,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在積極的想辦法擠進債轉股的行列。我們假定債轉股這項工作平穩推進,五年完成所有的經過批準企業債轉股第一步工作,僅此,每年需要完成債轉股的額度使資產管理公司的對銀行的負債高達919億多元。如果加上剝離的其他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的負債之沉重就可想而知了。形成如此規模的負債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必將產生嚴重的影響。對此,我們不能不引起足夠的重視。
我國目前已經建立起來的信達、中國長城、中國東方和中國華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各自的注冊資本均由財政注入100億元人民幣。400億元的自有資本僅與債轉股的5000億元規模相比就有杯水車薪之感,如果加上其他需要資產管理公司承擔的不良資產,其經營的危機就不期而致了。在這樣的局面下,筆者認為會衍生出如下三個問題:
第一,惡化、至少是從賬面上惡化資產管理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四家公司的注冊資本計,資產管理公司的平均資產負債率將達到69.69%,接近70%。結果,國有企業的高負債經過債轉股之后變成了資產管理公司的高負債。在這樣一種格局下,一旦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遇到困難,其所欠銀行的債務照樣又將變成不良資產而影響銀行的信用。
第二,巨大的財務費用支出的負擔。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債轉股的債務所負擔的利息率我們假定為4%,那么每年資產管理公司必須支出的總利息費用就為3
6.76億元,為四個資產管理公司自有資本的9%。最主要的在于,由于實行債轉股的企業都是虧損企業,債轉股之后即使能夠贏利,絕大多數企業至少在短期內不可能獲得高于利息率的資產收益率(因為企業的資產收益率如果高于債務利息率,這部分債務資產占企業總資產的比重再高也不是不良資產,而且,如果是這樣企業也決不會要求債轉股)。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企業的股東就更不可能獲得比利息率高的股息率。資產管理公司要支付所欠銀行債務的利息,就不得不用本金來支付。一旦這樣,資產管理公司的維持和信用就會受到更大的。即使在政府的安排下延期支付銀行的利息,資產管理公司的負擔減輕的預期仍然十分渺茫。因為資產管理公司無論從其內在機制的構成還是從其能力來看,都不可能將這些企業的不良資產點石成金。
第三,差額的彌補難題。資產管理公司承擔了企業對銀行的債務,將來準備用轉讓的股權收入償還這些債務。即使不考慮資產管理公司的利潤,只加上正常的交易費用,就要求股權轉讓的價格必須高于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接受的債務的價格。在少數債轉股企業的股權轉讓上達成這樣的交易是有可能的,但是就債轉股企業整個股權轉讓來看,滿足這一要求是相當困難的。原因在本文前面已經論及。但在債轉股制度安排十分完善的美國,為80年代末期展開的債轉股所支付的資金就從最初預計的500億美元上升最后實際支付的1200億美元。可以肯定地說,財政注入的400億元資金是難于化解國有商業銀行20多年來累積形成的巨額不良資產的。隨著債轉股的深入,資產管理公司將會受到支付差額的嚴重困擾。
如果說第一、三兩個方面的問題在債轉股剛剛展開的今天還沒有顯山露水,上述擔心可能被看作杞人憂天的話,那么,第二方面的問題的出現就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如一些資產管理公司接管企業的債務之后,在還本付息的壓力之下,要求簽約的債轉股企業保證支付不低于銀行利息的股息率,以減輕自身的支付原壓力。對此,企業態度十分明朗:不接受!如果企業目前能夠支付銀行的利息,至少從財務上考慮是根本沒有必要實行債轉股的。這個矛盾的存在使得債轉股的進展遠不如人們想象的那樣順利。這一方面反映了加入債轉股行列的國有企業的減負動機,另一方面,也的確反映了資產管理公司目前面臨的支付困境。
我認為,支付危機的存在,最為主要的原因是資產管理公司的總規模太小,特別是自有資本的規模太小。但是在目前政府財力有限條件制約下,不能簡單地采取完全靠財政注資的途徑來解決問題。筆者建議可以從兩個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增設股份制的資產管理公司,減輕目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負擔,并形成債轉股競爭的局面,迫使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積極工作;二是不增加資產管理公司數量的前提下,采用招募股份的方式,將目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單體規模擴張到500億元人民幣,并改革資產管理公司的產權結構,建立起股份制的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廣泛的非國有資本,特別是非國有的戰略投資者進入資產管理公司,由此可以收到一舉多得的效果。為了鼓勵非國有資本參與債轉股,可以規定股份制的資產管理公司到期清算時,允許這些非國有的戰略投資者繼續持有股份,如果愿意,還允許其優先接受國有股東轉讓的股份,使之成為改制之后企業的長期持股人。
三、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能力不夠的難題
關鍵詞: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國有資產
一、加強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的重要意義
“十二五”以來,政府把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和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提出在“十二五”期間全國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使全國城鎮人口住房保障面達到20%以上。當前我國保障性住房體系主要由購置型保障房和租賃型保障房構成。購置型保障房以“買”為主,主要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租賃型保障房以“租”為主,是指政府向城鎮低收入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因此,作為大部分由政府投資建設管理的租賃型保障房,是國家一項惠民的重大舉措,也是我國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租賃型保障房資產指中央、省、市、縣(區)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通過撥付、劃轉、提取等渠道籌集資金和稅費減免等政策參與租賃型保障房建設形成的資產。由政府投資或補助形成的資產確權在項目建設管理的同級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產權人負責租賃型保障房日常的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經營和管理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在現階段,提高人民群眾的養老、醫療、住房等保障,是實現國家惠民政策的堅強基石。加強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有助于大力發展保障事業,同時,大力提高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水平,還可以使這項國有資產在惠民的同時,實現保值增值,對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總水平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另外,由于國家對保障房建設投入了大量的資金,管好保障房,提高租金收益,處置好部分保障房產的全部產權或部分產權,有助于政府回籠保障房資金,實現保障房的良性發展。
二、目前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在政府各級管理部門的共同努力下,保障房這項惠民舉措已經被廣泛運用,使廣大住房困難家庭切實體會到政府的關懷。但是在實踐中,從國有資產管理的角度看,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也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問題,具體表現為:
1.租賃型保障房確權困難
在我國,保障房這項民生工程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租賃型保障房主要通過政府組織建設供給。隨著保障房的大量建成,各地相繼出臺了資產管理辦法。以陜西為例,2014年12月出臺了《陜西省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辦法》并要求各設區市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此管理辦法明確各市(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負責本轄區租賃型資產使用管理工作,同時負責市本級項目的資產核定、確權登記和房源分配、租金收繳、租賃補貼發放、物業管理等工作。租賃型保障房的產權登記,政府投資(補助)形成的資產確權在項目建設管理的同級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但在實際中因工作量大,具體情況復雜,相關部門配合不默契,導致確權困難,更談不上資產的貨幣價值。
2.保障房附屬商業設施收益低
在保障房建設中政府也將建設一些附屬商業設施,例如營業用房、地下停車場等,這些房產也是用保障房建設資金修建的,是國有資產。在我國很多地方為了提高開發商、物業公司參與保障房建設及管理的積極性,會將附屬商業設施收益讓渡給開發商及物業公司,造成附屬商業設施資產收益低。
3.租賃型保障房空置率比較高
在現階段,租賃型保障房建設中還明顯存在重主體建設、輕附屬設施建設的傾向。由于租賃型保障房大多修建在城市新區或市郊,許多保障房項目各地政府在規劃時,綠化率、附屬配套設施的配備標準均不低于商品房小區,但在實際中許多項目在主體完工后,因附屬配套設施建設滯后等原因,導致租賃型保障房空置率高、資產收益低。例如建在新城區的部分保障房小區,因新城區道路建設滯后地下管網配套工程未完工,直接導致房子無法入住資產收益為零。還有一些入住條件成熟的保障房小區,因配套的生活超市、公交站點、幼兒園、等居民生活必備的服務機構未引入或不完善,直接導致居民生活的不便利。上述情況均造成許多保障對象放棄入住或入住群眾滿意率低。
4.缺少共享保障房信息的理念
仍以陜西省為例,《陜西省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辦法》中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是租賃型保障房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部門,各級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是具體管理部門。但是在實際中兩部門各自按自己的方法管理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租賃型保障房資產信息缺少共享,財政監督管理職能未得到充分發揮。5.保障房資產動態管理水平還需提高租賃型保障房以“租”為主,“出售部分產權”為輔,主要解決的是保障對象短期的居住問題。保障對象的流動性、租賃型保障房產產權比例的多樣性,決定了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的復雜性,管理者理念的前瞻性,動態管理水平的提高直接影響資產管理水平。建立簡化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程序,才能確保租賃型保障房資產收益的提高,才能實現應保盡保,才能杜絕轉租、轉借、騙領租賃補貼等各類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的對策建議
1.加強保障房的確權管理
以“為住房困難群眾服務”為根本出發點,政府各部門加強配合,提高確權效率。依據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辦法,房子建成后應確權,明確資產性質及管理責任主體,有了明確的管理責任主體,便于各職能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服務于住房困難群眾。建議政府對已建成的租賃型保障房明確確權時效,督促相關部門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強價值管理
從國有資產管理要求出發確定每套租賃型保障房產貨幣價值。建議政府成立專家組對租賃型保障房產,通過成本法與市場比較法相結合的估價方法,合理確認每套租賃型保障房產貨幣價值,讓政府對租賃型保障房產的價值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鑒于此項業務工作量大,技術含量高,政府可委托專業的估價服務公司,最后由專家組集體研究確定房產貨幣價值。按照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要求,各地可根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需要,利用已建成確權的租賃型保障房產進行抵押融資,使固定資產通過融資平臺轉化為租賃型保障房建設資本。每套房產貨幣價值的確定為租賃型保障房抵押融資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租賃型保障房資產根據發展需要,應采取以租為主、出售為輔(即租售并舉)的措施。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財政部門批準,承租人可購買房屋部分產權或全部產權。租賃型保障房資產貨幣價值的確定為租賃型保障房“租售并舉”打好了基礎,為后續發展盤活了資金,為租賃型保障房良性發展保駕護航。
3.加強配套建設
政府應加快租賃型保障房配套設施的建設,積極創建保障房“和諧社區”。建議對未建成的租賃型保障房小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對已建成的租賃型保障房小區繼續做好后續服務工作,配置生活超市、幼兒園、便民醫院等,大型保障房社區還應考慮組建基層社區、學校等。通過積極創建“和諧社區”使租賃型保障房小區成為困難群眾溫暖的家。
4.保障房附屬商業設施收益市場化
保障房附屬商業設施的租賃,建議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審批,采用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按年簽訂租賃合同,實現保障房附屬商業設施收益市場化。
5.提升資產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財政作為租賃型保障房的綜合管理部門,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應該積極融入財政的資產管理,各自履行好職責又不重復工作造成浪費。目前陜西已經建立了統一的保障性住房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各級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分級管理。此系統從租賃型保障房的項目計劃情況、投資資產情況、資產現狀情況、資產管理進度、資產核定情況、資產處置情況、資產確權登記情況、資產使用情況、后期管理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十個方面及時反映,各地也將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租金收繳等納入保障性住房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從而使保障房管理部門及時了解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工作相關情況。建議在保障性住房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增加財政數據提取模塊,按財政資產管理要求提取數據,生成資產臺賬。實現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同財政共享,財政宏觀管理、資產管理部門微觀管理,共同管好價值巨大的國有資產,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職責。此外,還應該設立信息系統績效管理模塊,對資產的入住率、空置率、租金收繳率、資產的分配率等設計績效模塊,對重要的一些指標納入考核,提高資產管理的綜合水平。當然,也應該設立保障房群眾查詢信息模塊,使申請戶對自己的資格審批流程、租金繳納、租賃補貼領取等情況實現查詢。
6.進一步提高租賃型保障房資產動態管理水平
政府應加強對建設、確權、分配、承租情況、租金收繳、租賃補貼發放等的動態管理,在政策方面進一步完善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細則,建議完善租賃型保障房變更住戶的管理程序、退出機制。讓保障對象對入住、退出程序清楚明了,實現入住、退出方便及時。對一些違規住戶通過社區、物業公司的配合定期組織抽查、接受群眾舉報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制止轉租等不正常現象,保護住房困難群眾的利益。
作者:封延莉 單位:漢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1.李澤月.租賃型保障房融資問題.安陽工學院學報,2016(05).